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心經釋義
般若心經釋義
* No. 540-B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釋義序
佛說心經。首尾五十三言。能了一十二部大藏經中
之玅義。非他經可比。故謂之了義心經。經謂之心者。
心所以至宰乎一身。而運用乎百骸者也。夫心之時
義大矣哉。何後之註解者。與經文無所發明。惟唐高
僧賢首。諱法藏者。所註心經略疏。及真覺諱文才者。
註慧燈集。盡略疏之詳。此二家之註。不離本文。義理
切實。但言淡意清。科條繁細。初機學者。神流氣矂。一
時觀之。無入頭處。其次如潛溪宋先生。會賢首宗泐
孤山古雲等諸師之解。而為解者。其義雖明。不無闕
略。噫。甚矣此經之不可以漫然註解。而註解者之難
也。且佛經三藏。曰經曰律曰論。凡謂之經與律者。皆
世尊金口宣揚。一入阿難尊者之耳。始終不訛一字。
佛至雙林。勅阿難。將四十九年所說之法。彚集成經。
凡諸經首。必用如是我聞四字。蓋示以述而不作之
意也。又佛住世時。在會菩薩。如文殊普賢觀音勢至
等。為十方無量菩薩之首。俱未見其說法。縱有所說。
非佛之言。阿難安敢收攝入藏。以水參乳乎。爰是而
知。心經為世尊所說無疑矣。不然。何略疏謂此一十
四行之經。其文雖簡。而義悉備。即能統攝六百卷中
之要妙。則此即諸經之總持也。略疏又以觀自在至
度一切苦厄。目為略標綱要分。舍利子巳下。目為廣
陳實義分。據此條目綱領而詳之。始知心經之脉絡。
所謂開萬古之群蒙者此耳。蓋心經之旨。在於般若。
三世諸佛依之。即得菩提。十地菩薩依之。即證涅槃。
明般若者。四諦等法。皆不足憶也。故曰。千日學法。不
如一日學般若。出世之流。可踰般若而慕他法乎。愚
以淺見薄識。豈敢好異與老宿強辯。亦不敢妄為註
解。以愚後來。惟據賢首文才二師之解而衍說之。間
有竊附巳意。補其闕略。亦乃一得之愚。庶使初機學
者。不至如矮人觀場。未必無小補云。
旹萬曆丁亥春福建延乎嘿壺謝觀光書于錢塘
紫陽洞天深處No. 540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釋義
閩劍一笠道人嘿壺謝子 觀光 釋
武林有髮僧了幻前進士 胡孝 校
(佛謂世間一切男女。無分貴賤。但肯一念)
觀(心。則其人)自(性就)在。(不用擬議安排。何也。自性在窮。應物有主。則事不能擾。何安樂如之。此觀
字法門。即萬行之樞也。清涼云。萬行束為六度。六度攝歸三學。戒定慧也。三學攝歸止觀。止觀本乎一心。止乃
伏結之初門。觀乃斷惑之正要。苟脩止觀。萬事畢矣。人若一念不觀。則心巳惑於物。心既溺物。諸惱兢臻。自在
之樂。安可得乎。今學觀者。勿觀之目。宜觀之心。心觀其體。即得自在。忘體觀物。即生煩惱。觸目皆物。孰能不觀。
惟觀不悖體。用即靈妙。如是觀心。立成佛道。經云。平等真法界。無行無能到。若能間觀心。能行亦能到。略疏以
觀自在菩薩為句者。指觀心之人也。非實有一菩薩以承其名耳。儂謂觀自在一句。乃學佛之綱領也。行深般
若者。乃脩菩薩之綱領也。今之欲脩)
菩薩(之道者。其法頗繁。須要先)行(法空)深般若(之智慧。得)
波羅蜜多。(到寂淨涅槃彼岸之)時。(然後始能)照見五蘊(之陰翳原無體質。依人之
性而生。今證涅槃。則彼諸蘊。隨照)皆(歸)空(假。惟有涅槃獨露。蓋因先證涅槃。次破五蘊。然後始)
度(脫)一切(罣礙恐怖顛倒夢想之)苦厄。(不是先度苦厄。故略疏云。證見真空。苦惱斯盡。
始遠離分段變易二種生死。今之學者。下手即泥閉目靜坐。掃除妄想。希俟妄盡。而見真性。如是行者。大違佛
旨。豈知妄若塵沙。以眾生知見。焉能出脫。儂謂欲除塵妄。須證涅槃。欲證涅槃。須行般若。般若不行。則涅槃不
證。涅槃不證。則苦厄難除。所以心經。以般若為宗矣。此上二節。略疏目為略標綱要分。即學佛學菩薩之二綱
領也。下文廣陳實義分。即其教中八條目也。心經義理。離諸禪律。純粹輕清。非上智莫能了。佛會上智。舍利子
其人也。彼時佛將廣陳條目。特呼智慧第一之弟子)
舍利子(曰夫。)色(蘊)不異(乎真)空。(真)空(亦)不異(乎)色(蘊。此一節。略疏
目為空假無礙觀。佛又曰。)色(蘊)即是(真)空。(此節從假入空觀。真)空即是色(蘊。此
節是從空入假觀。其餘四蘊。佛省文總括之曰。)受想行識(之四蘊。)亦復如是。(色蘊
四轉語一般而轉矣。此節因上文。五蘊皆空。及觀字法門而發也。略疏曰。觀色即空。以成止行。觀空即色以成
觀行。空色無二。即止觀俱行。方為究竟也。夫色空二字。學者自須明白。切勿隨聲附和。此色不異空之空。不是
沒有了。乃人人身中真性實有之名也。色者。非特眼見者是。聲香觸法。皆色也。乃身外一切事物之名也。所謂
不異。又曰即是。乃教人和光同塵。混色融空之意。切忌避喧趨寂。此是醫那除妄想。求真性者之病也。學者若
悟般若。以般若涉事。即事亦成般若。若明事即般若。應物亦無妄矣。慧燈云。事虗而理實。以實應虗。如水奪波。
波相自盡。解斯法者。不動步。可疾證菩提。但此心境一如之空如來藏。障重福薄者難當。佛憫我等。不悟衣中
之珠。重呼舍利子。形容此實相如來藏。佛告)
舍利子(曰。)是諸(五蘊之)法(塵若)空(了之時定要顯出一個空了之)
相(狀出來。方契實際之理。不然即墮在那法空之空中去矣。此相非空非有。甚難形容。佛於下文。提出不生
不滅等兩頭機。證出中間之奇貨。儂謂此節。乃是直指實相門。略疏就位釋不生不滅。謂在道前凡夫位。以諸
凡夫。死此生彼。流轉長劫。是生滅位。真空離此。故云不生不滅。儂就性釋。謂諸聲聞小乘。迷時逐物妄起則為
生。悟時離物妄息則為滅。因其未證空相。不生即滅。不滅即生。動靜只此兩頭忙。若具真空實相者。應物動時。
見透物是有外緣虗假。不隨物往。以其有空相表之耳。雖曰念生。其實生亦)
不生。(應了念慮靜時。似乎寂滅。彼滅中。却有實相。故滅亦)不滅。(略疏就位釋不垢不淨。謂在道
中菩薩等位障染之垢。雖未消盡。而清淨之行巳脩。名垢淨位。真空離此。故云不垢不淨。儂就性釋。以緣覺中
乘之人。厭喧求寂。故其知見有垢有淨。惟悟空相之人。應物居塵之時。亦)
不(見其污)垢。(應了心性恬靜之時。亦)不(見其清)淨。(略疏就位釋不增不減。謂在道後佛
果位中。生死惑障。昔未盡而今盡。是減也。脩生萬德。昔未圓。而今圓。是增也。真空離此。故云不增不減。儂就性
釋。謂上乘之人。悟則明生。似乎有增。迷即明失。似乎有減。若證真空實相之人。以實相非因聖有。故在聖位之
時。)
不(見其有所)增(長。性相本來具足。故在凡位。亦)不(見其有所)減(缺。夫證實相之相者。不淪空。不
滯有。謂之清淨妙色身。佛謂惟此一事實。餘二即非真。孰能信悟踐此真空實相之形者。五蘊不照而自空。六
根不滌而自淨。六塵不掃而自清。六識不轉而自智。無量法門。皆為此真空實相之相。一法之所攝也)
是故(此真)空(實相之)中。無(諸)色(蘊之障。亦)無受想行識(之障。有此實相
之法。即不用餘法。故曰。亦)無(滌)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之法。亦)無(掃)色聲
香味觸法。(六塵之法。亦)無(轉十八界中)眼界(之小法。)乃至無(轉)意
識(等十八)界(之法。略疏目此節為法相開合門。夫空相門中。非特無此數法而巳。亦)
無(十二因緣法中)無明(之可破。何也。夫無明一悟即是真空。真空一迷。復成無明。無明既因迷而
右。因悟而無。雖無定體。心若一迷。無明即至。固不可言其絕盡無矣。故曰)
亦無無明盡。(夫此空相無明。原非兩物。永嘉曰。無明實性即佛性。幻化。空身即法身。此言甚
覺有味。苦厄生於無明。故無明。乃是十二因緣之首惡。今悟空相。既巳無之。則其餘黨。緣行。緣識。緣名色。緣六
入。緣觸。緣受。緣愛。緣取。緣有。亦皆無之。非但無此止矣。)
乃至無(諸)老死。(人既有身。必有老死。今說無之。佛就性言。以人真性。萬劫不壞。無死無生。
故曰無老死。本性雖無老死。色身未兔有老死。豈可謂其絕盡無矣。故曰)
亦無老死盡。(此節。略疏目為緣起逆順門。非但巳上諸法。不若實相省力。至於四諦之法。雖
為大乘之法寶。真空亦能兼攝。故曰。實相門中。亦)
無苦集滅道(四諦之法也。此節。略疏目為染淨因果門。詳解在釋疑中。下文無智亦無得一
節。略疏目為境智能所門。外境。即所也。內智。即能也。學者由有般若內能之智。而見實相之理。因得此理。始無
巳上外境諸法之所。法所今既無之。猶存智理未去。此節甚難形容。為設一喻。實見之理喻藥方。諸法之擾喻
疾病。般若之智喻藥石。法空何用般若。即病愈不可復藥。無病服藥。恐因藥致生他病。法今既空。般若須罄。即
無智也。般若雖罄。實見之理猶存。如藥去而方尚在。今者若併其所得之方。亦俱無之。正如剝芭蕉。始剝到此
無下手處。惟露出那無病無藥無方之奇貨。故曰)
無智亦無得。(學者學到這箇無所得之田地。邃寂孤危行人絕跡。實無問津處。自要抖擻精
神。睜眼作個主張。不然即跌落那昏懵深坑去。萬劫不得出頭來。莫恨某甲今日不說破。要迯生死苦。須由這
條路上過。躲閃不得。下文以無所得故一節。是牒前起後之句。略疏謂以者。由也。故者。所以也。謂了生死之學
者。由前)
以無所得(為因)故(後所以能得涅槃菩提之果。此二果〔伏〕無所得而得也。學者若存少有得
之心。即為其所礙。二果不可得矣。此經以無所得三個字結於法未。獨無旨乎。即瞿曇老婆心切處。圭峰云。般
若以無所得為方便。圓覺以離相為方便者。是也。夫)
菩提薩埵。(造無所得地。由)依。(那)般若波羅蜜多(時。)故(其)心(中。始)
無(一切名利嗜欲喜怒愛惡之)
罣礙。(因其)無(諸)罣礙(了。)故(纔)無有(患得患失)恐(懼)怖(畏之心矣。菩薩
工夫到此。惑不礙心。境不礙智。外無魔怨之怖。即惡緣息也。由此始能)
遠離(聲色)顛倒(醉)夢(之情)想。(到此地□。內無惑障之倒。即惡因盡也。這其間。始)
究竟。(窮盡菩薩所證無死無生)涅槃(圓寂自在之斷果。夫十方)三世(一切)諸佛。(造無
所得之地。亦由)依(那)般若波羅蜜多(了。)故(纔證)得(本來之)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之智果。龍舒居士註。梵語阿。此云無也。耨多羅。上也。三。正
也。藐。等也。菩提。覺也。詳言之曰無上正等正覺。略言之曰。覺也。以人人真性。無得而上之。故云無上。然上自十
方諸佛。下至蠢動含靈。此性正相平等。故云正等。覺性圓明普照。無去無來。大周沙界。小入毫〔苦〕故云正覺。得
此正覺之果者。所以為佛。即此三界。而離三界。不復輪迴矣。)。
(巳上之文。乃是有義理之顯般著。令人循文解義。依法脩持。篤信力行者。則魔網自裂。五蘊頓空。六根漸〔爭〕苦
厄潛消。佛果必證)。
(巳下所說之呪。謂之密般若。密者。秘密也。謂不可解說。但令信心持誦。自然災業除。福慧長。有陰助行人進道
之功。若貪嗔癡鈍。宿業染習深重未除者。不藉此神呪之力。而能得脫其韁鎻者。決無是理也。佛於下文。先讚
密般若呪力之勝妙曰。)
故知(此密)般若波羅蜜多。(之神呪。不比尋常之呪。乃)
是(解宿世冤業有)大神(力之)呪。是(豁人心一切愚鈍之)大明呪。(諸經皆有神呪。更無
一呪高妙過於此呪者。故曰)是無(更有在此)上(之)呪(也。)是無(更有與此般若呪平)
等(一般)等(平之)呪(也。此呪)。能除(三界眾生)一切(煩惱災障)苦(厄之呪。我此讚呪勝
妙之語。皆是)真實(之言。)不(是)虗(誑之語也。世尊贊此呪巳。)故(即)說(此密)般若
波羅蜜多(之)呪。即說(其)呪曰。
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
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默老所釋心經。理直義貫。甚利初機。由茲始達本
文二百六十字。獨闡般若。實諸佛菩薩成果之正
因。雖辟支緣覺聲聞。尚未知有其要。凡夫闡提外
道。豈能傾信其神。又非高遠。在人一念轉間顯密。
果能併行不悖者。非佛口所生之子而何。
了幻僧
䟦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釋義(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