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疏記科會

金剛經疏記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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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印

定。四結成疑。

初標章。

【疏】八斷持說未脫苦果疑。

【記】第八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向說捨身。苦身果報。故福劣。

【記】向說下。指疑起處也。此從前內財較量中來。謂

河沙命施。全勝外財。猶感苦身。故名為劣。

△三印定。

【疏】若爾。

【記】若爾者。印定前說。

△四結成疑。

【疏】依此法門持說。諸菩薩行苦行。亦是苦果。

【記】依此下。結成疑也。謂依此經受持解說。不憚勞

苦。即是菩薩行。菩薩之行。無所不為。剜身然燈割

股救鴿。一句投火。半偈亡軀。供佛燒身。捐形飼虎。

如是等行。皆名苦因。為行頗同。果證何異。因果既

等。何勝劣哉。

【疏】云何此法不成苦果。

【記】云何等者。意明前捨身命。即成苦果。今受持經

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明超忍以斷疑。二勸離相

以安忍。初明超忍以斷疑二。初明忍體。二明忍相。

初明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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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疏】斷疑之文二。初明超忍以斷疑。二。初明忍體。

【記】忍體經意云。忍辱波羅蜜者。勝義諦中。則無此

相。故云非忍辱等。

【記】斷疑意者。若如汝言。受持此經。及菩薩行苦行。

便同捨身。俱成苦果者。此義不然。以前捨身。不達

無相。即成苦果。持說此法菩薩苦行。達無我人。知

忍無忍。彼岸非岸。直造本源。豈成苦果。故云忍辱

非名辱等。

【疏】忍到彼岸。巳離苦相。況彼岸非岸。誰苦誰忍。

【記】忍到等者。然此以超忍為體。須知本末五重。然

後披疏。則明見其理。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動

非靜。二不忍。謂以怨報怨。三忍。雖不加報。未能忘

懷。即未至彼岸忍。四心情絕慮。寂然不動。即至彼

岸忍。五非動非靜。即超彼岸忍。為治動心。且居靜

境。動既非實。靜豈為真。若準五門。方為究竟。與其

第一。更無二源。體相常然。竟無改易。

○今言忍辱

波羅蜜。即第四門非忍辱波羅蜜。即第五門。

○離

苦相者。巳越第三。彼岸非岸。兼超第四。尚踰靜境

豈有動心。初後兩端。正當忍體。

△二明忍相二。初引一生證極苦忍。二引多生證

相續忍。初一生證極苦忍二。初正明。二反顯。

【疏】二明忍相。二。初引一生證極苦忍。二。初正明。

△初正明二。初徵。二釋。

初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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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故。」

【【記】正明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能行此忍。

△二釋。】

「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

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記】釋意云。以無我等相故也。

【疏】歌利。此云極惡。佛昔作仙。山中修道。王獵疲寢。

妃共禮仙。王問得四果。皆答不得。王怒割截。天怒

雨石。王懼而懺悔。仙證本無瞋。王乃免害。

【記】歌利王等。準涅槃經說。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

單那城。婆羅門家。是時有王。名迦羅富。其性暴惡。

憍慢自在。我於爾時。為眾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禪

思。爾時彼王。春木華敷。與其眷屬。宮人綵女。出城

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綵女。捨王遊戲。遂

至我所。我時為欲斷彼貪故。而為說法。時王見我。

便生惡心。而問我言。汝今巳得阿羅漢果耶。我言

不得。復言。或得不還果耶。我言不得。復言。汝既年

少。未得如是二果。則為具有貪欲煩惱。云何恣情

觀我女人。我即答言。大王當知。我今雖未斷貪欲

結。然其內心。實無貪著。王言癡人。世有仙人。服氣

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云何見色而

當不著。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由於服氣食果。

皆由繫念無常不淨。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誹謗。云

何得名修持淨戒。我言大王。若有妬心。則為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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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妬心。云何言謗。王言大士。云何名戒。我言忍

名為戒。王言。若忍是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

持戒。即截我耳。時我被截。容願不變。時王羣臣。見

是事巳。即諫王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告諸臣。

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諸臣答言。見受苦時。容顏不

變。王復詰言。我當更試。知變不變。即劓其鼻。刖其

手足。爾時菩薩。巳於無量無邊世中修習慈悲。慜

苦眾生。時四天王。心懷瞋忿。雨砂礫石。王見事巳

心大怖畏。復至我所。長跪而言。惟願哀愍。聽我懺

悔。我言大王。我心無瞋。亦如無貪。王言大德。云何

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瞋恨者。令我此身。平

復如故。發是願巳。身即平復。

○今疏言問得四果

者。葢通相而言也。

【疏】論云。不但無苦。而乃有樂。以慈悲故。

【記】論云下。義如後釋。

【疏】二反顯。

△二反顯二。初徵。二釋。

初徵。】

「何以故。」

【【記】反顯經。徵意云。以何義故。得知無我等相。

△二釋。】

「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

相。應生嗔恨。」

【【記】釋意云。若有我相。應生嗔恨。既不嗔恨。則無我

相。如昔立誓。若實無瞋。身即平復。以無瞋故。則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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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以無我故。方成真實忍波羅蜜。

○支。離也。

△二引多生證相續忍。

【疏】二。引多生證相續忍。】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

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記】相續忍經意云。恐人將謂只是一度能為此忍。

故說過去巳五百生。或恐人言。無我能忍。應可暫

時。若使頻為。必不能爾。故說多生悉皆如是。或恐

人言。有何所因。無我能忍。故說多生忍之熟故。含

三意故。有是言也。

【疏】累苦故忍熟而樂。但與正定慈悲相應。

【記】累苦故者。本疑累苦難忍。却由累苦能忍。斯則

翻前三意中後二意也。

○而樂者。然有四意故樂。

一為忍熟故樂。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二為正

定故樂。常踞大定。寂滅不動故。三為愍他故樂。如

孩子杖父。父即樂生。四為自利故樂。以將此幻形。

易得堅質。具茲四意。故言樂也。疏文但有前三。

【疏】故偈。云離我及恚相。實無有苦惱。共樂有慈悲。

如是苦行果。

【記】故偈云下。引證。

○如是苦行果者。對破疑情也。

謂因苦果還苦。因樂果還樂。故不同也。如陶金作

器。器還是金。和土脫墼。墼還是土。前徵云何此法

不成苦果。今此結云。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

△二勸離相以安忍(疏)二。初引論敘意。二分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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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初引論敘意。

【疏】二。勸離相以安忍。論云。若有菩薩。不離我相。見

苦行苦。欲捨菩提心。故勸離相。無著云。為對治不

忍因緣有三種苦。謂流轉苦。眾生相違苦。乏受用

苦。

【記】二勸離相中。疏二。一引論敘意。

○論云下。出勸

之由也。謂不能安忍。欲捨菩提心。由見苦故。見苦

是苦者。由不離我相故。若離我相。則不見苦。自然

成忍。不捨菩提。故今勸之。令離相也。夫菩提心者。

謂上求下化。二利不息。既若見苦為苦。即不能忘

身捨命。出生入死。是故便捨大菩提心。如舍利弗。

本發大心。行菩薩行。至六住。被乞眼睛。便生瞋忿。

不成忍行。捨大歸小。葢由我相也。

○三種苦者。前

二即次文。後一即當第十疑中心住於法行布施

等是也。意明住相行施。墮有漏中。受用欲樂。疲乏

生苦也。亦可有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

生於苦也。然今依天親科經。故不收入此段。前二

文理相似。故全用之。

△二分文正釋(經)二。初總標。二別顯

【疏】文二。初總標。

△初總標。】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心。」

【【記】總標經意云。以是無我相等得成忍行故。彼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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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應須離相發菩提心。

【疏】若離相發心。雖逢大苦。即能不捨。

【記】若離等者。住相既捨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提

之心。自然久固。何捨之有也。

【疏】無著云。離一切相者。為離如是三苦相也。

【記】無著下。可知。

△二別顯二。初對治不忍流轉苦。二對治不忍相

違苦。

【疏】二別顯。二。初對治不忍流轉苦。

△初對治不忍流轉苦。】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

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

色布施。」

【【記】流轉苦經意云。不應住於色等六境。生於妄心。

應生無住菩提之心。若心有住色等境界。則為非

住菩提也。

○以是義故。佛於正答問之中。說菩薩

心不應住於色等布施。

○菩薩之行。處處皆同。故

引前文以證於後也。

【疏】初正明。流是集諦。轉是苦諦。無著云。若著色等。

則於流轉苦中疲乏故。菩提心不生。

【記】流是下。解科文。此即四諦之中前二世間因果

也。大雲解云。集招苦果。故說為流。生死不停。故名

為轉。斯則襲習綸輪之義也。

○著色等者。著色等。

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著色等。即不疲乏。菩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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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矣。

【疏】後引證。引前說無住施具含六度。證此文矣。

【記】引前等者。是上修行文中也。巳如前說。

△二對治不忍相違苦(疏)二。初科。二釋。

初科

【疏】二。對治不忍相違苦。

△二釋二。初正釋。二指配。初正釋二。初引無著顯

意。二約天親釋文。

初引無著顯意。】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如來說

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記】相違苦經意云。菩薩行行。本為利益眾生。故使

離相行於布施。若能離相。則眾生相違時。不生疲

乏也。

○況我法二相。如來說為非相耶。以皆本無

故須離矣。若其本有。何用離之。勸離之旨。方茲著

矣。

【疏】無著云。既為眾生行施。云何於彼生瞋。由不能

無眾生想故。眾生相違時。即生疲乏。故顯示人無

我。法無我。

【疏】疏文內。引無著顯意。

○既為等者。葢不合為而

為之也。如人邊客本為供承。見有所須。反生凌辱。

於理如何。

○由不能下。出瞋之所以也。

○故顯下。

出經意也。但無此二。心必相應。

△二約天親釋文。

【疏】論云。諸相者。眾生相也。非相者。無我也。陰中見

我。是眾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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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論云下。二約天親釋文。

○眾生相者。以魏經云

一切眾生相故。

○陰中等者。今於陰中。不見有我。

故云非相也。

【疏】一切眾生者。五陰法也。非眾生者。陰空故。法無

我也。

【記】五陰法者。以彼眾生。皆用五陰之所成故。

○陰

空等者。以無能成之五陰。故云法無我也。

【記】然此人法二相。本自空無。眾生不知。妄執為有。

今所說者。意令知而離之也。

【記】又此我法經文。文與意反。文即先法後人。意則

先人後法。魏經之內。文句昭然。故今疏中。順意釋

也。

△二指配。

【疏】乏受用苦配在後段。

△九斷能證無體非因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

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二。初標章。二敘疑。

初標章。

【疏】九斷能證無體非因疑。

【記】第九疏。初標章。

△二敘疑。

【疏】論云。於證果中無道。云何彼於果為能作因。

【記】於證下。述疑意。兼指疑起處也。

○此從前第三

第七中來。以彼較量內外財施。不及持經。以此得

菩提故。遂起疑云。若然者。且言說是因。因即是道。

以此證果。理則不成。何者。以果是無為。無為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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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是有為。有為無體。無體之道。不到果中。云何說

此而為因耶。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斷疑。二離執。初斷疑(疏)二。

初略消經意。二廣釋五語。

初略消經意。】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

異語者。」

【【疏】斷疑之文二。初斷疑。

【記】斷疑經意云。如來之言。真實無異。皆如其事。不

誑眾生。持說必趣菩提。汝等云何不信。

○又以如

來說於真實等。故名如來為真實語者。由是者字

皆屬如來。

【疏】佛所有說。皆如其事。今說證果。何疑不然。

【記】疏文。初略消經意。

○佛所下。通說斷疑之意。

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語所說之事。

○今說等者。以

彼況此也。意云彼既無謬。此豈不然。

△二廣釋五語。

【疏】真語者。說佛身大菩提法也。是真智故。

【記】真語下。二廣釋五語。

○佛身。即真身也。以法報

合論。理智無二故。若欲分文別指。則佛身是報。大

菩提法為法也。

○是真智者。以菩提是覺。覺即智

故。論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法報合說。同名真身。

如來說此真智之法。乃名如來為真語者。此則以

所說名能說也。餘皆例此。

【疏】實語者。說小乘四諦。諦是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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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諦實等義。巳如前說。

【疏】如語者。說大乘法有真如。小乘無也。

【記】如語等者。小乘雖有生空之理。非實真如。以是

偏真。未徹源故。大乘之內。具顯三空。空病亦空。是

究竟真如法也。

【疏】不異語者。說三世授記等事。更無參差。

【記】不異者。與三乘弟子授記。劫數久遠。名號壽量

國土等事。一一不異故也。

【疏】佛將此四語。不誑眾生。是故秦譯。加不誑語。

【記】佛將等者。謂本來只有四語。秦什譯時。加此一

語。欲以統收四語。發明佛意。用之斷疑也。

○應可

一一舉而問之。以顯不誑之義。且如佛說大菩提

法為真智時。為真不真耶。則對曰真。當知如來是

真語者。斯則不誑之義明矣。他皆例此。

【記】說此四事。既不誑人。今說此經。受持得菩提果。

豈成誑耶。云何不信。

【記】雖此言說有為無體之因。能證離言無為有體

之果。故偈云。果雖不住道。而道能為因。以諸佛實

語。彼智有四種。亦如淨名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

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二離執。】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疏】二。離執。

【記】離執經意者。前雖以言遣疑。又恐隨言生執。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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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依言得菩提。便謂言中有菩提。及聞言中無菩

提。便謂畢竟無菩提。不達言空而法實。故作斯執。

今則遣之。故云如來所得等也。

【疏】無實者。如言說。性非有故。

【記】如言等者。為言說緣生。本無自性。言中菩提。亦

同言說。何以故。有名無實故。如言於火。但有火名。

名言二法。皆無體性。故云如言等也。

【疏】無虗者。不如言說。自性有故。

【記】不如等者。不似言說也。謂言說畢竟無體。菩提

之法。即不無也。但以不在言中。不無離言之法。如

言中之火雖無。不無離言之火。

【記】由是。言中雖無火。不妨因言而得火。言中雖無

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以依言進修。必證果故。

○若然者則不應言中執有。離言執無。達此有無。

方云離執。故偈云。順彼實智說。不實亦不虗。如聞

聲取證。對治如是說。

△十斷如遍有得無得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

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立

理。四結成疑。

初標章。

【疏】十。斷如遍有得無得疑。

【記】第十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聖人以無為真如法得名。

【記】若聖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準彼。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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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不言真如。今所言者。揀餘無為故。

○所以揀

者。欲顯所疑。要成徧義。餘無為法。有不徧故。

△三立理。

【疏】彼真如。一切時處恒有。

【記】彼真如下。立理也。

○如華嚴云。法性徧在一切

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

而可得。斯則處及塵塵。時該念念故也。

△四結成疑。

【疏】何故有得者。有不得。

【記】何故下。結成疑。

○既徧時處。即合皆得。何故有

得不得耶。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舉喻斷疑。二讚經功德

初舉喻斷疑。】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

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

照。見種種色。」

【【疏】斷疑之文二。初舉喻斷疑。

【記】斷疑經意云。若住法行施。則不得真如。如入暗

中。一無所見。若無住行施。則得真如。如太陽昇天。

何所不矚。

○真如雖徧。得失在人。義理昭然。竟何

所惑。

【疏】論云。無智住法。心不清淨。故不得。有智不住法

心清淨。故得。

【記】無智等者。謂無般若觀照之智。由無智故。即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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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色等六塵。及空有等一切法也。以住是執著之

義。故云住法心不淨者。由執著故。為塵所染。正智

不生。不證真理。故云不得。得即證也。

○有智等者。

反前可見。

【疏】有目者。如得對治法。日光者。如所治闇盡。能治

現前。空喻真如。色喻性上萬德。

【記】對治等者。以經中具有法喻。疏中配釋。影略難

明。今要預說。然會疏文。

【記】謂喻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目。

○法中

有四。一真如。二性德。三煩惱。四智。

○法四喻五。數

不齊者。以空喻真如。色喻性德。暗喻煩惱。日目二

事同喻一智。所以然者。以日目二事。各有一能。智

慧之中。具有二義。日能破暗。如智斷惑。目能見空。

如智證理。既目無破暗之義。日無見空之能。約義

分之。但有四對法喻。

【記】喻中意者。且如虗空。無所不徧。一切色法。亦滿

世間。百千萬人。悉在其內。日光未出。六合瞑然。雖

在空。而不見空。雖對色。而不見色。

○苟或日出。昏

暗盡除。眼目開明。空色皆見。匪但空無邊際。身在

其中。反思暗瞑之時。不曾暫出。

【記】法中亦爾。謂真如之理。周徧十方。性上功德亦

徧一切。眾生無量。悉在其中。以智慧未生。唯是癡

暗。雖在真內。何曾見真。雖有性德。不見性德。

○苟

或智慧明發。惑暗盡除。真性廓周。自然明見。匪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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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無邊際。身在性中。反思迷暗之時。不曾暫離。

【記】故肇公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

則神。

○彌勒頌云。時及處實有。而不得真如。無智

以住法。餘者有智得。

【記】對治法者。即智慧也。以日目二種。同喻此故。謂

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既盡。能治日光現

前。即能見其色等。法中惑智。例此言也。

○故偈云。

暗如愚無智。明者如有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

是。

△二讚經功德二。初總標二別顯。

【記】讚德者。以顯得真如為由心淨。心淨由不住法。

不住法緣有智。有智葢由聞經。當知此經。有其勝

德。故須讚歎。以示將來。

○勝德之相。即下十段。

△初總標。】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

持讀誦。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

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疏】二讚經功德。二。初總標。

【記】總標經意。如文可知。

○所言以佛智慧知功德

者。意言除佛世尊。餘無知者。葢顯功德之殊勝也。

【疏】無著云。讀誦者。此說受持因故。為欲受故讀。為

欲持故誦。

【記】受持因者。標也。

○為欲下。釋。

○欲受其文故先

讀。欲持其義故先誦。是故受持。皆由讀誦。故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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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也。

【疏】論云。受持修行。依總持法故。讀誦修行。依聞慧

廣故。

【記】受持等者。謂依總持法。而受持修行。若文若義。

總能領納。方曰受持。此則思慧也。

○讀誦等者。謂

依聞慧廣故。讀誦修行。若無所聞。憑何讀誦。此聞

慧也。論云。廣多讀習。亦名聞慧。

○然皆言修行者。

葢通相說也。非是三慧中修慧。以修慧與理相應。

唯局無漏。出於讀等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約聞

思二慧。共所成就。故疏次云。是則從他聞法等。

【疏】是則從他聞法。內自思惟。為得修行智也。故偈

云。修從他及內。

【記】故偈下。引證。

○從他。即聞慧也。及內。即思慧也。

△二別顯十。初捨命不如。二餘乘不測。三依大心

說。四具德能傳。五樂小不堪。六所在如塔。七轉罪

為佛。八超事多尊。九具聞則疑。十總結幽邃。初捨

命不如二。初捨命福。二信經福。

初捨命福。】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

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

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疏】二別顯。十。初捨命不如。二。初捨命福。

【記】捨命福。經意可知。

【疏】偈云。以事及時大。福中勝福德。

【記】以事等者。以前來巳說命施。此中復說者。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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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俱勝故。時即布施之時。事即布施之事。前但一

度。施一河沙身命。時事皆小。今則無量劫中。日復

三度。以河沙身命布施。時事皆大。是捨命福中勝

福德也。

△二信經福。】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

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疏】二信經福。

【記】信經福。經意亦可知。

○不逆者。是不謗義也。魏

經如此。

【疏】信經劣於持說。多命勝於前喻。

【記】信經者。謂能所較量之中。皆有勝劣。能中。一河

沙數為劣。三時多劫為勝。所中。信經為劣。持說為

勝。前則以劣況勝。此則以勝況劣。前淺後深。天地

之遠矣。

△二餘乘不測。】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

功德。」

【【疏】二。餘乘不測。

【記】餘不測經意云。若具足讚歎。終不可窮。以實言

之。有無邊功德等也。

【疏】偈云。非餘者境界。

【記】非餘等者。非二乘菩薩能盡知也。故前云。以佛

智慧而悉知故。又下文云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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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報亦不可思議。佛尚如此。餘豈能知。

【疏】無著云。不可思議者。唯自覺故。不可稱量者。無

有等及勝故。

【記】自覺者。謂以心思口議。但及名相之境。此非名

相。故不可思議。惟證相應故也。

○等及勝者兩意。

一則無有等此勝功德故。二則無有勝於此故。無

有等於此故。故心經云。是無上呪。是無等等呪。及

即等義。故不別標也。

△三依大心說。】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疏】三依大心說。

【記】大心說經意云。以非餘者所知故。故為最上者

說。

【疏】最上者。一佛乘也。

【記】一佛乘者。經中初標大乘。名恐濫於權教。故復

揀云。最上乘者。今疏中出最上乘體。故云一佛乘

也。體當本覺。故名為佛。非二非三。故名一乘。故魏

經云。為住第一大乘眾生說。即當善吉所為機。發

無上菩提心者。

△四具德能傳。】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

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

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四。具德能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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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能傳經意云。若能宣說受持。此則修行二利。能

令佛種不斷。則名荷擔菩提。

【疏】成就等者。偈云。滿足無上界。

【記】滿足無上界者。滿足即成就義。界即因義。意明

不可量等功德。與無上菩提為因故也。

【疏】荷擔者。無著云。肩負菩提重擔故。

【記】荷擔等者。在肩曰擔。背負曰荷。今明行菩薩行。

即是荷擔。謂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願雙

運。安於精進肩上。從煩惱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

至菩提真性自他一時解脫。方捨此擔。法炬經中。

具有此說。今經云受持讀誦。即自利。廣為人說。即

利他。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願為體。由是能令佛

種不斷。故名荷擔菩提。

△五樂小不堪。】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

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疏】五。樂小不堪。

【記】樂小經。徵意云。云何唯為大乘者說。何故持說

名為荷擔菩提。

○釋意云。以樂小者。著我等見不

能持說。故知能持能說。是最上乘荷擔菩提之者。

【記】問。何者名為小法。誰為樂小之人。答。四諦緣生

名為小法。聲聞緣覺。即是樂小之人滯情於中。乃

名為樂。彼有法執。此顯三空。是其非處。故不能持

說。故魏經云。若有我人等見。於此法門能受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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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是處。當知若能持說。即是樂大法者。不著我

人等見也。

○問聲聞緣覺。巳達我空。云何經中而

言著我。答。以我人等見。是心心所法。著之即是法

執。故指緣覺聲聞也。

○或可樂小法者。即是聲聞

緣覺。著我見者。即是一切凡夫。

△六所在如塔。】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

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

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疏】六。所在如塔。

【記】如塔經意云。經顯法身。依法則有報化。三身既

存。塔廟斯在。是故此處。勸應供養。

【記】準纂靈記說。隋朝。益州新繁縣王者村。有書生

姓苟。未詳其名。於彼村東空中。四面書之。村人謂

曰。書者何也。曰。我書金剛般若經。曰。何用焉。曰。與

諸天讀之。時人見聞。若存若亡。彼屬霖雨。流水霶

霈。唯此地方丈餘間。如堂閣下。竟無沾濕。於是牧

童。每就避雨。時人雖在。莫知所由。至武德初。有西

僧至。神貌頗異。於此作禮。村人謂曰。前無殿塔。為

何禮也。曰。君是鄉人耶。曰。然。僧曰。君大無識。此有

金剛般若經。諸天置葢其上。不絕供養。云何汙踐

使其然乎。村人乃省苟生寫經之處。自此遂甃甓

嚴欄護之。不令汙踐。苟至齋日。每常供養。瞻禮者。

往往有聞天樂之聲。迄今其處。雨不能濕。

○且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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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無跡。尚乃如斯。況紙素分明。而不能爾。

△七轉罪為佛。】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

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

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七。轉罪為佛。

【記】轉罪經意云。如過去造極惡。合來世墮三途者。

苟遇此經。受持讀誦。功力既著。能消極惡。遂以現

遭輕賤之事。更不墮於惡道。即是轉重業。令輕受

也。

○持經無我等相。即煩惱障盡。極惡消滅即業

障盡。不墮即報障盡。三障既滅。三德必圓。故云當

得菩提也。

【疏】輕賤者。總包於中或打或罵。故隋譯云。輕賤甚

輕賤。無著云。此毀辱事。有無量門。故復云甚輕賤。

【記】總包等者。以打罵等事。皆名輕賤故。

○隨譯下。

引證。

○無著下。輕釋。無量者。以身口意三。所為之

事。但不饒益皆屬輕賤也。故云無量。

【疏】當得菩提者。罪滅故。

【記】罪滅者。罪障既盡。漸漸修行。因圓果滿。自然為

佛。

○經言當得。意顯後時。非謂現世。得成佛果。

【記】餘轉滅等義。巳於懸談五因中說竟。

△八超事多尊(疏)二。初總敘意。二別科釋。

初總

敘意。

【記】八超事多尊。論云。示現速證菩提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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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第八經。疏二。初總敘意。

○速證等者。意明持說

此經。速證菩提之法。所以超過如來事多世尊之

福。故偈云。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

△二別科釋(經)二。初供佛多中全具福。二持經多

中少分福。初供佛多中全具福。】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然燈佛前。得值

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

者。」

【【疏】文二。初供佛多中全具福。

【記】二。別科釋。經二。初中。全具福經意。可見。

○然燈

前者。以釋迦因地修行。經三無數劫。第一劫滿。遇

寶髻如來。第二劫滿遇然燈如來。第三劫滿。遇勝

觀如來。今云然燈前者。即第二劫中也。

【疏】那由他者。十億為洛叉。十洛义為俱胝。十俱胝

為那由他。

【記】那由他者。第九數。數當萬萬。

△二持經多中少分福。】

「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

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

數譬喻。所不能及。」

【【疏】二。持經多中少分福。

【記】少分福經意。對前比量。可解。

○然所不及者。有

二義。一彼得福德。此得菩提故。二彼有我相。此無

我相故。故前云此人無我人相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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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具聞則疑。】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

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

不信。」

【【疏】九。具聞則疑。

【記】則疑經意云。前雖較量。亦未具說。若具說者。人

必狐疑。

○孤者。狡。獸也。以多疑故。故云狐疑。述征

記云。風勁。河氷始合。要須狐行。以此物善聽。聽氷

下水。無流聲。即過也。

○魏經即但云疑惑。

△十總結幽邃。】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疏】十。總結幽䆳。

【記】幽䆳經意云。較量不及。佛不具說者。以此經義。

及持者果報。皆不可心思言議故也。

【疏】無著云。此顯示彼福體及果體。不可測量故。

【記】福體者。經義也。為福所依故。

○果體者。佛菩提

也。

○測量。即思議也。

○以福田佛果。皆無相故。

【記】然科云總結幽邃。準疏所判。但局第十疑中。今

若詳之。兼該三七之二。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邐

迤次第。五度較量。謂外財兩度。內財兩度。佛因一

度。且第一。以一三千界七寶布施。較量不及持說。

第二。以無量三千界寶施。較量不及。第三。以一河

沙數身命布施。較量不及。第四。以無量河沙數身

命布施。較量不及。第五。以如來因地供養諸佛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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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較量不及。至此第五。是較量之極。更無譬喻可

以比況。故云。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苟或具說。

人必生疑。故復云。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

亂。狐疑不信。自此之後。讚較都絕。所以望前數段。

故總結云。當如是經義。不可思議等也。

○問。此至

經末。猶有數處較量。云何輙言無較量耶。答。餘所

較量。但是別意。以之斷疑。實非前說五重次第也。

由是隨時略舉一三千界寶。或須彌聚寶。或阿僧

祗界寶。以為較量。若不然者。豈得勝義之後。却舉

劣福為次第耶。】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