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經科疏懸談

仁王經科疏懸談

KR6c0212_X_001-0205b

爾義。唯屬華嚴。今何與此。答。此經既云。諸佛同說。文

字句義皆同。即同華嚴法爾義也。況此經抑諸教之

一。攝法爾為因。甚為切當。否則何言諸佛同說耶。二

酬因故。謂宿願彌綸。昔因廣大。因行既普。果轉法輪。

若無因行。教從何起。故法華云。我本立誓願。欲令一

切眾。乃至化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等。三酬請故。謂

法不孤起。托請方興。如水澄月現。機感應生。離機說

法。誠無所用。故法華云。爾時諸梵王。及諸天帝釋。乃

至恭敬合掌禮。請我轉法輪等。四顯理故。謂聖凡相

異。真性一如。迷之謂岸移。悟之實舟動。故佛出興。為

顯此理。故華嚴出現品云。如來成道。即三嘆奇哉。一

切眾生。莫不具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而

不證得。若離妄想。佛智現前等。五度生故。謂悲念無

窮。度生恒切。然一有情不成佛者。非佛本願。故出真

兆聖。專度有情。然上顯理度生。相從合說。須知通別。

通則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別則說四

諦法。顯生空理。度凡夫外道。說六度法。顯二空理。度

不定性二乘。及利根凡夫。令入大乘。說一乘法。顯法

界理。度定性不定性二乘。及地住菩薩。并上上根凡

夫。令入一乘。究竟佛道。若克就佛意。則唯為大事因

緣出現於世。欲令眾生開示悟入佛知見等。縱有多

說。同歸一乘。如法華所明。

△二本經因緣。二。初正明因緣。

二別明本經因緣。智度論云。如須彌山。非無因緣。非

KR6c0212_X_001-0205c

小因緣。令得震動。今仁王教興。亦復如是。有十因緣。

方得興起。

一明護果故。謂首明護果。端在度生。不住相以冥真。

觀體空而行化。理智無二。生佛一如。經云。觀身實相。

觀佛亦然。言忘慮絕。徹底唯空。

二明護因故。謂人能弘道。法若離人。無自傳理。修先

悟法。人若離法。人憑何修。故法分三等。人列四依。總

五十二位熏修。括一十四忍克證。理智淺深差別。入

位長短各殊。憑此衛國。物阜民康。

三破外執故。謂慧眼不徹。妄見空華。徧計性空。諸皆

真實。後明十八空門。專破邪外計執。如一塵全收大

地。百谷味具百川。慧鑑森然。幻影隨現。權小歸正。矧

乎外邪。明若杲日。徧載經中。

四示真修故。謂因行萬種。不出一心。斷伏證真。正繇

五忍。諸位依為洪源。萬行恃作根本。佛不明示。出世

無時。故茲剖分。令資入證。

五令知忍智故。謂般若妙慧。證入不離一源。地位增

明究竟必依五忍。諸佛極造玄淵。方乃同聲。匿王久

居堂奧。故能讚頌。令知難思妙境。端在妙悟本心。脫

或以賤使貴。元來不是家珍。

六示二護體故。謂勝義平等。真俗有差。因果懸殊。心

鑑無二。故所護一一從中。繇能護在在雙泯。圓滿玄

旨。特為顯揚。豈同偏執。離波求水。

七護國法利故。謂內外兩護。理事雖分。世出世間。不

KR6c0212_X_001-0206a

外真性。故內護方竟。護國即彰。引巳驗之殊勳。作將

來之勝益。所謂藥效。方可傳方。

八托事顯法故。謂真空妙利。巳見神功。大法恩深。投

誠上報。故當機供華而感。吾佛變現以應。一多相即。

大小五陳。以華驗法。實難思之幽關。將事顯理。皆普

門之法界。

九廣顯奉持故。謂法利深玄。聖凡叵測。獻華顯妙。變

化難思。此示演說之權宜。必依如法而建立。欲令永

遵聖教。愈久而愈不忘。

十咐囑有在故。謂上之義趣。經中貫攝。流通未來。遐

益羣品。不落斷常。免墮偏執。令生般若慧光。同修波

羅蜜行。妙契勝義真空。觸事孤標實相。然此十因。全

是此經旨趣。佛欲演斯妙旨。故名本經因緣。約佛則

十義為因。以佛為此方說此故。約生則十義為緣。以

生感佛。佛方說故。因緣和合。感應道交。簡非內外因

緣。故名教起因緣。

△二明十利益。

若一一言利益者。即一泯相澄神益。二幻修妙行益。

三同證真空益。四得入忍智益。五體真難思益。六明

解中道益。七真慈護國益。八稱性供法益。九奉持建

立益。十遐方遠為益。即十因緣。成十利益。一經大意。

極此十重。此經之興。有自來矣。智論因緣。亦有十義。

大同今經。避繁不引。

△二釋藏教所攝。二。初明藏攝。三。初明三藏。

KR6c0212_X_001-0206b

第二藏教所攝者。於中二。一藏攝。二教攝。前中二。先

藏。後攝。今初藏謂三藏二藏。他處云藏乘分攝。今云

教者。以乘分不離五教故。通稱藏者。有二義。一含攝

義。謂含攝一切所應知義。二出生義。出生一切無盡

功德故。光明三藏。一修多羅。二毗柰耶。三阿毗達磨。

初修多羅梵語。名含四實。謂線。蓆經。井索。聖教。西天

以線為經。謂線能貫花。文能持義故。然順西域。應翻

為線。但以線為經。不合方宜。古德欲順兩方。雙含二

義。遂隨此方經名。轉借西域蓆經。從義翻之。故目為

經。借義助名。又加契字。此即契經即藏。持業釋也。或

契經之藏。依主可知。二毗柰耶。義翻調伏。謂調伏三

業。制伏過非。調練通於止作。制伏唯言止惡。就所調

之行彰名。即調伏之藏。或藏有調伏之能。俱有財釋。

三阿毗達磨。此云無比法。即目論體。慧無比故。亦云

對法。能對亦慧。所對即涅槃四諦之法。然對有對觀

對向二義。如次配之。所謂對法者。法之對故。故對法

藏。特名慧論。然其所詮。如次三學。兼各通三。若如攝

論尅體明之。則經通三學。律詮戒定。論唯慧學。斷無

疑矣。然上三藏。猶有異名。別說廣如華嚴疏鈔。

△二明二藏。

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謂於前三藏中。復有上

下差別故。分為二藏。謂如詮示大乘理行果者。名菩

薩藏。有詮示二乘理行果者。名聲聞藏。此就二乘之

理相同合為二耳。若約教行差別。即三乘為三藏。如

KR6c0212_X_001-0206c

大疏引普超經說。

△三明藏相攝。

三明攝者有二。一明三藏。二。一以彼三藏攝此經者。

正唯修多羅藏攝。餘二不攝。良以此經。非律論故。二

以此經。攝彼三藏。三藏俱含。然通兼正。正攝修多羅。

兼攝餘二藏。以七誡遺囑。及地位戒相。亦言戒故。匿

王讚頌。如來述成有論議故。二明二藏亦二。一彼二

藏中。唯菩薩藏能攝此經。以此經中。詮顯真空。廣明

二護。具彰五忍。開發無住。廣大行故。二以此經攝彼

二藏。二藏俱含。以此經明人空般若故。亦攝彼聲聞

藏。深必該淺故。以此全明雙空般若。正被菩薩故。全

攝彼菩薩藏。上明藏攝竟。

△二明教攝。二。初總明諸師。

次明教攝者有二。初總顯諸師。二別明五教。初謂一

代時教。半滿兩分。所謂隨機方便。總曰權乘。如理究

竟。咸稱實教。繇此西域東夏聖師賢哲。立宗判教有

合有開。殊途同歸無二無別。即少有違順得失。古德

亦詳為會通。如云約法則一。約人則五。新熏有五。本

有無二等者。是巳。

△二別明五教。三。初五教師宗。

二別明五教。然求其此方集判教開宗之大成者。唯

賢首祖師一人也。祖師夙乘悲願示生堪忍。妙智難

測。影響化世。故註釋則明如秉燭。端若析薪。講說則

神光入室。威神震地。金輪聖主。隆以國師之渥。清涼

KR6c0212_X_001-0207a

圭峰。仰為開宗之範。所謂重明性月。大振玄風。師之

力也。所立五教。即小始終頓圓。謂理果俱偏。故目為

小。未盡大乘法理。故立為始。稱理俱成佛道。故名曰

終。一法叵得即證。故稱乎頓。信解行證。一具一切。帝

網重重。主伴無盡。即名為圓。此大師據一代教法。立

此五教之本意也。於此五中。天台不立頓教。以天台

所立四教中。皆有絕言思之妙。賢首謂此絕言思之

妙。為一類頓機所設。故立為頓。況順禪宗。故知別立

甚為允當。然此五教。璞玉渾金。義豐言簡。即諸佛再

世。不易其言。妙哉真模。萬代無斁也。

△二五教法相。

若約所說法相明五教者。如華嚴大疏云。一小教。但

說七十五法。唯明人空。縱少說法空。亦不明顯。即依

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故阿含云。貪欲嗔恚癡。是

世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部執不同。

二始教。廣說法相。少說法性。所說法性。即法相數。如

六無為。在百法中。決擇分明。故少諍論。

三終教。少說法相。多說法性。所說法相。亦會歸性。如

華嚴明因果理事五對。一一不離法界。楞嚴明四科

七大。法法全歸如來藏性等。

四頓教。總不說法相。唯辯真性。亦無八識差別之相。

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五法三性皆空。八識二我俱遣。

訶教勸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不

佛。無生不生。如淨名杜口。釋迦掩室。是其義也。

KR6c0212_X_001-0207b

五圓教。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

即相入。如因陀羅網。重重無際。微細相容。主伴無盡。

十十法門。各攝法界。如華嚴所明。然此五教。非局一

經。以一經容有多教故。又一教亦攝多經故。

△三明教相攝。

五教與此經相攝者。謂巳知五教。徧布羣經。未悉此

經。與彼何攝。今顯此義。略作三門。一彼全攝此。此分

攝彼。即圓教也。謂彼圓教。與眾典為洪源。攝羣經為

眷屬。然此經乃眾典羣經之數。彼既與此為洪源。此

又與彼為眷屬。以深必該淺。故彼圓教。全攝此經也。

此分攝彼者。謂此不思議品云。諸王大眾。聞說此經。

散華空中。成寶華座。十方諸佛。大眾同坐。說此般若。

乃至散曼殊沙華。空中變成金剛寶城。有師子奮迅

王佛。共十方諸佛菩薩大眾。說此般若。匿王大眾。見

此境界。乃云願三世諸佛。常說般若。至於釋迦。亦印

讚云。此經是諸佛菩薩母。不共功德。神通生處。諸佛

同說。且釋迦為眾。又現一華入無量華。一佛土入無

量佛土。一剎塵佛土入無量剎塵佛土。一佛身入無

量眾生身。此一入多既爾。多復入一亦然。海入毛孔。

芥納須彌。染淨互現。小大遞彰。生佛依正。俱不思議。

佛現此變時。女轉男身。得通三昧。乃至恒沙菩薩。現

身成佛。然觀此現華變座。十方諸佛同說般若。亦可

謂常恒妙說。通方極唱也。又剎塵互入無礙。因果相

攝交參。但非法爾如然。以是佛力變現。故謂此經。分

KR6c0212_X_001-0207c

攝彼也。二此分攝彼。彼不攝此。即小始也。謂此經始

終明。二空真理。小教但明人空。始終雖譚二空。未顯

勝義真際法性。以此深亦該淺。故謂此經。分攝彼二。

又彼小教。雖除我執。未達法空。始明二空。淘汰空有。

但逐機顯示。不同此經。佛佛同說。見聞隨喜。共證圓

伊。故彼小始。不攝此經。三彼此克體互相攝者。唯終

頓二教也。謂彼終教。備明染淨因果。凡有心者。定當

作佛。今經從凡至聖。以五忍位。歷三賢十地。等妙二

覺。斷障證真。但發大心。俱成佛果。如後菩薩。奉持二

品。十四忍位。廣明行相。故與終教。敵體相攝。又彼頓

教。明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今經修證。因果。俱要忘心

頓證。不涉言思。後每段經。標徵釋結。俱明此義。故亦

與頓。必全攝也。

△三釋諸宗對辯。三。初敘師承。

三諸宗對辨者。古謂權實對辨。以其不離始終二教

言之。既前教攝。巳明權實。故此立為諸宗。然亦不濫

教攝也。盖教出自吾佛金口。以一經容有多教故。宗

出自祖師情尚。以一宗容有多經故。意取佛祖。心心

相印。口口相傳。立為標準。楷定正義。庶不支岐於邪

小也。然大小乘。各有所崇。今唯取始終二教所宗尚

者有三。一法性宗。始自賢首祖師。宗華嚴大經。并法

華涅槃所立。清涼圭峰等。皆宗承也。二法相宗。三破

相宗。此二宗。出自西域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一

戒賢論師。依解深密經。立三時教。以法相大乘為了

KR6c0212_X_001-0208a

義。二智光論師。依般若等經。立三時教。以無相大乘

為真了義。

△二列三宗。三。初列法性。

一唯一乘。以佛性唯一。故唯一乘。初小乘。次三乘。為

不了。後唯一乘為了。如法華等經云云。二唯一性。以

依法華涅槃。皆言一切眾生。平等一性。是以趣寂聲

聞。餘國作佛。闡提有佛性故。三唯心真。以八種識心

通如來藏故。四真如隨緣。以立八識。繇真妄和合而

成。非一非異。故是真如。隨緣成立。五三性空有即。以

依他無性。即是圓成。六生佛不增減。以一理齊平。故

不增減。七二諦空有即。以第一義空。該通真妄。真非

俗外。即俗而真故。八四相同時。以四相同時體性即

滅。九能所斷證即。以緣境斷惑。不二即二。有能所斷。

二而不二。誰為內證。照惑無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

即是證如。非智外如。為智所證。非如外智。能證於如。

十佛身無為。以世出世智。依如來藏。始本不二。有為

無為。非一非異。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墮諸類。況於

報體。即體之智。非相所遷。

△二列法相。

一三乘。以有五性。故乘立三。初小乘。次一乘。俱為不

了。後具三乘為了。如深密云云。二五性。以依楞伽等

文。皆說五性。又謂法爾種子。有無永別。是故五性決

定不同。三唯心妄。以言八識從惑業生。依生滅識。建

立生死。及涅槃因。四真如凝然。以謂八識。既從業生。

KR6c0212_X_001-0208b

故立真如。常恒不變。五三性空有離。以依他起性。似

有不無。非即無性。真空圓成。說經空義。但約所執。此

明徧計是空。依圓是有。六生佛不增減。以三性五性

不同。故說一分眾生。決不成佛。名生界不減。七二諦

空有離。以謂真俗二諦。迢然不同。非斷非常。果生因

滅。八四相前後。以謂四相前後。滅表後無。九能所斷

證離。以謂根後。緣境斷惑。義說雙觀。決定別照。以有

為智。證無為理。義說不異。而實非一。十佛身有為。以

言出世智。依生滅識種。故四智心品。為相所遷。佛果

報身。有為無漏。以上性相二宗。清涼於華嚴大疏。略

會通云。若知二教權實。二宗亦不相違。謂就機則三。

約法則一。新熏則五。本有無二等。

△三列破相。

三破相有五。一無性。謂以諸法無性為真如。二真智。

謂以能了無性者為智。三二諦。謂以色等為俗諦。空

為真諦。四三性空有。謂有是徧計。空謂圓成。五佛德

空。謂雖說佛身。五求不得。得乃虗妄。無得乃真。離一

切相。名佛功德。清涼以法性對破相亦有五對。謂一

本性性。以常住真心為真如。二真知性。以一心真實。

本自能知為知。三三諦性。於前二諦。加第一義諦。謂

一真心性。非空非有。能空能有。四三性空有性。謂徧

計情有理無。依他相有性無。圓成情無理有。相無性

有。五佛德有性。謂諸佛常樂我淨。真實功德身智通

光。一一無盡。性自本有。不假機緣。略辨此五。餘可例

KR6c0212_X_001-0208c

知。清涼會通云。然得意者。亦不相違。謂一切法。既皆

是真心緣起。緣起無性。還是真心。始不異本。如外無

智。餘諦性等。例之可明。問。古德以法性對法相十別。

對破相五別。皆二宗合之而列。今子以三宗各別列

者。何也。答。古德意以法性超於法相破相二宗。合而

列之。以顯法性優勝。令眾依之修道悟入。以證無上

覺道。今意將此經旨趣。對彼三宗數量攝屬。故各別

開列巳竟。後便用今經明相屬也。

△三明宗相攝。

三相攝者。謂三宗義相。剖列皎然。未審此經。與彼三

宗。云何攝屬。略立三門。一彼不攝此。即法相一宗。以

是此經。觀照般若。從凡至聖。乃至極果。所破法相。遣

之又遣。無遣遣故。二此分攝彼。即破相宗。謂是此經。

所破法相。所顯空故。般若部中。多譚空故。然彼但明

人法單空。未明重空亦遣之空。縱至重空亦遣。未極

於同真際等法性。故名此經。分攝彼也。三敵體攝屬

者。即法性一宗。彼此互相攝也。何則。云變現十方佛

土。各現百億師子寶座。佛坐其上廣說法要。乃至其

中諸佛。各各宣說一乘實相般若。此即法性一乘為

了義也。後云自性清淨。即本覺性。即是諸佛一切智

智。繇此得為眾生之本。又云一切眾生。此為覺性。如

是之義。徧於一經。此即法性一性義也。後云一切諸

佛。於般若中生。或滅或化。而實無生滅化相。此即俗

而真。明不生滅之真心隨緣不變也。又云然諸有情。

KR6c0212_X_001-0209a

於久遠劫。初剎那識。異於木石。(此明真識)生得染淨。各自

能為無量無數染淨識。(此即真妄和合而生藏識)經初剎那不可

說劫。乃至金剛。終一剎那。有不可說不可說識。生諸

有情色心二法。既云初剎那識生無量識等。則知皆

明具分唯識。故即性宗真唯心義也。後云。一切眾生

性無生滅。(即真如也)繇諸法集幻化而有。(即隨緣也)蘊處界相。

無合無散。法同法性。寂然空故。(即不變義)以此真如法性。

正隨緣時。即不變故。非法相凝然。即法性隨緣義也。

後云教化四生。并觀染淨諸法。不觀色相。不觀色如。

以諸法性。即真空故。無來無去。無生無滅。同真際。等

法性。無二無別。猶如虗空。據此。則經明無性即空。空

即實性。更無二體。不同法相。但空徧計。依他猶存。故

即法性依他無性。即是圓成義也。後云佛及眾生。一

而無二。又云若欲諸法。而得不動。不生不滅。無相(增也)

無無相。(減也)。不應起見。何以故。以一切法皆如也。諸佛

法僧皆如也。據此。則諸法三寶。皆如如佛。何有增減。

真性既等。說一切眾生。一時成佛。不可以法性。增減

法性。猶如虗空。不可移西添東。減東增西。即法性一

理齊平。生佛二界。不增減義也。後二諦品中。廣明真

非俗外。即俗而真。斯則二而不二。不二而二。一二自

在。為真勝義諦。即此勝義。真妄皆空。不落斷常。寧容

空有。逈出言思。非獨妄有真空。真空妄有義故。即法

性第一勝義。該通真妄相即義也。後云一切法等。即

生即滅。即有即無。剎那剎那。亦復如是。盖若得無念。

KR6c0212_X_001-0209b

四相平等。了無前後。冥同真際。所謂法性融通。故使

相非相而交參。生不生以無礙。即法性四相同時。體

性即滅為滅義也。後奉持一品。廣明緣境斷惑。內證

無相。即斷證而無斷證之義。葢以法界寂然。理智無

二。明與無明。其性平等。若存能所。非真見證。故今經

初地中。即謂初無相智。照勝義諦。一相平等。非相非

無相等。據此豈存能所斷證乎。故即法性能所斷證

即義也。後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無前際。無後際。無

中際。擴充之。寂寥於萬化之域。顯德於重玄之門。此

則即常即法。佛身無為不墮諸數。全同藏性。總是無

為無復本始之始。豈同有為而有遷相。故即法性佛

身無為義也。如是義類徧布一經。名同般若義詮法

性。故知此經。具攝法性。十義無疑。夫三宗相對。法性

深於相破二宗。今經義既同於法性。則知此經。亦分

攝彼二宗。今從勝邊。作此判之。吾宗義學。洗心翫之。

勿謂傷乎臆斷也。

△四釋分齊幽深。二。初明有境智。二。初引論觀總

標。

四分齊幽深者。夫諸佛出興。唯為一事。千經所演。無

有餘乘。但以眾生根有大小。惑有厚薄。智有淺深。行

有遲速。吾佛循此機宜。所逗法義亦異。故西域東夏

弘宗樹教。或順佛意。或順物機。義立大小偏圓。教分

權實頓漸。若不取類顯揚。難知法義天壤。今欲盡此

玄微。先援論觀為據。論乃馬鳴傳佛心印者所造。必

KR6c0212_X_001-0209c

傳佛心。觀乃文殊化身。宗華嚴所立。必是實智。用此

較呈旨趣。如空合空一體。略作三門。一引起信五重。

為所觀理境。二引法界三觀。為能觀妙智。三結成旨

趣幽玄。

△二依標別釋。三。初引起信五重。二。初論經合辨

今初論中五重者。初唯一心為本源。二依一心開二

門。一真如門。二生滅門。三依後門明二義。一者覺義。

二者不覺義。四依後義生三細。一業相。二轉相。三現

相。五依最後生六麤。一智相。即法執俱生。二相續相。

即法執分別。三執取相。即我執俱生。四計名字相。即

我執分別。上四皆惑。五起業相。六業繫苦相。上二業

果也。然論五重義相。即前法性宗中十欵所具者。此

經旨趣。既俱含攝法性義中。不必又引經中文義合

辨。況觀佛菩薩行品。朗然一心源真如門。乃至護國

潛消七難。即五六麤。不思議奉持品。皆明修斷證真。

非因因果。而因果交徹。離空離有。而空有疊彰。寄位

權化。階降勝進。玄同五重法義。始終妙契心源也。

△二通釋妨難。

難云。般若為破相空宗。古德名言刊定。今子云何以

始教。全具性宗十義。而又引論五重為分齊耶。答。空

宗始教。古就所詮立此名目。八部玄文皆同此攝。然

仁王一經。名同般若。所詮義旨。逈異餘經。故後文明

行修地位。空有雙彰。染淨心境真妄無二。義理幽遠。

全是性宗。故十義明詮。非為過也。況論五重。古今弘

KR6c0212_X_001-0210a

教。皆為能量。今論與經。義味無二。實謂幽玄也。

△二引法界三觀。二。初標列科目。

二引法界三觀為能觀妙智明分同者。二。初據經明

同。二再釋妨難。初中有三。一攝歸真實。二彰其無礙。

三周徧含容。然此三者。即名唯法界。義通此經。故略

錄大疏。皆顯此中所詮法義。與彼若合符節也。問。法

界圓融。一切即入。理極深玄。不可思議。華嚴詮此。是

所相應。今經譚空。何云同耶。答。宗雖不齊。理實可會。

且彼既全攝此經。此何礙分同於彼。況今經一切皆

空。宛同法界初門。有無相成。符合理事無礙。佛現神

力。略開周徧含容。所謂分同。良在茲矣。其猶百川雖

小。水性全同滄溟。眾星縱廣。森列皆拱北辰。而謂今

經分同法界。非臆斷也。古云。以深為淺。則有謗法之

愆。以淺為深。則有扶理之德。誠哉言也。且圭峰引此

而釋觀門。豈有理殊而引之耶。

△二依標別釋。四。初攝歸真實。

初中攝歸真實。即真空絕相觀。正如今經。心境真妄。

聖凡因果。理事染淨等法一切皆空故。此有四門。一

會色歸空觀。有四義門。前三同言色不即空。以即空

故。釋義有異。皆為揀情。第四顯解云。色即是空。以無

性故。一色既爾。萬法皆然。今經云一切法空。不即頑

空斷空。即揀情也。以色心無體。即是真空。即顯解也。

既爾揀情顯解。即同彼初門之旨。二明空即色觀。亦

有四門。前三揀情。準前言同釋別。但翻前云空不即

KR6c0212_X_001-0210b

色。以即色故。第四顯解云。空即是色。以凡是真空。必

不異色。故後經云。世諦幻法無名無相無義。又云菩

薩住無分別。無彼此相。無自他相。(空也)常行化他。(即色也)

此皆同彼二門之義。三空色無礙觀。謂色不盡而空

現。空即色而空不隱。空色一味。真俗平等。後文云。一

切諸法。即有即空。又云以有情空置涅槃空。以菩提

空置有情空。皆同彼三門義也。四泯絕無寄觀。謂此

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不可言即空不即空。乃至

云不可亦不可。此語亦不受。逈絕無寄。言解不及。此

即同今十八空義。遣之又遣。以至於無遣。重空更空。

不立一塵者也。妙哉般若。全同法界。然彼前二八門

揀情顯解。第三門中解終趣行。第四一門。繇前解成

行。行起解絕。今經空諸一切。亦在揀情破妄。顯妙明

真。以成密多之行。此行成時。孰可思議者哉。

△二彰其無礙。

第二彰其無礙者。即彼理事無礙觀也。以約理事色

空相望明義。彼有五對十門。一相徧對。即事理相徧

二門。一謂理不異事。能徧事中故。今經一切同空。諸

法皆如。既空既如。理徧事矣。二謂事無別體。還如理

徧故。今經以一空門。即空一切。以一有門。即有一切。

即同性宗一性義也。二相作對。即事理相成二門。一

謂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如攬一水。方成萬波故。

今經明諸佛生化。皆依般若。若離真心。無別有體。此

即性宗。具分唯識。真如隨緣兩義。二謂以事相虗。能

KR6c0212_X_001-0210c

顯實理故。今經法法皆空。全彰自性。了達不二。直入

勝義。此即性宗依他無性。即是圓成也。三相害對。即

事理相違二門。一謂理既全理。則事相皆盡故。今經

明了知一二。即勝義諦。離般若外。非如實相。即性宗

生佛二界不增減。無相平等義也。二謂隨緣成事。動

顯靜隱故。今經明取著一二。即世俗事。未成佛時。菩

提為煩惱故等。四相即對。即理事相即二門。一謂事

必理故。舉體即事。例如空即是色。方隱真空故。今經

以諸有為法。因緣幻有。染著虗妄。便為相縛。二謂因

緣無性。全體即真。如金與器。器全是金。今經明文字

章句。即是真如。非一切相。如實觀身。然此理事相即

二門。盖顯如來藏。與阿賴耶。非一非異。即理即事。非

斷非常。起滅同時。斷證亡相。皆是相即二門之義趣

也。五相非對。即理事相非二門。一謂即妄之真。是真

非妄。如即波之水。是水非波。今經明諸法空處。真照

朗然。妙智明時。妄計撇爾。二謂即真之妄。是妄非真。

如即濕之動。是動非濕故。幻法無實。依真有相。妄惑

雖空。徧計成有。然此通前二門。即攝性宗有為無為

不一不二之旨。了無餘蘊。上之十門。同一緣起。故云

無礙。若理望事。有成壞即離之四。若事望理。有隱顯

一異之殊。逆順自在。同時頓起。無障無礙。今經色空

相望。當知亦爾。深思。令觀明現。

△三周徧含融。

第三周徧含融觀。即事事無礙明義也。盖理既具普

KR6c0212_X_001-0211a

徧廣容二義。融於諸事。故諸事稱理。皆能周徧含容。

然有眾多義門。皆依此二義而立。故古德立十玄門。

今依彼門名。廣演此經。分同彼義。一者謂非空此法。

不空彼法。亦非空一。不空多法。以正空一法時。即空

一切法故。正空染法時。即空淨法故。般若圓明。真照

無際。同時俱空。非有前後。故後經十八空中。內空之

般若。即空十七空門。十七空之般若。即還空內空。不

思議品。明一華入無量華。無量華入一華。俱明此義。

空既如此。諸法亦然。此分同同時具足相應門。二者

謂大空法界事理。細空剎那生滅。即空法界之般若

能空剎那。廣而能狹。即空剎那之真觀。能空法界。狹

而能廣。空法界時。即空剎那之能所。盡入法界空中。

而法界非廣。空剎那時。即空法界之能所。盡入剎那

空中。而剎那非狹。以分即無分。無分即分故。下文明

大海入一毛孔。須彌入一芥中。狹既容廣。廣即容狹。

此分同廣狹自在無礙門。三者謂即此剎那空。舒巳

遍入一切法空中。即攝一切法空。令入剎那空內。舒

攝同時。一多鎔融。彼觀有攝入四句。謂一入一切。一

入一。一切入一切。一切入一。互攝亦然。下文明一佛

土入無量佛土。無量佛土入一佛土等。俱明此義。以

容方入故。此分同一多相容不同門。四者謂空是即

有之空。有是即空之有。遂明即空即有。即俗即真。然

此勝義真空。廢已同他。空即是色。舉體全為一切諸

法。攝他同已。令彼萬法。總成一味勝義真空。一多相

KR6c0212_X_001-0211b

即。溥容無礙。後云一塵剎土。入無量塵剎土。無量塵

剎土。入一塵剎土。上句舉一體全即無量。下句攝廣

多還入一中。此分同諸法相即自在門。五者謂繇法

等集故。一切皆有。則妄顯真隱。繇般若空故。一切皆

空。即理顯事隱。隱顯顯隱。同時無礙。如初八日之月。

隱顯同時。後云未成佛時。以菩提為煩惱。則真隱妄

顯。巳成佛時。以煩惱為菩提。則染隱淨顯。又云了知

一二。即勝義諦。取著一二。即世俗諦。互相隱顯。亦如

上說。此分同秘密隱顯俱成門。六者謂此勝義真空。

妄立一切法空。一切法空。炳現一真空內。如琉璃瓶。

盛多芥子。能含所含。一多不壞。後文云。無量入一。一

入無量。一佛身入無量眾生身。無量眾生身入一佛

身。此分同微細相容妄立門。七者謂即此真空正智。

照一切諸法時。所空既巳無盡。能空亦俱無窮。種類

出生。空而復空。重重影明。層層互顯。後云佛身不可

思議。眾生身不可思議。乃至云世界不可思議等。此

分同因陀羅網境界門。八者謂觀諸法時。即觀真空。

如觀波即水。達器是金。非離有法。別有空相。托法明

空。無生自現。同彼華表其因。城表涅槃等義。下文即

文字而明般若。即生而明無生等。俱是此義。此分同

托事顯法生解門。九者謂真空既遍一法。亦即徧一

切法時。三世各三。攝為一念。不住三際。無去來今。一

念亦無。唯是真際。後云。諸法相續。念念不住。剎那剎

那。非一非異等。俱明此義。況時無別體。依法而成。此

KR6c0212_X_001-0211c

同十世隔法異成門。十者般若為一切佛母。故諸佛

同證同說。五忍是菩薩行本。故行行不即不離。是則

人不分於因果。普皆修說。法無間於一多。咸稱始本。

故後明變現十方淨土。而現百億師子座。佛坐其上。

廣說法要。一一座前。各現一華。是百億華。眾寶嚴飭。

於諸華上。一一復有無量化佛。無量菩薩。乃至其中

諸佛。各各宣說般若波羅蜜多。展轉流遍十方恒沙

諸佛國土等。又云。是時十億同名虗空藏菩薩。與無

量無數諸來大眾。歡喜踴躍。承佛威神。普見十方恒

沙諸佛。各於道場。說十四忍。與我世尊所說無異。故

知法義深玄。必攝眷屬隨主。是故十方此界。各不相

見。主伴伴主。圓明具德。此分同彼主伴圓明具德門。

△四結成深玄。

上之十義。盖顯不共般若。與法界同途。故慧明徧照。

一空俱空。真性融通。空無前後。廣狹一多。即入隱顯。

微細難思。顯法生解。諸法清淨。片念具足。無非一性

徧彰。通因果而一致。諸佛同說。齊理智而一源。良以

此經。實難思之幽關。般若之堂奧也。

△三再釋妨難。

再釋妨難者。問。般若法界。旨趣天淵。今經詮理分齊。

必同彼法界者。何耶。答。交徹融攝曰法界。寂照常一

曰般若。是雖二名。實則一體。故裴公云。是眾生之本

源。故曰心地。是諸佛之所得。故曰菩提。乃至統眾德

而大備。爍羣昏而獨照。故曰圓覺。其實皆一法也。據

KR6c0212_X_001-0212a

此。則法界般若。何非同哉。應知法界之理。圓徧無礙。

皆繇性空。般若之照。真空一如。本因性徧。二義相成。

方為極理。若法性不空。圓理何顯。真界未徧。智照難

空。故此所說。義實通彼。況後不思議品。一眾獻華。顯

妙難思。吾佛變理。直示法界真境。是知一部仁王。名

唱空宗。義含法性交徹。實同法界性融也。不然。何前

說方竟。後說未張。而遽變現法界如斯哉。且此經明

萬法不空。同彼諸天偈讚。五位依忍。類彼諸聖行門。

弘護因果。似托法進修之章。引證古今。有勸樂生信

之義。寄位行化。假權克修。合加行於回向。明十忍於

等覺。十度真明。二諦雙顯。總其位位斷證。括乎行行

權實。乍觀則或廣或略。詳參則同理同事。況護國一

品。明般若之玄功叵測。奉持一品。顯般若之真修深

廣。前曰分同。有在斯乎。若株守文言。膠柱義旨。非承

言會宗通方之見矣。

△二明離境智。

後明離者。夫性海清涼。四面可入。苦實相火聚。萬方

難登。故大經八十餘科。總皆清淨。一十八空。諸所寂

滅。凡以淵澄妙體。一法叵得。虗玄奧域。眾滓俱盡。故

知今經明義。貼體同茲。是以世出世間。空空絕跡。淨

非淨界。幻幻非真。即涅槃菩提等是空花。真如法界

一皆水月。全彰般若之真光。直示性空之妙體。如是

觀時。此為正觀。若他觀者。即名邪觀。

△五釋教所被機。二。初牒章總標。

KR6c0212_X_001-0212b

第五教所被機者。謂佛說一切法。為度一切心。若無

一切心。何用一切法。是知教因被機而設。離機則教

無所施。故前宗教既明。今當辨機也。然機有種種。總

明十類。於中先揀。後收。

△二依標別釋。三。初約揀非器。

初中有五。一取著非器。故觀空品云。見境見智見說

見受。即非聖見。是愚夫見。二倒想非器。謂觀法如幻。

是真實觀。妄求一異。即是徧計。後文云。若著名相。分

別諸法。六趣四生。三乘行相。即是不見諸法實性。三

邪執非器。謂有即空有。空即有空。有空無二。中道理

彰。然執空則斷。執有則常。二邊之見是外道攝。故後

文云。若他觀者。名為邪觀。既云邪觀。非外而何。上三

皆是迷情妄計。不達真空。故是非器。四二乘非器。今

經純明甚深般若。真空一如。二護之旨。皆為兩利雙

修。觀有如幻。權實並顯。了空無依。一經前後。皆言菩

薩。不明二乘。知非是器。五權教非器。謂忘失大心。業

皆魔攝。止修事行。慧豈到岸。此是守權。非為真實。豈

同今經。五位修行。全依法忍。十度建立。總云波羅。此

上二種。皆為擔麻棄金。認化城而作寶所。執礫為珠。

觀爝火而翳日城。同前三類。故並揀之。以為非器。

△二普收是器。

後普收有五。一淨信是器。謂是般若。向上機故。故觀

空品云。若人於恒沙三千大千世界。滿中七寶以用

布施。還令大千眾生。得阿羅漢。不如有人。於此經中。

KR6c0212_X_001-0212c

乃至起於一念淨信。何況有人。能受持讀誦解一句

者。盖文字性離。即是般若。故淨信一念。即是般若正

為之機。二依真是器。謂智照澄明。觀空不滯。事修雖

別。一理齊平。如說而行。依真建立。總所作為。毫不著

相。故後文云。行斯道者。如虗空故。又云。法相如是。有

所得心。無所得心。皆不可得。乃至云。菩薩所修。諸行

而於中行。又云。若菩薩不著文字。不離文字。無文字

相。非無文字。能如是修。不見修相。是則名為修文字

者。而能得於般若真性。此亦般若正為之機。三奉持

是器。謂法貴流通。方曰普皆饒益。依教奉行。故知真

為法器。是以佛云。此經是諸佛母。諸佛同說。能多利

益。是故汝等。應當受持。奉持一品。廣明斯義。如文云

從初伏忍。至金剛定。如法修行。十三觀門。皆為法師。

依持建立。汝等大眾。應當如佛而供養等。據此。即是

正所為機。四護法是器。謂因果二法。皆明真空。一著

相見。難成內護。故觀如來品。菩薩行品。一一結云菩

薩護果護因。為若此也。五護國是器。謂題稱護國。名

不虗設。依此修行。法利無邊。故後廣顯般若。錫福神

功。引古證今。事非唐蠲。且佛囑諸王常修。未來亦應

修學。如上二種。亦是正所為機。

△三結前成種。

然上五種法器。依理修行。正是所為。若約揀收通攝。

則前五非器。亦不棄撝。故取著之執。從迷是起。顛倒

之妄。繇心所生。是雖凡夫。悉見佛性。儻結善種。自生

KR6c0212_X_001-0213a

信心。此之二種。即是遠為。又邪外違真。謬生計執。一

蒙淨熏。始覺決生。縱經多劫。亦可歸正。此之一種。亦

是遠為。經明深慧。非止人空。二利齊修。悲智雙運。此

彼岸之行。二乘沈空滯寂。寧不緣熟開心。回小向大

耶。故屬兼為。權教菩薩。事行違真。緣了因發。正性自

顯。同入佛乘。無二別故。此乃引權入實。所謂引為者

也。若夫寄位修法。應物現形。普示淨業。為化眾生。此

經則攝權為一種之機矣。故知前五約揀。則成瓦礫

荊棘。約收。則為白玉黃金。亦在四為之中。要之生信

依行。見聞隨喜。但除妄想。無不佛心。何非所為之機。

問。信等五根。是器可爾。取著等五。何亦名器。答。華嚴

大疏云。法性圓融。感應交徹。無有一法而非所被。據

此。則無情亦在所被。取著等五皆有情耳。何非器耶。

況色性智性。本無二體。無有情外有非情也。此理深

玄。正是不共般若。凡吾遊心教海者。必審諦思之可

也。

△六釋總辯教體。三。初列數類簡。

第六總辯教體者。謂般若實相。寂照難思。括論教體。

略明五種。一聲名句文體。二通攝所詮體。三諸法徧

空體。四會相歸性體。五理智無礙體。五中前二通小。

後三唯大。又前二通諸教。後三唯性宗。又前二唯體。

後三亦體亦性。就前二中。大小乘宗。通用四法為體。

然大小乘。各有三說。如華嚴大疏。廣引經論所明。今

略意引之。

KR6c0212_X_001-0213b

△二依數牒釋。五。初釋聲名句文體。

初中先開後合。開謂假實。攝假從實。以聲為體。無別

名句等故。深密謂言音有三。明以聲為教體。雜集謂

成所引聲。謂諸聖說。若以體從用。即名等為體。以能

詮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唯識破經部云。若名句

文不異聲者。法詞無礙。境應無別。然此三離聲。雖無

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後合者。然上二義單明。俱

執一邊。故須合取四法為體。符淨名地論之言。融前

二說。教理無違。如清涼聖師。雙取四法。不偏假實。端

有定量萬古難移。故彼文云。良以音聲一種。正就佛

說容為教體。流傳後代。書之竹帛。曾何有聲。豈無教

體。至哉言也。後云。此般若密多文字章句。百千萬億

諸佛。而共同說。則諸佛同說。合取為體。甚為允當。然

此四法。大小乘雖通。理亦隨宗有異。今經則文字性

空。即是般若。故四皆即假而真也。

△二釋通攝所詮體。

二通攝所詮體者。謂前義尅取能詮。故無所說。今明

能所不離。教義相成。為契經體。方顯真教。故華嚴云。

文隨於義。義隨於文。瑜伽云。契經體有二。一文。二義。

故知不取所詮。不成教體。如後文明文字實相觀照。

三種般若者。此也。

△三釋諸法徧空體。

三諸法徧空體者。謂實相真體。諸法全彰。離法明空。

如撥波求水。故一切法體乃為真體。若百草皆春。真

KR6c0212_X_001-0213c

觀則頭頭呈露。慧照則在在昭揚。瓦礫荊棘。無非般

若。花樹月沼。同一真如。後謂諸法自性本真。正觀法

時。空性常顯。今依此義。以為教體。然光明香飯。語默

瞬息。皆為教體。況法空遍照。何法而非教體也耶。

△四釋會相歸性體。

四會相歸性體者。謂如來言教皆順於如。是故虗相

本空。真體本現。以一切教法從緣無性。即是真如。故

為教體。後云文字者。謂契經應頌。乃至希有論議。所

有宣說音聲語言文子章句。一切皆如。無非實相。然

若順明教之生起。如梁攝論第十卷云。真如於一一

切法最勝因。從真如起無分別智。繇此流出後得。續

生大悲。因此如來。安立教法。救度眾生。說大乘十二

部經。此法是大悲所流。一切法中最勝等。若逆推之。

此之教法。從後得智。此智繇根本智生。又此根本。繇

冥證真如。故今教體。以真如最勝而為根本。今從此

義。攝末歸本。以教即如。故名會相歸性。

△五釋理智無礙體。

五理智無礙體者。謂般若一法。約能所別。實相即理。

觀照即智。智即理故。觀照而實相全彰。理即智故。實

相而觀照本有。故以理智無礙之般若。觀心境平等

之性空。況能說之佛。既理智相應。湛然清淨。故所詮

之義。亦如智無礙。能所全空。即以此義。不一不二而

為教體。如大疏云。一切教法。舉體即空。不礙十二分

教。事相宛然。雖真如舉體為一切法。不礙一味平等。

KR6c0212_X_001-0214a

寂爾昭彰。如後文所明。

△三結屬今經。

以上五門。皆是此經教體。然一切皆如。今經明言。則

知一切法。無非教體。亦一切空處。無非教體也。

△七釋明經宗趣。二。初敘義總標。

第七明經宗趣者。大疏謂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

曰趣。於中總論佛教。因緣為宗。若詳明者。而有通別

二義。

△二依標牒釋。二。初通明諸宗。

初通明諸宗者。一切諸經各自有宗。如華嚴宗法界。

法華宗一乘。淨名宗不思議。涅槃宗佛性等。故清涼

祖師。總收一代時教。以為十宗。謂第一我法俱有宗。

攝小乘二十部中五部之義。謂犢子部。法上部。賢胄

部。正量部。密林山部。亦取經部根本一分之義。二法

有我無宗。攝三部全。謂一切有部。雪山部。多聞部。更

兼化地部末計一分之義。三法無去來宗。攝七部全。

謂大眾部。鷄胤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法

藏部。飲光部。兼取化地部一分之義。四現通假實宗。

攝說假部全。兼末經部一分之義。以上四宗。唯為小

乘。五俗妄真實宗。即說出世部。六諸法但名宗。即一

說部。此二通大小乘。七三性空有宗。即大乘法相師。

所立應理圓實宗。(彼在第八)八真空絕相宗。即大乘法相

師所立勝義俱空宗。(彼名第七)此二唯大。然大乘法師。依

深密三時。初四阿含言有。第二八部般若言空。第三

KR6c0212_X_001-0214b

深密明不空不有中道之教。故先性後相。今言性宗。

故空宗居八。相宗居七耳。九空有無礙宗。即攝一切

終教。十圓融具德宗。即攝華嚴圓教。然此十宗。一宗

容有多經。隨何經中。皆此宗故。若局判一經。則抑諸

大乘教也。

△二別明此經。四。初約理智為宗趣。

二明別宗者。即是此經宗趣也。謂以實相觀照不一

不二以為經宗。或唯實相。或唯觀照者。並未允當。且

此經所詮。一一離相。豈唯觀照。又教化眾生。不住一

相。豈唯實相。故今雙取為宗。以即理之智。二護甚深

到岸。以即智之理。萬法無相皆空。六度萬行。五忍諸

位。一一皆不離此。若離實相。難忘分別。便成取相住

著。即墮有漏若昧觀照。則闕於智用。便滯偏空有餘。

同於二乘故須理智。不即不離。方契般若中道之旨。

起信止觀合說。法華定慧雙修。華嚴明權實二法。大

心依賴。涅槃明定慧不等。不見佛性。無明邪見。自此

而生。皆明此義。

△約五對為宗趣。

若就台宗釋題五重玄義為宗趣者。則以妙慧為體。

到彼岸為用。顯明內外二護為宗。尋宗令趨妙慧實

體故。於中分出五義相對互為宗趣。一教義。二體用。

三理智。四因果。五人法。初舉教為宗。顯義為趣。以義

為宗。達教為趣。以知義深。則教勝故。二舉般若之體。

意顯波羅蜜之用故。舉波羅蜜之用。意顯般若之體

KR6c0212_X_001-0214c

故。三舉理欲顯實相之觀照故。舉智欲明觀照之實

相故。四護果不住。意如理修因故。護因如幻。欲克證

妙果故。五舉仁王護國。顯般若能護之法故。舉般若

法體。明仁王護國之本故。一經始終。不離此五。若五

對別明。是宗之趨。若五對相即。是宗即趣。如此五對。

不即不離。是名般若妙宗趣也。

△三約十義為宗趣。

然此亦有十義五對。為此經宗趣。謂一般若境有二。

一性住般若。貫通凡聖。為所信境。二至得般若。唯局

佛位是所證境。二般若心。此亦二義。一實相心。正念

萬法本空故。二觀照心。幻修諸行悲願故。三般若行

亦有二義。一差別行。諸度斷證不一故。二平等行。真

修俱到彼岸故。四般若位。此亦二義。一權現位。寄王

比證差別故。二實證位。依真如智平等故。五般若果。

此亦有二一始覺果。而今修生故。二本覺果。本來具

足故。此上五對。皆初句為宗。次句為趨。如云信境為

宗。證境為趨等。五義鎔融。則心境行位果。舉一全收。

如云境即全果之境。果即全境之果。心為即行之心。

行為即心之行。乃至位為即果之位。果為即位之果。

體用一如。行證雙泯。千逕九逵。不離般若。故此十義。

乃今宗趣。

△四約心觀為宗趣。

若會歸心觀。則此經宗趨。即照而遮。宗趨泯然。即遮

而照。宗趨廓爾。雙遮則遮前照遮。離即離非。雙照則

KR6c0212_X_001-0215a

照前遮照。是即非即。圓明一觀。言亡理絕。方契般若

之真宗。能證般若之玄趨矣。

△八釋會通地位。二。初敘義分科。

第八會通地位者。周易云。聖人之大寶曰位。意謂聖

人處此。而弘道優裕。非位則雖全道德。而無有用。則

非所寶矣。故清涼云。若無此位。行無成故。然一切菩

薩。修淺深之因行。證滿分之果位。修證從人。真似殊

分。位次依法賢聖兩異。於中先明諸教不一。後明證

真無二。

△二依科別釋。三。初引諸教不一。五。初引始教。二。

初正引位次。四。初引唯識。

唯識論云。具大乘二種性者。略於五位漸次悟入。一

本性住種性。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

因。二習所成種性。謂聞法界等流法巳。聞所成等熏

習所成。要具此二大乘種性。方能漸次悟入唯識。一

資糧位。謂修大乘順解脫分。二加行位。謂修大乘順

决擇分。三通達位。謂諸菩薩所住見道。四修習位。謂

諸菩薩所住修道。五究竟位。謂住無上正等菩提。云

何漸次悟入唯識。謂諸菩薩。於識性相。資糧位中。能

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真見。在

通達位。如實通達。修習位中。如所見理。數數修習。伏

斷除障。至究竟位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諸有情。後

令悟入。唯識性相。

△二引瓔珞。

KR6c0212_X_001-0215b

瓔珞經中。以六種性。攝一切位。一習種性。攝十信十

住。二性種性。攝十行。三道種性。攝十向。四聖種性。攝

十地。五等覺種性。六妙覺種性。即如次攝等妙二位。

大品中。以此六性。約二義簡。一約心觀。謂初性。從假

入空。二性從定入假。三性觀修中道。後三性俱證中

道實相。二約寄位。謂初性銅鐵。二性銀寶。三性金寶。

四性琉璃寶。五性摩尼寶。六性水晶寶輪。如大品經

中。廣明義相。

△三引地持。

地持經中。以七地位攝一切地。謂一種性地。攝信住。

二解行地。攝行向。三淨心地。攝初地。四行迹地。攝二

地至七地。五决定地。攝九八兩地。六決定行地。攝十

地。七畢竟地。攝等妙二覺。於中前六地唯菩薩地。第

七通菩薩佛共地。

△四引金剛。

金剛十八住論。無著菩薩依彼經立其住名。所謂一

十八住。密示階荖也。然束為八住。攝盡十八。一發心

住處。攝第一住。二波羅蜜相應住處。攝第二住。三欲

住處。攝三四兩住。四離障礙住處。總攝十二位。即第

五住。至第十六住也。五淨心住處。攝十七住。六究竟

住處。攝其十八。七廣大住處。八甚深住處。各攝前六

住。以一一住位。皆有深廣二義故。然此中八。前四攝

十六住。即是三賢。第五淨心一住。即是初地。第六究

竟一地。即從二地極至佛果。又八中前六。別攝十八。

KR6c0212_X_001-0215c

後二通攝十八。即知廣大甚深二住。攝十八住時。即

一一攝五十五位也。

△二舉數簡異。

然前四所引約唯識。唯始非終。瓔珞兼別大品亦始。

地持金剛。義通法性。亦始終攝。

△二引終教。

若約法性終教明地位者。楞嚴明五十七位。謂乹慧。

信。住。行。向。煖。頂。忍。世第一。十地。等妙。然統收多位。不

出於八。謂一乾慧地。義推即同天台五品觀行位。二

十信。即相似位。三三賢位。四加行位。五見道位。六修

道位。七等覺位。上五即分真位。第八妙覺。即究竟位。

然彼文攝之。不出單複十二之位。上諸教中。並依地

位漸次修成。故總名為漸。

△二引頓教。

若約頓教明位者。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

漸次階荖。如思益經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

於一地。楞伽經云。十地即為初。初則為八地。第九則

為七。七亦復為八。第二為第三。第四為第五。第三為

第六。無所有何次。然初之七句。約義配同。最後一句。

據理都遣。非同漸圓。故不立位。

△四引圓教。二。初約行布。

若圓教華嚴明位有二。一行布位。以立位次有差別

故。如第二會明信。三明住。四明行。五明向。六明地。七

明等妙。前淺後深。故名行布。

KR6c0212_X_001-0216a

△二約圓融。

二圓融位有二。一總明相攝。一位即一切位故。二五

位互攝。一一位圓。即至佛故。又此二中。前唯約理行

圓融。此兼明行證相似。又前行布。是教相施設。此圓

融是理性德用。又此二中。約能詮教道。則行布不同。

約所詮之理。則圓融無二。故大疏云。相為即性之相

故。行布不礙圓融。性是即相之性故。圓融不礙行布

者。此也。

△五結揀諸位。二。初配對結屬。

此上諸教。所立地位。隱顯開合不同。皆明差別行證

之歸結。然曲分五對。略示不一。一總別對。即唯識瓔

珞。總相立位以含攝。楞嚴等經。別相明階而曲示。二

隱顯對。即金剛地持。隱示少位之方。唯識佛頂。顯立

多種之相。三開合對。開則五十五位。詳明果證有差。

合則五六七種。略示因修無二。四立遣對。楞伽等經。

明頓故遣之又遣。楞嚴等經明漸。故立之更立。五徧

圓對。謂諸教偏權。故差別有礙平等。華嚴圓宗。故行

布不礙圓融矣。

△二結括他宗。

即知天台六即。理與名字。雖未入位。後四亦攝盡五

位而無餘。圓覺五位。眾生皆入。雖俱凡小五種。皆隨

順覺性而不減。況大品經明四十二字。古德用表四

十二位乎。既一字皆入一切字門。故一位亦攝一切

位也。應知他位隱顯。開合偏圓不同。良繇此心。一多

KR6c0212_X_001-0216b

卷舒。大小自在故也。

△二明證真不二。二。初立理標本。

次明證真不二者。夫真空性體。平等一源。雖位列高

低。而不逾此理。故下位證入。猶一室之空。極位所證。

如太虗之空。一空入大空。一空本相不壞。大空入一

空。而大空大體猶存。室空大空。空性是同。賢位聖位。

位體豈二。故知一切地位總歸一真空也。故曰同真

際等法性者。此也。

△二互相攝屬。

若諸教地位。與今經攝者。五位斷證。同乎唯識。寄化

作王。有類瓔珞。位位波羅之行。有似華嚴因修。地地

依真之理。大同佛頂果證。以五種忍。而含攝諸位。不

異地持。以一序品。而密顯地相。義合金剛十地。三十

生皆空。即楞伽不立之宗。一念八萬行具足。即法界

圓融之旨。況一經要旨。含天台六即之談。一陀羅尼。

具四十二字之妙耶。大哉仁王般若之位次。不謀而

理契諸教者焉。唯加行一種。合於上賢。不同唯識楞

嚴之開顯。等覺聖位。該於寂忍。亦不類諸經眾論之

分張若諸經教攝此經地位。全攝無遺。而此經中地

位。攝諸教地位。亦等該非爽。唯華嚴圓教。全攝此經。

而此經地位。亦分同法界矣。

△三結歸觀心。

此中還須攝末歸本。會緣入實。同真空之實相。等妄

有之一如。不離般若。正觀如是。

KR6c0212_X_001-0216c

△九釋顯法護國。

第九顯法護國功德者。夫八部般若。總空諸法。唯仁

王一部。逈出羣經。盖以扶危拯溺。實有海之迅航。燭

暗照昏。信法幢之高炬。爰自晉譯微言。羅什初弘其

盛烈。唐翻大乘。不空繼纂其遺芳。御筆含彩。製金聲

玉振之章。寶軸流輝。符景星慶雲之瑞。然佛受諸王

之請。詳演護國之方。琅函西秘。無家傳戶曉之功。貝

葉東來。有保泰奠安之益。從此智慧劍。剪稠林而無

餘。般若光。耀古今而有永。其淨信也。速證菩提。其照

空也。足入聖見。故知大千之寶施。非可較量。恒沙之

聲聞。無能比及。良以福不證菩提。信等可入道也。慮

無徵也。引頂生王之蒙惡。帝釋依持而頓遣。憂再惑

也。舉普明王之興善。班足回心以入真。至於叮嚀勗

勸。無非因疾之方。付囑勉旃。全為安邦殄患。其他兩

儀資之奠位。三光賴以和明。與物無為。盡世有道。利

超思議。功逈凡情。若夫船遇風濤。則纔持玉偈。而風

偃海澄。客逢鯨患。則一展靈文。而波平惡息。又不足

論矣。其解說也。天台義疏。白璧絕瑕。神寶記章。出塵

瑩鏡。其受持也。念誦有法。明於指掌。讀持在人。端乎

一心。其利益也。七難氷消。八部雲擁。其功德也。眾聖

輔國。五方呪護。遠為無盡。故金口諄諄。有未來當依

之誡。正證難思。故佛令在在。結現前悟入之境。宜乎

洪鐘未扣之前。放光動地。花雨穹蒼。慈雲纔散之處。

發願垂泣。聲徹漢霄。以此護國。妙應如捊皷之神。仗

KR6c0212_X_001-0217a

斯保民。難思邁金湯之固。信乎如來開示。不為鼷鼠

之細。輕發千鈞。即知斯王流通。如出干雲之材。用弘

大廈。然則今日保安

社稷。祝

國輔世。感召荒服。參天同地者。於此大法。應如是觀。

△十釋部類品會。二。初通示大部。

第十部類品會者。於中有二。初通示大部。金剛纂要

云。佛說大部處會。六百卷文。十六會說。一王舍城鷲

峰山七會。(山中四會三頂三會)二給孤園七會。三他化自在天

宮摩尼寶藏殿一會。四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一

會。準金剛刊定記云。般若類有八部。謂大品。小品。放

光。光讚。道行。勝天王。文殊問。金剛。唐譯為六百卷。二

百七十五品。總一十六分。前五無名。後十一分有名。

前六分品。後十不分品。即初分七十九品。第二分八

十五品。第三分三十一品。第四分二十九品。第五分

二十四品。第六勝天王般若分一十七品。第七曼殊

室利分。第八那伽室利分。第九能斷金剛分。第十般

若理趨分。第十一施波羅蜜分。十二淨戒。十三安忍。

十四精進。十五靜慮。十六般若。即大明度無極經四

卷。同前五分。儒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二卷。即第

九分。實相般若。即第十分。道行小品。各十卷。同第四

分。光讚十卷。放光三十卷。大品三十卷。皆同第二分。

然上諸部開合。大部文勢。次緒事理。一一皆同。但廣

略之異。唯今仁王般若一本。不在八部之數。故今經

KR6c0212_X_001-0217b

譚空不住之旨。猶有顯實同如之說。其他寄位行權。

化俗依真。廣明地位斷證。直顯諦理真空。法界叵思。

特明其關鑰。唯此仁王護國。洞示其膏肓極多。俾悟

之者。法界不離般若。令行之者。罪業原同真空矣。

△二別顯今經。三。初通明二經傳譯。

二別顯此經。於中又二。一通明二經傳譯。二別敘今

經疏解。今初按開元釋教錄。西晉竺法護。譯仁王般

若經一卷或二卷闕本。梁承聖二年。波羅末陀。此云

真諦。譯仁王般若經一卷。與西晉法護同本。此亦闕

本。然今經時主前後二譯。一後秦羅什。於姚興弘始

之年創譯。二唐不空。於代宗永泰之載重譯。上二師

皆三藏。什師則東晉翻經。獨擅其美。故古稱七佛以

來。譯經一人。又云約義翻經。什師為最。不空則大唐

傳譯。罕匹其倫。故僧傳稱為瑜伽教法之二祖。東夏

秘密教之一人。所譯經凡一百二十餘卷。七十七部。

今所傳者。二譯並行焉。

△二則敘今經疏解。

然秦譯則古有疏記。而經文余曾製敘灾木。巳二十

餘年。方今叢林流布。以為護國之寶。唯唐譯則深沈

貝葉。晦隱龍藏。代宗之製章空製。譯人之用心徒譯。

幸有

聖主。乘乾應運。秉籙嗣明。

御金輪而萬國來朝。握

玉符而九天送福。血氣皷其歡心。荒服沾夫

KR6c0212_X_001-0217c

大造。實海晏河清之日。金甌玉燭之辰也。偶爾東虜

西夷。跳梁梗

化。起於戊午之春。繼於辛酉之秋。此乃尺霧蔽天。無

虧霄漢。寸雲毀日。不損光明。克捷凱歌。於今共

奏。蕩平大烈。不日旋收。然桑土之憂。

朝野切切。護

國之念。緇衲兢兢。遂閱

龍藏之文。冀合

仁王之道。得此妙法。實謂神符。慶感難思。欣愉無極。

普願見聞。同臻實相。洪扶磐石之安。永護嵩華之運。

但弘教者。每槩演經文。非唯淺見寡聞。實乃迷宗晦

教。貴惟此經。窮微盡妙。不假疏釋。無有指南。故心甘

膚淺之譏。身冒荒蕪之誚。定科立義。冀合真空。援古

證今。庶明極致。雖釋義有異舊說。而斷文稍合秦翻。

明經不專但空。會理特貫圓實。庶幾護

國之悃少舒。為法之誠略罄。所冀

皇圖永固。

帝道遐昌。仁同五帝宏敷。德與三皇並劭。山河鞏峙。

日月貞明。

聖后三宮。根盤玉樹之春。

太子千秋。芳躅金枝之茂。文武百官。各增祿位。再願

十方界。五穀豐登。蒸民樂利。邊疆靜謐。宇宙康熈。涓

誠極此。勿謂無稽。

△三唐譯御製經敘。

KR6c0212_X_001-0218a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敘

唐代宗皇帝製

皇矣至覺。子於元元。截有海以般若之舟。剪稠林以

智慧之劍。綿絡六合。羅罩十方。弘宣也深。志應也大。

自權輿天竺。泳沫漢庭。行無緣之慈。納常樂之域。信

其溥施。傾芥城而逾遠。仰天湛寂。超言象之又玄。五

始不究其初。一得罔根其本。以彼取此。何其遼哉。朕

恭嗣鴻休。丕承大寶。軫推搆以夕惕。方徹枕而假寐。

夫其鎮乾坤。遏𡨥虐。和風雨。著星辰。與物無為。父人

艱止。不有般若。其能巳乎。甞澡身定泉。宅心秘道。緬

尋龍宮之藏。稽合鷲峰之旨。懿夫護國。實在茲經。竊

景行於波斯。庶闡揚於調御。至若高張五忍。足明惻

隱之深。永祛眾難。寔惟化清之本。名假法假。心空色

空。推之於無。則境智都寂。引之於有。廼津梁不窮。思

與黎蒸。共臻實相。而緹紬貝葉。文字參差。東夏西天。

言音訛謬。致使古今翻譯。清濁不同。前後參詳。輕重

匪一。其猶大輅。終繼事而增華。譬彼堅氷。始積水而

非厲。先之所譯。語質未融。披讀之流。臨文三覆。凡諸

釋氏。良用慨然。

先聖翹誠玉毫。澹慮真境。發揮滿教。搜綴缺文。詔大

德三藏沙門不空。推教詳譯。未周部卷。三藏學究二

諦。教傳三密。義了宗極。伊成字圓。褰裳西指。汎盃南

海。影與形對。勤將歲深。妙印度之聲明。洞中華之韻

曲。甘露沃朕。香風襲予。既而焚筴遠賷。洪鐘待扣。佇

KR6c0212_X_001-0218b

延吹萬之籟。率訓開三之典。朕哀纏欒棘。悲感霜露。

捧戴

遺詔。不敢迨遑。延振錫之羣英。終為山之九仞。開府

朝恩。許國以身。歸佛以命。弼我真教。申夫妙門。爰令

集京城義學大德良賁等。翰林學士常袞等。於大明

宮南桃園。詳譯護國般若畢。并更寫定密嚴等經。握

槧含毫。研精頤邃。曩者訛略。刊定較然。昔之沈隱。鈎

索煥矣。足可懸諸日月大燭昏衢。潤之雲雨橫流動

植。伏願

上資仙駕。飛慧雲於四天。逈出塵勞。躡金蓮於十地。

朕。理昧幽關。文慙麗則。見推序述。惋撫空懷。聊紀之

於首篇。庶克開於厥後。將發皇永永。可推而行之。時

旃蒙歲木堇榮月也。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科疏懸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