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釋籤

法華玄義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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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照如判,俱融如開。三「如此等」下義當開

教見理,若見理時一切俱開。四略以智例

境也。初文者,秖是以後智傳照前境,十如

居初故不論智,據理亦應以十如智照

於五境,是則六智一一皆能照於五境。如文

可見,不須委論。若不解此,諸境諸智若

大若小更相間入,若判若開互為法界,如何

能識《法華》所宗?豈能了於一心妙境境智相

稱,如何能見下諸妙文所依所發乃至化他

不思議用?妙感妙應乃至眷屬並從此生,乃

至本證亦不出此,人不見之謂為煩芿。

次明行妙中,文自為二,今又為三:標、列、

釋。釋中初略簡麁顯妙,次「前對」下次依章

解釋。初文又二:初對前境智舉麁,次「妙行

者」下顯妙。初文又三:初明三法次第相須,

次明三法更互相顯,三「如此」下結。初文者,

行假智、智假境,智行是能到、理境是所

到,到清涼池也。次文者,「解」即智也。智為

行本則行藉智生,行能成智則智藉行成,

智能顯理智生則理生,理未窮故則智未

息,故理生則智生。結文可見。

問:

若一心三

智為妙行本,乃至一心三智照中道理到

於初住清涼池者,何麁之有而斥為非妙

耶?

答:

似如所問,今云麁者,未見一理而三

理乃至一行而三行,乃至六即初後俱三,三

一不殊,初後不二,乃至修德性德一念三

身等。若如是者方名妙行。

「妙行者」下釋其

相也。次釋妙行中,初標,次釋。初言「一行一

切行」者,須約六即以明三德,今言行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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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前,三法妙顯多於初住故也。

問:

一行

一切行其相如何?

答:

如四三昧是菩薩行,一

一三昧無非法界諸度具足,故一施一戒皆

具三諦三智三德,成波羅蜜,攝諸善法,是

故名為一切行也。

次釋又二:先正釋,次與

境智互融。初又二:初引經,次結成三德。初

如文。次文言「深盡」等者,「盡」即法身,「具」即解

脫,「深」即般若,如此三德在一心中,境即理

性三德,智即三德之解,行即三德之觀,始從

觀行,終至六根,無非妙法。次文又三:先總

明,次「前境說」下別明,三「若三」下結。初言「與前

境智一而論三」者,「一」謂涅槃,「三」謂三德,「境」

是法身,「智」是般若,「行」是解脫,當知秖一涅

槃而論此三。又境即理三,智即名字三,行即

觀行相似三也。當知九秖是三,三秖是一,一

尚無一,豈有九三?二三如文。次正釋中二:

先敘來意,次「若直」下正釋。釋中先釋通途,

次釋約教。言通途者,還依向妙以立通途,

未判屬一教故也。隨教各別自明增數,故

曰「約教」,如諸部中有共教者,即其事也。所

謂華嚴共二,乃至般若共三,於諸部中復

有同聽異聞自成約教,故須有此二種釋

義。所以列此增數行者,為知行妙遍收諸

行,攝一切教所明諸行。相須之行正在別

教,藏通二教亦有此義,而理淺近置而不論。

今明圓人境智行三,一一具三方名行妙,如

行即有具深盡三,依理起解名為智三,理

體即是理性之三,此之三三不假相須。復

以境智行三,用對三德,不縱不橫。

問:

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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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名增一?如《增一阿含》及《毘尼》等,而言增

數耶?

答:

其義實通。若言增一者,恐濫增法,

謂以一法增而加前法。今言增數,但是數

增,法體無定,或是一法離開增數,或以異法

數增前故亦名增數。通途、約教二義咸然,是

故唯著增數之言,總論秖是法界大體離出

萬行。

初通途文為四:初先敘意,意在略舉

知其大綱;次「釋論」下正釋;三「行雖」下明不思

議相導相發等;四「若得此」下結歎。初二文者,

但可以列數,不可以名具。第三文中云「針

導線」者,《大論》三十三文。「御導牛」者,《大論》二十

文。謂得前意,以不思議智,顯不思議行,至

不思議理,故後文云「智如導主」等,但約不思

議異前耳。

次約教中二:初通約四教明

增數相,次廣明別圓兩五行相。為別圓二教

行法該廣,別雖次第,證道是同,是故行門

可以相例、可以相顯。初文三:初正釋,次判,

三開。初又三:標、釋、結。釋中自四:初三藏中

二:初增一至三,次廣指諸數。初文初者

明一法為行者,謂不放逸及他物莫取。於

中二:先引經,次「所言」下釋中,前之二文俱

有所作已辦而不釋者,此是果法故不復

釋。今意明行故但釋不放逸。言「護心不放

逸行」者,《增一》第四佛在給孤獨告諸比丘

當修一法,廣演一法修行廣布已便得神

通諸行寂靜得沙門果至泥洹果。云何一

法?謂不放逸行。云何不放逸?所謂護心。云何

護心?於是比丘當守護心?有漏心有漏法

欲得悅預,未盡欲漏便不生,已生便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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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亦爾。問靜一處便自覺知,而自遊戲便得

解脫,四智具足。「所作」等者,一切羅漢皆具四

智,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

後有。今文略舉一焉。

增二法中具如《止觀》第

三記。今止謂戒門,觀謂四諦慧。又止謂

苦諦,觀謂餘三。言「怛薩阿竭」者,古譯經論

如來三號云「怛薩阿竭、阿羅訶、三藐三佛陀」,

初句謂如來,次句謂應供,後句謂正遍知。

晉宋已來譯經皆爾。晉安帝隆安年中僧伽

婆譯《增一》云:「此之止觀,佛及弟子皆悉修習。」

即此意也。如《婆沙》中五百比丘皆云所修

止觀,展轉相讚云:「善哉!善哉!如來弟子所修

皆同,佛亦如是。」

次增三中二:先對,次引教

中先引、次釋。言「五部」者,彌沙塞、曇無德、迦

葉遺、婆麁富羅、薩婆多,具如《止觀》第六記,

餘數略如文。

通教增數行為二:初敘意,次

正釋。初文中云「不定部帙」者,不同三藏四

《阿含》等別有部帙。今以諸部方等諸般若中

但是三乘共行,即判屬通。次釋中二:初釋

一法,次餘數,並略。初文又二:初正釋,次指

廣。初文又三:初標,次釋,三「如是」下結。初如

文。次釋中二:先出論文,次「云何」下釋論

意。又二:初引論文自釋,次「今觀」下正釋論

文。初又二:初論文自標,次「所謂」下論中自釋。

釋中二:初略釋,次「如四大」下舉類。一切諸

法無不於一和合法中觀眾多性,以多破

一名為一相,以無破一名為無相,故舉四

大以例知。次正釋中三:先法,次譬,三合。法

中四:先略釋,次「若言」下縱徵,三「如是」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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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諸法,四「此以」下結成觀相,此即性相二空

之相也。一相是性空,無相是相空,是則一

大之中餘三為他、一大為自,既破自他,共

則不立。初文中推四大相,如《止觀》第二觀

音觀門,但彼兼破轉計,於一一大開為四

句,如因事堅以破情堅,乃至四句皆是堅

義,餘大亦然。此文依《大論》,但破四大實法,

故於四大更互推撿,地中無三名為一相,

地亦自無名為無相,故一相亦無,餘大亦爾。

次譬中云「如前火木」,如《止觀》第三記。此之譬

意通於偏圓,今唯在通也。

次別教增數行者,

又二:初廣,次略。初文亦應云不定部帙,指

華嚴方等般若中歷別行法即是其相,然方

等中多以別行斥於小行,般若中多以別

法展轉融通,華嚴正當歷別之行,故今略出

以為行相。又二:初正釋,次「是一一」下功能。

初云「指華嚴善財入法界」者,彼經一一善知

識皆言「我唯知此一法」故也。言「或如幻三

昧」者,彼〈法界品〉善財至摩耶夫人所獲是

三昧,廣如經說。「投巖赴火」者,善財南行有

聚落名伊沙那,有婆羅門名曰勝熱,善財

見彼婆羅門修行苦行求一切智,四面火聚

猶如大山,中有刀山,高峻無極,登彼山上,

投身火聚,善財云:我已先發等(云云)。婆羅門

言:汝今若能上此刀山,投身火聚,諸菩薩行

悉皆清淨。善財念言:人身難得,脫諸難難,諸

根具難,值佛聞法遇善知識逢善友難,受

如法教得正命難,此將非魔所使耶?此非

險惡徒黨詐稱菩薩善知識耶?爾時十千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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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空中告言:善男子!莫作是念。今此聖者

得金剛焰三昧光明法門,度諸眾生。十千諸

魔空中勸,十千自在天空中散華,乃至他化

天龍八部各有十千修供養已,婆羅門為

善財說法,善財聞已心大歡喜,於婆羅門

所,起真善知識心,說偈讚歎。善財投火,未

至火間即得菩薩善住三昧,觸火得寂靜

三昧。善財言:刀山大火觸我身時,安隱無患。

婆羅門言:唯我行此菩薩無盡輪解脫,火

燒諸眾生見惑無餘,必不退轉。見通深

淺。「算沙」者,善財南行至名聞國,於自在主

善知識所,得算沙法門。自在主言:我已先

於文殊師利童子所,修學書算印等法門,

入工巧神通知一切法門,常與十千童子

在河渚上共圍遶聚沙為戲,因此法門得

知世間書算界處等法,亦能治病,一切世法

皆知,乃至菩薩算法一百落叉為俱胝,俱胝

俱胝為一那庾多,乃至不可說不可說轉等

三十重算法。以此算法,知無量由旬廣大沙

聚,悉知內外顆粒多少,乃至亦知十方沙

數,知眾生數法差別數法名數,如來名數

皆能知能說,成就大願。舊經中云:文殊已教

我如黶子法門沙聚法門印法門,餘同新經。

今文依舊經,故云「相黶」。「發菩提心等」者,善

財至一一善知識所,皆言聖者,我已先發

阿耨三菩提心,而未知聖者云何修菩薩

行等?次功能中,言「皆破無明入深境界」者,

今文通論一教不分賢聖之位,若於諸善

知識所但得俗諦三昧,則但破無知,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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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若入實相則破障中微細無明,多分

並約教道不融破無明惑,故云「我唯知此

一法門」耳。證道無隔豈得不知?若菩提流

支《法界性論》以諸知識用對四十二位,則皆

破無明。但今一家據唯知一法及以普賢、彌

勒意望之,則自成次第不相攝故,此則全

如今家所判。

圓教增數,亦先廣,次略指。初

文且增至十法者,為取十乘觀法故也。餘

行並是當門得益而為始終,今此十法始終

具足將送行者至初住故。初一行中若始

終論之亦須具十,且以法界為正未及

餘行,法界即是十中不思議境。言「繫緣」等及

「一切無礙人」等,如《止觀》第一記。此圓增數其

名乃通、體必異漸,《止觀》文中雖以止觀釋

繫緣義,今取所繫所念即實相境為一法

也。言「一切無明等」者,釋上能繫能念之功

用也,止故永寂,觀故如空。「此之」下重明行

之功能,一切菩薩無異行故,皆悉由之出

於二死,從因至果,唯用一法,智無異照名

為等觀,行無異趣名為等入,解慧觀成寂

然止成,兩處三界無復過上。「匹」謂匹類。「增

二法」等者,寂照止觀,無作三學無作道品。初

四念處言「五門禪」者,如《淨名》迦旃延章五

門是也,取結成雙非以顯中道,為圓五

門。如云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非常非無常

義,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非苦非樂義,

諸法畢竟無所有,是非空非有義,於我無我

而不二,是非我非無我義。寂滅之義名通大

小,不須雙非,即名以顯中道之義,即圓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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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也。「亦名五行」等至第六卷更釋。六波羅

蜜,於一心中以六即位度二死岸。七善者,

疏云「夫七善之語通於大小」,今局在圓七善

也。一、初中後善是序正流通時節善,二、其義

深遠名為義善,三、其語巧妙名為語善,四、純

一無雜名為獨一善,五、具足名為圓滿善,六、

清白名為調柔善,七、梵行之相名為慈悲善。

亦應細分諸教七異,以顯《法華》獨顯圓七

是今文意。始四念至八道,具如《止觀》道品

中。九種大禪唯在別圓,今意非別,列釋具

在法界次第,彼亦未分別圓之異,若欲分

之約境約智以分行相。十種境,如《止觀》。陰

等十境唯在三教,今是圓人所觀境界,故云

「十境」,觀已俱成不思議故。「十乘」者,亦義通

四教,今非前三,乃至百億例此判之。次「然

增數」下判前約教又二:先約四教以判麁

妙,次約今經重顯妙行。前四中圓已屬今

經,為明行相故重別辨,如前境智皆引當

文為證故也。始從一法終至六法,皆是四

安樂之相狀也,為成增數故以四法同共

列之。又四安樂行中,止觀應屬二法,三業

應屬三法,誓願亦屬四法。又前所列圓教

十數總在今經,然名義等尚通諸部,是故

更對增六之法,名之與義全屬此經。三開

如文。

次明二教五行,五行具在《大經》十一,

經初云:「佛告迦葉菩薩:應當於是大乘大般

涅槃專心思惟五種之行。何等為五?一者

聖行乃至病行。善男子!菩薩常當修習是五

種行,復有一行是如來行。」今家判前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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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第行,復有一行名不次第行。又前五

中通於兩義,證道通圓,教道唯別。今釋五

行,先列章,次解釋。釋中二:先釋,次料簡

釋疑。初釋中三:先釋兩五行,次判,三開。初

釋中二:先次第,次不次第。先次第中二:先列,

次釋。釋中二:初正釋,次問答料簡。初文釋中,

五行自為五文。初聖行中二:先列,次釋。釋

中二:先引經立意,次正釋。初文者又二:初

「如經」下經文,次「從此」下是文中結示。次從「若

聞」下解釋,又三:初明依經立信,次明依信

立願,後方依願立行。初立信者,信於果

頭滅理及以緣修之行,行要不出三學,先

知苦集,信此道滅以破苦集,故菩薩發心

須以四諦為願行之本,具如《止觀》第一及

第五明發心中辨。次「自傷」下依信立願,又

為二:先自愍悲他,次正明願相。唯有苦集

無復道滅,是則四諦俱無故也。以不了苦

集,即名為無。次「菩薩」下正明發願,即四弘

也。具如《止觀》發心中明。今是次第弘誓之相,

應與前兩後一子細以境智相對辨別,今

文中總略無復委悉。三「發誓願已」下正明行

相以填前願,至無作慧行,斷十二品無明,

願方滿也。行相為三:先戒,次定,三慧。初戒

中三:謂釋、判、開。初釋中為二:先正釋,次結

勸辨位。初又二:初明持根本白四羯磨以

為遠因,次「因是」下明由是因本,次出生五

支諸戒。初文者,若不盡壽淨修梵行,則常住

遠果何由可剋?言「盡壽」者,且順白四所受勢

分為言,故於二百五十中,性遮兩戒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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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缺,而世大乘語者乃根本先壞。何者?謂

證真如則大妄居首,三寶交互盜用為先,

未善媒房安疑衣鉢,受食受藥詎思益方,

屏坐露坐曾無介意,說法豈求男子,宿載

無間女人,如斯等類不可具載。愛見羅剎

全損浮囊,身尚叵存利他安在?言「羅剎乞

浮囊」等,廣如《止觀》第四持戒犯相等文。「因是

持戒具足根本」乃至「無上道」者,明定慧聖行

並由事戒而得成就。於中先列,次釋。初云

「具足」等者,五八十等未名具足,至此白四

方名具足。言「根本」者,由此能為道定根本,

若此具足復由五八以為根本。言「前後眷屬

餘清淨戒」者,捨墮已下及諸經所制皆名餘

戒。經列五支戒,前二支戒聖行攝,次一定聖

行攝,餘二慧聖行攝,故文且通列,同名戒故。

「絓」者卦也亦預也。「後三非作法是得法」者,經

列五支戒竟,云復有二種戒:一者受世教

戒,二者得正法戒。得正法戒終不為惡,受

世教者謂白四羯磨然後乃得。得正法戒者,

通於大小及定慧等。從受得戒邊,戒聖行攝,

又有二種:一者性戒,二者息世譏嫌戒。經文

釋譏嫌戒,具如《梵網》列諸輕戒及諸願等。

「非諸惡覺」等者,戒體是覺,離惡覺故名覺

清淨,故名「定共」。既云「發得根本」,通指欲散,

俱名「惡覺」,與色定俱,故名「定共」。「護持」等者,

種種方便令入無漏,故名「護持」。初離邪見,

故名「正念」。無諸見穢,故名「清淨」。從相似來

通屬此戒,故指軟等名雖未發,乃至羅漢

通名道共。「復次」下寄此位中判道定屬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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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止行二善俱是戒故,故先判已。結云「動

不動俱是毘尼」,道定是不動,律儀名為動。「何

者」下釋。

次「迴向具足」者,能迴己與他、迴因

向果,至此方得名為具足。先標名,次「即是」

下釋,中二:先略舉願行,次釋願行。初文以

願行具足得大乘名,前四濫小,是故此中偏

名大乘。次「弘誓」下釋,釋中三:先總願指前,

次明事行,三廣明別願。初如文。次文者,

雖列六度猶戒中攝,故六全成戒。言能忍

身苦名為生忍,忍心違順名為法忍,八風

秖是利衰等八,不出違順。「雞狗等戒」者,此諸

外計並屬勒沙婆宗二十五諦中,彼云苦

行有六:一自餓,二投淵,三赴火,四自墜,五

寂默,六持牛狗等戒。謂得宿命智,見從牛

等中來得生人身,便謂修牛等行而得人

身,即便噉草及噉糞等。不知牛等於彼業

謝,往勝因牽生於人天,亦如《婆沙》。屠兒伽叱

緣及六十二見,如《止觀》第二記。

次別願,文三:

先舉菩薩戒中一十二願,次列《大經》防護十

願,三對《大論》十戒以辨同異。初如文。次文

二:先列,次與根本五支辨同異。初文二:先

列,次結意又二:先標意,次會同。次與五支

辨異中云「如醫療病」等者,菩薩醫王療眾

生病不為病污。三與《大論》十戒對辨者,《大

經》十戒對《大論》十戒,文稍參互,今具對錄。論

不缺,即《大經》禁戒,屬根本業支。論不破不

穿,即《大經》清淨戒善戒,屬前後眷屬支。故文

中云「從根本眷屬等兩支中出禁等三」。論不

雜戒,即《大經》不缺戒,屬非諸惡覺覺清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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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隨道戒、無著戒,即《大經》不析戒,屬護持正

念支。論自在戒智所讚戒、隨定戒、具足戒,即

《大經》大乘戒、不退戒、隨順戒、畢竟戒、具足諸

波羅蜜戒,屬迴向無上道支。從五支出文

雖如前,若但以論十對大經十者,論不缺

戒即《大經》禁戒。論不破戒即《大經》清淨戒,論

不穿戒即《大經》善戒,論不雜戒即《大經》不缺

戒,與論不缺,名同意別。論取缺壞不任故

對根本,經取微有缺損故對不雜。論隨道

戒、無著戒即《大經》不析戒,論智所讚戒即《大

經》大乘戒,論自在戒即《大經》不退戒、隨順

戒,論隨定戒即《大經》畢竟戒,論具足戒即《大

經》具足波羅蜜戒,但依此對自見,誤文亦

不須改。次「涅槃」下結勸辨位如文。

次判中

初云「戒聖行」等者,以有淺深故,於淺深

判其麁妙;以證道同故,故隨順等亦得名

妙。今復於次第分對四教者,以次第行豎,與四教行相同故。於中二:先約教判,

次約五味。初約教中「律儀通攝眾」等者,大小

乘眾通用律儀攝其分位,故各依律儀以

定位次,是故菩薩在大則大、在小則小,故

知菩薩在小乘眾,還依小乘位次而坐,在

大乘眾,則依大乘位次而坐,故云用律儀

定之,故不別立三乘位次。此語藏通菩薩,

故云戒法是同。言「亦兼通」者,但兼通教出

假菩薩隨界內機順真諦理耳,別人以中理為真。釋具足中先釋,次引多文證,

其能如是,是名奉律者。觀心無生究竟持戒

具如波離章中,心無內外及以垢淨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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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律。「久修梵行」等者,此以久在二乘位中,

名為久修。今聞開權,一切萬行同歸佛乘,

名為果報。「羅睺羅密行」者,小乘亦云羅睺

羅密行與《法華》何別?然大小不同,小乘以

微細護持為密,如云羅云比丘不曾倚樹

倚壁,不曾顧視,不曾與女人一言等。今《法

華》中約其發迹,即以迹覆本名之為密,此

語本在開權文中。引證意者,謂羅云比丘本

持圓妙、迹示為麁,故但屬判麁妙中攝。「復

次」下約五味判者,若約五支,即以初支以

為初味,後支為後味,中間為三味。若束十

戒為四教、四教為五味者,即以三藏為

初味,圓教為後味,通別為三味,即通教如

酪,別如二蘇,應以十行為生,十向為熟。

開麁顯妙者又二:先更寄相待重問答釋疑,

次「開麁」下正明開顯。初文即應開麁令顯

妙戒,先問答料簡者,簡出麁戒即為所開,

乃是重料簡。於判麁妙文以顯開麁,故下

結云「此說猶是待麁之戒」,他既不曾分於四

菩薩別,今問三祇菩薩及《大品》中三乘共位

菩薩為持何戒?若持梵網,何故重仍存四、

輕分四篇?今小吉既與僧殘共篇,懺法一

概對首,況夷愆許懺,許增益受,如是等異

不可具之。故知前之二教三乘共行,別圓

兩教專於梵網,若出家菩薩全用白四,而為

護他加制六夷,與小異耳,餘諸輕重各隨

其教。次文云「彼若答云」乃至「戒何得異」者,

藏通兩經不別列眾,但出家者在出家二

眾,在家者在在家二眾,故知還依小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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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儀次第,是故二教無別菩薩戒。故《大論》

三十八云:「以釋迦無別菩薩眾,故彌勒、文殊

在聲聞中次第而坐。」次「答云無別緣覺眾」

者,意明三乘同稟律儀,式又等如《止觀》第

四記。「第一義光」等者,心非色故戒亦非色,

故心無盡戒亦無盡,故使一切皆摩訶衍。

明定聖行中三:標、列、釋。釋中三:釋、判、開。釋

中自三:初釋世禪,又自為二:初列,次釋。釋

中初根本味中,先總釋,次別釋。初文二:先釋

總名,次釋通體。初又三:初釋名,次「大品」下

引證,三「若能」下功能。「若能深觀根本」等者,此

已明開權之始見禪實相乃名深觀,此本

菩薩聖行得作此說;無觀慧者尚無念處,

況生妙定?次「隱沒」下釋通體,通論禪體無

念處觀故,地地須忻厭故,所證不分明故。

次正釋中二:先標三品,次「初修」下釋。初文

言「禪也等也」者,「禪」謂四禪。「等」謂四等,即

四無量。「空」即四空。此中明禪乃是菩薩定

聖行法,故須明修。不同《止觀》但辨發得

略明相者示發不迷。今文修相亦具在修

證中,始從根本乃至無漏。又今定聖行亦

不須辨理定之相,謂非漏非無漏等義在慧

聖行故,故今出世亦且辨觀練熏修。初數

息,依《婆沙》,其相具如《止觀》第七記。言「轉緣」

者,依細心中轉麁入細,麁細住前之方便

也。六行者厭下苦麁障、攀上勝妙出,忻三厭

三各隨用一,展轉皆以自地為下,厭自地

故名為「厭下」。「八聖種」者,具如《止觀》第六記。「二

法動亂」者,覺觀二法也。「一知遇不受,二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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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知覺觀是妨亂之法,故云「知過」,既知過

已應求勝定,如何以此二法為妙?是為

「訶責」。即以四句撿之,名為「破析」。若修根

本亦不須識三假四句,但滅壞覺觀亦名

破析。「內外皎然」者,「內」謂定法,「外」謂欲身。

「一識處」者,既離覺觀,得入二禪與內淨相

應,即以內淨為一識處。「不依內外」者,「內」謂

內淨,「外」謂覺觀。「若能知樂患」者,知第三禪樂

過患也。「見不動大安」者,得第四禪也。「憂喜

先已除」者,喜在第二,得第三時已離憂喜,

故云先除。「苦樂今亦斷」者,樂在第三,今得

第四則離第三。

次修四等,言四無量四法

平等,於中二:先標修意,次釋。釋中三:先

明攝所,次辦修相,三「發時」下隱沒等。廣明

在修證及阿毘曇,如《止觀》第九略記。

次四

空處為五:先標修意,次「滅色」下略出定體,

三「方便者」下明修相,四「復次」下明所離相,

五指廣。根本淨禪有三者。

問:

《止觀》中明根

本淨禪,何故無六妙門?

答:

此六妙門非發

得相,是故彼無。

言三根者,明此三法所被

之人非關發得,正明修相故今明之。如

欲界散地屬慧性故,上界諸禪屬定地故,

自下升上皆能發者名定慧等。於中三:

先結前總標,次列,三釋。初文中云「相違」者,

謂暗證不暗證等三相違故也。次釋中,初

釋六妙為四:初釋名,次對餘二以明行

相,三「若廣」下功能,四正釋。初如文。次行相

中二:初標,次釋。釋中二:先便宜,次略指對

治。慧能斷惑故能發無漏,若定性多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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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定方能斷惑。次「若作對治復別途」者,具如

《禪門》。「若廣明修習」等者,大小偏圓皆習此定,

但方便各別、期心不同、次第亦別,故一一禪

攝一切禪。今但次第,故沒諸意。四正釋中為

二:初總釋,次別釋。初文三:初略舉數,次引

證,三示相。初如文。次引證中言「遊止三四

出生十二」者,三四謂十二門禪,出生十二

謂六妙門修證各六,加功為修、任運為證。

今文存略但云遊止等。若《婆沙》中能緣念出

入息有六事不同。初數有五:一者滿數謂

從一至十,二者減數謂從三至一,三者增

數謂從一至三,四者聚數謂出入各六,五

者淨數謂出入各五。問:先數何息?答:先數

入息,以人生時息初入故。隨者,覺入至咽

至臍乃至脚指,心皆隨至。止者,入至咽、出至

鼻,心亦隨止。觀者,不但觀風息等,亦觀四

大差別之相,乃至都觀五陰五相也。轉者,還

也,轉此息觀起念處觀乃至世第一也。淨

者,苦法忍去。論次文有料簡。問云:屬何性等?

答云:屬慧性,依於欲身通三禪三未至。《大

論》二十一云:「以有漏禪治欲,如以毒治毒,

不獲已而用之。」今用亦爾。次別釋中二:先

釋,次「佛坐」下引證。初文自六,但釋四文,餘

二略無,具在修證。言釋四者,應為四文,

隨、止復略。初釋中,先修,次證,隨、止可見。次

釋觀中三:初通標,次料簡,三釋。通言觀者,

文中標三,通攝一切不出此三,此是通標。

今此門意不須假想,是故次簡,故云「初實

後慧」。次「修實」下釋中二:先修,次證。初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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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釋,次功能。釋中二:先總,次「皮肉」下別。

別中即為四文,初不淨,次「復觀」下苦,次「又觀」

下無常,次「復觀」下無我。初言「內外」者,且約

三十六物分之,具如《止觀》第九記。下三悉是

觀於定心,皆苦無常等。次功能中二:先別明

破四倒。次「不得」下總明除我,雖四不同

皆為除我,故總別明之。次「如是」下證相者

二:先釋相,次「是名」下結。釋中亦二:先正釋,

次「心生」下功能。初釋中亦四,即四念成也。初

「心眼」下不淨成,次眾苦逼迫苦觀成,剎那變

易無常觀成,「一切」下無我觀成。次功能中亦

二:先總,次「得」下別相成。故與修中前後互

列,特勝通明在《法界次第》委釋,亦如《止觀》

第九記。於中又為三:初釋名,次得名,三正

釋。釋中二:先竪,次橫。竪中二:初正釋,次「觀

棄捨時」下功能。初釋中自為十六,一一皆有

修證,不復別論。次通明中二:先正釋,次指

廣。初又二:先修,次證。修中二:先正明,次「如

是」下功能。初修中二,先總舉三事,次「諦觀」下

別觀三事。初文觀息,次「息本」下觀身,三「觀身」

下觀心,此中不復觀四念處,故但觀三。初

觀息如文。次觀身中云「四微」者,是所造四

大,謂色香味觸,是四細色共為報身,故

名為微,為地等四之所造故。聲非報法、不

恆有故,是故不論。三觀心,如文。次功能,如

文。次證中二:先正證,次「能具」下功能。初中

初文心證,次文身息證。初文中云「內證真諦

空如觀解」者,如前六妙門中第四觀門所解

離四顛倒。「知天文地理」等,如《止觀》第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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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次指廣如文。

次明出世禪,先結前,次釋。

釋中三:初標名數,次列,三釋。釋中自四,今

又為三:初正釋四相,次明此四觀練熏修

於八背等一切諸禪,三「大經」下結地功能。初

文自為四別,初明觀禪,又二:初自列四門

以結名,九想等四通名為觀,四皆觀於不

淨境故。次「行人」下正釋。先釋九想,於中四:

先明觀意,次「必須」下勸修,三「隨所」下能所對

辨,四「此九」下明功能。初如文。次文者從一

至九,故云「增想」。三能所中又二:初略明能

所,次「破六」下廣明能所。初文二:初文能治,

次「能除」下所治,亦是略明功能。次廣明中亦

二:初明所治,次「能修」下明能治。初文三:初

標數,次「有人」下釋名相,三「此六」下過患。言

「六欲」者,如《止觀》第六記。次能治中二:初通

標,次「死想」下別對。四功能中二:初明治惑

功能,次「雖是」下明入大功能。初文中九十八

使,如《止觀》第五記。次文二:法、譬。法中云「初

門」者,九想居背捨勝處等初故云「初門」。「能

成大事」者,菩薩聖人求大涅槃。次八背捨中

二:初釋名,次正明修。如《禪門》、《止觀》。次勝處,

一切處並如禪門,非此可具。次練禪者為

三:初立名,次「上來」下立意,三「阿毘曇」下辨

異。初如文。次文云「上來雖得八禪」者,根本

味禪為一,根本淨禪中有三,謂妙門、特勝、

通明。觀禪有四,謂九想、背捨、勝處、一切處。

此四并前故成八禪,此八有間故更修九

次第定令八無間。上來八中唯至背捨,方

始具於九地,自餘七門攝在背捨,故練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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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則諸地無間,故云「令九次第無間」。次熏

禪中三:初立名,次「前是」下辨異立相,三「除

麁」下功能,有二法二譬。初一法譬除垢功

能,次一法譬自在功能,除諸間塵得自在

故。次明修禪者又二:初立名,次辨相。次

「九次第定善入熏練背捨」等者,即以《法華》下

方菩薩善入出等釋此中意。於中三:法、譬、

合。此中意者,以諸禪中唯八背捨諸地具足。

何者?根本味禪但至非想,九想但見欲界依

正,勝處但在第三背捨,一切處但在第三四

五背捨,唯背捨禪過非想處至滅受想,故

知若練背捨則兼餘禪,始從初禪終至滅

受想定,次第而入故云「善入」。「奮迅善出」者,定

法轉深出入自在,復從初禪不假方便即

入二禪,如是乃至滅受想定;復從滅定從

上向下逆次而出還至初禪,其實出入從

勝為名,故云「善出」。「超越善住」者,以心常住

上下諸地,故能超越逆順,今從勝說故云「善

住」,是故經中「地涌菩薩善入出住百千三昧」

即此禪也。入一一禪名一三昧,故云「百千」。

此觀等四名及相狀並在《大品》、《大論》。「譬如畫

師如世間果」等者,由練熏修使背捨深細,

猶如淡彩;由觀練等大小諸乘一切萬行從

禪而生,故如四大。三「大經」下結地名,以顯

功能。於中四:初引經結名,次「地能」下明地

功能,三「一一禪中」下結歸,四「是故」下結得名。

初二如文。第三文二:初總標,次「何者」下釋。

釋中二:先明觀禪具法,次例練等亦然。初

觀禪中二:先明具三種念處,次「又不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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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具四念處。初文者,且指觀禪以之為

定,及作法戒名之為戒,以得念處復得

觀禪并作法戒,故名為「共」。若究竟論,共必

得滅定及無漏道,方乃受名。今此為以義

立禪中諸法,故對觀禪等以立共名。緣中

云「境」等者,諸戒各有所對持犯等境,分別

智解故名為「智」,戒定之教名為「文字」。次明

此中具四念處,於中二:初略立念處,次「復

次」下明念處具法。此之念處非關報陰,故

一一文皆著禪心之言,於中二:初明橫具

觀練熏修,次「問諸禪」下明竪具道品。初文又

二:初正明具四,次「二乘」下斥小立名結成

地相。言「五禪」者,世根本禪及觀等四。故知

菩薩以大悲願熏根本禪,亦成四榮,況復

熏等耶?三「問」下料簡。問如文。答中又三:初

引二論明有無,次引證,三結難。初又二:初

正引論文,次舉況。初言「無漏緣通」者,通九

地也。既通九地,豈隔無色?「當知」下引小況

大。小乘尚云無色有色,故知始自根本諸

位乃至觀練等四無不具四念處。次引《大

經》證無色有色。第三結如文。次明念處豎

具道品,中二:初問,次答。答中二:先明念

處具,次以煖等例。初文二:先略立,次引論

示相。又二:先示,次「初善」下以下位況上,

次例煖等可知。次例練等三,中二:初略例,

次「然菩薩」下明例諸禪具諸法意,中二:先

誓願,次明行相。初誓願中二:先明誓境,菩

薩為此境故,故以誓願而熏諸禪,使具

諸法。次「愍傷」下正明起誓,於中三:先悲,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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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三「有四」下結。次「又諸禪」下具六度行,又

二:初正明行,次「一切」下結歸。四結得名,如

文。

三出世上上禪中四:初立名,次「地持」下

指《地持》,三「自性」下略釋初自性一禪,四「此九」

下略況結。初二如文。第三中言「自性」者,自

性居初,是故文中略舉初一,彼文六度一一

皆九、名字並同,如云「自性施」等。次「前根本」

下判,又二:先約法,次約心。初文可知。次文

言「根本愛味心中修」等者,前以約次第法

以判五味,此中若約人判五味可然?如何

九種大禪得以愛味心中修等耶?答:名同義

異。如六度名本在於大,名下之義亦遍世

間及界內外巧拙不同,六中禪度豈局於

大?故使九禪愛味心修便成有漏,雖用九

意,不能利他即成自度,故知非但令法體

不同,亦乃由心而有差別,以此差別,是故

從心更判五味。次開中三:初正明開,次「故

知」下結示,三「四禪中」下舉況結。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