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玄贊要集
法華經玄贊要集
經言當演深遠音者。即甚深如雷。請徹遠聞二種音
聲巳。舉此影餘耳。
言恐繁故例者。問此是誰例答。謨云。有三說。一翻譯
人例。婆羅門語再三反覆。秦言好略故例也。二云。結
集時例。三佛自說時例。非是翻譯也。又佛自例則親。
若結集時例。有增減失。問十方梵王中何以至南方
中。例餘六方耶。答以東方南方并上方。此三方請轉
法輪。皆總請也。唯南方請轉。大乘法輪經言。唯願天
人尊轉無上法輪。六方請意同故。為一類故。向南方
例餘六方。又三方事意同故。所以廣說。巳以東等三
方有不同故。東方不說劫多小。東南方言一百八十
劫。南方云一百三十劫。故是不同。又上方於昔無量
劫等。今此例下反顯同也。故不於餘方例也。東方雖
無劫數。不可便例也。又於彼例。即便除東南方。不可
越文而例也。
言無第四許者。前來梵王次第請事未畢。是故如來
一一言彼佛許之。今乃居終請事似畢。便以總許而
為別許也。即言許也。
言眾梵驚議者。於前東方中有念。經言。諸梵天王各
作是念。今者宮殿光明。昔所未有。以何因緣而現此
相。然說東南方南方及上方。皆無此經文也。或可餘
方歡喜踊躍生希有心。即是念亦好也。
言初頌歎能拔者。經言善哉見佛者。見是所見。所見
即大通智勝佛也。諸佛之一數也。
言免音無遠反者。章敬云。然以義斷。勉字為正。勉者
勗勵課勸也。
言勸強者。力強也。意交努力。名力強也。亦其兩反。強
也。
言萌音等者。廣雅云。冥昧皂眾無知也。即是經部。群
者眾也怋者即無知也。士人云。喚百性作鞭眠。眠者
是肉團無眼孔。雖然人有七孔。不識好惡。謂之眠也。
言涅槃名甘露者。涅槃理果名甘露。聖道名門。二云。
理名甘露。教名為門也。
言初二頌受苦果者。經言十方常暗冥。冥莫定反。舊
不通平聲。今亦有也。
言樂謂人天樂果等者。解經失樂及樂想也。即三歸
五戒。今墮三塗。不得人天身。名失樂及樂想。二云。樂
者所緣境。即是人天妙境也。樂想者。取樂之想。即能
緣心也。
言假名樂者。能對治苦。體是慧故。故名假。即非實有
樂故。嘉祥云。生死之中無真樂。名樂想也。
言此請轉也者。經言。擊甘露法皷者。教法如皷。後得
智說。如似杖擊皷。或真俗諦如皷。將智緣時。如以杖
打皷。說法如皷出聲也。
言此初也者。標許可為轉。經言。爾時大通智勝至法
輪者。准前却是十六王子在前請。梵王在後請。有抄
說。王子請大乘梵王請小乘者。未必如此。據文勢但
是總請。不分大小乘也。問何故王子先請。不為說。何
故梵王後請。遍受十方梵王請便說。答緣王子請在
前。梵王請在後。文勢相承。梵王請向後也。
言三轉有二。一自二他者。一自三轉即是如來菩提
下成道時。從見道入修道從修道。入無學道。初轉在
見道。次轉在修道。後轉在無學道。初印相轉。如實了
知是苦聖諦。如實了知是集聖諦。如實了知是滅聖
諦。如實了知是道聖諦。印四諦相。名印相轉。二應修
轉。未知苦諦。我應遍知。未斷集諦。我應遍斷。未證滅
諦。我應遍證。未修道諦。我應遍修。三巳作轉。一未知
苦諦。我巳遍知。二未斷集諦。我巳遍斷。三未證滅諦。
我巳遍證。四未修道諦。我巳遍修。
言今為他轉者。一示相轉。謂是苦。是苦集。是苦滅。是
苦滅道。二勸修轉。未知苦諦。汝應遍知。未斷集諦。汝
應遍斷。未證滅諦。汝應遍證。未修道諦。汝應遍修。三
作證轉。未知苦諦。汝巳遍知。未斷集諦。汝巳遍斷。未
證滅諦。汝巳遍證。未修道諦。汝巳遍修。疏家舉一苦
諦。攝餘三諦。經家舉示相一轉。攝勸修作證。文勢如
此。故名為他轉。大論五十九說。由具五種相。轉法輪
者。當知名為善輪法輪。一即是得所緣境界。二得所
得方便。三得自所應得。四對他相續。五今於自證深
生信解。令他於他所證深生信解。今當第四相。為他
三轉也。
言此行法輪者。問教理行果。俱名法輪。今此轉者。是
何法輪。答疏言此行法輪也。
言以移動運等者。問何名為轉。答疏言以移動運等。
意言從世尊心。入聲聞身。從世尊口。入聲聞耳。運世
尊聖道。以言說轉。向聲聞身中。名轉義。
言是一一轉令聞法等者。見道無漏智是一般。證四
諦理時。親見名眼。決斷名智。照了名明。覺察名覺。
言現其次第者。下解十二行相。所斷煩惱通三世。煩
惱盡處得無為理。能證之智立四个名。一能斷過去
煩惱。永住不生。法中緣四諦理。名智。二能斷未來煩
惱。不流入現在。證彼理。名明。三能斷現在煩惱。證彼
理。名覺。通緣三世。名眼。
言苦諦之中者。偏舉一个苦諦。生眼智明覺。據實集
滅道。皆有四行相。
言如是一轉總別者。眼即是總。餘智明覺三。別也。
言三轉諦諦等。橫別四諦。竪通三道。一一道中通四
諦。一一諦中通三道。橫而論之。每諦下四行相。四四
成十六。一道之中有十六。三道成四十八。
言然數等故者。問合有四十八行相。何言十二。答疏
言然數等故。若竪而論之。上下三道每諦有十二。隨
望一諦三道說。然數等故。但名十二行相。不言四十
八。今略舉一苦諦。例同餘三諦。佛說一諦。餘三亦說。
佛說一道。餘道亦然。經文影略。只於一苦諦向上。上
下三道。都十二行相。經文言十二行相。約一諦說也。
言明餘所不能者。經言。若沙門婆羅門等者。問沙門
是息惡義。如何言不能轉耶。答約如今假沙門說。未
得無漏智。故不能轉也。
言未正證等者。不是傍正之正。但是圓正也。雖證理。
未圓證故。轉不得也。問佛如何轉得。答佛為一切無
間師故。具一切智。故佛能轉。餘不能也。
言且舉示相者。彰所轉法。經言。謂是苦集等。問法輪
通三道。如何空說示相。答疏言且舉示相等。
言對法等論說者。等取瑜伽第六十文。四諦大意相
似。今且依對法等六卷文也。
言有情世間及器等者。且有情簡非情。世間出世間。
上從非想。下至捺落迦。有漏生死苦果。總為苦諦。有
漏五薀從業煩惱所感。業為親感。煩惱為疎感。有漏
當體有生住異滅。早是苦向上更有五苦八苦。性逼
迫。總名苦諦。八苦依總相說。欲界具八苦。上界無前
七。若依差別論。有二說。一若依八苦立三苦。欲界具
八苦。上二界唯有行苦。由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生
愛惱。上二界無也。若依三受立三苦。色界有壞行二
苦。無色界唯有行苦。三禪巳上有樂受有壞苦。欲界
六欲天有愛別離怨憎會。修羅與天戰時怨憎會。天
男天女愛別離巳。問有情既爾。無情外境如何名苦
諦。答器世間簡不是有情世間。器世間即是山河大
地。章云。若是有情世間。業煩惱所生。若是器世間。業
煩惱增起。又是第八有漏識緣有漏。第八識變親相
分故。總名苦諦。
言諸有漏者。結也。有漏簡無漏法也。問無漏有為既
有生滅。非是苦。答無惱害故。名為樂也。覺法覺故。
言集有二義者。於三性中。初解唯取善不善。不取無
記。後通取三性。一為因義。能感果義邊。說為集諦。能
招感因。即是善惡業。不簡順生順後總報別報根本
隨惑。但是感者則取也。唯除無記。無記不能招彼當
來生死苦果故。餘皆集諦。
言對法等者。謨言。性障煩惱。智障煩惱。俱生分別。迷
理迷事。根本隨惑。惑體不同。故名諸也。
言所起業者。總報別報。順生順後不定業。并身口支
煩惱所發者。總名集諦。
言唯識等說等者。重成前義。十二支總名苦諦。有漏
皆苦故。取薀性故。
言五亦集諦之業煩惱性故。通苦集故。故置亦言也。
路云。無明支。愛支。取支。行支全。有支小分。名五。初三
支即無明支愛支取支。或全界煩惱名取。愛憎名取。
此三煩惱性故。後二支即是行支全有支小分。名業
性故。問何名有支一分。答謨云。有支之中有二種。一
者。識等五支被潤巳去。轉成有支。二者。行支被潤巳
去。轉成有支。今取第二義中。未潤巳前行支全。被潤
巳去有支名一分。是業性故。總名集諦。意取業煩惱
性也。
言餘無記法等者。謂無記法不能招生滅果。故非集
諦。路云。識等五支。生支老死支七支全。及有支一分。
唯是無記性故。亦是苦果體。非集諦也。
言然唯說等者。通妨也。問若取業煩惱為集諦者。如
何集論中偏說愛為集諦。又此經中言。諸苦所因。貪
欲為本。又言若貪著生愛。則為所燒。此等誠文如何
通會。答路言然唯識等。為最勝說故。潤生位中。非愛
不受生。事須得愛。若發業位中無明為上。潤生位中
貪愛為上。以勝故偏說也。
言為因能得者。標也。第二義。意言無記法亦是集諦。
唯局內身之中。無記簡外也。三性之法為因依。能得
有漏果者。總取為集諦能得因。即是善不善無記三
性之法。所得果。即有漏果。集之因。能得果義。因能招
感義。名集諦也。
言即諸有漏在等者。釋也。有漏簡無漏。在內身中。簡
外境也。
言三性諸法能為者。路云。無記因親生異熟果。若是
善惡因感熟果。故言有異熟也。准此識等五支種子。
是無記法。能為苦依身之因也。
言瑜伽等十二等者。問善惡二性為集諦可然。如何
無記之法亦取。答疏言瑜伽等說等。無記之法亦是
集諦也。意證三性之法皆名集諦也。十二支中逆觀
老死。有二種因者。一生支與老死支為麤生因。愛取
有支與老死為細生因。問何名麤生細生因。答生支
與老死支同一世。故名麤也。愛取有與老死支隔世。
故名細也。二近果顯差。生支望老死支。為名麤生因
也。愛取有支望老死支。障世去果。遠潛隱故。名細生
因。又此麤細應為四對。一者麤細相對。生支即麤。愛
取有支細。二親疎相對。生支即親。愛取有支疎。三者
遠近相對。生支即近。愛取有支遠。四隱顯相對。生死
支即顯。愛取有支隱。四對雖別。義即無差也。從因向
果名順。從果向因名逆觀者。於現在有情身上。老死
支觀知是苦。欲得更觀老死支集。觀知生支與老死
支。為麤生因。愛取有支為細生因。既知生支及愛取
有與老死為集。未知生支與愛取有復從何來。答觀
受為麤生因。觸支為細生因。問受支觸支復從何來。
答六處支名色支。為麤生因。識支為細生因。或總觀
老死支為果。生支為集。愛取有為果。識等五支為集
也。
言乃至觀前齊等者。至識支便休。兩因果道理。拾是
更不觀無明與行也。有抄言。一一支別觀者。非也。今
准路府引論云。識等五支為先集。愛取有為後集也。
識支巳前皆具二因。若觀行支。但有無明支。以為麤
因。闕彼細因。義便不足。若更觀無明支。二因俱闕。問
若觀行支闕細生因者。何不取過去老死而為細因。
答有二解。一云。若以過去老死。為細生因者。無窮之
失觀也。二路云。觀前取支之時。全界煩惱名取。或愛
憎名取也。觀全界煩惱之中。巳有無明支。又觀有支
之時。巳攝行支。若更觀從前二支。即有重緣之過。設
觀無用。所以齊識退還。有云。只是兩重因果道理足。
云更不觀也。
言此等皆名老等者。皆字有意。恐人疑將謂識等五
支。唯與生支愛取支為集。不與老死支為集。故通說
此等。皆名老死支集。
言故知依因無記等者。問此中意兼取無記法為集
諦。所須說逆觀次第解。答只緣三性之中。兼取無記。
所以所逆觀老死等證也。十二支中識等五支生老
死皆是無記。於中老死支是無記果。其餘六支是無
記因。故知集諦亦兼無記。生支與老死支為因也。愛
為依因(抄家分依因二字)。
言不說非支亦為集者。簡濫也。此簡外器。但取內身
為集也。亦是通妨難也。問若言無記等法亦名集諦
者。外非情等總應名集諦。答疏言不說非等。路云。諸
無漏有為及非情物。皆名非支。不名集諦。問唯識等
說順受業及唯別報業。應名非支。是集諦否。答亦是
集諦能招苦故。由此行支狹集諦寬也。由此有三對。
一情與非情對。只取有情起。或造業有輪轉義。名集。
非情總別不取也。如糓麥等。雖能為因生身塵。以是
非情非支所攝。不取為集諦。二漏無漏相對。唯取有
漏。不取無漏。無漏道諦攝非集。三有為無為相對。唯
取有為。不取無為也。
言真如擇滅不動等者。六無為中真如擇滅不動想
受滅諸無為。此四無為。是滅諦攝。其虗空非擇。此二
無為。非是滅諦攝。真如二字即真如無為也。擇滅二
字即擇滅無為也。無漏智斷即煩惱。真如向上離煩
惱義邊。名擇滅無為。體是真如。二乘人喚離煩惱處
真如。名擇滅也。大乘人得真如無為。問何名擇滅無
為。答無漏智起時。斷却煩惱。煩惱不生。正是擇滅體
也。只此煩惱不生之處。顯得無為。名擇滅無為也。問
真如無為與擇滅無為何別。答簡要云。真如無為是
所依。擇滅無為是能依。此二俱是無漏善也。不動無
為者。金云。第四靜慮由變異受。初永不行。故立不動
無為。下三靜慮變異受。未來盡故。不立無為。想處滅
無為者。想受不行。名想受滅無為。金云。不動想受滅
無為加行善得。亦滅諦故。
言諸滅者。結諦也。斷見道修道煩惱每亦皆有為無
為總是此間滅攝總名諸滅無為也。
言對法論說等者。會違文也。無著菩薩造問標中唯
取無為為滅諦。如何對法論說一真如二聖道三煩
惱不生。總名滅諦。答真如若不得詮說。當體即是真
如也。若約詮而論。三法總亦滅也。第一且真如名滅
諦。聖道即是生空根本智也。煩惱不生。即是無漏智
起於真如向上斷煩惱。煩惱不生之處。望一分真如
離障義邊。亦名滅諦也。真如是實。擇滅是假。唯對法
論。滅諦有三。一者。真如是滅諦所滅。二者。聖道是能
證。無漏智名能滅。二者。煩惱不生名滅性。即是解脫。
言此說滅依等者。顯三差別。亦是疏主引論。解論文
也。問真如離障。如何名滅諦。答真如與滅為依。故名
滅。問無漏智如何名滅諦。答能滅故名滅。問煩惱不
生。何名滅諦。答滅性故名滅。即解脫也。謨云。滅依。即
真如能滅諦。聖道滅性。即煩惱不生處。擇滅無為理
也。准疏意向下有解處。取真如為滅性是也。
言正智者。重釋所以也。正智即聖道也。所證即真如
也。有漏法滅即滅性也。
言假實合是等。總結也。路云。理智名實。離縛名假也。
實合說名滅諦。或能滅滅性名假。所依真如實合說
也。
言無漏五蘊者。無漏也。然此道諦。行蘊中慧。道諦之
自體道五蘊。以為眷屬。無分別智。證滅之時。有定道
二戒。即是色蘊同時領納。即受蘊。取像即想蘊。同時
二十二法名行蘊。八識為識蘊。即是無漏五蘊。名諦
也。
言對法等者。引證也。問見道修道無學道。此之三道
是無漏。可許說為道諦。資加二道是有漏。何名道諦。
答資加二位有漏聞慧。思修慧是道之因。亦道諦。以
彼見道前有損力益。能能發茲種子。滋無漏種。以能
滋助無漏。亦名道諦。
言依道自性等者。總結也。通妨。亦得有二說。一云。見
修無學道名自性。資加二位是有漏善名眷屬。二云。
後三道中正智一个名自性。餘心心所法名眷屬。眷
屬亦是道諦。
言由此四諦攝諸法盡者。初總論四諦。因此一句。疏
主得向下諸妨難也。言由此四諦攝論法盡。舉宗也。
言故涅槃經迦葉者。發問也。即涅槃經第十三卷說
也。
言申首林者。雜心云申忽林。經本生亦云尸首林。瑜
伽云昇攝波。梵語訛略也。此云胡桃林也。迦葉菩薩
句。佛昔於一時。在恒河岸尸首林中。爾時如來取其
樹葉。告諸比丘。問其多小等。
言未所說法如林中葉者。一一諦下有三法。苦事苦
理苦如等。二乘不知。
言應有五諦者。若攝法不盡。應合有五諦。若有五諦。
即有第六蘊十三處十九界等。若如此者。即是魔說。
何名佛說(上舉宗發問)。
言世尊告言四諦(至)分別諸苦等者。正答所由也。若
論二乘總相即知。若別別行相二乘不知四諦。二乘
只知分段。不知變易。只知安立四諦。正不知非安立
諦。只知有作。不知無作。緣無作與作一處。所以二乘
不知有無量相。隨他二乘不知處。
言有未說。未說者亦不離四諦也。據實。佛說亦盡。非
有未說。別有五諦。
言依詮顯實者。別簡滅諦。問若言說盡。何故二乘四
諦外。別說非安立諦。答疏言依詮顯實等。詮即安立
四諦名詮。詮有三義。謨云。一依教顯理。教得名詮。二
者。二空門依空顯理。亦名詮也。金城云。詮即煩惱也。
由慧揀擇。煩惱滅處。顯得真如煩惱。亦名詮也。
言對法言者。真如是滅性。正是滅諦所攝。攝云據擇
滅無為正滅所顯真如。約詮相從。亦名滅諦。意言滅
性既正。滅依即兼也。問前來喚煩惱不生。名滅性也。
真如名滅依。今此間喚滅言作滅性者。答只緣滅依
滅性。皆不離真如也。故作是說也。
言涅槃亦說四諦等者。從此出滅諦體也。有苦無諦
無實者。凡夫人也。凡夫苦不知是苦。妄計為樂。佛說
苦說實。不可令樂名無諦也。二乘人有苦有諦。而無
有實者。言有諦者。苦理也。即苦空無常等十六行相
也。無實者。即苦如真如也。簡要云。謂二乘解脫道中。
證諦理時。不作真如相解。出觀巳後以有漏心觀。觀
前所證。既不親得。名無有實。菩薩具有也。集諦三者。
集事即業煩惱等。集理即是集因生緣。集如即真如
也。滅諦三者。滅事即有餘依。通能滅也。滅理即滅淨
妙離。道諦三者。道事即八正道等道理。即道如行出。
道如即真如也。路問云二乘無實。云何斷惑證理。答
毀責言無也。約不證法空說無。其實能證生空真如。
謨云。彼雖證如。謂是擇滅。如來於彼不建立真如。名
無真如。
言癈詮旨者。問前行既言。依詮顯真如即滅諦攝。全
此復言癈詮談旨。真如非滅諦。豈不相違。答疏言上
依種類。總四諦等。即是變易分段俱。苦諦煩惱所知
俱。集諦有餘無住俱。滅諦生空法空智品俱。道諦苦
與苦一處集。一者。與集處無作。是有作種類。有作即
無作種類也。有作無作相合說。所以依依詮證滅。真
如亦是滅諦攝。此對二乘人說也。若分別差別而說。
能緣之智有上下品。所緣境有麤有妙。菩薩之人上
智也。所緣境又是能妙。對菩薩故說無作四諦。癈詮
談旨諦對二乘人。不知處名真如非滅諦。據道理。元
來滅諦收。所以分別而說。故有八諦。涅槃經言。善男
子四聖諦智有二。一者下。二者上也。下者聲聞緣覺。
上者。諸佛菩薩。若依法體。有麤有妙。若唯知分段名
麤。兼知變易名細。唯知生空名麤。兼知法空名細。二
乘所知名下。菩薩知名上也。
言勝鬘依此等者。二乘人觀諦。猶未了達。望後大乘。
更有一重可作。雖知分段。未知變易。名有作也。無作
四聖諦者。問初地望二地乃至十地。下地望上地皆
有作。如何言無作。答只望此一重四諦。向後更無第
三重。亦名無作。
言如是八聖諦等者。辨能知也。問無作四諦二乘不
知。可然。有作四諦何故二乘亦不知耶。答只於有作
諦上。不能分別了知。約一分知不盡處。總言不知。勝
鬘云。如是八聖諦義。唯如來事究。
言分段生死等者。陳體性也。唯識解云。十二支中皆
苦諦攝。路云。無明行愛取全有支一分五支。亦是集
諦。變易生死五薀身上唯行苦。分段五薀具三苦也。
言今依總相等者。會本緣文也。問當時大通佛所轉
法輪。為復是有作無作。答疏言。今依總相等。不分有
作無作。經文但言謂是苦是苦集等。亦不言謂是分
段身上苦。亦不言謂是變易身上苦。若聲聞人於分
段身上悟四諦。若菩薩於變易身上悟四諦。名四諦
法輪。問若爾如何下文十六王子請轉大乘法輪。答
疏云或依分段等。第二解也。將下十六王子請大乘
處。顯此間輪小乘法輪也。
言釋名者。且總名解四字也。苦集滅道是別名。諦者
實義。解諦字也。
言唯聖知實。解聖字。兼簡凡夫苦不知是苦。不得名
實。唯聖知名四聖諦。如苦練樹中鳳栖故。亦名鳳栖
樹。故得其名。諦義亦爾。由聖所觀。得四聖諦名。
言苦真是苦者。意言世尊說苦。即是實苦。乃至世尊
說道。即是實道。如遺教經言。阿㝹樓駄觀察眾心。而
白佛言。世尊月可令熱。日可令冷。佛說苦諦實苦。不
可令樂也。
言更異苦者。佛說是苦。更無改易。名為無異苦。
言五十五云諦義等者。意言如說苦相。實是其苦。不
可令樂。苦諦下四行相言中。說道苦可。理上無苦。即
相探也。說苦之時實是苦也。乃至所說滅苦之道。實
是真道。不可令其為非道也。上生非想處。下至捺落
迦。苦常相隨。名不捨離。不捨離者若苦為樂。捨離苦
相。即非實義。不離捨離故。是實義名諦也。
言由觀此故者。未作觀時。執身起四倒。由觀此作無
常解。不起四倒。名到清淨究竟也。離倒者名清淨。圓
滿名究竟。究竟即是畢竟也。即所證理也(上解總名了)。
言苦者。解別名。苦義有二。一者逼迫義。二者煩惱所
生義。只此身從前生業煩惱中來。故名煩惱所生也。
逼迫即苦苦及行苦。煩惱所生。即是緣苦。貪愛無時。
壞苦去故。
言集者。亦有二。一者招感義。二者能生義。此即同前
招感異熟無記義。為因能得有漏果義。此中善惡業
望總報。名感。三性之法望等流果。名生。所以生善。是
漏苦故。能生善惡。乃名為集。只如一剎那中為行所
集。故知能集煩惱。乃業皆集義。
言滅者。寂義諦。當體也。
言彼俱寂靜者。攝路云。證滅理時。苦集二諦悉皆滅
離。名俱寂靜。行相如何。意說業及煩惱。不容現起。名
集。寂靜正在。無漏有漏不行。名苦寂靜。無漏皆樂故。
此得因位。若無學位苦集二法永位不生者。俱寂靜
也。今謂俱二者。證證如時。一一煩惱與如無始俱者。
皆名寂靜。二者。俱時道諦智。斷却苦集二諦。顯得滅
諦上。更得寂靜之名。名彼俱寂。
言道者通因等者。此有兩解。一者。通字因字合一處
著。依此中道諦故。通達得三乘。聖果名通因也。二者。
能通達了達開通與三諦為因由。有道諦故。與三為
因。即是能成。知苦斷集證滅三種。義利之義。下釋妨
中。言若勤修。乃能成辦所說三義也。後解善前。通與
三乘為因。名通。後解通與三道為因也。
言此中苦事等者。欲擬辨六釋。所以先四諦下行相
也。苦諦三者。一苦事。有漏五薀三苦八苦名事。二向
下有苦空無常等道理。名苦理。三向下有真如。名苦
如也。集諦三義者。業煩惱名集事。集因生緣名集理。
向下真如也。道諦三者。無漏五薀名道事。道如行出
名道理。證彼真如名道如。滅諦三義者。滅事有二。一
有餘依。二無餘依。各通能滅所滅。俱名為滅事。滅理
者。滅淨妙離四法是。滅如。即自體也。
言苦事名諦等者。苦謂苦體。即三苦八苦。事謂苦用。
體能持用。名持業也。
言餘二名諦者。即苦理苦如二法名諦。依主。且苦者
逼迫義。理與事別。有為無為別。今將無苦之法。就苦
立名。苦之理。苦之如。依主釋。略苦事是劣。理如是勝。
勝法就劣法合。是依主釋。答緣苦事一法。是苦諦名。
以是諦名故。勝也。餘法不是諦名。故却劣。所以理如
就苦。名依主釋。
言理如二種等者。真如是清淨性。苦諦即是逼迫性。
二性差殊。名為不一。不異者。只是真如苦諦中如。即
是非異。若離苦諦外。不可別覓真如。如離水而求波。
又真如是無為。苦事是有為。二既不同。名為不一。真
如復能與萬法為依。混同一體。不分別故。名不異。意
言苦果之身名苦事。剎那無常等是苦理。身中真如
苦如。即此三法不即離故。如何望事名為持業。望餘
二即名依主。故此通云。理如二種等。意說。聖者說苦
便有逼迫義。是義方名為諦。今此理如二種逼迫全
無。而名苦諦者。望彼所顯。故說為諦。是依主釋。不同
於事是持業也。意云。苦理苦如非逼迫性故。攝云。一
一諦中皆有三種。皆隨自諦為名也。意云。苦事諦苦
理諦苦如諦也。
言癈立者。癈則不用。立則存也。問何不增至五減至
三。答如床四足。減至三則小。增至五有餘。要須具四。
言九十五云等者。冷熱病等。即三苦八苦。
言集如諸等者。如冷熱等病。因何而起。百病從口入。
因喫何食而得此病。此苦諦乃因集諦而生。欲斷苦
果。須斷集因。如欲上佛。先須去此等。
言滅諦如病者。但滅却苦集二諦。即得滅諦。故前文
云。滅盡諸苦。名第三諦也。
言滅諦如病者。但滅却苦集二諦。即得滅諦。故前文
云。滅盡諸苦。名第三諦也。
言道如者。道諦如藥。能治前病更不復生。前文云。為
滅諦故。修行於道。能摧未伏。令後不生。鎮巳伏故。治
病方亦足。生死因果亦足(上法說下喻說)。
言諸有病等者。先向醫人說病狀。說病狀巳。便問喫
何藥。差巳便問有忌。良醫亦依次與說。苦集滅道四
諦藥方亦爾。
言諸佛如來拔大等者。三毒愛箭。能中一切眾生慧
命。此愛是貪。貪是根本煩惱一數。能令眾生墮於地
獄。如箭中身。諸苦貪欲為本。
言又療病者。知病苦諦也。病因集諦也。病除滅諦也。
除法道諦也。問與前解何別。答前約法。此約人也。
言趣苦滅諦者。是道能知苦斷集。趣向滅諦。便成三
義。
言釋妨難等者。有重問答。初一問答差別。後一問答
次第也。
言因故說等。神智云。西方有戒曰大王。集百論師談
論。有如意論師。善能摧破得九十九人。一人在後。與
立一義。集苦滅道外道。外道諸師皆言錯。如意論師
不錯。若約觀行門說。先觀苦諦。次觀集諦。若約招感
義論。集諦於先。苦諦在後也。
言答由彼苦諦等者。四顛倒者。即常樂我淨也。眾生
不了五薀身是無常無樂無我不淨等。妄計為常樂
我淨。故是倒也。文作苦空無常無我等。除彼四倒。先
觀苦諦。苦諦是四倒所依處故。令知苦諦。
言由彼集諦等。說知苦諦是苦。兼知集諦。不是知苦
了。然後知集諦。正知苦諦時。兼知集諦。攝云。由業煩
惱在第八。既是苦諦。知苦諦時。兼知集諦。有云。此亦
不然。集諦向上有生住異滅。性逼迫義邊。屬他苦諦。
故知苦之時。兼知集諦。
言雖遍知等者。問既兼知苦諦。何要兼斷集耶。答疏
言。雖遍知苦等。煩惱種子中有無明。具十一殊勝中。
第十隨轉勝。上至非想下至地獄。皆被無明隨逐。不
唯煩惱。兼業種亦爾。如世間人。知是怨賊。若不便煞
怨。終損人故。雖巳知苦。要須斷集。契經言。親愛必相
離。唯業不相捨。善惡未來世。一切時隨逐。問惑業種
子即是賴耶。惑業現行何非賴耶。答現行望種。正是
其果。體後逼迫。苦諦所收。此依攝相歸性收釋所由。
攝彼現行。以歸種子。義說分明。何得為難。
言觸證等者。親見義。乍觀見義。乍觀狀以孤起。正是
解論文。前說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此間應言如是知
苦如是斷集如是證滅也。觸證者現見義。觸以為現。
證即是親見。簡異疎緣。故言觸證也。即根本智內證
也。二云。觸者五根取境。身根最親。親取觸境。如今智
證於理。似彼身根觸彼前境。故名觸證也。未證諦之
時。於滅諦向上。起懸崖想。證得巳後。生死巳斷。勿我
既於彼滅諦愛樂攝受。故言觸證也。
言若勤修道者。問何要修道諦。答由成就三義故。所
以修道。即是道諦。能知苦斷集證滅三義也。
言何故四諦如是者。問答次第也。意言一切諸法先
因後果。何故此說先果後因。答隨宜說教。各各不同。
不可一准。
言由此故者。即指有漏苦果。性逼迫故。最初說。二云。
依前門中。意說苦諦是四顛倒所依處故。初說也。
言如此故等者。如此者有二義。攝釋云。一如者指斥
之詞。如此集諦業煩惱為因。能招感苦果。故苦諦後
方說集諦。二云。如者相似義。集因向上有漏。有漏逼
迫義。似彼苦諦。故言如此也。
言由此二故等者。有生死法。名黑品。究竟者盡也。圓
滿也。惡業因果名黑品。即同涅槃經黑業也。
言由此故樂為等者。指法也。樂即是滅諦。即是滅諦
為樂也。說滅諦當體。由此滅諦是無漏果。所以第三
烈也。
言如此故樂為第四者。如此者相似也。
言樂者。此即是覺法樂。似彼滅諦向上寂靜樂故。言
如此故。樂為第四。即道諦。
言此二攝白品究竟者。究竟者盡也。意道攝盡有為
無為功德。總攝盡由無漏道證。無漏真如因果圓滿。
名為究竟也(上法說下瑜明)。
言譬如重病等者。重病苦諦。病因集諦。痛愈滅諦。良
藥道諦。
言又如遭苦次第者。如世間人曾所遭苦。如人入獄。
苦諦也。於苦處先發作意。推尋入獄因。有何過失。次
於遭苦因。立集諦也。次於遭苦解脫者。即滅諦。求解
脫免也。後於解脫方便者。即道諦也。
言一幾蘊所攝三諦等者。只是五蘊之中攝三諦苦。
諦集諦道諦也。三諦之中不攝五蘊。問若爾如何名
相攝。答如言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水生木。豈火却生木等耶。但以蘊攝於諦。即是相攝。
以蘊者積聚。滅諦無為一法。非積聚也。蘊中不攝滅
諦。又無為寂靜。此即喧囂。行相不相當也。且苦以三
苦為體。若以總而言之。有漏五蘊全攝苦諦。若差別
說苦諦。生老病死苦并第八五感陰苦。向有漏五蘊
中攝受。別離求不得。此二貪分位。怨憎會嗔分位。此
三俱是何蘊中攝。集諦者。尅性而論。業煩惱名集。向
行蘊中攝。更有解通色行。五蘊以業是思。若攝用就
體。即行蘊。若體用別論。思現行有防發功能。能防就
所防說。通色改色行。二蘊中攝。若同時眷屬。亦通五
蘊。道諦者。無漏五蘊能攝道。此通攝眷屬也。若尅性
取道諦無漏智。向行蘊中攝。問何故無為向四諦中
攝。蘊中即不攝。答諦者實義。是真實故。向諦中攝。與
蘊義不相應。故不攝。攝俱舍。云蘊不攝無為。義不相
應故。
言滅諦不爾等者。一云。苦集二諦息滅之處。成就寂
靜法時。有漏五蘊。巳名彼俱寂靜。二云。有漏五蘊性
是喧囂。由離法證得滅諦。名彼俱寂靜。三云。蘊者須
具遷流義。滅諦離彼生住異滅。名寂靜也。
言二誰各幾等者。意問四諦各有幾合行相。答疏言
各如次也。
言謂無常等者。路攝云。大小乘中皆明此義。今依雜
集。略以顯之。且苦諦四行相者。一無常相。此復有十
二種。一非有相。謂薀處界。於一切時。我我所性。常非
有故。無彼二常之相。故曰無常。二滅壞相。謂諸行法
生巳斷。暫有還無。三變異相。謂諸行法。由不相似相
續轉故。四別離相。謂於諸行由增上力。或他所執。或
資具等。自然失壞。或他陵奪。為巳有故。五現前相。謂
正受無常。由因隨逐令受無常。正受即受現境時也。
六法爾相。於當來無常。由因隨兼定當受故。顯無常
性決定為當受故。即彼彼至今也。七剎那相。謂諸行
剎那。後必不住無間。必壞即過去也。八相續無常相。
謂無始來諸行生滅。諸法不斷。復轉相承。輪迴不絕。
九病等相。謂四大乖違。住時勢盡。十種種心行轉相。
謂一切時或起貪心。或起嗔心。或離貪嗔心。癡心等
亦爾。十一資具興衰相。謂諸興盛。終歸衰變也。十二
器界成壞相。謂三災變壞也。二者苦相。有漏五薀皆
苦向上乖緣逼迫。名之為苦。即三苦八苦等也。三者
空相。於蘊處界中我及我所皆空。名曰空相。又有三
種空。攝云。一自性空。謂觀遍計性。非有二。如性空觀。
依他起性。皆非有故。三真性空。觀圓成實性即空性
故。及十八空等。四無我者。離彼外道橫計薀中有我
故。無生宰故。故名無我也。集諦四行相者。一因相。只
於業煩惱。能牽引當來識等五支種子。當來生起有
此功能。却於業煩惱。集諦向上說因相也。此牽引因
也。二集相。業煩惱與當來五趣身為等起因。等起者
相似義。令彼有情。向五趣中人趣。圓首方足。畜趣毛
尾相似。由業招集。有此功能。故名集相也。三者生
相。由業煩惱。與彼有情當來趣生位中為差別。無
量種類各各不同。人與天不相似。就人中形大小黑
白不相似。故名生相。四緣相者。由業煩惱為因。令彼
有情五趣生死相續不斷。捨人身得天身。前異熟既
盡。復生餘異熟。緣者相緣義。相緣不斷。故名緣相。滅
諦四行相者。一滅相。此不是滅諦體。但取滅諦向上
功能名滅也。由離前集諦下業煩惱。向滅諦無為向
上說相。二靜相。滅却苦諦下逼迫喧囂雜苦故。向滅
諦上說靜相。三妙相。雙離苦集二諦。顯得無為身體。
名妙相。四離相。由永出離。一得巳後永不退。還名離
相。非如外道凡夫伏惑得非擇滅巳後却起煩惱不
名離相。道諦四行相者。一道相。謂通達故。亦是因義。
由此聖道。是諸聖者證真義。路是名道相。二如相。一
切煩惱皆不如理。由道諦無智。斷却不如理煩惱。却
向上說如相。此非真如。但是講順名如。三行相者。對
治四倒。覺真實義。是名是行相。四出相者。真如是出
離法。道諦能證此出離真如。却向能證道向上。說出
功能。
言三何故苦諦等者。何故苦諦下要作四行相耶。答
由凡夫不了五薀身是苦。計為常樂我淨。起四倒。為
除彼四倒。所以作四行相也。
言無常除常倒等者。問何故一苦能除二倒耶。答夫
言苦者。體必是有漏。有漏之法悉皆是苦。由知是苦。
由知是苦之處。悉是不淨。故一苦行相能除二倒。即
是樂淨二倒也。問何故空無我二行苦除我倒。答薀
處界中無彼所執常恒之我。名為無我。即彼薀等無
彼外道所計之我。名為無我。既有無我。悉皆是空。由
斯二對治一我倒也。
言集諦四觀等者。問何故集諦要具四行相耶。答疏
言集四觀等。安國四愛行相如前火宅。辨依此四倒
生於四。四愛受之體正名集諦。今作集因生緣四觀。
除彼四愛。除一一愛時。皆具集因生緣四行相也。不
得將四行相別別配四愛。由前不了苦諦。執苦為常
樂我淨。所引得四種愛生。由執苦諦。為常倒故。起後
有愛。愛後有身。頭後有長命端正。於後有身起愛。名
後有愛。二依樂淨二倒。起貪喜俱行愛。謨云。於他有
情及資具等向上。實是有漏不淨之法。於淨倒而生
貪求。求得之時。同時與喜相應。貪喜俱時有。故名俱
行也。
言及彼彼喜樂者。有云。貪喜俱行愛。於巳得入手財
色上。起彼彼喜樂愛。於未得財色上。起境不一。故名
彼彼也。
言次依我倒起揭者。更不於財色資具上起愛。由執
身有我。唯於我上起愛。愛戀有我之身。妄計為我。而
起於愛。故名獨愛。謨云。主宰自在。即是獨義。從獨起
愛。名獨愛也。即現有愛也。
言滅為四觀等者。即是滅靜妙離。但是道諦起。未斷
却集下四愛。四愛滅處。顯得無為。便是滅諦故。謨云。
隨一愛之處。顯得擇滅無為。便是滅義靜義妙義離
義四行相。四行相不得將向四愛滅處別配也。
言道為四觀者。四愛滅諦理。即是所證。即是道諦四
愛滅。由能證道也。
言四誰解脫門等者。謨引顯揚第二云。若但言空無
相無願者。即通定散漏無漏及三慧。若加三摩地。唯
定非散。唯修非聞思。通漏無漏也。若加解脫門字。唯
修非聞思。唯定無散。唯無漏。問諦下十六行相。各具
幾耶。答解脫門有三。名誰行有十六種名幾。且小乘
初空解脫門攝苦諦下二。謂空無我。次無相解脫門
攝滅諦下四行相。後無願解脫門攝十行相。謂苦諦
下二。一苦二無常。集諦道諦各四。都計成十行相。問
道諦何不願求。答道諦既是有為。小乘人亦不願求
也。此依聲聞三種觀說。今依大乘對法空解脫門攝
二。謂苦諦下空無我。無願解脫門攝六。即苦諦下二。
一苦二無常。與小乘同。并集諦下四。集因生緣。計六。
無相攝八。謂滅道二諦各四。皆無相故。以彼道諦依
滅諦故。亦名無相。
言五入諦現觀等者。答唯識第九說現觀有六。安國
云。一思現觀。上品忍慧引生燸等四。入見道加行。道
中觀察諸法。名現觀。二信現觀。謂緣三寶。出世間淨
信。助觀令不退轉。立現觀名。三戒現觀。謂定道無漏
戒。能離破戒垢。令觀增明。亦名現觀。四現觀智諦現
觀。緣非安立諦真如為境。本後二智為體。五現觀邊
智諦現觀。謂智諦現觀後。緣安立世間智。六究竟謂
盡智無生智。問此間第五諦現觀與論家六現觀如
何相攝。答六現觀中。初三現觀與此全不相當。第六
現觀。唯是無學。亦非此間攝。六現觀中第四及第五
小分。以第四中通真見故。第五現觀亦一通修道故。
言小分二見道中皆有四諦。故作是說。
言六三乘觀諦等者。答當日大通佛轉四諦法輪會
下有三乘人。既總言四諦。約本質是四諦相分。雖同
隨乘。各各不同。聲聞人聞說巳。便於五薀向上觀。四
諦觀。有漏五薀向上無常逼迫為苦諦業。煩惱為集
諦。苦集滅處為滅諦。能證智為道。或觀行薀之中。無
漏慧為道諦。緣覺人聞說向十二處上觀四諦。無明
支有支一分是集諦。識等五支生老支為苦諦。苦集
滅為滅諦。能證智為道諦。菩薩聞巳。於三性向上觀
四諦。觀遍計性為苦諦。依他起性為集諦。圓成實性
為滅諦。能證智為道諦。淨分依他有為無漏。亦是道
諦也。
言此七四諦為世俗等者。三藏正翻云隱顯諦。隱謂
隱覆。顯謂顯現。䨱真顯偽。故名為隱。顯可破壞。故名
世俗。勝義者。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境義。二或道理
名義。故名勝義諦。舊云第一義諦。亦名真諦。法菀說
世俗勝各有四个名。前巳解總名訖。言別名者。一世
間世俗。亦名有名無實諦。二道理世俗。亦名隨事差
別諦。三證得世俗。亦名方便安立諦。四勝義世俗。亦
名假名安立諦。勝義別名者。一世間勝義。亦名體用
顯現諦。二道理勝義。亦名因果差別諦。三證得勝義。
亦名依門顯實諦。四勝義勝義諦。亦名癈詮談旨諦。
謂一真法界前三安立勝義。第四非安立勝義。章敬
云。兩重四諦。總合為五位。一軍林瓶盆等。二薀處界
等。三苦集等四諦。四二空真如。五一真法界。初一唯
俗但有假名。故後一唯真。離言說故。中間三種亦真
亦俗。真不自真。待俗故真。俗不唯俗。待真故稱俗。由
斯開合故。成八諦也。
言五十五等者。瑜伽文。涅槃二字涅槃經也。但是涅
槃經中及瑜伽五十五云。於四諦共五薀十二處十
八界。對辨四諦。對餘三世俗。便是勝義也。對非安立。
說此四諦便是世俗。今四諦既通世俗通勝義。所以
疏言實通二種也。即四諦亦真亦俗。俗中第三。真中
第二。故此通二諦也。
言八諸諦等者。路云。真俗二諦各有四種名諸。勝鬘
經中但一諦。仁王瓔珞各說二諦。顯揚中邊各說三
諦。瑜伽唯識並說四諦。若正辨相者。簡要云。今此四
諦十六行相。於四真諦中。第二道理勝義諦收。若於
四俗諦之中。第三證得世俗諦收。正明四聖果四諦
理也。
言九苦有幾等者。相國云。略而言之。苦有三苦五苦
八苦。又苦有三種。一者所取苦。依遍計性能執之心
之所取故。二者事相苦。謂依他起性。三者和合苦。苦
相合故。既圓成實性即是真如。與一切有漏苦相和
雜故。名和合。苦諦有三。路云。習氣集我法二執。種子
因能緣心。是依他起性。緣彼我法二執能緣心。帶彼
執心。熏得種子。名習氣集。二等起集謂業煩惱。煩惱
起業。業起於果。平等而起。名等起集也。三未離繫集。
即在纏真如。滅諦有三種。一自性滅。所緣染法我法
二執本體是無。名自性滅。二者二取滅。能取所取二
皆無故。三本性滅。即真如當體故。道諦有三者。一遍
知道。能知遍計所執故。二永斷道。能斷依他起性。故
三能證道。圓成實性故。又四謂加行等。或八聖道等。
言十虗空非等者。安國云。六種無為真如體實。餘五
皆假。依真如立。若攝假從實。五皆滅諦。然無漏心變
相隨於見道諦。所攝有漏心變。苦集諦收。通四諦。此
之二種通善無記。故偏簡之。唯善性也。
言此中有二者。准瑜伽論。雜染清淨各有順逆。即有
四種觀門。此經中唯有二種。即雜染順觀。清淨順觀。
生死不斷名雜染。若無明滅故行滅等。即此生死斷。
故云清淨也。
言此染順也者。經言。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等。
此是雜染順觀。雜染逆觀者。從果向因觀。不順相生
次第。名逆觀逆觀。老死支是苦諦。老死從誰有。老死
緣生支有。生支從誰有。生支緣有支有。有支從誰有。
有支緣取支有。乃至行支從誰有。行支從無明支有。
是名雜染逆觀。
言清淨順者。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
色滅。乃至滅則老死憂悲苦惱滅。
言清淨逆者。老死滅故生支滅。生支滅故有支滅。有
支滅故取支滅。取支滅故愛支滅。愛支滅故受支滅。
受支滅故乃至行支滅。行支滅故無明滅。此清淨逆
觀也。
言生死相生等者。問何故經文只說染順。不說染逆
耶。答緣染中順觀。順彼生死次第也。逆觀則不順生
死次第。經文不分明說。所以舉順觀。例逆觀也。問經
文何故只清淨順。不說清淨逆耶。答彼唱疏言。初斷
生死故。例逆觀也。由初修加行之時。求斷生死先作
此清淨順觀也。得無學了。出根本觀。後方作逆觀方
法。今取最初求斷生死。順彼前位故。說例逆也。路云。
亦有無明緣行。不說行起無明。乃至生緣老死。老死
不能起生支。何名相生。答由此應言。生死法爾故。此
亦不然。今言相生者。但總聚論。即過去十支因為能
生。現在二支為所生。於現在二支果上。又起十因。非
要一一支相望。方名相生也。相生但無明緣行。行支
為生義。亦然名相。生如五行相。生母生子等。
言初斷生死等者。由初修加行之時。求斷生死。先作
此清淨觀也。得無學果畢。出正觀。後觀緣起生支。或
順逆。今取最初位時。求斷生死。順後初位故。舉順觀
例逆觀也。
言六門分別者。論第八以十門解釋。一列支名。辨總
別體。二明總別。名義得名。三次第所由。四總別業用。
五因果差別。六更互為緣。四句斷簡。七能所引生。諸
論對辨。八癈立增減。釋諸妨難。九定世破耶。十諸門
分別。分別中更有十七門廣解。此六門對彼。或有或
無。此引彼文。文至下文。一一指出。
言出體者。有總有別。總出體者。即五法中相及分別。
三性中唯依他起。三科中各通一分。此疏中唯約別
出體也。
言煩惱障中等者。先辨無明種類差別。後稱釋疏文。
今初七問分別二業。六辨無明種類。七約界。且約二
障分別者。但取煩惱障。不取所知障。即勝鬘經五住
也。中但取前四住地。不取第五無明住地。無明住地
者。即所知障也。不能發業。前四住地。能發諸業。四住
地者。一見住地。即三界分別煩惱。第二欲一切住地。
即欲界俱生煩惱也。第三色一切住地。色界俱生。第
四有一切住地。無色界俱生。然此初四住地。能發諸
業。於中見一切處正發。餘三助發。如第二門中分別。
五無明住地。不發業者。問佛地論說所知無明發業。
又初地菩薩誤犯三業愚。豈非所知無明發。答非感
總生。故不違理。又所知望菩薩為染。望餘不名染。故
不取。
第二俱生分別者。俱生為助。分別為正。若准有
宗。但緣事發業。分別不迷理發業。此與大乘相違。問
何名俱生分別。答論云。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虗妄熏
習。由內力故。恒與身俱。不得邪師邪教及邪分別任
運而轉。名曰俱生。二分別由現在外緣力故。然後始
起。又准唯識。不同安慧菩薩許猛利。龍鬼一分有分
別。能發總報業。如大力鬼。指舍利弗頭。生身入地獄。
須達家鸚鵡聞四諦法。及十千魚聞寶勝佛名。生忉
利天。如此皆是發總報業。又許人中一分愚鈍眾生
無分別。護法菩薩云。分別在人天趣。三惡趣無分別。
如大鬼入地獄。鸚鵡生天等。等皆是化現。若不爾者。
三途若能造總報業。有情無有生人天期。護法菩薩
為正。
第三約識辨者。第六識相應無明為正助發
故。第七雖有俱生無明。不能發業。就第六中亦分別。
為正。俱生為助。所以疏言。正取分別。及兼任運愚癈
為體也(此下敘四種)第四發業者。除順現業。論云。能感
後世善惡業者。方是此支故。除順現業。餘順生順後
順不定業者。是此無明支。
第五發總別二業者。無
明發總報。及能發總別二報。方是此支。唯發別報。則
非此支。論云。別助當果。皆非此支。問如何發別報。非
無明支。答別報果有間斷故。十因二果不間斷故。又
總報果唯局當趣。別通餘趣受。又總報業亦名引業。
以業力能引得總報。第八識支故。別報亦名滿業莊
嚴具故。又唯俱舍論。一業能引一生。不引多果。論云。
一業引一生。多業能圓滿。圓滿者別報也。若據大乘
瑜伽。一業能引一生。亦許一業能引多生總報果。又
如經中說。謗經一業。感多生入地獄。及多生畜生等。
即是一業能引多生(業類差別向下說)。第六辨無明種類
者。即下疏言。通相應不共纏及隨眠四種。是也。相應
者。與餘九分別同時起。名為相應。不共者。無明一法
起時。不與餘九根本同時起。名為不共。論云。相應無
智。與九同迷。不共無明親迷苦理。就不共中。第七識
相應者。恒行不共無明。無始一類相續。名為恒行。唯
此識有。名為不共。問第七四根本相應。何名不共。答
一云。無明是根本。見慢愛三是隨。名為不共。二云。然
四皆是根本癈增上。故名不共。三云。唯識有前六所
無。名為不共。若爾。前六無明第七無前無明相應。名
不共。答不然。如不共佛法。唯佛所有。餘人無故。名為
不共。問既四法。何名不共。答亦如佛百四十種不共
法。皆名不共故。第六無明名獨行不共。就中有二無
明。與八大隨相應。名是主獨行無明。若與小隨相應。
即名非主。被小隨行相映奪故。又大隨起時。小有無
不定。小隨起時。必有大隨。大隨以是遍染心故。由此
非主。無明望小隨。即非是主。同時大隨亦名是主。纏
無明者。即應不共二類現行。無始時來。纏縛有情。隨
眠者。無明種子隨逐有情。眠伏藏識(餘如別敘)。第七約
人約界者。問三界有情內外凡等四種無明。如何發
業。答欲界凡夫通四種無明。發欲界五趣業。及發初
禪巳來業。二禪巳上。即非欲界無明發。三禪巳上。即
上界無明發也。又欲界無明發業中所發業。通善不
善性。能發無明。皆是不善性。論云外法異生。不如理
作意。所四種纏縛。異生無明皆不善性。又發欲界業
中。除知足天業。若修知足天業無明。是有覆性。信力
伏故。又無明發三惡趣業。無明與行許同時。是不善
性。若人天善業無明。與行前後起。以性不同故。能發
無明即有二。謂異熟果愚。真實義愚。所發行即有三。
謂福及不動故。又凡夫通用四種中現行為正。種子
為助(上明外凡了下元𤏙頂巳去)。第二內法異生中。復二。一者
放逸。二者不放者。一云。四善根位名不放逸。住內門
故。資粮位中名為放逸。多住外門故。二云。䇿勵者不
放逸。不筞勵者名放逸。此二類雖不同。四種無明中
皆除不供無明。迷撥諦故。由此放逸者。相應無明。正
發種子。助發不放逸者。種子正發現行。助發遠加行
中起現行故。問所發感何果。答所造種子。正發現行。
助發遠加行中起現行故。問所發感何果。答所造之
業。感十王傍報果。由此地前所修之業。與十王果為
異熟異熟。因與見道智。為勝增上緣。望佛果為疎增
上緣。又如初果巳上。七生一往來等。皆是七方便中
發得巳。入聖巳去不造新故。問此無明支幾法為體。
答唯無明一法為體。不同有部分位緣生兼通餘法
故。瑜伽唯識說為一事門故。若爾。何故對法第四說。
無明與行為因緣。無明俱慧種。名無明支故。答由假
說故。為行因緣。又唯識會云。與集論說。無明望行有
因緣者。依無明時。業習氣說假說為無明。實是行也
(上總折簡了下消疏)。
言煩惱障中等者。簡所知障不取。謨云。引勝鬘經。有
五住地煩惱。前四煩惱障能發業故。不取第五住地。
廣如前說。問何故不取所知障無明耶。答無明有二
種。一能招生死。二能障聖道所知障。聖道不招分段
生死。又唯障大乘。不障小果。今煩惱障通三乘。又招
生死故。取煩惱中無明也。問謨云。唯識亦言。第二地
中斷悞犯三業愚。是所知障。如何言不發業。答章敬
云。佛地論云。所知雖能發業。不能招感生死。若論悞
犯三業。不妨發得。若招感生死。即不能也。
言正取分別業者。以正能發業故正取也。俱生助發
名傍取。無明發行者。皆是此支體。愚癡即無明支異
名也。分別煩惱藉三緣起。今言任運即是俱生。問何
故知兼取俱生無明為體。答章敬云。引瑜伽第十云。
預流果人斷十二有支一分。若無明支唯分別。則合
初果人總斷盡。既言斷一分。明知兼取俱生無明為
體。問此中無明支取我法為體否。取餘法。瑜伽論第
十及唯識第八說為一事故。不同小乘約分位論得
通餘法(上標身体)。
言成唯識言此中者。即指論中十二支能引所引文
也。
言能發者。即是唯取能發。間一類不能發業者。又云
第七識相應無明及所知障無明。不能發業。
言正感者。業向上有正感總報業。正感總別報業。業
既如此。無明亦爾。唯取發總報無明。為此支體也。若
業中唯別報。唯順現業。不為行支體。此中無明亦爾。
唯發別報。及唯發順現無明。非此中無明支體。
言後世者。後簡順現業。不取也。
言善惡者。章敬云。不取無記故。三性中唯發善惡者。
能發無明。是此無明支體。若無記性者。非此支體也。
言又云正發業等者。路云。若是俱生。助發人天總報
之行。在修道斷。若助發三惡趣報之行。在見道斷。二
助合說。故言不定。
言能發行者。無明為能發行支。是所發通正發助發。
俱是此中支體也。
言通相應不共纏等。種現差別也。安國云。根本煩惱
而數有十貪等。九煩惱不起即巳。若起必與此無明
相應。名相應無明。言不共者有二。一常行不共。與第
七識相應。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名常行也。不與六識
無故。共故名不共。二獨行不共。唯第六識有。此復有
二。一與忿等俱故。故名非主獨行。以忿行相麤猛。互
相映奪。不得主名。二者。是主獨行無明。與八大隨相
應。名是主獨行。言纏者。路云。此上諸癡現行名纏。纏
縛有情。漂淪九有。名之為纏也。
言隨眠者。是種子能隨逐有情。眠伏藏識。三界受生
不相捨離。故名隨眠。應作四句分別。一唯種非現。五
果種子及有支種子。二唯現非種。生老死二支。三亦
種亦現無明行愛取支是。四非種非現。即是非支等
是。問無明發業為通種現耶。答種現皆通。問寧知通
種現。答章敬云。如十地經一無明有。二謂子時果時。
故通種現也。子即種子。果即現行。問何人種子發。何
人現行發。答安國云。我輩凡夫現行正發。種子助發。
內法異生。不放逸者。種子正發。現行助發。若放逸者。
現行亦是正發。問現種皆發。望所發行。為復同時。為
復異時。答發非福行。是染行。與無明同時。能發也。若
發善行種。即同時現行。異時發暗明異故。許行望無
明。有無間緣故。意言現若同時。非無間也。故對法云。
雖起善業。被隨眠所逐故。亦名愚癡。此無明種子與
不動福行。一一俱行此證同時也。又云。由彼勢力。於
三界苦。不如實知。發福不動行。此明前念愚癡所有
勢力。發於後念。福不動行。此現異時。此二證前種子。
同時現行。異時發也。巳後具攝。自界生他界死。自地
死自地生也。
言行支體通等者。慈恩云。以身語意心心所法為體。體
通善惡二性。簡無記行也。身語二業是色。雖是無記
法。能防發思。是善惡所發身語。亦通善惡也。此身語
意造業有三。一身在欲界造福業。非福業。具身語意
三業。若在色界造不動業。亦三業為體。若無色界造
不動業。唯意思為體。簡要云。然業有三種。一現報。此
生造業。此生受報。二生報。第一生造業。第二生受報。
三者後報。第一生造業。第三生受報。此三報中。各有
二種。一者總報。二者別報。問唯總報行相如何。答言
總報者。如增上慢人。由前生造五戒十善業。來感今
生。人中身上第八識異熟果能感之業。名總報業也。
問何名唯別報業。答前生造匱法業。令他人不聞法。
今生身上自不聞法。名別報業也。問何名通感總別
報業。答假如一个謗經業。作野干身。名總報業也。感
得身疥。又無一因別報業也。
言唯感總報業等者。前來無明支唯發總報。通發別
報。無明以為行支體。能發無明。既是支體。所發行支。
亦須取唯感總報行。通感總別行。是此行支體。路云。
業有三品。唯感別報果。中品亦唯感總報。下品唯感
別報也。
言唯別報業者。簡所不取也。問何故不取順現業。答
此間說十二支。事須是流轉義不成。故不取也。又亦
簡唯別報業。亦別助當果。不能感總報果。故簡所不
取也。意言能牽後有者。方是此中緣起支義。故不能
牽後有。即不取也。問唯別報業。非是行支。何處攝。答
有分熏習所攝故。由此所發。唯別報。既非行支能發。
亦不是無明攝故。
言故唯識等者。即彼之言。指無明支為能發。能發既
得為支。所發行支。乃言行支。
言由此一切者。由此道理。四業中唯除順現及別報
業。皆非行支。亦由此文。即證現業。不感別報果。感當
果中。別有一業。唯感別報。即是別助當業。亦非行支。
言亦通現者。十地經說。謂如無明支有子時果。行支
亦爾。故通種子。通現行也。
言色思為體者。簡要云。身語二業表與無表。俱色為
體。且身業十種色中。以為體。語業以聲為體。若意業
以行薀。遍行中思為體。身口七支是色。色是所發。能
發是思。思是心法。不是色法。身業之中有動身思。語
業中有發語思。意業中有二思。一者審慮思。二者決
定思。前動發以善思為體。意業以審決二思為體。故
唯識云。能動身思。說名身業。能業語思。說名語業。審
決二思意相應故。說名意業。即能發屬於第六。據實。
行支行支體。尅實唯第六相應思。以彼第六造總報
及別報業。前五轉但隨轉心發故。上來無明支行支
雖通種現。唯是當體為支。不通餘法也。
言識支唯取等者。言第八者。簡前六。前六識種雖通
一分異熟。但是別報異熟。不是總報。故不取。
言異熟者。簡第七。第七是有覆性故。簡前六之中善
惡性種也。識之一字簡心所。種之一字簡現行。又第
八簡七。異熟簡善惡及有覆性種(出體了)。
言故唯識云等者。此文亦是料簡。不取第七識種子。
由此中言即是指識支中識種也。問如何名本。答第
八與前七為本。名本識。阿賴耶為依故。有末轉言。因
即種子也。
言唯取行支所等者。第八種子甚多。未有所屬。無力
不能自生。行支一剎那造得業成。熏得種子一念。招
集第八識種。屬當生地。計此之識種。以為識支體。
言初結生等者。問何以知唯取第八種子耶。答疏言
初結生等二句。疏局取第八識種。言初結生者續義。
此身滅巳。第八種子復生現行。生死不斷。皆由識種
連續也。謂父母和合識。至識胎中最初結生。瑜伽九
十三云。於父母胎。因識為緣。續生果識。隨轉不絕。任
所有羯邏藍等。非餘識功能也。出取第八所以也。
言總異熟故者。簡前六識中一類無記。總報者故。
言唯在種位等者。料簡。前來無明支行支。皆種子皆
種子現行。今此識支巳下五支唯是種子。不通現。今
此識支唯取識種子。不取心所種也。問何故識支唯
取種子。不現行耶。答簡要引大論第十云。識等五種。
胎藏苦故。明非現行也。種子能合現行故。名胎藏苦。
言有處說通前等者。會違文。即瑜伽第九及九十三
故。言有處說也。此有二妨。一通取六識妨。二通現行
妨。且通六識妨者。有說通前六識名識支者。泛明一
切識身為論。六識總取故。
言一切識身者。親義即是意識。此是泛說。依一身上
泛明也。八識之中取六識。為識支體。若尅實則不如
此。但是泛說。非究竟也。二云。有處說前乘。說前六識
為識支體也。若不泛說。又不對小乘說。准依大乘。尅
實論。則唯第八識也。
言及當來者。次通取種子妨者。問十地論說無明支
行支有支。有子時果時。子即種子。果即現行。乃至受
支。亦復如是。即是中間識等五支。種子亦通現行。言
不通。答疏主意言。若約五支被行招集之時。唯是種
子。不通現行。有處說現行者。依當來生起分位說。若
望我輩凡夫。如今造得業成。一剎那招集識等五支
種子。此身未死巳未盡。是種子身死巳後。當來受生。
五支種子當來身上生起。現行緣種子。在第八識中
行相微隱。假借當來生起現行。行相寄在。今身種子
向上說通現行。二者。或是前生識等五支種子。今生
生現行。從他過去種子。上來就今生現行向上。說識
等五支。通現行也。
言乃至受等者。章敬云。兼論四支。唯種子義類同故。
若言現行道理。如前也。
言名色支體者。問何名色。答四薀心等名為名。即色
法名為色。問何故喚心心所法作名。答謨言。梵語南
摩此翻為名。瑜伽有二解。一從論喻為名。名字章句
詮所詮義。能詮名順彼所詮之義。喻如心心所法。順
所緣境名。則所詮心法順所緣故。喚心法作名。二者
從因立因。名句文能詮為因。心法所詮為果。由能詮
教上。名字差別。詮著心法。心法向上亦有差別道理。
令心心心法順名句因。亦得為名。名即四薀也。色者
色薀。言非色者。即是心所法。心巳合說。故言名色等。
言名色等。言成唯論除後三因者。五支之中最初除
第八識種。為識支體也。後三因有因。即種子也。三因
自為三支。即是六處支觸支受支三因也。一者。色薀
中除內五色根種及第六識。前念無簡滅意為六處
支。即是。一者。除六處支種。二者。除第八識及前六識
相應遍行中。無記解觸種子。令一處著為觸支體。又
第八識及前六識相應受為受支也。從識支巳後。六
處支觸支。受支前中間所有現在異熟。及過未世異
熟心心所法。皆是名色支種。攝言。餘因皆是名色支
體。且五支不雜亂。出體有二。初尅實體。以十八法為
體。唯是實故。若兼假法。更有十九。計三十七法為體。
兩假意總是不雜亂體也。且第一不雜亂體者。第八
識種巳作識支體。其次有第七識。不是報性。緣是有
覆性故不取。辨云。非是業果異熟故不取。其次前六
識為名中識蘊。此有二解。一云。前五識為名中識薀。
第六處支中第六意處收。只取前六識為名中識薀。
二云。第六識種分為兩段。前念過去等無間。第六識
為六處支中意根。現在第六識種及前五識種子為
名中識薀。此約現在第六識種子。是望世不同。分兩
處望過去。說名意處。將種子望現在說。為名中識薀。
問十二支總是實。應可第六意是假法。答若約體假
即不得。若約義假即不妨。種子實有。約義分出。問前
五識何不還分出等無間否。答未見說處問。名色支
中得具幾薀。答一者。前五識及現在六識為名中識。
第二受薀名色支中全無。以第八總報相應遍行中
受。六識相應遍行中受相合一處。總為受支。問何不
取第七識相應。受為名中受薀耶。答識尚不是報性。
不取為支。何況心所豈是報性耶。問六處之中闕意
根。取前念。第六為意處。五薀之中闕受薀。何不取前
念過去受。為名中受薀耶。答心王勝故。即分兩處。心
所劣故。則分不得。第三相薀全有色。第八識相應遍
行中想作此間。名中想薀也。第四行薀者。以第八識
相應遍行中作意并思及第六識相應欲勝解念等
為行薀。第五色薀者。十一色中五根因。向六處支中
收。五境是外。故不取也。法處色是假不取。又內五塵
中。聲體虗疎間斷。故不取也。唯取巳香味觸內身四
塵為名中色薀。巳上料簡名色支中唯有識想行色
四薀。唯況受薀。亦有說。所餘現在異熟及過未世所
有異想行色四薀。唯無受薀。亦有說異熟心心所法。
皆是名色種攝。意言過未種者。即取識中一切巳生
未生諸異熟。意說中名寬攝得諸法也。不爾。如何名
色種子得具五薀。即是一名色故。謂有有一切種子
在中故。通五薀也(前解勝後名通)。且初十八法出體者。謂眼
等六个識并內身四塵計十法。及第八識并前六識
相應遍行中。除解受二種。自為支體也。餘作意相思
三法。總取是無記異熟報性故。又前六識相應別境
中。除定慧兩法。雖通無記。強思慮故不取。其欲勝解
念三總取。其遍行別境各三。通成十六法也。又不定
四中。尋伺是假法。不取也。唯取悔眠一分無記性者。
計成十八法(上尅實出體了)。二相應出體。亦名分位出體。兼
取假法為法體。且二十四不相應中除無想定滅盡
定。此二唯善性故不取也。無想報唯外道有。故不取
也。異生性非報性。故不取也。名句文三。聲上假立。所
依聲既不取。能依法亦不取。除此七法。餘十七个不
相應法。并前尋伺二種。計十九法。為名色支體。假實
合說。計三十七法。名不雜亂。出名色支體也。
言餘因。即是三十七法名餘因。皆是名色種攝也。
言後之三因者。即彼六處支觸支受支三種也。
言此說五支等者。疏解也。識支亦不入名色支中。名
色亦不在觸支中。五支各自分白布黑。不相雜亂。
言於一剎那等者。若望當來生現行時。前後不等。若
約善惡業招集之時。五支種子唯一剎那。只此正招
感時。五支內名色支中不具五薀。今總相而說有。名
色支不說。於中法有多小。意辨業引之時。五支無前
後。問五趣名言為同為異。答三藏云。五趣名言不相
雜亂。乃至三界天等各各不同。問此誰熏習。答此即
名言熏習。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證義。音聲差
別。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
成種作為法。各別因緣也。方謂異熟。六根等者。即五
色根及第六識各異熟。在過世說。名為意也。此約一
意。二世分別。過去名意處。現在識薀即取過去意。為
此六支中意。現在意為名中識薀也。不可一六識二
支用也。
言異熟觸受等者。慈恩云。除第七識。取第八相應觸
受。全六識之中為異熟觸。若分位言。六處位後所有
觸數。方是此體。大論第九說。六觸身為此體故。受支
同此作用。分位義皆同故。問大論說受為愛緣。何故
今取種子。答然論說受為愛緣者。約當來及於現在
生老位中現起愛說。今此唯種胎藏苦故。
言除本識種者。本識種自作識支。及此三種者。即是
六處支觸支受支。各自為支也。
言餘諸異熟者。名色支中只具四薀。而無受薀也。若
約此身滅巳當來八識一念結生之時。攬父母遺體
之時有三薀。兼無識薀。問何以知耶。答只有第八識。
自為識支體。同時羯邏藍色為名中色薀。第八識相
應遍行中想為想薀。作意與思為行薀。六識未生故。
無名中識薀(上依疏論五薀闕具)。
言契經又說等者。遣妨也。問既言名色支只有四薀
者。何故契經又說。名謂非色四薀。色謂羯邏藍等。故
知四薀及羯邏藍色身即具五。如何相違耶。答疏言
依當起時分位等。此就來生支向上假說名色。交約
具五薀也。初受生時。名為當起也。第一金色薀生現
行。第二念第三巳後六處支生。更經三念五念巳後。
識薀乃至受想行薀皆起。此緣種子。在本位之中。未
起作用。不知名字起用之處。返照種子上功能故。經
中說名色支。得具五薀。闕第八識一念結生之時。不
具五薀。如何言依當時具五薀。答若得剎那義。外種
位向上實不具五薀。若依身死後。當來生起。前後分
位。論得具五薀。問何名前後分位。答安國云。與識支
俱時羯邏藍色。名分位。巳後多念六識漸生。名後分
位。由此前後合說得成五薀。
言於因中等者。問何名雜緣起支。答最初八識初位
執持未勝。六處支初位。未堪與識為依。為依未勝。觸
支初位。未堪觸對前境。觸境未勝。受初位領納未勝。
兩盈中間未有作用巳來。為名色支體也。問但依前
後分。足成五薀。何要依雜緣起支。答雖依前後。約通
五薀。若不依雜緣起支。說道理不足。前後之中闕識
薀。前後相合說。又闕受薀。問設使闕何妨。答便契經
中說名謂非色四薀。色謂羯邏等。但說名色支中有
五薀。不說前位闕後位足。所以又更解第一念前位
之中緣闕識薀。所以取第七末那識一剎那中。便與
第八互為依也。此則得成前位之中有識薀也。言前
位者。初念也。又末那相應受薀也。緣不是報性。不合
為支。但成受薀想為想薀。思為行薀。故得具名色。不
爾。即有間斷之過也。若依雜起支解。兼取第七識。一
剎那中便具五薀。若依前義。不取第七。以不是報性。
故不取也。後解雜體支取。亦不妨也。
言或汎通說等者。此第二解不得將現行向種子向
上說也。直取現行為體。若約後解。與前解不別也。謨
路云。百法中唯除第八及六無為。餘九十三法皆是
名色支體。此依雜亂出體也。
言唯識又依等者。或名色種。總攝五因也。
言於中隨勝等者。巳後作用勝。別開出四支。化度問
既名色支中巳攝五支種子。五支便是。何故名色支
外別立餘四支耶。答四種勝故。於名色別立四支。以
報持勝故。別立識支。生識勝故。別立六處支。觸境勝
故。別立觸支。領納勝故。別立受支。
言六處與識等者。或名色種總攝五。於中隨勝出四
支名別。六處支名總。識支為別。就六處中。第六意處
攝。第八識名總。於中隨勝出離。第八識以為識。名之
為別。故名亦然也。
言愛支唯是等者。貪有三品。即中下二品貪名為愛
支。上品貪即是取支。通緣內外二果。緣內生愛。即是
內身異熟果。緣外生愛。即是外增上果。愚內異熟果。
即內五根。外增上果。即外五塵。即自體愛境界愛。當
生地受。
言諸論多取等者。約增勝說。若欲界眾生多緣外境。
貪妻子莊園等境界色。眾生多緣於定及內身起貪。
無其妻子田宅等境。若欲行時。宮殿自隨。不緣於外
境。多緣於定及內身起愛。唯識云。九種命終心俱生
愛俱故。問一種是貪。何以上品為取。中下品為愛耶。
答由熏習時。得中下品種名愛支。上品種子便是取
支。此支唯取愛數一法為體。更不通餘法。中通攝四
愛。皆潤生俱愛攝。問雖知此愛而能潤生。然四種中
何者正助。答然四種愛皆通見修。即修斷正見助。
言取支等者。通見修煩惱。皆能結生。標自體也。
言全界煩惱等者。引證也。結者和合義。生者相續義。
若生欲界。全取欲界煩惱。名全界身。生上二界。取上
二界煩惱。名全界。通見及修正潤助。故言全界煩惱
即潤標中。通一切煩惱也。言一切煩惱。即全界煩惱
也。
言若能取若等者。大論八十九云。取謂貪取。問何名
能取。答四種貪欲心是能取。問何名所取。答欲界見
取戒禁取我語。是所取也。即我見也。
言所取者。一欲取。謂於欲境貪五塵為性。唯在家人
起。二我語取。通出家外道起。此我無體。橫計執身有
我。而發於語故。言我語取。三見取。謂於語見。愛樂執
著為性。四戒取。執三見所持戒禁為性。戒是性。戒禁
是遮戒。執此戒禁。能得涅槃。於此貪取。名戒禁取。此
四之中初依在家白衣起。以貪欲為先。而興鬪諍。後
三見依出家外道起。以三見為先而起諍故(上解能取所取)。
三所為取者。為字平音呼。為由作也。二者為字。去音
呼。以也助也。由前能所二取為因。生後全界煩惱。能
結生故。能所二取。皆隨順煩惱。名為所取也。
言不取餘法者。簡要云。起貪之時。諸餘煩惱同時起
者。亦名為取。不取違情境。不生貪故。及無漏法名不
取餘法。路云。不取餘業。名不取餘法也。
言有處唯說者。通妨也。問前說一切全界煩惱。皆名
為取支者。何故十地經說愛憎名取。答疏言唯識會
云等。其實三界受生。總因於愛。若無其愛。即不受生
故。因愛方乃有。取巳有生。且據初後分位。愛取別。實
攝多法。多法即餘惑也。
言愛取二支等者。問何故發業但立一無明支。潤生
之惑分愛取二。答要數溉灌方生有異。且依初後分
愛取二業。無重發義。但立一無明支也。俱舍云。水能
集魚。取能集煩惱。
言俱能潤故者。相國云。何以得知俱能潤。答唯識第
八云。愛支與取支為因緣。非現望現。問既通種潤生
凡聖位中有何差別。答五十九云。結生相續有七。一
纏及隨眠結生相續。謂異生。二唯以隨眠結生相續。
謂入諦跡。三正念入胎結生相續。謂輪王。四知入住
結生相續。獨覺。五於一切位不失正念結生相續。謂
菩薩。六業所引發。除菩薩。七智所引發。謂諸菩薩惑
業所引名無義利。智所引名有義利。或七或九。然見
諦跡唯藉種潤。據實。初二果兼通現潤。當地死當地
生。即通現行潤。下地死上地生。即種子潤。如不還果。
欲界死上界生。上地種子潤。以欲界愛盡故。聖人被
通現行。現行助種子。正凡夫現行正種子為助潤。問
凡夫種現共潤者。如有欲界凡夫修得初禪未至定。
未得根本。此位命終者。欲界煩惱伏現不起。未得根
本定。未起得上界煩惱。此以何潤。答二解。一云。此位
必是命終者。或進修根本定。起上界煩惱。兼未至定
退失。却起欲界煩惱潤生。一以凡夫藉伴故。二云。此
位命終即初禪種子潤。若爾。瑜伽論凡夫通種現如
何。答從多分說。猶如見諦。唯藉隨眠。初二果人由通
現潤。初解為勝。然初果九品俱生煩惱。共潤七生。有
總有別。總者。初三品共潤四生。中三品共二生。下三
品共潤一生。別者。上上品獨潤一生。上中品獨潤一
生。上下品獨潤一生。中上品獨潤一生。中中中下共
潤一生。下上品潤半生。下下品共潤半生。合為七生。
然潤生有二位。一本有末心。二中有後心。中有後心
所起煩惱。巳屬兼支。大乘中有屬生支故。十因二果
定不同世間。何故潤生煩惱要屬當生。答第一似當
生故。二中有巳屬生支故也。
言有支體等者。即前行識等六支種子為體。有支更
無別體。被受取水潤。前六支未潤巳前。名行支。識等
如是差別。問早晚生現行。盡不知時節。被潤巳後。有
彼當生相現。異前分位。故名為有。只有當果。但是有
無之有。非三有之有也。唯識云。愛取合潤。能引業種
及所引因。轉名為有。俱能近有後有果故。意者業能
為增上緣。識等能為親因緣。並能有也。
言有說唯業者。謨云。經文多故。不別出名。但言有說
也。即瑜伽第十文也。唯取業種子為有支者。望招感
異熟果。業種勢分強。故偏說業也(上會異熟果)。
言有說唯五者。會生老死支也。意言有處說五支種
子為有支者。以親生生老死支故。此有三差別。一愛
取潤前六支。轉成有支。行支是疎。五果種子是親。親
疎合名有支。若論業種感異熟果即親。若望等流果
即疎。若五果種子感等流果即親。望異熟果即却疎。
言此唯種子能有者。種現差別也。安國云。識等五種
轉名為有。所生現行即名為生支。即有支望生支。而
為因緣也。有支不望老死支。以隔生支故。
言生支體等者。謨云。准俱舍說。中有不是生支攝。彼
論云。死生二有中五。五薀名中有。未當生處故。中有
非生老支。大乘不然。慈恩云。始從中有。乃至皆生支
攝。此身死時。第八識亦捨中有身。五支種子一時生。
如稱兩頭低昂時等同一剎那。此陰滅時。正是彼陰
生時位。此死有巳後。便受中有身。中有身五薀生現
行。從中有入本有身。最初一念。是中有生。第二念巳
去即屬本有也。始從中有。至本有中。若得百年活。五
十巳來名未衰變。皆屬生支。問生有與生支何別。答
生有唯一剎那。生支即寬。問若言中有是生支攝者。
如何言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如何言中有身與生支
同世。答彼是趣生方便。不是正生支。故言生支攝也。
緣起經云。有有五種生。一下種生初。一生在胎。生藏
之下熟藏之上。二漸增生。從二七日。至七七日。五皰
開張。三出胎生。從八七日。至十月滿足巳來。四漸長
生。十月滿足。正逼趣產門。五受用。初出胎巳。孩子肉
軟。猶如新瘡墮在草上。
言諸衰位等者。問名為老。答緣起經云。衰變有五。一
鬢髮衰。二身相衰。三作業衰。四受用衰。五命根衰。壽
量將盡。隣近死故。
言死者。取將死正死。乃名為死。本有身最後。後一剎
那。為死支。此十二支是有體法。不取神識滅無。巳無
之法。不合為支。緣起經說。死有六。一究竟死。二不究
竟死。三自相死。四不自相死。五分位差別究竟死。六
分位差別時非時死。今取六種死中第三自相死。謂
自識捨離身故。問生老生死與異滅何別。答生異與
生老即同。死相與滅相便不同。死相是緣生有體法。
滅相無體法也。問住相何故不向支中收。答有有二。
一義濫無為故不取。二不順流轉法故不取。緣起支
是流轉。又生老病死向五薀上。立生住異滅。向行薀
中收故。道理各別。
言此二支體等者。出體也。此生支與老死支。體皆通
五薀也。
言唯是現行者。種現差別也。唯是現行簡種子。異熟
果攝。
言有處亦說等者。會違也。即是緣起經說。疏取生支
及老死支。意取五薀現行為體。緣起經中何通種子
耶。答論彼經文云。若約分位。說識等五支種子與當
來生老死支。種子與現行。隔世實別也。今將五支種
子。被潤巳去。親生生老死支現行。即是論家解經。生
引同時。所以說生老死支。得通種子也。
言能所引生一時等者。無明行為能引。識等五支為
所引。愛取有為能生。生老死支為所生。今取所引五
支。與所生二支故。說生老支通種子。
言次第宣說等者。生老死支又是現行。現行必從種
生。今既先說識等五支。後說生老死支。故名次第也。
言義類無別者。離却五支。無別生老死支。離却生老
死支。無別五支。故言無別也。且約一般無差別義。說
生老支亦通種。若據差別而說。非是二支亦通種子。
實是現行也。
言憂悲苦惱等者。解非支也。問十二支中。何立不別
老支。共死支一處說。何也。答老雖遍三界。而不決定。
欲界人中有髮白面皺。上界之中雖無此相。臨老之
時。皆有衰朽之相。色心等法有異於前。是老相也。遍
三界有也。於中中支不老。即死以不決定故。不別立
支。問病相何不立支。答二義皆闕。一唯欲界人中有。
上界無。二人中雖有病。病不決定。於中有不病而死
者。如薄俱羅比丘。多生巳來不曾有病。一則不遍。二
不是。故不立支。問化生之中六根頓有。有六處支收。
無前後位。如何有名色支。答有二說。名色支。雖不遍
化生。遍除胎。即濕生亦立支也。二雖化生六根頓有。
第一第二念六處支作用未成就。未生觸巳來。約彼
初位名名色支。問聖教說不如理作意與無明為因。
憂悲苦惱與老為果。何不別立支。答不如理作意。但
為不斷因。憂悲苦惱但為相續果。亦是因果故。不別
立支。又憂悲苦惱因。老死身有故。不別立支。問何處
是憂悲苦惱依老死起處。答疏言憂悲苦惱。因老死
起。非是支攝。
言意根相對者。此即臨終時。以自根對餘眷屬妻子
兒等。生憂苦等。
言在下二界等者。准論三界分別門。云雖皆通三界。
而有分全。據實。無明支觸支受支愛取有支及死支
皆通三界。行支意業通三界。如語業在有色界。名通
二界。色唯有色界。六處中五根處。在下二界。意根處
通三界。
言釋名者。此但釋總名。此名緣起。亦名緣生。五十六
云。果名緣。因名緣起。又云。無有主宰作者受者。無自
作用。不得自在。從因而生。託眾緣轉。本無而有。有巳
散滅。唯法所顯。潤所潤隨相續法。名為緣生。
言此有五釋者。初四約有漏生死法釋。第五釋覺悟
為緣。宣說名起。
言一云由煩惱者。煩惱繫縛為緣。數數生起名起。無
惑為緣。果不能起。故名緣起也。前異熟既盡。是緣也。
復生餘異熟。是起也。唯有漏生死十二支法得此名
異。此依大乘正義。
言二依託眾等者。簡異小乘依託眾緣。解字也。速體
滅巳。續和合生。解起也。
言故名緣起者。結也。有為之法依因託緣。一一支皆
具眾緣而得生起。無有不具緣而生者。巳如無明支。
便有相應。不共纏及隨眠心心所法。具四緣生。無明
既爾。乃至老支依託眾緣而得有故。故名緣起。有時
緣闕。前念一聚法滅。名緣。有時緣具。後念一聚法續
和合生。名起。有為法若生。事須得前念法滅為緣。引
後念方能生起。前滅為緣。後生是起。有解無明滅為
緣。行支有故是起。此解非正。但是總相解十二支。一
一支中有前剎那滅故為緣。後剎那生故為起。名緣
起。
言簡太眾部等者。等言等取化地部師。此一部師計
十二有支。依於無為。即十二支以無為為體。十二支
雖然生滅斷絕。於中因果常定不相雜亂錯失。皆由
無為有力之所任持。無為如鋸。皆不斷絕。十二支如
鋸齒。鋸齒斷絕也。問大乘亦說無為與一切法為體
性。何故簡於小乘。答大乘萬法以無為為體性。但是
緣。依增上緣也。各自別說種子而生。大眾部師計。無
為與十二有支為親依。十二有支親依無為也。謂簡
彼執。故云依託眾緣。剎那生滅。各從種生。以無常法
為緣。不取常法為緣。無為但是彼實性故。如空為除
依也。若准宗輪說。大眾一說說出世鷄胤等四宗。並
計無種。所謂二滅虗空并四無色緣起聖道。皆以無
為為體。
言亦簡正量等者。安國云。四相有二。一剎那四相。謂
心心所法。二一期四相。此中復二。一執內身根。一期
而住。二計外器世間。經一劫住。中間不滅。此小乘中
計剎那四相。與大乘同。此更不簡。今此唯簡執有情
內根身及器。一期四相中間。更無念念生滅。此說緣
生。前剎那為緣。後剎那名起。故得中道。
言三眾緣過去等者。章敬云。瑜伽抄說。若依分位。前
十支為緣。後二支為起。過去一聚法。雖然落謝巳無。
名眾緣。過去緣有種子在。第八識中名而不捨離。只
此種子為緣。依自相續。還生現行。故名為起。
言相續者。自身義。有為之法仗因託緣。前念不滅。後
念不生。前一聚心心所法。從種而生。只此種子為緣。
依自相續還生現行名起。故名緣起(引論標了)。
言如說此有如者。指斥詞也。此有故彼有者。顯無作
緣生也。無明有故行支有。行支有故識支有。此顯無
明支。只與行支為緣。若望識支無力。此破小乘十二
有支有實作用。作用亦只是無明與行支為緣。行支
與識支為緣。小乘部計此作用是。實大乘雖有作用。
元來是假。問聖教說無明與老死支為緣。答若約近
緣說無明支。只與行支為緣。若約遠緣。於生不障義
邊。與後十二支為緣。
言此有故彼有等者。是無作緣生義。安國云。如順世
外道。所計有情皆由四大父母極微。有實作用。能生
有情。名為作用。又如數論勝論師計作者。我能為生
死因。有實作用。今破於彼故。四無作也。十二支各別
從種生因緣而有。無實作用也。作用是假。故言無作
也。
言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緣生。無明生故。方行支生。
無明若不生。行支亦不生。能生皆是無常法。此破外
道常計也。
言非餘者。牒論文釋也。非如小乘無為為體。非如外
道常法能生一切。故名非餘。路府云。非餘二字標。唯
由下釋上也。由者即藉也。藉無明行為緣。識等果法
方有也。
言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等者。相國云。無明為因生
得。行支為果。行支為因生得。識支為果。乃至餘支皆
是能生所生。因之與果。皆無常法。此破外道妄執。梵
王冥性神我等體是常。不從因生。而能為因。生他果
法。今破於彼故。四無常亦破大眾部義生緣法以無
為為體也。
言非緣有實等者。非緣父母極微能生。有情非作者。
我有實作用。能生果。重簡上順世外道計也。
言亦非無生法等者。彼計常法。不後因生。故曰無生。
意言亦非梵王冥性為因。能生多。所生為小。下至一
法。得名小法。無有一法生時者。路府云。能生為多。所
生為小。下至一法。得名小法。無有一法生時。不從因
緣。而得成立也。
言四數數謝滅等者。第四義約界隨轉。數壞滅名為
緣起。問此與前二第二何別。答前緣過去巳滅為緣。
現在法生是起。是緣起義。今第四不解緣生義。但顯
無常法。六道四生有情身中。剎那念念遷流不住。名
數壞滅。與前第二別也。
言五於過去世等者。世尊自解為緣。為眾生說是起。
謂佛過去修因之時。於善友所。聞如是說。有為之法。
皆從緣起聞也。覺悟便成正覺(解緣字)。
言覺緣性巳等者。等者相似義。等起宣說。故名等。相
續起覺緣性巳名緣。等相續起名起也。緣屬覺。起屬
於說。故名緣起。安國云。所覺名緣。說即名起也。
言展轉者。正是緣。說即名起也。言展轉者正是緣起
義。
言離有情義無自然我者。安國云。勝論所計。有情身
外。別有神我。故作善惡等為受者。我但知受果。故疏
破之。無自然我也。乃至自所作義。是緣義也。
言於餘相續等者。此破外道。此人造善。他人受福也。
相續者身義。自作名緣。自受果名起。不可自作名緣。
他人受果名起。自受非天與人。乃至無明行。行支造
業為緣。受福非福果名起也。問若自作業自受果。如
何但合男女子孫為亡人造福。答有三義。一云。不得
功德。但是化相門中。佛作此說。理實。亡者不得福。如
有經言。昔有長者。性多慳貪。死墮餓鬼道。其妻為作
福事訖。轉緣餘人樂之。時亡夫說偈。我昔集珍財。若
正若不正。他今受快樂。我獨受貧苦。鬼言。不得明獨
不霑。若他人造善。自身得獨應。可世間無獄三塗。以
彼十方法界內菩薩修行。普為諸眾生。勤求於大法。
又念念之中發立願。願一切眾生離苦解脫。既如此。
何以眾生受苦。問既爾。應可菩薩誑眾生。答菩薩事
須發願。雖救不得。將此願心。成佛去也。二云。七分別
得一。而不全收。問既七分得一。亦是他人造業。此人
受偏也。答七分得一之時。事須亡人自發。希功德心。
既有此心。還是自作自得。假他人與造為緣也。
言各十一釋等。對法論緣起名各十一釋。且對法十
一者。謂無作義。二有因義。三離有情義。四依他義。五
無作用義。六無常義。七有剎那義。八因果相續不斷
義。九因果相似攝受義。十因果差別義。十一因果決
定義。是名緣起。
言對法又云無作緣生故者。此破小乘十二支。有言
作用。大乘十二支是假。無明支只與行支為緣者。對
餘支無力也。
言無常緣生者。無明支只生行支。若望餘支。便不能
生。故言無力也。
言勢用緣生故者。第三別故。重解也。疏主引對法論
中三个來。前二無作緣生。無常緣生。與瑜伽同故。更
不解也。解第三勢用緣生者。簡外道執。一因能生多
果。問何名勢用緣生。答無明發行。只與行支為緣。無
明力勢只到支。更過與識支為緣。便無勢力。乃至有
支無力。乃至有支力勢。只與生死為緣。不望老死為
緣也。顯無常法力用。如此十二支互相增起也。安國
云。案提婆論中。敘此諸計。言國陀論師說。如是作那
邏延天䐡中生大蓮。大蓮華中生梵天祖翁。彼梵天
能造作一切有命無命物也。從梵王口中生婆羅門。
兩臂中生剎帝利。兩髀中生毗舍。從兩脚生首陀。大
地是修福德戒場。於戒場供養梵天。得生彼處。名為
涅槃。體復是常。或說時方本際自然等。此即一因能
生多果。今破於彼。顯無明等。但望於行。能勢用生起
之義。不能普生餘一切支。展轉相望亦爾。問何故瑜
伽云無明支乃至能與老死為緣。答緣有二種。一親
近緣。二疎遠緣。若約親近為緣。即隣次而有。若據疎
遠為緣。即無明亦與老死為緣。瑜伽論中遠近俱說。
今對法唯近非遠。亦不相違。
言雖復諸法者。問前來言無作無常莫總不作耶。答
疏言雖復諸法等。非同外道一因能生一切。顯十二
支一一皆具眾緣力得生起。力勢各差別。名勢用緣
生也。應為四句分別近遠。一有無明為緣。非是行識
等是。二行非無明為緣。無漏識等是。餘支准此皆具
四句(上總名了)。次明辨別名者。慈恩云。無明一法無六釋。
體是一法。無可簡別。行當體彰名。造作義也。亦功能
受稱。了別名識。觸領納名受。體染名愛。退欲名取。有
果名有。薀起名生。名色者相違釋。名之與色。體相違
故。云名相違。六處支者。生長色心之處名處。義有六
故。帶數釋也。老是變異義。死是滅無義。所表各別。亦
相違釋也。
言緣相者。即十二支為緣行相也。
言無明有二等者。正明無明行相。問名緣相意。因何
無明支後有行支。行支後有識支。乃至生支後有老
死支。何放最初說無明支耶。答言無明有二。一真實
義者。即四聖諦理。於彼起愚癡。名真實義。愚真義者。
即是一苦。二無常。三空。四無我愚也。真實義名真實
之愚。依主釋。三界有漏皆苦。無明皆樂。今向二界及
欲界人天果上。不了是苦無常無我。許為常樂。及計
為涅槃。求遂造福業不動業。求生彼身。亦此身苦集
諦收。既求彼身。便迷著四諦下苦空無常無我真實
道理故。名真實義愚。
言二異熟果愚者。地獄餓鬼畜生身正名異熟果。不
信彼果。從煞生偷盜中來故。名異熟果愚也。安國問
何故無明迷人天果報。名真實愚。無明迷三途果。名
異熟愚耶。答當造人天因。求人天果時。不知此果是
苦。妄計為樂。迷著苦諦下苦空無常道理。名迷真實
義愚。若不信煞生偷盜是異熟果家之因。不知異熟
果從煞生得。但名異熟果愚。不名真實義愚。又約增
勝說。彼人造煞生業時。亦時緣不信有地獄果。所以
造煞生業。迷異熟果相增。迷真實義劣。若持戒時。信
有人天果求義增。所以迷人天果。名真義愚也。迷三
惡趣果。名異熟果愚也。
言唯是上品者。有云。真實義愚。緣人天身起。即中下
品無明也。謨云。唯上品者迷。過失重故。若說隨增義。
說真實義愚。異熟果愚。起處各別。若通論之。總得名
異熟果愚。
言皆緣內身等者。結簡外增上果也。
言行有二種等者。一善行。謂不煞等十善行。二者不
善行。謂煞盜等十不善行。
言或分為三者。一不動業。二解。一云。緣是動地造得
業。名不動業。不動家之業。名不動業。二云。所造之業。
不同欲界業有可移轉。此業不可改轉。名不動業。不
動中業。持業。此解為正。二者。福業所造之業。自體及
果有可愛樂。名福業。據實。三界善業總合為福業。且
約欲界天及人中。受欲樂勝故。偏名福業。三非福業
所造之業。自體及果不可愛樂。名非福業。
言此為有分熏習者。熏解釋行支也。即是能招三界
業種有分。熏習有二。一者。善業種。即是能招可愛果。
二者。諸不善業種。即是能招非愛果也。有謂三有之
果。分者因義。熏習者種子之名。故云有分熏習也。
言識等五種等者。問何名名言。答名言有二。一者。表
義名言。表者表了。即能詮教相。名句文名表也。義者
道理。即是所詮義理也。第六識聞教之時。解得能詮。
教下道理。解心生時。熏得種子。種子從名言熏得。名
表義名言。二者。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
名言所熏成種。有為法各別因緣(上二名言第一了)。二我執
熏習。謂妄執我我所種。因執我故。於相分中。亦熏有
漏五薀種子。亦即名言熏習。由熏我執種故。令自他
差別故。故別立之(三有分熏習前說了)。問此三熏習為同為別。
答其義不定。後二熏習是名言有。是名言或非後二。
即語無記而非執者。及無漏種非後二故。若將我執
對有支。可為句。一有我執非有支。謂有覆無記。執非
有支者。即末那俱者。二有有支非我執。謂善惡心不
起執者。三有俱句。謂不善執俱者。四俱非。謂無覆無
記性種。及無漏種。即三習氣中有支習氣也。有支有
分名異體。同皆是業之異名也。
言此五無記等者。此第八識中識等五支。熏在識中
甚多。自性無記。不生能起。由業力招感。然後方能隨
業生起。
言由上品者。問發福不動。以簡擇力而起。何故乃言
以無明為緣。答大論十云。由不了知世俗苦故。起非
福業。由不了達勝義苦故。起福不動行。三途之苦易
可知。名為世俗苦。人天之業難可知故。名勝義苦。壞
苦名世俗苦。行苦名勝義苦。
言隨發業巳等者。隨業善惡何界何地所計。此五支
種子攝屬於行。行支所引屬當來生處。只此種即是
當來生老死支種也。
言種位定無等者。此五支種子行支招引時。一時招
感。更無前後。受取水潤前。潤前前六支轉成有支。問
既無前後。何故前經云。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
等。答約當來生起時分位。說有前後差別。雖實同時。
而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識支為主。餘支為伴。名色
為總。餘三是別。六處是勝。餘二是劣。觸為因。受為果
也。
言故唯識云謂等者。謂迷內異熟果愚。即證無明支
也。發心能招後有諸業。即證有行支為緣。引發親生
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證有識等五支種子。此中言
勝者。藉待之義。待之義必須假藉此愚引也。
言復依迷外者。即是莊園田宅家生五行等。
言緣境界受等者。能緣受領納境界。境界受證有受
支也。
言發起貪愛者。證有受支。
言緣愛復生欲界等四者。證有取支。
言愛取合潤者。此愛取二支合潤前能業種。及所引
識等五支種子。轉名有支。此證有支。
言自從中有等者。有支從此生現行。遂有生支起。
言衰變命等者。即老死支也。因老死支。便有憂悲苦
惱種種隨生(此上唯識文)。
言此說由迷內等者。疏主解緣相也。
言自後五支等者。意言被潤業種。但有招感之功能也。
言瑜伽三釋等者。化度云。一約具十二緣立十二支。
前之六支約內身緣立。後之六支約外境界緣立。二
云。由三有情。建立十二支。一約世間有情。建立前之
六支。二約樂著境界有情。建立後之六支。三約樂出
世有情。總立十二支。三云。由無明故。愚於世間所應
作事。方起諸行。起諸行故。令心顛倒。心顛倒故生化
死相續。相續故諸根圓滿。諸根圓滿故受用境界。受
用境界故躭著希求。躭著希求故煩惱滋長。煩惱滋
長故後有諸業滋長。業滋長故五趣果生。生巳變壞。
老死生起。故十三支如是次第。此之三釋皆約當生
果位。說因次第。以識等五因前熏習時。無是次第。故
說當生。緣起經云。一時而有次第宣說也。
言依世者。依世即依身也。皆約身生死為世也。
言成唯識云十因等者。從無明支果。現在十支因。未
來二支果。此云因果定不同世。且過去十支因者。前
世之中無明發行。或善或惡招集識等五支。臨終又
起愛取水潤。近有當果。轉名有支。此是過去十支因。
今生此身生老死支。即是其果。又於此身上。還以無
明發行。行支招集識等五支。屬當生地繫。臨終時起
愛取水潤。轉成有支。此即現在十支因也。身死之後。
當來受生。老死二支果。即是現在十支因。未來二支
果。此大乘義。一種因果。不同小乘兩重因果牽教引
薩婆多。三世立兩重因果。過去二支因。謂無明行。現
在五支果。謂識等五支。現在三支因。謂愛取有。未來
兩支果。謂生老死。廣如俱舍也。簡要問云。小乘何要
說三世兩重因果。答曰。謂有外道撥無過未。唯說現
在法自然生也。愚前際故。說諸法常。無後際說。故諸
法斷。今佛法中。為破於彼。故說緣起。過去無明行為
因破常見。未來老死為果破斷見。現在五果三因破
自然生也。故大乘唯識破云。如是十二支。一重因果
輪轉。及離斷常。若施設兩重。實為無用也。
言因彼常言果破斷。問大乘過去十支因。現在二支
果。現在十支因。未來二支果。豈不是兩重耶。答雖似
兩重。元來不離一重。
言要生後報等者。意言現報非支。不成輪轉義。不順
輪轉次第也。今身造業。今身便受。更不隔生。名順現。
今造業隣次第二生受。名順生。今生造業。更第三生
受。名順後業也。
言因中前七與愛支定同世者。只如無明發行。造得
業成一剎那。招集識等五支種子。并前二支。名因中
前七也。臨欲終時方起愛取水潤。轉成有支。此能潤
所潤。俱是當生決定同世。此約生報說也。
言後報便異者。如鬱頭藍子坐得非想地定。不動業
種七支具足得入定時。於彼林中。為諸鳥喧雜。遂發
嗔毒之心。起我作飛狸夜叉之身。食彼飛禽走獸。當
發願時。飛狸之中七支種皆成熟。緣定業力。強以先
向無色界中受生。經八萬劫。劫滿臨終。方起愛取水
潤。八萬劫前飛狸之中。七支種子天中報盡。方受飛
狸之身。此則第一生造飛狸業。第二生受天報。第三
生受飛狸果。此七支是一生。愛取有為一生。老死支
果是一生。此依後報。三生緣起。若順生業。十支同一
生。老死支一生。兩生緣起。若順後業。三生緣起。就三
生之中。即是別身造業。別身潤生。別身受果也。故七
因三支及二支。定不同世。名後報便異也。謨云。亦通
三世。過去七支因。勢相似故。同世現在三支因。未來
二支果也。
言諸緣生攝等者。會一切教中互說不同。故言諸緣
生也。疏引四本論文。攝論辨中邊瑜伽俱舍四本。便
為四段也。
言分別自性者。分別有多種。一授記解釋名分別。二
心法緣慮名分別。三駈分名分別。今是第三義。非前
二也。攝云。分別者駈分差別之義。三性種子生三現
行。各各自類不相雜亂。却向種子向上。說生現行功
能。名為分別。此有二解。第一分別是因。自性是果。分
別是種。自性現行。問何以善惡無記種子名生現行
不相雜亂。答由種子向上。各有駈分別。現行果法。自
性各異。此則分別名緣。自性名起。即是種子名緣。現
行名起。二云。自性者因義。即是種子也。分別者駈分
別義。即是現行果法也。問何故生果。各各不同。答種
子自性。因異生果。各有駈分。色種子自性生色現行。
名分別。心種子生心現行。名分別。此則種子名自性。
現行名分別也。第一解分別是種子為因。自性是現
行名果。第二解自性是種子為因。分別是現行為果
也。初解分別為緣。自是起。後解自性為緣。分別是起。
此後解稱寬。通二熏習種現(上釋分別自性一句論文)。
言謂依阿賴等者。本識是彼諸法依處。舉所依識。意
顯能依種子。不取識也。
言諸法起者。舉所生果也。故云分別自性緣起也。
言二分別愛等者。亦是種子。謨云。此解唯是善惡業。
善惡業雖為緣。感愛非愛果為起。簡無記法。對前分
別自性。即狹。前解三性種子各生現行。此第二唯有
分熏習善惡業種。感善惡起異熟果也。天人樂果名
可愛。三途苦果名不可愛。今解所分別。是善惡二趣
果。能分別。便是善惡趣業種。名有分熏習也。種子名
分別。現行即是愛非愛果。
言今此正說等者。料簡前來二解。亦云取捨也。問何
以不取前解。取後解耶。答以後解緣起正起善惡業。
善惡業種望十二支。是正明也。
言義亦攝前者。却取前解之中三性種子。生自性現
行。前念種子生後念現行。以攝寬。寬故總取。故言義。
亦攝前業所招感者。即是十二支中正明也。於中不
是業招感者。簡之不取。故言不正明之。意言今此識
支攝前緣起一分。故云攝前也。
言復說三種者。此十二支。據實通理。更加得受用緣
生。名三種標也。
言辨中邊等者。別烈也。問何名受用緣生。答疏言辨
中邊等。論云。受用緣生者。一則名緣識。此釋受用緣
生義。由有第八第七為緣。方有前六識生。與餘轉識
為生起緣。故名緣識。第二名受者。受用五塵境故。即
內六處發六識。緣前六境時。同受能領納前境故。名
受者。問同時諸心所。何故不說空。說受一个法耶。答
受能納前境。勝故偏說。第二解。喚六識作受。識不是
受。與受為主。識緣境時。心所中受。領納前境義強。今
隨主勝。向識上說。識上說受功能。喚識作受也。問何
故喚識作受。答緣眾引論文第二名受者。者是主義。
心所劣故。不得主名。故喚六識心王作受也。
言此中能受用者。金云。初句明能生。即是第一句論
文。一則名緣識。後三三句是所生。就三句中。約明轉
識。即是論文。第二名受者。後二句明心所。即是論文。
此中能受用并分別。推心所也。謨云。此中二字。雙指
前緣識及受者二句也。能受用三个字。即是心所中
受也。第四句分別推心所者。分別兩字是想薀也。推
之一字。是行薀。思與作意。能造作䇿舉。有此功能。故
推也。心所二字者。即是行薀中餘法也。此心心所皆
受用所緣境故。
言受用緣生者。結也。此結受用緣生也。
言亦此義者。有說今明緣生。十二支中說六轉識及
諸心心所義相當故。到故名亦此義攝也。不是此間
正要。故云非正辨之。
言瑜伽復說四種等者。彼論說有四緣生。謂能引所
引能生所生等是。
言集論說亦等者。只緣業種子在識中。與識種子處。
為識支。今者識亦是能引者。意取識中業種。業種是
能引也。識種定是所引也。以業種子在識中。喚業種
作識支種者。亦緣業種。與識支和雜一處。如二束蘆。
更互相依。業種是能引。識支種是所引。借喚業種。作
識支種。故云識亦是能引也。
言異熟識種等者。問集論既借喚業種。作識支種者。
識實種何法所收。答疏言異熟等。識種却向名色支
攝。此約雜體支攝。雜體說自有第七識。為名中識薀。
言經說識支等者。會緣起經業種識種雙說。問緣起
經上卷云。識通能引所引。此云何通。答彼經云。業種
識種俱是識支故。通能引所引也。問種名為識支。何
不異熟識種。同集論向名色中攝。與業種共。識種一
處收耶。答護法會經意云。識是名識依。非名色攝故。
藏識是根本。與名色而為所依。名色是末。此約不雜
亂出體。問全五種名所引者。何故緣起經上卷說。一
分名色六處觸受亦名所生。答依現行故。作是種子。
即是所生。問何故彼經亦說。受支一分是能生支。答
現行受有二。一內異熟受。彼經說為所生支攝。二境
界受。能生愛等。彼經說為能生支攝。望義各別。亦不
相違也。
言俱舍論第九等者。會俱舍小乘義也。光法師云。剎
那為同一剎那。連續者。謂相次連接。分者。前後十二
支分位。也遠者。謂前後隔時相續。
言云何剎那者。一剎那中具支二支故。名剎那緣生。
約法出體。有同時義。非約世論。言云何剎那者。疏主
問也。答疏言謂一剎那之中。起貪心行煞。便具十二
支也。簡要云。若嗔心行煞。一剎那之中。不具十二支。
以嗔心行煞。定無貪心。貪心既便闕。受支支便闕也。
且貪心行煞。具十二支者。夫貪心行煞。先與無明相
應。即是貪相應之無明也。正下力煞生時。貪心相應
思。是行支同時。第六識能了前境。即是貪相應識支。
識俱三薀。總攝名色。小乘不信有七八識。便以第六
識支。前五識為名中。識薀既取現在。第六識為識支。
復無七八二識。便無六處支中意根。只有內五根。為
六處支。問既闕第六意處。何成六處。答以小從多。亦
成六處支也。以此間一剎那中取法。不合取前念。第
六為六處支中根也。
言識俱三薀者。諸抄皆云。五薀中除受薀。自立支故。
三薀即是想薀一全。色行二薀各小分。十一種色中
除五根色。自向六處支中收。法處色不取也。唯取色
香味觸內身四塵。為識俱色薀。識相應遍行中除觸
受二。自立為支。餘作意思。及別境中欲勝解念。及餘
心所等。為識俱行薀也。此上三薀。即是想薀全。色行
二薀小分。共成三薀。總名名色支也。
言住名色根說等者。名色是總。五根是別。以別住總。
故言住名色根。其五根說為六處支。六處對餘根境
識三和合有故。故名觸支。領納意等觸名受。
言貪即是等者。煞生本心也。
言與此相應等者。與貪相應。無慙無愧惛沉掉舉等。
名取支也。
言所起身語等者。與貪同時剎那所起身語二業名
有支。
言如是諸法等者。如是諸法正起時。名生。異相名熟。
衰變名老。滅相名滅。壞時名死。此約剎那四相而論
也。相國問生相與老死。時分既異。云何剎那具十二
支。答攝釋二解。一云。此依四相作用究竟。名一剎那。
故十二支而有具義。二云。四相體合。合說生相。不約
作用。但體現前說有生支。生支體得與老死用同相
現在法上(上小乘義)。又眼見色時。耳便不起。何剎那中識
支與名色支二得並耶。大乘八識煩惱齊起。
言復有說者。剎那者。即生住異滅也。
言今者大乘者。破小乘也。意破一剎那時不具十二
支。問何不具。答小乘識不俱起。有第六時無前五。如
何剎那識支與名中識薀同時也。
法華經玄贊要集卷第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