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心經疏
般若心經疏
慧為名者。盡其照也。以岸為稱者。極其功也。以心
為目者。窮其實也。照之不盡。不足以朗大明於種
覺。功其不極。未可以敞幽室於玄都。實之不窮。安
足以冥有無一真俗也。文約義包。詞華旨妙。括羣
籍之幽致。握庶典之玄樞。所以三藏諷味衿抱。往
還遐阻。仗之無累。此雖先譯。而經目遺文。今茲重
翻。於以無惑。邁以志學。爰即諷持。暨今耳順。罔敢
由贊。敬因心翫。聊措短懷。非敢傳燈。以慕來津。
將解此經。略為四句分別。一明始無如是終闕奉
行所由。二明說般若意。三明教之宗旨。四分文解
釋。
第一先明始無如是終闕奉行所由。問。尋夫玄籍
格言。羣經靡異。首置如是等說。末繫奉行之言。遂
使詳習之致剋諧。無盡之燈恒照。是以泥越之際。
尚累茲人。辨脩多羅。故頌此旨。唯今至典。始無如
是之說。終闕奉行之言。其故何也。答。原夫鹿苑桴
玄。沖文未肆於貝疊。鵠林掩駕。羣聖方汗於金篇。
故使八萬法藏。奏希音於五天。十二真詮。擊玄旨
於九有。然夫綜括眾經。大格唯二。一鳩羣會之說。
如華嚴阿含等。二纂一會之談。如涅槃法華等。其
餘列行之典。或從多會經出。則始有如是。終具奉
行。如仁王十地等。或從一會經來。則始無如是。終
闕奉行。如觀音遺教等。今此經者。從摩訶般若一
會所流。是以始無如是。終闕奉行矣。
第二明說般若意。意為破除遍計所執。夫羣生所
以隔塵勞之山。沈煩惑之海者。莫不皆由人法遍
計之所累矣。故中論曰。有人言萬物從大自在天
生。或韋紐天生。或世性生。自然生。及種種說我及
有我所。如是等無量謬執。墮於無因及以邪因斷
常等見。不知正法。欲斷如是諸邪見等。令知佛法。
以大乘法說因緣相。所謂一切法不生不滅畢竟
空無。如般若波羅蜜中說。佛告須菩提。菩薩坐道
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虗空不可盡。既欲以大乘法
說因緣相。因緣相者。即依他所起性。及圓成實性。
此之二性。心言性相一切永亡。而羣生惑倒。於中
迷謬。起於人法遍計所執。而此所執本來是無。故
言不生不滅畢竟空無。問。依他起性。可是因緣。圓
成實性。如何亦稱為因緣耶。答。寄因緣門以明義
故。雖真如實際。亦說因緣。以圓成實不離因緣故。
又智度論問曰。何因緣故說般若耶。譬如須彌山
王及以大地。不以無事及小因緣而動。今佛有何
大事而說般若。答。為欲宣說菩薩行故。為酬梵王
先所請故。為斷眾生諸疑結故。一切眾生為結使
病之所惱亂。無始巳來無人治者。常為外道邪師
所誤。佛為醫王。說般若藥而以療之。為拔彼諸眾
生等出於二邊入中道。故說般若。又為長爪諸梵
志等於佛法中生信心故。又說諸法之實相故。為
如是等種種大事。故說般若波羅蜜經。
第三明教之宗旨。謂以般若實相為宗。般若即依
他起性。實相即圓成實性。遍計所執。一向是無。如
龜毛兔角。是故經云無生無滅畢竟空無等。依他
起性。俗諦故有。勝義故無。雖言俗有。性相名字畢
竟亦無。勝義性者。心言性相本自無矣。為遣俗有。
假於勝義而以除之。俗有既夷。勝義亦泯。斯之二
性。可以智冥。難以情慮。是以般若實相境平等。然
夫法絕羣境。聖泯眾知。絕羣境故。於外無緣。泯眾
知故。於內無取。於外無緣。於內無取。則內外兩冥。
心境俱寂。復何寄於真俗哉。欲言其有。無狀無形。
欲言其無。聖以之靈。夫言真俗如如實際法性實
相者強謂之矣。
第四分文解釋。就此文中。總分為二。先略。後廣。略
中有四。初一明造修之者。二行深般若下。明習應
之慧。三照見五蘊下。明契證之境。四度一切苦厄
下。明理圓剋果。二舍利子下。重廣分別。
「觀自在菩薩。」
【就略說之中。先解第一造修之者。言觀自在菩薩
者。蓋是登地巳上諸大士等通有此德。非止彌陀
之左輔也。何以明之。茲法造修。出在大般若習應
品中。佛對舍利子。明諸菩薩習行般若。應當思惟
菩薩及佛般若五蘊等。一切諸法但有名字。如我
眾生皆不可得。以其空故。此謂一切入地菩薩習
行般若。應思惟觀察世出世等一切諸法。但有隨
俗假立名字。畢竟無有真俗性相。以諸法相。但是
遍計所執。畢竟空故。由作此解。觀諸法空。於一切
境無有壅礙。故稱觀自在。舊經曰觀世音。音者即
是音聲名字。謂觀諸法但有隨俗假立音聲名字
而巳。問。何以得知作此習行。是入地菩薩。非地前
邪。答。准經校量。習行般若。唯除佛慧。餘悉不及。故
知非是地前明矣。言菩薩者。茲文略也。若具梵言。
應曰菩提薩埵摩訶薩埵。菩提。唐稱為覺。舊或翻
道。謬也。問。佛陀。唐亦言覺。故以菩提為道。二名無
濫。殆得厥中。何言謬耶。答。佛陀蓋取能證覺之者。
不取於覺。菩提止取能證之覺。不取於者。覺名雖
同。者智不一。豈可以末伽之道。而譯夫菩提之覺
乎。是以真諦在果。巳鑑紕謬。彰之攝論。可不信歟。
薩埵。唐言有情。舊曰眾生。誤也。薄呼繕那。唐言眾
生。有情。眾生。梵語全別。不可濫翻也。摩訶。言大。薩
埵。言有情。謂覺有情大有情也。覺是所求。有情是
能求。覺者有情。名通三乘。故以大有情簡之。顯非
求中下乘覺有情也。又覺是所求境。有情是所為
境。謂具自他大願。求於妙覺利有情故。又薩埵者。
是勇猛義。精進勇猛求於大覺。故名菩提薩埵。今
為此方好略。於菩下去提。薩下除埵。是以但言菩
薩。此通諸位。今取地上。應言摩訶薩。而文無者。為
存略也。】
「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
【第二明習應之慧。言行深般若者。夫大明無相。妙
慧無知。無相故羣相巳淪。相所不能相。無知故庶
知由泯。知所不能知。雖知所不能知。而圓鏡幽明。
鑑極法界。雖相所不能相。然散影三千。埀形萬有。
斯可謂形於無知矣。能形於無知者。豈形知之能
量哉。是故經曰。菩薩行般若時。不念我行般若。不
行般若。非不行般若。菩薩如是行。能為無量眾生
而作益。然亦不念有是益。何以故。是菩薩不見有
法出法性者故。如是行般若。為最第一。最尊最勝。
為無有上。其為深者不亦宜乎。】
「照見五蘊等皆空(此疏及基師幽贊。均有等字。他本無)。」
【第三明契證之境。言照見五蘊等皆空者。色受想
行識。名為五蘊。等取十二處。十八界。十二緣起。四
諦。此之五種皆空。故言等皆空也。然此五蘊。皆通
因及果。悉聚荷眾法而以成之。故通名蘊。此但聚
荷事也。外道諸邪。執此五種各有實體。又於五上
或即或離。計有自在運用之我。今言等皆空者。謂
遍計所執一一蘊有實體性。此執皆空。又於此五
若即若離我我所空。所以稱皆。是故經曰。不見色
若生相。若滅相。若垢相。若淨相。乃至識亦爾。其性
空故。又曰。不見色與受合。乃至不見行與識合。何
以故。無有法與非法合者。其性空故。此明二執皆
空。空中何有生滅合與不合。】
「度一切苦厄。」
【第四明理圓剋果。言度一切苦者。此明無餘依涅
槃果。謂達五蘊果空故。所以能度生死苦果。得無
餘依涅槃也。言度一切厄者。此明有餘依涅槃果。
謂達五蘊因空故。則度一切諸厄流等煩惱之縛。
此言厄者。通謂一切煩惱。皆能厄縛眾生。非唯四
厄也。所以達蘊因果俱空。言是涅槃者。涅槃名解
脫。空等是解脫之門。門巳成。所以苦厄便盡。正證
解脫也。問。入涅槃者。通由無相無願。何以唯言空
耶。答。無執拒而擬。則大方也。夫空故無相。無相故
無願。既言空矣。則萬法玄同。何憂乎二不空耶。又
以空為首故。從可知矣。夫托生在業。緣空則生湮。
隱理由煩。惑巳則理顯。今五蘊斯空。苦厄云度。契
茲極滅。故其然矣。
自下第二廣明般若。文亦有四。初約遣執以明般
若。二以無所得故下。約就證果以明般若。三故知
般若下。廣歎顯勝。四即說呪下。重結前經。寄呪顯
勝。
初約遣執以明般若中。文復有二。初明所執皆空。
二無智亦無得下。明能證亦空。就明所執空中。法
門無量。今且約五門而以遣之。其五者何。一謂五
蘊空。二謂十二處空。三謂十八界空。四謂十二緣
起空。五謂四諦空。遣此五門。文即為五。此中一一
門。皆通遣人法二種遍計所執。如前巳辨。
第一先約五蘊以明空。其文有三。初釋前見蘊空
之所以。二舍利子下。釋前度一切苦厄所由。三是
故下。牒初類後。】
「舍利子。」
【前中言舍利子者。對揚之賓。具依梵本。應云舍利
弗怛羅。舍利者。是鳥名。舊翻為鸜鵒。或云身。三藏
云並非也。舍利鳥者。即春鶯也。似鸜鵒耳。然此之
鳥。極為黠慧。音聲變轉。縱任自在。其於眾鳥蔑以
加也。然此方目斯鳥其名不一。不可的以一名當
之。故存本音耳。弗怛羅。唐的言子。為之翻之。舍利
是其母名。其母為性。聰敏辨捷。謂印度國方之於
鶯。因以名焉。母先才哲。雖復逾倫。然與兄狗祉羅
對論。常屈於兄。及懷此子。兄常被屈。暨于八歲。凡
所言論。諸國論師莫有敵者。時人以母聰穎。今子
更逾。欲顯母子聰穎。慧高羣哲。故以母之嘉稱。式
標其譽。問。今所破顯。執盡理顯。斯蓋大士之職司。
非小學之尸務。今命舍利子而為對揚。豈不差根
耶。答。諸佛所化。菩薩名同。復何怪人。執二乘人。執
法情固。然舍利子於二乘中。智慧為最。今親對佛。
知法性空。類勵同乘。達法無性。不應執實。又佛力
加被。令解空除執。以勵不暨也。】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
亦復如是。」
【文中第一釋前見蘊空之所以。何以故。時眾疑云。
一切眾生。悉皆見知色等五蘊是其實有。今何以
故言菩薩見空。故今明遍計所執色等五蘊本來
空無。譬目熱眩。而於空中現種種色。此色與空。一
而無二。遍計執色亦復如是。煩惱熱眩。於自心中
有空現色。而此色性與空不異。都無所有。故告舍
利子言。色不異空。若色實有與空異者。空中應有
五蘊。今諸菩薩。以真實正智。見遍計色蘊本自空
無。故言色不異空。色既不異於空。空復豈當而得
異色。故言空不異色。既不相異。所以言色即是空。
空即是色。色之與空。平等平等。無有差別。故知此
色本來自空。非是菩薩強觀使空。若色實有不空。
菩薩強觀使空。菩薩便成顛倒。凡夫見實。應非顛
倒。而實不爾。故知色空。受想行識等亦復如是者。
如色與空不二。餘四蘊等理亦同然。】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第二釋前度一切苦厄所由。正由色等五蘊畢竟
同空。無有生滅等故。是故苦厄亦無。故云度也。就
此文中。凡約四門。以顯同空所以度厄。有人言。色
等諸法定性是有。何以故。是諸智人。或謂色等諸
法從自體生。或謂從他生。或謂自他共生。或無因
生。種種說色等法生。何故言空。無有苦厄。故今佛
告舍利子。是色等諸法。但有空相。而無有生。汝若
言色等諸法從自體生。則一法有二體。所以然者。
若直一體。則無有生。若言從自體生。則有自體為
能長生。復有所從生。故有二體。若能生之自體。復
有所從生。所從生無窮。若能生自體無所從生。生
則無從生。若無從生。則無自體生。若無自體生。是
無自性生。自性生無故。他性生亦無。何以故。因自
性故有他性。於他亦無是自性。今自性無故。他性
亦無。是故不應從他生。若自他性俱無。則無共生。
若言無因生。是則不可。何以故。有因生尚巳破壞。
況復無因而能有生。若無因而有生者。布施持戒
應墮地獄。十惡五逆應當生天。以俱無因故。若實
有色等生。可說有滅。今既無色等生。則亦無滅。遍
計所執色等自性生滅俱無。非空如何。本為有色
等。所以有苦厄。今若色等既空。是以苦厄斯度。二
遣垢淨門。以顯色等同空之相。有人云。現見有漏
諸染色等。從垢因緣生。無漏諸淨色等。從無染因
緣得。是則色等諸法有垢有淨。既有垢淨。則為不
空。何得而言色等諸法同於空耶。故中觀論云。若
謂緣無果。而從緣中出。是果何不從。非緣中而出。
如泥中無缾。何不從乳中出。若必一向無果。無垢
無淨。無有苦厄。則無凡聖。有大邪見過。答。子徒以
熱眩之目覩乎空華。而豈知夫華即空哉。故中觀
云。果從眾緣生。是緣無自性。緣若無自性。是緣則
非有。緣自體既無。何能生於果。是故色等垢淨諸
果。不從緣生。亦不從非緣生。以緣尚不能生。非緣
何能生。若非緣而能生果者。造善應墮地獄。造惡
應得生天。以非緣故。既色等諸法不從二生。是則
無色等。以無色等故。緣非緣亦無。又智度論曰。若
法不生不滅如虗空。云何有垢有淨。譬如虗空。雖
萬歲雨而亦不濕。雖大火燒而亦不熱。何以故。本
自無故。謂遍計所執色等本無。故不說垢淨。垢淨
既無。何有苦厄。三遣增減門。以顯色等同空之相。
有人云。現見色等。從因緣故增細成麤。從因緣故
減麤為細。既從因緣增減可得。是則不空。何為而
言色等皆空。度一切苦厄。答。若子之所見。其如煩
惱渴愛。而覩陽𦦨為水。水豈實哉。蓋即空也。故攝
大乘為對除增益散動。是故經言色自性空等。謂
遍計所執色等。論其自性永無有故。既色等永無。
云何可說增細成麤。減麤為細也。既無增減。何有
苦厄。故言度一切苦厄也。
自下第三牒初類後。文即為二。先牒初。二無眼耳
下。是類後。】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此牒初也。彼前來以四門分別色等五蘊一向同
空故。當知十二處等下四門。悉是遍計所執。皆亦
是空。所以然者。一切依他所起之性。及圓成實性。
本離名言分別之相。謂諸賢聖人。為令有情有所
趣入。遂於二性諸法。假施客名。其所施客名。互相
遮異而巳。論其客名。畢竟不能目法自性也。又此
二性諸法既離性相。一切心行所不能緣。然諸有
情不達名言是客。計為定實。又不達諸法無有性
相。計有定實性相為心所行。如是妄計定實名相。
並是遍計所執。畢竟是無。如石女兒及龜毛等。為
此義故。說之為空。遍計所執色等既空。所以十二
處等下四門遍計所執理亦同。】
「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第二類十二處空。所以十二通名處者。此之十二。
一一皆能與識作生長之門。是故名處。又此十二。
各各有相差別之義。所以名處。言十二者。謂六根
處。即眼根處乃至意根處。及六塵處。即色塵處乃
至法塵處。具如經列。眼以見色為義。乃至法以意
所行為義。如此客名。皆假施說。然諸異生不達虗
假。而於其中計有定實名義自性及以差別。名遍
計所執。即此十二遍計所執本來是空。所以稱無。
故言無眼耳等。乃至無色聲等。】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第三類十八界空。所以十八通名界者。種子義故。
謂阿賴耶識中諸法種子。說名為界。界是因義故。
又能持自性。及能持因果性義。故名為界。又攝持
一切法差別義。故名為界。謂地等一切諸界。雖差
別無量。皆十八攝。言十八者。謂六根界。即眼界乃
至意界。及六塵界。即色塵界乃至法塵界。如處中
說。并六識界。即眼識界乃至意識界。此之十八。名
義自性及以差別。但假施說。而諸異生計有定實
名義自性及以差別。如是十八遍計所執本來是
空。所以稱無。故言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也。】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第四類十二緣起空。此之十二。待緣而起。故名緣
起。言十二者。謂無明行識。及名色六處觸受愛取。
與有生老死。此之十二。界攝有四義。謂於因時有
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所生。言因時能引者。謂
無明行識緣起未生故。於今現在薰習阿賴耶識
心。能引無始名言名色六處觸受等種子。使有感
果之功。言因時所引者。謂名色六處觸受等種子。
由前無明等薰心習氣力故。能令當來名色前後
相依。次第生起。種子得增長故。言果時能生者。謂
愛取有。於命終位。將與異熟隨順貪欲隨一業習
氣現前有故。能令前所引名色等感異熟。言果時
所生者。謂生老死。由前能生隨順貪欲隨一業習
氣現前有故。隨於一生眾同分中。如先所引名色
等異熟生起。名生老死。然此十二緣起。有兩種順
次第。有兩種逆次第。今此文意。但明兩種順次第。
一謂雜染順次第。謂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二
清淨順次第。謂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
滅。若於此兩種染淨十二緣起。執有定實名義自
性及以差別名遍計所執。今達此雜染十二緣遍
計所執皆空。故言無無明乃至無老死。又達此清
淨十二緣遍計所執皆空。故言無無明盡乃至無
老死盡。盡即滅也。】
「無苦集滅道。」
【第五類四諦空。所以此四通名諦者。審實不虗。是
故名諦。言苦諦者。謂有情生。及生所處。如是二種。
由業煩惱力所生故。業煩惱增上起故。如其次第。
顯前二種俱是苦性。故名苦諦。言集諦者。謂諸煩
惱增上所生諸業。俱說名集。由此二種。而能集起
生死苦故。故名集諦。言滅諦者。謂所緣真如境上
有漏法滅。故言滅諦。名道諦者。謂諸無漏戒定慧
等。知苦斷集。證滅修道。運用無壅。故名道諦。若於
此四執有定實名義自性及以差別。名遍計所執。
今達此四遍計所執一切皆空。故言無苦集滅道。
上來第一明所執皆空。】
「無智。亦無得。」
【第二明能證亦空。言無智者。謂能觀智空。言無得
者。謂所空境空。初言無智者。謂能觀蘊處等般若。
本離名言及以性相。若執般若以為定實。此亦即
是遍計所執。今遣此定性之智為空。故言無智。言
無得者。謂蘊處等遍計所執本來自空。非由菩薩
強觀使空。然後證得蘊處等空。故言無得。故大品
經曰。菩薩行般若時。行亦不受。不行亦不受。非行
非不行亦不受。不受亦不受。以般若自性不可得
故。又以一法性無所有。不隨諸法行。不受諸法相
故。又上來為破於蘊處等起定實遍計所執。故借
空以遣之。恐人即以空為究竟所證得境。故今遣
之。明此空者亦復非是所證得境。故中觀論曰。大
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於空。諸佛所不化。
何以故。本為有病。借空以除。有病既除。空亦自止。
如雹摧草。草死雹消。若其不然。捨有取無。譬猶逃
峰趣壑。俱不免於患。如何可自止。
上來寄就遣
執約因門以明般若。
自下第二寄就顯證約果門以明般若。因則無依
無得。果則無相。無相般若。未曾因果。為化有情。假
作因果名說。就此文中。復有其二。初明依般若故
得涅槃。二明依般若故得菩提。此亦假言依般若
得菩提耳。】
「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
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
【前中又五。初牒前起後。故言以無所得故。二明能
依之人。故言菩提薩埵。三明所依般若。四明開解
脫門。五正明契證解脫。初三前巳說。第四明開解
脫門。無有罣礙者。即空解脫門。謂達諸法自他俱
空。則能觀之智。不為有性之所罣礙也。言無罣礙
故無有恐怖者。此明無相解脫門。由證諸法自他
俱空故。則知諸法無相。所以然者。若不知諸法無
相。外為相礙。內多恐怖。若證諸法無相。外不為相
礙。內則無有恐怖也。遠離顛倒夢想者。明無願解
脫門。由證法無性。外不為相礙。內無恐怖故。達知
諸法但是顛倒。猶如夢想。虗妄不實。所以遠離。不
起願求也。究竟涅槃者。正明解脫果。上空無相願。
但是所入解脫之門。由此門故。便能趨入究竟涅
槃解脫之處也。亦可無有罣礙。明得法空。由達法
無性故。智無滯礙。無有恐怖。明得人空。由不計我
故。內無恐怖。遠離顛倒者。重牒人空。遠離夢想者。
重牒法空。由於二空通達無累。故能究竟證涅槃矣。】
「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
【第二明由依般若能證菩提。文中有三。初明能依
之人。前得涅槃。寄就菩薩。明從因至果。今得菩提。
假就諸佛。明果由因得。此即影略互顯門也。二依
般若下。明所依之般若。三正明所得菩提。菩提之
言。此翻為覺。舊言道者。謬也。但覺通三乘。二乘覺
有上。故以阿耨多羅言簡之。阿此言無。耨多羅言
上。三藐言正。三言等。菩提言覺。謂無上正等覺也。】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呪。是大明呪。是無上呪。
是無等等呪。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虗。故說般若波羅
蜜多呪。」
【第三廣歎顯勝。文中有三。初四句正歎。由依般若。
能治二執。能證二果故。故知般若是大神呪等。夫
為呪者。以滅惡生善故。能銷四魔怨敵。故言是大
神呪。能破二種癡障。故言是大明呪。此二歎能滅
惡。一切善中無有過失。故言是無上呪。佛為眾聖
中尊。名為無等。從般若生。故般若名無等等。是故
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此
二歎能生善。二能除下。釋成歎意。謂能除諸苦。證
二真實。此事不虗。故歎為神呪等。三故說下。結彼
般若得名呪所由。正由具前滅惡生善四義。故說
般若名之為呪。】
「即說呪曰。
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
薩婆訶」
【第四重舉前經歎以顯勝。即名經為呪。非於經外
別有呪也。其如六門陀羅尼呪。還攝前經以為六
門耳。既以經為呪。然諸經呪詞所有文字。皆為諸
佛菩薩威神力加被。一一字句亦攝多義。若翻就
此方言字。或增或減。於義有闕。誦無良驗。為此不
翻。或別告鬼神及諸天傍生。所有言音。多非印度
常詞。是以不翻。諸經中呪。例悉不翻。皆為此耳。】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疏(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