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
容。且彼此酷肖焉。將付剞劂。略述此以示鄙意云爾。
旹
乾隆三十年歲次乙酉十一月望前三日
賢宗後學通理謹識
* No. 487-1
金剛般若經偈會本
經 姚秦 鳩摩羅什 譯
偈 元魏 菩提留支 譯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與大比
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
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巳。還至本處。飯食
訖。收衣鉢。洗足巳。敷座而坐。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
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
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世
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
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 巧護義應知
加彼身同行
不退得未得
是名善付囑」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
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
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
其心。唯然。世尊。願樂欲聞。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
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
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
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
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
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
非菩薩。
「 廣大第一常
其心不顛倒
利益深心住
此乘功德滿」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 檀義攝於六
資生無畏法
此中一二三
名為修行住」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 自身及報恩
果報斯不著
護存巳不施
防求於異事」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
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
方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
上下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
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
所教住。
「 調伏彼事中
遠離取相心
及斷種種疑
亦防生成心」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
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
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
即見如來。
「 分別有為體
防彼成就得
三相異體故
離彼是如來」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
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
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 說因果深義
於後惡世時
不空以有實
菩薩三德備」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巳於
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 修戒於過去
及種諸善根」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
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 戒具於諸佛
亦說功德滿」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
法相。亦無非法相。
「 彼壽者及法
遠離於取相
亦說知彼相
依八八義別
差別相續體
不斷至命住
復趣於異道
是我相四種
一切空無物
實有不可說
依言詞而說
是法相四種
彼人依信心
恭敬生實相
聞聲不正取
正說如是取
佛不見果知
願智力現見
求供養恭敬
彼人不能說」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
則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
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
尚應捨。何況非法。
「 彼不住隨順
於法中證智
如人捨舡筏
法中義亦然」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
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
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
說。
「 應化非真佛
亦非說法者」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所以者何。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 說法不二取
無說離言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
布施。是人所得福德。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若
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
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 受持法及說
不空於福德
福不趣菩提
二能趣菩提
於實名了因
亦為餘生因
唯獨諸佛法
福成第一體」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 不可取及說
自果不取故」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
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
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須菩提。於
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
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
是名斯陀含。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
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
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須菩提。於意
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
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
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世
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
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
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
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
阿蘭那行。
「 依彼善吉者
說離二種障」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
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 佛於然燈語
不取理實智
以是真實義
成彼無取說」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
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 智習唯識通
如是取淨土
非形第一體
非嚴莊嚴意」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
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
其心。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
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
名大身。
「 如山王無取
受報亦復然
遠離於諸漏
及有為法故」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
何。是諸恒河沙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
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
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
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佛
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
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 說多義差別
亦成勝校量
後福過於前
故重說勝喻」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
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
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
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 尊重於二處
因習證大體」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
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
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
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 彼因習煩惱
此降伏染福
苦身勝於彼
希有及上義
彼智岸難量
亦不同餘法
堅實解深義
勝餘修多羅
大因及清淨
福中勝福德」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
世尊。如來無所說。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
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
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
是名世界。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
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
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須菩提。若
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
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 能忍於苦行
以苦行有善
彼福不可量
如是最勝義
離我及瞋恚
實無於苦惱
共樂有慈悲
如是苦行果
為不捨心起
修行及堅固
為忍波羅蜜」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
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
眼。未會得聞如是之經。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
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
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世尊。我
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
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
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
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佛告須菩
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
知是人甚為希有。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
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須菩提。忍辱
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何
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
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
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
瞋恨。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
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 習彼能學心」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
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
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
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
生。即非眾生。
「 修行利眾生
如是故當識
眾生及事相
遠離亦應知
假名及陰事
如來離彼相
諸佛無彼二
以見實法故
果雖不住道
而道能為因」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
異語者。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 以諸佛實語
彼智有四種
實智及小乘
說摩訶衍法
及一切受記
以不虗說故
隨順彼實智
說不實不虗
如聞聲取證
對治如是說」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無
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
照。見種種色。
「 時及處實有
而不得真如
無智以住法
餘者有智得
闇如愚無智
明者如有智
對法及對治
得滅法如是
於何法修行
得何等福德
復成就何業
如是說修行」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
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
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
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
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
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
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 名字三種法
受持聞廣說
修從他及內
得聞是修智
此為自湻熟
餘者化眾生
以事及時大
福中勝福德」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
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若有人
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
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
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
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
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在在處處。
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
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
處。復次。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
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
故。先世罪業即為銷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 非餘者境界
唯依大人說
及希聞信法
滿足無上界
受持真妙法
尊重身得福
及遠離諸障
復能速證法」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然燈佛前。得值
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
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
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
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
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
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
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 成種種勢力
得大妙果報
如是等勝業
於法修行知」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須
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巳。
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
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
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 於內心修行
存我為菩薩
此則障於心
違於不住道」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
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
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者。然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
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
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
迦牟尼。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
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虗。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
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
一切法。
「 以後時授記
然燈行非上
菩提彼行等
非實有為相
彼即非相相
以不虗妄說
是法諸佛法
一切自體相」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
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 依彼法身佛
故說大身喻
身離一切障
及徧一切境
功德及大體
故即說大身
非身即是身
是故說大身」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
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
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須菩提。若
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
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若菩
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 不達真法界
起度眾生意
及清淨國土
生心即是倒
眾生及菩薩
知諸法無我
非聖自智信
及聖以有智」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
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
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
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
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
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 雖不見諸法
非無了境眼
諸佛無種實
以見彼顛倒」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
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
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
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
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
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
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 種種顛倒識
以離於實念
不住彼實智
是故說顛倒」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
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
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
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 佛智慧根本
非顛倒功德
以是福德相
故重說譬喻」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
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
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須菩提。於意云何。如
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
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
相具足。
「 法身畢竟體
非彼相好身
以非相成就
非彼法身故
不離於法身
彼二非不佛
故重說成就
亦無二及有」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
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
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 如佛法亦然
所說二差別
不離於法界
說法無自相」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
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
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
眾生。
「 所說說者深
非無能信者
非眾生眾生
非聖非不聖」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
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
「 彼處無少法
知菩提無上」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
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
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 法界不增減
淨平等自相
有無上方便
及離及漏法
是故非淨法
即是清淨法」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
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
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
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 雖言無記法
而說是彼因
是故一法寶
勝無量珍寶
數力無似勝
無似因亦然
一切世間法
不可得為喻」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
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
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
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 平等真法界
佛不度眾生
以名共彼陰
不離於法界
取我度為過
以取彼法是
取度眾生故
不取彼應知」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
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
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
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
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 若以色見我
以音聲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見如來」
「 非是色身相
可比諸如來
諸佛唯法身
轉輪王非佛
非相好果報
依福德成就
而得真法身
方便異相故
唯見色聞聲
是人不知佛
以真如法身
作是識境故」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
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
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
滅相。
「 不失功德因
及彼勝果報」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
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
薩所得功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
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 得勝忍不失
以得無垢果
示勝福德相
是故說譬喻
是福德無報
如是受不取
是福德應報
為化諸眾生
自然如是業
諸佛現十方」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
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
名如來。
「 去來化身佛
如來常不動
於是法界處
非一亦非異」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
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
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
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 世界作微塵
此喻示彼義
微塵碎為末
示現煩惱盡」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
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
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 非聚集故集
非唯是一喻
聚集處非彼
非是差別喻
但隨於音聲
凡夫取顛倒
非無二得道
遠離於我法」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
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
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
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
眾生見.壽者見。
「 見我即不見
無實虗妄見
此是微細障
見真如遠離」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
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
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 二智及三昧
如是得遠離」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持用布
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
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云何為人
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 化身示現福
非無無盡福
諸佛說法時
不言是化身
以不如是說
是故彼說正
非有為非離
諸如來涅槃」
何以故。
「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 九種有為法
妙智正觀故
見相及於識
器身受用事
過去現在法
亦觀未來世
觀相及受用
觀於三世事
於有為法中
得無垢自在」
佛說是經巳。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
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
信受奉行。
金剛般若經偈會本(終)
* No. 487-2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
通敘大意
真空不空。妙有不有。妙有不有。有而性常自空。真空
不空。空而性常自有。遮照無礙。存泯自由。不可得而
思議者。其惟實相歟。因而有空。緣空而有。緣空而有。
回萌蘖於焦芽。因有而空。挽狂惡於醉象。聖凡俱益。
大小同軌。亦不可得而思議者。其惟金剛般若經歟。
故我正覺。肇彼祗園。當食時而入城。情忘精舍。乞食
巳而還處。念絕人寰。是固以無所住心。隨緣而安住
也。至若食訖收緣。洗足敷座。一念不動。諸法皆空。是
又以無所動心。自然而降伏也。如是則降心住心之
旨。巳昭然於敘分中矣。
正宗分中。諸家異判。或依無
著分住。或依天親斷疑。或依梁昭明逐分銷釋。或依
功德施因著立破。同中有異。異中有同。苟能得意忘
言。無煩說非道是。然羣盲摸象。不妨隨摸異說。三獸
渡河。亦許緣渡自知。今依本經次第淺深。分為四分。
第一略明降住生信分。第二推廣降住開解分。第三
究竟降住起修分。第四決定降住成證分。
第一分中。
首自須菩提見佛舉止。驗佛威儀。在在無非護念。時
時咸彰付囑。極口稱讚為眾表揚。第恐妄擬聖境。反
招畫鵠之譏。為憐初步。敬陳住降之請。於是世尊重
讚善哉。深印其說。是猶欲其於著衣持鉢。去來行坐
時。薦取世尊護念付囑意耳。其奈出廐良駒。巳搖鞭
影。傳經沉疾。須設治方。故世尊誡聽許說。而當機唯
然承旨也。
夫菩薩以二利得名。降住從悲施入手。悲
則能所雙寂。滅度一切眾生。而無度相。施則內外俱
空。徧行一切檀度。而無住心。無住心則覺心可住。無
度相則妄心可降。降心住心。略明如是。
第以布施一
法。通乎上下。恐謂下濟眾生。可以不住生相。上供諸
佛。豈可不住佛相。故問以可以身相見如來不。空生
因問得悟。如來進示提持。不惟應化非真。乃至果報
身相。亦不應住。以凡所有相。皆是虗妄故也。
然義意
既漸入深微。而章句亦倍增玄妙。於是問答激揚。啟
發淨信。展轉徵釋。結示增修。至云知我說法。如筏喻
者。則如來為眾解粘去縛之意巳深切矣。
然既遣之
又遣。不合有得有說。為防斯疑。故爾致問。當機答以
得無定得。說無定說。則二乘隨法生取之堅執巳搖
動矣。法執既破。淨信斯生。因為校量持福。以終一章
之義也。
第二推廣降住開解分中。初約小乘因果以
明降心者。為其無我也。無我則無念。無念則有相皆
離。心無可降。是真降心。次約大乘因果以明住心者。
為其無法也。無法則無執。無執則是法不住。覺元不
昧。是真住心。自是校況持福。請名奉持。為義略周。而
又進示說法無說。塵界非界。化相非相者。葢為淨除
餘疑開廣知見。所以四句功德。雖恒沙身命布施。未
足為校焉。緣茲當機深解。感悟涕泣。歎信解功德。第
一希有。驗當來有斯。倍更為難。以能離一切相。即名
諸佛故耳。
如來欲令聞讚發心。見賢思齊。故以如是
如是而印許之。復以不驚不怖不畏者而證成之。其
次又以般若非般若。例明忍辱非忍辱。佛意葢以六
度萬行。一切俱非。故總結之曰。菩薩應離一切相發
心。不應住色等生心。應生無所住心也。前此教以不
住色等布施者。亦斯意耳。欲遮深疑。具示五語。為助
妙解。雙陳兩喻。良以有住行施。則永沈長夜。故以如
人入暗喻之。無住行施。則徑達彼岸。故以如人有目
喻之。然此推廣分中。少示降心。多示住心者。以覺心
如主。妄心如客。但使覺心安住。自令妄心不興。亦如
主人若悟。客邪不得其便也。至此顯示經功。生福與
滅罪齊驅。校量持福。供佛兼承事莫及。總以是經義
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但辦肯心。必不相賺。解
分極旨。盡於是矣。
第三究竟降住起修分中。重舉發
菩提心者。謂信解之後。發起修習菩提心也。雖蒙開
示。巳解降住之宗。未歷真修。莫究降住之實。故重問
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意葢欲究竟所解。以造其實
耳。
答降心中。而有略明.詳示二義。略明中。教以如前
所解。而究竟之故仍約度生無度。顯久行即修故。
詳
示之中復分為四。
第一得記離相。第二感報離相。第
三修因離相。第四知見離相。
第一得記離相。雖事在
然燈。與前解分中取意不同。前為遣所授法以明無
住。故問其於法有所得不。此為遣能受法以示降伏。
故問以有法得菩提不。答以無法。印以無法者。以有
法則不契真如。佛不與記。無法乃適符如義。佛始與
記。葢以如來者。即諸法中如如不動義也。
是知如來
於菩提樹下。得成菩提。亦緣實無有法。雖曰實無有
法。亦非一向永寂。故進示以所得菩提。無實無虗。無
實故。說有不有。說空不空。故無妨如來說一切法。無
虗故。說有不有為妙有。說空不空為真空。為欲顯示
真空妙有。故無妨說皆是佛法。恐猶未了。仍復申明。
故曰一切法非一切法。名一切法。此又如來於正說
降心法中。兼示中道第一義耳。
第二感報離相者。謂
法身性具。可說無得。報體修成。甯與同倫。為防斯疑。
故重拈解分中。身如須彌山王之喻。而云譬如人身
長大。此當機先所巳悟。故纔聞舉處。便劈空欄住而
自釋也。
第三修因離相中。先約度生遣相。言菩薩亦
如是者。謂菩薩非菩薩。亦如大身非大身是也。是知
彼若起心作言。我當度生。則是以菩薩自負。却非真
實菩薩。以彼若知實無有法。乃可名為菩薩。彼既作
言自負。故斥以不名也。至云是故佛說等者。乃承引
如來巳向所說。皆為顯示二無我理以證成之。次約
嚴土遣相中不名菩薩準上可知。以彼若於嚴土之
時。通達無我無法者。乃許其為真是菩薩。以有二空
之智。決定成佛故。
第四知見離相中。既一佛而通具
五眼。則是本惟一見。隨緣而成五見。其猶開池引月。
因池之異。而說月之異。若決堤通水。則又以池之一。
而說月之一。應知異固非異。一亦非一。以月例見。見
豈有定相哉。既一知而悉知眾心。義似有體。其奈眾
心虗妄。三際叵得。是雖知而本無所知。知豈有實相
哉。據此則佛知佛見。尚無定實。況夫未到佛地。妄知
妄見。固知其為徹體虗妄。不待降伏矣。
答住心中。亦
有略明.詳示二義。略明中。滿界寶施。其福似多。而如
來問心多不者。良以行布施時。有住相不住之異。住
相則福德有實。不可言多。以有漏故。不住則福德無
故。可說為多。以無漏故。然此修分之中。略明降心。仍
約度生無度。略明住心。仍約布施無住者。為顯行解
相應。所謂如是而解。如是而修。如目與足。如是而見。
如是而行也。
詳示之中。亦分為四。一見佛無住。二聞
法無住。三得果無住。四修因無住。
第一見佛無住。義
似複前而有二意不同。一兼正不同。二化報不同。兼
正不同者。以信分中。明不可以身相見如來。而解分
中。明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其意皆是兼為釋疑。
非正示降住之文。今則正示住心。此兼正不同也。
化
報不同者。謂前二說身說相。初無具足之言。次有四
八之數。明知其為應化之身。今身相皆以具足見稱
者。應指實報之身。葢必萬德莊嚴方稱具足。以具足
即圓滿義也。而又言非具足者。以既屬因感。即是緣
起。緣起無性。豈真具足。意顯其不應住耳。
第二聞法
無住中。先明說者無住。言如來雖巳隨機說法。皆以
無緣而應。實不預為作念。我今當為說何等法。是雖
終日說法。而實無所住矣。次明聞者無住。而言彼非
眾生者。以既信無住。即名無佛故。又云非不眾生者。
以雖名為佛。但是理具故。徵釋中。言既非眾生。而又
名為眾生者。謂佛以能信即佛說非。解修未極說是
也。
第三得果無住者。準前信分云。無有定法。名阿耨
菩提。解分亦云。實無有法。得阿耨菩提。是當機之所
巳知。而今復以所得菩提。為無所得為問者。葢為印
證前語。以便觀察修習故也。如來印證。而云無少法
可得者。以還復舊時性。無有一法新故。
第四修因無
住中。而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者。乃申明上文無少
法可得之意。以引生下文無我修善得菩提義也。意
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而現見生佛判然者。以凡夫
有我。不得正覺。二乘不修。失於正等。菩薩修而不具。
未及無上。佛以無我。異凡夫之不覺。名曰正覺。佛以
修善。異二乘之偏枯。名曰正等。佛以具修一切善法。
異菩薩之有上。名曰無上。故云即得阿耨等也。恐聞
善法二字。又起有法之疑。故又以即非.是名遣之。修
分之旨。至此巳極。因為校量持福。以發行人勝進之
意焉。
第四決定降住成證分中。乃有三義。一降心離
相。二住心無住。三結歸問意。
初中略明降心。亦約度
生無度。而與前文逈異。謂前約菩薩。未得決定。是勉
而行之。此約佛地。巳得決定。是安而行之也。
詳示降
心。復有二義。一觀相離相。二離相亦離。觀相離相中。
問雖同於解分。而所為不同。謂前為防疑。此為破見。
葢當機歷承開示。相似心空。未免欲立心空之見。觀
其答處。頓改前轍。其意以但自無心。則見色非干色。
一切色是佛色矣。佛既不斥其非。未全非也。但恐其
相似心空。未得決定。故以輪王三十二相。而勘驗之。
當機果是脚跟不穩。而云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所謂依悕似曲纔堪聽。又被風吹別調中也。佛既不
印其是。未全是耳。又恐其前無新證。退失故居。歷覽
二際。自生艱險。故惟說偈以示離色離聲。且授之以
把穩生涯也。
離相亦離者。以上示離相。乃為遣取相
之執。若更起離相之執。何異從冥入冥。故文中兩誠
莫作是念。葢恐其以盲引盲。致令一類發菩提心者。
說諸法斷滅。成焦芽敗種。墮一闡提。佛亦難救。所謂
甯使著有如須彌山。不使著空如芥子許也。
略明住
心中。亦以不住施福為言。然與前有異。以前文但顯
不住福多。啟發修習之心。此中的指得忍菩薩。決定
不受福德。有志決定者。亦知取法可爾。
詳示住心中。
亦有二義。一正報無住。二依報無住。正報無住者。謂
如來內證不變之體。外現隨緣之用。來去坐臥。一味
隨緣。故曰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是
知如來正報。尚不應住。降斯巳還。豈應有所住乎。
次
明依報無住者。謂界既可析。塵又可合。則塵界俱非
實有。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而入理菩薩。宜應無所
住矣。
又上文詳示降心中。佛以一切諸見束為斷常
二見。二見不生。一切皆盡。是為決定降伏。此中乃以
一切諸法。束為依正二報。二報不住。一切俱空。是為
決定安住。
結歸問意者。準前兩番請問。皆以住心在
前。降心在後。兩番開示。皆以住心在後。降心在前。其
意以妄心久熾。覺心乍興。乍興則力微。久熾則功著。
功著則降不容緩。故在前。力微則住不宜速。故在後。
今當開示巳竟。亦先結降心。後結住心。結降心者。以
前兩答降心。皆令度生無我。且言若菩薩有我人等
相。即非菩薩。恐謂說由心生。如來既說人有我等相。
見。則是如來心中。先有我等相見。為防斯疑。故曰若
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乃至云。是人不
解如來所說義。以如來說我非我。是名為我。既所說
尚惟是名。能說心中。豈先有我等相見。如谷答嚮。元
無作者。此約決定無我以結。至云於一切法。應如是
知。如是見等者。由前歷示降心之法。今其應於一切
降心法中。如是由知而見。由信而解。信解之後。漸次
究竟。以至決定降伏。則并前所說降心之法。心中亦
復不生。此約決定無法以結。然此心中我等相見。及
於法相。俱屬微細深惑。此既不有。尚有何妄。故此結
歸。應前云何降心問也。
結住心中。而言滿無量僧祗
世界寶施。不及持說此經者。以不得此經。不成無住
行故。又恐謂受持無住易。演說無住難。故徵其云何
為人演說。而示以不取於相。良以一切有為。總如夢
事。眠時似有。寤時實無。況夫色陰如幻。無而忽有。受
陰如泡。虗而無實。想陰如影。托外物現。行陰如露。乘
夜氣生。識陰如電。假明暫發。一一皆是無常。法法總
歸滅盡。作如是觀。自然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此約決
定無住。應前云何應住問也。
流通中。當機全身擔荷。
餘眾隨分受益。三草二木。各得增長。故云皆大歡喜。
謂喜其成佛有分。非常喜也。
信謂忍其教。受謂領其
理。奉則遵教循理。行則自行化他。夫如是則慧水常
流。法脈永通。盡塵劫而不滯。利萬彚而無遺矣。
(理)也
無知。謬承師印。向雖歷參多席曾未得聞是經。既在
持誦之餘。用心研究。又於講演之際。加意尋討。將陳
斯疏。尚冀資成。澄觀補處之偈。妙契大聖之心。依經
求偈。偈得經而詞暢。藉偈通經。經因偈而義明。緣茲
合釋。用此濟美。未善兩論。不敢強同。仍以乍異舊說。
恐泥先聞。故總以新眼名之。賜覽者願少留意。
「 歸命本尊佛
演說微妙空
解空第一者
常隨眾聖賢
願以大威神
祐我成斯疏
隨喜并見聞
承此開新眼」
* No. 487-3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懸示
京西山敕建香界寺傳講沙門通理謹述
將釋此經。預建章門。夫雜華嚴飾。為諸經中王。賢首
清涼。乃一家之祖。十門通經。萬世標準。雖依法隨人。
開合不定。而忘言得意。會理無殊。故今解釋此經。略
變其式。而為六門。一翻譯前後。二宣說時處。三教乘
攝屬。四因緣所為。五受持感通。六釋題解文。
第一.翻譯前後者。以經是佛說。文屬梵言。翻梵成夏。
必得其人。出譯憑時。乃堪取信。此經前後翻譯。閱有
六師。
*** 一姚秦鳩摩羅什譯
姚秦。譯經時也。後秦姚氏。建都長安。為別前秦符氏。
故稱姚秦。鳩摩羅什。譯主名也。具云鳩摩羅什婆。此
翻童壽。以童年有耆德故。(開元釋教錄云。一名鳩摩羅耆婆者。外國製名。多以
父母為本。什父鳩摩羅炎。母字耆婆。故兼取為名)。祖居印土。家世相國。其父
以聰敏見稱。避位出家。遊學龜茲。龜茲王聞。以女逼
而妻之。乃生於什。什處胎日。母增慧辯。如舍利弗處
胎相類。什生。母即出家。得證初果。什年七歲。亦俱出
家。從師受經。日誦千偈。九歲隨母到罽賓。依名德法
師槃頭達多。習小乘經論。十二歲。其母攜還。至月氏
北山。有羅漢見而異之。謂其母曰。此子當善守之。如
過三十五不毀戒。度人不減毱多。若破戒者。止可為
才明儁藝法師而巳。又到沙勒國。見佛鉢。遂頂戴之。
俄念鉢重。即不能勝。失聲下之。母問其故。即以唯心
之義答之。及還龜茲。名葢諸國。至於四圍五明諸論。
陰陽星算等術。莫不窮微盡奧。後從卑摩羅叉學十
誦律。又從須利耶蘇摩。咨稟大乘。乃知從前學小之
非。於是傳習大乘。廣求要義。
有頃。什母預知龜茲運
衰。辭往天竺。進證三果。臨行謂什曰。方等深教。當闡
秦都。但於自身。少有不利。奈何。什曰。菩薩之行。利物
亡軀。果其大化得行。雖當鑪鑊無恨。乃留住龜茲。止
王新寺。後又到罽賓。為其師槃頭達多。具說一乘妙
義。達多感悟。反禮什為大乘師焉。自是道播西乾。聲
流東震。當此土前秦符堅。建元九年。異星現於西域
分野。太史奏曰。當有大德智人。入輔中國。堅曰。朕聞
龜茲有羅什。襄陽有道安。得非此二人耶。於是先致
道安。後遣驍騎將軍呂光。率兵七萬伐龜茲。致什至
西涼。光聞符堅為姚萇所弑。乃自據涼土。即三河王
位。什亦留止。萇即位。亦聞師名。屢請。呂光不允。萇卒。
子興立。復請不允。光卒。子隆立。姚興伐涼。請什至長
安。待以國師之禮。當弘始三年時也。
因見舊譯經論。
率多不與梵本相應。乃集沙門八百餘人。新譯經論
九十八部。凡三百九十餘卷。所譯此經。名金剛般若
波羅蜜。什臨滅。集眾謂曰。自以闇昧。謬充翻譯。若所
傳無謬。當使焚身之後。舌根不壞。後果如之。是知師
舌。與如來廣長舌相。等無有異。所以此經六譯。而時
所宗尚。皆弘秦本。今疏依之。(細尋什師行狀。自古紀載不同。愚先註法華指
掌。但據大成。今見譯經圖紀。及釋教錄所載。不惟與大成不符。即二書亦遞相齟齬。至於金剛蒙引所載。益難
考稽。是疏且約圖紀教錄斟酌去取。恐有未妥。故述此以俟博覽者教之)。
*** 二元魏菩提留支譯
後魏元氏。初都恒安。南遷洛陽。後遷鄴。凡十三帝。一
百五十五年。為別前魏曹氏。故稱元魏。菩提留支。此
云覺希。北印土人也。徧通三藏。妙入總持。志在弘法。
廣流視聽。以魏永平之歲。至止洛京。宣武下敕。慇勤
敬勞。處之永甯大寺。供待甚豐。七百梵僧。並皆周給。
敕留支為譯匠。創翻十地論。厥初命章。宣武親自筆
受。然後方付沙門僧辯等。訖盡論文。佛法隆盛。英俊
蔚然。相從傳授。孜孜如也。自是翻譯不輟。至永熈三
年。洛京遷於漳鄴。留支亦至鄴翻譯。前後近三十年。
始從洛陽宣武帝永平元年。終至鄴都孝靖帝天平
二年。所出經論。共三十九部。一百二十七卷。所譯此
經。名同秦本。經有五種不同。一起問不同。以魏本有
四問。一問云何發心。二問應云何住。三問云何修行。
四問云何降心。秦本則合問發於問住。該問修於問
降。葢以能住便能發。能降乃能修故。二有無不同。以
魏本於後半卷內。有爾時慧命須菩提。乃至云眾生
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一段。秦本原無。乃
後人依襄陽石刻補入。葢什師譯漏也。三答問不同。
以秦本後半卷內。有佛問須菩提。可以三十二相觀
如來不。而須菩提答以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
來。至魏本則答以不以相見。葢留師秪知隨順前文。
不知空生前後見異。雖後之四譯皆爾。而本疏以秦
本為是。四詳略不同。此有二處。一魏本偈云。若以色
見我。以音聲求我。乃至云法體不可見。彼識不能知。
共有八句。秦本唯取前四句。以八句中前四句反顯。
後四句正明。餘四譯皆倣魏本。什師以反顯足明。故
略後義。二秦本偈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
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唯有六喻。魏本則有九喻。餘之
四本。亦倣魏譯。什師以六喻雖略。約義可攝諸法。九
喻雖詳。約義亦不出此。且四句難收。故不盡取。五立
分不立分不同。以魏本分此經為十二分。前後五譯
皆不立分。今秦本三十二分。乃梁昭明立。此五之外。
仍有小異者。義則大同。不具述。
*** 三陳朝真諦譯
陳氏莅朝。都建業。始自武帝永定元年。終至後主禎
明三年。凡五主。共三十三年。譯經緇素三人。真諦其
一焉。梵名波羅末陀。本西印土優禪尼國人。婆羅門
種。姓頗羅墮。景行澄明。器宇清肅。風神爽拔。悠然自
遠。羣藏廣部。罔不厝懷。志在弘通。隨方利物。於梁武
帝太清二年屆都邑。武帝面伸禮敬。安置於寶雲殿。
自是傳翻經教。不羨奏時。更出新文。有逾齊日。無何
梁季崩亂。所懷不果。雖復翻譯。栖遑靡託。逮陳武帝
永定二年。乃還返豫章。又上臨川晉安諸郡。雖傳經
論。道缺情離。遂欲泛舶往楞伽修國。道俗虔請。結誓
留之。權停南越。至文帝天嘉四年。楊都建元寺。僧宗
法淮僧忍等。遠浮江表。親承訪問。諦欣其來意。為翻
攝大乘等論。首尾兩載。又至梁安郡。欲返西國。為太
守王萬賖所請。暫留海隅。後以泛舶西引。遇風瓢還
廣州。適逢刺史歐陽穆公頠。延住制止寺。請翻新文。
諦顧此業緣西還無指。乃對沙門慧愷等。翻廣義法
門經。及唯識論等。後穆公薨。世子紇重為檀越。相續
翻譯。按諦於梁代所出經論總十一部。梁末入陳。復
出三十八部。其所譯此經。名亦同於秦本。經有四種
不同。一起問不同。以秦本唯二問。一問云何應住。二
問云何降心。陳本則有三問。一問發菩提心行菩薩
乘云何應住。二問云何修行。三問云何發起菩薩心。
淮餘本皆末問降心。或真諦誤釋降心為發心耳。二
有無不同。此有二處。一秦本前半卷內。於我從昔來。
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下。別無徵釋之文。陳
本則加何以故。世尊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
蜜。故說般若波羅蜜三句。魏本唯有前二句。餘本全
無。疑是衍文。二同魏本。此有無不同也。第三答問不
同。此亦二處。一同魏本。二者秦本於若以色見我之
偈後。直接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得
菩提一段。中無別文。陳本則加須菩提於意云何。如
來可以具足相得菩提不。乃至云如來不以具足相
得菩提一段。葢如來前說色見聲求不得。恐執此又
墮斷見。故急埽之云。汝若作是念等。疑是真諦不論
此義。強為聯合。置此一段。仍依什譯為是。第四詳略
不同。亦同魏本。此外小異大同。不悉。
*** 四隋朝笈多譯
隋國號。楊氏御極之稱也。始於文帝。終於煬帝。二主
共三十七年。文帝姓楊名堅。弘農華陰縣人。其父楊
忠。仕北周有功。封隋國公。忠卒。堅襲爵。後繼周即位。
建都長安。國號大隋。故稱隋朝。笈多略稱也。具云達
摩笈多。此翻法密。南天竺羅囉國人。剎帝利種。姓虎
氏。年二十三歲。往中天竺耳出城黃華色伽藍出家。
二十五歲。方受具戒。受具之後。徧歷西域大小乘國。
廣見博聞。藝業內充。後於迦臂施國。遇北路商人。聞
說大支那國。三寶興盛。遂結契來遊。䟦涉積年。更歷
諸國。隨所至處。不斷講說。於開皇十年。來屆瓜州。初
契同徒。或留或沒。獨顧單影。悲喜交集。尋蒙帝旨。延
入京師。處之名寺。供給豐沃。初與崛多共參備譯。迨
仁壽之末。崛多以緣他事。流擯東越。自是專主傳譯。
及焬帝定鼎東都。敬重彌隆。敕於洛水南濵上林園
內。置翻經舘。始從大業初年。終於大業末歲。譯大方
等善住意等經。金剛般若等論。共九部計四十六卷。
並文義澄潔。華質顯暢。今詳釋教錄。九部內無此經
名。唯彥琮笈多傳云。初笈多翻金剛斷割般若波羅
蜜經一卷。及普樂經十五卷。未及練覆。值偽鄭淪廢。
不暇重修。據此乃是後人搜訪傳流。因斷割過質。故
以能斷易之。目曰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譯對梵
文。語多倒詞。意雖不乖佛旨。習乃有背時機。句且難
尋。義應莫曉。葢即彥琮所謂未及練覆。不暇重修之
故。然以餘本求之。亦皆小異大同。存之在藏。為備參
考。倘餘本有疑未決。亦可取之旁通。厥功不泯。略此
述成。
*** 五唐玄奘法師譯
大唐李氏。都長安。自高祖武德元年。至開元十八年。
兼天后代。凡一百一十三載。譯經緇素。三十七人。唯
玄奘為最。玄奘本名褘。俗姓陳氏。陳留人也。漢太邱
長陳仲弓之後。曾祖欽。後魏上黨太守。祖康。北齊國
子博士。食邑周南。子孫因家。又為緱氏縣人也。父惠。
英潔有雅操。隋大業中。拜江陵令。解纓而返。有四男。
奘最小。其次兄長捷。先出家。住東都淨土寺。以奘少
罹窮酷。攜以獎之。十一歲得度出家。其後隋氏失御。
天下沸騰。昆季相𢹂。屆於京邑。住莊嚴寺。洎唐武德
元年。國基草創。兵甲尚興。京城未有講肆。又從兄入
蜀。歷席聽講。年滿二十。即於成都受具。自後徧參諸
方。咸罄其旨。乃自惟曰。余周流吳蜀。爰逮趙魏。未及
周秦。遇有講筵。率皆登踐。雖巳布之言。蘊積胸襟。而
未吐之詞。解籤無地。若不輕生狥命。誓往華胥。焉能
具覿成言。用通神解。於是於貞觀三年。奮志西征。遠
歷多國。誠重勞輕。履險若夷。既達印土。無倦諮籌。師
承戒賢。論制惡見。印土學人。咸仰盛德。討論一十七
周。遊覽百有餘國。當此土貞觀十九年。正月二十四
日。還屆京師。見帝於洛陽宮。談敘真俗。無爽帝旨。帝
曰。自師行後。朕奉為穆太后。於西京造弘福寺。將來
梵本。可就翻譯。既承明命。遂返西京。廣集碩學名德
沙門靈潤等五十餘人。即於是年五月。開演梵文。翻
譯大菩薩藏等經論。自是翻譯無輟。訖於麟德元年。
總出大小乘經律論等。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
卷。所譯此經。名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與秦本起問
相似。一問云何應住。二問云何修行。三問云何攝心。
葢攝之與降。皆治伏義。但多中閒一問。又秦本唯說
四相。此說八想。謂有情想。命者想。士夫想。補特伽羅
想。意生想。摩納婆想。作者想。受者想。葢相即所想。但
四八開合稍異。又秦本言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而此
言如來者。即是真實真如增語。即是無生法性增語。
即是永斷道路增語。即是畢竟不生增語。其與秦本
答問不同。亦同魏本。而色見聲求偈亦八句。偈後加
文。亦與陳本小異。後偈九喻。亦同魏本。餘皆大同秦
本。但浮演之文過多。似未若什本直捷。令人樂讀耳。
*** 六唐義淨法師譯
義淨齊州人。俗姓張。字文明。齠齔之年。辭親出家。徧
詢名匠。廣探羣籍。仰法顯之雅操。慕玄奘之高風。有
志西遊。未能諧願。暨登具之後。誓期必往。於是於咸
享二年。三十有七歲。初結同志。數滿十人。洎乎泛舶。
餘皆退罷。唯淨堅心。奮志孤行。備歷艱險。漸達印土。
所至之境。皆洞言音。凡遇王臣。咸蒙禮重。鷲峯鷄足
鹿苑祇園佛境靈跡。皆親瞻仰。憩那爛陀。禮菩提樹。
凡所遊歷。三十餘國。往來問道。出二十年。於天后證
聖之元。乙未仲夏。還至河洛。將梵本經律論近四百
部。并金剛座真容一鋪。舍利三百粒。天后敬法重人。
親迎於上東門外。洛陽緇素。備設幢幡。兼陳皷樂。在
前導引。敕於佛授記寺安置所將梵本。并令翻譯。初
共于闐三藏實义難陀譯華嚴經。久視巳後。方自翻
譯。權輿於天后久視元年庚子。投筆於睿宗景雲二
年辛亥。歷福先寺.西明寺.薦福寺等處。總出經律論
五十六部。凡二百三十卷。所譯此經。名同奘本。起問
處亦同。其與秦本不同者。秦本於若是經典所在之
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下。別有請名奉持一段。魏
陳隋奘四本。大略皆同。此本則直接說法無說。塵界
非界。現相非相等文。而乃將請名奉持。移於聞經悲
泣。歎昔未聞之下。其意葢以說經未久。不合突然請
名。必是空生自歎。從昔未聞是經。因知非常。故爾請
問。雖似有理。但與五譯相違。恐是臆見。非佛本旨。又
秦本於色見聲求偈後。恐其立斷滅見。故誡以莫作
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以若作是念。恐令發
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承上接下。似為得理。而魏陳
隋奘四本。雖各添餘文。亦大同小異。至此本則直問
發趣菩薩乘者。其所有法。是斷滅不。既與什譯不符。
視餘本亦似有缺。其餘文義大同奘本。而刪去浮詞。
尤得什師之妙。翻譯前後竟。
第二.宣說時處者。以如來法不浪施。因機而說。機有
生熟。說有前後。是故一代聖教。說分三時。
*** 第一日出
先照時
為圓頓大根眾生。轉無上根本法輪。名為直
顯教。令彼同教一乘人等。轉同成別。譬如日出。先照
須彌山等諸大高山。其所說經。即是華嚴.梵網等也。
*** 第二日昇轉照時
先總後別。
總者此轉照。時為下中上三類眾生。轉依本起末法
輪。名為方便教。令彼三乘人等。轉三成一。譬如山地
有高下。故照有先後。別者。於此一時中。復分三轉。謂
初轉.中轉.後轉也。
初轉時者。謂佛初於鹿苑。為鈍根下類眾生轉小乘
法輪。名為隱實教。令彼凡夫外道。轉凡成聖。譬如日
昇。轉照黑山。其所說經。即是提胃.阿含等也。中轉時
者。謂佛次於中時。為中根一類眾生。轉三乘法輪。名
為引攝教。令彼二乘人等。轉小成大。譬如日昇。次照
高原。其所說經。即是深密.方廣等也。後轉時者。謂佛
次於後時。為利根上類眾生。轉大乘法輪。名為融通
教。令彼權教三乘。轉權成實。譬如日昇。然後普照一
切大地。其所說經。即是妙智.般若等也。
*** 第三日沒還照時
為上上根眾生。轉攝末歸本法輪。
名為開會教。令彼偏教五乘人等。轉偏成圓。譬如日
沒還照高山。其所說經。即是法華.涅槃等也。
然此經既屬般若。應在後轉時說。但般若有八部。謂
大品。小品。放光。光讚。道行。勝天王。文殊問。金剛。唐譯
為六百卷。四處十六會說。一王舍城鷲峯山七會(山中
四會。山頂三會)。二舍衛國給孤獨園七會。三他化天摩尼寶
藏殿一會。四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一會。此經則
第二處第九會。第五百七十七卷。單部別行。世所共
見。文出大部。或有未知。故此分別。令悉源委。餘部別
行。亦準此知。唯仁王般若一部。不在其數。然時處既
巳分明。而宣說的出金口。憑茲翻譯。尤為可信。
第三.教乘攝屬者。此復有二。一辨教。二分乘。辨教者。
謂西域東夏。弘闡之流。於一代聖教。或合為一教。或
開為二三。再開之而至四五。人兼緇素。凡有一十八
家。甲順乙違。難盡他宗。事精理備。無越賢首。因依賢
宗諸祖。略述五教。
一小乘教。亦名愚法二乘教。異大乘故。逐機設故。隨
他語故。說諸法數一向差別。以其揀邪正。辨聖凡。明
因果。分欣厭。然其所說法數。惟七十五。但說人空。不
明法空。縱說法空。少不明顯。唯依六識三毒。建立染
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
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但明諸法皆空。未盡大乘法
理。故名為始。但明一切法相。有成佛有不成佛。故名
為分。廣談法相。少及法性。其所云性。亦是相數。說有
百法。決擇分明。故少諍論。
三終教。亦名實教。謂明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二
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
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多談法性。少及法相。其所云
相。亦會歸性。盡大乘說。故無諍論。
四一乘頓教。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
而說。如思益經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
地。楞伽云。初地即為八。乃至無所有何次等。既不同
前漸次修行。亦不同後圓融具德。故立名頓。總不說
法相。唯辨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
絕言。五法(名。相。妄想。正智。如如)。三自性(緣起。妄想。成)皆空。八識二無
我俱遣。訶教勸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
無佛無不佛。無生無不生。如淨名默住等。別為一類
離念機故。亦為對治空有俱存。三種著相人故。
五圓教。統該前四。圓滿具足。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
即一位。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等正覺。故名為圓。所
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如
因陀羅網。重重無際。微細相容。主伴無盡。十十法門。
各攝法界。
今此經者。正屬始教。以般若一往屬空宗故。兼屬終
頓。如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既無有高下。則一切眾
生。悉當成佛。即終教義。又云。離一切相即名為佛。既
離相即佛。則不依地位漸次而說。即頓教義。若以一
音說法。隨類各解。亦通於圓。如云。當知是經義不可
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是也。
分乘者。謂教義有淺有深。被機有勝有劣。微細分之。
品類實繁。大略收錄。乘行有三。一聲聞乘。依四諦法。
慇懃精進。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如羊車。二辟支乘。
依因緣法。慇勤精進。求自然慧。樂獨善寂。深知諸法
因緣。如鹿車。三大乘。對上二小乘為言。亦名菩薩乘。
依六度法。勤修精進。求一切智等。利益天人。度脫一
切。如牛車。
然有權有實。若住相之行因果歷別。則名
為權。若無住之修。因果該徹。則名為實。
此經屬菩薩
乘。實一分攝。以空生兩番請問。俱為發菩提心者起
見。且經中始終具示降心離相。住心無住義故。
又三乘之外。前加人天。後足佛乘。名為五乘。言人天
乘者。依戒善禪定之法。求下界五欲。及上界淨妙之
樂。如最小之車(法華經火宅喻云。乃至不與最小一車。猶不虗妄。葢譬人天也)。言佛
乘者。依萬行因華。嚴一乘道果。如大白牛車。
此經屬
佛乘攝。如文云。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
施(檀含萬行)。又云。此經為發最上乘者說故。若以此攝彼。
雖人天不遺。以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一切眾生。皆當
成佛。餘可準思。教乘攝屬竟。
第四.因緣所為者。謂教深乘廣。足發深省。再辨因緣。
以資勝解。然因緣有二。一總二別。總謂。如來一代聖
教。無非為一大事因緣。所謂欲令眾生。開示悟入佛
知見故。別則別就當經。略為十種因緣。
第一為示降心住心法故。良以覺心妄心勢如漢賊。
妄心不降而覺心難住。覺心不住而妄心難降。是故
覺心要住。妄心須降。為此雙示。一得兩成。如世尊食
時入城。乞巳還處。正示不住一法。而覺心常住。食訖
收緣。洗足敷坐。正示不起一念。而妄心自降。第以如
來境界。初心莫擬。為此說經。令其言薦。
第二為破
我執法執障故。良以我法二執。凡小病源。凡夫依之
而起煩惱。小乘因之而成所知。輪轉生死。礙正知見。
如夢如醉。不自覺知。佛為破此。因說是經。如云。無我
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如是語類。皆為破我
執也。又云。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如是語類。皆為破法
執也。
第三為斷現行種子疑故。良以一翳在眼。亂
華起空。片疑介心。萬妄馳性。約巳起當起。而障現未
之勝解。或疑理疑事。竟成煩惱之根本。無智自解。唯
佛能釋。故說此經。通為遮斷。如經中當機有問。如來
為答者。皆為斷現行之疑。如來反徵。於意云何等。皆
為斷種子之疑。又在當時。皆為現行。謂佛智鑑機。知
其巳起故。望後世總名種子。謂假彼空生。利及將來
故。
第四為轉重業輕業報故。良以假使百千劫。所
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惟有懺悔力。乃
能得除滅。然懺悔之力。此經最大。故爾宣說。令知受
持。如經云。若有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
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
為消滅。當得阿耨菩提。據此則是轉當來重報。而以
現前輕報抵之。至於轉輕全消。經雖無文。義則必然。
以重業既輕受。輕業應不受故。
第五為顯行解必
相應故。良以超凡入聖。以信解為入門。從因至果。緣
修證取實效。是故有解無行。必墮狂慧。有行無解。定
落有為。故此經於信解之後。當機重問住降。葢自覺
信解雖成。習氣難除。對境起念。住降莫致。而如來答
降心仍約度生無度等。答住心仍約不住施福等言
者。乃欲其漸次修習。務令行與解相應耳。
第六為
顯空有無礙義故。良以真空不空。妙有不有。由不達
真空義故。二乘逃形於界外。由不達妙有義故。凡外
沉迹於域中。各住一邊。俱違中道。為此說經。顯無礙
義。如經云。如來所得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虗。乃至云。
所言一切法者(總該空有)。即非一切法(謂說空不空。說有不有故)。是名
一切法(謂說空不空為真空。說有不有為妙有。故無妨假立名字。說為一切法)。如是語
類。皆為顯空有無礙義也。
第七為救知見立知弊
故。楞嚴云。知見立知。成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
無漏真淨。是知金屑雖貴。落眼成塵。因明立所。萬法
從生。依妄生妄。積迷成迷。不唯無功。反成大過。為救
此弊。因說是經。如經云。如來有肉眼不等。乃至云。過
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是佛知
佛見。尚不應立。況夫未到佛地。日燈隙明者哉。
第
八為遣即相離相見故。言即相觀佛。固為常見。離相
觀佛。尤墮斷滅。均為不見佛性。終成凡外種族。今說
此經。為令雙遣。如經云。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
輪聖王。即是如來等。遣即相見也。又云。須菩提。莫作
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菩提等。遣離相見
也。
第九為破依正二報相故。夫受報以根身為正。
器界為依。根身乃四大假和。器界以眾微積聚。總屬
緣生。皆為幻妄。眾生不知。認為實有。執我執法而輪
轉於中。保之守之而莫由出離。為破此相。因說是經。
如經云。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
解我所說義等。是知如來應身。尚自無實。況夫眾生
色身。豈當有據。又云。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
界。碎為微塵。乃至云。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等。此則
世界總相。尚非實有。況夫隨業所感別相。勢若燈輪。
甯可堅執。
第十總示我法二空觀故。言總示者。以
前之九種。展轉生起。以此經兩番請問。皆為降心住
心。故有第一。住降之要。首在破執。故有第二。執欲破
而疑惑潛生。故有第三。信未立而業報卒至。故有第
四。業報既轉。正解斯成。行與解違。終難契入。故有第
五。欲契真空。不外妙有。故有第六。空有無礙。任運修
行。歷位漸證。中途多滯。故有第七。不滯中途。攀仰妙
果。即相離相。均非實證。故有第八。縱獲實證。證亦不
住。現身而不住身相。令眾生知根身唯妄。攝界而不
住界相。令眾生悟器界非真。故有第九。如是九種別
義。遞互相資。門門可入。皆為方便。設於是中。懼不速
成者。總以二空觀門濟之。無弗克理。
如經云。佛說我
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
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此示我空境也。
又
云。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即非法相。是名法相。此示法空
境也。
又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此示
能觀智也。
又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
電。應作如是觀。此示以智對境。理易顯而觀易成也。
此經正屬空宗。且約二空言之。密示俱空。非顯了說。
如我法纔言即非。又云。是名。以即非即是二空。是名
則空亦不立非俱空乎。灌頂直解云。始教中空宗。亦
是密說頓門。此之謂也。如是十種因緣。前九為別。隨
機各入故。後一為總。總能成彼故。總別合論。又統為
一大事因緣。細尋於此。不待披文而勝解成矣。因緣
所為竟。
第五.受持感通者。因緣既深。教起亦大。未知受持讀
誦。有何感通。故授此門。以為有志修行者勸。然感應
靈跡。莫可殫述。今依灌預直解。擇其馴雅者錄之。直
解云。受持者。僧如法藏。聞仙樂而往樂邦。尼如淨真。
覩寶蓮而生上品。
(法藏。隋時僧。居酈州寶室寺。寫金剛經百卷。壽至九十九歲。臨終陞
座。說偈別眾。空中彌陀佛現。仙樂幢旛。引往西方)。
(○淨真。唐時尼。居長安積善寺。誦金剛經十萬徧。語弟子曰。
是五月內。十度見佛。兩度見寶蓮華。吾巳生上品矣。遂逝)。
男如孫老翁。坐石不飢。
女如吳道媼。龕身長髮。
(唐政和中。真州石匠孫翁日持此經三卷。後同二十餘人。
入山鑿石。山忽崩。盡喪其中。經二十年。郎鑿到此。見翁端坐石窟。語曰。始因食一酥餅。至今不飢不渴。還家取
經視之。上有一孔。恰如餅狀)。
(○現果錄云。媼吳氏。濟寗人。隨夫唐某至松江。年四十三。長齋持經六載。四十九
時。忽告人曰。吾將逝矣。經云。金剛不壞身。可留身三年。驗之。乃說偈曰。風捲雲霧散。明月碧團圓。了然無罣礙。
池內現金蓮。沒後龕身。三年啟視。果不壞。頂髮長一寸。提督梁公。遂為漆身。建庵供奉。額曰坐化)。
惡如
任氏脫劒樹之苦。趙妻解蟹山之冤。
(唐龍朔中。任五娘暴死月餘。托
夢弟妹曰。我好食肉。殺害禽畜。活魚作鱠。今受刀山劍樹地獄之苦。可將我遺下戶資。求淨土寺寶獻大師。寫
金剛經七卷。即脫身上七刀之苦。弟妹依囑。圓時。復夢來謝)。
(○趙妻者。泗州趙璧妻李氏也。氏亡。璧及第歸。夢
氏來語曰。奴在生。每於蟹出之時。買作醉蟹。恣意食噉。今墮蟹山地獄。羣蟹鉗咬。晝夜難當。乞將房奩變賣。為
奴寫經流通。乃可救拔。璧如其言。完夕。夢妻謝曰。承斯脫苦生天矣)。
畜如螺螄送經。蟒
蛇聽法。
(唐王待制。船至漢江。風浪擊作。遂將平昔所持經本投中。遂得風息浪靜。後至鎮江。見舟尾百
步許。有物似毬狀。使漁者取之。乃無數螺螄。團成一毬。剖之。外濕內乾。視中即向所投經也)。
(○唐武德間。陳昭
江陵人。長齋誦經。時有大蟒來聽。經畢即退。鄰人力昌。疑而殺之。暴卒。托夢於妻曰。蟒願聽經百卷。可以昇騰。
只少七卷。被殺不甘。懇為寫經七卷。誠[言*奉]七徧。彼得生天。乃放捨此事矣。妻如其言。子遂出家。名為僧護。大興
佛法)。
又若自持則箭不能傷。教誦則鬼不能縛。
(唐富陽徐[王*巳]。為
府吏。一夜賊劫其家。綑[王*巳]在箭垛上。射之不著。問有何術。[王*巳]曰。每日五更。持金剛經三卷。方入公門。曾無間斷。
別無他術。賊聞釋放。並回心出家)。
(○唐王陀。染瘴疾。發心每日念金剛經五卷。一日。見二鬼曰。王令追汝。且止
念經。陀聞之。念經益䖍。鬼莫近。少頃又見一鬼報曰。念經善人。王令權放。自是晝夜受持。壽延九旬)。
施捨
則起死回生。隨喜則脫畜還人。
(宋紹興間。宋承信。秀州華亭縣人。患翻胃
病。百藥無效。一夜夢梵僧謂曰。汝施金剛經千卷。病苦可除。信寤。即捐資行施。其病漸瘥)。
(○宋蘇州朱進士。遊
虎邱寺。值佛印禪師講一切有為法四句偈。聞之甚喜。次午睡去。夢二吏引五人同行。朱亦隨後。到一家厨房。
桶內有湯。五人俱飲。朱思經偈。渴亦欲飲。吏呵曰。聽佛法人。不可飲此。乃驚覺。訪之彼家。厨養六犬。內一死者。
朱遂棄業持經。壽八十九。八月十五日立化。臨終偈曰。八十九年朱翁。兩手劈破虗空。脚下踏着白雲。立化菩
樹提東)。
如斯感應。備在本傳。普勸來學。幸勿自輕。況此
經猶如佛母。譬同金剛。信願熏修。定成智種。受持感
通竟。
No. 487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卷上
【六.釋題解文。二。一總釋名題。二別解文義。初二。一
經題。二譯人。
初。】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釋此經題。略作三法。一能所作對。二分別義相。三
為存古式。能所作對者。通題八字。能所具有四對。
一能詮所詮對。二能到所到對。三能揀所揀對。四
能喻所喻對。能詮所詮對者。謂理不自明。必得義
以析之。義不自顯。必得經以詮之。是則經為能詮。
上七字為所詮。能到所到對者。以梵言波羅蜜。此
云彼岸到。譯隨梵言。為語仍倒。若依此方順義迴
文。合云到彼岸。是知般若為能到。涅槃彼岸為所
到也。能揀所揀對中。復具兩重。一揀諸經。二揀當
會。揀諸經者。以佛說修多羅藏。通名為經。若不揀
別。恐濫前後所說。故以般若揀之。見者即知非餘
經故。則般若為能。餘經皆所。揀當會者。般若一會
所說。經分八部。皆帶般若之名。若不揀別。恐濫餘
部。故加金剛二字揀之。見者即知非道行.光讚等
故。則金剛二字為能。餘部皆所。能喻所喻對者。以
般若理微。劣機難入。取像金剛。庶有發明。故法華
云。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是知金剛為能
喻。般若為所喻。分別義相者。先釋所詮。次釋能詮。
釋所詮中。首言金剛者。梵言䟦折羅。亦云嚩左羅。
天帝所有。力士所執。金中最剛。故以金剛名之。其
體最堅。一切無能壞。其用最利。能壞於一切。如涅
槃云。譬如金剛。無能壞者。而能碎壞一切諸物。無
著云。金剛難壞。金剛能斷。又晉武帝起居注云。武
帝十三年。燉煌有人。獻金剛寶。生於金中。色如紫
石瑛。狀如蕎麥。百鍊不銷。可以切玉如泥。是知堅
利之極也。用此為喻。喻下般若。不知般若者。可以
準思。
般若。正翻為慧。智度論云。因位名般若。果位
名智。是則慧為智之因。智為慧之果。纂要疏云。若
依大品經。若字通智慧二義。故智與慧。名義少殊。
體性無別。刊定記釋云。此明字界字緣。若字是字
界。般那都為緣。若以般為緣。助於若字。則名為慧。
若以那為緣。助於若字。則名為智。常途亦有不分。
以智即是慧。慧即是智。故般若二字。一往翻為智
慧。如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是果中亦
名為慧。又云。色力及智慧。斯等皆減少。是因中亦
名為智。既有教可憑。今亦不分。然譯主不翻。仍存
梵言者。以尊重故。
金剛鎞云。般若者。眾生之心。有
實相觀照之殊。實相者。心本無相。以遠離虗妄。真
實有體。不可破壞。無相之相。強名實相。此亦即是
心體。可同金剛之堅。觀照者。心本非照。以遠離分
別。真明皎然。有執皆破。無照之照。強名觀照。此亦
即是心用。可同金剛之利。法喻合明。故云金剛般
若。以斯命名。葢欲眾生。即金剛之堅利。識般若之
體用。因中破執。依實相而起觀照。果中證理。依觀
照而契實相。如珠發光。光照珠體。故知下之涅槃
彼岸。即是究竟實相。曾無一法從外來者。楞嚴云。
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於此可見。波羅蜜。譯梵為華。
迴倒為正。巳於能所作對中明。今約此方正語釋
之。
刊定記云。彼岸即是涅槃。為對生死之此。故號
涅槃為彼。
到之一字。義兼事.理。若於因中。信知本
有實相般若。依之而起觀照般若。觀照功極。當下
執空。頓悟實相般若。即是到於彼岸。此理到也。若
於既悟。之後自覺習氣難除。雖曰執空。任運還起。
對境逢緣。力不自由。由是重起觀照。抵對妄習。加
以六度萬行。漸次磨礪。果到妄盡理圓。始稱究竟
彼岸。此事到也。
學般若者。切忌以悟為證。自滯中
途。纂要云。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
今疏云。執空妄盡。即是度煩惱耳。又永康云。西域
風俗。所作究竟。皆云到彼岸。據此則是稱讚般若。
以此經所詮般若。於諸般若中。為最勝故。釋能詮
者。即是經字。梵語修多羅。或云修妬路。或云蘇怛
覽。約義翻為契經。喫謂契理契機。以能上符佛理。
下叶人心故。經謂貫穿攝持。以能貫穿所應說義。
攝持所應度生故。若按西域修多羅。一名而召四
實。謂聖教.席經.井索.線也。古德見此方聖教稱經。
遂半取席經。為順兩方聖教之義。又恐濫於儒道
之經。故上以契字揀之。若通作梵言說者。應云欲
底修多羅。以欲底翻為契故。不翻井索及線者。有
二意。一別指彼物故。二此方不貴故。或言經者常
義。謂過去諸佛巳說。現在諸佛今說。未來諸佛當
說。三世無能易故。或言經者法義。謂菩薩依之成
佛。二乘依之迴心。眾生依之發意。一切皆應遵故。
此經是佛所說。非餘四人。合上所詮。理應信受。為
存古式者。復有四義。一辨虗實。二判離合。三成比
量。四明題法。
辨虗實者。但言金剛。不知所喻何法。
但言經字。不知所詮何義。二皆為虗。般若波羅蜜
為實。
判離合者。經是能詮屬體。般若能生信.發解.
起行.證果屬用。經上加即字。持業釋也。又金剛般
若等。是所詮實法得勝之義。經之一字。是能詮虗
文得劣之義。密下加之字。依主釋也。又經非般若。
以能詮般若。名般若經有財釋也。又般若乃大部
之名。此既別行。仍稱般若者。以相近故。隣近釋也。
若謂般若有二。二即般若。亦通帶數。若謂金剛是
喻。般若是法。舉法及喻。比類發明。亦通相違。
成比
量者。般若是有法。無能破者。能破一切宗。因云體
最堅。用最利故。同喻如金剛。異喻如餘金。
明題法
者。立題之法。通有七種。謂人法喻三。單複具足。今
是法喻為題。經題竟。
二譯人。】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姚秦者。譯經朝代。若論正統。當言東晉。以譯經在
秦。故以秦朝紀之。揀異前秦符氏。故曰姚秦。乃後
秦姚興在位時也。三藏法師者。譯主德號。三藏者。
經律論也。法師二字。義兼兩利。若以三藏聖法。為
自宗師。則是自利。若以三藏聖法。師範人天。則是
利他。譯主兼二。故總以三藏法師稱之。鳩摩羅什
者。譯主發諱。華梵行實。詳見第一門中。譯者易也。
易梵語成華言也。總釋名題竟。】
【二別解文義三。一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
此
是道安法師所判。凡屬佛經。無論豐約。皆準此科。
以其冥符西域。理應今古通遵。初二。一證信序。二
發起序。】
【初證信者。謂說聽時處。主伴分明。證是佛說。令人
生信故。亦名通序。諸經通有故。亦名經後序。佛說
經時。未有此序。既說之後。結集建立故。
建立此序。
有因有意。建立因者。謂佛於將涅槃時。阿難愁惱。
阿泥樓豆謂言。汝是持佛法人。且須裁抑。當詣佛
所。咨問後事。阿難言。云何後事。阿泥樓豆告曰。汝
問佛在世時。以佛為師。佛滅度後。以誰為師。佛在
世時。依佛而住。佛滅度後。依誰而住。佛在世時。惡
性比邱。佛自調伏。佛滅度後。如何調伏。佛在世時。
說法度生。佛滅度後。結集法藏。一切經首。當置何
語。阿難承教。一一咨問。佛告阿難。我滅度後。當以
戒為師。依四念處住。惡性比邱。默而擯之。一切經
首。當置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大眾若干
等語。
建立意者有三。一斷疑。二息諍。三異邪。斷疑
者。謂如來滅後。結集法藏時。阿難陞座。感身相好
如佛。眾起三疑。一疑佛重起說法。二疑他方佛來。
三疑阿難成佛。一說此言。三疑頓斷故。息諍者。謂
阿難與眾。德位相等。若不推從佛聞。則諍論起。故
唱此言。顯是佛說。羣諍自息故。
異邪者。西域外道
經初。多置阿憂二字。今言如是等。為異彼故。】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與大比
邱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準智度論。此段具六種成就。以六緣缺一。教則不
興。興則必具。故云成就。
首言如是。即信成就。以信
者言如是。不信者則言不如是故。論云。佛法大海。
信為能入。故居其首。華嚴云。信為道元功德母。長
養一切諸善法。是故根力善法。皆以信為首也。若
連下我聞。則是指法之詞。謂如是之法。我從佛聞
也。
次言我聞。即聞成就。以聾者無聞佛不與說故。
我者揀他。顯是自巳親聞。非私淑讀古者類故。聞
謂耳根發識。聲在可聞處。作心欲聞。即便得聞。今
唯言我。不言耳識等者。葢是廢別從總。以我為一
身之總故。又雖言我聞。實不計我。以阿難此時。巳
證四果。巳達我空故也。經云願樂欲聞。佛乃有說。
故云成就。楞嚴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
三摩提。實以聞中入。是故七聖財中。亦以聞為財
也。
三言一時者。時成就也。一者始終究竟之謂。時
者遷流轉變之法。體是不相應行。或否或泰。皆可
言時。今云一者。應是清泰之時。以否則說聽不能
究竟。不得稱一故。不紀歲月者。以如來說法。通乎
上下。滅後結集。達於遐邇。約上下延促不等。約遐
邇紀歷不同。歲月難稽。故惟言一時。葢即取說無
異座。聽無異席。二俱究竟。為一時也。古德云。時節
若至。其理自彰。法華云。今正是其時。時為如實說。
則時之所關。亦大矣哉。
四言佛者。即主成就。具云
佛陀耶。此云覺者。謂自覺覺他覺圓滿故。異彼凡
夫二乘及與菩薩。以凡夫不自覺。二乘不覺他。菩
薩覺不滿。故讓如來獨擅其名。若以本經釋義者。
自覺則無有定法。名阿耨菩提。覺他則滅度一切
眾生而無度相。覺滿則離一切相。即名為佛。的指
其人。即本師釋迦文也。此法唯佛能證.唯佛能說。
餘則不能。故讓佛為主。又設若無佛。望前則信無
所歸。聞無所從。時唯虗度。望後則眾無所依。處亦
空陳。是知餘五成就。皆賴主成就耳。
五言舍衛等。
即處成就也。舍衛亦名舍婆提。新云室羅筏悉底。
葢五天梵音不同。此云豐德。或云聞物。以國豐四
德。為物所聞故。四德者。謂欲塵.財寶.多聞.解脫也。
義淨三藏。譯為名稱大城。亦聞物義。此城在中印
土憍薩羅國。今但言舍衛者。以南印土。亦有憍薩
羅國。恐濫彼故。此總處也。下乃別處。祗園者。祗陀
太子所施樹也。祗陀。此云戰勝。是波斯匿王太子。
生時王征外國。戰勝而還。因以為名。園中樹木。是
其所施。故名祗樹。給園者。給孤獨長者所施園也。
長者本名須達多。是波斯匿王大臣。或名須達拏。
此云善施。以好善行施為名。給孤獨。是其德號。給
周給也。幼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獨。長者善施。
又偏能周給此二。世美其德。故以此稱。買園建舍。
長者為主。故云給孤獨園。
按刊定記引云。波斯匿
王。有一大臣。名須達多。為兒聘婦。躬至王舍城。寄
止長者刪檀那家。刪檀那中夜而起。莊嚴舍宅。營
辦餚饍。須達問言。欲請國王為婚姻之會耶。答言。
非也。為欲請佛。須達聞巳。身毛皆豎。復問何等名
佛。刪檀那即為備述佛之功德。須達喜。問佛在何
處。刪檀那言。今在迦蘭陀竹林精舍。時須達多一
心念佛。忽然天明。見有光明。即尋光處。至城門下。
佛神力故。門自開闢。尋路而往。爾時如來。出外經
行。須達見巳。歡喜踴躍。不知禮法。時首陀天化作
四人。至世尊所。接足禮拜。胡跪問訊。右繞三匝。却
住一面。須達見巳。依而行之。世尊即為說法。須達
聞巳。得證初果。乃請佛言。唯願臨顧至舍衛城。受
我微供。佛言。卿舍衛國。頗有精舍。能容我眾共居
止否。須達多言。必見垂顧。便當營辦。爾時世尊。默
然受請。令舍利弗同往舍衛。指授處所。唯太子園。
可容佛僧。於是須達躬詣太子。議買其園。太子戲
曰。能以金甎布地。即賣與卿。須達即出金藏。為磚
布地。太子感發。并樹施之。共搆精舍。請佛及僧於
中住止。此猶略述。廣如涅槃.賢愚等經。及四分律.
西域記說。今說此經。即在此處。設無此處。佛僧何
依。六成就中。此亦叵少。依真諦記。住處有二。一境
界處。為化俗故。即舍衛也。二依止處。為統僧故。即
祗園也。善見論云。舉舍衛令遠人知。舉祗園令近
人知故。
六言與大比邱等。即眾成就也。與者共義。
顯聽非一人。復有所共之眾故。人非泛常。故名為
大。依纂要有二義。一名高。謂稱譽廣遠。是人皆知。
到處皆聞故。二德重。謂行業恢隆。外現聲聞。內祕
菩薩故。然此二義。亦互相資。以德重故顯名不浪
得。以名高故顯德是實有。是則名德俱大。故總以
大稱。
比邱名含三義。一破惡。謂修戒定慧。能破見
思煩惱惡故。二怖魔。謂魔王驚怖。恐出三界。損其
黨故。三乞士。謂離四邪命。乞食資身。利檀那故。翻
一遺二故存梵名。五不翻中含多不翻。和合名眾。
謂多人共住。事理俱和。事和則戒同持。見同解。利
同均。身同住。口無諍。意同悅。理和則擇滅無為同
證。設不爾者。雖多非眾也。
千二百五十人者。佛初
成道。度憍陳如五人。次度三迦葉波。兼徒總一千。
次度舍利弗。目犍連。各兼徒一百。次度耶舍長者
子五十人。經舉大數。故減五人。此等皆向修異道。
空無所獲。遇佛得證。感恩不捨。為常隨眾也。非無
餘眾。意準流通中知。不具敘。證信序竟。
二發起序。
發起者。乞食往復。食訖敷坐。默示住降。發起正說
故。亦名別序。別在當經故。亦名經前序。未說經前。
先以相顯。引發上根。密令當機故。】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
中。次第乞巳。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巳。敷座
而坐。」
【爾時者。大眾成就機感盈前時也。機感盈前。不得
不說。說不遽說。必待請問。故爾默示住降。以發當
機之問端也。
世尊者。十號之一。成實論云。具上九
號。為物欽崇。故曰世尊。天上人間所共尊故。
食時
者。人間飯食時也。按金剛蒙引。約十二時。分四食
分。丑寅卯三。諸天食分。辰巳午三。人間食分。未申
酉三。畜生食分。戌亥子三。鬼神食分。今論乞食。且
約辰時為言。此有二意。一者當日初分。求乞易得。
不惱自他故。二者乞巳還園。正當巳時。如常齋法
故。
著衣者。著僧伽黎衣。以律載。凡入王宮。及陞座
說法。聚落乞食。應著此故。持鉢者。持四天王所獻
紺瑠璃鉢。以是維衛佛所遺之法器故。又佛必著
衣持鉢者。亦是為眾作軌。寓有四意。一異俗。二揀
外。三肅巳。四益他。異俗者。在家著樂。多尚錦衣寶
器。縱恣身心。出家異彼。以身所著衣。唯許麤疎麻
布。手所持鉢。唯許鐵瓦二器故。揀外者。外道盲修。
躶形捧飯。致招訶醜。僧眾揀彼。以伽黎著身。不至
躶露如畜。應器持手。不至摶食似鬼故。肅巳者。衣
像水田。著之則身有所矜。不敢妄行。鉢唯應量。持
之則心有所限。無復過貪故。益他者。有威可畏。有
儀可仰。生他敬信故。
入者。由遠及近。自外向內。纂
要云。園在城東南五六里。故須入也。舍衛乃中印
名都。故稱為大。準西域記云。國周六十餘里。內城
周二十里。智度論云。居家九億。據此則地廣人稠。
亦可以大城稱之。
乞食者。為欲顯示頭陀功德。令
放逸者。知慙愧故。準纓絡女經。說化佛身。如全段
金剛。無生熟二藏。涅槃云。如來之身。非雜食身。今
云乞食者。利益他故。又佛教比丘離四邪命。乞食
自活。故自乞食。所謂有諸巳而後求諸人也。若準
纓絡經說。佛自乞食。有十種意。避繁不引。今略取
三意。一折伏餘眾憍慢故。二憐愍障閡眾生故。三
顯示不應畜積故。折伏憍慢者。以佛為王種。出世
成佛。尚爾乞食。何況餘眾。豈可自生憍慢而不行
乞。憐愍障礙者。如婦女受制老病無能等。不得見
佛。不得行施。皆名障礙。佛為愍此。自行乞食。令其
得見。隨便行施。示不應畜者。以末法僧倫。多事畜
積。致于非法。佛慧預知。因示乞食。令知畜積。法所
不應。
於其城中者。巳到舍衛。正當人民等居住處
也。
次第者。挨門沿戶。無所揀擇。必如此乞者。依纂
要有五意。
一.內證平等理故。謂佛性平等。無有高
下。凡小未證此理。遂於眾生見有差別。佛既證此。
一體同觀。以不見有貧富等相。故能次第而乞。
二.
心無貪慢故。無貪則不趣富貴。無慢則不傲貧賤。
持心平等。慈無偏利。故能次第。無所揀擇。
三.表顯
威德故。以小乘律中。不許入惡象家。恐彼損害。不
許入婬女沽酒家。恐生染心。以其無有威德。故爾
禁制。佛乞不爾。故次第也。
四.破二乘分別心故。如
大迦葉捨富乞貧。意在令生福德。須菩提捨貧乞
富。意在不欲惱他。各有遮限。皆為分別。佛為破此。
故爾次第。楞嚴云。開闡無遮。即斯意也。
五.為息凡
夫猜嫌故。謂捨富從貧。多致凡夫生猜。捨貧從富。
多致凡夫生嫌。佛以次第而乞。二過俱免。楞嚴云。
度諸疑謗。即斯意也。
然此五意。雖出纂要。而釋義
稍詳。為取易明。不費尋討。後二義易前為後者。為
取順便易釋。以猜嫌由偏乞致故。乞而云巳者。非
謂乞偏一城。但滿鉢則巳也。
還至本處者。由城返
園。正當巳午。如常齋法時也。
若論佛不須食。為令
他福得滿。亦應隨眾。以佛若不食。他福不得滿故。
若依寶雲經說。隨所乞得。分為四分。一擬與同梵
行者。二擬施貧病乞人。三施水陸眾生。四分自食。
十二頭陀經。唯說三分。除梵行者。刊定記釋云。以
自乞故。今約有因緣故。不暇自乞者。故應分與。故
梵行與貧病乞人。而言擬與擬施。葢不一定。以來
者則與之施之。不來則不須也。若水陸眾生。一定
應施。故不言擬。然處字下文缺飯食。影在下句。以
有訖。即有正食時故。飯食訖者。無論美惡精粗。一
飽則訖也。
衣鉢不收。心有勞慮。不能成定。故須收
好。佛實不爾。但示現為後軌耳。為護生故。跣足行
乞。恐著塵染。故須洗巳而坐。問。阿含經說。佛行離
地四指。蓮華承足。何用洗為。答。不欲衒異。隨順世
間故。
敷座者。自敷坐具於座。魏譯云如常敷座。以
如來每說般若。皆自敷坐具。為般若是諸佛之母。
表敬法故。今亦如常。
而坐者。端身正住。一念不生。
所謂身體及手足。靜然安不動。其心常澹泊。未曾
有散亂也。魏譯云。結跏趺坐。今雖不言跏趺。準常
可知。以諸佛坐必跏趺。無異式故。智論云。見畫跏
趺坐。魔王尚驚怖。何況入道人。端身不傾動。是故
佛及弟子通依此法。又跏趺有四種利益。一由身
攝斂。速發輕安。二能經時久。不速疲倦。三不共外
道。彼無此法。四形相端嚴。起他敬信。由此四義。可
為後軌。故知佛坐。必用跏趺。此是隨文銷釋。
若明
發起正說意者。有說著衣持鉢。次第行乞。通名為
戒。敷座而坐。乃名為定。意顯因戒生定。因定發慧。
今以欲談般若深慧。先示戒定而為發起。此亦有
理。但本疏所取。意在言外。良以此經妙旨。惟在降
心住心。要知一有所住。則覺心便亡。纔欲施降。而
妄心愈熾。是須以無降而降。無住而住。乃為真降
心.真住心也。試觀世尊於未到食時。其心本自不
動。一到食時。便爾著衣持鉢。入城便入。初無繫念
於祗園。乞食便乞。何曾有心於彼此。以任繁華射
眼。佛自乞巳還歸。所謂如如而去。如如而來。於我
本覺真心。何曾動著絲毫。此正如來密示住心法
也。
遽爾收緣洗足。敷座而坐。一念不生。萬慮皆亡。
五蘊既空。四相何有。此又如來密示降心法也。
準
楞嚴經。阿難乞食。於未乞之先。則曰方行等慈。度
諸疑謗等。巳有許多計算。於將乞之際。則曰徐步
郭門。嚴整威儀。又有許多做飾。於正乞之時。則曰
肅恭齋法。然既曰肅恭。則是住著。是覺心巳無所
住。至被摩登伽女。攝入婬席。其妄心又何能降哉。
兩經對觀。則降心住心之旨。思過半矣。
但此意人
所難知。唯有空生覷破。故向下開口便讚。又以如
來境界。非初心所能及。由是連興二問。以敬正說
之端。所謂發起者。意在是耳。敘分竟。】
【二正宗分四。一略明降住生信分。二推廣降住開
解分。三究竟降住起修分。四決定降住成證分。初
四。一當機誠請。二如來許說。三當機願聞。四如來
開示。初二。一承前讚善。二因機設問。
初。】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
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
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時。即如來乞食還園。食訖晏坐時也。空生仰觀調
御。明明護念付囑。俯察羣機。昏昏如盲如聾。正當
請問。故爾修敬讚德。以啟發問之端。
長老者。德臘
俱尊之稱。唐譯云具壽。唯顯臘尊。魏譯云慧命。唯
顯德尊。空生兼二。故什師以長老譯之。須菩提。當
機人也。含多義故。經存梵名。謂或翻空生。以初生
時。其家庫藏空故。或翻善吉。以相師占云。此子善
吉。不須慮故。或翻善現。以既生七日。其家庫藏復
現。父母稱善故。按西域記云。是東方青龍陀佛。影
現釋迦之會。示跡聲聞。發揚空理。據此則初生藏
空等。即後來解空之兆。從座起者。有所諮詢。不應
坐故。如曾子避席之類。偏袒右肩者。執弟子禮。取
服勞之便。右膝著地者。示下役相。取領命之速。此
上皆身業虔誠。合掌者。端秉一心。恭敬者。尊重其
事。此表意業虔誠。而白佛言等。乃發語讚歎。又口
業虔誠也。
去來動靜。任運合道。唯佛一人。餘非所
論。空生見此。不勝歎異。故曰希有世尊。
天親論云。
善護念者。依根熟菩薩說。謂與智慧力。令成就佛
法。與教化力。令攝受眾生。善付囑者。依根未熟菩
薩說。懼其退失。付授智者。囑令教化。此約起後意
說。謂先讚後請也。
今約承前。另為一理。言善護念
者。約未得住心者說。言覺心難住。或三月不違。或
日月一至。如來時時加護。心心憶念。務令常得安
住。善付囑者。約未得降心者說。言妄心難降。或對
境而起。或任運而興。如來付以方法。囑令降伏。務
令永以不生。
二俱言善者。若待起心護念。則護念
有時。若待發言付囑。則付囑無多。不名為善。今以
如來入城還園。如如不動。密示住心。標榜後進。正
是加護憶念。又以食訖晏坐。一念不生。密示降心。
模範新意。正是付授誠囑。如天不言。四時運行而
無閒。地不言。萬物生成而不遺。是不唯護念付囑。
且二者俱善。空生開口歎希。良有以也。孔子曰。二
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隱乎爾。吾無行而不與二
三子者是邱也。今佛不自說。必待空生註破。為令
引發同類機故。】
「偈。巧護義應知加彼身同行不退得未得是名善付
囑。」
【合云。上二句頌善護念義。巧即善也。護亦攝念。謂
身護必由心念起故。應知者。應知即在日用動用
中也。加即加被。亦是護義。彼指未得住心者言。身
指佛身。同行者。謂同行乞食之事。葢佛不須食。但
為加護於彼。示現自身與其同行。彼若果能同佛
行處而行。不患乎覺心不能住矣。
下二句。頌善付
囑義。不退二字。雙通得與未得。言妄心巳降。則是
不退巳得。妄心未降。即是不退未得。但降與未降。
得與未得。初心不自覺知。故如來示現食訖晏坐。
一念不生。無妄可降。即是降心。彼若果能如佛降
處而降。即不退巳得。設未能者。即不退未得。當自
黽勉。務令同佛。親切提持。無踰此者。故云是名善
付囑也。承前讚善竟。
二因機設問。】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
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先稱世尊者。示問有所屬故。世尊去來動靜。總為
護念付囑。空生雖知。其奈餘眾未諭。第恐妄擬聖
境。有類畫鵠。故特舉善男善女等以問也。男子以
剛徤為德。女人以柔順成美。此雖稱善。猶通外教。
今言善男善女者。顯是佛教中人。以是宿植善根。
現從佛化之男女故。
發者許發。謂許身於佛。發起
上求下化之心。期證無上果也。然義通能所。以上
之善男善女為能發。下之阿耨等為所發故。
梵語
阿耨多羅。此云無上。梵語三藐。此云正等。梵語三
菩提。此云正覺。合云無上正等正覺。言無上者。究
竟圓滿之號。正等正覺者。悲智雙運之稱。以正等
即悲。謂平等普度無偏黨故。正覺即智。謂覺了自
心。離邪外故。亦可正覺揀凡夫。以凡夫有我。不能
自覺。縱有所覺。亦屬邪外。非正覺故。正等揀二乘。
以二乘無平等心。不能修善度生。縱有所度亦墮
偏黨。非正等故。無上揀菩薩。以菩薩雖修善度生。
不能修一切善。度一切生。猶有可上。非究竟故。故
後文云。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
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知無上屬果。正等
正覺屬因。所發之心。通乎因果。先言無上者。正是
所求故。欲求無上。須假度生。故次云正等。欲度眾
生。要先自悟。故次云正覺。逆次而言。即是自覺覺
他覺圓滿也。
良以初發是心。輕若鴻毛。不能同佛
隨緣安住。故問云何應住。意是求佛說出。有何方
法。能令相應而住。又以妄心數起。狀如野燒。不能
同佛自然降伏。故問云何降伏。意是求佛說出。有
何方法能使任運而降。然此二問。亦互相資。以覺
心住則妄心不降而降。妄心降則覺心不住而住。
所謂漢賊不兩立者。可為譬耳。當機誠請竟。
二
如來許說二。一讚善印是。二誡聽許說。
初。】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
薩。善付囑諸菩薩。」
【空生二問皆有切於初心。故重言善哉以讚之。讚
巳呼名者。示讚有所屬。葢明獎空生。密感眾心也。
如汝所說者。非印其所問。乃印其讚佛之說。猶云
如汝所說者是矣。如來二句。原是空生讚佛之語。
今佛極力承當。猶是欲令會眾。於如來著衣持鉢。
去來動靜處。薦取護念付囑之意。
二誡聽許說。】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汝今諦聽者。諦有二義。一者真實義。謂誡以真實
心聽。勿得以生滅心。而聽實相法故。楞嚴云。汝等
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故須真心。二者審思義。
謂誡以審思而聽。勿得過耳成空。如不聞故。智論
云。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踊躍聞法
生歡喜。如是之人可為說。故應審思。具上二義。既
無緣心聽法之𠍴。亦無漏文失義之過。此而不說。
則為失人。故云當為說也。
前當機設問。原為善男
善女發心者起見。今如來許說。故亦約善男善女
發心者言之。上云當為汝說。但是許說。不知當說
何法。此云應如是住等。乃應其所問而再許之。佛
意以初發心人。固不能如我所住。如我所降。亦自
應有漸次住心漸次降心之法。謂應當如是如是
而住。如是如是而降。是知自下所說。乃至正宗分
盡唯一住心降心。無異法也。如來許說竟。
三當
機願聞。】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文語曰唯。野語曰阿。皆應諾之詞。故老子云。唯之
與阿相去幾何。今於唯下繼之以然者葢直應連
應。猶既云阿。復言是也。金剛鎞云。聞有三種。曰聞
言。曰聞義。曰聞意。聞言者。耳根發識。但聞於言。聞
義者。意識於言。採取其義。聞意者。神凝心一。尋義
取意。良以說者依意而現於義。由義而發於言。聽
者因言而尋於義。以義而取於意。得意忘義而遺
言。則近道矣。今云願樂欲聞者。知不唯聞言聞義。
將必至得意忘義。而況於言乎。觀後之涕淚悲泣。
自歎從昔未聞。則願樂欲聞之語。為不虗也。
若以
字義釋者。願是心許。樂是好樂。欲是希求。若唯是
心許而不好樂。聞或不切。又雖亦好樂而不希求。
聞或不深。故曰願曰樂曰欲。華嚴十地品云。如渴
思冷水。如饑思美食。如病思良藥。如眾蜂依蜜。我
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即願樂欲聞義也。
四如
來開示三。一開示降住。二成就信心。三較量持福。
初三。一降心之方。二住心之方。三兼釋伏疑。初三。
一標示。二正明。三徵釋。
初。】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佛告者。前許今說也。菩薩者。略梵語。具云菩提薩
埵。此翻覺有情。釋有三義。一約自利。二約利他。三
兼二利。約自利者。謂覺巳分證。餘有情識故。約利
他者。謂說法度生。覺悟有情故。兼二利者。謂上求
佛覺。下化有情故。
摩訶薩亦略言也。具言摩訶菩
提薩埵。摩訶云大。謂是大菩薩故。問。請許皆為初
心。何故此約大菩薩說耶。答。此有二義。一約發心
勝劣。二約說經前後。發心勝劣者。若發住相之心。
或滯有漏。但稱菩薩。今發離相之心。定是無漏。故
兼以摩訶薩稱之。說經前後者。此經前後。分為四
分。信解二分。為初心說。修證二分。為深位說。是則
諸菩薩者。對前二分稱之。摩訶薩者。對後二分稱
之。然菩薩與摩訶薩。各有降心之法。故兩言之。前
雖總許。但以言不并彰。且先示降心。故再為別標。
而言應如是降。又如是二字。對上二種菩薩。意含
淺深。猶言諸菩薩。應如是如是而降。以有信降解
降異故。摩訶薩應如是如是而降。以有修降證降
異故。據此則上釋諸菩薩摩訶薩。二義之中。後義
為正。標示竟。
二正明。】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
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
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
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所有句。總顯所度之廣。一切者。總該之詞。眾處受
生。眾法相生。各有其類。繁難俱悉。故以一切眾生
之類該之。若卵下。略分十種異生。從古註家。所說
各異。有取楞嚴十二類生之義釋者。然數既不符
無庸強會。有約受生差別。依止差別。境界差別之
義釋者(受生差別意指四生。依止差別。意指有色。無色。境界差別。意指有想。無想等)。但
語出論文。不甚曉暢。今取易明。略以三界各別收
之。胎卵濕化。約欲界言。以欲界五趣雜居。四生具
故。如古德頌云。人旁生具四(人四生者。常人胎生。毗舍佉母卵生。奈女
濕生。劫初之人化生。旁生四者。如正法念云。化生金趐鳥。能食四生龍。餘可例知)。地獄及
諸天.中有唯化生(三皆化生)。鬼通胎化二(地行羅剎。及鬼子母。屬胎
生。餘皆化生也)。若釋其相者。卵謂從卵殻出。胎謂因胎藏
生。濕謂因濕氣有。化謂因變化成。楞嚴云。卵唯想
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化以離應。葢約一念之差。
而分四生之異。上二界唯有化生。生不具故。不以
生論。有色約色界言。雖有凡聖外道。皆具身相。故
總以有色名之。望欲界言。色相勝妙。故獨擅有色
之名。無色約空處言。以其無身相故。上三雖亦無
身。另有可稱。故無色之名。獨讓空處。有想。約識處
言。以其無色。唯以想心相續為命故。無想。約無所
有處言。以其諸識都滅。雖賴耶獨存。而無分別。分
別尚無。豈復有想。故以無想名之。非有想非無想。
即非非想處天也。以此天欲盡賴耶。深入滅定。以
定障故。似賴耶盡。故作非有想。滅定稍虧。似賴耶
存。故作非無想。如楞嚴云。如存不存。若盡非盡是
也。此分二類。楞嚴云。此等窮空。不盡空理。從不還
天。聖道窮者。如是一類。名不迴心。鈍阿羅漢。若從
無想諸外道天。窮空不歸。迷漏無聞。便入輪轉。合
前卵胎濕化。乃至有想無想。是為十種異生。
我皆
下。示以度生降心。我之一字。即指發心菩薩。如來
代彼說故。若論菩薩不應計我。為揀所度。假名為
我。非彼凡夫徧計。及外道邪計。令者。使令。謂說法
度之也。而言皆令者。顯示平等心故。
涅槃略梵語
也。具云般涅槃那。此云圓寂。謂無真不圓。無妄不
寂。故秦言滅度。謂證寂滅。度生死故。故下言。而滅
度之。使華梵互影也。
無餘有二。一約小乘。若子縛
巳斷。果縛猶存。名有餘依。以猶有最後身智為所
依故。若灰身泯智。滯寂沈空。為無餘依。以不受後
有。無餘所依身故。二約大乘。若五住究盡。二死永
亡。證轉依果。住於涅槃。為有餘依。以猶有涅槃為
所依故。若不住涅槃。還度眾生。雖度眾生。不住生
死。名無餘依。以無餘涅槃。無餘生死。為所依故。今
約大乘言之。準唯識論說有四種涅槃。一自性清
淨涅槃。凡聖同有。真本自圓。而妄本自寂故。二有
餘依涅槃。出煩惱障。有苦依身故。三無餘依涅槃。
身出生死。苦無依故。四無住處涅槃。悲智相兼。生
死涅槃。兩無住故。四中初唯性具。次二小乘。後一
大乘。今是後一。
而滅度之。之字非但語詞。寓有證
得之義。若連上文。則是令入涅槃。而滅度證得也。
無著云。何故願此不可得義。生所攝故。(何故句。難詞也。意以
五性眾生三分半不得成佛。是不可得度者。何故願皆令入。是明知不可而虗發是願。何所益乎。生所句。
通詞也。意以三分半眾生。亦是眾生所攝。既是眾生所攝。莫不有心。涅槃云。凡是有心。定當作佛。何不可
度)。又云。卵濕無想有頂。則不能。云何普入。有三因
緣。一難處生者待時故。二非難處生未成熟者成
熟之。三巳成熟者解脫之。(卵濕等亦難詞。意以卵濕二生。是畜生難。無想
有頂是長壽天難。既有難緣所障。則不能入。云何普入。普即皆也。有三下。亦通詞。意以難處者。納種待時。
非難處種未成熟者。令成熟。巳得成熟者。令解脫。是雖種熟脫三。淺深不同。而今後中間。遠近得度。何不
可入)。又金剛鎞云。為菩薩者。但當發此滿足之心。行
此滿足之行。不必其一時即有此滿足之事。地獄
未空。誓不成佛。一夫不被。若巳溺之。可證此義。如
是滅度等者。正教以降心之法。
言一切眾生。略明
十類。詳分則有無量無邊。若待如是滅度。恐無盡
時。此念一萌。則是妄心。設不能降。其行必退。故示
以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言實無眾生等。依古德說。
有五義。一性空故。二同體故。三本寂故。四無念故。
五法界故。今合本寂。無念為一。為順始終頓圓四
教義故。言性空者。謂一切眾生。緣會而生。緣會而
生則生法本無。本無即性空義也。言同體者。謂自
身他身。同一真如。真如無別。豈復見有眾生為我
所度。言本寂者。以無念故。謂無念則無分別。無分
別則不見眾生。故本寂也。言法界者。謂一真法界。
無法不融。言我則一切皆我。誰為所度。言生則一
切皆生。誰為能度。能度所度。稱性混融。豈復見有
眾生滅度。始終頓圓。依次分配。雖淺深不同。同一
無生滅度。知此義者。則終日度生。不見生相。一切
眾生。一時成佛。盡亦可。不盡亦可。度亦得。不度亦
得。既無疲勞。焉有退墮。此降心之第一法也。正明
竟。
三徵釋。】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即非菩薩。」
【何以故者。徵起之辭。言既曰如是滅度而又言實
無眾生得滅者。何也。須菩提等。乃重呼當機而釋
成之。意謂設若菩薩。計我為能度。則有我相。計他
為所度。即有人相。若更計所度無量無邊。必待長
時度脫。則有眾生.壽者二相。如是度生。必見退墮。
故云即非菩薩。是知為遣四相。故示以實無等。以
既無所度。則無能度。能所尚無。況計數多。及與時
長。則四相俱遣。任運成就菩薩行矣。】
「偈。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
滿。」
【合云。此通頌上科及此科義也。言一切眾生。我皆
令入涅槃。即廣大心。不唯令入涅槃。且是令入無
餘涅槃。即第一心。實無眾生滅度。不見生相。則無
疲勞。即是常心。為遣四相。故言實無等。即是不顛
倒心。如是利益。成深遠心。而住菩薩之行。則此大
乘自利利他。一切功德。皆圓滿也。降心之方竟。
二住心之方三。一正示其方。二徵釋其意。三勸如
教住。初三。一標示。二指釋。三結示。
初。】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降心約度生。住心約布施者。以度生降心難。逆事
難忍故。布施住心難。順境易入故。復次等者。謂復
於降心之次。再呼當機進示住心法也。法該內外
中間。及自身報恩果報等法。言但有所住。則覺心
便晦。欲令覺心安住。故示以於法應無所住。修一
切行。皆當如此。且約行於布施言之。以布施率萬
行之首。又能含攝於萬行故。】
「偈。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名為修行
住。」
【合云。此頌布施能攝萬行之義。檀略梵語也。具云
檀那。此翻布施。義含三施。能攝六度。此總標也。資
生句。先釋檀義有三。一資生。即財施。資養形命故。
二無畏施。能與無畏故。三法施。隨機授法故。此中
句。次釋攝於六義。言此中第一資生。即攝六度中
布施。謂一攝一也。此中第二無畏。即攝六度中持
成.忍辱。謂二攝二也。以持戒不殺。忍辱不報。能令
人無畏故。此中第三法施。即攝六度中進.禪.慧三。
謂三攝三也。以精進則為人不倦。禪.慧則能與授
法故。既三施能攝六度。則六度可開萬行。是知但
行布施。則為修菩薩行而住菩薩地矣。標示竟。
二指釋。】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所謂者。指釋之詞。言上云應無所住者。不住何等
法也。故云所謂不住等。準天親論。但指三事。謂自
身。報恩。果報。今云不住六塵者。以六塵即含三事。
謂若計六塵為巳受用。不行布施。即是住於自身。
若於受者。望其以六塵酧我。即是住於報恩。若計
我能施。將來得大福德。即是住於果報。是知不住
六塵。則三事皆不復住。又三事中。初有施物相。次
有受施相。後有能施相。既巳不住三事。則中間無
物。外無受者。內無施者。是為三輪體空。如是布施。
乃成無漏因矣。】
「偈。自身及報恩果報斯不著護存巳不施防求於異
事。」
【合云。此通頌此科及上科義也。上二句標。斯字即
指三事。謂三事皆不著也。下二句釋。護猶遮也。亦
同下句防字。存為巳想。不行布施。是所應遮。以住
自身相故。防猶止也。異事者。異含二義。一對自名
異。求異事。即是望彼酬我。二對因名異。求異事。即
是要來世福。此二皆所應防。以住報恩。及果報相
故。指釋竟。
三結示。】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菩薩者。即前發心菩薩。示以應如是布施等者。以
不住於相。則安住覺心。一色一香。有施皆迴向菩
提。一聲一味。無因而不契佛果。發菩提心願成佛
果者。理應爾也。正示其方竟。
二徵釋其意。】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
提。於意云何。東方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
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
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文分三義。一徵釋。二喻例。三法合。在文可見。初中
徵者。謂以何以故。而言應如是布施等耶。釋中。言
不住相布施。福德不可思量者。以是無漏因故。反
顯住相布施。縱有福德。亦可思量。以是有漏之因。
如永嘉云。住相布施生天福。猶如仰箭射虗空。勢
力盡。箭還墜。招得來生不如意。爭似無為實相門。
一超直入如來地是也。
喻例中。首舉東方虗空者。
以是方之首故。不住之施。是無漏因。如虗空性。不
可破壞。故以虗空喻之。正以虗空不可破壞。所以
橫徧豎窮。難可思量。以喻無漏之因廣大甚深。非
心識思量所能及也。
問以可思量不者。令其因喻
知法。答以不也者。是空生於喻中巳知故。更以南
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喻者。顯空不住方。隨方異
稱。以喻無漏之因。不住諸位。隨位各證。雖隨位各
證。亦互相攝。故皆以不可思量喻之。葢欲以一空。
知一切空。一位見一切位故。法合中言不住相施
福德亦如是等。正見如來所謂應如是布施等者。
非無謂耳。徵釋其意竟。
三勸如教住。】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言如上所教。即是住心之方。而發心菩薩。但應如
我所教而住。無勞別求住心之法。住心之方竟。
三兼釋伏疑。】
「偈。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
心。」
【合云。此是結前起後頌也。調伏彼事中。謂調攝覺
心令住於彼行施事中。降伏妄心令滅於彼度生
事中。遠離取相心者。若見有生可度。有施可行。皆
為取相。前於度生。則曰實無眾生等。於行施。則曰
不住色聲等。則是於取相心巳能遠離。此結前也。
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者。謂及此又復斷種種
疑。亦是防其因前生疑。及展轉成疑之心。此起後
也。
經文分二。一釋因生疑。二防轉成疑。
初。
疑云。布施一法。通乎上下。下濟眾生。不住生相可
矣。以為超有漏因故。上供諸佛。豈可不住佛相。然
佛是無漏。不住佛相。恐不成無漏之因。施何益哉。
為有斯疑。故爾釋斷。】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
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
相。」
【於意云何者。探問之詞也。如來意謂。設汝疑佛相
為可住者。吾今問汝。於汝意地之下以為云何。將
謂可以金色之身。三十二相得見真如來不。若果
以身相得見。是則可住。設不爾者。則非真實。云何
欲住。而要依之成無漏因。其猶以手攀空。而欲依
之為不墜因。固知其不可得矣。答以不也者。因問
方醒。不可以身相得見者。是空生巳知。雖上供諸
佛。佛相亦不可住。良以法身如水。報身如水面之
光。應身如光所現影。若認影為真。而欲依之。必遭
陷溺之患。故不可也。
二防轉成疑二。一防報相
可住疑。二防究竟無佛疑。
初。
疑云。應化之身三十二相固不可住。或別有報身
無量相海。為可住耶。恐轉此疑。故爾防斷。】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
【佛意。不惟應化身相。為不可住。即報身無量相海
亦不可住。良以報身如水面之光。光即是水。豈離
水而有光。是知報相即是法身。豈離法身而有報
相。特由十地菩薩。微細念相不盡。妄見有報身無
量相海。若住此相。不見法身。故總遣之曰。凡所有
相。皆是虗妄。葢是令其不住報相。親見如來真法
身故。
二防究竟無佛疑。
疑云。報化不住。法身無相。又不可見。將究竟無佛
可供耶。恐轉此疑。故爾防斷。】
「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佛意。以住應相。仍滯有漏。住報相。不見法身。其猶
住影有陷溺之患。住光無得水之益。若見應報諸
相。非是真相不生住者。不唯報身是佛。而應身亦
是佛。其猶識影是幻。了光無體。不惟全光全水。而
全影亦全水。故云即見如來。謂親見如來真法身
故。是知但不住相。供報應佛。即是供養法身如來。
不患其不成無漏之因。豈究竟無佛可供哉。】
「偈。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
來。」
【合云。此總頌因生疑。及轉成疑中義也。分別有為
體者。分別指能緣心智。有為體指所緣佛身。佛身
有報有應。分別有粗有細。雖有粗有細。同一未離
念相。故總名分別。雖有報有應。總是修因所成。故
同號有為。如唯識云。應身有為有漏。報身有為無
漏。可證此義。
防者不可義。防彼成就得者。謂不可
以此有為身相。成就建立得見如來義故。
三相句。
具釋上成下二義。釋上者。言有為身相。不可以成
就得者。正以既屬有為。即具生住滅之三相。非是
法身體故。成下者。正以有為之身。屬於三相。非是
真體。所以離彼即是如來。言離彼者。即是不住於
相。不住於相。全相全真。故云是如來也。總結開示
降住竟。
二成就信心四。一顯信具德。二展轉徵
釋。三結示進信。四重釋伏疑。初二。一深生實信德。
二一念淨信德。初三。一當機問信。二如來答有。三
顯示其德。
初。】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
生實信不。」
【上文因取無漏。果取無為。因果俱深。取信良難。以
眾生修因。多著有漏。期果。多趣有為故。當機恐有
不信。失大利益。故白佛以問也。頗者。可也.還也。問
以可還有者。即恐有不信之意。言說二字。義通能
所。佛為能言說。章句為所言說。葢通指因深果深
文也。文中有章段。有句逗。故言章句。此但舉能詮。
即該所詮。以章詮大旨。句詮細義。不言可知故。
實
信者。非但信其章句。必能信其旨義。以但信章句
為浮。兼信旨義乃實。如纔聞度生無相。行施無住。
便信其為無漏之因。纔聞不以相見。離相是佛。便
信其是無為之果。決定忍可。不生疑懼。是為生實
信者。不者。兩可之詞。應上頗字。葢是問以或有或
無。希佛明示耳。
魏譯云。頗有眾生於未來世等。意
以佛答有如來滅後等言。故爾足譯。取問答必相
應故。今本不言於未來世者。意以空生恐現在即
有不信。如來答後世尚有能信。有以後。況今意故。
或亦梵本原無。故什師不譯。當機問信竟。
二如
來答有。】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
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佛意以高山流水。自有知音。耳提面命。豈無信者。
故教以莫作是說。恐中下之機以難信生怯怖心
耳。又莫作是說者。示以莫說現在。故向下約未來
以況。
如來滅後。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萬年。
於中初五百歲。解脫堅固。次五百歲。禪定堅固。三
五百歲。多聞堅固。四五百歲。塔寺堅固。五五百歲。
鬬諍堅固。今云後五百歲者。當末法五百年。正是
鬬諍堅固。顯當惡世時也。
持戒者。三聚精修。修福
者。三施齊行。此二為能信之緣。顯破戒無福者。不
能信故。良以持戒者。必信罪福。修福者。必信因果。
故曰於此章句能生信心。而言以此為實者。以無
漏因。為真實之因。以無為果。為真實之果。決定忍
可。不生疑懼。空生所問實信是也。此中有兩重況
顯。一滅後尚信。何況現在。二後五百歲尚信。何況
前四。且不可以難信生怯有失大利。】
「偈。說因果深義於後惡世時不空以有實菩薩三德
備。」
【合云。此單頌此科義也。因取無漏。果取無為。即指
前之所說。揀彼有漏有為。故曰深義。以彼為淺義。
易知信故。於後惡世時。即指如來滅後。後五百歲
時也。不空二字。應作逗。謂教不空設。以有實三字。
連下讀之。謂以有真實菩薩。持戒修福生信。三德
備故。是葢以戒德.福德。助成信德也。
三顯示其
德。】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巳於
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言生信固以戒福助成。戒福亦由宿善所發。故曰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意
以見佛若少。供佛聞法亦少。供佛聞法既少。宿世
善根不深。現世未必能持戒.修福而助成信心。信
心豈易言生哉。巳於無量千萬等者。正顯其見佛
多。供佛多。聞法多。善根既深。乃能於現世之中。持
戒修福助成信心。據此則欲信般若者。當願生生
世世。見佛供佛聞法。種善根也。】
「偈。修戒於過去及種諸善根。」
【合云。此亦單頌此科義也。意以今生持戒。亦由修
戒於過去佛時。今生修福。亦由種善於過去佛時。
葢善習致之然也。經中但云種善。亦該持戒。以戒
亦善法攝故。深生實信德竟。
二一念淨信德。】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
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佛意以宿種善根。今生實信。得福無量。不待言矣。
設有聞是章句或經年受持。或月日讀誦。乃至不
必如此。但只一念之間。頓空四相。於此因果深義。
生清淨信。無介纖疑者。其所得福德。亦非淺鮮。故
重呼當機而再告之。言如來悉知悉見者。顯其得
福無虗。天親論云。若不說見。或謂如來以比智知。
若不說知。或謂如來以肉眼見。故須二語。意顯如
來知處悉見。非比智知。見處悉知。非肉眼見故。得
如是無量福德者。謂亦得如是前人無量福德。良
以頓漸雖殊。能信無二。況後云。信心清淨。即生實
相。其所得福德。豈讓前人哉。】
「偈。戒具於諸佛亦說功德滿。」
【合云。此亦單頌此科義也。言雖一念淨信。亦由持
戒具足於過去諸佛之所。不言種善者。戒亦該善。
以三聚中有善法戒故。亦說功德滿者。如來悉知
悉見。其功德自應無量。故亦同前人說其功德圓
滿。總結顯信具德竟。
二展轉徵釋三。一承徵承
釋。二轉徵轉釋。三再徵再釋。
初。】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
法相。亦無非法相。」
【初徵起。言如上所說。二種能信之人。以何義故。得
無量福德耶。是諸下。釋成。無我相者。即巳達我空。
無我執也。纂要云。執取自體為我。計我展轉趣於
餘趣為人。計我盛衰苦樂種種變異相續為眾生。
計我一報命根不斷而住為壽者。前一為本。後三
皆依我上而起。此總一我相也。無法相者。巳達法
空。無法執也。無非法者。巳達空空。無空執也。以非
法即是空。無非法。即并空亦空故。然既三空俱朗。
見處同佛。如是而信。宜乎其得福無量。】
「偈。彼壽者及法遠離於取相亦說知彼相依八八義
別差別相續體不斷至命住復趣於異道是我相四
種一切空無物實有不可說依言辭而說是法相四
種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實相聞聲不正取正說如是
取佛不見果知願智力現見求供養恭敬彼人不能
說。」
【合云。此單頌承徵承釋義也。於中前十六句。合頌
無我無法。後四句。別頌亦無非法。
前中首二句。略
明二相俱離。彼字指能信之人。壽者即是我相。及
法。即是法相。不言我相而云壽者者。以我相有四。
壽者難破。菩薩以別代總。令知壽命無常。則我相
易攻。餘亦易破耳。遠離於取相者。謂於我於法。巳
能遠離取相心也。亦說下。是彌勒許彼之詞。言不
唯佛說彼能離於我法。我亦說其知彼我法二相。
云何知也。言我法二相。相依而生八相。則有八義
差別。下偈自見。
差別者。盛衰苦樂種種變異。相續
者。前滅後生。即眾生相。所依之體。計以為我。即是
我相。相續不斷。而至計命久住。即壽者相。計我展
轉復趣異道。即是人相。是皆依我執起。故云我相
四種。
一切者。總該諸法。即是有相。若了性空。本無
有物。即是空相。若謂二俱實有。此不可說。謂不可
說其實有空義。實有有義。即雙非相。為度眾生。離
二邊故。依言詞而說有。依言詞而說空。即雙亦相。
是皆依法執起。故云法相四種。
彼人者。仍指能信
之人。依信心者。依於二種信心。恭敬者。尊重於法。
尊重於法。心開意解。實相理顯。義言生也。實相既
生。依實相而聞法。雖聞說我之聲。不直取於我相。
雖聞說法之聲。不直取於法相。故云聞聲不正取。
正猶直也。若說我空法空。是為正說。如是取者。謂
依佛所說。如是而取二空義故。故經云。無我相無
法相也。
佛不下四句。頌無非法。言上云。如是而取。
亦非決定取於空義。以何義故不決定取耶。以佛
不見果知故。果者決定義。謂佛不立見。我決定知
二空義故。若爾何故說空。但以大願大智力故。為
遣二執。示現見有我空法空之義。此法唯佛能說。
若世間邪師及佛教之為利說法者。求供養求恭
敬。彼人不能說此。是知能信之人。隨順佛意。亦不
決定取空。故經云。亦無非法相。
二轉徵轉釋。】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初轉徵。言上許是諸眾生無我無法兼無非法者。
何以故耳。是諸下轉釋。言無論我相法相非法相。
但若心中有所取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以既有
所取之相。即有能取之我。既有能取之我。則人等
三相。相依而興。既四相依然。豈能於此離相因果。
深生實信及頓生淨信也哉。若取下防辨。恐有辨
云。二乘巳達我空。但取法相。似應無我。何言若心
取相。即著我人眾生等耶。故此防云。若取法相。即
著我人眾生壽者。
三再徵再釋。】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則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
取法。不應取非法。」
【何以句再徵。若取下再釋。以若取非法。尚著四相。
況復取法。不言可知。總以能所未忘。我未真空。
圓
覺經。迷智四相。可證此義。(迷智四相者。心有所證。不忘能所。為我。悟我為
非。此智不祛。為人。了我人非。存有所了。為眾生。覺所了者。業智潛續。為壽者。詳在彼文。茲不繁述)。
是故下總結。謂以是上來取法.取非法。皆為著我
義故。所以汝諸聲聞。雖不取我。還要知不應取法。
不應取非法。以但有能取。即屬我相故也。此上二
科彌勒不頌者。以是相因而說。非正意故。總結展
轉徵釋竟。
三結示進信。】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邱。知我說法。如筏喻者。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以是義故者。謂以是我相法相非法相三相皆不
應取之故。所以如來尋常作是說也。汝等比邱。知
我說法者。是如來尋常之間。呼諸比邱。教以應知
我所說法之意。如我初說我空。為度我執。次說法
空。為度法執。後說空空。為度空執。故曰如筏喻者。
言初結小筏。為渡河而至江。次結中筏。為渡江而
至海。後結大筏。為渡海而至寶山。是知守小筏。不
能渡江。守中筏。不能渡海。守大筏。不能上山採寶。
是三筏雖有勝劣。而及時俱應捨離。佛法亦然。故
云法尚應捨。此中法字。不同前法相之法。葢是指
佛所說法。下句非法。亦不同前之非法。葢是指世
間所有名譽利養等事。言佛所說法。及時尚應捨
離。何況世間名譽利養等。非佛法者。益應無所取
著。此又世尊。為後世之口口談空。步步行有者。作
解粘去縛法耳。】
「偈。彼不住隨順於法中證智如人捨船筏法中義亦
然。」
【合云。此是約義而頌。文勢與經文稍異。經文承三
相俱不應取。引尋常所說為喻。此中指能信之人。
直取捨船筏為喻。若釋其義者。彼指能信之人。信
知佛所說法。皆為隨順時機。不生住取。故曰彼不
住隨順。但於佛所說法。隨分取證。故曰於法中證
智。智謂我空智.法空智.空空智也。雖證三空之智。
然亦不住三空。故曰如人捨船筏。以喻方法。法必
同喻。故曰法中義亦然。結示進信竟。
四重釋伏
疑三。一防疑示問。二當機裁答。三徵起釋成。
初。
疑云。如上所說。一切皆不應取。不合有得有說。何
故如來得道說法。為防斯疑。故先示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
如來有所說法耶。」
【佛意。以實際理地。一法不立。建化門頭。一法不少。
若謂有得有說。即墮常見。亦違前語。若謂無得無
說。又落斷見。亦乖化門。故問以如來得菩提耶。如
來有所說法耶。觀二耶字。則如來巳操必勝之勢。
左來左擒。右來右擒。且看空生識機不識機耳。古
德云。辭雖得否雙兼。意則在於無得。此說似不解
空生答詞。
二當機裁答。】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空生亦善戰老將。借彼之勢。還攻於彼。故曰如我
解佛所說義。葢即指前說一切皆不應取之義。意
以雖一切皆不應取。亦非一向無得。但只無有定
法名阿耨菩提。以凡言得菩提者。俱屬應化之身。
有機則現。無機則隱故。亦非一向無說。但只無有
定法可說。以凡言說法者。俱屬方便。有機則說。無
機則默故。是知有得有說。固不可說。無得無說亦
不可說。則空生可謂善解中道者矣。雖然。不因提
起。幾乎忘却。】
「偈。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合云。意以應化之身。隨機隱顯。故非真佛。此頌無
定法可得。方便之智。隨機說默。故非說者。此頌無
定法可說。
三徵起釋成。】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首句承徵。葢承前雙徵。得無定得。說無定說意也。
如來下承釋。單釋說無定說者。以說例得故。如來
句。通指昔年所說。皆不可取者。謂不可有能取.所
取執故。所謂遠離諸性相。能取所取執是也。不可
說三字。連下讀之。通貫非法及非非法。言不可說
非法者。謂不可說其不是法。以是如巳所證。漸次
說故。言不可說非非法者。謂不可說其是法。以既
是漸次而說。皆為方便。非真實義故。所以句轉徵。
言既不可說非法。又不可說非非法。所以然者何
也。一切下轉釋。一切賢聖者。總該三賢十聖.佛也。
無為者。自性清淨之心。本自具足。非作得故。故曰
無為。三乘賢聖。離此無可取證。故曰皆以。謂皆以
無為法為所證故。賢聖既爾。如來亦然。皆知如來
凡有所說。皆依自證無為。豈可說其非法。而有差
別者。謂雖以無為為證。而賢聖地位不同。前後淺
深有異。是知如來凡有所說。皆為隨順機宜。方便
非真。豈可說其非是非法。所說既爾。所得亦然。以
是如其所得說故。既可例思。故不另釋。亦可以何
以下釋說無定說。所以下釋得無定得。言既皆以
無為。不可說有得。以本自具足故。而有差別。不可
說無得。以宛有位地故。若準彌勒之偈。前意為正。
以彼亦唯釋說故。如下自見。】
「偈。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
【合云。上句頌不可取。謂佛所說法。不可於中有能
取.所取二種執故。下句頌不可說非法.非非法。謂
佛所說法。無能於中說非說是。以法離言相不可
說故。伏疑既破。淨信斯生。總結成就信心竟。
三
較量持福三。一能較量。二所較量。三釋伏疑。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
布施。是人所得福德。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開口便言於意云何者。欲其著意故。後皆倣此。若
人者。謂設若有人。以下所說。乃假設之事故。三千
大千世界者。俱舍偈云。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
初禪各一千。(上覆一二禪)。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上覆
一三禪)。說名一中千。此中千千倍。(上覆一四禪)。名為大千
界。論偈義少不周。雙書小字。乃今疏加之。末二句
亦少更易。詳論意。葢是以三次言千。疊成大千世
界。謂三千之大千。依士釋也。
七寶者。金銀瑠璃玻
璃硨磲赤珠瑪碯(見彌陀經)。佛意以大千地廣。七寶珍
貴。以珍貴之七寶。滿大千之界地。用為布施。其福
可謂勝矣。甯猶可也。問以可為多不者。欲假此福。
形顯下之二福。為最勝故。答以甚多者。巳諭佛意
故。恐招濫許之難。故又徵起而瓜豆之。言是福雖
勝。但是財施所感。有為有漏。名福德相。即非法施
所感。無為無漏。名福德性。即此二語。巳顯此福。不
及下之二福。以相屬可壞。性是不可壞故。又相有
分限。性屬無分限故。是故如來四字。略斷一斷。說
福德多。另作一句。猶云以是非福德性之故。今對
如來說以福德甚多。以有分限故。意顯若是福德
性者。我則不說甚多。以無分限故也。能較量竟。
二所較量。】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
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科首應有佛言或須菩提字樣。以此下皆屬佛語。
或譯者脫故。若復有人者。謂設更有人。於此經中
者。即指前所說。淨信既生。為義略周。故得以此經
稱之。是知自下所說。但推廣此中之義。受持者。領
受執持。謂文義雙攝。且約自利言之。乃至者。超略
之詞。謂多則全分半分。少則乃至四句偈。或再少
而至一句。故置等言。
問。上唯長行。何以言偈。答。此
有二說。一者不必一定四言五言七言。但以四句
義周。則為一偈。如圭峯指凡所有相四句可例。二
者長行恐難記憶。貫成伽陀。如慈氏依經作偈之
類。
為他人說者。以巳所見。說之於人。乃約利他言
也。其福者。即指持說之福。勝彼者。超過前人。以是
法施所感。無為無漏。是福德性故。恐猶未明。故再
徵釋。一切諸佛者。能證人也。阿耨菩提者。所證道
也。皆從此經出者。有三因緣。一者是福德性。性能
隨緣。隨修因之緣而成佛。隨成佛之緣而證道故。
二者經是信分。能生淨信。為道之元。為功德母故。
三者信心清淨。即生實相。實相無為。成佛證道。皆
以無為有差別故。】
「偈。受持法及說不空於福德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
提於實名了因亦為餘生因唯獨諸佛法福成第一
體。」
【合云。前四句總頌能較所較。受持法及說者。謂受
持此法。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也。此具二種福
德。一持二說。空猶徒也。不空於福德者。謂此持說。
不徒說於福德。且是福德性故。意顯財施徒說福
德。但是福德相耳。福不趣菩提者。謂財施福德不
趣菩提。以是有為有漏福故。二能趣菩提者。謂此
持說二福能趣菩提。以是無為無漏福故。校量文
勢。與經少異。經中以財施校法施。顯法施福勝。此
中以法施校財施。顯財施福劣。其意一也。
後四句
別頌徵起釋成。偈無徵詞。準經中說故若取周備。
應補徵詞云所以趣菩提以何因緣故。再接本偈
讀之。義則暢矣。實即本覺亦即眾生自性。久隱情
識。唯持說可了。故曰於實名了因。餘即始覺。亦即
菩薩地位。萬行修習。唯持說得生。故曰亦為餘生
因。此猶未顯極勝。唯獨諸佛及法。皆以此福所成。
此福乃第一最勝。有真實體。所謂能趣菩提者以
此。所校量竟。
三釋伏疑。
疑云。如我前言得無定得。說無定說。佛既無詞。即
是忍可。佛今又言。佛及佛法。從此經出。然佛法有
出。似是菩提可得。是經能出。似有此法可說。得毋
前後相違。令兩處義宗皆不成耶。釋云。】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言我所謂諸佛菩提及所說法者。即非諸佛菩提
及所說法。以佛本無我。雖成佛不見成相。雖得菩
提不見得相。雖說法不見說相。仍與前語不相違
反。復何疑哉。】
「偈。不可取及說。自果不取故。」
【合云。取者證義。不可取及說者。謂不可說有菩提
可證及有法可說。此明得菩提不見得相。說法不
見說相。自果即佛。謂成自佛果也。不取者。於成佛
時不生執取。此明成佛不見成相。故者。通承上三
謂以是三相俱不見故。所以與前所說義不相違。
總結大科。略明降住生信分竟。】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