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科拾懸談卷首

法華經科拾懸談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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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熈歲在乙酉菊月望日秣陵後學智一謹識

* 妙法蓮華經科拾目次

* 懸談卷首

* 弘傳序略義

* 科文

* 卷第一之上

* 序品第一

* 卷第一之下

* 方便品第二

* 卷第二

* 譬喻品第三

* 信解品第四

* 卷第三

* 藥草喻品第五

* 授記品第六

* 化城喻品第七

* 卷第四

* 五百弟子受記品第八

* 授學無學人記品第九

* 法師品第十

* 見寶塔品第十一

* 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 持品第十三

* 卷第五

* 安樂行品第十四

* 從地湧出品第十五

* 如來壽量品第十六

* 分別功德品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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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六

* 隨喜功德品第十八

* 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常不輕菩薩品第二十

* 如來神力品第廿一

* 囑累品第廿二

* 藥王菩薩本事品第廿三

* 卷第七

* 妙音菩薩來往品第廿四

*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第廿五

* 陀羅尼品第廿六

* 妙莊嚴王本事品第廿七

* 普賢菩薩勸發品第廿八No. 626

妙法蓮華經科拾懸談卷首

西蜀沙門 佛閑勖𠁼大師 立科

門人 智一雪墩 拾遺

「 稽首無上尊

 蓮華修多羅

 文殊及普賢

 舍利迦葉等

 我以微劣智

 釋彼深固藏

 回此功德利

 普願受尊記」

將釋此經。以懸敘義門及釋各解文總科為七門。

一教起因緣。二藏乘分攝。三義理分劑。四能詮教

體。五宗趣被機。六總釋名題。七別解文義。

○問。凡

遵賢首宗。注經家皆用十門分別。今何惟七。答。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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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注華嚴時。因見一文一句。悉為結通十方。以顯

別教主伴具足之無盡。故於注中。乃用圓數。以附

本經。結通無盡之旨。此不共義也。凡著述者。如不

暇深詳。請閱藏祖心經及起信二疏。懸示可知矣。

初因緣者。夫聖人設教。必有由致。若須彌巨海。大

因方為搖動。今搖如來融金之德山。動深廣之智

海。非小緣矣。故經云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

出現於世。所謂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也。今將大事

因緣。各開七義。略示其槩。而言七者。為順七軸七

喻義故。先因七者。一法應爾故。二酬宿因故。三順

機感故。四為攝末歸本故。五開因性故。六顯果德

故。七利今後故。

今初言法爾者。夫聖智懸鑑。十界

齊收。事縱未然。終始巳判。是以乘逐機投。益隨教

異。故我世尊。御大願輪。身現五濁。而以十儀五教。

廣被一切。同登覺岸。無奈別有一類機宜。初雖預

入根本一乘法會之內。而却如聾如盲。毫無聞見。

是故世尊。從本垂末。初以三乘引攝。待至成熟。而

以破異一乘。開其知見。令入佛慧。故經云。是諸眾

生。應以是法。漸得入道。又云。諸佛世尊。欲令眾生

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等。皆法爾義也。

二酬宿因者。夫法運之開端。由曩修之篤厚。苟悟

佛性之至同。自愍羣蒙之忽異。非憑先覺。曷拔後

昆。是用大悲流演。巧為導引。以酬宿因。宿因雖多。

不出願行二種。初願力者。經云。如我昔所願。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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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滿足。化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此正以說法華。

為酬宿願耳。二行力者。經云。我所行佛道。普欲令

眾生。亦同得此道。又云。故為大國王。勤求獲此法。

遂致得成佛。今故為汝說。皆以今之所說。而酬昔

行也。

三順機感者夫聖無常應享於克誠雖曰應由於

感而必能應體中先具一種隨緣勝用方不虗其

所叩故經云佛知彼心行故為說大乘則知彼為

說即順感意也。

四攝末歸本者。謂攝末由於垂末。而垂末必有能

垂之本。五經云。始見我身。聞我所說。正指在昔曾

說華嚴。以為教本。次為未解者。以同教一乘。融實

為權。說三乘法。調其劣根。至成熟位。引入佛慧。此

則今經。自具一種攝末之力。牽起自體。以為親因。

其垂末之功。亦自屬於同教矣。若統論此經力用。

應有二種。一者望前。能攝在昔枝末法輪。所被之

機。令同於巳得聞此經。二者望後。由攝末已。即隱

已力。與被初入。同為所引。隨彼能同能引。入於華

嚴佛慧。此即歸本力也。問。法華自有佛慧。何以遠

指。答。此彼佛慧。本無二致。由經云我今亦令得入

佛慧之語意。則明是率後歸前。如同路者。未有後

至。不隨前導者來。是故華嚴其猶大海。能納眾流。

而此經如大海口。能攝眾流。復能令有所歸。收功

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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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開因性者。謂如經說佛知佛見。及廣大之壽量。

皆緣眾生性本自具。若性非金玉。雖琢不成寶器。

良以眾生抱性德而為體。依智海以為源。但相變

體殊。情生智隔。今令知心合體。達本忘情。故談斯

經。以為顯示。所謂諸法。有如是性。如是相等。故須

開也。開示義下法說中。當為廣顯。

六顯果德者。夫凡情未盡。聖境難窺。一遇非常。茫

然無措。故剎那內。訝八歲之疾成。而伽耶中。昧久

如之遠證。不蒙聖諭。曷曉玄微。況加王子之覆講。

燃燈之得記。寧不直覆遠本。是故地湧多耆。真同

父少子老。無怪補處之猶迷也。及聞說廣大之壽

量。方悟果德之難思。其領益者甚。至得一生速證

無上者。以一四天下微塵數計。遂令會眾發願思

齊。

七利今後者。謂諸眾生。既等有佛之知見。佛之壽

量。是故現未廣利無邊。然在法會聞說者。固巳得

益。至佛滅度後。並今之見聞全經下至一偈一句

者。悉入如來懸記光中。咸由經功之所致也。

第二明說經緣者。謂一切經首。說時方人等。皆是

緣也。亦有七種。一者依時。二者依處。三者依主。四

依三昧。五依現相。六依請者。七依聽者。

今初。夫聖本無生。應成嘉會。必大有所益。此彼緣

熟。然後乘時啟運。而羣生咸趨矣。是以大通十劫

靜坐。我佛三七思惟。皆待時也。時至教興。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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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故云。所以未曾說。說時未至故。又云。今正是其

時。決定說大乘等。問。真文不泯。靈境恒存。故顗大

師。得法華三昧時。見靈山一會。儼然未散。復何興

廢之有。答。此乃深信解相。若論釋宮之一降。鷲嶺

之三週。自屬告成。非所類也。

第二依處者。夫證窮真際。則能所雙亡。俯應羣機。

則依正宛爾。曰染曰淨。乃自乃他。皆涉世之芳規。

度生之善巧也。何則非現身。無以攝歸來之志。非

嚴土。無以憩趨向之踪。故必控馭靈境。乃可托其

跡。而怡其神也。故經云。我從成佛巳來。常在靈鷲

等。明依處也。問。大經云。佛身充滿於法界。何云常

在靈鷲。答。豈不見。即此偈下句云。普現一切羣生

前乎。又須知。佛身雖周法界。攝機常在此山。且如

此土。清凉一山。因大孚靈鷲。尚得稱為三千之最。

況今正屬佛土乎。又可為未能直解唯心者。示有

一定之趨也。問。今說此經處。為染為淨。答。就佛而

言。則優劣齊。驅隨機而見。則染淨殊分。經云。眾生

見劫盡。至天人常充滿等。亦如六道。同見一水。須

知。忘染淨見者。始能具見染淨。其隨染淨中者。則

不能此彼互見矣。私謂。無論大小二乘。凡未得變

易身巳前。其所見之土。大約隨所居之同分而見

故。三根所見。同是五濁。以聖道。但能滅惑。不滅報

故。又須知。三變淨土。非待佛來正應機耳。若通論。

所見應有四句。一唯見染。即未離分段。大小二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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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見者。二唯見淨。即巳得變易。大小二乘人所

見者。三染淨具見。即佛應身。隨機同見之土。四俱

泯。即約佛自分言。以染淨相盡故。又上二句。且據

權教未回心未入實者言之。若巳入正定聚者。即

得少分同佛所見。以能知法如幻故。然亦有二種。

若未斷結者。當於入觀時。得同佛見。若巳斷正使

者。無論出觀入觀。俱可少分同佛所見。復有四句。

一唯染。謂娑婆覆淨相故。二唯淨。謂三變後所見

故。三亦染亦淨。謂於三變處。復見大海龍女故。四

非染非淨。謂法性土中。尚無有淨。復何言穢。若再

約鷲嶺一山言之。應更有通局四句。一唯局。謂具

五濁者所見故。二唯通。謂佛之常隨眾。能知此處

即法界性故。三亦局亦通。即約一人。於未開解及

巳開解時。所見有廣狹故。四非通非局。謂性相本

來交徹故。若更約成壞言。亦應復具四句。可以意

得。則共有一十六句矣。

第三依主者。夫真身無身。妙相無相。猶摩尼之本

淨。似靈鑒之多含。故得同時別見。優劣齊彰。或次

第隨緣。而殊方各見。則所陳所見。悉緣機解之來

儀。欲擬大聖應作是說。今說此經。佛自應隨機定

身。乘身辨教。始無差舛。若約八相始終。應正屬化。

若據理進論。雖非圓滿十身。亦是真應相融。三身

圓現之化佛也。大抵餘經被機。莫不小則始終俱

小。如四含等所見之化佛。大則終始定大。如梵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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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所見之報佛。獨今法華。迥異餘教。以未開解前。

始自鹿園。迄至鷲嶺。其所見者。不啻天淵。如經云

即脫瓔珞。更著粗弊。其隱勝現劣之旨。張於云脫

云著之間矣。及開知見與授記時。其委付家業之

長者。仍是在昔著弊之前身。而了不見有脫弊著

御之文者。由法眼清明時。便見真應無礙。何處更

有弊御之狂華哉。故經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

住。世相尚得常住。何況佛身。又云。以三十二相。用

莊嚴法身。非真應鎔然之謂歟。然三身料簡。應有

四句。一化非真。謂八相之化佛。經云。皆謂今釋迦

牟尼佛。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等。二真非化。謂

以法性身。住法性土者是。經云。無有生死。若退若

出等。三亦真亦化。即開解後所見真應相即之身。

四非真非化。經云。遙見長者。於其門內。施大寶帳。

踞師子牀者。是指勝應言也。

第四依三昧者。謂聖人說法。必先入正受者。略有

三義。一示軌後徒。明將有說。二靜鑒前理。使受者

心篤。三緣眾生久翳塵勞。非先蒙正受。冥加俾聽

者。洞契真源。烏能截其流妄。故定後之言。能令疑

網。迎刃而解。問。今說此經。端依何定。為勝增上。答

有二義。一云大疏指為無量義定。一云法華三昧。

謂此一經。統以破異為宗。今所說者。既是實相妙

法。其所依者。必是實相妙定中。表一如。夫復何疑。

是故得此三昧者。便見靈山一會。儼然未散。今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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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無入定明文。然引理據事。除此之外。別無可憑。

問。世尊既巳出定說經。復何知其更入。答。極果聖

人。巳離散動。其見有出入者。並因機設。況出入無

礙。動靜一源乎。

第五依現相者。夫法性寂寥。本無諸相。無相之相。

不礙繁興。起教多端。相非一准。或放光動地。或花

雨香雲。皆為發起。今經發起。自有二種。一以說經

入定。雨花動地。為遠發起。二以所放白毫相光。二

大士之問答。為近發起。故經云。今佛放光明。助發

實相義等。

第六依請者。謂若約慈悲深厚。則無問自說。經云。

無問而自說等。若約尊法重人。篤其誠信。必須待

請乃說。經云。汝以慇懃三請。豈得不說。

第七依聽者。夫說法者。皆因人而篤。然在當機多

因。為眾咨詢。是以說者請者。端為聽者。弄引作緣。

雖曰緣有近遠。益有淺深。其實塵勞業惑。終因斯

脫。經云。乃至能聞此經一偈一句者。我皆與授阿

耨菩提之記。是知今日之記莂。固是智勝之遺塵。

又須知。今日之餘績。又是他日之首出。

巳上因緣。雖有親疎。併皆有力。發起聖教。知因親

則增長實智。成自利益。知增上之能助。則發權智。

成利他益。庶內外障寂。永得見佛聞法矣。

第二藏教所攝者。初明藏攝。次明教攝。初中復二。

先藏後攝。先明藏者。含藏義也。以能含攝所詮。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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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散故。然藏有多種。略而言之。則唯二三。言二藏

者。謂世尊應機說法。根雖無量。統而為言。不出大

小二乘。故結集家。以乘從人。名曰小乘藏大乘藏。

言三藏者。謂聖教所詮。不出三學。則詮戒者。名毗

柰耶藏。詮定者。名修多羅藏。詮慧學者。名阿毗達

麼藏。雖皆各有兼正。而結集者。並以少從多。各歸

能詮。

第二明攝。亦二者。初教法。二教儀。言教法者。謂諸

宗立教不同。具如大疏所詳。今以賢首大師所立

五教。為所宗尚者。以其理致極圓備故。即小始終

頓圓之五也。其釋名意義。亦如大疏所載。並不繁

述。次明攝者。今此一經。能罄如來出世本懷。正明

終教極則妙旨。若教若理。若行若果。盡撤底蘊。如

言教。則曰。若聞此經一偈一句。皆當與記作佛。言

理。則世間生滅相。當下常住。言行。則舉首低頭。皆

成佛因。言果。則八難性空。龍女入證。要之事得理

融。並皆稱實。是為極則。若以兼涉而論。如言小。則

出諦緣於化城。言始。則智積執相疑人。言頓。則龍

女入證。直廢階差。言圓。亦如龍女之變相速證。又

於圓融中。不廢行布矣。又云。我有無量無邊佛智

慧樂。喻中又云。我有如是七寶大車。其數無量。皆

於法喻中。略示主伴之旨耳。

第二教儀者。儀乃有十。列名釋義。亦如大疏彼判。

說今經儀。以先小後大故。正在攝末歸本門中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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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說者。是破異一乘故。亦分屬本末無礙門。又

如聞提婆達多品。時由三與一相和合故。令無量

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悟辟支佛。恒河沙等

眾生。發無上道心等。此由如來法雨難思。權實無

礙故。令聞者隨分受潤。或作三解。或為一取。乃是

本末此彼無礙。

第三義理分劑者。巳知此經正屬終。實兼詮餘四。

何以得知此中之分限。夫一雨普滋。則諸乘並作。

日輪返照。則異轍同歸。是以本末交映。權實雙施。

於一佛乘。分別說三。雖復說三。常為一事。斯則義

門無量。咸由此法妙於隱顯之所使然。今以管見。

仰承理教。擬開三門。初舒光發軔。問答智境。頓示

始終門。二約近跡垂化。開權顯實。令悟一乘門。三

約本果顯德。拂跡入玄。令廣流通門。初中復二。初

擬張教網。二承光歷示。今初。擬示能化之法。由經

云各於世界。講說正法。雖未明指何等法門。但以

佛佛道同。得以我佛所說者。准而擬之。謂諸如來

應如我佛初成正覺時。即以廣狹無礙。染淨相融

之一處。舒卷自在。念劫圓融之一時。於此時處。同

演梵音流出。若顯若密。無邊契經海。廣被一切難

思會眾。然密部中。亦應有五教之別。非今所論。

茲於顯教。略示二門。以見種種。初分相門。二該攝

門。言分相者。先將如來一代所說。小始等五教。且

總合為一乘法門。以皆是諸佛一大善巧。攝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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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之所流故。次約增數漸開者。謂從一乘開之為

二。此復有三。一對小顯大。則初是小乘。即半字教。

後四皆大乘。即滿字教也。二對權顯實。則前小始

二。是三乘教。後終頓圓。是一乘教。三終頓二教。雖

則泯二異前。而皆對三顯一。曲順機宜。後一直顯

本法。乃名一向不共。此則初約半滿。次約權實。後

約曲直。各分為二。類三或分為三。初一小乘。次一

三乘。後三一乘。或後一。是不共一乘。若合初二。則

是三乘。一乘便順四乘。以許光宅之判。或分為四。

此復有二。一中間三教。由始教存三。終教泯二別

故。開之為四。一別教小乘。如四含等。二同教三乘。

如深密等。三同教一乘。如法華等。四別教一乘。如

華嚴等。二歷位無位。開漸及頓。故分為四。一小乘

教。二漸教謂始終也。三頓。四圓。此上初約存泯義

為四。二約頓漸亦開為四五。或分為五。即藏和上

所立之教。以於漸中開出始終。故有五也。

二該攝

門者。謂諸三乘。本來悉是一乘故。何則若以三一。

兩互相望。便成二門。謂不一與不異也。問。若彼三

與一不一者。未知。彼三為存為壞。若存。如何唯一。

若壞。彼三乘機。更依何法。而得進修。答。有四句故。

一由即一故。不待壞。二由即一故。不礙存。三由即

一故。無不壞。四由即一故。無可存。由初二句。彼三

乘機。得有所依。由後二義。彼方入一。由此四句俱

即一故。是故唯有一乘。更無餘乘。此上分相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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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而不二。是為頓彰教網義。大經云。張大教網於

生死海。漉人天魚。置涅槃岸。又經云。以一味雨。潤

於人華。各得成實。皆其意也。上於光中。擬諸如來

所說之種種法門。能令諸菩薩聞之。而有種種因

緣。種種信解。種種相貌。行菩薩道。及彼三乘。並皆

攝入一乘。以示出定說一之前兆。

二乘光歷示者。謂世尊欲於上教網。所被機內。別

有一種漸機。巳經多方調攝。至成熟位。即應得聞

一切世間難信之法。是故先現希有光瑞。以發其

軔。俾生渴仰。進祈有聞。而文殊大士。乃先於答問

中。悉將古佛開顯授記唱滅等事。以擬今佛之當

同。則在昔之正宗。轉為今日之發起。是故定後所

有開顯等事。並不出於答問之外。茲為略示光中

圓現之旨。而有其三。初直示本光。二含攝正宗。三

映帶流通。今初直示者。謂諸二乘。高推聖境。卑視

巳靈。以三界為畏途等。二利於他有。是故世尊。特

示妙光。從一毫現。令悟無邊剎海。不離毛端。聖凡

因果。不出自心。而又承佛威神。得遠瞻見種種奇

特。皆在當下。其迷之者。猶謂是佛神力。殊可慨也。

二含攝正宗者。謂如點能詮之名。則曰。是時日月

燈明佛。說大乘經。名妙法蓮華。又曰。以是知今佛

欲說法華經。豈不與正宗之汝當宣說妙法華經

之名。兩相符合。其點所詮云。演說經典。微妙第一。

其聲清淨。出柔軟音。而正宗舍利弗言。聞佛柔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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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深遠甚微妙。又云。能生淨妙第一之樂等。又云。

佛坐道場。所得妙法。為欲說此。為當授記。皆巳含

正宗之旨矣。

三映帶流通者。謂如云佛滅度後。妙

光菩薩。持妙法蓮華經。滿八十小劫。為人演說。與

今藥王等諸菩薩之流通。正相等矣。是知此經三

分並重。頗異餘教。特緣此耳。所以必分三者。令知

始末故。各有所顯故。初中後皆善故。豈非一經之

始終。皆不離於一光耶。問。光有幾種。答。有二種。一

名常光。此從如來全體金剛。內外明徹。清淨所生。

並不須放。故世尊行住坐臥。有常光一尋也。二是

所放之光。若以今經比推。亦應有二。謂一是神通

光明。凡諸佛菩薩。為度善根成熟眾生。即放此光。

能令見者。滅罪增福。徹通障外。雖遠如近。而所有

事業。僅在初三界攝二。如今經所放之光。即可稱

為希有。與尋常所放者。大有不同處。何則凡諸世

尊。身現五濁。化緣將畢。始放此光。令於一根全領

六根。所得之境。生希有心。發大歡喜。言得六境者。

如見生死所趣。乃天眼所得之境。今於肉眼見之。

善惡業緣。乃宿命所得。亦得之於肉眼。種種因緣

求佛道。乃屬他心。亦得之於肉眼。能令即遠即近。

則如意通。得之於肉眼。聞補處法門。則增進漏盡

矣。使非以不思議神智加之於內焉。能令諸法會。

藉一光之照。即一眼根。而兼六通三明之用耶。故

是希有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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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約近果垂化。開權顯實。令悟一乘門者。如經云。

如來為太子時。出釋氏宮。不遠坐道場得菩提。始

過四十餘年。此近果也。而為一類漸機。初以一乘。

作三乘說。至成熟位。仍復攝三。歸於一乘。所謂開

顯也。然欲知開顯義者。使弗先達權實雙融。本末

無礙之旨。則權自權。而本自本矣。更何開顯之有。

今略明之。文三。初約法說。直顯一乘。二約喻。明本

無三乘。三為止息示說三。所以初二。初明權實雙

融。二正明開顯。今初雙融者。謂上教網內。有一種

為實施權。從本垂末。小大互陳。半滿疊凑之教。莫

不寓實於權。以成三乘。然在小乘。俱然易了。而大

乘中。則有多種分別。且如於一般若會上。或時權

實雙明。或時帶權說實。以本欲說實。猶根尚劣故。

或時帶實明權。此垂一於三。漸引成根故。又或於

思議淨名中。㡿權贊實。熏染成性。令其思齊。嗚呼

自責。又勝鬘之開顯。小似今經。蓋令坐而不進者。

不滯於權。亦先為今經弄引也。此上法門。並皆融

實於權。作開導依。破其沉寂。待至靈山。易於融會。

使其一蒙開顯。便知昔三本是一實。則於不一不

異之旨。其猶氷水之渙然。故經云。於一佛乘。分別

說三。又云。雖復說三乘。但為化菩薩。皆融實於權。

會權於實意也。此外復有一種。不滯方便。深明性

相。平等之教。亦傍為此經。作引攝緣者。更有始終

俱大。如首楞嚴。終始俱小。如四含者。皆緣機有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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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超越之異。即與此經。了不相蒙。各是一類。

二正明開顯者。謂今一乘體上。自具一種破異殊

力。能令教理行果四法。各具開顯等義。迴異餘經。

故古疏約廢立開顯會為會歸八字。以論通局。而

有二義。初泛論通局。次尅定去取。初泛論中。復有

初通後局二義。言局者。如初約廢立義。望教法上。

明廢三立一者。謂以今經。望昔日實教外。而有一

種能廢昔三。別立今日一乘之旨。以昔之三乘。但

有假名故。經云。但以假名字。引導於眾生。又云。世

尊法久後。要說真實。故又此教上。自含二義。一局

定可廢義。故今廢之。二能詮為因義。則不可廢。故

下文於開字能通四義中收之。二約開顯義。望理

法上。明開三顯一者。謂若言有三。則一極之理自

隱。若開無三理。則一極自彰矣。三約會為義。望行

法上。明會三為一者。謂在昔之行。各趣自果。今則

融會。同為佛因。以舉手低頭。尚為佛因。而況諦緣

度等。四約會歸義。望果法明會三歸一者。謂三乘

斷惑所得之果。但是三昧。今則會通同歸一乘。而

作極果之因。又上廢義。若望果法。亦有二義。一約

果相虗設。則可廢。二約奪果成因。則不可廢。今用

後義。奪權果以為一乘因也。次言通者。唯廢一種。

則止於教。其開顯會為會歸等。並通教等四種。今

先明開字通四者。約教則昔為三人。說三乘法。今

云無二無三。昔言有三。是方便門閉於一實。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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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則一乘自顯。故云此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

此約上為因能詮不可廢。以明開也。以世諦語言。

尚得不背實相。況三乘教耶。若約理者。昔說三理。

謂各別證。今示法身是同。更無異味。昔言有三。則

方便門閉於一實。今云無三。則一理自顯。亦開方

便門。示真實相也。若約行者。昔說三乘之行行各

不同。諦緣度等。隨修各異。今得並為佛因。謂三乘

行別。則方便門閉於一實。今會為一。則方便門開。

一實自顯。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若約果者。昔

說三果不同。是方便門閉於一實。今云諸聲聞眾。

皆非滅度。心生歡喜。自知作佛。則實相顯矣。上釋

開字竟。若例會為通三者。則會三種別理別行別

果。皆為一理一行。而三果即轉。為能成一果之因。

若例會歸通三者。則會昔三之理行果。歸今之一。

咸成妙理妙行妙果矣。

二尅定去取者。又二。初約簡取理行。明會三為一。

二簡去教果。明會三歸一。今初言會三者。昔說三

理。謂各別證。而三行亦各趣自果。今為會云法身

是同。無別異味。則一理自顯。汝等所行。是菩薩道。

則一道出離之因。亦得自顯。詎非指權即實。而會

為之功。非他經所能有也。上皆約三乘望一乘。豎

論會三為一也。此外凡大乘諸教。若未經會。雖實

亦權。以實外有權故。若巳經會。雖權亦實。以權外

無實故。

二簡去教果。明會三歸一者。又二。初會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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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今。以明四乘。二彰今異昔。以明四乘。今初言會

昔者。由昔之三教。互不相見。故名為權。則三外之

實教大乘。雖亦深明實相佛性等旨。而不兼會昔

權。故教可廢。設許二乘。依此取證作佛。亦不兼權。

故果可廢。但如𠁼字中之一點斷。非是伊之全體。

故皆可去。今經不然。而能約教。則收盡世諦語言。

約理則世相皆常。約行則聚沙畫葦。皆為佛因。約

果則八難性空。龍女速證。斯又何止指權為實。而

窮盡法界。無非第一義諦矣。故此會取之功。誠如

攬點成𠁼。除三之外。別無一實。雖說四乘。而實義

說為四。但三為別。而一為總耳。此約三乘自體。橫

論互望處以各別者。名權可廢。其能互望者。方為

所立之實也。

二明彰今異昔者。謂前但合三為一。

以明有四。其實一無別體。今辨一乘。別有法門。則

四義昭著。是故經云。昔所未說。而今說之。能令法

會。聞所未聞。得未曾有。以至三根。皆得授記甚之。

不在會者。亦令轉為宣說。一切眾生。皆是吾子。愛

無偏黨。則唯實無權。而另顯實。有一乘之體之旨

乃足。正所謂對三所立之一。命行者直悟一乘。而

後巳。則光宅四乘之旨。亦不越此。火宅門外。唯見

大白之車耳。

三為止息。申明說三。所以者。謂世尊昔於智勝所。

自與諸子覆講。令發大心。結緣巳來。無奈旋發旋

退中間止得。復以種種方便。將之護之。不令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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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弟常俱。今雖相值。復隨先心所好。授以權小法

門。令先成熟。未敢直陳所懷。是以抑鬱於四十餘

年之久。開顯於五千退席之後。無奈會眾數逾恒

沙。而領解得記悟本心者。僅唯五人。餘仍執曰。若

實無三乘者。我等何以得出火宅。至安隱地洵非。

虗也。又既無彼三昔者。何不直顯一乘之為快也。

於是內懷疑惑。坐而不進。是故世尊。為說在昔令

發大心。熏巳成種因緣。須知。此等種子勢力。如被

吞之金剛。不但不與五濁雜穢同居。且要透過三

賢十聖之異熟。至坐道場。而後巳。自爾巳來。宿緣

所追。互相冥感。中雖退大。此種不失。加以歷劫內

外熏淘之力。今既成熟。合為開顯。俾其仍歸一乘。

以副本懷。復次三果。雖似實有。但以爾等。久受熱

惱。令出火宅。以三昧力。法爾自當。頓獲清凉。似涅

槃界。若以極果望之。不過但離界內虗妄。名為解

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正如導師為欲止息疲勞

以巧方便。而於中途。化無為有。示現城郭。令其暫

息。意在更令前進。至珍寶處。而後巳。庶不負發足

之初心耳。故經云。唯有一佛乘。息處故說二。今為

汝說實。乃至云。具相三十二。乃是真實滅。又云。既

知是息巳。引入趣佛慧。則千年積暗。一燈頓破。而

三乘之果。豈真有哉。

三約遠果顯德。拂迹入實。以廣流通門中二。初約

正報拂顯。以廣流通。二約依報拂顯。以廣流通。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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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夫理智合。則體用融。佛道成。則身雲現。故身恒

之壽。亦豎窮於三際矣。伹以能見之眼根。有圓有

缺。便謂佛壽有脩有短。有生有滅。是故世尊。於開

顯之後。復恐執今日入塔唱滅之迹。便以為實真

取滅度。故藉地湧多眾。以為發起。作師子吼。顯廣

大之壽量。其略曰。我本行菩薩道時。所成壽命。復

倍上數。又況果中之所得者。詎不湛然常住。直窮

三際。由此便拂入塔唱滅之迹。令知雙林之取滅。

非實滅也。不獨聞者。發願思齊。且更興起弘經之

大願矣。又本師入塔分坐。可拂生滅隔世之迹。得

顯三際平等。古今之一如矣。亦可表始本不二。甚

深之體用。又召集分身。可拂娑婆一化之迹。以顯

妙應週普之實。至龍女之作佛。調達之得記。則男

女相怨親想。俱不可得矣。又妙音之於事畢唱散

之後。而娑婆仍是木樹草座之穢土。乃以四萬二

千由旬之大身。禮丈六之金身。而却兩不相妨。可

拂勝劣小大之迹。顯如理之佛身非小。如幻之報

體非大。詎非法無定性之德所使耶。又多寶塔門

閉後。妙音續來求見。止聞贊善之聲。並不開塔令

見者。可拂六根一向別緣之迹。而顯六用圓融寶

覺。即在妙音一耳之內。而六塵亦不越乎。多寶一

縷聲塵之外。蓋由根塵悉從緣現。所現依他。本無

自性。况加持經之力。六根巳得清淨。塔戶何能隔

越。故根之與境。同得即一即六。即色即聲。即耳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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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此彼無礙而諸法平等之旨。皆躍然而出矣。

約依報拂顯。以廣流通者。謂多寶塔。本地大攝。性

屬留礙。今從地湧。兩不相妨。非性色真空。法性融

通之德相耶。又三變淨土之後。經中自云。無有大

海江河。而龍王女。却從海湧。詣靈鷲山。可拂實有

淨土之迹。而顯土體自在無礙之德矣。又地湧大

士。贊佛之時劫經五十。可拂說經九載之迹。而顯

時無別體。隨處融通之實矣。巳上若依若正。若時

若處。所以得有如是之難思難議者。祇緣動靜一

源。性相俱離之所使。持經勝力之所致也。

問。何不

約三變淨土。神力等品義。而說拂顯。答。今所明者。

惟約諸法當體。所具之德相而言。若約三變神力

等者。則凡具定通力者。皆能少分。於無示有。化有

為無。乃業用邊事。故弗取也。

第四教體淺深者。謂如大疏所明。無盡教海。體性

難思。從淺之深。列十種體。以為能詮。則一大藏。重

玄妙理。並為所攝。今經於彼。應取何法。為能詮之

體。於中有二。初總攝。二蘊次句數圓融。今初。謂無

問如來在世及滅度後。通取名句文聲四法。以為

能詮。上之義理。並為所詮。此則通取假實。以為其

體。雖如聞香。悉能知等。亦具諸法顯義之旨。要非

此中正義。故弗取也。故用大小二乘同所許者。以

為教體。然大乘內。析有三義。一云攝假從實。則唯

以音聲為體。以離聲外。無別名等故。二云名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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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以體從用故。以能詮諸法。自性差別。為二所依

故。三云此四合為其體。由前二說。皆有理教。為定

量故。故淨名云。有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者。

本經云。我以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演說

諸法。又云。若有忘失一句一偈。我當教之。與共讀

誦。則一經始終。皆以名句文聲。以為體耳。

二約句

數圓融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故。上四

法皆唯心現。然以諸教相對。則有本影四句。一唯

本無影。謂諸小乘。見佛從外來。不達唯識。故唯有

本質。二亦本亦影。謂大乘初教。以佛自所說。若文

若義。皆是如來妙觀察智。淨識之所顯現。為本質

教。於聞者識上所變文義。為影像教。三唯影無本。

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無別佛果色聲功德。唯如

如及如如智獨存。大悲大智。但為增上。令所化善

根成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聞者識上。自然

影像顯現故。今靈鷲一會。所見所聞。皆善根成熟。

眾生心中。所現之大用也。華嚴云。諸佛無有法。佛

於何有說。但隨其身心。謂說如是法。即其義也。四

非本非影。謂頓教說。非直心外。無佛色聲。即眾生

心中。影像亦空。華嚴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

此上四句。由淺之深。攝末歸本。其第四句。即以無

遣之遣。而為其本也。又若正約今經。說聽全收者。

亦有四句。一唯說無聽。謂佛真心外。無別眾生。以

眾生真心。即佛真心故。其第二唯聽無說句。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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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三說聽雙存者。謂佛真心現時。不礙眾生真

心現故。四雙泯者。謂佛即眾生故非佛。眾生即佛

故非眾生。此則互奪雙亡。說聽俱泯矣。淨名云。夫

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由初四句。

三乘權教。得有所依。由後四句。一乘實教。得有所

依。是故此經。正屬終實兼詮頓旨。皆能詮之力也。

第五宗趣被機。中分二。初明宗趣。次明被機。今先

明能被之宗趣者。謂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

趣。大疏總立十種宗。以收一代聖教。即第一我法

俱有宗。二法有我無宗。三法無去來宗。四現通假

實宗。五俗妄真實宗。六諸法但名宗。七三性空有

宗。八真空絕相空。九空有無礙宗。十圓融具德宗。

然此十宗。後後深於前前。以前四唯小。五六通小

大。後四唯大故。又七即法相。八即無相。後二即法

性宗。又七即始教。八即頓教。九即終教。十即圓教。

今經正屬二諦無礙宗。如經是法住法位。世間相

常住。又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當又云。以方

便力故。為五比丘說。則無相不礙相。無言不礙言。

皆空有無礙義也。上即通義。若就今經別言者。當

以開示悟入為宗。令乘一乘為趣。若以開權顯實

為宗。則以授記作佛為趣。或以攝末歸本為宗。則

以令入佛慧為趣。又若以拂迹顯實為宗。則以令

廣流通為趣。

二明所被機宜者。夫教因機設。乘逐機投。離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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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所用。故上之宗趣。未知。以何等法器。乃能堪

受。故今直顯所被。通有十類。於中前五。揀其非器。

後五彰其所為。前五者。一揀無信非器。聞生謗故。

二揀違真非器。依傍此經。貪求名利。不淨說法。集

積邪善。成魔業故。三乖實非器。如言取文。超情至

理。不入心故。四狹劣非器。謂諸二乘五守權非器。

謂三乘共教諸菩薩等。隨宗所修行位。不解理事

無礙法門。故不得名為真實菩薩。後五明所被者。

一正為。即現前廻小向大。諸聲聞眾。二兼為。即於

此經。雖有見聞。不能當下悟入。亦得仰信。熏染成

種。至成熟位。縱在海水。劫火亦不為障。如龍女等。

三引為。即前權人。不信實法故。將實教行位名字。

寄於權教之內。引攝成根。經云。先所出內是子所

知等。四權為。即是二乘。謂既不聞。況於受持。故諸

菩薩。外示凡小。或臨聞退席。或被移他土。或被斥

慕大等。五遠為。謂諸凡夫外道闡提。悉有佛性。今

雖不信。後必當入。華嚴云。如來智慧。大藥樹王。唯

除二處。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二乘墮無為坑。

及壞善根非器眾生。溺大邪見貪愛之水。然亦與

彼曾無厭捨。又彼明不信毀謗。亦種善根。謂謗雖

墮惡。由聞歷耳。終有省悟。即不輕所化之輩是也。

第六總釋名題。中二。初經題。二人題。今初。古注云。

此題法喻合名。直詮諸佛出世本懷。眾生本心。自

有生佛以來。便有此名。窮過去世。無立此名者。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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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際。此名不可廢。不過轉相傳受。諸佛以此開

示。眾生以此悟入三週之義。悉攝於此。則妙法是

法說。蓮花是喻說。法喻中。皆含因果。是因緣說等。

塵餘云。法該教理行果四法。圓融故。稱云妙。諸佛

如來。時乃說之。此教法也。乃至治世語言。皆順正

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由教之妙。而妙於理行果

也。道成久遠。即燃燈亦屬中葉。而今復以釋迦施

設。由果之妙。而妙於教理行也。四種之教。豈可思

議哉。天親菩薩。謂大乘有十七種。名妙法蓮華。乃

十七之一。有二種義。一出水義。謂出小乘泥濁水。

如諸菩薩坐蓮華上。聞說如來無上智慧清淨境。

得證如來深密藏故。二開敷義。以諸眾生。於大乘

中。其心怯弱。不能生信。是故開示諸佛如來淨妙

法身。令生信心故。此法之妙。唯蓮華足以況之。故

舉妙法。喻若蓮華等。大鈔引叡公序云。華有三時

之異。華而未敷。名屈摩羅。彫而將落。名迦摩羅。處

中盛時。名芬陀利。生公亦云。器像之妙。莫踰蓮華。

蓮華之美榮在始敷。始敷之盛。則子盈於內。色香

味足。謂之芬陀利等。大經十地品。蓮華出現。具明

十相中。其第七相云。此華恒放光明。普照法界。疏

云。第一義相。正觀普照。法界現事故。如世蓮華開

敷。菡萏為第一。故鈔云。華有三時之異。今非初後。

正處中盛時。正觀普照等。彼流光法界現事。如開

菡萏披敷見蓮華實雙美。理事昭著。權實開榮。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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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妙法。取喻蓮華。其第一相。與彼無異等。宗鏡引

法華名相云。經云。色涅槃。受想行識涅槃。此中亦

然。色法華。受想行識法華。經云。色非染非淨。色生

般若生。色性虗微。名妙色。體自離假。名為法色。無

塵垢。借喻蓮華。文字性空。目之為經。經者。以身心

為義。如來在乎陰界。陰界即如。何異之有等。拾云。

大凡諸佛出於五濁。為欲引攝先小後大之機。必

說妙法。令入佛慧。但由機有利鈍故。須三番開顯。

又此三中。初即為實施權義。如為蓮故華。二即開

權顯實義。如華開蓮現。三即攝末歸本義。如花落

蓮成。故說妙法。取喻蓮華。此上開顯。並屬所詮。其

能詮體上。以能具足貫攝常法四種勝用。乃名能

詮妙法蓮華之經也。

二人題。麈餘云。姚秦代名前有嬴秦。苻秦後有乞

伏秦。故以姚姓別之。即姚興時也。雖正統屬東晉。

什公譯經。在於後秦境內。法王一界唯一。位稱至

尊。法師則隨時隨處。隨人隨位。可為之。所以助佛

行化。能師於法。而師一切眾生也。

龜茲國名。在焉

耆國西南。沙門云勤習。三藏經律論三。師皆能通

之。具云鳩摩羅什婆。云童壽。什者。文擅兩方義通。

華梵之美稱也。公以偽秦弘始八年夏。於草堂寺。

奉秦王詔。翻梵成華故曰譯。緣起並如本傳。

妙法蓮華經科拾懸談卷首(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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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妙法蓮華經弘傳序略義

終南山沙門 道宣 述

秣陵後學 智一 釋

【經題如前釋。序名弘傳者。弘廣也。傳轉也。意謂。我

見支那受持聖教者。未若此經之廣布。以故轉述

序其盛傳。俾諸後知所宗尚流通於無盡。今但直

釋本義。凡舊注之偶失。惟詳對者自辨。】

「妙法蓮華經者(至)具如序曆故所非述。」

【一序大段有三。今先明傳譯時年者。以見若人若

法。皆可考也。首句總挈一經大綱。妙等六字牒召

體之名。下九字顯所詮之用。能於一代教中。統述

諸佛用權之本意。佛言諸者。以本師是諸佛中之

一故。舉諸言。即該釋尊。大凡諸佛。降靈五濁。莫不

因種種機。說種種法。於中自有一類三乘。須先以

覆相權說調攝。善根令熟。後以此經。開顯在昔設

教本致。蘊結下槩論兩土流通也。蘊結即結集義。

大夏是天竺美稱。震旦乃彼土目此方也。樓炭經

云。葱河以東。名為震旦。以初日出。耀於東隅故。昔

如來滅後。阿難尊者。將佛世所聞之法。皆蘊聚炳

著於心書之貝葉。而出流通大夏。巳千餘齡。及騰

蘭東傳。除未翻前。從初譯後。迄作序時。流通震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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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三百餘載矣。西晉下別序此方三譯也。西晉乃

武皇帝司馬炎。受魏禪即帝位。乙酉改元泰始。國

號晉都洛陽。以建康在東望之。故曰西晉。惠帝即

武帝第二子。庚戌即位。改元凡七。永康是第三改

元也。長安古稱咸陽。昔漢高帝。見其山河。百二子

孫可以長享平安。遂建都而改今名。青門乃長安

東壩城門。舊邵平種瓜處。燉煌境屬雍州。漢為燉

煌郡。竺曇摩羅剎云法護。月支國人。泰始二年丙

戌。自天竺達玉門關。來居於此。時人尊其德。諱其

名故。指所居而稱曰燉煌菩薩。初譯此經。名正法

華十卷。一百八十九紙。東晉者。五胡亂華元帝渡

江都建康。望洛陽在西。故曰東晉。凡十一主。安帝

乃第十主。諱德宗。丙申繼孝武。即位次年丁酉改

元隆安。秦言後者。緣前有氐人苻堅之父蒲洪擁

師十萬。自稱秦王。長子健背有草苻字改姓苻。晉

孝宗七年辛亥。即位長安。改元皇始。國號秦。次年

春稱帝。其子苻生繼立不道。堅與王猛謀置之別

室。而堅立。改元建初。後秦羗人姚萇之子興。率眾

伐之。秦主登大敗。次年甲午。興即位。改元皇初。又

改弘始。史因二氏皆以秦名國故。寄前後以別之。

龜茲國名在焉耆西南。沙門云勤息。鳩摩羅什云

童壽。於偽秦弘始八年。長安草堂寺。譯出今經。七

卷一百四十八紙。必先書東晉者。存正統也。隋高

祖姓楊名堅。弘農華陰人。陳大建十三年辛丑。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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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禪都長安。國號隋。因父忠累官至隋國公故。以

隋名氏。仁壽文帝年號也。天竺正音印度。此云月。

以此土賢聖繼軌。導凡御物。如月之照臨故名。而

云北者。以竺有五國故別之。闍那笈多。二法師名

也。闍那具云闍那崛多。云志德。北天竺人。笈多具

云達摩笈多。云法密。南天竺人。二師於大興善寺。

再得梵篋。遂成後譯。因見秦本立題括義無遺。弗

容移易。所以同名妙法。八卷一百五十五紙。一經

三譯。不勝重沓。文言旨趣。交互陳列。共贊大猷。似

無優劣。但時之所宗。人之所尚。維秦本為多。互陳

者。略如秦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

謂諸法如是相等。晉譯則云。如來皆了諸法所由。

從何所來。諸法自然。分別法貌。眾相根本。知法自

然。校什譯。雖不逮。而旨實陳也。上序三譯之大槩

如此。然自此經外所有支品別偈。如齊達摩摩提

譯出提婆達多品經一本。晉祇密帝譯出普門品

經一卷。隋闍那崛多譯出普門品重頌偈一卷。如

是品之與偈等。莫不各有源流。具如彼經本序紀

其所自故所非述。】

「夫以靈嶽降靈(至)拯昏迷之失性。」

【此下第二大段。正明乘時啟運。而有三週之開顯。

初聯約理正明。言靈嶽等者。借詩維嶽降神生申

及甫意。而言靈鷲雲集之眾。皆蘊英靈之秀。而降

生者。自非吾佛大聖。曷能開化於彼。下句明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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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是羣哲。苟非昔有勝緣。亦必不能引導其心。而

成師資能所化導。下聯承上。約事申明。仙苑者。因

古仙居此得名。亦即鹿苑。金河是產閻浮檀金處。

顧命者。鄭玄注尚書顧命篇云。臨終出命。故謂之

顧。顧將去意也。釋尊捨苦行詣道樹。受乳麋成正

覺。後即來仙苑。遂以所成告五比丘。特以緣熏機

殊致有萬差。束而言之。不出大小二類。故曰仙苑

告成等。此顯機由緣異也。次言因機之別故。世尊

於金河顧命。說涅槃時。將一代聖教。分同長者之

半字教與滿字教故。曰金河顧命等。此顯教由機

異也。豈非下結成也。謂如上原始要終。統論能化

所化。能被所被。既皆有所以。則知今會若非乘時

啟運。縱是英靈。倘乏昔緣。亦無足考覈參預於法

華之高會。是知下釋疑也。謂靈山一會。雖無凡材。

而見退席者。須知會內必具影響顯法當機結緣

之四眾。是知五千輩。乃釋尊為欲䇿進座中懷上

慢者。示有退席。不堪進聞微妙。乃顯法眾也。至滿

慈五百同蒙記莂者。正顯往昔曾受如來密化。以

彰崇高之迹。更令增道損生。乃影響眾。皆所以輔

佛行化者。所以下承上。正明開顯。經初所以放光

現瑞者。正剏開發起敦請大教。為會眾弄引作源

也。出定後稱揚二智難思之德。俾上根捨權證實。

而久默之。佛慧通方之大略。至此始暢。朽故火宅

一喻初長者誘子。以三車出宅。出後不見有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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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賜以一大車。則三車之名。亦有誘出之功通乎。

大白之文軌矣。此如如來為諸權小。初說三乘拔

苦。及出界後。惟授以一乘佛記。故喻約果智及教

道。作開顯說。顯中根之得記。化城喻導師。因眾人

聞有寶所。欣然發足。將之而過五百次。因愍其中

退。為化一城。令止息巳。復滅所化。使其前進。以赴

初心。此如如來為退大者。於界外說二涅槃。暫解

疲勞。仍進以佛慧。而令昔緣不墜。故喻約理果。作

開顯說。明下根之得記。繫珠喻困乏人。至親友家。

醉臥未起。親友愍之。乃以明珠。乘醉繫其衣內。緣

事他往。後見此人。還因窘迫馳騁四方。不知衣內

有珠。旋為指出。而令五欲自資。如從王子所聞覆

說悟本有。雖蒙繫以佛記。旋又廢忘。今承內熏增

長。復令得記。始知一切智願猶在。理性常恒。鑿井

喻渴乏須水者。若鑿高原。但見乾土。知水尚遠。如

依權教修行。由詮理未至故。行不契真。去道甚遠。

若於所穿。得見濕土。則知水必近矣。如依此經聞

解修習。即近阿耨菩提。此明處處悟物顯有多種

方便也。以上所詮。若詞若義。宛然在目。似可盡知。

及詳喻意所陳。始知經旨之深遠。殊非淺陋。所可

一窺。此結能被之教也。自非下結所被之機。謂諸

眾生自無始來。滯溺於生死海中。無異沉流昏迷。

於第一義天。遺失真性。使非釋尊興大哀憐。以曠

遠之濟渡。至一竣極之悲心。焉能拔出蒙佛授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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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焉能拯之破愚癡暗。而朗悟於佛之知見哉。】

「自漢至唐六百餘載(至)永貽諸後云爾。」

【自漢下。第三結示勝因。祈願流通也。謂自漢永平。

至唐貞觀中。歷晉宋齊梁陳隋。於此六百餘年。內

總論所譯諸經。卷帙雖有四千餘軸。但受持之盛

者。維法華耳。下聯承上。謂所以得有如是之盛者。

將非在昔於智勝所。同結良緣。故得如是機教相

扣。寧非塵點劫前之遺塵乎。至聞而深敬。了不生

疑。此亦威音所不輕攝受之餘勣所使也。予見所

益弘多故。不揆其鄙拙。輙於經首。述而序之。綜括

其要。俾受持者。於未入文前。先悟一經大旨。庶令

早淨六根。仰慈尊之嘉會。而見本尊常住耆闍崛

山。速成諸佛護念等四德。進趣樂土玄猷。得法華

三昧。而悟靈山一會。儼然未散。此聯首句。既用本

經。六根若更遠指。恐不宛切。末結謂我縱博大其

辭。深長贊歎。亦莫能窮其萬一。上之數言。不過略

盡。區區永貽諸後。冀流通於無盡云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