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釋籤

法華玄義釋籤

KR6d0007_T_006-0854b

教所破,況復列後各三番耶?

三正釋中二:

先列,次釋。初意者,一藏,二通,三別接通,四

圓接通,五別,六圓接別,七圓。若《止觀》中為

成理觀,但以界外理以接界內理,故藏通

兩教明界內理,別圓二教明界外理,通別兩

教是明兩理之交際,是故但明別接通耳。

今前六重仍存教道,於法華前逗彼權機,

故有圓接通別二義,實道秖應圓理接權,

故釋今文,應順教道復以圓中接於但

中。又此七名雖立二諦,後之五意義已含

三,幻有即俗,空即是真,不空是中,但觀名中

空,合在何諦?若合在俗諦,即如別教名含

真入俗二諦;若合入真諦,如別圓入通名

含中入真二諦,藏通即名單俗單真,圓教即

名不思議真俗。細得此意,尋名釋義不失

毫微。

次解釋中文自為七,若欲憑教者,然此

七文散在諸經,無一處具出,唯《大經》十二,四

諦文後列八二諦,章安作七二諦銷之,初

一是總,餘七是別。初云「如出世人心所見者,

名第一義諦,世人心所見者,名為世諦。」疏云

總冠諸諦,世情多種束為世諦,聖智多知束

為第一義諦,即是諸教隨情智也。經云「五陰

和合稱名某甲,是名世諦;解陰無陰亦無

名字,離陰亦無是名第一義諦。」陰是實法、某

甲是假名,即實有俗諦也。無陰無名即假實

空,若離陰者名太虛空,是故離陰亦無某

甲及二諦名。疏云名無名二諦也。世諦有

名、真諦無名,即生滅二諦也。經云「或有法有

名有實是名第一義諦,或有法有名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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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世諦。」幻化假名即空,故實即真諦也。秖

指幻化,但有假名,故名世諦,故疏云實不

實二諦也。真實幻化不實也,即無生二諦也。

經云「如我人眾生壽命知見,乃至如龜毛兔

角等,陰界入是名世諦,苦集滅道是名真諦。」

兔角之俗與前不殊,故成單俗,四諦義含共

為真諦,即是含中真諦也。故疏云定不定二

諦也。即單俗、複真,俗是不定、中道名定。

經云「世法有五種:謂名世、句世、縛世、法世、執

著世,是名世諦。經文廣解,於此五法心無

顛倒,名第一義諦。」五種世法名與前異,大意

不別亦是單俗,於世無倒謂見實相,教道

但中雖未究竟,此中究竟望前故實,故疏

云法不法二諦也。法謂實相,不法謂俗,亦

是含中二諦也。經云「燒割死壞是名世諦,無

燒割死等是名第一義諦。」地前方便皆屬無

常故云可燒,登地見常故無燒等,故疏云

燒不燒二諦也。無常可燒,常不可燒,複俗

單中二諦也。經云「有八種苦是名世諦,無

八種苦故是第一義。」八苦無常同前燒義,無

八苦真即是實相,故疏云苦不苦二諦,亦是

複俗單中。教道有苦,圓中無苦。經云「譬如一

人有多名字,依父母生是名世諦,依十二

緣和合生者名第一義諦。」依父母生即十

二緣,而分二者,以《大經》中明十二緣即佛

性故,且據顯說,即以佛性而為真諦,依父

母生即是無明名為世諦。故疏云和合二諦,

真俗不二故名和合,複俗複中二諦也。後乃

結云今七二諦來銷此文,佛旨難知且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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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意耳。

初釋三藏實有二諦者,但標總名,

以解釋直銷,不復列別名。於中為二:初正

釋二諦,次示三意。初文又四:初釋相,次引

證,三述意,四結名。初文中言「森羅」者,須

指三界依正相也。次引證中言「大品云色

空空色」等者,此引《大品《以證三藏,既不云

即,故且證藏,俗秖是色析滅色,故名為空

色,謂色實有,名為不滅;雖不可滅,以無

常故,名為色空。次述意中,以能治所治俱

實有故是故互無。次「約此」下總釋隨情等三,

歷下六重,意應可見。故諸文下但略點而已,

故云「推之可知」。雖諸教不同,但約教異說

即是隨情,約入理說即是隨智,二義相對即

隨情智,皆以當教定之使無雜亂,其意可

顯。

次釋即空二諦者,亦二:初釋二諦,次明

三意。初文為五:初立名,次斥前,三正釋

相,四引證,五結名,並可見。次三意中二:先

列、次分別。此教三乘所入真諦不殊三藏,然

所照俗二教不同,故須更此分別釋疑。於

中為二:先標,次釋。標中云「小當」者,未暇

廣及,且略辨異,故云「小」耳。次「何者」下釋,中

四:先出同異,次釋同異,三「如百川」下舉譬,

四「秖就」下引例。前二可知。譬中二:先譬、次

合。初譬中言「復局還源江河則異」者,會海

如真同,江河如俗異。由觀俗故契真如,由

眾水故成海,會海雖同却尋本源,江河則

異,如會真不異却尋本俗,俗則不同。「俗是」

下合譬釋疑。次「秖就」下將藏通出假不同,

以例藏通兩俗。二人出假是一,而三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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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妨二教真同而所觀俗各異。

次釋接義者,

即含中入真也。於中為三:初以一法標,次

「俗不」下略以三法示,三「其相」下辨相,通寄

三法以辨其相。漏無漏本是通法,為成接

義故立雙非。空不空本是別法,一切法趣本

是圓法,於一一法,各有三人取解不同者,

良由機發故所聞不同。又通教菩薩由根

利鈍發習不同,故鈍同一乘,直至法華方

乃被會;利者爾前接入中道,故使同觀幻

有之俗而契真各異。所以別圓機發對鈍住

空,致成三別。是以釋後二接須對通鈍,

共成三人同聞異聽,故約漏等以示解源。

若得此意,於一切法無礙自在。於中為四:

初正釋三相,次「無量」下明三意,三「何故」下釋

疑,四「大品」下引證三人。初文又二:初正釋,

次「是故」下結。初文自有三別。初文者。三人俱

作雙非之名而取解不等,於中為三:初依

教立,次「初人」下明行相,三「何者」下重釋。「非

無漏是遣著」者,無漏無著,由行者著心緣之,

今破其著心,故名為「非」,故云「非無漏」也。「如

緣」下引例釋成,復宗真諦。離著云非,還歸

無漏,此初人意也,即通鈍根。「次人又人」即利

根二人也。圓人亦云「雙非」者,帶通方便是

故爾耳。次引《大經》空不空例漏無漏,可以

意知。次言「三人聞趣」者,初人云「諸法不離

空」,義當一切法趣空,故引例云「如瓶如」等,

如即空也。如瓶是空,十方界空不異瓶空,

故十方空皆趣瓶空,即通人也。次人聞趣

知此但中須脩地前一切諸行,來趣向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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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發初地中道之理,即別人也。第三人聞即

具一切,名之為趣。次結中言「或對」者,三真

是能對,一俗是所對。

次明三意,中二:初立,

次釋。初文云「無量」等者,相接已成赴機形

勢,於中復各情等逗緣,去取在地,故云「出

沒利物」。次釋中二:先釋入真,次釋照俗。初

入真中云「若隨智證俗隨智轉」等者,若隨智

證一俗隨三真轉也。以此隨智觀幻有之

俗,由隨智轉,證真不同,故成三種二諦之

別,並以智證字為句頭,二諦字為句末,從

「三人入智」下却釋隨智證真已後,重以證

智更照前俗,故使三俗相局不同。若成偏

真,局照幻俗;成不空真,局照恒沙佛法之

俗;成實相真,局照界外不思議俗。

三釋疑

中二:先立疑,次釋。釋中云「此是不共般若

與二乘共說」者,諸部般若以但不但二種中

道不共之法與二乘共說,如云「四諦清淨

故真如清淨」等,例方等部非無此義,以方

等經多順彈訶,共義稍疎,故判在般若。般若

於菩薩則成共說,故至下文判麁妙中云

方等有說通別入通圓入通。

四「大品云」去引

證三人所見不同。初人元在通教,乃至乾

慧亦得義云與薩婆若相應;若成別圓,縱

入初地初住,亦得通為初發心也。以望本

人,是初得故,況未入位而非初耶?今文別

教為「遊戲神通」者,以存教道,讓證屬圓故

也。若入圓教,借使住前亦得通名坐道場

也,即是相似觀行為如佛也。為異別教,故

在初住,引文同異具如《止觀》第七記。

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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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二諦,中二:初正釋,次明三意。初文又二:

初正釋相,次「二乘」下斥小。又二:先斥,次引

證。初文者,二乘在彼頓教,聞別尚自如聾

瘂等,故今斥小得引彼文。次引證中言「五

百聲聞謂說真諦」者,《大經》三十三云:「我雖說

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眾生不解佛自意語。

善男子!如是語者,後身菩薩尚不能解,況復

二乘其餘菩薩?我於一時在耆闍崛山與

彌勒共論世諦,舍利弗等五百聲聞於是事

中都無識者,何況出世第一義諦?」疏云:「問:

何處為五百說?答:一云《華嚴》中如聾如瘂,

又云西方經何量,又云天台師云多有所關。」

又《大經》十五云:「復次如來說於世諦,眾生謂

為第一義諦,有時說第一義諦,眾生謂為

世諦。」是則諸佛境界非二乘所知。二乘既

以菩薩之俗為真,當知菩薩真俗並非二

乘所測。

次圓接別又二:先正釋,次明三意。

初文又二:先略立,次「別人」下斥別釋相。

二諦者,又二:先釋二諦,次明三意。初文中

又四:一立,二釋相,三譬,四明諦意。初文但

以二諦俱不思議以辨別。前列名中以略有

其相,如云三諦,各言趣故。次釋相中但云

相即言濫於通,應從意說,意以一切趣中

為真,與百界千如及千如本空為俗而相即,

故知今即即彼別教次第三諦,次第即已方

成今即。何者?彼若未即,猶同小空及隨事

假對中論即,今若即已三俱圓極,不即而

即、即而不即,故有理即乃至究竟,良由於此。

故知別二諦乃至通藏本妙,本即情謂自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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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汝行是菩薩道。次譬中,先譬、次合。譬中「如

如意珠」,如《止觀》第五記。彼文具以三譬方

顯,此譬俱譬初立及第二釋相。四明諦意,

可見,用初意以釋之大途自顯。次明三意

中又二:先釋,次引證。「種種緣」即隨情也,即指

法華已前;心安疑斷即是法華中意,即是隨

智;若情智相對即第三意也。

四料簡中,初「問

真俗應相對」者,應如三藏俗有真無,或如

通教幻有幻空,云何別接已去真俗不同?答

中先列四句,次釋四句。初二句可解。「別真

俗異」者,俗則有無不同,真則唯一中道。圓教

二諦真俗既融二諦名同,同異相對故成四

句。從「七種」下寄此料簡,略撮前七種,使

文現可覽。次「問何不接三藏」者,問三藏二乘

永入滅者。答中云界內小乘根敗取證,故是

昔教二乘人也。「餘六是摩訶衍」等者,此置二

乘,約通菩薩等於法華前得有接義,故云

「餘六」。三藏菩薩非但教拙,以未斷惑接義

不成,故一教俱廢。所言廢者,二乘之人於法

華前生滅度想,菩薩復轉成衍中人。又通

教二乘於法華前得二味益,亦名前進。三

藏二乘據生滅度想者,縱未入滅,以根敗

故菩提心死。此並據於法華會前挫言根

敗,若至法華根敗復生,故云其不在此會,

汝當為宣說,縱已入滅於彼亦聞,故云雖

生滅度之想而於彼土得聞是經,無性宗

家不見此意。

問:

若不接等者既不接二乘,

何故皆會?

答意者,二義不同,二乘之人於法

華前不論被接,法華被會復非是接,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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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第三記。

問:

但云餘六得去,那簡通教二

乘?

答:

通是衍教初門,觀境俱巧堪入不空,故

云得去。小人寄此,是故不論。餘如向說。

問:

此是法華滅化之文,小人正應得去。

答:

接義

本在《法華經》前,於中仍是菩薩;今借得去

之語,以證菩薩迴心,據教而論不必皆去。

三判中二:先約七重即是約教,次約五味。

前文又二:先單約七重,次約三意。初文者

自有七重,七重展轉前麁後妙,未窮圓極,

故雖妙猶麁。初三藏中二:初立,次「二諦」去斥。

然前立中還用後教立之,乃可得云「半字

引鈍及蠲除」等。「論」謂界內愛論見論,涉此二

者唐喪其功,義之如戲。復更斥云「二體不

成」,意如前說。次通教中言「滿字」者,若對四

教即後三為滿,今對七重故後六為滿。別

教譚理不融,如判四諦中說。次約三意

者,文為二:初離判,次「又束」下束判。初中先

標、次判。判中教教之中皆先自約情等三意

以判麁妙,次入後教展轉漸益,故借五味

義以顯益相,故漸廢前淺以興後深。初三

藏又三:先立,次判,三譬。初立中四:初立

隨情,次「執實」下斥情立智。教語本實,凡情未

悟執之成見;見即煩惱,為因故果浩然不

息。「若能」下正明情智,賢位二諦合為俗,聖

位二諦合為真。次「從四果」去正明隨智。次「隨

情」下判,即當此教中智妙情麁,若爾情智則

是亦妙亦麁,真妙俗麁故也。三「譬如」下即鹿

苑時意也。次「既成」下明下六重,中二:先釋,

次結。六中各有情智,不細各明者,由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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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諸部中次第調熟,令鈍根菩薩及二

乘人堪入法華隨智故也。故寄生熟二蘇,

通總而說。初言「既成」者,得羅漢已聞大不

謗,故云「體信」。入聞於大、出猶住小,不同

畏懼王等之時,故云「無難」。即用情等三意

說通等三者,鹿苑以成藏人,於其不復須

藏,故但說通,即於此座復以別圓而接通

者,並對而說、彈斥而說,即當相入意也。「令其」

下即明說意,意欲令其轉成生蘇,謂受

彈斥令歎大自鄙即其益相,通教利根及

別圓人自於一邊得益無妨。「是時」下亦舉

譬。次「心漸」等者,至般若中不復同前悲泣

之時,故云「通泰」。「即為三意說別」等者,前於

方等中義已成通,故至般若唯須此二。「明

不共」等者,說部意也。意雖不共,猶有方等,

新受小者至此須通,亦有衍門傍得小者,

是故兼用。上智加被故云「命領」。長者之宅為

大乘家,諸珍寶物為不思議業,業即金等付

與諸子。化他為「出」,自行為「入」,又化功為「入」。

「皆使令知」即熟蘇益相,得此益已義成別人,

即於此座以圓入之令堪入法華。「既知」下

譬,故兩味中即是衍中五重之相。「諸佛」下即

是第六法華意也。雖純醍醐亦用情等,如

三周中各有異名,即其事也。「是則」下總結六

重。

次束判中,離謂別約情等諸味不同,束

謂總束一代為隨情等三,如前兩教雖

有情等三意,今束為一隨情,故云「一向」。「別

入通去」有中道故智,帶方便故情。圓雖三

意對前諸味,今但成智,說則成語,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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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

次料簡中「問前二二諦一向是隨情」等

者,問此中問文,判前兩教俱屬隨情,與《止

觀》中判三假文及此文前第二卷中但以三

藏而為隨情、餘並隨理,同異云何?答:此有

三別:一者彼以小衍相對,是故三藏獨屬隨

情;此以權實二理相對,是故前二俱屬隨情。

二者彼為通申觀門,且斥三藏以為隨事;

此為申於《法華經》意,須以中道而為隨理。

三者彼明三假,三假是俗,藏通二俗即不即

異,故彼文判事理不同。此判二諦,二諦俱

權不會中理,是故此判俱屬隨情。答中以

第一義對三悉者,前二無中故。次約五味,

如文。

四開權,中二:先標、次釋。釋中三:初總舉

三世佛出世意,次舉論以證佛意,三「始見」

下正明開相。初文意者,非止釋尊,三世佛

化皆然,故知三世如來凡出世處,皆悉為開

佛知見故。次文者又二:先引論,次「必非」下

釋論意。秖以入實名為「華臺」,以內心同佛

入實故,故使外器同佛處臺。三正開中三:

初略明今日入實施權,次「有人」下明久遠施

權入實,三「其未入」下正明今經開權顯實。初

文又二:初正明入實開權,次明機感之相。

初文又二:初明入實,次「為未入」下明施權。

初謂華嚴利根菩薩已入實竟。其別菩薩且

置不論,以此菩薩猶易開故,其難開者更

以小起,故次為施鹿苑等教,故名為諸前。

三藏單次五重中,如前七重中文意亦可

見。次感應可見。次明久遠中二:初出舊,

次「今言」下正解也。「弄引」秖是方便耳,如《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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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於中又二:先明久遠施權,次明入實。初

又二:先重敘寂場為況,次展轉明久。初文

者,除已入者及中間入者,盡是法華方便。「所

以光照他土」至「為頓開漸」者,初他土者,從「又

覩諸佛」下四行說頓也。從「若人遭苦」下三

行漸初也,即是鹿苑。從「文殊師利我住於此」

下三十二行半方等般若,此他土漸頓也。寂

場兼權頓,後為一獨而施三漸,以一漸兼頓

取機不得,故至鹿苑及餘二味。次「文殊」下

正展轉明久,於中又三:初正明,次「文云」下引

證,三「當知」下結。是則本迹兩文中施化,未入

實者並為今日法華弄引,故知菩薩本初發

心已後所化眾生,乃至成道已後經於如許

塵界劫數,處處成熟今方入實。當知實道

何易可階,況復今世猶自未入,尚在未來

遠遠方得,豈非煩惱厚重根性難迴,不蒙

如來善巧之力,何有入期?故覩斯妙旨,應

勤思勤聽。重之!重之!證結可知。

次「本來」下

明入實,中又二:初明久遠入實,次明今世

入實。以今昔施化節節實益,豈待今耶?今

世文云「與本入者不異」者事有本迹,今古理

齊故,今入本入理無差別。

三今經入,中二:先

正明開,次「若如」下歎教斥偏。初文又五:先

竪約四味論開,次「諸教」下約諸味中諸教

橫開,三「三藏」下舉難況易,四「文云」下引證,

五「此即」下總結。初如文。次文中云「諸教之中

或五三二一味及全生者」者,通指四味,名

為諸教。且如方等般若,初證二乘名為一

味;若鹿苑已證得彈斥益,名為二味;得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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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益,名為三味。若諸菩薩於前諸教能斷

見思,名住二味;能斷無知,名住三味;能

伏無明,名住四味。若住四味已成妙行,

故此不論。全未伏通惑,名為「全生」。華嚴鹿

苑應論顯密,思之可見。此約橫論不關

竪入。若竪入者,鈍根菩薩及二乘人,依次歷

教不論增減三況可見,不改本位即麁

成妙,故云「當門」。引證中云「七寶大車」者,各

稱本習而入圓乘,本習不同圓乘非一。五

結,如文。

次歎斥中二:先總歎,次「人不見」下得

失。初又三:初約化儀,次佛意,三教旨。次得

失又二:先失、次得。初文云「輕慢不止舌爛口

中」者,不了《法華》宗極之旨,謂記聲聞事相

而已,不如《華嚴》、《般若》融通無礙。如此說者

諫曉不止,舌爛何疑?如彭城寺嵩法師云:

佛智流動。至無常時,舌爛口中,猶不易志。

又如《大經》第五云:「我今為諸聲聞諸弟子等

說毘伽羅論,所謂如來常存不變,若有說

言如來無常,云何是人舌不墮落?」又云:「若

有說言如來許畜奴婢僕使,舌則卷縮。」如

是乘戒兩門謗皆舌壞,故知若言事相者,

不見一代獨顯之妙,不見般若付財之能,

般若融通與法華何異?二乘於昔自無悕

取,至今方云「不求自得」,已今當妙,於茲固

迷,舌爛不止,猶為華報。謗法之罪苦流長

劫,具如《止觀》第四逆流十心中說。次「若得」

下,明得中又二:先正明得,次「攝大乘」下重

破教道。初文又四:初約法以明得,次約三

世佛以明得,三舉涅槃以釋疑,四結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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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文者,有一毫之善咸至菩提,穿鑿權實、

牢籠本迹,故云「意氣博遠」。大小互入,故云

「更相」。越教相接,故云「間入」。從淺至深,故云

「繡淡」。取機顯祕,故云「精微」。味味益遍,故云

「橫周」。俱至法華,故云「竪窮」。次「二萬」下約佛

者,應具如五佛章門,今略指燈明、彌勒等

耳。承上曰「仰」,雖佛無優劣,我既施權同

彼顯實,高尚實理,故云「仰同」。三釋疑者,疑

云:法華既已顯實,涅槃何復施權?故即釋

之。釋言「贖命重寶」者,《涅槃》十四云:「如人七

寶不出外用,名之為藏,是人所以藏積此

寶,為未來故,所謂穀貴賊來侵國,值遇惡

王為用贖命,財難得時乃當出用。諸佛祕

藏亦復如是,為未來世諸惡比丘畜不淨

物,為四眾說如來畢竟入於涅槃,讀誦外

典,不教佛經,如是等惡出現世時,為滅

諸惡為說是經。是經若滅,佛法則滅。」今家引

意指《大經》部以為重寶,若消此文應有單

複兩義。所言複者,謂乘及戒。若言不許畜

八不淨,此是戒門事門。若說如來畢竟涅槃

及遮外典,此是乘門理門。以彼經部前後諸

文皆扶事說常,若末代中諸惡比丘破戒

說於如來無常,及讀誦外典,則並無乘戒,

失常住命,賴由此經扶律說常則乘戒具

足,故號此經為贖常住命之重寶也。所言單者,唯約戒門。彼經扶律,律是贖常住命之重寶也。所以法華明常已足更說贖

命者,為護圓常,鄭重殷勤,如人抵掌,重叮

嚀耳。《說文》云:「抵掌者,側手擊也。」四結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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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觀此」等者,且如諸法實相,即云百界千

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乃至本因為今弄引,

豈以劣見稱此經王?「莫以人情局彼太虛」

者,勿以世情偏取如來赴機之說,局彼法

華博遠意氣太虛之量。

次斥教道中二:初

舉論師謬謂,次「今試」下明今家斥失。初云

「攝大乘十勝相」者,彼論始終秖明十種勝相

之義,分為十品。論初云:「菩薩欲顯大乘功

德,依大乘教說如是言。諸佛世尊有勝相

義,所說無等過於餘教。言勝相者有十:一

依止,二應知,三入應知,四因果,五入因果脩

差別,六於差別依於戒學,七於中依心學,

八於中依慧學,九學果寂滅,十智差別。」論

文先列,次生起。釋初勝相,明第八識生十

二因緣義。言依止者,謂所依也。真諦所譯

則依菴摩羅,後代諸譯並依黎耶,如其各

計成自他性,一論二譯尚生二計,況諸部

耶?論師以黎耶依持,破於《地論》,故云「翻宗」。

「翻」者改也。令地論宗破歸我攝宗。次明今

家斥中為八:初總,舉迹中十妙。次別,以初

妙比破。三「四悉」下以逗機比決。四「彼直」下

斥偏。五「因緣」下展轉比決。六「當知」下結歎。七

「天竺」下舉勝況劣。八「思自」下結。初如文。次

文者,且以迹中十妙之初境妙少分,比彼十

勝相之初相全分,於少分中尚有所漏,四

句之中但得自他一句而已,故上斥云「有所

漏」也。況破則俱破,立則俱立,不同彼論唯

計一句,故今文云「不思議因緣」,豈同論文黎

耶、摩羅自他因緣耶?文雖雙舉,計必偏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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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新舊兩譯,亦如地論南北二道還成性

過,各計不同。今不思議離四性計,豈同彼

論各計不同耶?三逗機中四悉俱立,不同彼

論唯立一句。四斥偏中彼計一句為一道,

「不見」下舉今得顯彼失,四味增減為開合,

頓漸可知。由教行別,故情智等不同。第五

意者,境妙有六,其但得一少分故也,況復

餘耶?六「當知」下結。「鱗沓重積」等者,十妙生起

如鱗,皆具諸法如沓,於一一妙,若鱗若

沓亦復如是。第七意中「真丹」,義如《止觀》第

二記。八結文,可知。

次明三諦中又二:初依

他教以立名義,次正開章解釋。初文中又

三:初依他經立名,次依今經例立,三問答

料簡。初二如文。三料簡中先問、次答。答中三:

初舉《勝鬘》以例《涅槃》用斥來問,次重舉

《楞伽》以例餘經用酬來難,三結。初文二:先

總斥,次釋,次例,三結可知。次正明三諦中

自三:初又二,先明去取即是來意,次正釋

五文。初文中「約別入通點非漏非無漏」者,於

真諦中點示中道故云雙非,當教論中既

異於空,故有雙非也。「一三三一如止觀」者,

如第三卷顯體中及第七卷破橫竪中。判中

亦二,約教約味開,如文。

六明一諦,又為三:

初分別,次判,三開。初又二:初法、次譬。譬中但

通云轉不轉相對以明一諦,即一實諦是

不轉故也。所言「如醉未吐見日月轉」等者,第

二云:「諸比丘白佛言:世尊!譬如醉人其心

眩亂,視諸山川城郭宮殿日月星辰,皆悉迴

轉。若有不脩苦無常想無我等想,不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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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佛便迴此醉人之譬,反斥比丘云:汝向

所引醉人譬者,但知文字而不知義。何等

為義?如彼醉人,見上日月實非迴轉生

轉想,眾生亦爾,為諸煩惱無明所覆生顛

倒心,我計無我等,當知比丘!無明未吐謂

有二諦,本日如一諦,轉日如世諦。」此帶實

二諦也。若二乘人於轉日上復生轉想,故

二乘人以菩薩俗謂為真諦,故下文云:「三

藏全是轉二,即二乘二諦」也。是故《大經》十二,

七種二諦文末說一實諦。文殊難言,即是如

來、虛空、佛性無差別耶?此難意者,若唯一實,

如來、佛性應同虛空。佛言:有苦有諦有實,

三亦如是。如來非苦非諦是實虛空,佛性

亦復如是。是則唯一實諦。次判中亦先約教、

次約味,文中亦且通以轉不轉對辨麁妙。

若歷諸教,教教如之。次「三藏」下約五味,中

二:先正明,次借《地持》以顯一實。初文略無

華嚴教意者,合在下文,云「諸大乘」即其意

也。不煩文故,合在下耳。故知文意以證道

明中為不轉妙,教道亦屬帶轉故也。次借

《地持》中二:初借《地持》,次寄此文後約行

人破執。初文二:初引文,次正明今意。初有

兩番意者,前文約行,次文約教。初言「地持

明地相」等者,地相謂地前迴向位中道觀雙

流地相現前,登地已去明真實法稱為地

實,初地即是初住故也。次文言「又教門」等

者,依教道義,以四悉檀說登地法名為教

道,故知初地已上仍存教道,若說十地已證

之法即證道也。凡釋別義多用此意,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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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第三記。次今意者,借於此文證權實

部。《法華》已前如地相教道,至《法華經》猶

如地實及以證道,說佛自證,名為地實,約

佛自行,故云證道。次寄此文後約於行

人破執等者,破末代執者,諦雖是妙執

故成麁,破其執情不破所執,所執本妙

非關人情。開麁,如文。無諦者,秖前諸諦理

不可說,故名為無。若通論者,大小皆有無

諦,通即別故別乃成通,如《婆沙》云:「佛經中

說一諦無諦。問:有四諦義,云何但云一諦

等耶?尊者波奢說,一諦者苦諦,無第二苦,

乃至道諦無第二道。復次一諦者,謂滅諦,

為破外道種種解脫故。復次一諦者,謂道

諦,能盡惡道苦故。又佛說二諦者,謂世諦、

第一義諦,或云世諦謂苦集,第一義諦謂道

滅。前合四諦為二,正用此意。復有說者,世

諦謂苦集滅,第一義諦謂道諦。評者曰:四

諦亦是世諦,亦是第一義諦。如苦集是世

諦;苦空無常集因緣生是第一義。滅是世諦

者,如佛說言如城園林;是第一義諦者,盡

止妙離。道是世諦者,佛說道諦如筏如山如

梯如樓;是第一義諦者,道如迹乘。若四諦盡

是第一義者,世諦說陰界入,第一義諦亦說

陰界入。」彼小乘中尚開合四諦為世諦、第一

義等,況復大乘?

於中先正明無諦,次問答

料簡。初文又二:初別約極理以明無諦,次

通約諸教以明無諦。前明一諦亦有通別

二義不同,故今亦爾。理無二極,故同歸一

無,眾生緣異,故復歷教。初中三:初正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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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次「一一」下判麁妙,三「不可說亦不可說」下

明絕待即是開麁。次文又二:初四教,次五

味。初文二:先列四教,次明判開。初四教如

文。次從「前不可說」去判,次「若麁異妙」下開。

準上下文,例應在五味後開,今隨便各明,

於理無失。次約五味中,初判,次從「開麁如

前」者例前四教開。次料簡中有三重問答,

初問者通約諸教為問,所言「無諦」者,秖應

如前歷教明實別約極理,理即一實,如何

諸教並論無諦?答意者,為破執理而生戲

論,是故云「無」。大小乘教既並有理,是故大

小俱論無諦。故引例云,滅本無惑,緣滅生

惑,如三界利鈍一十九使,但破能執,不破

所緣,今意亦爾。次問者,小乘未得執成戲論,

是故須破;若實證得,理仍是權,是故亦破。今

以此意例難於大,既得大小通論無諦,亦

應大小得否俱破?答云「不例」者,小乘得否俱

皆有惑,是故俱破。大乘不得有惑須破,得

即無惑,得何須破?是故不例。次問意者,

小乘是權,破權名無;大乘是實,實諦非無,

何故中道亦名無諦?答意者,實如所問,於

實得者不須云無。今云無者為未得

者。

次諸境開合者,文中二:初明來意,次正

明開合六境,依文次第,以後後境,盡向上

合。十如居初,是故先以因緣合如;四諦第

三,是故次以四諦合二;下去展轉以下合

上即為六章。初文言「命」者召也、起也,故以

初章名為「命章」。「絕言稱歎」者,文云「止舍利

弗不須復說」。絕言歎已,次歎絕言之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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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也。故云「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性相

體力」等。「今更說五境云何同異」者,前已說六

境,今以五境與十如義名異義同,餘下合

上意亦如是,故更明之。於中有四:先正明

離合,次準前例立隨情等三,三問答釋疑,

四問答通經。以此經義通於諸境,不同他

人名義俱塞。般若種種名,解脫、法身亦爾,多

諸名字等,具如《止觀》第三記。如此解者則使

一切佛教名異義同,無不通暢,若得此意

無礙自在,故有開合門來。初文因緣合十如

者,若得前來十如總釋之意,相以據外等

來對銷,因緣義同,顯然可見。於中為二:先

開合意,次正開合又二:先正合,次略指。初又

二,前合思議兩番,次合不思議兩番,二文

各有總別兩對。初文者,先對、次結。對中先別,

如文。次總對者,因緣總而十如別,故云「總」。總

以因緣合為三道,兩番合十如故云也。「此

兩」下結,如文。次後兩番者,為二:初正對,次「若

細」下辨通別。初文先標、次對。對中先別,亦是

別別以緣對如。次總者,亦總合以為三道,

三道即理性三德,故云「在內」等。次文云「四聖

節節有異」者,如前釋中四教諸聖各各不同,

居在界外,莫不皆有十二有支,如《止觀》攝

法中,因緣逆順等各有其相,以前四聖同

為圓釋。如前釋中云「無明轉即變為明」等,

總釋中云「三道即是性德三德」,故云在內成

性。二乘菩薩應從次第,何故合耶?且從久

遠種性邊說,若從末說應須分四。次以四

諦合如緣者,若知苦集秖是緣生,道滅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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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緣滅,十如自分界內界外各有生滅等,何

俟更合?為不了者謂名義俱異,故合令義

同,皆取器類大同總略而會,若更縷碎恐

煩雜故。如無量無作中云「界外四聖涅槃」

者,涅槃之名通大小故,且用言之,故云「亦

是般若解脫,亦是法身」也。四諦合因緣者,

但知因緣有生無生等,四諦有世出世,各

各合之,文相最顯。

次七重二諦合於如緣及

四諦者,若知俗諦秖是苦集,真諦秖是道滅,

四種相入故成七種,前之四諦既已與如緣

合,則七二合三了了可見;亦為未了,故重

合之。今亦不委細,但通總而合。七中但是

屬界內俗,即對界內二種苦集;屬界內真,

即對界內道滅。復有一俗含於真俗,故云

有邊無邊可對界內四諦。復有一真含於

真中,故云空不空邊則分對兩處道滅;界

外苦集,例此可思,乃至例於如緣可見。

五三諦合上四文者,若得二諦三諦離合之

相,二諦既已合上三竟,即知三諦與上四

同,亦無俟復合,亦為不了者耳。又復更欲

取器類同者通總而合,故重合之。如合因

緣中文云今且用去,即其相也。以五種真

是思議滅,亦是不思議生等,亦如五三合七

二中前四種不被合等,亦如二俗即是

五俗,二真即是五真,即分空不空邊,空為

五真,不空為五中等,並是通總類例而合,故

重明之。

次一實合五者,前釋一實有通有

別,今且從別故簡權取實。若依通者,應

云與四聖十如同四,十二緣滅同四,四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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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滅同七,二諦與七真同,五三諦中與五

中同。言有同不同者,與圓中同,不與別

中同也、不與但空真同也。

次無諦中二:

先以無合六,次以無合無。初者,前文列中

唯列六章,釋中亦因一實便釋無諦。今於

開合亦對前六,名異義同,別對何妨。言「與

十如同」者,約究竟等邊得作此說,若相性

等非無別異,如六道相性未名無諦,四聖

但得通名無諦。若別指一實,唯一無諦,然

諸界中莫不皆如,故且通取故。次文云諸

無明滅,諸不可說七真五中等也。

次以無合

無又二:初合、次結意。初文者,若無諦不無,

無翻成有,故為破執立無合無。次明三

意。前文唯約七二諦辨,今以七二諦例餘

五境,其相可識故不委論。

三問答釋疑中,

先問境意,既開權顯實唯應一實,何故紛

葩六相不同?復相間入情智出沒。次答中二:

先總明諸紛葩之意,次正約味明紛葩之

相。於中又二:先法、次譬。初文又二:先釋、次

結。初者,此並如來無謀之巧,致使說境離

合殊途,鑒理之智奚嘗增減?然同體妙用不

動而運,故能逗物施設參差,照彼妙機,理

藏平等,不謀而感致益不空,故獲諸味。若

橫若竪、若顯若密,雖種熟脫異,入祕藏不

殊。次結,可知,譬中先譬、次況。

四問答通經

者,問可知。答中意者,此經文狹但略指而已,

以諸領付並在般若,是故此中指彼所付,

今略引當文十如,如文。十二緣中引〈譬喻

品〉者,虛妄即是無明故也。若已有無明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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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十一。〈方便品〉者,既不通昔教,且約為佛

種緣,故通該二義。次四諦中既有世間因

果,必有出世能治,藥草中四俱無生,故並云

空。「無上道」即道諦,「如來滅」即滅諦,且從證

道以攝教道,故與二義同也。「一實諦」者,即

以所助為名。「無諦」,可見。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