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采微
金剛經采微
名斫迦羅。此云金剛。謂金中精堅者也。剛生金中。
百鍊不銷。可以切玉。取以堅利能斷壞萬物。如般
若能斷萬惑。故以為喻。吾祖云。般若如金剛。隨所
擬皆碎。無著云。能斷者。般若波羅蜜中。聞思修所
斷。如金剛斷處而斷。若爾。如大品等諸般若。莫不
皆有能斷之力。何獨此經以金剛為喻。答。良以此
會之前。大品等席。佛悉令眾生。住是般若。故使佛
種性不斷。而護念付囑。且聞者必疑。般若乃果。佛
所住之法。眾生垢重。當云何住。是折伏散亂。眾雖
伏疑。未由開決。空生至此。為眾斷疑故。述昔興歎
問降住事。佛為釋疑故答。則令住是般若者。如金
剛能斷煩惱。故論云。(下去論云。無著論也)此小金剛波羅蜜。
以如是名顯勢力。以如是金剛之名。顯般若勢力。
故知。絓是般若。皆有是力。此既諸般若之釋疑經。
是故金剛二字。文雖出此。義實通為諸般若之作
譬。由是持說者。福重功深。二約畫形者。如論云又
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如是般若波羅蜜。中
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此顯
示不共義也。釋曰。則力士金剛之杵。有摧物之功。
可譬此經地位。是以一十六住。總名信行地。第十
八上求佛地。名如來地。上求佛地中。復有六種具
足。於第六心具足中。又有六義。如是則初後闊。中
間唯第十七入證道一住處。名淨心地。所謂狹也。
故如金剛形。而特言畫者。以此間無此寶。但傳畫
像故云耳。此意既擬地位。則別在茲經論。所謂顯
示不共義者。則顯初意。與諸般若共也。般若者。或
有翻。名智慧。或無翻。以生善故。孤山謂。不云智慧
者。良以般若天言。智慧人語。天言尊重。人語輕薄。
意存生善。由來不翻。今言般若。必具三種。謂方便
般若。觀照般若。實相般若。則總題以冠別文。故文
文之下。皆具三種。可以意知。疏云。準大論有二種
般若。謂世間般若。出世間般若。世間者。但於俗諦
而求滿智。出世間者。即於布施持戒等。心無染著。
乃至攝心散心。不可得故。當知三藏多修世間般
若。如劬嬪大臣分地息諍。即其事也。摩訶衍門。正
修出世間般若。以觀布施等因緣即空。性相叵得
故。又衍門中。有共不共般若。復通部教。約部則方
等般若名共。由共二乘故。華嚴名不共。此經不入
二乘人手故。若約教則別在第四時。由般若部通
三教。通教則三乘同學。名共教。別圓則二乘不聞。
名不共教。荊溪云。故此二共俱共二乘。即部教二
共也。此經正當約教。非約部義。問。約教則方等。具
有四教。亦應受共不共名。何故別在第四時耶。答。
荊溪云。以方等經。多順彈訶。共義稍踈。問。共不共
二種般若。為一座同聞。為異席說。若一座。別圓亦
共二乘。若異席。般若通被三教。答。諸部般若。通被
三教。則二乘同座。雖聞別圓。聞而不解。無受潤因。
狀當聾啞。故釋籤云。諸部般若。以但不但二種中
道不共之法。共二乘說。若爾。但是共說。不與共證。
波羅蜜。此翻到彼岸。又云度無極。或云事究竟。經
者通名也。梵語修多羅。義翻為經。蓋經由聖人心
口故稱經。無翻亦名經。蓋此方聖人所說。六籍稱
經。以此代彼。法王所說。亦稱經也。天台解經。凡約
三種。謂教行理。經云。書寫讀誦者。即教經也。信解
受持者。即行經也。諸佛菩薩從此經出者。即理經
也。雖約三種。首題稱經。唯能詮教經。行理即教下
所詮也。天台云。外國種修多羅。聖教之都名。荊溪
云。一代教法。皆名為經。此釋名竟。若餘四章。則實
相為體。一經所詮故。檀波羅蜜為宗。檀義攝六。一
經所修之要故。破人法二執為用。文文蕩相故。摩
訶衍為教相。熟酥味故。若就首題。則總三般若為
名。觀照乃當其宗。實相方便。體用可知。所謂釋名。
總此三法體宗用。分對三法。三一總別。斯之謂歟。
△二釋文。今依無著一十八住科判經文。其餘細
目。盡從論解。此外或補以疏家。亦隨宜裁酌。有理
存焉。問無著菩薩。入日光三昧。上昇兜率。親於慈
氏尊處。受八十頌。何意復造論。作一十八住釋經。
答。八十頌。但直頌經文。未有科判。則行位次第。其
旨未明。由是別造論伸通。問。八十頌。分二十七斷
疑生起。血脉宛順。何無階次。答。分文科判意出天
親。無著但得其頌。問。二論可會同不。答。不須。以經
意多含。各取義釋。此經三分分文。從如是至敷座
而坐。是序分。從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去。是正宗
分。若如疏家。以此文分屬別序者。別序乃表發正
宗。若非所表。序義不成。今以此文屬正宗者。從座
而起。雖未彰言。事必屬正。離座由請法故。三從須
菩提若有人去。是流通分。論謂不染行住。即弘通
無染也。且序有通別之異。通序則三世道同。以今
佛一期大小眾經。悉安如是等語故。別序則教門
機別。而經經由藉悉異故。且通序者。佛臨涅槃。阿
難以四事請問。佛令一切經初。悉安如是我聞等。
覩此等語。信是佛說。故曰證信序。或云經前序。如
來付囑一切經前。令安是語故。或云經後序。結集
時方安故。或云破邪序。對破外道阿歐故。此經前
具有六事。則離佛及處也。就此分六。
△初所傳之
理。】
「如是。」
【肇師謂。如是者。信順之辭。信則所聞之理會。順則
師資之道成。大論云。如是義者。即是信。若人心中
有信清淨。是人能入佛法。若無信。是人不能入佛
法。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如是。無信
者。譬如牛皮未柔。不可屈折。有信者。譬如牛皮巳
柔。隨用可作。復次經中說信為手。如人有手。入寶
山中。自在取寶。有信亦如是。入佛法寶山中。自在
所取。無信如無手人。入寶山中。非但不能取寶。以
無手故。動轉反為寶之所傷。無信亦如是。入佛法
寶山。非但無所得。以無信故。謗法墮苦。是則以有
如是信故。乃有所聞。吾祖謂。如是者。乃一部所聞
法體也。
△二能傳之人。】
「我聞。」
【肇師云。明出經者親承聖旨。無傳聞之謬。然阿難。
當結集時。見愛巳除。二我都盡。今稱我者。以傳法
故。隨順世間。假名稱我也。聞者。大論謂。耳根不壞。
聲在可聞處。作意欲聞。則根塵意和合。故有聞也。
大論云。隨俗說我。和合稱聞。然阿難結集時。登高
座巳。大迦葉。執尼師壇。禮敬殷勤。如佛無異。大眾
覩此。各懷疑情。且迦葉既為四眾而作依止。非佛
不爾。今禮敬如此。莫釋尊重出耶。或疑。莫他方佛
來耶。或疑。高座阿難。莫阿難成佛耶。故知三疑競
起。由迦葉禮敬而生。一稱我聞。知是結集敬法故
禮。則三疑頓息。自舊或云權疑。為啟當來誠信故。
若爾。只應疑阿難作佛。何須此二疑耶。或謂實疑。
以阿難登座。形容似佛。眾不識故疑。若爾。只應疑
釋尊重出。與他方佛來。何須疑阿難成佛耶。然則
今說權實如何。須知。既由迦葉禮敬。事反常情。眾
遂生疑。乃實疑也。
△三會理之時。】
「一時。」
【合云某年月日。由彼土三際。此方四時。歲令不同。
不可飜譯。但以說經始末。總云一時。則四眾感教
得益之時也。
△四稟承之主。】
「佛。」
【大論云。佛陀。此云知者。知何等法。謂三世眾生數。
非眾生數。常無常等。一切諸法。菩提樹下。了了覺
知。故名佛也。然只樹下一佛。隨四教之機所見。則
四佛。色相不同。今是衍經。且論三佛。
△五所聞之
地。】
「在舍衛國。」
【在者。住也。舍衛。正云室利羅筏悉底。訛言舍衛。亦
舍婆提。新翻豐德。謂國豐四事。一財物。二欲塵。三
多聞。四解脫。舊翻聞物。十二遊行經云。無物不有。
天下聞之。故曰聞物。大論云。佛知恩故。多住王舍
城及舍婆提。以報生身地恩。故住舍婆提。以報法
身地恩。故住王舍城。法身於生身勝故。二城中。多
住王舍城。問。經說生迦毗羅國。何故論云。生舍婆
提耶。答。西域記云。迦毗與舍衛相鄰。同是中印土
境。故此言之。問。迦毗羅國。是佛生處。何故不多住
耶。答。大論云。佛初還國。迦葉兄弟千比丘。本修婆
羅門法。苦行山間。形容憔悴。父王見之。以此諸比
丘。不足光飾世尊。即選諸釋貴人子弟。兼又壯戶。
遣一人強令出家。有善心樂道。有不樂者。此諸釋
比丘。不應在本生處。何以故。既未離欲。若近親屬。
必染著心生。為護此輩故。不多住迦毗羅國。】
「祇樹給孤獨園。」
【祇樹者。梵語祇桓。亦名祇陀。正言逝多。此翻戰勝。
波斯匿王太子也。法鏡經。目為勝氏樹焉。給孤獨。
梵語須達多。此云給孤獨。亦名善施。以此長者仁
慈。常給濟孤獨。善能行施故。國人以此稱之。南山
靈感傳云。祇桓寺基址。東西僅十里。南北七里餘
七十步。初須達詣太子買園。太子言。能以金布地。
令間無空。便當相與。須達曰諾。隨其價。太子言。戲
語耳。須達言。不應妄語。即共與訟。時首陀會天。化
作人與評言。太子法。不應妄語。價既巳決。不宜中
悔。太子遂與之。便使人象負金出園。須臾欲滿。餘
殘少地。須達思惟。何藏金不多不少。當補滿足。祇
桓問言。嫌貴買之。答。不也。自思何藏者可足。當補
滿之。祇桓念言。佛必大德。能使斯人輕寶乃爾。齊
此且止。勿更出金。園地屬卿。樹木屬我。我自上佛。
乃至起立精舍。為佛作屋。以妙栴檀。用為香泥。別
房住止。千二百處。凡百二十處別犍(巨寒切)稚。(音地此方
擊鍾板也)施設巳竟。請佛而住。佛告阿難。今此園地。須
達所置。林樹花菓。祇桓所有。二人同心。共立精舍。
應當號祇樹給孤獨園。先君後臣。禮也。
△六聞持
之伴。】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與者。共也。大者。歎德也。大論謂。摩訶衍。翻大多勝。
大者。天王大人所敬故。多者。通四韋陀及三藏典
故。勝者。勝九十五種外道故。譯者從一。且云大耳。
比丘者。或有翻言除饉。眾生在因。無法自資。得報
多饉乏。出家戒行。是良福田。能生物善。除因果之
饉。或無翻名。今三義。謂乞士破惡怖魔。不仰不下
不方不維。離此四食。次第行乞。清淨活命。故名乞
士。戒禁七支。禪鏁心猿。怖無常狼。除煩惱脂。是名
破惡。修此法故。天魔惱毒。慮其出境。復恐度人。是
故愁怖。雖有三義。破惡為本。眾者。準諸經。皆有眾
字。四人巳上和合為眾。千二百五十人俱者。三迦
葉兄弟。共一千人。舍利弗目犍連。共二百五十人。
師徒歸佛。俱為弟子。大論問。此諸比丘。何故常隨
世尊。答。如病者得差。常隨大醫。如眾星拱月。顯佛
德尊。諸經同聞。故此偏舉。
△二別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
【此序。發起一經也。世尊者。十號具足。為世所尊。食
時者。午前也。毗羅三昧經。佛為法慧菩薩。說四食
時。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
鬼神食。著衣者。著僧伽梨。持鉢者。持四天王所奉
鉢。入城者。園在城外五六里。既欲乞食。故須入城。
是則佛自行乞。有六益故。一為盲者得見故。二為
女人為父母障礙者得見故。三令病者得見故。四
作軌範故。五除慢。凡所見無輕慢故。六示天王鉢
故。寶雲經謂。得食分為四分。一擬與同梵行人。二
擬施貧病乞人。三施水陸眾生。四自食。】
「於其城中。次第乞巳。還至本處。飯食訖。収衣鉢洗足
巳。敷座而坐。」
【次第乞者。善見論云。過去諸佛。皆次第乞食。無有
選擇。収衣鉢等者。洗足理須収衣。洗足者。如云洗
手曰盥。洗頭曰沐。洗身曰浴。洗足曰洗。(音銑)然何故。
先食後洗足。當知乞食還恐過時。所以且食。食訖
方洗足。如僧祇律云。午時日影過一髮一瞬即非
時。敷座而坐者。論云。世尊何故。以寂靜者威儀而
坐。顯示唯寂靜者。於法能覺能說。以福智具故。能
覺能說。但教不徒興。顯示趺坐。以待問者。然何故
斯經以乞食為興致。須知次第行乞。表不住相。食
訖示坐。表居寂理。又乞食為齋。齋齊也。齊心物境。
以表正宗。六度萬行。心境均齊。有約三學表對者。
何經不詮。此太通漫。
△二正宗。依論有七義句。今準前三句。分文為三。
一種性不斷。二發起行相。三行所住處。初又二。初
敬相。】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
【長老。阿含中。佛言。諸比丘。從今稱長者為大德。少
者稱長老。長老之稱。未必年老。故大論引偈云。所
謂長老相。不必以年耆。形瘦𩯭髮白。空老內無德。
(斥非)能捨罪福果。精進行梵行。巳離一切法。是名為
長老。(顯是)蓋美其德業耳。縱是年耆。內若無德。亦號
年少。如四分律云。阿難頭白。而迦葉號為年少。今
所稱者。乃德長年老。二具美矣。須菩提。此翻空生。
亦曰善現善吉。以生時家中倉庫篋器皆空。占者
謂之。所現之相。既善且吉。從此立名。然倉庫一空。
何名吉耶。當知生時暫空。隨即如故。是則雖空。須
用即足。以表後解第一義空。雖空而具足諸法。】
「即從座起。偏袒右肩。」
【袒有二。若此方有袒。蓋以謝罪。如左傳。楚子圍鄭
剋之。鄭伯肉袒牽羊。即其事也。若彼方有袒。蓋以
禮儀。弟子事師。或至師所。必袒右覆左。恐師有指
示。執作便易故。】
「右膝著地。」
【文殊問經云。右是正道。左是邪道。用正去邪。白虎
通曰。天左旋。日月五星右行。故隨順世間。以右膝
著地。若論所表。膝表於行。地表於理。以行契理。故
膝著地。】
「合掌恭敬。」
【合掌如世歛手。則表敬也。肇師云。請法之相。
△二
白佛。又二。初興歎。】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
【應知此會之前。巳聞諸般若。故伏疑在懷。未由開
決。覩此示坐寂靜。必知欲垂法於無窮。為顯其當
得此般若佛種不斷義故。上座須菩提。經初興歎
希有世尊。
△二述事。述爾前見聞事。】
「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善護念者。若巳熟菩薩。佛即護念。以善巧力。防護
憶念。恐失善利。善付囑者。若未熟菩薩。佛則付託
囑累。巳熟菩薩。於未來世中。以般若而成熟之。是
故如來護念付囑。使佛種性。永永不斷。菩薩者。天
竺梵音。摩訶菩提質諦薩埵。今略其餘。但云菩薩。
此翻大道心成眾生。亦云開士。亦云大勇心等。
△
二發起行相。空生從座而起。先敬讚巳。後方請問。
禮也。於此為三。初空生發起。】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
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阿耨多羅。此云無上。三藐三。此云正等。菩提。此云
覺。則無上正等覺心。發是心者。方行般若。向雖伏
疑。令方啟問。一經行相。由茲而生。論云。何故須菩
提問也。有六因緣。一為斷疑故。二為起信解故。三
為入甚深義故。四為不退轉故。五為生喜故。六為
正法久住故。此經正為斷疑。若有疑者。得斷故。為
未熟菩薩。聞多福德。於般若起信解故。為巳熟菩
薩。入甚深義故。巳得不輕賤者。令精勤心。不復退
轉故。巳得淨心者。令懽喜故。能令未來世大乘教
久住故。以是因緣。空生問也。云何應住者。謂欲願
故。降伏其心者。謂折伏散亂故。於中。欲者正求也。
願者。為所求故。作心思念也。折伏散亂者。若彼三
摩鉢帝心散。制令還住也。問。諸譯於云何住後。復
有云何修行一句。此譯何無。答。般若深法果佛所
住。菩薩欲願住此。發起弘誓。既知發心。必須起行。
住中義具。故此略之。
△二如來印許。】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
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
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
其心。」
【善哉者。論云。以善問故。於上座須菩提所。應稱善
哉。則三乘行異。唯問菩薩。上合佛心。其問則善。大
論云。須菩提。好行無諍定。常慈悲眾生。雖不能廣
度眾生。而常助菩薩。以菩薩事問。佛再言善哉者。
善之至也。汝今諦聽等者。欲酬所請。誠令諦聽。應
如是住般若。如是降伏其心。此當為汝宣說。
△三
善現願聞。】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唯然者。禮對也。謝公云。慈戒許說。敬肅傾心。
△三
行所住處。自此分文為一十八住。先且通示大綱。
其次逐段帖釋。初通示大綱又二。初列章。二判位。
初列章者。初發心。二修行。三欲得色身住處。四欲
得法身住處。五修道得勝中無慢。六為不離佛出
時。七願淨佛土。八成熟眾生。九遠離隨順外論散
亂。十觀破名色。十一供養如來。十二遠離懈怠。十
三明忍辱。十四與法相應。十五於證道時遠離喜
動。十六為求教授。十七為證道。十八上求佛道。論
中又一時總作八住處。故論云。略為八種。亦得滿
足。一攝住處。二波羅蜜淨住處。三欲得住處。四離
障礙住處。五淨心住處。六究竟住處。七廣大住處。
八甚深住處。且攝住處即發心。淨住處即修行。此
二因也。欲得即色身法身。果也。此總示因果。若離
障礙。則該十二住。別明行相。是因也。淨心究竟。即
證道佛道。此果也。餘二則橫徧一經。顯般若廣大
甚深也。故知。以八住處。總攝十八者。欲顯示總別
兩番因果之義耳。
△二判位。此十八住。生起次第。
隨文辯示。此不預陳。避繁文故。若判地位者。然十
八住。住即是地。乃所依義。何以復約地位判釋。當
知。十八住行位階次。通受住名。所以別約三種地
判釋者。以前十六住。未破無明。總判其位。名信行
地。第十七破無明入證道。名淨心地。第十八上求
佛地。即如來地。是則經意總略。論作三種地判。義
該別圓。不必更以餘途對位也。然第十五證道時
遠離喜動。與第十七證道住處。同異若何。答。疏謂
此經兼含兩教。一往觀文。似唯別位。以通指地前
為信行故。若作圓位。初住證道。猶名信行者。如起
信。明初發心住。名信成就發心。今謂不然。與論有
違。一者論自云。證道時遠離喜動。所以將入證道。
恐起喜動心生。自取見則障於道。故須遠離。是則
由離喜動。方入證道。未可便作圓證道說。二者。以
八住處。從第五修道得勝中無慢。至第十六為求
教授。總此十二。為八中離障礙住處攝。第十七證
道。即八中淨心住處。是則由離障故。心淨入證道
也。若未入證。猶是似道。故名信行地。以是故知。第
十五。顯是別圓內凡之位。與第十七證道。乃真似
不同。行位次第。義甚明白。何固昧耶。問。般若滿字。
應通三教。論何判位但在別圓。答。荊溪云。故至般
若唯須此二。明不共者。說部意也。意雖不共。猶有
方等新受小者。至此須通。亦有衍門旁得小者。是
故兼用。故知。論約部意。明位唯在別圓。若約法収
機。則義通三教。以位驗教。如下文四果。即其事也。
△二釋文。分為一十八段。初發心為二。初舉人。】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疏云。略舉降伏。必兼於住。以其破□。定須觀理。故
下文明修行後。結云。但應如所教住。此亦舉住必
兼降伏。以其觀理。即能破惑故。論中。住與降伏。皆
同時釋之。是故經文影略互舉耳。
△二示相。如偈
云。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
德滿。準此分文為四。初廣大心。以心徧法界故廣
大也。】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
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
【一切眾生。總舉也。胎卵濕化等。別相也。論釋謂。受
生依止境界所攝差別。然約三類。共攝一切眾生。
初受生。則隨業受生。即四生也。義雖通上。一往且
指四趣四洲及六欲。二依止。雖通下界。且以色無
色定為依止。則四禪為有色。空處為無色。三境界
者。青龍謂。舉境顯心。以心想難知。故舉境界以顯
於想。瑜伽論即云。依心差別。建立有想等三種有
情。謂識處為有想。無所有處為無想。有頂為䨥非。
△二第一心。】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我指發心之者。上胎卵等一切眾生。並入弘誓願
數。皆以無餘涅槃第一勝法。而滅度之。此蓋菩薩
之本任。此中對治不發心不度眾生。是邪行者也。
△三常心。】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如是滅度。牒前第一心。無量無數無邊眾生。牒前
廣大心。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此明菩薩一體大悲。
觀取眾生。猶如已身。眾生得度。如自身得度。豈見
有可度者。故云實無。
△四不顛倒心。】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即非菩薩。」
【若菩薩。於一切眾生所起他想。轉非自體。謂有可
度者。則存能所之共。有我人分別之見。即非菩薩。
為欲審是。所以斥非我人等相者。論云。於中。取自
體相續為我相。展轉取餘趣非為人相。我所取為
眾生相。我乃至壽住。取為命相。釋曰。取自體內識
陰為我相。取餘趣非人為人相。計我所四陰。續前
識陰。五陰和合。為眾生相。計後壽命為壽者相。
△
二修行。且前發心。自可以酬其問。既知發心。必須
行行。以行填願。所以更示行相。經云復次也。問。此
下十七住。望初發心。悉屬行相。何獨科此謂修行
耶。答。一經所修六度之行。此中明布施。則具攝六
度。通示一經行相。故云修行。疏謂。檀義為宗。雅合
論意。今從之矣。分文為三。初明布施。二顯福德。三
勸依教。初又二。初明行相。二示離過。初又二。初不
住未來果。】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菩薩住是相應三昧。及攝散心時。於波羅蜜法行
布施。則了三事體空。(一物二施者三受者)無非般若圓常之
性。何所住著。故云。應無所住行於布施。則三論皆
約三種施釋。且偈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是
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此是攝法。偈所謂一。以資
生攝布施一故。二。以無畏攝持戒忍辱二故。三。以
法施攝精進禪定智慧三故。故云一二三也。一資
生施者。以等心而施。不有愛憎。如是則能資長大
福報。故云資生施。二無畏施者。以持戒故。除慳惜
心。隨其所乞。悉能施與。利益眾生。無所怯畏。以忍
辱故。自除瞋恚。行於慈愍。心無穢濁。一切能捨。如
下仙人。即其事也。三法施者。若無精進。於受法人
所。為說法時。疲倦故。不能說法。若無禪定。則貪於
信敬供養。及不能忍寒熱逼惱故。染心說法。若無
智慧。便顛倒說法。多有過故。不離此三得成法施。
問。圓論六度互収。則度度六度。此何唯布施攝六。
答。六度互収。蓋就理論。布施攝六。此從事說。是則
就事明施。顯示所修。不住於相故。如論云。彼諸波
羅蜜。有二種果。謂未來現在。未來果者。檀那得大
福報。尸羅得自身具足。謂釋梵等。羼提得大伴助
大眷屬。毗離耶得果報等不斷絕。禪那得生身不
可損壞。般若得諸根猛利。及諸悅樂。於大人眾中。
得自在等。若諸菩薩。求未來果故。行施為住。事行
施。如花酬果。則局心住相。是故經言。於法應無所
住行於布施。
△二不住現在果。】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論云。若求現在果。信敬供養故行施。為住色聲香
味觸行施。若求現法涅槃故行施。為住法行施。故
經云。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論云不住行施者。
即此不住。為安立第一義故。
△二示離過。】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論云。此為顯示。謂相應三昧。及攝散心。於此現未
二時。不住相想。則不住有相。亦不住無相。以安住
第一義故。不墮有無中。
△二顯示福德。又二。初福
不可量。】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論云。如是建立不住巳。或有菩薩。貪福德故。於此
不堪。為令堪故。世尊顯示不住行施。福德甚多。不
可思量。
△二比齊太虗。】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
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論云。猶如虗空。有三因緣。一遍一切處。謂於住不
住相中福生故。二寬廣。高大殊勝故。三無盡。究竟
不窮故。以此比齊般若福。性遍法界故。如太虗空
遍一切也。高勝三乘偏狹者故。如虗空高大殊勝
也。能趣佛果菩提故。如虗空無盡究竟也。
△三勸
依教。】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三欲得色身住處為三。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此以世諦為問。由上二章。是佛自說。以發心修行。
是因。因必尅果。將謂如來由修。是因。至果得此身
相。為防彼謂成就此色身相見故。所以試問。
△二
答。】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
身相。即非身相。」
【以第一義諦答。如來色身。應緣而有。乃非究竟。答
云。不也。則不可以色身相。得見如來。而如來所說
身相者。即法身非相也。此蓋指應即法。吾今此身。
即是法身。
△三述成。】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即
見如來。」
【論云。即顯安立第一義。於中相成就為虗妄。非相
成就不虗妄。相成就三十二相。應相非真。皆是虗
妄。非相成就。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不虗妄也。
疏云。染淨二法。是有通別二惑。屬虗妄。既云凡所
有相俱是虗妄。何分異解。此明應佛相。豈用染淨
二惑釋耶。問。色身住處。何以指應即法。相即非相。
若爾。莫顯法身耶。答。應身法身。一體相即。伹離偏
計。須知非謂即法。除去應相。單指法身。謂之非相
也。
△四欲得法身住處。為二。初言說法身。二證得
法身。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
生實信不。」
【由發心修行。至果成就身相。親聞於佛。信解則易。
末世眾生。神根淺薄。誠恐聞之信解尤難。託物致
問。故云頗有眾生等。聞是章句者。論云。所說七種
義句。於不顛倒義想。是謂實信。應知如言執義。彼
非實信。良以實信難得。所以問也。
△二答。為五。初
顯示修行。】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
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莫作是說者。遮所問也。謂如來滅後。有如是能生
信者故也。後五百歲者。毗尼母論。直列五百。第一
百年。解脫堅固。第二百年。禪定堅固。第三百年。持
戒堅固。第四百年。多聞堅固。第五百年。布施堅固。
大集有五箇五百。第一至第四。事同母論。唯第五
百。云鬪諍堅固。故知今文以大集為正。如義淨譯
本云。於未來世正法滅時等。正法滅時。即後五百
歲時。寶積經云。若於末世後五百歲正法滅時。佛
及法寶。及持法者。三不現前。持法者。即僧寶。乃三
寶隱沒之時。有持戒修福者。福是六度初門。戒是
定慧之本。是則滅後有具持福者。可以受道能生
信心耳。
△二顯示集因。】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巳於
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
信者。」
【植佛既多。顯善根深植。則集因勝也。大品中。須菩
提問佛。是深般若。誰能信解。佛言。有菩薩。先於諸
佛所。久修六度。善根成熟。供養無數百千萬億諸
佛。常與善知識相隨。是人能信。須菩提又問。信般
若者。有何等相。何等貌。佛言。欲恚癡斷離。是信相
貌。且欲恚癡斷者。折伏散亂也。良由住是般若相
應三昧時。能折伏散亂。住般若者。名為生信。乃至
一念生淨信者。信果上莊嚴身相。皆由無所得心。
而得成就。論云。此顯示集因。一心淨信。尚得如是
福德。何況生實相也。
△三顯示善友所攝。】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
【天親云。故知如來悉知便足。何故復說悉見。若不
說悉見。或謂如來以比智知。恐生是心故。若爾。但
說如來悉見。何故復說悉知。若不說悉知。或謂如
來以肉眼等見。為防是心。故須二語。大論云。言知
言見。事得牢固。譬如繩二為一則堅牢也。且知見
何等。論云。知者知名身。見者見色身。謂一切行住
所作中。知其心見其依止。與般若相應。是故感此
所攝。
△四顯示福德相應。】
「得如是無量福德。」
【隨譯則云。生如是無量福德。取如是無量福德。論
云。生者。福正起時故。取者。即彼滅時。攝持種子故。
須知生則集因。以集因滅時。攝持善體種子與緣
因。福德相應也。今經伹云得。不說因。以集因前巳
說故。
△五顯示實想。為三。初實想離妄。】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
法相。亦無非法相。」
【論云。顯示實想。對治邪取。想謂心想。若心有法非
法取。則非實相想也。疏云。法與非法。解者多途。如
智者釋。法者。善惡假實之法也。非法者。無善惡假
實之法也。故知有無之相。即真俗二諦也。今謂不
然。經明無法無非法。蓋是捨著。則捨有無二邊之
著。不應作二諦釋義。況智者所釋。自以有無二見。
釋法非法。今具敘其文。以闢其非。仍從所解。故止
觀云。法祇善惡兩心假實之法。若見有善惡假名。
及見善惡實法。蓋是著我人眾生壽者。所言非法
相者。若善惡假名是無。及見善惡實法是無。皆是
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依無起見故。(全文)故知。大
師約二見。釋法非法。明如於日。何云二諦。所言善
惡者。蓋約六度六蔽起心分之。若見蔽度有善惡
異者。是執假名。若見蔽度感善惡報者。是執實法。
是故。見是假名與實法。名為法相。若見為無。則撥
弃因果。名非法相。
△二覆釋勸捨。】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
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若心取相者。覆釋成前。以前文云。是諸眾生無復
我相等者。由心住實想。不取相故無。反顯若心取
相。即為著我人等。若取法相者。成前無法相。反顯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等。何以故者。徵釋。取法相。既
著我人等。若取非法相。亦即著我人等。然何故。復
有我等取。當知由無明未斷故。論云。然於我想中。
隨眠不斷故。則為有我取等隨眠無明識也。問。此
中則與即如何。答。雖皆語辭。各有其義。則者。乃引
上之辭。蓋總遮其莫起心。若其起心。則為生著。即
者。指法之辭。蓋示其起心之過。若也起心。取法相
及非法相。即同有無二計。故云即著。即者是也。是
故不應取法等者。住般若者。應離分別。故云不應。
此勸捨著心也。
△三引喻結顯。】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如來常說者。指昔阿含筏喻經。彼經云。佛言。我說
筏喻。尚捨是法。何況非法。今文借彼喻意。結顯如來
說法無取。此中法。即假實之法。非法即無假實之
法。是以教談因果。若起定執。此執成見。尚應捨之。
況撥無因果。理不應故。豈不捨耶。故云。法尚應捨
何況非法。論云。顯示菩薩欲得言說法身。不應作
不實想。法非法。即不實想也。疏云。此文語勢。與前
不殊。釋義不可一例。前以俗諦為法。真諦為非法。
此中。應以四聖所修為法。六凡所修為非法。此不
然也。蓋釋前法非法謬。至此文不能消通。遂作異
途釋義。使文旨不貫。
△二證得法身。然雖法身本
有。欲證必由福智莊嚴。今從能嚴。文為二。初智相
法身。二福相法身。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
如來有所說法耶。」
【此問空生若答如是者。世尊應有所得。隨自取見。
若云不也。如來灼然得菩提果。說法度人。特設斯
問。意在空生若為領解佛所證得。
△二答。有三。初
不執應相說證。】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說云無有定法者。上座須菩提。道佛意故。世諦故
有菩提及得。是為欲願攝持。以方便故。二俱為有。
若如世尊意說者。二俱無有。為顯此故。經言如我
解世尊所說義等。故知。空生解佛所說義故。以第
一義法身體答。不約世諦應身。以應身隨緣。無有
定實故。偈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二正顯
法身無取。】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論云。由說法故。知得菩提。故於說法中。安立第一
義。於中。不可取。謂聽者正聞時。不可說者。謂說者
演說時。以依真如義故。無取無說。非法。謂分別性
亡故。非非法者。彼真如法無我相有故。是則說法
既爾得菩提。準知。所以經云皆者。兼具之詞也。
△
三賢聖同證無為。】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論云。以無為故。得名聖人。無為者。無分別義也。若
爾何有差別。當知無為若虗空。飛鳥有高下。故論
釋有二種無為。初無為者。世諦。約修則三摩鉢帝
相應。及折伏散亂時。則義該真似。是菩薩有學得
名。第二無為者。唯第一義。究竟絕修。無上覺故。是
如來無學得名。故云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也。自此
巳後。一切住處中。皆顯以無為故。得名聖人。應知
前諸住處中。未說無為得名。
△二福相法身。文為。
二。初較量福德。二顯示所以。初又二。初舉施寶福
多。二顯持經福勝。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
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論云。三千大千七寶布施等。云何顯示。即彼所有
言說法身。出生如來福相。至得法身。良由般若導
達事理合行。能生福相法身者也。三千大千者。俱舍
頌云。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
小千界。(一四洲。同一日月。一蘇迷盧。乃至一六欲天。一初禪天。名一世界。如是千世界。同為二禪
天所覆。名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復次一千小千。名一中千。
其間總有十億初禪。一千二禪。同為三禪所覆)此千倍大千。(復次。一千中千。名為大千。
其間總有萬億初禪。十億二禪一千三禪。同為四禪所覆)皆同一成壞。(四輪所成。三災
所壞。火至初禪。水至二禪。風至三禪)七寶者。金。銀。琉璃。頗梨。硨璖。瑪
瑙。赤真珠(云云)。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
故如來說福德多。」
【疏云。是福德者。事福也。即非福德性者。事福本空
也。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者。雖空而假也。此說不然。
若云事本空者。且空無四性。不應曰非也。今謂。是
福德者。如來二嚴中福德相也。即非福德性者。論。
云。此遮增益邊。以無彼福聚分別自性故。顯示般
若蕩相。空無福聚自性也。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者。
論云。此遮損減邊。彼不如言辭有自性。而有可說
事。以如來說福德多。雖無言辭。以世諦故。如來說
福德多。則離二邊增減之失。顯住中道。故論云。以
此福聚。攝取福相法身。由藉般若導達。乃攝取如
來福相法身。則顯此經福勝。故下較量。斯之謂也。
△二顯持經福勝。】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
其福勝彼。」
【論云。乃至說一四句偈。生福甚多。況復如來所有
福相。至得法身。論云。其福者。此為說相。顯示福相
法身故。勝彼者。顯示欲願攝持故。又云。對治福不
生故。對治事福。不能出生福相法身也。偈云。福不
趣菩提。二能趣菩提。事福暫報天樂。福謝元是苦
因。不趣菩提。自行受持。為人演說。此二。乃般若了
因。能趣菩提也。四句偈者。增一集云。隨舉經中要
偈。如四諦之流。疏云。但詮合實相印者。至於極少。
首題一句。受持與說。得福皆勝。且舉四句為況耳。
實相印者。如智者云。此大小印。印半滿經。外道不
能雜。天魔不能破。如世文符。得印可信。身子云。世
尊說實道。波旬無此事。大論云。諸小乘經。若有無
常無我涅槃三印印之。知是佛說。修之得道。無三
法印。即是魔說。大乘。但有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名
了義經。能得大道。無實相印。斯乃魔說。然大小乘
談印。蓋約部類。以分大小。聲聞經是小。諸大乘經
是大。大乘部中。雖有通別兩教。以通別無別部帙。
乃取部主勝說。唯就圓談一印。(云云)問。阿難。佛臨
涅槃。在娑羅林外。為六萬四千億魔所惱。諸魔自
變形為如來。乃至。能說初地之法十二部經三十
七品。唯不能說圓頓法門。以圓頓非其境界故。是
則既說別教巳還法門。莫須詮印。何云外道不能
雜天魔不能破。答。魔雖說十二部經。而內無所證。
所說無詮。聞者豈能得道。故妙立云。魔雖不證別
異空假。而能說別異空假。魔不證故。顛倒而說。伹
有其言。言中無旨。若爾。阿難何以不識。如荊溪云。
阿難無定力故。為魔入骨故。雖覺知是魔。欲起欲
語。都不從意。
△二顯示所以。為二。初顯經尊極。】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論云。以何因緣。於言說法身中。如是說一四句偈。
能生多福。為成就此義故。經言諸佛及菩提法從
此出生故。當知。般若是名佛母。大品云。佛從般若
中。學得一切種智。及相好身。
△二約理亡相。】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論云。世諦故。言佛出生。以有菩提故。即此二並故。
名為佛法。以菩提及佛故。第一義諦。即非佛法。
△
第五修道得勝中無慢。論云。如前略說八種住處。
巳下十二。總名離障礙住處對治。故知自下十二。
悉有惑障可離對治。此中為離慢也。修道得勝。即
修般若道。得四勝果也。無慢則不見有所得也。問
前文巳明一切賢聖。此中復約四果者何。答。前文
為明賢聖同證無為故。此中無為法中。得無所得
故。問。經中四果。前三果名果。第四果名道者何。答。
前三果。就所翻名下。約斷證分齊中。顯示無所得
義便。故華梵對說耳。第四果無翻。以所得道。顯示
無為無得。對前三說。不云果耳。問。空生何以修般
若大行。答。非修大行。此中說者。空生既解空。空與
般若相應。感佛加被。對揚斯事。此乃顯示菩薩修
道。得勝果離慢也。文具四果故。今分文為四。且初
初果。為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
不。」
【論云。我得須陀洹果。此為依義顯示。對治我得慢
故。若謂我得。則為有我是慢者。顯示無慢。故此問
也。
△二答。】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
所入。」
【初果名流。有逆有順。一生死流。須陀洹人。即逆此
流。眾生順之。二者道流。須陀洹人。順入此流。即今
文入流。是也。而無所入者。以無為法中。不見有所
得也。】
「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不入色香等者。不入則不順。知色即空故。於塵境
逆之。即名逆流。初果翻流。二義具矣。
△二二果。又
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
不。」
【△二答。】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
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初果後。進斷欲思六品盡。潤六生巳。名為二果。更
有三品共潤一生。猶未斷故。更須一番來生欲界
方斷故。翻一往來。而實無往來者。肇師云。證無為
果。不見往來相。
△三三果。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
不。」
【△二答。】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
無來。是名阿那含。」
【巳斷欲思九品。則種現俱盡。更不來生欲界。故翻
不來。據理合云。而實無不來。經中既無不字。則不
須加之。
△四四果。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
不。」
【羅漢無翻名。含三義。謂殺賊。不生。應供。且羅漢有
二種。慧解脫俱解脫。若慧人。修九想八念十想。(如法
界次第)名壞法人。心猒六欲猶怨賊。故修九想以對
治。作此觀時。雖破六欲。而多怖畏。若修八種正念。
怖畏即除。既含欲心薄。又無怖畏。爾時。欲斷三界
結使。即修十想。第十燒想成就。滅壞骨人。遂緣空
直入。即便殺諸結使。成阿羅漢。是人既滅壞欲身。
不得三明八解脫滅盡定。若俱解脫人。不滅壞欲
身。兼修觀煉熏修。四種事禪。發真無漏。成大力羅
漢。具足三明八解脫。得滅盡定。如云慧解脫人。緣
空直入。俱解脫人。帶事兼修。此之謂也。今文正當
俱人。如禪波羅蜜云。摩訶衍云。不壞法羅漢。能具
無諍三昧。然如以不明無疑解脫。唯明慧俱者。何
耶。須知俱舍婆沙。但有慧俱二種者。由所修禪定。
唯此二故。而大論明結集時。方有無疑解脫。蓋從
俱解脫開出。無別所修禪定。荊溪謂。阿含有三明
解脫。即無疑羅漢也。若分別異者。則約所修三種
念處。有單複具異。
△二答為五。一法實無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
【自初果至羅漢果。無別有法理皆同。此無為之體。
無可取捨。故云實無等。
△二念則為著。】
「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
眾生壽者。」
【此顯示無念故。若有念則為生著。何也。無為法中。
既無可得。豈復作念耶。前之三果。準亦如然。文在
後示。
△三述佛證信。自稱不作是念。誰可信耶。是
以述佛稱歎。以為證信。】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
欲阿羅漢。」
【所以空生述佛稱歎者。天親云。為明勝功德故。為
生深信故。勝功德者。即無諍三昧也。大論云。須菩
提。於弟子中。得無諍三昧第一。無諍三昧。常觀眾
生。不令心惱。若謂有所得作念者。則為有諍也。為
生深信者。以空生不當自說已證。若述佛稱歎。為
令聞者。生深信故。
△四省已絕念。】
「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
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
行者。」
【世尊我不作是念者。有本無世尊字。請加入。佛雖
稱歎。而我不作是念。世尊我若作是念。世尊則不
說我是無諍行者。阿蘭那。此翻無諍。故隋譯云。我
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記我無諍行
第一。此中復舉前佛語者。令知已絕念故。
△五名
實不虗。】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論云。以無有法。得阿羅漢。及無所行。故說無諍。無
諍行。此中即為安立第一義。謝公云。得名不虗。必
稱實也。
△六不離佛出時。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
中。為離少聞故。見佛必聞法。是謂多聞也。疏謂。自
此以下。廣明菩薩行行之相。大品云。過阿羅漢辟
支佛。入菩薩位。入菩薩位巳。淨佛國土。淨佛國土
巳。成就眾生。成就眾生巳。得一切種智。今經。過羅
漢後。入菩薩位。次願淨佛土成就眾生。正同大品
所說之相。伹一切種智。得之實難。自非遠離散亂。
觀破名色等。則何以臻此哉。文為二。初問。】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
所得不。」
【上答四果。不見所得。此舉昔事。以詰空生。如來此
時有所得不。梵語提洹竭。此云定光。亦名然燈。如
瑞應經謂。釋迦如來。昔為儒童菩薩。以五百銀錢。
得瞿夷五莖青蓮花。并瞿夷二莖。共上然燈。所散
五花。止空中。當佛上。如根生。無墮地者。後散二花。
又挾住佛兩肩上。佛知至意。讚菩薩巳。因記之曰。
汝自是後九十一劫。劫號為賢。汝當作佛。名釋迦
文。菩薩巳得決言。疑解望止。霍然無想。寂然入定。
便逮清淨不起法忍。問。瑞應行因。為何教菩薩。答。
疏云。玄文正示摩納值然燈佛。是通教行因之相。
釋籤所指。具如瑞應。須知。乃通衍門三教。今文且
約通教言之。非但通二。亦通三藏。隨教所說。淺深
不同。一往瑞應多判屬通。以得忍斷惑。異前三藏。
不說行因不思議相。異後別圓。況復若判屬通。必
兼後二。令經兩說。豈可徒然。今謂。瑞應若判屬通
教。則不然也。以通無別部。若謂是通。瑞應應是大
乘衍經。此妨大矣。今說瑞應。乃屬三藏。所以經中。
明菩薩從兜率降下。納瞿夷為婦。生子逾城。六年
苦行。成道降魔。受提謂文鱗供。度陳如等五人。若
爾。豈大乘教中所說耶。如輔行引大經云。若見菩
薩從兜率降下。納妃生子。逾城出家。乃至入滅。是
名二乘曲見。以是故知。瑞應是三藏明矣。問。瑞應
若是三藏經說。得忍菩薩。應斷惑耶。答。實不斷惑。
經言忍者。蓋是逮得。故云便逮清淨法忍。逮者及
也。乃及得之。故云便逮。今引一文類顯。如妙經云。
我今脫苦縛。逮得涅槃者。疏釋云。逮得涅槃者。即
擬六度菩薩乘。何以知之。修六度行。即免四趣縛。
未能入滅度。三祇百劫。乃得涅槃。逮之言。遠乃及
耳。荊溪謂。逮得涅槃。指六度者。以望二乘。此生即
得。故云逮得。逮者及也。若爾。逮得涅槃。與便逮法
忍。左右之異。今判屬三藏。斷無疑矣。問。瑞應若是
三藏。妙玄何謂是通。答。就經判教。定屬三藏。約義
引用。其旨則通。然何伹引證通教。只如今經般若
滿門。亦引其事。若爾。瑞應應通四教。答。雖屬三藏。
演小為大。引用該深。非謂部通四教。今舉一事見
意。乃以果例因。既三藏佛為境本。於色相上。四見
不同。是故。因亦四見也。問。淨名疏云。三藏無文說
忍。義立則有。是以。瑞應若是三藏。則有文說忍耶。
答。三藏無文。蓋無四忍之文。此與淨名不同。又復
瑞應既云逮得。則非約斷位名忍。還同義立。
△二
答。】
「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以無相心。住般若中。離分別故。不見凡法。云何捨。
不見聖法。云何取。凡聖一如。有何所得。故云於法
實無所得。
△七願淨佛土。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
中。為離小攀緣。作念修道。上雖巳多聞。尚小攀緣
作念故。文為三。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既實無所得。云何菩薩而
取莊嚴佛土事。為欲斷疑。故此示問。
△二答。】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天親謂。莊嚴有二種。一者形相。二者第一義相。形
相者。若分別佛國土。是有為形相。即墮攀緣。第一
義相。雖取莊嚴佛國。而不分別形相。如是莊嚴。非
嚴而嚴。論所謂離小攀緣。疏家。不曉論本約修亡
相。而作土體解。釋謂。形相指下三土。第一義相。即
常寂光土者。繆矣。
△三述示。又二。初述成。】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
【應如是者。指前也。若取形相作念攀緣。則心不清
淨。清淨心者。離小攀緣心也。
△二勸誡。】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
而生其心。」
【論云。若念嚴淨土者。則於色等事。分別味著。為離
此故。經云不應也。若住色等生心。不免攀緣。誡巳
復勸。故云應生無所住心。即第一義心也。
△八成
熟眾生。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捨眾生故。
然上雖離取相攀緣。以淨佛土。猶恐捨眾生。為顯
示不捨眾生而成熟之。於此為二。初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
大不。」
【論云。此顯示。為成熟欲界眾生故。彼羅睺阿脩羅
王等。一切大身。量如須彌。尚不應見其自體。何況
餘者。此是舉譬。以脩羅之身。如須彌山。終不自見。
如是大身。此顯菩薩雖成熟眾生。終不自見。謂我
能成熟眾生。何況餘行。豈應自取。以菩薩化道。多
生欲界故。云為成熟欲界眾生。經意隱略。無合法
文。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度物之心。曠周法界。故云甚大。佛說非身者。論云。
顯示法無我故。無可度者。即第一義也。世諦有所
化眾生。故云是名也。
△九遠離隨順外論散亂。論
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樂外散亂故。菩薩為
化眾生。習學外論。眾生既巳成熟。復須遠離。言外
論者。彼土則四韋陀典。此方則莊老等書。雖言詞
巧妙。而無詮證。乃屬散亂。論云。為離樂外散亂故。
說四種因緣。顯示此法勝異。一攝取福德。二天等
供養。三難作。四起如來等念。勝異者。般若勝法。異
外論故。凖論分四。初攝取福德。又二。初示恒河沙
喻。二以福德較量。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
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
【有人讀此云。如恒河沙為句。數如是沙等恒河。以
數字作句頭。上聲呼者。非也。此須依無著論讀文。
論牒文謂。如恒河沙數等。數字句末。去聲呼之。恒
河者。或云恒伽河。或云殑伽河。孤山云。恒伽河。此
云天堂來。彼土外書說。此河。從摩醯首羅耳中流
出故。又此河。從雪山頂無熱惱池出。見其從高處
來。故云從天堂來。其河沙細如麵。大論云。此河是
佛生處游行處。弟子眼見故。多舉為喻。問。恒河沙
為幾許。答。一切筭數所不能知。唯佛與法身菩薩。
能知其數。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二以福德較量。又二。初舉施寶福多。二顯持經
福勝。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
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
不。」
【然此較量愈顯福重。經舉無為事。假設況喻也。天
親云。前文巳說三千譬喻。如明福多。今重說無量
三千世界。故不先說此喻。為漸化眾生。令生信心。
須知此二番較量。以福驗智。行位淺深次第。為漸
化耳。然第十八住處。復有較量施寶者何。當知。第
十八文有二番。非行位淺深。乃泛舉較量。一者明
如來心。具足設施法利。雖說是經獲利。過七寶布
施。如來之心。實不作是念。為顯此故較量。二者勸
獎。滅後弘持是經者。心無染著。其福過七寶布施。
顯流通福勝。此復較量。前後大相。各有其意。
△二
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二顯持經福勝。】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
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受持四句得福。過河沙七寶布施者。顯般若尊極
故也。
△二人天供養。為二。初舉分說。】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
切世間天人阿脩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然。如何略說四句。能感天人供養。當知。四句雖少。
所詮理等。即是如來法身。然如何略說四句者。具
云塔婆。此翻方墳。亦名圓塚。廟者。梵云支提。此云
靈廟。雜心論云。無舍利曰支提。
△二況具持。】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
【持說四句。尚獲是福。況能具持。其功可知矣。受持
讀誦者。論云。受者習誦故。持者不忘故。若讀若誦。
此說受持因故。為欲受故讀。為欲持故誦。釋曰。受
其能詮文。持於所詮義。讀誦者。釋成受持也。天親
云。受持修行。依總持法。讀誦修行。依聞慧廣。釋曰。
受持二字。總說所詮義。則總覽任持。其義屬思。讀
誦二字。總說能詮文。則經卷中聞。由聞故思義。思
義即修三慧具矣。若大論謂。信力故受。念力故持。
對文曰讀。背文曰誦。釋曰。此單就能詮文。由受持
故有讀誦。則三論所說。乃能所單複不同。各取義
釋。
△三難作。】
「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大論云。般若甚深。無相可取。可信可受。若能信受。
是為希有。如人空中種植。是為甚難。
△四起如來
等念。分二。初三寶體同。】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若是經典。即法寶也。則為有佛。即佛寶也。若尊重
弟子。即僧寶也。諸文三寶。以理具為同體。以佛世
為別相。滅後為住持。今束而言之。不出事理。則佛
世滅後。通云相從。相因而有。故云相從。因太子成
道故。今有刻檀之像。因四辯所宣故。今有黃卷之
法。因五人證果故。今有剃染之僧。因佛世三。有滅
後三。故云相從三寶。此屬事也。今文則同體三寶。
於般若法寶中。具足佛僧理也。
△二空生問名。又
二。初問。】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
持。」
【既聞勝法。為欲奉持。須知名字。故發問也。
△二答。
又二。初立名。】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
汝當奉持。」
【△二受持。又二。初離執。】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
蜜。」
【論云。於中說者。為他直說故。授者教授他故。顯示
此樂外論散亂對治。此法勝異巳。於如是法中。或
起如言執義。為對治彼未來罪故。經言佛說般若
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為對治未來奉持者。謂
此經勝異。如言起執。為亡言說相故。經云即非。不
須加是名句也。如隋譯亦無此句。
△審問。又二。初
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論云。故如般若波羅蜜非波羅蜜。如是亦無有餘
法如來說者。然何故。此有所說耶。為顯此義故。經
言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二答。】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了知如來依第一義諦說法。顯示自相及平等相。
故說無所說也。
△十色及眾生身搏取中觀破相
應行。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於影像相。自
在中無功方便。故雖不散動。尚執名色。故論謂。世
界微塵。彼不限量攀緣作意。菩薩恒於世界。攀緣
作意修習。故設巧便。以名色同彼塵界觀破。疏。以
此作依正二法明之者。不然也。須知。此唯五蘊正
報。以一切世間中。不過名與色。為破名色和合自
在之執。故設巧便。以微塵世界言之。且色即色蘊。
論謂色身。以四大同彼外色故。經云微塵也。眾生
即四蘊。論謂眾生身。亦如三種世間。義通依正。此
即正報世界也。於此為二。初破色身影像。二破眾
生身影像。色及眾生。皆云影像者。正是大乘體法
觀相。如形外之影。鏡中之像。俱不實也。且初破色
身為二。初細末方便。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
不。」
【世界由聚塵成立。今還細末為塵。顯世界空無有
體。色身何立。則唯見微塵。假設為問。是為多不。
△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二不念方便。】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
【世界雖末作微塵。不復可念微塵為實。以慧眼觀
之。實性本無。有何可得。是故。如來說非微塵。是名
微塵。則第一義故。無可念者。謂不念方便。以世諦。
則有是微塵。謂細末方便。疏易謂初破界為塵。二
破塵空界。如是則二諦義昧。依論則善。
△二破眾
生身影像。】
「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楞嚴謂。云何名為眾生世界。世為遷流。界為方位。
論云。但以名身。意眾生世。唯不念方便。不復說細
末方便。是則心但有名而無體質。故不說細末。以
實性無故。名身亦非。故云非世界也。
△十一明供
養如來。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不具福資
糧故。上雖觀破名色。而福德未具。欲具福資糧。須
供養如來。於此為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大論謂。三十二相。莊嚴丈六之身。
△二答。】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
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疏云。三十二相。即父母生身也。即是非相。乃真如
法身也。所以唯示生身。不云法性身者。蓋菩薩行
般若時。多生欲界。是故親近如來。且言生身。若法
性身者。大論云。法性身佛為法身菩薩說法。荊溪
謂。此約界外。得作此說。今謂不然。若謂般若教主。
唯生身者。同古師之非。妙玄引古云。般若明空蕩
相。未明佛性常住。猶是無常八十年佛。智者。以大
論生法二身難。謂生身同人法。法性身佛。為法身
菩薩說法。聽法之象。尚非生死。何況佛耶。荊溪謂。
只約一身。分生法難。若爾。豈得唯局生身耶。所以
此中。召問空生。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由是答
云。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且三十
二相。乃分段生滅之身。焉以此身。見般若教主。論
云。親近供養如來時。不應以相成就見如來。云何
應見。見第一義法身故。相成就。即三十二相。第一
義法身。即是非相。良由般若通被三教。佛須生法
二身。若別圓人。依中觀用業識。見佛住實理故。覩
三十二相即是法身非相。由即法故。稱性而見。示
現無窮。不須現起。即劣見勝。故云。是名三十二相。
若通人。依空觀事識。但見分齊之身。不見法身非
相。今經從勝而說。正見法性勝應之相也。問。大論
明法性身佛為法身菩薩說法。荊溪或云。此約界
外。得作此說。或云。只約一身。而分生法。二文似異。
若為甄別。答。二文本一。不應異求。何也。若約相論。
則尊特之相。乃界外之色。分段土本無是相。若界
外機興。是亦應之。故謂此約界外得作此說也。若
約體說。只是一佛。為機故現勝現劣。所謂只約一
身而分生法。如大論云。佛欲說般若波羅蜜。坐師
子座。現最勝身。光明色像。威德巍巍。以此神力。感
動眾生。其有信者。皆至阿耨菩提。其中疑者。佛示
常身。便得信解。而各謂言。今所見者。是佛真身。乃
至。佛初生時。初成道初轉輪時。皆以此身。如是思
惟。是佛真身。以此而知。乃從丈六常所見身。於般
若初會。現起尊崇。應界外法性之眾。其有不宜見
者。復隱尊祟。還現生身。以此生身。備歷般若諸會。
若爾。只是一身現勝現劣。以此準知。二文同轍。無
異求也。問。示現現起。同異如何。答。尊特是一。伹相
好有異。相異故。有須現不須現。有分齊無分齊之
異也。同故。同是華臺之相。故法華疏。明單現尊特。
記中指同。目連不窮其聲。止觀明目連不窮其聲。
輔行謂。坐華臺受職之身。亦此相也。故知。荊溪二
處。特此互指者。為彰尊特是一。示現。即華臺之相
故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釆微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