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止觀法門釋要
大乘止觀法門釋要
異亦淨心。約一即是如實空義。約異即是如實不
空義也。以此三義求之而淨心體狀庶可會矣。】
△
二依科廣釋三。初舉離相以明淨心。二舉不一不
異以論法性。三舉二種如來藏以辨真如。初中二。
初正明淨心離相。二巧示順入方便。今初。
「第一明離相者。此心即是第一義諦真如心也。自性
圓融體備大用。但是自覺聖智所知。非情量之能測
也。故云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以名名。不可以相
相。何以故。心體離名相故。體既離名即不可設名以
說其體。心既絕相即不可約相以辨其心。是以今欲
論其體狀實亦難哉。唯可說其所離之相。反相滅相
而自契焉。所謂此心從本巳來離一切相平等寂滅。
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亦有相非亦
無相。非古來今。非上中下。非彼非此。非靜非亂。非染
非淨。非常非斷。非明非暗。非一非異等一切四句法。
總說乃至非一切可說可念等法。亦非不可說不可
念法。何以故。以不可說不可念對可說可念生。非自
體法故。即非淨心。是故但知所有可說可念不可說
不可念等法悉非淨心。但是淨心所現虗相。然此虗
相各無自實。有即非有。非有之相亦無可取。何以故。
有本不有故。若有本不有。何有非有相耶。是故當知
淨心之體不可以緣慮所知。不可以言說所及。何以
故。以淨心之外無一法故。若心外無法。更有誰能緣
能說此心耶。是以應知所有能緣能說者。但是虗妄
不實故有。考實無也。能緣既不實故。所緣何得是實
耶。能緣所緣皆悉不實故。淨心既是實法。是故不以
緣慮所知也。譬如眼不自見。以此眼外更有他眼能
見此眼。即有自他兩眼。心不如是。但是一如。如外無
法。又復淨心不自分別。何有能分別取此心耶。而諸
凡惑分別淨心者。即如癡人大張巳眼還覓巳眼。復
謂種種相貌是巳家眼。竟不知自家眼處也。是故應
知有能緣所緣者但是巳家淨心。為無始妄想所熏
故不能自知巳性。即妄生分別。於巳心外建立淨心
之相。還以妄想取之以為淨心。考實言之。所取之相
正是識相。實非淨心也。」
【自性圓融則不可以諸相取。體備大用又不可以
寂滅求。所離之相謂四句百非。反相謂即流以尋
源。滅相謂停波以得水也。眼不自見。猶有他眼能
見我眼。心不自知。更無他心能知我心。以凡屬方
隅形相皆是妄想所取。即更擬一無方隅無形相
者以為淨心之相。亦是妄想。所取不過俱屬識情
分別之相。決非淨心故也。餘文易知。】
△二巧示順
入方便。
「問曰。淨心之體既不可分別。如諸眾生等云何隨順
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妄念分別體是淨心。但以
分別不息說為背理。作此知巳。當觀一切諸法一切
緣念有即非有。故名隨順。久久修習若離分別。名為
得入。即是離相體證真如也。此明第一離相以辨體
狀竟。」
【知一切妄念分別體是淨心。譬如知彼是水也。伹
以分別不息說為背理。譬如波浪不息說為背水
之止性也。作此知巳。是從名字起觀行。當觀一切
諸法等。是從觀行入相似。久久修習若離分別等。
是繇相似入分真。圓頓止觀之要盡在是矣。】
△二
舉不一不異以論法性。
「次明不一不異以辨體狀者。上來雖明淨心離一切
分別心及境界之相。然此諸相復不異淨心。何以故。
此心體雖復平等而即本具染淨二用。復以無始無
明妄想熏習力故。心體染用依熏顯現。此等虗相無
體唯是淨心。故言不異。又復不一。何以故。以淨心之
體雖具染淨二用。無二性差別之相。一味平等。伹依
熏力所現虗相差別不同。然此虗相有生有滅。淨心
之體常無生滅常恒不變。故言不一。此明第二不一
不異以辨體狀竟。」
【先明不異。則不於相外別覓淨心。如全水成波則
全波即水也。次明不一。則不計差別之相以為淨
心。如波雖生滅不可謂水有生滅也。】
△三舉二種
如來藏以辨真如二。初明空義。二明不空義。雖云
二種如來藏。秪是一體具二義耳。以其隨緣即不
變故。十界染淨諸法性自非有名為空如來藏。以
其不變能隨緣故。具足染淨性相一異難思名不
空如來藏。體實非空非不空。故能雙炤空與不空。
初中二。初正明空。二問答遣疑。今初。
「次明第三二種如來藏以辨體狀者。初明空如來藏。
何故名為空耶。以此心性雖復緣起建立生死涅槃
違順等法。而復心體平等。妙絕染淨之相。非直心體
自性平等所起染淨等法。亦復性自非有。如以巾望
兔。兔體是無。但加以幻力故似兔現。所現之兔有即
非有。心亦如是。但以染淨二業幻力所熏故。似染似
淨二法現也。若以心望彼二法。法即非有。是故經言。
流轉即生死。不轉是涅槃。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
又復經言。五陰如幻乃至大般涅槃如幻。若有法過
涅槃者。我亦說彼如幻。又復經言。一切無涅槃。無有
涅槃佛。無有佛涅槃。遠離覺所覺。若有若無有。是二
悉俱離。此等經文皆據心體平等以泯染淨二用。心
性既寂。是故心體空淨。以是因緣名此心體為空如
來藏。非謂空無心體也。」
【以平等心會差別法。但有平等之體。元無差別之
實。名之為空。猶大佛頂經所謂一非一切非。十界
俱非非。但空也。】
△二問答遣疑五。初遣眾生現有
疑。二遣何因迷妄疑。三遣無明有體疑。四遣能熏
為體疑。五遣因果一異疑。今初。
「問曰。諸佛體證淨心。可以心體平等故。佛亦用而常
寂。說為非有。眾生既未證理。現有六道之殊。云何無
耶。答曰。真智真炤尚用即常寂。說之為空。況迷闇妄
見何得不有。有(疑衍有字)即非有。」
△二遣何因迷妄疑。
「問曰。既言非有。何得有此迷妄。答曰。既得非有而妄
見有。何為不得無迷而橫起迷。空華之喻於此宜陳。」
【無迷而橫起迷。所謂迷本無因者也。既無華而妄
見有華。亦可例知無勞而妄瞪成勞矣。】
△三遣無
明有體疑。
「問曰。諸餘染法可言非有。無明既是染因。云何無耶。
答曰。子果二種無明本無自體。唯以淨心為體。但因
熏習因緣故有迷用。以心往攝用即非有。唯是一心。
如似粟麥本無自體。唯以微塵為體。但以種子因緣。
故有粟麥之用。以塵往收用即非有。唯是微塵。無明
亦爾。有即非有。」
△四遣能熏為體疑。
「問曰。既言熏習因緣故有迷用。應以能熏之法即作
無明之體。何為而以淨心為體。答曰。能熏雖能熏他
令起。而即念念自滅。何得即作所起體耶。如似麥子
但能生果。體自爛壞歸於微塵。豈得春時麥子即自
秋時來果也。若得爾者。劫初麥子今仍應在。過去無
明亦復如是。但能熏起後念無明。不得自體不滅即
作後念無明也。若得爾者。無明即是常法。非念念滅。
既非常故。即如燈𦦨前後相因而起。體唯淨心也。是
故以心收。彼有即非有。彼有非有故。名此淨心為空
如來藏也。」
【能熏指過去子果二種無明。無明指現在子果二
種無明也。餘文可知。】
△五遣因果一異疑。
「問曰。果時無明與妄想為一為異。子時無明與業識
為一為異。答曰。不一不異。何以故。以淨心不覺故動。
無不覺即不動。又復若無無明即無業識。又復動與
不覺和合俱起不可分別。故子時無明與業識不異
也。又不覺自是迷闇之義。過去果時無明所熏起故。
即以彼果時無明為因也。動者自是變異之義。由妄
想所熏起故。即以彼妄想為因也。是故子時無明與
業識不一。此是子時無明與業識不一不異也。果時
無明與妄想不一不異者。無明自是不了知義。從子
時無明生故。即以彼子時無明為因。妄想自是浪生
分別之義。從業識起故。即以彼業識為因。是故無明
妄想不一。復以意識不了境虗故即妄生分別。若了
知虗即不生妄執分別。又復若無無明即無妄想。若
無妄想亦無無明。又復二法和合俱起不可分別是
故不異。此是果時無明與妄想不一不異也。以是義
故。二種無明是體。業識妄想是用。二種無明自互為
因果。業識與妄想亦互為因果。若子果無明互為因
者。即是因緣也。妄想與業識互為因者。亦是因緣也。
若子時無明起業識者。即是增上緣也。果時無明起
妄想者。亦是增上緣也。上來明空如來藏竟。」
【答中先明不一不異義。次明體用因果及因緣.增
上緣義。以此諸義惟依一心虗妄建立。有即非有。
故得結成空如來藏也。子時無明與業識先明不
異。次明不一。果時無明與妄想先明不一。次明不
異。繇根本無明得有業識之用。繇枝末無明得有
妄想之用。故以二種無明為體也。繇子時無明得
生果時無明。復繇果時無明熏成子時無明。故二
種自互為因果。名親因緣。繇業識得起妄想。復繇
妄想熏成業識。故二種亦互為因果。亦名親因緣。
若子時無明起業識。果時無明起妄想。但是異法
相成。秪名增上緣也。】
△二明不空義。猶大佛頂經
所謂一即一切即。十界但即。非偏假也。文為二。初
總立諸科。二隨科各釋。今初。
「次明不空如來藏者。就中有二種差別。一明具染淨
二法以明不空。二明藏體一異以釋實有。第一明染
淨二法中。初明淨法。次明染法。初明淨法中復有二
種分別。一明具足無漏性功德法。二明具足出障淨
法。」
△二隨科各釋即為二。初明具染淨法。二明藏體
一異。初中二。初明淨法。二明染法。初又二。初明具
足無漏性功德法。二明具足出障淨法。今初。
「第一具無漏性功德者。即此淨心雖平等一味體無
差別。而復具有過恒沙數無漏性功德法。所謂自性
有大智慧光明義故。真實識知義故。常樂我淨義故。
如是等無量無邊性淨之法唯是一心具有。如起信
論廣明也。淨心具有此性淨法。故名不空。」
【起信論云。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
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若心有動非真識知。非常
非樂。非我非淨。心性無動即真實識知等義。此性
淨法不約德用言也。】
△二明具足出障淨法二。初
明果性惟心所具。二明能熏亦惟心所具。今初。
「第二具出障淨德者。即此淨心體具性淨功德。故能
攝持淨業熏習之力。由熏力故德用顯現。此義云何。
以因地加行般若智業熏於三種智性令起用顯現。
即是如來果德三種大智慧也。復以因地五波羅蜜
等一切種行熏於相好之性令起用顯現。即是如來
相好報也。然此果德之法雖有相別。而體是一心。心
體具此德故。名為不空。不就其心體義明不空也。何
以故。以心體平等非空不空故。」
△二明能熏亦惟心所具。
「問曰。能熏淨業為從心起。為心外別有淨法以為能
熏耶。答曰。能熏之法悉是一心所作。此義云何。謂所
聞教法悉是諸佛菩薩心作。諸佛心菩薩心眾生心
是一故。教法即不在心外也。復以此教熏心解性。性
依教熏以起解用。故解復是心作也。以解熏心行性。
性依解熏以起行用。故行復是心作也。以行熏心果
性。性依行熏起於果德。故果復是一心作也。以此言
之。一心為教乃至一心為果。更無異法也。以是義故。
心體在凡之時本具解行果德之性。但未為諸佛真
如用法所熏。故解等未顯用也。若本無解等之性者。
設復熏之。德用終不顯現也。如是真金本有器朴之
性。乃至具有成器精妙之性。伹未得推鍛而加。故器
朴等用不現。後加以鉗椎。朴器成器次第現也。若金
本無朴器成器之性者。設使加以功力。朴用成用終
難顯現。如似壓沙求油。鑽氷覓火。鍛氷為器。鑄水為
瓶。永不可成者。以本無性故也。是故論言。若眾生無
佛性者。設使修道亦不成佛。以是義故。淨心之體本
具因行果德性也。依此性故起因果之德。是故此德
唯以一心為體。一心具此淨德。故以此心為不空如
來藏也。」
【能熏所熏。若果若因。無不以一心為體。心具此德
故名不空。】
△二明染法二。初立科。二各釋。今初。
「次明具足染法者。就中復有二種差別。一明具足染
性。二明具足染事。」
△二各釋二。初明具染性。二明具染事。初又二。初
正明。二釋疑。今初。
「初明具足染性者。此心雖復平等離相。而復具足一
切染法之性。能生生死。能作生死。是故經云。心性是
一云。何能生種種果報。即是能生生死。又復經言。即
是法身。流轉五道說名眾生。即是能作生死也。」
【從此有彼名之為生。舉體成彼名之為作。如水生
波舉體作波也。】
△二釋疑七。初釋性不可轉疑。二
釋兩性相違疑。三釋兩業起滅疑。四釋性不相除
疑。五釋互論相違疑。六釋本末同滅疑。七釋相違
不熏疑。今初。
「問曰。若心體本具染性者。即不可轉凡成聖。答曰。心
體若唯具染性者。不可得轉凡成聖。既並具染淨二
性。何為不得轉凡成聖耶。」
△二釋兩性相違疑。
「問曰。凡聖之用既不得並起。染淨之性何得雙有耶。
答曰。一一眾生心體。一一諸佛心體。本具二性而無
差別之相。一味平等。古今不壞。伹以染業熏染性故。
即生死之相顯矣。淨業熏淨性故。即涅槃之用現矣。
然此一一眾生心體依熏作生死時。而不妨體有淨
性之能。一一諸佛心體依熏作涅槃時。而不妨體有
染性之用。以是義故。一一眾生一一諸佛悉具染淨
二性。法界法爾未曾不有。但依熏力起用先後不俱。
是以染熏息故稱曰轉凡。淨業起故說為成聖。然其
心體二性實無成壞。是故就性說故染淨並具。依熏
論故凡聖不俱。是以經言。清淨法中不見一法增。即
是本具性淨。非始有也。煩惱法中不見一法滅。即是
本具性染。不可滅也。然依對治因緣。清淨般若轉勝
現前。即是淨業熏。故成聖也。煩惱妄想盡在於此。即
是染業息。故轉凡也。」
△三釋兩業起滅疑。
「問曰。染業無始本有。何由可滅。淨業本無。何由得起。
答曰。得諸佛真如用義熏心故。淨業得起。淨能除染
故。染業即滅。」
△四釋性不相除疑。
「問曰。染淨二業皆依心性而起還能熏心。既並依性
起。何得相除。答曰。染業雖依心性而起。而常違心。淨
業亦依心性而起。常順心也。違有滅離之義。故為淨
除。順有相資之能。故能除染。法界法爾。有此相除之
用。何足生疑。」
△五釋互論相違疑。
「問曰。心體淨性能起淨業還能熏心淨性。心體染性
能起染業還能熏心染性。故乃可染業與淨性不相
生相熏說為相違。染業與染性相生相熏應云相順。
若相順者即不可滅。若染業雖與染性相順。由與淨
性相違故得滅者。亦應淨業雖與淨性相順。由與染
性相違故亦可得除。若二俱有違義故雙有滅離之
義而得存淨除染。亦應二俱有順義故並有相資之
能復得存染廢淨。答曰。我立不如是。何為作此難。我
言淨業順心故心體淨性即為順本。染業違心故心
體染性即是違本。若偏論心體即違順平等。但順本
起淨即順淨心不二之體。故有相資之能。違本起染
便違真如平等之理。故有滅離之義也。」
△六釋本末同滅疑。
「問曰。違本起違末便違不二之體。即應並有滅離之
義也。何故上言法界法爾具足二性不可破壞耶。答
曰。違本雖起違末。但是理用。故與順一味。即不可除。
違末雖依違本。伹是事用。故即有別義。是故可滅。以
此義故。二性不壞之義成也。問曰。我仍不解染用違
心之義。願為說之。答曰。無明染法實從心體染性而
起。但以體闇故。不知自巳及諸境界從心而起。亦不
知淨心具足染淨二性而無異相一味平等。以不知
如此道理故。名之為違。智慧淨法實從心體而起。以
明利故。能知巳及諸法皆從心作。復知心體具足染
淨二性而無異相一味平等。以如此稱理而知。故名
之為順。如似窮子實從父生。父實追念。但以癡故不
知巳從父生。復不知父意。雖在父舍不認其父。名之
為違。復為父誘說經歷多年。乃知巳從父生。復知父
意。乃認家業。受父教勅。名之為順。眾生亦爾。以無明
故。不知巳身及以諸法悉從心生。復遇諸佛方便教
化故。隨順淨心能證真如也。」
【違本即染性。違末即染事也。染性是理用。即與淨
性體融一味故不可除。染事是事用。招感生死故
須滅除。窮子喻無明染性。父喻本覺真心。諸佛先
證我之真心即是同體之父。方便教化令順淨心。
則無明轉為智慧。即染性而成淨性。但除染事不
除染性明矣。】
△七釋相違不熏疑。
「問曰。既說無明染法與心相違。云何得熏心耶。答曰。
無明染法無別有體。故不離淨心。以不離淨心故。雖
復相違而得相熏。如木出火炎炎。違木體而上騰。以
無別體。不離木故。還燒於木。後復不得聞斯譬喻。便
起燈爐之執也。此明心體具足染性名為不空也。」
【木喻淨心。炎喻無明。染法燒木喻還熏淨心。借喻
本欲明理。執喻便成戲論。故誡令不得起執。謂燈
爐出火何故不燒燈爐。】
△二明具染事。
「次明心體具足染事者。即彼染性為染業熏故。成無
明住地及一切染法種子。依此種子現種種果報。此
無明及與業果即是染事也。然此無明住地及以種
子果報等。雖有相。別顯現。說之為事。而悉一心為體。
悉不在心外。以是義故。復以此心為不空也。譬如明
鏡所現色像。無別有體。唯是一鏡。而復不妨萬像區
分不同。不同之狀皆在鏡中顯現。故名不空鏡也。是
以起信論言。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
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
即真實性故。以此驗之。具足世間染法亦是不空如
來藏也。上來明具足染淨二法以明不空義竟。」
△二明藏體一異為三。初立科。二詳釋。三總結。今
初。
「次明藏體一異以釋實有義。就中復有六種差別。一
明圓融無礙法界法門。二明因果法身名別之義。三
明真體在障出障之理。四明事用相攝之相。五明治
惑受報不同之義。六明共不共相識。」
【圓融無礙謂一不礙異異不礙一。非一非異而異
而一。乃如來藏真實法性也。約一而異。故因果二
種法身名別。約異而一。故真體在障出障理同。然
事理互相融攝尚為易解。以事攝事尤為難知。故
須以巧便示之。既知法界無礙。須明治惑受報不
同之致。乃不執性廢修。既知凡聖同而復異。須知
共相不共相識。夫然後纖疑畢盡而常同常異。法
界法門罄無餘蘊矣。】
△二詳釋即為六。初明圓融
無礙法界法門(至)六明共不共相識。初中三。初直
明法界體一。二具明染淨性事。三正明無礙圓融。
今初。
「第一明圓融無礙法界法門者。問曰。不空如來藏者
為一一眾生各有一如來藏。為一切眾生一切諸佛
唯共一如來藏耶。答曰。一切眾生一切諸佛唯共一
如來藏也。」
【空與不空其體無二。今欲辨法界非一非異即異
即一圓融無礙之理。故約不空藏為問也。佛及眾
生尚祇一如來藏。豈令空與不空反有二耶。惟一
藏體。一切生佛各得其全。是故佛圓融生亦圓融。
佛無礙生亦無礙。淨性與染性圓融無礙。淨事與
染事亦圓融無礙。淨性與淨事染性與染事圓融
無礙。淨性與染事染性與淨事亦圓融無礙。以要
言之。一一佛一一生。一一淨性一一淨事。一一染
性一一染事。無非如來藏之全體大用。非分如來
藏以為染淨性事。亦不因一一染淨性事遂成多
多如來藏也。帝網之珠僅可為片喻而巳。】
△二具
明染淨性事二。初標章。二釋示。今初。
「問曰。所言藏體具包染淨者。為俱時具。為始終具耶。
答曰。所言如來藏具染淨者。有其二種。一者性染性
淨。二者事染事淨。如上巳明也。若據性染性淨。即無
始以來俱時具有。若據事染事淨。即有二種差別。一
者一一時中但有染淨二事。二者始終方具淨染二
事。」
△二釋示二。初釋性染性淨俱時具有。二釋事染
事淨有二差別。今初。
「此義云何。謂如來藏體具足一切眾生之性。各各差
別不同即是無差別之差別也。然此一一眾生性中。
從本巳來復具無量無邊之性。所謂六道四生。苦樂
好醜。壽命形量。愚癡智慧等一切世間染法。及三乘
因果等一切出世淨法。如是等無量差別法性。一一
眾生性中悉具不少也。以是義故。如來之藏從本巳
來俱時具有染淨二性。以具染性故能現一切眾生
等染事。故以此藏為在障本住法身。亦名佛性。復具
淨性。故能現一切諸佛等淨德。故以此藏為出障法
身。亦名性淨法身。亦名性淨涅槃也。」
【如來藏具足一切眾生之性。而一一眾生皆以如
來藏之全體為性。非是藏性之少分故。故仍具足
一切十界染淨法性也。具染仍名本住法身。亦名
佛性者。欲令眾生標心於極果故。若就法性之義
論之。亦得名無明性生死性等。】
△二釋事染事淨
有二差別又二。初明一時俱具。二明始終方具。今
初。
「然諸一一眾生無始巳來。雖復各各具足染淨二性。
但以造業不同故。熏種子性成種子用亦即有別。種
子用別故。一時之中受報不同。所謂有成佛者。有成
二乘果者。有入三塗者。有生天人中者。復於一一趣
中無量差別不同。以此論之。如來藏心之內俱時得
具染淨二事。如一時中。一切時中亦復如是也。」
【此總約一切眾生元無二性。故一時具足染淨二
事也。】
△二明始終方具。
「然此一一凡聖。雖於一時之中受報各別。但因緣之
法無定。故一一凡聖無始以來具經諸趣無數迴返。
後遇善友教修出離。學三乘行及得道果。以此論之。
一一眾生始終乃具染淨二事。何以故。以一眾生受
地獄身時無餘趣報。受天報時亦無餘趣報。受一一
趣中一一身時亦無餘身報。又受世間報時不得有
出世果。受出世果時無世間報。以是義故。一眾生不
得俱時具染淨二事。始終方具二事也。一切眾生亦
如是。是故如來之藏有始終方具染淨二事之義也。」
【此別約一一眾生迷本藏性幻起染淨二事。繇情
執故不得言一時俱具也。】
△三正明無礙圓融三。
初法說。二喻說。三引證。初中五。初明無差而差之
理。二明全理成事。三明全事攝理。四明全事攝事。
五結成差即無差。今初。
「問曰。如來之藏具如是等無量法性之時。為有差別
為無差別。答曰。藏體平等。實無差別。即是空如來藏。
然此藏體復有不可思議用。故具足一切法性。有其
差別即是不空如來藏。此蓋無差別之差別也。此義
云何。謂非如泥團具眾微塵也。何以故。泥團是假。微
塵是實。故一一微塵各有別質。但以和合成一團泥。
此泥團即具多塵之別。如來之藏即不如是。何以故。
以如來藏是真實法。圓融無二故。」
【答中先明正義。次以喻反顯。約平等名空。約差別
名不空。體實非空不空。雙炤空與不空者也。但會
用歸體則差即無差。而體亦不名無差。以用非體
外故。全體起用則無差而差。而用亦不名差。以體
非用外故。此義云何下。恐人以泥團喻藏性。以眾
塵喻諸法。設爾則諸法反為實有藏性。反是假成。
豈其然哉。言泥團是假微塵是實者。廼隨情說假
實耳。若隨智說。則泥團眾塵並皆無性。一切惟心。
既一切惟心。則微塵之藏性不少。泥團之藏性不
多。一一皆是圓融無礙之真實法性矣。】
△二明全
理成事。
「是故如來之藏全體是一。眾生一毛孔性全體是一。
眾生一切毛孔性如毛孔性。其餘一切所有世間一
一法性亦復如是。如一眾生世間法性。一切眾生所
有世間一一法性。一切諸佛所有出世間一一法性
亦復如是。是如來藏全體也。」
【此明如來藏不變隨緣作一切世出世法時。乃至
一毛孔性皆是舉全體而成之。非是少分藏性。以
藏性真實圓融不可割裂非有分劑故也。】
△三明
全事攝理。
「是故舉一眾生一毛孔性即攝一切眾生所有世間
法性。及攝一切諸佛所有出世間法性。如舉一毛孔
性即攝一切法性。舉其餘一切世間一一法性亦復
如是。即攝一切法性。如舉世間一一法性即攝一切
法性。舉一切出世間所有一一法性亦復如是。即攝
一切法性。」
【此明一切法隨緣不變全事即理。無有一毛孔許
而非藏性。全體既是藏性。全體即是一切世出世
法性之全體。以無事外之理故也。】
△四明全事攝
事。
「又復如舉一毛孔事即攝一切世出世事。如舉一毛
孔事即攝一切事。舉其餘世間出世間中一切所有。
隨一一事亦復如是。即攝一切世出世事。何以故。謂
以一切世間出世間事。即以彼世間出世間性為體
故。是故世間出世間性體融相攝故。世間出世間事
亦即圓融相攝無礙也。」
【此明隨一一事既全攬藏性之理。必盡攝藏性所
具世出世間之事。以既無事外之理。尤必無理外
之事故也。以一事遍攝法界之事是名事事無礙
法界。】
△五結成差即無差。
「是故經言。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前云藏體具足一切法性。即是無差別之差別。今
隨舉一毛孔事即具世出世事。則一一毛孔皆是
藏性全體大用。當知差別即無差別矣。是故心則
具佛法及眾生法。佛則具心法及眾生法。眾生則
具心法及與佛法。俱是能具。俱是所具。俱是能造。
俱是所造。不可謂心但是能具能造。佛及眾生但
是所具所造也。】
△二喻說亦五。初喻無差而差之
理。二喻全理成事。三喻全事攝理。四喻全事攝事。
五結顯差即無差。今初。
「譬如明鏡。體具一切像性。各各差別不同。即是無差
別之差別也。若此鏡體本無像性差別之義者。設有
眾色來對。像終不現。如彼熾火雖復明淨。不能現像
者。以其本無像性也。既見鏡能現像。定知本具像性。
以是義故。此一明鏡於一時中俱能現於一切淨穢
等像。而復淨像不妨於穢。穢像不妨於淨。無障無礙
淨穢用別。雖然有此像性像相之別。而復圓融不異。
唯是一鏡。」
【明鏡中像性像相元無差別。以喻空如來藏。體具
像性能現像相。以喻不空如來藏也。餘可知。】
△二
喻全理成事。
「何以故。謂以此鏡全體是一毛孔像性故。全體是一
切毛孔像性故。如毛孔像性。其餘一一微細像性。一
一麤大像性。一淨像性。一穢像性等。亦復如是。是鏡
全體也。」
【若非鏡之全體不能現於一毛。故隨現一毛皆即
鏡之全體功能。非少分鏡體也。】
△三喻全事攝理。
「是故若舉一毛孔像性。即攝其餘一切像性。如舉一
毛孔像性即攝一切像性。舉其餘一一像性亦復如
是。即攝一切像性也。」
【既一一毛孔皆舉鏡之全體所現。則以鏡之全體
為性。既以鏡之全體為性。則以能現一切群像之
性為性矣。】
△四喻全事攝事。
「又若舉一毛孔像相即攝一切像相。如舉一毛孔像
相即攝一切像相。舉其餘一一像相亦復如是。即攝
一切像相。何以故。以一切像相即以彼像性為體故。
是故一切像性體融相攝。故一切像相亦即相融相
攝也。」
【像相別無自體。即以鏡性而成其相。鏡性本具一
切像相。則此全攬鏡性所成之一毛像相安得不
全攝一切像相哉。】
△五結顯差即無差。
「以是譬故。一切諸佛一切眾生同一淨心如來之藏。
不相妨礙。即應可信。」
【如一一像各攬全鏡之性。各攝群像之相。則一切
諸佛一切眾生各攬全體如來藏性。各具法界差
別之事。復何疑哉。】
△三引證又三。初引襍華。二引
起信。三引契經。今初。
「是故經言。譬如明淨鏡。隨對面像現。各各不相知。業
性亦如是。此義云何。謂明淨鏡者即喻淨心體也。隨
對者即喻淨心體具一切法性故。能受一切熏習。隨
其熏別現報不同也。面者即喻染淨二業也。像現者
即喻心體染淨二性依熏力故現染淨二報也。各各
不相知者即喻淨心與業果報各不相知也。業者染
淨二業。合上面也。性者即是真心染淨二性。合上明
鏡具一切像性也。亦如是者總結成此義也。又復長
行問云心性是一者。此據法性體融說為一也。云何
能生種種果報者。謂不解無差別之差別。故言云何
能生種種果報也。」
【此偈出華嚴經。先引偈。次釋。復引長行證成。文並
可知。】
△二引起信。
「此修多羅中喻意偏明心性能生世間果報。今即通
明能生世出世果亦無所妨也。是故論云。三者用大。
能生世間出世間善惡因果故。以此義故。一切凡聖
一心為體。決定不疑也。」
【先牒華嚴喻意。但說能生世間果報。然實藏性具
生世出世果故。再引起信以證成之。】
△三引契經。
「又復經言。一切諸佛法身唯是一法身者。此即證知
一切諸佛同一真心為體。以一切諸佛法身是一故。
一切眾生及與諸佛即同一法身也。何以故。修多羅
為證故。所證云何。謂即此法身流轉五道說名眾生。
反流盡源說名為佛。以是義故。一切眾生一切諸佛。
唯共一清淨心如來之藏平等法身也。此明第一圓
融無礙法界法門竟。」
【既言一切諸佛唯一法身。又言法身流轉說名眾
生。則眾生與佛決非二體明矣。不二而二生佛宛
然。二而不二互融互攝。故名圓融無礙法界法門。】
△二明因果法身名別之義二。初正明。二釋疑。初
中二。初標章。二解釋。今初。
「次明第二因果法身名別之義。問曰。既言法身唯一。
何故上言眾生本住法身。及云諸佛法身耶。答曰。此
有二義。二者以事約體說此二名。二者約事辨性以
性約體說此二名。」
【事者十界染淨之事。體者如來藏也。藏體無別。但
以染淨之事皆從藏體而起。故約事以名體即有
因法身果法身之別也。性者十界染淨之性。藏體
既能成染淨事。便可驗知具染淨性。故云約事辨
性。體實非染非淨。但以染淨之性皆即藏體所具。
故約性以名體。亦有因法身果法身之別也。約事
即約事造三千。約性即約理具三千。事理兩重三
千同居一念。故知二種法身義別。總一如來藏心。】
△二解釋二。初釋約事。二釋約性。今初。
「所言以事約體說二法身名者。然法身雖一。但所現
之相凡聖不同。故以事約體。說言諸佛法身眾生法
身之異。然其心體平等實無殊二也。若復以此無二
之體收彼所現之事者。彼事亦即平等凡聖一味也。
譬如一明鏡能現一切色像。若以像約鏡。即云人像
體鏡。馬像體鏡。即有眾鏡之名。若廢像論鏡。其唯一
焉。若復以此無二之鏡體收彼人馬之異像者。人馬
之像亦即同體無二也。淨心如鏡。凡聖如像。類此可
知。以是義故常同常別。法界法門以常同故。論云。平
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常別故。經云。而常修淨土。
教化諸眾生。此明約事辨體也。」
【文中先正明。次立喻。三法合。正明中先不二而二。
次二而不二。喻合可知。】
△二釋約性。
「所言約事辨性。以性約體說有凡聖法身之異名者。
所謂以此真心能現淨德故。即知真心本具淨性也。
復以真心能現染事故。即知真心本具染性也。以本
具染性故說名眾生法身。以本具淨性故說名諸佛
法身。以此義故有凡聖法身之異名。若廢二性之能
以論心體者。即非染非淨。非聖非凡。非一非異。非靜
非亂。圓融平等不可名目。伹以無異相故稱之為一。
復是諸法之實故名為心。復為一切法所依止故名
平等法身。依此平等法身有染淨性。故得論凡聖法
身之異。然實無有別體為凡聖二種法身也。是故道
一切凡聖同一法身亦無所妨。何以故。以依平等義
故。道一一凡一一聖各別法身亦無所失。何以故。以
依性別義故。」
【文中以此真心能現等。正約事以辨性也。以本具
染淨性等。乃以性而約體也。若廢二性之能等。融
拂凡聖二性明其無二體也。是故道一切凡聖等。
明其圓融無礙不妨說同說別也。】
△二釋疑三。初
釋習性疑。二釋有性疑。三釋立名疑。今初。
「問曰。如來之藏體具染淨二性者。為是習以成性。為
是不改之性耶。答曰。此是理體。用不改之性。非習成
之性也。故云佛性大王非造作法。焉可習成也。佛性
即是淨性。既不可造作。故染性與彼同體。是法界法
爾。亦不可習成。」
【性有二義。一者始終不改義。二者熏習成種義。今
約理體之用名之為性。非約習成也。佛性名為大
王者。以具自在統攝之全能故。】
△二釋有性疑。
「問曰。若如來藏體具染性能生生死者。應言佛性之
中有眾生。不應言眾生身中有佛性。答曰。若言如來
藏體具染性能生生死者。此明法性能生諸生之義。
若言眾生身中有佛性者。此明體為相隱之語。如說
一切色法依空而起悉在空內。復言一切色中悉有
虗空。空喻真性。色喻眾生。類此可知。以是義故。如來
藏性能生生死。眾生身中悉有佛性。義不相妨。」
△三釋立名疑。
「問曰。真如出障既名性淨涅槃。真如在障應名性染
生死。何得稱為佛性耶。答曰。在纏之實雖體具染性。
故能建生死之用。而即體具淨性故。畢竟有出障之
能。故稱佛性。若據真體具足染淨二性之義者。莫問
在障出障。俱得稱為性淨涅槃。並合名性染生死。但
名涉事染。化儀有濫。是故在障出障俱匿性染之義
也。又復事染生死唯多熱惱。事淨涅槃偏足清凉。是
以單彰性淨涅槃為欲起彼事淨之泥洹。便隱性染
輪迴。冀得廢斯事染之生死。若孤題性染惑者。便則
無羡於真源。故偏導清升。愚子遂乃有欣於實際。是
故在障出障法身俱隱性染之名。有垢無垢真如並
彰性淨之號。此明第二因果法身名別之義竟。」
【若論法性平等名字性空。不惟在障可名性染生
死。縱令出障亦可名性染生死也。但以稱為佛性
可引物情。名為染性徒增惑結。喻如荀卿性惡之
論無益斯民。孟軻性善之稱有裨世道多矣。】
△三
明真體在障出障之理二。初正明。二釋疑。初中三。
初明體性本融。二明約用差別。三明用不違體。今
初。
「次明第三在障出障之義。問曰。既言真如法身平等
無二。何得論在障出障有垢無垢之異耶。答曰。若論
心體平等。實無障與不障。不論垢與不垢。若就染淨
二性。亦復體融一味不相妨礙。」
△二明約用差別。
「伹就染性依熏起故有障垢之名。此義云何。謂以染
業熏於真心。違性故性依熏力起種種染用。以此染
用違隱真如順用之炤性。故即說此違用之暗以為
能障。亦名為垢。此之垢用不離真體故。所以即名真
如心為在障法身。亦名為有垢真如。若以淨業熏於
真心。順性故性依熏力起種種淨用。能除染用之垢。
以此淨用順顯真心體炤之明性故。即說此順用之
炤以為圓覺大智。亦即名大淨波羅蜜。然此淨用不
離真體故。所以即名真心為出障法身。亦名無垢真
如。以是義故。若總據一切凡聖以論出障在障之義。
即真如法身於一時中並具在障出障二用。若別據
一一凡聖以論在障出障之義。即真如法身始終方
具在障出障二事也。」
△三明用不違體。
「然此有垢無垢在障出障之別。但約於染淨之用說
也。非是真心之體有此垢與不垢障與不障。」
【用分染淨而體自平等。是故染亦不名垢障。淨亦
不名不垢不障也。初正明竟。】
△二釋疑。
「問曰。違用既論為垢障。違性應說為礙染。答曰。具是
障性垢性。亦得名為性障性垢。此蓋平等之差別。圓
融之能所。然即唯一真心。勿謂相礙不融也。問曰。既
言有平等之差別能所。亦應有自體在障出障耶。答
曰。亦得有此義。謂據染性而說。無一淨性而非染。即
是自體為能障。自體為所障。自體為在障。就淨性而
論。無一染性而非淨。即是自體為能除。自體為所除。
自體為出障。是故染以淨為體。淨以染為體。染是淨。
淨是染。一味平等。無有差別之相。此是法界法門常
同常別之義。不得聞言平等便謂無有差別。不得聞
言差別便謂乖於平等也。此明第三在障出障之義
竟。」
【初一番問答。許其性障性垢之名。而無相礙不融
之義。以惟一真心故。次一番問答。許其自體在障
出障之義。而無平等差別互乖之情。以常同常別
故。】
△四明事用相攝之相二。初以理曲明。二以事
巧示。初中二。初正明相攝。二兼破餘疑。初又二。初
相攝。二相即。今初。
「次明第四事用相攝之相。問曰。體性染淨既得如此
圓融。可解少分。但上言事法染淨亦得無礙相攝。其
相云何。答曰。若偏就分別妄執之事。即一向不融。若
據心性緣起依持之用。即可得相攝。所謂一切眾生
悉於一佛身中起業招報。一切諸佛復在一眾生毛
孔中修行成道。此即凡聖多少以相攝。若十方世界
內纖塵而不迮。三世時劫入促念而能容。此即長短
大小相收。是故經云。一一塵中顯現十方一切佛土。
又云。三世一切劫。解之即一念。即其事也。又復經言。
過去是未來。未來是現在。此是三世以相攝。其餘淨
穢好醜高下彼此明暗一異靜亂有無等一切對法
及不對法。悉得相攝者。蓋由相無自實。起必依心。心
體既融。相亦無礙也。」
【第一章中具明性染性淨事染事淨及全理成事
全事攝理全事攝事圓融無礙法界法門。但理事
互攝猶可依通。以事攝事誠難思議。故躡前而起
問也。答中先拂妄情所執。次以緣起依持之用而
融攝之。蓋既全心起相。全相即心。安得不一相即
一切相耶。】
△二相即。
「問曰。我今一念即與三世等耶。所見一塵即共十方
齊乎。答曰。非但一念與三世等。亦可一念即是三世
時劫。非但一塵共十方齊。亦可一塵即是十方世界。
何以故。以一切法唯一心故。是以別無自別。別是一
心。心具眾用。一心是別。常同常異。法界法爾。」
【以別是一心故常同。以一心是別故常異。常同故
言相即。常異故言相攝。同異俱不思議相攝相即。
豈復有二體哉。初正明相攝竟。】
△二兼破實疑五。
初破凡聖不同疑。二破聖無別相疑。三破世諦差
別疑。四破世諦攝事疑。五破濫同神我疑。今初。
「問曰。此之相攝既理實不虗。故聖人即能以自攝他。
以大為小。促長演短。合多離一。何故凡夫不得如此。
答曰。凡聖理實同爾圓融。但聖人稱理施作所以皆
成。凡夫情執乖理是故不得。」
△二破聖無別相疑。
「問曰。聖人得理便應不見別相。何得以彼小事以包
納大法。答曰。若據第一義諦。真如平等實無差別。不
妨即寂。緣起世諦不壞而有相別。」
【此明聖人既悟第一義諦。不壞世諦。不同凡夫二
諦俱迷。】
△三破世諦差別疑。
「問曰。若約真諦本無眾相。故不論攝與不攝。若據世
諦彼此差別。故不可大小相收。答曰。若二諦一向異
體。可如來難。今既以體作用名為世諦。用全是體。名
為真諦。寧不相攝。」
△四破世諦攝事疑。
「問曰。體用無二。只可二諦相攝。何得世諦還攝世事。
答曰。今云體用無二者。非如攬眾塵之別用。成泥團
之一體。但以世諦之中一一事相即是真諦全體。故
云體用無二。以是義故。若真諦攝世諦中一切事相
得盡。即世諦中一一事相亦攝世諦中一切事相皆
盡。如上巳具明此道理竟。不須更致餘詰。」
△五破濫同神我疑。
「問曰。若言世諦之中一一事相即是真諦全體者。此
則真心遍一切處。與彼外道所計神我遍一切處義
有何異耶。答曰。外道所計心外有法。大小遠近三世
六道歷然是實。伹以神我微妙廣大故。遍一切處猶
如虗空。此即見有實事之相異神我。神我之相異實
事也。設使即事計我。我與事一。但彼執事為實。彼此
不融。佛法之內即不如是。知一切法悉是心作。但以
心性緣起不無相別。雖復相別。其唯一心為體。以體
為用。故言實際。無處不至。非謂心外有其實事。心遍
在中。名為至也。」
【外道神我之計復有二別。一者計異物是我。二者
計即物是我。雖有二計。總不達一切惟心。心外無
物。故與大乘法門不同。初以理曲明竟。】
△二以事
巧示二。初許示。二正示。今初。
「此事用相攝之義難知。我今方便令汝得解。汝用我
語不。外人曰。善哉受教。」
【事事無礙法界。不離眾生日用之間。迷者不覺。高
推聖境。故今更就事以巧示之也。】
△二正示二。初
示大小相攝相即。二示時劫相攝相即。今初。
「沙門曰。汝當閉目憶想身上一小毛孔。即能見不。外
人憶想一小毛孔巳。報曰。我巳了了見也。沙門曰。汝
當閉目憶想作一大城。廣數十里。即能見不。外人想
作城巳。報曰。我於心中了了見也。沙門曰。毛孔與城
大小異不。外人曰。異。沙門曰。向者毛孔與城但是心
作不。外人曰。是心作。沙門曰。汝心有小大耶。外人曰。
心無形相。焉可見有大小。沙門曰。汝想作毛孔時。為
減小許心作。為全用一心作耶。外人曰。心無形段。焉
可減小許用之。是故我全用一念想作毛孔也。沙門
曰。汝想作大城時。為只用自家一念作。為更別得他
人心神共作耶。外人曰。唯用自心作城。更無他人心
也。沙門曰。然則一心全體唯作一小毛孔。復全體能
作大城。心既是一無大小故。毛孔與城俱全用一心
為體。當知毛孔與城體融平等也。以是義故。舉小收
大。無大而非小。舉大攝小。無小而非大。無小而非大。
故大入小而大不滅。無大而非小。故小容大而小不
增。是以小無異增。故芥子舊質不改。大無異減。故須
彌大相如故。此即據緣起之義也。若以心體平等之
義。望彼即大小之相。本來非有。不生不滅。唯一真心
也。」
【全舉心體而成一毛孔。全舉心體而成一大城。此
不變隨緣之用也。大亦唯心。大無大相。小亦唯心。
小無小相。大小生時心不生。大小滅時心不滅。心
既不生不滅。則唯心之大小全體即心故。亦即不
生不滅。此隨緣不變之體也。既全體起用。全用即
體。寧不全用攝一切用耶。】
△二示時劫相攝相即。
「我今又問汝。汝甞夢不。外人曰。我嘗有夢。沙門曰。汝
曾夢見經歷十年五歲時節以不。外人曰。我實曾見
歷涉多年或經旬月時節。亦有晝夜與覺無異。沙門
曰。汝若覺巳。自知睡經幾時。外人曰。我既覺巳。借問
他人。言我睡始經食頃。沙門曰。奇哉。於一食之頃而
見多年之事。以是義故。據覺論夢。夢裏長時便則不
實。據夢論覺。覺時食頃亦則為虗。若覺夢據情論。即
長短各論。各謂為實。一向不融。若覺夢據理論。即長
短相攝。長時是短。短時是長。而不妨長短相別。若以
一心望彼。則長短俱無。本來平等一心也。正以心體
平等。非長非短。故心性所起長短之相。即無長短之
實。故得相攝。若此長時自有長體。短時自有短體。非
是一心起作者。即不得長短相攝。又雖同一心為體。
若長時則全用一心而作。短時即減少許心作者。亦
不得長短相攝。正以一心全體復作短時。全體復作
長時。故得相攝也。是故聖人依平等義故。即不見三
世時節長短之相。依緣起義故。即知短時長時體融
相攝。又復聖人善知緣起之法。唯虗無實。悉是心作。
是心作故。用心想彼七日以為一劫。但以一切法本
來皆從心作。故一劫之相隨心即成。七日之相隨心
即謝。演短既爾。促長亦然。若凡夫之輩。於此緣起法
上妄執為實。是故不知長短相攝。亦不能演短促長
也。此明第四事用相攝之相竟。」
【唯心之長可以作唯心之短。唯心之短可以作唯
心之長。故得相攝。長亦唯心。長無長相。短亦唯心。
短無短相。故得相即也。餘例上可解。】
大乘止觀法門釋要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