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采微餘釋
金剛經采微餘釋
以般若空慧。能斷此執故。云能斷金剛般若。(如慈恩傳)
乃成單法立題。既以般若空慧為能斷。金剛為所
斷。豈非單法。相傳海東曉師。亦有疏釋此經。乃同
奘師之說。皆無取也。無著論。以法喻立題。而什公
等。皆符合論意。】
「百鍊不消。」
【須知非但金剛。只如此間邠鐵。亦百鍊不消也(筆談)。】
「顯示不共。」
【此對初義。別在此經。故云不共。然與下文。文相有
異。不可一例。】
「波羅蜜。」
【梵語波羅。此云彼岸。蜜此云到。若回文順俗。故云
到彼岸。準諸文。略云三飜。諸經多飜為到彼岸。生
死此岸。涅槃彼岸。煩惱中流。菩薩以無相妙慧。乘
禪定舟航。從生死此岸。渡涅槃彼岸。或飜事究竟。
如摩訶衍論云。天竺語法。凡所作事畢。則云波羅
蜜。或飜度無極通。論事理悉有幽遠之義。合而言
之。故云度無極。此約事理行滿。曰無極。】
「三一總別。」
【然總別。不應雙舉。譬如拳指。言總則總無別。總覧
別為總。如合指為拳。唯拳無指。言別則別無別。別
開總為別。如開拳為指。唯指無拳。若爾。如何總別
雙存。謂三一總別耶。須知一是總題。乃總覽一經
大義。則題中義含體宗用。故云總也。三是所詮別
文。就別文說出體宗用。故云別也。有此文義兩途。
故云三一總別。乃得雙舉。】
「慈氏。」
【彌勒號慈氏。如華嚴法界品云。或見彌勒。最初證
慈心三昧。從是巳來號慈氏。】
「何意復造論作十八住釋經。」
【淨覺。謂八十頌。在十八住論後者。非也。義淨三藏
云。此經西方乃有多釋。考其始也。此頌最先。則八
十頌。】
「事必屬正。」
【亦如法華謂。從三昧安詳而起。雖未彰言。事必屬
正。】
「三疑兢起。」
【自舊反於此。有總別兩疑。且總疑者。既集一千無
疑羅漢。何故却有疑耶。別疑者。且小乘灰斷。如何
却疑釋尊重出耶。小乘無它佛之談。如何疑它方
佛來耶。小乘無作佛之分。如何疑阿難成佛耶。今
為伸釋。且總疑者。羅漢於四諦理上。決定無疑。於
事上不了。故有疑耳。如羅漢不識赤鹽等。若別疑
者。以小教不詮。故云無也。所以懷疑者。由迦葉禮
敬而生。一千羅漢。各各懷猶豫疑情。共有此三。非
謂唱起所疑也。(且小乘亦知有他方佛。但謂一佛各化一方。而不知十方諸佛。悉是
釋迦分身。謂無它佛之談。此乃四明答楊大年書語)自舊或謂。權疑。為啟當
來誠信者。若爾。阿難被黜出。乃見經論所說。再來
入窟。亦經論明文。何以却不見再來之文。謂事非
彰灼。故設權疑。或謂實疑。謂形容似佛。眾不識故
疑。且大論。明結集時。迦葉單白和僧。阿難方登寶
座。若爾。何人不知高座是阿難。而却云不識故疑
耶。況佛乃黃金色相。大眾一覩便了。若微細律。(合論
引)未見其律本文。恐阿難結集時。形容精爽。威儀
似佛。諸天奉侍。如奉世尊。故云似佛。】
「多聞聞物。」
【此兩聞字。須知。多聞乃知聞。屬自。聞物乃傳聞。屬
他。】
「不仰不下不方不維。」
【不仰。則不仰口食。仰觀星宿。占相吉凶也。不下。則
不下口食。墾土掘地。種植田園也。不方。則不方口
食。通致使命。馳走四方也。不維。維不正四維也。謂
醫藥卜算。小術而求食。此四曰四種邪食。】
「四王所奉鉢。」
【四天王。各奉一鉢。佛不偏故。俱受所獻。遂拍為一。
今鉢盂有四。】
「除慢。」
【佛乃淨飯王之子。既行乞食。教中所制。若見餘比
丘行乞。無輕慢也。】
「初廣大心。」
【即弘誓心。弘者。大也。所有一切眾之類。則三界四
生。並入弘誓願數。而滅度之。有人。認作如來度生
者。謬矣。】
「唯然。」
【唯者。諾禮對。然者。領受。】
「為欲審是所以斥非。」
【欲審其是義。須反顯。若菩薩。於一切眾生所。不起
它相。皆如自體。則信解自它平等故。豈有我人等
見。真是菩薩。如是則心不顛倒也。】
「寶積經等。」
【經云。正法滅時。對邪稱正。則佛法滅時也。三不現
前。則三寶隱沒時也。此須末法最後時。謂五百歲。
應以大集為正。有人。謂後五百歲。指正法一千年
後五百年。對前為後。應分二五。此說有違寶積。】
「事福本空。」
【本空。即妙性也。若爾。下文較量何似。】
「至於極少首題一句。」
【一部同詮實相。豈可只四句有功德耶。大師云。文
文之下。通結妙名。句句之中。咸具體等。可以比知。】
「初果後進斷欲思六品。」
【下地思有九品。共潤七番生死。九品者。上中下大
三品。每一品。開三成九。則上上一品。能潤二生。上
中上下及中上三品。各潤一生。其中中中下。共潤
一生。是即斷六品。盡能潤六番生死。乃證二果。】
「羅漢有二種。」
【即慧俱二種也。有退不退。若俱人得滅盡定。則不
退。慧人不得滅盡定則退。但是以聖退聖。終無以
聖退凡。譬如沙井中間若墮。真至於底方住。乃從
四果退。至初果而住。作初果人所為事。且退者即
生再得。無有隔生。得者。多是慧解脫人。】
「論牒文。」
【論中凡兩番牒文。一如七義句於發啟行相中。次
正釋經。並以恒河沙數為句逗。依論讀文。方為允
當。】
「以佛世為別相等。」
【別相者。三相各別。如淨名經云。始坐道樹力降魔。
得甘露滅覺道成。三轉法輪於大千。其輪本來常
清淨。人天得道此為證。於是。三寶現世間。故知自
迦葉佛入滅之後。三寶隱沒。人天減少。三惡道充
滿。釋迦如來出世。方始三寶出現世間。故云於是
三寶現世間也此云別相。對一體得名。二住持滅
後說。由如來成道。巳思報母恩。其母摩耶夫人。巳
入滅生忉利天。而如來九十日昇天。為母說法。蔽
諸大眾。皆不令知。時國主優填王憶佛故。以紫檀
香。時毗首羯摩。化作人匠。為王雕造如來形像。自
此有刻檀佛像。九十日夏滿。佛化三道寶堦。從天
降下。是時國王人民。皆來迎佛。時旃檀像。亦塗步
來迎。如來為摩旃檀像頂云。我滅度後。汝當住持
世間。廣為人天。而作佛事。自此有住持之名。阿闍
世王造逆。身瘡發動。於涅槃會。遇佛聞法。身瘡即
俞。獲無根信忍。遂發心日供千僧。如來滅後。迦葉
欲結集法藏。擬行乞食。恐外道惡人難問。妨廢光
陰。不如就闍王千分之供。遂集一千羅漢。於畢鉢
羅窟結集。自此有教法。住持世間。阿育王。造八萬
四千寶塔。度八萬四千人為僧。自此有剃染之僧。
住持世間。且相從三寶。須知此一種三寶。別無有
法。只是以佛世滅後。合而言之。由佛世三故。有滅
後三。故曰相從。此並屬事。】
「論云如我昔為歌利王等。」
【此由安住實相理故不愁惱。故云爾時無有我人
等相也。既住實相。則實相無相。故云及無相也。無
相不相。無生死相。不涅槃相。離二邊故。故云亦非
無相也。】
「大論引迦旃延子等。」
【迦旃延子。依阿含經說。菩薩三祇百劫不斷惑。所
謂迦旃延子。自以聰明利根。不讀衍經。非大菩薩。
是故龍樹於大論。處處以衍斥之。如云菩薩不斷
結。是名大錯等。然則旃延。既準阿含經。說菩薩不
斷結。乃有憑據。所以荊溪云。阿含既云菩薩不斷
結。而大論斥權。非謂全無。則亦有菩薩不斷結義
故。著非謂全無之語。但旃延子。不合專憑小教。是
以大論處處破之。乃破其偏執小耳。】
「於中略說有四種眼。」
【論釋有二意。一通釋。二辯折。於辯折。有四種眼。四
種俱約五眼。】
「色攝復有二種。」
【世智。第一義智。二種也。問。論中而於色攝中。復開
二種智者何耶。答。有二意。一者顯事必即理故。二
明二智一體故。然此二義。實一意耳。由事即理故。
二諦一體。且初義者。色是事。於中開出第一義。理
者。顯事必即理故。若事不即理。世智九界。則顛倒
轉。論云第一義智力故。世智不顛倒轉。由即理故。
不顛倒轉。二二智一體者。此約圓詮事理體一故。
以世智全是第一義智。第一義智。全是世智。雖分
二智。實無二體。蓋一體相即。是故。於色攝一法中。
開此二種也。譬如波水。全波是水。全水是波。波水
雖異。而無二也。須知五眼者。實果佛所證法門。而
無著菩薩。釋此以四種五眼辯折。雖文約而。義周
妙盡圓旨。與今天台所說符契。自非內證本同所
覧怜然。焉以臻此。】
「法界修果等。」
【法界即十法界。果曰修果。修則屬事。五眼麤境界
故色攝。十界者。肉天二眼。則六凡界。慧眼則二乘
界。法眼則菩薩界。佛眼則佛界。問。若以十界釋佛
眼者。以下凡地獄等界。如何以釋佛眼耶。答。十法
界果。實由佛果五眼能具故。約十法界。以釋五眼。
則不可以下凡地獄等界為妨難。故止觀云。佛具
五眼。豈可人天果報釋佛眼。輔行釋云。舉一佛果。
具於十界。然不可以聖陰(陰即果也)同凡。自是佛果能
具十界。終不可以佛地獄界。以為凡夫地獄界。用
釋佛眼也。若爾。且十界俱屬佛果。以何受稱。當知。
十界既由佛果能具。還從佛果。果德受稱。果德者。
常樂我淨四德也。如荊溪云。二千果成。咸稱常樂。
斯之謂歟。三千則十界。然若不得今家祖意。消釋
而論文便見沈匿。】
「論謂在先。」
【即指前經文五眼。即是為令知見淨勝義。即第一
義。更不重述。故指在先。】
「三世諦攝。」
【論中不釋。而次第一義者。由世諦分別故。所以佛
之肉眼。雖同凡夫所見。佛過彼所見。佛之天眼。同
天所見。佛過彼所見。所謂真天眼也。佛之慧眼。同
二乘見空。而佛過彼所見。佛之法眼。同菩薩見假。
而佛過彼所見。佛之佛眼。圓照無私。對五境異。遂
有五用謂之五眼。】
「以菩提法得知是佛。」
【菩提法者。謂十界三諦平等之法。唯佛與佛乃能
究顯。】
「不受苦惱。」
【受人天富樂故。】
「雖不說亦自知是聚等。」
【雖不說微塵眾。亦自知是眾塵。聚集何義。須說所
以說者。為顯無所見方便空義故。謂即非微塵眾
也。】
「由上但觀名色等。」
【上伹約色及眾生身。摶取中觀破相應行。斯即名
色身合說。不開摶取。此中為破妄報。而名色之外。
別報名色之身。是故別開摶取。故云世界實有者。
即是一合相。且一合相者空也。而不知四蘊。及眾
塵摶取和合。謂一合相。豈是真實。如此顯之。名色
身報。情可以遣蕩。是故。須菩提為安立第一義空
故。說一合相。世尊為成就空生所說故。謂即非一
合相也。】
「若智依止奢摩他故知。」
【奢摩他。此云止。所謂以止止散。即散而寂。散動則
不知。寂靜則能知。】
「依止毗鉢舍那故見。」
【毗鉢舍那。此云見。由觀能見。所謂以觀觀(平聲)昏。即
昏而即。昏暗則不見。明即則能見。吾祖云。明靜者。
止觀之體也。是則止觀等持。乃知見實理。非見實
不能知。乃見實理。而能證知。故於一切法。無所分
別。】
釆微。其有缺辯及文略者。所以再行料理。補餘未
釋。區區但欲結般若良緣耳。
乾道陸年太歲庚寅
仲夏 曇應題
金剛經集解四卷宋 楊圭編
金剛經四十二分說一卷宋 張無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