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心經彙纂

般若心經彙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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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而開色心。即色心而開五蘊。即五蘊而開十二入。

十八界。且詳之為十二因緣。究其指歸。不出色心二

法也。而心法之精。則以智得俱無為究竟。奈凡夫無

識。輙云佛教空虗不實。不知佛法乃真實不虗。葢所

言正欲去愚迷之虗。立本性之實也。所言之空。乃相

空耳。所存者。本性也。性相不明。執諸幻相。遂愚及世

人。禍及今古。恣情縱識。飄淪苦海。出沒無常。改頭換

面。橫竪毛羽。寧有巳哉。所以我佛欲人去愚迷之虗。

立本性之實。說法指示。密譚實相。心光不發。則性海

弗澄。心非異功。經非異教。以觀照為宗。而歸於智得

俱忘。則真實了義也。夫見地明而不修觀行。何異有

田不耕。觀行不修。必致心有罣礙。不得自在。無明熾

燃。情識固結。而本有之智光。埋沒盡矣。(念劬)早參教

乘。幸未沈落坑塹。黑頭俄白。悲境奪歡。靜溯平生。宛

如一夢。纂錄此經。不覺涕淚橫集。雖來日苦少。猶欲

痛自鞭䇿。於末路而一拔長劫之情根焉。是編之纂。

廣搜博採。亦久歷歲時。理精說備。觀者玩索而熏習

之。不無小補。與金剛經並刻。募印五千零四十八卷。

用廣流傳。以不負我佛慈悲普度之意。三教聖人。皆

未外心以言教。無量眾生。皆可因教以成功。讀者因

教明心。轉諸識以成正智。空幻相而悟真宗。即心即

佛。真常無礙。妙覺圓明。尚何有苦厄之不度哉。

乾隆五十九年歲次甲寅七月朔日述甫孫念劬謹

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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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起

賢首以此經為釋迦牟尼佛說。尋珠云。此觀自在菩

薩所說也。施護本云。世尊在靈鷲山中。入甚深光

明。宣說正法三摩提竟。舍利子白觀自在菩薩。言

若有人欲修學甚深般若法門者。當云何修學。而

觀自在菩薩遂說此經。此經乃世尊所說大部般

若之精要。故知菩薩之說。即世尊之語也。觀自在

即觀世音。昔巳成佛。號正法明。退居等覺。輔佛行

化。於深般若久巳修行。將說心要。經文先敘其自

行。以表說之不虗。

心經至東土。凡經五譯。第一後秦鳩摩羅什譯。名摩

訶般若波羅蜜大明呪經。(字句與玄奘本多寡稍有不同)二唐玄

奘譯。名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即今所流通者。(共五十四

句二百六十八字。五譯獨此流傳)三唐利言譯。名與奘師同。四宋

法月譯。名普遍智藏般若波羅蜜經。五宋施護譯。

名佛說聖佛母般若波羅蜜多經。藏本惟秦與玄

奘二譯。餘譯不載(五譯惟奘譯流通者。一順古。以文義尤善。古來皆崇此本故。二

從用。奘師往回西域。惟憑此本。遣魔障故。神僧傳云。奘師西行。至罽賓國。道險不可過。遇一老僧。口授此

經。令奘誦之。遂得山川平易。道路開通。虎豹藏形。魔鬼潛跡。得至佛國取經而歸(慈恩傳與此少異))。

經有五義。一釋名。二辨體。三明宗。四論用。五判教相。

夫法有名。名必詮體。顯體由宗。宗成有用。判以教

相。則區以別矣。今題以法喻為名。實相為體。觀照

為宗。度苦為用。大乘為教相。五者皆經中之旨。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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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波羅蜜多是法。心字是喻。此經是般若中統要

之妙義。喻人心藏為主要統極之本。實相。即諸法

空相也。觀照。即照見五蘊皆空也。度苦。即度一切

苦厄也。大乘。即菩薩所行深般若也。

諸經題不出人喻法三。單人。則佛說阿彌陀經等。單

法。則大般若涅槃經等。單喻。則梵網經等。人法兼。

則文殊問般若經等。法喻兼。妙法蓮華經等。人喻

兼。則如來獅子吼經等。人法喻三。則大方廣佛華

嚴經等是也(見義句詮)。

實相般若。是萬行指歸。諸佛正印。故以為體。諸法空

相。即實相也。照五蘊空。是觀照般若。非照則實相

不顯。故以為宗。觀照是因。度苦是果。度苦是般若

之力用。故以為用。

四教藏通別圓。此經捨藏。具通別圓三教。而文意在

圓。不妨帶麤顯妙。故指蘊界處入等。皆即實相。辨

教是約法。大乘似約人說。葢此法乃菩薩所行。三

世佛所依。故云大乘耳。

* 讀法

觀者。內照。自在者。解脫無礙。觀是所修之因。自在是

所得之果。菩薩是所證之位。(首句通篇總冒)行深。申所得

內觀之因。照見。申所得自在之果。度苦。申所得菩

薩之位(三句通篇總綱)。

賢首云。初略標綱要。自色不異空下。廣陳實義。於中

有五。一拂外疑。二顯法體。三明所離。四辨所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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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歎勝能。

經說蘊空。先有箇照見。有箇行深般若。有箇觀自在。

此處正須契悟。葢佛者覺也。原非以空立教。若徒

認空字作把柄。其病不細。楞伽經曰。空生大覺中。

如海一漚發。紫栢謂空只是對病之藥。病去即藥

無所施。後人目釋氏為空門。非佛菩薩心。此言不

可不知。

經以智得兩忘為究竟。即空覺極圓。寂滅現前之旨。

楞嚴二十五圓通。獨進觀世音。從聞思修入三摩

地。為行人標準。是此經的證。學者惟自識此心。則

教乘皆為我有。否則從文字牽轉。終無入頭處(經註

云。心即本覺真性。常住真心也。一切攀緣內心。妄念分別。立知立見。是心生滅意識。非復本覺之心矣。昭

昭靈靈。六七八識聚影於內。謂之內心。見聞覺知。緣起塵境。發現於外。謂之外心。皆非本覺妙心。妙覺本

心也。本妙明心。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非有真悟。不能契也。是以楞嚴七處徵心。都無是處)。

六根是五蘊的根蒂。六塵合六根為十二處。是五蘊

的處所。六識并前十二處為十八界。是五蘊的界

分。雖種種分別。各異其名。總不出色心二法。(眼耳鼻舌

身色聲香味觸。為色法。意為心法。法乃心色各半。葢以心中之意。分別五塵而生法相也)自空

中無色。至無智亦無得。明自初地至大乘。皆當了

此蘊空法以復真體。

質言論四諦。諦者。實也。謂三界內實苦。三界外實樂。

實有滅可證。實有道可修。未悟大乘如幻三昧之

理。故曰四諦。

尋珠云。或問智得正是實證。何故言無。答云。正照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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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照外無空。空外無照。如空。合空似水投水。若有

智得。路便生矣。故般若以無得為宗。(智慧非有名相。著一智相。

即屬妄相。存一智見。即屬妄見。此經本為上根人修最上乘者說。若初修之士。正須依此發心。求智求得。

未可以為妄念而空之)。

經言除苦而申之以真實不虗。總為世人聚焚於火

宅中。輾轉受苦。總無出期。佛在覺中。哀憫慘切。冀

人因言悟道。以脫離苦趣。又恐教法雖行。不信者

仍多。故復愷切提撕。以真實不虗示之也。人耽著

現前幻境。造種種業。其作樂處。皆是作苦處。迷真

喪本。萬劫隨落。人禽關頭。力爭只這些子。佛轉法

輪。所以先說苦諦。人能知苦。畏苦不植苦因。即不

受苦果矣。

* 凡例

此經分為七節。乃照依古本。(賢首亦如此分)每節標四字以

揭其旨。(釋於上方)使讀者易於尋繹。與金剛經三十二

分同例。

此經註解雖多。可宗者只有數種。唐國師賢首有略

疏。明天界寺僧宗泐(名如󰃗)有註解。金華宋濂有文

句。紫栢老人(名真可字達觀)有論說。毛子晉刻略疏小鈔。

(係明季人所纂)乃採集各家。以為賢首略疏之註。(訓詁極備於理

事精蘊尚少發明)大圓居士張有譽有義句詮。(纂集各說最為詳備

提綱揭旨於理事精蘊極有發明)近今龍興寺僧(雯瓗)有正解。其餘

所見。不足流傳。亦不列其名目。

各經註解或詳或略。不出訓詁之體。闡發理蘊者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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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惟義句詮超出諸本。是編採各帙之精言。全以

發明理蘊為主。而提綱揭旨。逐節詳疏。尤使觀者

易於得力。

此編所集各註。俱各冠以書名姓氏。其低頭之總註。

所以不列姓氏者。乃義句詮所集。散見於各說之

中。或摘數行。或摘數句。以鄙意錯綜顛倒而貫串

之。說不一說。書非一書。故難冠以書名姓氏。非掠

美也。

上方所釋。乃為各節標其要旨。析微抉奧。精義攸存。

兼補註中之所不逮。

註中所集各說。凡有論說冗長者。俱係節錄。觀者幸

弗以割截為嫌。

* 全經大旨

此經世尊所說。乃大部般若之精要。故以心名。掃去

諸相。單說真空。不及枝葉。獨標根本。此是文殊智門

首舉觀自在者何。正以諸佛說法。單為眾生度苦。觀

世音是度苦厄的大菩薩。故特首舉之。以為真空妙

智的榜樣。度苦厄並不說他十四無畏。三十二應種

種神通。只說照見五蘊皆空一句。可見苦厄無量無

邊。究其根本。只為不見蘊空耳。所以深般若只觀真

空。又不在自心中觀。而教舍利子從色上觀起。只為

二乘人與初心菩薩觀門。多落在斷空一邊。或離色

觀空。或滅色名空。總喚作斷空。此空虗豁斷滅。無知

無用。不能現出萬法。如何度得眾生苦厄。所以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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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色上勘破。菩薩觀色。不是實色。是隨緣幻現而與

真空無兩樣的。觀空不是斷空。遍在一切色中而與

幻色無兩樣的。體既兩不相離。用亦兩不相礙。故曰

不異。然猶是二件。殊不知色以空為體。空以色為用。

不是兩件融合而成的。不是一件分析得開的。如鏡

現影。影即是鏡。如波在水。水即是波。這是不二法門。

照見到這裏。方得自在。觀照無餘蘊矣。因何又說諸

法空相四句。葢不異即是。照境猶存。恐人認此空相。

是照功所顯。人力修成的。所以說此空相。即是人人

具足的真如自性。不生不滅。即真如中恒常不變義

也。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即真如中淨法滿足。畢竟平

等義也。就諸法中表出空相。令人識實相般若。真空

既是真如自性。所以一切俱離。下文緊接是故空中

無色。便出法界量外也。從五蘊空說起。直說到無智

無得一無所得田地。這無所得三字。是深般若的骨

子。實相不到這裏。不是非相的實相。觀照不到這裏。

不是絕照的真照。所以特提出一句。以作上文真空

的歸著。下文證果的根蒂。心無罣礙。根無所得來。無

恐怖夢想。根無罣礙來。無罣礙便是行成。所以又疊

一句無罣礙故。直下究竟涅槃。菩薩與佛。證涅槃。得

菩提。皆是依此無所得的般若波羅蜜。以為因也。謂

之大神大明無上無等等不亦宜乎。不可思議。惟呪

為然。般若豈不是呪。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虗。正言般

若功用廣大也。然只說得般若波羅蜜多經。未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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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波羅蜜多呪。不能顯般若離言絕相之妙。故說經

以示其修。又必說呪以顯其妙。揭諦四語。可以文字

解說否。可以心思擬議否。若可說可議。不可以言呪。

即不可以言般若。直到心思路絕。文字性離。方與是

無智無得諸法空相相應。此全經之大略也。欲求自

在。宜細參之。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梵語般若。華言智慧。即人之本心。超情離見。湛寂

圓明之稱。

尋珠云。不翻智慧者。即五不翻中尊

重不翻。

大論云。般若不可稱。甚深極重。智慧輕

薄。不足以當之。慧乃別境五所之一也。般若無二

無分。無別無斷。體用清淨。如如圓滿。一味真常。故

云第一波羅蜜。若翻智慧。是雜染。非清淨。是有二。

非如如。是可分。非圓滿。是有別。非真一。是有斷。非

真常矣。故仍般若。則無比無儔。獨尊獨貴之義始

具。

細分有三。一實相般若。萬法虗偽。全無有體。

惟此實體。不可破壞。無相之相。名為實相。所謂本

來面目。即五蘊根塵諦緣諸法之空相是。經云不

生不滅等。即一切種智也。二觀照般若。離念而知。

離相之照。名為觀照。乃聖凡等具。鑑物無礙之智。

經云行深照見等。即一切智也。葢實相即所照真

理。觀照即能照妙慧。實相是體。觀照是用。

三文字

般若。即顯密文句。詮顯般若者是。

集解云。非文

字無以起觀照。非觀照無以鑒實相。非實相則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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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無所宗極也。極者何。證之謂也。

素華云。實相

常住為體。體即法身。觀照契理為宗。宗即般若。文

字斷疑為用。用即解脫。

尋珠曰。般若不外無明。

凡夫迷之。即般若而名無明。菩薩悟之。即無明而

成真智。諸佛證之。即無明而成果覺也。

○波羅蜜

多。此云到彼岸。乃究竟義。

集解云。彼岸即是道

岸。對世人苦海言之也。有智慧者。照破煩惱不溺

情波。生死超然。妙契本有。所謂登彼岸。即是憑此

般若之妙用。究竟諸法之實相也。

質言云。凡夫

著有。二乘著空。三賢權位七地前淺位。雖能自他

兩利。而幻化降心。猶存能所。不能消落二邊。悉為

理智未圓。無明未盡。即等覺雖到岸。猶未免滯於

彼岸。惟佛一位。空五住。盡二死。證菩提涅槃。巳到

彼岸而不滯彼岸。返運慈航。於生死海中。濟拔羣

生。名為妙覺。

○質言云。此經義理精要。復能統攝

八部般若。並該五時教義。如人身具五官百骸。惟

心能管轄無遺。故喻如心。又觀經文。前無證信發

起序文。後無信受奉行等語。亦是節其繁文。獨揭

精要。皆取喻如心之證。

蒙求參云。舊解心字。作

證明心地之經。凡經皆證明心地。豈獨此經。且經

中並無另明心字義理處。只以作喻為確當。

柄云。心字若作喻說。則般若無處安立。心是諸佛

之性體。即般若心。非肉團粗淺之謂。上該果海。具

不生不滅波羅蜜多之體。下徹因源。具三界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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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世間出世間之相用。

彚解云。心是般若之

體。般若是心之用。彼岸是般若心中所詣之實際

境。

○紫栢云。此經是大部之綱骨。如人心藏為主

為要。乃統極之本也。經訓常。又訓路。常則天魔外

道不能阻壞。路則凡聖皆所共由。

尋珠云。經具

貫攝常法四義。謂貫串所應說義。攝持所化羣機。

常則千聖不易。法則眾生共軌。又經者徑也。修行

直徑。古云不踐階梯。徑登佛地。

提綱。經無序分

及流通分。不列問答。起止皆是佛語。首四句為一

經之綱。是世尊將明般若。特舉大士自行化他之

功行以為標準也。色不異空四句。明空理即觀照

般若。是諸法空相四句。顯空體即實相般若。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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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至無智亦無得。是明空體之離諸相。正見般

若之深。以無所得下至三菩提。是舉佛菩薩之行。

以明般若之能度苦厄也。故知般若下。是極贊般

若功用妙密。而末乃說密呪以結之。

○正解云。此

經為大藏之總鑰。眾生之指南。文僅二百六十字。

能攝如來一代時教。葢三藏所詮。雖浩渺難窮。然

究其指歸。不越三觀法門。為成佛度生之本。此經

色不異空句。是破凡夫有見。正明空觀義。空不異

色句。是破二乘偏空。兼凡外斷空。正明假觀義。色

即是空空即是色二句。是融權淺菩薩邊見。正明

中觀義。是故空中無色至乃至無意識界。攝盡世

間六趣眾生。一切染垢色心諸法無遺。無無明。至

無智亦無得。攝盡出世間三乘賢聖一切修斷法

門無遺。以無所得故至三藐三菩提是證二轉依

果。究竟成佛。辭廉義富。旨約理該。】

「觀自在菩薩。」

【是示能觀之人。

○觀。即下照見。自在。即心無罣礙。

疏云。謂於理事無閡之境。觀達自在。故立此名。

又觀機往救。自在無閡。故以為名。前釋就智。後釋

就悲。

淺說云。自其聞聲赴感之用而言。稱觀世

音。自其不見一法之體而言。曰觀自在。

義詮云。

自在者。無畏義。又離苦得樂義。觀成而解脫也。一

則觀理自在。真俗中三諦圓照。不縱不橫。此就自

行說。一則觀機自在。世出世十界等化。無前無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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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就利他說。

疏云。菩。謂菩提。此謂之覺。薩者。薩

埵。此曰眾生。謂此人以智上求菩提。用悲下救眾

生也。

大論云。佛道成眾生。謂自行修諸佛道。化

他成就眾生也。

義詮云。菩薩二字。華言覺有情。

謂能以此自在觀智。自覺。而并覺一切有情眾生

也。】

「(初標觀行)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

【是標所修之法。

○行者。功行也。亦修行也。深者。窮

微極妙。徹骨徹髓處也。

疏云。般若妙行有二種。

一淺即人空般若。二深即法空般若。今簡淺異深。

故云行深般若。

宗泐云。觀自在者。能修般若之

菩薩也。菩薩用般若觀慧。照了自心清淨圓融無

礙。此自行也。復念世間受苦眾生。令其修習此法。

改過遷善。離苦得樂。無不自在。此利他也。深般若

者。實相般若。非初心淺智者所觀也。

質言云。行

字。即聞思修之修慧。般若。兼實相觀照。波羅蜜多。

即是到彼岸。謂觀照般若。契合實相。乃全體究竟

之義所謂入三摩地也。當斯之時。方是甚深。】

「(二標斷惑)照見五蘊皆空。」

【是觀中智境。

○照者。般若之靈光。體也。見者。無相

之慧眼。用也。即上文所云觀也。五蘊者。即下文所

云色受想行識也。照見乃能觀之智。五蘊是所觀

之境。蘊。謂積聚。空。謂真空。色。謂幻色。受。謂領納。想。

謂妄想。行。謂遷流造作。識。謂明了分別。

宗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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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即心王。受想行。是心所也。色。獨是色。餘四皆心。

義句詮云。凡人一身。不出色心二法。色蘊惟一。

心蘊有受想行識四種。以其能積聚有為。葢覆真

性。故名五蘊眾生受生死苦。俱從此五蘊法不得

解脫來。此菩薩行深般若。證知色受想行識。各無

自性。徹底是箇真空也。下文無五蘊等。是言空中

無相。此皆空。是言五蘊無自性也。

質言云。空字

有二義。一者真空義。顯五蘊惟一真心故。如依金

造器。器器皆金也。二者空無義。顯五蘊畢竟非有

故。如器雖金造。金本非器也。然此處只渾標。重真

空邊至後空中無色。空無之義始顯。】

「(三標證真)度一切苦厄。」

【是觀成利益。

○度。謂度脫也。度字根空字來。逼迫

為苦。被困為厄。

疏云。謂證見真空。苦惱斯盡。常

得遠離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證菩提涅槃。究竟樂

果。

宗泐云。苦厄者。三苦。八苦。世間諸苦也。菩薩

照五蘊空寂。離生死海。復憫在迷眾生。顛倒妄想。

受諸苦惱。故說此般若法門。令其修習。皆得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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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紫栢云。五蘊為萬苦根株。千殃之本。眾生未

能空此。故縈纏苦厄。如蠶作繭。於百沸湯中。頭出

頭沒。絲無斷日。菩薩既斷蘊絲。故得空色兩融。智

悲並運。若事若理。圓融洞徹。一無隔閡。故稱自在。

義詮云。度苦句。顯觀成破障。即到彼岸義。

△此四句。為一經之綱。佛要與舍利子說深般若。

教之發大乘心。悲智俱修。而證無上菩提之果。特

舉箇能行之菩薩為證據。欲其照樣而行也。這菩

薩所行之般若。不是二乘所證人空般若。乃徹骨

徹髓一切法空。空見亦空。之深般若。此深般若。他

人不能到。惟菩薩終日在裏面行履。直到究竟實

相田地。這箇時節。真照現前。照見五蘊之法。本來

清淨。常住一心。原是如來藏不生不滅之真空。葢

凡夫無智。為五蘊所縛。二乘智淺。為斷空所縛。深

般若照見五蘊本來自空。即五蘊離五蘊。不必屏

除五蘊而後見其空也。這五蘊就是苦。五蘊既空

誰為苦者。誰為受者。故不動此岸而躋彼岸。方知

苦即法身。障即般若。厄即解脫。豈非大自在境界

乎。葢般若既到彼岸。則大悟大徹。妙理現前。隨一

切時。無非此深般若之運用。由是得身自在。心自

在。法自在。自利利他。世出世法。無往不是一大自

在道場。而一切苦厄。無不盡度矣。菩薩行深般若

之功用若此。學般若者。可不以之為準的乎。

○尋

珠云。照見句。望上。則釋出般若。望下。則生起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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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諸法及大明等文。度苦句。生起無恐怖。離顛倒。

及能除二句文。一經大旨。總此二句括盡。】

「舍利子。」

【舊說云。舍利弗母。聰慧頴脫。其眼如鶖鳥。轉動明

徹。故母因鳥立名。子由母彰字。舍利是鳥名。此翻

為鶖鷺。梵語弗。此云子。是彼之子。連母為號也。

義句詮云。舍利子於千二百聲聞中。智慧第一。惟

是菩薩大悲行智。智遂深廣。尊者雖智。猶缺悲心。

智因淺少。今欲發起二乘人入菩薩深智。佛故特

呼其名而告之。】

「色不異空。」

【此句是破凡夫有見。正明空觀義。】

「空不異色。」

【此句是破二乘偏空。兼凡外斷空。正明假觀義。】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此二句是融權淺菩薩邊見。正明中觀義。

○玄鏡

云。色是法相之首。五蘊之初故。諸經凡欲說空義。

皆先約色。如大般若從色以上。種智巳還。八十餘

科。皆將色例也。

宗泐云。色即四大幻色。空乃般

若真空。眾生由迷真空而受幻色。如水之成氷也。

菩薩修般若觀慧。照了幻色。即是真空。其猶融氷

為水也。然色之與空。其體無殊。如氷不異水。水不

異氷。復恐鈍根眾生不了。猶存色空二見。當知氷

即是水。水即是氷。若受。若想。若行。若識。莫不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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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一經之要。般若之心也。

文句云。色不異空

者。明色乃幻化所為。必不礙空。若礙於空。即是實

色。非幻化矣。空不異色者。明空乃一真顯露。必不

妨色。若礙於色。即是斷空。非真空矣。此言色空不

相礙也。

色即是空者。明色非滅空也。空即是色者。

明不可以空取於空也。此言色空無二也。真空如

大圓鏡。應物現形。鏡中初無其物。故曰真空。未嘗

不有。即有辨空。幻色如泡影電雲。當其出現。何嘗

無像。一剎那頃。變滅歸空。故曰幻有未始不空。即

空明有。受想行識等。具云受不異空。空不異受。受

即是空。空即是受。准此例解。】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先言色空。次言受想行識者。五蘊之法。生則先從

識起。滅則先從色除。經準滅門。明智起惑亡。色隱

空顯。故先以色明。受等例知。

正解云。此四蘊本

是一心。約有四種功能差別。故開而為四。亦復如

是者。亦例上色蘊。復作如是觀也。

蒙求參曰。五

蘊只是色心二者。佛與愚心者開出五蘊。色以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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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為性。染污為義。是眾生堅固妄想所成。受以領

納為性。苦藥平等為義。是眾生虗明妄想所成。想

以思慮為性。緣念三世為義。是眾生融通妄想所

成。行以遷流為性。次第改變為義。是眾生幽隱妄

想所成。識以含藏執持為性。了別境界為義。是眾

生顛倒細微精想所成。

○色即十一色法。不出依

正二報。一是五根四大。有形可見。名為根身世界。

又名眾生有情世界。正報也。在阿賴耶識為親相

分。一是外境。凡在十界內有形可見。有相可名者。

名為器世界。依報也。在阿賴耶識為疎相分。凡夫

為五蘊所覆。執色為真色。著常見而迷空。是色與

空異。二乘離五蘊而觀空。著斷見而滅色。是空與

色異。菩薩去凡夫之我相。除二乘之偏空。知幻色

非色。真空不空。而明其不異。舍空別無色。而色即

空。舍色別無空。而空即色。而明其即是。

△觀自在菩薩。照見五蘊皆空。這不是蘊自為蘊。

空自為空。兩件而有異的。乃一體而即是的。色是

法相之首。五蘊之初。故欲釋空。先舉色。一則以色

是堅固妄想凝結而成。是眾生最易執著處。二則

與空體相敵對角立。是最難和會處。若於此勘破。

則其餘四蘊。瓦解氷消。所謂一根既返源。六根成

解脫也。

○凡外二乘。看色空作兩樣。色是生。空是

滅。色是垢。空是淨。色是增。空是減。異見競生。於是

生出向背取舍。分出凡聖迷悟來。故說箇不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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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色空之異見。權淺菩薩雖巳知色空之不異矣。

猶未免看色空作兩件。色是事。空是理。色是相。空

是性。色是用。空是體。二見恒存。於是費幾許融通

攝入。用幾許會合銷歸。理體未得圓融。照用不得

泯絕。故說箇即是。以破色空之二見。

○凡外小乘

認色為實有。異於空之虗無。遂見色能障空。而空

為色礙。菩薩見一切色是幻色。俱無自性。此無性

之色。即是無我空理。初不見有絲毫可以點染得

空。亦不見有絲毫可以夾雜得空。色相與空相。初

無差別。是不異空的。此句是即俗明真之空觀。顯

真諦也。二乘與初心菩薩。見空為斷滅。異於色之

染污。遂致滅色歸空。而色為空礙。菩薩見自性空

為真空。周遍法界。此無我空理。徧在一切色中。不

見空外有箇染污的色相。不見空中有可斷滅的

色相。空體與色體。了無變動。是不異色的。此句是

從體起用之假觀。顯俗諦也。

識得色空不異。則不

受一法。不捨一法。便不墮凡小境界。然即俗明真。

從體起用。權淺菩薩。未免分作兩件。或融或分。或

照或遮。終不能到平等普融。一相一味田地。故又

以一體不二絕待之即以中之。

不異空之色。非待

會色歸空也。全色即空。所稱全事即理。無有少許

理性而不在此事中。不異色之空。非待從空現色

也。全空即色。所稱全理即事。無有少許事相。而不

在此理中。既了色即是空。正照時不妨有遮。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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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即是色。正遮時不妨有照。遮照不二。是名中道

禪那第一妙觀。顯第一義諦也。(亦名中諦)色蘊既破。其

餘四蘊。亦如是不異的。亦如是即是的。所謂五蘊

皆空者如此。不離五蘊而空五蘊。非行深般若到

彼岸之大菩薩。能如是乎。】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

【即是真如自相也。

疏云。謂蘊等非一。故云諸法。

顯此空寂。故云空相。

宗泐云。空相者。真空實相

也。菩薩復告舍利子云。既了諸法。當體即是真空

實相。實相之體本無生滅。既無生滅。豈有垢淨。既

無垢淨。豈有增減乎。

會要云。真空相。即以不生

不滅等為相。

紫栢云。此空相。照見五蘊之空也。

廣承云。是諸法者。略則指上五蘊。廣則十界法

也。空相者。實相也。經云。無相不相。名為實相。又云

觀一切法空如實相。即此意。】

「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句詮云。上文說蘊即是空。其實不獨五蘊。一切諸

法。都是即空的。諸法色相。人人能知。諸法空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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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知否。在凡夫法上看來。似乎緣至即生。緣散即

滅。不知此以諸法色相言也。若是諸法空相不然。

諸法從緣而生。緣生無性。其實法本無生。諸法緣

離則滅。滅惟緣滅。其實法本無滅。是不生不滅的。

在聲聞緣覺法上看來。似乎有垢可去。有淨可修。

不知此以諸法假相言也。若諸法空相。則雖在有

漏色中。而空體不染。雖在無漏色內。而空體如故。

是不垢不淨的。

在菩薩法上看來。萬德俱圓似增。

惑障俱盡似減。不知此以諸法修相言也。若是諸

法空相。從來修證不到。德滿不增。本來變壞不得。

障盡非減。是不增不減的。

則諸法空相。即是般若

實相。即所謂常住不動。無有變壞之真如心也。即

所謂清淨本然。周遍法界之如來藏也。即所謂是

法平等。無有高下之正等正覺也。

尋珠云。若約

直明空體釋之。十界五蘊。通名諸法。從本以來。常

自寂滅。強名實相。實相無相。故曰空相。以生滅垢

淨增減求之。皆不可得。不生故無生死相。不滅故

無涅槃相。不垢故無煩惱相。不淨故無菩提相。不

增故無結業相。不減故無解脫相。

△義詮云。上文巳說明五蘊皆空。隱然顯出一箇

真空相貌。恐人不能領略。認作觀照工夫邊事。信

不及實相本然。所以就諸法中指出空相來。使知

本來實相。原是如此。若此空相。不能時時現前。照

起即生。照過則滅。照明則淨。照亡則垢。照現即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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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絕則減。只管道即色即空。總是光影邊事。算不

得真智照。故特明之。

○尋珠云。此就空釋體也。廣

明五蘊本空。空即實相。以六不字就此本空釋出

其體。是者。直指之詞。諸法。涵下入。處。界。諦。緣。度等

也。空相乃真空妙相。是靈明絕待。本來無物之真

空。即諸法之自性也。

○附正解。諸法當情。故有生

有滅。凡夫見得根身有生老病死。塵界有成住壞

空。識心有生住異滅。惟此真空之體。本來寂靜。究

竟堅固。故云不生不滅。此示真諦。

躭空厭有。故分

染淨。二乘見得三界內流轉門。及苦集二諦是垢

相。三界外還滅門。及滅道二諦是淨相。由是避五

濁惡境。趨無為偏空。惟此真空妙有之中。十界平

等。故云不垢不淨。此示俗諦。

二邊對待。故有增有

減。菩薩修斷。所謂布施度慳貪。智慧度愚痴等。因

見得真理漸圓。惑障漸消。惟此真空妙有之體。凡

聖渾融。真妄俱泯。故曰不增不減。此示中諦。而科

為觀境。於理未恊。存參。

○正解云。前節三觀。是示

真見破妄見。此節三諦。是示真相破妄相。】

「是故空中。」

【是故。承上文而言。空中者。是前不生不滅等真空

之中也。彼真空之中。無五蘊以下等諸法。明真空

離相也。

尋珠云。此結上起下。廣明般若真空。無

世間出世間諸法也。結上者。此中無字。根上六不

字來。起下者。是故空中四字。一氣貫到無智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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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正根上不生不滅等之真空說。故著是故二字。

集解云。空。無極也。空中。無極而太極也。】

「無色。無受想行識。」

【此空五蘊也。

○宗泐云。此真空實相之中。既不可

以生滅垢淨增減求之。故總結云。無色。無受想行

識等。

集解云。空。即不生不滅之真體。真體中何

來有色受想行識等之名相耶。

尋珠云。前照五

蘊空。就人而言。此云空無五蘊。就性而言。

賢首

云。無色等無字。指與空義相違說。理實。皆悉不壞

色等。以自性空。不待壞故。下並準知。】

「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既無五蘊。亦無六根六塵。此空十二入也。

文句

云。眼耳鼻舌身意。謂之六根。猶草木之有根也。

見為色塵。耳聞為聲塵。鼻嗅為香塵。舌嘗為味塵。

身染為觸塵。意著為法塵。是為六塵。如塵沙之障

蔽也。以其污人之淨心。故曰塵。

塵根和合為十二

處。處猶所也。言各有所在也。

佛海云。舊云十二

入。言六根六塵。互相涉入。新云十二處。言內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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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各有處所。行者日用。照此根塵。體即般若。頓空

圓覺。故言無也。】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既無十二入。亦無十八界。十八界者。六根。六塵。六

識也。舉首末二界。超略中間十六。故用乃至二字。

省文耳。

文句云。從見為眼識。從聞為耳識。從臭

為鼻識。從嘗為舌識。從染為聲識。從分別為意識。

謂之六識。識。謂妄生辨根。昏翳真智也。界。謂限域

也。

尋珠云。六識分別六塵。執妄成差。各有界限。

名十八界。雖三六並舉。重在六識。六識本惟一識。

但隨見聞覺知六用不同。如一猿猴。應於六窗。遂

名六識界。

楞伽經。謂人有八識。眼耳鼻舌身為

前五識。五蘊之受。是此五識功能。意識為第六。五

蘊之想。是此意識功能。七識八識有名字而無體

質。即寄在六種內。葢七為傳送識。即是意根。乃此

心之動。而遷流不住者。五蘊中之行。是其功能。八

為含藏識。五蘊中識字。下文十二緣中識字。俱屬

此識。即是六種識的根本。所謂本以一精明。分成

六和合也。

○宗泐云。如上三科。不出色心二法。為

迷心重者。說為五蘊。為迷色重者。說為十二入。為

心色俱迷者。說為十八界。修學之人。隨其根器。但

修一科。即得悟入。

○正解云。以上三節。明無蘊處

界法。是斷凡情。】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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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空十二因緣也。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

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

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苦惱。亦名十二支。互相

繇籍。名緣。支派分別。名支。亦舉首末而略其中。故

亦云乃至。始無明。終老死。因緣生也。次第而生。即

一大苦蘊生。釋典名為順觀流轉門是也。無明盡

至老死盡。因緣滅也。以次而滅即一大苦蘊滅。釋

典名為逆觀還滅門是也。滅即是盡。

宗泐云。此

十二因緣。該三世因果。展轉因依。一念無明心。鼓

動真如海。生死漩澓。如輪旋轉。一切眾生迷而不

知。此本緣覺人所觀之境。大乘般若。洞徹真空。純

一大光明藏。安有所謂流轉還滅。種種差別次第

耶。故曰無。曰盡也。

按義詮尋珠等說。性智本明。

妙湛瑩淨。由妄念瞥起。俄成晦昧。故名無明。從此

遷流不住。見之行事。造種種業。故緣行識者。因行

而起業識。了別境界為來生種子。由此三支為根

本。引起後九支成三世之緣。無明與行二支。為過

去之因。而識又為現在果之托始。幻形方謝。神識

即馳。投托母胎。具受想行識等名。及形質之色。故

曰識緣名色。既有名色。胎中遂具六根。有入塵之

用。故曰名色緣六入。既有六入。出胎便與六塵相

交接。故緣觸。既有覺觸。便有苦樂在心下領略。故

緣受。巳上五支。乃現在所受果也。心既領受。便貪

種種勝妙資具及婬欲等事。故緣愛。既有貪愛。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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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求不息。於境生取著心。故緣取。由愛而取。著意

馳求。便造種種三有之業。故曰取緣有。此三支乃

現世所作之因也。由諸有結為三界生因。來世復

於四生六道中受生。既有生。則必有老有死。由此

輪迴無了期矣。此二支。乃來世當受之果也。

上文

蘊入處界橫說。乃一時具足的。是說十二緣的本

質。此十二緣竪說。乃三世相因的。是說蘊界等的

因果。名為流轉門。知流轉起自無明。當從無明滅

起。直至老死相因俱滅。名還滅門。這流轉門。是緣

覺觀空的悟因。這還滅門。是緣覺證空的修因。此

亦是從悟入修方便之法。空中則無此法也。

○緣

覺乘則從此悟道超出三界。】

「無苦集滅道。」

【此觀四諦清淨也。

尋珠云。苦以逼迫為相。廣如

八苦。略如三苦等。即生死也。是苦果。集以招感為

相。廣如八萬四千亂想。略如見思。即惑業也。是苦

因。此二者世間法也。滅以可證為相。即有餘涅槃

也。是樂果。道以可修為相。即三十七助道品。是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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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二者出世間法也。說此四諦。而先果後因者。

欲令眾生知苦而斷集。慕滅而修道。始可離苦得

樂也。此本聲聞小乘人所觀之境。真空中亦無苦

樂。亦無因果。安有四諦。

以上緣諦境中。流轉苦集。

俱是垢相。還滅。滅道。但是淨相。空中垢淨兩忘。以

故一切無有。

義詮云。緣覺比聲聞人根器較高。

一悟緣生。便知空理。一悟流轉。便知還滅。不必以

苦悚之。以滅忻之。中下根。則須說苦方畏。說滅方

忻。說集方厭。說道方修。故佛與聲聞人說四諦法。

比緣生法更說得簡確詳切。此方便中之方便也。

諦者。審實之義。

○聲聞乘則從此起悟。超出三界。】

「無智亦無得。」

【此智得俱無也。此句總結上文。以起下文。

正解

云。智為六度之主。即能證之智也。得即二空所顯

真如。此所證之理也。然能證所證。即是對待增損

之法。而有邊見。非大乘教。故在所當遣。

宗泐云。

智者。般若之智也。大乘菩薩。以智照境。既無五蘊

及四諦諸法。即是人法皆空。境智俱泯。如病去藥

忘。故云無智亦無得。

尋珠云。乃智圓照之妙心。

即是般若。得乃所證寂滅之理境。即是彼岸。初心

菩薩慧淺。有照可用。有理可得。般若真空。乃二空

所顯。空見亦空。所照之境既忘。能照之智亦寂。境

智能所俱無。則真空實相。歸於無所得而巳。有法

可得。則有增減。無可得。又有何德可增。何妄可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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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所謂般若即非般若。實相即是非相。此其所以

為深般若乎。

淺說云。心體本明。智不外假。心體

本足。得不外求。無智斯無不智。無得斯無不得。空

中者。既無五蘊而淨羣業。無根塵而絕外緣。無知

見煩惱而息內障。生死不繫。迷悟兩忘。究竟不過

還其本來。止於自在。固非有加益者。故終之以無

得云。

○正解云。巳上三節明無緣覺。聲聞。菩薩。諸

法。是斷聖解。合前三節。總為斷惑。總是釋五蘊皆

空。

集解云。自初地至大乘。皆當了此蘊空法以

復真體。

△上文雖云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只是

顯真空自相。而未明真空無相。若不一一深明。則

智照不得泯絕。實相非相不得現前。所以歷歷推

之。直到無智無得。然後深般若無遺蘊。而彼岸始

得究竟也。生滅垢淨增減在諸法上見。人若未見

空相。則見有一切諸法。及乎既見空相。真常性中。

求於去來生死迷悟。了不可得。是故一分法相。俱

無所有。但上根人。一聞蘊空。一了即一切了。中下

人與他說色。不知色蘊是何相狀。與他說受想行

識。不知四蘊如何區分。於是佛將五蘊的根蒂處

所界分。詳開出來。眼耳鼻舌身意為六根。是五蘊

的根蒂。色聲香味觸法為六塵。合六根為十二處。

是五蘊的處所。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為

六識。并前十二處為十八界。是五蘊的界分。五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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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色心二字。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為色法。

意為心法。以心中之意分別五塵而生法相。法乃

心色各半者也。又於識字內。分別出受想行三字

的界分來。五蘊之受。五蘊之想。五蘊之行。皆識為

之。其功能各有分屬。巳見前註。

緣覺法。聲聞法。菩

薩法。皆對治蘊入處界歸空之法。蘊入處界種種

名色。皆惟依妄念而有。真性中本無有念。誰辨根

塵。所以菩薩既識真空面目。便知空中諸法相。一

切俱離。蘊界處入。流轉苦集。此就世間諸法。推廣

言之。以見真空中之無所得也。還滅。滅道。智得俱

無。此就出世間諸法。推深言之。以見真空中之無

所得也。智照若不到這裏。如何得凡聖情忘。心識

路絕。只是空中却也不容易到。果然到這裏。則色

不異空。直至無智無得。只作一句看。如大海印。一

時現前。不然一落落在階級心量裏。一句是一箇

位次。則真空實相圓頓之理。如何融會。】

「以無所得故。」

【承上無得而言。

清涼曰。無所得即般若相。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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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無得智慧也。

記云。前云無智亦無得。故今

躡為因行由是而得果。前明所離是斷惑。今明所

得是證果也。

尋珠曰。無所得雖近疊無得二字。

亦即遠束前七空字。六不字。十三箇無字來。以生

下佛菩薩皆用之為因也。

釋要云。空中無蘊界

以至無智得者。豈俟融絕而後無哉。良以本無所

得故也。本無所得。名之為諦。了此無得。名之為觀。

此即所謂深般若也。以無所得句。當連上段看。

賢首曰。以者。由也。故者。因也。由前無所得為因。令

後有得也。】

「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行成)。無罣礙故

無有恐怖(斷障)。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得果)。」

【此明菩薩證理果。

宗泐云。菩提薩埵。能依之人

也。般若波羅蜜多。所依之法也。菩薩依此般若修

證。功成理顯。故得心無業縛。因無業縛。故無生死

恐怖。既無生死恐怖。則無顛倒煩惱。三障既空。三

德乃顯。故云究竟涅槃。梵語摩訶般涅槃。華言大

滅度。大即法身。滅即解脫。度即般若。此之三德。非

別有也。即三障是。迷即三障。悟即三德。所謂生死

即法身。煩惱即般若。結業即解脫也。然雖障即是

德。若非般若之功德不能顯。譬如磨鏡。垢盡明現

也。

賢首疏云。心無罣礙。行成也。離罣離倒等。斷

障也。究竟涅槃。得果也。涅槃。此云圓寂。德無不備

稱圓。障無不盡稱寂。一得永得曰究竟。無罣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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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不礙心。境不礙智。

蒙求云。罣者。有所繫縛。如

罥之罣。礙者。有所挽礙。如石之阻。失真曰顛。逐妄

曰倒。夢乃想之果。想乃夢之因。

義句詮曰。不到

智得俱無田地。心中罣礙不能全空。心礙未空。雖

能斷惡修善。不能無恐怖。根塵脫不盡也。雖觀空

入定。不能無夢想。種識消不盡也。無恐怖夢想。根

無罣礙來。無罣礙。根無所得之深般若來。如此。涅

槃方得究竟。】

「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

【此明諸佛證智果。言非惟菩薩如是修證。而一切

諸佛。莫不皆修般若。得成正覺也。三世。謂過去未

來現在。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華言無上正等正

覺。佛果之極稱也。

疏云。覺有二義。正覺是如理

智。正觀真諦。等覺即如量智。徧觀俗諦。皆至極無

邊。故云無上。

記云。如理智觀真。非行理外。故云

正覺。如量智觀俗。如彼性相。徧觀察故。故云等覺。

得一切種智。過彼小乘下位。故無有上。

會要云。

正覺超邪。徧覺超小。三覺道圓。亦超十地。皆無上

也。

廣承云。無上者。真性菩提。正者。實智菩提。徧

者。方便菩提。三覺圓融名為正覺。諸佛依三般若。

證三菩提。次第可知。

蒙求云。得不是從外取得。

亦不是原無而今始有得之得。只是自有自證。返

本還源。得無所得之得也。

○釋要云。無罣礙。則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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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即解脫。究竟方便淨涅槃。無恐怖。則苦果即法

身。究竟性淨涅槃。遠離顛倒夢想。則煩惑即智明。

究竟圓淨涅槃。

依實相般若。得真性菩提。依觀照

般若。得實智菩提。依文字般若。得方便菩提。菩提

是如如智。智必冥理。涅槃是如如理。理必契智。故

影略而互言之。

正解云。此明諸佛亦依三觀般

若。盡五住煩惱。得無上菩提。諸佛不言斷苦因者。

以初證涅槃時。諸苦久遠巳斷。菩薩始證涅槃。故

必表其斷因。

△此二段。正舉佛菩薩之行。顯般若之法。能度一

切苦厄也。

○上文從空中無色說起。

直推到智得

俱無。正見真空中一無所得。這無得。是實相般若

的骨裏印。亦即是觀照般若的骨裏印。所以提出

一句。作下文空觀的結底。作下文證果的根蒂。言

惟此真空之理。原是一無所得的。所以佛菩薩。皆

依此真空之智。照見到一無所得處。而能得真空

之理。證涅槃菩提二果也。由以無所得為因。故能

有所得。

色空生滅。垢淨增減。蘊界處入。緣諦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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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都是罣礙人心的法相。惟般若照見真空。到

無所得處。則蕩然一無罣礙。心中求業性。如芥子

許不可得。境上極大的恐怖。心上無端的顛倒。皆

從一絲一層之罣礙而起。心中既無罣礙。則業性

都忘。安有一法與我為緣為對。無罣礙三字。是真

中現前光景。到得真空現前。便是圓頓法門。更不

用別樣修為漸次。所以又疊一句無罣礙故。便直

接箇無有恐怖。他色蘊巳空。不見有心外之色。恐

怖箇甚麼。受想行識的心蘊巳空。不見有心內之

心。有甚夢想顛倒。直下便到涅槃究竟田地。只是

依這無所得的深般若耳。不特菩薩為然。就是三

世一切諸佛。他五住地無明俱盡。正覺巳到無上

田地。一切種。無功用智圓滿一切法。皆是佛法。等

覺巳到無上田地。又非菩薩可比。而究其本根。亦

只依此無所得的般若波羅蜜。並無別法。所謂以

無所得而得。得歸無得也。德備塵沙曰涅。體絕相

累曰槃。無有少法可得。是無餘涅槃。色即空處是

正等。不生滅處是正覺。無所得處是無上正等正

覺。法既如是。人人有分。何故不得受用。只為無智

慧。不能照見到無所得處。何以不能到無所得處。

只為不能行深般若。所以說佛菩薩行深般若。向

無依處著兩箇依字。要人識得把柄。全在這裏。前

邊從色即空。說到無智得。可謂鴛鴦繡出從君看。

兩箇依般若波羅蜜多。巳是手把金針度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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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知般若波羅蜜多。」

【疏云。言故知者牒前起後也。

尋珠云。故字承上

佛菩薩依之證果來。】

「是大神呪。是大明呪。是無上呪。是無等等呪。」

【疏云。歎其勝能。略敘四德。然有三釋。若就法釋。除

障不虗名神。智鑒無昧名明。更無加過名無上。獨

絕無倫名無等。就功德釋。能破煩惱。能破無明。令

因行滿。令果德圓。就位釋。過凡。越小。超因。齊果。

義詮云。無等。謂無儔例。重言等者。謂無等而又

能等物。不與諸法為侶。而法法全該。平等不二。正

應三藐二字。

六觀氏云。所言呪者。非別有呪。即

此般若便是。然既曰般若而又名呪者。極言神速

之效也。

廣承云。方便般若。是大神呪。觀照般若。

是大明呪。實相般若。是無上呪。諸法空相不生不

滅等。是無等等呪。

紫栢云。此無得之光。菩薩依

之而得無礙。諸佛亦依而得菩提。大哉心光。智不

可知。識不可識。陰陽不能籠罩。有無不能形容。破

障除昏。凡聖無與等者。謂之大神大明。無上等等

呪。不亦宜乎。】

「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虗。」

【文句云。能除一切苦。即度一切苦厄。非證真空者

不能也。恐眾生信心不及。又申言之。而決定告以

真實不虗。慈憫有情。為何如哉。

宗泐云。此結般

若功用廣大。除苦得樂。決定無疑。令諸眾生信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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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行也。苦謂三苦八苦一切苦也。

會要云。三受

能生三苦。苦體即三界色心。一苦受。能生苦苦。此

惟欲界。

二樂受。能生壞苦。此通欲色二界。

三捨受。

能生行苦。此通無色界。

八苦者。一生苦。二老苦。三

病苦。四死苦。五愛別離苦。六怨憎會苦。七求不得

苦。總舉前七。方成第八五陰盛苦。亦名五取蘊苦。

若三八相攝。苦苦攝八苦中五。謂生死老病怨憎

會。順苦受法。

壞苦攝八苦中二。求不得愛別離。順

樂受法。

行苦攝一。即五取蘊苦。順捨受法。

疏鈔

曰。大經云。苦有無量相。非聲聞緣覺所知。以二乘

雖知苦相。不知無量相。故瑜伽說苦有一百二十。

即四十四論增數明之。

賢首曰。除苦決定。故云

真實不虗。

義詮云。一切世間修行功修德除苦

之法。總是權巧方便。不是真實究竟法門。惟此般

若力用。乃能究竟離苦。真實不虗也。欲度一切苦

厄者。可不從此法門入乎。舊解大神大明。即將掃

蕩煩惱窟穴。降伏生死魔軍。轉凡入聖等語入講。

似侵度苦厄意。至度苦句。便似重複無味。大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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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只照無智得以前。虗虗論理。而以涅槃菩提二

段。入度苦內講。較清楚。真實不虗。緊接度苦說。

集解云。此經歸到除一切苦。真實不虗。只是不落

生滅境。得箇實落受用耳。

○義詮云。是大神呪四

句。根色不異空。至無智無得。就意義深廣處說。以

勸人之修持。能除一切苦二句。根涅槃菩提二段

用功切近處說。以勸人之信受。

○文句云。此段讚

歎般若真空之勝。是急切勸勉之辭。

△承上文言。諸佛菩薩。皆依此般若而證極果。故

知此般若波羅蜜多。不是語言文字可求。不是思

量分別可及。單以經言。未足以形其神妙光明。未

足以顯其高上等徧。佛法中機用之最秘密最靈

應者。莫如呪。般若波羅蜜多。其即呪而巳矣。呪乃

佛說密語。即第一義。有轉變罔測之力。人莫知其

機。物莫知其故。故以之讚般若也。真實不虗以上。

承前文顯說般若。而結讚為密。說呪以下。承本文

顯中具密。而正說密呪以通結之。大神四句約體

讚密。能除二句。約用讚密。】

「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呪。即說呪曰。

揭諦揭諦 波

羅揭諦 波羅僧揭諦 菩提薩婆訶」

【△承上文言。惟般若有如是功用。則般若即呪矣。

然不說呪。不能顯般若離言絕相之妙。故既說經

以示其修。又說呪以顯其妙。他處經是經。呪是呪。

經顯呪密。故經有經名。呪有呪名。今則般若即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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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顯即密。呪即般若。即密即顯。經名即是呪名。不

分顯密二義也。呪是諸佛秘語。非因位所解。但當

誦持。除障增福。不可強釋。若欲強釋。姑就舊義略

解之。揭。去也。度也。諦。真實不虗也。即深慧功能。謂

去一切業障。度一切苦厄而歸真實也。重言揭諦

者。自度度他也。波羅羯諦者。波羅此云彼岸。即度

所處也。波羅僧羯諦者。僧。謂總也。眾也。溥也。即謂

自度度他。總到彼岸也。言菩提者。到何等彼岸。謂

大菩提處也。言薩婆訶者。此云速疾。以此般若而

得菩提。乃迅速而無阻滯也。

○尋珠云。法華疏云。

說呪之義。諸師或說鬼神王名。稱其王名。則部落

敬主。故能降伏一切鬼魅。此世界悉壇。或云。呪如

軍中密號。唱號相應。無所呵問。此為人悉壇。或云

呪者。密默治惡。惡自休息。餘無識者。此對治悉壇。

或云呪如軍中密令。惟秉帥者知。餘皆莫測。喻呪

惟佛知。餘位莫解。此第一悉壇。又呪者。願也。如蜾

羸之祝螟蛉。願其類我。佛菩薩願諸眾生。悉如我

之得成正覺也。

孤山曰。深求其致。亦只是密說

此般若無所得心耳。與諸法空相無智無得相應。

人能以心特。勿以口持。專一持。不雜念特。勿忘勿

助。持到無所得田地。默契此蘊空般若無所得心。

是則令人生大智慧。無得而得。祕密之道。莫加於

此。持呪者應如是。行深般若者。亦復如是。】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彚纂(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