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心經疏

般若心經疏

KR6c0143_X_001-0598b

慧為名者。盡其照也。以岸為稱者。極其功也。以心

為目者。窮其實也。照之不盡。不足以朗大明於種

覺。功其不極。未可以敞幽室於玄都。實之不窮。安

足以冥有無一真俗也。文約義包。詞華旨妙。括羣

籍之幽致。握庶典之玄樞。所以三藏諷味衿抱。往

還遐阻。仗之無累。此雖先譯。而經目遺文。今茲重

翻。於以無惑。邁以志學。爰即諷持。暨今耳順。罔敢

由贊。敬因心翫。聊措短懷。非敢傳燈。以慕來津。

將解此經。略為四句分別。一明始無如是終闕奉

行所由。二明說般若意。三明教之宗旨。四分文解

釋。

第一先明始無如是終闕奉行所由。問。尋夫玄籍

格言。羣經靡異。首置如是等說。末繫奉行之言。遂

使詳習之致剋諧。無盡之燈恒照。是以泥越之際。

尚累茲人。辨脩多羅。故頌此旨。唯今至典。始無如

是之說。終闕奉行之言。其故何也。答。原夫鹿苑桴

玄。沖文未肆於貝疊。鵠林掩駕。羣聖方汗於金篇。

故使八萬法藏。奏希音於五天。十二真詮。擊玄旨

於九有。然夫綜括眾經。大格唯二。一鳩羣會之說。

如華嚴阿含等。二纂一會之談。如涅槃法華等。其

餘列行之典。或從多會經出。則始有如是。終具奉

行。如仁王十地等。或從一會經來。則始無如是。終

闕奉行。如觀音遺教等。今此經者。從摩訶般若一

會所流。是以始無如是。終闕奉行矣。

KR6c0143_X_001-0598c

第二明說般若意。意為破除遍計所執。夫羣生所

以隔塵勞之山。沈煩惑之海者。莫不皆由人法遍

計之所累矣。故中論曰。有人言萬物從大自在天

生。或韋紐天生。或世性生。自然生。及種種說我及

有我所。如是等無量謬執。墮於無因及以邪因斷

常等見。不知正法。欲斷如是諸邪見等。令知佛法。

以大乘法說因緣相。所謂一切法不生不滅畢竟

空無。如般若波羅蜜中說。佛告須菩提。菩薩坐道

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虗空不可盡。既欲以大乘法

說因緣相。因緣相者。即依他所起性。及圓成實性。

此之二性。心言性相一切永亡。而羣生惑倒。於中

迷謬。起於人法遍計所執。而此所執本來是無。故

言不生不滅畢竟空無。問。依他起性。可是因緣。圓

成實性。如何亦稱為因緣耶。答。寄因緣門以明義

故。雖真如實際。亦說因緣。以圓成實不離因緣故。

又智度論問曰。何因緣故說般若耶。譬如須彌山

王及以大地。不以無事及小因緣而動。今佛有何

大事而說般若。答。為欲宣說菩薩行故。為酬梵王

先所請故。為斷眾生諸疑結故。一切眾生為結使

病之所惱亂。無始巳來無人治者。常為外道邪師

所誤。佛為醫王。說般若藥而以療之。為拔彼諸眾

生等出於二邊入中道。故說般若。又為長爪諸梵

志等於佛法中生信心故。又說諸法之實相故。為

如是等種種大事。故說般若波羅蜜經。

KR6c0143_X_001-0599a

第三明教之宗旨。謂以般若實相為宗。般若即依

他起性。實相即圓成實性。遍計所執。一向是無。如

龜毛兔角。是故經云無生無滅畢竟空無等。依他

起性。俗諦故有。勝義故無。雖言俗有。性相名字畢

竟亦無。勝義性者。心言性相本自無矣。為遣俗有。

假於勝義而以除之。俗有既夷。勝義亦泯。斯之二

性。可以智冥。難以情慮。是以般若實相境平等。然

夫法絕羣境。聖泯眾知。絕羣境故。於外無緣。泯眾

知故。於內無取。於外無緣。於內無取。則內外兩冥。

心境俱寂。復何寄於真俗哉。欲言其有。無狀無形。

欲言其無。聖以之靈。夫言真俗如如實際法性實

相者強謂之矣。

第四分文解釋。就此文中。總分為二。先略。後廣。略

中有四。初一明造修之者。二行深般若下。明習應

之慧。三照見五蘊下。明契證之境。四度一切苦厄

下。明理圓剋果。二舍利子下。重廣分別。

「觀自在菩薩。」

【就略說之中。先解第一造修之者。言觀自在菩薩

者。蓋是登地巳上諸大士等通有此德。非止彌陀

之左輔也。何以明之。茲法造修。出在大般若習應

品中。佛對舍利子。明諸菩薩習行般若。應當思惟

菩薩及佛般若五蘊等。一切諸法但有名字。如我

眾生皆不可得。以其空故。此謂一切入地菩薩習

行般若。應思惟觀察世出世等一切諸法。但有隨

KR6c0143_X_001-0599b

俗假立名字。畢竟無有真俗性相。以諸法相。但是

遍計所執。畢竟空故。由作此解。觀諸法空。於一切

境無有壅礙。故稱觀自在。舊經曰觀世音。音者即

是音聲名字。謂觀諸法但有隨俗假立音聲名字

而巳。問。何以得知作此習行。是入地菩薩。非地前

邪。答。准經校量。習行般若。唯除佛慧。餘悉不及。故

知非是地前明矣。言菩薩者。茲文略也。若具梵言。

應曰菩提薩埵摩訶薩埵。菩提。唐稱為覺。舊或翻

道。謬也。問。佛陀。唐亦言覺。故以菩提為道。二名無

濫。殆得厥中。何言謬耶。答。佛陀蓋取能證覺之者。

不取於覺。菩提止取能證之覺。不取於者。覺名雖

同。者智不一。豈可以末伽之道。而譯夫菩提之覺

乎。是以真諦在果。巳鑑紕謬。彰之攝論。可不信歟。

薩埵。唐言有情。舊曰眾生。誤也。薄呼繕那。唐言眾

生。有情。眾生。梵語全別。不可濫翻也。摩訶。言大。薩

埵。言有情。謂覺有情大有情也。覺是所求。有情是

能求。覺者有情。名通三乘。故以大有情簡之。顯非

求中下乘覺有情也。又覺是所求境。有情是所為

境。謂具自他大願。求於妙覺利有情故。又薩埵者。

是勇猛義。精進勇猛求於大覺。故名菩提薩埵。今

為此方好略。於菩下去提。薩下除埵。是以但言菩

薩。此通諸位。今取地上。應言摩訶薩。而文無者。為

存略也。】

「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

KR6c0143_X_001-0599c

【第二明習應之慧。言行深般若者。夫大明無相。妙

慧無知。無相故羣相巳淪。相所不能相。無知故庶

知由泯。知所不能知。雖知所不能知。而圓鏡幽明。

鑑極法界。雖相所不能相。然散影三千。埀形萬有。

斯可謂形於無知矣。能形於無知者。豈形知之能

量哉。是故經曰。菩薩行般若時。不念我行般若。不

行般若。非不行般若。菩薩如是行。能為無量眾生

而作益。然亦不念有是益。何以故。是菩薩不見有

法出法性者故。如是行般若。為最第一。最尊最勝。

為無有上。其為深者不亦宜乎。】

「照見五蘊等皆空(此疏及基師幽贊。均有等字。他本無)。」

【第三明契證之境。言照見五蘊等皆空者。色受想

行識。名為五蘊。等取十二處。十八界。十二緣起。四

諦。此之五種皆空。故言等皆空也。然此五蘊。皆通

因及果。悉聚荷眾法而以成之。故通名蘊。此但聚

荷事也。外道諸邪。執此五種各有實體。又於五上

或即或離。計有自在運用之我。今言等皆空者。謂

遍計所執一一蘊有實體性。此執皆空。又於此五

若即若離我我所空。所以稱皆。是故經曰。不見色

若生相。若滅相。若垢相。若淨相。乃至識亦爾。其性

空故。又曰。不見色與受合。乃至不見行與識合。何

以故。無有法與非法合者。其性空故。此明二執皆

空。空中何有生滅合與不合。】

「度一切苦厄。」

KR6c0143_X_001-0600a

【第四明理圓剋果。言度一切苦者。此明無餘依涅

槃果。謂達五蘊果空故。所以能度生死苦果。得無

餘依涅槃也。言度一切厄者。此明有餘依涅槃果。

謂達五蘊因空故。則度一切諸厄流等煩惱之縛。

此言厄者。通謂一切煩惱。皆能厄縛眾生。非唯四

厄也。所以達蘊因果俱空。言是涅槃者。涅槃名解

脫。空等是解脫之門。門巳成。所以苦厄便盡。正證

解脫也。問。入涅槃者。通由無相無願。何以唯言空

耶。答。無執拒而擬。則大方也。夫空故無相。無相故

無願。既言空矣。則萬法玄同。何憂乎二不空耶。又

以空為首故。從可知矣。夫托生在業。緣空則生湮。

隱理由煩。惑巳則理顯。今五蘊斯空。苦厄云度。契

茲極滅。故其然矣。

自下第二廣明般若。文亦有四。初約遣執以明般

若。二以無所得故下。約就證果以明般若。三故知

般若下。廣歎顯勝。四即說呪下。重結前經。寄呪顯

勝。

初約遣執以明般若中。文復有二。初明所執皆空。

二無智亦無得下。明能證亦空。就明所執空中。法

門無量。今且約五門而以遣之。其五者何。一謂五

蘊空。二謂十二處空。三謂十八界空。四謂十二緣

起空。五謂四諦空。遣此五門。文即為五。此中一一

門。皆通遣人法二種遍計所執。如前巳辨。

第一先約五蘊以明空。其文有三。初釋前見蘊空

KR6c0143_X_001-0600b

之所以。二舍利子下。釋前度一切苦厄所由。三是

故下。牒初類後。】

「舍利子。」

【前中言舍利子者。對揚之賓。具依梵本。應云舍利

弗怛羅。舍利者。是鳥名。舊翻為鸜鵒。或云身。三藏

云並非也。舍利鳥者。即春鶯也。似鸜鵒耳。然此之

鳥。極為黠慧。音聲變轉。縱任自在。其於眾鳥蔑以

加也。然此方目斯鳥其名不一。不可的以一名當

之。故存本音耳。弗怛羅。唐的言子。為之翻之。舍利

是其母名。其母為性。聰敏辨捷。謂印度國方之於

鶯。因以名焉。母先才哲。雖復逾倫。然與兄狗祉羅

對論。常屈於兄。及懷此子。兄常被屈。暨于八歲。凡

所言論。諸國論師莫有敵者。時人以母聰穎。今子

更逾。欲顯母子聰穎。慧高羣哲。故以母之嘉稱。式

標其譽。問。今所破顯。執盡理顯。斯蓋大士之職司。

非小學之尸務。今命舍利子而為對揚。豈不差根

耶。答。諸佛所化。菩薩名同。復何怪人。執二乘人。執

法情固。然舍利子於二乘中。智慧為最。今親對佛。

知法性空。類勵同乘。達法無性。不應執實。又佛力

加被。令解空除執。以勵不暨也。】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

亦復如是。」

【文中第一釋前見蘊空之所以。何以故。時眾疑云。

一切眾生。悉皆見知色等五蘊是其實有。今何以

KR6c0143_X_001-0600c

故言菩薩見空。故今明遍計所執色等五蘊本來

空無。譬目熱眩。而於空中現種種色。此色與空。一

而無二。遍計執色亦復如是。煩惱熱眩。於自心中

有空現色。而此色性與空不異。都無所有。故告舍

利子言。色不異空。若色實有與空異者。空中應有

五蘊。今諸菩薩。以真實正智。見遍計色蘊本自空

無。故言色不異空。色既不異於空。空復豈當而得

異色。故言空不異色。既不相異。所以言色即是空。

空即是色。色之與空。平等平等。無有差別。故知此

色本來自空。非是菩薩強觀使空。若色實有不空。

菩薩強觀使空。菩薩便成顛倒。凡夫見實。應非顛

倒。而實不爾。故知色空。受想行識等亦復如是者。

如色與空不二。餘四蘊等理亦同然。】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第二釋前度一切苦厄所由。正由色等五蘊畢竟

同空。無有生滅等故。是故苦厄亦無。故云度也。就

此文中。凡約四門。以顯同空所以度厄。有人言。色

等諸法定性是有。何以故。是諸智人。或謂色等諸

法從自體生。或謂從他生。或謂自他共生。或無因

生。種種說色等法生。何故言空。無有苦厄。故今佛

告舍利子。是色等諸法。但有空相。而無有生。汝若

言色等諸法從自體生。則一法有二體。所以然者。

若直一體。則無有生。若言從自體生。則有自體為

能長生。復有所從生。故有二體。若能生之自體。復

KR6c0143_X_001-0601a

有所從生。所從生無窮。若能生自體無所從生。生

則無從生。若無從生。則無自體生。若無自體生。是

無自性生。自性生無故。他性生亦無。何以故。因自

性故有他性。於他亦無是自性。今自性無故。他性

亦無。是故不應從他生。若自他性俱無。則無共生。

若言無因生。是則不可。何以故。有因生尚巳破壞。

況復無因而能有生。若無因而有生者。布施持戒

應墮地獄。十惡五逆應當生天。以俱無因故。若實

有色等生。可說有滅。今既無色等生。則亦無滅。遍

計所執色等自性生滅俱無。非空如何。本為有色

等。所以有苦厄。今若色等既空。是以苦厄斯度。二

遣垢淨門。以顯色等同空之相。有人云。現見有漏

諸染色等。從垢因緣生。無漏諸淨色等。從無染因

緣得。是則色等諸法有垢有淨。既有垢淨。則為不

空。何得而言色等諸法同於空耶。故中觀論云。若

謂緣無果。而從緣中出。是果何不從。非緣中而出。

如泥中無缾。何不從乳中出。若必一向無果。無垢

無淨。無有苦厄。則無凡聖。有大邪見過。答。子徒以

熱眩之目覩乎空華。而豈知夫華即空哉。故中觀

云。果從眾緣生。是緣無自性。緣若無自性。是緣則

非有。緣自體既無。何能生於果。是故色等垢淨諸

果。不從緣生。亦不從非緣生。以緣尚不能生。非緣

何能生。若非緣而能生果者。造善應墮地獄。造惡

應得生天。以非緣故。既色等諸法不從二生。是則

KR6c0143_X_001-0601b

無色等。以無色等故。緣非緣亦無。又智度論曰。若

法不生不滅如虗空。云何有垢有淨。譬如虗空。雖

萬歲雨而亦不濕。雖大火燒而亦不熱。何以故。本

自無故。謂遍計所執色等本無。故不說垢淨。垢淨

既無。何有苦厄。三遣增減門。以顯色等同空之相。

有人云。現見色等。從因緣故增細成麤。從因緣故

減麤為細。既從因緣增減可得。是則不空。何為而

言色等皆空。度一切苦厄。答。若子之所見。其如煩

惱渴愛。而覩陽𦦨為水。水豈實哉。蓋即空也。故攝

大乘為對除增益散動。是故經言色自性空等。謂

遍計所執色等。論其自性永無有故。既色等永無。

云何可說增細成麤。減麤為細也。既無增減。何有

苦厄。故言度一切苦厄也。

自下第三牒初類後。文即為二。先牒初。二無眼耳

下。是類後。】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此牒初也。彼前來以四門分別色等五蘊一向同

空故。當知十二處等下四門。悉是遍計所執。皆亦

是空。所以然者。一切依他所起之性。及圓成實性。

本離名言分別之相。謂諸賢聖人。為令有情有所

趣入。遂於二性諸法。假施客名。其所施客名。互相

遮異而巳。論其客名。畢竟不能目法自性也。又此

二性諸法既離性相。一切心行所不能緣。然諸有

情不達名言是客。計為定實。又不達諸法無有性

KR6c0143_X_001-0601c

相。計有定實性相為心所行。如是妄計定實名相。

並是遍計所執。畢竟是無。如石女兒及龜毛等。為

此義故。說之為空。遍計所執色等既空。所以十二

處等下四門遍計所執理亦同。】

「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第二類十二處空。所以十二通名處者。此之十二。

一一皆能與識作生長之門。是故名處。又此十二。

各各有相差別之義。所以名處。言十二者。謂六根

處。即眼根處乃至意根處。及六塵處。即色塵處乃

至法塵處。具如經列。眼以見色為義。乃至法以意

所行為義。如此客名。皆假施說。然諸異生不達虗

假。而於其中計有定實名義自性及以差別。名遍

計所執。即此十二遍計所執本來是空。所以稱無。

故言無眼耳等。乃至無色聲等。】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第三類十八界空。所以十八通名界者。種子義故。

謂阿賴耶識中諸法種子。說名為界。界是因義故。

又能持自性。及能持因果性義。故名為界。又攝持

一切法差別義。故名為界。謂地等一切諸界。雖差

別無量。皆十八攝。言十八者。謂六根界。即眼界乃

至意界。及六塵界。即色塵界乃至法塵界。如處中

說。并六識界。即眼識界乃至意識界。此之十八。名

義自性及以差別。但假施說。而諸異生計有定實

名義自性及以差別。如是十八遍計所執本來是

KR6c0143_X_001-0602a

空。所以稱無。故言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也。】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第四類十二緣起空。此之十二。待緣而起。故名緣

起。言十二者。謂無明行識。及名色六處觸受愛取。

與有生老死。此之十二。界攝有四義。謂於因時有

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所生。言因時能引者。謂

無明行識緣起未生故。於今現在薰習阿賴耶識

心。能引無始名言名色六處觸受等種子。使有感

果之功。言因時所引者。謂名色六處觸受等種子。

由前無明等薰心習氣力故。能令當來名色前後

相依。次第生起。種子得增長故。言果時能生者。謂

愛取有。於命終位。將與異熟隨順貪欲隨一業習

氣現前有故。能令前所引名色等感異熟。言果時

所生者。謂生老死。由前能生隨順貪欲隨一業習

氣現前有故。隨於一生眾同分中。如先所引名色

等異熟生起。名生老死。然此十二緣起。有兩種順

次第。有兩種逆次第。今此文意。但明兩種順次第。

一謂雜染順次第。謂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二

清淨順次第。謂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

滅。若於此兩種染淨十二緣起。執有定實名義自

性及以差別名遍計所執。今達此雜染十二緣遍

計所執皆空。故言無無明乃至無老死。又達此清

淨十二緣遍計所執皆空。故言無無明盡乃至無

老死盡。盡即滅也。】

KR6c0143_X_001-0602b

「無苦集滅道。」

【第五類四諦空。所以此四通名諦者。審實不虗。是

故名諦。言苦諦者。謂有情生。及生所處。如是二種。

由業煩惱力所生故。業煩惱增上起故。如其次第。

顯前二種俱是苦性。故名苦諦。言集諦者。謂諸煩

惱增上所生諸業。俱說名集。由此二種。而能集起

生死苦故。故名集諦。言滅諦者。謂所緣真如境上

有漏法滅。故言滅諦。名道諦者。謂諸無漏戒定慧

等。知苦斷集。證滅修道。運用無壅。故名道諦。若於

此四執有定實名義自性及以差別。名遍計所執。

今達此四遍計所執一切皆空。故言無苦集滅道。

上來第一明所執皆空。】

「無智。亦無得。」

【第二明能證亦空。言無智者。謂能觀智空。言無得

者。謂所空境空。初言無智者。謂能觀蘊處等般若。

本離名言及以性相。若執般若以為定實。此亦即

是遍計所執。今遣此定性之智為空。故言無智。言

無得者。謂蘊處等遍計所執本來自空。非由菩薩

強觀使空。然後證得蘊處等空。故言無得。故大品

經曰。菩薩行般若時。行亦不受。不行亦不受。非行

非不行亦不受。不受亦不受。以般若自性不可得

故。又以一法性無所有。不隨諸法行。不受諸法相

故。又上來為破於蘊處等起定實遍計所執。故借

空以遣之。恐人即以空為究竟所證得境。故今遣

KR6c0143_X_001-0602c

之。明此空者亦復非是所證得境。故中觀論曰。大

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於空。諸佛所不化。

何以故。本為有病。借空以除。有病既除。空亦自止。

如雹摧草。草死雹消。若其不然。捨有取無。譬猶逃

峰趣壑。俱不免於患。如何可自止。

上來寄就遣

執約因門以明般若。

自下第二寄就顯證約果門以明般若。因則無依

無得。果則無相。無相般若。未曾因果。為化有情。假

作因果名說。就此文中。復有其二。初明依般若故

得涅槃。二明依般若故得菩提。此亦假言依般若

得菩提耳。】

「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

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

【前中又五。初牒前起後。故言以無所得故。二明能

依之人。故言菩提薩埵。三明所依般若。四明開解

脫門。五正明契證解脫。初三前巳說。第四明開解

脫門。無有罣礙者。即空解脫門。謂達諸法自他俱

空。則能觀之智。不為有性之所罣礙也。言無罣礙

故無有恐怖者。此明無相解脫門。由證諸法自他

俱空故。則知諸法無相。所以然者。若不知諸法無

相。外為相礙。內多恐怖。若證諸法無相。外不為相

礙。內則無有恐怖也。遠離顛倒夢想者。明無願解

脫門。由證法無性。外不為相礙。內無恐怖故。達知

諸法但是顛倒。猶如夢想。虗妄不實。所以遠離。不

KR6c0143_X_001-0603a

起願求也。究竟涅槃者。正明解脫果。上空無相願。

但是所入解脫之門。由此門故。便能趨入究竟涅

槃解脫之處也。亦可無有罣礙。明得法空。由達法

無性故。智無滯礙。無有恐怖。明得人空。由不計我

故。內無恐怖。遠離顛倒者。重牒人空。遠離夢想者。

重牒法空。由於二空通達無累。故能究竟證涅槃矣。】

「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

【第二明由依般若能證菩提。文中有三。初明能依

之人。前得涅槃。寄就菩薩。明從因至果。今得菩提。

假就諸佛。明果由因得。此即影略互顯門也。二依

般若下。明所依之般若。三正明所得菩提。菩提之

言。此翻為覺。舊言道者。謬也。但覺通三乘。二乘覺

有上。故以阿耨多羅言簡之。阿此言無。耨多羅言

上。三藐言正。三言等。菩提言覺。謂無上正等覺也。】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呪。是大明呪。是無上呪。

是無等等呪。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虗。故說般若波羅

蜜多呪。」

【第三廣歎顯勝。文中有三。初四句正歎。由依般若。

能治二執。能證二果故。故知般若是大神呪等。夫

為呪者。以滅惡生善故。能銷四魔怨敵。故言是大

神呪。能破二種癡障。故言是大明呪。此二歎能滅

惡。一切善中無有過失。故言是無上呪。佛為眾聖

中尊。名為無等。從般若生。故般若名無等等。是故

KR6c0143_X_001-0603b

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此

二歎能生善。二能除下。釋成歎意。謂能除諸苦。證

二真實。此事不虗。故歎為神呪等。三故說下。結彼

般若得名呪所由。正由具前滅惡生善四義。故說

般若名之為呪。】

「即說呪曰。

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

薩婆訶」

【第四重舉前經歎以顯勝。即名經為呪。非於經外

別有呪也。其如六門陀羅尼呪。還攝前經以為六

門耳。既以經為呪。然諸經呪詞所有文字。皆為諸

佛菩薩威神力加被。一一字句亦攝多義。若翻就

此方言字。或增或減。於義有闕。誦無良驗。為此不

翻。或別告鬼神及諸天傍生。所有言音。多非印度

常詞。是以不翻。諸經中呪。例悉不翻。皆為此耳。】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疏(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