大智度論疏

大智度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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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者。上初品中。明為說此波羅蜜經故。如來現九種

神力八種神力。現度人無笇。第九變立一力。客諸來

眾。以表淨國。說大乘經。上來至此。既明六波羅蜜有

益無量無邊。及令三百比丘。發心得記。生於淨土。諸

菩薩等。隨意往生。成就勝行。皆由波羅蜜力故。所以

能然故。次往生品。後明嘆度品也。

爾時慧命舍利弗等巳下。即是經文。就此品文中。大

有二分。一者明四大聲聞及菩薩等。皆悉同聲嘆波

若大德。有十六句。二者從佛告眾弟子巳下。明如來

述成可其所嘆。就初嘆中復有二意。一明正嘆。二明

所以嘆義。還自成上所嘆。諸弟子等。既即讚嘆波若

德大。無邊如來。若不述成。則不獲然可信。是故第二

明其述誠。就初讚之中復有三意。第一先明嘆法。有

十六句。經即為十六門。明於度義。第二明嘆行法之

人。第三結勸供養行法之人。此初即是第一下。論自

釋也。當說。

是諸菩薩摩訶薩般若波羅蜜諸菩薩摩訶薩行是

波羅蜜等巳下。即是第二嘆行法之人經文也。當釋。

得無等等色巳下。佛名無等佛果妙色。非同礙色故。

名無等色。今由菩薩行般若波羅蜜。能致此果。得於

妙色。與佛無等。不同世間。故云無等等色。世間之色。

名為等色。今得佛果微妙無等之色。故云得無等之

色。受想行識亦爾。不同世間緣慮之心。及無常受著

心心數等。故云無等。今者逐得與此無等心心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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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故云得無等等受想行識也。

唯世尊巳下。第三結

勸供養也。

佛告眾弟子巳下。大分第二明如來述成。此中結勸

供養。及如來述成。所以並就人明述成者。明人能弘

法法在人則人尊。既本結勸供養行法之人。今若述

成行法人者。則得於法是故但據人耳。

何以故巳下。如來自釋上來意。何故應嘆波若。及述

成供養之義。但此經能出生五乘菩薩。既有修行。則

能生世間出世間果。皆由菩薩行法故。有所以讚嘆

波若。及述成供養也。

出生人道巳下。明出生世間善

正報。勝果人天等乘也。當說。

出生須陀洹等巳下。明

出生二乘因果也。

因菩薩來故世間便有飲食巳下。

次明出生勝世間依報也。

舍利弗世間所有樂具巳下。此中有廣略二固明出

生義。上則廣明出生五乘因果。今次復佛略明出生

諸樂具等也。

何以故舍利弗巳下。次總釋上所以。云

因菩薩能出生此等諸果者。由行般若故然也。當說。

問曰巳下。次論釋上所以。唯烈四大聲聞等義也。明

佛初成道先度五人。次度迦葉兄弟等千人。巳後始

度身子目連等二百五十人。上千餘人。皆是具子等

上座。故云千餘人也。

答曰下。當說。

摩訶迦葉巳下。此人是第二大師佛之

長子。所以眾僧作法。以織衣與。而如來命之。分座共

坐者。正表當來。次補佛處。為第二佛。作大依止。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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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師。是故須烈前三人。如上說也。

問曰下當說。

佛道於世間中最大巳下。下向義品中

釋有二意。一者就法明世間出世間。二者就位明世

間出世間。就位明世間出世間者。則以道種終心巳

來為世間。初地巳上為出世間。就法論者。則以五眾

等法為世間。道品等法為出世間。今此中言世間者。

乃據世帝。故云世間。故悉檀中。言世界悉檀也。釋上

能嘆之人巳竟。今下次釋於法有十六句。此初即是

第一。一一當說耳。

正導五波羅蜜者。明五波羅蜜。如羮波若。壚如雖羮

多壚少。而羮所以泔者。功於壚。五波羅蜜所以無相

亦得同常者。功由波若。波若無相。故五亦無相。波若

常故五亦常。亦如壚醎故羮亦醎。故不可令壚醎而

羮不醎也。當說。

五情巳下。意能得過末法。及思微慮

遠故。勝五情也。

是諸阿羅漢讚嘆因緣巳下。上來至此。釋讚因行巳

訖。自此巳下。次釋嘆果德也。

諸佛法具平等。故云等

無與等者。故云無等等耳。

如舍利弗巳下。證釋所以

須別歎釋迦義也。

世尊諸菩薩摩訶薩欲遍知一切

法巳下。釋上欲到一切法彼岸。當學般若義也。阿羅

漢嘆菩薩時巳下。釋上第三應須結勸供養文也。

佛聞阿羅漢嘆巳下。次釋上大分第二如來述成經

文也。當說。

何以故巳下。明論主還引佛說。證述成義。

及釋上出生五乘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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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巳下。意云。若世間財食。由菩薩有者。只應從菩

薩邊得。何故須辛若求覓。但我自求自得阿開菩薩

也。

答曰巳下。云世間財食。只由眾生福力所感。眾生

福力。由菩薩化導方有。若言自力能得者。何故飢世

種不能得求財人不盡獲。當知由福。若由福德所致。

則由菩薩得。如有好財食處。而肓不能往。將去者得。

雖復自行功由於導故。生盲眾生。得福果功。由菩薩

也。當說。

樂因緣甚多巳下。次釋上略說三樂經文。上言離欲

樂者。即是此中涅槃也。

此中佛自說巳下。還引佛自

說釋明。巳菩薩有自行化他二德故。所以能生世出

世果也。

問曰巳下。明於三樂為難也。

答曰巳下。論主作數復

次法喻兩釋。明菩薩本欲。與樂不令起。過眾生自造。

而菩薩得福也。當說。

第五即是從苦生罪故。菩薩與

樂也。

復次唯佛一人巳下。此一意釋明菩薩有錯謬

行。故與眾生樂。令得起貪等過。諸佛不爾。若使與之

必致解脫也。

第六品者。即是舌相品。此品所以來者。即是開宗之

中。為證說故來。上初品。明放舌相光。正為和眾。如佛

入婆羅門聚落。受老婢潘施。即為受記。當來成辟支

佛。有相師婆羅門子。見之即言。汝大種性淨飯王子。

云何為於麤食。乃作妄語。佛則問言。汝之相法舌覆

何處不能妄語。其答言。如我相法舌。若覆鼻終不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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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佛則出於舌相覆面。其始證知。如來向說所記無

差。今者如來開宗。對於身子。說六品經。巳周於此。將

欲命於善吉。令說波若故。出舌相光。以為證信。命說

之人。契會法相。所說不虗故。有斯品來也。

爾時世尊巳下。上婆羅門聚落。為證小事。故出舌相

覆面。今既欲將命須菩提。說於大法。欲證成大事。故

出舌相。遍覆三千。就此一品文中。大有三分。第一明

出舌相。覆於三千。光照十方。召集有緣來眾。第二是

時東方巳下。明諸方菩薩有緣之眾見光知指。各持

供具。往詣娑婆。是時釋迦牟尼眾中巳下。第三明諸

人得益也。當一一說。說門曰下當釋。

須菩提雖有種種因緣巳下。明善吉雖有無量因緣。

應須命說。但此經名。為智慧故。先對身子說。今明智

慧即空。與善吉空行相應。故須命說。二者云慈悲深

厚。若有眾生。嫌我坐者。我當常坐。嫌我坐者。我當終

曰。立不移處諸佛。所以說法。只為益眾生。此人護眾

生心重。故須命說。

所以從此下。第七品去。是命說分也。

是舌相光明諸

義。既同初品故。此中不釋。下經文句盡同初品者。論

則不煩。有釋須知也。

蒙佛神力見舌相巳下。釋十萬億人見光得益作願

得記等義也。因見花臺。發心得益。故號覺花。如前所

說。上初至此。是佛自說六品經文。十周利益終訖。上

九種神力中。前之八力。皆明利益眾生。盡云無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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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力。但變立而巳。次往生品末。明三百權行。比丘

六萬。欲充十千人等。則是有數利益。此之品末。明十

萬億人。亦屬有數利益。有此十周師。於此中悉一一

還牒。誦上八種神力所益經文。於此中牒釋。應當說

也。

釋第四十一卷論

第七品者。名為三假品。上來至此有六品經。即是說

分之中。第一明佛自開宗唱說十周利益。發心無笇。

得解塵沙。巳訖於此說。此下去是說分中。第二時命

說分有十九品。經至無生品。亦明無數人得無生忍。

然此命說分中。大有三意。此初一品。明如來加命善

吉。為諸菩薩。說於波若。善吉既其被命。請求如來。示

說方軌。第二勸學一品相。如來既命善吉承指。將欲

顯唱故。所以勸學第三集散品巳去。至無生品有七

品。經將明善吉正說。善吉既被命說時。菩薩菩薩字

與法。皆不可得。是此此品名三假品。論主將欲解釋

故。舉其次第。云第七品釋論也。

爾時佛告慧命須菩提巳下。此一品經文。復有三分。

第一明如來加命善吉。令說波若。第二從爾時慧命

須菩提自佛言巳下。時善吉既其被命。須依實法相

說。而實法相中。菩薩菩薩字與法等。三法皆空。不知

為誰說。不知何所說。故諸佛亦其說儀。第三佛告須

菩提巳下。明如來述答。成其所說。示說儀軌。如是說

者。則是教菩薩般若波羅蜜義。此初無即是第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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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加命善吉。但諸經不同。自但有加。而無命者。自但

有命而無加者。亦有加有命者。今此中雖但有命辭。

而即是口加口。由發意故。亦有意等三業加助。若無

如來三業加者。何由能於龍象眾中。及師子王前。作

師子吼。故地經云。光炎入我身。是力我能說。就此第

一加命中。復有二意。一者明時眾。既見佛命善吉說

所以懷疑。二者明善吉與身子先共釋眾疑。復有此

二意。次當解釋也。即時諸菩薩摩訶薩巳下。第一明

時眾懷疑也。當說。

須菩提知諸菩薩摩訶薩巳下。第二明善吉。與身子

為眾決疑。明佛一切弟子諸天化人等。莫有不承聖

力。而自專說者。何但我一人也。當說。

佛所說法巳下。明何故說法。皆由神助。云唯佛窮盡

法相。佛之所說法不相違背。若非佛加助。則有傷毀。

故置此一句文來也。

如燈者。如論釋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巳下。即是品之大分。第二

明善吉承命。請示說儀。此中就三假明義。凡有二請。

一言菩薩菩薩字何等法名菩薩者。此一請意。就名

假受假。明其請示之義。言菩薩字者。即是名假。菩薩

者即是受假。此之二法皆空。但是字名。為誰說也。

第二世尊我不見是法云何教菩薩巳下。此意然法

假請示說之義。如五陰成人陰是法假人。既為五法

所成。故名受段人。上更設其名。故名為法假。如四塵

成諸支。諸支中有樹名。屬於名假也。他解意此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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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示著。此中唯有於二故下佛答。亦唯有二也。

佛告須菩提巳下。第三分明如來述答。言須菩提般

若波羅蜜亦伹有名字者。前請示文中既見。上云汝

當為諸菩薩於說波若。故先從名受二假。不可得義。

請求示說。後始論段。今此中佛既見善吉。先明二假

故。乃先舉法假。以況答其義。始次受假。名假。何以然。

凡論明假有二義。就空假以明假者。則先名假始。次

受法。以逐難易明之故。然若就成假義故。明假者。則

光明於法。次受及名。若此中三假。本以空為假。即是

三空。故論云。從緣生法。即為空義。亦名假名。亦名中

道。即是生法二空故。此中三假義則寬。若成實中三

假。但以體為異。具所成者。是假有故名為假。此義則

狹異宗論。釋云。中道之義。既通空有。是所不論。而聖

人所以乃於一空法上。立以兩名。名為空法。假名等

者。良以眾生病有二故。為執實者說假。為執有者。說

為空耳。故此中言但有名字。然就答初意中。復有二。

第一總答。第二別答。臨文當說論釋。此中復為二意。

一明法空。正明生空。此初既創言波若。亦但有名。即

是□□明時眾。恐佛唯但明法空故。所以佛第二反

問。善言巳下。則明生空也。並當說。

喚火時不燒口。故

云字不在內。喚火時不得水故。故字不在外。內外既

無。故云不在中間也。

譬如我名巳下。就十六神我。明不淨時生空。即是明

名假義也。

如眾生巳下至於見者等。是列十六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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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也。

譬如身知合故巳下。次就身明受假義也。

譬如

色巳下。次就五陰。明法假義也。譬如眼下。次就十二

入明法假義也。

眼界巳下。次就十八界。明假法假義

也。

須菩提般若波羅蜜菩薩菩薩字亦如是者。上次第

列明一周巳竟。今次總結之也。

譬如內身巳下。復別

就人明受假義。下論云。菩薩有二種。一者是座禪菩

薩。二者是讀經菩薩。此當是據菩薩兩德明之。故云

二種。今言如內身者。據坐禪菩薩。明於假義下。言如

外物草木等者。據讀經菩薩。明於假義也。

菩薩但有

名字者。明不淨淨時生空也。

如過去諸佛巳下。有疑言。應但因中下地二種眾生

是空。云佛不空故。次就善淨時眾生。以明生空。故經

云有眾生大眾生。大智慧故。名□眾生。所以就明於

生空也。

譬夢嚮巳不復有疑言。上既言過去佛。但有

名字。現在佛不然。故此文來。以喻明之。意去三世皆

爾也。

如是須菩提巳下。明義既竟。次當總結也。

問曰巳下即是論釋。此初。未釋經文。且以賓主往復。

明所以命於善吉。令說之由也。當釋。

答曰巳下。上明

善吉有行空無諍慈悲等。故須命說。又此經明於智

之與空。上對身子。以表明智慧。今命善吉。以會空門

所以須命若作行。解云。身子即是智慧門。善吉即是

空門。智慧門巳竟。今次欲明空門。故命善吉也。

復次佛威德巳下。明如來道德特尊眾所畏忌。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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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難。不能盡情。故命弟子說。令得盡誠義論。故命善

吉也。

復次佛知眾中巳下。明知眾心所疑。而畏不敢問。若

善命吉令說。則能問難論難法相故。問情亦盡解釋

亦明故。所以致命也。

所以者何巳下。還為釋成上義。上云畏難。今云何故

畏難正見。為佛身高大。而舌覆三千。無量光明。持尊

威重為此畏難。雖復懷疑。而不能致問也。當說。

復次巳下。今為共二乘菩薩雜說故。所以先命善吉。

後及彌勒等身也。

又所以此經初對具子次命善吉

者。此等是聲聞中。大煩惱斯盡。今欲說淨教。所以須

命之也。

爾時眾會巳下。次釋上初分中。第一時眾懷疑經文

也。

須菩提知眾心疑巳下。釋上第二善吉與身子。共

釋眾疑經文也。

譬如傳語人者。明善吉傳述。佛意非巳自情。隨眾生

所見之應色身。諸佛亦然。若言丈六是應佛者。善吉

等亦應是也。但是應智常滿。由如月光。亦遍在空瓶。

伹瓶空無水。自不能見。非是瓶處。無月光也。當說。

所以者何巳下。釋成須佛加義。唯有如來。窮達二諦。

談有不有說。無不無故。不相違背也。當說。

今須菩提巳下。次釋大分中。第二須菩提。兩問請示

說之儀經文也。

菩薩不可得者。以受假施說故無菩薩。為誰說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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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故名假施說。則無菩薩名。般若不可得故法施

說。則無無有法。凡說何等。以此三事假空故。請求示

說也。

問曰佛命巳下。問意云。佛乃命善吉。令為菩薩說。善

吉乃就三假說言。無菩薩與佛語相違。云何佛乃述

成。同其所說也。

答曰巳下。云善吉以不著心。說空無

菩薩。如來以不著心說有菩薩。此二心窴合故。所以

如來。述成不相及也。

佛即述成巳下。次釋上第三大分。如來述答經文初

意。而復更成如來述成所以。及成善吉不違反佛語。

即是教菩薩義。何以知然。明善吉既觀畢竟空。說於

三假。言無菩薩。道理實爾。是故如是述成。上佛既合

為諸菩薩。說於波若。波若即是空義。今伹言三事皆

空不可得者。即是教諸菩薩。說波若義。是故此釋即

是成上如來。應述成善吉所說義。又即是善吉。奉命

教諸菩薩。為說波若。非為相違反也。

復次凡有二法巳下。欲釋上菩薩善吉字不可得不

在內外中間義故。先立法明義。後乃推之云。火明屬

造色。火熱屬火大也。

無第三業者。業者是作義。言火除燒照巳。更無第三

作用。故云無業也。

以是故巳下。立法既竟。須總結之

也。

是火不在內巳下。第二次復推之。此初就內法中推。

凡有二周。一以二法來破。二以燒口來破。火是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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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名燒復名照。故云義以名二法不相合也。

若火在二法外巳下。次以外法來破云。火若在燒照

死者。復不應於燒照二法。得作火想也。

菩薩如是巳下。上既破名假竟。今次況釋。明受假空

無。推於受假。唯是名色。但於名色中。強名菩薩。若實

有菩薩。應有第三事也。

佛說譬喻巳下。明以法喻法。釋受假義也。

眾生乃至知者巳下。明釋上十六神我不淨。明眾生

空義也。

菩薩菩薩字亦如是者。明不淨淨時生空義。

般若波羅蜜亦如是者。法空義也。

皆是因緣巳下。若小乘明義云。為異具所成者為假。

不為異具所成者為實。今大乘中。但令從因緣生者

皆假。唯以實相為實。五眾等但名為法。不得名為實

也。

有人言巳下。明有入。但以眾生為假故言空。五等屬

實法故。云不空也。

今眾生五眾巳下。次釋上就五眾

明假義。經文乃總釋入界等義也。

復次有二種巳下。

次釋上云就坐禪讀經二義菩薩經文也。

如過去諸佛巳下。為有疑言。但因虗可空。果應是實。

故此中次釋上善淨時生空義也。

可說十喻者。為有

疑言。過去佛爾者。現在佛應不空。故以十喻十來也。

菩薩應如是學巳下。明論主釋。三假說竟。復承經意。

親勸學也。波羅聶提者。此假也。

五眾等法巳下。明論

主解釋文既訖。逐於世法而出三假體相也。

從法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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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明大乘中。但得云從法有法說之為假。不得云從

法有法說之為假。不得云以實成假義也。

是塵法和合巳下。復更牒釋上意也。當釋。

先□名字

巳下。此言次第於假義言。先空名假得名之實相巳。

始次空受假等義也。當說。

復次須菩提巳下。就如來述成答善吉初問請示之

意中。總明三假巳竟。今此文來。亦由是答初問。而論

家處分言。從此巳去。是第二別明三假。此初先別釋

名假。就此別釋名假文中。復有三意。自此巳下。至□

不作是知名假施設。一一歷法。明名假義。當一一說。

第一從知假名字以不著色等巳下。一一歷法。次就

不著門。明名假義。第三從須菩提菩薩摩訶薩行般

若波羅蜜時不著一切法增益檀波羅蜜等巳下。明

其行報利益。從須菩提於汝意云何巳下。論意云。乃

是答初請示中間。佛既初明法空。為有疑故。自此去

明於生空。復即是第二別明受假義。此乃別是一徒

經文也。今此初第一。先別明名假義也。一一當說。

何以故巳下。釋所以不見之義也。當說。

不作分別者。

不分別言此名在無為法上。其由採盡虗空。空中鳥

跡。法既是無。名無所寄也。

住不壞法中巳下。若除法

始空者。則成壞法。今日菩薩即法明懸修四念處。至

於實相。故云住不壞法也。

當作是知巳下。上歷法明

於名假施說無有於名義巳竟。故此中總結也。

知假名字巳下。第二復一一歷法。就不著門。明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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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也。一一當說。

如是須菩提巳下。第三意明其如上所行得益益報

義也。當說。

須菩提於汝意云何巳下。上就佛但說法空。為此義

故。論意云。此下巳去。第二佛反問善吉。以明生空。而

即是別釋受假之義。此下佛凡有四翻反問。初就五

眾。次就六大。次就十二因緣。次就色如等。有此四意。

言無菩薩即是生空。菩薩即是受假也。佛又一一領

善吉上答反問。欲還令善吉對釋非菩薩之意也。臨

文並當一一說耳。

佛告須菩提巳下。明佛反問。善吉奉詶。合理巳竟。故

勸學之也。

於須菩提意云何巳下。自此巳去。次別釋法假。今言

義者。即是體義中。有佛反問。亦有善吉對釋也。當一

一說。

佛告須菩提巳下。明如來述讚也。

須菩提汝言我不見是法巳下竟品。是答上善吉第

一問請示之儀義也。一一歷就諸法明之也。當說。

何以故巳下。釋所以不見之義也。

何以故巳下。次復

一一歷法。釋上不畏怖等義也。當說。

須菩提白佛巳下。有兩問三意問不怖畏義。如來一

一歷就心心數法十八界等答之也。當一一說。

即是教菩薩者。上善吉既被命說。凡說兩問。請求示

說。初問意云。菩薩菩薩字不可得者。三假中。就名受

二假請問示說。第二一問。次就法假請求示說。於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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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中。所以就名受二假為一問。法假為一請者。當是

善吉為約生法二空為問故然也。上既就三假為言。

既云菩薩菩薩字波若波羅蜜皆不可得。令我為誰

說。故請求示說方軌。佛上來以與其往往復示說巳

竟。則此中更可所說示其方儀。如汝上說。即是教菩

薩義也。

釋曰巳下。此中論釋甚略。乃隨經文分齊。總略釋之。

此初即是釋上第二別釋三假中。第一別釋名假中

分文意也。當說。

不見智慧故破著巳下。次釋上第二

分不著門經文也。當說。

住是無礙智慧中巳下。釋上行報利益經文也。當說。

是一章巳下。明論主自科文也。

次後章巳下。釋為有

疑故反問善吉明於生空四周經文。即是別釋受假

義經文也。當說。

諸法和合故有菩薩者。此一句總釋上生空。別明受

假中五陰六大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緣等五門義。

上經文所以於受假中列明此五法者。為明菩薩屬

於生空。即是受假故。但菩薩既由五法所成故。列此

五論。文既略故。但明和合故。即是總釋上五法文也。

以是故言不也巳下。此一句復總釋善吉上來多許

不也義文也。當說。

佛言善哉巳下。釋上如來述讚勸學經文也。

色是菩

薩義巳下。釋上法假經文也。當說。

故佛讚巳下。次釋

上第二飜述讚勸學經文也。

一切法不可得空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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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復總釋之也。

須菩提說我不見是法巳下。次釋上答善吉第二問

請求示說經文。此初即是總釋不見法性等一分文

句。當說。

十二處等巳下。亦總略釋眾入界有為無為

等不可得經文也。當說。

是菩薩雖不見一切法巳下。

亦總釋上無怖畏經文也。當說。

何以故巳下。復釋所

以無怖畏義也。當說。

問曰巳下。正釋上善吉何故所以設於三問之由也。

答曰巳下。云善吉上本就實相言。三假施設皆不可

得。善吉恐人不解。亦執世諦皆然。無有因果。破壞正

見。隨邪見中故。所以致問也。當說。

凡夫人巳下。明凡

夫修空處定時。但除三種外色。不忌於心故。所以有

怖菩薩。內外俱忌。是故無畏怖也。

問曰若爾巳下。明善吉為上善等周故。更設問耳。一

一當說。

答曰巳下。若心數法等屬法入界中破之。若

意識意根界等及五識屬七識界中破之。心意識雖

體一名異。但若在五眾名識。在十二入中。則說名為

心。在十八界中。說名為意。論主云。此三處故。置此三

名也。當說。

若菩薩能行如是巳下。即是總結。及釋上即是□菩

薩義經文也。當說。

第八品釋論。□名勸學品。即是命說分中第二大分。

明善吉既被命說。將欲顯唱。恐眾有[怡-台+怠]心。聽不專至。

故於此品明其勸學。今欲解釋。故舉之云第六品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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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巳下。就此品中大有二分。第一

明善吉勸學。第二從舍利弗讚須菩提巳下。明身子

勸學。就善吉勸學文中。凡有七意。第一舉六波羅蜜

菩薩本業行以勸學。第二從色盡六受等。舉所知以

勸學。第三從三毒四假等。舉所治以勸。第四從十善

道盡九次第定超越三時等。舉遍學行以勸。第五從

師子奮迅三昧訖畢幢相三昧。舉陀羅尼門勝行以

勸。第六欲滿眾生願者。舉慈悲下接行以勸。第七從

常不隨三惡道巳下。舉離□行報所應以勸學。凡有

四種乃至不隨□小是也。此初即是第一明善吉。舉

於菩薩本業之行六波羅密。以明勸學也。

欲斷色巳下。第二舉其所知歷就陰入界等。以明勸

學也。

欲斷婬瞋巳下。第三就其所治。以明勸學。此初

先就三毒明之也。

欲斷身見巳下。次就五上五下分等結明之也。欲論

菩薩乃須五住齊斷。但此中欲歷別明之。故云爾耳。

身見戒取疑受瞋。此五屬五下分結。所以言下分者。

有二意。是下界煩惱故。下果所斷故也。上分者。上界

煩惱上果所斷故。作如此分之也。色愛無色愛掉慢

無明。此名五上分結。為羅漢所斷。若五下分結。但為

那含所斷。身見或取疑等。名為三結。是初果所斷。今

以欲瞋二來足之。成五下結。若作住他明義者。五下

分結。則具二住。前三結。屬見一處住地。廣則有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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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結。為初果所斷。成須陀洹。欲瞋二結。屬於欲愛住

地。為中間二果所斷也。五上分結中。色愛即是色愛

住地。無愛是有愛住地。掉屬纏。慢無明等屬愛分。或

是隨愛煩惱。故合為五上分結。掉是纏。此纏通三界。

若欲界所斷十纏。唯在欲界。從使上生。若略說則十

纏中說。則一有一百九十六。廣說則五百。並初品中

巳釋也。

一切結者。謂九結等。使者謂七使等。分之為五利五

鈍。五見屬利。餘者屬鈍。若以見愛分之。疑屬見所斷。

則成六使。愛分煩惱。唯有四使。四使難除。分為三住。

六使易斷。合為一住。若如涅槃經五十七煩惱者。不

見正文。但諸師解釋不同。又云大乘五住。一住有十。

為五十。七使足之。為五十七。小乘五行。一行亦十。以

七使足之。合為五十七。又云五陰。一陰上各有十。為

五十。亦以七使足之。為五十七也。

四縛者。上云至勸學品中當說釋。今當說謂欲有見

無明等縛也。欲縛有十九。有縛有二十八。見縛三十

六。無明縛十五。欲界五行下。盡有愛慢瞋。則為十五。

疑唯通四行。則為四故。欲縛成十九。欲論疑雖屬見

解所斷。屬於見分煩惱。今以利鈍分之。屬五鈍使。故

所以通於四諦。屬四行下欲縛所收也。以非愛分。不

在思惟故。不通五行也。見縛三十六者。身邊二見。唯

在苦諦下斷。苦諦通三界論之。此二唯有六使。戒取

通苦道二行下。通三界。取亦有六使。足上成十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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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見通三界四行。三四有十二。見取亦通三界四諦

下。三四復有十二。成三十六使。屬見縛。有縛二十八

者。愛通上二一行下。為二十。疑通上二界四行為八。

成二十八。屬有縛。三界五行下。十五無明。屬無明縛。

故十九足二十八為四十七。三十六足四十七。成八

十三。十五無明足之。成九十八使。相收攝如此也。煩

惱有種種。亦名四結四扼四流四取。盡屬四住之惑

耳。

四倒者。從見到生。為四念處所除。屬見家麤或。故經

云。從三到生四到。而言有四人到者。未見經文。本以

四念處。治四顛倒。若云八到者。亦應有八念處也。而

言聲聞見上日月生迴轉相等者。乃屬總論顛倒義。

亦非八例也。

欲知十善道等巳下。第四就遍學行。以明勸學也。當

說。

欲入覺意三昧巳下。第五次就諸勝行。以明勸學

也。

欲滿一切眾生願巳下。第六就滿眾生願。以明勸

學也。

問曰巳下。自此下去。若義涉初品者。論悉不釋故。若

具譯此論。則有一千餘卷。則無人抄寫。亦無人轉讀。

何況講說。所以什公裁而略之。良巳此也。故此中但

總略隨經文分意而略釋之。伹述其指歸望陌而巳

耳。此初有數復次。釋上第一舉本業行勸學文中大

意。所以明於學之由也。

答曰巳下。明上由未好廣說波若。但讚初欲得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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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今論巳聞波若。□令更得增上功德。所以勸學

有種種意。不同於上。一一當說也。

故重說巳下。此意云。假使重說亦善。何以言之。明波

若理深。非是一說可知。所以重勸。令學如人有美德

讚美之至。故重言善哉善哉。此義何傷也。

去五眾者巳下。釋上第二舉其所知觀學文也。當說。

一切世間巳下。釋六觸六受等義。此中所以徧釋受

者。明是□總之主。識是了別之主。相數是取相之主。

行是作業之主。明義各有時。今為明受。是繫縛之主

故。所以徧釋也。

三毒十結等巳下。明第三第四所斷遍學等二意勸

學經文。義涉於上故。但指而不釋。第五舉勝行勸學

之文。指下文當釋。第六滿願之□亦於上文上文巳

釋也。並當說。

欲得具足如意善根巳下。即是第七舉其所離四事。

以明勸學經文也。就此文中。復有其二。第一明舉離

四事勸學。第二明身子論義。論隨頂義。此初退第一

也。當說。

爾時慧命舍利弗巳下。第二明身子義論隨

頂之義也。

須菩提言巳下。正明答墮頂義。此中經文。則含二種

頂義。一者初地。二者七地。亦□二種順忍心。不得入

菩薩位。墮頂之義。一者道種終心。二者六地。此初。言

不以方便行六波羅蜜等者。亦似是道種。亦似是六

地。故知含此二意。何以知然。下論云。未得實相火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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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熟故名生。當知似是道種順忍中。以起法愛。故鄣

初地。無生忍頂。故名法生。自為墮頂。故文言。不以方

便行六波羅蜜。入三三昧。復不墮二乘地。復不得入

菩薩位。此一翻義意。似據地前與初地言。地前順忍。

不得初地無生方便。故起法愛。鄣無生墮頂也。若案

下論。復云得無生忍增長堅固。名為菩薩位。入是位

中。一切結使。一切魔民。不能動搖。亦名無生忍法。經

又言。不以方便行六波羅蜜。入三三昧。不墮二乘地。

亦不入菩薩摩訶薩法生。故墮頂。此一翻意釋方便。

似是七地無生方便。六地順忍中。未得此七地無生

方便。故起法愛。違七地無等。故墮頂。若經文中。但唯

才此初一處含意明之而巳。以下論有才二意解釋

此文故。當知此中經文。並含此二種頂義。及二種順

忍。二處頂中。一處復有二種頂義。一者據正位為頂。

則據兩處無生。二者並據二。無生忍順中間以為頂。

今言法生故墮頂者。明以順忍中起法愛故曰生。不

得大無生忍頂位故曰墮頂。此復亦具二□墮義。何

以然。明順忍中。起法愛故生。違無生忍。不得入菩薩

位頂。墮在順忍。不得於順忍無生忍中間住。宜取無

生忍佛道。故云墮頂。下論中。有此二意。所以則如具

失此二義。故名墮頂。故下論釋云。應得而不得。故名

墮也。

舍利弗問巳下。正問其所以言生義也。

須菩提答巳

下。有二意。初就三三昧門答。言以空等為法。以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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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念著此空三昧示法故。順於空三昧等法。起於法

愛。生受念著。此愛既明如惡煩惱等愛故。說言順道

法愛生。所以一一歷法明之。皆云受念著也。當說。

第二次就寂滅門明法愛也。義如上說。

是苦應知巳

下。第三次就分別諸法門。以生法愛也。一一當說。

菩薩熟者。據得實相無漏火者也。是非菩薩熟者。據

不得無生忍火者也。

問曰巳下。次釋上第七分初意中四事文也。

答曰巳

下。明就三善根明之也。

言愛等薄深入禪定者。此據禪定能斷愛也。瞋等薄

深入慈悲心者。此據四無量定除於瞋毒也。此四據

十二門禪者。得名為禪。若據十一地者。此四但從禪

生。不得名地也。不癡義當說。頂者是法位者。上論釋

言。法位亦名菩薩位。亦名菩薩頂。亦名無生忍。上巳

釋竟。今何以復言也。

答曰巳下。云上非是經說。乃是論主解釋其義。今是

經說。其名答異。故須問也。當說。

法愛於無生法中。名

為煩惱。煩惱是於生法故。無生法中。說之為生。於凡

夫中。亦名善妙也。

無方便三解脫巳下。釋上無勝方便故起法愛墮頂

文也。不得真實智慧。有如□器不得火燒不任盛水。

以不得無生法。不能與相違故名生。若得實慧。如被

燒器。得無生忍。盛實相水。無有壞故名熟也。無生忍

中間巳下。此別是一種頂。義如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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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巳下。問意云。既言此中間為頂。住此上宜趣佛

道。不復畏墮。若未得頂。則無頂可隨。若巳得頂。復不

應隨。今云何言隨頂也。

答曰巳下。云垂應得頂而起

愛。不得以云隨頂耳。當說。

名菩薩位者。此一義論。正

釋菩薩位頂。巳如上推說也。當說。

復次依止生滅智慧巳下。師此中廣引諸家。釋二鄣

義。明轉識轉還不同。云有一家解。引瓔珞經云。等覺

菩薩。與佛法身不異。但生滅為異。故轉識至金剛。又

十地云。第十地菩薩。此處有徵智鄣。不得自在。對治

此鄣。故說佛地。故智鄣至十地。有一家解言。初地如

石出金。故轉識生滅虗妄。於初地時忌盡。師今引言。

昔周太祖。令人往歸茲請法師。得十餘人來。但解講

律與毗曇。太祖言。我欲弘大乘。故問言。何處有大乘

師。答于殿有。即遣王子良往請。彼國遣阿婆耶來。雖

不解方言。始傳語問之言。阿差末論說轉識至七地

還。此中復言入法位。無生忍菩薩。離生滅智慧。與彼

論合。既言依止生滅智慧離顛倒。即是轉識也。離生

滅智慧故不生者。即是本識。與神吉論合。臨文當廣

釋。師云。承師說云。輕毛亦得見性。得阿梨耶識用。故

下論釋十地中言。始從于地至十地。皆云知于地者。

即是輕毛巳上也。故名菩薩。二乘不得見性故。非菩

薩也。師言顛倒有二。一通。二別。若四到見別。諸煩惱

是通。今此中言離通顛倒也。離生滅智慧者。言以真

識除轉識也。得不生滅者。言得無生真智也。此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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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難信難持。此菩薩能堪受之。宜入無礙不動不退。

故名忍也。滅無一切觀法。得無生忍。故名位也。不如

是者。名法愛也。當說。

案如上三假品不著門中文言。以此不著智慧。除無

明等諸煩惱。言無明者謂第五住。諸煩惱者謂四住。

故寶性論云。除惱等煩惱。名煩惱鄣。如言慧解脫人。

不得諸禪及滅禪。則悉據九定。當知此中言無明等

諸煩惱者。則盡據五住。若如此者。亦似無有二智。別

除四住。及第五住也。而言生滅智者。此據除別顛倒

為語。但據念處。此處既未真證。故說為生滅。何以知

然。論本釋上除四到。經文不應越釋也。而言離生滅

智慧者。此據地前未證真之智。故說生滅。初地起時。

離此智慧。故得無生。受初菩薩位。故言離也。故上論

釋中。有此初地七地二種無生義。意巳如前說。此中

應當廣釋諸二鄣義不同之意也。

舍利弗問巳下。此經文所以來者。上來至此。釋隨頂

中菩薩法生之義巳竟。今欲釋無生之義。故興賓主。

何以知然。上經文三問中言。見色空受念著。受想行

識空念著。言為著此空故。起於□愛。乃至十八不共

法等亦如是。文中何故皆多至十八不共而巳。為此

唯在果故然也。次就寂滅門亦爾。皆言著此寂滅受

念著故。次就分別門亦爾。巳即結云。是名菩薩順道

法愛生。當知上釋生義竟。並未論無生。今此中欲釋

無生故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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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菩提言巳下。明善吉此復一一歷法。答明不生之

義。此初先歷就十八空。以不見義問答也。

復次舍利

弗巳下。第二復次歷法。舉不念門答釋也。

如是舍利

弗巳下。明三種心結釋也。

何以故巳下。正明釋於上來所顯心體。當知阿梨耶

識心。其由樹藏。非謂智也。故此中言何以故此心非

心心相常淨故。當知此據自性清淨心樹藏之心。若

是智者。豈非心也。此義當廣釋。

舍利弗語須菩提巳下。此即是因論生論。上善吉既

釋言。是心非心。心相本淨。故身子即因問之也。

須菩提言巳下答。既云若菩薩知是心相與婬等。不

合不離。當知此據如來藏自性清淨心。故論釋云。善

吉思惟。當以實相答之。此據體實之心。非論智心。若

據智者。云何言若菩薩知是心相。心相既據所知明

之故。當知非智。但論體實耳。而言是心相與婬等不

合者。此據如來藏體本來清淨。自性清淨故。夫人經

云。心心不觸煩惱。煩惱不觸心。云何不觸法。而能得

染心。即是此義。據體為言。故不合也。

不離諸纏等者。此據如來藏義。是據被纏義。乃據上

如來藏體。故云不合。今正據如來藏義。語其被纏之

義。故云不離。故彼經言。為無量煩惱藏所纏如來藏。

即其義也。所以云不離諸纏。即是不染而染。難可了

斷義耳。若言如來義者。則據果論之。若如來藏義。據

在纏時。如來藏體。據自性清淨時。但明義為有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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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相濫。故須分別也。當說。

舍利弗語須菩提巳下。正明義論無心相義。論釋甚

分明。至論一一當釋也。

不應問巳下。即其內外有無

俱無。云何乃問有心相無心相義。故非其問也。

爾時慧命舍利弗讚巳下。即是品第二大分中。身子

述讚勸學之義也。至論當釋。

釋曰巳下。釋上就十八空中。明平不相見之義也。

人言巳下。明欲明無先立其有法。故出有人言也。

外四大者。即是飲食衣服。能增益內四大。故云入身

中為內也。身若死時。還屬外地水火風。故云為外也。

一切法巳下。即明其空無無來去義。明一□□□法

本無來去。若有外者。可有其內。今即外而無所怖有

內。故外空中不見內空。餘者悉倒然也。

復有菩薩巳下。次釋上不念六波羅蜜十八不共等

文也。

問菩提巳下。次先釋三種心義。極有復次。意釋一一

臨文當說。

答曰巳下。案如伽耶山頂經。有四種發心。

言初發心。如初日月。第二行發心。如五日月。第三無

生忍不退發心。如月十日。第十地菩薩發心。如十四

日月。在佛圓滿。如十五日月者。言初月日非無其月。

以小故不見。以月喻見理得常解義當知初發心菩

薩巳常。如初月作圓月。非圓月別智。經既明文。義當

廣釋。故此中云此菩提心與佛相似也。

因似果故者。明因果俱常。而佛答納衣云。我佛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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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雖無常而果是常者。先尼意謂因亦塊然。而有果

亦塊然。故說因果俱常。佛欲破此義。以生□□有其

增長。漸漸增明義。故所以說因是無常。實非謝滅故。

地經加分中云。法身常身智身故豈復法身有其無

常。但是分常故增果。是圓常故礙然耳。當說。

復次檀尸巳下。次就六波羅蜜。釋此三心。以初波羅

蜜為菩提心位。中二為無等等心。後二為大心也。當

說。

若能如是一行。一行者始。是菩薩無生智慧。不者

名生。屬於法愛也。

心亦不高巳下。總釋無生之心不

高之義也。

如虗空相巳下。為本有了因等義作喻也。

當說。

問曰巳下。釋身子所以致問之由也。

答曰巳下。明為

諸小菩薩多起著故問也。此中文句分明可見。一一

當對上經文釋也。

云何菩提亦復虗誑者。為明諸小菩薩問□□怖故

須問。故大本經。為小菩薩說云。空者是□□。不空是

大涅槃。若為大菩薩說。則□迦毗羅城亦空。大般涅

槃亦空。此中為諸小菩薩。聞無生怖故。所以問也。亦

從虗誑生者。若是法佛但為了因。顯體而巳。不論其

生。今據報佛。對於生因。從緣生故。云從虗誑生也。此

中說本有生了緣正等因義亦善。生若了緣。此三因

體不異。但逐義對說有別而巳。若正因。則據如來藏

性。今宜以生因對了因。緣因對正因說之也。

爾時舍利弗讚巳下。釋上第二大分。身子述讚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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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也。

佛所以嘆然者。袁為將欲可善吉所說。及可

身子述讚之義也。

從佛口生者。釋上嘆辭。只應云教

是佛說。今者善吉從教生解。依教修行。如佛所說。所

說無謬。故云從佛口生。今者乃以此□□之。故云有

人言也。人云梵天王生於四姓眾生。剎利從頂生。毗

舍從齊生。首陀從脚生。今以婆羅門從口邊生。為貴

故。於四色眾生中第一。今善吉亦然。所以讚之云爾

也。

有未得道者巳下。釋上不取財分義也。當說。

四信者。

即是信三寶及戒也。

如舍利弗等巳下。釋述讚文中

無淨行第一義。故引四大聲聞明之也。

是三昧巳下。

若依毗曇釋云。此無淨三昧。從五處生。謂四禪及欲

界。論今唯言從根本四禪生。但於欲界中用故。說為

五處也。

問曰巳下。次釋身子勸學之辭。上身子言。欲得菩薩

聲聞辟支佛等。當學波若如說行。今此中問意云。若

論大乘。則生五乘。若論其事。唯菩薩事。云何此中乃

但據三乘。明學波若也。

答曰巳下。答云□如波若。出生五乘。但三乘人學皆

為涅槃。今□據出世間為語。故言三乘。此當是據秘

密道中。論三乘同實相住淨涅槃。今只說此實相淨

性。以為無餘涅槃。故言即是也。師言。若三乘智慧。及

斷煩惱無處。名有餘涅槃。生死盡處。名無餘涅槃。今

據三乘生盡故。功德法身。與空合德。故云三乘人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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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為無餘涅槃也。道憑法師讀於此經。以見令三乘

同學波若故。造五時教義。以於此經為通教。若以出

生三乘。名通教者。一切大乘經。乃皆出生五乘。亦應

並是通教。此經言。欲得剎利等四姓乃至六天聲聞

辟支佛菩薩者。當學波若。華嚴經云。入患目三昧。能

令無量眾生離三惡道。無量眾生得人天樂。無量眾

生得二乘果。無量人天得無生忍。夫人經云。如阿耨

達池出八河。如是摩訶衍出生聲聞辟支佛世間出

世間善法。言世間者。據人天乘。出世間者。言菩薩乘。

當知一切大乘。皆出生五乘。無非通教。何獨此經。此

經乃播生五乘。今但說三耳。師言。波若乃是阿梨耶

識。實諦真心。二乘淨智。但是轉識。不得此智。云何乃

言當學波若波羅蜜。此是論三乘同觀實相。據常住

波若為語。非論真智。真智二乘不得。如涅槃經云。二

乘之觀。不見佛性也。今有人言。言不見性。據顯示道。

言其見性。據秘密道。此中據秘密道。真智皆同故。令

學波若波羅蜜。故說言同得無餘一實涅槃。若顯示

道中。則言二乘無大悲故。不得見波若波羅蜜。有斯

二意。經論明文。推之可知。此義當釋。

復次巳下。此一復次。一意釋始徧據同□□□得道

涅槃□始前來諸意。是據秘密道論。非是據境。此復

次意。始論據境也。當說。

復次舍利弗巳下。明波羅若

波羅蜜相。前文巳釋。是故此中但勸三乘學而巳耳。

釋第四十二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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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品者。名為集散品。即是命說分中第三大分。從

此下去。始明善吉承命正說波若。就正說文中。大有

四分。初從此品相行品約品。此之三品。然三解然門

明說波若。第二從句義品巳下。去至縛解品。是就人

大。就於波若。巳知大法故。名為大人。第三從摩訶衍

品巳下。去訖至會宗品。有七品經文。次就於法大。巳

說波若。以為大人所知。故名大法。第四從十無品及

無生品。生此之二品。初明除生。後明遣法。故約遣相

門。以明波若。經云不見諸法集散。而今言集散品者。

□□□法師釋中論意云。實為破生。而名生品。破於

因緣。□名因經品者。□影法師。涉釋此經意云。此舉

所治以為品目。舉能治以置經名。故云爾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巳下。是第一大分三品中。

第一約三解脫門。明於波若。就此初分第一品中。復

有三分來意。並是論主自科。此初第一上就請示門。

以明謙讓門以明波若。第二從復次世尊巳下。明善

吉正說。次不住門。明於波若。第三從第四十三品巳

下去。亦之第三正明波若體相。就初嫌讓門中。復有

二意。一云我不覺不得菩薩巳下。就於生空以明波

若。世尊我不得一切諸法集散巳下。次就法空以明

波若也。當說。

世尊我不得一切法集散巳下。即是第二就於法空。

以不住門明於波若。此中經文下。論主雖彼作種種

義釋集散及不住等義。至論其意。品云諸法。無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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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集。無滅故無散義也。

或當有悔者。既其皆是三假施說。菩薩與字悉不可

得。實無菩薩。我若說有菩薩言是菩薩。而為說波若

者。我之所說。則違實法相。得妄語罪。或當有悔。則於

我說無功。我今寧談其實。說無菩薩。則[穴/俱]合實相也。

世尊是字不住巳下。一一歷然世出世法。以明不住

義。並臨文當說。下論亦分明也。是字不住巳下。論主

雖復化種種義釋。論其大意。只欲明請法本無。以法

無故則名無所寄。本以名招法。為法設名。既其無法

則也無名。無法無名。故云是字不住。本以不住故。有

不不住。今既無不住故。所以亦無不不住。故經云何

以故無所有故也。諸義例然。世尊我不得也。

集散巳下。一一□說。就陰入界十二緣六波羅蜜因

果等歷法明之。並至論當釋也。

無明盡集散者。形於

上文。十二緣中。唯長此一句也。當說。

云何當作字言

是菩薩者。師言。此即是嫌讓之義。故此中文有三四

周明也。當說。

問若爾上三假品初亦有此辭。亦應是嫌讓門波若

不。餘言善吉。此辭但是請求示說波若。但佛為述成

言是教菩薩義故。非嫌讓門。明波若義。今此中始是

善吉正說故。是嫌讓門明波若義也。

我不得如夢巳

下。此一意為釋疑如來巳。至論當釋。

離寂滅不生不

示等文。至論一一當釋。

我不得如法性實際等者。上三假等品中。雖明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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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位等。無此三句。所以於今乃明者。師釋云。上但多

就世諦生空等明義故。所以不德。今此中就於法空

談義。則二諦雙明。善論實相。故始相此中明之。□有

一解言。上三假等品中。皆亦雙明生法兩空二諦等

義。何以上無。此中明者。就命說分中。有廣有略。上之

二品。但是略說。未廣明法相故。所以不說。今此中始

是命說分中正說之分。更廣明法相故。始此明之也。

問曰先品中巳下。此意云。上三假品中。以明善吉言

我不見菩薩菩薩字。菩薩菩薩字不在內外中間等。

云何言為菩薩說波若波羅蜜。今此中何以復言我

不覺等義。為誰說也。

答曰巳下。所以列此四愛來者。只為明法愛難遣。故

引三愛傳以格之。為難遣故。所以重說。令離法愛也。

復次上法巳下。初復次意云。重說無嫌。今此一意。則

云不重。別言不見。今云只諸法本無故。不覺不得。此

乃就不覺等二門明之。豈同於上不見門說也。又上

示不見。乃請求示說。今云不覺等。乃據法寂。不覺不

得。非智力少。上據智少不見故。請求示說。有此等義。

不同意趣名異也。

問曰巳下。問意云。今言無菩薩者。為未行巳無菩薩。

非是行時始生。若言光有菩薩。至行波若。始言無者。

菩薩則是本有今無。若未行般若巳有菩薩。云何復

言不見菩薩行於波若也。

答曰巳下。此明即法談無本來大寂。是故說無。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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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始除法令無者。則壞法相。成斷滅見也。

譬如眼等巳下。既欲解釋無集散故。先就立法明之。

後始明遣。今且約眼而談。則諸法例然。有種種意釋

也。當一一說。

復次觀世間滅諦故者。師言。此據世諦。

以論世間也。當說。

則無世諦語言巳下。此去有二意。就接俗義釋之言。

非不住者。非不名字因緣和合共住。不爾者。則無世

諦假有。便成眾事都滅。本於世諦中。對世諦故。說有

第一義諦。若無世諦。亦無第一義諦。若如是者。則於

世諦中二諦俱無。世間諸法大成錯亂。故曇顯法師

云。二諦是接俗之近詮也。

復次是中巳下。始是至極之釋也。如上說。

離有二相

巳下去。一一麼釋諸法寂滅不生不滅不示等義。一

一並臨文當釋。

寂滅有二巳下。上就離門。明一切法

文字性離等義巳竟。今次就寂滅門。以釋上義觀一

切法涅槃相從來寂也。

不生巳下。次就釋一切法不生義。既法本不生。今亦

無滅也。

一者未來無為者。即是未來所得無為也。

不滅有三種者。此乃明三種滅義。何以而云不滅有

三種。今次欲明不滅故。先舉三種滅。就相違而言。故

云三種。解此不同。若毗曇人釋云。時差故名無為。若

成實云。為真智數所得。名為數緣。不為真智數所得。

名非數緣。數緣非數即緣是智緣非智緣。但譯經家

不同耳。若婆沙釋。與仁王經同。今宜據此為言。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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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須陀洹人。斷八十八結無處。名為智緣。何以然。此

滅既為智所緣斷得滅。故說此滅名為智緣滅。若初

果人。極鈍者唯有七生。此之七生。屬智緣滅。是無餘

涅槃。除此七生巳。其餘無數未來生死三塗生等更

不受者。皆名非智緣滅。何以故然。此智爾時但斷煩

惱。以無煩惱故。未來生死自然不受。此之生死。不假

智緣而得於滅。故說生死盡處。為非智緣滅。所以仁

王經云。菩薩云菩薩住初忍時。未來無量生死。不由

智緣自然而滅。是名非智滅。無相無為相。以此義故。

婆沙解以斯陀含人。斷六品思惟。為智緣滅。除其人

天往來之生巳。其餘生死不受而滅者。屬非智緣滅。

阿那含人。斷九十二使。為智緣滅。欲界人天三塗生

盡。為非智種緣滅。羅漢三界生盡。屬非智緣滅。斷九

十八使無處。為智緣滅。七方便中。所有二種。種屬相

似智緣非智緣滅也。當說。

無常滅者。不假對治據任運而滅。若並無此三種滅

相。則名與此相違。屬不生不滅也。

不示者。法華云此

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與此論去合也。

問曰巳下。此去更聊簡上義。而但受一邊。不受一邊。

不受一邊故。□為問也。當說。

答曰巳下。云此如性等

實無集散。但據得用時名集。不得者云散。此之實相

不可失。但據不得用故。名為失耳。

如虗空巳下。釋上十喻中文亦同上。意言。虗空亦無

集散。譬如舍內滿中虗空。但周圍不開門者。則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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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舍內空用。若鑿其門開戶牖者。則得入中。得此空

用。故名為集。若塞戶時不得空用。則名為散。故說虗

空有於集散。今既虗空亦本來是無。所以得云不不

集散也。善不善等當說。

世尊諸法因緣和合巳下。論主自科云。上就不住門。

明於波若。釋菩薩菩薩字不可得等義竟。今第二次

就異門。破菩薩菩薩字等不可得義。以明波若。所以

名異者。至論當說。

如強名虗空亦無有法中可說。即

虗空也。如是一一還累牒上文□意麼法明之也。當

說。

釋曰巳下。此初正明論主科文意意也。

何以故巳下。釋

所以名異門義。上乃就不住非不住門等麼法破之。

今乃就五眾等中平相推之而破。故名異門也。當說。

入出息屬身念處故。不屬虗空也。色盡處亦非虗空。

名色盡處故。虗空無礙。色是於礙故與相違。如是則

無虗空但名耳。

問曰巳下。此亦但受一邊故。所以致門也。當說。

答曰

巳下當釋。

但是事不然巳下。如上觀之。地相復無。若以禪觀為

實。言如一切入觀者。佛亦說虗。但是地相。事既不實

者。三大亦然。故云是事不然也。

如四大為身巳下。明

傳傳空之。既以身為本。身無故身上所學當知悉無。

如是次第麼推至佛果也。

以是故巳下。結釋也。阿鞞

䟦致性義。臨文當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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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世尊巳下。論主自科。上躭嫌門讓中。約住非不

住門明義巳竟。今此文即是善吉正說次就不住門

明於波若。就此文中。大有三意。第一就不住門。明不

住者得。第二言菩薩無方便色中住等。明其住者之

失。第三先尼巳下。明以小況大。今以此為陰入界十

二緣等。成於上義故。約而辨之也。當釋。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者。師言。此明相即義。今謂二諦

若二亦不即。一亦不即。但於一法上。有其二義。取其

一體。故名為即。言色從緣無性。故說為無。此為無性

之無。即是緣起之有。此色緣起說故。為有此緣起之

有。是即從緣無性之無。而言二諦相即者。未見經論

說言相即。伹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但是即是之即。

非是二法相即之即。故云相即也。但人見此二義互

談。剩說相即。逐令一切傳之。今以非一非二。乃談其

即。無有相即之即。若言相即者。應有二法共合。可說

為相即。今唯即是之即。不得論相。此義當廣說。

乃至十八不共巳下。師言。前半經文。列諸法門。皆至

此而終。今者此不住門中。乃至諸神通無量陀羅尼

門等法。始窮當是隨使明之。可以然也。

釋曰巳下。此初明論主自科文也。

今須菩提巳下。明

雖從此品初來半是命說分中善吉正說。但上乃就

謙讓門明。未好是正說。今此第二不住門初。始是正

說。則正以善吉為主。世尊為客。宜說波若。故言復次

世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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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若有種種名字巳下。此初從觀主至不住。但略舉

七門。言名字不同。必至論列釋文。始從於行。訖至不

住乃至十二門也。當一一說。

以眾生聞種種名說歡

喜故。所以須作多名說也。

此如解行。乃通上下因果。

故大本經云。復有一行。是如來行也。既其念持。故須

分別。波若雖無分別。此就立法道中解義。故須□爾

也。

問曰巳下。聊簡上義故問也。

答曰巳下。明菩薩愛法

情深。多智法愛。恐鄣無生法。此愛難除故。復說不住

也。

有無相三昧巳下。明菩薩入此三昧。雖無所觀。而

不滅心。不同入滅定。所以能處有循定處空外化。於

第一義中。而雙照二諦。皆是菩薩不思議力也。

問曰巳下。明心必隨緣。菩薩今不信諸心境既寂。那

不入滅定也。

答曰巳下。明論主還引善吉辭。以經來

釋也。

復次世尊巳下。論主自釋。此文為二種菩薩說之。欲

論一一菩薩盡具此二。今但逐二義而談。故言二種。

菩薩為讀經者多著字句故。為說不住字門。以禪□

通故。為禪定者。說不住神通也。至論當釋。

釋曰巳下。正列二種菩薩也。

一字門者。明西國俗法。

一切法。一一法皆有十名。名之不同。此則一法。或十

或五一二三等也。若就一字門明義者。地但言浮。只

以一字而名之也。二字門者。如水一物。或有二字名。

或有三字等名也。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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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巳下。今欲解釋佛法中義故。先舉西國俗法為

端始。次明佛法向俗法中字門如此。今明菩薩聞一

字門時。即入實相。如聞阿者。此亦云初。亦云無故。聞

阿字門時。即作此解言。諸法從本巳來。畢竟空寂。無

有於生也。而不住阿字。明佛法之中。聞一字門義。如

此四十二字。亦入一阿字。阿一一字。亦入四十二字。

頭佉者。此云苦。若聞此名。則起大悲不住苦字。聞二

字門。其義如是。

阿尼咜者。此云無常。若聞此辭。則入聖行。知字空寂。

聞三字門。其義如此。故令菩薩不住字門。故就不住

字門。以明波若。而名字為門。門者通義。因字詮理。有

其道用故。目為字門。菩薩既知文字性離。本來是空。

所聞不住也。

餘文字巳下。此為坐禪人。此陀羅尼義。

至下當說。

復次世尊巳下。為法愛難除故。還牒上文意。復麼諸

法門。一一更明觀法等不應住義。以明波若也。當說。

寂滅者。即是涅槃。謂性淨也。

世尊如菩薩摩訶薩欲行波若波羅蜜無方便巳下。

第二就於住門。以明失義。亦一一麼法明之也。當說。

何以故巳下。還釋上所以住於諸法不得薩波若義。

明此果既是無相無住著果。今以有住著行有相之

行。則不能得無相之果故也。當說。

釋曰巳下。此初總略指釋上不住色無常等聖行。及

如等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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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巳下。同意云。而言不住者。三性之中。只可不住

垢法。以是罪過故。餘之二性復有何咎所以不住也。

答曰巳下。明論主自引經牒釋也。若取相行者。不到

彼岸。故云非具足行。乃至陀羅尼門者總結也。此中

下。復還引經牒釋也。

問曰巳下。云若然者。言此色無常苦空等義。是罪過

故。可得不受。何意復破此色五眾等。譬如金丸。但以

熱故不取。非除金丸。今何故乃破五眾。如遣金丸。

曰巳下。明為離見著須除五眾等法。為遣法愛也。

問曰巳下。釋上不受三昧不與二乘共義也。

答曰巳

下。此中似以顯示道釋也。

二乘有習巳下。至三慧品

中。釋當釋也。

如摩訶迦葉巳下。引證二乘習義也。

次是無受三昧唯佛遍知巳下。此復次意。似於秘密

道。釋明二乘三昧不異。但以憂劣不同故。言不共也。

問曰巳下。明何以用此十八空智。觀諸法皆空。而不

受諸法也。

答曰巳下。此中論主復還引上經文牒釋

也。

乃至有法微相可取者巳下。明論主即因此釋有

行可取。不得薩波若義。復即生起下經文。可以上經

文顯掘者亦然。只為生不經文。

先尼梵志巳下。即是第三明以等小證大。此一意經

文。雖云是以小證大。似是秘密道。意明小乘之中雖

多不說法空中。乃以小乘法空來。證大乘不住諸法

除法愛義。此之光尼。本是外道。得於小果。只以不取

諸法相故。信於佛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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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為信巳下。釋其信體也。

住信行中者。非是十六

心中信行。此乃是入佛法信行也。

何以故巳下。釋可

以不愛之義也。

非內觀得故巳下。此明先尼得境智

雙絕。內外俱忘故。可以不住之義。下論自釋也。

何以故巳下。釋可以先尼能如是內外兩忘者。以得

生法二空故然也。

此中心得巳下。明出先尼得解之

處也。

此彼岸不度故者。明從彼此之岸。至無彼此之

彼岸。亦無可度。亦無可越也。

問曰巳下。明論主自斷經文也。

答曰巳下。正釋科文

之意。以小證大義也。

如那若婆羅門巳下。此文可以

來者。為欲證先尼生信之義也。

是大眾師巳下。出外道可記異佛之義也。

先尼問巳下。正出先尼生信根本義也。

先尼言巳下。

述其可問。上說外道六師可記不同佛義。當還願上

六師所記。不同□文。此中說也。

佛告先尼巳下。挫其

耶心。耶令伏也。

白佛言巳下。述其生信之至也。

佛問梵志巳下。明如來知其所執常作二我。作身我

如器。常身我如器中果。故欲反質問之言。我應如去

也。如去也去之義。下品當釋。

答言巳下。明其稍有見

法之情。故答言不也。若汝既志言不也。豈應生疑。於

佛法中。求定相也。

答曰巳下。明其願解。故言不應也。

佛告先尼巳下。釋

上如來可以記別不同之義也。明初果人既但斷八

十八使。餘七生在。故說有生。二果人但除六品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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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使往來生。故說有生。那含人但斷九十二使。餘

上界生在。故說有生。諸大弟子。循得上果。三界或盡。

故說無生。而但言由我慢殘者。明慢是愛分煩惱。人

天往生。但由愛分。二乘多生知足。起增上慢。□是聲

聞多□行事故。於愛今中據慢為語耳。

先尼聞巳下。明其領解得道之義。此經是佛成道五

年說之。巳明先尼得道。而大本經始言成聖者。當知

非是實人。始於後廗得果。闍王亦然。故問夜月經云。

闍王既見月明。問諸臣言。此是何日。答云。是十五日。

十五日者。應須懺悔。即乘夜月。至佛可懺悔。得於罪

滅。當知雙林非其實也。但乘前事故言月愛三昧。作

異名說之。是秘密道教耳。

明我為宰主。既其無我。則

法無可屬也。

問曰巳下。料簡釋上先尼可以不答之義也。

答曰巳

下。此初一意。由據繫釋。可以不答也。

復次巳下。去明就先尼得解來釋。此初。先就因即離

兩我。求之不得。而生解悟故。答云不也耳。當說。

復次

梵志推求巳下。却亦如來反問。答中四句義也。

而言

於四處求之者。即是就即離兩我推之。云色如去也。

云不也。離色如去也。云不也。受想行識。如去也。云不

也。離受想行識。如去也不也。即離各有二句。於此四

處求之不得。知無定相。得入空門。此之智慧即名得

道智慧也。

觀自身巳下。次復明有可存觀。雖是智慧。而不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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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觀身五眾。以為內觀。觀他身五眾。以為外觀。總觀

彼此五眾。為內外觀。若執見此三內外等法觀者。此

之智慧。不名得道。雖復如此。若無智慧。亦不得道。但

須忘之。不令無慧也。

復次內者巳下。次就十二入等。明內外義。以法無定

故。以智慧觀之。得成諸觀前緣。若使有之定相者。則

不得觀。為諸觀行故。言則無智用也。當說。

又此智慧巳下。明境智相稱。智本稱法而生。法既無

定。當知亦然也。

如稱為物者。明上右之時。假為法立

名也。

物為稱者。明法當名也。

二事相侍者。明離物無

名。離名無物也。既其如此。當知。名後故法亦假。名假

故無名。法假故無法耳。

無量數智者。明無量智數。皆為道方便。可以方便之

中皆屬智緣滅。亦名數緣也。下文當說。

觀無量法性相者。明此之法性既即是實相。實相即

涅槃。涅槃即如來藏。如來藏即是佛性。故亦名涅槃

性。亦名安樂性。安樂性即佛性。論云。法名涅槃。當知。

法性即涅槃性。既云謂如來藏性淨涅槃。當知。涅槃

性即是藏性。藏性即佛性。而此中言先尼觀無量法

性者。其義可知也。當說。

復次巳下。釋上無取捨義。此中先釋無捨義也。

此彼

不度巳下。釋上文之度之義也。

非法者。云無法可得

也。亦非非法者。非法亦無也。一解言非法者。據真而

談。無法可得故。名非亦法非非法者。據世諦語。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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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是法也。

釋第四十三卷論

復次世尊巳下。即是集散品之第三大分。明波若體

相。及波若之名。及其波若所屬等三義。一體二名三

可屬。論自科之。此中文意。臨文一一當說。又論既廣

釋。不須勞煩解也。

舍利弗色法無所有巳下。上宜就六波羅蜜等。明無

可有不可得義。今次更廣麼法。明可以不可得義也。

法性等無所有不可得者。即是真如法無我二諦義

也。

相亦離相者。此據實相之相。亦無實相。是真如法

二諦。如上可說。

色等巳下。明諸法既其空故。可以無生無成就等義

也。

以如是學故。得三種清淨也。

不生染心巳下。經還

自釋上心清淨義也。

不生母人腹中巳下。釋上身清

淨義也。得菩提時諸相好等。即釋上相清淨義也。

問曰巳下。問意云。上如來自說六品經文命說分中

善吉。此品正文。廣就謙讓不位等門。明於波若巳利

益無量。今何以此中始門。何者是波若也。

答曰巳下。正明論主自科。此一品三分經文之意。此

中正欲廣出波若常住體相故。可以致問也。

若有佛無佛常住巳下。他言此經不明常。若如此中

文釋者。此經乃句句。明常及以佛性性淨涅槃義。何

以然論自言。波若是一切法實相常住。此經之意。則

以實相為宗。句句之中皆明波若。豈非句句明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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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論三佛皆常。此中何故。乃云波若常住有佛無佛

之義。既言無佛。當知佛有無常。解言。此據化道事跡

為言。論其波若非跡現。始有感盡。便無常在於世。據

此為言也。

非佛等作巳下。釋可以常義也。

復次離是二邊巳下。次釋觀照波若。欲論為有二故。

可以說中。今既離二。亦復無中。何故說言中觀之智。

若為波若。

解言。既其無二。亦復無中。但為對於二。不

取二故。假說為中實。亦無中道可觀故。以此無相智

慧。以為波若。可影法師釋。於中論言。此論能治為論

名。可治為品目者。良以此也。此下文意並然耳。

復次離有離無巳下。上釋實相波若巳竟。今次就三

法門。釋真證波若體也。

師言。若實相波若。若據其智

處而言波若非心心數者。據真智波若。即是自性清

淨心。即是正因佛性。此是真證智慧也。若言波若是

心心數法者。即據因名為緣照。波若轉識法智。屬於

無常下去文意盡。然師云如此言。二乘不見佛性者。

即不見此阿梨識智耳。若然者。便成智慧。見於智慧。

復成智慧。為境義。若此真常識。即是佛性。而言菩薩

見佛性者。復成菩薩。更有一智見。此真智復成二種

波若。撿論中開宗。唯明其二。此義別當廣釋。此即解

波若體義也。

復次巳下。還引經牒釋也。

復次無所有者下。亦引經

釋之也。

復次十八空巳下。結釋上初舍利弗。巳上一

段經文也。

何以故名波若波羅蜜巳下。釋上云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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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若欲生。下解釋故。設一疑也。

問曰巳下。問意云。上初出波若禮。唯明實相波若常

不異。今何故行說智慧波若第一。今將次出二種波

若撿相故。生此問也。

答曰下。論主釋生出也。

入不二

者。既無於二。亦無於一。一於一一相者。何可謂無相

故名入不二也。

以是故汝難非巳下。上就立法明義

故。就於因果二法中。說明二種波若。今就折中明義

故。一無可存。云何乃問二波若異也。復次世間巳下。

欲解波若波羅蜜勝故。列三種智慧。始從劣至勝。漸

漸明之也。

離生巳下。明諸禪世智。初禪世智。離欲生

無所有處。智離色生故。云離生智慧也。

復次是智慧巳下。明智慧波波脩。即有增勝故。說為

生住。非無常生滅故。不說言滅。師乃解云。是緣因轉

識波若生滅智慧也。當說。

是誰巳下。釋上波若所屬

句文也。無我無我所者。此以空為無我。即是三種二

諦中無我義也。

既言凡夫雖復離欲有吾我心著離

欲故者。當知得禪見分不除。云何言隨界并斷也。

能具足得般若波羅蜜者。師言此明二乘但有緣因

轉識波若。無有正因波若真智故。云不能具足。而論

但立二種波若。此復但言不能具足。不說金無者。有

其意也。當釋。

問曰巳下。次聊簡上分經文。今云何乃以六波羅蜜

在前也。

答曰巳下。明為述易解者故然也。五波羅蜜

但非意而釋也。然後續說巳下。即釋第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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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弗色等巳下。經文也。

菩薩入此門巳下。次釋上

得解不恐怖經文也。

舍利弗問巳下。釋上不生不成

就經也。

若菩薩能如是行巳下。釋上三種身心相等清淨經

文也。法性生身實無復生。但以隨可應。見大願力。不

住涅槃等義邊。說為變化生身。其實內身不須變化

常見佛。其中供養。施作佛事。無量無邊。不可稱說。非

變化身。始能供養故。此中言常不離佛也。

第十品者。名為相行品。即是善吉正說。初大分中第

二之分。次就相門明波若。論主將欲釋解。是故舉云

第十品釋論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巳下。就此品中。大有五分。第一

明菩薩無方便。行於波若有行相義。第二從舍利弗

問須菩提云何當知巳下。明菩薩有方便故。行於波

若不苦行相。第三明身子問但不離不受三昧。疾得

菩提義。第四佛讚須菩提巳下。明如來述成。就述成

中。復有二。初先述成第二菩薩有方便行波若無著

行義。第二始述成上第一無方便著行義。第五舍利

白佛言巳下。則雙明有方便者。得無方便者失義。此

初。即是第一明菩薩無方便故。行波若有於行相方

便者。名巧用不證。今此菩薩逐著行故。名無方便有

於過失。不得聖道下。諸義例然也。

若色是巳下。明既即色無色。何有常無常苦樂等義

也。若菩薩於色上受念。即是忘解也。

若為色作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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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離生老死者。出有行相之大失義也。

舍利弗問須菩提云何當知菩薩摩訶薩欲行般若

波羅蜜時不行也巳下。第二明菩薩有方便行波若

無行相之得義。此中還反上文句。而例之也。

色即是

空者。論其無性。空即是色者。據其緣起。非色離空非

離色等義。皆然也。

是菩薩摩訶薩是般若波羅蜜。能得阿耨菩提者。上

就方便行般若中。明著行之失。故如是行。尚不得二

乘果。何況無上菩提。今此中明有方便行般若。不著

行之行。故云勝得菩提也。

行亦不受巳下。上初品中。唯明兩句。第二品中亦爾。

第三品中。明於三句。今此之中雖欲明四句。至不受

亦不受。乃成五句。為著有者。不行亦不受。為滯無者。

云不行亦不受。為有無俱著者。云行不行亦不受。為

著非有非無者。云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不受亦不受

者。即復遣第四句。不著非有非無患始。亦離四句。即

復成。并遣上四句皆盡故。有此第五句來。即是真如

法無我義也。

何因緣故巳下。問所以不受之義也。

舍利弗以是故

巳下。明經即還自總釋上不受等義也。

何以故下須

還釋上也。

上無所受三昧者。據空門中不受三昧。今

此中乃據。無相門中無受三昧也。

是三昧不離疾得

菩提者。此明超時非超行也。論自釋。

釋曰巳下。明論主自科文也。

若菩薩無方便巳下。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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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釋上初意文也。當一一釋。如以瞋心巳下。明諸法

不定義也。

初自無相者。云本來無相也。

與上相違者。此一句即是總略。釋上第二不行經文

也。

不遠離者。釋上不離如是行於波若。得菩提義也。

入是三昧者。引華嚴經譬云。六地菩薩入此三昧。用

如陸地乘船。名功用道。七地如大恒中船。八地如大

海中船也。當說。

或時超巳下。釋上疾得菩提義。此是

超時非超行也。當廣釋。

舍利弗言但不離不受三昧巳下。第三為有人疑。但

言佛法中唯有此不受三昧。能疾得菩提。故同善吉

善吉廣以百八三昧。始從首楞嚴。乃至離著虗空不

染等。未答之言。皆能疾得也。百八三昧義。至摩訶衍

品。當一一釋。

沒有無量巳下。明但略說百八。乃有無

量三昧。皆能令菩薩疾得菩提。不但三昧。亦有無量

諸總持門。能令疾得。明佛法之中方便無量也。

慧命須菩提隨佛心言者。此是經家辭也。明善吉既

蒙加命說也。佛說無異。故云隨佛心言也。

被報言不

也巳下。上善吉自言行云隨佛心言也。是三昧者。以

為諸佛授記。今身子問即言不也。何意如此明善吉。

以無著心說授記義。亦無記相。今身子乃以著相心。

問授記之義故。答言不也。非違前言也。

何以故巳下。還釋可以不也之義。明人即是法。法即

是人故。無授記相也。

云何知巳下。身子問云。若言人

即是法等義者。云何言菩薩知一切諸法等三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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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則有。人法境智之殊。云何言即也。

須菩提言巳下。

釋云。是無入之人入無入相也。

爾時佛讚言善哉巳下。第四明如來述成。善吉上說

有方便無方便。二周經文。恐時眾疑。善吉非一切智

所說。容有謬錯。不稱法相故。如來述成讚嘆。明佛所

舉不虗。可其所說善合於理。此初。即是述成中第一。

先明述成上第二不著行義。一周經文也。當說。

問曰巳下。是論釋上文之意。當一一對。牒上經文相。

當釋之。

三事者。即菩薩三昧般若也。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如是學巳下。此下

由是屬述成上第二經文不行之意。當一一說也。

等是畢竟淨巳下。經以不出不生無得無作等四門

來釋之。論當說也。

佛言諸法無所有者。云諸法無性

相故也。

如是有者。謂假名道中。強說為有也。

如是無

所有者。此一句結釋也。名無所有義。是事不知者。云

若不知諸法。如是無所有者。即是愚癡故。云名無明

也。

舍利弗白佛巳下。述成第二門經文。及無受三昧義。

訖此今復更欲麼法廣釋無所有義。即是第四述成

分中。第二述成上第一無方便菩薩所行之義經文

也。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作如是學亦不學

巳下。即是第五大分。雙明有方便無方便行得失之

義也。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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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巳下。先明論主牒上經文。欲生下經文之意故。

出身子問由也。當釋。

諸三昧在波若中。皆同名無相

智慧。故云波若舉分相在諸三昧中也。

畢竟清淨者巳下。釋上四門禪畢竟清淨義。前之兩

門立義釋之。下之二句。則傳傳相釋。明諸法不從因

邊起故。名為不出。亦不獨從緣邊起故。名為不生。因

緣法寂故。名不出不生也。

無定生相不可得者。總結

釋也。

不出不生故者。則傳釋不可得義也。

不可得故

者。則傳釋無作義也。

問曰菩薩用是必竟空學六波羅蜜巳下。釋述成中。

第二飜無方便行經文也。

今諸法云何有巳下。釋上身子問。諸法實相。云何有

意。上經中乃言諸法實相云何有。既本不曾說實相

為有。此義難解。今此中釋言身子上問諸法云何有

者。則成可解。但上身子意問在於諸法。乃寄實相上

以為問端耳。何以知然。善吉所說。本無此辭。說實相

為有。今不應問言實相為有得。論解釋此義始相

也。

失智慧明者。非是凡夫得而失。但應得而不得。故云

失也。

明無方便菩薩以著法故。不可聖道。墮凡夫數。

故有失也。

舍利弗問若菩薩如是行巳下。釋上第五有方便無

方便無方便得□□明經文也。若菩薩如是行者。即

是著相之行□行波若故。不得菩提也。

即為說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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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下。出其無方便。行分別著行。不能忘行有失之人

也。與此相違者。即釋上有方便菩薩行義也。

釋第四十四卷論

第十一品者。名為幻品。即是善吉正說初分中。第三

就無作門。以明波若。今欲解釋。故題品來云第十一

品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已下。就此文中。大有二分。第一名

如幻人本空無作之義。第二明此理難信須內外因

緣。內因緣者。所謂方便波若。外因緣者。謂善知識。此

初。即是第一明幻人本空無心相故。儻然無取無作

無行。亦無所得。無得相故。所以舉易解物。欲顯難解。

舉之為問也。

善吉所以舉幻人為問佛所以反問善

吉令答者。並至論當釋不也。

世尊者。明色幻俱□□皆同一實故。言不異者。義列

然也。即是巳□上就不異門明。今次即是門明也。

若法不生不滅巳下。明無作之故然也。

以五受眾伹

假名。強名菩薩。實無菩薩故。即懸說五受眾生垢淨

等義也。

若法但有名字者。則無其實。以實無故。則非

是三業無垢無淨。為明無作門故。所以須就業明也。

如是法能學巳下。明若如是學諸法無垢淨等者。則

無所得故云不也。

六情即是五眾巳下。論當釋行。

問曰巳下。正釋上初善吉問意。明行人不得之義易

知。何以何問也。

答曰巳下。正出此經文生之處。所從

上身子問。佛答言諸法一相者。則幻不異實。實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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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佛。不同幻人約脩不成。云何為一。為此疑故。所以

舉□人為問。即為品目也。

問曰下。當說。

答曰巳下。明但隨愚者。見故說為行。如

四道頭作幻人出家持。或作佛度人放光動地。作幻

人。復打幻人令幻人。復忍辱坐禪人見之。示而不知

虗實。無所為菩薩亦然。善吉疑菩薩不爾故問。佛即

答之云不異也。

答曰巳下。此以善吉疏義。釋之耳。

問曰巳下。意云。幻人有色。可言色不異幻。幻人無心。

不應四眾不異也。

答曰下。當釋。

實得慧眼。亦不得為

五眾可誑。但據應得而不得故。說為誑耳。

須菩提作是念巳下。釋其疑意。明就俗論之。脩行作

佛。就實談之。無脩無得。善吉乃以俗諦。疑第一義故。

佛即答言五眾虗誑也。

是假名中巳下。釋假名菩薩。則無三業等文也。

是中

亦有名色等者。論釋云。中陰五陰名為識支中陰之

耳。就□五眾六情等法是故云識。即是六情。六情即

是五眾也。

未熟故者。明中陰五眾。伹是現陰家方便故。說言未

熟。所以唯受識名也。而大本經云。現在中初一念識

名為識支者。此明三陰相續父母會時此中陰身初

始欲來受生。陰胎時名為識支。據此為言。故云初始

若託胎巳。即屬名色支。無有單識獨行。名為識支義

也。若有孤識不依於色名識支者。則無三陰相續。如

葛印印泥印。與泥合印懷文成等義。何故但有單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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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無印。故亦無此陰。此陰滅彼陰陰生也。今十二因

緣時自有長對麤細品一剎那中。亦有具足義。有長

望一期始具足義故。大本經云。現在世識。即得說為

未來世生。復何妨中陰五眾。得屬現在識支也。

從識生六入是二時俱有五眾者。明識支之時。亦有

五眾。六入之時。亦有五眾故。大論二時諸時悉有也。

□色成故故者。明以有色故。則有五根。故云色成故。

名五情也。

名成故者。明識即是意根。故云名成。故名意情也。

情不離五眾者。明六情具足。則有有五眾故。故云不

離也。

以是故者。明論主就俗立法。法解釋此一周義

竟。故結之也。

問曰下。當釋。

答曰巳下。明中陰支是現陰之本。父母

交時要須有此中陰身來。託於現陰。無識來則不得

胎。是故言本父母有重舍中會時中陰之身尚能從

屋外來入無有滯礙。如﨟印印泥。何容使佛妙色說

為礙也。有為之法必有栖託故。色無孤行。必中現生

等三陰相接。如大本經說也。

復次佛知五百歲後巳下。明為破邪見。若以單識為

支。即隨此破也。

是法內空中不可得□□上是接俗

之釋。立法解之。今次就實談始□□說也。

須菩提白佛言巳下。品之大分第二。明此理難信。應

須內外因緣。聞於深法。不生恐怖。然此文中復有其

二。一者明具內外因緣。聞不怖義。二者明不具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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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聞有怖義。故生此問也。一一當說耳。

佛告巳下。此內外無故恐怖也。

須菩提白佛言巳下

此乘義即問亦名因論生論也。當說。

應薩婆若心者。

明以無相真心。行於波若。不取諸法。與佛相應。故云

示諸義列然也。

是名巳下。明波若波羅蜜有二種。一

者據體。二者方便復有二種。一者財施二者法施。於

方便者。一二施中以法施勝故。所以結說法施不可

得義。為菩薩檀波羅蜜也。

不以聲聞心等巳下。明菩

薩戒雖無量。若起二乘心。即為第一破戒鄣道故。以

不起二乘心。結為戒波羅蜜也。

忍欲樂巳下。欲論忍

有二種。一者生忍。二者法忍。今以法忍勝故。舉勝結

之。以忍欲樂等。為忍波羅蜜也。

不捨不息巳下。明菩

薩懃脩諸觀。而無取著故。名進波羅蜜也。不起聲聞

等意巳下。明菩薩若起二乘之心。明大成亂想。與不

善無異故。結為禪波羅蜜也。

不以空色故空巳下。明

菩薩智慧。深知諸法本性自空。非是空智強使令空

故。為波若波羅蜜也。

須菩提白佛言巳下。此問從上有菩薩無內外緣因

緣。有菩薩有內外因。外因與薩婆若心。相應義生。今

欲出內外因緣之體。故說斯問也。

佛告須菩提巳下。正出善知識等義。善知識者。是外

因緣。波若智慧為內因緣故。阿難語佛言。善知識者。

名半梵行。何故云爾。阿難意謂內有智慧□半梵行。

外善知識。復為半梵行。內外因緣□□全梵行。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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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道理實然。但佛欲美善知識。故言善知識。故言知

善識者。名全梵行。即復釋言。內之智慧皆由外善知

識教道得之。無則不得故。善知識名全梵行故。經文

善知識者。是大因緣。所謂將人得見於佛也。

不向二乘道巳下。上多許品經。雖明不著諸法。並不

道迴向。今於此中。始長此一句。所以長者為明善支。

有教導之功。為是三脫門之終故也。

問曰巳下。此初論主將欲解釋。先出經文生起之意

也。

答曰巳下。明善吉上聞諸法。如幻一切皆虗性自

無故。恐人不解。今欲解事實。兩徒脩不脩義。故生此

問。佛即以內外因緣。答之也。當說。

不生中國者。則其

難悟故。書云。禮出四夷。此云禮出四夷之外。四夷之

內。禮所不化。故非中國。亦化所難□□。此中一一對

上文當釋。可知耳。

須菩提白佛言巳下。明廣出惡知識義也。復有十復

次。當說。

離一切智心者。上明以因緣具足。佛心相應。

今明近惡知識緣。不具著相。所行違於佛心。不得於

佛。故云離一切智心。若教眾生二乘義者。皆是離一

切智。名惡知識也。隨惡知識巳下。明若教眾生二乘

智解。即非大乘。離於諸度。名惡知識也。

復有惡知識巳下。上說人難。今說天難。形說兩亂為

難有種種說。若人先學學小後還學小者。此直是小

器。亦不開魔事。若先學大當捨大學小者。即是魔遣

若先學小。棄小學大。則為大乘所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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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下。論自科文。一一當釋。

魔名害者。波旬王也。當

釋。

第十二品者。即是命說分中□□□大分。就菩薩大

人。以明波若。上之三品約□□□然門。說波若者。是

明菩薩德之由藉。今次明其人以行大法故。名為大

人。故約說波若。就此分中。復有二分。此初一品。明菩

薩義。次摩訶薩品。明摩訶薩義。今就句義。以明菩薩

故。此名為句義品。今論欲解釋故。舉之言第十二品

釋論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巳下。上來雖盡是命說分。但就

善吉正說之中。善吉唯說一品半經。集散一品。是善

吉全說。及次上半品。其餘皆是身子善吉等。問佛佛

因當說。今此品初。善吉既問故。佛復次說下十無無

生之中。復是善吉全說。今此一品經文。復有二分。此

物第一就於句義。以明菩薩。第二從有為世間出世

間有漏等。六對十二門巳下。明菩薩之德。此物即是

第一經□□欲出善吉問辭。故云爾時自善吉可以

問□□至論當釋也。

佛告須菩提巳下。就此第一文中。復有二意。初明法

說。次明喻說。今明文字性。離字實但空。故云無句義

是菩薩句義也。

譬如鳥飛巳下。就譬中。復有二種一

者。以事喻法。二者從譬。如如法性巳下。明還以法喻。

法。此初即是以事喻法也。下文等當釋。

如佛眼無處所巳下。明如來既有常住五眾故。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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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入界等。實無所有也。當釋。

有為性中無無為性巳

下。此一意雖就平無明無句義。伹有性中本來。無無

為性。是故就之。以明本無之義也。

譬如日出時巳下。

次就對治明無句義也。

不合不散者。明諸法。非一故不合。非異故不散。無所

有故。無色眾對等也。

一相者。明諸法雖復有法。云云

從□巳來。同是一畢竟空相。故云一相。所謂無相□

亦無一。畢竟空相也。一解。明萬法同如如本不異。故

云一相所謂無相。無相者。亦一如相也。

問曰巳下。此初正釋善吉所致問之由。明上三假之

中巳破。何以復說也。

答曰巳下。釋云。上善吉初立三

假。正破菩薩菩薩字等法。佛今不破。乃談諸法畢竟

是空性。自是無不假除敵故。上佛答善吉言。無句義

是菩薩句義。只以菩薩薩假名無實故。佛即懸說假

名為無。故不破也。

復次諸佛巳下。明佛法無量不可思議善吉於上就

三假等空。說波若巳竟。復欲聞佛自說菩薩句義字

實自性本空故。所以致問也。

復次巳下。此一意明所以問者。為如來音聲微妙。眾

情樂聞。能有益無量。是故須問。今□□說佛之音聲。

乃有無量莊嚴。但約一方云□□理耳。

未發意者巳下。出有益之事也。善吉有無量因緣故。

問但略說大意如此也。

佛告須菩提無句義巳下。上並未釋經文。但釋善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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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致問因緣義竟。今次釋經文。以生法二空來解

故。舉之出也。當釋。

問曰何等是菩薩句義巳下。既明無句義須出句義

之體。故立法問之也。

答曰巳下。明天竺語法。以眾字

為語。眾語為句。四句為偈也。

如菩薩兩字。始得合為

一語乎。為菩提也。薩埵者。以上菩提兩字一語來。足

薩埵二字一語。則成四字兩語。合為一句也。

或名眾

生者。即飜釋之也。為無上智慧故。出大心者。即是句

下。所以名之為義也。此中作兩飜釋之。所以云無上

智慧。次釋所以。云無上道義。如是次第相成故。是名

為眾字。成語眾□成句句下。所以出大心等義。名為

菩薩句義也。

若說亦字巳下。明名字既假語句皆然。

故云無在也。是波陀有種種義者。或有長句短句語

類等義也。

答曰巳下。明只以眾生所樂不同故。所以佛說十二

部經。因緣本事。譬喻等之法良以宜聞不同。取悟各

異故。合聖說不一。非是實如之。以此義知所說十二

部經。皆教化教也。

如佛所化。皆從緣起故。是虗誑也。

如三十七品巳下。上來至此。釋前多許無為垢淨等

一段經文巳竟。今此三十七品文所以來者。釋上云

四念處淨文經略說故。但云四念處淨。今論欲廣釋。

故云如三十七品也。一一對上經文。當釋。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何等是一切法巳下。品之第二

大分。即就是□□相之門。以明菩薩。上就句義。明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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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者。是□總相門。明今此中就六對十二門。明菩薩

所知之法。故名別相之門。明菩薩義也。善吉此問文。

從何處生。乃從上言一切諸法。不合不散。無色無形

無對中生。善吉既聞上說云爾故。今所以問出一切

相。欲就別相門。以明菩薩故。生此問也。順理益化故。

名善法也。

違理損他故。名不善法也。

不能得果報。名

無記法也。世出世有漏無漏。盡有二義。或約位約法

等明之。一一當釋。

應學應知者。上善吉凡設二問。今此中巳下去且解

何等為一切法一問。云何一切法中無礙相應知等

一問乃至品末始釋。今此中佛且總作一過結之耳

非是并釋二門也。

何等為世間善巳下。此下去一一還約上六對經文。

佛自一一解釋。此初即□□□一對也。若出世間善

法。乃屬世間出世間章明故。所以今此中但問何等

世間善法也。

孝順巳下。欲論菩薩所行。如是等善。皆悉無相。盡得

名出世間。但今據凡夫人小行為故。作如此約法分

之耳。此中九相。既是五門中不淨觀。但屬五門中。一

門所攝故。名世間法。若四念處中。不淨觀等。屬出世

間也。當釋。

此四無量心巳下。明十二門禪據是凡夫所脩增梵

天道者故。屬世間法也。十念屬世間兩處明之。當釋。

無記身業口業等巳下。欲論三業四大五眾入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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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盡道三性。今無記門中唯據無記者為言。故云無

記三業等耳。此一性五眾等義。初品巳釋。當成實言

善惡。不在五塵性中者。只但得其無記色等一義。不

得解者也。

三三昧巳下。此三三昧亦即是□禪等不異。何故復

名出世間法。

解言。禪有□□謂味淨報無漏。上據前

三故。言屬世間法。今據無漏為語。故云出世間也。

明者。三明也。

解脫者。二種解脫也。

慧者。十智也。

正憶

者。實相智慧也。

八背捨唯聖人得故。屬出世間。初品

中論主乃牽此中名巳於上解釋也。

九次第定。唯通

八禪。但凡夫。不能次第無間而入。故不名次第。今以

唯聖人得故。屬出世間法。論其體也。屬有漏法耳。

人能說能捨者。佛只以此等義。據聖人所得禪為語

故。作此釋也。

何等為有漏法巳下。若據位在道種世法巳不來。若

據法。唯三界五受眾諸有漏禪等也。

何等為無漏法

巳下。四念處。若據法為語。屬出世間。據位為語。則屬

有漏。而今所經以言屬無漏者。大本經云。世第一法。

雖是有漏。而能破壞有為有漏。今只以似於無漏。向

於無漏。破壞有漏燸心等。亦愛亦筞故。今唯取破壞

似向筞等義故。念處上爾得名無漏也。問若言破壞

有漏故得名相似無漏者。亦云破壞有為故。得名相

似無為不。

解言。例亦得是分常所伏。或有無復得。是

相似智緣滅無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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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等為有為巳下。此中並合明二種有為據三相有

為二據作法有為今經家欲以門門攝法悉令盡故。

所以二種皆明也。

何等為無為巳下。亦據二種無為

煩惱盡等義。名智緣滅無為。

如不異等巳下。明第一

義諦無為也。並當釋。

何等為共法巳下。明十二門。

禪等是凡聖失得也。

何等不共巳下。明念處等。既屬出世間法。非外凡所

得。屬相似聖人所行。故名不共也。

菩薩摩訶薩於是自相空法中不應著巳下。即是佛

於此中正釋上善吉。第二問明入不二法門等義也。

當說。

問曰巳下。即是論一一釋上六對下二門經。此初先

釋其問意所以也。

先知世間相者。謂世間出世間善

相也。世間善法者巳下。上釋所以先問之意巳竟。今

次釋文也。

有今世後世巳下。所以不言過去者。明過去因果巳

也謝。故所不論。今正談當得果之義。故但論今。後如

三報業義等。亦不論過也。

大本經云。十二部經伹信六部。不信六部。是則名為

信不具足。故須明信。此據凡夫故。屬世善也。

沙門婆羅門等禁。即身口善樂學門婆家法。若生至

七歲一日唯一食。以一生百二十年。唯得三萬六千

食故然也。比丘亦然。若粥□□不屬食也。

伯寂曰尊。

姉兄曰長也。

脩家法者。法即是典。若使書外經等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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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典。家中子孫相承。常行如是。是法用等名為家典也。

方便生福巳下。如今朝暮日日行五法等。不損財力。

而能獲無量福。既是巧用之福。故名方便也。行空不

著空等義。應是出世善。但明方便之義。故炎言之耳。

即是身念處者。上云四念處屬出世法。今釋出善。而

言即是者。據五門中不淨觀。故云身念處。逐彼方言。

故云善念也。

與善法相違者。即是不孝父母。不敬尊長等。故名不

善也。當說。

此中亦以不行行失福故。說為不善。如大

本經云。不禮拜者不名為善。如不行十念等。未必即

是造惡不善也。

無為法者巳下。此中明威儀工巧。十四變化等。此心

□性。非是惡故。但習性能爾故。說為無記。如為持戒

攝守威儀。此方便之心。亦是於善。但威儀之體。既是

報法故。性是無記也。記也。但教是煩惱法。即屬隱沒

無記。是於報法。即屬不隱沒無記也。

及是所起身業口業等者。明此三業通於三性。今既

解無記門中。故唯取無記三業。故云爾也。

既明無記。

故云除善不善五眾也。明五眾皆通三性。就無記中。

有威儀工巧變報生等五眾。善中有世間出善五眾。

復為二。分段變易。復為二。不善唯一常住五眾等。凡

有十種五眾也。當釋。

餘五眾者。除善不善五眾等巳。

其餘無記五眾等。故云餘也。

及虗空非數緣滅者。若就小乘三藏明義。三無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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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以□緣滅無為為善。虗空無為屬無記。既以時□

為非數緣滅故。亦屬無記。故大本經云。佛性常故。非

三世攝。非有為佛性。是善故非無為者。此狀小乘意

言。佛性既是諸法實相。但同智緣滅無為。是於善非

是無記。不同虗空非數緣滅無為。故云是善故非無

為也。若大乘為論三無為。但是善法。故仁王云。佛得

三無為果。以法性虗空為虗空無為。故是善法。未來

生死盡等。亦是善法。既云佛得三無為果。豈是無記

令佛得無記果也。世間法者。明三界五眾。俱通三性

也。

十二入中八無記四通三種者。五眾雖即是入界等。

但五眾是總略法門。是故不分。若善則五俱屬善。不

善無記等然俱通三性。今入界等既是分別門。廣門

明義故。所以分之。以八為無記。但四通三性也。八者

謂五根。但是報根通識而巳。更無餘用故。唯是無記

以五塵中香味足之為八也。色聲二塵。則通三性。如

身屬報色。報色之身。報身之色。一向是無記。若禮拜

作善等色屬善色。作惡時色則屬惡色。是故五眾俱

通三性。良以此也。但教是方便。色聲等即屬善惡。如

報得之聲。或破清濁長對等聲屬無記。若讀經嘆佛

等聲屬善。惡口罵聲等屬惡。故通三種。就法入中。凡

有七法。若三無為中。一是善如上說。二屬無記如上

說。受想行等。若報得邊屬無記。方便用邊。屬善惡故。

則通三性。若餘身色等。則通三性。若法入中。有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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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色。則唯是善意入中。若報生意入是無記。方便意

入則屬善惡。故有此四入。通於三性。舍利弗毗曇中

如是凡有有餘飜釋。此十二入云幾是善。幾是不善。

幾無記。幾是報。幾非報等義也。

十八界中八是無記。如十二入不異。餘六識與意根

合。名為七識界。若報識是無記方便識等。屬善惡二

性。餘有色聲法界等。則通三性。三性義亦如入中釋。

故云八無記。十通三種也。

十善道巳下。論自云。此據凡夫人成就。得此等利。而

不能出。故名為世間法。不論聖也。當說。

出世間者巳下。如如巳下釋。

十一智中有世智亦屬

世間法。今以少從多想來為言。故云出世間也。

正憶

者。明以達正為聖。唯實相理能生聖智。故名正理。今

隨順實相。故名正憶也。

如隨身法觀者。即是觀身實

相等。能令善能。今善法永固說善法之本也。

復次八背捨等巳下。亦□□□釋論自解。亦極分明

也。受四念處等巳下。□□二道分。雖是凡夫有漏。但

一心為道。是方便中功德智更無餘事。故屬出世間

也。

又背捨巳下。論主自釋所以名出世間義也。

念慧正憶雖有二種巳下。念者十念。可通凡聖。慧者

乃是十一智。唯據聖人方得。而今此中言有二種者。

但十一智中。有一世智。通於凡聖。今且大陌相從為

語。故云有二也。正憶內凡亦相似。觀於實相故。亦得

有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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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法者下。如上釋。

四念處既是相似無漏故。據此

一義。取為無漏出世間等也。亦如上釋。

有為為巳下。有二。一者是三界繫五眾四眾等有三

相。故名有為。二者念處乃至佛等。並屬作法有為。非

三相有為。經論自作此分別釋。當知念處□□智法

身等。悉有分不遷故。解上經文。但云有生住不言有

滅也。當說。

有為相違巳下。亦有二義。明三毒等。是煩惱斷。屬智

緣無為五眾等相不續。據生死斷。屬非智緣無為。此

則對上三相有為義。如法相法性等。為無為者。則對

上作法有為義也。

問曰巳下。次料簡相即義。此中當說。

答曰巳下。聖人

心上。亦知色實。蓋達一諦。但為今以凡聖相對分之。

以凡夫不得色實相故。各徧據一邊為語。非是聖人。

但知色實相。而不知色。而下文等。並當釋。

無相無礙等巳下。上來至此。釋佛答善吉上第一問

巳竟。今從此去。訖入不二法門。釋答第二問也。當說。

大智度論疏卷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