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仙論
金剛仙論
斷身見等或,故有取相心,無忍波羅蜜。當
捨身時,情生苦性,以此捨身難。以為法故,
雖難能捨。復謂無為法身,因於人天有為果
報。有此分別故,所得因果俱不清淨。今明忍
辱仙人乃是初地菩薩,解法身是無為,已得
無生忍度,成就離取相心。捨身命時,心無煩
惱,故不以為難。以是義故,因是清淨、果亦
清淨。此之二人既凡聖位殊,何得以凡夫捨
身有苦,難於聖人依經修行捨身者亦使有
苦?為除此疑故,故次明也。
「如來說忍辱波羅蜜」者,明如來說依經修行,
謂菩薩等已證初地,出生忍波羅蜜故,無
有取相之心。捨身之時無故,言如來說忍
辱波羅蜜也。「即非忍辱波羅蜜」者,明此初地
所得忍波羅蜜,非地前凡夫二乘所境界,
故言即非忍辱波羅蜜。此明地前凡夫未得
初地忍波羅蜜真無我解,猶有取相之捨
身有苦,不得以此比類引之為難也。何以故
知?「如我往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應生瞋恨」,
明忍辱仙人得初地無生,會真無我解,離二
種煩惱。何者為二?一者無始妄想我見俱生
煩惱。既有此我見故,便成就三不善根及三
善根性,後時遇緣則起也。二者瞋恨等墮煩
惱也。此言「何以故」,釋上何以得知。我
於爾時已證初地忍波羅蜜彼岸功德,非
是地前凡夫,故言何以故也,故引如我昔為
歌利王以答之。「歌利王」者,此幡惡王也,明
如來因地時曾現作外通仙人,在山學通,
為王射獵問鹿因緣,仙人說語答,王不正
敬,即為割截身體節節分解。「不生瞋恨」者,
以得初地無生真無我解、一體平等心,不見
彼是惡王、我為能忍,故不生瞋恨。以是故知
忍波羅蜜唯在初地上法也,不得以地前捨
身有苦是其不如,難於忍波羅蜜亦使
是劣也。「我於爾時無我相等」者,明仙人離於
我見俱生煩惱也。此我相等四句,釋不異上
第六段中,故不更釋也。「無相」者,明此菩薩既
證初地真如無我一體心成故,不見彼是惡
人能割之者、我為菩薩是受割之人,彼此隹
夷氓然平觀,故言無相也。得云無相者,何但
無有我相,乃至亦無無我相也。又復解云:以
此菩薩既道證初地,得一體悲心成故,冥然
無分別,不見有彼此,我異惡人、惡人異我,
故言無相也。乘此復生疑,難此云:菩薩不見
能割所割二乘之異名無相者,為有心故言
不見?為無心故不見?若無心故不見者,菩薩
云何而得修行利益眾生?故答「亦非無相」,
明此菩薩解彼此無二時,非是念無心,正是
初地以上轉勝真解無漏之心。既此解,
雖不見眾生與己身有異,而能以慈悲心廣
度眾生,但利眾生不自利益也。如《十地經》說
「一切動心憶想皆悉盡滅者,無有障法想,非
無治法想」;此亦如是,無有障想,故言無想。非
無治想,故言亦非無相也。故不應難言菩薩
得一體平等解無心修行度眾生也。
「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等相,
應生瞋恨」者,釋無我人一。何以得知?我於
往昔彼歌利生割截身時,離我等根本煩惱
也。即釋云「我於爾時若有我等者,應生
瞋恨」故。以離我見之惑,得無我解,此以離瞋
恨,故證無我見根本或也。「又念過去五百
世作忍辱仙人至無壽者相」,何故復引此來
也?欲明忍波羅蜜有二種:一者地前、二者地
上,非但今者初地中得忍波羅蜜成就,能離
二種障煩惱;於往昔五百世作忍辱仙人,
在於地前性地中時,此以得相似忍深伏煩
惱,為王割截身體已不生瞋恨,況復今日在
初地中得真無我忍行成就,而復生於瞋恨?
故引此仙人為證也。
「是故須菩提!菩薩離一切相發菩提心」,此
文所以復來,明「是故」者,以是初地以上得真
如實智平等無我之解、忍波羅蜜成就,能忍
苦行,於天上菩提不生退轉故。以是地前
未得無生忍波羅蜜成就,見苦行若,於無
上菩提喜生退轉故,是故勸勵地前諸小菩
薩,應當離一切法中所相之菩發三菩提心
也。言發三菩提心者,勸地前人發初地以上
三菩提也也。
「何以故」者,問何以故,勸地前人發初地不取
相真無我解三菩提心。故答「若心有住則為
非住」,明若心於色等有為五欲法中有取相
心住者之倒者,則住世間有為法中,非住出
世間無為法中也。「則為非住」者,明既住世間
法中,則為非住於初地,不住道真無漏解出世
間法也。「不應住色等生心」者,不著果報。「應生
無所住心」者,不應報恩,闕不論不著自身
也。「是故佛說菩薩心不住色布施」者,是故懷
取相心者住於世間,不能住於出世,不住道
中故。上第四如實修行分中,佛說不著三事
行於布施,故云心不住色布施也。
因前不住世間不見三事,乘生疑難:若菩薩
得出世無我平等解故不住三事,復不見施
者等三。若爾,菩薩出於世間,眾生沒在世間。
復言不見眾生,若爾,菩薩云何有施能利益
眾生也?故答云「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
如是布施」,明若取相心施,尚不能自利,況能
利他也?安以不取相心行施,故能利益一切
眾生。如我上說,如是不取相心而行布施,得
福德無量也。
覆生疑難:若言為利益眾生行布施者,則還
是取眾生相,云何上言菩薩於平等理中,不
見我為菩薩、彼是眾生相也?故答「世尊!一切
眾生相即是非相」,此明一切眾生相者五陰
所成假名名字虛妄眾生,但有名用也。「即是
非相」者,明此虛妄眾生及以五陰中本來空
寂,求定實神我眾生及以定實我所不可得,
故言即是非相,此明人無我空也。
乘復有疑:若一切眾生,本來無我我所,空故
不可得,即是非相者,如來何故於處處經中
說有眾生?如此經中說卵生等眾生,以此來
驗,故知實有眾生,那得道言眾生即非眾生
也?若爾,正可無定實神我眾生可度,故言一
切眾生即是非相;然非無五陰所成虛假眾
生,何故不度也?故答「如來說一切眾生即非
眾生」,明如來依世諦道中說有眾生,非謂有
定實眾生,此正以五陰法來成彼虛假眾生,
此五陰法自體本來空寂故,此五陰所成假
名眾生亦空,故云即非眾生也。此明五陰因
緣法體空乃至假名亦無也,故亦無虛假眾
生可度也。
此一段經,凡以五偈釋。「能忍於苦行」一偈,作
上問答意釋疑也。「能忍於苦行」者初二句,釋
經中忍辱波羅蜜,此明初地菩薩忍有二種:
一能忍打罵割截之惱;二得無生忍,能忍說
法生滅之患,故云能忍於苦行也。何故能忍?
故下句云「以苦行有善」。「有善」者,得忍波羅蜜
等無漏功德真如證智理之解,故言以苦
行有善也。「彼福不可量」者,釋經「即非波羅蜜」,
明初地所得忍波羅蜜,非二乘凡夫之所惻
度,故云不可量也。「如是最勝義」者,成上不可
量,明初地菩薩得忍波羅蜜,會二無我第一
之法,於住前凡夫二乘所不能及,故言最勝
義也。
第二偈,釋經仙人為歌利王所割無二種煩惱
忍不生瞋也。「離我及恚相」者,此一句明菩薩
昔曾為仙人,被歌利王割截身體,離二種煩
惱:一、離我見俱生煩惱,二、離瞋恨等容塵煩
惱。「離我」者,離我人見等根本惑也。「及恚相」者,
離瞋恨等容塵煩惱惑也。此明初地菩薩永
斷四住及習氣皆盡也。「實無於苦惱」者,釋經
中「無相」。苦本由於著我我所,菩薩既離我我
所,何惱之有?故云實無於苦惱也。「共樂有
慈悲」者,釋經中「亦非無相」。「共樂」者,此明
菩薩從發心以來,恒在心念:我何時當得慈
悲成就,身如地水火風能實益眾生?是故菩
薩既會初地無生,得一體心成,故能以慈悲
實益稱本願心,故共樂也。明何故無苦?以有
忍波羅蜜第一之樂。何故得此第一之樂?以
得一體慈悲心相應故也。「如是苦行果」者,如
是慈悲第一之樂,是初地所得。「苦行果」者,不
因地前故,成上持經之福勝也。「此二偈說
何義」以下,此一段長行論中有二:從初至「慈
悲心相應故如是說」,釋前二偈也。「雖此苦行
同於苦果,而此苦行不疲惓」者,論主將正答
疑家所引捨身無苦,先略領疑意故,言雖此
苦行同於苦果也。明忍辱仙人為歌利王割
截身時,此苦行雖似同前捨身,而此苦行不
疲惓,以仙人被割截時不以苦行為苦故。於
此捨身苦行情無厭惓,於無上菩提心不退
轉也。「以有羼提波羅蜜名為第一」者,明仙人
所以能於捨身無惓、於菩提不退者,以得此
初地羼提波羅蜜成就故不生苦惱,不同地
前人捨身生苦,那得之為難?此釋偈中初句
也。「彼圻有二種義」者,釋偈中第二句「以苦行
有善」,解經中波羅蜜義。「一者波羅蜜清淨善
根體」者,初地真如證智清淨善根萬德之體。
「二者彼圻功德不可量」者,明即此證智體上
有萬功德之用也。此萬德用,非二乘凡夫惻
量境界,故言不可量也。此句解波羅蜜義竟,
乘作非波羅蜜義也。「如經即非波羅蜜」者,即
乘舉第二句經來結,然後解作非波羅蜜義
也。「是故為得第一法」者,是初地忍辱波羅蜜,
非地前凡夫二乘惻量境界義故,說地前人
未得無我之解,但為得初地忍波羅蜜第一
法故,此苦行尚勝彼捨身,何況仙人已證初
地,離於我相及瞋恚相,而當不勝前捨身也?
此句結勝前捨身,即釋第二偈上句「離我及
瞋恚相」也。「又此行無苦」者,釋偈中實無於苦
惱也。「不但無苦,及有樂,以有慈悲故」者,釋偈
中其樂有慈悲也,如經結也。「此明慈悲心相
應故如是說」者,論主自言,我何故作偈云「實
無於苦惱,共樂有慈悲」釋此經中「無相亦非
無相」也?以得一體慈悲相應故,捨身時無苦
而有樂故,得說偈中二句為釋故,云如是說
也。
「若有菩薩不離我相等」者,此長行論中第二,
將欲作第三偈,釋經中「菩薩應離一切相」,主
心不住色有施故,先玄舉凡夫菩薩未得無
我解於苦行生厭,復欲退菩提心。為勸此人,
令修不取相不退之行,故作此生起。「如經」等,
舉所勸經結也。「此明何義」者,此問:向論主生
起舉經結中為明何義也?即釋云「未生第一
菩提心者有如是過」,明未證初地第一菩提
心者,喜見苦行若有退菩提心過也。「為防此
過」者,為防退轉過故,即作第三偈,釋經中防
過之意。云「為不捨心起」,此第三偈,明為初地
不捨菩提心故,起地前不取相行,釋經中「是
故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菩提心」等。「不捨
心」者,謂初地不捨菩提心也,明地前菩薩未
發初地無我心者,見苦行苦,苦有退失。今
言為者,教地前菩薩為初地不捨菩提心故,
起地前方便不取相行,趣於地上真無生忍
堅固解故,之為不捨心起也。「修行及堅固」
者,上句云起,此言修也,明初地無生之解永
不退轉不可沮壞,名為堅固。所以修地前方
便行者,為證初地無生堅固之解,故云修行
及堅固。上句云為不捨心起,此言修行及堅
固,義一名異也。「為忍波羅蜜」者,釋前二句。然
前二句釋義已盡,所以有此四句綩轉相釋,
名為成偈故也。此第三句還釋成初句,明初
地所以得不捨菩提心者,以其得忍波羅蜜
成就故,不見苦行苦,不捨菩提心也。忍波羅
蜜猶是初地無生之解也。「習彼能學心」者,此
第四句,釋上第二句。「習」者,修習也。「彼」者,彼
於初地無生堅固解也。「能學心」者,是初地前
方便行也。明為彼初地平等無上堅固解故,
習地前方便能學心也。此能學心即是修行
故,言習彼能學心也。
「此義云何」等一段長行,
論略有二意:從初至「攝六波羅蜜故」,此釋前
偈也。「為何等心起行相而修行」者,問偈中第
二句也。「為何等心不捨相」者,問偈中初句也。
若作次第,從初句問亦得。此作二問竟,以下
半偈答云「為忍波羅蜜,習彼能學心」也。「又第
一義心」者,提偈前生起中第一心來也。「已入
初地得羼提波羅蜜」者,屬當下半偈中忍波
羅蜜,以為已入初地第一義心也,答向二問
竟也。「此名不住心」者,此忍波羅蜜是初地不
住道心也。「如經」以下,重舉經結也。「何以故」者,
問此經中何故云應離一切相發三菩提心?
故言何以故也。即釋云「亦不住生心義故」,示
於色等法中不取著者,能證初地菩提心義
故。此釋經中「何以故?若心有住則為非住」也。
「若心住於色等法,彼心不住佛菩提」者,此明
於色等法中取著者,不能證初地菩提心也。
此釋經中「不住色生心乃至心不住色布施」
也。此明不住心行於布施者。此結次前所釋
二句經也。「此經文說不住心起行方便」者,此
向來經文明若能起此不著心者,便得與初
地為方便因也。「以檀波羅蜜攝六故」者,如上
第四如實修行分中以一攝六,義可知也。
「云何為利益眾生而不名住於眾生」者,此
是偈中第二意,論主將作第四偈釋經故,先
作生疑之意,即舉斷疑經來結,後方以偈釋
之也。此第四偈,明離眾生相及五陰事也,釋
經中「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等一
段經。「修行利眾生」者,此一句偏釋「為利益一
切眾生應如是布施」。此中有疑:若不見三事、
不取眾生相,云何行施因義得成也?故答云
「修行利眾生」,明菩薩雖不見三事、不取眾生
相,然非不為利益眾生行於布施,因義得成,
故下句云「如是因當識」。「如是因」者,初地檀波
羅蜜即是了因行也,因義既成,勸人識知
也。
乘復生疑者:為利益眾生行布施者,即走取
眾生相。故下半偈答云「眾生及事相,遠離亦
應知」,此釋經中「一切眾生相即是非相」。「遠離」
者,不取眾生相也。「亦應知」者,明非但離眾生,
亦遠離五陰事相也。以此即知,初地菩薩利
眾生行諸度者,非取相行也。「利益是因體」
者,釋上半偈。「彼修行利眾生,非取眾生相事」
者,釋下半偈。「何者是眾生事」者,作問生起第
五偈。此第五偈還成前第四偈,釋經中「何以
故如來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云何成第四
偈?上直云遠離眾生及事定實之相,未知此
眾生五陰何故無有定實所以而離?故此偈
正出也。「假名」者,假名名字眾生也。「及陰事」者,
五陰相事也。
又復生疑:上云離眾生相者,正可無定實眾
生可度,非無虛妄眾生,何故不度?故答云「如
來離彼相」。此五陰所成眾生,其性不實猶如
幻炎,本來寂靜故,亦無五陰所成虛妄眾生
而可度也。「諸佛無彼二」者,不異前第二句。然
闡陀論法,一句兩句乃至三句釋義雖盡,要
須成偈,故重舉來也。「以見實法故」者,明如來
何故離假實二種相者,以見真如實法第一
義諦證於佛果無此二相,故知眾生及與五
陰,體是虛妄、本來寂靜,以不實故如來遠
離,若是實者諸佛應取也。
「此說何義」等一段長行論,從初至「人無我」,
釋偈中初句,成前第四偈也。「名相眾生及
彼事」者,謂初句中「假名五陰事」也。「云何彼
修行離眾生事相」者,問前第四偈中言菩薩
修行利益眾生時,云遠離眾生相及五陰事相
之義竟云何也?故釋云「即彼名相想非相」,
明假名眾生即體虛妄,故云非相也。「以無彼
實體故」者,此假名眾生所以空者,明假名
法中求實眾生體不可得也。「以是義故眾生
即非眾生」者,舉經來結也。「以何等法」者,以何
等法來成此眾生,而言眾生體空也?即答「謂
五陰法名眾生」,明以五陰和合即此法上假
得眾生名也。若五陰和合得眾生名者,便有
眾生,何故言空也?釋云「彼五陰無眾生體」,明
此眾生雖為五陰眾生,而此五陰中從本以
來無實眾生可得也。自前論釋人無我空也。
「以無實故」者,明因緣法無我也。所以五陰中
無眾生體者,以此五陰如幻如化即體自空,
此明能成五陰體空,故所成眾生亦不實也。
「如是明法無我、人無我」者,結二無我名也。「何
以故」者,何以得知此眾生五陰體空不實也?
釋云「一切諸佛離一切相」等,明諸佛離故,證
眾生五陰體空也。「此句明彼二相不實」者,此
句論向語佛所離二句,明以二相不實故如
來離也,即以偈中下三句結成也。「此說何義」
者,問此偈下三句說何等義也?即釋云「若彼
二實有者,諸佛如來應有彼二相」,明若彼眾
生五陰實有不空者,即是第一義諦,諸佛如來
應有此二相;而諸佛離故,明知此二不實也。
復精釋何以故,若此二是實,便如來萬德中應
有;以諸佛如來是見真如實諦之人,而不見
此二人又復離之,故證眾生五陰假實俱空
也。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等,此一段經是校量
分中第九經文。此所以來者,猶遠釋第六段
聖人無為法得名,是法不可取說者,受持此
經言教,則無福德中疑也。然挍量分初以來
已廣釋云,假令三千恒沙七寶及捨身命施
人福德雖多,猶不如受持此經一偈之福。雖
復如是挍量、如是廣釋,大眾生疑心猶故未
盡,復因前捨恒沙身命不如受持一四句偈,
更復生疑。如是上雖廣解所證法身之體絕
於名相言詮所不及,又云十二部經言教法
中無所詮證法,若然此能詮之教猶與所詮
法身條然有別,而此言教則還為非法,何得
受持一偈言教能得法身,勝於捨無量身命
之福?直爾生疑不信也。既有此疑,如來亦應
更引喻挍量。而所以不更挍量者,因此言上
恐復生疑,疑終不盡。然假使如來無量劫住,
廣引捨內外身財挍量,亦復不及持一偈之
福。故如來置答,直勸其言:但信我語,勿復生
疑。我是一切智人,終不誑汝。故經答云「如來
是真語者乃至不異語者」,明讚如來說四法
等,皆悉不虛,勸人信我誠言,故次明也。「須菩
提!如來是真語者」,明如來是一切智人,證得
果頭十力無畏諸功德等。如已所證還為人
說,如實不虛,故云真語者也。如來為小乘
人說四諦法,此聲聞人觀四諦理、斷三界
結,得小乘果證。然雖非究竟之實,當其分有
觀境除得不謬,故云「實語」也。「如語」者,明如來
為諸菩薩說真如佛性,是其大乘自說而
說,如理不謬,故名如語也。「不異語」者,明如來
說三世之事,稱法虛實終無差錯,故云不異
語也。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所說法」者,如來自說,我
亦因受持此經言教法故,證果頭無為法身,
既證還為人說,終不虛妄。汝等應當生信,
勿復疑也。「所得法」者,謂證法也。「所說法」者,
謂言教法也。既聞此說,復乘生疑難:若如來
言我證得此法還為人說,勸我生信者,此所
證法即是可取可說,因於名相。若爾,還復同
我前疑,上言證法無名相不可取說者,此言
則壞也。有如此疑難,以答言「無實」,明今言
所得、所說者,依世諦名相道中言有得有說,
非真如理中有名相故可說也。然真如之理,
從本以來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無得、無說
也。何得聞言有得、有說,便使證法同於名相
可取說也?證法既非名相,若謂證法同於名
相可得、可說者,此則不實也。覆生疑難:若證
法一向無名相,何故如來前言「我是真語實
語者」等,勸使受持能詮經教,今復云前說無
實?此二言相違。若爾,還同前第二疑,條然離
於證法有能詮言教。此言教則是非法,設受
持讀誦,無所利益。上云言教是法有其因義,
此語則壞也。故云「無妄語」,明如來實證真如,
還說真如法。此言教從證法中來,是彼一分
故,不云一向非法。而此言教既說真如,故受
持此經教,還能證真如。有此大利益事,故不
妄語也。
「論曰:此中有疑」等,論主將作偈釋經,
先略序生疑之意,復舉經略申斷疑之義也。
凡有三行偈,釋此一段經。初偈作問答意釋
疑,總舉四語以勸信。上二句釋前疑問,下二
句釋,舉四語來,勸信之意也。「果雖不住道,而
道能為因」者,「果」謂證法果,「道」者言教道也。此
一句應云言教之道不住證法果中也,而此
教道還能與證法作因。言教顯出證果,故為
因也。上難云:證法無名相,言教是名相。此名
相法,云何能與無名相法作因邪?故答「以諸
佛實語」,此明諸佛是一切智人,具四種實語,
說心當理,但信勿疑也。
有人乘生疑難:如來所智境界有無量無邊,
何故唯說四語?故答「彼智有四種」,此明依於
四境但云四語,然此四境雖名狹而義廣論。
法雖無量,不出佛果、小乘、大乘及三世有為
法等,以此四名攝法皆盡故,略明斯四也。此
本偈兩句,與下第二偈為章門,別釋備文在
於下偈也。「此義云何至有四種實語」,釋下本
偈為乘生第二偈也,第二偈正釋四種智境
也。「實智及小乘」者,此一句合釋二語。「實智」者,
釋經「真語」也。「小乘」者,釋經「實語」也。「說摩訶衍
法」者,此是胡音,漢翻名大乘。釋經「如經」也。「及
一切授記」者,釋經「不異語」也。「以不虛說故」者,
是疾轉義,遍上四句之下皆言以不虛說故
也。明如來既有四種實語,凡有所說皆不虛
妄海。汝等大眾於我言,不說持經功德,但生
深信,勿是懷疑。故明四種語是實,以成不虛
也說。
「此明何義」等,一段長行論,大意有二:從初
至「不顛倒」,次第釋偈,以經結之。復言設難已,
又次第廣解具難也。「以如來實智不妄說佛
菩提至次第說四語」,并解偈中四偈也。「如經」
以下,并以經來結四語也。「不妄說小乘」等者,
所以提此句來,論主假設難云:如來所說大
乘,理是真實、果是究竟,可名實語;為小乘
人說於四諦,理非究竟,雖證羅漢,果未滿
足。然諸大乘經中復廣破小乘,云非是真實,
云何而言說於四諦名為實語也?釋云「說小
乘苦諦等唯是諦故」,明如來說四諦等法,小
乘人依教修行,得性空人無我解,斷四住煩
惱,證羅漢果,但於小乘為實,故言唯是諦故
也。「不妄說授記」者,復假設一難云:此三世之
法流動不實,體是虛妄,云何言說三世事
者名不異語也?釋云「一切過去未來現在授
記故,如彼義如是說,不顛倒故」。「如彼義」者,如
彼三世法,虛則如虛而說、實則依實而記,故
不顛倒也。
「經復言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所說法」等者,此是
長行論中第二意,將欲作下第三偈釋故,先
舉此經來,作問生起云何故如是說也。第三
偈,隨順彼實智,說不實不虛,者,釋經中「所得
法、所得說法無實」也。「隨須彼實智」者,釋經中
「如來所得法、所說法無妄語」,明如來雖以音
聲言教說於證法,而證法恒無名故,能詮言
教非即證法。然言教雖非證法,非不因證有
說、假教得證,以此言教能與證法作因故,言
隨須彼實智也。既不實不虛」者,釋經中「無實
無妄語」也,明真如證法絕於名相,若取音聲
名相同於證法,此言虛妄,故云說不實也。然
雖聲教非證,非不同證有說、還假教會理,言
教是法,故言說不虛也。「如聞聲取證,對治如
是說」者,問前經中如來自言,我是真語者等
四種實語,復言所得法所說法無實無妄語,
此之二經何故相違?故即以下半偈答「如聞
聲取證,對治如是說」也。答意恐畏眾生尋聲
取證,謂真如法即同聲教是其名相,作如此
意對治此取著,故教言莫如所聞聲取證法
也。「對治如是說」者,對治如聲取證故,或是
不實或說不虛也。
「此義云何」等,一段長行論,釋有二意:從初至
「依字句說故」,釋上半偈,解經中「所得法」以下
經文也。「諸佛所說法乃至不能得彼證法」,釋
偈中初句也。「何以故至是故無妄語」,釋偈第
二句也。「若爾何故說如來所得法所說法」者,
作難:若如所聞聲取於證智是不實者,則證
法一句不可說,何故如來自云我所得法所
說法也?即釋云「以依字句說故」,明證法無名
相不可得說,然非不依於言教玄談前理也。
「何故如來前說是真語者,復言所說法無實
無虛妄語」者,此是長行論中第二意難,執如
來經中相違之言設難。舉下半偈來,釋解問
答意,不異偈中也。
「須菩提!譬如有人入闇則無所見」等,有二段
經文,此是大段中第八分,明一切眾生有真
如佛性。此段中明一切眾生有真如性,即因
以為名也。以何次第起?因上第六段中一切
聖人皆以真如無為法得名,生第八疑,乃至
第七段中廣釋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得名,
疑者云:應言一切眾生皆以真如無為法得
名,何故但言一切聖人以無為法得名也?所
以應然者,如上第三段經常心中言,若菩薩
有眾生想即非菩薩,明者菩薩於一切眾生
不起我心者,不名解真如菩薩;要解一切眾
生平等有真如佛性我者,乃名菩薩。然此菩
薩證初地時,解一切眾生如我身,以一切眾
生真如佛性、我身所有真如佛性平等無二,
無差別故,取眾生如我身。又處處經中道「一
切眾生皆有佛性」,若一切眾生與聖人真如
理同者,何故一切眾生有取著心者不以真
如清淨得名,獨諸佛菩薩無取著心者以真
如清淨得名也?故知聖人以真如法得名者
可有佛性,一切眾生不以真如得名則無佛
性。若眾生本無佛性,聖人修行因緣後時始
得,無佛性則是本無今有便是無常。
又復若真如佛性一切眾生平等有之,何故
有人得見、有人不見也?有如此疑故,引入闇
等喻來答。答意云:真如佛性雖復一切眾生
有之平等,明諸佛菩薩修行斷惑故能見性,
一切眾生未能修行斷惑故所以不見也。然
見性斷惑者,以真如清淨得名;若不見性未
斷惑者,以不真如清淨得名也。明凡聖二人
雖復有之平等,以見不見差故,不應以一切
眾生等共有之,設使皆以真如清淨得名。為
除此疑,故次明也。「如人入闇則無所見」,此一
故經有二種喻,喻愚智二人,明有修行斷惑
者能見佛性,以無為法得名;不修行未斷惑
者則不能見性,以不能見性故不以無為法
得名也。「譬如人入闇則無所見」者,作喻也。「若
菩薩心住於事,亦復如是」等者,合喻也。喻凡
夫二乘諸小菩薩有四住習氣無明之闇,行
取相之行,不能見真如佛性也。二乘人既證
真無漏解,所以亦名取相者。然二乘人雖不
取有為法相,而取無為涅槃相也。「如人有目
見諸色」等者,作喻也。「若菩薩不住於事,亦復
如是」等,合喻也。譬初地以上斷四住習氣,
稍遣無明,行不取相,明智得真無漏,能見佛
性等常無常理也。
「論曰:復有疑」等,此中論
主將欲偈釋於此經,略書疑者之意,生起下
偈也。「若聖人以無為法得名」者,提前第六段
中生疑處經也。「彼真如一切時一切處有」者,
執第三段經為難也。並舉此兩經,然後下設
二難。「云何不住心得佛菩提則非不住」者,
若三世眾生等有真如佛性者,一切眾生應
皆以無為法得名,云何唯諸佛菩薩有不住
心者得佛菩提?有不住心者得佛菩提,以無
為法得名;而一切眾生有住者心無不住心
者,不得佛菩提,不以無為法得名也。
「若一切時一切處有真如,何故有人能得有
不得」者,此重牒經故,設第二得見不見難,依
下論可知也。為斷此二疑難故,略引入闇喻
經申斷疑意,下作偈釋也。
凡此二偈,釋斯一
段經。初一偈作問答意釋疑。上既有疑問於
前,故偈答言「時及處實有」。「時」者,謂三世時。
佛性之體乃無三世,眾生有三世,故逐眾生
云三世也。「處」者,三世中一切眾生處,此表異
木石無情物也。「實有」者,此三世眾生實有此
佛性,如疑者意不異也。而不得真如者,明疑
難云若時處眾生實有真佛性者,何故不得
也。故第三句云「無智以住法」。「無智」者,明二乘
凡夫未得初地無漏智也。何故無智?以心住
法故。「住法」者,明地前凡夫二障在懷,故有取
著之心也。以凡夫二乘取著行故,不能
見真如佛性也。「餘者有智得」者,明入地以上
菩薩及諸佛如來得出世勝解,能見此佛性
也。
長行論云「此義云何」以下至「是故能得」,論主
此中凡作三問答,釋前一偈,依論可知也。「以
是義故,諸佛如來清淨得名,是故住心不得
佛菩提」者,並詰得名不得名之由也。第二偈
通釋經中闇明二喻并合也。
「闇明愚無智」者,闇明兩字,雙舉二喻以為章
門,下次第合喻。愚者單合上闇字,即釋何故
名愚?以其無智故。此一句中下三字釋,合闇
喻竟。「明者如有智」者,「明者」還牒上句中明字
喻;合有智者故,言如有智也。「對法及對治」等,
自下半偈釋第二喻經。「對法」者,舉初入闇法,
喻所治法也。「及對治」者,舉喻中明合中智法
喻二也。「得滅法如是」者,「得」者得明智能治法,
「滅」者滅愚闇所治法,如有日光明對治能滅
於闇也。以不取相布施之解,對治心住於事
取相愚心故,言對治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
也。
「此義云何?彼闇明喻者相似法故」者,闇明愚
智法,喻義有相似,故以況也。「闇者示現無智,
日光明者示現有智」等,一一別合二喻,此釋
上半偈也。「有目者明何義」者,向雖通解闇明
二喻,猶未出喻來之意。今將以下半偈釋第
二喻經,結作能治取治之義,故提經來。問
曰「有目者明何義」也?即答「偈言對治及對治
得滅法如是」也。「如是次第」者,光明對法及後
明對治也。「又有目者」以下,次第提經解說對
治,後以經結也。
「復次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法門
受持讀誦修行」者,此是第八段中第二經文。
此經所以來者,前段經明一切眾生皆有真
如佛性,引闇明二喻,譬修行者見、不修行者
則不能見。難云:修行者見,未知依何等法門
修行,以何方便、以何為因而得見真如佛性
也?有如此問,故引經答,明依此金剛般若及
諸大乘經,受持讀誦三種修行成就勝業,以
此方便萬行為因,能見佛性,故次明也。
就此一段經中有二:一、明三種修行;二、明校
量功德,復拘鎖入下第九利益段中。何者三
種修行?一者受修行,謂從他邊受也;二者持
修行,內自誦持不令妄失;三讀誦修行,更
廣讀眾經亦名修行。此三種修行皆攝在聞
慧,不通思、修二慧,故經言「若善男子善女人
能於此法門受持讀誦修行」也。
因前三種修行,乘復生疑:如來雖說受持讀
誦修行能見佛性,未知此依經修行人,為決
定能見、為當不見也?故答「則為如來悉知悉
見悉覺是人」也。「悉知」者,以佛智知。「悉見」者,以
佛眼見。「悉覺」者,以一切種智了了覺也。明如
來自云,我是一切智人了了知見,依此法門
三種修行得見佛性,決定無疑也。因此復生
疑:上雖明三種修行者能見佛性,未知見此
性時得幾許功德?為多為少?有如此疑問故,
答言「皆成就無量無邊功德聚」,明修行見性
成道證無為法身時,果頭所得功德不可限
量,非算數所知。何得疑云得幾許功德?為多
為少也?此是因中說果也。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
身布施主為人廣說」,舉此捨身喻來挍量持
經功德。上第七段中以廣明挍量功德,所以
此中復明挍量功德者,上疑云:受持讀誦修
行此經能見佛性,未知見佛性時所得功德
為多為少?前以法說,明得無量無邊功德聚。
雖有此答,猶未顯多福之義,故復引世間少
分譬喻挍量以答此義,明依經修行見性功
德,非算數法、不可限量;捨身福德是有為取
相,數量法故,雖多不如。此明多分無量,非少
分經。
前挍量分中,以明捨身譬喻有何勝,故此中
復明凡有二種勝:一、以所捨身;二、時劫長遠,
有此二勝故重明也。「若復有人聞此法門信
心不謗」等,明直爾聞經信心不謗,尚勝捨身
福德無量阿僧祇,何況有能書寫讀誦如說
修行為他演說者,其福轉多無量阿僧祇也。
此一段經,凡以三偈論釋。初一偈與前後二
段經論中五偈為本,上一句生此一段中第
二偈,第二句生中此一段,第三句義生下利
益分經,正與下利益分論中三偈為本,第四
句通結上三句二本以為修行也。「於何法修
行」者,問依何法門修行能見佛性也,覆問修
行見性得何等福德也。「復成就何等」者,又問
為直以受持此經故能見佛性,復成就何等
勝行能斷惑見性也。「如是說修行」者,上問云
何修行能見佛性名為修行?故云如是說修
行也。
此初一偈總生兩段經,與五偈為本也。「於何
法修行」者,提偈中初句問來也。「示現修行」者,
答上問,明示現依此經教受持讀誦三種修
行,生下第二偈也。此第二偈,答前偈上句於
何法修行,正釋經中三種修行受持讀誦等
經文也。「名字三種法」者,猶是經中三種修行。
故第二句指出其事,謂受持讀聞廣說即是
名字中三種聞慧也。上雖云三種聞慧體,未
知修之方法竟復云何?故下半偈云「修從他
及內,得聞是修智」。「修從他」者,從他諸佛菩薩
善知識邊聞法,即受修行也。「及內」者,既受他,
受得內自誦持不令妄失,即是持修行也。依
西國,誦法有三種:一大聲、二小聲、三默誦
也。「得聞」者,明聞不但受誦名為聞慧,但能轉
讀眾經亦名聞慧,此是讀誦修行也。「是修智」
者,以此三種聞慧智通,結為三種修行聞慧
智也。「此說何義至受持讀誦故」,釋上半偈,以
也結也。「彼修行云何得以下至為得修行故」,
作問生起,以下半偈來答,然後次第解釋也。
向說名字及以修行等,牒前生後偈也。第三
偈答初偈第二句得何等福德,釋經中挍量
經文。
「此為自淳熟」者,此牒前三種修行,明三
種聞慧,成已自行之德也。「餘者化眾生」者,明
廣為他說,成利他之行也。前已明,此何故復
重舉來也?將欲以喻挍量故,舉前自行外化
持經見性之時得幾許福也。今明見性會無
為法身時,得無量無邊功德不可限量。雖不
可限量,且引三時捨恒沙身,比持經功德,猶
不及少分,故重來也。「以事及事大」者,事謂所
捨身事也,時謂劫數多也,明於多時中捨無
量身,故云以事及時大也。「福中勝福德」者,明
捨身、持經二種福德也。此二種福中,持經之
福勝、捨身之福劣,故云福中勝福德也。「此義
云何至廣說法故」,上半偈也。「得何等福德」以
下,說未問挍量義,以下半偈答,次第解釋,然
後以經結之,依論可知也。
《金剛仙論》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