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疏
金剛經疏
害。既無兩害之體。苦受從誰兩生。論經云。
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相亦非無相。
真諦云。無我等相者無自相也。無相者無他
也。亦非無相者非不有悲智相也。無著云。能
忍者謂達法無我。故如經如來說羼提波羅
蜜。案此謂無生法忍也。又云。云何知忍相若
他於已起惡等時。無有我等相。不生嗔想。亦
不於羼提波羅蜜中生有想。於非波羅蜜中
生無想。案此解稍異。今明於忍度上不作法
想。於非忍上不作非法想。故曰無相亦非無
相也。此等雖有不饒益事。而是法思惟忍攝
也。歌利王事。此中應廣說。
經曰。何以故我於往昔至應生嗔恨者證也。
更曉無苦義。節節支解害事極也。不生嗔恨
忍力猛也。嗔恨因我執而生。我執既無嗔恨。
從誰而作。然嗔是大惑。恨是小纏。大惑即可
報之以殺心。小纏但可加之以楚毒。由嗔具
五義故名大。恨不具故名小。如心說。
經曰。須菩提又念過去至無壽者相者。明有
樂也。前明有忍故無苦。此明無苦故有樂。何
者作忍仙人顯有慈悲。無我等相明無嗔恨。
無嗔恨故無苦。有慈悲故有樂。偈曰。
「 離我及恚相
實無於苦惱
苦樂有慈悲
如是苦行果」
案上半明無苦無自他相故。下半明有樂有
悲智相故。由悲有樂。由智無苦。悲智和合故
名共也。
經曰。是故須菩提至三菩提心者。自下第二
更防其過也。夫見苦而行苦者。則心疲而退
沒。忘苦而行苦者。則心輕而進昇。為防退沒
之行所以。教發無住之心也。文中有四。一示
無住心。二示無住境。三示無住障。四示無住
行。此明無住心也。夫菩提以無住為體。若能
忘相發心。心即泯同無住。所以離相發心。即
無住之體也。無著云。為顯示流轉苦對治故
說應離一切想等。案流轉者謂生死流轉。若
著相行施。則於流轉中有疲乏之苦。今為對
治言離一切相也。偈曰。
「 為不捨心起
修行及堅固
為忍波羅蜜
習彼能學心」
為不捨心起者有二。一不捨菩提心。二不捨
無相心也。故言應離一切相發阿耨菩提心。
此則不捨心也。修行者謂不住色聲香味觸
而修行也。堅固者若離於相修行堅固也。論
釋發心修行何所為為忍波羅蜜。習彼能學
心。案忍波羅蜜者。如來忍度也。能學心者。初
地心也。今為求如來忍度發心修行。求初地
能學之心也。又忍波羅蜜者。初地心也。能學
心者。地前心也。故習地前無住心也。故曰習
彼能學心。故論曰。入初地羼提波羅蜜。此
名不住心。案不住者。不住法非法也。故無著
云。於非法及法無我中皆不住故。
經曰。不應住色生心至應生無所住心者。此
示無住境也。不住色生心。令離報恩障。不住
聲香味觸法生心。令離果報障。應生無所住
也。令離相疑障也。真諦云。此中應具離三
障。一己身。二報恩。三果報。己身者若著己身
即起二見。謂常見斷見。由常故不求未來。由
斷故不見未來。故障修行也。餘二可見。
經曰。若心有住則為非住者。此示無住障也。
若心有住住前二境則為非住不住菩提。若
有此心便成障也。真諦云。若心有住者住三
執也。三執者。一常見。二斷見。三有無見。為
離常見故不令住法。為離斷見故不令住非
法。為離有無見故即令住中道。前一破凡夫
執分別性為有。次一破凡夫執依他性為無。
後一破二乘執真實性亦有亦無。若不離此
三執。即不與菩提相應故言非住也。
經曰。是故佛說至布施者。此示無住行。夫昇
高者必自述涉深者必自淺。是故欲入無住
之心位者。應修無住之行也。無住心位初地
已上。無住行位道種已還。故攝論云。願樂
位六波羅蜜。雖是世間法能引出世心。真諦
云。無住心者即真心。若與忍辱相應位在三
地。若與施相應位在初地。若與戒相應位在
二地。四地已上精進禪定智慧方便願力智。
隨義應知。為不捨此真心故。離一切相發心
修行也。通論地上束為四僧俱修六度。一無
羞僧。謂破戒人。二啞羊僧。謂凡夫持戒。三
有羞僧。謂二乘人四第一義僧。謂真菩薩。初
三地修世間行相。同凡夫不堪斷決譬之啞
羊。次四地修出世行相。同二乘不復作惡譬
之有羞。後三地修出出世行。是菩薩自位不
離雜道故稱第一義。一切淨土中有凡夫二
乘者。悉須作此判之。若就實為論。則淨土
中無復凡夫二乘故。往生論曰。女人及根缺。
二乘種不生也。寄相則有故。觀經明三輩九
品。則凡夫二乘亦往生也。波頗云。應佛淨土
有凡夫二乘。報佛淨土則無。真諦云。凡夫
二乘於穢土中見阿彌陀佛。諸菩薩於淨土
中見阿彌陀佛。案此二說。報土則一向純淨。
應土則有染有淨。
經曰。須菩提菩薩至應如是布施者。自下約
無住斷疑兩重。一約斷疑。二約自行斷。外化
者疑曰。若其無住為誰修行。若見眾生可為
應名住著眾生。今明約俗可言有為。約真即
無所為故。偈曰。
「 修行為眾生
如是因當識
眾生及彼事
遠離亦應知」
上半明俗。下半明真。文有兩重。一約俗二約
真。此約俗也。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者。明約俗有眾生可言有為故。言為利益一
切眾生應如是布施。何以故。由約俗諦陰界
入等有故。言利益者三檀分別。即登眾生捨
三種苦。得三種樂。由資生檀故。令捨貧窮苦
得巨富樂。由無畏檀故。令捨怖畏苦得安穩
樂由法檀故。令捨生死苦得涅槃樂。菩薩所
以能三檀利益眾生者。六真七似故。能利益
眾生。六真者。謂以六度利益眾生也。以施
令成善器。以戒令其禁守。以忍耐與違惡。以
進助其順善。以定化令入法。以智斷其疑網。
如偈說令器及禁耐惡與助善入法亦斷疑六
行饒益事。七似者。一似母。二似父。三似善
友。四似同侶。五似健奴五六似闍梨。七似和
上。此七各有五業。合三十五種饒益。如法
華讚述中說。由菩薩能具六真七似。能利益
眾生故。言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也。
經曰。如來說一切諸相至則非眾生。此約真
也。意明約真得言無住。何者諸相是眾生之
體。眾生即眾生之名。諸相非相。體空而非實。
眾生非生名空。而是假名體空矣。何所住哉。
故偈曰。
「 假名及陰事
如來離彼相
諸佛無彼二
以見實法故」
案初二句約真無住。後兩句證無住意。無彼
二者無名及體也。餘可見。無著云。由不無眾
生故。眾生相違時生疲乏。故顯示人無我法
無我等。案此即約真無住也。真諦云。假名
者有二。一通名。謂六道名。二別名。謂父母所
立名。此二名若離六根六識名則不可得。故
名是假。若離名色根識亦不可得。若離四大
色亦不可得。不可即得是境無。境無故識無。
識無故眾生名體並皆無也。名色無者分別
無也。識無者依他無也。二既空矣。何所度
哉。故言約真即無所為也。
經曰。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至不異語者者。
前約外化明無住。此約自所明無住。疑曰。道
若無住不應與果為因。若住果者何得復名
無住。今明道雖不住。而能為因。此乃證真
者云所通非理外者云能達。但可依我語。以
取信憑聖教修行耳。文有二重。一勸信。二防
過。此勸信也。五語為顯四意。真語說真智。如
語說真如。實語說四諦之理。不誑語記三世
之事。不異一語總定前四迴不可迴也。故偈
曰。
「 果雖不住道
而道能為因
以諸佛實語
彼智有四種」
然初兩句明因果俱無住果。由離相故不住
因中因。由離相故不住於果。雖各不住而因
果相承。此則無住之中住也。問。無住之住豈
非住耶。答。約俗則有因果得論有住非住。約
真明無因果不得論有住不住也。故無著云。
俗諦故有因果及菩提。次兩句總標五語。偈
曰。
「 實智及小乘
說摩訶衍法
及一切受記
以不虛說故」
實智者謂真語也。小乘者實語也。摩訶衍者
如語也。一切受記者不誑語也。以不虛說者
不異語也。無著云。真語者為顯世諦相故。實
語者為顯世諦修行。有煩惱及清淨故。如語
者為第一義諦相故。不異語者為第一義修
行。有煩惱及清淨故。案前二語明說俗為實。
後二語明說真不虛。真諦云。真語謂如來自
誓。自誓有二。一明如來所轉法輪。一切世
間波羅門天魔等。無能翻我所說。二明如來
立十號名。一切世間波羅門天魔等。無能破
壞此名。由說真故名真語也。實語者約小
乘說四諦三解脫門。一切諸法無自性空。空
故無相。無相故無願。此但約人空說也。雖有
三名總同一體。此說實故名實語也。如語者
約大乘說三性三無性。即法空真如。謂三解
脫門。此等三門能離三障故。佛性論云。知分
別性通達空解脫門。能除肉煩惱。知依他性
通達無願解脫門。能除皮煩惱。知真實性通
達無相解脫門。能除心煩惱。初解脫障 次禪
定障。後一切智障。離此三障悟。於如如說如
如故名如語也。不誑語者記三世事必無錯
謬。不同餘人有著不著。此四語皆從境得名
也。
經曰。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者。
防過也。前既舉言以勸信。或畏守言而失道。
為防彼故。今對治之。此法者即目如來言教
之法。此法是佛法辨之所通。是佛辭辨之所
說。與佛相應故。是如來所得法。夫道處無言。
守言則失道。所以此法無實。然言能示道離
言不見道。所以此法無虛言。能示道故。指月
之譬。與道處無言故。捨船之喻作也。偈曰。
「 隨順彼實智
說不實不虛
如聞聲取證
對治如是說」
上半立義。下半釋義。由如來言說。隨順實智
故不虛。證理無言故不實。如聞聲取證對治。
如是說者。謂聽法之時。離於二取。為破執言。
是道非道故。言對治如是說也。故無著云。如
來正覺法及說於中無實無妄。無實者如言
說性非有故。案言說體虛自性空也。無妄者
不如言說自性有故。案言說雖空。所顯之理
自性有也。真諦云。非實非虛者凡有三意。一
了不了。二至不至。三顯實事。初意者。依了
文取理即非虛。依不了文取理則非實。次意
者。尋言能至道則非虛。道處離言故則非實。
後意者。言非實者。實是非實。言非虛者。實
是非虛。虛實既實即顯□□實語也。然如來
說法有實有虛。由四意四依□□□□嚴論
說。一平等意。如說昔毘婆尸佛□□□□□
如是等。案約法身因果平等。作如是說。二別
義意。如說一切諸法無自性無生等。案前為
二乘說人無我。今為菩薩說法無我。然前說
人無我者。意在別義法無我也。三別時意。如
說。若人願見阿彌陀佛皆得往生。此由別
時得生故如是等。四別欲意。彼人有如是善
根。如來或讚或□□彼少□□是故如是等。
然此四□意者。事或實虛同以□□□意故
名意也。立□□者為破八障。平等意者破輕
佛障。有人云。為之□□爾生滅。生即有滅。佛
與我同遂生輕慢。為破此□□平等意。過去
毘婆尸佛即是我身。豈同汝生滅也。立別義
意者。破輕法障。有人云。乃至嬰兒亦能見
色聞聲。解人意義法有何難。破此障故。說三
無性法入地方悟也。立別時意。破懈怠障。有
人聞長時起行方生淨土。聞此即生懈怠。為
破此障故。言□□□生不退也。立別欲意。破
後五障。一破少欲障。□□已不持戒故。須毀
施讚戒也。二破貪行障。謂貪□□境讚淨土
也。三破慢行障。謂執自土為膝故。須□□
妙淨土也。四破悔行障。謂推山壓佛不見臭
□□生惱故。須說於佛起不饒益事得生善
道。文□□佛事。此中應廣說。五為破不定障。
有執二乘不定作佛。為破此障。須說受記及
一乘也。於此五中。皆先□讚後毀故。言樂欲
意也。四依者。莊嚴論名四節。一令□節。教
諸聲聞入於法義令不怖色等有故。案令悟
人無我也。二相節。於分別等三性無體無起
自性清淨。說一切法故。案令菩薩悟法無我
也。三對治節。依斷諸過對治障故。案通為前
二人也。為小乘說□門令離四例。為大乘說
如如令離八例。四祕密節。依□深語迴語方
得義故。案為破外道□□□□□□不堅堅
固解善住於顛倒□為□□□□□□□□
不堅者本主煩惱。今乃目□□□□□□□
□□能於不堅中堅固即不出□□□□□
□□□□□謂解也。顛倒者謂常樂□□□
□□□□□□□□即成聖者。良以善住之
名通□□□□□□□□□□若執例則名
凡解例則成聖□□□□□□□□□□煩
惱所惱者煩惱之名目人法□□□□□□
□□□□□惱所惱故不出生死。菩薩為□□
□□□□□□□□相名為受用。受用法樂
故。故真諦云□□□□□□□□□實有不
達。是真無由執著虛妄□□□□□□□□
□□見故。心有住著。以住著故不能得無
□□□□□□□□□□遍不遍也。而言闇
者有三一闇二□□□□□□□□□□闇
日光能破大闇者二世□□□□□□□□
□□□□謂生盲人曾有目者屬大□□□
□□□□□□□□□皮肉心皮惑世間道
能暫□故。但如闇□□□□□滅故。如大闇
心惑。准菩薩登地方能除□□□□□□闇
也。若菩薩心有住時。則墮十想不能證十七
空□盲闇也。十想十七空如中邊論說。
經曰。須菩提當來之世至受持讀誦者。從上
初恒已來大意主明經□自此訖於後問義旨
為顯修行。修行兩重。一□修。二美業勸修。四
重。一教因。二示果。三舉劣。四顯勝。此教因
也。能於此經修行處也。受持讀誦修行事也。
修行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有三種 一受二持
三讀誦。義亦有三。一從他聽聞。二內自思惟。
三如說修行。由此義故復成二德。一為說者
能利他故。二為行者能自利故。由自利利他
能顯法。有二種人有三種法。二者一顯能詮。
謂十二部經。即是文字。二顯所詮。謂道及果。
即修行義。人三者。一能持。二能說。三能行。
能行者自利成熟一自善根故。能說者利他
成熟他善根故。能持者利自他。由自憶持為
他說故。然約文及義合有十種正行。一書寫。
二供養。三傳流。四諦。五自讀。六憶持。七自
誦。八廣說。九思惟。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