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龍女成佛權實義
法華龍女成佛權實義
即十法界。同以實慧朗之。故言徧照。具三十二相者。
深得法身之理。即備相好。如大品。欲得一切法。當學
般若。如得如意珠。次第七科獻珠成道段。為龍女以
一實除疑。又二。一獻珠科為以一實除疑。釋云。圓珠。
表其修得圓因。奉佛。是將因剋果。佛受疾者。獲果速
也。二成道文科為現成明證。釋云。正示因圓果滿。胎
經云。魔梵釋女皆不捨身。悉於現身得成佛故。偈云。
法性如大海。不說有是非。凡夫賢聖人。平等無高下。
唯在心垢滅。取證如反掌。次第八從爾時娑婆下。科
為時眾見聞得益。釋云。南方緣熟。宜以八相成道。此
土緣薄。只以龍女教化。此是權巧之力。得一身一切
身。普現色身三昧也。巳上列文科釋竟(文句只爾。記釋亦略。至下
隨釋引之)。
* 二約義引文銷會意者
自分二。一牒文銷會。二結成
體宗用。顯經力妙。
初牒文銷會者。如初總科讚佛偈
為明圓釋疑者。即釋智積執別之疑也。復細科為持
經得解等者。文從能讚科釋也。正申龍女聞經得解。
方能說茲妙偈以讚於佛。用斷智積執權之疑。所以
大師不從所讚科釋者。為顯能讚之解故也。如經品
初。如來只自述云。由昔仙所。聞法華經。受持修習。今
致相好。如來既爾。龍女亦然。是故記主於此品初指
云。如下龍女歎佛偈中。自非深達。安能具相。故知大
師從能讚也。科釋經有明文。若從所讚科釋。則失斯
旨。若了能讚所讚之意何疑。今且從能讚所讚二義
銷會。先就能讚鎖會者。如科初二句為持經得解。解
即報智也。釋云。今偈深達罪福入一實相等者。深達。
豎徹也。徧照橫窮也。深達一念罪福之性。畢竟本空。
徧照十界權實之法。皆真實相。故普賢觀云。我心自
空。罪福無主。安樂行云。觀一切法空如實相。又如玄
義歷法明經。一一塵塵無非法界。故總歎云。手不執
卷。常是讀經。口無言聲。徧誦眾典。佛不說法。恒聞梵
音。心不思惟。普照法界。此即頓解一乘之旨。圓持三
諦之經也。次科微妙下兩行為成就二身者。即成就
法應二身也。釋云。深得法身之理即備相好者。此則
達本冥真。開佛知見。三身頓顯。三智圓明。理事齊彰。
行位備顯。故名初發心住。如華嚴云。初發心時。便成
正覺。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即斯義也。次又聞下
一行科為引佛為證者。自明妙解。難斷彼疑。引佛為
證。必除其執。故云。又聞成菩提。唯佛當證知。請觀又
聞之語。豈非文殊答智積云。剎那發心。能至菩提。是
其所聞也。於是智積猶疑不信。故使龍女即現讚佛。
引佛為證。用斷彼疑。故前文總科此偈為明圓釋疑。
良以此也。據上諸義。明知大師但從能讚以科釋耳。
(記並無解)若就所讚釋者。即方便品初釋歎佛二智之意
同也。今憑彼文。來銷此意如初深達二句。即雙歎佛
之權實二智也。上云諸佛智慧甚深無量。今云深達。
即歎佛實智甚深也。徧照。即歎佛權智無量也。罪福
十方。即上文十界十如權實之境。以佛二智。照斯二
境。豎徹如理之底。橫窮法界之邊。故云深達徧照。亦
是總歎諸佛境智不可思議。上云。唯佛與佛。乃能究
盡諸法實相。次微妙下四句。雙歎法應二身也。法身
湛寂。故歎云微妙。上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應
身普現。故歎云具相。上云。我以相嚴身。光明照世間。
次天人下四句。便歎佛無上。為一切之所歸仰。故云。
一切眾生類。無不宗奉者。上云。無上兩足尊。大論云。
眾生無上者佛是也。次又聞下一行。科釋同前。巳上
據文略釋。廣則五重玄義。只談斯旨。豈非大師上釋
歎佛境智巳竟。洎乎此偈。雖是龍女歎佛。所歎之意
既同。故不於茲更釋。若爾。大師何不指耶。今謂所不
指者。善令尋詮會宗。見簡知廣。只今引會。在理或當。
何煩指耶。況茲一偈。今家處處明用。且示玄文一處。
如說法妙。引證孤起部云。龍女稱歎於佛成菩提事。
如斯明指。所歎之意。可但以義求。勿隨情轉。曲生去
取。返迷所宗。次會第七科二段文。初科獻珠為以一
實除疑者。一實。即一乘也。前陳妙解。以斷智積歷別
之疑。今獻圓珠。表除身子滯藏之難。即顯圓乘因果
理事不二故也。釋如列文。又經云有一實珠者。據前
文釋偈引大品云。欲得一切法。當學般若。如得如意
珠。故知所獻必是如意。又淨名疏云。價直三千者。滿
中積寶也。明如意體。具如止觀。次科成道之為現成
明證者即示往南成佛。令眾信伏。故云現成明證。引
胎經釋者。顯實證同也。何者。龍女在海。初聞妙經。圓
解頓發。獲證無生。正與胎經魔梵釋女。即於女身成
佛義同。成佛者。即得無生智也。偈云。唯在心垢滅。取
證如反掌。驗云取證。知獲無生。記云。偈從實得說。即
證無生忍也。又玄文第五。釋圓初住無生忍位。引多
文證。華嚴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淨名一念坐道場。法
華剎那成佛。瓔珞頓覺如來。皆以初住證無生智。故
云成佛。而此文但引胎經釋者。驗龍女欲證義同。若
論部意。胎經猶帶方便故也。次第八科利益段作權
巧釋者。此明證無生巳。從體起用。故云。此土緣薄。只
以龍女教化。南方緣熟。宜以八相成道。此是權巧之
力。得一身一切身。普現色身三昧也。驗知前科成道
文。為現成明證。但是此中權巧之力。前引胎經釋成
佛文。即是此中得一身等。故知由得三昧。方能示成。
若不爾者。如何銷會教化等文。請觀權巧之言。自曉
實證之處。記云。龍女巳得無生。則約體用而證權巧。
二結成體宗用顯經力妙者。偈云深達徧照。此顯實
相之體高廣也。若圓珠奉佛。此表一乘因果之宗不
二也。若示女即男成佛之相。此顯經力斷權疑生實
信之妙用難思也。是以大師廣演十軸妙玄。只顯今
經妙體宗用之三法。即三身三德。不縱不橫。三一不
可思議。體即法身。宗即般若。用即解脫。當知能示正
覺於十方者。實由證茲體宗用之三德也。此非智者
靈鷲親聞。大蘇妙悟。孰達龍女顯茲三德之妙。誠哉
二釋。妙契圓宗。記云。權實二義。經力俱成。經云。若有
聞一句。無一不成佛。略銷會竟。
* 三徵釋傍通疑滯意者
問。觀向引會。稍符妙宗。未審
大師的據何文。知是實人在海巳證無生。於此作權
實釋耶。答。今推二釋。經有明文。且初作實釋者。豈非
文殊論益事訖。復云於海唯說此經。智積仍問此經
甚深微妙。頗有眾生勤加精進。修行此經。速得佛否。
文殊答有娑竭龍女。能至菩提。今推問意有三。一直
問頗有眾生。的問凡夫信力堅固者。以簡方便菩薩
及二乘等。二問勤加精進。以簡聞不勤修者。三問速
得佛不。以簡修不速證。故使文殊答亦具三。一云有
娑竭羅女。此答實凡也。二云智慧利根。至了達諸法。
此答能勤修也。三云剎那發心得不退轉。不退轉者。
豈非入圓初住。證無生忍。名念不退。無生一證。即能
百界成佛。故云能至菩提。明知大師據斯問答。知是
實人在海始證。又況海中益者。尚非心口所宣。豈唯
龍女耶。當知但論圓機。聞經頓證。不從漸來。況是龍
女彌堪顯妙耳。二作權巧釋者。如文殊答斯事竟。智
積仍執釋迦歷別修道。經無量劫。今方成道。不信此
女剎那成佛。於是龍女即現說偈。示成明證。令眾見
聞。咸使信伏。豈非權巧之力。又如胎經雖明魔女成
佛。且不見云應機設教。乃是如來於彼經中說圓頓
法。魔梵釋女獲聞自證而巳。自證雖與此同。論化彼
闕斯事。以茲並驗。其旨愈明。問。既文殊答云不退即
是實證者。大師何不直說彼文作實證釋。便成道文
作權化釋。以顯體用耶。答。於經不便。前妙德雖答實
證。智積猶疑特以現成用化。示證非謬。順經文故。須
於此釋。仍寄利益。以顯權化。文理無傷。於義便耳。問。
等是權巧。何不即以女身便成正覺。仍變成男。莫如
身子之難。女有五障。不得成佛否。答。即龍女身。無生
巳證。為顯經力。自在赴緣。示女即男。相無定相。以表
妙用權實難思。尚現九界之身。百界成道。豈止一身。
須臾待變。等是能變。何不能即。良由見變在機。非關
於應。故大師云。此土緣薄。只以龍女教化。南方緣熟。
宜以八相成道。且身子但執此身不速成佛。非疑變
女為男。胎經只論頓證無生。故云不捨女身成佛。若
了大師權實二釋。無俟再三。若李長者云成道不合
轉身者。此乃不見經文圓妙之意。亦不曉今家二釋
文巧之旨。據彼解此往南成佛之文云。心得應真。故
稱無垢。正順本覺。故號為南。又南為明為離。離中虗。
依八卦表之。雖然理如是。有理即有事。還須有國土。
眾生所歸依處等(巳上彼文)。今輒質問。若謂南為正順。又
以離明表成正覺者。如善財及龍女。應須皆云往南。
用表正覺。設往餘方。以何事為表。今謂不然。豈有無
機。徒設往南以為所表。彼雖判為實證。仍迷實證之
源。致將妙用之文。以為實證之釋。豈不體用俱失。所
表成虗。又復尋其十番褒貶之文。全失一乘開權顯
實之旨。若得今家妙玄之始末。方了法華本跡之高
深。非尚所宗。故有虗指。問。如彼論主。時謂文殊。觀彼
行狀。頗多神異。豈應謬判抑挫妙經。說爾凡流。合仰
信而巳。何得輒誣聖智。詎可及乎。答。聖雖叵測。言在
可尋。今所評論。特非臆說。本宗明判。理盡教源。譬依
日光。無所不辨。況茲妙部。釋者頗多。或聖或凡。不當
非一。豈無甄別。一槩雷同。理當即依。義乖須去。豈以
情黨。輒述是非。問。智積高位大士。身子巳聞法說。開
佛知見。何故於此仍執藏別為疑耶。答。此並善權。為
破有此執者未得妙益。此蓋諸聖共就一段機緣耳。
問。據前之所會。文義合然。如記主何不委明。答。記非
不釋。引會如前。但文簡難曉。餘則一家之義。當時承
習有從。既無異途。故不委辨。及彼他宗異釋。世咸奇
之。只知龍女成佛之文。寧辨體用權實之旨。其或濫
讀斯宗。不窮始末文旨。輒述是非。愍斯等故。事不獲
巳。故委論耳。問。大師既作二釋。何不許他判為權實
耶。答。今家判釋。伹約始證體用之權實不二。非同他
判謂是十地等人權示成爾。若如彼判。證經之妙安
在。是則脩羅度海。不足為奇。問。既往無垢世界成八
相佛。有何別號。答。本證經力。直往南成。非佛授記劫
國等事。故不出號。世界是所往。經家須指之。問。為始
此身聞經獲證。為昔曾下種耶。答。設曾下種。證經之
力何傷。況種熟脫之言。本在今經方說。具如玄文廣
明。豈有底滯頑嚚。即聞解經讚。宿植善本。其言有在。
問。如獻珠。髻珠。衣珠。此三同異云何。答。皆喻一乘。則
無有異。而表喻迷悟因果從緣則異。如獻珠是現事。
用表一乘圓因剋果速故。頂珠是佛舉喻。一乘果人
所護持方說故。衣珠是下根陳喻。領昔曾聞一乘圓
種在懷迷不覺故。故知三珠俱顯了因正性。雖在迷
悟。如如性常。餘廣如文。略徵釋竟。
* 四示判教相談化意者
此章文博義深。莫俟別錄。上
來諸義。並據文意略以銷會。在乎管窺一班。寧全首
尾。螺挹大海。豈測淺深。俾願一句染神。咸資彼岸耳。
時大宋大平興國二年十月 日錄
法華龍女成佛權實義(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