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釋籤
法華玄義釋籤
即俗,以猶用也。用此無為而能分別,故即
俗論真。次文又二:先準部中所明義不應
別,次「若純」下明別立有妨,寄此兼判《楞伽》
成方等部。他云《楞伽》非第三時,七卷經文
第六卷中「大慧問言:外道尚遮不許食肉,
何況如來大悲含育,而許自他令食肉耶?」
若大乘中《梵網》已制,猶作此說,當知《楞伽》
四含之後為漸制之始。下佛答中仍云「菩薩
不應食肉」,故知仍存小教中開。
次難一音
中亦二:先立計總斥,次別難。別中為六:初
以鹿苑施小四諦破,次以信解衣瓔二身
破,三「若言」下所化返成能化破,四「若言法華」
下以法華純一縱難破,五引《華嚴》仍二破,
六「故知」下結難。言「華嚴五天住返」者,通舉
上五,故云「五天」。其實但四,除化樂故,謂忉
利說十住,夜摩說十行,兜率說十向,他化
說十地。
○四研詳中二:先釋章名,次「若五時」下正為
研詳,次第詳前南三北七所用宗教,尋之可
見,不復分節。「全失三門亦失七門」者,以般若
中有共不共故,不共雖有別圓不同,且總
言之名為「不空」,對共中四以為八門;既但
得一,全失共三及不共四,故云「失七」。「此得
斥小一種聲聞,全失七種聲聞者」,藏通八門
各有聲聞,若斥有相,但斥三藏有門一種,
全失餘三及通中四,故云「失七」。「會五」者,五
謂人天及三。「不會七」者,「七」謂聲聞支佛各
有二故。「永失七術」者,常樂等四及非常非無
常等四,總成八術,故知但常唯得八術中之
一耳。又「八術」如《止觀》第八記。「二鳥俱遊」者,
《大經》第八〈鳥喻品〉云:「善男子!鳥有二種,一
名迦鄰提,二名鴛鴦,遊止共俱不相捨離。」
此品答前云何共聖行?「娑羅迦鄰提」,舊云
「娑羅」是雙、「鄰提」是鳥,然「娑羅」翻堅固,不應
云「雙」。或云娑羅一雙,鄰提一雙。或云娑羅一隻,鄰提一隻。引文云「鳥有二種」也。或「娑
羅」翻為「鴛鴦」,引證云「問中云娑羅,答中云
鴛鴦,類異義同」,故以鴛鴦替於娑羅。或云
「娑羅」翻為「天鶴」,引六卷《泥洹》云「雁鶴舍利」。
章安云:然漢不善梵音,秖增諍競,意在況
喻,取其雌雄共遊止息,譬一中無量、無量中
一。問:為凡與聖共、聖與凡共、凡與凡共?他
云:若觀常時不識生死無常,若觀生死無
常不識涅槃常住,二解不分,如識金不識
鍮、識鍮不識金,精識二物是名雙觀;餘
三亦爾。凡聖俱然,故云雙遊。此釋違喻,一
鳥窮下之生死,一鳥窮高之涅槃,升沈永
乖,雙遊何在?又有人約半滿以明雙遊。夫
雙遊者,生死涅槃各有常與無常,取生死涅
槃中雙常為一雙滿,取生死涅槃中一雙無
常為一雙半。今明不爾,兩常俱起乃是二
雄,兩無常俱起乃是二雌,亦與喻乖,是故不
用。今言雙遊者,生死涅槃中俱有常無
常,在下在高雙遊並息,事理相即,二即中、
中即二,非二中而二中,事理雌雄義並成
也。故此雙遊須約六即,此中具有凡共聖
等,如前三句。
用一音者,「有慧方便解」等者,
慧即是實,方便是權,二義相即不得相離。他
用五時但得方便而無實慧,故《淨名》云「無
慧方便縛」,故無實慧而用方便,名愛見悲,
即三藏菩薩也。總而言之,除無緣外,皆悉
名為方便縛也。是則別教地前,通教出假,
皆名愛見。若但一音而無權慧,何但方便是
縛,慧亦非解,故《淨名》云「無方便慧縛」,即二
眾空慧也。總而言之,通別入空菩薩,皆名
無方便慧。今用此意,斥彼用教,諸味用實,
雖名一音,若無赴緣,彈斥洮汰成生熟
蘇,使至法華堪入一實,名無方便。若用
五時漸誘之益,則失諸味平等一音,名為
無慧。故今斥之。義同縛慧及縛方便。
○五判教中,列章,解釋。釋中自六。初釋大
綱中復為三:標、列、釋。釋中復為教、觀二種。
於中又二:先二門意,次正釋。釋中二:先釋
二種,次「今辨」下簡示稱歎。初文二:初約教中,
初釋頓教,始自華嚴終至法華,皆有頓義,
故顯露中唯除鹿苑,以餘部中皆有頓故,
名為頓教,而非頓部。下文不定,亦復如是。
此中又引初成道者,且借祕密助入此中,
明鹿苑初成亦有頓義,況諸經耶?言「七處
八會」者,是舊經五十卷,或六十卷成。晉義熙
十四年,北天竺佛度跋陀羅三藏此翻覺賢,
於揚州司空寺譯。後有大唐三藏,證聖元
年來至,與干闐實叉難陀此云喜覺,於愛
敬寺譯,八十卷成。但龍宮三本,上本十三世
界微塵數偈,中本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下
本十萬偈四十八品。今但有三十九品,則經
猶未盡。舊經七處八會,新譯更加普光明殿
一會,第一摩竭阿蘭若有六品:一世主妙
嚴,二如來現相,三普賢三昧,四世界成就,五
華藏世界,六毘盧遮那。第二摩竭熙連河曲
普光明殿會有六品:一如來名號,二四諦,
三光明覺,四菩薩問明,五淨行,六賢首。第三
忉利天會說十住有六品:一升須彌頂,二
須彌頂讚歎,三十住,四梵行,五發心功德,六
說法,說令十住進後位也。第四夜摩天會
說十行有四品:一升夜摩,二夜發讚偈,
三十行,四無盡。第五兜率天會說十向有
三品:一升兜率,二升兜率讚歎,三十向。第
六他化天會說十地一品。第七重會普光明
殿說十地勝進行有十一品:一十定,二十
通,三十忍,四阿僧祇,五壽量,明菩薩報生
淨土隨時壽量,六菩薩住處,七不思議法
明佛果德,八相海,九隨相光明功德,十普賢
行,十一如來出現。八三會普光明殿說六位
一品,謂離世間。第九遊逝多林會說入法
界品,如是處會所明位行不出別圓,但經
義兼含、義難分判。始從住前至登住來
全是圓義,從第二住至第七住,文相次第
又似別義,於七住中又辨一多相即自在,
次行向地又是次第差別之義。又一一位皆
有普賢行布二門,故知兼用圓文接別。次
結如文。
次漸教者,又三:初約始終共名為
漸,次「又始自」下約人在教以判為漸,三從
方等之初至法華前皆名為漸。前文多處
及《止觀》等用中間之漸,今用舊名通判一
代,且置藏等,是故爾耳。頓與不定亦復如
是。今先引大經通明一代漸教之相,此明
敷設教門出沒利物,故用斯漸。次「始自」去
始自人天終至佛乘,亦名為漸,此是約人。
人雖在於諸味漸稟,而得益深淺始自人
天次第入實,此如《止觀》初破三途後達
常住,此人不經華嚴,但從鹿苑之前,初稟
人天後漸深入。言「中間」者,或復初從方等
般若,後漸漸深入,皆如前說,並名為漸,
以鹿苑後皆有人天乃至實相故也。此等漸
人初不在華嚴,後不至法華,教雖經漸或
得頓益,其未入者若來至法華,被開會竟
又名漸頓,自是別途非全名漸。
三明不定,
中二:初略點示,次引經解釋。釋中三:先引
教,次釋經,三結釋經意。中又二:先明不定
之由,由往聞法;次正明不定,即今世發習。
且以提謂為首,提謂猶屬顯露未假祕
密,故至鹿苑方分顯祕。次生熟蘇中但語「菩
薩」者,亦是顯露。亦應言,若祕密教,二乘之人
處處得入,但是文略耳。不語今經者,如第
一卷中分別,今經無不定故。《涅槃》中言「鈍
根二乘」等者,應於法華皆得悟入,若至涅
槃乃是鈍中之鈍,此如五千復成不定。言
「菩薩」者,即藏通菩薩,至涅槃中方得聞常
破於無明,亦屬不定,是等皆名發不定故。
言「七種方便皆入究竟」者,今釋不定,非但
涅槃之中七種方便皆得入實名為不定,前
諸教中亦復如是。若圓教中及別登地得入
實者不名不定,故不定名必在方便。又登
地登住超斷無明亦名不定,是故名為「醍
醐殺人」。
次約觀門者,此三觀中頓觀一種全
同《止觀》,漸及不定少分不同。漸初不云先
修歸戒,下去文同。如前教中初即人天,此
中道理初亦歸戒,但是文略。不定但寄漸次
論發不定,若彼《止觀》但論從師所受修行
不定,故彼文云「或漸或頓或止或觀」。既云天
台傳於南嶽,不可從師傳於所發,是故不
同。此約昔聞今隨修觀所發不定。又漸次
觀云,從初發心為圓極故修阿那般那,彼
《止觀》意亦復如是。故彼三種初皆知圓。人不
見之,便謂《止觀》漸初不知圓極之理,名為
別教者,謬之甚矣。稟此一家,皆須諳臆,信
其虛說,徒費餘言。
漸次觀中二:初釋,次重
別指。云「若的就」者,以此中文皆寄四教二
乘菩薩辨觀故也。復更云「的」,即是借用別
教行相,而初心知圓者是也。
次簡示中二:初
簡,次結。初文自分信法二行,次結中云「大
該佛法」者,前標大綱,故此結云「大該佛法」。
言「大綱」者,此三種義,若教若觀,該通一化,
語頓則始終俱有,語漸又三種不同,不定
復寄諸門涉於四教,列觀秖是行者教部,
教部隨行何等?為至何位?發心所期,各各
不同,不假必須從初至後,並未委論諸
門網目。為是義故,名為大綱。不同古人
以此三名局定判部,今師以此為大綱竟。
於其中間,或約聲聞鈍根菩薩或約利根
獨悟菩薩,或對或並,或破或會,或盈或縮,或
顯或祕,此等諸意隨事別釋,更須約教,故
與今昔諸判不同。
次引文者,證三大綱。
所以引三文者,〈方便品〉法說,文義顯者。《無
量義》重敘於開,為合作由。〈信解品〉委領始
終五味,今昔權實無缺。若語方便,攝下二
周,若語信解,復該前後,故引此三文,該通
一部,本門曉示久成,故亦略引,是故正引
三文義足。然三處文,文意雖具,今從易了,
隨顯而說,故前之兩文,文義互彰,後之一
文,該始末故。初引〈方便〉中意者,且取從
頓出鹿苑文;次引《無量義》者,正當鹿苑
後方等般若文;後〈信解〉者通收二文。今初〈方
便品〉文,又三:初引文,次解釋,三結示。初引
文中具明漸頓,云「於三七日中」者,近代釋
云:但是始成不云日數。菩薩流支云:說《華
嚴經》前之五會初七日說,第六會去第二七
說。引《地經》云「如是我聞等成道未久」,第二
七日也。復有人言:八會如前,第九會別時說。
新疏破前二師釋云,第七日但說十地,故
知定在第二七日;若準《深密》、《普曜》二經,第七
日在鹿苑說三乘。《四分律》云第六七,《興起
行》判七七。《五分律》第七日,《智論》五十七,《十二
遊》一年方始說法。《過去因果經》云:「初七思
惟我法妙無能受者,二七思惟上中下根,三
七思惟誰應聞法,即至波羅柰為五人說
四諦。」小雲法華疏云:「三七已說法華,引下
文宿王華智佛在七寶菩提樹下說法華經,
今佛亦爾,《因果經》略同。」今師意者,佛在法身
地佛眼洞覽,豈止道場淹留三七?今明三
七意有所表,表三周也。初七思惟法說,次
七思惟譬說,三七思惟因緣說,皆無機故
息大施小,此偏就圓為語。若通約大乘為
語,初七思惟說圓,次七思惟欲說別,三
七思惟欲說通,皆無機故,息大施於三
藏。
次釋中二:先釋頓,次釋漸。初釋頓中二:
初正釋〈方便品〉先頓意也。次「序品」下,引二
文助釋頓後明漸。初文者,約大機,即寂場
之時;約小機,即成已思惟未說之時。次文
為二:初引二文,次「如此等」下判益相不同。
初又二:初引〈序文〉,次引〈涌出〉。初引〈序〉中
二:初引今佛,次引古佛。涌出如文。次得
益不同中二:先立不同,即初後兩味不同;
次「何者」下釋。又為五:初約機緣,次「如牛」下
約化主,三「三教」下約教味,四「又約」下約行,
五「以此」下結意。初約機中具得二名,大故
名頓,初故名乳。次約化主中二:先譬、次合。
機緣雖二,約佛恒頓,故云「具在法身」。三約
教中二:初單約華嚴得名,次「五味」下對餘
教味得名復殊,所以對漸不定,名之為「頓」。
在四味初,故復名「乳」。四約行中,亦從所對
得有二名:一從所證理極,得醍醐名;二得
乳名。復從二義:一大行之始,二小機未轉。
先列二義。次「何者」下釋小未轉之相。五結
如文。
次釋〈方便品〉開漸,中二:初述〈方便品〉,
次「故涅槃」下引《涅槃》證。初文又二:初正引
〈方便品〉,次「非但」下釋古佛同然,指引〈序〉文
也。次涅槃文二:先引法譬,次「漸機」下釋味
名。所以言「不取濃淡」者,秖是小機於華
嚴如乳非酪,濃於華嚴。三結示,如文。
次
引《無量義》中二:初引文,次從「佛眼觀一切」
下釋經意。又二:初明初大後小,次「若依」下
明初小後大。初如文。次文中二:初明先小
後大之意,次「次說」下正明後大。初又二:初略
標,次「所以」下釋。次正明中又三:初方等,次般
若,後法華。初方等中又六:初略述其部大
旨,次「故身子」下明被彈之人,三「然方等」下
明被彈之時,四「何者」下明受彈之意,五「自昔」
下明彈訶之益,六「按無量義」下結時。此諸文
者,並寄對小及鈍菩薩以明。初文者,上
句云「小偏在聲聞」,下云「三藏兼於菩薩」。次
文者,且略舉二人,餘者準例。善吉茫然棄
鉢,身子怖畏却華,以空智為入道之主,故
寄此二人。故般若中亦加此二。第三文者,
得果之後即有彈訶,彈訶之時復云往昔,驗
知並在十二年前。第四如文。第五文者,若
未得果,具足煩惱,大機復生,若其輒訶則
憚教不受有損無益,斯之謂歟。由得果後
訶,故成二益:一者得果,成於酪益;二者彈
訶,成其蘇益。六如文。
次明說般若中二:
初引經略立,次「大品」下釋經意。釋中四:初
略釋經意,次「又云」下明部中共別,三「大品」下
結成次第,四「復言」下結益。初如文。次文者,
初是共;次「而言」下別,別即不共,此是不共般
若,與二乘共說。又分二義,一以法界為
華嚴,二以時長通至於後,二義俱通,是故
兩存。大機則華嚴不休,小機則諸教次第,
是故鈍根猶同小見。三四如文。
次明般若
之後說法華者,亦二:初引教略立,次釋。釋
中三:初明說頓之意,次「故」下引證結意,三
「復言」下結益。益中二:初明與涅槃同味,次
「又燈明」下明化緣不同,故有無不等。於中
又四:先釋,次譬,三「法華」下引證,四「門」下料
簡釋疑。初二如文。次引證中二:先引證,次
「為此」下結。四料簡中,問如文。次答中言「大
論須菩提更問畢定不畢定」者,《大論》九十三
先舉經云「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
為畢定,為不畢定?佛告須菩提:畢定,非不
畢定。須菩提言:為何處畢定?聲聞耶?支佛
道耶?佛言:非二乘道中,是佛道中。須菩提
復問:為初心菩薩,為後心菩薩?佛言:初心
及跋致,皆悉畢定。」須菩提於《法華》中,已聞
諸菩薩得記,故已畢定。今復更問,故知須
菩提更為未入者問,故知《法華》之後更說般
若明矣。般若不殊,故結集者同為一部。
三
引信解者具歷五時,又為二:先引證領五
時教,次「此五味」下結兩經同味。初言「次第」
者,《華嚴》初云「於菩提道場始成正覺」,在初
明矣。諸部小乘雖云初成,自是小機見為
初耳。據〈信解品〉脫妙著麁,故知居次。《大集》
云「如來成道始十六年」,故知方等在鹿苑後。
《仁王》云「如來成道二十九年,已為我說《摩訶
般若》」,故知般若在方等後,亦知《仁王》在《大品》
後。《法華》云「四十餘年」,《大經》云「臨滅度時」,當
知次第有所據也。故知古人以《法華》為般
若對第四味,獨以《涅槃》為第五味。誤矣!誤
矣!次文又二:初明二經味同,次「然二經」下
以起盡同相釋同味之意。於中又二:初標,
次「如法華」下釋。初言「然二經教意起盡是同」
者,「起」謂正說初分,「盡」謂正說末分。釋中二:
初正明起盡同,次「又涅槃」下重辨。初文者,《法
華》以本迹二門為初後二分,初則開權顯實
斷奠聲聞,後明本門增道損生,重更辨前
開權化主久遠成佛故。《涅槃》正說開為四段,
初〈純陀品〉去明涅槃施斷奠三脩,二〈長壽品〉
去十四品明涅槃義,三〈現病品〉去五品明
涅槃行,四〈師子吼品〉去三品明涅槃用。故知
初已斷奠聲聞,後但明於涅槃義用,是故
二經起盡同也。
三明半滿相成中意,且置
前三,於一代教復須以半滿兩義相成,方
能消通一代妨難,五味之處雖然,若不論
相成於理未盡。於中為二:初明單用有
妨,次「今明」下正明相成。初文中云若直用
五味,猶同南師無慧方便,雖有方便無實
慧故,故名為縛。若直用半滿,猶同北師無
方便慧,雖有實慧,無方便故,故慧名縛。
何者?若以鹿苑為半,後去皆滿,滿中但得
約實一途,而失於權。以他明滿,不分權
實,故今順舊,但得名實。而失生熟二蘇之
益,及生熟中兩教二乘,及兩教中始入菩薩,
是故滿中但得於實。
次正明中意則不爾,互
相成益,五味則一道豎進,味味有半滿相
成。復於味味,皆有祕密及以不定,是則慧
得方便,故慧解。方便得慧則方便解,權實
俱遊,於茲明矣。於中又二:先略明離過,次
「若華嚴」下正判。初文中言「不相離」者,半滿相
對,有開有合。今家五味次第,唯用《大經》,為
有所據。然諸教意散在諸經,《大經》之文但
略結示前諸教耳。次正判又二:初正判,次
「如來」下明半滿之功,是則今家相成之意不
同古人者,良有以也。初文中,言「頓滿」等
者,華嚴正隔小明大,於彼初分永無聲聞,
故云「唯滿」。後之四味,或單或帶,可以意知,
是故不同舊人所判,況復次第永異他人。
次功能中二:初舉化主稱歎,次述聲聞領
解。
四明合不合中二:先總明來意,次「若華
嚴」下正明合不合。又為二:初正釋,次問答
釋疑。初文三:初明五味有合不合。前三味不
合,般若有合不合,法華一向合,「合」是「會」之異
名;次「自鹿苑」下明合不合所以;三「總就」下四
句分別合不合相。初文中言「後分」等者,準
《不思議境界經》云:「舍利子等五百聲聞,皆是
他方極位菩薩,故今在此逝多林會迹示聲
聞。」據《華嚴經》,文殊師利逝多林出時,舍利弗
語五百言:汝等且觀文殊師利相好威儀
等。觀彼經中舍利弗語辭,似如已聞諸大
乘竟。如在方等般若會時,未能悟故狀當
聾瘂,以後分之言,時仍長遠,亦可通在鹿
苑之前,今且判在華嚴會時。次文中二:初通
明三乘得合之處,次別顯聲聞得合之處。
初文又二:初明在法華,次明在涅槃。二文
各有先釋、次引證。次別顯聲聞中二:先標
二教,次釋二教。釋中二:先祕、次顯。初祕中
以提謂況出三時,此文可以通冠一切。次
明顯中三:初論未入位隨處得入者,意云
此等不專在法華,非謂全不至法華。次
明住果不過法華。三「未入位」下明法華中
上慢之輩來至涅槃。次文中言「敦信」者,入
位之人借使至法華不肯合者,正當敦
逼之文。文云「若有實得阿羅漢,不信此法
者,無有是處。」當知不合即是不信,不信故
名不實得,故云「不合成增上慢」。上慢之人
實不得入,得入之人非增上慢。第三文中
言「五千起去」者,於涅槃會方得入妙。又大
《纓珞.譬喻品》中,「復有五千菩薩聞佛說如
來法身功德,即從座起遶佛三匝而退。目連
問佛:此諸正士脩菩薩道,已入如來正法
之藏,行過二乘,何故聞說三身深義,不受
而退耶?佛言:善男子!此人聞說是法,沸
血流面。何以故?是無量劫恒誹謗受罪。此
五千者,從過去恒沙佛所,脩六度起想著,
有悔心有退轉,當經歷多劫勤苦,千佛過
去猶不得度,其上首者名曰勇智,雖脩菩
薩道,欲得成佛不可得,如人欲於虛
空造室。」已發菩提心脩六度行,有著有
悔心有退轉,雖聞三身,尚從座起去,況諸
聲聞未曾入位增上慢者?是方等部抑挫之
辭,故云「千佛過去」。若其實說,此人於涅槃
中,尚已得入三四句分別中,初句云「華嚴三
藏非合非不合」者,華嚴帶別名非合,既是
純大不與小並,則不同於方等般若,名非
不合。三藏純小未合於大,名為非合,既是
純小不與大並,不同方等般若並對而說,
名非不合。「涅槃亦合亦不合」者,本不住小
名亦合,仍存方便名亦不合。餘句可知。次
釋疑如文。
次料簡中,列章、解釋。釋中二:先
釋,次問答釋疑。初又二:初略立,次釋。釋中
初明前四味通後,次「若涅槃」下明涅槃法華
通至於前。初文自四,初明華嚴中二:初引
經釋,次況結。初文又二:初明通至二經,次
明通至涅槃。初文言「二經」者,謂《般若》、《法華》,
以般若亦得名華嚴故,法華佛慧不殊初
故。次通至涅槃為二:初正引經,次「夫日」下
述意。初文者,彼經既有「住世無量劫」之言,又
見報身蓮華藏海說心地法門等,故知華嚴
至涅槃後,以彼《像法決疑》結涅槃故。次述
意者,初出先照,既別得頓名,餘輝獨及,與
先照何殊?則初後俱照高山,高山不異、照
體無別,是故初後俱是華嚴。況結可知。
次
「若脩」下酪味通後,又為四:初略立,次「何者」
下證成,三「釋論」下以結集證成,四「當知」下總
結。次文者,二人雖於法華得記,此後猶作
三藏結戒之緣,故知三藏至後。言「迦留陀
夷」者,由非時入聚落為俗所疑,遂被打
殺埋馬糞中,佛令諸比丘求覓不得,從馬
糞出便入滅度。因斯佛制白入聚落,文在
《涅槃》,故知涅槃共結小藏。又如身子於法
華中而為請主,至滅度已,帝釋供養已,收
取三衣付沙彌。沙彌持和尚三衣奉佛。帝
釋以事白佛:若有所說當受持,先至阿難
所問已。阿難共來至佛所,佛問:汝和尚戒
身滅不?答言:不滅。乃至解脫知見身滅不?答
言:不滅。阿難言:彼恒說法教化無我,故憶
此耳。佛言:止止阿難,過去諸佛可非滅耶?
而五分不滅,何所憂愁耶?雖云五分不
滅,終是小乘中意,故三藏至後。當知聲聞
雖得授記,小機未悟終自見小。舍利弗滅
度緣,出《增一》第九。三方等至後,中二:先立,
次「何者」下釋。釋中二:釋、結。釋中云「陀羅尼
云」者,是《方等陀羅尼》下卷,經云:「文殊師利
言:今我不知是大陀羅尼義之所趣向。念
已白佛言:世尊!如前所說,先於王城已
授聲聞記,今復於舍衛國授聲聞記。昔於
波羅柰授聲聞記,我今少疑,欲有請問,惟
佛聽許。舍利弗問文珠師利:世尊授記,不
久得菩提,各於世界,如今世尊。世尊不
虛,所言真實,故能第二第三授我等記,必
當如釋迦牟尼。」言「至法華後」者,即指王城
授記,同於法華。舍衛國記,即指方等在法
華後。彼經下文又云:「舍利弗聞文殊得記,
問文殊師利:於汝意云何?文殊語舍利弗:
汝意云何?猶如枯樹,更生華不?亦如山水,
還本處不?析石還合不?燋種生芽不?舍利
弗言:不也。文殊言:若不可得,云何問我得
記生歡喜不?授記無形,無相無我,無有
言語,無去來今,猶如野馬,如是觀者,乃名
得記。」此文是文殊破舍利弗得記之相,亦
同彈訶,仍似般若,亦可云般若在前意
也。
四明般若中二:先立,次「何者」下釋。釋中
二:初文正引經釋,次「又釋論」下引事證。
次
明後至初為二:先涅槃、次法華。初文二:初
立,次釋。釋中二:先據道理,次「大經」下證。次
法華中二:初分顯祕,次結。云「通記」者,昔日
授記佛意不壅,小乘情隔自無悕取,況約
祕密已記二乘,據斯以論通至鹿苑。次釋
疑中云「別教復有四」者,別教十住脩生無
生,十行脩於無量,十向脩於無作,登地證
於無作,故云「有四」。又十行中習諸佛法,具
足習於一十六門,亦名為四。
問:
住以習八,
何故行中更習十六?
答:
前是自行隨用一
門,後為化他,是故行中更習前八,是故十
六俱須廣習。
二益不益中先敘意,次分釋
釋其濃淡。初約取用邊為二:先釋,次「不可」
下結。初文二,謂譬、合。次文二,先以譬結,次
「少分」下明譬意。初文亦二:先譬,次合。合又
二:先正合,次「於小」下以譬帖合。次譬意中,
言「少分譬喻不可全求」者,以華嚴為乳,但
取機生未堪入大,復在五味最初而說,是
故華嚴分喻初味,而未得於華嚴之頓,及
別圓兩教俱有五味次第之相,復有不定及
祕密等。次約良醫譬簡,中三:初譬,次「佛亦
如是」下合,三「此若」下結。結中二:先結盈縮
意,次「此取」下結用譬意,不以味濃為乳、味
淡為酪,故知自約次第相生為譬,全用在
初故如乳,縮用居次故如酪。
三約行人中
二:先正釋,次更問答料簡。初文二:初正
約小乘行人得名不同,次「行人」下結不同
意。次問答中二:先問,次答。答中為三:即頓、
漸、不定。初文是頓,次「自有」下是漸,三「自有利
根」下不定。三文各二:先釋,次引《大經》。以由
三例不同故,稟味亦多少不一,此即義當
於三,非即約行論三。何者?如二乘人至
醍醐時亦得名頓,如不定中見性之言並
是頓義。由初問云稟味多少,是故答中還
依教相,出此三意。言「歷二味乃至四味」者,
至第二味即便見性,故云二味,三四亦然。
第三歷諸教中二:先總以五味對凡夫及
四教,次一一教各具五味。初文二:初引經,
次釋譬。一一具五中,先略標,次各釋,文自
為四,具如《止觀》第三記。一一教中皆有頓
漸不定等三,是則非但五味名通,三教亦何
滯礙。「超果不定」者,一一教中既各用五味之
譬以譬於漸,若發宿習不歷五味而能頓
超名之為頓,隨發不同名為不定。
若爾,通
別菩薩云何復名超果之義?
答:
教道無超、
證道亦有,是故四教皆有漸頓不定等四。
圓
教中初文是頓,次「無差而差」去是漸,三「從佛」
去是不定。漸中言「約名字至究竟即判五味
相生」者,秖以五即次第對五。三云「從佛出
十二部經」者,是發不定,教雖是頓,由發不
定,即是從十二部教發則不定,即是頓中不
定教也。亦有超位以為圓中之頓也。言「可
約四善根」等者,五品外凡,未得名發,應
以斷惑高下而判位也。應云:初信如乳,二
信至七信如酪,八九十信如生熟蘇,始從
初住終至妙覺,並如醍醐,約此五味復論
不定。
次增數明教中,所以立此門者,正言
教門雖多,不出從實以開權、從權以合
實,以此例知,一切教門大意可解。於中
自二:先迹,次本。初迹中三,謂序、釋、結。初如
文。次釋一法中又二:初正明開合,次總結。
初又二:初從大一以開諸一,次從大一以
開小一,皆先開次合。初言「一乘」者,皆取四
教中大乘,故云「俱求佛果」。所言「本」者,即圓
一乘也。次二法中二,先明開合,次總結。次
三法中,但列二種三法,亦應論開合相,文
略可見。次二種四法,如文。次五法中,亦二
種不同,五中亦有橫竪二五,初列二五,次
二開合。次六法中唯一種,便列七八,於中
初列,次「初開」下示開合相。次七八二法者,
於法相論開合,開即成八,合即成七。
次
本門者,例於迹門,又為三:先標,次立本
門三種法相,謂亦有頓漸不定,三正明開
合。次又二:初通示本從一佛界開出無量
形類,次結此等形類不出頓等三法。次正
開合中準望於迹本,但是此諸開合之法,在
久本上故即成本,例應可解,欲令易見故
更明之,但是本初成道作斯設化耳。初一
法中亦先開合,次結。約二法論開合中「本是
如來藏」者,即是法華正體一實之理,故名為
藏。實理之中備有同體權實之法,名為半
滿,眾生不解是故開出帶半之滿,如般若
部對二乘半以明於滿。又亦不解,是故更
開破半之滿,謂方等部,凡所說大多破二
乘。又亦不解,更開單半,謂鹿苑教。所言二
者,由立半名,以對於滿。然法華前未有半
名,來至法華涅槃等部說於教意,方稱為
半。鹿苑唯小,故永不立半教之名,方等彈
斥小乘絕分,何半之有?般若付財尚無悕
取,猶屬他人亦不名半。如世半字堪助
成滿,故名為半。今以此半而對於滿,故亦
名半,此從不思議二,開思議之二,今合思議之二,歸於不思議二,不思議二純一醍
醐。
○從「記者私錄異同」下是章安雜錄隨己
異聞,不關於記大師說也。故不依文次,亦
無深淺。於中為二:初雜記異聞,次「惟文」下
述己推師結前生後。
初文為四:初料簡
般若與法華以辨同異,二明經論諸藏離
合,三明四教名義所憑,四破古五時七階
不同。初文二:先難,次「有人」下會通。初文者,
初列經文竟,次結問云此三種云何通者?
一者據會宗大明似般若勝於法華,二者
據第百卷則法華勝於般若,三者但是異名
則似二經齊等。一論三文似如相反,云何會
通?次會通中但會前二不會第三,以會
前二知同異故。於前二中先會般若勝,次
會法華勝。初文二:先引他會,次明今會。初
他會中二:先會,次問答釋疑。初文三:初義
立二慧,次「又般若」下引證,三「善眾經」下結
勝。初又二:先立,次「般若」下結。結中云「謂盛
明此二」者,謂自契無相及以化物,自行為
實、化物為權,般若盛明權實二慧,此乃通
方未足申於般若為勝。次引證中先引第
一義悉檀意,次一部以明二慧,與難意同
此意未顯。次釋疑中問如文。答大品最初
專明此二,故當名耳。「今謂」去章安破,先斥
云「還是大論文」者,前之三文既有相違,還
引論語,何名會通?故於諸經法華為最。
從「會通者」去章安會通,但語般若部中有
不共理,則所引三文理自無違。何者?不共般
若攝一切法,何妨法華亦入其中。法華開
顯無非一切種智,此則初義無違,雖同種
智般若,不明二乘作佛,此則第二義無違。
般若秖是種智,種智不過權實,妙法秖是開
權顯實,況五佛章門皆是種智?故知名異意
義不殊,此則第三義無違。
次「他會通」去會
第二義,又二:先古師會,次今會。初又二:先
會,次問答釋疑。初文二:初古會,次「然密」下
今判。初文中初至「其事難」者,此亦明他會
義未周,他亦不知指何為昔?何教二乘不
能具破?故但(云云)。然判法華勝般若,此
則可然。又準論文言「法華是祕密」者,須知
密祕,語同意別,如前云是顯非密,謂非
覆隱之密,如前教有二乘發心,不令未發
者知,故是覆密。今望般若為密者,此是祕
妙之密,般若中無,法華為勝。前已委釋不
能重敘,故復(云云)。又他人引論譬者,昔
以煩惱生死為毒,今以入生死,不斷煩
惱,如用毒為藥,亦不知指何菩薩斷與
不斷?又言菩薩是佛因者,如般若中三種
菩薩,二教菩薩至果無人,用何菩薩為何
佛因?而言易解非祕密耶?具如破光宅
中說。又復方等般若中圓,何曾不明二乘作
佛?何時不明用毒為藥?但不顯露對二
乘說,則名為祕。次今判中,欲辨別意助
明祕妙之密,是故顯密通大小等,則大密小
顯,故明衍中菩薩斷惑,於密復更以一意
直顯,即般若不明二乘作佛,故云「闕此一
條」等也。
次料簡釋疑中更一問答,以第一
文顯示義深為問答意者,今言顯示不與
前同,故般若淺易。次問者,般若望法華既
未顯了,何故稱大?答文可見。次一問答,亦
未顯理,故章安立問責竟,次亦以共不共
破。
次從「眾經論」去明諸藏離合者,以諸藏
義通於諸經,自古釋經經前立門,皆有藏
部所攝一門。今既法華遍收諸教,所以用
藏遍通諸經,是故章安於諸經論凡所明
藏,並能遍收一切諸經,故始自二藏終至
八藏,皆以一期佛教通之。初列二藏乃至
八藏,次從「通二藏者」下,通諸藏意入今四
教及以八教。初以二藏通四教者,以聲聞
藏通三藏教,以菩薩藏通於三教,謂摩訶
衍藏。次通三藏者,聲聞藏通三藏教,雜
藏通通教別教,別教雖是獨菩薩法,帶方
便故亦入實故,故名為雜。後菩薩藏通於
圓教。次通四藏者,即以一教各對一藏,
故云「相通」,非謂四中更互相通。但藏與教
一一互通,聲聞雜菩薩佛,次第以對四教,意
義可見。若四互通,具如前四名互顯,但教體
已定不可互有。次以八教通八藏者,前三
如文,且指鹿苑為漸之初,次方等後即是
般若,是故次列通別圓三,正指此三為般
若部。不論法華者,以法華部非八數故,故
第一卷結教相云「今法華是定非不定」等。
前八教中雖有顯露,望祕名顯,猶為權教
近迹所覆,是故不同法華之顯。又八教中
雖有圓教帶偏明圓,猶屬於漸,故前文云
「漸開四教」。今法華圓開偏顯圓圓外無法。
三明四教名義所憑中又二:先明他問答,
次今引教會通。初文問四教出何經者,
答中乃引阿含四教者,但同有四,非即藏
等,亦一往語耳。然教定體與今不同。次今
文會通二:先通經,次通論。初文先引《月燈
三昧經》,次章安會釋。又二:先會一重,次「彼經」
下指廣。初又二:先別對,次通對,一一教皆
具四句。次指廣者,彼經因月光童子菩薩
問,佛為廣說。至第六卷初,佛告月光童子,
有四種言論不可思議,謂諸行等四,下去諸
文一一皆安不可思議。復有四相應法,謂
諸行等,文如前列。四門、四語、四音聲、四清淨
語、四語言道、四種密語、四辨才、四脩多羅、四多
聞、四種斷無明智,如是等總有七十七科四
法,一一皆云諸行及不思議等,如云:一者
諸行法門不可思議,二者訶責門不可思議,
三者煩惱門不可思議,四者清淨門不可思
議,乃至諸行斷無明智不可思議,乃至清淨
斷無明智不可思議,諸四皆爾。故與四教義
甚相應。如斷無明智,四教各有當教無明,
餘皆準此以義消釋。次約《地論》第七十波羅
蜜者,於中二:先引論,次會。初文者,《地持》
第七以十二住攝一切位,釋第七住菩薩,
即當第七遠行地。能依為住,所依為地,此
論自以十二住為能依,不得以行前十住
以為能依,向後十地以為所依,於念念中
具十波羅蜜乃至四釋。今借四釋以對四
教,若借高位念念具法,以成初心具法之
意,以證圓門初後不二,故得用也。亦可一
一教皆具四家。
四判教不同者為三:先略
述古異,次「今驗」下破,三「人情」下今立。初文
又三:先立漸頓,次立了不了,三立一音。
初頓漸中云「漸有七階五時」者,恐將五時
之前人天為兩階,二乘為二階,并餘三時
名為七階。次破中,但破前二,不破一音,既
破漸頓,一音自壞。於前又二:先破頓漸,次
「然大品法華」下破了不了。初又二:先總破頓
漸,次別破漸中七階五時。初又三:先破,次
「然不無」下縱,三「但不可」下略示。次「人言」下別
破七階五時者,先破初時人天二階,次「人
言第二時」下破餘四時五階。初破第二時,次
「人言第三」下破第三時,言「四十年」下破第四
時,然「大品」下正破第五時,兼破了不了。於
中二:先廣破,次「若爾誕公」下結難。初文又
二:先對四經明皆有了,次「復應」下總約諸
經明皆有了。初文三:先引《大經》明三經名
異體同,次「大品」下明三經義同言異,三「人以」
下引人為驗。初如文。次文中云「維摩佛身
離五非常」者,如淨名室內為諸國王長者
說法云:「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朽,
離此非常,得五常身。」如阿難章云:「如來身
者,即是法身,一非思欲身,二佛為世尊,三
佛身無漏,四佛身無為,五不墮諸數。」三引
人又為五:初寄隱本,次「又舍利弗」下寄顯
本,三「又涅槃」下引互指同,四「又法華」下龍女
所得同,五「大智論」下明所付同。故知諸經同
皆明常,有何不了?諸經及結可見。次「人情」
下明今意者,先結生,「摩得」下正釋。又為五:
先引文立藏;次「然教必」下對藏分人;三「然
此」下簡於傍正,明立藏意;四問答釋妨;五
「今之」下開藏對教。初文又三:初引《摩得論》
文,次「又」下引結集者,三「龍樹」下引《大論》。次
文又二:初略分。次「聲聞藏中」下釋出所以,
於中先釋二種聲聞,次「菩薩藏」下釋出二菩
薩。三四如文。第五對教又二:初正對,次「非
唯」下歎結,次「惟文略」下述己推師。又三:先
述記者意,次「師云」下述稟師作意,三「此備」下
結此生下。初又二:先述略意,次「若申」下
述須廣意,先法,次喻。述師中二:先謙退,次
「雖」下勸歎,又三:先教,次觀,三「圓通」下結。初教
中云「若能尋七義」等者,是第一卷中七番
共解。次通十妙者,用通解七來通十妙。初
以七義通十妙竟,迴此通義入一一妙,
皆以七義一一釋之。「研別體七」者,將通解
之七,研於別解,皆使具七,雖即用七五章
鈎鎖終自宛然,章章科科,七義無闕。結中
初句結教,次「遍朗」下結觀。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