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破空論
金剛經破空論
實相。本自非有。亦復非無。非亦有無。非非有無。實
相離四句故。觀照文字亦離四句。四句既離。百非
目絕。以彼百非。總不出四句故。此實相三法。不可
思議。非修非證。而為一切修證之本。滿修證者。謂
諸如來。稱性而修。稱性而證。因果理窮。無可加故。
分修證者。謂諸菩薩。全性成修。全性作證。如入大
海。漸次深故。福名福德。慧名慧行。實相非福。而為
一切福德之聚。稱性緣修。是成性福。實相非慧。而
為一切慧行之本。稱性真修。是成性慧。依於文字。
則有實相之福。福亦實相。具足福慧。依於觀照。則
有實相之慧。慧亦實相。具足福慧。實相體尊。是故
福慧修證。成兩足尊。
復次。實相非福慧。則不名尊。
以一切眾生。皆悉具足實相體故。福慧非實相。亦
不名尊。以一切權小。縱有種種福慧。不成無上大
菩提故。由性具義。妙修得成。由妙修義。性德方顯。
若但舉修德。不舉性德者。則眾生與佛。條然隔別。
生不能感。佛不能應。若但舉性德。不舉修德者。則
佛與眾生。一味平等。佛非能加。生非所加。今以眾
生性中諸佛修成之慈誓。加被諸佛性中眾生本
具之修德。能拔一切戲論苦。能與一切實相樂。性
與性冥。修與修冥。性與修冥。修與性冥。性修不二。
生佛體同。是故得成加被義也。復次行人。若身身
業。若口口業。若意意業。當體即是實相。惟其當體
即實相故。則無能禮.所禮差別之相。達此能所性
非能所。非能所性。徧為一切能所而作依止。無有
一能一所而非實相全體大用。是故三業得為能
感。諸佛得為所感。諸佛得為能應。行人得為所應。
此即歸命請加之旨趣也。
次申造論立名旨趣者。
問曰。從上佛祖經論巳足。何須更造此論。答曰。為
治羣盲惡取空故。一切眾生。生無慧目。不能得見
實相真體。亦復不知觀照。不知文字。猶如羣盲。不
見乳色。隨語生解。聞鶴謂動。聞雪謂冷等。聞此經
者亦爾。經本破一切相。令達實相。而諸羣盲。但聞
破相。便執非相。取著於空。成惡知見。破壞俗諦。撥
無因果。是以佛言。寧起有見如須彌山。莫起空見
如芥子許。而彼不知實相。雖復永離一切幻妄之
相。體性不空。以其無始以來。常恒不變。具足過恒
沙等性德之用。蓋不惟為種種萬行之所莊嚴。而
具萬行無非性具。無非性起。趣舉一行。無非實相
全體大用。無分無劑。互徧互融。體即法界。義如是
故。
問曰。如是義者。即巳徧破一切戲論。所謂若有
見戲論。若空見戲論。若亦有亦空見戲論。若非有
非空見戲論。單四見戲論。複四見戲論。具足四見
戲論。廣說乃至一百八見。種種見網諸戲論等。無
不破盡。何故立名為破空耶。答曰。順悉檀故。名為
破空。悉檀有四。一.世界悉檀。為令眾生得歡喜故。
二.為人悉檀。為令眾生生善根。故三.對治悉檀。為
令眾生滅愛見故。四.第一義悉檀。為令眾生入深
理故。今治惡取空見。名為破空。即順對治悉檀義
也。復次。於對治中。仍具四悉。所謂自有眾生聞破
空論而生歡喜。復有眾生。善根增長。愛見消滅。證
入實相。如是種種為益不同。以是因緣。須造論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
「 體是至寶相不壞
用能破物性常然
以喻般若三非三
通別咸成度無極」
論曰。此一經之總題也。以對餘經。則名為別。以對
經文。復名為通。若別若通。所詮無二。故曰咸成度
無極也。金剛者。喻也。般若波羅蜜者。法也。金中之
剛。故名金剛。此寶貴重。以喻實相般若。諸法中尊。
其相堅固。物不能壞。以喻觀照般若。愛見莫侵。其
用猛利。能破一切。以喻文字般若。能斷眾疑。復次。
實相尊重故。觀照文字亦復尊重。觀照不壞故。即
是實相文字不壞。文字斷疑故。即是實相觀照斷
疑。譬如體是至寶。故不為一切所壞而能破一切
也。不為一切所壞。故能破一切而稱至寶也。能破
一切。故名為至寶而物莫能壞也。一體三義。混之
愈分。三義一體。派之愈合。實相常住為體。體即法
身。觀照契理為宗。宗即般若。文字斷疑為用。用即
解脫。總此三法為名。借此三義為喻。此之三義。其
性常然。諸佛菩薩。不能令增。一切眾生。不能令減。
非悟非迷。無彼無此。惟其不屬迷悟。故徧為迷悟
作依。惟其性無彼此。故依之成彼成此。
梵語波羅
密。此翻彼岸到。亦翻度無極也。迷實相而為苦道。
迷觀照而為煩惱。迷解脫而為結業。是以非此說
此。說名生死無極之海。悟苦道即法身。悟煩惱即
觀照。悟結業即解脫。是以非彼說彼。說名度無極
也。復次。前五度對波羅蜜。各有四句料簡。般若惟
三句。一者。非般若非波羅蜜。有為諸福德是。二者。
是般若非波羅蜜。相似諸智慧是。三者。是般若是
波羅蜜。此經所顯三般若是。更無是波羅蜜非般
若句。以五度若非般若。不能到彼岸故。以五度若
到彼岸。咸名為般若故。故但說般若。即為具說六
度萬行。當知六度萬行。皆如金剛。離句。絕非。而非
斷滅。】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
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
「 第一義諦無聲字
亦無時處主伴等
為利眾生轉法輪
六種成就而證信」
論曰。實相之體。名為第一義諦。非能信.非所信.非
能聞.非所聞.非三世所攝.非方隅所收.非主非伴.
非一非多。而能所.時處.主伴.一多。咸依實相而得
成就。是故若知第一義諦非種種。而種種無非第
一義諦者。則不壞假名而達實相。可與信入此經。
即通序而成別矣。】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
中。次第乞巳。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巳。敷座
而坐。」
【
「 衣食行坐事即理
一切毗尼皆佛行
一一行中見實相
護念付囑善應知」
論曰。末世甫欲趣向大乘。學深般若。便輕忽一切
毗尼細行。輒云大道不拘小節。大象不由兔徑。豈
思如來大聖。法中之王。而著衣持鉢。乞食趺坐等。
一一咸同比丘威儀。曾無稍異。故知全事即理。設
欲捨壞色三衣。而空談慚愧忍辱之衣。何不并癈
人間六味。而空談法喜禪悅之味乎。昔高峰妙禪
師室中垂問云。大修行人。當遵佛行。因甚不守毗
尼。蓋一切毗尼。無非佛行。安得名為兔徑小節。既
是不遵佛行。豈名大修行人。須知即一著衣。便具
慚愧忍辱功德之衣。即一飯食。便具禪悅法喜出
世之食。即一行乞。便知如來行慈悲行。即一趺坐。
便知如來坐法空座。是故一一行門無非實相。能
令根熟菩薩。見諸如來與其同行。得悟實相。名善
護念。令根未熟菩薩。依此法律。正住增長。進趣實
相。名善付囑也。由此得名為發起序。】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
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
菩薩。善付囑諸菩薩。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
「 證實施權善鑒機
護念付囑故希有
發心應住降伏心
般若相應此應問」
論曰。以三義故。歎為希有。實相般若。難證難入。惟
佛窮底。故為希有。巳證實智。為物施權。權實不二。
故為希有。知彼羣機。有熟未熟。熟善護念。未熟付
囑。於一切時。一切行中。具斯二利。故為希有。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此翻無上正等正覺。乃一切
種智之果。發心者從因趣果之勝心也。入理般若。
名為住。應云何住。是問住果。云何降伏其心。是問
淨因。夫無上菩提。雖名為果。體即非果。發無上心。
雖名為因。體即非因。非果非因。實相法身寶也。應
住是觀照。不壞宗也。降伏是解脫。斷惑用也。故名
般若相應問也。】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
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
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
其心。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
「 契理契機故善善
聞慧具足諦應思」
論曰。自有契理而不契機者。如說大法。小機不堪。
自有契機而不契理者。如說世善。不出生死。盡理
而言。若非契理。決不契機。以理非權實。能權能實。
權實皆理。如甘毒皆藥故。若非契機。亦決不契理。
以說不當機。便成非量。如藥無貴賤。起病者良故。
聞慧具足者。有聞無慧。如有燈無目。不見實相。有
慧無聞。如暗室中坐。亦不見實相。誡令諦聽。為具
足聞慧故。為引起思慧及修慧故。】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
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
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
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
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
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
「 廣大第一常不倒
四心亦即三迴向
如是誓願善降心
能會一心三般若」
論曰。廣大心者。亦名無邊心。謂所緣境遍。即是橫
亘四生。豎窮三界。四生為能住。三界為所住。依殻
曰卵生。如魚鳥等。含藏曰胎生。如人畜等。假潤曰
濕生。如蟲蟻等。倐現曰化生。如諸天等。有色者。欲
色二界。無色者。空等四天。於四空中。空處識處。名
有想。無所有處。名無想。有頂眾生。名非有想非無
想。第一心者。亦名最上心。所謂我皆令入無餘涅
槃而滅度之。此非小乘無餘涅槃。功德施菩薩論
云。無餘涅槃者何義。謂了諸法無生性空。永息一
切有患諸蘊。資用無邊希有功德。清淨色相。圓滿
莊嚴。廣利羣生。妙業無盡。天台疏云。大乘以累無
不盡。德無不圓。名無餘也。常心者。亦名愛攝心。經
云。如是滅度無量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論云。
菩薩慈愛一切眾生。同於巳故。眾生滅度。即我非
他。是名愛攝。今謂此之經文。應依論釋。蓋一切眾
生。雖復無量。總不離我同體心性。是故名為自性
眾生。須知實無心外眾生得滅度者。非不滅度自
性眾生。令證無餘涅槃樂也。夫眾生之界。本即大
涅槃界。由迷妄故。生死浩然。譬如瞖目。妄見空華。
今令覺悟本滅即名為度。非有此岸可離。非有彼
岸可到。若不達一切眾生即我心性。便生彼我之
心。不能愛攝。若不達一切生死體即涅槃。便生難
度之心。不能盡未來際。行菩薩道。故實無言。為遮
心外計有眾生。及遮心內計有生死實法。非謂都
不誓度自心如幻眾生。不顛倒心者。亦名正智心。
經云。若菩薩有我相等。即非菩薩。四相是顛倒心。
有則名非。無則名是。以失顯得也。宰主名我。形相
名人。眾緣和合名眾生。相似相續名壽者。即十六
知見之四。略舉以顯補特伽羅妄執。此執若無。名
得正智。四心亦即三迴向者。菩薩所修三種迴向。
謂迴自向他。迴因向果。迴事向理。今廣大心。即迴
自向他義。第一心。即迴因向果義。常心.不顛倒心。
即迴事向理義。以此誓願善降伏心。令因清淨。則
會一心三般若性。迴自向他。會解脫性。喻如能破
一切。迴因向果。會觀照性。喻如物莫能壞。迴事向
理。會法身性。喻如體即至寶。】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
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
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
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虗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
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
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
「 一切無住是應住
資生無畏法三檀
一二三攝六度滿
如虗空住是所教」
論曰。前問及許。皆先住而後降者。從實智起權智
也。今答中。先降而後住者。從權智入實智也。以無
所住法。住般若中。熾然修行六波羅密而不取相。
是故能令少施與虗空等。施有三種。一.資生施。即
檀波羅蜜。二.無畏施。即尸羅孱提二波羅蜜。三者.
法施。即毗離耶.禪那.般若三波羅蜜。不住六塵者。
不著其因。不取其果。不著因者。不見我為能施。人
為受施。物為所施。以若我.若人.若物。因緣無性故。
如幻如夢故。惟心所現。因心成體。體即法界故。不
取果者。不為貪求未來殊勝色等諸果報故。不住
相者。相秪是六塵若因若果。蓋現前所有六度妙
行。本皆實相舉體所成。是故隨舉一行。本即實相
全體大用。譬如舉海成漚。舉漚攝海。而諸眾生住
於相故。妄自計果計因。觀大觀小。若能稱性而住。
不住諸相。譬如芥子中空。與十方空。性無二無別。
以空非內外.彼此.方隅.形相。更無小空異大空故。
無相之福。其福乃大。非謂無福。不住塵相。名如教
住。非無應住。是故善破惡取空見。】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
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
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
即百如來。」
【
「 如來果德不思議
身相非相即實相
不離諸相說非相
於佛三身如是見」
論曰。准餘諸論。自此以下。皆為問答遣疑也。恐有
疑曰。菩薩施時。不住於相。云何致成果時福相。故
逆問曰。可以身相見如來不。尊者巳達法身真理。
隨即答曰。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
說身相。即非身相。葢實相不變隨緣。說為身相。隨
緣不變。即非身相。此則巳悟報化非真。不離於真。
佛迎其解而廣之曰。凡所有相。皆是虗妄。不惟取
報化修德之相。名為虗妄。即復取法身性德之相。
亦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如達全波即水。無別波
相。全漚即海。無別漚相。則不於法身外。別取報化
相。亦不於報化外。別取法身相。而頭頭法法。皆是
如來一體三身矣。】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
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
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
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巳於無
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
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
德。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
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
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
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
「 持戒修福有智慧
善根深故福德多
佛眼所見佛智知
離我法執度波岸」
論曰。不住相施為清淨因。諸相非相為清淨果。超
情離見。誰能信樂。尊者因此致疑。佛答釋云莫作
是說者。不定之辭也。若無三種善根。雖在佛世。實
信不生。若有三種善根。雖後後時。能生淨信。三善
根者。一持戒.二修福.三有智慧。
一.持戒者。功德施
云。過去生中見無量佛。咸供養故。供養有三種。一.
給侍左右。二.嚴辦所須。三.詢承法要。能守護故。名
曰尸羅。謂能善守六情根故。彼復有三。一.能離尸
羅。離於十不善業故。二.能作尸羅。作於菩提分業
故。三.能趣尸羅。趣於第一義諦故。
二.修福者。功德
施云。種無貪等三善根故。質直柔和及智悲等。
三.
有智慧者。了知生法二俱空故。知生空者。即是無
我人等相。知法空者。即是無法相。亦無非法相。雖
云二空。秪是一理。不取則我.法本空。一取則二俱
成著。此三善根。前不兼後。後必具前。前二為助。後
一為正。若無正信。則助善福微。若無助善。則正信
不發。由根深故。福乃無量。佛智所知現量而知。非
比知也。佛眼所見。照窮因果。非肉眼也。世有侈談
無相。而尸羅福德。置諸罔聞者。妄謂不著戒相。不
知全墮破戒相中。妄謂不著福相。不知全墮眾罪
相中。是以如來殷勤鄭重。特申誡云。何以故。若取
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蓋凡夫未達戒之與
福。當體即是無相。而欲別求無相戒福。不知一撥
戒福法相。便墮非法相中。既取非法。生執宛然。欲
會二空。愈趨愈遠。故曰法尚應捨。何況非法。猶佛
頂所云。尚無不殺不盜不淫。云何更隨殺盜婬事
也。非法相如病。法相如藥。病盡藥除。何更取病。非
法相如此岸。法相如筏。巳度彼岸。尚捨於筏。豈更
作此岸事。若未到彼岸。秪應痛捨非法此岸。不應
輙捨法相之筏。若巳到彼岸。還來度生。秪須用法
相之筏。亦不須用此岸之非法。或於此岸示作警
策。如婆藪調達等。又當別論。然今行人。幸自捫心。】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
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
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
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
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
「 法若可得及可說
即是有為非實義
所說非是無因緣
順於賢聖無為證
無為差別義應知
譬如丈尺虗空等」
論曰。若復度彼岸時。法與非法皆捨。云何世尊得
菩提法。有所說耶。為遣此疑。故設此問。尊者深會
佛旨。故隨答言。無上菩提。超情.離見。即是究竟彼
岸。不但無非法相。亦無法相可得。故云。無有定法
名無上菩提。所證既超情離見。所說亦超情離見。
故云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實相彼岸。雖
復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取說。而如來以四悉
檀因緣故。亦可得說。但所說法。由其隨順四悉檀
故。所以一文一句。罔不超情.離見。離過.絕非。而皆
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也。葢不惟如來所證
所說。超情離見。離過絕非。即一切賢聖所證。亦皆
超情離見。離過絕非。以一切賢聖同入無為法故。
既曰無為。云何差別。須知無為無差別。差別不離
無為。譬如虗空非丈.尺。丈尺顯虗空。又如入海漸
次轉深。海非深淺。淺深皆海。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則非斷無明矣。奈何執性奪修。許即不許六耶。】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
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若
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
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
非佛.法。」
【
「 法施具足二莊嚴
財施非因故非勝
應知法施離取著
取著不名為受持」
論曰。此以財施福德。與法施為格量也。財施雖多。
於三檀中。但屬資生。今能受持。為他人說。須具三
種善根。如前所明。當知具足二莊嚴也。又財施。若
非般若為導。則彼修癡福者。名為第三世怨。以其
增長生死。不動不出。故云即是非福德性。但是對
少說多。多則有限。法施出生佛果功德。是出世因。
其福極勝。既作此格量巳。仍恐末世隨語生解偏
執此經。以為佛法不復更修餘福。故復告云。所謂
佛法者。即非佛法。蓋受一非餘。是名魔業故也。又
復應知。既一切佛法皆從此經出。則一切法。皆即
此經。譬如金作種種器具。則種種器具皆金。故知
六度萬行。無非般若。若妄計此般若別是一法。獨
勝餘法者。則便成非法矣。言乃至四句偈者。明其
極少。隨以少文而攝全義。堪名一偈。無偏指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
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
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須菩提。於
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
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
是名斯陀含。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
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
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須菩提。於意
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
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
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世
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
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
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
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
阿蘭那行。」
【
「 以無為法有差別
四果智斷皆無生
無諍離欲最寂靜
無所行故如是行」
論曰。此即釋上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之疑也。疑曰。既稱無為。那有差別。既有差別。那是
無為。今明四果同證無為。不妨差別。雖有差別。皆
證無為。故大品云。須陀洹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
法忍。乃至阿羅漢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也。
須陀洹此翻預流。亦翻逆流。言入流者。入即是預。
約聖法流言之。入亦名逆。約生死流言之。理實無
入無出。無逆無順。但以背覺合塵。假名為出法性
入生死。背塵合覺。假名為逆生死預法性耳。無所
入者。無為法性。無能所故。非六塵故。眾生無始以
來。迷情妄見。不脫六塵境界。乃至非想非非想定。
秖是意家微細法塵。若見道十六心滿。無漏智生。
不見有少許法相可得。爾時初預無為聖流。於無
為中。尚多差別。
今時暗證之徒。不達法相。每取空
寂以為究竟。能所宛然。輒言無能無所。大似靈龜
曳尾。轉掃轉多。不知彼所取空。不出二種。一者。逼
拶功極。忽令世界身心平沉不現。如擊石火。似閃
電光。瞥爾乍覩空寂。名豁達空。二者。平日習聞真
空言教。不解真空旨趣。於習坐時。捨生取滅。念念
希求空寂勝境。由功深故。空境現前。名變相空。此
二種空。皆法塵攝。乃是定中獨頭意識所現相分。
於須陀洹所證無為。永非其分。以彼分別我執種
子全未斷故。譬如認驢鞍橋。喚作阿爺下頷。豈不
謬哉。是故末世狂禪。往往證此二種空後。方更破
戒破見。自誤誤他。若實預流。云何破戒。破戒巳非
預流。云何濫叨極聖。而云無罪無果報耶。斯陀含
名一往來。謂欲界九品思惑。前六品盡。餘有三品。
故一往天上。一來人間。便得漏盡。言實無往來者。
如瓶中擎空。本無出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謂欲
思巳盡。即於上界入般涅槃。不復來生此欲界中。
言實無不來者。彼界不增。欲界不減。如瓶貯空去。
此本瓶地虗空不減少故。阿羅漢名無著。亦名應
供。亦名殺賊。亦名不生。三界諸惑永斷盡故。實無
有法名為不生。若有不生法可得。則能所宛然。四
相全在。故尊者復述自行為證。夫有欲則有諍。有
諍則名喧雜。非真寂靜。若有得有行。即便有欲有
諍。云何得名無諍離欲。故不思議經云。佛問文殊。
汝得不思議耶。文殊答言。不也。世尊。我即不思議。
云何以不思議得不思議。故知大小雖殊。冥會是
一。故得援四果以證般若。末世禪講。各以有所得
心自是.非他。熾然諍競。其違二空甚矣。】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
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於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
「 悟無生忍獲授記
無生無性無所得
是故了無所得時
方堪無上菩提記」
論曰。四果既不可得。無生法忍亦不可得。云何說
言佛於然燈佛時得無生法忍耶。為斷此疑。故言
於法實無所得。實無所得。是名無生法忍。設有少
法可得。皆是誑妄。譬如演若之頭。衣裡之珠。決定
非從他得。然不得言無頭無珠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
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
「 四種佛土皆惟心
心淨土淨離造作
迷心嚴土嚴非嚴
知土惟心嚴自在」
論曰。無生法忍既無所得。攝取佛土。教化眾生。亦
復無所得耶。為斷此疑。故云莊嚴佛土者。即非莊
嚴。是名莊嚴。夫土有四種。一.常寂光土。即自受用
處。二.實報土。三.方便土。四.同居土。即化眾生處。而
皆不離自心。若自心無明究竟永盡。即莊嚴常寂
光土畢竟清淨。若為攝化自心菩薩眾生故。莊嚴
實報土令得清淨。若為攝化自心二乘眾生故。莊
嚴方便土令得清淨。若為攝化自心六凡眾生故。
莊嚴同居土令得清淨。所化眾生。既非性外。所取
佛土。豈離自心。故淨名云。隨其心淨。則佛土淨。實
非離於心性。別有外依報境可莊嚴也。是故諸佛
心內種種眾生。還依淨心之業。隨其修力。生於眾
生心內諸佛土中。所謂五濁障輕。生同居淨。體法
斷惑。生方便淨。圓妙三觀。生實報淨。究竟智斷。生
寂光淨。如此能化.所化。能生.所生。皆惟心故。性離
造作。若達心外無土。淨心即是淨土。終日莊嚴而
無莊嚴之相可取。亦無莊嚴之法可著。是名真實
莊嚴佛土。能於一心性中。施設四種淨穢等土。橫
豎示現。種種自在。若不達惟心。妄謂心外有土。可
施莊嚴。則是有相有為。塵非常住。故云即非莊嚴
也。】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
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
其心。」
【
「 生心無住二非二
了無二義名淨心
淨心六度淨土因
是故菩薩應修學」
論曰。此承上離相莊嚴之土。而正示離相莊嚴之
行也。應如是生清淨心者。即是三檀六度妙行之
心。以其不住色等六塵。故名清淨。但誡令勿住六
度。非教令不生心也。終日生心。終日無住。終日無
住。終日生心。惟生心故無住。惟無住故生心。說雖
有二。義實非二。了此方名淨心。必尅淨土妙果。所
以六祖一聞此語。頓悟真乘。後世承言滯句。罕達
深宗。惟幽溪師般若融心論。頗窺堂奧。今應略述
其意。言無住者。不住諸有為相也。言生心者。生六
度萬行心也。自有生心而不能無住者。事度菩薩
是也。自有無住而不能生心者。藏通二乘是也。自
有先生心而後無住者。藏通佛果是也。自有先無
住而後生心者。出假菩薩是也。自有無住非生心。
生心非無住者。別教地前是也。自有即無住而生
心。即生心而無住者。別教地上及圓教名字位去
是也。別教雖界外法。於此二義。始猶分二。後方不
二。惟圓教行人。從始至終。了達非二。是故圓觀最
為淨土真因。
復次。一切凡夫。妄於三界種種取著。
恒住六塵。究竟推之。心境遞遷。何嘗有住。是謂理
即無住。一切二乘。妄於偏真。灰心泯智。離分段生。
盡理言之。變易全在。何嘗不生。是謂理即生心。圓
人了知住即無住。無生即生。從此故有名字無住
生心。乃至究竟無住生心。復次。言無住者。不住生
死。不住涅槃。不住二邊。不住中道。故名無住。言生
心者。生上求心。生下化心。生折伏心。生攝受心。徧
於法界。窮於三際。故名生心。今人聞空。便取於空。
尚非無住少分之旨。況生清淨心耶。】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
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
身。」
【
「 妙高山王勝一切
而不取我是山王
報佛非身亦如是
無分別故名大身」
論曰。若不取一切法者。云何諸佛得成徧滿自在
身耶。為斷此疑。故言非身是名大身。古論云。如須
彌山王。勢力高遠。故名為大。而不取彼山王體。云
我是山王。以無分別故。受樂報佛亦如是。以得無
上法王體故。名為大身。而不取彼法王體。云我是
法王。以無分別故。復次。須彌山王。止是片喻。以彼
山王。非餘山故。佛以法界為身。非如山王對小說
大。一切諸法皆即佛身。是名大身。】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
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
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
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
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佛
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
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功德施云。此之勝喻。何不先舉。以諸凡夫未見真
實。先為廣說。不生信解。漸次聞之。乃生信故。復次。
受持福多。以十三種因而得成福。所謂。處可恭敬
故。人可尊崇故。一切勝因故。彼義無上故。越內外
多故。勝佛色因故。超內施福故。同佛出現故。希能
信解故。難有修行故。信修果大故。信解成就故。威
力無上故。世尊何故慇懃說此諸因相耶。以諸眾
生行資生施。求財位果。不持正法。斷諸苦因故。】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
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論曰。此即處可恭敬也。以是轉法輪處故。】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
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
尊重弟子。」
【論曰。此即人可尊崇也。領納無違曰受。終始不忘
曰持。對卷曰讀。離卷曰誦。最上第一希有法。即菩
提也。成就故可尊崇。非果而果。即為有佛。非因而
因。即為尊重弟子。謂文殊普賢等。私謂何況有人
等。是人可尊崇。經典所在等。是法可貴重。以文字
住世。能傳實相因果法故。亦可分為二種福因。】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
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
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
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論曰。此即一切勝因也。遵修為奉。任弘為持。金剛
般若。破惑。惑無不盡。照理。理無不顯。體即非破非
顯。以般若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非別有法名般若
故。一切諸法皆般若故。如是奉持。能於世出世法。
究竟達其本末邊際。名波羅蜜。】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
世尊。如來無所說。」
【論曰。此即彼義無上也。以般若波羅蜜中。文字性
離。不可以文字而說取故。故云四十九年不說一
字。所謂終日說而無說。非以默然。為不說也。若不
了無上義。即彼默然。亦意言故。】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
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
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論曰。此即越內外多也。微塵。指依報言。世界。指眾
生言。微塵非微塵。則微塵不多。而持經福多。名越
外多。世界非世界。則眾生不多。而持經福多。名越
內多。復次。凡愚不了諸法惟心。謂微塵積為世界。
世界析為微塵。不知微塵非微塵。云何可積為世
界。世界非世界。云何可析為微塵。惟般若菩薩。了
知微塵.世界無實性故。故云即非微塵.世界。了知
無性之性。即是微塵.世界之實性故。故云是名微
塵世界。斯則空有雙明。遮照不二。所以福德超勝
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
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
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論曰。此即勝佛色因也。若據藏佛三十二相。積百
福成一相。治大千盲人愈為一福等。則以積福為
因。然使不達法身應本。不達性具相好。則應化身
相。終歸無常。豈可以此見如來耶。般若菩薩。深知
法身非相。具一切相。隨拈一相。皆即剎塵相海。不
可思議。安得定作相解。故云即是非相。是名微妙
淨法身。具相三十二。相相皆法界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
其福甚多。」
【論曰。此即超內施福也。七寶乃至國城妻子。名為
外施。今施身命。名為內施。內施福德。雖復倍多。以
格持經。終不能及。以施身未必永斷身因。持經法
施。能斷自他生死因故。】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
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
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論曰。此即同佛出現也。佛興於世。薄福難逢。此經
亦然。預聞者少。須菩提隨佛覺悟。於此正法。昔尚
不聞。是故希有。同於佛現。】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
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
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論曰。此即希能信解也。聞慧清淨。登圓五品。名為
得聞。思慧清淨。垢落根淨。名信心清淨。修慧成就。
分破分顯。名生實相。任運決至大菩提果。名為成
就第一希有功德。實相無生。而言生者。猶大品所
明。諸法不生。而般若生。蓋解諸法本自不生。即是
無生觀智現前。說名為生也。實相即是非相者。非
有相。非無相。非亦有亦無相。非非有非無相。以要
言之。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故
名實相。】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
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
即為第一希有。」
【論曰。此即難有修行也。末世障深。故信解受持。倍
為希有。】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所
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
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論曰。此即信修果大也。設復計有少許我人等相。
決不能信此經。設於此經信解受持。決能了達我
人等相。當體即是無相。如翳盡華亡。華處即是空
處。非滅華而取空也。是故離一切華相。亦離別取
空相。即名諸佛證大果矣。】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
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論曰。此即信解成就也。疏云。一往怛愕名驚。心膽
怯弱名怖。深惡前事名畏。又驚是始行。怖是二乘。
畏是外道。又初聞經不驚。次思議不怖。後修行不
畏。】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
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論曰。此即威力無上也。據功德施論云。經曰。須菩
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須菩提。此第一波羅蜜。如
來說。彼無量諸佛亦如是說。釋曰。云何名第一。無
與等者故。云何無與等。一切佛法中威力最勝故。
一切諸佛同演說故。今經無諸佛同說之文。直云
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當知第一波
羅蜜。統一切法。無有一法獨是第一。亦無一法而
非第一。如轉輪王之所統御。一切皆是輪王境界。
設無輪王。則無所統。設無所統。亦不名輪王也。齊
此是明十三種因。持經之福。多於寶施。以頌攝曰。
「 處尊人重經同佛
一切勝因義無上
越內外多勝色因
超內施福同佛現
希能信解難修行
果大成就威無上
是故受持說此經
沙界寶施福非類」
】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
辱波羅蜜。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
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
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
壽者相。應生瞋恨。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
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
相。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
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
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
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
眾生。即非眾生。」
【
「 忍即般若離四相
三施六度亦復然
是故應生無住心
利益一切如幻眾」
論曰。若佛法中惟般若第一。何必更修餘行。為遣
此疑。故言忍辱即非忍辱等。以般若攝一切行。一
切行皆是般若故也。遂引往昔妙行為證。言無我
相等者。直是了達生空。不起我人等想。亦非頑然
無想。設使頑無分別。則是愚癡。癡心作因。瞋念還
起。縱令竟同木石。終非般若妙智。今以正慧觀察。
了知人我本空。故於惡王起大慈悲。興大誓願。乃
至成佛最先度之。須知五百世中為忍辱仙。修持
般若。其來久矣。是故一切菩薩。皆應如此離相發
心。言離相者。即是不住六塵等相。言生心者。即是
常發大菩提心。若心有住。即為非所應住。既達無
住。應行三檀妙行。蓋不可因於布施。而遂取著六
塵。尤不可希心無住。而遂息其三施。以菩薩之法
為欲利益一切眾生故也。又恐人生於空見。謂。既
云離一切相。如何行施利生。故釋之曰。如來說一
切諸相。當體即是非相。不是撥相而別求非相。又
恐人生於有見。謂。既云利益眾生。如何無眾生相。
故釋之曰。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此正欲人行
即相離相之施。利無生幻生之眾也。】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
異語者。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
「 不偽無虗必當理
非妄始終能具照
證法無實亦無虗
以是因緣應諦信」
論曰。若諸佛離一切想。證法無性。世間以何相故
而信知耶。為斷此疑。故言是真語等。真是不偽。譬
如世人。為名利故。未證言證。即是偽語。如來不爾。
現證無上大菩提故。實是無虗。譬如世人。貪鄙矯
妄。雖曾獲通。自知巳失。有人來問。但云先得。即是
虗語。如來不爾。於大菩提無退失故。如者當理。譬
如世人。修得四禪。心暫不生。相同寂滅。便向人說。
我證涅槃。名不當理。如來不爾。真實證於大涅槃
故。不誑者非是幻妄。譬如愚夫。於乾城.幻事.鏡像.
水月及陽𦦨等。非有計有。妄生取著。種種言說。名
為誑語。如來不爾。證法實相。是第一義真現量故。
不異者始終無二。譬如術士。於過未事。以其伎能。
懸遠推測。或然不然。或應不應。則有異語。如來不
爾。大圓鏡智。普照三世。洞悉始末。無有遺餘。觀彼
久遠。猶若今日。盡未來際。悉見悉知。所說事理。皆
無異故。復次。如來所得法。即是一切法之實性。實
性無性。無性之性。乃為實性。設於一切法有所取
著。則實語是虗語。以其生語見.法見。不知實性本
無性故。若於一切法無所取著。則虗語是實語。以
其不生語見.法見。了知無性即實性故。故云此法
無實.無虗。如此五語。如此妙法。應諦信也。】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人闇。即無
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
照。見種種色。」
【
「 發心修行及慧照
三事互資無先後
如日與色及光明
展轉相資成見義」
論曰。若法無生無性。非實非妄。即是諸佛第一義
身。何故菩薩須行施等。既巳熾然行施。云何復云
不住法耶。為遣此疑。遂說明闇二喻。取相則闇。達
理則明。此以目喻所發之心。種種色喻三施萬行。
日光喻般若妙慧也。推此喻意。若不發心。則雖常
居般若萬行光明境中。亦無所見。譬如日光明照
諸色。而無目者終無所見。又無萬行。則發心般若
亦為虗設。譬如無種種色。用目與日何為。今為行
施菩薩而說。故但舉二喻耳。】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
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
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
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
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
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
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以
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
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若有人能受持讀
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
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
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須菩提。若
樂小法者。(及彼)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之凡外)。則於
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在在處處。若
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
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遶。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
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
世罪業。即為銷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
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
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
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
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
譬喻所不能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
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
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
果報亦不可思議。」
【
「 受持讀誦即如來
成就功德佛知見
大事大時不能及
以是大乘最上乘
荷擔菩提小不堪
經處即塔應供養
銷滅夙業證菩提
永超值佛昔功德
具說能令淺識疑
義及果報難思故」
論曰。此廣顯受持功德果報也。初總示云。受持讀
誦。即為如來。以其深悟實相。了知一切眾生。與佛
無別。始從名字。終至究竟。位位皆即佛故。次云以
佛智慧悉知悉見等。謂知見其從因尅果。此生餘
生。一切諸功德也。次以八種殊勝顯其功德。一者。
大事大時所不能及。恒河沙身。是名大事。經無量
劫。是名大時。雖如此施。猶故不及持經福德。以此
施門。五通菩薩亦能為之。未若此經。正斷無明漏
故。二者。此經如來為發大乘.最上乘者說。不是三
乘共。般若教名為大乘。於大乘中。惟為圓頓菩薩。
名發最上乘者。三者。如是人等。即為荷擔無上菩
提。以其受持讀誦。廣為人說。紹隆佛種。使不斷故。
任持運行。猶如荷擔。四者。樂小法人不能受說。何
況著我凡夫。著見外道。故皆不堪。五者。在處有經。
即為是塔。法身舍利。具足在故。六者。銷滅夙業。轉
重令輕。不復墮惡道故。七者。當得菩提。以業既銷。
菩提之體自明淨故。八者。超於如來昔時值佛功
德。以如來昔在然燈佛前。雖值多佛。尚存有所得
心。未達無相。不蒙授記。是故不及持經功德。見然
燈佛。悟無生忍。爾時方與般若恒相應故。具此八
種殊勝。故具說者。淺識之人必不能信。但總結云
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須
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
巳。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
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所以者何。須
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
「 發心應住及降伏
亦無發住及降者
不於心外有一法
如是具顯清淨因」
論曰。此重遣菩薩心中微細我.法二執。令盡淨無
餘也。前文具明二空實義。寧有不盡。此重問者。略
有二意。一者。義既如此不可思議。豈容湊泊。則諸
菩薩發菩提心。畢竟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二
者。既言發心。便謂我能發心。既言住無所住。便謂
我能無住。既言降伏其心。便謂我能降心。我法宛
然。如何得與般若相應。此則特為鈍根再求方便。
佛仍告云。發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乃至即非菩
薩等。所以酬其畢竟如何應住降心之請。次又答
云。實無有法發菩提心。則是蕩其我能發心.無住.
降伏之執也。蓋發心者。秪是全性起修。全修在性。
心相尚不可得。豈別有法令心得發。心無心相。則
我執何存。發無實法。則法執何有。情累既淨。般若
現前。既非妄有。亦豈但空。離句絕非。因清淨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
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
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者。然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
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
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
迦牟尼。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
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虗。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
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
一切法。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
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
「 因無所得果亦然
無法可得得授記
諸法非法名佛法
大身非身名佛身」
論曰。若言實無有法發菩提心。云何而有授記作
佛。得菩提果之事。為遣此疑。故明因既無法可得。
果亦無法可得。惟其了無所得。方堪授記。設有少
法可得。便不與諸法如義相應。云何而可授記作
佛耶。言諸法如義者。一切諸法。本原真如。性相常
住。不變不異。今不過如法自性。來成正覺。故名如
來。若言如來得證菩提。此是世俗言說。非實義也。
以如來所得菩提。秪是即心自性。如外別無可增。
故無實。真得不顛倒覺。覺諸法之自性。故無虗。又
菩提非一切法。故無實。一切法皆即菩提。故無虗。
又一切法皆即菩提。故菩提無實。菩提非一切法。
故菩提無虗。一切法皆是佛法者。以法界無外故。
法界不變常隨緣故。故言一切法。法界隨緣常不
變故。即非一切法。法法皆是不變隨緣。隨緣不變。
法界性故。是故名一切法。證此法界。名為法身。法
身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非別有身。故非大身。法界
為身。故名大身。此正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之妙莊
嚴果也。】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
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
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須菩提。若
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
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若菩
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
「 能度所度不可得
能嚴所嚴亦復然
無我無法善通達
真因清淨宜修習」
論曰。此承上廣明無得妙果。而勸修無得真因也。
蓋不但無心外眾生可度。無心外佛土可嚴。即此
心性之中。求一能度所度能嚴所嚴實法。了不可
得。以能.所之性。秪是即心自性。無有少許我.法而
可得故。如此通達。即名真實菩薩。非謂有能通達。
有所通達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
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
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
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
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
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
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
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
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
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
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
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
心不可得。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
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
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
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
「 五眼具足成菩提
了了見於恒沙界
心即非心福非福
是故能所恒寂然」
論曰。上明清淨真因。畢竟無我.無法。則佛境界。為
有為無。為遣此疑。故顯如來五眼。不有而有。眾心
福德。不無而無。有無互彰。巧遮戲論。夫五眼者。能
照之知見也。眾生諸心及施福者。所照之境界也。
以前例後。則能照既有。所照安得獨無。以後例前。
則所照既無。能照安得獨有。特以如來五眼。凡愚
之所不達。以不達故。妄計為無。今故特明其有。顯
非斷空。眾心福德。凡愚之所取著。以取著故。妄計
為實。今故特明其無。顯非有性。言五眼者。次第為
語。肉眼同人。見現前色。天眼同天。見障外色。慧眼
示同二乘。見於真空。法眼示同菩薩。見於俗諦。佛
眼不共三乘。見於第一義諦。若圓融為語。一眼一
切眼。一切眼一眼。通照三諦。無有遺餘。是故亦知
爾所國土差別。亦知爾所眾心差別。亦知差別即
非差別。亦知爾所福德。亦知福德非實。若差別非
差別。福德非福德者。當知五眼即非五眼。若一無
礙妙智。分別說為五眼者。當知一法界中。分別說
有種種世界。種種眾心。種種施因。種種福果。亦為
不錯不謬矣。依假名說。能照.所照。皆悉歷然。依實
義觀。所無別所。能無別能。故曰恒寂然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
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
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須菩提。於意云何。如
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
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
相具足。」
【
「 色身相好離分劑
應見如來淨法身」
論曰。若佛境界離有離無。色身相好寧復非有。為
遣此疑。故明具足即非具足。欲令即於色身相好。
達其無分無劑。得見如來淨法身故。淨法身者。法
界為體。不局丈六及四八故。彼丈六身及四八相。
一一皆即相好之海。不可但作丈六四八觀故。】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
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
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
「 說無可說性自離
解說非說始免謗」
論曰。色身相好。既非具足。說法度生。豈無語言分
劑耶。云何眾生得承如來言說。而解諸乘。為遣此
疑。故云若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以不能解
我所說故。我所說者。無有少許法相可得。無所說
相。無能說相。以諸法性。無聲字故。以諸聲字。性非
聲字。即是無性法故。此中無法可說一語。具遮二
謗。一者為遮有法可說謗故。二者為遮總不說法
謗故。謂說即非說。非以杜口為無說故。】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
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
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
眾生。」
【
「 是法難信亦有信
以諸眾生非生故」
論曰。此重疑信受者難也。然眾生原非實有眾生
之性。但一念迷惑。假名眾生。一念了悟。當體即佛。
佛與眾生。皆依俗諦言說建立。而終非有實性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
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
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
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須菩提。若三千大
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
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
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
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
「 智無所得法平等
善法非法成菩提
全性起修修即性
是故持說功德多」
論曰。若第一義佛境界。色相.言說皆不可得。法身
體性豈亦然耶。為遣此疑。故曰。我於無上菩提。乃
至無有少法可得。以是法平等。無高下故。請稍證
之。一切法者。秪是六塵。色無高下者。譬如一恒河
水。魚龍視為窟宅。修羅視為刀杖。人間視為清泉。
餓鬼視為膿血。二乘了其本空。菩薩知其差別。佛
眼知即法界。而恒河水性無高下。隨諸眾生妄見
不同。當知一切諸色。亦復如是。聲無高下者。譬如
一呪。魔外聞之恐怖。佛子聞之安隱。又如魔以惡
聲怖佛。反成讚詠。而北朝敗衂。風聲鶴唳。皆為晉
兵。當知一切諸聲。亦復如是。香無高下者。譬如世
間沉檀。蠅蚋聞即遠去。幻士廁室。佛坐便成香殿
等。味無高下者。譬如目連鉢飯。母揣便成火炭。饑
世馬麥。佛受便如甘露等。觸無高下者。譬如闇中
捫膝。怖為他人。龍雨刀杖。變成天華等。法無高下
者。譬如為名利發菩提心。是三塗因。為斷邪殺婆
羅門。轉增功德等。是故一切諸法。其性平等。本無
高下。隨眾生心妄見高下。而高下悉皆無性。達此
無性。名為無上菩提。非別有少法可得也。既顯示
菩提無所得巳。乃的示妙修之要云。以無我無人
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無上菩提。蓋不
達無我而修一切善法。止成人天偽果。不修一切
善法而但證我空。止成二乘小果。妄言我.法俱空
而恣行惡法。則為闡提獄種。惟以無我修一切善。
正所謂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故即得無上菩提也。
夫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即境妙也。無我人眾生壽
者。即智妙也。修一切善法。即行妙也。三法成乘。故
得菩提。而又言善法即非善法等者。為遣疑故。恐
有疑云。既無少法可得。云何復修一切善法。此善
法者。獨非法耶。今釋之曰。善法即非善法。以善是
對惡之名。因於惡法。假名善法。若非對惡。無善名
故。以諸善法。惟心所修。心既不有。善亦性空。不可
得故。以諸善法。互具一切善惡諸法。性不定故。如
布施.持戒等。雖是善法。而名利矯飾心修之。是三
塗因。人我勝負心修之。是修羅因。著相計果心修
之。是人天因。出世滅苦心修之。是二乘因。利益眾
生心修之。是菩薩因。法界平等心修之。是無上因。
如是差別。有無量故。以諸善法。體即法界。實相無
相。不思議故。結云是名善法者。即是對惡因緣故。
惟心空寂故。出生十界故。全體法界故。如此善法。
全性所起。故名為修。全修即性。故無實法。至圓至
頓。了義了義。持說功德。豈財施所可較哉。】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
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
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
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
「 知生非生如是度
說我無我亦復然
凡亦非凡性自空
是故假名皆不壞」
論曰。前明眾生即非眾生。如何復有經言。無量眾
生。以佛為善知識。解脫諸苦。為遣此疑。故云實無
眾生如來度者。以第一義中。佛與眾生皆無性故。
以同體大悲。不於心外有眾生故。若實有眾生異
於如來。是所度者。如來即有我等四相。須知如來
雖復有時說我。但是假名。實非有我。而凡夫聞語
起見。自生執著耳。又恐轉計凡夫是實有法。故隨
釋云。即非凡夫。以聖凡皆是假名。從來無實性故。
言是名凡夫者。但是不壞假名而巳。】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
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
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
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
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
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
「 如來不可以相觀
遣著應知離四句」
論曰。諸相非相。前巳重重發明之矣。茲復設此問
者。意欲具遣一切句故。不曰見如來。而曰觀如來
者。以如來即諸法如義。則三十二相獨非諸法。獨
無如義可觀耶。故須菩提即順答曰。如是如是。以
三十二相觀如來。然諸佛法身。畢竟四句皆離。若
直以三十二相而觀。則轉輪聖王。亦可為如來矣。
豈知如來法性身哉。尊者解旨。尋答不應。佛乃以
偈述成。但舉一隅。若欲具足說者。即色聲求。固是
邪道。離色聲求。亦是邪道。亦即亦離求。非即非離
求。均是邪道。據諸論本。皆有二偈。前一偈同。更一
偈云。如來法為身。但應觀法性。法性非所見。彼亦
不能知。則文義俱全矣。】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
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
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
滅相。」
【
「 四句皆離相好圓
發心終不說斷滅」
論曰。若如來不可以色聲求。乃至四句皆不可得。
將無畢竟斷滅相耶。為遣此疑。故曰莫作是念等。
須知如來惟其離四句故。所以無邊相好皆得具
足。設但如轉輪聖王。則捨身之後。相好即滅。反成
斷滅相矣。】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
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
薩所得福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
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
「 第一義忍此得成
無著無貪福最勝」
論曰。知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般若功成也。由其不
貪不著。故福德無與等者。若有所受。便有分劑。】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
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
名如來。」
【
「 如來無去亦無來
果德究竟不生故」
論曰。若第一義無福可取。何故餘經作如是說。如
來福智資糧圓滿。坐菩提座。趣於涅槃。為遣此疑。
故云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以真如無別處所。可從
彼來。生死無別處所。可從此去故。以有緣則現。譬
如水清月現。月實不來。緣盡則隱。譬如水濁月隱。
月實不去故。】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
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何以故。
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
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
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
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
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
之人貪著其事。」
【
「 微塵世界有非有
碎非可碎合非合
如來果德不可說
一切譬喻無能喻」
論曰。上明如來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但以有緣則
現。緣盡則隱。恐有疑云。佛真法身。譬如世界。佛應
化身。譬如微塵。復有疑云。迷涅槃成生死。如碎界
為塵。悟生死成涅槃。如合塵為界耶。故今釋云。微
塵即非微塵。世界即非世界。乃至一合相即非一
合相等。蓋法身應化。原非世界微塵可比。生死.涅
槃。亦非碎塵.合界可喻。然即此微塵。便非微塵。即
此世界。便非世界。碎無可碎。合無可合。但凡夫妄
生貪著耳。】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
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
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
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
眾生見壽者見。」
【
「 智者應知四見離
說有非有解實義」
論曰。此結顯四見本離。以為修行般若之方便也。
恐有疑云。佛破我人眾生壽者。為其有故。若本無
我人眾生壽者。何用破為。譬如無病。何須用藥。今
明四見即非四見。所以可破。如病非實病。所以可
醫。翳非實體。所以可抉。但了四見本非四見。譬如
了病非實。便可安心調理矣。正宗分竟。】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
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
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
「 如是知見及信解
法相非相故不生」
論曰。此付囑流通也。如是者。廣指上文所說也。知
見者謂證時。信解者修學時。正修學時。不生法相。
以法相即非法相故。但依俗諦。說名為法相耳。】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持用布
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
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
「 無量世界寶施福
不如發心持說勝」
論曰。此較量流通也。發菩提心。巳為大難。持說此
經。倍為希有。蓋不發菩提心者。不堪持說此經。發
心而不持說此經。無以圓滿。稱性福聚。今由發心
及持說。故非施福所及也。功德施論云。何故復說
受持之福。欲令眾生畢竟信故。】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
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
「 如理演說不取相
觀察有為體相故
如是六喻或九十
性即無住大涅槃」
論曰。此流通方法也。欲弘通此經者。須是不取於
相。如於真如。常不動故。言不動者。即是不動空有
等法。一切諸法。約真諦邊。一切皆空。約俗諦邊。一
切皆有。十界皆空。故非偏空。此空即具一切法。名
為真如。十界皆有。故非偏有。此有即泯一切相。亦
名真如。今以如智如於如理。故不取偏有相。不取
偏空相。而空有等法皆得不動。又正演說時。不掛
一元字脚。以文字相。即解脫相。故不取演說相。亦
不離文字而別取默然相也。何以故下。重示般若
觀門。一切有為法者。舉所觀境。即指陰處界等。豎
窮十界。橫亘色心。以要言之。種種假實國土。總名
有為。以是隨染淨緣成故。如夢幻泡影等者。示觀
察門。此譯止有六喻。他譯九喻。謂星.翳.燈.幻.露.泡.
夢.電.雲。大品十喻。謂幻。𦦨。水月.虗空.響.乾城.夢.影.
鏡像.化。然法數雖殊。理致惟一。
今略為三釋。一附
事釋。二次第釋。三圓融釋。附事釋者。夢幻泡影。是
無我觀。如露如電。是無常觀。色陰如夢。覺時不可
得故。受想如幻。隨心變現故。行陰如泡。虗妄生滅
故。識陰如影。無有實性故。色法如露。不久停故。心
法如電。起即滅故。二次第釋者。譬如夢等。因緣妄
有。一切有為。亦復如是。因緣妄有。無實體性。譬如
夢等。當體即空。一切有為。亦復如是。當體即空。非
滅故空。譬如夢等種種變現。一切有為。亦復如是。
種種變現。假名無量。譬如夢不異睡。幻不異本。泡
不異水。影不異質。露不異濕。電不異光。一切有為
亦復如是。不異實相。三圓融釋者。即一心三止三
觀也。即止而觀。故一切皆夢幻等。即觀而止。故一
切夢等。悉皆如如。由此一心圓止觀力。則知一切
諸法。皆即無住大涅槃性。依此演說。即是金剛般
若波羅蜜也。】
「佛說是經巳。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
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
信受奉行。」
【
「 三事清淨故歡喜
二利具足成受行」
論曰。此流通相貌也。一.能說人清淨。佛證金剛般
若體故。遠離名利諸過患等。二.所說法清淨。無上
正法實相印故。離於有無諸戲論等。三.聞者得解
清淨。持戒修福。有正智慧。不驚不怖不畏。能深信
故。不復取著法.非法等。自利成就。名信受。轉化無
盡。名奉行也。
「 般若實相不思議
如是妙義如大海
仰承三寶勝威力
演說此中一滴相
抉諸生盲空見膜
令見實相如金剛
迴茲福利施羣生
同成究竟度無極」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空論(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