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演古

金剛經演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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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約顯行位以釋。唐圭峯宗密禪師。撮二論之精要。

科經唯約天親。釋義即兼無著。亦傍求餘論。採集諸

疏。題云疏論纂要。有宋長水法師子璿。又作刊定記

七卷釋之。

此金剛般若經。真源的派。列聖相傳。遡流

及源。長水宗圭峯。圭峯宗二論。二論宗兜率。兜率親

稟靈山。言言有據。字字無差。如取家劵而治祖業。復

何疑哉。後學安於寡聞。此古疏記。有畢生未曾寓目

者。甚至恣巳臆見。輙形註釋。毫釐之差。天地懸隔。疑

誤將來。其害匪細。寒輝闍黎。禪晏之暇。以是經為印

心之明鏡。涵泳古疏記有年。但其文簡古。不便初學。

乃刪繁取要。又從而敷演挑剔之。名之曰演古。俾讀

者。開卷瞭然。發四心而興萬行。破羣疑而徹三空。其

有功於學般若者甚大。故樂為序諸卷首。

旹歲在丙

辰正月燈節後三日

富沙釋道霈題

* No. 495-B

金剛經。雖白衣士。有能誦之。即註解亦夥矣。若論般

若大旨。無論誦者茫然。即註者亦未必盡得也。夷攷

無著菩薩。位證初地。讀此經罔測其義。至升兜率。稟

彌勒指授。復轉示天親。始各造論解釋。而唐之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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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之長水。乃循流溯源。互有宣發。然皆辭旨精妙。非

宿學難知。則金剛般若。豈易言哉。博地凡夫。以愚癡

柔暗。浮沉苦海。非般若不能津渡。然非自發菩提心。

焉能直契般若。特人之不肯耳。且般若慧光。照破萬

有。洞徹性源。不但盡掃凡情。抑且不存聖解。故金剛

般若。以無住為宗。以摧壞一切為用。誦者說者。不悟

妙旨。徒爾尋言。恐去經愈遠矣。余幼依上士。聞誦金

剛而喜之。茲劇病更生。知生滅不常。用深儆策。方期

一意法寶。闚測甚深。適寒輝禪師。以金剛演古示余。

演古者。即二論以及纂要刊定諸書。演暢宣明。發古

人未盡之秘。以成詮釋也。其中緒清意簡。理玄辭達。

纔一展玩。意念氷融。顧著書者。皆自成一家言。而禪

師獨曰演古。正以禪師注經。不更自立意解。以註還

古人。是注法不立也。則知從上聖賢論疏。即論疏法

亦不立也。繇是而解。如來廣說般若。即般若法亦不

立也。就演古而約經義。其有裨于發四心。證三空。破

羣疑。嚴萬行。功德豈淺鮮哉。是書所在。皆應作禮圍

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會稽如現范鋐和南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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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495-C

後序

金剛般若經者。乃佛祖傳心之秘要也。以著衣持鉢

為發起者。欲令知般若不離日用之間也。雖其中破

相斷疑。而事行理觀。未嘗偏廢。其度生無度。無住生

心。以無我等。修一切善法。非莊嚴。名莊嚴等。類皆正

偏回互。不犯鋒芒。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故黃梅以是

印心。曾溪聞而開悟。豈徒然哉。但此經義趣深遠。古

今詮釋。殆且百家。惟西竺天親無著。稟承兜率。以住

一十八處。密示階差。斷二十七疑。潛通血脉。𠃔合世

尊無相大乘之旨。而此土則有青龍.大雲.資聖.塵外.

諸疏。或依或違。學者無所折衷。中唐圭峰宗密禪師。

約無著七種義句以懸判。依天親斷疑問答以科釋。

并採集諸疏。題曰疏論纂要。又為紀略以釋。上符聖

旨。俯逗羣機。實像代之法匠也。五季石壁法師。襲用

紀略。別為廣錄。辭或繁長。學者苦之。有宋天聖間。長

水子璿法師。重為修治。剪煩削冗。黜偽存真。命名刊

定記。真可謂內院之功臣。圭山之後裔也。斯文不墜。

厥功懋哉。余以巳酉之夏。叨陪清眾於石鼓選佛場。

因同諸友。商摧大意。山居晝永。旹或披尋。但纂要。文

簡古而難通。刊定。語詳悉而莫記。因會合兩部。刪煩

取要。而融通之。其間敷演挑剔。不悖古德之意。竊命

名曰演古。聊以自備遺忘。朝夕玩繹。其發四心而修

六度。破二我而徹三空。端有藉是為指南云。

巳酉秋九月既望後學寂𦦨書於石鼓選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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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495

金剛般若經演古

晉安後學釋 寂𦦨 述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金剛。天上之寶也。帝釋有之。薄福者難見。具堅利

明三義。其體極堅。一切物不能壞。其用極利。能壞

一切物。其相極明。能炤一切。所以薩遮尼乾子經

云。帝釋金剛寶。能滅阿修羅。智碎煩惱山。能壞亦

如是。故佛以喻三種般若。梵語般若。此云智慧。其

體即實相般若。乃吾人本有之性。真常清淨。今古

恒然。雖經多劫流轉生死。而曾無所損。是極堅義。

其用即觀炤般若。亦是本有心光。不發則巳。發則

能斷惑著。無始以來無明煩惱。無所不壞。是極利

義。約其功能。稱波羅蜜。此云到彼岸。謂乘般若舟

航。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涅槃。此

翻圓寂。亦云滅度。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

但以迷倒。妄見生死。名在此岸。若悟生死本空。元

來圓寂。名到彼岸。若兼般若迴文。應云到彼岸慧。

上七字是所詮。經字是能詮。具貫攝常法四義。貫

者。如線貫華。謂貫串所應知義。攝者。如經持緯。謂

攝持所化眾生。常者。不易義。乃三世諸佛不易之

常道。法者。軌則義。乃十方菩薩同遵之正軌。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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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般若。是極明義。學者苟能由文字般若而起觀

炤。由觀炤般若而契實相。是謂金剛智慧到彼岸

也。

釋經正文。准常三分。曰序.曰正.曰流通。蓋世尊將

演般若。先彰由致。故曰序分。由致既彰。當機受法。

全經旨趣。解行斯陳。故曰正宗。宗趣既明。務於開

濟。近益當時。遠益未來。使傳芳千古。慧命不絕。故

曰流通。】

【○初序分。有證信.發起之殊。今證信。有六種成就。】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

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如是。信成就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

成。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故居首也。

我聞。

聞成就也。我者。阿難自稱。然是隨世假立。不同凡

夫外道所計之我。聞者。親聽。非是展轉傳聞。此方

真教體。清淨在音聞。不假音聞。教何由立。

一時者。

時成就也。世事合會。尚待昌期。大法弘宣。豈違嘉

運。故曰法王啟運。嘉會之時也。然十方世界。天上

人間。時分不同。今但取師資道合。說聽究竟之時。

故云一時。

佛者。主成就也。梵語具云佛陀耶。此云

覺者。具自覺覺他覺滿三義。故稱為佛。即本師釋

迦牟尼佛。為說法之主。非大覺。孰能演斯大法。

衛國等者。處成就也。舍衛梵語。此云聞物。以人物

富庶。聞於五天。此說法之處。在中天竺波斯匿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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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都之國。城外東南五里許。乃祇陀太子之園。大

臣須達多。此云善施。以常給濟國之窮民。人稱之

為給孤獨長者。布金買園。太子捨樹。共造精舍。請

佛說法。可見般若大法。非勝地亦不克宣也。

與大

比丘眾等者。眾成就也。座無知音。說將誰聽。今機

感盈前。不得不說。比丘含三義。一乞士。謂上乞法

以資慧命。下乞食以養色身。亦云破惡。亦云怖魔。

大者。數多。名重。德隆也。如憍陳那。三迦葉。舍利弗。

目犍連。耶舍長者。并其眷屬等。俱在一時一處。共

相和合。濟濟同聞。可謂盛矣。然此皆先事外道。艱

辛累年。一無所證。纔得見佛。便登聖果。感佛恩深。

故常隨侍。所以偏列其數。其餘天龍八部四眾人

等。皆結於流通分中。首尾相望。蓋影略耳。】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

中次第乞巳。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巳。敷座

而坐。」

【此發起序。將說般若。而以著衣持鉢為發起者。顯

般若不離日用之間也。爾時者。大眾雲集之時也。

食時者。辰巳之間也。我釋迦世尊。既現相人中。示

同人法。亦於食時。著僧伽黎衣。持紺琉璃鉢。嚴整

威儀。肅恭齊法。出祇園而入舍衛。躬行三世諸佛

乞食之法。以內證平等理。外空貧富相。故於城中。

無問淨穢。不揀貴賤。次第而乞。佛心既等。使施者

獲福亦等。既得食巳。仍出大城而還至本處。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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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事則祇桓精舍。理則實相真空也。佛凡所得食。

分為四分。一與同梵行者。二施貧病乞人。三施水

陸眾生。四自食。食訖。乃收拾衣鉢。而洗足焉。阿含

經說。佛行時離地四指。蓮華承足。今洗足者。先跣

足行乞。歸則洗濯塵汙。垂範後人也。敷座而坐者。

他經侍者敷座。惟說般若。佛自敷座。以尊重般若

故。著衣持鉢表戒。敷座而坐表定。以戒定發起般

若。令人觀象會意也。然此著衣持鉢。洗足敷坐。般

若真機。巳漏洩無餘矣。故空生不待如來開口。便

嘆希有。大似靈山拈華。迦葉微笑。二人默識心通。

如出一律。覽者詳焉。上來序分竟。】

【○二正宗分。】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

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

菩薩。善付囑諸菩薩。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此善現申請也。洪鐘在虡。非扣不鳴。法施不悋。待

問乃說。即此祇園一會。皆有樂法之心。未敢擅請。

時有德長年老。號須菩提者。此云空生。亦名善現。

解空第一。於如來著衣持鉢敷座而坐之次。頓然

發明般若心體。遂知機知時。即從法空之座。而起

悲智之用。袒右肩。屈右膝。皆云右者。表順也。合掌。

表智與理冥也。此上結集家敘其請法之儀。

下善

現讚請。先讚。然如來日用妙處。他人不知。而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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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知之。乃讚言希有。蓋曠劫難逢。大千唯一。豈多

得哉。善護念者。以大慈護念根熟諸菩薩。乃三賢

巳上者。護念。即加被與力也。與根本智力。令成就

佛法。與後得智力。令教化眾生。善付囑者。以大悲

付囑根未熟菩薩。巳得大乘者。令其不捨。未得大

乘者。令其勝進。故慈氏頌云。巧護義應知。加彼身

同行。不退得未得。是名善付囑。

後請者。然圓頓因

地。總有三重。初了悟本性。次發菩提心。後修菩薩

行。故華嚴善財先陳巳發。方問行門。而此經全重

在發菩提心。以是修行根本故。空生既悟此心。遂

請真修之行。不但為巳。兼為一切眾生申請。若人

不發世間人天之心。及出世聲聞緣覺之心。而發

於無上正等正覺之心。極為難得。即人如來護念

付囑之中。可不教以修行之法乎。敢問。昔未發心。

住六塵境。今既發心。應安住何地。昔未發心。隨逐

妄念。今既發心。當妄念起時。應云何降伏。誠得如

來開示。使其知住知降。則修行不錯。不至於妄失

菩提心矣。此一問。是一經關鍵。按魏譯有三問。應

云何住。云何修行。云何降伏其心。佛答令安住四

心。修六度行。不令著相。是降伏義。秦譯略去修行

者。意謂住道降心。即是修行。不可離此。別有所修

也。】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

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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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

其心。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重言善哉者。讚其所問。以善現讚請。玅契佛心。故

印可云。須菩提下二句。牒其所讚。汝今諦聽二句。

誡聽許說。說箇什麼。說發菩提心者如是安住如

是降心之法。即指下所答之文也。又如是二字。直

捷指出。若不如是而住。則是非住。若不如是降伏。

轉成妄心。又安能得無上菩提哉。時空生聞教。即

應之曰唯。乃領略之辭。如曾參聞一貫之道。應之

以唯者。其心固巳渙然無滯矣。而復云願樂欲聞

者。蓋為眾而發起爾。】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

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

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

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

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

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

【此如來正答所問。二。一答安住降心問。謂應住四

心。降伏其有我度生之心也。問雖有二。答乃互顯。

故先標降伏其心。後結如所教住。圭峰準魏譯三

問。舉降伏為總。住修為別。然詳經文。無別答降伏

之處。則知降伏在住修中。皆令離相。是答降心之

問。是以舉降伏。則攝安住矣。

前問云。善男子.善女

人。今答言菩薩者。巳發大心。故受菩薩之稱。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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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云覺有情。謂以智上求覺道。以悲下化有情也。

摩訶薩。此云大道心眾生。應如是降伏其心者。即

指下安住四心。修行六度。降伏其住相之心也。發

菩提心者。以度生為急務。凡所有一切眾生之類。

悉應度脫。此總相說也。

若卵生等者。以受生差別

言之。天獄化生。鬼通胎化。人畜各四。諸餘微細水

陸空行。不可具分品類。以依止差別言之。有色。四

禪也。以色蘊為身。無色。四空也。以受想行識四蘊

為身。依止。即身義。以境界差別言之。有想者。無色

界中。空無邊。識無邊。二天也。無想者。無所有處天

也。非有想非無想者。非想非非想處天也。如是則

包括三界無遺。發菩提心者。必應度盡而後巳。

彌勒頌云。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

此乘功德滿。度盡三界一切眾生。則住廣大心也。

皆令入如來究竟無餘涅槃而滅度之。此住第一

心也。滅度無量者。牒前受生差別也。無數者。牒前

依止差別也。無邊者。牒前境界差別也。無眾生得

滅度者。謂若見有眾生可度。即存度生之相。必生

於疲勞。不能常度。須知眾生性空故。同體故。即寂

滅相。不待更滅故。無念故。法界故。故云實無眾生

得滅度者。論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此住常

心也。何以故者。徵意云。夫既度生矣。乃曰無度者。

何耶。謂若見有眾生可度。則有我為能度。若見有

我。則有人眾生壽者四相。與顛倒凡夫何異。反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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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無眾生得滅度。則無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是住

不顛倒心也。

○大珠和尚曰。九類眾生。一心具足。

隨造隨成。是故無明為卵生。煩惱包褁為胎生。愛

水浸潤為濕生。倐起煩惱為化生。悟即是佛。迷號

眾生。菩薩只以念念心為眾生。若了念念心體空。

名為度眾生也。智者於自本際上度於未形。未形

既空。即知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

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

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在相布施。其福

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虗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

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

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二答修行降心問。謂不住相修六度。降伏其取相

之心也。所言不住相者。非是滅相令無。蓋相本自

無。心不住著。華嚴經云。凡夫見諸法。但隨於相轉。

不了法無相。以是不見佛。然不著相。即降心之法。

須約行以明之。於法者。總標諸法。應無下。正明修

行。然行具六度。而獨云布施者。以布施該攝六度。

所以彌勒頌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於中一

二三。是名修行住。

此頌以三種布施。該攝六度。資

生攝施。無畏攝戒忍。法攝進禪慧。所謂一攝一。二

攝二。三攝三。是也。所言不住者。謂不住六塵。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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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果菩提。八十一科。俱不可住著。今但言六塵。舉

一以該之耳。何以故者。徵意云。均一布施也。住相

何劣。不住相何優。釋曰。有相之福小。無相之福大。

若菩薩果能以般若真智炤破幻相。而行布施修

六度。其所得之福德。殆超於常情之外。不可得而

思量者矣。故舉十方虗空。廣大無盡不可思量以

喻之。但應如所教住者。結其所問。謂但應如我所

教無住相。而修行於六度。即是住處。是住於無所

住也。

於上答空生正問。謂發菩提心者。應住四心。

修六度行。而降伏其有我之心。則正宗巳竟。可入

流通矣。恐後來學般若者。於如來答處。不能無疑。

故躡前語迹。假善現發起。斷彼疑情。展轉相生。遂

有二十七段。故慈氏頌云。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

心。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是也。】

【○初伏疑云。本為求佛果行施。即是住所求佛相。

云何無住。又無相為因。求三十二相佛果。因果若

是不相類乎。此疑從前文不住相布施而來。以聲

聞人取丈六相好為佛。不知無相法身真佛。故對

前不住相起疑之因問答。欲令除斷。】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

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

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

即見如來。」

【此斷求佛行施住相疑也。

空生既疑以無相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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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佛三十二相之果。故反詰之曰。於汝意中云何

思惟。為可以丈六身相而見法身如來不耶。空生

一承慈問。便領佛意。即答曰。不也。世尊。伶利衲僧。

一撥便轉。下皆倣此。又自徵而釋之曰。所以不可

以身相見如來者。以丈六身相。特平等性智赴機

所現之影。如水中月。似有非實。豈是如來法身真

體乎。蓋法身無為。不墮諸數。故不可執相以求之

也。空生既知此旨。佛遂印可而廣之曰。非但佛身

無相。但是一切凡聖依正有為之相。盡是虗妄。以

從妄念所變現故。妄念本空。所變何實。若見諸相

二句。遮離色觀空也。恐聞相是虗妄。別求無相佛

身。故云相即非相。若見非相。即見法身如來。何者。

蓋相本自盡。真本自現故也。洵乎發菩提心者。不

應住相而行施矣。】

【○第二疑者。空生聞上兩節。無住行施。因深也。無

相見佛。果深也。誠恐未來之世。於此甚深道理。難

於生信。則空說何益。此節顯有疑辭。與前後伏疑

不同。】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

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

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

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巳於無

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

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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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此斷因果俱深無信疑也。文三。初約無信呈疑。空

生聞上因果俱深。謂是難信之法。遂疑世無信者。

二呵疑顯信。佛因呵止之曰。汝莫作是無有實信

之說。豈但如來在日。即使如來滅後。後五百歲。當

鬬諍堅固之時。去聖愈遙。人根愈劣。亦有修戒定。

而於此因果俱深之章句。能生實信之心者。

三明

能信所以。又二。

初.明歷事多佛以顯信因。謂此非

聊爾人。此人豈止於一二佛所而種善根。乃是於

無量千萬佛所發菩提心。種植無貪等諸善根者。

夫一念生淨信者。其善根廣大深固巳如此。況永

信不退者乎。

二.明諸佛攝受成就信德。亦二。初明

諸佛攝受顯福德門。呼須菩提告之曰。如來悉以

現量而知。佛眼而見。是諸淨信眾生。於行住所作

中。得如是無量之福德。如是二字。即指上廣大無

盡善根。】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

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

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

以故。若取非法相。則著我人眾生壽者。」

【二.明攝受所以顯智慧門。初總徵云。夫一念淨信

無幾矣。以何義故。得諸佛悉知悉見耶。釋意云。無

淨信人。固執五蘊身心內作主宰。名為我相。以計

我故。起惑造業。展轉趣於餘趣。曰補特迦羅。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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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取趣。名為人相。計我盛衰苦樂變異。相續而生。

名眾生相。計一報命根。識暖息三事。相連不斷而

住。名壽者相。此四。總一我相也。今淨信者。不於五

蘊身心執著四相。則我空矣。亦不於五蘊身心起

法執分別。則法空矣。又不住法空。故云亦無非法

相。以真空不斷。非法亦無。如是離二執。成就淨信。

蒙諸佛知見攝受。為得福之本也。

次何以故下。重

釋上三義。初徵云。何以知淨信者斷我法二執耶。

釋意謂。夫淨信者。若有我執。而心取諸相。則著我

等四相。既不取相。則知無我執矣。若有法執。而心

取法相。亦著我等四相。蓋法。根也。我。苗也。有根必

有苗。有法執必有我執。既無我等。則知無法執矣。

後又徵云。法執但是法相。何故便著我等。釋意謂。

取非法亦著我等。何況取法。以後釋前也。是知纖

毫取著。便落法塵。具我等四相。故淨信者。尤當法

與非法俱盡也。】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

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是故者。由前取法非法皆為著我之故。所以誡令

不應。即入中道也。謂不應取法而著有。亦不應取

非法而著空。以此不著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

須知我所說之法。皆是假言顯義。學者須得義而

忘言。如渡河捨筏之喻。筏者。過河之具。到岸則捨。

如來說非法。乃渡法之筏耳。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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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捨哉。河巳渡而猶戀於筏。與未渡河者何異。

法既捨而猶住於非法。與未捨法者無以異也。不

住法。不墮於有。不住非法。不墮於空。入中道之玄

門。乃能與無住之因。無相之果相應。是謂稱實淨

信者矣。】

【○第三疑云。上說不可以相見佛。佛非有為。即不

合有所得有所說。何以如來得菩提而說法耶。】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

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

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

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

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此斷無相云何得說疑也。有二段。先.問答斷疑。次.

較量顯勝。

今初斷疑。佛問。於汝意中。將謂如來於

菩提樹下得菩提耶。又將謂如來於前後諸會有

所說法耶。空生即領其意。答云。世人皆謂如來有

所得。有所說。如來解佛所說義則不然。蓋必有法

名菩提而後得。今無定實之法。將何所得耶。可見

菩提樹下。乃是隨機化現。非法身真佛也。必有定

法而後可說。今無定實之法。將何所說耶。可見前

後諸會。皆隨機方便。無實法也。此一向約勝義邊

答。所以慈氏偈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說法

不二取。無說離言相。意謂俗有真無。應化之相。依

俗乃有。答中依真。故言無有定法。所以云。始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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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夜。終至般泥洹。於是二中間。未嘗說一字。何以

故者。徵意云。何以無定法可說耶。釋意謂。如來所

說之法。無非第一義諦。離心緣相。故不可取。離言

說相。故不可說。無法相。故云非法。無非法相。故云

非非法。所謂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

無得。是也。後所以者何。徵意謂。夫無得無說。是無

為法。無為法者。法身之理。本無名相。不涉言思。何

有三乘賢聖差別哉。釋意云。三乘賢聖差別。皆於

無為無差別法中而有差別。如三獸渡河之喻。河

無淺深。而淺深在獸。無為法無差別。而差別在三

乘能證之智。有大小淺深之不同耳。

二較量顯勝。上明無為之法。不涉取說。恐人便欲

一向毀廢言教。豈知法雖不可取說。亦可藉言而

入。而受持者福德不空。故較量顯勝。令人受持演

說。以趣菩提。】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

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若

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

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

非佛法。」

【佛先舉世福問之。謂若有人。盛滿大千世界七寶

為施。得福多不。三千大千者。俱舍偈云。四大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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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

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空生

意謂。七寶最珍。三千世界又最廣。七錢施佛。獲福

無量。況多寶乎。故云甚多。又自徵云。所以云多者。

以不約勝義諦而論其福德之性。乃約世俗諦說

耳。然既約俗諦說。特世間福不如持經出世之福

為勝。故佛言。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如前所說。無我

度生也。不住相行施也。佛不可以相見也。法不可

以言說也。一念淨信志心領受。拳拳奉持。或全持。

或分持。乃至四句偈等。且兼為他人演說其義趣。

其所得福。更勝於彼。

夫持經四句。何以輙勝大千

寶施之福。意謂寶施雖多。但是世間有為之福。終

不能趣無上菩提。若夫此經四句偈等。則一切諸

佛之報身化身。及諸佛無上菩提之法身。無不從

是而生。何者。法身雖不生滅。而煩惱覆之則隱。智

慧了之則顯。此經單闡玅慧。於法身不為了因乎。

報化二身萬行所致。此經以妙慧導妙行。於報化

不為生因乎。其功如是。故獨勝於大千寶施之福

也。然所謂佛法從此經出者。約世諦有耳。若於第

一義諦求於迷悟聖凡之相。了不可得。即非所謂

佛法從此經出也。所以圓覺經云。一切如來圓覺

妙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始

之以不得菩提。終之以即非佛法。前後炤應。而經

旨愈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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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疑云。聖人無為之法。既不可取說。何以聲

聞人。各取自果。如其所證而說耶。四果分四節。】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

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

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此斷聲聞得果是取疑也。

先.舉初果問之。須陀洹。

此云入流。巳斷三界貪嗔痴慢等八十八使見惑。

預入聖人之流也。謂彼作是念曰。我得須陀洹果

不。空生答言。彼不作是念也。何以故。彼須陀洹。巳

斷三界分別麤惑。名為入聖流。而實別無一法為

其所入。秪由不取色香味觸六塵境界。名為須陀

洹也。豈別有法為所入耶。是正以不取為得果。何

疑其有取耶。苟猶有分別我能得果之心。即為著

我之凡夫。何名入聖流之初果。】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

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

實無住來。是名斯陀含。」

【次.舉二果問之。斯陀含。此云一來。巳斷欲界九品

思惑前六品。更三品殘思未盡。須一往來欲界受

生也。謂彼作是念曰。我得斯陀含果不。空生答言。

彼不作是念也。何以故。彼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

無往來。蓋巳悟我空。是誰往來。使其猶見有往來

之者。是我相未除。安得名為二果一往來耶。以此

觀之。斯陀含於自果亦不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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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

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

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又.舉三果問之。阿那含。此云不來。蓋欲界九品思

惑巳盡。不復還來欲界受生也。謂彼作是念曰。我

得阿那含果不。空生答言。彼不作是念也。何以故。

阿那含於欲界九品習氣。俱時滅盡。下無卜居。名

為不來。而實無不來。蓋巳悟無我。是誰不來。使其

猶見有不來之者。則我相猶在。安得名為不來耶。

以此觀之。阿那含於自果亦不取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

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

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

眾生壽者。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

是第一離欲阿羅漢。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

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

提是樂阿蘭那行。」

【後.舉四果問之。阿羅漢此云無生。以三界煩惱巳

盡。不受後有也。謂彼作是念曰。我得阿羅漢道不

耶。空生答言。彼不作是念也。何以故。阿羅漢者。秪

是三界見思淨盡。證我空真如。實無有法可得名

阿羅漢。若使意下作是念言。我得阿羅漢道。即為

著我等四相。與凡夫無異。安得名為阿羅漢耶。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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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巳況之曰。佛昔曾說須菩提得無諍三昧。無諍

三昧者。以無我故。不惱於人。若嫌坐則立。不較人

我是非。令人不起煩惱。此行最高。故云人中最為

第一。

羅什云。無諍有二。一以三昧力。將護眾生。令

不起諍心。二隨順法性。無違無諍也。一切羅漢。皆

離三界貪欲煩惱。名離欲阿羅漢。我以無諍故。於

諸離欲羅漢之中。稱為第一也。雖蒙佛如是印許。

而我不作是念曰。我是離欲阿羅漢。若作是念。是

有我也。諸諍皆起於有我。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

樂阿蘭那行之者。阿蘭那。此云寂靜。即無諍也。諍

則喧閙。謂非樂修寂靜行之人也。以須菩提實無

所行之故。而名須菩提曰是樂阿蘭那行者。須菩

提既爾。則諸聲聞得果無取。何疑耶。】

【○第五疑云。釋迦因中為善慧仙人。蒙然燈如來

授記。然燈為釋迦說法。云何言不可取說耶。】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

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此斷釋迦然燈取說疑也。

恐疑有所得。故乃審問

空生曰。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授記時。於法有所得

不。空生直答曰。無所得。何也。授記者。但是語言。非

是證智。然則何以得記耶。得記者。但以自無分別

智。證自無差別理。智與理冥。境與神會而巳。豈有

所說所得耶。】

【○第六疑云。若法不可取。諸菩薩修六度行。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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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土。豈不是取於所莊嚴之佛土耶。此而非取。則

孰為取耶。】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

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是故須菩提。諸

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

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此斷嚴土違於不取疑也。

佛土有二。一法性土。二

形相土。佛意欲顯法性真土。故問取形相莊嚴土

不。空生乃以不取形相莊嚴答之。何也。蓋莊嚴佛

土者。唯修習無分別智。通達於唯識真實之性。以

智契如。名為莊嚴。非形相莊嚴。故云即非莊嚴。是

第一義莊嚴。故云是名莊嚴。形相。即法相土。謂金

地寶池等。第一義。即法性土。乃真如不變之性。然

諸佛身土。必須性相具足。方為了義。今既唯言於

性。豈不闕於相耶。蓋身土之相。唯心之影。即相亡

相。非謂棄相取性。但以經宗無相。此義稍增耳。若

人分別佛土。是有為形相。而言我成就者。彼住於

色等境中。為遮此故。云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

色等也。而生其心者。此是真心。若都無心。便同空

見。真心而云生者。所謂顯發。非剏然而生。故大般

若經云。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羅蜜生。以有住之

心。悉是妄識分別。一切無住。真心即顯。契於般若

心體也。故嵩岳安國師云。應無所住者。乃不住善。

不住惡。不住迷。不住悟。不住體。不住用。而生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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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一切法。而顯其一心。若住善生心。即善現。住

惡生心。則惡現。本心即隱沒。若無所住。則十方世

界。唯是一心。若能如是了悟。是真莊嚴。何有佛土

而不清淨耶。】

【○第七疑云。無為法中。應化非真。故無有取。報身

是實。應有取心。此躡彼第三而來也。】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

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

身。」

【此斷受得報身有取疑也。

佛知後世學般若者有

此疑。故設喻為問。文二。一問答斷疑。此以須彌明

報身也。須彌山王。勢力高遠。故名為大。而不取我

是山王。以無分別故。報佛亦如是。以得無上法王

體。故名為大。而不取我是法王。以無分別故。善現

乃就法而答曰。甚大。復自徵釋其大之所以曰。以

非有漏有為之身。乃是無漏無為之法身。故名大

身也。慈氏偈云。如山王無取。受報亦復然。遠離於

諸漏。及有為法故。問。此說報身。云何言法。答。茲法

報合說。二身不殊。以實教理智無二。故得云耳。至

此理極情亡。信此法者。福德難量。是以下文如來

舉福較勝。】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

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

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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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

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佛

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

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二較量顯勝。又二。一約外財較量廣顯經勝。二約

內財較量倍顯經勝。

今初.呼空生審定其數。初約

多河以辨沙。如來說法。多近恒河。故舉為喻。恒河

周四十里。沙細如麵。不可以數計。今以一沙為一

河。有如是無數沙等之恒河。河各有沙。是諸沙等

恒河之沙。寧為多不。空生答言。甚多。何者。但舉沙

數之河。尚多無量。何況多河中所有之沙。可盡算

數乎。

次.約多沙以彰福曰。我今實言告汝。設若有

人。於外財無所悋惜。以七寶之最珍者。布滿爾所

恒河之沙數。一沙為一大千世界。以之布施。其所

得之福。寧為多不。空生意謂。前一大千寶施。巳為

無量。況此沙界寶施。寧有量乎。

後.約多福以顯經

勝。謂寶施之福雖多。若人於此經中。受持四句偈

等。自行之餘。為他人說。其所得福。更勝於前沙界

寶施之福德。以施福有漏。猶屬生死。經趣菩提。顧

可同日而語哉。次釋勝之所以。有五節。】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

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

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

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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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尊處歎人勝。謂豈唯是說經之人難得。當知此

說經之處亦甚希有。宜為一切世間若天若人恭

敬供養。猶如佛之塔廟然。藏佛舍利之處謂之塔。

奉佛形像之處謂之廟。人覲塔廟。不期敬而自敬。

如天帝釋。常於善法堂中。為諸天說般若。向後諸

天到善法堂。帝釋未至。皆尚空座作禮。為重法故。

乃尊其處也。夫說四句之處尚爾。何況有人。於此

全經。盡能受持讀誦。當知是持說之人。成就最上

第一希有之法也。最上者。法身也。無漏無為。最上

上故。第一者。報身也。眾聖中尊。更無過故。希有者。

化身也。曠世奇逢。難遭遇故。意明受持讀誦。具獲

三身功德也。又顯在處有佛。謂經是如來法身。依

法則有報化。又一切賢聖。皆以無為得名。經顯無

為。必有賢聖尊重弟子而輔化矣。】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

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

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

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二約義辨名勝。空生疑念氷釋。又聞經功德之勝。

遂希慕奉持。而請經名焉。所以名者。金剛有能壞

之義。般若有觀照之功。名實相稱。法喻雙彰。故云

金剛般若。世尊又自徵釋曰。佛雖說般若。勝義諦

中本無名字可得。故云即非般若。為受持故。於無

名中而強立之。故云是名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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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

世尊。如來無所說。」

【三佛無異說勝。此躡前云。非唯立此經名。名即非

名。凡有所說。皆悉如此。故云如來無所說。謂無別

異增減之說。但如所證。第一義諦而說。說即無說

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

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

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四施福劣塵勝。此節乃是躡前施寶得福而來。謂

前寶施得福雖多。然不能離相。則是貪等煩惱染

因。有為福報爾。故此遂以微塵世界為喻。塵界乃

無情之物。由不生貪等煩惱。不為染因。故能勝寶

施。況持說此經。是遠離煩惱因。能趣菩提。而不勝

耶。非微塵非世界者。非貪等煩惱塵。非煩惱染因

界也。是名微塵世界者。是無記地塵世界也。無記

猶無情。謂不起善惡也。意云碎界為塵。塵不起煩

惱。寶施得福。苟無般若力。來世必感大福報。起貪

嗔癡。五欲自娛。無惡不造。故云布施是第三生怨。

所以塵界勝於寶施。且塵界無記。不起煩惱。尚得

為勝。況受持此經。定招佛果。其功德殊勝。何可量

乎。由是相望。便有三重勝劣。謂寶施不及塵界。塵

界不及持經。是以持經尚勝於塵界。豈得不如寶

施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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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

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

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五感果離相勝。恐施寶者云。我施求佛。誰言煩惱。

然彼所求者。乃是色相佛。為破此執。故審問空生

云。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否。空生答以不可。何以

故者。徵意云。既得三十二相。何以不可。釋意云。三

十二相非是法身無為之相。故云即是非相。以是

施福色相佛身。故云是名三十二相。】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

其福甚多。」

【二約內財較量倍顯經勝也。意恐人聞。寶施不及

持經。便謂以是身外之財。所以劣於經福。若將身

命布施。必勝受持。為破其見。故有此文。身布施者。

或施眼為妙藥。或捨頭為飲器。或為執作。或為床

座等。命布施者。割肉代鴿。捨身飼虎等。不唯一身

命布施。乃以恒沙身命如是布施。則其福豈不超

於持經耶。殊不知無般若力。事屬有為。功歸有漏。

只成苦果。四句偈等。為他人說。發明妙慧。為成佛

真因。用之較量。霄壞懸殊。以此觀之。捨身勝於寶

施。持說又勝捨命。甚矣。經之功德。不可思議。四句

猶然。況全經乎。所以空生領旨涕淚悲泣。良有以

也。下釋勝之所以。有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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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

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

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一泣歎未聞深法勝。空生理解巳廓。述其所悟。感

激未聞。謂捨身之苦。巳感人心。何況更聞不及持

說之勝。得聞此法。感佛恩深。喜極成悲。是故涕泣。

慧眼者。謂我從昔以來所得者。僅人空慧眼而巳。

未曾得聞如是法空深理之經。今深解其義趣。故

含悲感嘆也。】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

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

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二淨心契理具德勝。謂若人聞此經。能生真信之

心。此信若生。不信諸法。故云清淨。諸法既泯。實相

生焉。生字。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生。乃顯發之

義也。實相既生。當知是人。必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以超越凡小。無與等者。故云第一曠劫難聞。故云

希有也。實相非相者。良以實相無相。言念不及。雖

假言念。唯證相應。起念承當。但認影像。即非真信。

故拂之也。說名實相者。不壞假名。隨俗而說耳。】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

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

即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

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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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佛告須菩

提。如是。如是。」

【三信解三空同佛勝。意云。我登聖果。親稟佛言。得

聞是經。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後五百歲。去

聖時遙。目不覩玉毫之彩。耳不聞金口之音。其有

眾生。得聞是法空深理之經。覽遺教而興思。觸微

言而啟悟。信無相法。解實相理。受而不忘。持而不

失。依解起行。不亦難乎。是人則為第一希有者矣。

又徵云。何以希有耶。夫難莫難於破二執。證二空。

此人當其信解之時。巳無我等四相。而我空矣。我

等四相即是非相。即法空矣。何以故爾。離一切諸

相。即名諸佛。以執謝情亡。覺體顯露。而頓了諸佛

法身。則此豈不為希有者乎。以上皆空生語也。唯

其領悟之深。故言之切。悲淚涕泣。誠出肺腑。豈比

世人之浮慕者乎。佛深嘉其言之當。意之切。故重

言以印之曰。如是如是。】

「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

希有。」

【四聞時不動希有勝。驚。謂愕然而恠。怖。則進退慞

惶。畏。則一向恐懼。世尊於人天小乘教中。說空說

有。不達意者。隨言而執。及說此非空非有中道之

理。先所執者。聞之未免驚畏。却以為非。今謂聞此

深法。不生驚畏。直趣大道者。實為希有也。】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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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五大因清淨第一勝。徵意云。以何義故。聞而不驚

為希有耶。謂六度前五。若無般若。不能到彼岸。以

有般若。度度皆到。故般若為第一。若約勝義。則無

可言。故云即非第一。約世諦。故云是名第一大因

清淨。亦以此得名也。】

【○第八疑云。向說捨身。秪感有漏苦果。故福劣。且

受持演說。修菩薩行。不憚勤勞。如昔薩陀波崙。賣

心肝。求般若。及一句投火。半偈亡軀之䫫。亦是苦

行。云何不感苦果乎。如來曉以持經。達我法二空。

誰受苦果。安可與滯相者。同日而語哉。】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何以故。

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

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

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

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此斷持說未脫苦果疑也。二。初.明超忍以斷疑。又

二。

初.明忍體。六波羅蜜中。忍是苦相。忍到彼岸。苦

相巳離。況彼岸非岸。誰苦誰忍。以勝義諦中。能所

兩寂。無辱。無受辱者。安有忍乎。以此觀之。學般若

菩薩。不獨忘辱。抑且忘忍矣。

次.明忍相。有二。一引

一生證極苦忍。如是苦行。佛昔曾行。故引歌利之

事以證之。謂世尊往劫作仙人。山中修道。被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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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割截身體。歌利。此云極惡。同妃出獵。疲倦而寢。

妃往禮仙。王起嗔恚。尋至仙處。問仙曰。得四果不。

皆云不得。王言。汝既年少。又未得果。具有貪欲煩

惱。云何恣意。觀我女人。仙言。我雖未斷欲結。然其

內心。實無貪著。由繫念無常不淨故。王怒割截。天

怒雨石。王懼懺悔。仙誓無嗔。四體平復。王乃免害。

佛云。我於爾時。無我人等四相。又反顯曰。當支解

時。若有我等四相。應生嗔恨。然我於爾時無嗔。是

知無我也。

二引多生證相續忍。謂不獨一生。五百

世中作忍辱仙人。無我等四相。不惟無苦。而且有

樂。以與正定慈悲相應故。】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

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

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

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

生。即非眾生。」

【二.勸離相以安忍。論云。若有菩薩。不離我相。見苦

行苦。亦欲捨菩提心。故勸離相。無著云。為對治不

忍因緣。有三種苦。謂流轉苦。眾生相違苦。乏受用

苦。有二。

初。總標離相發心。離一切相者。為離如是

三苦相也。二。不應下。別顯亦有二。一。對治不忍流

轉苦。流是集諦。轉是苦諦。即世間所繫六塵之境。

故云不應住色等生心。應生於無住菩提之心。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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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心有所住著。則於世間流轉苦中疲乏。菩提心

不生。即非住於菩提心矣。是故佛於正答所問。行

施降心中。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是引前以證

也。二菩薩為利益下。對治不忍相違苦。菩薩為利

羣生故。應如是離相行施。眾生相違。不生疲乏。云

何生嗔。隨於境緣而轉耶。故下遣著。顯示人法二

無我。一切諸相。是法境。即是非相。顯法空。又說一

切眾生是人境。即非眾生。顯人空。人法既空。何處

見有眾生。乃因其相違而生疲乏耶。人法之相本

空。眾生不了。妄執為有。是故勸離。離則內不見有

人。外不見有法。則誰忍誰違乎。】

【○第九。因上較量。內外財施。不及持經。而得菩提。

遂疑云。若然者。且言說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證果。

理則不成。何者。以果是無為。無為有體。因乃有為。

有為無體。無體之道。不到果中。云何說此而為因

耶。】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

異語者。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此斷能證無體非因疑也。

意云。如來之言。真實無

異。皆如其事。不誑眾生。持說得菩提。何以疑而不

信。菩提雖不在持說而持說。能為菩提之因。苟隨

言生執。聞依持說得菩提。便謂言中有菩提。及聞

言中無菩提。便謂畢竟無菩提。不達言空法實。故

作斯執。今則遣之曰。汝豈知如來所得之法。本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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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無虗者乎。何者。言說緣生。性本空寂。非實也。菩

提體實。雖不在言說。不離言說之中。非虗也。若然

者。則不應言中執有。離言執無。達此無實無虗之

法。則永離諸執矣。】

【○第十疑。從第三中來。彼但云無為。此云真如。揀

餘無為。以顯徧義。餘無為。有不徧故。謂此徧一切

時。一切處。處則及乎塵塵。時則該乎念念。若然。即

合皆得。何故有不得者。釋意云。若住法行施。則不

得真如。如人入暗中。一無所見。若無住行施。則得

真如。如太陽昇天。何所不曯。得失在人。非關真如

也。】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無

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

炤。見種種色。」

【此斷如徧有得無得疑也。有二。初。舉喻斷疑。二。讚

經功德。今初。謂真如雖徧。得失在人。譬如虗空。無

所不遍。遍眾生。遍國土。徧一切時。而性中無量功

德。如虗空中種種色。無所乏少。若菩薩無般若觀

照之智。心住於法。執著色等六塵。而行布施。如是

則心不清淨。為塵所染。正智不顯。不證真性。如人

入闇冥之中。雖對物而不見物。雖在空何曾見空。

若菩薩有般若觀照之智。其心不住著於六塵等

法而行布施。如是。則心清淨。不為塵染。智慧明發。

真性廓周。自然明見。如人眼目清明。天色晴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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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普照。虗空中所有種種之色。無所不見。不但明

時空無邊際。即迷暗之時。身在其中。未曾暫離。是

知迷悟在人。非真如有徧不徧也。】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

持讀誦。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

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二。讚經功德。此經似乎一周將終。故重讚之。先總

讚。論云。為欲受故讀。為欲持故誦。又受持修行。依

總持法故。讀誦修行。依聞慧廣故。是則從他聞法。

內自思惟。得修行智。而三慧具矣。其所得無量無

邊功德。除佛世尊。無能知見者矣。】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

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

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

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

持讀誦.為人解說。」

【二別顯反覆讚揚。別有十段。

一捨命不如。前者一

河沙身命布施。不及持經之福。今一日三時。以恒

河沙等身布施。至於無量億劫。日日皆然。尚不及

信心不逆之福。況從而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者乎。其功德利益不可思議者矣。】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

功德。」

【二餘乘莫測。以非餘者境界故。不可思議者。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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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智之境。唯證相應故。不可稱量者。無有等及勝

故。】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三為大機說。大乘猶濫權教。最上乘。乃佛乘也。】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

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

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四具德能傳。謂唯能荷擔菩提。令佛種不斷者。能

成就如上不可思議功德。餘不能也。】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

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五樂小不堪。四諦緣生。名為小法。聲聞緣覺。是樂

小之人。彼有法執。此顯三空。非其境界。故不能持

說也。】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

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遶。

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六所在如塔。謂般若所在。即是法身。如塔廟然。常

有八部恭敬。散華供養。不可輕褻也。】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

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

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七轉罪成佛。持經者宜為人所尊敬。必無輕賤之

事。若為輕賤。以是人先世。或未持經之先。作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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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業。來世應墮惡道受報。由今持經功德。遂轉重

報令輕受。轉生報後報令現受。止以今世為人所

輕賤之故。彼先世所有罪業。即為消滅。不唯滅罪。

且以熏修般若之故。當來必得菩提。蓋持經無我。

即煩惱障盡。罪業消滅。即業障盡。不墮。即報障盡。

三障既盡。三德必圓。今雖未得。當來必得也。輕賤

者。一切毀辱。總包其中。】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然燈佛前。得值

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

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

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

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八超事多佛。十億為洛叉。十洛叉為俱胝。十俱胝

為那由他。意明持說此經。速證菩提之法。所以超

過如來事多尊之福。】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

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

不信。」

【九具聞則疑。謂此經功德。雖多次較量。未敢具足

而說。若具足說者。本欲令人生信。其如非其境界。

聞之心則狂惑瞀亂反致狐疑不信。謂世間那有

此事。按前十疑。邐迤次第。五番較量。謂外財兩度。

內財兩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一大千界寶施。第二。

無量大千界寶施。第三。一恒沙身命。第四。無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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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身命。三時布施至無量劫。是較量之極。更無譬

喻可以比況。後所較量。但是別意。隨時略舉。一大

千界寶。或須彌聚寶。或阿僧祗寶。非同前說。五重

次第也。】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十總結幽邃。至此讚較都絕。望前數段。故總結云。

是經義不可思議。則持經果報。亦不可思議矣。】

【○第十一疑。以上來一周巳竟。又疑云。住修降伏

巳徹三空。既無有我。然住修降伏。及斷上十種疑

執者。畢竟是誰乎。故重請問。以斷微細執情。所謂

了了了時無可了。玄玄玄處更須呵。是也。問答不

異前。而所明之理。所斷之惑。逈異于前也。讀者詳

之。】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須

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

巳。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

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

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此斷住修降伏是我疑也。

空生承上正答。及斷十

種疑。如來所以開示無我者至矣。苟無有我。是誰

發心住修降伏。故重請問住修降伏之義。以斷前

住修降伏是我之疑也。如來所答亦不異前。謂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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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實無

眾生得滅度者。是無所度之境。若謂我能度眾生。

則有我人四相。即非菩薩。是無能度之心。故慈氏

頌云。若內心修行。存我為菩薩。此即障於心。違於

不住道。次徵云。所以必外無生。內無我者。何也。以

實無有法。名發菩提心者。法字。能所俱攝。謂能所

俱寂。方是發無上菩提心者。此宛轉搜剔有我之

疑也。】

【○第十二疑云。若無菩薩。云何釋迦因地於然燈

佛所。行菩薩行耶。】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燃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

燃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

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者。燃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

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

燃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

迦牟尼。」

【此斷佛因是有菩薩疑也。

昔降怨王請佛入城。城

中長幼盡迎。路泥。善慧布髮。佛與授記。故舉此問。

空生答無有法得菩提者。以善慧彼時。都無所得。

離諸分別。由無法故得記。若有法者。是有心相。不

順菩提。佛不與記。佛遂印可曰。如是如是。實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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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如來於燃燈佛所得菩提者。又呼空生反覆釋

之曰。若有法得菩提。燃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曰。汝

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釋迦。翻能仁。牟尼。

翻寂默。以寂默冥理。不住生死。能仁利物。不住涅

槃。以實無有一法得菩提。是故燃燈佛。於人天眾

前與我授記曰。善慧。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

牟尼。授記之時。智與理冥。境與神會。何有一法可

得耶。】

【○第十三疑云。果法號曰菩提。證得始名為佛。既

菩提不可得。豈有能證如來耶。】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於是中無實無虗。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

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

長大。即非大身。是名大身。」

【此斷無因則無佛法疑也。

即躡上章而來。徵意云。

若無菩提。則無有佛。何以得有如來耶。釋中先斷

無佛疑。若言無佛。於四句中墮損減謗。是真謗佛。

夫如來者。非他。即諸法如義。如者。真如。通於凡聖。

但以眾生垢染。故名如去。佛位清淨。故名如來。若

無真如。則無有佛。今真如本有。復何疑乎。此顯真

如是佛。故非無也。

次斷無法疑。佛與菩提。義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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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體無二源。由是唐言。總名為覺。始疑無佛。乃以

如義釋之。次疑無法。謂菩提有得。是有執。菩提無

得。是無執。如來雙遣之曰。如來所得菩提。於是中

無實。以菩提無彼色聲等相故。亦無虗。以無色聲

等相處。即無相是菩提相故。既無實之可指。亦無

虗之可言。一如而巳。

是故如來說一切凡聖依正

之法。並以真如為體。皆是佛法。又言一切法即非

一切法者。以即是真如。非色等法故。是故名一切

法者。是真如法自性故。

如來又顯真佛真法之體

曰。譬如人身長大者。謂真如法身也。即非大身者。

離諸相也。是名大身者。有真如體也。】

【○第十四疑云。若無菩薩者。諸佛不成菩提。眾生

不入涅槃。亦無清淨佛土。何故諸菩薩發心。欲令

眾生入涅槃。起心修行清淨佛土耶。】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

則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

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須菩提。若

菩薩作是念。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

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若菩

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此斷無人度生嚴土疑也。

此疑亦從第十二佛因

中來。起則同時。斷須次第。

先斷度生疑。謂若言我

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何以不名菩薩。以

實無法名菩薩。豈有我度眾生耶。是故佛常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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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諸法。本無我人等相。但違之則是眾生。順之

則是菩薩。

次斷嚴土疑。准上可知。偈云。不達真法

界。起度眾生意。及清淨國土。生心即是倒。問。此與

第六皆言嚴土。義何別耶。答。前對無取疑有取。此

對無人疑有人。佛意但是拂於我人之心。非是泯

於菩薩。所以空生起疑之處。云無菩薩。如來斷疑

之處。則言無人。彼此媕含。未嘗顯說。直至此處。方

乃決通。特言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謂人無我。法無我也。】

【○第十五疑云。若菩薩不見彼是眾生。我為菩薩。

不見所嚴淨之佛土。若爾。則諸佛不見諸法。都無

智眼耶。】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

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

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

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

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

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此斷諸佛不見諸法疑也。文二。一約能見五眼以

明見淨。諸佛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之智。蓋諸佛

知見淨勝。具於五眼淨用。肉眼見障內色。佛具諸

根。豈無肉眼。天眼者。於肉眼邊。引淨天眼。見障外

色。淨名云。唯佛世尊。得真天眼。慧眼以根本智照

真理。法眼。以後得智說法度生。佛眼者。前四在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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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名佛眼。又見佛性圓極。名為佛眼。古德偈云。天

眼通非礙。肉眼礙非通。法眼唯觀俗。慧眼了知空。

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

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

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

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

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

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

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二就所知諸心以明智淨。凡五段。從狹至廣。展轉

而數。謂數沙。數河。數界。數生。數心。今先約一箇恒

河以數沙。次約一恒河中沙以數河。三約沙河中

沙以數界。四約爾所界中所有生。五約一一眾生

所有心。何以故者。徵悉知所以。非心者。妄識本空。

是名心者。真心不滅也。又徵者。釋非心所以。謂三

際求心不可得。故云非心。三際者。過去巳滅。現在

不住。未來未至。古德偈云。三際求心心不有。心不

有處妄元無。妄元無處即菩提。生死涅槃本平等。】

【○第十六疑。即躡上章而來。謂福德依心而成。諸

心既倒。妄不可得。則福德亦是倒妄。何名善法。既

非善法。修福何益耶。】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

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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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

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此斷福德例心顛倒疑也。

福德多者。以是離相行

施。福成無漏。離於二障。故得福德多。佛為反覆以

明之曰。若使認福德有實。則是取相之福。如來則

不說其得福德多。何者。以是有漏之福。僅為人天

小果。不趣菩提故也。若達福德無性。以佛智慧為

本。是離相福。則如來乃說得福德多耳。故偈云。佛

智慧為本。非顛倒功德。問。福性空故福多者。前說

妄心性空。妄亦應多。答。福以佛智為本。順於性空。

故悟性空。福則甚多。心識顛倒。違於性空。苟悟性

空。則心識都盡。】

【○第十七疑。從第三來。向說一切賢聖。皆以無為

法而有差別。無為者。法身也。法身無相。云何諸佛

必具足相好。始名為佛乎。】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

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

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須菩提。於意云何。如

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

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

相具足。」

【此斷無為何有相好疑也。

法身固非相好。而相好

未始不是法身。正由無相好。能現相好。如鏡中無

物。方能現物。鏡若有物。安能現物。眾生皆具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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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現相好者。以其有物故也。物即虗妄身心之

執。此義借須菩提發之。有兩段。初.明無身現身。次.

明無相現相。初。即隨形好。次。即三十二相。論云。法

身畢竟非色身。非諸相。然相好二種。亦非不佛。此

二不離法身故。是故此二。亦得言無。故說非身。亦

得言有。故說具足。】

【○第十八疑云。若如來色身相好不可得見。云何

言如來說法耶。】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

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

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此斷無身何以說法疑也。

初遮錯解云。莫作是念。

次徵釋所以。謂如來達諸法空。畢竟無執。今言有

說。是謗佛執法。不解如來所說之義也。後示正見

云。無法可說。是名說法。譬鐘因人扣擊。遂有響答。

鐘雖答響。而無答響之念。佛雖說法。而無說法之

心也。問。第三。第五。第七。及此。四處皆言無說。豈不

重耶。答。言各有旨。未可雷同。第三疑化身有說。第

五疑證智可說。第七明佛無異說。此文疑無身何

說。四處皆脉路深細。應須甄別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

聞說是經。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

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

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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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云。諸疏於十八九之間。約魏本經文。皆出一疑。

秦經既無其文。疏亦不敘其解。今乃略敘而釋。名

為所說甚深無信疑。

須菩提解空第一。與般若空

慧相應。故以慧命為稱。白言。頗有眾生。於未來世。

聞說是法。生信心不。此疑甚深無信以問也。蓋眾

生有聖有凡。而凡夫眾生。於此般若。不能生信。聖

體眾生。乃能生信。佛答意云。實有眾生能信此法。

但彼能信者。非是凡夫眾生。非不是聖性眾生。聖

性眾生。即大乘根器人也。豈可視為凡夫眾生不

能生信哉。尚恐未悟。又徵釋之。以何義故。說非眾

生。又名眾生耶。眾生眾生者。雙牒上是非二種眾

生也。如來說非眾生者。非凡小異生也。是名眾生

者。結成能信之人也。

此章六十二言。唐大興善寺

釋靈幽。於長慶二年暴亡。冥王問所作。曰。一生持

金剛經。王命坐朗誦。地獄諸苦。一時停息。王曰。經

中尚少一章。真本在濠州鐘離寺石碑上。師算合

終。增壽十年。歸勸世人持誦。幽還魂。具奏。勅中使

往濠視碑。果然。考之二論。皆有釋文。遂增入流通。

此段秦本雖無。魏本則有。況二論具釋。又有冥報

之緣。宜可信也。】

【○第十九疑。從第三。十二。十三中來。以彼文中皆

言無法得菩提。故論云。如來不得一法。云何如來

離上上證。轉轉得菩提耶。】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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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

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

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此斷無法如何修證疑也。

空生問。佛於菩提。為有

所得。無所得。答文有三段。

初.以無法可得為正覺。

佛先印可其言曰。如是如是。我於菩提無有少法

可得。名得菩提。

二.以平等為正覺。無高下者。謂在

聖不增故無高。居凡不滅故無下。偈云。法界不增

減故。

三.以正助修善成正覺。謂雖平等。非是不修。

得成正覺。應以無我等。修諸善法。然後得成。

無我

等。是了因。即正道也。修一切善法。是緣因。即助道

也。阿耨菩提。是正覺也。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住

相有漏之善法。乃是離相無漏之善法耳。

問。第三。

第十二。第十三。兼此一段。前後四處。皆說不得菩

提。云何區別。答。前後文雖相似。義意不同。第三疑

釋迦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菩提因。第十三疑無

法無佛。此十九疑有修有證。四義條然。無相濫也。】

【○第二十疑云。若修善法得菩提。云何前來頻言

持說能成菩提。且所說之法。不離於名.句.文。是三

皆無記性。無記之法。無有因果。豈成菩提耶。】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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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

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

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斷所說無記非因疑也。

謂持說雖云無記。而是

菩提正因。蓋經詮真理。因之悟解。依解起行。方得

菩提。若無教門。安知所入。故法華云。以佛教門。出

三界苦。故舉須彌寶施。不及一偈功德。慈氏偈云。

雖言無記法。而說是彼因。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

寶。彼。即菩提也。問。此與第九疑何別。答。彼約有為

無體難。此約無記非因難。又彼唯據持說難。此兼

對善法難。迢然不同也。】

【○第二十一疑云。既言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云何

如來度眾生耶。】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

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

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

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此斷平等云何度生疑也。

初.遮錯解曰。汝勿謂如

來度眾生。切莫作是念也。

次.示其正見曰。以何義

故。謂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蓋平等真法界。佛不度

眾生。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界。論云。眾生假名與

五陰實法。皆不離法界。故無眾生得滅度者。

三.反

釋其所以曰。若如來有如是心。五陰中有眾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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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則有我人等相。又展轉拂迹曰。佛雖說我。元來

無我。執我者。蓋是凡夫。雖言凡夫亦無凡夫。譬之

夢中見虎。虎與夢人。皆不可得。然凡夫執我。故云

非我。恐執凡夫。故云非凡夫。邐迤除遣執情。故云

展轉拂迹。然前後四處。皆說度生無度。文雖同而

意異。最初令離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

疑無我而誰度。此二十一。疑真界平等。不合度生。

同異昭然。應須甄別。】

【○第二十二疑。從十七中來。以前言。即非具足色

身。即非諸相具足。又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諸相

具足。意云。法身畢竟非相好。而相好未嘗不佛。由

無身故現身。無相故現相。法身為根。相好為苗。便

可因苗識根。即色相可以比知無相耳。佛以法身

是真智境。非識所能比知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

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

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是如來。須菩提白

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

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

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此斷以相比知真佛疑也。凡五段。

初佛審云。還可

以三十二相比觀法身如來不。

次答意云。因苗知

根。實可以相比觀法身。以法身既流出相好。即由

此相好。知如來證得無相法身。

三世尊乃以凡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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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難之曰。如來若可以相好比觀者。輪王亦有

此相好。輪王應是如來。蓋約本望末則定。約末望

本則不定。若不究法身之本。而但以三十二相之

末。比觀如來者。且如來三十二相。依法身而現。輪

王依業因而生。凡聖雲泥。復何準的。

四空生即悟

佛非相見。

五世尊復曉以非見聞所及。偈意謂。若

人不究法身之本。而但以三十二相見。或以說法

音聲求。但見所見。聞所聞。是凡小偏邪之道。不能

見正覺如來。何者。法身非識境。離一切相。乃真智

境。唯證方知。魏譯經文。加後偈云。彼如來妙體。即

法身諸佛。法身不可見。彼識不能知。餘譯亦多加

者。論云。此說何義。故慈氏頌云。唯見色聞聲。是人

不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識境界。前二句釋秦偈。

後二句釋魏偈也。按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段。

皆云不以相見如來。義意皆別。初以對果疑因。次

明感果離相。十七明依真現假。此明約假求真。故

不同也。】

【○第二十三疑。從上不應以相觀佛而來。承上色

見聲求是邪。法身不可以相比知。遂疑佛果一向

無相無為。修福德之因。但成相果。相果既非佛果。

是則佛果非關福相也。】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

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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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

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

滅相。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

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

薩所得福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

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此斷佛果非關福相疑也。文四。

初遮毀相之念。華

嚴經云。色身非是佛。音聲亦復然。亦不離色聲。見

佛神通力。若言如來不具足相。是斷滅見。故佛止

云。莫作是念。

二出毀相之過。謂毀相則墮斷滅。是

損減謗。

三明福相不失。具足相。即福德相也。蓋大

乘所修五度之因。所得福德之果。但離取著之相。

不同小乘斷滅之見。故曰於法不說斷滅相。論云。

此中為遮一向寂靜。故顯示不住涅槃。

四明不失

所以。又二。先明得忍故不失。忍。即無生法忍。初住

菩薩所證。得無我忍功德。勝恒沙寶施功德。無我

者。無二種我也。次明不受故不失。無著云。此顯示

不著生死故。若住生死。即受福德。又徵釋云。何以

不受福德。以無貪著故。貪著即因成有漏。縱得三

十二相。但同輪王。不生貪著。則因成無漏。所得三

十二相。莊嚴法身。名之為佛。】

【○第二十四疑。從上不受福德而來。若諸菩薩不

受福德。云何諸佛福德。與眾生受用。據佛壽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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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百年。至八十便入涅槃。意留二十年福。與後代

弟子受用。又若供養承事於佛者。能令獲福無量。

斯亦佛福。眾生得受用也。】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

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

名如來。」

【此斷化身出現受福疑也。文二。

初斥錯解。謂若人

言如來出現來入滅去等。皆不解佛所說義。

次示

正見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也。偈云。去

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大雲云。眾生心水清淨。則

見佛來。來無所從。濁見雙林示滅。則云佛去。去無

可至。是以華嚴經云。如來不出世。亦無有涅槃。但

以方便力。示現自在法。若然。尚無出現之佛。安有

受福之事。但化身應機。見有出沒耳。】

【○第二十五疑。據前不可以化相比知法身。法身

無去來坐臥。即似真化異。據遮斷滅之念。又顯不

失福相。即似真化一。故成此疑也。佛約微塵世界。

委釋非一異義。以斷此疑。】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

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何以故。

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

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

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

界實有者。則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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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

之人貪著其事。」

【此斷法身化身一異疑也。文二。

初約塵界破一異。

二約止觀破我法。今初。又三。

初.標界塵一異以顯

無性。言世界者。喻法身也。微塵者。喻應身也。碎界

為塵。塵無異性。合塵為界。界無一性。喻全法起應。

應無異性。全應即法。法無一性。然如來體用互融。

所以能一能異。非一非異。自在無礙者矣。此依天

親約斷疑釋之。而無著約破執釋云。為破名色身。

故言界塵等。於中二種方便。一細末方便。二無所

見方便。無所見者。即不念也。空生答云甚多者。是

細末方便破麤色也。

二.釋微塵喻應身無異性。以

何義故。說微塵耶。以無實體故。又徵云。所以說微

塵空又說為微塵者。何謂也。釋意云。佛所說者。非

實微塵。是空微塵也。塵碎為末。故非一。塵眾聚故。

故非異。所以偈云。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無著

云。此約不念方便破微塵也。

三.釋世界喻法身無

一性。謂非唯所起微塵空。抑亦能起世界是空。無

著云。此以不念方便破世界。此破名身。乃有情世

間也。以心法無質。不可分㭊。但以不念方便破之。

謂念之即有。不念即無。故起信云。心生法生。心滅

法滅是也。又俱約塵界破和合。徵云。何以說世界

空耶。釋云。若世界實有者。則是眾塵冥一。不可分

之和合相矣。則不應有多。今如來說三千。明非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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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一矣。此約三千破一界也。一合非一合者。釋意

云。佛說一合。非實有之一合。是空無之一合也。此

一合相。無體可說。但為凡夫。妄生貪著。迷於事法。

而起煩惱矣。】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

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

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

者見。則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

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此約止觀破我法也。

破我法者。必得根本無分別

智。而我法之見始除。欲得根本智。先修加行智為

方便。止觀定慧等持。觀人法二無我。不起分別。至

於親證真如。是為得根本智。忘緣入理。此修行要

門也。先破我執。謂若言佛說我見等以為實有者。

是人不解如來所說之義。何以不解。意謂佛說我

人等見。非實我人等見。是假名我人等見。眾生不

解。謂之為實。如蠅處見蛇。豈是實見。

次破法執。謂

不但我見非有。且法相亦空。發無上菩提心者。當

進觀法空。是以日用之中。於一切法。皆應以增上

心。增上智。為方便。何等一切法。十法界中。若聖若

凡。若依若正。下自眾生五蘊。上至諸佛相好。如是

依奢摩他。屏息萬緣。唯心獨存。靈靈不昧而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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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無我。如是依毗婆舍那。觀察一切。委細推

求。歷歷分明而見。見諸相非相。如是依禪那。定慧

等持。無礙自在。雖未能親證真如。巳為無分別根

本正智近方便。內變真如。而為信解。信心清淨。即

生實相。此當地前四加行位。從是能引根本正智。

離能所取。不生能所我人法相。證入初地。乃至佛

地。雖分滿不固。皆用根本無分別智。親證真如。歸

無所得。何則。所言法相者。凡夫不了。以之為實。在

如來說。即非實有之法相。但是假名之法相。況約

勝義而論。純一真如。彌滿清淨。中不容他。誰為能

所我人之法相。誠能如是觀察。我即非我。法即非

法。離名離相。證入真如三昧。始信十方諸佛。平等

清淨。真即非真。化即非化。又何一異之有。此約止

觀定慧破我法。以斷一異之疑也。】

【○第二十六疑云。化身法身。誠非一異。而化身示

現。終無自體。其所說法。豈有實耶。縱使持說。當有

何福。】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持用布

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持於此經。乃至

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云何為人

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此斷化身說法無福疑也。文二。

先.明說法功德。論

云。雖諸佛化身作用。化身說法。有無量無盡無漏

功德。云何為人演說下。二.明說法不染。謂若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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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則如彼真如。故曰如如。又

心如境如。故曰如如。不動者。正明無染義。無著云。

為說法不染。故有如是大利益。】

【○第二十七疑云。若是。則化身如來。常為眾生說

法。云何言如來無去來坐臥。常入涅槃耶。涅槃寂

靜。說法喧動。動靜相反。云何兩存。釋意云。佛有妙

智。觀諸法空如夢幻等。雖現說法。似有為相。而常

住涅槃無作之理。復何疑哉。】

「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

如是觀。」

【此斷入寂如何說法疑也。

徵云。何故說法不礙涅

槃耶。以如來有妙智。觀一切有為之法。皆非實有。

如夢幻等。共有六喻。

一夢喻。人於日用見聞所熏。

夜寐則宛然而現。悲歡萬狀。咸謂為真。不知是獨

頭意識所變。全無實體。而好歹境界。夢時非無。及

至於醒。了無所有。人生於世。亦復如是。以無始時

來。熏習而住。故招感現在果報不爽。雖蝴蝶莊周。

變化巳極。然豈悟後始空。方在神遊。早無實際。不

待覺而後知也。

二幻喻。世有幻師作幻術。呪巾可

以為兔。草可以為馬。或作城郭男女。種種幻態。昧

者惑焉。幻呪一止。寂然無有。

三泡喻。水本靜也。因

風激動。而泡生焉。其體本虗。即之安在。

四影喻。鏡

中日中。隨形現像。妍醜無遁。行止有待。捉之不可。

無體可得。惟息陰悟本。庶不為其所惑。不然。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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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影子下行耳。

此四喻。喻一切法。空無有實。凡夫

皆執身世為常。不悟無常。故佛又說露喻。薤上露。

何易晞。人之住世。少時耳。須臾變滅。焉得久停。

電喻。露猶少停。電則不能以一瞬。即生即滅。曾不

異時。凡有為之法皆爾。剎那變滅。人不自覺。佛以

妙智觀空。故雖現說法。似有為相。而常住涅槃無

作之理。所謂寂寥於萬化之域。動用於一虗之中。

何喧寂之有。所以云。夢幻泡影。空理全彰。露電二

喻。無常足顯。悟真空。則不住諸相。觀生滅。則警䇿

修行。妙符破相之宗。巧示亡情之觀。了此六喻。則

全經之旨。思過半矣。學者宜盡心焉。正宗分竟。】

【○三流通分。】

「佛說是經巳。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

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等。聞佛所說。皆大歡

喜。信受奉行。」

【上來宗趣既陳。務於利濟。近益當時之會。遠被未

來之機。使般若慧命。傳芳無壅。故曰流通。然般若

宗趣。歸極於無住處涅槃。而以發菩提心為始。

提心者。本源自性清淨心也。心住於法。即不清淨。

所以四相不住。六塵不住。聲聞自果不住。菩薩莊

嚴佛土不住。乃至如來三十二相不住。說法不住。

涅槃不住。應住者。極證於無住處涅槃矣。前正宗

分中。空生有問。佛則有答。空生有疑。佛則有決。至

此。慧日當空。羣疑氷釋。善吉無問。能仁杜宣。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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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菩提。及諸四部弟子。出家而為除饉士。除饉女

者。在家而為清信男。清信女者。乃至一切世間。三

世間也。若天。梵王帝釋等。若人。國王大臣長者居

士等。若阿修羅。八部護法等。俱在法會中。聞佛所

說般若之法。皆各歡喜奉行。古德云。般若深經。三

世佛母。聞經四句。巳超惡趣之因。一念淨持。必獲

菩提之果。是故欲圓無上菩提道。當學般若波羅

蜜。】

金剛經演古(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