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宣演

御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宣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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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首□時能發請

 具壽觀空善現尊

 補處極喜與明增

 開釋此教諸菩薩

 今為自他生福惠

 佛種不斷法流通

 採集□義贊真文

 願以威神見加護」

敘曰。真際寥廓。理□□□□覺杳冥。本亡言

論。而起說於無說之域。立名於不名之境者。

寔由昏衢未曉。見海長論。將以燈炬。幽關津

航。庶品教之興也。其功大哉。況般若諸佛之

母。金剛難壞之句。括眾部以獨立。冠群經而

逈翥。三問九喻。終始發明八執五耶。心言蕩

滅。護念付囑。道豈虛行者歟。

大唐開元中。歲次大泉獻皇帝御天下之二

十三載。四門允穆。百揆時敘。至化洽於無

垠。玄風昌於有截。迺凝睿思。暢述儒道。仍懷

妙覺。注訣斯經。直照精微。洞開祕密。天章發

耀。佛日增輝。映千古以首出超百王以垂範。

既而雄都上京。刊勒金石。溥天率土。班宣句

味。洗生靈之耳目。裂魔著之籠樊。曠劫未逢。

今茲何幸。氤臥病林藪。杜迹彌年。伏覽聖

謨載懷拚躍。旋荷明詔。濫預弘揚。力課疲朽

之餘虔。敷幽奧之蹟。才微任重。覆餗增尤處

座之辰詎忌詞費竊惟。君唱臣和。絲發輪行。

若不廣引教文。何以委明。注意是用。提撕眾

論。對會六經。適自唇吻。彰乎翰墨。頓犀象而

輸牙角。括川澤而薦珠珍。所以附贊天文所

以莊嚴義府涓波赴海。豈益洪溟之深。螢爝

呈光。未助太陽之景。恭申罔極俯効忠勤者

也。開釋經題注分為四。一釋喻。即金剛真寶。

能碎堅積。二釋智。即般若正智。能破煩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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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德。即無住無取。證波羅而捨筏。即色即空。

契菩提於中道。四釋經。即如是降伏。可以稱

常。故言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贊揚經注。略啟五門。一敘教興由。二明經體

性。三攝歸宗旨。四所被根宜。五依文正解。教

興由致。曲作兩門。初敘教興意。後傳譯年代。

初中復二。先依論釋。後總料簡。依論釋者。無

著菩薩釋三問意。論云何故上座須菩提。發

斯問耶。有六因緣。且一部宗旨。在在乎三

問。善現為發教之主。既有斯意。世尊順問。而

答其意必同故。六緣即教興意。其六者何。論

云。為斷疑故。為起信解故。為入甚深義故。為

不退轉故。為生歡喜故。為正法久住故。即是

般若波羅蜜。令佛種不斷。云何以此令佛種

不斷耶。若有疑者。得斷疑故。有樂福德。而心

未成熟。諸菩薩等。聞多福德於般若波羅蜜。

起信解故。已成熟心者。入甚深義故。已得不

輕賤者。由貪受持修行。有多功德。不復退

轉故。已得順攝及淨心者。於法自入及見生

歡喜故。能令未來世。大乘教久住者故。演曰。

初五為利樂眾生。後一為正法久住。前五之

中。初二。佛法外人以有疑惑。不生定信。次

二。已入佛法者。雖欣正法。未解進修。後一已

進修者。未能證達。由教但為未解者解。未度

者度。若已證悟。言教都亡。是故此中為令眾

生。不信者信。未修者修。未達者達。然此六因。

攝為三對。初二除疑起信對。次二生智攝福

對。後二悟理興教對。又前前因。能引後後由。

疑斷故信解生。信解生故入深法。入深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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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轉。不退轉故生歡喜。歡喜故法久住。其

配位地。至文當釋。又依功德施菩薩論云。佛

所說法。咸歸二諦。著俗諦。二者真諦。俗諦者。

謂諸凡夫。聲聞。獨覺。菩薩。如來乃至名義智

境。業果相屬。演曰。俗諦之中。人法不同。人

中凡聖。聖中三乘。大乘因果。如是差別法中。

能詮所詮。能緣所緣。能感所感。各相繫屬。是

謂俗諦。論又云。真諦者。謂即於此都無所得。

如說第一義。非智之所行。何況文字。乃至

無業無業果諸聖種性。論釋二諦已次屬當。

經云。是故此般若中。說不住相。布施一切法

無相。不可取。不可說。生法無我。無所得。無

能證。無成就。無來無去等。此釋真諦。又說

內外。世間出世間。一切法相。及諸功德。此建

立俗諦。如是應知。演曰。六塵外五眼內。色外

心內。眾生器為世間。無漏無為為出世間。總

說此等名。一切法相所有。校量身命資財。持

經福等及諸功德。論意。眾生不識二諦。常處

沈淪。為令眾生識達二諦。發生勝智。當得解

脫。如有頌言。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

幻士等。雖有而非真。由觀勝義。而生正智。以

悟真空。由達世俗發生後得。而知緣起。略有

六對。理智。事智。一切智。一切種智。如睡夢

覺智。如蓮花開智。空智。有智。自利智。利他

智。如所有智。盡所有智。諸佛菩薩無量功德。

二智為本因識真俗有此智生。是故說經令悟

二諦。又由證真故。生智而不住生死。由悟俗

故。興慈而不住涅槃。或無住處涅槃資糧。永

出二乘。利樂無盡故說經也。上依論釋。次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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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簡者。無著菩薩依教起行。功德施論。依境

生智。各據一義。亦不相違。然總參祥經之與

論起一至六。攝意周盡。言一意者為令佛種

不斷絕故。無著菩薩總結六因云。即是般若

波羅蜜。令佛不斷。此意若翻六因疑不住等

勝智不生。如理不顯。佛種永斷。由說經故。

除疑生信。入法不退。歡喜弘通。當成正覺。

故云佛種不斷。言二意者。即向論說二諦

者。是開為三者。一為悟教理之深微。二

為起斷修之妙行。三為識果德之真化。初

門復二。初教深。後理妙。言教深者。佛說般

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一切諸佛從

此經生。須菩提深解義趣。涕淚悲泣。我從

昔來。所得惠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無

著論云。令大乘教久住於世。由斯廣讚持說

功德勝。以無量身財布施令知教深。其福勝

大專心受學。言理妙者。為顯真如無相。法身

究竟之理。雖說真理。不壞俗諦。故功德施論。

依經製名。由破取著。得入真諦。不壞假名。

悟達俗諦。廣百論第十云。然佛所說無不甚

深。二諦法門。最為難測。唯識論云。撥無二

諦。是惡取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由此有云。

般若經說一切空者。非盡理也。二起斷修之

妙行。亦為二。初所斷。後所修。言所斷者。欲

入佛法。以信為先。猶預懷疑。障生淨信。依初

入法論說斷疑理實。此經兼斷餘障。障有二

種。煩惱所知。尋其根源。二執為本。此經正

除我法二執。根本既盡。支末隨亡。如經若有

我人眾生壽者相。即非菩薩等。是除我執。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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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亦無非法相等。是除法執。又障有三。即

三雜染。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

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等。除煩惱障。

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先

世罪業。即為消滅等。除其業障。當知是經

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等。是除報障。

又准寶性論。障有四種。一闡提不信。二外道

著我。三聲聞畏苦。四緣覺捨心。令於經中。隨

文取義。具除四障。如經一念淨信。曾於多佛。

久種善根。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等。皆初障。是

故論云。有樂福德。而心未成熟。諸菩薩等聞

多福德於般若波羅蜜起信解故。上下經文。

說無我等。除第二障。忍辱波羅蜜。即非忍辱

波羅蜜等。論中判為忍苦住處。除第三障。廣

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等。四恩之心。除第四

障。若樂小法者。則於經不能受讀誦。為人解

說等。及無住涅槃文。通除後二。又依無著菩

薩八住處中。攝彼十二為離障礙。一一對除

謂少聞等故。為除障而說斯經。二所修者。萬

行雖殊不過六度。世親論云。檀度攝於資生

無畏法。此中一二三。名為修行住。又捨身財

等為檀。後五百歲。持戒修福等為戒。又離

一切相等。為攝律儀戒。修一切善法得阿耨

菩提等。為攝善法戒。為利益一切眾生等為

攝眾生戒。是三聚淨戒。亦瑜伽厭有為等。三

種發心為三德因。是名為戒。忍辱可知。五百

世中。長時修習。是為精進。前後諸文。所修觀

行。論判以為三摩跋提。毘鉢舍那等。是為空

惠。六度圓滿。大經最後六明度。此略舉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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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無相修引生後故。三為識果德之真化者。

善現三問雖在因中因。必有趣無上果。色聲

求我。不見如來是真法身。行住坐臥是應化

身。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令識化身。求趣

真佛。又功德施論釋。云何住者。於何相果心

住願求。云何修行者。當修何行而得其果。云

何降伏者。降伏等心使因清淨。諸法先因而

後果。何故先說果。先讚果德令彼欣求而修

因故。無著菩薩中間三因理包行果。其二諦

境通在果因上三意訖。開為四者。一為令聞

無說至教。二為令知無生勝理。三為令修無

得妙行。四為令得無為極果。具如經。應尋

引之。若開五意。前四更加。為令攝得無相妙

福。言六意者。即論六因惑。即於前三意之中。

各開為二。一者教。二理。三斷。四修。五真。六

化。故依經論總意欲令除疑斷障。生信起行。

識真俗理。攝福惠德。證法身果。佛種不斷。斯

經起也。

明傳譯年代者。自漢明感夢。摩騰振錫。世高

赴洛之後。僧會遊吳之前。微言雖被於中州。

茲典未流於震域。始從符秦之日。暨乎皇運之

年通應有期。凡經六譯。第一後秦弘始四年。

鳩摩羅什法師。於長安草堂寺譯(十一紙)名舍衛

國。第二元魏天平二年。菩提流支三藏。於洛

陽譯(十四紙)名婆伽婆。于時并譯天親菩薩論三

卷。金剛仙記十卷。第三陳太康元年。真諦三

藏。於南朝譯(十五紙)名祇陀樹林。并出本記四

卷。第四隋開皇十年。達摩笈多譯(十六紙)名剛

斷割。并譯無著菩薩論兩卷。第五大唐三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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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法師。貞觀年。於玉華宮譯(十八紙)名能斷

金剛。又有三藏地婆訶羅。此云日照。譯功德

施菩薩論兩卷。第六大周義淨三藏。聖曆二

年於佛授記寺譯(十二紙)亦云能斷金剛。文云

薄伽梵在名稱大城戰勝林等。并再譯世親

菩薩論三卷。前後傳燈。異代俱美。文雖少

別。法寶無差。良由所得梵本。互有不同。惑翻

之人。廣略有異。遞相參照。理義思圓。若乃經

論合舉。則周魏各分。唐梵不虧則貞觀最備。

至於文約義著當根赴緣。書寫盛於寰區。持

誦周於道俗者。期惟舍衛國乎。聖札光輝諒

在茲矣。故今用隋魏之論附姚秦之經。問。經

本可知諸家論請申作者。答。佛滅度後九百

年中。無著初地之聖人。世親煗頂之高士。俗

則昆季。法乃師資。各製論文。讚弘此典。然金

剛仙記判世親論云。長行是彌勒菩薩。為無

障礙菩薩說。無障礙轉授世親。世親後尋經

論意。更作偈頌 廣興問答。以釋此經者。不

然眾論之作偈頌為主長行釋之。豈有先釋

後偈。亦猶子先父後。又尋長行屢牒偈文。豈

補處慈尊。引地前菩薩偈頌為證。故不可依

今據慈恩三藏等所傳八十行。誦是彌勒菩

薩造。西方具有傳記。若爾何故淨三藏譯論

題云。無著造頌。世親作釋。答。偈頌定是慈

尊所說。以授無著。無著傳授世親。世親得之

造長行釋。故彼論初歸敬頌云。大智通達教

我等。歸命無量功德身。應當敬彼如是等。頭

面禮足而頂戴。即是通敬本論大師。及傳授

者而後論本題云。無著造者。據傳授說。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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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違。問。慈尊造頌。理為准的因。何無著更

自造論。別起異端。答。法歸分別。理有多途。

前論所無。更補其闕。尋文雖異。據理不差。待

至釋文。一一通會。若唯依無著。斷疑之旨未

明。必獨天親行位之門蓋闕。兼而雙辨類曦

舒之。合耀或乃偏棄。惜珠寶之不全。勿怖廣

聞當勤勉勵。其功德施論依附天親時。有異

釋不乖於本。總是第一教興門訖。

第二明經體性者。先體。後性。出諸教體。凡有

五重。一能詮性用體。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

即是字。為二所依。此三依聲。假實合明。聲名

句文四法為體。十地論說。說者聽者。皆以

二事而得究竟。一者善聲。二者善字(字為所依亦攝名句)

成唯識云。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

不即聲。由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法緣

名等詞緣於聲。二隱假談實。體雖名句文。約

用假立。然無別體。不離於聲。但說聖教聲為

體性故。對法有成所引。聲不說名等為成所

引。唯識亦云。若名句文離聲實有。應如色等

非實能詮。三能所詮顯體。瑜伽八十一出契

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由能詮文義得顯

等。此體合取能詮所詮。聖教必有所詮義。故

四攝法從心體。花嚴等說。三界唯心。又契經

說。諸識所緣。唯識所現。論說心心所。色不相

應行。及諸無為。皆不離心故。唯識心為此教

體。若就根本能說者心。若取於末亦能聞者

識心為體。故二十唯識展轉增上力。二識成

決定謂餘相續。識差別故。令餘相續。差別

識生展轉互為增上緣故。五攝事歸如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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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經云。一切法皆如也。眾聖賢亦如也等。又

云。文字性雖無有文字。是則解脫。又云。法非

見聞覺知等處處非一。事相如波。理性如水。

波不離水。事法皆如故。教唯以真如為體。上

來出體。從未向本。從淺至深。但說所不違餘

義。後明性者。復有三門。一圓成等性。二漏無

漏性。三善等三性。圓成等者。攝事歸如。即圓

成性。攝法從心亦依他性。其前二門。亦即依

他。若第三門。通屬三性。由計所執。雖無實

體。亦所詮故。漏無漏者。據本質教。如來所

說。一切無漏言十五界是有漏者。隨小乘宗。

非大乘義。大乘佛身。十八界等。皆無漏故。十

地菩薩。及二乘人說聽教者。應須分別。菩薩

第八有漏性收。所變聲等。亦唯有漏。若於無

漏心中。說聽通第六七。此影像教。亦唯無

漏。由見相分性類同故。二乘雖有遊觀無漏

入滅定等。少不足言說聽法時。唯是有漏。異

生可知。善等三性者。無漏所變。一向善性。

其有漏心所說聽者。所變聲等。皆唯無記。是

性境故。問。第八所變可唯無記。若約六識。善

等位中所變如何。答。見分善等所變無記以

許見相離引生故。論說色聲。非善惡性。隨能

發心。假說善惡。問。聲唯無記。名等如何。答。

若隨所詮。假通三性。隨所依聲亦唯無記。若

爾何故世親論云。我法是善。汝唯無記。答。汝

小乘師。聲界有漏。名唯無記。我大乘宗。佛聲

無漏。故唯是善。

第三攝歸宗旨者。初辨攝歸。後明宗旨。攝歸

有五。一歸藏。二歸分。三歸乘。四歸時。五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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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初歸藏者。藏有二種。一聲聞藏。二菩薩

藏。獨覺教少入聲聞中。此經即菩薩攝。由滿

字教。被大根性。又藏有三。謂奈耶。素呾纜。

阿毘達磨。如次詮於戒定惠學。各據增說不

爾。三藏俱詮三故。今此經是素咀纜藏。又准

十二分。有論議經等。可通三攝。非別部袟。第

二歸分者。十二分義。具如別章。今應列名。略

配經說。一契經。相有通有別。通即十二俱

名契經。別謂長行綴絹。略所應說義。此經

俱通。二應頌。應重述頌。謂長行已說後重頌

明。如下經云。若色見我等。三記別。此有三

相。一記大人當成佛。第二記弟子死此生彼。

三為記諸法之義。今經可通。第三記別。雖釋

迦汝當成佛談往佛事非今記。他故非彼。又

但經詮。即彼分故。今非要佛。四諷訟。謂前未

說。直以偈明。可諷誦故。最後偈是。五息說。

謂不待請。觀機即說令法久住。惑顯悲深。今

此經中。令生企敬故。無自說。六緣起。此有三

相。因一犯制戒。二因事說法。三因請說法。此

通第三。七譬喻。謂以喻況曉所說義。如說虛

空喻施福等。八本事。謂除自身說。於過去弟

子。及法名本事。今經無此。九本生。說佛自

身在過去世。方彼所若死若生。行菩薩行等。

即說過去作忍辱仙等。十方廣。此有二相。一

說行菩薩道。二法廣多極高大故。此經具有。

十一希法。謂說八眾所有共不共德。及餘最

勝殊特驚異之法。如說日捨三恒河沙身命

不及信經。十二論義。謂諸經典循環研覈。磨

怛理迦。一切了義經。皆名磨怛理迦。今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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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雖無顯文。准天親論。乘前起後。所有疑請

佛為斷除。循環而說。亦是論議。即通十分。唯

無自說及本事經。三歸乘者。或唯一乘。如

法花言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或立二乘。

如攝論云上乘下乘有差別故。或立三乘。如

法花云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諦法等。如是乃

至立五乘等。如常具辯。今此經者。即一乘故。

下文云為發大乘者說。勝鬘經云。一乘即大

乘故。二三乘中上乘所攝。為發最上乘者說

故。四歸時者。古立教時。多少不定。皆無憑

據。廣如慈恩法師法苑敘破。今者唯敘正義。

釋云。慈恩三藏依解深密經。立教三時。彼經

廣為勝義生菩薩說三無性。皆依遍計所執。

已勝義生菩薩深生領解。世尊讚歎善解所

說。勝義生菩薩白佛言世尊。初於一時波羅

痆斯仙人墮處施鹿林中。唯為發趣聲聞乘

者。以四諦相轉正法輪。雖是甚奇。甚為希

有。一切世間諸天人等。先無有能。如法轉

者。而於彼時。所轉法輪。有上有容。是未了義

是諸諍論。安足處所。世尊在昔。第二時中。唯

為發趣修大乘者。依一切法無自性。無生無

滅。本來寂靜。自性真如。以隱密相。轉正法

輪。雖更甚奇。甚為希有。而於彼時所轉法

輪。亦是有上有所容受。猶未了義。是諸諍

論。安足處所。世尊於今。第三時中。普為發

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

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無自性性以顯了相。轉

正法輪。第一甚奇最為希有。于今世尊所轉

法輪。無上無容。是真了義。非諸諍論安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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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此同涅槃經。初教服乳。次教總斷。後教

有服有不服者。亦同金光明經所說。轉照持

三種法輪。法花經信解品。亦有明說大意論

之對不定性。大由小起。漸次而被。可有三時。

解深密等。約此而說。若唯頓悟大不由。小

則無三時前後次第。亦非年月定制。後先但

以義類。相從而說。若不爾者。花嚴經等最初

宣說。豈即初時。遺教最後第三時。問。若爾何

故法花經。唯說二時。彼云昔於波羅奈。轉

四諦法輪。乃至今復輪最妙無上大法輪。答。

彼以大小相對。隱第二時但說前後。實即三

時。今者此經隨頓發性。總不立時。若約漸根。

第二時攝。以初時教。唯說於有。此不唯有。

故非彼時。若第三時顯說空有。普為發趣一

切乘者。此經下云。唯為發趣最上乘者故。第

二時又無著釋。不驚不怖等。約三無性。然三

無性。是佛密意說諸法空。問。解深密經雖說

三時。文中不說第二時教。是般若等。准何得

知。答。即彼經云。唯為發趣修大乘者。此經亦

云。如來為發大乘說。為最上乘者說等。其文

正同。若不爾者。更有何經。唯為發趣修大乘

者。隱密相轉。況大般若數處有文。如來說

已。諸天喜讚。皆云。我今見世尊第二轉法輪

等。問。准深密經說。第二時隱密相轉。若爾

此經非了義耶。又准此經。持說修行。其福無

量。不可思議。而解深密以不了義。持說讀誦

所有功德。如牛跡中水。比大海水等。勝劣懸

殊。既爾此福即應狹劣。答。河南法師釋云據

乘以辨名為了義。非約顯密。又彼約漸悟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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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密門。此約頓悟。即成顯了。又復具說五位。

修習豈唯空也。演曰。深密經中。說第二時。隱

密等者。以隨漸悟多分布而說。以多覆相說

皆空故。理實般若。亦以有義何以知者。准

此二論釋。經文中皆約中道。離空離有。非一

向空。至下當悉。又准唐攝論。辨中邊論。皆引

般若證。彼三性通有及無。非一向空。況說諸

佛從此經生究竟法身。離一切相。寧非了義。

而深密經。校量福德。有勝劣者。若隨多分執

空為了。而持說等功德為劣。若解空有離相。

契真而受持者。與彼深密福德是同。於此義

中。當審思察。五歸會者。大般若經。總依四處

十六會說。言四處者。一王舍城鷲峯山。二

室羅筏給孤獨園。三他化天宮摩尼寶藏殿。

四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其十六會初之

五分。更無別名。但以標其分目。第六最勝

天王分。第七曼殊室利分。第八那伽室利分。

此之三分從請主為名。下八分名隨所詮立。

謂第九能斷金剛分。第十般若理趣分。及後

六分如此六度以題分名。此經即是第九分

攝。四處之中。給孤園說。准據梵本。有三百

頌。大經部中第五百七十七卷也。然古說有

八部般若。謂大品。小品。放光。光贊。道行。勝

天王。文殊。金剛。由各異譯。未見廣本。故云

八部今即不然。若約部帙六百卷經唯是部。

若依部分乃有十六。況復八部多是重譯。如

放光。光贊合入大品。道行般若即是小品。故

言八部未可為依此在諸分處中而說。蓋般

若之鈴鍵。大經之開軸。文句盤錯。意象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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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包真俗攝行位。有慢斯遣無執不除。破

相忌情修心之極。鎖災極厄攝福之最。是以

西方造論二十餘家。此地弘宣不可稱數。雖

窮劫讚美。碎身護持。豈是荷難思之力。報莫

大之恩歟。上攝歸訖。明宗旨者。先通後別且

通辯宗。此方先德總攝諸教以立四宗。一立

性宗。安立五蘊界處有體。如婆沙雜心迦延

論等。二破性宗。破彼三科所有實性。而言

諸法但有於相。如成實論等。三破相宗。言一

切法非但性。無相亦非有。如般若等。四顯實

宗。明一切法真實道理。隨其所應。若空若有。

如花嚴涅槃等。准彼所判。此經即是破相宗

收。然立四宗攝藏非盡。如一說部。世出世間

但有言說。都無性相。其說假部。立蘊是實處

界門中。法皆是假。不唯立性。復非皆相說出

世部。世間非實。皆虛妄故。出世可實。非虛

妄故。凡此等類。四內何收。又復小乘二十部。

計宗類不同。計法各殊。豈唯性相故分四宗。

未為准的。又有法師立三宗義。一法相宗。二

破相宗。三法性宗。謂深密佛地等經。瑜伽

等論。皆法相宗。依三性門。建立諸法。為究竟

故。大般若等經。智度。中。百等論。皆破相宗。

依勝義門。破遣諸法。為究竟故。花嚴。涅

槃。楞伽等經。寶性。起信等論。皆法性宗。彼

依法性如來藏門。融會諸法。為究竟故。乃至

立一味之理。非言不顯。顯理之言。不能稱實。

由斯皆隨空有等邊始自諸佛。下至凡夫。所

設言教。無有異也。是故諸教有此三別者。法

師所雄名絕代。英識邁時。學富五乘。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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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葉。艤惠舟於法海。桂掉翻波。揮智劍於

義山霜鋒切玉。判斯宗旨。誠可軌摸。有所未

明。聊為質問。何者。法雖離言。本無名相。然

假詮召許得法體不爾聖教應非定量表蘊等

法遮勝性等。又諸凡夫盲無惠日說不稱法。

可墮諸邊。諸佛聖智。親證法體。如其所證。無

倒宣說。說空定空。說有亦爾契會中道。豈可

同凡。若不爾者。如何得有稱教生解。發真

勝智而得解脫。若以不稱實故。隨所發言。墮

空有等。是則應有八萬四千無量諸宗。何唯

有三。又分三宗。無教空說。如何自意分判聖

教。又云。法相存依圓破相被三性法或存破

各為究竟樂。了不了者。便令教理。遞相乖

違。亦違究竟一實中道。以許佛說。三種究竟。

猶豫多端。若為證會。又依深密。佛自會釋諸

說空教。唯依遍計。說諸法空。如何可言。破相

宗中。三性俱遣餘一一義。有多妨礙。略舉可

知。不能繁廣。當知瑜伽補處宣說。乃通解釋

一切諸經。勿謂但釋深密等教。故彼論釋。歸

敬頌云。此論殊勝若蓮花。猶如寶藏如大海。

具顯諸乘廣大義。善釋其文無有遺。又云。今

說此論。所因云何。謂諸有情。無始時來。於一

切法。處中實相。無知疑惑顛倒僻執。乃至如

來出世隨其所宜。方便為說種種妙法。處中

實相。令諸有情。知一切法。法如是如是空。故

非如是如是有。故非空了達諸法非空非有。

遠離疑惑顛倒僻執。修行滅障。得三菩提。證

寂滅樂。佛涅槃後。魔事紛起。部執竟興。多著

有見。龍猛菩薩。證極喜他。採集大乘。無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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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造中論等。究暢真要。除彼有見。聖提婆

等諸大論師。造百論等。弘闡大義。由是眾生。

復著空見。無著菩薩。位登初地證法先定。得

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說此論。理無不窮。事無

不盡。文無不釋。義無不詮。疑無不遣。執無不

破。行無不修。果無不證。正為菩薩。令於諸

乘境行果等。皆得善巧。勤修大乘。證大菩

提。廣為有情。常無倒說。兼為餘乘。令依自

法。修自分行。得自果證。如是略說。此論所

由。故知。通釋一切聖教。除空有見。起處中

行。寧說瑜伽。唯法相宗。問。豈不諸經。多說

法相。或多破相。或復融會。寧不分宗。答。誰

言諸教無此三義。但說定判如是如是經與

論。彼彼宗攝。即為不可。皆不空故。是故應說

大乘如理。隨何等經。皆有法相。破相融會。雖

有偏明一義多處。理實此三不相捨離。以辯

法體除執會通義皆遍故。問。若爾何故。於大

乘中中宗邊宗。清辨護法。無相法相。諸宗各

別。答。但由釋者製作不同。隨能釋意。說宗有

異。非是佛語。墮諸邊故。先別立宗。由此應說

於大乘中宗分有二。一勝義皆空宗。二應理

圓實宗。初宗即是龍猛菩薩。下至清辯論師。

依無相教。說勝義中一切皆空。世俗是有。掌

珍。頌云。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

實不起似空花。乃至不立三性。唯識等後宗。

即是慈氏如來。乃至護法菩薩。依深密等顯

了言教。說勝義諦。非空非不空。辯中邊論

慈尊頌云。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

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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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三性之中。遍計性

無依圓。是故有二宗別。問。所言勝義及世俗

諦。其相如何。答。還依二宗。所說有異。且勝

空宗真勝義諦一切都空。世俗諦中。可有色

心修斷等。法如經說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此世俗諦。諸相非相則見如來。此勝義諦。四

生三界。所有眾生。是世俗諦。實無眾生得

滅度者。是勝義諦。應理宗說。真俗二諦。二義

不同。依人辯諦。二約法辯諦。二種二諦。俱

通空有。且依人者。涅槃經云。上智所知名勝

義。中智所知名世俗。二智所知通空有。故知

二諦空有。俱通言依法者。法有勝劣。互相形

待。而為真俗。此有四重。一虛實二諦。瓶軍林

等。虛為世俗。蘊處界等。實為勝義。二理事二

諦。蘊等事法。麁為世俗。四諦道理細為勝義。

三淺深二諦。四諦安立淺為世俗。二空真如深

為勝義。四詮旨二諦。二空真如帶詮世俗。一

真法界亡詮勝義。總有五法。初軍林等俗而非

真。後真法界真而非俗。中間三法亦真亦俗。

互相形故。廣如唯識第九。顯揚第六。大論等

說。然初一種。世間共執以為實有。我法性

故空而非有。餘之四法。通是依他圓成性。故

有而非空。故說二諦。體通空有。非如前說。勝

義皆空。既知二宗所說二諦。次應徵問空有

所由。勝空者曰。大經說云。設有一法過涅槃

者。我亦說為如幻如化。般若云。色即是空。空

即是色。受相行識。亦復如是。此經亦云。般若

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乃至無法可說等。准

此等教。諸法皆空。又立理云。法若有體。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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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既藉眾緣。明知非有。如結手巾為兔等

像。無兔等性。應理者曰。即准此經。福聚無量

如何非有。又說如來有五眼等。又發阿耨菩

提者。於法不說斷滅相等。又復經云。有為

無為名為有。我及我所名為無。又云。無我無

造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等。雖說藉緣。豈幻

化體。都無所有。由應理者。亦以幻化。喻依

他故。星醫燈幻喻有為故。又說眾生我。皆令

入無餘涅槃。滅度若皆空者。何假令空花而

般於涅槃。勝空者云。此等諸文。皆據俗諦。非

真空中。有造修等。應理難曰。汝之俗諦。與勝

義諦。為一為異。若言一者。有空相違。不見苦

樂。及冷熱等得為一故。若言異者。二諦本俱。

如何一有而一非有彼。答。二諦其體無別。俗

諦體有。可苦樂等。非同體過。二諦相對。妄情

是有。真理皆空。今隨妄情。說俗諦有。就實

而談。俗諦亦空。難曰。世俗妄故。令捨俗諦。

入真空者。豈無諸法斷滅相過。答。體既是無。

可斷滅故。言不說法斷滅相。此與應理。解釋

全別。問。依勝空說。妄有真無。二諦體一。未

審應理所說二諦。為一為異。答。應理所說。非

一非異。何以故。義用別故非一。無別體故非

異。即如瓶軍林等五法相望展轉皆爾。既非

一異。翻此即說。或異或一。皆無有妨。仁王經

云。有無本自二。譬如牛二角。照解見無二。二

諦常不即。解心見無二。求二不可得。非謂二

諦一非二何可得。於解常自一。於諦常自二。

通達此無二。入真第一義。頌意。真如為勝義

諦。依他遍計為世俗諦。二智境故名為諦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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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約真智。即稱解。或異或一。皆無有違。唯識

亦云。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

非不見此彼。瑜伽七十五云。於大乘中。或

有一類惡取。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

有。由勝義故一切皆無。應告彼言。何者世俗。

何者勝義。彼若。答言。若一切法皆無自性。是

名勝義。若於諸法無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

世俗。何以故。無所有中。建立世俗。假名言而

起說故。應告彼云。汝何所欲名言世俗為從

因有自性可得為唯名言世俗說有若名言世

俗。從因有者名言世俗。從因而生非是有。不

應道理。又應告言。長老何緣諸可得者。此無

自性(此難俗有勝義即無)彼若答言顛倒事故(謂心㒹倒於天謂有如見空花)

復應告言。汝何所欲此顛倒事為有為無若

言有者說一切法由義故。皆無自性。不應道

理。若言無者顛倒事故。諸可得者。此無自性

不應道理(既無顛倒從何起執而言顛倒事故諸可得者此自性)勝空者曰。大

菩薩藏經第二卷云。空與菩薩性無有二。由

無二故。不可言說。又云。遠離取執勝義諦中。

無法可得。由性無故。說名為空由此說空為

極了義。應理者曰。此亦非證為依瞬若遍計

無故與覺無二。又瞬若多空性真如與覺無

二。不言菩提體即空無若實皆空何空何覺。

若云隨破妄情空覺無二。據勝義諦無覺無

空。即應分別兔角長短此既不爾。彼云何然。

又云。遠離取執勝義諦中無法可得。不言非

報勝義諦中亦空無法。又若二諦體性是一

而非有者。應無凡聖染淨作業人天五趣即

無三惡。悲所度生。菩薩徒自行於勤苦。以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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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誰為誰說何法何求不應智者為除幻

敵求石女兒用為軍旅。又凡夫妄倒。可有世

俗色心等法。諸佛如來妄倒已斷。何有色身

淨妙土等。若言以佛悲心。為眾生故。示現

身土。眾生妄倒。若已斷盡。諸佛身土。無不

立者。勝義既空。悲智之心。亦應非有。誰為能

度眾生之本。故言空者是密意說。教理既然。

故與前說掌珍比量。作聖教相違過。以違法

教。不空義故。唯識亦云。彼特違害。前所引

經。

勝空者曰。我亦有教引前所說。大般若等為

證成。故應理者曰。教有顯了及不了義違顯

了教故汝為過。謂深密經。說第二時。以隱密

相。轉正法輪。說一切空。非真了義。又云。相

生勝義無自性如是我皆已顯示。若不知佛

此密意失壞正道不能往經既自說。諸法無

性。是隱密相。非真了義。今判說空。為第一

說。是故為過。問曰。龍猛。無著俱登極喜。同

證法性。智見不殊。因何二宗所說有異。答。據

其至理平等無差。佛對根宜。顯密異說。菩薩

亦爾。對根宜聞。所弘各異。由著有見。龍猛菩

薩。密弘於空空見若生。亦成其病故。須雙說

非有非空。遠離二邊。契會中道。如向瑜伽釋

論等說。又復大乘無相空教。依真智境。遣一

切相。密說皆空。諸大菩薩。對著有病。弘斯密

教。非於中道。而不證悟。末葉不悟。廣興乖

諍。豈大菩薩有所相違。上通辯宗。隨其勝

空。及應理者。所弘二諦。並此經明。如功德

論。咸歸二諦。通二宗解。智者當悉。別明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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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題名般若故即為宗般若有三。實相觀照。

及與文字。慈恩三藏。依諸經論更加二種。謂

即境界。及以眷屬。通有五種。一般若性。二般

若相。三般若因。四般若境。五般若伴。剋性相

從。俱名般若。有義此經觀照為宗。說能斷

故。如大經說。六度之中。其般若度為洲。為

諸。為道。為目。為燈炬等。故此唯以惠相為

宗。即無分別本後二智通生法空。或取加行。

亦不違理由十八住。通攝地前地上住故有

義。亦以實相般若。為經所宗。能斷性故。真理

為本。智方生故。金寶亦喻如來藏故經中廣

明無相直理法身極果是無相。智正所觀故。

答辯如體。諸釋不同。如淨業障經疏述。問。何

故不取文字等三。答。非經正明彼是末故。此

二本故。菩薩涅槃二種故。即五法性。攝三身

故。能緣所依若性若相。功德本故。第三問

訖。

第四所被根宜者。初辨根性。後以教被且初

根性差別不同。一乘五性。自故紛諍。今略敘

之。三說不同。一云眾生皆有佛性。決定無有

定性二乘及無性者。涅槃經第二十七云。師

子吼者。是決定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又云。

一切眾生悉皆有心。凡有心者。悉當得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我說一切眾生悉有

佛性。又第三十七云。為非佛性。說於佛性。非

佛性者。所謂牆壁瓦石無情之物。離如是等

無情之物。是名佛性。准此經文。非是唯理。有

情五蘊。不被簡故。亦非少分離無情。是佛性

故。豈可為非佛性。說於佛性。佛性之中有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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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如說離有為法。說於無為。無為之中有有

為耶。又涅槃云。一切眾生。皆有三定。謂上中

下。上者佛性。中者初禪。下者大地。中定數

下中二定非是少分故知上定。亦是一切同

一文故。既云。是定故非唯理說。首楞嚴定。為

佛性故。法花經云。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欲

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等。又云。十方佛

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

但以假名字。引道於眾生。佛性論云。二空

真如名應得因。以應得佛果故。名應得因。故

知有理性者。定有行果理既一切皆有行果

故非少分。若謂法花二乘無滅悉當成佛此說

不定二乘。非是定性者。不然不定。亦成佛教。

起初轉法論。今說與昔說若同。何故殷勤三

請許說增上慢人。起誑驚怖。舍利弗等。疑佛

為魔良由今昔懸殊。有斯疑謗故。經云。所以

未曾說。說時未至故。今正是其時。決定說大

乘。故知今說非先說也。二云。種性有五。一

聲聞性。二緣覺性。三如來性。四不定性。五無

種性。問云。何得知有無種性。答。四卷八卷二

楞伽經。皆云。大悲菩薩一闡提人。畢竟不成

正覺。若有性眾生。即應有成佛盡。如何大悲。

畢竟不作。又勝鬘經云。離善知識無聞非法

眾生以人天善根而或熟之。善戒經云。無種

性人。無種性故。雖復發心勤行精進。終不

能得無上菩提。地持瑜伽亦同此說。又涅槃

經。三種病人。第三若遇不遇。一良醫決定不

善。若是有性。如何不差。又恒河七人第一常

沒七人各一。即無種性。大莊嚴論第一說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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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有二種。一時邊。二畢竟。時邊有四。一者一

向行惡。二者普斷諸善法。三者無解說分善

根。四者善根不具足。畢竟無涅槃法者。無

因故。彼無般若涅槃性。謂但求生死不樂涅

槃。然有釋云。畢竟者。一約所斷兼善生得

善斷三世因盡。名為畢竟。無涅槃法。兩約時

以有鈍根長時流轉。不能生信。名為畢竟。無

涅槃法不言。盡未來際。決定無性。名為畢

竟。此釋不然。諸斷善根。但斷生約非方便善。

又伏現行。非無種子。如何無因。又與時邊。普

斷善法。應無差別。又斷善根。大小經論。俱是

利根者。畢竟之與盡未來際。文別義同。若不

爾者。究竟如虛空。應非遍法界。又瑜伽第六

十七。更有五難六答。廣成無性。此應撿敘。

上來無性。次成定性。依大般若五百九十三。

善勇猛請言。唯願世尊哀愍我等。為具宣

說如來境智。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

聞此法已。速能證。問。自無漏地於獨覺乘性

決定者。聞此法已。速於自乘。而得出離。乃至

云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

性不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覺。心既

決定。外別說不定。明知別有決定聲聞。又瑜

伽七十六。解深密第二。皆說一向趣寂聲聞

花嚴第四十。說定性緣覺。大莊嚴經第一。亦

爾。涅槃第三十言。我於經中。為諸比丘。說

一乘一道一行一緣。乃至我諸弟子。聞是說

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須陀洹乃至阿羅

漢。皆得作佛。若皆作佛。無決定性。是解佛

意。何須此說。若爾如何法花經中。唯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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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而為究竟。答。如攝論中。以十義會深密。亦

有會一乘父。總依經論。佛性有三。聲聞有四。

闡提有三。佛性三者。一理性謂真如。二行性

謂無漏種子。三隱密性。即塵勞之疇。聲聞四

者。一應化。二退菩提心。三增上慢。四趣寂。

闡提三者。一大悲。二斷善。三無種性。上來兩

家所引教文。並有明說。其釋難及會違父。一

一研究。廣如別記。樂廣言論勤說法者。皆應

敘之。三云此有種性及無種性。乃是如來祕

密境界。散在諸經。佛不定說如何前釋欲定

是非此十力中。種種界力之所知故。唯佛與

佛。乃能證了。涅槃第十七云。三乘之法。說

言一乘。一乘之法。隨宜說三。乃至如來明

見眾生根故。終無虛妄。斷罪過故。雖無虛

妄。若知眾生因虛妄說。得法利者。隨宜方

便。則為說之。是則諸佛甚深境界。非二乘

知。准此經文。豈可下凡謬為商略。又彼三十

四云。善男子。如來世尊。為眾生故。廣中說

略。略中說廣。乃至云。是故隨人隨意隨時。故

名如來知諸根力。善男子。我若當於如是等

義。作定說者。則不得稱我為如來具知根力。

三十五云。善男子。如是諍訟。是佛境界。非諸

聲聞緣覺所知。若人於是生疑心者。猶能摧

壞。無量煩惱。如須彌山。若於是中。生決定

者。是名執著。乃至善男子。如是執著不名為

善。何以故。不能摧壞諸疑網故。迦葉復言世

尊。如是人者。本自不疑。云何說言不壞疑網。

善男子。其不疑者。即是疑也。三十六云。善男

子。我雖說言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眾生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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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如是等隨自意語。善男子如是語者。後身

菩薩尚不能知。況於二乘其餘菩薩。又復

文云。若有說言一切眾生定有佛性。定無佛

性。是人皆名謗佛法僧。准此等文。推功歸佛

謹述而以故於諸釋隨所愛樂。任情取捨。以

有教理各齊均故不應於中起用。執心強生

偏見。謂契佛言。無有是處。然應具敘諸家教

理。欲令學者知所在故。問。理有一長。不應俱

示。開釋教藏。須定指歸。今但和光作不定

說。將令後學何所承稟。答。義有可定不可定

者。不決定義理通多解。豈可一向要令定釋。

佛尚不定誰敢定乎。問。祕密難知誠如所道。

此土眾生樂聞佛性。何故如來不作定說答。

誰言一向樂聞說有。然諸眾生自有二類。一

聞佛性欣樂有憑。勇猛進趣若聞無性。無所

因託。息進求心。二者若聞一分無性。恐墮此

流。加功進習。若聞皆有恃此佛性。却生怠

墮。由對機異教不定。明但應精勤堅集行願。

面奉金顏當自知矣。上來解釋根性不同。以

經被者。若依初釋。更無異論。五性之家。應須

料簡。約正所被。唯是上乘。經云。為發大乘

者。說故即餘經云。為諸菩薩。說應六波羅蜜。

令得一切種智。若約兼。被通諸二乘及以無

性。下列四眾及於八部。無所簡故。大般若云。

般若波羅蜜多。能辯聲聞及獨覺地。即前所

引善勇猛文。亦被二乘。此下菩薩廣大之心。

三界四生俱令滅度。無著菩薩問云。何故願

釋者有二。初釋題目。後解經文。釋經題者。

秦魏梁本。俱題金剛般若。唐周兩本。同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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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金剛隋朝所翻。准彼論。後乃名金剛斷割。

前三本略。後三具足。舉體攝用。但標法喻

之名。體用雙彰。兼陳能斷之因。廣略雖異義

則無違。初離釋。後合釋。梵云。跛闍羅。此云

金剛。寶中最勝。體類多種。正理論云。帝釋有

寶。名為金剛。不為餘眾生見。真諦記云。有

六種寶。皆名金剛。一青色能除一切災厄。二

黃色能隨人所須。出種種物。三赤色能令人

遊行空中。四白色能出水亦能清濁水。五空

色能出火。六碧色能消諸毒。上釋喻體。次舉

義用。先依諸教。後據此論。先諸教如涅槃第

二十四。廣讚金剛三昧。譬如金剛所擬之處。

無不碎壞。而是金剛無所折損。又云。如諸寶

中金剛最勝。依梁攝論天親菩薩釋。金剛定

四義為喻。一能破煩惱。二能引無餘功德。三

堅實不可破。四利用通達。一切法定既如是。

准智亦然。對法論第十二。釋金剛定有四義。

一無間。非世間行所間缺故。二堅固能壞一

切障。非障所壞故。三一味無分別性。純一味

故。四遍滿緣一切法。共相真如為境界故。金

剛亦四。一體無間隙。非沙石所雜。二可知。三

純一類不變不異。四遍滿世界。如金剛山。金

剛杵等總攬。諸文金剛十義。一最勝。二難見。

三除災。四堅實。五稱求。六能引。七利用。八

無間。九一味。十遍滿。此經文義亦有十種。最

上第一希有法故。義及果報不思議故。罪業

障惱為消滅故。能破堅執非彼破故。利生嚴

土得菩提故。能生諸佛集善法故。通達無我

智見淨故。非住相心之取故。諸法如義體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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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故。福惠如空叵思量故對前十喻。如此配

釋。此雖義具。非本論意。本論四義。一細。二

罕。三能斷。四相似。初三共義。觀照實相。遍在

諸教。後一不共。父字般若。唯在此經論。先標

云。金剛能斷者。此名有二義相應。應知如說。

入正見行。入邪見行。然釋此文。諸說不同。慈

恩解云。二義相應者。此顯金剛通能所治。如

說已下是舉例釋。正見謂正定聚。邪見謂邪

定聚。行善惡行。能入彼聚名彼二行。或汎指

言如說。善惡二人行善惡行。此行入正見聚

類。此行入邪見聚類。邪正雖殊。俱名見行。今

者能持三惠。所持二障。染善雖殊。俱名金剛。

如涅槃經云。金剛極堅萬物不能壞除。白羊

角以龜甲意以二障隨其所應凡夫二乘所不

能斷。唯發大菩提心。三惠方能折伏。或斷此

以所斷喻於金剛如入邪見行。又如玉石性

極堅牢非物所壞。唯有金剛。能摧破之。二障

亦爾。非凡夫俗智二乘真知之所摧壞二乘

不斷惑障習故大乘三惠如彼金剛方能伏斷

究竟斷位金剛修惠故經唯說金剛喻定即此

能斷喻金剛如入正見行故言二義。一所破

義。二能破義。若唯能破邪正二見喻不相應

然論文略不解出所治金剛於能斷中菴含方

顯何南又釋金剛但喻三惠及教。所以然者。

涅槃經云。喻如金剛極堅。無能損壞。除龜甲

等。彼經亦爾。唯除闡提。不能令立菩提之因。

既羊角等。以喻闡提。明非所斷。名為金剛。而

言二義者。一證真如理。如入正見行。二斷

諸惑。如入邪見行。此金剛智。能破大乘有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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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人根熟之者二重障惑。不能除彼斷善根人

身中惑。故又有釋云。准此論。初金剛難壞句

義聚明非所斷雖有別處說煩惱難斷猶若金

剛此處說其可斷不合以金剛為喻如說闡提

難化以燋穀為喻若說闡提可治即不用此喻

而言二義相應者金剛能斷堅不堅物名為二

義演曰。初釋為勝順論文故正以金剛喻能

智兼喻所斷障顯智功能。十輪經第二云。云

何破相續。如金剛煩惱理有多途喻亦何定如

說虛空以喻佛性亦有以喻二障麁金如正理

門門通理智舉障難斷猶若金剛以表智能殊

勝超絕非喻所喻誰要令觀煩惱堅硬起觀行

耶。若爾涅槃經曰羊角等喻不相應。當云何

通。答。涅槃文意。非釋此經。今借彼喻。以顯

金剛。是彼二物對所礙而喻所治非謂涅槃

障喻金剛上解金剛通能所斷論下別釋唯就

能斷乃有四義。如前所列。論云。細者智因故。

牢者不可壞故隋朝諱堅故翻為細。取堅密

義智因即種子不可壞即現行智超惑除明暗

不並故不可壞又釋智能證如了因性故名為

智因以無間隙非世間行所相雜故名之細密

又以細妙非二乘等麁所緣故二名細密言不

可壞者顯所治障性堅難壞若依此釋論中四

義通能所斷。論又云。能斷者般若波羅蜜

中聞思修所斷如金剛斷處而斷故此以智如

金剛可斷二障如玉石等名為斷處。即舉所

斷以顯能斷。若作二障喻金剛解者。此舉

能斷以顯所斷。猶若金剛謂聞思修所斷之

障乃如金剛斷處而斷然准論意即釋題名金

剛能斷般若以初標之金剛能斷者後又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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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金剛能斷。釋中亦爾先釋金剛後斷釋

能斷此順西域語。若言能斷金剛。則順此方

語。皆不相違。總以能詮之教。所詮之理智。及

所斷障。喻於金剛。論釋第四義云。又如畫金

剛形。初後闊中則狹。如是般若波羅蜜中。

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

此顯示不共義也。演曰。依此經教。文字般

若初後廣明。中間即狹。不同餘經。名不共義。

是故此經獨名金剛。亦即餘分不同。所以一

如畫金剛神。膊跨則闊。在腰則狹。有動作

故。喻令進趣。亦如畫金剛杵。兩頭闊。中腰

狹。極堅勝故。令知深妙。問何故廣明信行佛

地。略淨心耶。答。此經意令發心修行佛種

不斷。廣談果德。勸彼欣樂而能發心。地前初

修有退轉故。廣示行相。令其進入初地已去。

自證得故。非退轉故。不假多陳故。初後廣中

間略說。又從凡位紹繼佛種。爰生佛果不斷

義成。中間可知。何煩廣說。故經文義。闊狹

不同。雖如來地釋者即是十地位收然經不

明十地行相。還指佛果。所有功德。名如來地。

故作是釋。至下當知。問。勝天王般若云。般

若波羅蜜無有一法可為譬喻。如何今說智

喻金剛。答。彼顯智勝超過萬法。無可全分相

比況者。比約少分。義用相似故。譬金剛。諸有

智者。以喻解故。法藉喻明徵由顯著舉已見

邊。證未見邊。和合一處。令義平等。所有政說

名之為喻。即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也。般若

梵音此云智慧。總有五種。文字即是能詮教

法。觀照惠體實相。真性境界。即是空有二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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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性等。眷屬者相應四蘊性助伴五蘊性

隨其所應。即定道共二種戒。故然此般若名

寬通故。理該五種。就勝唯取實相觀照。如宗

中辯釋。此智慧。初別後通。言別相者。具足梵

音。應言波羅腎若。此翻為惠。梵云若那。此翻

為智。體雖是同。俱別境惠。義用有異。故得名

殊。擇法決斷二種異故。即准大品涅槃經等。

若字通因智慧二義。此智慧二字界故般那兩

字。是其因緣。以般助若為慧。以那助若為

智。由是諸經十度之中。智慧二別。勝天王般

若云。菩薩具足般若。具足闍那。又云。得闍那

門。能入眾生諸根利鈍得般若門。分別句義。

言通相者。由體同故。智處說慧。慧處說智。一

切無違。即說第六名智度等。問。題名般若。何

故行中乃明布施。答。約前引後即檀度收後

淨。於前即智度攝互舉一種理實相似又立名

據勝修行約初故。檀智二所。舉各別言。波羅

者。此云彼岸。法有四種理教行果。但取於果。

菩提涅槃以為彼岸。教理通因果。行唯在因。

故未起苦集以為阿流。現起集苦以為此岸。

六度為舟船。即以行人五蘊假者而為度。蜜

多者。離義到義。由修施等。離出生死。達到彼

岸。唯識第九。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

波羅蜜多。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性。

二依正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

勝。謂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要

具行一切事業。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所

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向無上菩提。七清

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若非此七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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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由斯施等。對波羅

蜜多。一一皆應。四句分別。辯中邊論第二。有

十二最勝。是故皆得到彼岸。名對法論第十

一。有五義。解深蜜經。由五因緣。此等相攝

如別章。辯經者。梵音修多羅。修姤路皆訛也。

正云素怛攬。乃目四義。衣綖席經。猶如瞿名。

仙陀婆等。令取經義。亦取綖義。何者四分律

云。如種種花置於案上。風吹散落。以綖速持

則不散失。眾生根性如案。佛說教義如花。若

不連持。邪見異風惑當飃散。今結集家連。綴

佛語如綖。貫花如經持緯。佛地論云。以聖教

貫穿攝持。所應說義及所化生。如次可配綖

經二義。然其經字即與此方經。誥名同此方

俗釋。經者。常也法也經也。故今不易為常。揩

定是非為法律。通物理為經。佛教同之。亦無

有失。小乘論中。雜心五義。謂湧泉等義。如常

說經雖在教。依瑜伽論。出經體中。通取所詮。

故總言經通教及理。般若波羅蜜多亦通理

教。由此對經綺互相望總有四句。謂金剛般

若波羅蜜多即經等持業。依主隨應解釋。

解經文中先科判。後解釋。依無著菩薩判釋。

此經有十義句十八住處。餘二論釋無別科

判。真諦三藏。正宗分中分四。一護念付囑。二

住。三修。四斷疑。兼序流通為六分。菩提流支

金剛仙記。判為十二。一一廣多。既非論意。今

並不取。然晉朝道安法師。時人稱為寶印手

菩薩。科判諸經。以為三分。序分。正宗。流通。

後譯佛地論。親先菩薩釋佛地經。三分正同

是。知妙理潛通。惠心玄合彌天之稱。豈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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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言三分者。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

三依教奉行分。名雖少差義理無別。即依此

判經文有三。始從如是至敷坐而坐。為序分。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至應作如是觀。為

正宗分。餘名流通。序分又二。初通序。即如是

等。後別敘。爾時世尊以下文是。經此二序有

五對名。一通別對。諸經共有當部別緣故。二

證信發起對。初傳法者引證令信。後說法者

別緣發起。三經後序經前序對。經後教置經

前自有故。四阿難序如來序對。從請得名為

說方便故。五未來序現在序對。阿難後請當

時緣起故。雖有多名。初二對名。義理周盡能。

然各隨勝以立二名。不爾證起豈不遍也。將

釋通序證信。先以三門分別。一起之因由。二

建立所以。三開合不同。起之因由者。摩訶

摩耶經。大悲經。智度論等。具述其事。然大悲

經。優波離教阿難問。大術經等。阿泥樓豆教。

二人共教互舉其一。請問四事者。一佛滅度

後諸比丘等以誰為師。二依何住。三惡性比

丘如何調伏。四一切經者當置何言。佛教之

云。我滅度後。以波羅提木叉為汝大師。依四

念處住。惡性比丘梵檀治之。梵默然故。不應

打罵但擯默故。一切經首當置如是我聞等

言。問。何故阿難但申四問。不增減耶。答。戒

能止惡可以為師。念處破倒依之修學。梵法

默然能伏惡人。初明正行。次明正解。次明除

障。此之三門必依聖教。由斯所問不增不減。

又破生死病。要具四事。一須名醫。二求妙藥。

三識觸犯。四善經方義。如次佛大醫王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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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此四為要。是故問之。又此即是三寶不

斷。以戒為師。即當佛寶。不斷惡性比丘。既

調伏已。眾得和合。即僧寶。不斷餘二法寶。念

住即通理行二法。結集教法。理等不斷果法

自是故四義更無增減。後結集時。阿難依命

置如是等。建立所以者。立如是等。自有四

意。一為除疑。二為生信。三為簡邪。四為顯

正。言除疑者。真諦引微細律。阿難昇高座。眾

有三疑。一疑佛大悲從涅槃起。二疑更有佛

從他方來。三疑阿難轉身成佛為眾說法如

是等。三疑併斷。二生信者。智度論云。說時方

令人生信。故信為能入。智能度故。問。信何功

能最初令生。答。夫信體者。心淨為性。如水

清珠。能清濁水能與一切善而為根本。故花

嚴云。信為道元功德母。且如發心趣向三乘

有善法欲信為欲依故初令生於大乘位。聖

胎三十以信為首。五根五力及七聖財。皆信

為初。入聖即證四不壞信。信三寶故能越惡

道由信戒故離貧賤因。故論亦說有信現觀。

又婆沙論說學佛法者如大龍象以信為首。

以捨為牙。以念為頸。以惠為頭。於其兩肩擔

集善法。象所飲噉以鼻為手。故學法者最初

令生。又拔眾生出生死泥。須舉信首。後陳正

宗。為佛教手。序令生信為眾生手。兩手相接

出淤泥。故智度論云。如人有手至於寶山。隨

意所取。若其無手空無所得。有信心人入佛

法寶。能證道果。若無信心雖解文義。空無所

得。是故經初令生淨信。三簡邪者。外道教初

皆置阿漚二字云梵玉有七十二字。以訓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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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眾生轉薄。梵王嗔怒吞噉諸字。唯此二字

在口兩角。阿表於無。漚表於有置。彼教初令

置六句。為簡於彼。故智論云。一切經首當置

何言簡異外道。四顯正者。三寶最吉祥故。我

經初說化為佛寶。我聞比丘為僧寶。如是一

時及處為法寶。法寶三者。一所說法。二說

時。三說處故。第三開合者真諦記中開為七

事。一如是者標所聞法。二我者辯能聞人。三

聞者親承音。四一時者。顯所聞法。善合時宜。

五佛者。明能說主。六住處者。顯說有處。七大

比丘等顯非獨聞。智度論中。合我開為一。總

說六義。一信。二聞。三時。四主。五處。六眾。世

親菩薩般若燈論。亦有六義。故彼頌云。前三

明弟子。後三證師說。一切修多羅。其事皆如

是。有引法花論云。證信序中分六成就者謬

也。或總分五。如佛地論。一總顯又聞。二說經

時分。三明說經主。四說經處。五同聞眾。即

合如是我聞為一。今又助釋可分為五。謂能

說為一。然佛說法離四種失。一無非法即如

是。二無非根即我聞比丘。三無非時即一時。

四無非處在舍衛等。或總為四。真諦三藏所

釋七事總唯有四。初如是者。明所聞法。次我

聞者。辨能聞人。次二證所聞法。後二證能聞

人。今又解云。能說能受所學依故分為四。佛

為能說主。我聞比丘為受教人。如是為所學

法。一時及處為說所。能依受弟子有眾別。故

說法所依有時處。故或合為三。即前三寶。又

依佛地義可分三。一總顯已聞及說教時。二

別顯教主及說教處。三教所被根。或合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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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法人稟法以成得。法藉人以弘宣。兩相

資成互為因果。一佛。二我聞。三比丘眾。此三

屬人。一如是。二時。三處。此三屬法。人有師

資。資中傳證。法有假實。假中時處。故總為

二。成合為一。即證信通序。

經。如是 演曰。自古多釋。今敘三門。一別解

如是。二合解如是。三帶我聞解。初即如是兩

字。各別訓釋。次即總申二字之意。後將如是

二字連我聞解非釋我聞。初別解者。唐梵道

俗總有九釋。一安法師云。有無不二為如如。

非有無為是如無所如是無所是故云如是。二

友公云。教能顯理為如。智能照理為是。三智

者禪師云。以文為如。以理為是。文以巧詮

為如。理以無非為是。四注法花云。如是者感

應之端。如以順根受名是以無非立稱。眾生

以無非為感。如來以順根為應。傳法者欲顯

名教。出於感應。故建言如是。五注無量義經

云。至人說法但為顯如唯如為是故言如是。

六澤州法師云。所說之法如於前事。故云如

說事如事說理如理因果亦爾。此所說言。皆

當道理。故稱如是乖法為非。如法為是。此約

法解。又約人解。阿難道佛所說之法。如過

去佛所說不異故名為如。正而非邪故稱為

是。七梁武帝云。如即指法。是即定詞。如斯之

言。是佛所說故言如是。八長耳三藏云。如是

有三。一就佛。三世諸佛共說不異名如。是以

同說故稱是。二就法。諸法實相古今不異故

名為如如。如而說故稱為是。三就僧。以阿難

聞望佛本教所傳不異為如。永離過非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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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同說稱理無謬故。經可信。九相傳釋。真

不違俗為如。俗不違真為是。順理為如。遮妄

為是。攝福為如。生惠為是。教順於理為如。依

教起行為是。境如智是等。歷法廣說義乃無

窮。次合解如是。復有六釋。一肇法師。如是者

信順之詞。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資道

成詞無繁。約非信不傳。是故經初建言如是。

二真諦記云。如是者決定義。決定有二。一文

二理。三理興皇法師云。如是者無差異義。四

法智注涅槃云。如是者阿難自明之詞也。金

口所說旨深意遠。非所仰側而章句始未正

自如是也。五瑤公云。以離五謗名為如是。第

一句如是此經離執有增益謗。第二句如是

此經離執無損減謗。三句如是此經離執亦

有亦無相違謗。第四句如是此經離執非有

非無愚癡謗。第五句如是此經離執非非有

非非無戲論謗。六智度論第一云。如是義者

即是信也。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後帶我聞。

以帶釋如是復有五釋。一光宅法師云。如是

者將傳聞前顯舉一部。如是一部我親從佛

聞。即為我聞作呼輒耳。二惠朗云。如是者

直指之詞。謂如是之經。我從佛聞非自造也。

三功德施論云。如是我聞者。顯示此經。是世

尊現覺而說非自所作。四佛地論云。如是總

言。依四義轉。一依譬喻。謂當所說如是文

句。我昔聞。二依教誨。謂告時眾如是當聽我

昔所聞。三依問答。謂有問言汝當所謂說昔

定聞耶。故此答言如是我聞四依許可。結集

時。諸菩薩眾咸共請言。如汝所聞當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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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法菩薩便許彼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又

如是言可審定。謂如是法我昔曾聞。此事如

是齊此。當說定無有異。五菩提流支依金剛

仙論。一發心如是。二教化如是。三譬喻如

是四決定如是。發心如是者。自念我當如是

發菩提心修諸善行。教化如是者。教示人言。

汝當如是發菩提心修諸善行。譬喻如是者。

是人如是威德熾盛如日光明。智惠深廣猶

如大海。決定如是者。我如是見我如是聞等。

今言如是但取第四決定如是。演曰。此之四

種如次即當佛地所說許可教誨。譬喻。問答。

思准可知。總別凡有二十家釋。

經。我聞 演曰。第二能聞傳法菩薩自指己

身言如是。法親從佛聞故名我聞。非為我者。

定屬一人。所言聞者。且小乘宗薩婆多師耳

聞非識。經部翻此譬喻師說。心心所法和合

能聞。依大乘宗。根識心所和合為聞。雜集第

二。問。為眼見色為識等耶。答。非眼見色亦非

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由和合假立為見。

耳等亦爾。然諸聖教就勝所依。或說根聞以

能分別。或說識聞具前二義。說根識聞皆不

相違。又依世俗耳等能聞依勝義理耳非能

聞亦非識等。瑜伽五十六說。法自性眾緣生

故剎那滅故無作用故。智度亦云。非耳及識

意等能聞。從多緣故得聲聞。乃至云佛法中

無有一法能作能見能知等。又耳根識唯聞

於聲而不聞教。若約名句唯意識聞故。瑜伽

言聞謂比量。然由耳識親聞於聲。與意為問

意方得聞耳。意為緣熏習在識因聞所成。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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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名聞廢別耳等總名我聞故。佛地論云。我

謂諸蘊世俗假者。聞謂耳根發識聽受。廢別

就總故說我聞一。問何須廢別而就於總。答

若不言我不顯自他耳。通一切是誰耳聞。又

復聞時非唯耳等待緣極多。若一一陳遂成

煩廣。若唯說一義用不周。顯和合聞總標假

者然我有三。一妄所執我。謂外道等所橫計

我二假施設我。謂大涅槃樂淨常我。除二乘

倒強施設故。三世流布我。謂世共傳天授詞

授等。今傳法者。隨順世間自指稱我。不同前

二。即是無我之大我也。遍計無體圓成無相

無不可說。聞然就依他亦無聞。因緣和合假

說名聞。二問諸佛說法本除我執。何故不稱

無我乃言我聞。答瑜伽第六。四義釋之。一言

說異故。若說無我通蘊處界知此說誰。二順

世間故。三除無我怖故。言無我者。為誰修學。

四為宣說自他染淨因果事業令生決定信解

心故。所以稱我。智論第一。四悉檀中。依世

界悉檀。說我無過。即當瑜伽順世間故。又云

世間語言有之。根本見。二慢。三名字。前二不

淨。後一通淨一切凡夫三種語言。見道學人

二種除見。今依第三說我無失。三問既依名

字何故不言阿難聞。答有五義。一示不乖俗

宗雖顯。真諦不乖俗理。雖顯妙言。不乖麁

欲。顯真諦不離俗故。二我聞者。主宰自在之

義。佛地論云。顯示聞者。有所堪能集法。傳云

有三阿難。一阿難此云慶喜。持聲聞藏。二阿

難跋陀此云喜賢。持獨覺藏。三阿難伽羅此

云喜海。持菩薩藏。但爾一人隨得名別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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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教總持自在若稱名字雖順正理。無於諸

法得自在義。由斯稱我不道阿難。三表親聞。

世間共言我見我聞。此將為親證。若言阿難

聞或非親聞以破疑網。四不識阿難者。謂言

誰聞。五有同名者。為言彼聞。四問慶喜于時

親見覺。何唯說聞。答有四義。一名等詮義非

色等故。欲證深理要聞法故。二此界以聲而

為佛事。聲為所依名等有故。三希證菩提要

聞熏習。由聞熏習成出世故。四顯非現證故。

有釋云。諮承有所無自信之過。即推功歸佛。

表已因位。未現見法。但聞而已。若言見覺。謂

言同佛。五問為佛說法言我能聞為佛不說

言我聞耶。答有二解。一者龍軍無性等說諸

佛唯有三法。謂大定智悲久離戲論。曾不說

法。由佛慈悲本願緣力。眾生識上文義相生

雖親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強緣名佛說。譬如

天等增上力故令於夢中得呪論等。佛地一

師亦同此解。二者親光等言。佛身具有蘊處

界等。由分別名無戲論。謂從聞者善根本願

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是佛利他善根所

起名為佛說。聞者識心雖不親得。然似彼相

分以顯現。故名我聞。應智說此如是我聞意

避增減異分過失。謂如是法我從佛聞。非他

展轉。顯是聞者有所堪能。諸有所聞皆離增

減異分過失。為令眾生恭敬信受。文義決定

無所增減。是故聞者應正聞已。如理思惟當

勤修學。六問阿難是佛成道日生。二十年後

方為侍者。已前諸教何得親聞。答有六義。一

本願力故。過去作長供養誦經沙彌今得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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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龍樹讚云。面如淨滿月。眼如青蓮花。佛法

大海水流入阿難心。二展轉聞。智度論第二

說。佛初轉法輪。爾時我不見。如是展轉聞。三

佛加持故。報恩經云。佛入世俗心令阿難知。

四佛為略說故。亦出報恩經。佛粗舉其端。而

能盡解。五三昧力故。金剛花經說。阿難得法

性覺性自在。六聞法力故。觀佛三昧海經第

五。阿難見佛聞法。說菩薩行即憶過去九十

億佛所說經藏。法花經第四云。自開受記等

即時憶念過去無量千萬億諸佛法藏通達無

礙而說偈言世尊甚希有等。上來六緣由本

願力得成後五。七問有無量故唯付阿難持

法。答諸菩薩等各各怱務莊嚴眷屬調伏自

身不能宣通。阿難寫瓶有寄所以傳燈是屬。

又復阿難常隨如來。人天所識傳必生信。諸

菩薩等刑異處疎非眾皆識或容不信。八問

諸經皆如是我聞。何故溫室經云。阿難曰

吾從佛聞。藥師經云。聞如是等。答隨方置

言。其意無別。如阿難昇座說經已。大眾欲言

無常力大無常力大如此等法我於佛所親自

聽聞。今者乃言我聞如是。

經。一時 演曰。第三時成就無非時失。初明

如實義。次汎敘解。後問答分別。明實義者。佛

說眾經。前後多時。今者正指說此部時。於

一時中在其處說。如涅槃經云。我於一時在

尸國。我於一時在恒河岸尸首林等。功德論

云。一時者。說此經時。餘時復說無量經。故金

剛仙論意同此說。問字名句等說聽多時如

何言一。答佛地論云。此就剎那相續無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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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究竟總名一時。若不爾者。字名句等說聽

時異云何言一。彼論意說無問時之長短總

說一部。說聽究竟名為一時。以有勝人得陀

羅尼。或淨耳根於剎那須能說能受亦名為

一。非唯相續。論又釋云。或相會遇時分無別。

故名一時。即說聽共相會遇同一時義。演曰。

彼論二義。一說聽究竟為一時。二說聽會遇

為一時。前簡說餘部時。後簡說聽前後時。次

敘異釋者。長耳三藏解有三種。一分段。二流

轉時。二不思議變易時。上二即二種生死。三

假名。假名時有三。一伽羅時。二三摩時。三世

流布時。伽羅時者。此云別相時。如制戒律

大戒時。聞小戒時不聞出家時。聞在家時不

聞國三得。餘人不得聞。三摩耶時者。此云破

邪見時。謂五部阿含九分達摩。不簡白黑。一

切得聞。此二與智論同。世流布時者。即是世

人語法。如言一時在恒河岸等。今依破邪見

及世流布時。改名一時。真諦三藏說時有十

義。一佛出世時。二說正法時。三聽正法時。四

持正法時。五思正法時。六修正法時。七下善

種時。八成熟善根時。謂生中國修四念處。九

解脫善根時。為聽法說法思法靜心修習具

此五事。得入解脫。十心平等時。若下若高

聽法不入。若作棄捨正法心。此是無時不平

等心。聽亦不入。若能拔沈抑浮。念捨平等得

入正法。故名平等捨心時。具此十義故名一

時。後問答辨者。一問一之與時何法為體。答

皆是假法。不相應行依色心立。即數與時二

種為體。法處亦即數。識世識所收。二問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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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未既非實。有。於三世中如何立時。答。時有

二義。一道理即約法體。五蘊諸行剎那生滅。

唯有一念現在之法。然有酬前引後之義。即

以所酬假名過去。即以所引假名未來。對此

二種說。為現在今說聽者五蘊之法。剎那生

滅前後相續。事緒究竟。假立三世。總名一

時。非一生滅之一時也。二唯識心之上。變作

三時。相狀而起理實。唯有現一念心。今說聽

者。隨心分限。變作短長。事緒終說。總名一

時。如夢所見。謂有多生覺位。唯心都無實

境。三問。說聽一念生已即滅。如何識上聚集

解生答。雖唯一念。然前前聞者熏習成種。後

識心上連帶解生。是故文義聚集顯現。如言

諸惡者莫作。至作字時。前之四字一時聚集。

乃至一偈一章一品連帶亦爾。雖無過未而

說。受義成因。此應明五心之義。如別章說。四

問如何不言四八等時。答一日一月照四天

下。長短喧寒遠近晝夜諸方不定。恒二天下

同起用故。又除已下上諸天等。無此四時及

八時等。經擬上地諸方流通。若說四時流行

不遍故亦不定。約成道已後年數時節。由三

乘凡聖所見不同。佛身報化年與歲短長。成

道已來。近遠各不同故。經擬三乘。凡聖同

聞故不定說。成道已後若干年歲。雖諸經典

下別文中有說四時十二時等。即此經食時

著衣持鉢乃至敷坐而坐日正午時。或說成

道近遠時等。皆隨一方。眾生聞見結集之象。

且作是說然非一部。初總明時。今總明故。但

言一。五問。時中凡聖殊今但總言一。處中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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穢別如何說定方。答處中唯淨穢標處可定

知時中萬品差不准。唯言一一會。根宜凡聖

勝劣利鈍長短有多差別。不可定准故處可

定說而時但總言一。

經。佛 演曰第四化主成就。智度論第二。五

種能說。一佛。二聖弟子。三諸天。四神仙。五

變化。今明佛說。表可崇信。魏本名婆伽婆。梁

本言佛。婆伽婆隋言世尊。貞觀名薄伽梵。周

云佛婆伽梵。此但言佛。准經梵本皆稱大師。

名薄伽梵。即十號中第十號也。佛地論云。具

十種功德名號何故如來教傳法者。一切經

但置如是。薄伽梵名謂此一名世咸尊重。故

諸外道稱本師。名薄伽梵。又此一名總攝眾

德 餘名不爾。此故置此名。准周梁本。加似

佛名。為簡外道。餘本略也。今翻譯者更存省

略。隨方生善但標佛名。梵云陀。此名覺。覺者

具有三義。一自覺簡凡。二覺他簡二乘。三

覺滿簡菩薩。佛地論云。具一切智一切種智。

能自開覺。復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

蓮花開。故稱為佛。一切智者。能自開智如睡

夢覺。智觀於空智。理智。真智。無分別智。如

所有也。總相而言斷煩惱障得。一切種智者。

覺有情智如蓮花開。智觀於有智。事智。俗智。

後所得智。盡所有也。總相而言斷所知障得。

又成實論。十義釋覺。大般若七義應檢敘之。

薄伽梵者。唯佛地論以二義釋。一成德義。二

破魔義。就成德中。復有六義。一自在。二熾

盛。三端嚴。四名稱。五吉祥。六尊貴。其義云

何。謂諸如來永不繫屬諸煩惱故。炎猛智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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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燒練故 三十二大士相等所莊飾故。殊勝

功德圓滿無不知故。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

讚故。具一切德常起方便利益安樂一切有

情無懈廢故。初得後得四恩德如次配釋。二

破魔義者彼論又云。或能破壞四魔怨故名

薄伽梵。攝大乘論云。能破四種大魔怨故。名

薄伽梵。又自在等功德相應。是故說佛名薄

伽梵。二義正同。涅槃經第十八有七復次釋

婆伽婆云。婆伽名破。婆名煩惱。能破煩惱故

名婆伽婆。又能成就諸善法故。又能善解諸

法義故。有大功德無能勝故。有大名聞遍十

方故。又能種種大惠施故。又於無量阿僧祇

劫吐女根故。初一離障。後六成德。如次配

前佛地六義。瑜伽八十三云。薄伽梵者。坦然

安座妙菩提座。任運摧滅一切魔軍大勢力

故。演曰。佛地攝論及涅槃經。皆約二義。瑜伽

論中。唯約破魔。廣略異故。由能離障德自成

故。涅槃離障唯約煩惱。舉因攝果。即破四魔。

問。佛有三身。此說何者。答。據標穢土。為聲

聞說。即是化身論。其實義具足三佛。由空

無相真如妙理。生智解故。名法身說。應化非

真佛。亦非說法者。推功歸本即真報身。若約

十地菩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