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註疏

金剛經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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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來並約法身斷疑。此問次約應身斷疑。疑曰。法

身是真如。真如不可取者。應身是真智。真智不可

取也。如其是可取。何取有累於無相。如其不可取。

何以自取為法王。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須彌山

王。喻應身也。量高八萬。可言大也。勝出諸山。可言

王也。】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

【答意明應身以真智為體。以自在為用。體周法界。

可言大也。用超眾聖。可言王也。須彌雖大。以非心

故。不謂我是山王。應身雖大。以離相故。不謂我是

法王也。】

「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更曉身之大義。何者。身有二種。一有流身。二無流

身。非身者非有流之身。大身者是無流之身。夫有

流即遇物斯限。無流即觸徒斯契。有限者不能周。

能契者必能遍。不能周故失大身之名。必能遍故

得大身之義也。】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

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

【前來宗明經體。自下主明經用。用難指事故格量

以喻之。初言三千。不即言恒沙者。自少之多。開化

漸也。恒河者。恒是河之神名。河即因神立目。問意

言。初以一恒之沙為數。次有爾許沙數恒河。後諸

恒之中復各有諸沙數。是諸沙數寧為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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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諸河為總。諸沙為別。河尚無數。況乃沙乎。】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

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

不。」

【一恒之沙為第一多。一沙復為一恒河為第二多。

諸恒之中復各有諸沙數為第三多。諸沙之中一

沙復為一世界為第四多。今問若人施寶同乎此

量。所生之福得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答明多也。】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

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如此福德勝前福德。」

【捨寶雖多而生福少。持經雖少而生福多者。經之

勝用在乎此也。】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

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下明此經之勝。成彼生福之多。此章明此經能令

物尊。隨何處說此經。即令此處可尊。隨何人說此

經。即令此人可貴。隨何所捨此寶。不令此處可尊。

隨何人捨此寶。不令此人可貴。由此義故。持經雖

少而福多。捨寶雖多而福少也。】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

【何況者。一以無情況有情。謂以地況人。二以少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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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即一偈況於盡受也。地本無靈。說處尚令尊仰。

人既有識。持者深須虔養也。】

「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希有之法是菩提。成就菩提即人可貴也。】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有經之處則有佛教。佛教不異經教也。可重之者

是弟子。弟子即是菩薩也。有佛顯有能說。有菩薩

顯有能受。兩聖居中處可尊。】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

持。」

【此章明此經體是真流。夫證真如者得真般若。從

真般若流乎大定。從大定流乎大悲。從大悲流乎

化身。從化身流乎此經。故此經真所流也。經是真

流故。持雖少而福多。寶非真流故。施雖多而福少。

須菩提欲顯此義。故設兩請。初請約文以求目。此

文以何為名。後請約義以問持。此義云何修奉。】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

【此答初問。顯真流義也。夫名以宣實。實為名本。證

實者能流名。尋名者能津實。欲顯此經既為證真

者之所流。還詮證真者之般若。故目之曰金剛般

若也。金剛以不壞為義。喻智真也。般若以神照為

功。即智體也。波羅蜜以到岸為趣。顯智用也。】

「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此答後問。即令依向所立之名。以持此文之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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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爾者。立名之意。欲令依名以取文。依文以尋義。

依義以修行。依行以證真。故須依此名字而奉持

也。】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則非般若波羅

蜜。」

【更曉前意。夫證真之曰得真般若。得真之時便捨

文字。故云。佛說般若。即非般若也。若能依名作取

捨兩意。以持此文之。義即是如法奉持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此章明此經是諸佛同說。夫能證真者能說真。如

說行者能證真。諸佛巳證。為他證故同說。菩薩未

證。為自證故同行。欲顯同行者必同證。先明同證

者必同說。故為斯問。問意言。頗有一法唯我釋迦

獨說。非餘諸佛所說耶。若唯我獨說。即我名有所

說。若餘佛亦說。即我名無所說矣。】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此說同彼佛。則說無所說也。若然者。隨是一法。則

一切諸佛同說。無有一實。得一切諸人共捨。法可

同說。同行者必同證。所以持雖少而福多。財無共

捨。別捨者不同證。所以施雖多而福少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

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此章明此經是滅惑之本。夫通論財施之福。內生

不善之惑。外感無記之塵。弘經之善。則近滅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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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因。遠感菩提之報。今欲明施福之所生。即經福

之所滅。故為斯問。夫積微塵以成世界。則塵因而

界果。碎世界以作微塵。則界因而塵果。然則世界

作微塵。是微塵從世界出。此喻示何義。示煩惱從

財施生。微塵眾甚多。是微塵遍滿虗空。此喻示何

義。示煩惱彌綸法界。】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

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塵以染坌為義。界以因性為理。地塵非染塵。是說

地微塵。世界非染因。是說為世界。此喻通顯兩意。

一取非為喻。顯智慧非染塵。經福非染因。二取是

為喻。顯煩惱是染塵。施福是染因。然則前是破麤

為細。示因少而果多。此即摧有入無。顯始生而終

滅。何以明之。夫地塵是相結。屬分別性。煩惱塵是

麤重結。屬依他性。相結雖不可以無生觀斷。然可

以無相觀滅。麤重結雖不可以無相觀滅。然可以

無生觀斷。二塵雖異。俱財用之所生。兩觀乃殊。並

經力之能致。若爾財福之所生。即經福之所滅。能

滅即為勝。所滅即為劣。由此義故。施寶雖多而福

少。弘經雖少而福多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此章明弘經之福是諸善中勝。夫因以感果。果以

酬因。果勝即因勝。果劣即因劣。欲寄應真兩果。以

辨勝劣二因。故為斯問。問意云。如來以真如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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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相是虗妄之法。可以此相見如來不。】

「不也。世尊。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

三十二相。」

【三十二相是丈夫之相。無相是菩提之相。即是非

相。非菩提之相。是名三十二相。是丈夫之相。此明

兩相異體。即顯應真殊狀。夫三十二相是世間之

勝報。其因尚劣於經福。無相是出世之妙果。其業

理勝於施善。由此義故。施寶雖多而福少。弘經雖

少而福多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

其福甚多。」

【前寄捨財以明勝。此寄捨身以明勝。依報易捨。正

報難捐。自易之難。亦化漸也。】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

【須菩提欲歎經勝以成福。先陳巳悟以興感。然則

凡夫悲感多為憂生。聖人悲感多因喜起。今者須

菩提耳飡正說。慧鑒真如。一則愍彼捨身。二則欣

今所說。】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

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此歎希有。昔來之所不聞。約時以顯希有也。慧眼

之所不聞。約行以顯希有也。經是希有。故弘雖少

而福多。身非希有。故施雖多而福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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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當知

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此歎不共。何者。斯經有實信。不與二乘共也。信心

清淨。信教也。則生實相。信理也。然實相可顯不可

生。言生實相者。但生實相信耳。】

「世尊。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更曉前意。則是非相。則非二乘之實相。說名實相。

說名大乘之實相。非二乘之實相。下人之所不成。

是大乘之實相。上人之所獨得。由經有不共之實

相。所以弘雖少而福多。身無不共之實相。所以施

雖多而福少也。】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

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

則為第一希有。」

【此歎生解深。夫信為人道之初宗。智為究竟之玄

術。將言生智之不易。先美起信之為難。須菩提言。

我今承力而得解易。故非為希有。末世自思而起

信難。故方為希有。】

「何以故。」

【欲明希有意。故發問以徵之。】

「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此明依經起信。悟人空以答之。】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

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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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明依經起信。悟法空以釋之。此明法空者。何以

不言法相即是非相耶。夫無我有二種。前明無人

我之相。今明無法我之相。不相違也。】

「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相若是實。則佛不能離。今離相名佛。故知相即非

相。】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

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如是如是。述其言也。得聞不怖。成其義也。一往怛

愕名驚。心膽怯弱名怖。深惡前事名畏。驚是始行

人。怖是二乘人。畏是外道人。初人於真空理有信

而無定。亂故所以心驚。次人有定而無信。疑故所

以生怖。後人無信亦無定。謗故所以生畏。異初人

故。聞經不驚。異次人故。思義不怖。異後人故。修行

不畏。】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

是名第一波羅蜜。」

【此歎教中勝。夫斯經以般若為主。般若則六度之

中為勝。故云第一。非餘人之所量。故云非第一。言

非第一者顯不共義。是名第一者顯最勝義。般若

為因。言教為果。般若勝故。言教第一。經是第一。故

弘雖少而福多。身非第一。故施雖多而福少也。】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此中復有疑。此疑從有住起。疑曰。捨身苦身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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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劣者。依經起行亦生苦受。得福云何勝耶。為斷

斯疑。故明忍度。何者。此忍以無癡善根為體。無生

法忍為性。唯諸佛之所窮。故名波羅蜜。非餘人之

能究。故說非波羅蜜。依經起行既生無生之勝忍。

豈苦受之所倦哉。】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

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前明有苦而能忍。此明有忍故無苦。何者。若有自

我.他我之異。便見能害.所害之殊。我於爾時既無

兩我之執。則不見歌利為能害.我身為所害。既無

兩害之體。苦受從誰而生。】

「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

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更說無苦義。節節支解。害事極也。不生瞋恨。忍力

猛也。瞋恨因我執而生。我執既無。瞋恨從誰而作。

然瞋是大惑。恨是小纏。大惑即可報之以殺心。小

纏但得加之以楚毒也。】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

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前明有忍故無苦。此明無苦故有樂。何者。作忍辱

仙人顯有慈悲。無我等相明無瞋恨。無瞋恨故無

苦。有慈悲故有樂也。】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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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更防其過也。夫見苦而行苦者。則心疲而退沒。

忘苦而行苦者。則心輕而進昇。為防退沒之行。所

以教發無住之心也。夫菩提以無住為體。若能忘

相發心。心即泯同無住。所以離相發心。即無住心

之體也。】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

住心。」

【此示無住境也。不住色等生心。令離果報也。應生

無所住心。令離報因也。】

「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此示無住障也。若心有住。住前二境。則為非住。不

住菩提。若有此心。便成障也。】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此示無住行也。夫昇高者必自邇。涉深者必自淺。

是故欲入無住之心位者。應修無住之行也。無住

心位初地以上。無住行位道種以還。故攝大乘論

曰。願樂位六波羅蜜。雖是世間法。能引出世心。今

言施者。亦以三檀攝六也。】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前約有住斷疑。今約無住斷疑。疑曰。若其無住。為

誰修行。若見眾生可為。應名住著眾生。今明約俗

可言有為。故言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若

三檀分別。即令眾生捨三種苦。得三種樂。由資生

檀故。令捨貧窮苦。得巨富樂。由無畏檀故。令捨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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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苦。得安隱樂。由法檀故。令捨生死苦。得涅槃樂

也。】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

生。」

【此明約真可言無住。何者。諸相是眾生之體。眾生

之體即眾生之名。諸相非相。體空而非實。眾生非

生。名空而是假。名體空矣。何所住哉。】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

異語者。」

【前約外化明無住。此約自行明無住。疑曰。道若無

住不應與果為因。若住果者。何得復名無住。今明

道雖不住。而能為因。此乃證真者之所通。非理外

者之能達。但可依我語以取信。憑聖教以修行耳。

欲顯此行可信未可證。故舉五語以勸之。五語者

為顯四義。真語說真智。如語說真如。實語說四諦

之理。不誑語說三世之事。不異一語即總定前四

不可迴也。】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前既舉言以勸信。或畏守言而失道。為防彼故。今

對治之。此法即目如來言教之法。此法是佛法辨

之所通。是佛辭辨之所說。與佛相應。故是如來所

得法。夫道處無言。守言即失道。所以此法無實。然

言能示道。離言不見道。所以此法無虗。言能示道。

故指月之譬興。道處無言。故捨船之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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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

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

照。見種種色。」

【此章雙約有住.無住斷疑。疑曰。若菩提即真如。真

如之體。時無不通。處無不遍。若爾。云何心無住時

能得菩提。心有住時即不能得。云何聖人處可得。

凡夫處不得。今斷此疑。故為斯譬。闇以譬惑。明以

譬道。色以譬真。若心有住。是有惑而無道。若心無

住。是有道而無惑。夫真雖不隔於惑道。其惑不滅。

不可以道證真。猶色雖不隔於明闇。其闇不滅。不

可以眼見色。若爾。見者自得。不見者自不得。得與

不得由乎見與不見。何關真如遍與不遍也哉。】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

持讀誦。」

【從上初恒以來。大意主明經用。自此訖於後。問義

旨為顯修行。能於此經。修行處也。受持讀誦。修行

事也。】

「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

無量無邊功德。」

【欲顯修福之轉勝。先言得福之無邊。】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

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

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前捨多身而時短。今捨多身而時長。從短之長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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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勝之義也。】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

受持讀誦。為人解脫。」

【不逆。不謗也。此中從淺至深。有六種修行。一書。二

受。三持。四讀。五誦。六說。夫不謗是行前之淺信。受

說即行內之深修。淺信福巳過前。深修固難為喻。】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

功德。」

【此下歎修行之用。以勵修者之心。此章明境界深。

心口所不及。不可思議也。權衡不能准。不可稱量

也。】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此章明依止大。運出二乘之表。故曰大乘。顯過兩

障之外。故稱最上。由佛說有三。一下說。說四諦。即

小乘。二上說。說六度。即大乘。三最上說。說三無性。

即一乘。此經為發後二乘者說。所以依止大也。】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

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

德。」

【此章明滿界種。界種即是三種佛性也。一自性住

佛性。二引出佛性。三至德果佛性。自性住佛性即

真如界。引出佛性即菩提心。至德果佛性即六度

行。初一名界。後兩名種。所謂依真如之界。發萌芽

之種。故合名界種。若人依經起行。即生無邊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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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三性相應。故能圓滿界種也。】

「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章明持正法。正法即菩提也。菩提名覺。覺有四

種。一應覺。謂真如。覺之緣也。二正覺。謂真智。覺之

體也。三覺分。謂福德。覺之因也。四令覺。謂正教。覺

之用也。若人修行正說。是攝持令覺。依正說修正

行。是攝持覺分。依正行生真智。是攝持正覺。依真

智證真如。是攝持應覺。攝持即是荷擔也。】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

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脫。」

【此章明難信聞。樂小是聲聞緣覺。著我是外道凡

夫。樂小明無受大之機。著我顯與無我正反。並非

法器。豈妄授哉。】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

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

以諸香華而散其處。」

【此章明處成尊。恭敬圍繞。內心處也。華香散處。外

則供也。】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

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

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章明淨三障。一惑障。二業障。三報障。由經力故。

轉重為輕。促長令短。此淨義也。為人輕賤。轉報障

也。先世罪滅。轉業障也。當得菩提。滅惑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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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

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

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

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

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章明速證果。阿僧祇。此云不可數也。外國算法

有六十位。過此以後佛可復知。故名阿僧祇。夫以

事佛之福為一分。持經之福為百分。事佛福一分。

不及經福百中之一分。次以百中之一分為千分。

亦不及千中之一分。後去皆爾。故云乃至算數譬

喻所不能及也。】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

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

不信。」

【此章明得大報。先顯因多也。具說。則文浩蕩故耳

識不能受。義深邃故意識不能持。耳不能受則耳

識亂。意不能持則意識狂。由亂由狂。則懷疑以生

謗。由疑由謗。則墮獄而受殃。由此義故。佛不具說

也。】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此明果大也。近招十王果報。遠感諸佛三身。十王

果報。勢力遠而難思。諸佛三身。體用大而無測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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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來第一周為立菩薩行體。自下第二周為斷菩

薩行障。何者。前周之初。教菩薩起三行。涉行深者

即忘懷而捨著。發迹近者或存能以自取。謂我能

如是住。我能如是修。我能如是降伏。我即真是菩

薩。夫有我即有住。有住即有障。無我即無住。無住

即無障。住與不住相違。我與無我正反。有我之心。

既迷無我之妙理。有住之執。亦障無住之真行也。

夫行以趣果為功。障以礙道為用。障若不斷。行無

由成。障斷行成。則菩提之果。日可登也。為此義故。

須菩提重請前章以發端。欲令如來絕彼證道之

深累。】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

眾生巳。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若菩薩有

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

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此答初請即斷彼行障也。何則。夫存自者不能忘

觀。存他者不能忘境。其欲自他兩滅者。莫若境觀

雙盡也。是故如來控前無度以盡境。引今無發以

盡觀。境盡故絕乎所度。觀盡故絕乎能度。所度絕

即他我滅也。能度絕即自我滅也。兩我之執既滅。

障道之累自靜。由此論之。豈有一我為菩薩。而為

發心之物乎。故曰。所以者何。實無有法發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也。須菩提既三行具請。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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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舉一答。何也。夫發心為初。修行為次。降伏為後。

發心為顯攝道。修行為顯成就道。降伏為顯不退

道。既初無發心者。而況修行乎。況於降伏乎。】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註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