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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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偈中第一體。此但指配其文,義意即邐迤

次顯。

論釋下。轉釋偈文。

諸佛下,至不可取。釋

偈之前半。謂修習無分別智,通達唯識真實

之性。此則以智契如名為莊嚴,即是無取之

義。所疑有取,自此釋遣。

莊嚴有二下。釋後半。

先列二土,形相即法相土,謂金地寶池等。以

要言之,但有所見聞皆屬形相。第一義即法性

土,謂離一切相無所見聞,即真如理是。

非嚴

下。正釋。即以後第三句為出所以,由是故得

非嚴及莊嚴也。非嚴即揀法相土,非今所嚴

之者,當於經中則非莊嚴也。莊嚴意,即顯法

性土,是此所嚴之者,當於經中是名莊嚴。所

謂顯發過恒河沙數功德,而為莊嚴。如金作

器,器非外來,即以此器反嚴於金。是故前引

論云:「諸佛無有莊嚴國土事」等。是則於諸嚴

中更無過者,故云第一莊嚴等也。

言意者。即

指非形第一體,是非嚴莊嚴之意也。意即所

以也。

問:「諸佛身土必須性相具足方為了義,

今既唯言於性,豈不闕於相耶?」

答:「身土之相

唯心之影,心淨方能現之,苟能清淨其心,身

土自然顯現。其猶磨鏡塵盡像生,自然如然,

故非造作。故《唯識》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

土智影。』況是即相亡相,非謂棄相取性,但無

執情何閡於相。然以經宗無相,此義稍增,首

末皆爾。用心之相,如次所明。」

淨心勸。經意云:

以是義故,汝諸菩薩應生無住清淨之心。

人下。先敘所遮之心。意以形相為真佛土,由

是見故,便欲形相莊嚴,故云我成就等。

彼住

下。顯失也。意明本欲嚴淨,如何却生染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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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色等即生死心,何名淨耶?

為遮下。躡前所

遮,引起經意。既以不住色等為清淨心,當知

住於色等誠為染矣。

正智者。無住之心既是

正智,當知有住所生之心同為妄識。此中正

智而言生者,所謂顯發,非剙然而生。故《大經》

云:「於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羅蜜生也。」以此

般若不生不滅,故云真心。

若都下。顯意遮過。

恐惰空見,故令生此真心。天真之心本無生

滅,但緣住境即不相應,亦非斷滅。心若不住,

般若了然,亦非生起,恐人迷此,故為顯而遮

之。是則前令不住色等是遮有,後令生心是

遮無,既離有無即名中道。如斯體達,是真莊

嚴,何有佛土而不清淨?故《淨名》云:「欲淨佛土

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即佛土淨。」淨其心者,即離

有無也。

第七疏初標章

疑起之意,前章已敘。

問:「此與第三何別?」

答:「前化此報,故不同也。緣

前聞應化非真,故無有取,便云報身是實,應

有取心。是故此疑躡彼第三而起也。」

斷疑。經

問答可知。徵意云:以何義故,名之為大?釋意

云:非有漏有為身,是無漏無為身。若準無著

則全異於此,大抵首末皆依二諦而釋也。今

此疏中有依天親,有依無著,則此一段且依

天親也。

疏二。初、總釋喻旨

高遠等者,謂下據

金輪高八萬由旬,六萬諸山而為眷屬,故名

為大。故《華嚴疏》云:「須彌橫海落群峰之高。」

不取等者。彼山雖大,四寶所成,五位法中色

法所攝,三性之內無記性收,豈有分別而取

為王也。

報佛下。正明所喻。謂進修多劫福智

圓明,純淨無垢更無過此,故云無上。獨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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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聲)法界故號法王。大有二義:一約體,身智郭

周故。二約位,諸聖莫及故。

無分別者。非如色

法是無記性,但以三祇修習萬慮都忘,如知

寂然,故無分別。

偈云下。以偈結也。

非身下。二、

別解非身二

初、牒經略指

無漏無為者。無漏

則簡異世間,無為則表非生滅。

問:「今明報身,

即合有為無漏,云何此說無為耶?」

答:「此據實

教不約權宗,故是無為也。故《淨名》云:『佛身無

為不墮諸數,佛身無漏諸漏已盡。』」

故偈云下。

二、引論廣釋二

初、引本偈

此偈標遠離有為有

漏,意顯唯有無漏法體。

論云下。二、引論文三。

初、雙標

若如是者。指經徵起以標也。

以唯下。

二、雙釋。清淨身即法身也。此釋有物之句,即

是經中是名大身也。

問:「此說報身,云何言法?」

答:「以法報合說二身不殊,以此實教理智無二,

故得云耳。」

以遠離下。釋無物之句也。即是經

中佛說非身也。法身既是無為,則離有為生

滅。有為既離,況有漏耶。故此釋文不言諸漏。

以是下。三、雙結。謂以是遠離及唯有故,顯得

法身真我,無漏無為不生不滅,湛然清淨故

有實體,名為有物。不如凡夫遍計之我,有漏

有為、即生即滅,如彼夢幻無有實體也。

以不依

下。結無有物。亦是重顯所以也。以不依於五

蘊有為之緣而住,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故

有實我。當知凡夫皆依五蘊有為緣住,五蘊

尚假,況所計我耶。緣法非己,故云依他也。

沙。經意可見。

阿耨池者。此贍部洲,從中向北

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次有香醉山,於雪北

香南有阿耨池。此云無熱惱,縱廣五十由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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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功德水充滿其中。於中四面各出一大河,

東名𣩦伽河,繞池一匝流入東海,南信渡河,

西縛芻,北徒多,皆繞池一匝,如次入南西北

海。今經恒河即殑伽也,言恒者,譯者訛也。

四十里者,謂初出池口處也。

佛多下。出取喻

之由。然說此經時,但在祇園,餘說法時多近

於彼,故以喻也。

彰福。經意可見。

論云下。徵也。

謂三疑之後、四果之前,已說寶施之喻,今復

說者,豈不重耶?

偈云下。釋也。謂前已一三千

界寶施,此說無量三千界寶施,雖則總是多,

若總是勝校量,然其後者,即多中之多、勝中

之勝,故重說也。斯則言說重而義意不重。

故下。轉難。意云:何不於前文中便說此喻耶?

為漸下。約人通也。謂機淺法深,頓說難信,漸

次誘引令知勝德。

又前下。約法通也。謂喻之

前,未說四果無心,釋迦無得,嚴淨國土不嚴

而嚴,修證佛身無證而證。是故校量之喻亦

未能勝。後乃既明斯義法理兼深,由是校量

之喻亦復殊勝。或可出生佛法之義,亦在前

喻之後也。況後釋所以中五段經文,亦屬於

此。思之。

顯勝。經意可知。

大意同前者。即福不

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是也。

可敬。經可知。

大般

若下。引事證。帝釋每於善法堂中,為天眾說

般若波羅蜜法。或有時不在,諸天若到,皆向

座恭敬作禮,為重於法乃尊於處。

故高顯者。

以尊人故令處高顯,俾遠近皆見敬而生福

也。

形貌等者。塔中有佛形貌,人見必生敬心,

見於說法之處,亦如見佛形貌。若梵語制多,

此云靈廟,或云可供養處,與此大同。

獲益。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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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云:宣說四句之處,尚得天人供養,何況盡

此經文能受持耶。如經敘之。

前四句等者,據

此經意望於前段,有二勝劣。何者?為前說其

處,此說於人。前明四句偈,此明盡受持。由是

前則劣中之劣,此乃勝中之勝。反覆而言,故

云何況也。

最上者。法身也。無漏無為,絕上上

故。

第一者。報身也。眾聖中尊。更無過故。

希有

者。化身也。如前所說四種事故。意明受持讀

誦具獲三身功德圓滿也。有云:能趣菩提故

云最上,勝出諸乘故云第一,世間無比故云

希有。

有佛。經意云:如此經文隨何方所,即為

有佛及諸弟子。

經顯下。明有佛及有之所以。

謂報化必依法身,法身又從經顯。既有能顯

之教,必有所顯之佛。又經是教法,佛是果法,

果由理顯,理由行致,斯則三佛備足、四法具

圓,所在之處豈生輕劣。

又一切下。明有弟子

之所以。三乘賢聖體是無為,經顯無為故有

賢聖。

尊重者。謂證如者皆是入理聖人,可尊

可重故。若準魏經,即但言有佛使人尊重,不

言別有弟子。故彼文云:「即為有佛,尊重似佛。」

名勝。經問意云:未審此經有何名目?不有名

目,如何奉持?答文可知。徵意云:如來常說諸

法名相皆空,今特立此名者,有何所以?釋意

云:我所立者,名即無名,無名之名豈違空義?

為受持故,於無名中強立名耳。

佛立下。釋立

名之因。因即所依之義。謂金剛有能壞之義,

般若有觀照之功。法喻雙彰,故曰金剛般若。

其實亦約能堅之義以立,今且就用釋之,具

如題中及七義句中說也。

斷惑故勝者。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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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為遭惑染,若斷惑染成佛無疑,豈不勝

乎!

對治等者。約名顯義,義實名虛,若執虛名

安得實義?慮有斯執,是故對治異說勝。

經問

意云:汝謂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有別異之

說不?答意云: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無別異

之說。此段躡於次前立名處來,意云非唯立

此經名,名即無名,凡有所說悉皆如此。又非

我獨爾,諸佛亦然。

無別等者。謂釋迦一佛初

中後說,竟無別異增減,然乃但據真實無差,

不約言辭有異耳。

但如下。出所以也。凡有說

時皆如其證,證中無說豈有異耶?

三世下。結

通諸佛。以諸佛同證,竟無二源,不證則已,證

則無別也。若未至極位在因地中,隨其所說

各各差別。何以故?所證不同故。如地前地上

十地節級不同,由是果人決無異說。

故云下。

結成上義。既一佛多佛過去未來所說皆同,

咸如其證,如證之說不亦勝乎。

故論云下。引

證。唯獨等者,說般若能斷煩惱,無有一佛不

作此說,餘皆若此。

第一等者。以諦理離言說

相、離名字相,故不可說。此證前既如其證則

無所說也。然無著、天親語雖似異,其意實同。

既如其證,豈非第一義耶。

塵勝經。問答之文

可見。釋意云:所言塵者,非煩惱塵但是地塵。

所言世界者,非染因界但是地塵界。此即躡

前校量中來。由前說河沙寶施不及持經,惑

者所聞未能誠信。所以如來特說此義,使其

明見優劣用滌所疑。具在疏文昭然可見。

云下。釋盡其意。意云:碎界為塵,塵上不起煩

惱,寶施得福,即有貪瞋五欲自娛,無惡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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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相傳云:布施是第三生怨,所以塵界勝於

寶施,且塵界但不起過尚得為勝,況受持此

經定招佛果,豈可以為劣哉。由是相望便有

三重勝劣,謂寶施不及塵界,塵界不及持經;

持經尚勝於塵界,豈得不如寶施。如百姓不

如宰相,宰相不如天子;天子尚勝於宰相,豈

得不如百姓。喻中天子最勝也。法中持經最

勝也。經勝所以,豈不昭然。

大雲下。但對經文

以揀法喻,更無別義。

然其意者,說微塵是塵,

貪等亦是塵,以俱有坌污之義故。說三千為

界,說煩惱染因亦為界,以皆有為因之義故。

亦可三千是器界,煩惱是有情界故也。今則

揀非貪等塵及染因界,但是地塵及三千界

也。是則結釋上義並如前說。

果勝。經問答之

文可知。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三十二相為

法身如來?釋意云:如來說三十二相,非是法

身無為之相,但是化身有為之相故。

恐施下。

敘經起之意也。恐彼意云:若施不求佛,即起

煩惱,本為求佛,云何煩惱?彼所求者,即是三

十二相之身,為破此見,故復問之。

持說下。且

標勝劣。謂寶施但得色相,持經即得菩提,故

云勝彼福德。

何以故者。徵意云:既得三十二

相,何不得菩提?

彼相下。釋也。理法身是菩提

相,彼三十二相非菩提相。所以言者,菩提無

相故,由法身即菩提相,非菩提相空矣。又於

其中,法身則勝、色身則劣。何以故?法身無為

真實性故,色身有為影像相故。然由持說因

勝故,果中獲法身。寶施因劣故,果中獲色身。

故上標云:持說此經勝彼福德。

經福下。轉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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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解。恐施寶者聞上所說,便云雖知色身劣

於法身,寶施不如持說,我以不能持說,不要

法身,恒將寶施成就色身,相好既圓不亦妙

矣。為遮此見,故此云也。謂前且約別義分於

因果,故說施感相身。若據實義而論,空施不

成相果。何者?由無智慧隨相生情,所施雖多

唯成有漏。縱得三十二相,但是轉輪王,色相

雖同不名為佛。若能持說此經,則智慧圓起,

依慧行施不住有空,以無漏因獲無漏果,如

此三十二相,始得名為佛焉。

意明下。結釋上

義。不逾前說。

校量。經意如文可知。但甚多之

言,顯超命施之福也。

捨身等者。意恐人聞寶

施不及受持,便謂以是身外之財所以劣於經

福,若將身命布施必勝受持。為破其見,故有

此文。沙數猶劣,況一身耶?

泣歎。經意者。謂空

生聞上所說,喜極成悲泣涕連連,自宣心曲,

身為羅漢已是多時,慧眼雖開未聞斯教。

身下。悲泣之由。然有三意。一謂傷彼捨身虛

其功故。意云:捨命河沙劣於持說,不達深旨

勞而無功。二謂悲曩劫不逢遇故。意云:在凡

不聞故當其分,自階聖果亦未聞之。三謂慶

今得聞喜極成悲故。善吉剙聞深法非本所

望,涕淚交流以彰極喜。今此疏中且明前一

也。

論云下。引證。慧眼等者,謂空生混跡寄位

小乘,自證人空已來,未聞法空之理,以法空

是大乘所證境故。

然以此為經勝由者。有兩

重意:一謂教若麁淺聞乃尋常,既感悲啼乃

知深妙。二謂常人啼泣未足為奇,善吉悲傷當

知最勝。勝之所以,不亦明乎。

正明。經意云: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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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聞此能生信心,此信若生不信諸法,故云

清淨。諸法既泯實相生焉,三身功德自此周

備,豈不勝耶。

第一等者。如前所明。經文存略,

故標二也。此中即般若教,餘者即未說般若

之前,二乘人天之教。

所言實相者,即無相之

相也。謂無我法之相。以要言之,離一切相名

為實相。故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

言餘

教所無者。謂人天教中具足二執,小乘教內

法相猶存,不可以二執之相而為實相,故言

餘者非實相。非猶無也。

言此有者。謂頓除二

執、雙顯二空,空病亦空,二邊皆離中道斯顯,

名實相焉,故云此中有也。

問:「實相之理,教但

能詮,云何信心便生實相?」

答:「謂能信此經必

無二執,無二執處即是實相,非謂別有實相

生也。」

佛跡。經意云:此實相者,體當勝義但唯

無相,名依世諦故言實相。

為離等者。恐聞實

相之名,便生實相之想。想即分別也。良以實

相真妙言念不及,雖假言念唯證相應。若起

當情但唯影像,恐認於此故曰即非。

信解。經

意云:我為阿羅漢親稟佛言,信解受持不為

難事。若當來世濁惡世中,去聖時遠不聞佛

說,覽斯遺教信解法空,領受任持依解起行,

若斯等類不亦難乎?

未來等者。謂無著出世

當正法中,故引來世之勝人,以誡當時之劣

者,是知小人君子何代無之。斯則指於第二

疑中所說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者也。

三空。經

徵意云:設有能信解受持,以何義故得為希

有?釋意云:以無我等相故,此則我空也。

徵意

云:所以令無我等相者,何謂也?釋意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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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相即非相故,我相體是心心所法,既無

此體即是法空也。

又徵意云:以何義故,令無

我法之相?後釋意云:離一切相名為佛故,諸

相雖多不逾我法。今此統收故云一切,斯則

是相皆離為俱空也。俱空之理則名為佛,佛

自此成故言勝也。人法二取其義可知。

顯示

等者。為我法二空菩薩有分,離一切相方是

如來。

今顯示此義者。令諸菩薩方便隨順學

而習之,見賢思齊速成佛故,故云諸佛世尊

乃至如是學也。

印定。經意如文可知。然以前

來從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乃至離一切相

即名諸佛,盡是空生之言,於中邐迤有其六

重:所謂聞法悲啼、信生實相、對彰難易、明無

我人、法執兼亡、盡成佛故。如斯所說皆當誠

諦之言,故佛世尊印云如是。

重言者。表言當

之極耳。

不動。經意云:此經深妙難解難知,或

有人聞多生驚畏,若得不生驚畏,豈不希有

者哉。實難其人蓋緣經勝,經勝之義昭然可

知。

驚畏者。此三行相不同。驚謂愕然而怪,怖

則進退慞惶,畏則一向恐懼。如人欲往上京,

行於大路,以先未經歷忽然而驚,心自念言:

「何謂至此?」或進或退、疑是疑非,遂無決定之

心,謂此路元來不是,或反而不進,或恐懼發

狂墜壑投巖,不終天命。法中亦爾,以佛於人

天小乘教中說空說有,不達意者,隨言而執。

及說此經則顯非空非有中道之理,先所執者

悉皆驚畏,却以為非不能進趣,或墮凡夫或

落小乘,菩提真空從茲永失。今之經意則云:

若人聞此不有不空難信之法,不生驚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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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則能不捨菩提進向大道。旨趣深妙尠有

其人,若或有之,是為希有也。

大因。經徵意云:

以何義故,聞而不驚等得為希有耶?釋意云:

以此法門於諸波羅蜜中是第一波羅蜜故。

然此波羅蜜,若約勝義則不可言,故言非第

一等。今所說者約世諦說,為勝之義不亦然

乎,故云是名等。

二都下。為前來兩重校量皆

言經勝,釋勝所以已列九門,每門之中各是

一義,未知根本何謂勝乎?斯則於勝所以中,

更徵勝所以也。

大因者。謂第六般若波羅蜜

也。以佛有三身,法身最大,此能得故,名為大

因;六中最勝,故稱第一。

勝餘等者。謂人天二

乘教中不詮此法,今乃詮之。彼以所詮劣故,

能詮亦劣。此以所詮勝故,能詮亦勝也。

清淨

等者。謂隨相之法建言必異,離相之理說即

無差,以平等一夫故,平等一味即勝義諦也,以

是勝義故清淨矣。

故彼下。通釋都徵之意。檀

即是施,通於內外二財,故云等也。

無如是功

德者。謂在因無破惑之功,在果無法身之德,

故此福者受持讀誦也。然前門門皆顯經勝,

勝之根本不過此門,能成清淨法身,是故說

名為勝,內外財施安可校量?

第八疏初標章。

向說下。指疑起處也。此從前內財校量中來,

謂河沙命施全勝外財,猶感苦身故名為劣。

若爾者。印定前說。

依此下。結成疑也。謂依此

經受持解說不憚勞苦,即是菩薩行。菩薩之

行無所不為,剜身然燈割股救鴿,一句投火半

偈亡軀,供佛燒身捐形飼虎,如是等行皆名

苦因。為行頗同果證何異,因果既等何勝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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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

云何等者。意明前捨身命即成苦果,今受

持經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

忍體。經意

云:忍辱波羅蜜者,勝義諦中則無此相,故云

非忍辱等。

斷疑意者。若如汝言受持此經,及

菩薩行苦行,便同捨身俱成苦果者。此義不

然。以前捨身不達無相即成苦果,持說此法

菩薩苦行達無我人,知忍無忍、彼岸非岸,直造

本源,豈成苦果?故云忍辱非忍辱等。

忍到等

者。然此以超忍為體,須知本末五重,然後披

疏則明見其理。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動

非靜。二、不忍謂以怨報怨。三、忍雖不加報未

能忘懷,即未至彼岸忍。四、忘情絕慮寂然不

動,即至彼岸忍。五、非動非靜,即超彼岸忍。為

治動心且居靜境,動既非實靜豈為真?若準

五門方為究竟,與其第一更無二源,體相常

然竟無改易。今言忍辱波羅蜜即第四門,非

忍辱波羅蜜即第五門。

離苦相者,已越第三

彼岸非岸,兼超第四,尚踰靜境豈有動心,初

後兩端正當忍體。

正明。經徵意云:以何義故,

能行此忍?釋意云:以無我人等相故也。歌利

王等,準《涅槃經》說:「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單

那城婆羅門家。是時有王名迦羅富,其性暴

惡憍慢自在。我於爾時為眾生故,在彼城外

寂然禪思。爾時彼王春木華敷,與其眷屬宮

人綵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

綵女捨王遊戲遂至我所。我時為欲斷彼貪

故而為說法。時王見我便生惡心,而問我言:

『汝今以得阿羅漢果耶?』我言:『不得。』復言:『獲得

不還果耶?』我言:『不得。』復言:『汝既年少,未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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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二果,則為具有貪欲煩惱,云何恣情觀我

女人?』我即答言:『大王當知,我今雖未斷貪欲

結,然其內心實無貪著。』王言:『癡人,世有仙人

服氣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云

何見色而當不著?』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

由於服氣食果,皆由繫念無常不淨。』王言:『若

有輕他而生誹謗,云何得名修持淨戒?』我言:

『大王!若有妬心則為誹謗,我無妬心云何言

謗?』王言:『大士!云何名戒?』我言:『忍名為戒。』王

言:『若忍是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

即截我耳。時我被截容顏不變。時王群臣見

是事已,即諫王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告

諸臣:『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諸臣不言:『見受苦

時容顏不變。』王復語言:『我當更試,知變不變?』

即劓其鼻刖其手足。爾時菩薩,已於無量無

邊世中,修習慈悲慜苦眾生。時四天王心懷

瞋忿,雨砂礫石。王見事已心大怖畏,復至我

所長跪而言:『惟願哀慜,聽我懺悔。』我言:『大王!

我心無瞋亦如無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

即立誓:『我若真實無瞋恨者,令我此身平復

如故。』發是願已身即平復。」今疏言,問得四果

者,蓋通相而言也。

論云:下義如後釋。

反顯。經

徵意云:以何義故得知無我等相?釋意云:若

有我相應生瞋恨,既不瞋恨則無我相。如昔

立誓若實無瞋身即平復,以無瞋故則知無

我。以無我故,方成真實忍波羅蜜。支,離也。

續忍。經意云:恐人將謂只是一度能為此忍,

故說過去已五百生。或恐人言:無我能忍應

可暫時,若使頻為必不能爾。故說多生悉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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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或恐人言:有何所因無我能忍?故說多

生忍之熟故。含三意故,有是言也。

累苦故者。

本疑累苦難忍,却由累苦能忍,斯則翻前三

意中後二意也。

而樂者。然有四意故樂:一、為

忍熟故樂,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二、為正

定故樂,常踞大定寂滅不動故。三、為慜他故

樂,如孩子杖父父即樂生。四、為自利故樂,以

將此幻形易得堅質。具茲四意,故言樂也。疏

文但有前三。

故偈云下。引證。如是苦行果者。

對破疑情也。謂因苦果還苦,因樂果還樂,故

不同也。如陶金作器器還是金,和土脫墼墼

還是土。前徵:云何此法不成苦果?今此結云:

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

二、勸離相中疏二。

一、引論敘意

論云下。出勸之由也。謂不能安

忍,欲捨菩提心,由見苦故。見苦是苦者,由不

離我相故。若離我相則不見苦,自然成忍不

捨菩提故。今勸之令離相也。

夫菩提心者。謂

上求下化二利不息。既若見苦為苦,即不能

忘身捨命出生入死,是故便捨大菩提心。如

舍利弗本發大心行菩薩行,至六住,被乞眼

睛便生瞋忿,不成忍行捨大歸小,蓋由我相

也。

三種苦者。前二即次文,後一即當第十

疑中心住於法行布施等是也。意明住相行

施墮有漏中,受用欲樂疲乏生苦也。亦可有

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生於苦也。

然今依天親科經,故不收入此段。前二文理

相似,故全用之。

總標。經意云:以是無我相等

得成忍行,故彼諸菩薩,應須離相發菩提心。

若離等者,住相既捨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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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之心自然久固,何捨之有也。

無著下。可知。

流轉苦。經意云:不應住於色等六境生於妄

心,應生無住菩提之心。若心有住色等境界,

則為非住菩提也。以是義故,佛於正答問之

中說菩薩心,不應住於色等布施。菩薩之行

處處皆同,故引前文以證於後也。

流是下。解

科文。此即四諦之中,前二世間因果也。大雲

解云:集招苦果故說為流,生死不停故名為

轉。斯則襲習綸輪之義也。

著色等者。著色等

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著色等即不疲乏,菩

提心生矣。

引前等者,是上修行文中也。已如

前說。

相違苦。經意云:菩薩行行本為利益眾

生,故便離相行於布施。若能離相,則眾生相

違時,不生疲乏也。況我法二相,如來說為非

相耶,以皆本無故須離矣,若其本有何用離

之。勸離之旨方茲著矣。

疏文內引無著顯意。

既為等者,蓋不合為而為之也。如人邀客本

為供承,見有所須反生凌辱,於理如何。

由不

能下。出瞋之所以也。

故顯下。出經意也。但無

此二,心必相應。

論云下。二、約天親釋文

眾生

相者。以魏經云:一切眾生相故。

陰中等者。今

於陰中不見有我,故云非相也。

五陰法者。以

彼眾生,皆用五陰之所成故。

陰空等者。以無

能成之五陰,故云法無我也。然此人法二相

本自空無,眾生不知妄執為有。今所說者,意

令知而離之也。又此我法經文,文與意反,文

即先法後人,意則先人後法。魏經之內文句

昭然,故今疏中順意釋也。

第九疏初標章。

證下。述疑意兼指疑起處也。此從前第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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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來,以彼校量內外財施,不及持經以此

得菩提,故遂起疑云:若然者,且言說是因,因

即是道,以此證果,理則不成。何者?以果是無

為,無為有體,因是有為,有為無體,無體之道

不到果中,云何說此而為因耶?

斷疑。經意云:

如來之言真實無異,皆如其事不狂眾生,持

說必趣菩提,汝等云何不信?又以如來說於

真實等,故名如來為真實語者。由是者字皆

屬如來。

疏文初略消經意。佛所下。通說斷疑

之意。

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語所說之事。今說

等者,以彼況此也。意云:彼既無謬,此豈不然。

真語下。二、廣釋五語

佛身即真身也。以法報

合論、理智無二故。若欲分文別指,則佛身是

報,大菩提法為法也。

是真智者。以菩提是覺,

覺即智故。論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法報合

說同名真身,如來說此真智之法,乃名如來

為真語者。」此則以所說名能說也。餘皆例此。

諦實等義已如前說。

如語等者。小乘雖有生

空之理,非實真如,以是偏真未徹源故,大乘

之內具顯三空,空病亦空,是究意真如法也。

不異者。與三乘弟子授記,劫數久遠、名號壽

量、國土等事,一一不異故也。

佛將等者。謂本

來只有四語,秦什譯時加此一語,欲以統收

四語發明佛意,用之斷疑也。應可一一舉而

問之,以顯不狂之義,且如佛說大菩提法,為

真智時為真不真耶?則對曰:真當知,如來是

真語者,斯則不誑之義明矣。他皆例此。說此

四事既不誑人,今說此經受持得菩提果,豈

成誑耶?云何不信?雖此言說有為無體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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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證離言無為有體之果。故偈云:「果雖不住

道,而首能為因,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亦

如《淨名》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無離文字說

解脫也。」

離執。經意者,前雖以言遣疑,又恐隨

言生執,聞說依言得菩提,便謂言中有菩

提,及聞言中無菩提,便謂畢竟無菩提,不

達言空而法實故作斯執。今則遣之,故云

如來所得等也。

如言等者,為言說緣生本無

自性,言中菩提亦同言說。何以故?有名無實

故。如言於火但有火名,名言二法皆無體性,

故云如言等也。

不如等者。不似言說也。謂言

說畢竟無體,菩提之法即不無也。但以不在

言中,不無離言之法。如言中之火雖無,不無

離言之火,由是言中雖無火,不妨因言而得

火。言中雖無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以依

言進修必證果故。若然者,則不應言中執有、

離言執無,達此有無方云離執。故偈云:「順彼

實智說,不實亦不虛,如聞聲取證,對治如是

說。」

第十疏初標章。若聖下。指疑起處。此從第

三中來,準彼但云無為,不言真如。今所言者,

揀餘無為故。所以揀者。欲顯所疑要成遍義,

餘無為法有不遍故。

彼真如下。立理也。如《華

嚴》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

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斯則處及

塵塵時,該念念故也。

何故下。結成疑。既遍時

處即合皆得,何故有得不得耶?

斷疑。經意云:

若住法行施,則不得真如,如入暗中一無所

見。若無住行施則得真如,如太陽昇天何所

不矚。真如雖遍,得失在人,義理昭然竟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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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

無智等者。謂無般若觀照之智。由無智故,

即執著色等六塵及空有等一切法也。以住是

執著之義,故云住法。

心不淨者。由執著故為

塵所染,正智不生不證真理,故云不得。得即

證也。

有智等者。反前可見。

對治等者,以經中

具有法喻,疏中配釋影略難明。今要預說然

會疏文。謂喻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

目。法中有四:一真如、二性德、三煩惱、四智。法

四喻五,數不齊者,以空喻真如,色喻性德,暗

喻煩惱,日目二事同喻一智。所以然者?以日

目二事各有一能,智慧之中具有二義,日能

破暗如智斷惑,目能見空如智證理。既目無

破暗之義,日無見空之能,約義分之但有四

對法喻。喻中意者,且如虛空無所不遍,一切

色法亦滿世間,百千萬人悉在其內,日光未

出六合暝然,雖在空而不見空,雖對色而不

見色。苟或日出昏暗盡除,眼目開明空色皆

見,匪但空無邊際身在其中,反思暗暝之時

不曾暫出。法中亦爾,謂真如之理周遍十方,

性上功德亦遍一切,眾生無量悉在其中,以

智慧未生唯是癡暗,雖在真內何曾見真,雖

有性德不見性德。苟或智慧明發惑暗盡除,

真性廓周自然明見,匪但性無邊際身在性

中,反思迷暗之時不曾暫離。故肇公云:「道遠

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則神。」彌勒頌

云:「時及處實有,為不得真如。」無智以住法餘

者,有智得對治法者,即智慧也。以日目二種

同喻此,故謂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

既盡,能治日光現前,即能見其色等,法中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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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例此言也。故偈云:「暗如愚無智,明者如有

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

讚德者。以顯得

真如為由心淨,心淨由不住法,不住法緣有

智,有智蓋由聞經,當知此經有其勝德,故須

讚歎以示將來勝德之相。即下十段總標經

意。如文可知。

所言以佛智慧知功德者。意言:

除佛世尊餘無知者,蓋顯功德之殊勝也。

持因者,標也。

為欲下。釋。欲受其文故先讀,欲

持其義故先誦,是故受持皆由讀誦,故分因

果也。

受持等者,謂依總持法而受持修行,若

文若義總能領納方曰受持,此則思慧也。

誦等者。謂依聞慧廣故,讀誦修行,若無所聞

憑何讀誦?此聞慧也。論云:「廣多讀習亦名聞

慧」,然皆言修行者,蓋通相說也。非是三慧中

修慧,以修慧與理相應,唯局無漏,出於讀等

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約聞思二慧,共所成

就。故疏次云:是則從他聞法等。

故偈下。引證。

從他即聞慧也,及內即思慧也。

捨命福。經意

可知。

以事等者,以前來已說命施。此中復說

者,蓋時事俱勝故。時即布施之時,事即布施

之事。前但一度施一河沙身命,時事皆小;今

則無量劫中,日復三度以河沙身命布施,時

事皆大,是捨命福中勝福德也。

信經福。經意

亦可知。

不逆者。是不謗義也。魏經如此。

信經

者。謂能所校量之中皆有勝劣,能中一河沙

數為劣,三時多劫為勝。所中信經為劣,持

說為勝。前則以劣況勝,此則以勝況劣,前淺

後深,天地之遠矣。

餘不測。經意云:若具足讚

歎終不可窮,以實言之,有無邊功德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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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等者。非二乘、菩薩能盡知也。故前云以佛

智慧而悉知故。又下文云:當知是經義不可

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佛尚如此,餘豈能知?

自覺者,謂以心思口議但及名相之境,此非

名相,故不可思議,唯證相應故也。

等及勝者。

兩意:一則無有等此勝功德故,二則無有勝

於此故。無有等於此故,故《心經》云:「是無上呪

是無等等呪。」及即等義故,不別標也。

大心說。

經意云:以非餘者所知故,故為最上者說。

佛乘者。經中初標大乘名,恐濫於權教,故復

揀云最上乘者。今疏中出最上乘體,故云一

佛乘也。體當本覺故名為佛,非二非三故名

一乘。故魏經云:「為住第一大乘眾生說」,即當

善吉所為機發無上菩提心者。

能傳。經意云:

若能宣說受持,此則修行二利,能令佛種不

斷,則名荷擔菩提。

滿足無上界者。滿足即成

就義,界即因義,意明不可量等功德與無上

菩提為因故也。

荷擔等者。在肩曰擔,背負曰

荷,今明行菩薩行即是荷擔。謂以大悲下化,

以大智上求,以大願雙運,安於精進肩上,從

煩惱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真性,自

他一時解脫,方捨此擔。《法炬經》中具有此說。

今經云:受持讀誦即自利,廣為人說即利他。

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願為體,由是能令佛

種不斷,故名荷擔菩提。

樂小。經徵意云:云何

唯為大乘者說?何故持說名為荷擔菩提?釋

意云:以樂小者著我等見不能持說,故知能

持能說,是最上乘荷擔菩提之者。

問:「何者名

為小法?誰為樂小之人?」

答:「四諦緣生名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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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聲聞、緣覺即是樂小之人,滯情於中乃名

為樂,彼有法執此顯三空,是其非處故不能

持說。故魏經云:『若有我人等,見於此法門,能

受持者,無有是處。』當知若能持說,即是樂大

法者,不著我人等見也。」

問:「聲聞、緣覺以達我

空,云何經中而言著我?」

答:「以我人等見是心

心所法,著之即是法執,故指緣覺、聲聞也。或

可樂小法者,即是聲聞、緣覺。著我見者,即是

一切凡夫。」

如塔。經意云:經顯法身,依法則有

報化,三身既存,塔廟斯在,是故此處勸應供

養。準《纂靈記》說,隨朝益州新繁縣王者村有

書生,姓苟,未詳其名,於彼村東空中四面書

之。村人謂曰:「書者何也?」曰:「我書《金剛般若經》。」

曰:「何用焉?」曰:「與諸天讀之。」時人見聞若存若

亡。彼屬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餘間,如

堂閣下竟無沾濕,於是牧童每就避雨,時人

雖在莫知所由。至武德初,有西僧至,神貌頗

異,於此作禮。村人謂曰:「前無殿塔為何禮也?」

曰:「君是鄉人耶?」曰:「然。」僧曰:「君大無識,此有《金

剛般若經》,諸天置蓋其上,不絕供養,云何污

踐使其然乎。」村人乃省苟生寫經之處。自此

遂甃甓嚴欄護之不令污踐,苟至齋日每常

供養,瞻禮者往往有聞天樂之聲,迄今其處

雨不能濕。且空書無迹尚乃如斯,況紙素分

明而不能爾。

轉罪。經意云:如過去造極惡,合

來世墮三塗者,苟遇此經受持讀誦,功力既

著能消極惡,遂以現遭輕賤之事,更不墮於

惡道,即是轉重業令輕受也。持經無我等相,

即煩惱障盡。極惡消滅,即業障盡。不墮,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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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盡。三障既滅三德必圓,故云當得菩提也。

總包等者。以打罵等事皆名輕賤故。

隋譯下。

引證。

無著下。轉釋。無量者。以身口意三所為

之事,但不饒益,皆屬輕賤也,故云無量。

罪滅

者。罪障既盡,漸漸修行,因圓果滿,自然為佛。

經言「當得」,意顯後時,非謂現世得成佛果。餘

轉滅等義,已於懸談五因中說竟。

第八經疏

初、總敘意

速證等者。意明持說此經,速證

菩提之法,所以超過如來事多世尊之福。故

偈云:「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

二、別科釋

經二

初中全具福。經意可見。

然燈前者。以釋

迦因地修行經三無數劫,第一劫滿遇寶髻

如來,第二劫滿遇然燈如來,第三劫滿遇勝

觀如來。今云然燈前者,即第二劫中也。

那由

他者。第九數數當萬萬。

少分福。經意對前,比

量可解。

然所不及者,有二義:一、彼得福德,此

得菩提故。二、彼有我相,此無我相故。故前云:

「此人無我人相」等也。

則疑。經意云:前雖校量

亦未具說,若具說者人必狐疑。狐者,狡獸也,

以多疑故,故云狐疑。《述征記》云:「風勁河氷始

合,要須狐行,以此物善聽,聽氷下水無流聲,

即過也。」魏經即但云疑惑。

幽邃。經意云:校量

不及,佛不具說者,以此經義及持者果報,皆

不可心思言議故也。

福體者。經義也,為福所

依故。

果體者。佛菩提也。測量,即思議也。以福

田佛果皆無相故。然科云總結幽邃,準疏所

判但局第十疑中,今若詳之,兼該三七之二,

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邐迤次第五度校量,

謂外財兩度、內財兩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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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界七寶布施校量不及持說,第二以無

量三千界寶施校量不及,第三以一河沙數

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四以無量河沙數身

命布施校量不及,第五以如來因地供養諸

佛功德校量不及。至此第五是校量之極,更

無譬喻可以比況,故云乃至算數譬喻所不

能及。苟或具說,人必生疑,故復云:「我若具說

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自此之後

讚校都絕,所以望前數段,故總結云:當知是

經義不可思議等也。

問:「此至經末猶有數處

校量,云何輒言無校量耶?」

答:「餘所校量,但是

別意,以之斷疑,實非前說五重次第也。由是

隨時略舉一三千界寶,或須彌聚寶,或阿僧

祇界寶,以為校量。若不然者,豈得勝義之後,

却舉劣福為次第耶?」

第十一疏初標章

佛教

下。指疑起處。

住修下。即正答三問。及次前十

段也。

若無下。結成疑。既教我住修離過,豈是

無我無人?若言無我,誰住修離過耶?

亦云下。

敘別義。除細執者,即是第二疑中未除之者,

故今舉之令其除斷。

問:「執與疑何別耶?」

答:「執

則堅著,疑乃不決。若據論意,正是除執,不言

斷疑。今疏云斷疑者,若言除執,文勢孤起血

脈不貫,故依諸疏以立此疑。」

偈云下。引證。除

執道之與心蓋是一法,但以心本無我而執

我,道本不住而成住,故立障心違道也。然此

疑執之文,若詳經義別分,則從「爾時須菩提,

至即非菩薩」是斷疑,後之一段是除執也。故

論中釋已遍指後文。

問:「經文雖似前,問意全

別。意云:若人發心則無有我,是誰降伏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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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覆如上所說,必無我。經意云:若人發菩提

心已,當生度盡一切眾生之心,然不得起有

眾生可度之念,亦不可起我能度之念。念既

不起即無我,無我即名菩薩也。

非菩薩。經徵

意云:以何義故,度眾生令不起眾生之念耶?

釋意云:若有我相、眾生相等,非菩薩故。前約

所度之境,此約能度之心,心境合論通名為

我。既前後互舉,則顯能所皆無也。

俱寂。經徵

意云:前無所化之境,次無能化之心。所以要

無能所者,何謂也?釋意云:以能所俱十,方是

菩薩故。法之一字,能所俱攝。

第十二疏初標

意。

若無菩薩者。指疑起處。即從次前文中來

也。以前云無發心者,發心者即是菩薩故。

何下。結成疑也。然燈,即是釋迦因地,第二劫

滿所遇之佛,既於彼處行菩薩行,云何乃言

無發心者?

舉疑處。經意云:汝意之中,頗謂我

於然燈佛所得菩提不?若得菩提,何成菩薩?

是彼疑處,故舉問之。

降怨下。敘其本事。準《本

行經》說:昔有大城,名為蓮華。城中有王,名曰

降怨。有一婆羅門,名曰日主。為王所重,分與

半國封授為王,別為王城,名為埏主。日主夫

人,名為月上。然燈菩薩降神右脇出家成道。

時降怨王將欲迎請,遂勅城內外十二由旬,

禁斷諸華不令私賣,王皆自買以供如來。彼

國雪山南面有一梵志,名曰珍寶,有五百弟

子。中有一弟子,名之雲童,或名善慧,於彼眾

中而為上首,所有仙法皆學已了,辭師還家。

師曰:「汝今將歸,須以清淨傘蓋革屣金杖乃

至金錢五百報感之恩。」雲童曰:「我今並無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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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但放我去,得即送來。」師即放之。雲童因赴

無遮之會,得五百金錢,便欲送還師處。因至

蓮華城內,見城嚴麗,即問於人,乃知然燈如

來欲至。遂將三百金錢,於一婢子處,買得五

枝優鉢羅華,兼彼女子寄華兩枝,共為供養。

時佛入城,即以此華散佛頂上。以願力故,成

於華蓋隨佛行住。佛神力故化一方泥,善慧見

之布髮而掩,復作是念:「願得如來踏我身過,

若不蒙記莂,我終不起。」如來即至履之而過,

止諸徒眾皆不令踏,即授其記,作如是言:「此

摩那婆於未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十

號具足如我無異。」今善吉意云:既若買華供

佛、布髮掩泥即是菩薩,若此非菩薩者,則孰

為菩薩歟?

斷疑念。經答意云:我意不謂如來

得菩提也。我已解佛所說之義,於彼佛所,無

有一法得為菩提。

彼時者。蓮華城中授記之

時也。

智與理冥、心與神會,亡所得之法、無能

得之心,故云都無等。由無等者,即指上無得

而得。夫菩提之為法者,寂滅無生、不空不有,

離一切相,若離能所則順菩提得佛授記;若

存能所、心境不亡,則與菩提極相違逆,如何

得記?故《淨名》云:「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

印決

定。經意云:空生之言稱其實理,故云如是。

無下。如來述成可知。

我於彼時者。即受記及

修行時也。

無有一法得菩提者。此約橫豎顯

之。橫則於六度萬行之中,行行皆無得義,若

布施得菩提,則不要戒忍等。豎則初中後念,

念念皆無得義,若初念得,何須念念相續等。

如是橫豎心行之中,皆無得菩提義也。

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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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下。未詳何經。

若見等者。以自他之相相待

而成,既見於他必須見自。

見身清淨等者。反

於前也。清淨即是空義,見他既見於自,不見

自則不見他。成既相因而成,泯亦相因而滅。

如《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亦如志

公云:「以我身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亦

同《莊子》中說:「因有而有之,因無而無之」也。

清淨智等者。非唯無所見之自他,兼無能見

之智用,斯則能所雙泯也。《圓覺經》云:「依幻說

覺,亦名為幻,既皆是幻,豈得存焉?」然雖能所

兩亡,不成斷滅,以靈源真心本無能所,妄生

能所即是乖真,能所既除即合本體,靈然不

昧物我皆如。故《華嚴》云:「能見及所見,見者悉

除遣,不壞於真見,是名真見者。」又《圓覺》云:「諸

幻盡滅,覺心不動。」

是名見佛者。結成見義。如

上用心方得見佛,若生分別執相違真則不

名見。故《華嚴》云:「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滅,若

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得無生忍等者。謂以

正智忍可,印持無生法故。以一切法本無生

滅,眾生迷倒妄見生滅,苟離妄見,正智即生,

契合本體,達一切法本來無生,名無生忍。例

而言之,見一切法無滅,亦名無滅忍。今則舉

初以攝後也。

一切智智者。是達一切諸法之

智,表用非一,故重言耳。有云:「依於始覺顯得

本覺,智中之智名智智也。」

得授記者。準《楞嚴

經》,記有四種:一、未發心時與記,或有流轉五

道生於人間好樂佛法,過百千萬億劫當發

心,過百千萬億劫行菩薩道供佛化生,皆若

干劫當得菩提。二、適發心與記者,是人久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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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諸善根,好樂大法有慈悲心,即住不退地,

故發心與記。三、密記者,有菩薩未得記,而行

六度功德滿足,天龍八部皆作是念:「此菩薩

幾時當得菩提?劫國弟子眾數如何?」佛斷此

疑即與授記,舉眾皆知,此菩薩獨不知。四、無

生忍記者,於大眾中顯露與記也。今當第四

也。謂散華佛頂、布髮泥中,依有漏心得無生

智,於大眾前分明記一刻也。

聲不至耳者。能

所俱寂,以離分別心故,心既不起,耳何所聞?

亦非餘者。此無分別處,非謂別有一智能智。

《圓覺》云:「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亦非惛懞等者。

恐聞都無分別亦非餘智,便謂同於木石一

向頑凝。故《圓覺》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然即

此覺心亦無所得。故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

無所得」等。此則離沈離掉了然寂然,妙契本

心竟何所得?善慧彼時心同此也。

反覆釋。經

意可知矣。

若正覺下。釋反釋也。

以法不可下。

釋覆釋也。據此則善慧彼日但聞其言,言性

本空竟何有得,但約妄惑盡處真智現前,當

此之時義言得矣。

第十三疏二

一、科分

此初二

段皆屬前疑,但是於中相躡曲敘,今以論文

別說,故復開之二

初、斷下。隨釋。疏初標章

佛疑者。若了虛無之無,無即無咎,執之為無,

無則太傷,故成此疑。後法亦然也。

若無菩提

者。指疑起處。此從十二中來。諸疏敘疑多書

菩薩字,便云從第十一中來,然論文之中但

云菩提,方是血脈相次。

即無下。結成疑也。意

云:果法號曰菩提,證得始名為佛。既菩提不

可得,豈有能證人?

謗者。即損減過也。若言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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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是真謗佛也。《大論》云:「寧起有見,不起無見」

等。

為斷下。預指斷疑之文。然是魏本,彼文云:

「如來者即實真如。」

非無。經徵意云:若無菩提

則無有佛,以何義故得有如來?釋意云:若無

真如則無有佛也。以真如是佛故。今真如本

有,復何疑焉?

無著下。挾來義解。以真如通於

凡聖,眾生垢染但名如去,佛位清淨名曰如

來。如序中滿淨義及第三疑中具足清淨義

也。

猶如下。喻明也。意顯精純故名真金。謂眾

生如全鑛,菩薩如金鑛相半,佛如純金也。然

金性本有,鍊之則純,如體本然,修之則淨。故

《圓覺》云:「譬如銷金鑛,金非銷故有,雖復本來

金,終以銷成就,一成真金體,不復重為鑛。」

得。經意者,恐人聞非無如來,便言既有如來

即有菩提。何者?以得菩提,方名如來故。為破

此見,故云:有人言得,實無得也。無有法即菩

提法也。

錯解者,實不得而謂得故也。

不實語

者。即錯解也。

等菩薩行者。謂將前菩薩行以

等菩提,即指同前來萬一之中,皆無得菩提

義也。但空生疑得故,以佛等菩提;佛顯無得

故,以菩提等行。

無著下。可解。夫佛與菩提,義

分人法,體無二源,由是唐言總名為覺。既佛

即菩提,菩提即佛,豈有得義?應知說菩提樹

下成正覺時,同彼然燈佛處,亦無所得也。

二斷下。二疏初標章

無因行者。指疑起處。此

從無佛中來,以前將行等菩提明無得義故。

則如來下。結成疑也。意云:行即是因,菩提是

果,既無因行,何得菩提?或不約能得所得以

成疑也。前來斷疑則以菩提等行,如今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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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以行等菩提。

為斷下。預指能斷之文。

遮疑

經意者。以空生前疑得菩提,是有執;此疑不

得菩提,是無執。今則雙遣,故云無實無虛。二

執既遣,復何疑無耶?故云遮也。

無色等相者。

釋無實也。即顯菩提無色聲等相。然則但無

實色等相,而不無於假相,故經但言無實,不

言全無也。

彼即菩提者。釋無虛也。此有三意:

一者無色等相處,即顯無相真理是菩提相

也。二者即以色等相為菩提相,由色等無性

便是菩提,如像無體便是明鏡,即色明空不

待滅故,故云彼即菩提相,相即性也。三者菩

提無相,却以色等為相,以菩提即真如、真如

隨緣成色等故。論云:「無漏無明,皆同真如性

相。」

無著下。標。真如無二者。以虛實是空有斷

常二邊,既言俱無,即顯中道也。

謂言下。釋無

實也。如言菩提,而言中無菩提故。

謂彼下。釋

無虛也。有兩意:一則無離文字說解脫故,二

則明菩提不同言說全無性故。故魏經云:「不

實不妄語。」

斷疑。經意云:以一切法並以真如

為體,一切之言凡聖收盡,故皆佛法。真如既

是佛法,餘法豈非佛法耶?如一切像以鏡為

體故,故一切像皆是鏡像。又所言一切法,非

定實一切法,是全空一切法。

一切法下。義如

上說。

由色等者。謂色等即空,故非色等,如像

即鏡故非像等。斯約諸法即真,顯非法真如

等者,謂空中必無色也。以彌滿清淨中不容

他故,此約真中無法解非法也。備斯二義,故

曰即非。

是名下。以彼色等雖非質閡之一切,

乃是即性之一切,今約此義故曰真如。揀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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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等無性,故云自性也。

真佛法。經意:以前說

佛之與法二皆不無。又佛之與法二皆不異。

未知何者是佛法真體,而言不無不異耶?故

此顯有真如是真佛法,以彰不無不異之義

也。

依彼下兩句。標也。

離一切障者,離煩惱、所

知二障。

遍一切境者。如《華嚴》云:「法性遍在一

切處」等,功德即相大,即大智慧光明遍照法

界等,大體即體大,功德所依也。

故即等者。功

德及體皆廣大故,此上解佛大身。

非身下兩

句。論文自釋。

無諸相者。無有為相也。如前三

相異體故。

有真如體者。有無為法也。如前離

彼是如來。

攝一切等者。據理融攝也。《華嚴》云:

「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故名大

身。

安立等者。真如之理,本非自他、非不自他,

為破眾生執自他故,故言非自他。形對強言,

故云安立。斯則安立真如假名,名曰大身。既

攝一切則無自他也。故《起信》云:「此真如體亦

不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