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玄義
妙法蓮華經玄義
文云「知第一寂滅,以方便力故,雖示種種
道,其實為佛乘。」二、華敷譬開權,蓮現譬顯
實。文云「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三、華落譬廢
權,蓮成譬立實。文云「正直捨方便,但說
無上道。」又蓮譬於本,華譬於迹,從本垂迹,
迹依於本。文云「我實成佛來,久遠若斯。但
教化眾生,作如是說:『我少出家,得三菩提。』」
二、華敷譬開迹,蓮現譬顯本。文云「一切世
間皆謂今始得道;我成佛來,無量無邊那由
他劫。」三、華落譬廢迹,蓮成譬立本。文云「諸
佛如來,法皆如是。為度眾生,皆實不虛。」
是
以先標妙法,次喻蓮華:蕩化城之執教,廢
草庵之滯情;開方便之權門,示真實之妙
理;會眾善之小行,歸廣大之一乘;上、中、下
根,皆與記莂。又發眾聖之權巧,顯本地之
幽微,故增道損生,位隣大覺。一期化導,事理
俱圓,蓮華之譬,意在斯矣。
「經」者,外國稱修
多羅,聖教之都名。有翻、無翻,事如後釋。
記者
釋曰:蓋「序王」者,敘經玄意。玄意述於文心,
文心莫過迹本。仰觀斯旨,眾義冷然。妙法
蓮華,即敘名也;示真實之妙理,敘體也;歸
廣大之一乘,敘宗也;蕩化城之執教,敘用
也;一期化圓,敘教也;六譬,敘迹本也。文略
意周矣。
** 私序王
夫理絕偏圓,寄圓珠而談理;極非遠近,託
寶所而論極。極會圓冥,事理俱寂。而不寂
者,良由耽無明酒,雖繫珠而不覺;迷涅槃
道,路弗遠而言長。聖主世尊!愍斯倒惑,四
華六動,開方便之門,三變千踊,表真實之地,
咸令一切普得見聞。發祕密之奧藏,稱之
為妙。示權實之正軌,故號為法。指久遠之
本果,喻之以蓮。會不二之圓道,譬之以
華。聲為佛事,稱之為經。圓詮之初,目之為
序。序類相從,稱之為品。眾次之首,名為第
一。
釋曰:談記是敘名;會冥是敘體;圓珠是
敘宗;俱寂是敘用;四華六動是敘教,本迹
可知。
此《妙法蓮華經》者,本地甚深之奧藏也。
文云「是法不可示,世間相常住。」三世如來之
所證得也。文云「是第一寂滅於道場知已,
大事因緣出現於世。」始見我身,令入佛慧。
為未入者,四十餘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
義。今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所言妙者,
褒美不可思議之法也。又妙者,十法界、十如
之法。此法即妙,此妙即法,無二無別,故言
妙也。又妙者,自行權實之法妙也,故舉蓮
華而況之也。又妙者,即迹而本,即本而迹,
即非本非迹,或為開廢(云云)。又妙者,最勝脩
多羅甘露之門,故言妙也。
釋曰:妙無別體,
體上褒美者,敘妙名也。妙即法界,法界即妙
者,敘體也。自行權實者,敘宗也。本迹六喻者,
敘用也。甘露門者,敘教也。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一上
天台智者大師說
釋名第一 辨體第二 明宗第三
論用第四 判教第五
釋此五章,有通、有別。通是同義,別是異義。
如此五章,遍解眾經,故言同也。釋名名異,
乃至判教教異,故言別也。例眾經之初,皆
安五事,則同義也。如是詮異,我聞人異,一
時感應異,佛住處所異,若干人聽眾異,則別
義也。又通者,共義;別者,各義。如此通、別,專
在一部。通則七番共解,別則五重各說。例
如利鈍,須廣略二門也。眾教通別,今所不
論;一經通別,今當辨。
△就通作七番共解:一、標章;二、引證;三、生
起;四、開合;五、料簡;六、觀心;七、會異。
標章令
易憶持,起念心故。引證據佛語,起信心
故。生起使不雜亂,起定心故。開合、料簡、會
異等,起慧心故。觀心即聞、即行,起精進心
故。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
三脫門。略說七重,共意如此。
廣解五章者,
一一廣起五心、五根,令開、示、悟、入佛之知
見耳。
○初標五章(云云)。標名為四:一、立;二、分別;三、
結;四、譬。
立名者,原聖建名,蓋為開深以進
始,咸令視聽,俱得見聞,尋途趣遠,而至於
極,故以名名法,施設眾生。
分別者,但法有
麁妙,若隔歷三諦,麁法也;圓融三諦,妙法也。
此妙諦本有,文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
住。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尚非不退菩
薩、入證二乘所知,況復人天群萌之類。佛雖
知是,不務速說。文云「我若讚佛乘,眾生沒
在苦。謗法不信故,墜於三惡道。」所以初教
建立融不融,小根併不聞;次教建立不融,
大根都不用;次教俱建立,以融斥不融,令
小根恥不融,慕於融;次教俱建立,令小根
寄融向不融,令大根從不融向於融。雖
種種建立,施設眾生,但隨他意語,非佛本懷
故,言不務速說也。今經正直捨不融,但說
於融,令一座席同一道味,乃暢如來出世本
懷,故建立此經,名之為妙。
結者,當知《華
嚴》兼,《三藏》但,《方等》對,《般若》帶。此經無復兼、但、
對、帶,專是正直無上之道,故稱為妙法也。
譬蓮華者,例有麁妙。云何?麁狂華無果,或
一華多菓,或多華一菓,或一華一菓,或前菓
後華,或前華後菓。初喻外道,空修梵行,無
所剋獲。次喻凡夫,供養父母,報在梵天。次
喻聲聞,種種苦行,止得涅槃。次喻緣覺,一遠
離行,亦得涅槃。次喻須陀洹,却後修道。次
喻菩薩,先籍緣修,生後真修。皆是麁華,不
以為喻。蓮華多奇:為蓮故華,華實具足,可
喻即實而權;又華開蓮現,可喻即權而
實;又華落蓮成,蓮成亦落,可喻非權非實。
如是等種種義便故,以蓮華喻於妙法也。
體者為四:一、釋字。二、引同。三、簡非。四、結正。
體字訓禮。禮,法也:各親其親,各子其子,君
臣撙節。若無禮者,則非法也。出世法體,亦
復如是,善惡、凡聖、菩薩、佛,一切不出法性。
正指實相,以為正體也。故〈壽量品〉云「不如
三界,見於三界,非如非異。」若三界人見三
界為異,二乘人見三界為如,菩薩人見三
界亦如亦異,佛見三界非如非異、雙照如
異。今取佛所見為實相正體也。金剛藏說
「佛甚微智」,辭異意同。其辭曰:「空有、不二、不
異、不盡。」空非斷無,故言空有。有即是空,空
即是有,故言不二。非離空有外,別有中道,
故言不異。遍一切處,故言不盡。此亦與龍
樹意同。《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
因緣所生法即空者,此非斷無也。即假者,不
二也。即中者,不異也。因緣所生法者,即遍一
切處也。今言實相體,即權而實,離斷無謗
也;即實而權,離建立謗也;權實即非權實,
離異謗也;雙照權實,遍一切處,離盡謗
也。斯乃總二經之雙美,申兩論之同致,顯
二家之懸會,明今經之正體也。
私謂實相之
法,橫破凡夫之四執,竪破三聖之證得。破
凡夫可解。破聖者,三藏二乘,指但空為
極。譬頗梨珠,一往似真,再研便偽。身子云:
「我等同入法性,失於如來無量知見。」空有之
旨,正破此證也。通教人,指但空、不但空共
為極。譬雜色裹珠,光隨色變。緣所見之光,
亡其本體;逐玄黃之色,墮落二乘。《大經》云
「聲聞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菩薩之人,
非但見空,亦見不空。所見既殊,不二之旨正
破此證也。別教人,指不但空為極。逈出二
邊,如雲外月,棄邊取中,如捨空求空,不
異之旨,正破此證。若彼有此無,則正法不遍,
不盡之旨,亦破此證也。此等皆非佛甚微
智,不與金剛藏意同。非佛證得本有常
住,不與〈方便品〉同。不遍一切處,不與
〈壽量品〉同。既不會正體,攝屬何法?但空,是
化他之實;但不但,是自行化他之實。出二邊
中,是自行之權。並他經所說,非今體也。今經
體者,體化他之權實,即是自行之權實,如垢
衣內身,實是長者。體自行化他之權實,即是
自行之權實,如衣內繫珠,即無價寶也。自行
之權,即自行之實。如一切世間,治生產業,皆
與實相不相違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況
自行之實而非實耶!
宗者為三:一、示。二、簡。
三、結。
宗者,要也。所謂佛自行因果,以為宗也。
云何為要?無量眾善,言因則攝;無量證得,言
果則攝。如提綱維,無目而不動;牽衣一
角,無縷而不來。故言宗要。
然諸因果,善須
明識,尚不取別教因果,況餘因果!餘因果
者,昔三因大異,而三果小同;又三因大同,而
三果小異。又一因逈出,一果不融。因不攝
善,果不收德,則非佛自行之因,非佛道場
證得之果。又簡者,諸經明佛往昔所行因果,
悉皆被拂,咸是方便,非今經之宗要。取意
為言,因窮久遠之實修,果窮久遠之實證,如
此之因,竪高七種方便,橫包十法界法。初
修此實相之行,名為佛因,道場所得,名為
佛果。但可以智知,不可以言具。略舉如
此因果,以為宗要耳。
用者為三:一、示。二、
簡。三、益。用者,力用也。三種權實二智,皆是力
用。於力用中,更分別:自行二智,照理理周,名
為力;二種化他二智,鑒機機遍,名為用。秖
自行二智,即是化他二智;化他二智,即是自
行二智;照理即鑒機,鑒機即照理。如薩婆
悉達彎祖王弓滿,名為力;中七鐵鼓,貫一
鐵圍山,洞地徹水輪,名為月。諸方便教,力
用微弱,如凡人弓箭。何者?昔緣稟化他二
智,照理不遍,生信不深,除疑不盡。今緣
稟自行二智,極佛境界,起法界信,增圓妙
道,斷根本惑,損變易生。非但生身、及生身
得忍兩種菩薩俱益,法身、法身後心兩種菩
薩亦俱益。化功廣大,利潤弘深,蓋茲經之力
用也。
教相為三:一、根性融、不融相。二、化道始
終、不始終相。三、師弟遠近、不遠近相。教者,聖
人被下之言也;相者,分別同異也。云何分
別?如日初出,前照高山,厚殖善根,感斯頓
說。頓說本不為小,小雖在座,如聾如瘂,
良由小不堪大,亦是大隔於小,此如《華嚴》。
約法被緣,緣得大益,名頓教相。約說次
第,名從牛出乳味相。次照幽谷,淺行偏明
當分漸解,此如三藏。三藏本不為大,大雖
在座,多跢婆和,小所不識,此乃小隔於大,
大隱於小。約法被緣,名漸教相。約說次第,
名酪味相。次照平地,影臨萬水,逐器方圓,
隨波動靜,示一佛土,令淨穢不同。示現一
身,巨細各異,一音說法,隨類各解,恐畏、歡喜
厭離、斷疑、神力不共,故見有淨、穢,聞有褒、貶,
嗅有薝蔔、不薝蔔,華有著身、不著身,慧有
若干、不若干,此如《淨名》、《方等》。約法被緣,猶
是漸教。約說次第,生蘇味相。復有義,大人
蒙其光用,嬰兒喪其睛明;夜遊者伏匿,作
務者興成。故文云「但為菩薩說其實事,而
不為我說斯真要。」雖三人俱學,二乘取證,
具如《大品》。若約法被緣,猶是漸教。約說次
第,名熟蘇味相。復有義,日光普照,高下悉
均平。土圭測影,不縮不盈。若低頭,若小音,
若散亂,若微善,皆成佛道。不令有人獨得
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具如今經。
若約法被緣,名漸圓教。若說次第,醍醐味
相。
當知《華嚴》之譬,與《涅槃》義同。三子、三田、
三馬等譬,皆先菩薩,次及二乘,後則平等
凡聖(云云)。
問:
既以五味分別,那同稱漸?
答:
約
漸得明五味耳。又若小不聞大,大一向是
頓;若大不用小,小一向是漸;若以大破小,
是漸頓並陳;若帶小明大,是漸頓相資;若會
小歸大,是漸頓泯合。故《無量義》云「漸頓二法,
三道、四果不合。」今時則合,即此義也。
問:
云何
相資?
答:
小聞於大,恥小而慕大,是為頓資
小;佛命善吉轉教,大益菩薩,是為漸資
頓。
如前分別,但約顯露,明漸頓五味之相。
若論不定,義則不然。雖高山頓說,不動寂
場,而遊化鹿苑;雖說四諦生滅,而不妨
不生不滅;雖為菩薩說佛境界,而有二乘
智斷;雖五人證果,不妨八萬諸天獲無生
忍。當知即頓而漸,即漸而頓。《大經》云「或時
說深,或時說淺。」應問即遮,應遮即問。一時、
一說、一念之中,備有不定。不同舊義,專判
一部。味味中悉如此,此乃顯露不定。
祕密不
定,其義不然。如來於法,得最自在,若智、若
機、若時、若處,三密四門,無妨無礙。此座說
頓,十方說漸、說不定。頓座不聞十方,十方
不聞頓座。或十方說頓、說不定,此座說漸。
各各不相知聞,於此是顯,於彼是密。或為
一人說頓,或為多人說漸、說不定,或為
一人說漸,為多人說頓。各各不相知,互
為顯密。或一座默,十方說;十方默,一座說。或
俱默,俱說。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雖復如
此,未盡如來於法自在之力。但可智知,不
可言辨。雖復甚多,亦不出漸、頓、不定、祕密。
今《法華》是顯露,非祕密;是漸頓,非漸漸;是合,
非不合;是醐醍非四味;是定,非不定。如此
分別,此經與眾經相異也。
又異者,餘教當
機益物,不說如來施化之意。此經明佛設
教元始,巧為眾生作頓、漸、不定、顯密種子,
中間以頓、漸五味調伏長養而成熟之,又
以頓漸五味而度脫之。並脫、並熟、並種、番番
不息,大勢威猛,三世益物,具如〈信解品〉中
說,與餘經異也。
又眾經咸云「道樹,師實智
始滿;起道樹,始施權智」。今經明師之權實,
在道樹前久久已滿。諸經明二乘弟子不得
入實智,亦不能施權智;今經明弟子入實
甚久,亦先解行權。又眾經尚不論道樹之
前,師之與弟,近近權實,況復遠遠;今經明道
樹之前,權實長遠,補處數世界不知,況其塵
數!經云「昔所未曾說,今皆當得聞」,殷勤稱
讚,良有以也。當知此經,異諸教也。
○二、引證者,如文殊答問偈云「我見燈明
佛,本光瑞如此,以是知今佛,欲說《法華經》」。
何但二萬億?大通智勝及五佛章中三世佛
說,皆名「法華」也。文云「今佛放光明,助發實
相義」,又云「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又云
「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此亦今古同以實
相為體也。
文云「佛當雨法雨,充足求道
者」,即是會三歸一之法雨,令求佛道因者
充足,乃至一切皆會令充足。若開近顯遠之
法雨,令求佛道果者充足。文云「諸求三乘
人,若有疑悔者,佛當為除斷,令盡無有餘」,
又云「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即是斷三
乘、五乘、七方便、九法界等疑,皆令生信。此
證經用也。
又〈如來神力品〉云「以要言之,如
來一切所有之法,如來一切自在神力,如來
一切祕要之藏,如來一切甚深之事,皆於此
經宣示顯說」。一切法者,權實一切法皆攝也,
此證經名。一切自在神力者,內用名自在,
外用名神力,即證用也。一切祕要之藏者,
非器莫授為祕,正體為要,多所含容而
無積聚名藏,此證體也。一切甚深之事者,
實相名甚深,為實相修因名深因,究竟實
相名深果。又〈法師品〉云「若聞此經,乃是善
行菩薩之道」,深因也。「求佛道者,咸於我前
聞《妙法華經》一句,乃至一念隨喜,我皆與授
記。乃至須臾聞之,即得究竟三菩提深果。」
此證宗也。
所以引二文者,古佛事定,舉要
略以釋疑。今佛說竟,舉要略以付囑。中間
正當機廣說,故不引證耳。若引者,「開、示、悟、
入」,即其文也。「為大事因緣故」,證名;「佛之知
見」,證體;「開示悟入」,證宗;「為令眾生」,證用;「此
異餘經」,證教也。
又〈藥王品〉舉十譬歎教,今
引其六:大如海,高如山,圓如月,照如日,自
在如梵王、極如佛。
海是坎德,萬流歸故,同
一鹹故。《法華》亦爾,佛所證得,萬善同歸,同
乘佛乘。江湖川流,無此大德,餘經亦爾,故
《法華》最大也。
山王最高,四寶所成故,純諸天
居故。《法華》亦爾,在四味教之頂,離四誹謗,
開、示、悟、入,純一根一緣,同一道味,純是菩薩,
無聲聞弟子故。
月能虧盈故,月漸圓故。《法
華》亦爾,同體權實故,會漸入頓故。
燈、炬、星、
月與闇共住,譬諸經存二乘道果,與小並
立,日能破闇故。《法華》破化城,除草庵故。又
日映奪星月,令不現故。《法華》拂迹,除方便
故。
輪王於四域自在,釋王於三十三天自
在,大梵於三界自在。諸經或於俗諦自在,
或於真諦自在,或於中道自在;但是歷別
自在,非大自在。今經三諦圓融,最得自在,譬
大梵王。餘經拔眾生出生死,如五佛子,於
凡夫第一。或拔眾生出涅槃,如菩薩居無
學上。今經拔出眾生,過方便教菩薩上,即
成法王,最為第一。
引諸譬喻,明教相最大。
例知用、宗、體、名,亦大如海,境智乃至利益,亦
大如海。教相如山,在四味教上,用、宗、體、名、
境、智、利益,亦復如是。教相虧盈圓滿,如月;用、
宗、體、名、境、智、利益,亦復如是。教破化城,用、宗、
體、名、境、智、利益,亦復如是。教相自在,餘亦如
是。教相王中王,餘亦如是。非但引文證教,
餘義亦成。
○三、生起者,能生為生,所生為起。前後有
次第,麁細不相違。肇云:「名無召物之功,物
無應名之實。無名無物,名、物安在?」蓋第
一義中無相意耳。世諦為言,無名無以顯
法,故初釋名。名,名於法,法即是體,尋名識
體;體非宗不會,會體自行已圓,從體起用,
導利含識;利益既多,須分別教相也。
〈神力
品〉中,約教次第,一切法本皆佛法。《大經》云「一
切世諦,若於如來,即是第一義諦。」眾生顛倒,
謂非佛法,今明言示之,故言一切法也。
欲
說此法,先以神力駭動,故言一切自在神
力。既見變通,醒悟渴仰,得為說教,教詮實
相,故言祕密之藏也。稟教修行,即有因果,
故言甚深之事也。欲分別四義與餘經同
異,次明教相耳。
〈序品〉約行次第,初從經卷,
若善知識,有所聞見,即聞名也。聞故推理
體顯,顯體須行,行即因果,宗也。行自排惑,
亦利眾生,是用也。分別同異,教相也。開、示、
悟、入,亦約行次第,法本無開閉,今呼為方
便門開,此聞名也。示真實相,體也。自迷得
悟,悟因也。由因故悟果,宗也。悟故深入,亦
令他入,用也。分別同異,教也。今之五義,依
〈序品〉扶行次第也。
○四、開合者,五章共釋一經,種種分別,令易
解故。凡三種開合,謂五種、十種、譬喻。
初、釋
名通論事、理,顯體專論理,宗、用但論事,教
相分別事、理。釋名通說教行,顯體非教、非
行,宗、用但行,教相但教。釋名通說因果,顯
體非因、非果,宗自因果,用教他因果,教相分
別上法耳。釋名通論自行、化他,體非自、非
他,宗是自行,用是化他,教相分別自、他。釋
名通論說默,體非說、非默,宗默、用說,教相分
別(云云)。
十種者,釋名總論三軌:體、宗、用開對
三軌,教相分別三軌。釋名總論三道:體、宗、
用開對三道,教相分別三道。乃至第十,釋名
總論三德:體、宗、用開對三德,教相分別三
德(云云)。
譬喻者,譬如總名人身,開身則有
識、命、煖,分別諸身貴、賤、賢、愚,種種差降。人身
譬名,識以譬體,命以譬宗,煖以譬用,分別
譬教相(云云)。
○五料簡者,
若為蓮故華,華果必俱,將不
墮因中有果耶?
答:
因中有果,舊醫邪法,已
為初教所破,尚非麁權實義,況是妙因妙
果、新醫真乳法邪?
問:
華以喻權,權是小乘之
法,則不應破於草庵。草庵既破,何得以華
喻權?
答:
小乘是化他之權,是故須破。今明
自行之權,故以華喻耳。
問:
文內從火宅至
醫子,凡七譬,悉不明蓮華,何以取此為題?
答:
七譬是別,蓮華是總,舉總攝別,故冠篇
首也。
問:
一切法皆佛法,何意簡權取實為
體?
答:
若開權顯實,諸法皆體;若廢權顯實,如
前所用。
問:
何故雙用因果為宗?
答:
由因致
果,果為因所辦。若從能辦,以因為宗;若
從所辦,以果為宗。二義本是相成,不得單
取。又迹本二文,俱說因果故。
問:
論宗簡化
他因果,明用俱取自他權實?
答:
宗論自行,
故須簡他,用是益他,是故雙取。
又問:
用是
化他,亦不須自行權實?
答:
欲以自利、利他
故。
並宗亦應然,欲自行化他因果,是故應
取他也?答:
化他因果,不能致佛菩提,是故
不取。
並用他權實,亦不能令他至極,亦不
應取?
答:
他宜須此利,是故取也。
問:
宗、用俱
明智斷,云何分別?
答:
自行以智德為宗,斷
德為用,若化他、自行,智斷俱為宗,化他,智斷
俱為用。
問:
何故五章,不四不六?
答:
設作四
六,亦復生疑,墮無窮問,非也。
問:
經經各有
異意,那得五義共釋眾經耶?
答:
若經經別
釋,但得別,不得同。今共論五義,得同不
失別。
○六明觀心者,從標章至料簡,悉明觀
心。
心如幻焰,但有名字,名之為心。適言
其有,不見色質;適言其無,復起慮想。不
可以有、無思度故,故名心為「妙」。妙心可
軌,稱之為「法」。心法非因、非果,能如理觀,即
辦因果,是名「蓮華」。由一心成觀,亦轉教餘
心,名之為「經」。釋名竟。
心本無名,亦無無名。
心名不生,亦復不滅,心即實相。初觀為因,
觀成為果。以觀心故,惡覺不起。心數塵勞,
若同若異,皆被化而轉,是為觀心。標五章
竟。
觀心引證者,《釋論》云「一陰名色,四陰名
名,心但是名也。」《大經》云「能觀心性,名為上
定。上定者,第一義定。」證心是體。《大經》云:「夫
有心者,皆當得三菩提。」心是宗也。《遺教》云:
「制心一處,無事不辦。」心是用也。《釋論》云:「三
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心能地獄、心能天堂,
心能凡夫、心能賢聖。覺觀心是語本,以心分
別於心,證心是教相也。
觀心生起者,以心
觀心,由能觀心,有所觀境。以觀契境故,從
心得解脫故。若一心得解脫,能令一切數
皆得解脫故。分別心王、心數,同起、偏起等,
即是教相故。
觀心開合者,心是諸法之本,心
即總也。別說有三種心:煩惱心是三支;苦果
心是七支;業心是二支。苦心即法身,是心體;
煩惱心即般若,是心宗;業心即解脫,是心用:
即開心為三也。分別十二因緣心生,即有
六道差降。分別心滅,即有四聖高下,是為
教相兼於開合也。
觀心料簡者。
問:
事解已
足,何煩觀心?
答:
《大論》云「佛為信行人,以樹
為喻;為法行人,以身為喻。」今亦如是,為
文字人,約事解釋;為坐禪人,作觀心解。又
《論》作四句評「有慧無多聞,是不知實相,
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多聞無智慧,亦
不知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照;多聞
利智慧,是所說應受;無聞無智慧,是名人
身牛。」今使聞、慧兼修,義、觀雙舉,《百論》有盲
跛之譬,《牟子》有說行之義。《華嚴》云「譬如貧
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偏聞之失
也。下文云「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偏觀之失也。
何者?視聽馳散,如風中燈,照物不了。但貴
耳入口出,都不治心,自是陵人,增見長
非,把刃自傷,解牽惡道,由其不習觀也。
若觀心人,謂即心而是,已則均佛。都不尋
經論,墮增上慢,此則抱炬自燒,行牽惡道,
由不習聞也。若欲免貧窮,當勤三觀;欲
免上慢,當聞六即。世間相常住,理即也。
於諸過去佛,若有聞一句,名字即也。深信
隨喜,觀行即也。六根清淨,相似即也。安住實
智中,分證即也。唯佛與佛究盡實相,究竟即
也。修心內觀,則有法財;正信外聞,無復上
慢。眼慧明聞,具足利益,何得不觀解耶?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一上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一下
天台智者大師說
七、會異者。
問:
佛有所說,依四悉檀。今解五
義,與彼會不?
答:
此義今當說,先對五章,次
解四悉檀。世界悉檀對釋名。名該一部,世
界亦冠於三。第一義對體,最分明。為人對
宗,宗論因果,為人生善,義同。對治對用,用
破疑滯,與治病事齊。分別悉檀對教相,
教相如後說。
問:何不次第?
答:
悉檀是佛智
慧,對利鈍緣則成四種。利人聞世界解第
一義,此對釋名辨體即足。若鈍人未悟,更
須為人生善、對治破惡,乃入第一義,則具用
四也。五重玄義,意兼利鈍。四悉檀法,專為
鈍者,對義是同,次第則異。
問:《論》專釋《大品》,不
涉《法華》,何得指彼悉檀通此五義?《中論》通
申諸經,何意不用?
答:
《釋論》云「四悉檀攝八
萬法藏、十二部經」,《法華》何得不預耶!《中論》通
申,理宜須用。若具引論,博而未巧。今取論
題,申於五章,「中」字申體,「觀」字申宗,「論」字申
用。《纓珞》云「破法方便、立法方便、利益眾生方
便。」《論》有研覈、破執,立三寶、四諦,得四沙門
果,故知「論」字申用。中觀理不可思議,申「妙」。
觀境是權實,申「法」。觀智是因果,申「蓮華」。觀詮,
申「經」。論之三字,合四悉檀,以對五義,通申
意顯。若更以論申餘經者,取偈初句申三
藏,次句申通,次句申別,次句申圓。《法華》又
為第四句所申也。豈止兩論申此五章,五
章通申諸經論也。
次解四悉檀為十重:
一、釋名 二、辨相 三、釋成
四、對諦 五、起教觀 六、說默
七、用不用 八、權實 九、開顯
十、通經
釋名者,悉檀,天竺語。一云:此無翻,例如脩
多羅多含;一云:翻為宗、成、墨、印、實、成就、究竟
等,莫知孰是。《地持.菩提分品》說:「一切行無
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是名四
優檀那。」此翻為印,亦翻為宗。印是楷定,不
可改易。佛菩薩具此法,復以傳教,此就教
釋印。如經世智所說,有無無二此法楷定,
以此傳授,經過去寂默諸牟尼尊展轉相傳,
此就行釋印也。經增上、踊出,乃至出第一有,
最上,眾共歸仰,世間所無,此釋宗義。彼明
文了義釋優檀那,諸師何得用宗印翻四
悉檀?如此既謬,餘翻亦叵信。南岳師,例「大
涅槃」,梵、漢兼稱。「悉」是此言,「檀」是梵語,悉之言
遍,檀翻為施。佛以四法,遍施眾生,故言悉
檀也。
二、辨相者,世界如車,輪、輻、軸、輞和合
故有車,無別車也。五眾和合故有人,無別
人也。若無人者,佛是實語人,云何言:「我見
六道眾生」?當知有人。
人者,世界故有,非第
一義;第一義可是實,餘不應實。答:各各實。
如如法性等,世界故無,第一義故有。人等,第一
義故無,世界故有。有於五陰、十二入、十八界,
一切名相隔別,名為世界。外人迷此世界,
不達法相,或計無因緣有世界,或計邪因
緣有世界。大聖隨順眾生所欲樂聞,分別
為說正因緣世界法,令得世間正見,是名
世界悉檀相。
二、各各為人悉檀者,大聖觀人
心而為說法,人心各各不同,於一事中或
聽或不聽。如雜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
受。更有《破群那經》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
為二人疑後世,不信罪福,墮斷常中,故
作此說。此意傍為破執,正是生信。增長善
根,施其善法也。故名各各為人悉檀。
三、對
治悉檀者,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對治者:
貪欲多,教觀不淨;瞋恚多,教修慈心;愚癡
多,教觀因緣。對治惡病,說此法藥,遍施眾
生,故名對治悉檀相也。
四、第一義悉檀者,
有二種:一、不可說;二、可說。不可說者,即是
諸佛、辟支佛、羅漢所得真實法。引偈云:「言論
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說諸行
處,名世界;說不行處,名第一義。二、約可
說者,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
切非實非不實,皆名諸法之實相。佛於如是
等處處經中說第一義悉檀相,此亦是一家
明四門入實之意。故《中論》云:「為向道人說
四句,如快馬見鞭影即入正路。」若聞四句,
心生取著,皆是戲論,豈第一義耶?
私十五番
釋其相令易解:隨說事理,聞者適悅是世
界;舊善心生是為人;新惡除遣是對治;得
悟聖道是第一義。
雙說假、實,是世界。《論》:「輪
輻軸輞故有車,五陰和合故有人。」
單說假
人即為人。《論》:「或說有人,或說無人。」單說實
法即對治。《論》:「對治則有,實性則無。」雙非假
實即第一義。《論》:「言語道斷,心行亦訖。」(云云)。
因
緣和合,有善人、惡人之異,是世界;善緣和合
有善人,是為人;惡緣和合有惡人,是對治;
雙非善惡,是第一義。
五陰實法隔歷,是世界;
從善五陰生善五陰,是為人;以善五陰破
惡五陰,是對治;無漏五陰,是第一義。
善法惡
法異,是世界;說今善法生後善法,是為人;
以今善法破今惡法,是對治;非善非惡,是
第一義。
問曰:人通善惡,何得言生善是為
人?
答:善業為人所乘,令生其善,故言為人。
問:為人生善,秖應生善,那復斷惡?答:為人
者,生善是舊、是正,斷惡是傍、是新。治中、治惡
是舊、是正,生善是新、是傍(云云)。
三世隔別是世
界;來世是為人;現世是對治;非三世是第一
義。
四善根內、外凡隔別是世界;煗、頂是為人;
總、別念處是對治;世第一法近真是第一義。
見道、脩道異是世界;見道是為人;脩道是對
治;無學道是第一義。
非學、非無學是世界;見
學是為人;修學是對治;無學是第一義。
世界
悉檀中有為人,為人中有對治,對治中有
第一義,第一義中無三悉檀(云云)。
一悉檀通
有四悉檀,《論》云:「陰入界隔別,是世界;因緣和
合故有人,是為人;正世界破邪世界,是對
治;聞正世界得悟入,是第一義。」
為人有四
者:雜業因緣得雜觸、雜受,是世界;於一事
中或聽,是為人;或不聽,是對治;無人得觸、
無人得受,是第一義。
對治中有四者:佛三
種法治人心病,藥病異故,是世界;治人是為
人;對病是對治;實性則無,是第一義。
第一義
中四者:一切實,乃至四句,是世界;佛、支佛心
中所得法豈非理善,是為人;一切語論、一切
見、一切著皆可破,一切不能通,第一義能
通,是對治;言語道斷,法如涅槃,是第一義。
又
通作者,四悉檀不同,通是世界悉檀也;四悉
遍化眾生,通是為人;四悉檀皆破邪,通是對
治;隨聞一種皆能悟道,通是第一義也。
別
作者,約苦集諦,明世界;約道諦能治,明為
人;約道諦所治,明對治;約滅諦,明第一
義。
問:依《論》解相已足,何用多釋?答:《論》云:「四
悉檀攝八萬四千法藏」,私約十五法分別,何
咎!
三、釋成者,四悉檀,是龍樹所說;四隨,《禪經》
佛所說。今以經成論,於義彌明。所謂隨樂
欲、隨便宜、隨對治、隨第一義。樂欲從因得
名,世界從果立稱。《釋論》云:「一切善惡,欲為
其本。」《淨名》云:「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道。」佛
經舉脩因之相,論明得果之相。舉隨樂欲,
釋成世界悉檀也。隨便宜者,隨行人所宜之
法。各各為人者,是化主鑒機,照其可否。《論》
云:「於一事中,或聽、或不聽,宜聽、不宜不聽。」
如金師子宜數息,浣衣子宜不淨。《經》舉行
者之堪宜,《論》明化主之鑒照,以釋成也。餘兩
種,經論名義同(云云)。
四、對諦者,直對一番四
諦,如前說。廣對四種四諦者,四種四諦,一
一以四悉檀對之。復總對者,生滅四諦對
世界,無生四諦對為人,無量四諦對對治,
無作四諦對第一義。
五、起觀教。幽微之理,非
觀不明;契理之觀,非悉檀不起。脩從假入
空觀時,先觀正因緣法。此法內、外、親、疎隔
別,若不殷勤、樂欲,則所習不成,必須曉夜
精勤、欣悅、無𣀇,此即世界悉檀起初觀也。
若欲觀假入空,須識為人便宜。若宜修
觀,即用擇、精進、喜三覺分起之。若宜修
止,則用除、捨、定三覺分起之。念通兩處,是
為隨宜,善心則發。若有沈、浮之病,須用對
治悉檀。若心沈時,念、擇、進、喜治之。若心浮時,
念、捨、除、定治之。若善用為人,善根則厚。若
善用對治,煩惱則薄。於七覺中,隨依一覺,
怳然如失。即依此覺分研修,能發真明,見
第一義。是為用四悉檀,起從假入空觀,成
一切智,發慧眼也。若從空入假觀,巧用四
悉檀,取道種智,法眼亦如是。若修中道第
一義觀,巧用四悉檀,取一切種智,佛眼亦如
是。若一心三觀,巧用亦如是。
起教者,《大論》
云:「佛常樂默然,不樂說法。」《淨名》亦論杜口。
此經云:「不可以言宣」,《大經》云:「生,生不可說,
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說」,又云:「亦可得說,十因
緣法為生作因。」亦可得說十因緣者:從無
明至有,此十成於眾生,具四根性,能感如
來,說四種法。若十因緣所成眾生有下品樂
欲,能生界內事善,拙度破惑,析法入空;
具此因緣者,如來則轉生滅四諦法輪,起
三藏教也。若十因緣法所成眾生有中品樂
欲,能生界內理善,巧度破惑,體法入空;具
此因緣者,如來則轉無生四諦法輪,起通
教也。若十因緣所成眾生有上品樂欲,能
生界外事善,歷別破惑,次第入中;具此因
緣者,如來則轉無量四諦法輪,起別教也。
若十因緣所成眾生有上上品樂欲,能生界
外理善,一破惑一切破惑,圓頓入中;具此
因緣者,如來則轉無作四諦法輪,起圓教
也。
復次一一教中,各各有十二部經,亦用
悉檀起之。若十因緣法所成眾生樂聞正
因緣世界事,如來則為直說陰、界、入等假實
之法,是名脩多羅。或四、五、六、七、八、九言偈,重
頌世界陰、入等事,是名祇夜。或直記眾生
未來事,乃至記鴿、雀成佛等,是名和伽羅
那。或孤起偈,說世界陰、入等事,是名伽陀。
或無人問,自說世界事,是名優陀那。或約
世界不善事而結禁戒,是名尼陀那。或以
譬喻說世界事,是名阿波陀那。或說本昔
世界事,是名伊帝目多伽。或說本昔受生
事,是名闍陀伽。或說世界廣大事,是名毘
佛略。或說世界未曾有事,是名阿浮陀達磨。
或問難世界事,是名優波提舍。此是世界悉
檀,為悅眾生故起十二部經,或作十二種
說生眾生善,或作十二種說破眾生惡,或
作十二種說令眾生悟,是名四悉檀起三
藏十二部經。
若十因緣法所成眾生樂聞空
者,直為說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無不即空。
或四、五、六、七、八、九言偈重頌,陰、界、入即空。或
說能達陰、入、界即空者,便與授記。或孤然
說陰、界、入即空。或無問自說陰、界、入即空。或
說知陰、界、入即空,名為禁戒。或舉如幻、如
化等,喻陰、界、入即空。或說本昔世間、國土
即空。或說本生陰、界、入即空。或說即空廣
大。或說陰、入、界即空希有。或難問陰、界、入即
空。是為隨樂欲世界悉檀,起通教十二部
經,或作十二種說即空生善,或作十二種說
即空破惡,或作十二種說即空令悟理,是
為四悉檀起通教十二部經也。
若有十因
緣法所成眾生樂聞一切世界,一切陰、界、入,
及不可說世界,不可說陰、界、入等事者,如來
即直說一切正世界及陰、入等,一切翻覆世
界及陰、入等,一切仰世界及陰、入等,一切倒
住世界及陰、入等,一切穢國、一切淨國、一切
凡國、一切聖國,如是等種種世界,不可說世
界,種種陰、入、界,不可說陰、入、界(云云)。或作四
言,乃至九言偈重頌,或孤起偈,或能知國土
陰、入、界者,即與記成佛。或能知者,即具禁戒。
或譬喻說,或說昔國土事。或說昔受生事。
或說廣大事。或說希有事。或說論議事。如
是等十二種說悅其樂欲,或生其善,或破
其惡,或令悟入,是名四悉檀起別教十二
部經。
若十因緣所成眾生樂聞不可說國土、
不可說陰界入,皆是真如實相,即直說一切
國土依、正即是常寂光;一切陰、入即是菩提,
離是無菩提;一色、一香無非中道,離是無
別中道;眼、耳、鼻、舌、皆是寂靜門,離此無別寂
靜門。或作偈重頌,或作孤起偈,或作無問
自說,或知者與記,或知者具戒,或作譬說,
或指昔世界,或指本生,或說廣大,或說希
有,或作論議。是為赴樂欲世界悉檀,起圓
教十二部經,或作十二種說生妙善,或作
十二種說頓破惡,或作十二種說頓會理,
是為四悉檀起圓教十二部經。
復次,用別、圓
兩種四悉檀說十二部經者,是起華嚴教
也。但用一番四悉檀說十二部經者,是起
三藏教也。若用四番四悉檀說十二部經
者,是起方等教也。若用三番四悉檀說十
二部經者,是起般若教也。若但用一番四
悉檀說十二部經者,是起法華教也。《大論》
云:「四悉檀攝十二部經」,其義如是。《地持》云:
「菩薩入摩得勒伽,造不顛倒論,為令正法
得久住禪而作論也。」菩薩住是禪,觀眾生
於佛去世後,根、緣不同,作論通經。天親用
兩番四悉檀造《地論》,通華嚴。舍利弗用初
番四悉檀造《毘曇》,五百羅漢造《毘婆沙》,通
三藏,見有得道意也。訶黎跋摩亦用初番
四悉檀造《成實論》,通三藏,見空得道意
也。迦栴延亦用初番四悉檀造《毘勒論》,通
三藏,見空有得道意也。龍樹用四番四悉
檀造《中論》,三番正通大乘,一番傍通三藏。
彌勒用二番四悉檀造《地持》,通華嚴。無著
亦用二番四悉檀造《攝大乘》。龍樹用三番
四悉檀造《大智度》,通《大品》。天親用一番四
悉檀,通《法華》。世人傳,天親、龍樹各作《涅槃
論》,未來此土,準例可知。又,五通神仙種種
諸論,釋天善論,大梵出欲論,皆用初番悉
檀,方便利益意也。《書》云:「文行誠信,定禮刪
詩,垂裕得昆。」即世界也。「官人以德,賞延于
世。」即為人也。「叛而伐之,刑故無小。」即對治
也。「政在清靜,道合天心,人王無上。」即是世
間第一義悉檀也。
六、起聖說、聖默者。《思益》云:
「佛告諸比丘:汝等當行二事,若聖說法、若
聖默然。」聖說如上辨。聖默然者,夫四種四諦
並是三乘聖人所證之法,非下凡所知,故不
可說;假令說之,如為盲人設燭,何益無
目者乎!故不可說,名聖默然。華嚴中數世界,
不可說、不可說,明理極不可說、不可說。約無
量、無作兩番四諦,不生生、不生不生法,明不
可說。不可說,名聖默然。若三藏中,憍陳如比
丘最初獲得真實之知見,寂然無聲字。身
子云:「吾聞解脫之中,無有言說者。」是約生
滅四諦生生之法,明不可說。不可說,名聖
默然。《淨名》杜口,《大集》無言菩薩不可智知,
不可識識,言語道斷,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
如涅槃。此約四番四諦不可說。不可說,名
聖默然。若《大品》句句悉不可得。不可得者,不
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不可以口得。此
約三番四諦,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法,明
不可得。不可得,故不可說。不可說,名聖默然。
此經明「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是法不
可示,言辭相寂滅」,不可以言宣,非思量分
別之所能解。此約無作四諦,不生不生法,
明不可說。不可說故,名聖默然。
問:為樂他
故,有聖說法;為自樂故,名聖默然。默然則
不益他?
答:正為自樂,傍亦益他。若人厭文,
不好言語,為悅是人,故聖默然。如《律》中:
為福他故受供,聖則默然。如脇比丘,對破
馬鳴,是故默然。如佛結跏正念,身心不動,
令無量人得悟道跡。是故默然,皆是四悉
檀,起此默然,利益一切,何謂無益!
問:
《論》云:
「四悉檀攝八萬四千法藏」,其相云何?
答:
《賢劫
經》云:「從佛初發心去,乃至分舍利,凡三百
五十法門,一一門各有六度,合二千一百度。
用是度,對破四分煩惱,合成八千四百。約
一變為十,合八萬四千也。」若作八萬四千法
藏名,是世界悉檀攝。若作八萬四千塵勞
門名,為人悉檀攝;八萬四千三昧、八萬四千
陀羅尼門,亦如是。若作八萬四千對治、八萬
四千空門,對治悉檀攝。若作八萬四千諸波
羅蜜、八萬四千度無極,第一義悉檀攝。
又一
說:佛地三百五十法門,一一門有十善,合三
千五百善。治四分,則一萬四千。又治六根,
即八萬四千也。
七、明得用、不得用者。夫四悉
檀獨有如來究竟具得,微妙能用。下地已去,
得、用不同,凡有四句:不得不用、得而不用、
不得而用、亦得亦用。凡夫外道苦集流轉,尚
不能知四悉檀名字,誰論其得?既其不得,
云何能用也!若三藏教二乘殷勤自行者,知
苦、斷集、修道、證滅、入真,亦名為得。不度
眾生,故不能用。假令用者,差機不當,故淨
名訶滿願云:「不知人根,不應說法,無以
穢食,置於寶器。」如富樓那九旬化外道,反
被蚩笑!文殊暫往,師徒皆伏。此是不知樂
欲,不能用世界悉檀也。如身子教二弟子,
善根不發,更生邪疑,此不能用為人悉檀
也。如五百羅漢為迦絺那說四諦,都無利
益;佛為說不淨觀,即得破惡。此不能用
對治悉檀也。如身子不度福增,大醫不治,
小醫拱手,五百皆不度,佛度即得羅漢,此
不能用第一義悉檀也。支佛亦然,是名得
而不用也。次明三藏教菩薩者,雖知苦、集、
修道,止伏、結惑,未有滅證,但得三悉檀。雖
未得一,而能用四。所以者何?如病導師,具
足船栰,身在此岸,而度人彼岸,常以化人
為事,自未得度先度人,是為不得而用。通
教二乘,體門雖巧,得而不用,與三藏同也。
通教菩薩,初心至六地,亦得亦用,用而未
巧;七地入假,其用則勝也。若別教十住,但
得析法、體法兩種四悉檀,而未能用;十行
方能用;十迴向進得相似四悉檀,亦能相似
用;登地分真得,亦分真用。圓教五品弟子,未
能得用;六根清淨,相似得用;初住分真,得用
也;唯佛究竟得、究竟用。
八、明四悉檀權實者,
四諦各辨四悉檀者,此通途說耳。《釋論》云:
「諸經多說三悉檀,不說第一義」者,此指三
藏。三藏多說因緣生生事相,滅色取空,少
說第一義。就三藏菩薩,但約三悉檀明四,
若就佛即具四。雖爾,終是拙度,權逗小機
也。若通教四諦明四悉檀,體法即真,其門
則巧故。《釋論》云:「今欲說第一義悉檀故,說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就佛、菩薩,皆得有四;
而約方便真諦以明悉檀,猶屬權也。若別
教四諦明四悉檀,約於中道,此意則深;而
猶是歷別,別相未融,教道是權,此則非妙。
今圓教四諦明四悉檀,其相圓融,最實之說。
故四悉檀,是實、是妙。
若用此權、實約五味教
者:乳教則有四權、四實;酪教但有四權;生
蘇則有十二權、四實;熟蘇則有八權、四實;涅
槃十二權、四實;法華四種俱實(云云)。
問:
三藏菩
薩雖得四悉檀,望通教但成三悉檀。今通
教望別教云何?
答:
有二義,當通是得四,望
別但得三。
問:
別教望圓,亦爾不?
答:
不例,圓、
別證道同故。
並曰:三藏、通教俱證真諦,亦應
俱得四?
答:
三藏真諦雖同,菩薩不斷惑,故
闕一。圓、別俱斷惑,是故俱四。
又,並三藏、通等
雖四而三可是權,別教四而不三應非是
權?
答:
三藏、通教,教、證俱是權,故但三無四。別
教教道權、證道實,從證則四,從教則權。
又,
並證道有四,教道應三?
答:
若取地前為教
道,應如所問(云云)。
九、開權顯實者,一切諸法
莫不皆妙,一色一香無非中道,眾生情隔
於妙耳。大悲順物,不與世諍,是故明諸權、
實不同。故《無量義》云:「四十餘年,三法、四果、二
道不合」、「今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唯以一大
事因緣,但說無上道」、「開佛知見,悉使得入
究竟實相」。除滅化城,即是決麁;皆至寶所,
即是入妙。若乳教四妙,與今妙不殊。唯決
其四權,入今之妙。是故文云:「菩薩聞是法,
疑網皆已除」,即此意也。決酪教四權、生蘇十
二權、熟蘇八權,皆得入妙。故文云:「千二百
羅漢,悉亦當作佛」,又云:「決了聲聞法,是眾經
之王,聞已諦思惟,得近無上道」。《方等》、《般若》所
論妙者,亦與今妙不殊。開權顯實,其意在
此。
問曰:
決諸權悉檀同成妙第一義,為
當爾不?
答:
決權入妙,自在無礙。假令妙第
一義不隔於三,三不隔一,一三自在。今且
作一種解釋也。若決諸權世界悉檀為妙
世界悉檀者,即是對於釋名妙也。亦是九
法界、十如是性相之名,同成佛法界性相,攝
一切名也。亦是會天性、定父子,更與作字,
名之為兒,我實汝父,汝實我子也。若決諸權
第一義悉檀為妙第一義悉檀者,即對經
體妙也。即是開佛知見,示真實相,引至寶
所也。若決諸權為人悉檀為妙為人悉檀
者,即是對宗妙也。如此經云:「各賜諸子等
一大車也」。若決諸權對治悉檀入妙對治
悉檀者,即是對用妙也。文云:「以此寶珠用
貿所須」,又云:「如此良藥,今留在此,可用服
之,勿憂不差」:經云:「正直捨方便,但說無
上道」,動執生疑,佛當為除斷,令盡無有
餘。又云:「我已得漏盡,聞亦除憂惱也。」若是
分別諸權四悉檀同異,決入此經妙悉檀中,
不復見同異,昔所未曾說,今皆當得聞,
即是妙不同異,即對教相妙也。即如文云:
「雖示種種道,其實為一乘」,雖分別諸同異,
為顯不同異,說無分別法也。
十通經者。
問:
今以四悉檀通此經,此經何文明四悉檀
耶?
答:
文中處處皆有此意,不能具引。今略
引迹本兩文。〈方便品〉云:「知眾生諸行,深心之
所念,過去所習業,欲性精進力,及諸根利鈍,
以種種因緣,譬喻亦言辭,隨應方便說。」此豈
非是四悉檀之語耶?欲者即是樂欲,世界悉
檀也;性者是智慧性,為人悉檀也;精進力即
是破惡,對治悉檀也;諸根利鈍即是兩人得
悟不同,即是第一義悉檀也。又〈壽量品〉云:
「如來明見,無有錯謬。以諸眾生,有種種性、
種種欲、種種行、種種憶想分別故。欲令生諸
善根,以若干因緣,譬喻言辭,種種說法,所作
佛事,未曾暫廢。」種種性者,即是為人;種種欲
者,即是世界;種種行者,即是對治;種種憶想
分別,即是推理轉邪憶想得見第一義。兩
處明文,四義具足,而皆言為眾生說法,豈非
四悉檀設教之明證也!
△第二、別解五章。
初釋名,為四:一、判通別。
二、定前後。三、出舊。四、正解。
「妙法蓮華」名異
眾典,別也;俱稱為經,通也。立此二名,凡約
三意,謂教、行、理。從緣故教別,從說故教通;
從能契故行別,從所契故行通;理從名故
別,名從理故通。略說竟。
夫教本應機,機宜
不同,故部部別異。金口梵聲,通是佛說。故通、
別二名也。約行者,泥洹真法寶,眾生以種種
門入。如五百比丘各說身因,佛言:無非正
說。三十二菩薩各入不二法門,文殊稱善。
《大論》明阿那波那皆是摩訶衍,以不可得故。
當知,從行則別,所契則同。求那跋摩云:「諸
論各異端,修行理無二」(云云)。約理者,理則不
二,名字非一。《智度》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
種名。」《大經》云:「解脫亦爾」多諸名字,如天帝
釋有千種名。名異故別,理一故通。
今稱妙法
之經,即是教之通別。各賜諸子等一大車,
乘是寶乘,直至道場,即行之通別。或言實
相,或言佛知見、大乘家業、一地、實事、寶所、繫
珠、平等大慧等,即是理之通別。約此三義,
故立兩名也。
問:
教主不同,設教亦異。云何
而言金口梵聲,名為教通?
答:
此有兩義:一、
當分,二、跨節。當分者,如三藏佛赴種種緣,
說種種教,緣異故教別,主一故教通。依此
教行,有能契、所契,種種名理,理無種種。經
言:「即脫纓珞,著弊垢衣。語言勤作,勿復餘
去,并加汝價,及塗足油。」此則身口行理齊
分而說,不得作餘解也。通、別、圓等,教、行、理,
當分亦爾。斯義易解,而理難融(云云)。二、跨節
者,何處別有四教主,各各身,各各口,各各說?
秪隱其無量功德莊嚴之身,現為丈六紫金
輝;不說甘恬、常樂之味,說於鹹酢、無常、辛
辣;棄王者服飾,執持糞器,名為方便。若開
方便門,示真實相,即向身是圓常之身,向法
是圓法。向行、向理,皆即真實。如此通是一音
之教,而小大差別。能契有長短,所契唯一。
極種種名、名一究竟;唯一究竟,應於眾名。
作如此論教、行、理通別者,相則難解,理則
易明(云云)。
二、定妙法前後者,若從義便,應
先明法,却論其妙。下文云:「我法妙難思」,若
從名便,應先妙、次法。如欲美彼,稱為好
人。篤論無人,何所稱好?必應先人後好。
今題從名便故,先妙後法;解釋義便故,先
法後妙。雖復前後,亦不相乖(云云)。
三、出舊
解,舊解甚多,略出四家:道場觀云:「應物說
三,三非真實,終歸其一,謂之無上,無上故
妙也。」引經云:「是乘微妙,清淨第一。於諸世間,
為無有上。」又云:「寄言譚於象外,而其體絕
精麁,所以稱妙。」又引經:「是法不可示,言辭
相寂滅。」會稽基云:「妙者,表同之稱也。昔三因
異趣,三果殊別,不得稱妙。」北地師云:「理則
非三,三教為麁,非三之旨為妙。」此意同而
辭弱。光宅雲云:「妙者,一乘因果法也。待昔因
果各有三麁,今教因果各有三妙。昔因果麁
者,因體狹,因位下,因用短。聲聞修四諦,支佛
修十二因緣,菩薩修六度,三因差別,不得
相收,因體是狹。昔第九無礙道中行,名菩
薩。伏道不斷,未出三界,故名因位下。第九
無礙,止伏四住。不伏無明,故言用短。是為
昔因三義故麁也。昔果麁者,體狹、位下、用短。
有餘、無餘,眾德不備,故言體狹。位在化城,
不出變易,故言位下。第九解脫,止除四住,
不破無明。又八十年壽,前不過恒沙,後不
倍上數,是故用短。是為昔果三義故麁。今
因體廣、位高、用長者,會三為一,收束萬善,
故言體廣。不止界內,無礙道中行,出於界
外,行菩薩道,故言位高。無礙伏惑,不止四
住,進伏無明,故用長。今因三義妙也。今果
三義妙者,體廣、位高、用長。體備萬德,眾善普
會,故言體廣。位至寶所,故言位高。斷五住
惑,神通延壽,利益眾生,故言用長。今果三
義故妙。即是一乘因果之法妙也。」
今古諸釋,
世以光宅為長。觀南方釋大乘,多承肇、
什。肇、什多附通意。光宅釋妙,寧得遠乎?今
先難光宅,餘者望風(云云)。因體廣狹四難者:
若謂昔因體狹為麁,指何為昔?若指三藏
等,可然。若指《法華》已前皆稱為昔,此不應
爾。何者?《般若》說:「一切法皆摩訶衍,靡不運
載。」《思益》明「解諸法相,是菩薩遍行。」《華嚴》:「入法
界,不動祇洹。」《淨名》:「一念知一切法,是為坐
道場。」昔因如此,無所不收,若為是狹?若言
今因體廣,那忽言《法華》明一乘是了,不明
佛性是不了?那復言《法華》明緣因是滿,不
明了因是不滿?那復言前過恒沙,後倍上
數,猶是無常因?既以無常因,那得常果?因
果俱無常,此無常人,那見佛性?非了義故,
體不收行一。非滿字故,體不收教一。非
常住故,體不收人一。不見佛性故,體不
收理一。當知今因狹中之狹,狹則是麁;昔
體既廣,昔還是妙。此一難已知麁妙,薳復具
作後難耳。
因位高下四難者:般若是無上明
呪,無等等明呪。上人應求上法,因教則不
下。《大論》云:「菩薩出三界外,受法性身,行菩
薩行。」因位則不下。《淨名》歎菩薩德,近無等
等佛自在慧;十方作魔王者,皆是住不可
思議解脫。則因人不下。《淨名》云:「雖成佛道,
轉法輪,而行菩薩道。」又云:「諸佛祕藏,無不
得入。」則見理不下。如是因位,四一皆高,云
何言麁?若言今因位高者,教那忽是第四
時?位那忽住無礙道伏無明?人那忽是生
死身,非法性身?理那忽無常,不見佛性?當
知,今因皆無四一,其位下而麁;昔因具四
一,高而妙。
因用長短四難者,《釋論》云:「處處
說破無明三昧」,是教用長。是事不知,名為
無明。佛一切種智,知一切法,明、無明無二。
若知無明不可得,亦無無明,是為入不二
法門。是則行長。又一日行般若,如日照世,
勝螢火蟲。若人入薝蔔林,不嗅餘香,誰復
樂二乘功德?座不須禮,華不著身,皆是阿
惟越類。則人用長。色無邊故,般若亦無邊;受、
想、行、識無邊故,般若亦無邊。是則理長。當知,
昔教、行、人、理俱長,長故是妙。若謂今因用長,
那復言《法華》是覆相教,教則短;行覆相,行則
短;覆相不明佛性,理則短?四一既闕,今短
而麁;昔用既長,長則是妙。
果體廣狹四難者,
若昔果體是有餘、無餘,不備眾德,為狹、為
麁者,此豈然乎?般若是佛母,十方佛皆護。《淨
名》云:「未曾聞此實相深經」,當知昔果體備
眾德也。若謂今果體廣,應備滿、了,何故復言
亦滿、不滿,亦了、不了?何故復言:佛果無常,亦
無我、樂、淨等。眾德缺然,廣義安在?若體廣
者,法身應遍一切處,何故復言壽止八十?或
七百阿僧祇灰斷入滅,去此不至彼耶?若
言體廣,應備五眼見佛性。當知今果闕
於四一,狹而是麁;將今望昔,昔還是妙。
果
位高下四難者,今果位若高,設教何得在
第五教下?行那不出無常?人那不出變易?
理那不窮祕藏?當知今果之位闕四一,皆
下、皆麁;昔果位具四一,皆高、皆妙。
果用長短
四難者,若今果用長,教何不明常住?行何
不頓破無明?人何不即是毘盧遮那?理何
不即是祕藏?當知今果無有妙法,豈非麁
耶(云云)?
而復言神通延壽,是何神通?若作意
神通,同彼外道;若無漏神通,同彼小乘;若
實相神通,則非延、非不延,能延、能不延。能延,
何止延壽,而不延眼令見佛性?何不延舌
說於常住?眼不見性,則知非實相神通,非
麁何謂?前一難已知麁,後難重來耳。
彼作
因果六種以判麁妙,又以四一專判妙。今
難其麁皆備四一,則昔麁非麁;難其妙全
無四一,則今妙非妙。於其一句,設四句難,
四六二十四耳。用彼矛盾,自相擊故,不盈
不縮,應爾許耳。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