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統略
法華統略
次三乘方便門。三得失門。四勸進門。初領解者。昔三
乘方便門。次領解今一乘真實門。既領二門。即是領
解得失門。既領解得失門。即捨失從得。信受佛語。謂
領勸進門也。但佛前明一乘真實。後辨三乘方便。是
從體起用。今先領解三乘方便。後領解一乘真實。謂
因用入體。師資之道。義顯於斯。師則為化於物。故從
體起用。資受化故。從用入體也。又佛就今昔次第。正
辨今教。故先明一乘。次明昔教。故次辨三乘。身子就
迷悟次第。先於昔教起迷。故前領解昔教。後於今驚
疑。故後領解今教也。
次領解三門者。佛上自說有二。初長行。二偈。長行四
門。敘今昔教意。身子長行。還作今昔而領。偈有三乘
教意。今還領三乘教意。佛偈中。初明昔小乘教意。次
辨昔大乘教意。後明一乘教。如說九部及涅槃。即小
乘教意。有佛子心淨者。出昔大乘教意。聲聞若菩薩
巳下。明今一乘教。身子偈文。還領解三乘。初敘見諸
菩薩。聞說大乘。而生疑悔。領解大乘教意。從我本著
邪見巳下。領解小乘教意。初聞佛所說。領一乘教意。
佛欲明三乘次第。先小次大後一。今作迷悟憂喜次
第。聞大乘法。見諸勝人受記作佛。故心生疑悔為憂。
聞今開權顯實故喜。故先敘領解大乘。失大由執於
小乘故。次領小乘。領小謂領昔教。次領今一乘。故師
資各示一義也。
次領解四門者。一領解同邪教。即我本著邪見。為諸
梵志師。二領小乘。三領解昔大。四領解今一。所以有
四門者。佛一期出世。亦有四門。一示同外道受學二
定。及苦行六年。二初說小乘。三說大乘。四說一乘。身
子還領一化始終。故有四門。但領佛昔同外道。今以
身子同外道為異。而大宗終是方便同邪。
次明八門者。邪中亦二。一初邪弟子。二邪師。我本著
邪見。是邪弟子。為諸梵志師。謂邪師。小中有二。初聞
頞鞞。得於初果。二聽長爪論義。證於羅漢。大乘中有
二。初聞說大乘。見諸菩薩受記成佛。現在不預勝流。
未來喪於果德。是以生悔。二者理中生疑。為失不失
一乘中有二。初疑一乘教主為魔人。二疑一乘教法
為魔法。
次十門者。八義如前。於大乘中。有理事兩悔出處二
疑。故合成十也。此十並顯在文。恐尋之難見。故撰為
玄意耳。問身子何故示此十耶。答曰。就迹而言。自昔
爰今。於十事中。皆有疑悔。是故致憂。聞今一乘悟解。
故心大歡喜。二者助佛揚化。即以十門。說法華經也。
於中有三。初內心歡喜。二外形致敬。三發言自述領
解。內心歡喜者。謂解今昔兩教。生權實二智。故生歡
喜。又領解小乘大乘一乘三教。故心生歡喜。又領解
四門教。乃至十門。故心生歡喜也。餘如本疏。問曰。身
子初明悔。次辨疑。此有何異。答曰。初悔是自責愚癡。
次疑佛心不等。又初悔明毀小揚大。以取小失大。是
故悔也。次疑令捨小歸大。以法性理同。則乘不應二。
初位據迹。後約本。身子是化人故也。問曰。云何除此
疑悔。答曰。下明二事。皆是自迷。非佛不等。以我癡故。
不待大。癡故取小。非佛不與大。非佛獨與小。又法性
理同。乘無有二。但我自不待說大。忩忩取小。於我自
成三乘異也。又初不待大。顯大是真實。即法性理同。
次取小。即明三乘是方便故。方便有異耳。問曰。云何
名待說所因。答曰。常不輕品云。以菩提果為所因。因
為求菩提果。故說於六度。今亦爾也。
終日竟夜巳下。第三結歡喜中有二。初重明昔憂。次
釋今喜。今喜中有二。初明歡喜從真是佛子巳下。次
明自慶也。身意泰然者。本謂是小果。則現在不預勝
流。未來喪於果德。故生疑悔。今知小果即是大因。故
現在預勝流。未來不失果。故身意泰然。又悟小果是
大因。故是佛子也。得佛法分者。涅槃經云。汝今值我
正法寶城。云何取是虗偽之物。故知取二乘道果。不
得佛法分也。
次釋偈。文頌長行三章。皆廣頌之。初中有二。前頌歡
喜。次頌嘆佛。頌釋中義含多意。一者就今昔領解。分
之為二。初領解昔教。二者領解今教。以佛方便品中
長行與偈。皆敘今昔教意。身子還領解今昔。從初文
至疑悔皆巳除。領解昔教意。初聞佛所說。領解今教
意。二者三教辨之。一者領解昔大乘教。二者領解昔
小乘教。三者領解今一乘教。從初竟令眾至道場。是
第一文。我本著邪見。是第二文。初聞佛所說。是第三
文。所以領解三乘者。釋迦及一切佛。辨出世乘。唯有
於三。謂小乘大乘一乘。故今悉領解之。則悟佛教意
盡。此三章中各有三。初中三者。一明兩悔。二我常於
日夜巳下。第二敘兩疑。今聞佛音聲巳下。第三領權
實。則疑悔除也。次文三者。我本著邪見。明昔執也。而
今乃自覺巳下。第二執破也。佛於大眾中。第三敘執
破所由也。後章三者。初聞佛所說。述驚疑也。佛以種
種緣。第二領解疑除也。世尊說實道巳下。第三結魔
佛有無。自悔責也。問曰。何故前明大乘悔疑。答曰。昔
於小乘法中。未知小劣大勝。故不生疑悔。既聞大乘。
則知小大勝劣。是故生疑悔也。問曰。今昔俱大。何故
聞昔大則迷。聽今大便悟。答曰。昔雖顯大實。未聞小
權。是故生疑。今顯大實。復開小權。是以得悟。問曰。偈
兩悔兩疑。與長行何異。答曰。長行略。但明一悔一疑。
偈廣。即具二也。又長行約事明悔。就理辨疑。今廣。即
理事俱有疑悔。問曰。兩悔何異。答曰。初據理生悔。次
約事生悔。又初約獨處生悔。次約在眾生悔。斯則理
事出處。攝生悔義周。問曰。悔失幾事。答曰。始終論之。
凡失八果。不能於未來。失化他果。次兩偈是自德果。
自他一雙也。自德中前失略。次失廣。略廣一雙也。略
則失小乘佛德。廣則明失大乘佛德。則大小一雙也。
自上巳來。失盛德內充。從我獨經行時。失嘉聲外滿。
謂名德一雙也。
問曰。下明兩疑何異。答曰。初據理生疑見諸菩薩
巳下。就事生疑。又初獨處生疑。次在眾生疑。還是
理事出處一雙也。攝疑事盡矣。問曰。就理生疑。疑
何物耶。就事生疑。復疑何事。答曰。據理生疑。為失
八果。為當不失。約事生疑。為失八因。為當不失。今聞
佛音聲巳下。此明悟開權顯實。故兩悔除二疑斷。
二乘無漏之因。不至道場之果。則喪果失因。故兩疑
兩悔。二乘無漏之因。至道場之果。故不失因果。疑悔
便除。我著邪見。敘昔執邪執小。問曰。何故敘此二執。
答曰。前是自敘。今述同他。自敘者。四十餘年獨有兩
疑。餘中下根人。無此事也。今述同他者。中下根人。始
終自謂究竟。今敘自執。則同之也。問曰。何故自敘復
同他耶。答曰。一欲分三根不同。上根有於疑悔。復有
自執。中下根人。但自謂究竟。不能推求。故無疑悔也。
二者自敘疑悔。令物同我。我取小失大。故生悔者。餘
亦應然。我推理同。不應有三乘教異。亦令物爾也。次
述同他執者。我初執小乘。既是愚癡。顯封小執小者。
亦是癡也。問曰。但應敘執小乘。何故述著邪見。答曰。
一意明執小之緣由。故前述著邪。二者欲明外道二
乘俱為顛倒。昔著外故乖內道。執小乘故違大教。意
欲令凡聖俱棄。故述邪小二執釋。而今乃自覺非是
實滅度。小滅。滅三界分段。故非真滅。大滅。滅無明變
易。乃為真滅。此得此分兩滅之異。若如舊說。辨佛無
常及䨱相常者。便不得分二滅不同。無由得釋身子
領解。
釋初聞佛所說。問曰。上巳敘領悟竟。今何故方述驚
疑。答曰。欲敘身子於釋迦一代。皆悉癡迷。一於小乘
中起執。二於大乘中疑悔。三於一乘中驚疑。欲示三
乘次第。故追敘初驚疑也。又欲辨於三乘中。有二種
失。一於佛大小乘迷。二魔佛顛倒。前巳敘內教迷悟。
今次明魔佛得失。故追敘前事也。又於三乘作四種
方便。敘疑悔作生方便。今封執小乘者。生疑悔也。二
滅方便。令小乘人滅小執也。三勸信方便。即前二事
生於疑悔。勸進求大。四遮謗方便。即此章是也。遮謗
者。勿謗一乘教主為魔人。一乘教法為魔法。又敘悟
法華破三病。一於大乘中疑悔斷。二於小乘中執破。
三於一乘中謗息。其心安如海者。上半明外能巧說
內安如海。非魔所有。故知是佛也。
釋從生及出家。乃至亦以方便說。身子云。我見佛從
生乃至法華之前。七十餘年巳來。皆是佛非魔。今說
一乘之佛。亦非魔矣。大眾不須驚疑。又因法開人。為
成法者。一乘既是真實。三乘為方便。則無生滅身為
真佛。丈六為方便。若不明生滅身為方便者。方便是
垢衣長者。乘七寶大車。能乘所乘。不相稱也。我墮疑
網故者。佛有實道。而我言無。魔無實道。而我言有。是
故悔責則例餘人。問曰。安住實智中。頌長行何文耶。
答曰。安住實智中。頌長行身意泰然領解文也。我定
當作佛。頌長行真是佛子自慶文也。
釋述成章。問曰。何故云於大眾中說。答曰。昔說身子
本學小乘。是䨱相。今欲開身子本學大乘。是顯露說。
故云於大眾說。二欲釋大眾疑。疑云昔毀二乘。人聞
大。遂領悟成佛。則知小乘無過。今欲為大眾。釋此疑
也。三欲令大眾早習大乘。得如身子領解成佛也。問
曰。何故述身子本覺。大乘。答曰。前身子自敘明悟解
之果。今佛敘悟解之因。由本習大乘。今得大解。二欲
勸大眾。習於大乘。如身子得於大解。餘如本疏。問曰。
何故述身子中忘斯意。答曰。一欲因言釋疑。身子既
聞久學大乘。何由昔取小果。是故釋云。中忘斯意。故
取小也。二欲令大眾牢固大心。使不退轉。故述取小。
問曰。何故云為諸聲聞。說於法華。名教菩薩法。答曰。
教菩薩凡有二事。一令發菩提心。二令修菩薩行。本
願即菩提心也。所行道謂菩薩行行也。問曰。說法華
云何教此二事。答曰。唯有一乘。無有餘乘。故唯得發
大心。不得發小心。即是教發菩提心也。又凡夫如火
宅。二乘類惡道。並非所求之處。故不得起凡夫二乘
之心。過三界火宅。度五百由旬。乃是安穩之道。故使
發菩提心。教修菩薩行者。法師品云。若菩薩未聞是
經。未善行菩薩道。所以然者。未聞此經。未識道之權
實。又執有三乘。則迴遑進退。故未善行也。今聞道之
權實。則精識於道。有一無二。則唯進不退。乃名善行。
故為說法華。名教菩薩法。雖言屬聲聞。意在大乘。
釋授記章為二。第一從初入偈。正明授記。從其兩足
聖尊竟後。敘授記之意。兩文中各有二。初明二者。一
長行。二偈頌。後二者。一令自慶。二大眾歡喜也。
釋身子請章。自陳巳悟。無復疑悔者。一欲生信智人
巳解。則理必應爾。故生信也。道理必然。我今巳解。則
知不達。出自愚迷。非理不爾。故遮謗也。
釋五眾之生滅。若今若昔。亦論此身。昔說此身生滅
為小乘。今悟此身本不生滅。為一乘。昔謂此身生即
六道。滅之即三乘。今悟此身本亦不生。故非六道凡
夫。今不滅。異三乘賢聖也。世人相與云。吾是凡夫身。
別有三乘賢聖。作此說者。四阿含教意也。依一乘教
明者。此身非六道眾生。亦非三乘賢聖。既不兩世是。
寧當有二非。下云佛道叵思議。正在於此。頌曰。身外
求明悟。終自是昏朦。欲知一乘處。還歸七尺中。
釋佛正說中。亦四章經。如疏中說。又四章來意者。第
一章經。佛自開權顯實。第二章經。聖第子開權顯實。
第三章藥草喻品。釋成師資之說。第四章若領悟二
說。堪與授記。又四章經者。初破凡夫病。次破二乘。三
破菩薩。三病既除。行與佛應。故得佛記。就初章中有
二。初明正說。二勸弘經。初中又二。前長行。次偈頌。長
行中又二。開譬合譬。開譬中有二。初騰前許後。二正
開譬。騰前者。長行與偈。並為四門。一一乘真實。二三
乘方便。三得失。四勸信奉持。偈四與此大同。合總提
四門之意。用以示之。雖有四門。唯有兩意。所謂但顯
一理。唯教一人。許後者。逆抽後六譬大意。但顯一理。
唯教一人。
譬喻得解者。若未能於法說四門領二意。令識譬喻
六門。解顯一理教一人。釋立譬喻意。一依文為中下
根人未悟。故立譬喻。二為破凡夫保著三界樂。故立
譬喻。三為增上慢人未究竟。自謂究竟。故立譬喻。四
為菩薩令識佛說三乘教意。及知佛有不可思議功
德。故立譬喻也。
釋六譬自古爰今。釋此譬文。少多不定。少則四譬。多
則有為十。今謂六譬為定。不可增減。第一總譬。嘆佛
無極苦有極樂。第二見火譬。見眾生有極苦無極樂。
第三譬。初成道時。即欲為說一乘。頓拔極苦。頓與極
樂。但聖雖能授。物不堪受。第四譬。既不可頓拔極苦
頓與極樂。故但拔重苦。與其小樂。第五譬。既拔重苦。
與小樂竟。次拔輕苦。與其大樂。至第六譬。子便同父。
無極苦有極樂。但昔明與小。今便賜大。大小相違。如
似虗妄。宜融會之。故有第六不虗妄譬。
次約車譬作之。初嘆父有極樂無極苦。無極苦則父
有大車。次見子有極苦無極樂。則子無大車。第三即
欲授子大車。但未堪乘。是以不堪授。第四既未堪授
大。權與小車。第五令息羊鹿。便駕以白牛。但許賜相
違。宜須融釋。故有第六不虗譬。
次就開示悟入。釋此六章。初嘆父無極苦有極樂。謂
開佛知見。第二見眾生失佛知見。故無極樂有極苦。
第三頓欲為示眾生令得悟入。但物未堪。是故息化。
第四既不得。為示佛知見。令得悟入。且示二乘知見。
令得悟入。第五既示小竟。方得示大。第六融會如前
所明。又依下合喻。就二果三德釋之。下文舉大涅槃
果。以合大車。次舉菩提眾德之果。以合大車。初嘆佛
無極苦。則累無不寂。謂佛有大涅槃果也。
次嘆文有極樂。明德無不圓。謂菩提果也。故初譬嘆
佛有二果。第二子有極苦。無涅槃樂。無極樂。無菩提
果。第三譬欲授二果。以眾生未堪。第四譬權授小涅
槃果小菩提果。第五譬滅輕苦與大樂。令捨小樂。得
大樂。賜菩提果。第六融會不異前明。若就三德合之。
初嘆累無不寂。即解脫德。德無不圓。合法身般若。故
初明佛具三德。次見子無三。次未堪授三。次權與三
德未竝。次方堪示以伊字。第六如前。
次就中道作之。累無不寂。不可為有。德無不圓。不可
為無。非有非無。即中道也。次見子。失中道佛性。故六
道紛然。次即欲便六道迴宗。歸一中道。但眾生未堪。
次未堪授中。且示偏觀。次以偏調心。後授中觀。許偏
賜中。似如相害。故融會之。以眾義推之。定唯六譬。不
得增減。問依舊得作此釋文以不。答不得釋於一句。
況六章耶。以舊宗未明此經具於三德及二果中道。
則德未圓。累亦未盡。何由賜子。故不得釋經一句也。
非但不得通經。翻為毀謗。所以然者。父累無不寂。二
死巳傾。德無不圓。則四德圓備。而謂猶是無常。則五
住未傾。三德未備。豈非謗耶。玄章巳明。今略不具述。
釋初總譬中有六。一化主譬。二化處譬。三教門。四所
化。五化意。六根性。亦不得增減。此不異舊。就總譬中。
舊釋不開。今分為二。一者嘆人。第二美德。國邑聚落。
舉處取人。謂嘆人。禮書云。四井為邑。鄭曰。四方里也。
國語云。三十家為邑。尚書大傳云。八家為隣。二隣為
明。三明為里。五里為鄉。十鄉為都。十都為師。十師為
洲。聚者。字林云。聚積土也。韋召云。小鄉云曰聚。落者。
說文云。草曰零。木曰落。廣雅云。籬也。居也。邑落之名
耳。合譬如本疏說。
其年衰邁巳下。第二美德。於中有二。初嘆自德。二美
化他。各分為兩。自德中二者。其年衰邁。依下合意。即
累無不盡。惑因既斷。苦報將傾。即衰邁也。惑因既斷。
無復因累。苦報將傾。則無復果累。故下文云。於諸怖
畏衰惱憂患無明闇弊。永盡無餘。即其事也。衰減也。
邁行也。往也。財富無量。第二嘆德無不圓。即是下文
無量知見力無畏等也。
多有田宅巳下。第二嘆化他德。於中有二。初嘆本德。
二嘆迹德。各分為二。本德中二者。一田。二宅。大慈與
樂為田。大悲遮苦為宅。而言多有者。即釋大義也。又
當欲披苦與樂。亦名為多。
及諸僮僕巳下。第二美於迹用。上明田宅。謂拔苦與
樂之心事。現神通化物。拔苦果與樂果如僮。運口說
法。滅苦因與樂因如僕。運五通役七辨。故云諸也。又
依信解品。非止有僮僕。亦有牛羊。故云諸也。此之一
譬。為下合譬及大車。信解中窮子歎父。皆用今譬文
句為本。不得參差。宜留意觀之。其家廣大。不異舊釋。
唯有一門第三明教門譬。問曰。三界火宅。云何乃用
佛教為門。答曰。三界本來。常是四絕。故說四絕之教
門。得出三界。以義既相關故用佛教。為三界之門也。
多諸人眾不異舊釋。乃至五百者。欲明迴五趣。故有
乃至之言。
堂閣朽故第五化意譬。於中有二。初明舍之垂崩。次
火起燒宅。前是無常。次是眾苦。又初是六道舊迷。後
明三乘新惑也。問曰。何以得知然。答曰。此中有新舊
兩人。五百人即五道舊人。三十子謂三乘新眾。人既
新舊。迷亦爾也。余昔不觀前後。依舊通文多謬。上其
家廣大。總敘火宅。總喻三界。今別敘堂閣。別譬一身。
前總後別。蓋是聖說常儀。解義恒法。
就一身內。復開為二。初總誘別。如堂閣為總。柱樑為
別。以柱樑之別。成堂閣之總。以七尺之身為總。四支
百體為別。在譬若明。合文自現。總身有二。別亦兩種。
總身二者。一堂。二閣。同受大患之身為堂。而昇沉不
同為閣。雖有同異。皆有十時改易。念念無常。名朽故
也。
墻壁巳下。第二別明一身諸分。依後偈廣頌。凡有十
物。以成一舍。長行略舉其四略。亦是前略廣意也。開
則有四。合成二。所言二者。墻壁為外。柱樑為內。筋宍
為身外。諸骨為身內。所言四者。墻為外。壁為內。如宍
為外筋為內。柱為下樑為上。身下分骨為柱。上分骨
為樑。此之內外。皆是大期無常。念念生滅。故喻頹落。
乃至傾斜。書云。外墻為垣。內墻為墻。墻猶城也。宅中
垣謂壁也。
周匝巳下。第二火起。凡有三雙。周匝明無處不苦。俱
時無時不苦也。時處一雙也。忽然者。敘苦因也。火起
者。明苦果也。即因果一雙也。此四為體。焚燒舍宅辨
用也。體用一雙也。
長者諸子。第六根性譬。據昔三根迴流不定。是故安
或。約今昔者。雖有三十。終成一兒。故云或也。
第二見火譬。於中有三。初見火驚怖者。見身火燒樂
盡。但有苦受。智度論云。若無菩薩。六道中。唯有三惡
道。三受中。但有苦受。心火燒善根。成一闡提。喪慧命。
失法身。是故怖也。於所燒門安穩得出。門有二種。初
被燒門。二出燒門。說三界而常四絕。即是出門。於緣
四絕。而常三界。謂被燒門。即四絕不為諸邊所動。名
安穩道。因安穩道而出。名安穩出也。父常行四絕以
自娛。而子何遊五塵而求樂。故云樂著嬉戲也。下云
無求出意者。自不作實相絕四之觀。皆是不求出意
也。
釋救子不得譬。具如本疏。衣裓者字誥云。𧜅𧛾戒音。
衣上羅也。相傳。裓音居德反。長安女人用衣前分褁
子。稱為衣裓也。問曰。不知何者為火等。明何義耶。答
曰。上明不信。今辨不解。火者八苦。舍為三界。即是無
常。無常與苦。謂果也。失是前之二因。即毒虫惡鬼也。
眾生迷於二果。不識兩因。問曰。東西馳走戲。明何義
耶。答曰。上明不信不解。今明起惑。即是於火宅內。覓
樂為戲也。視父而巳者。上明無解有惑。初成道時。不
可化耳。今明後時可化。故視父也。
釋三車救子得譬。問曰。三車在門外。可以遊戲。明何
義耶。答曰。戲是樂。以出世樂。代上火宅內世間之樂
也。
釋諸子出宅。文定四章。適其願者。第一敘教稱機也。
即是下文內有智性也。心各勇銳者。第二聞教信受
也。禾芒利為銳。此明即能信為利。互相推排。乃至竟
共馳走者。前明信受。今第三辨修行。文慇懃精進也。
諍出火宅者。第四。前既修因。今出宅求果。即是下文
欲出三界。自求涅槃。
釋父見子免難。初敘子免難。次明父歎喜。明子免難
大意明有宅可出。無車可得也。余昔依舊釋。四衢喻
四。解可約昔教。出三界。證四諦。便得涅槃。此是見車
得車。不應更復索。又舊明四衢及露地。明無五濁。亦
同上過也。望今度教釋者。四達曰衢。則四方皆空。覔
車不得。露地者。仰觀亦空。不見有車。以五處皆空。故
不見門外有三車也。而坐者。亦是顯無有車。若門外
有車。則乘之而遊。既五處無車。是故端坐也。都是為
成門外無車。及生後索車之譬。即是顯有宅可出。無
車可得也。解索車譬。此文近接上生。以五處求車無
從。故就父索也。昔以索車為難。今觀甚易。亦美意非
一。作七義釋之。一為成等賜。明道理有一。故賜子一。
將欲明道理有一。必須前辨三無。三無若成。有一便
顯。索車者。顯三無也。門外有三。即乘之而遊。不就父
索。以其索三。故知無三。以其無三。方得賜一。舊謂賜
索相違。今觀為符契。二者欲明索少賜多。稱嘆佛德。
索三即賜。小也。賜一者。謂賜多也。如涅槃云。汝今從
我求正法寶。值我多有能相惠施。三明索偽賜真。如
子索魚目。父賜夜光。亦是稱嘆佛也。四者用子釋父。
前明虗指門外。權說有三。子出門外。遂見有三。父權
便壞。以其索三。則門外無三。則權三義成。五者欲分
利鈍不同。上根領於父意。知門外無車。是故不索。則
身子之流。中根之人。不領父意。但執空言。是故有索
也。六示二種聲聞。一者愚法。不知權有實無。是故有
索。二不愚法。知權有實無。是故不索。七者欲顯子始
終三愚。嘆父三智道理。有極樂之一與之。謂父一智
也。而子愚戀於極苦。不從父化。謂一愚也。二父虗指
門外明有三車。意在有宅可出。無三可與。謂父一智
也。而子謂有宅可出。亦有車可求。謂二愚也。三父智
無三可與。有一可賜。父之一智也。子有一而不求。無
三而反索三愚也。讚三智即揄揚大道。敘三愚抑毀
小乘。
釋等賜大車。先與小樂。今與大樂。先拔重苦。今拔其
輕苦。前令其越凡。今使超聖。故有賜車之譬也。就文
有二。初明能賜之人。二辨所賜之車。能賜之人。即能
乘之人。所賜之車。謂所乘之法。能乘之人。猶是上國
邑聚落有大長者。所乘之法。猶是上其年衰邁及財
富無量。嘆長者之德。但前作是人法之名。今立能乘
所乘之稱。是時長者謂能賜之人。各賜下所賜之法。
就所賜中。更分為二。初開二章門。次釋二章門。二章
門者。一等賜章門。二大車門。如舊所釋。
其車高廣巳下。第二釋二章門。初釋大車。次釋等賜。
餘者依舊。釋大車譬。凡有五失。一無文證。二依文所
明。但是果車。作因車合之。問曰。以何文證。如是果耶。
答前總譬中。明長者之德。猶是今能乘之人。所乘之
車。前既為果。今豈因耶。又合三車大車。並舉果地智
慧功德用。以此合之。大車既爾。一車亦然。又下合一
車。用大涅槃果及菩提果。以合一車。乃至偈文。頌合
大車。皆舉眾德。故云無量億千諸力解脫。又總而言
之。斯經正明佛乘。能乘既是至人。所乘必為極德。不
應用因合也。三依舊合之。未窮其理性。所以然者。依
文乃用二果三身及中道法身。而釋者。乃用無常及
覆相等。此亦乖傷事深。四者依舊所合。論佛德未盡。
所以然者。車莊嚴具。其事極多。少義合之。嘆德未盡。
五依舊所合。失其次第。然此譬文。前後相生。具有詮
序。亦是乖傷事重。今所明者。離此五失。
就釋大。車文三義二。文三者。一車二牛三賓從也。義二
者。明大車即是自德。餘之二種。謂化他德。前長者譬
中。亦前嘆自德。次嘆化他。就釋車中。又開為二。初釋
大。二釋車。釋大有二。初明累無不盡。二辨德無不圓。
累無不盡者。即是高廣下。偈合云。是乘微妙清淨第
一。於諸世間。為無有上。是乘微妙清淨第一。對二乘
之小。因為廣也。於諸世間。為無有上。對世間之下。以
為廣也。以五住因傾二死果盡。故超凡越聖。故名高
廣。眾寶莊挍者。即果地眾德也。前明累無不盡。今辨
德無不圓。即下文無量知見也。上歎長者德中。亦明
累無不盡。德無不圓。後合文亦爾。故作此釋之。
周匝欄楯者。第二釋車。亦開為二。前明車外莊嚴。喻
佛外德。次辨車內莊嚴。譬佛內德。周迊欄楯。即是下
文十力無畏。十力內照如欄。無畏外用如楯。內照無
不周。外用無不普。義言周迊。問曰。何故初明有力無
畏。答曰。方便品及下合大車。皆明力無所畏故。前說
此二德。方便品云。佛力無所畏。後偈合云。無量德千
諸力解脫。皆是前嘆力無畏。故今前明為欄楯也。舊
用總持合之。一無文。二者總持是一德。今力無畏為
二德。以合欄楯二事也。四面懸鈴者。即是下文有大
神力。上巳明內有十力。外無所畏。今次為物現通。故
明神力。四面明其大懸鈴喻神力。放光動地雨華現
土。驚悟眾生。如鈴覺物。故下云。為覺悟群生。振動於
一切。舊用四辨。一無文。二四辨非竝說法神力。則覺
悟一切也。又於其上張設幰蓋者。即下文及智慧力
也。神力則迴邪入正。智慧滅惑生解。故次明智慧力
也。又於其上者。既稱平等大慧。今先釋大義。故云其
上也。張設者。開示悟入也。亦示教利喜也。幰蓋者。平
等大慧也。平等大慧。最為高顯。猶如幰蓋也。又幰蓋
上遮下覆。智慧。上弘大道。下益群生。又幰蓋能有所
遮。能有所覆。智智慧亦爾。能摧於邪。能顯於正。亦以
珍奇雜寶而嚴餝之者。一修妙因。得此妙果。以因嚴
果。故方便品長行與偈。並舉妙因。嘆釋妙果。二用妙
戒。莊嚴妙慧。三用妙定。莊嚴妙慧。雖照而寂。雖寂而
照。是以文云。定慧力莊嚴。四以別智。共嚴平等大慧。
謂佛智如來智。總名大智。是以文云。究竟至於一切
種智。即以別嚴總。問曰。何故明四種莊嚴。答曰。即是
譬文。明雜寶也。寶繩交絡者。幰若無繩遐持。飄皷飛
揚。以繩交絡。安固不動。寶繩者。權實可珍。喻之如寶。
若無二慧。則墮諸邊。以權實枷持。不為有無所動。譬
之繩也。得於實慧。不染於有。用方便慧。能不滯無。故
云絞絡。為欲枷持幰蓋。故明寶繩交絡。為成平等大
慧。故辨權實。即次第也。即是後文具足智慧方便波
羅蜜也。垂諸華瓔者。上明智慧內充。今明為物外用。
七辨巧說譬華。五音美妙如瓔。七辨非一。五音不同。
因之為諸。符順群生。悅物來眾。故云垂也。即上品中。
如來能巧說諸法。言辭柔軟。悅可眾心。從幰蓋至華
瓔。廣嘆智慧者。乘雖萬德。以慧為其宗也。
重敷綩綖者。自上巳來。明車外莊嚴。嘆佛四德。內有
十力。外用無畏。內外一雙。神力現通。智慧說法。即衣
裓机案一雙也。今明車內莊嚴也。綩綖者。為所坐之
物。謂如來坐解脫床。綩綖者。此間字書。未見其事。云
是外國槃縮繡。大富家重敷蓐上也。解脫有四義。一
安穩義。二清淨義。三定慧具足。如繡義。四寂照調順。
如柔軟。故喻之綩綖也。解脫有二。初有餘。二無餘。故
云重也。如下云。於諸怖畏及無明永盡。即二解脫也。
又解脫有八。故稱為重也。安置丹枕者。上嘆解脫。今
美三昧。是故前云解脫諸三昧。安枕欲臥。如入三昧。
寂照不動。又具八解脫。住三三昧。乃得安穩坐臥。涅
槃云。誰得安穩眠。謂住大涅槃。及空三昧。即其事也。
問曰。何故敘車外則廣。車內略耶。答曰。車外歎外德。
大乘以外化為正。故廣歎。車內明內德。故略嘆也。
駕以白牛者。自上巳來。嘆於自德。今第二次美化他。
自德即是智慧。化他所謂功德。即是下文大慈悲也。
生公採淨名經意。用六通無垢。為白牛。眾師總望經
宗用。平等大慧能導引眾行。喻同白牛。如斯等釋。並
未尋經始末。故有此異通。今依前後法譬及文義往
推。用慈悲為牛。義推者。車之運動。必由於牛。大乘化
物。要是慈悲。依前總譬中。前嘆智慧自德。後嘆慈悲
化他。下合譬中。亦如是說。又合三車。中大車佛自分
明。作如是合。前將四智。合於大車。從愍念安樂巳下。
舉慈悲以合於牛。大車一車。同明果德。義無有異。詳
此一文。驗舊通為失。又涅槃經嘆佛為大悲牛。又智
慧居前。明於自德。慈悲在後。即化他德。如前有於車
後將牛運。即是相生次第。眾事證據。勿守舊迷。上自
德有二。初釋大。二明車。今明化他中亦二。初牛。二賓
從。明牛即化他之本。賓從辨化他之迹。前長者之譬。
及後合文義亦如是。上開慈悲為二本。故有田之與
宅。今欲譬於一牛。故總歎之。就文為二。初總標白牛。
二者嘆釋。既是大慈大悲。故稱為大。無緣無漏。目之
為白。引自化他。故稱為牛。
膚色充潔巳下。第二別嘆釋牛。於中有三。初釋名。二
辨體。三明用。外譬內合。義唯有三。膚充者。明其圓滿。
釋上大也。色潔者。嘆其清淨。釋上白也。形體姝好者。
第二明體。以無相為形體。物愛為姝好。有大䈥力者。
第三嘆用。初嘆拔苦與樂二用。能拔二死之大苦。能
與三德之大樂。異小慈悲。故名有大䈥力。行步平正
者。嘆平等用。普濟於天下。無私於一人。其疾如風下。
嘆速疾用。不待作意。亦不經時。一念即能拔四生之
苦。與六道之樂。故云其疾如風。
又多僕從而侍衛者。第二嘆化他之迹。現通說法。遍
滿十方。故稱為多。屈曲適心。喻之為僕。迹不及本。猶
如後從。現通說法。能顯於正為侍。能防於邪為衛。
釋長者。是財富無量。立此一章。正為明父有車方得
賜子。前與三車。則拔重苦與小樂。斷其四住。謂拔苦
因。令離分段。除其苦果。令修三學。謂與樂因。四智究
竟。與小樂果。令斷無明。謂拔輕苦因。離變易生死。免
於苦果。令迴小入大。十信行成。謂與大樂因。證三德
涅槃。謂與大樂果。而四時五時。釋此經者。但得拔重
苦與樂。不得拔苦與大樂。則父無賜大之義。非唯無
賜大乘車。彼明此經之佛五住未傾。四德不備。則父
無大車。以何賜子。又父無大車。則無有開佛知見。無
以賜子。無示悟入。此則破十方三世諸佛究竟之道。
既破於實。亦復無權。無權無實。破出世間。亦破世間
依今所明。權實義成。世出世立。問曰。立半滿義者。云
一切小乘經不究竟。大乘究竟。則法華是究竟教。父
有大車。復用賜子。與今釋何異。答曰。有所得人。齊此
前語住。今明至第五等賜大車。則九道眾生。俱證一
極法身。無復九道之異。本對九道異。是故有一。既其
無有異。寧有一耶。如是五句。言忘慮絕。故不同半滿
所釋也。
釋不虗譬。所以有此譬者。一為勸信。昔許三。今遂不
與。昔不許一。今遂與一。則今昔相違。便不生信。又今
昔相違。則今昔教。並不可信。昔許三。遂不與三。今許
一。何必有一。故須融會令物信也。又此譬來者。欲嘆
佛故也。如問他云。本許少物。今遂與多。此是虗不。作
此言者。不明不虗。乃欲令前人歡喜。嘆施人大恩。故
是嘆佛。問曰。世人許少。遂不與之。佛許二乘。亦復不
與。將世人何異。答曰。世人許小。而不與之。不能令前
人得益。佛許二乘。乃不與小果。令得大益。故得出三
界。及作大乘因也。問曰。前明與小果。後與大果。此有
何妨。答曰。若與小果。便不得與大。以其人便謂小果
究竟。故不得更與大乘果。問曰。若爾亦應不得前拔
小苦。後拔大苦。答曰。實有分段變易二苦。故前拔小
苦。後拔大苦。道理無有小果。故此非類。又有不虗譬
來者。為欲抑揚小大。故來如前許魚目。而遂不與不
許夜光。而以賜之。即是欲明小偽大真。復是稱歎佛
也。又不虗來者。欲明有無義。許小而不與。明無小也。
不許大而與大。明有大也。
釋身子答中有二。初明昔不虗。則釋許而不與意。次
釋今不虗。釋與而不許。意此釋今昔權實。一切諸教。
並無虗妄。非止局釋迦。遍通餘佛。昔不虗中有二。初
正釋。二舉況。余講多遍。於此一句。時闇時明。今詳文
正意者。初正釋明文。但令子免難全身。巳是不虗。次
舉方便況者。前明不現通說法。令子得益。尚自不虗。
況復方便著弊垢衣。密遣二使。令子得益。豈是虗耶。
故前文不云方便。後況舉方便。意在此也。又一意汎
論。初文就子明不虗。次舉子況父。就子明不虗者。昔
無三說三。今得四益。是故不虗。一實出三界。二全身
命。即大乘因。三行大乘因。得出變易。四出變易。便證
法身。是故不虗。舉子況父者。夫疑父虗。正是於子。子
今得四實益。巳自知父不虗。況復父心令子得四益。
而是虗耶。就今不虗中。亦有其二。初舉昔。次況今。言
都不與車。而不虗者。父知有苦可出脫。無車可與。有
失可出。意令出苦。無車可求。意不與車。故都不與車。
無有虗也。況本有大車。本意欲與。復令子得益。寧是
虗耶。
釋得車歡喜。問曰。今賜一車為與一。為不與一。答交
與一因。賖與一果。現與一因。當與一果。所言交與一
因者。令悟此小果即是大因。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薩
道。既與現一因。必得一果。故與其當果。問曰。得車歡
喜。定是何時。答曰。乃通因果二時。當現兩得。而意正
是就後得佛時為得。
釋合總譬。還依譬文。開之為二。初正合文。二合嘆文
德。則為一切世間之父者。合上舉處取人也。此中合
二種世間。一國土世間。二眾生世間。故云一切也。國
土世間。即合上舉處取人也。眾生世間者。諸佛為三
聖之尊。六道之父。故言一切世間父也。
於諸怖畏巳下。嘆父德也。於中有二。初嘆自德。二嘆
化他德。各開為二。初中兩者。一歎累無不盡。次嘆德
無不圓。累無不盡。又開為二。初無果累。二無因累。此
二則合上其年衰邁也。又即是其車高廣。而悉成就
無量知見。合上財富無量。謂德無不圓。即大車中。眾
寶莊挍也。力無所畏者。無量知見。總嘆佛德。總合大
車德無不圓。今別嘆佛德。別合於車。力無所畏。即大
車中周迊欄楯。有大神力。即大車中。四面懸鈴。及智
慧力。即上張設幰蓋。具足智慧方便。即上寶繩絞絡。
大慈大悲巳下。第二合化他德。於中有二。初化他之
本。次化他之迹。化他之本。即合上田宅。大慈與樂為
田。大悲拔苦為宅。即大車中。大白牛也。而生三界巳
下。第二明化他之迹。前明慈悲二本。今明慈悲兩迹。
慈悲之本。即是白牛。慈悲之迹。即是賓從。從初至三
毒之火。明大悲迹。教化巳下。合大悲迹。此二合前總
譬中及諸僕僮也。兼合餘五譬者。而生三界。合上化
處。為度眾生。謂五百人。及三十子。生老病死。合上化
意。教化之言。合上一門竟。
釋見火譬。譬文有三。今但明能見所見。所見中四苦。
一現世苦。二生報苦。三後報苦。四總結眾苦。此四為
後火起作譬本。今廣明其法。後廣作譬喻。宜須憶之。
合救子不得譬。初總明慈悲者。初明父有極樂無極
苦。次敘子有極苦無極樂。是故即明欲大悲拔苦。大
慈與樂也。
釋合三車譬。上為說三車有四。今具合之。而不次第。
初明為說三乘。即辨試義次合第三勸速出。以明勸
義。試令捨苦。勸令求樂。欲以試勸相對。次第四保與
不虗者。雖勸出宅求乘。恐未必得。故明保與不虗。次
稱嘆乘。合第一示車處。雖復保與不虗。猶恐不取。故
次嘆所與之法。故超頌之。以相成也。自在無繫無苦
巳下。明有樂。又初是自在。後是富貴。
次釋諸子出宅求車。上總。今別明三乘人出宅。即三。
初中有二。初別。二總結。別中合上四。即有四。內有智
性。合第一適其願故。從佛聞法信受。合第二心各勇
銳。慇懃精進。合上第三競共馳走。以辨修因。欲速出
三界自求涅槃。合第四出宅。求果合緣覺人。但無內
智性。餘三同上。合菩薩求大車。亦三。聞法信受。合上
勇銳慇。懃精進。合互相排權。求一切智。合上爭出火
宅。此中有二。初明所求之果。從菩薩求此乘故。明能
求之人。所求果中。有一二三六。所言一者。總明一大
車也。言二者。前明智慧。愍念巳下。次辨功德。以極果
莊嚴。為大車體也。所言三者。一車二牛三賓從也。所
言六者。此三各有二。車中二者。一別明四智。如來知
見巳下。總明諸德。別明四智。即上幰蓋等。總明諸德。
謂欄楯乃至丹枕之流。愍念巳下。第二合牛。亦開為
二。愍為大悲。念為大慈。愍念為慈悲。巳下明無量。即
是大義。三車中大車。猶是一車。但昔對小。故名為大。
後大車癈二。故稱為一。故猶是白牛。安樂巳下。此釋
賓從。上明慈悲之本為牛。今慈悲之迹。為賓從也。初
明慈迹。度脫一切。以明悲迹。故開成六事也。
釋見子免難等賜大車二譬。所以雙牒二譬者。見子
免難。脫重苦而得小樂。等賜大車。次拔輕苦而與大
樂。故雙牒合也。問曰。上何故索車方賜。今不索而賜。
答曰。上示子愚乞小。父知與大。又具有七義。如上明
之。今明若子求方與。則父本無與意。今示父本意欲
與。不待子求。又上示待請方說。今雙示真友不待請。
如慈母之赴嬰兒。雙合二譬。即二。合子免難譬中有
二。初明見子脫重苦。得涅槃樂巳下。見子得小樂。合
等賜中。開之為四。初明父有大樂。故應等賜。二明皆
是吾子。故應等賜。三辨不應不等。即是上譬中。愛無
偏儻。
皆以如來滅度巳下。第四正明等賜。就等賜中。對上
二章。第一對上脫重苦。故明等拔輕苦。是諸眾生。對
上第二見子得小樂。今明等與大樂。此中則是極地
二果。初是大涅槃果。次大菩提果。以斯二果。等賜諸
子。與涅槃經不異。又初是解脫德。後是般若法身。亦
與涅槃三德不異。而光宅等乃言壽量。終入無餘。還
是小滅。既是小滅。猶是拔子重苦。未拔輕苦。但有與
小。竟無賜大。開善莊嚴明。此經未是顯了常住。並無
大滅。云何得等賜大車。拔子輕苦。又總四時五時。謂
法華非究竟乘。有四大罪也。一者十方三世諸佛。證
得此中道乘。而言此乘非是究竟。破十方三世佛法
也。二者寂滅道場。初成正覺。為此菩薩還說此乘。此
乘既非究竟。則華嚴非究竟。三者佛初成道。即欲以
此乘。而賜諸子。若此乘非究竟。則應發旨。以為不究
竟法。而與諸子。便傷父子恩情。乖諸佛本意。四者靈
山之會。復與諸子不究竟乘。則違世尊法久後。要當
說真實。又眾師多言。三車一車並是因乘。今依文及
義。悉皆是果。三車所以是果者。欲示逼引二教。令欣
厭觀成。說火宅是逼門。嘆三果車在門。為引門。令諸
子厭三界苦。欣三界樂。而出火宅也。一大車是果。亦
是逼引欣厭。小乘非究竟為逼。佛果大車是究竟為
引。今厭小而欣大也。又說小車非究竟。令厭變易生
死。嘆佛果車究竟。引出變易。若作因車。皆違此義。又
假令此車是因者。亦非究竟因。佛初成道。華嚴之會。
亦說此因。則華嚴之因。亦非究竟。又是初成道時。即
欲以究竟因。而賜諸子。亦乖父子恩情也。問曰。大品
何故辨因乘。答曰。般若中不作逼引門明義。直作因
果之名。令菩薩修六度因乘。得至薩婆若果也。
譬如長者有一大宅。法華玄。心迷悟義一科。窮深[猛-子+(恙-心)]
廣無教不統。無理不攝。無視不照。無累不忘。宜遊之
在心。諷之於口。今先敘佛出世大意。長行與偈。大宗
略同。轉勢說法。明義各異。長行一周。作諸佛出世化
物次第。故前嘆法身累無不盡。德無不圓。然後垂應
入於六道。教化眾生。眾生受化。乃至得於大車。還同
於佛。今偈中。作迷悟次第。廣敘生死過患。即是敘迷。
次作諸佛出世。化物次第。即是返迷從悟。故分此偈
為二車。初頌總譬。即是敘迷。次頌四譬。明返迷從悟。
前亦是失一道成六道。即出原義。後收六道歸一道。
謂還原也。一切教門。不出斯二矣。問曰。偈與長行。何
故作此二意。答曰。要具斯二。義乃圓足。復若不作感
應次第者。前何由即有諸佛出世耶。問曰。何故前作
諸佛出世耶。答曰。要須前明諸佛出世。示眾生得失。
然後乃有感應義耳。故前四句之中。要前明諸佛自
開法身。然後乃有示悟入也。
就迷悟中。先各開四。次合四成二。次合二成一。所言
四者。一明舍形相。二五百人。三毒虫。四惡鬼。次合四
成二者。一生死果。二生死因。敘三界舍形五道差別。
謂生死果。毒虫惡鬼。謂生死因。果中竪論。昇沉不同。
故有三界。橫論優劣。故有五道。因中起愛為毒虫。起
見為惡鬼。此二攝一切因果。事無不盡矣。次合二成
一。雖因果不同。同是生死顛倒。故前云示一切眾生
生死業報處。次出世間。亦開為四。合四成二。合二成
一。初開四者。一種三乘種子。名三十子。次修三乘行。
得成三乘人。謂昔稟教人也。三聞一乘教。並成菩薩。
四究竟了悟。即名為佛。謂長者是也。總論因果者。前
之三種。並皆是因。長者即是果也。次合二為一。總名
出世間也。今次約此一人。具此八事。即釋三十子始
終迷悟也。有此報身。即三界舍形。既是人類。即五百
數。攝於報身。貪著五欲。更起於愛。名為毒虫。若稟邪
教。起於諸見。即是惡鬼。值諸佛菩薩說三乘教。即三
十子。修三乘行成。故成三乘人。聞一乘教。即成菩薩。
究竟了悟。即是長者。是以一人有於迷悟。故成四種。
此八事似如十勝相。苞攝迷悟。事無不收。若如有所
得人。齊此語而住。言有迷即是生死無常。了悟法身
常住。則成斷常二見。故中論云。有所受法者。即墮於
斷常。又云。涅槃滅相續。是則為斷常。若是斷常。還成
牛頭鬼耳。故知有所得生死涅槃。並成生死。然識涅
槃。方識生死。既不識涅槃。亦不識生死。何由得出宅
耶。今明。本對迷故有悟耳。在迷既捨。悟亦不留。如是
亦迷亦悟。非迷非悟。五句自息。佛不能行。佛不能到。
是法不可示。然未曾有何示。云何有不可示。故肇公
云。注忽悅。若存若亡。五目莫覩其容。二聽不聞其嚮。
但無名相中假名相。隨義立之。且舉一經一論。在經
名為妙法。在論稱中實。說妙法名經。明研中觀稱論。
又說中故名妙。研妙名中。佛菩薩言異。顯道意。同也。
次釋偈文。頌五譬意者。第一頌總譬。廣敘生死過患。
第二頌見火譬。作諸佛出世。法身照機。以本垂迹。度
脫群生。頌第三譬。初成道時。即欲說根本法輪。頓欲
拔其極苦。頓欲與其極樂。而物不堪受。是故息化。頌
第四譬。既不堪受根本法輪。且拔其重苦。與其小樂。
為說三乘支末教也。頌第五譬。以三乘法。調柔其心。
次拔輕苦。與其大樂。今累無不盡。德無不圓。謂攝末
歸本法輪也。此五攝一切能化所化迷悟事周。雖頌
五譬。合成二章。初敘眾生事。次頌四譬。明諸佛事。釋
迦放光。文殊引古。皆明示此二事。故佛今頌此二也。
示眾生事。即示非道。明諸佛事。謂是道。前令厭生死。
次欣法身。前是大悲門。後是大慈門。前是識門。後是
勸門。前是苦集門。後是滅道門。又長行先總譬。次五
皆是別譬。先總後別。為解義故。今偈頌中亦二。如向
所明。就廣敘生死過患。復開為三。初敘六道舊迷。次
敘三乘新惑。後雙結兩邊。就初有二。初前明生死二
果。後辨愛見兩因。初亦是先敘身過。次敘心過。就初
中又二。前竪論三界昇沉。亦是辨所栖之處。後橫論
五道差別。能住之人。譬如長者。還頌前化主。但長行
舉處取人。嘆佛乘之德。使物欣求。今將人取處。敘生
死過患。令物生厭離。故有逼引二教。令欣厭觀成。是
以偈與長行。各有深旨。就初中有二。前總論三界無
常。堂舍高危下。別明一身過患。初總後別。蓋是聖說
常儀。問曰。長行中何故不爾。答曰。長行中欲示化處。
及分化意不同。是故離說。今欲明同是過患。俱為舍
形。一處辨之。就初總中有二。前明廣大。顯三界難出。
次辨無常。宜可厭離。久故。謂無時不無常。頓弊。明無
處不磨滅。
堂舍高危下。第二別明一身過患。於中有二。初明身
無常。二辨身不淨。無常中有三。謂總別釋總結。同受
大患之身為堂。而受身不同。如所栖各異。故名為舍。
皆是無常。非安穩法。故稱高危。柱根巳下。別明一身
過患。就中有三。初明身內過。二辨身外過。三總明內
外過。成於堂舍。略用十物。始從柱根。終竟椽梠。基陛
者。舍之下分。如足骨踝骨也。柱根者。舍之中分。如脚
骨巳上至於腰骨。從腰骨巳上至於項骨。稱之為樑。
髑髏在上。擬之於棟。以筋宍為墻壁。脂血為埿塗。皮
毛為䨱苫。兩𦟯為諸椽。[月*背]兩膂宍即以為梠。椽在下。
梠在上。勒骨在下。梠宍在上。並是念念無常。十時改
異。故有頺毀。乃至差脫也。從基陛至樑棟。明身內之
骨。有四分。從墻壁至覆苫。明身外筋宍。脂血乃至皮
毛。亦有四分。椽之與梠。骨宍雙辨。合明內外也。長行
中先明䈥宍。後辨於骨。此從外以至內也。今先明於
骨。後辨䈥宍。從內至外。又長行以末至本。今從本以
至末。立舍之法。先備柱樑。後方覆蓋。身舍亦爾。骨親
宍疎。骨本宍末也。
周障屈曲下。第三總結無常。古經為周章。周章者。舍
之將傾。不正之義。亦是不安之像。身亦如是。老至則
衰。病來便惱。死至即滅。故是無常。
雜穢充遍者。自上總標別釋總結。並明身外事。今敘
身內。謂三十六物。及垢汗淚涕。故言雜穢充遍。若三
觀釋文者。從初至差脫。明無常觀也。周章是不自在。
明無我觀也。雜穢者釋不淨也。不明苦者。下火起中。
別廣說也。又三意者。從初大宅。總明無常。堂舍巳下。
別明無常。周章巳去。總結無常。雜穢充遍下。明不淨
也。
有五百人。第二橫論五道。愚癡眾生。住此身中。身既
無常無我不淨。為緣所成。無有實體。即是辨空。而眾
生居此身內。而起常樂我淨見。此實有不能厭離。即
愚癡人。又總敘五道眾生住三界舍中也。
鵄梟巳下。第二辨三界因。亦是明心過也。果麤故前
明。因細故後說。猶如苦集。身心亦然。就文為二。第一
別明愛見過患。第二總結。就初中復二。初舉毒虫。譬
起愛。次辨餓鬼。喻起諸見。一切惑中。唯此二也。生起
前後。如本疏具說。就起愛中又開三別。初明意地
三毒。二明從三毒起業。三明從三業感三界報。初煩
惱道。次業道。後明苦道。又初是總明三毒。次別明。第
三總結身過。亦有總別。下諸見中。亦先總後別。蓋是
聖說法常體。及解義之方也。又總標者。總攝正使。及
一切纏垢。別釋者。但略出正使之過也。又前是略說。
後是廣說也。就初中有三。初明三毒正使。二辨纏垢
不同。三總結過患。明三毒即成三章。初舉貪鳥。以喻
貪使。次引瞋虫。以譬瞋使。三取癡狩。以譬癡使。將鳥
喻貪。略有二義。一者鳥在舍上。喻色無色愛在三界
之上。對毒虫但在下。如瞋但居欲界。二者鳥在一舍
之上。如貪居三毒之首。諸鳥不同者。凡有三義。一示
品數輕重。二辨所貪名字各異。三所貪非一。中論云。
貪欲有種種名。如見一色。初起想念為愛。心遂連矚
為著。纏綿深固為染。狂心發動為婬。方便欲得為巳
物。謂之貪欲。此五即是重輕次第。前三尚輕。通於三
界。後二遂重。但居欲有。即喻諸鳥前輕後重。故最後
明鴿也。所貪各異者。鵄正喻食貪。鵄常飢故也。字林
云。梟不孝鳥。食母乃飛。此亦取食貪。兼內貪起大過
也。鵰者。廣雅云。鵰鷲也。郭璞注云。能噉獐鹿也。此亦
以食貪也。鷲者。璞注鷲猶是鵰。說文鷲黑色多子。師
曠云。鷲黃頭赤目五色。鴿取色貪。總而言之。餘鳥多
取味貪。鴿取色貪。以色味偏重故。次所貪不同。或財
或色。或著利求名。故舉眾鳥也。
蚖蛇巳下。第二明瞋。舍上有貪鳥。下有瞋虫。如愛居
上界。瞋在欲有。又前明於貪。如鳥在上。後辨於瞋。譬
虫在下。諸虫不同者。亦有三義。一示瞋有輕重。二所
瞋各異。三名字差別。如諸虫形名各異。此中明三品
瞋。初辨重品。蜈蚣巳下。明中品。守宮巳下。敘下品。貪
使之中。從輕至重。瞋從重至輕。牙現故也。又欲明從
上界巳至下界。上界貪輕。下界貪重。故前輕後重。瞋
使之體。初起心重。復稍輕。就相生次第。故前重後輕。
蚖與蚖與蛇異。經云黑蛇最毒。狁[狂-王+(厂/黑)]巳下。此明癡使。
亦品數不同。所迷各異。名字差別。如諸狩形名不同。
狁者。三蒼云。似狗赤色。食鼠。鼷鼠者。小鼠穴居。是小
狩食。人及鳥狩。至盡不覺痛。亦云甘口鼠。諸惡虫輩
巳下。第二。上別明三毒。今總結之。兼明纏垢。交橫馳
走。第三總結過患。違理為交橫易起為疾走。又亂起
為交橫。疾利為馳走。
屎尿臰處巳下。第二明從三毒起三業。前明三毒。即
方便品中煩惱濁。今明起三業譬方便品中煩惱濁。
今明起三業。譬方便品中眾生濁。以三毒起三業。成
惡眾生。故名眾生濁。方便品中。二濁相次。今廣為設
譬。釋成上也。起三業即三。初從癡使。以起三業。次從
貪使以起三業。以因瞋使以起三業。問曰。前明於貪。
次瞋後癡。今何故前癡次貪後明瞋。答曰。有文有義。
所言義者。生死有二本。一者無明。二者有愛。前明從
貪至瞋。示貪為本。今明由癡起貪。用癡為本。如淨名
經云。從癡有愛。即此經云。癡愛故生惱。所言文者。上
列三毒。最後明癡。今示鈎鎻相生。故續癡辨貪。經論
之中。常有此勢。就文有二。上半敘所迷之境。下半辨
能迷之使。癡虫集糞上。具起三業。愚癡眾生。居不淨
三界之中。亦具起三業。
狐狼巳下。次明因貪起於三業。前舉三獸喻意業起
貪。狼獸正貪。故舊云貪狼於財色。狐獸貪而帶疑。要
名求利。疑得不得。野干亦貪。而復諂曲。求財色者。常
曲取人心。一貪之中。備於三義。故舉三獸喻之。煩惱
猶輕。故譬以鳥。成業即重。喻之如獸。從貪起口業。如
咀齚。從貪起身業。如踐蹋。貪境深重。如䶩嚙。(沒齒為䶩)所
貪不淨。如死屍。貪必積聚。如狼藉。既貪前境。必起慳
心。故如狗。貪境既多。慳心不一。如群狗。慳惜守護。如
搏撮。自上巳來。於自境起貪。次明於他境起貪。貪心
無厭。如飢羸。康僧會云。眾生起貪。如餓夫夢食常無
厭足。懼不稱意。如慞惶。自欲不足。更求他欲。如處處
求食。巳國不足。更求他國。如頂生王遍四天下。乃至
貪求諸天五欲。色無色染。其義類然。
鬬諍巳下。明瞋起三業。彼此俱有慳貪。互相違反。又
貪著追求。多不稱意。是故生瞋。起意地瞋。如鬪諍。起
身業之瞋。或打或害。如齟掣。起口業之瞋。綺語兩舌。
如啀齜。惡口妄語。如嘷吠。次總舉前後各二。癡中二。
一所迷。二能迷。貪中二。初一處貪。次處處貪。瞋中二。
初是意地。次暢身口也。
其舍恐怖下。第三總結。又初起三毒。次從三毒起三
業。今從三業感三界。初煩惱道。次是業道。今是苦道。
受大苦惱。故可怖畏。妄想因緣變成煩惱。煩惱因緣
變起於業。以業因緣變感苦果。故云變狀如是。
處處下。第二次辨諸見。前為在家眾生起愛設譬。今
為出家外道起見設譬。前為天魔設譬。今為外道設
譬。又前喻迷事之惑。後譬迷理之使。又前舊迷。今喻
新惑。前一失今喻失中之失又前喻不知厭不知出。
今喻知厭不知出。問曰。愛見應當相次。何故前明煩
惱業苦三道竟。今方敘見過耶。答曰。此品興譬。還譬
上方便品五濁。上品明煩惱業竟。後方敘見。今還依
此次第也。就文為二。一總明諸見。二別明諸見。前總
後別。為解義故。又欲總攝一切見故。處處皆有。顯諸
見通於三界。則三界諸見。皆是苦因。悉感苦果。不應
起之。
夜叉餓鬼食噉人宍下。第二別明諸見。就文為三。一
明有無二見。二明因有無成於斷常。三辨從斷常生
六十二見。所以作此三者。還譬方便品中事。方便品
云。入邪見稠林。若有若無樂。依止此諸見。具足六十
二。入邪見稠林。用總標鬼神喻之。此下巳去。別明鬼
神。喻前三事。初喻有無二見者。由有無是眾見之根。
鄣中道本故。初敘其過。喻有無二見。即成二別。第一
舉有食之鬼。以喻有見。次舉無食之鬼。以喻無見。又
初舉有樂之鬼。以喻有見。次舉無樂之鬼。以喻無見。
所以然者。有見但破涅槃。不破世間。得少安樂。如有
之鬼。起於無見。非但破於涅槃。亦破世間。一切時苦。
故舉無樂之鬼。以喻無見。就有無二見。各開為二。有
見二者。一明計我。二辨計法。此攝有見事周。無見二
者。一破果。二者破因。此攝無見事盡。就計我計法。復
各開二。計我二者。一計涅槃常法為我。二計生死常
為我。此二攝計我事周。法見二者。一者非因計因。二
者非果計果。此二攝計法義盡初計涅槃為我者。涅
槃是常是勝。故前計之。如人宍諸宍中貴勝。故鬼食
之。鬼人宍損害於人。計涅槃常法為我。則破於涅槃。
毒虫之屬下。第二計生死無常法為我。所以知是生
死無常者。無常不及於常。如虫獸劣於人也。既稱孚
乳產生。則知是生死無常。計生死無常為我。破於生
死。如鬼神之食虫獸。正計生死果法為我。不計集諦
法為我。如鬼神噉虫獸所生之子。不食於母。又母生
於子。而護惜之。今食於子。乖傷事深。生死之因。還生
生死之果。計生死之果。以之為我。亦乖傷事深。食之
既飽者。依攝論文。計我有四。一者無明。二者我見。三
者我愛。四者我慢。前辨計生死涅槃為我。此是不了
生死涅槃。故是無明。令起我心圓足。如食之既飽。喻
於我見。惡心轉熾者。從於我見。更起我愛。此是從見
生愛。名為轉熾。鬪諍者。從於我愛。次起我慢。即陰離
陰二種相違。乃至二十身見。及二十五我見。互執不
同。故名鬪諍。各懷之在心。述之於口。因之為聲。違生
死無我。鄣佛性真我。雙迷二義。可怖之深。故名甚可
怖畏。又鄣無我理。令不得小乘初果大乘十住。故名
可怖。又初計涅槃為我。破於涅槃。次計生死為我。破
於生死。佛欲顯計我過失。故云可怖也。
鳩槃荼鬼。第二明起法見。就文亦兩。初非因計因。破
出世之因。次非果計果。破出世之果。各開為二。初開
二者一計欲界法。為出世因。故云破出世因。二計色
無色界法。為出世因。破出世因。鳩槃荼者。謂狂鬼也。
如諸外道不識正因。非因計因。故是狂也。土埵者。欲
界之善。高出十惡。猶如土埵小高於地。又土埵非是
坐處。而狂鬼坐之。如人天之善非道。外道狂故。謂之
為道。又土埵是卑下之處。外道計下法為上。蹲踞者。
計無色之法。為出世因。自謂得理。慢而無恭。猶如蹲
踞。又蹲踞非是正坐。謂外道是邪計故。又蹲踞非安
穩坐。顯外道不得安穩正觀居心也。或時離地一尺
二尺。第二計色無色界善法。為出世因。四禪四空。小
出離欲界。非究竟之道。如一尺二尺。又一尺二尺是
下法。如外道計下法為上。雜心云。非第一為第一也。
又顯外道所離蓋微。故云一尺二尺也。計色界四禪
為道。如一尺。則阿羅羅是也。計無色界四空為道。猶
如二尺。𣠵頭藍弗即是其人也。而言或時者。外道多
墮欲界。小得生上地也。往反遊行。上明計色無色為
道。如一尺二尺。今自謂得理。如往反遊行縱逸嬉戲。
欣上厭下。如往反。心攀緣三界。如遊行。淨名經云。何
謂病本。謂有攀緣三界。即顯外道常起病因也。得小
謂自在。如縱逸。得小安樂。如嬉戲也。又昇墮不恒。故
云往反。如修得無想定。生無想定為往。五百劫壽盡。
墮惡道中如反。修得非想定。生非想天為往。八萬劫
盡。墮飛狸中為反。迷理之心。故云縱逸。無所尅獲。故
云嬉戲也。
捉狗兩足。此第二非果計果。破出世果。前是戒取。今
明見取。謂非樂淨計樂淨。如狗實不淨捉。以為淨。即
無淨計淨。如狗。如苦於狗。用以為樂。即無樂計樂。就
文亦二。一欲界無樂淨。計為樂淨。二上界無樂淨計為
樂淨。欲界人天二果。如狗雨足。天人之果。實非是淨。
而計以為淨。譬如捉也。撲令失聲者。前不淨謂淨。今
明非樂謂樂。撲狗實苦於狗。實苦於㺃而鬼以為嬉
樂。故是非樂謂樂。以脚加頸者。頸是上分。喻上二界
之果。亦開二句。一者不淨謂淨。如脚加頸。二者無樂
謂樂。如怖狗自樂。又總顯外道。以下法為上。故如無
樂淨計樂淨。又計下為上。違損下法。如苦於狗也。又
鬼撲狗是狂鬼。外道計生死有淨樂。是狂癡也。
復有諸鬼其形長大。第二次起無見。亦開為二。一撥
無果。二撥無因。其形長大者。邪見是諸見。最大之惡。
喻如長大。撥無三界之果為長。撥無五道之果為大。
又撥無世間之果為長。撥無出世之果為大。又邪見
之因。得無間地獄八萬由旬長大苦果。故名長大。裸
形黑瘦者。起邪見斷善盡。如裸形。有極惡如黑瘦。又
上明起邪見因。今明得邪見果。畢竟無有外樂。如裸
形。無有內樂。如黑瘦。又無身樂。如裸形。無心樂。如黑
瘦。常住其中者。起邪見因。常受惡道苦。如常住其中。
所以然者。起餘善得欲界人天。如土埵。或離欲界。或
離色界。如上一尺二尺。起邪見因。畢竟無有出惡道
苦義。如常住其中。前明其大苦。今敘其常苦。發大惡
聲叫呼求食者。起邪見因。受大苦惱。欲離苦求樂。如
欲求食。
復有諸鬼其咽如針。第二撥因邪見。撥於麤果。如長
大鬼。撥於細因。如細咽鬼。又撥果義輕。撥因義重。撥
果義輕。如長大鬼。雖復飢餓。若與其食。即便得食。是
苦中之輕。細咽之鬼。設與其食。而不得食。是苦中之
苦。如撥於因。是惡中之惡。又撥無諸法。猶如初鬼。執
撥無為是。不受他見。如細咽鬼不受外食。又撥無義
輕。猶如初鬼。執撥無義重。猶如後鬼。此二攝無見義
周。
復有諸鬼。第二攝有無為斷常見。即是方便品中。依
止此諸見。牛者癡也。頭者我見也。角者斷常也。由癡
故計我。因我故起斷常。此是見體也。或食人宍者。明
斷常之用。起斷常。破涅槃中道。如食人宍。破生死中
道。猶如噉狗。而言或者。起於斷常不俱。所以安或。又
具破生死涅槃中道。故言或。
頭髮蓬亂者。第三喻方便品依止此諸見具足六十
二。斷常為首。喻之如頭。生六十二見。如髮蓬亂。六十
二見。多所乖傷。如殘害凶險。計六十二見。當欲乖傷。
如飢渴所逼。常欲噉於人狗。以得苦果。猶如叫喚。輪
轉生死。不得解脫。譬同馳走。是故上云。於千萬億劫。
不聞佛名字。亦不聞正法。問此喻幾種邪見耶。答初
是我見。次鳩槃荼鬼。是戒取。次捉狗兩足。是見取。次
黑鬼。是邪見。牛頭鬼。是邊見也。
夜叉餓鬼巳下。自上巳來。別明愛見過患。今第二總
結。凡有二義。一者法種眾苦。樂求涅槃。如物極則返。
故云飢急。於生死中。一切處遍求脫苦。猶如四向。不
知出處。猶如窻牖。但有求脫之心。而無出苦之行。喻
同窺者。二者飢急者。起於愛見。常欲傷害也。四向者。
一切處欲傷害也。窺牖者。覓所害境。如噉狩者覓狩。
食人者覓人。是故下云甚可怖畏。此總敘愛見過也。
是朽故宅巳下。自上巳來。敘六道舊迷。今第二明三
乘新惑。問長行何故舍形火一處合明。今前後別頌
耶。答長行欲明生死具有無常與苦。一人具二。故辨
舍之垂崩。及火起燒宅。故一處合說。今欲明二人具
二。敘六道舊迷。前明無常。次辨三乘新惑。後說眾苦。
又今欲辨二因二果。二因者。愛見也。二果者。無常苦
也。上巳廣說無常。今廣說苦也。又三番因果。初明三
界五道之果。次明愛見之因。今明以愛見因。更感苦
果。又前明兩果。次辨二因。以過患為次第。猶如苦集。
今前明兩因。後辨二果。以相生明次第。兩因者。一感
苦之緣。次感苦之因。感苦之緣。即佛在世也。感苦之
因。謂妄想分別。即歘然是也。總四者。一四面明無處
不苦。次一時辨無時不苦。雖無處不苦。無時不苦。猶
謂苦輕。故云俱也。猶謂未極重苦。故復言熾也。
棟樑巳下。舊法華師。常以三界苦合之。余雖復誦講
讀講。尋經始終佛自有法譬。不須人合。方便品偈巳
略說四苦。癡愛故生惱。即現世苦。墮三惡道。生報苦。
輪迴六趣中。後報苦。眾苦所逼迫。總結苦。此略說四
苦。次此品長行廣明四苦。上略廣但是法說明四苦。
今次譬明四苦也。苦果二者。一總果。次別果。總果有
四。別苦亦四。合喻。上明四苦。即為四別。一者喻上現
世三苦。二者喻上生報三苦。三者喻上後世三苦。四
者喻上總結諸苦。明五盛陰苦。上現世苦中。有三種
苦。一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之所燒煑。二五欲財利受
種種苦。三明貪著追求現受眾苦。今備喻之。棟樑椽
柱者。謂生苦也。爆聲者。喻老苦也。振裂者。喻病苦也。
摧折及崩倒者。喻死苦也。揚聲者。喻極憂悲也。大叫
喻極苦惱也。鬼獸不能自出。喻上受燒煑也。
惡獸毒虫巳下。喻上五欲財利也。虫鬼以避火故。入
孔穴以求樂。眾生為內身有老病死苦。求外五欲樂
也。毗舍闍鬼亦住其中者。前明貪瞋眾生求於五欲。
既有貪瞋。即起於慳。毗舍闍鬼。即慳鬼也。又求於五
欲。必望安樂。惡鬼墮之。顯無安樂也。又前是求不得
苦。今明怨憎會苦。薄福德故為火所逼者。雖求外五
欲財利之樂。而恒為內身老病死苦之所燒逼。求五
欲財利時。互相偷劫。如飲血。更相殺害。如食宍。問此
中何故明此諸苦。答長行云。五欲財利。受種種苦。種
種苦者。即如此文所明。謂求不得苦。怨憎會。內苦外
苦。及劫盜相害也。
野干之屬。第三喻上貪著追求現受眾苦。野干之屬。
喻貪著追求。並巳前死。喻上現受眾苦。非理貪求。必
現受眾苦。如並巳前死。諸大惡獸。喻上後受地獄
餓鬼畜生之苦。野干雖死。惡獸競來食之。起貪之
人。雖現在受苦。後更入地獄餓鬼畜生三塗苦重。如
大惡獸。臰烟巳下。喻上後報三苦。謂若生天上。及在
人間。貧窮困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今前明人間苦。
次辨天上苦。華嚴以覺耶現為烟。以瞋為火。涅槃經
以煩惱為火。以苦果為烟。今文宜以烟喻外苦。火喻
內苦。如烟在火外。火在烟內。外苦是物所不喜。猶如
臰烟。外苦深重。如熢㶿。無處不苦。如四面。無出苦路。
如充塞。蜈蚣巳下。為火所燒。爭走出穴者。此諸虫等。
為火所逼。及烟所勳。即喻人間內外二苦。火所燒。謂
內身老病死苦。烟所勳。即外貧窮困苦。愛別離苦。怨
憎會苦。以烟所勳。無有樂處。即貧窮苦。不喜烟來。而
烟強至。謂怨憎會苦。苦至與樂別離。即愛別離苦。爭
走出穴。鳩槃荼鬼。隨取而食者。喻從人間。生於天上。
亦受眾苦。虫等為烟火燒逼。爭走出穴。眾生亦爾。為
內身老病死火及外苦所勳。厭離人間。求生天樂。猶
如出穴。而生天上。不免無常。如為鬼所食。又佛寄從
人生天。喻於眾苦。眾生受苦時。苦如穴內弊於烟火。
求樂亦苦。如出穴為鬼所食。又出穴騁散。如愛別離
苦。為鬼所食。如怨憎會苦。又出穴騁散。如生離苦。為
鬼所食。如死別苦。又出穴離散。失其所居。為貧窮困
苦。欲求富貴。不免無常。故富貴亦苦。如為鬼所食。此
總喻人間天上皆有三苦。故前文云。若生天上。及在
人間。備受眾苦。佛既總明法說。今亦總設譬喻。復有
諸鬼頭上火燃。喻上第四總結明五盛陰苦。火從外
來。猶可逃避。眾生亦爾。外苦可離。而此五陰舉體是
苦。何猶避之。成實論云。將此苦器何處覓樂。又火從
身出。無身乃免。有身有苦。亡身乃離。故老子云。大患
之本。莫若有身。吾若無身。乃無可患耳。釋迦滅度。義
亦類然。而言頭上火燃者。七尺之身。頭為最勝。勝處
尚苦。況復劣耶。又位極人王。上窮非想。尚皆是苦。況
此巳下。而有樂耶。又前明眾生內苦。辨極下人間苦。
今明窮上非想苦。此文明四種畢竟。一明有身畢竟
是苦。如頭上火燃。二明有身畢竟無樂。如飢渴熱惱。
三明有身畢竟無避苦處。猶如周慞。四明有身畢竟
流轉。喻如悶走。
其宅如是巳下。第三總結六道舊迷三乘新惑。若因
若果。皆是過也。此中明四苦。現苦。生苦。後苦。總結五
盛陰。前亦四無常。初明骨無常。次明筋宍無常。次雙
明骨宍無常。次總結過患。又今明十苦。現在三苦。生
後亦然。及總結為十。前明無常亦有十。謂骨無常有
四。肉筋等亦四。合明復兩。亦具十也。敘身過既爾。心
過亦爾。為令眾生厭患身心。以求佛道。故佛委曲敘
其過患也。
是時長者在門外立。頌見火譬。所以有此一章者。近
釋方便譬喻二品之意。遠釋三世佛及六道眾生。感
應交接大宗。上品直明佛見六道即便起化。長者見
火。仍欲救子。今明所以得救者。由機感相應也。總釋
諸佛出世意者。自上巳來。敘生死過患。今明佛出世
欲救生死苦也。亦可自上敘眾生事。今敘諸佛事。具
如上釋。然頌諸佛事。雖頌四譬。合成二義。頌見火譬。
明真應兩身。頌餘三譬。明三輪之義。辨一切佛事。義
無不周。初明真應二身。即上明法身中。先明照機者。
釋諸佛出世所由。必有機扣法身。然後方得起應耳。
大業六年三月一日
更釋譬始終意。五譬分為二章。頌總譬中。明生死過
患。頌餘四譬。明出生死。二段中。各有三。初章三者。一
明六道舊迷。二敘三乘新惑。三總結過患。又初明無
常。次辨眾苦。三總結過患。後章三者。一法身照機。二
垂應入於生死。三辨說教。又初是他心輪。次是神通
輪。後是說法輪。此極好後人可用之也。門外立者。法
身絕四句之外。出三界之表。故在門外也。聞有人言
者。法身照機也。北土三身解義。法身無照機。南方本
迹明義。約教辨之。此經未明常住法身居三界外。但
有照機。無法身也。一往並不得通此經文。今始得明
有法身。有照機也。聞有人言者。此是譬耳。有人來報
父。父則聞報。如有機扣佛。佛則照機也。因遊戲來入
宅者。佛去世後。生人天中。受五欲生愛。稟邪教起見。
愛見是煩惱。由煩惱故起業由業故受三界身也。又
遊戲有二種。一自境遊戲。即學佛大小乘教。起於愛
見。二他境遊戲。即受五欲。及稟邪教起愛見。遊戲為
因。入宅為果。如愛見為因。三界為果。稚小無知者。前
明起愛見之因。以明受三界之報。今於果上。更造苦
因。未來受苦果。故佛出世。拔其苦因也。長者聞巳。前
辨法身。今明應身。此章具應真兩身感應二義也。
告喻巳下。次明三輪之教。即為三別。今頌救子不得。
即是不得說根本法輪。若望前文。更有三輪。聞有人
言。法身照機。謂他心輪。驚入火宅。謂神通輪也。告喻
之言。即說法輪也。六年制文。就說法中。作二種三釋
之。一者明諸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世說法。而物不
堪受。故息化。二不堪受一。故於一說三。三者以三調
心。然後說一。即根本支末。攝末歸本。三輪義也。二者
初明出世時。即欲拔其極苦。與其極樂。物不堪受。次
拔重苦與小樂。第三明拔輕苦與大樂。此釋易。亦宜
用也。
若望後從驚入以去。屬救子不得。但前是現身。今明
說法。長行具有誡勸二門。救子不得。今但說生死苦
者。頌初總譬。明生死過患。次頌見火譬。明見生死眾
生機。故應入救之。今還說生死過患。怖之令出。此一
類明義。故相接也。此苦難處況復大火者。虫鬼亂行
為苦。況復老病死火。燒身樂受耶。又身苦但破樂受。
心火則燒滅善根。故舉為況也。
釋益我愁惱。初勸門化不得。是一愁。次誡門化不得。
故云益也。又一如本疏。問曰。誡勸是何義耶。答曰。勸
門者。令子求佛樂。誡門者。示子生死苦。如今語他云。
汝須求佛道。其亦不信。又者汝即是死去後受大苦。
須努力精懃。而亦有不肯行道也。
次頌說三乘救子得譬。即第二支末法輪也。諸子著
樂。佛前說苦。令其捨苦。終自保樂。不肯捨苦。今說三
乘之樂。以樂捨苦。諸子貪樂。故捨苦求樂。欲顯諸佛
凡有二門。一逼。二引。上說苦令捨苦。是逼門。三乘巳
去。是引門又自上是大悲門。後去是大慈門。又自上
說化他門。以化他。以苦是眾生所有。故名他。今說自
門化他。謂三乘一乘。皆是一佛乘中出故。可以遊戲
者。因門辨乘。為令出苦。就樂果門明乘。正以與樂引
苦也。到於空地者。到空地。顯無車可得。離諸苦難。明
有苦可出。上就父以顯權有。今寄子以顯實無。又上
就父明無。今寄子明無。佛說二乘是無。而二乘則不
信。若二乘人自見無。乃信無有二乘。故長行與偈。二
文皆明子住露地空地。顯道理無二車也。問曰。子自
知無不。答曰。終由父說。乃知無耳。釋坐師子座。自初
至此。凡有四時。並不得坐。初在門外立。居法身地。照
子機時。即是知子病時不得坐。次驚入火宅內。垂應
救子時。亦不得坐。三用一乘。化子不得。亦不得坐。今
三乘化子得。始得坐也。問曰。雖出三界。未免二乘。云
何坐耶。答曰。此是一期事竟。故且坐。又知子大機必
動。堪授之以大。心不憂慮。是故坐也。師子坐者。不畏
三界身心兩火燒煞一子也。釋生育甚難。令發菩提
心為生。令修菩薩行為育。菩提心是中道心。而眾生
多起有無見。不得中道正觀。是以云難也。
釋索車。此第三攝末歸本輪。此雖一章之經。實一部
之宗要。講者多暗此譬。今略釋空捲度一切。以通此
索車。使靈然可解。經云我初得道時。空捲度一切。然
三界舍之垂崩。復火起燒宅。而三乘諸子。於火宅內。
纏綿嬉戲。父欲出之。手內唯一金錢。直為一子說者。
則得引一子出。不得三子俱出。今欲引三子俱出。故
父云。我手內有三錢。一金錢與太子。銀錢與中子。銅
錢與小子。若隨我出宅者。必得三錢矣。三子聞之。欣
然並出。既居門外。慈父欲俱與三子金錢。開手示之。
吾手內唯一金錢。實無有三。為欲引兒出宅。故說三
耳。諸子之中。有利根者。即解父言。知一是實說二是
權。故捨於二想。便取一金錢。此即身子利根人。聞一
有三無。捨二悟一。不復索車。中根諸子。雖聞父明有
一無二。執昔空三之言。就父索錢。今欲顯索車是癡
迷。令中根捨三求一。故有索車譬也。又所以立索車
喻者。此總可一切凡夫二乘人。令捨愛見也。明二乘
之人。始終具足愛見。初在三界。愛著五欲。今欲出三
界。保執空言。故名為見。非但昔愛可愍。亦今見可傷。
使一切凡夫二乘。聞佛此言。皆捨愛見。捨愛故不著
凡。捨見故不著聖。則心遊中道。入佛知見。名得大車。
又敘索車意。至此巳三過。明無三。初明父空指門外。
明有三。而門外實無。二者父見子出到於空地而坐。
無三可乘。三者子今索三。故知無三。所以三過明無
三者。以四十餘年。保執有三乘。甚失重故也。
次釋五乘權實。昔明五乘。可具三句。一者大乘。但實
非權。二者二乘。但權非實。三者人天乘。亦實亦權。佛
乘但實非權者。雖大小今昔不同。同明道理有佛乘
故。但實非權。二乘但權非實者。三界內無有究竟二
乘。三界外亦無二乘究竟。界內外不攝。所以一向是
權。故前云。但以假名字。引導於眾生。我初得道時。空
權度一切也。又二乘究竟。二諦不攝。第一義門故。無
二乘究竟。世諦中亦無究竟。二諦所無。而說有者。故
知一向權也。故下文云。生滅度想。生安穩想。想者但
執佛空言。起空得想耳。智度論云。二乘根鈍。又復虗
言得道也。問曰。若二乘不得道。應不得道應不斷四
住惑。答曰。不得究竟道耳。非不斷惑故。人天乘亦權
亦實者。若說三十三天常樂我淨。此但權也。若說五
戒十善得人天報。真諦乃至無。世諦故有。所以為實。
又界外乃無。界內則有。所以為是實也。次論菩薩。然
菩薩之人。今昔始終。都無有索。如父手內實有一金
錢。復為子說有金錢。本意復欲與錢。而子聞有金錢。
遂便出宅。出宅則得金錢。何所索耶。又三車喻三果。
二乘至果處。求果不得。故有索。菩薩無有至佛果處
覓佛果。不得就佛索佛果。故知無索也。問曰。今日大
車。既是白牛。昔大車。是何牛。答曰。四車者。弊此一問
也。今明如上釋之。三世佛制出世乘。唯有三則。今昔
俱明佛乘。今昔俱是白牛。如今昔俱有慈悲。慈悲即
是白牛。若昔車無白牛。則昔佛無慈悲。昔小乘中有
慈悲。亦是小乘中白牛也。又上金錢喻。初為子說金
錢。出宅亦金錢。中間亦金錢。金錢不異。在牛恒白也。
問曰。菩薩不索車。今聞索及賜。有何益耶。答曰。菩薩
則悟一實三權。唯進無退。故得大益。又悟解權實。得
於二慧。入佛智如來智。名入佛知見也。
長者大富巳下。次頌賜車。問曰。長行中。何故前明大
車。後方釋有車。今前釋有車。後方賜車。答曰。長行中
欲明子愚索三。父惠賜一。以愚智相對。又顯子求偽
珍。父賜真寶。又子求少物。父賜其多。如貧人乞少。而
富者惠多。是故前明大車。後辨有車。今欲以有無相
對。子求索三。欲顯無。今對子無三。欲明有一。故前釋
父有車也。又顯子愚不知三無。今顯父智明有於一。
造作大車者。可具作有無二義。若對三無。決定須明
有一。若望正道。三一俱忘。為眾生故方便。三一故並
稱。造作眾綵雜色。十八不共也。繒者帛總名也。纊者。
綿也。茵者。三蒼云。重薦也蓐也。釋名云。車中所坐物
也。釋白疊。長行明重敷綩綖。綩綖者。繡也。繡有多色。
喻解脫不同。或有餘無餘乃至八種解脫。今明雖多
同是無漏。猶如白疊。釋遊於四方。可具二義。一者顯
子成佛遊佛境界。常樂自娛。如涅槃經。子住祕密藏。
即今文是也。二者示子分得因車。如下直至道場。以
前意為正。
告舍利弗。此頌合譬。然明義大同。但轉勢為異。至此
合譬。以四番說法。長行開譬合譬為二。偈文亦爾。望
震旦文章。似如煩重。俱天竺大聖。有無緣之大悲。內
有無㝵之智。外具無方之辨。適無限根性。能於一法。
四義說之。各有深旨。非煩重也。今頌合五譬。一一譬
中。皆明二義。合成五雙。初明。父子一雙。次見火能所
一雙。次說大教及無機一雙。次說小教及受化一雙。
次賜車得車一雙。即是轉勢說法。令人樂聞及適機
之用。初明父子一雙。各開二義。父中二者。初總。次別。
別中初明三聖之尊。次辨六道之父。良以道超凡聖。
故為凡聖所崇。即頌前長者也。子中二者。一敘子。二
明子過也。敘子即攝五百人三十子也。明子過有二。
初明子二因。次明兩果。深著世樂。所謂愛也。即合上
毒虫。無有慧心。所謂癡也。合上惡鬼。三界無安下。次
明二果。三界無安。合舍垂崩。謂無常果也。眾苦充滿。
合火起燒宅。謂眾苦果也。初有半偈。敘無處不苦。故
明充滿。即上四面。次有一偈。明無時不苦。稱為不絕。
即合上一時也。
如來巳離下。頌合見火。初歎能見人德。次行敘須化
之意。即能所一雙也。而今此處多諸患難巳下。頌合
救子不得。初正明救。次無機不受。次是方便巳下。頌
合三乘救子得譬。初明說三教。次敘機信受。汝舍利
弗下。頌合等賜大車。亦初明賜車。後合得車歡喜。合
賜車為二。初合等賜。二合大車。合等賜中又二。初正
明合賜。次勸信受。是乘微妙巳下。第二合車。依前譬
文。開為三別。一者合車。二者合牛。三合賓從。合車為
二。初合大。二者合車。初偈上半。對二乘之小。合車大
義。下半對世間之下。合車高義。佛所悅可巳下。前偈
明超凡越聖。即累無不寂。今此一偈。合德無不圓。但
長行譬文。舉所嘆之德。故云眾寶莊挍。今明能嘆之
人。故凡聖敬悅。無量億千巳下。第二合車譬中。車有
二義。一者車外。二者車內。今具合云。無量億千諸力。
合車外也。略合欄楯之初。例後眾德。解脫禪定巳下。
合上車內。解脫合綩綖。禪定合丹枕。智慧巳下。合上
白牛。問曰。上辨慈悲為牛。今云何乃明智慧。答曰。小
乘以功德為慈悲體。大乘以智慧為慈悲體。又示一
一德攝一切德也。及佛餘法。合上賓從。神通說法方
便化物。並是為他。非佛自用。故明餘法。
告舍利弗巳下。第二大段。勸其弘經。就文為二。初令
識法。次辨知人。具斯二德。方可弘道。詳經文大意。自
此上合大車。正論大小二菩薩果權實。故最後結合
車有無。從此文竟我為法王。論大小二涅槃果權實。
以一切果唯有斯二故也。問曰。何故最後偏論涅槃。
答曰。長觀文意。初頌總譬。始自六道生死。今最後辨
大涅槃。故一切攝也。又藥草喻品亦明二果。而後辨
涅槃。又大小乘。正以涅槃為究竟。小乘雖明四諦。論
宗歸一滅。大乘三論人有為相。一滅諦是無為。故最
後論之。於中有三。初約聲聞人。論涅槃權實。次約菩
薩。明涅槃權實。大涅槃唯佛能盡。故最後約佛論權
實。前對聲聞。論涅槃權實。大涅槃唯佛能盡。故最後
約佛論權實。前對聲聞論涅槃權實者。以聲聞正迷
涅槃權實也。問曰。既明二乘涅槃非究竟。即應明大
涅槃方是究竟。何故乃言今所應作唯佛智慧。答曰。
方便品以明昔滅非真滅。今滅是真滅。今此中正明
簡大小二滅。小是孤斷之滅。無有身智。大滅即智體
無累。故名為滅。故舉智即簡別也。菩薩中初汎明四
諦。後的明一諦。一諦之中。論於二滅。昔小滅。但滅四
住。故有餘未足。但滅分段。無餘不圓。對昔辨今。還翻
二義。則知具脫五住。則有餘義圓備。滅二死。無餘滿
足。我為法王者。前二章約大小二人。論今昔兩滅。於
義巳圓。今舉法王。但釋前小後大之義。既為法王。即
解大小。然大滅雖是究竟。但昔宜說小。今宜說大。前
令脫重苦。今脫輕苦。漸誘引之。故眾生安穩。與此相
違。則不安穩也。然此經既具明二果權實教。知前分
非是明因。又盛論二果權實。不應名未了義也。
我此法印。第二令其識人合大車。明大小二菩薩果
權實。告身子者。辨大小二涅槃果權實。一往教中。決
定如此。故名為印。二者就道論之。未曾大小。何有權
實。亦道理決定。言忘慮絕為印。今有所得大小。學人
不識此二印。設為說之。未必信受。故誡令勿說。若聞
此經。上略誡明非器莫傳。此略勸是器宜授。就文中
有二。初嘆能受之人。次美所受之法。二中各三。初三
者。一明聞經是不退人。次明是見過去佛。及曾聞此
經。即出不退往因。三嘆信經之力。阿鞞䟦致者。就教
中約初印。有一無三。無三故無退。有一故有進。約理
悟非大小。理絕一三。乃是阿鞞䟦致人也。第二文易
解。第三中云。則為見我亦見於汝者。以信理未曾一
三。身子與佛。並諸菩薩。皆是體理之人。信理則見理
人也。
斯法華經巳下。第二美所受之法。亦三。初明法妙深
智方解。次明至道場起凡。凡不能解。次明深理絕聖。
聖不能解。初半行文是也。凡夫淺識者。第二文也。但
言低頭舉手成佛。尚不知此經。辨菩提果。及涅槃果。
況復知忘大少。非因果耶。預是未達斯事。皆稱淺識。
汝舍利弗巳下。是第三文也。二乘信者。若但言一豪
之善。並皆成佛。凡夫尚解。況二乘耶。今此中所明。路
非近遠。理絕小大。二乘既是斷常庶人。未得妙觀。云
何能解妙理耶。正當仰信而巳。憍慢懈怠。是學小乘
人。計無我部人。薩衛之流。計我見者。是學少乘有我
部人。如犢子之例。此二部是若聖人聞必生信。若未
證聖。多執小拒大。故聞而不受。故不應為說。以兩人
異者。初是外道及世俗博識。而未悟佛法深理。故名
淺識。第二見少樂忘大樂。此人亦不堪為說。即斷一
切世間佛種者。菩提心正是佛種。此經明有一無二。
故不發餘心。有一故唯發佛心。則此經是菩提心本。
若謗此經。則菩薩種不生。名斷佛種。問曰。第四與初
人何異。答曰。初人正據不信。以明起謗。又初直不信
故謗。後舉二世謗也。具足一劫者。涅槃經云。一逆苦
則一倍。五逆則五倍。今既多劫。則亦多倍。次明為十
人說。然大意。上來就法門說法華。今就人門說法華。
智度論云。往生巳前。就法門說波若。往生品明四十
餘菩薩。就人門說波若。今亦爾。上就法門者。明所行
道妙。今就人門。明行道人妙。初人求佛道者。佛道忘
言絕慮。求此妙法。名為道人。令一切人亦作斯求。第
二人。過去久見佛來。方能求妙道。第三人。懃行絕慮
之道。恒起無緣之慈。欲以妙道授與眾生也。次人捨
惡知識。惡知識者。謂有所得凡夫二乘。及有所得大
乘法師律師禪師等。苦到求道者。皆是眾生惡知識
也。大品空中。佛語常啼云。能說空無所得法。是善友
也。次入質直柔軟者。離凡夫二乘有所得空有大小
諸邪曲見。名為質直。心資順忘慮之道為柔軟。持戒
清潔者。防一切生心動念惡。而常求無所得妙經也。
於大眾中清淨心說法者。近不為名利。稱為清淨。若
深論之。有所得說法。皆是不淨。又言滿十方。知無一
字可吐。即其具四智。名為清淨說。又如法師品。內安
三事。外懃說法。名為清淨。不求餘經及外道典籍者。
不起二乘心。故不求餘經。不起凡夫愛見。故不念外
道典籍也。
法華統略卷中(本)
法華經統略卷中(末)
* 信解品
玄義五門。如疏中說。大意信解權實耳。正宗在大小
二涅槃。一往昔信於滅。不信不滅。信滅者。信小乘滅
四住分段生死。是究竟不滅。不信者。不信小乘更有
煩惱生死可滅。今則反之。不信小滅是究竟。信更有
究竟滅。故言信解也。二者昔不信本無煩惱生死可
滅。而信有煩惱生死可滅。今信者。不信煩惱生死有
滅。信煩惱生死本不滅。所以然者。煩惱生死本不生。
今何所滅耶。問曰。云何名直往菩薩迴小入大十信。
答曰。若初信本不生。今無所滅。是直往菩薩。若初執
有生滅。迴生滅心。信本不生滅。是迴小入大。問曰。何
故就本不生。判信不信。答曰。生是六道三乘本故。叡
公智度論序云。夫萬化本於生生。而生生者無生大
生。能生六道三乘法故。大生為本生生。復生大生。則
生生為本中之本。今悟無生。則三乘六道本不生。則
自然歸一。故就無生。明於得失。此是一往對治之言
耳。竟無末生。何有本不生。如是五句。故云不信一切
法。是信般若。一切法謂竪橫辨。百非四句也。問曰。身
子與中根悟解何異。答曰。身子但敘二輪耳。鹿薗之
小。謂枝末之權。今一乘實。攝末歸本法。枝末謂無生
滅。生滅是方便根本。即生滅無生滅。是真實中根。近
領三輪。華嚴根本。即本不生滅。次中途枝末。即是生
滅。後攝末歸本。謂無生滅也。二者過去本習無生。即
根本。中途失無生。故起生滅。三至靈山。還悟本無生
也。問曰。迴小入大。至十信中何信。答曰。既是始迴。但
是初信根耳。何以得知。方便品初明除諸菩薩眾信
力堅固者。明菩薩信。一切二乘弟子力不堪。即明未
有信。又云諸佛語無異。當生大信力。又廣說初勸信
佛語不虗。後結勸信奉時。乃至佛滅後羅漢。都未生
信。故知今始生信。入初信根。八萬十千劫。十信方備。
如攝論十信初心。入初僧祗劫數。地持中明種性菩
薩上根者入僧祗。軟根者不在數中。此二論明位有
前後。此二就直往人也。問曰。何以知直往人有行強。
空觀弱。迴小人空行強。有行弱。答曰。小乘人專修空
觀。設起大願大行。心多入空。以數習故。如凡夫人。欲
作空觀。心多入有也。
釋文。初長行。法說略明信不信。不信者。二乘有二種
不信。一不信小乘。二不信大乘。不信小者。不信小從
大有。亦不信說小與悟大信者信小從大有。信說小
令悟大也。二不信大者。不信小人說大。令小學大。亦
不信大人說大。教於小人。唯信小人說大教大人。大
人說大。亦教大人。今與此相違。故名信大也。法說中
有三乘。初小乘。次法華。前大乘三一乘。昔於前二乘
中迷。今於一乘悟。一乘悟者。非是悟一乘。並悟前二
乘。悟小從大出。說小令學大。亦悟昔說大。令捨小學
大也。
釋十譬玄心。十譬者。一為父子喻。二中途相失喻。三
子漸還鄉喻。四父子相見喻。五喚子不得喻。六冷水
灑面喻。七誘引還家喻。八付財密化喻。九陶練小心
喻。十委囑家業喻。釋名領上。如疏中說。次合十為六。
謂子有六時。父亦有六時。子有六時者。一住鄉時。二
失鄉時。三還鄉時。四見父時。五怖畏背。父去時。六迴
還就父時。父六者。一住鄉生子時。二覓子不得時。三
止宅待子還鄉時。四見子歡喜時。五喚子不得時。
六得子付家業時。次合六為三。子有三時。一住鄉時。
二失鄉時。三歸鄉時。昔聞說平等正觀。而修習之。謂
住鄉時。二斷常既強。正觀微弱。背中道。起斷常。竟靈
山之前。謂失鄉時。三靈山之會。還得正觀。捨於斷常。
謂歸鄉時。父亦三時。一昔為說平等正觀時。第二中
途覓正觀子不得時。三正為說還鄉中道正觀。名為
得子時也。即是三化。初是一往化。次是隨逐化。次是
畢竟化。次合三為二。子有二時。一失鄉時。二歸鄉時。
從初習正觀。乃至靈山之前。若得若失。皆名為失。以
未住中道之鄉。從靈山聞還鄉之經。始正觀明了。住
中道之鄉。故是歸鄉時。父二時。其間教門無量。且據
始終二事。昔作菩薩覆請化子時。今作佛方便以化
子時。又有二時。初為子中途相失。及漸還鄉。是過去
時。自爾巳後。名現在時。次合二為一。子一父一。子一
者。從昔至今。雖復輪迴反覆。並皆是子。非是餘人。即
顯始終皆是一乘人。無二乘人。皆是一因。無有餘因。
即是顯一破二。明說譬意也。父一者。雖復今昔輪迴。
終是一父。即顯始終唯有一果。無有三果。總而言之。
唯有一父一子一因一果。次合因果二。以歸於一。既
是一因一果。令子迴因證果。則唯有一果。故下云。一
相一味。究竟至於常寂涅槃。次泯一以歸不一。本對
於多。是故有一。既其無多。云何有一。即是言忘慮寂。
非一非多。不常不斷。故中論觀法品云。嘆大涅槃。非
一亦非異。不常亦不斷。是名諸佛世尊教化甘露味。
不異者。無九道之異也。不一者。既無九道之異。亦不
見涅槃之一。不一故不常。不異故不斷。得此正觀。名
甘露。心不行此處。皆是服毒藥也。
又一遍敘十譬意。初信諸法本無生。是初為父子喻。
佛令初生彼無生信是父。其人初信無生為子也。中
途相失喻者。無始來習生滅。煩惱強。今始習生。故無
生信弱。遂背無生。而起生滅。名子失父。父覓其無生
善根不得。故父失子。子值善知識。捨生滅。還習無生
觀。名子漸還鄉。一形之內。應悟本無生。名子見父。初
成道時。未堪受無生觀。名喚子不得。習虗妄來久。但
堪受虗妄中虗妄。故為說人天教。名冷水灑面譬。欲
止虗妄中虗妄故。且說虗妄中不妄。謂無生滅生滅
教。故云除糞。除糞者。未說糞無生。且說有糞生。令除
之也。欲令生滅人悟無生滅。故令生滅人。說無生滅。
名付財密化。次令無生滅人。說無生滅。化生滅人。陶
練其生滅心。名陶練小心。生滅心遂改。得悟無生。故
委家業也。佛意正爾。作此釋者。於今人有益。不爾者
直是述古活耳。像法決疑經云。諸佛說法。指近以標
遠。立像以表真。當意在無生正觀。故作此喻耳。
問曰。十譬有幾種意耶。答曰。有四義。一者近望長行
略說。今明廣說。略說有二意三意。三意者即三乘。一
小乘。二者昔大乘。三一乘。從初至誘引還家。喻上解
小乘教意。付財陶練。喻上不解昔大乘教意委屬。家
業。喻上領解一乘教意。爾前六喻。通為此三。作緣由
耳。次長行二義者。前二教辨昔不求。後悟解明今自
得。今九譬譬。不求之失。一譬譬悟解自得。二就今十
譬。復作一途次第。如上生起。此欲明過去共結因緣。
中間流浪。今日相值。得悟解也。三者領火宅六譬。次
第如本疏說。四者釋成火宅六喻微隱之義。令二世
眾生解佛六喻意。問曰。此品凡有幾義。答曰略有十四
條大義。一明三身義。覓子不得。為法身。中止為應身。
著垢衣為化身。次有三土。法身居實相土。應身居淨
土。化身住穢土。次有三乘義。即長行法說文。謂小乘
一乘。次有三輪義。謂根本。枝末。攝末歸本。喚于不得
為根本。誘引還家為枝末。委屬家業。攝末歸本。次有
三時義。一住鄉時。二失鄉時。三歸鄉時。初是住鄉時。
中間相失。為失鄉時。子漸還鄉為還鄉時。次三化義。
謂一往化。隨逐化。畢竟化。初為父子。謂一往化。中間
相失。至法華之前。為隨逐化。靈山之會。為畢竟化。次
有三品善根義。一下品如向國。二中品如向城。三上
品如至舍。次有三世義。謂初過去世。父子相見。為現
在世。後委家業。受記作佛。為未來世。次有漸頓義。喚
子不得為頓。冷水灑面竟委囑家業為漸。次有世出
世義。冷水灑面為世間教。誘引還家竟後。為出世教。
次有大小乘義。誘引還家。為小乘教。付財竟後。為大
乘教。次有自他義。付財為自教。陶練為他教。次有顯
密義。從冷水灑面。竟陶練小心。為密教。委囑家業。為
顯教。次有得失。初九為失。第十為得。解此一品。具解
十四牒義。方解此一品也。
次釋文。譬如有人年既幼稚者。此是子住鄉時。今先
須識鄉。方須識背向也。婆羅門問佛。本鄉在何處。佛
答曰。絕四句是里。薩婆若樹下止。絕句里者。謂中道
也。薩婆若樹下止者。謂正觀也。故龍樹中觀論。有申
破二事。申者。申初中道。令九道眾生識本鄉。破於斷
常。令發正觀。使歸鄉也。斯論豈不要哉。豈易聞。寄語
一切諸修道人。可常栖神於論矣。問曰。何故獨美斯
論。答曰。馬鳴興正法之末。猶未造論。龍樹出像教之
初。為失鄉之流。故正論於鄉。是故要也。又是眾論本。
宜尋其根。問曰。此論云何示絕句鄉耶。答曰。論末結
束云。從因緣品來。推求諸法。有亦無。無亦無。非有
非無亦無。是名諸法實相。亦名如法性涅槃。故是
絕句里。示故鄉之義。法華三昧經云。返原示欲鄉失。
令人歸故鄉。故鄉名無為。號字清淨室。清淨室者。百
非四句。皆畢竟淨也。但六道眾生。妄想因緣。失於故
鄉。流浪六道。諸佛過去。為失鄉眾生。說平等大慧。即
是還鄉經。令諸子得住本鄉。但無始來。習斷常久。正
觀微弱。故名年既幼稚也。此領上三十子及生育甚
難之言也。捨父逃逝者。第二明失父時。此領上其人
近出未久之間歘然火起。上明佛出宅故火起。火起
由佛。今釋成之。此非佛捨眾生。但眾生背佛。故名佛
去耳。
又頌偈中。先因遊戲。來入此宅。然中道之法。隨義立
名。亦名父。亦名鄉。得中道法。能生他正觀。故名為父。
涅槃云。中道名佛。中道是眾生本宅。故名為鄉。今起
斷常背中道。故名捨父。即領上惡鬼毒虫。既背中道。
必起愛見。由愛見故起業。遂感生老病死。名為他國。
中道既是本鄉。當知斷常即他國也。此領上三界舍
形。初背理起常猶輕。故生於人天。於人天中。或受五
欲起愛。或因邪教起見。愛見既重。故墮三惡趣。所以
初言或十二十乃至五十。舊來以乃至之言。含取脩
羅。今明非無斯意。但望後偈文。稱周流諸國。當知欲
辨輪迴五趣故。故云乃至也。此領上五百人。加後窮
困者。久劫在於五趣。名年長大。備受三苦。故云加後
窮困。故下云。以三苦故。出生死中。受諸熱惱。此領上
火起燒宅。若就今文。領總譬中。其義略盡。背文即起
惡鬼毒虫二因。次他國。即三界五道兩果。此間為六
道舊迷。加後窮困。謂三乘新惑。故領上盡矣。若直就
今文譬次第者。四句次第。初明捨父。次住他國。三辨
得五十餘年。四具受八苦。四方求衣食者。此第三子
漸還鄉譬。地獄苦重。畜生愚癡。不能生善。無還鄉之
義。餘之四趣。可得生善。故言四方。又不知歸父舍以
求樂。而於四方求樂。顯子之愚。喻不知於大乘中道
求樂。而求人天二乘之樂。亦是愚癡。又四方者。去城
逾遠。岐路逾多。顯不知歸一極之由路也。漸漸遊行。
遇向本國者。此具二義。一因修有所得善根。冥資過
去無得善根。故言漸漸遊行向本國。二者稍學習無
所得觀。故言漸漸向中道實相本國也。子還鄉有三
因三緣。一有中道佛性。故還生中道善根。二曾有中
道種子。故還生善根。三法種眾苦。樂求涅槃。物極則
返。三緣者。則是三輪。一知機。二現通。三說法。今於三
因三緣中。但明一因。謂法種諸苦樂求涅槃。故云加
復窮困。馳騁四方。
其父先來巳下。第二明父三義。問曰。何故前明於子。
後辨父耶。答曰。火宅是父所說。故前明於父。後辨於
子。今是子設譬。故前明於子。後辨於父。又火宅中。作
諸佛出世次第譬。前有諸佛出世。然後說教。方有三
乘諸子。今則感應次第。前有諸子之感。然後諸佛出
世應之。又欲明抑揚得失。故有父子二譬。子背中道。
故受生死極苦。父得中道。故有法身極樂。故前是逼
門。後是引門也。還明父三義。其父者。對為子時。以明
父也。領上長者也。先來求子不得者。第二對上子失
父。明父求子中道善根不得也。有此文來。為釋疑也。
疑云。既是父子早應出世。拔子之苦。與子之樂。何故
今方出耶。是以釋云。求子大機不得。故不早出世也。
中止一城者。有其三義。一者若明中止一城。時處人
物。則是初成道華嚴會也。二者望子貧父富。父富則
明嘆佛乘。子貧則毀小乘。三者欲明子宿緣應熟。故
佛垂應待之。即是第三對上子還。即辨佛出世也。此
領上國邑聚落有大長者。中子即明出世時。謂化不
失鄉子。即華嚴中諸菩薩也。又是待失鄉子還時也。
一城者。敘出處。即辨在摩竭提界成佛也。其家大富
者。領上總譬中。嘆長者德也。上嘆德有二。初嘆自德。
二嘆化他。今具領之。其家大富。領上財寶無量。謂自
德也。其諸倉庫。領上化他德也。上化他德中有二。初
是二本。二是兩迹。令具領之。倉者領上大慈。庫者領
上大悲之宅。多諸僮僕者。還領上僮僕外迹用也。但
上文既略。今廣嘆之。又開二別。一嘆。二迹。此土之用。
次嘆二迹。他方之用。此土用中。僮僕總喻現通。象馬
以明說法。上以僮喻神通。僕譬說法。今總以僮僕。喻
現通者。欲明具得。借僮僕通喻二事也。
出入息利。第二明二迹他方之用。說法現通。非止益
此土。遠利十方。商估賈客者。上明此往彼化。今辨彼
來此化。又上明佛自現化。此辨加菩薩化。是華嚴中
諸事也。然此中開三身三土之義。求子不得。謂法身。
中止一城。竟喚子不得。明應身。誘引還家。謂化身。即
此三身。便有三土。法身謂實相土。應身居淨土。化身
住穢土。問曰。初直云求子不得。何以知是法身。答曰。
若垂應化兩身。則是救子。不名不得。今稱不得。則知
是法身照機。未堪垂應化救之也。問曰。三身領何處
文。答曰。上兩處文。辨真應兩身。一合總譬中。初辨法
身。而生三界。謂應身也。頌見火譬。亦明二身。聞有人
言。是真身。驚入火宅。名為應身。但佛略說故。辨於二
身。四大聲聞。助佛揚化。故廣明三身。又教門不同。或
二身或三身。二身明義者。一體一用。三身明義者。顯
體一用多。問曰。上佛何故明二。今弟子明三耶。答上
明法身照穢土機。應身入穢中。救子燒害。故但明二
身。今明法身照機。聲聞菩薩感見不同。故開應化。所
以辨三身。問曰。中止一城。何以知是淨土。答曰。中止
一城。不癈家業。當知救聲聞大機未熟。而菩薩道緣
巳備。既化菩薩。則是淨土。又長者二子。一者失鄉子。
二不失鄉子。雜覓失鄉子無生善根不得。而不失鄉
子善根巳熟。故於淨土化之。所以明淨土也。又知失
鄉子。應迴生還悟無生。故住淨土待之。故明淨土也。
時貧窮子下。第三明子二義。問曰。何故交絡明於父
子。一類辨耶。答曰。欲明得失互相顯發。故前明子三
失父三得。今敘子二義及父二義。故交絡明之。問曰。
中止一城。是佛初成道華嚴時事。今何故乃敘窮子
方經歷生死國邑。答曰。有二義。一顯菩薩心淨久在
淨土。非佛初成道時始有蓮華藏土。亦如下云。常在
靈鷲山。我淨土不毀。二者初在淨土成佛富貴佛。但
追敘窮子昔經生死困苦事故也。問曰。此中明近父
緣由。及正近父。欲明何義。答曰。欲明子既背生滅惑。
向無生滅解。發起復父憶子之苦。欲與子之樂。又欲
明子求人天二乘樂也。困苦謂毀小乘。即遊諸聚落。
是也。二欲明藉此善根得增進近大乘。即至城也。
父每念子。第四重敘父也。初念欲以大乘悲拔子斷
常苦因。離生死苦果也。次念欲以大慈與正觀樂因。
授止觀樂果。失鄉之子有苦無樂。父無苦有樂。欲令
子同於父。故興此二念。又初念念其初事。後念念其
後事。寂滅道場時。失鄉之子未堪受道。所以興悲。靈
山之會。必當得悟。是故起慈。此則悲喜灾集也。又就
初念。自有悲喜。所以爾者。佛有二子。一不失鄉子。昔
說平等大會經。利根之子。即得正觀。是故住鄉。鈍根
之流。失於正觀。為斷常所牽。名為失鄉。華嚴之會。為
不失鄉子。說於大法。所以生喜。愍失鄉之子。是故興
悲。故悲喜交集。問曰。此二子何時得悟。共父同集。作
歡樂耶。答曰。不失鄉子。華嚴之會。即便得悟。失鄉之
子。靈山之集。方乃得解。故踊出品云。是諸眾生。始見
我身。即入佛慧。餘小乘者。今日亦入佛慧。二子俱入
佛慧。故父便大喜。所以云今我喜無畏。即是父與二
子。同聚作樂也。
父子相見譬。子見父者。凡有三義。一如舊說。一形之
內。應悟無生。名子見父。二者欲抑揚大小。前嘆父德。
即是揄揚大道。下明見父起避畏心。謂抑毀小乘。故
明子見父譬。三者前中止一城。此嘆佛初成道時。菩
薩堪受大乘。今明子見父。嘆於佛乘。即敘二乘不堪
受於大道。於中有四。一見父緣由。二見父處。三正見
父。四見父起避畏心。由傭作展轉。故至父舍。由正觀
漸明斷常漸離。一形之內。得悟中道。名見父也。國城
舍父。皆是中道異名。至理有大城名國。防斷常為城。
可栖名舍。虗通為門。能生正觀為父。問曰。但釋父是
舍那佛。今云何以中道理為父。答曰。即舍那是中道。
去中道有三品。即是去父三品。又可取二義為父。一
者內德。即中道正觀。二者外德。謂應身佛也。問曰。何
故具用二德。答曰。但取內德。便成法身失眷屬圍繞
之義。若但取外德。失悟入一乘之理。故須明內外兩
德為父。又今正以長者。喻佛乘。佛乘備內外二德也。
住立門側者。見父處也。大機未熟。如住。後時必熟。如
立。初有人天機。天機不與無生理相應。為門側。但諸
子始終。凡有三機。一久後無生大機熟。二中途二乘
機熟。三初有人天虗妄機熟。故一形之內。聞此三教
也。
遙見其父巳下。第三明見父。問曰。中止一城。巳敘父
德。與今何異。答曰。此譬有五義。一者前譬。還領火宅
中化主譬說。即是為譬立譬。此領火宅中合總譬。即
為法立譬。四大聲聞助佛揚化。恐眾生未悟。更舉喻
而顯釋之。二者立譬。領上大車譬。上佛舉譬嘆大車。
今復引譬。譬上喻也。三者為稱嘆佛乘。下見父起避
畏心。抑毀小乘也。四者次明佛初成道時事。窮子爾
時未堪受大道。五者佛上略說。今則廣釋之。上合譬
中有二。初合舉處取人。即是嘆人。故云如來則為一
切世間之父。
於諸佛怖畏巳下。第二嘆人德。今還領此二事遙見
其父者。領上第一也。踞師子床巳下。領第二也。上嘆
父德有二。初嘆自德。二嘆化他。今領之亦二。初別嘆。
二總嘆。就別嘆中。領上二嘆。初領第一嘆自德。第二
領上嘆化他德。上自德中有二。初明累無不寂。次嘆
德無不圓。今還領此二也。踞師子床者。師子無畏。領
上於諸怖畏。乃至無明闇弊永盡無餘。即解脫床也。
亦是大車中。高廣義也。寶机承足者。領上成就無量
知見。上累無不盡。今德無不圓。即領大車中眾寶莊
校也。諸婆羅門等。恭敬圍繞。領上十力義也。此諸勝
人。各有大力喻。佛力亦然。類上僮僕之義。不須疑之。
又內有十力。多有降制。為物所崇。故勝人恭敬。即初
成道時。華嚴之會。影嚮眾也。又踞師子床。寶机承足。
嘆佛富義。今為勝人所崇。美佛貴義。一事之中。多有
所含。故略明三義。問曰。何以得知。復是華嚴中影嚮
眾。答曰。後偈眷屬圍繞。故知爾也。真珠瓔珞者。領上
四無所畏。福慧內嚴。故外不懼物也。臣佐吏民手執
白拂者。領上有大神力。神通自在。屈曲縱心如吏民
等。又神通助開至理。猶如臣佐。皆是無漏神通。如執
白拂。又現通之意。為除物垢。故如白拂。又即喻華嚴
教中地前稟教眾也。又前明福慧莊嚴。重明富義。今
辨臣佐。重辨貴義。覆以寶帳者。領上及智慧力。智慧
高出。猶如寶帳。又智慧力。能上弘下利。如寶帳上遮
下䨱。又智慧摧邪顯正。如寶帳有遮䨱。埀諸華旛者。
七辨巧說。喻華八音。美妙如幡。香水灑地者。嘆如來
說法能滅四惡。一掩惡覺觀塵土。二滅煩惱毒。三止
邪師熱氣。四滅邪教惡風。散眾名華者。此嘆說法四
種生用。一未發菩提心令生。二巳生令增長。三巳增
長令成就。四應退者不退。羅列寶物者。領上具足方
便智慧波羅蜜也。出內取與者。自上巳來。舉譬嘆佛
自德。今領上慈悲之本。及慈悲之迹。即化他德。亦前
是領車。今領牛與賓從。兼喻華嚴中加諸菩薩演說
大法。如長者不自運。使諸人出內也。下諸句總結嘆
佛乘不思議也。
窮子見父巳下。第四明見父起避畏心。前是揄揚大
道。此抑毀小乘。即令捨小而欣大也。問曰。父見子歡
喜。明何義。答曰。前子見父毀二乘。明初成道時。不堪
受大。今嘆父明知子後時必堪受大。故前明子不識
父。今明父識子。即遣傍人。此喚子不得譬。問上見父
恐怖巳。疾走而去。今何故遣使喚之。答有二義。一者
見父不識。避父而去。此是一癡。今遣使喚不來。復是
一癡。上即是小機不受大。今為說大教。而復不受。欲
顯二乘無智。故有二文也。二者上明不信是父。謂不
堪見菩薩所見身。今明不信我言。即不堪聞菩薩所
聞教。欲顯菩薩聲聞有所得心路各異。故見聞不同。為
此二事。故隱菩薩所見身。起二乘化身。隱菩薩所聞
教。起小乘教也。即遣傍人。謂諸法本無生教。為傍人。
令其捨生滅。悟本無生滅。為將還。將還者。還歸本無
生也。憚不受本無生。故云驚愕等也。轉更惶怖者。謗
則害慧命。墮無間故。轉可怖也。隱窮深之佛慧。授極
淺人天。為冷水。問曰。何故說此譬。答欲顯根性淺劣。
不堪受窮深教。久習虗妄。但堪受極淺人天之教也。
方便不語他人云是我子。顯初成道時不堪受二種
一。一者上來不堪受根本一。今亦不堪聞攝末歸本
一。以不堪受二種一。但事不獲巳。然後說三也。歡喜
者。上以二種一化之。應喜而返悲。今息二種一。而授
人天及二乘。應悲而反喜。皆愚癡之深。可傷之甚也。
將欲誘引巳下。自上皆是淨土教化菩薩竟。今是穢
土化於二乘。但淨土教中有二事。一者以淨土教化
於菩薩。二者從父母念子竟喚子不得。明不得以淨
土教化二乘人。顯菩薩堪聞大乘。二乘不堪聞大。即
顯二教門異也。就不得以淨土教化二乘為二。初明
二乘人不堪見淨土身。即子見父譬是也。即遣傍人。
顯二乘不堪聞淨土教也。今文即有二。初對上不堪
受大教。故起於小教。二對不堪見應身。故起化身。
問應前現身。方後說教。何故前明教。後辨身。答接前
大化不得。故今明小化。故前明教也。又接上前明往
貧里。於世間中教行。今即明出世教也。又教正主傍。
如藥正醫傍也。又從緩至切。遣使與之共作。此則為
賒。次明長者身自往化之。此事為切。又前說教。是小
化。今現身。是小化。意謂比於小中。密說大也。
問隱實教而起權教。有四章。領上何文。答具領三車
中四事。初念欲起權教。領上知子宿好譬。從爾時使
者。第二正起權教。領譬上為說三車譬。爾時窮子巳
下。第三子信受。領上出宅譬。第四父生愍怪。領上見
子出宅歡喜譬。
問曰。上何故喜。今明怪耶。答上見脫重苦故喜。今見
不受大故怪。又上明方便誘引故喜。今論理實故怪。
若云除糞者。作此問者。若作好作。我則不能。若除糞
鄙劣。則便能也。若聞煩惱本不生。今無所滅。則不信。
聞生滅則信。故昔於波羅捺。說五眾生滅。中論云。前
為聲聞說生滅十二緣也。今人聞三論。明本無生不
信。聞斷五住等即信。亦其人也。前取價者。今大乘人
先欲求佛。然後斷惑。亦其人也。又斷煩惱求涅槃。是
除糞。如是除散求靜。捨凡取聖。欲捨非道而求佛道。
如是坐禪行道解義人。皆是除糞人也。
問曰。大乘經論。具有斷不斷。今云何偏呵斷。答曰。經
云斷者。了惑本不生。強名斷耳。不言先有惑。然後斷
之。父見除糞故愍恠。三世佛及菩薩。見學大小乘。斷
煩惱。亦愍恠。以煩惱本不生。今言其生後欲滅之。則
破實相。若破實相。則一切破。所以愍恠也。又以他日。
第二隱真身而起化身。上明菩薩堪聞實教。自傷二
乘不堪聞。上明菩薩堪見實身。今明二乘不堪見實
身。又說一乘有三門。初就小乘中說一。二大乘中說
一。三一乘中說一。小乘中說一者。是密中說密。大中
說一。是密中顯。一中說一。是顯中顯。又上根於小中
悟一。中根於大中悟一。下根於一中悟一。上隱實教
起權教。明說小乘。今隱實身起化。謂小中密說一也。
就文有五。第一父照子機譬。第二父同子密令子同
父譬。第三子迷密教譬。第四父重密化譬。第五子得
遠益譬。
問此五章領上何文。答例前四教。今身亦四。初領父
知宿好。但堪見化身。第二第四領上為說三車譬。第
三第五領上子信受出宅譬。但無第四見子免難歡
喜譬。問此四與上四教何異。答曰。上明領所說教有
四。今領說教主丈六化身有四。又上領說小教。今領
小教中密說大。如上所明也。問曰。隱實教起權教。隱
實身起化身。猶是一時。云何乃言他日。答曰。喻中言
前明遣二人。共窮子作。後長者來勸懃作合意。前說
二乘教。令修行斷惑。後更勸其懃加精進。此是約義
論前後。故言他日。實非異時。
於窓牖中見者。正為二乘人不堪見真身作喻也。羸
瘦燋焠者。無大乘解為羸瘦。無大乘行為憔焠。又初
無智。次無功德也。有凡夫煩惱。故言糞土。塵坌以糞
土重故也。未斷二乘之惑。故汙穢不淨。汙穢輕也。故
見子二無及兩有也。初父同子。令子同父。凡有五密
方便。初附近方便。二誡勸方便。三加價方便。四安意
方便。五稱嘆方便。此五從微至著。漸就小中說大。
即脫御服巳下。第一明附近方便。父來就子。令子具
大乘行解之二無。除凡夫二乘之兩有也。執除糞器
者。以心康無漏慧心。是右手。又人康無漏慧人。是右
手。無漏慧除糞器也。問曰。長者除糞以不。答曰。小乘
教明除糞。今譬意明不除。但執器來。揚作除糞耳。執
器來者。欲令子懃作也。實不除有二義。一明為二乘
示丈六。此是化身佛。實不除惑。二顯諸法本無生無
糞可除。即以此開方便。門而化於子。明實無惑可斷。
但方便言斷耳。末世大小乘人。言佛斷煩惱。皆是謗
佛也。又世間人云。佛斷惑是實。不斷是方便。今反之
不斷是實。斷是方便。滅罪是方便。不滅是真實。故大
品云。若法先有後無。諸佛菩薩則有過罪。中論云。諸
業本不生。故知不滅是真實。滅是方便。
語諸作人巳下。第二明誡勸方便。豪貴之父。令子懃
除糞。意在本性空寂。無糞可除。故是小中密說大也。
以方便故得近其子者。前喚子欲明是父子。而子遂
不來。今父來就子。令知是父子也。故起化身。為令眾
生成佛。故壽量品云。見諸眾生樂於小法。故說年小
出家。為令眾生入於佛道。作如是說。
後復告言巳下。第三加價方便。實無異時。而言後復
者。據譬而言。前來誡勸。今更來加價。約義異故。言時
異耳。咄哉男子者。揚作苦言勸作。實是呵責除糞。咄
哉男子者。即欲明既是丈夫何為除糞。即是密語也。
本疏皆顯說小乘。今並作密說釋者。文含二意。顯說
就機論之。密說就佛意以辨也。汝常此作勿復餘去
者。密留子住父處作。即是密令子習大乘也。當加汝
價者。加價及賜諸物。令作人勸喜。更相親附。令父子
義成也。
好自安意巳下。第四安意方便。安意住此作。即留子
之義。故是密語也。我如汝父者。示其是父子非他人
也。此言大顯。恐其驚憚。故下以老少釋之。小乘中說
大乘。半開半覆。乍隱乍顯。
汝常作時巳下。第五稱嘆方便。稱嘆令其勸喜。欲留
之相附。為父子之義。如餘作人。欲明是子有異餘人
也。自今巳後如所生子者。未得顯說是真子。但密示
是子。故云如也。即時長者更與作字名之為兒者。密
改二乘之號。密立大士之名也。
爾時窮子雖欣此遇者。第三子迷密化譬。窮子起惑。
凡有三時。一本性寂滅。橫成六道紛然。二實是長者
之兒。自謂貧窮之子。三說小密令悟大。而遂不能因
小悟大也。
猶是之故於二十年中常令除糞者。第四重示密化
譬。既唯領近小。不悟遠大。當知是與父共事未久耳。
故今二十年者。欲久住父處。得成佛子也。常令除糞。
既就小中說大不悟。故還說於小。令藉生滅之教。遠
悟無生。故令除糞也。
過是巳後心相體信者。第五遠益譬。藉生滅教。除麁
煩惱。遠悟一乘也。釋長者有疾自知將死不久。凡有
三義。一者佛應機。雙說大小。此則為生。機謝應息。雙
癈大小。名之為死。今至般若時。巳癈於小。故稱為病。
二者就說大中。自有二種。未密說大。則有小乘之教。
丈六之身。此則為生。密教於大。則密癈小教。密癈丈
六之身。此則為病。至法華顯教於大。顯癈三乘。顯癈
丈六。故名為死。三者佛初出世。說於小乘。有小教主。
巳去涅槃遠。名之為健。至說大品。巳去涅槃近。稱之
為病。若至涅槃。目之為死。
釋付財四益義。佛不自說般若者。有益二無益。二有
益者。一佛是至人。說於極法。則有顯法益。二化於菩
薩。有利物益。二無益者。一人畏佛尊高。疑問不能自
盡。二不得化於二乘。故佛不自說。不命菩薩說。有五
義。一者令菩薩說。得化於菩薩。二得顯法尊妙。三小
乘人。謂菩薩漏未盡。見理不明。亦有不得以人清淨。
顯法淨義。四有疑問。亦不能自盡。以菩薩亦高尊故。
五不得化於二乘人故。亦不得加菩薩令說。命二乘
人說。復有四益。一人淨顯法淨。二得化菩薩。三有疑
問得自盡。四正得化小乘人也。問般若教宗云何。答
曰。正明一乘為宗。問與法華何異。答曰。有二異。一般
若正教菩薩。傍為二乘。所以知者。下云佛勅我等。為
大菩薩。說最上道。智度論云。為彌勒說菩薩行。二般
若顯教菩薩。密教二乘。法華二義。一正教二乘。傍教
菩薩。二顯教菩薩。亦顯教二乘。雖顯密傍正不同。同
明一乘也。
釋付財譬。問曰。付財明何義。答曰。望父付。即是大方
便。調柔其心。欲令引小入大。望子受者。前明不解昔
小教意。今不解昔大乘意。上說小乘。既有五密。今命
弘大道。義亦同然。富貴長者。付貧賤子。家財足之知。
示是巳物。斯一密也。二者發言我心如是。當體此意。
我心如是者。欲與財也。當體此意者。令窮子體達與
財之意。斯二密也。三重釋云。今我與汝便為不異者。
明父子一體。天地與我同根。真如之外。更無異物。此
三密也。四宜加用心者。加意用心。採我此言。謂四密
也。五無令漏失。勿漏失與財之意也。
釋頓漸義。問曰。他明三教。一頓。二漸。三無方不定。與
今何異。答五時四時。四宗五宗。法華中明未有頓教
義。若有頓教。則破彼義也。亦無漸教。漸教者。悟入一乘。
至法華時。即是悟本頓教。故初一乘化不得為頓。後
漸化令入本一乘。名漸化。明法華未了。寧有漸頓耶。
今明法華具足頓漸。即是窮深極大。極大者。含三句。
一頓非漸。謂頓化不得。即華嚴也。二漸非頓。人天二
乘教。三亦頓亦漸。大品等明大乘為頓。未癈小為漸。
窮深者。泯上三門。歸于一道。故一切教並歸法華。從
法華出一切教。雖出無所出。雖收無所入。須精見斯
意。
釋權實四句義。實非方便。即是一乘。二方便非實。謂
四乘。三亦方便亦真實。即法華前諸大乘。於菩薩即
是真實。小乘人假此得悟入一乘方便。此四是教。同
表一理。即非權實也。釋本末四句。一根本非枝末。謂
一乘法輪。二枝末非根本。四乘之教。三亦根本亦枝
末。即法華前諸大乘經。未癈三乘者。是也。有大乘故。
即是根本。未癈於小。故有枝末也。問今正取何物為
根本。何物為枝末。答曰。本來唯有一理。故一名為本。
又從一起二。一為二。一為二本。四乘名為枝末。問曰。
若以一乘為根本者。則一切大乘。並是根本。一切四
乘。皆是枝末。何得云華嚴為根本。法華為枝末歸本。
答華嚴初具足辨佛乘。故是根本。餘教非初說也。又
或未癈小。故不名根本。預是佛乘。皆是根本。非佛乘
皆是枝末。此就教一重。定作此分本末。若中假相望。
則有四重本末。初重如向。二者不三不一中道為本。
三一為末。三者三一為二。不三一為不二。二與不二
皆末。非二不二為本。次絕四之理為本。四句皆是末。
故中論法品明。實相絕於四句。若說於實不實四句。
皆是至理之門。欲令因此四門。悟入不四之道。亦從。
無言起言。故有四句之言也。
釋窮子始終有十癡義。所以明十癡者。四大聲聞將
說譬。建章逆敘譬意云。我樂說譬喻。以明此義。此義
者。上法說中。但明得失二義。如譬喻品初。今當以譬
喻。更明此義。明此義者。雖有六譬。但明唯教一人。唯
顯一道也。今雖十譬。但明得失。失中凡有十癡。初
背父而去。謂一癡也。次還歸住門立。而不入。斯二癡
也。次見父不識。謂為非父。此三癡也。次重背父去。謂
四癡也。次喚不來。謂五癡也。次為說是子。亦不生信。
此六癡也。故文云。雖如是子而以方便不語他人云
是我子。即初成道。設為說法華。亦不生信也。次往人
天他家客作。斯七癡也。次父喚為子不求。而為父除
糞。斯八癡也。次父親付財而不取。斯九癡也。次為說
大法。陶練小心。猶自不求。此十癡也。
釋佛知其心漸巳通泰。明四調柔義。此譬來亦二義。
一者望佛陶練小心。令立大志。二者重顯子癡。如下
偈二種陶練。猶不改小求大。一者用大行陶練。而封
執小行。不求大行。二者以大果陶練。報封小果。不求
大果。今就佛一化始終。四種陶練。令改小心。大機成
就四調柔者。世間教。出世間教。自教。他教也。初二調
柔令離凡夫有見。次兩調柔。令離二乘空見。空有二
見將滅。中道正觀將生。故至法華中。為說中道之經。
即便得悟。即是因中發觀也。又前二調柔。令離三界
毒虫惡鬼。三界火宅。令不起凡夫之愛。離於毒虫。不
起凡失之見。離於惡鬼。惡鬼毒虫若滅。則心火滅。火
滅故不更起三界身。故身火滅。得出分段火宅也。後
二調柔。令離二乘毒虫惡鬼。令不起二乘之愛。故息
毒虫。不起二乘之見。名息惡鬼。問曰。二乘云何有愛
見。答曰。涅槃經云。有所得者。名為二乘。有所得即是
有所愛著。故名愛。若以聲聞言。無布施是邪見。又見
菩薩八相成道。名為曲見。故二乘具愛見。則見毒虫
惡鬼。毒虫惡鬼滅。故心火滅。不受變易之身。故身火
滅。得出第二重火宅。是以四調。令出二種火宅也。今
二乘後火將滅。應登中道大車。故佛為說大乘也。
而命其子者。斷常將滅。正觀將生。即是子也。親族者。
同行中道。同行之流。名為親族也。國王者。分身等也。
若多寶分身來集者。取巳成佛。諸菩薩是國王也。大
臣者。十方諸佛所化高行眾也。剎利者。七地無生巳
上也。居士者。初地以上人也。問曰。何故但集此眾。答
曰。今欲召集證明眾。不取稟道人。故但列大者也。此
是我子者。是我正觀子也。我之所生者。昔說中道經。
今生正觀子也。捨吾走者。背中道。起斷常也。昔於本
城推覓者。本城者。即中道本鄉。求正觀子不得也。此
間遇會得之者。至法華斷常始傾。正觀始發。名得之
也。此實我子者。問曰。上巳云我子。今云何故重說。答
曰。可細尋經旨。今言實子。實子者。真子也。昔雖是正
觀子。斷常強。正觀弱。非真子故退也。今正觀強斷常
弱。不後退轉。故是實子也。大富貴長者。忽起客作賤
人為兒。恐是權誘。物不信。故言實也。昔二乘畢竟不
作佛。今忽作佛。亦是難信。故發此言也。次付財者。非
長者外與其財。因中道經。發正觀解。故名與財。彼得
正觀。離斷常。故名得財也。先所出內是子所知者。上
悟法華。今悟般若。般若法華。是大乘教之始終。顯二
乘人具解一切大乘教理也。又與上句財令其自行。
今知內外使其化他。既成菩薩。則具自行化他二德
也。昔雖化他。謂是他令我化。他始知是我自化他。非
長者使我化他。又昔謂他物與他。今知是自物與他
也。又上與其財。今令用財。得而不用。亦無深益。還是
自行化他意也。
釋合譬意。但合三。初合住鄉。二合失鄉。三合歸鄉。此
三既要攝十都盡。凡眾經合譬。其意有四。一者全合。
以喻說難明。須次第遍合。二譬多合少。譬說易者不
合。難者合之。三譬少合多。亦是譬難所以。四轉勢合。
喻中一勢明之。合中更復轉勢也。若講師但取譬而
合者。唯得一意也。大富長者得實理。累無不寂。德無
不圓。為大富。皆似佛子者。謙讓門也。又得無生中觀
為真。今但入十信為如來常說為子者。不敢自稱皆
是佛子提引。亦自謙也。又斥餘未悟也。雖復三世迴
轉。未始非子。則唯有佛子。無有二乘六道之非子也。
以三苦故巳下。合失鄉也。失中道鄉。起二火宅也。三
苦者。起凡夫愛見心火。感分段身火也。迷惑無知樂
著小法者。起二乘愛見心火。方受變易生死身火也。
又失中道正觀。具起斷常。起凡夫有見。即三苦所燒。
起二乘斷見。名示小法也。又退菩提心。有二種事。一
受三界苦。二者愚癡苦。即樂著小法也。
世尊巳下。合還鄉譬。但合三者。初合小乘。次合大乘。
後合一乘。攝大乘論中。亦明此三也。又釋迦一化。唯
此三人也。又前法說中。唯有三也。又三譬二意。初二
是兩調柔。謂悟一之方便。次合所悟之一也。此亦攝
一切方便正體也。初二為二調柔者。初譬令離凡夫
愛見火宅。次付財調柔。令離二乘見愛火宅也。又對
上失鄉兩事。一者起凡夫愛見受三苦。二者樂著小
法。是愚癡苦。初譬令離凡夫有見。次調令離二乘空
見。合此三譬中。一一有二。初二者。一明小化得。次辨
大化不得。釋成小化得也。蠲除戲論之糞者。凡夫愛
見為戲論也。如中論法品說也。得一日價者。上所離。
今有所得也。此中顯二乘所得不足。言如一年得一
日價。此一癡也。二復以為足。此二癡也。三自以為多。
此三癡也。下復云。不復更進求也。此為四癡也。次明
大化不得。釋成小化。如文易見也。合付財中亦二。初
明說大不求。世尊以方便力隨我等說者。第二明昔
不得顯教其大也。方便隨我者說。我說大乘。但教菩
薩。不教二乘。二乘自學小法。佛昔於大品中。隨我亦
作是說。故名方便。合一乘中亦二。初明領解。法王巳
下。次辨自慶。
釋偈文。前舉善吉。今明迦葉者。欲明解同。故互舉也。
頌十譬應十。但偈與長行。轉勢明義。故文不同。轉勢
有二。初略廣。二科簡。略廣有二。長行廣有十譬。偈略
唯八。一初為父子。二中途相失。三子漸還鄉。四父子
相見。五大乘喚子不得。六小乘化子得。七付財密化
示大乘。八顯了教大。作此八事。明不須人天教。故略
冷水灑面。付財陶練。同是大乘密化。舉一則攝二。故
亦略之。則但有八也。二者長行與偈。互有略廣。長行
廣巳顯。偈則略之。長行略未顯。偈則廣之。次科文階
節者。雖有八譬。取意唯有三階。一明住鄉。二辨失鄉。
三敘還鄉。此三攝一切。但上三譬四番。初明子三義。
次父三義。三重明子二。四重明父二。今合四為三。初
明子二。次辨父四。次明子三。子二者。前明住鄉。次失
鄉。童子者。昔修正觀。不離凡夫二乘愛見。如童子也。
幼稚者。習觀微弱也。無識者。釋長行捨父之所以也。
未能精識有所得無所得。如無識也。遠到他土者。第
二失鄉也。有所得無所得。其理懸絕。故名遠也。周流
者。長行中但明遍生六道為周。今辨輪迴久劫如流。
即釋長行久住義也。乃至之言。其父憂念。領父也。長
行略明三義。今廣明四義。一父覓時。二覓失鄉子不
得時。三化不失鄉子時。四憶失鄉子時。四方覓者。子
移五趣。父言四生。其言巧妙也。五趣攝生不盡。四生
攝生則盡。欲顯住一子地。遍覓失鄉子不得。方息化
也。求之既疲者。覓失鄉子。善根成就未得。未堪即化
也。頓止一城者。頌上化不失時也。一城化不失鄉子
處也。造立舍宅。示舍那身。明化主也。五欲自娛者。內
受佛樂。外化大機。說盡理之法。稱悅佛心也。
其家大富者。頌化主德也。此中猶是頌火宅。嘆長者
德。但長行略說。今明廣嘆。就文有三。初作大富譬。二
明大貴譬。三總結富貴。初總讚嘆佛德無不圓。次嘆
九道尊極。又初明盛德內充。次辨外為物敬。富貴各
三。一內富。二外富。三他方富。亦得為四。謂內外此土
他方。明富德頌本迹義耳。千萬億巳下。第二明貴。亦
文三義四。初明內眷屬所敬。次十方佛愛念。群臣巳
下。十方菩薩所尊重義。四者謂內外佛菩薩皆敬愛
也。以諸緣故巳下。第三總結富貴。弘道利人。名為諸
緣。授道為往。稟教為來。又遣化他方為往。他方遣化。
或為作證為來。豪富如是。第四憶子之苦。上來化不
失鄉子。今憶失鄉子。夙夜。夙謂早也。
爾時窮子巳下。第三重明子三義。初求衣食時。二近
父時。三至舍時。即三品善根也。初二義屬子還鄉譬。
後一屬子見父譬。但欲作三品善根次。故一處合頌
也。釋借問貧里欲住傭作。既略冷水灑面譬。則借問
貧里。是二乘機。欲扣佛說。除糞譬也。釋何用衣食使
我至此。從向國城舍。皆是求衣食故來。因求衣食。遂
為王所捉。此欲明非求衣食之處。故不應來此耳。求
衣食即是求小乘。為大教所局。欲明大教非求小果
之處。
不信我言不信是父。此頌誘引還鄉譬。長行中直明
隱實教起權教。隱實身起化身。今偈欲釋長行。宜分
為二。初明無實身實教二機。第二明權身權教兩化。
不信我言者。不信華嚴實教也。不信是父者。不信舍
那實身也。
更遣餘人巳下。第二起權教權身。初頌起權教。長者
於窓牖。第二起權身。二文亦各三。初文三者。一知機。
二說教。三信受。次文三者。一知機。二現身。三說教。文
易解也。塗足油者。外得使令。即五通也。飯食為飽。薦
席為𤏙。三學即內德也。即內外事圓。長者有智。然長
者不自知家事。復有不失鄉子。亦不令知家業事。而
令失鄉子知家事者。蓋是有智計也。又上就小乘中
五種密。令因小悟大。巳得遠悟。今更就大乘中。復作
五種密語。乃至二種陶練。小志遂移。大機成就。故有
智。
佛亦如是巳下。頌合譬。即轉勢說法。開之為二。初明
頓化不得。第二明漸化得。頓化不得。即是華嚴。初偈
文是也。就漸化中。開為三別。初明小乘化。次明大乘
化。後明一乘化。初是密中密。次是密中顯。後是顯中
顯。又初二教為方便。後一正化得之。
佛勅我等巳下。第二大乘化。於中有二。初明昔密
化。次辨昔不得顯化。各分為二。初章二者。一明自化。
二明他化。自化中有二。初合父付財。二合子受付。合
父付為二。初合付財。二合密化。初有半偈。合付財。最
上道者。嘆般若是十方三世諸佛法身父母。修習成
佛者。第二合密化。辨般若教宗也。般若正以成佛為
宗。問曰。何故作此語。答曰。有二義。一密化失鄉子。般
若正以成佛為宗。今令汝說之。即是令汝作佛也。二
化不失鄉子。令修習成佛也。余見南北諸師。互布抑
揚。深用嘆息。南方諸德。用四五時。及北土四五宗者。
皆毀般若。而歎法華。晚弘智度論師。多毀法華。而歎
般若。皆失經旨也。今責四時之流。若般若必非究竟。
則一切皆破。何者。如長者宅內一切珍寶皆付窮子。
即是以般若付聲聞。若般若定非究竟。則長者宅內
物。皆非好物。又長者亦非好長者。又將不好物與子。
又令子以不好物教他。此有四失也。五者付財時物。
猶是委家物耳。付財物既非好物。則委家物。亦非好
物。則般若法華一切皆破也。又二乘非究竟。令說般
若。即以究竟。破不究竟。若般若遂不究竟。則將不究
竟破不究竟也。今所明者。般若法華。更無有異。而有
二法者。為不失鄉直往菩薩說。名為般若。為失鄉迴
小入大菩薩說。名為法華。約為人不同。而理無二。問
曰。出何文。答曰。出此經譬喻如云。為諸聲聞。說大乘
經。名妙法蓮華。即法華正教聲聞也。又云我承佛教。
為大菩薩。智度論云。為彌勒菩薩行。故說般若。又云
般若不囑佛。不囑二乘。但屬菩薩。此明般若教菩薩
也。問曰。何故法華為二乘。般若為菩薩。答曰。般若明
二道。般若道方便道。此二是十方佛父母。十方佛從
此而生菩薩將欲作佛。故般若教菩薩也。法華開三
顯一。令捨二歸一。故正教二乘也。又講聽人心麤。但
言前說般若。後說法華。只前說般若。即是說法華。後
說法華。即說般若。以前財後財。猶是一財。般若亦是
大慧。法華亦大慧。有何異耶。問曰。法華開權。般若未
開權。云何是一耶。答曰。法華開權。是般若方便之用
耳。豈離般若耶。但般若時。為二乘大根未熟。故未得
開般若方便之用。但說般若之實。以此異法華耳。為大
菩薩。大菩薩即彌勒十地人。而令極小之人。為十地
說者。欲以聲聞說代佛。意欲令其成佛。所以然者。唯
佛一人。得為十地菩薩說耳。聲聞既為十地人說。當
知代佛。意欲令成佛也。但為菩薩。而不為我說斯真
要者。結教旨歸。正教菩薩作佛。爾時二乘人未堪聞。
即顯般若獨屬菩薩。不通屬二乘也。
釋一切諸佛秘藏。北土人云。般若是不真宗。南方人
云。般若未開權。故未堪實。今文云。但為菩薩演其實
事。又云說斯真要。斯真要破北土不真宗。演其實事。
破南方未顯實也。問曰。下明二乘亦得不生不滅。與
菩薩何異。答曰。二乘壞生得不生。亦壞不生得生故。
以壞生。得不生故。是生滅觀。為除糞人。菩薩知生宛
然即不生不生宛然而生。遊刃不傷皮宍也。
我等若聞淨佛巳下。第二頌他教。即陶練小心。就文
亦二。前用大行陶練。而封執小行。不求大行。我等長
夜於佛智慧巳下。第二明大果陶練。而封執小果。不
受大果。
我等雖為巳下。第二章明昔不得顯教於大。就文亦
二。初明為他說大。而自不求大。導師見捨巳下。第二
明佛昔知大機未熟。不勸求大。初是自不求大。次他
不教求大也。
如富長者巳下。頌一乘化得。即頌委屬家業譬。問曰。
初窮子見父大宅財物。疾走而去。次領知財物。後得
財歡喜。此三何異。答曰。初是華嚴事。大機未熟。故背
大趣小。次是大品事。受命而說。後是法華事。故得悟
歡喜。問曰。乃知三時不同。財物何異。答曰。財無異也。
初見財而怖。次領受於財。後得財歡喜。雖有三時。而
財無異。若爾華嚴般若法華三教。亦無有異。但約教化
與不化。及顯密不同。故有三經差別。化不化者。華嚴
但顯教菩薩。不密化二乘。般若顯教菩薩。密化二乘。
法華顯教菩薩。顯教二乘故。又初大機未熟。如怖走。
次遠熟。如領財。三正熟。如得財。但約機不同。教無異
也。問曰。今文頌付財陶練小心。及委家業。有何異耶。
答嘆菩薩早聞大乘。早得領悟。二乘之人。雖早聞大
乘。而不捨小。不取大。故是癡迷。又欲明三大乘無異。
初聞怖走。次聞不知取。三聞方取。蓋毀二乘之鄙劣
也。嘆菩薩初聞。即便取之。又二乘薄福鈍根。具待四
種調柔。方捨小取大。菩薩福德利根。不須四調。即便
取大。又四大聲聞。欲化諸未悟。令初聞即信。勿經三
時。又我昔親說大。而不取大。後方取之者。餘聲聞昔
不取大。以同我迷。今聞法華。若不取大。則是迷中迷。
不可化也。
釋得道得果。得者無正觀也。果者實相境也。於無漏
法。釋果也。得清淨眼。釋道也。此偈辨得大乘解。持戒
巳下。明行。以外為正。故前明之。解行為因。梵行是果
涅槃。故前二為因。後一為果。又前二德無不圓。後一
累無不盡。問曰。下明二恩何異。答曰。神通恩。是隱實
身而起化身。說法恩。謂隱實教而起權教也。
法華經統略卷中(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