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疏注
華嚴經疏注
對。謂經一字是能詮教。大等六字是所詮義。二就
義中。法喻一對。謂大等是法。華嚴是喻。三就法中。
人法一對。謂大方廣是所證無礙法。佛是能證之
人。亦名境智一對。四就法中。揀持一對。大之一字
是揀。方廣是持。即揀大異小。揀實異權。揀果異因。
亦是體用一對。大方是體。大方無隅故。廣即是用。
五就人中。借下華字。以喻其因。即因果一對。佛是
果故。是以單用華字。則但舉喻因。若合以華嚴。則
亦喻上之四字。至下當明。
三具彰義類者。謂大等七字。義皆無量。並略以十
義釋之。初明大義者。一體大。謂若相若用等。皆同
真性。而常徧故。即是大字。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
為常。此明體不變易。如人最長。故名為大。又云。大
者其性廣博。猶如虗空。此明體徧。二相大。謂恒沙
性德無不具故。互相即入。微細重重等。具十玄門。
皆其相故。即經方字。方者法也。三用大。謂業用周
普。如體徧故。即經廣字。涅槃云。又大者能建大義。
即是約用。良以涅槃無廣。廣與大同。故以廣釋大。
方廣無大。大與廣合。故以大釋廣。今經具有。故各
配之。四果大。謂智斷依正。並周法界故。即經佛字。
五因大。謂發菩提心。起解行願證。精勤匪懈。成諸
位故。即經華字。六智大。謂大智為主。運諸萬行。徧
嚴一切。無所遺故。即經嚴字。七教大。謂一文一句
無不結通。徧於一切十方三際。重重無盡故。即是
經字。八義大。謂所詮法盡窮法界。乃至帝網無所
遺故。即總題六字。九境大。以上法門。普以無盡眾
生。為化境故。十業大。謂盡三際時。窮法界處。常將
此法。利益眾生。無休息故。如攝大乘等七種大性。
不離於此。
二方十義者。方者法也。即前十大皆名
為法。謂體法相法等。
三廣十義者。廣者多也。用多
繁興。包無不盡故。則前十皆多。即明一徧一切。名
之為大。一攝一切。名之為廣。亦可及此。此約離釋。
若合釋方廣二字。亦有十義。一廣依義。謂若言教
繁廣。為生依故。二廣說義。宣說廣大甚深法故。三
廣破義。破一切障。無有餘故。四廣超義。無有諸法
能比類故。五廣治義。具攝無邊對治之法。為能治
故。六廣攝義。通攝無邊異類法故。七廣德義。具攝
二嚴諸勝德故。八廣生義。能生無量廣大果海故。
九廣絕義。非是心。識稱量所能知故。十廣知義。具
足種智。破邪見障。無有餘故。此之十義。前四即雜
集第十一中四義。後六即入大乘論第一中六
義。
四佛十義者。即是十佛。大即法界佛。方即本性
佛。廣即涅槃佛。及隨樂佛。佛即成正覺佛。華即願
佛。及三昧佛。嚴即業報佛。經即住持佛。總不離心。
七字皆是心佛。釋十佛義。如八地中及離世間品
辨。又佛他論第一說。佛亦具十義。謂具一切智一
切種智。離煩惱障及所知障。於一切法一切種相。
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蓮華
開。故名為佛。又真諦引真實論。亦有十義。恐繁不
引。
五華十義者。一含實義。表法界含性德故。二光
淨義。本智明顯故。三微妙義。一一諸行同法界故。
四適悅義。順物機故。五引果義。行為生因。起正覺
故。六端正義。行與願俱。無所缺故。七無染義。一一
行門三昧俱故。八巧成義。所修德業善巧成故。九
芬馥義。眾德住持。流馨彌遠故。十開敷義。眾行敷
榮。令心開覺故。然華有二種。一草木華。喻萬行因。
然或因與果俱。或不與俱。二嚴身華。通金玉等。喻
於神通眾相等。唯與果俱。前十義中。一五九十。局
於草木。餘通二華。
六嚴者。即上十華同嚴一佛。為
嚴不同。亦是十義。又上十華。如次嚴前十佛。即是
十義。而總別無礙。更有十義。一用因嚴果以成人。
是華嚴佛。由因得果故。二以果嚴因以顯勝。成果
之後。令一一因行。皆無際故。三以人嚴法而顯用。
謂佛曠劫修因。方顯法之體用故。四以法嚴人以
顯圓。若不得法之。體用。因果不能圓妙故。五以體
嚴用以令周。謂用不得體。不周徧故。六以用嚴體
而知本。若無大用。不顯體本之廣故。七以體嚴相
而知妙。謂相若有體。便即入重重故。八以相嚴體
以明玄。無相不顯。體深玄故。九以義嚴教超言念。
由所詮難思。能詮言離故。十諸因互嚴以融攝。如
禪非智無以窮其寂。智非禪無以深其照等。
又上
來互嚴。皆有相資相即四句。今更約理行互嚴以
明。初相資四句者。一理由修顯故。以行華嚴理。二
行從理發。則以理華嚴行。梁攝論云。無不從此法
界流。無不還證此法身故。三理行俱融。不二而二。
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非起行之真。不從行顯。良
以體融行而因圓。行該真而果滿。是故標為佛華
嚴也。四理行俱泯。二而不二。以理之行故非行。行
之理故非理。是則能所兩亡。超情絕相。非嚴非不
嚴。是謂華嚴。相即四句。理行全收。準思可見。則法
喻交映。昭然有在。
七經十義者。雜心五義。巳見上
文。佛地論有二義。一貫穿所說。二攝持所化。即雜
心結鬘一義。合之應除結鬘。開成六義。依此方訓。
復有四義。一常。二法。並如前辨。三經義。即眾生徑
路。四典義。令見聞正法故。寶雲經中。亦有十義。恐
繁不引。
第四別釋得名者。先得後釋。先得名者。大。以當體
受名。常徧為義。常則豎無初際。徧則橫該無外。方。
以就法得名。軌持為義。雙持體相。軌生物解故。廣。
以從用得名。包博為義。包則廣容。博則廣徧。佛。以
就人得名。覺照為義。照則朗萬法之幽邃。覺則悟
大夜之重昏。華。以從喻得名。感果嚴身為義。感果
則萬行圓成。嚴身則眾德備體。嚴。以功用受名。資
莊為義。謂資廣大之體用。莊真應之佛身。經。以能
詮得名。攝持為義。持性相之無盡。攝眾生之無邊。
後釋名者。一就法中體用相對。大之方廣。謂有體
之相用故。方廣之大。有相用之體故。皆依主釋。若
相即者。即持業釋。二就人中果行相望。佛之華。非
因位之行故。華之佛。非餘行之佛故。亦通相即。三
以人法相對。大方廣之佛華嚴。非小權乘之佛等
故。佛華嚴之大方廣。非因位所得法故。相即可知。
四教義相對。亦通二釋。教望於義。及前人望於法。
兼通有財。並可思準。
第五展演無窮者。謂初於最清淨法界。開為理智
兩門。即涅槃菩提之異。又理開體用。即大方廣。智
開因果。即佛華嚴。總連合成詮。即題中經字。又展
此目。以為初會。初會總故。十海是理。十智是智。十
海之中。含於體用。十智之中。亦含因果。又華藏世
界。及遮那徧中。即依正二果。皆是佛字。大威光太
子。略示因華。彼二所證所觀。即大方廣。即總成一
會所信。因果體用。又展此會。以成後八。四周因果。
各因是華。果即是佛。其所修所證之體用。即大方
廣。又展九會。徧周十方。謂如第二會光明覺品。辨
一類之會。巳徧十方。餘會亦爾。又展此諸會。各有
主伴。如說十住。十方菩薩皆來證云。十方國土。皆
說此法。則前徧法界之會。各有重重主伴。乃至徧
於塵剎。異類界等。無盡時會。皆不出大方廣佛華
嚴清淨法界。
第六卷攝相盡者。謂從後漸卷。乃至不出九會。九
會不離初會。初會不離總題。總題不出理智。非理
不智故。理外無智。非智不理故。智外無理。則理智
不二。亦攝智從理。離體無用。攝用歸體。體性自離
故。體即非體。本來清淨。強名之清淨法界。是以
極從無盡。乃至一字無字。皆攝華嚴性海。無有遺
餘。
第七展卷無礙者。謂正前展時。即後常卷。正後卷
時。即前常展。展時即卷故。無量無邊法門海。一言
演說盡無餘。卷時即展故。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
無邊契經海。
第八以義圓收者。上來諸門。或以七字攝盡。如前
巳辨。或以教義攝盡。或以理智攝盡。或以人法攝
盡。或信解行證攝盡。或唯普賢文殊毗盧遮那三
聖攝盡。謂大方廣即普賢。普賢表所證法界故。華
嚴即文殊。文殊表能證故。佛即遮那。具能所故。又
大即普賢。普賢菩薩自體徧故。方廣即文殊。文殊
表即體之智故。華即普賢。普賢行故。嚴即文殊。文
殊以解起行故。佛即圓解之行普賢文殊。證法界
體用之普賢文殊。成毗盧遮那光明徧照。
第九攝歸一心者。上來諸門。乃至無盡。不離一心。
一心即法界故。起信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心體
即大。心之本智。即方廣。觀心起行。即華嚴。覺心性
相。即是佛。覺非外來。全同所覺。故理智不殊。理智
形奪。雙亡寂照。則念念皆是華嚴性海。
第十泯同平等者。為未了者。令了自心。若知觸物
皆心。方了心性。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
成就慧身。不由他悟。然今學法之者。多棄內而求
外。習禪之者。好亡緣而內照。並為徧執。俱滯二邊。
既心境如如。則平等無礙。余曾瑩兩面鏡。鑑一盞
燈置一尊容。而重重交光。佛佛無盡。見夫心境互
照。本智雙入。心中悟無盡之境。境上了難思之心。
心境重重。智照斯在。又即心了境界之佛。即境見
唯心如來。心佛重重。而本覺性一。皆取之不可得。
則心境兩亡。照之不可窮。則理智交徹。心境既爾。
境境相望。心心互研。萬化紛綸。皆一致也。唯證相
應。名佛華嚴矣。二釋品稱。】
「世主妙嚴品第一」
【梵云薩婆嚕鷄印拏倈驃訶柰耶鉢攞叵婆娜忙
鉢里勿多。此云一切世間主莊嚴法門威德名品。
今文存略。世者時也。即是世間。主者君也。即諸王
及佛。然世間有三。一器世間。即是化處。二眾生世
間。即所化機。三智正覺世間。即能化主。主則為二。
諸王及佛。主於器界及眾生故。佛非世間。從所統
受稱。妙謂法門。體用深廣難思。即主之所得。嚴謂
嚴飾。乃有多義。一器世間嚴。謂其地堅固等。二眾
生世間嚴。謂眾海各具法門威德故。三智正覺世
問嚴。謂於一切法。成最正覺三業普周。法門無盡
故。所以長行諸王之嚴。偈頌讚德。皆顯嚴佛。眾生
不嚴。不感佛興。正覺不嚴。不能為主。器界不嚴。非
真佛處。復由佛嚴。顯遇者有德。眾生嚴輔顯佛超
勝。如是互嚴。亦為妙嚴。諸經無此廣嚴。但初名序
品。今唯明序巳兼正故。廣讚諸嚴。以為華嚴之由
序。舊云世間淨眼品者。謂所得法眼。能淨世間故。
淨即嚴義。餘如前說。】
【十別解文義二。】
【初總釋經序。】
「大周新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序
天冊金輪聖神皇帝製
蓋聞。造化權輿之首。天道未分。龜龍繫象之初。人文
始著。雖萬八千歲。同臨有截之區。七十二君。詎識無
邊之義。由是人迷四忍。輪迴六趣之中。家纏五蓋。沒
溺三塗之下。及夫鷲巖西峙。象駕東驅。慧日法王。超
四大而高視。中天調御。越十地以居尊。包括鐵圍。延
促沙劫。其為體也。則不生不滅。其為相也。則無去無
來。念處正勤。三十七品為其行。慈悲喜捨。四無量法
運其心。方便之力難思。圓對之機多緒。混大空而為
量。豈筭數之能窮。入纖芥之微區。匪名言之可述。無
得而稱者。其唯大覺歟。朕曩劫植因。叨承佛記。金山
降旨。大雲之偈先彰。玉扆披祥。寶雨之文後及。加以
積善餘慶。俯集微躬。遂得地平天成。河清海晏。殊祥
絕瑞。既日至而月書。貝牒靈文。亦時臻而歲洽。踰海
越漠。獻賝之禮備焉。架險航深。重譯之辭罄矣。大方
廣佛華嚴經者。斯乃諸佛之密藏。如來之性海。視之
者莫識其指歸。挹之者罕測其涯際。有學無學。志絕
窺覦。二乘三乘。寧希聽受。最勝種智。莊嚴之跡既隆。
普賢文殊。願行之因斯滿。一句之內。包法界之無邊。
一毫之中。置剎土而非隘。摩竭陀國。肇興妙會之緣。
普光法堂。爰敷寂滅之理。[糸*丐]惟奧義。譯在晉朝。時踰
六代。年將四百。然一部之典。纔獲三萬餘言。唯啟半
珠。未窺全寶。朕聞其梵本先在于闐國中。遣使奉迎。
近方至此。既覩百千之妙頌。乃披十萬之正文。粤以
證聖元年。歲次乙未。月旅沽洗。朔惟戊申。以其十四
日辛酉。於大徧空寺。親受筆削。敬譯斯經。遂得甘露
流津。預夢庚申之夕。膏雨灑潤。後覃壬戌之辰。式開
實相之門。還符一味之澤。以聖曆二年歲次已亥。十
月壬午朔八日己丑。繕寫畢功。添性海之波瀾。廓法
界之疆域。大乘頓教。普被於無窮。方廣真筌。遐該於
有識。豈謂後五百歲。忽奉金口之言。娑婆境中。俄啟
珠函之祕。所冀闡揚沙界。宣暢塵區。竝兩曜而長懸。
彌十方而永布。一窺寶偈。慶溢心靈。三復幽宗。喜盈
身意。雖則無說無示。理符不二之門。然因言顯言。方
闡大千之義。輒申鄙作。爰題序云。」
【△二別解文義者。然此經。文富義博。勢變多端。況
一義一文。包攝法界。是以古德用十例科判。欲顯
難思。其第一名本末部類。但顯此經無盡。非科今
文。前巳具明。故今略之。加前後鉤鎖。亦有十例。一
本部三分科。二問答相屬科。三以文從義科。四前
後襵疊科。五前後鉤鎖科。六隨品長分科。七隨其
本會科。八本末大位科。九本末徧收科。十主伴無
盡科。
初本部三分者。謂序正流通。初品為序分。現相品
下。為正宗分。流通有無。古有七釋。一光統律師。以
法界品為流通。由入法界廣無邊故。二隋遠法師。
以法界品內善財下。屬流通。寄人顯法故。三裕法
師。以法界品後偈。為流通。以歎德無盡故。四有云。
末後二頌。為流通。以結說無盡。歎德勸修故。五或
云。經來未盡。故無流通。六或云。以餘眷屬經。為此
流通。以彼是此所流出故。七或云。此經總無流通。
以法無盡。說無休息故。故諸會各無流通。不同大
般若。諸會皆有流通故。此上七解。各是一理。而前
六皆有。第七獨無。若義會之。應成四句。一有序正
無流通。如第七。二唯正宗無二分。由自初暨後。皆
顯玄微。並悟物故。初雖列眾。而歎佛德。後雖寄人。
有修相故。三具三分。四俱不可說。即言亡言故。約
義包含。不可局取。今依具三以分。三分之興。彌天
高判。冥符西域。今古同遵。所以三者。夫聖人設教。
必有其漸。將命微言。先彰由致。故受之以序分。由
致既彰。當機授法。故受之以正宗。正宗既陳。務於
開濟。非但篤於時會。復令末葉傳芳。永耀法燈。明
明無盡。故受之以流通。非唯一部。當會當品等。皆
容有之。故依三也。雖六解皆通。今依第二。以寄人
進修。示物有分。流通相故。故慈氏云。若有敬慕心。
亦當如是學。初之一解。令正宗中。闕於證入。第三
但屬善財之一相故。末後二偈。但結偈中佛德。非
通一部。十行等末。類有此偈。經來未盡。未必在後。
眷屬流通。但約義故。故依遠公。
二問答相屬科者。古云。此九會中。大位問答。總有
五番。第一會中。大眾起四十問。或當會答盡。名舉
果勸樂生信分。二第二會初。有四十問。至第七會
末答盡。名修因契果生解分。中間雖有諸問。並是
隨說隨問。非是大位問答。不思議品。不問因故。三
第八會初。起二百問。當會答盡。名託法進修成行
分。四第九會初。起六十問。如來自入師子頻申三
昧。現相答。名頓證法界分。五福城東善財求法等。
別問別答。名歷位漸證分。古德。以善財。猶屬正宗
故。今既判入流通。則前唯四。兼取流通。以為五分。
未爽通塗。
三以文從義科者。此經一部。有五周因果。即為五
分。初會中一周因果。謂先顯舍那果德。後遮那一
品。明彼本因。名所信因果。二從第二會。至第七會
中隨好品。名差別因果。謂二十六品辨因。後三品
明果。亦名生解因果。三普賢行品辨因。出現品明
果。名平等因果。非差別顯故。亦名出現因果。四第
八會初。名五位因。後明八相果。名出世因果。亦名
成行因果。五第九會中。初明佛果大用。後顯菩薩
起用修因。名證入因果。因果二門。俱證入故。各分
因異果。亦為十也。
四前後襵疊科者。一部分二。謂前九會是本會。亦
是佛會。佛為主故。從文殊。至福城東巳後。並是末
會。亦是菩薩會。以諸善知識為會主故。二就前中
亦二。初八會。明所成解行。後一。顯所證法界。三就
前中復二。初七會。明歷位修成行。後一。明圓融周
普行。四前中復二。初明修生因果。後普賢下二品。
明修顯因果。五就前復二。初明修生因。後不思議
法等三品。明修生果。六就前復二。初明位中因行。
後十定下六品。明位後之行。七就前復二。初明地
前比行。後第六一會。明十地證行。八就前亦二。初
位前十信行。後第三會巳去三會。明入位三賢行。
九就前亦二。初明所信佛果法。後問明品下三品。
明能依能信菩薩行。十就前中復二。初會明佛依
報果。後名號下三品。明佛正報果。
五前後鉤鎖科。亦分為十。一第一會為依報因果。
前明依報果。後毗盧遮那品。辨因。二更取毗盧遮
那。及第二會初三品。為正報因果。前因後果。三以
名號至菩薩住處。名依起因果。依於本有而修起
故。前果後因。四從問明品。至隨好品。明差別因果。
前因後果。五取不思議下。至普賢行品。為圓融因
果。前果後因。以不議等。與前為果。果別於因。與後
為果。則一一融攝。然有六義證成。一因果相屬科
中。多先果後因故。二四十八後。未有證成。普行後
有證成者。結屬前故。三普賢行品初。無別發起。便
即躡前云。略示如來少分境故。四以義明之。不思
議法。顯佛德難思。一一圓融故。五前雖有問。不思
議品初。重念問故。六第二會初。巳有三業。為差別
果故。由斯六義故。普賢行品。得屬前因。六取普賢
行。及出現品。為平等因果。前因後果。七取出現及
離世間品。為出現因果。前果後因。成佛涅槃。亦因
現故。非說真成。由離世間為因。方能現世。八離世
間品。為成行因果。通辨行故。具因果故。九取離世
間品。及法界品。為法界因果。前因後果。由離世間。
稱法界故。故因不依位。果唯證入。十法界一品。自
為證入因果。先果後因。其善財巳下。亦為無盡因
果。先因後果故。歷事至普賢一毛。因則無盡。普賢
說佛德過虗空。而果無盡。以為流通。故不明之。
六隨品長分科者。長分有十。一通辨教起因緣分。
二現相品下。明佛果無涯大用分。三毗盧遮那品。
舉彼往因證成分。四名號下三品。明大用應機普
周分。五問明品下。至十地品末。明諸位差別令修
分。六十定品下。至隨好品末。明差別因圓果滿分。
七普賢行品下二品。明普行因成現果分。八離世
間品。明因果超絕世間分。九法界品中前分。明大
眾頓證法界分。十爾時文殊下。明一人歷位漸證
分。
七隨其本會科者。亦為十分。一初會。名舉果令信
分。二第二會。明能信成德分。三第三會。初賢十住
分。四第四會。中賢十行分。五第五會。上賢十向分。
六第六會。聖位十地分。七第七會。因圓果滿分。八
第八會。普賢大行分。九第九會初。行成證入分。十
善財下。善友教證分。
八本末大位科者。本會為九。末會有五十五。總為
六十四分。
九本末徧收科者。先九會為九分。文殊為六千比
丘說法。為第十分。及善財歷一百一十善知識。總
一百二十分。若開諸龍。及三乘會。及彌勒。後文殊
普賢三人。便成一百二十五。以慈氏云。此長者子。
經由一百一十善知識巳。然後而來至於我所。則
彌勒巳前。有一百一十故。及三千大千世界微塵
數善友。其分數彌多。若合為一。則一百二十六分。
十主伴無盡科者。一一會。一一品。一一法。皆結通
十方。如此間說十方虗空法界。一切世界。乃至一
切塵中。皆如是說。此結主經也。又彼一一會等。皆
有他方塵數菩薩。而來證法。此結伴也。即主伴相
與周徧法界。重疊無盡。是則段數亦無盡無盡也。
上來十例各顯一理。然亦無盡。若依常用。應依三
分。謂初品為序。現相下正宗。法界品內爾時文殊
師利從善住樓閣出下。明流通。序中就文分二。初
此土序。二結通十方無盡世界序。初中復二。初證
信序。後爾時如來道場下。發起序。然此二序。廣如
常解。
今但略陳。初證信者。若原其所由。則阿難請
問。如來令置。如智度論及大悲經說。若覈其所以。
意有六焉。一為異外道故。外道經首。皆立阿優。以
為吉故。此約如是。二為息諍故。智度論云。若不推
從佛聞。言自製作。則諍論起故。今廢我從聞。聞從
佛來。故經傳歷代。妙軌不輟。此局我聞。三為離增
減過故。佛地論云。應知。說此如是我聞。意避增減
異分過失。謂如是法。我親從佛聞。文義決定。非謂
傳聞有增減失。四為斷眾疑故。真諦引律云。結集
法時。阿難升座。變身如佛。眾起三疑。一疑大師涅
槃重起。二疑他方佛來。三疑阿難轉身成佛。說此
如是我聞。三疑頓斷。既言我聞。即非佛明矣。上二
義。通約信聞。五為生信。故智論云。說時方人。令生
信故。此局後四。六為順同三世佛故。此通六種。若
準佛地論。科為五事。一總顯巳聞。二教起時分。三
別顯教主。四彰教起處。五顯所被機。今依智論。開
初總顯巳聞。作信聞二種。為六成就。一信。二聞。三
時。四主。五處。六眾。然信聞二事。文局初首。義通九
會。時主二種。文義俱通。處眾二事。文義俱局。隨相
則爾。約實互融。
上來略依三分二序。然此經體勢少異。故依五分
釋文。而合後二。名依人證入。就第一舉果分中。或
科為十。一教起因緣分。即初一品。二大眾同請分。
三面光集眾分。四毫光示法分。五眉間出眾分。巳
上在第二品內。六普賢三昧分。七諸佛同加分。八
法主起定分。九大眾重請分。巳上在第三品內。十
正陳法海分。在後三品內。若以義從文。且分為三。
一教起因緣分。二現相下。說法儀式分。三世界成
就下。正陳所說分。就初分中。亦分為十。初總顯巳
聞。】
「如是我聞。」
【謂如是一部經義。我昔親從佛聞故。佛地論云。傳
佛教者。言如是之事。我昔曾聞。如是總言依四義
轉。一依譬喻。二依教誨。三依問答。四依許可。具如
彼論。餘更有釋。意不殊前。此上總合信聞。若離釋
者。先釋如是。信成就也。智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
入。智為能度。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
如是故。肇公云。如是者。信順之辭也。信則所言之
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經無豐約。非信不階。故稱
如是。有云。聖人說法。但為顯如。唯如為是。故稱如
是。此唯約所詮之理。次真諦三藏云。真不違俗。名
之為如。俗順於真。稱之為是。真俗無二。故稱如是。
此約所詮理事。若云如斯之言。是佛所說。則唯約
能詮。有云。如者。當理之言。言理相順。謂之如也。是
者。無非之稱。此明說事如事。說理如理。明能詮之
教。稱於事理也。融云。如是者。感應之端也。如。以順
機受名。是。以無非為稱。眾生以無非為感。如來以
順機為應。經以言教出於感應。故云如是。此兼對
機。上來諸釋。各是一塗。更有諸釋。言異意同。若依
生物之信。應如智論及佛地論合釋。若取敵對阿
優。應如真諦所釋。今當廣之。外謂阿之言無。優之
言有。萬法雖眾。不出有無。此則斷常之計。今云。如
即真空。是即妙有。既無有外之真故。空而非斷。無
真外之俗故。有而非常。即對破邪宗。以彰中道。一
代時教。不出於斯。故云如是。若華嚴宗。以無障礙
法界曰如。唯此無非為是。應隨教門深淺。以顯如
是不同。
二我聞者聞成就也。將欲傳之於未聞。若有言而
不傳。便是徒設。不在能說。貴在能傳。故次明我聞。
我即阿難。聞謂親自聽聞。云何稱我。即諸蘊假者。
此用何聞。若依大小乘法相。各有三說。一耳聞非
識。二識聞非耳。三緣合方聞。然或具四緣八緣等。
雖因耳處。廢別從總。故稱我聞。法雖無我。言語便
故。隨順世間。故稱我聞。非邪慢心而有所說。若依
無相。我既無我。聞亦無聞。從緣空故。而不壞假名。
即不聞聞耳。若約法性。此經旨趣。傳法菩薩。以我
無我不二之真我。根境非一異之妙耳。聞無礙法
界之法門也。然阿難所不聞經。或云。展轉傳聞。或
云。如來重說。或云。得深三昧自然能通。上皆就迹
而說。實是大權菩薩。影響弘傳。如不思議境界經。
斯為良證。但隨機教別。故見聞不同。
△二標主時
處。】
「一時佛在摩竭提國阿蘭若法菩提場中。」
【即三成就。言一時者。時成就也。時者。亦隨世假立
時分。一者。揀異餘時。如來說經。時有無量。不能別
舉。一言略周。故云一時。如涅槃云。一時佛在恒河
岸等。即法王啟運嘉會之時也。亦可。機教一時。謂
上言如是。言雖當理。若不會時。亦為虗唱。今明物
機感聖。聖能垂應。凡聖道交。不失良機。故云一時。
佛者。主成就也。具云㪍陀。此云覺者。謂自他覺滿
之者。雖具十號。佛義包含。故偏明之。義見題中。在
摩竭下。處成就也。真身無在。而無不在故。次辨之。
摩竭提國者。通舉說處。此云無毒害。以國法無刑
戮故。表能化法。或云徧聦慧聦慧之人。徧其國故。
表所化機。阿蘭若法者。別舉說場也。阿蘭若。此云
無諠諍。即事靜也。法者。所證真理。二障業苦諠雜
斯盡也。事理俱寂故加法。言菩提場者。菩提云覺。
即能證大智。圓明究竟也。場者。證菩提之處也。然
事處。即天地之中。王舍城之西二百里。金剛座上。
約法。則萬行皆是道場。理智相會之所故。為表所
說如所證故。不移其處說之。若圓融時處等。並如
前說。
△三別明時分。】
「始成正覺。」
【前標一時。未知何時。故今別顯是初成佛時。亦彰
大師出現時也。此教勝故。眾教本故。在於初時。初
言尚總幾日之初九會之文。同此初否。略為三解。
一約不壞前後相說。纔成初七。說前五會。第二七
日。說十地等第九一會。乃在後時。以祇園身子皆
後時故。常恒之說。不妨後時。雖能頓說。有所表故。
初五。信解行願。最在初故。故皆云不離道樹。第六
會。因地證位。居其次深。故無不起菩提樹言。法界
極證。最在於後故。亦顯二乘絕見聞故。雖異處別
時。亦不相離。為寄穢土以顯淨故。須前後耳。若爾
世親那云初七不說。但思惟行因緣行耶。世親纔
見十地。即為論釋。或則未窮廣文。或則知見有異。
未全尅定。菩提流支。意大同此。二順論釋。九會皆
在二七日後。二七非久。亦名始成。三約實圓融釋。
皆在初成一念之中。一音頓演。七處九會。無盡之
文。海印定中一時印現。以應機出世。機感即應。應
即有說。無非時失。故祇園身子。蓋見九世相收。重
會之言。亦猶燈光涉入。故法界放光。亦見菩薩徧
坐道場。成正覺故。此經十地之初。無二七之言。二
七之言。順別機故。故諸經論。顯初說時。有多差別。
謂普耀密迹二經。第二七日。即說三乘。法華過三
七日。方云說小。四分律中六七。興顯行經七七。五
分八七。智論五十箇七日。有云。與十二游經一年
大同。時既不定。說亦不同。皆根器所宜。見聞有異。
約佛赴機。無時不說。望器無感。未曾有說。登地常
見一味之經。就佛而言。無說不說。若攝方便。皆一
乘之印。現差別耳。無涯之說。不應局執。故應總攝
以為十重。如前巳辨。上顯時分。次釋成正覺義。約
教不同。小乘三十四心斷結。五分法身初圓。名成
正覺。是實非化。大乘之中。約化八相示成。約報十
地行滿。四智創圓。名曰始成正覺。據實即古今情
亡。心無初相。名之曰始。無念而照。目之為正。見心
常住。稱之曰覺。始本無二。目之為成。約法身。自覺
聖智。無成無不成。若依此經。以十佛法界之身雲。
徧因陀羅網無盡之時處。念念初初。為物而現。具
足主伴。攝三世間。此初。即攝無量劫之初。無際之
初。一成一切成。無成無不成。一覺一切覺。無覺無
不覺。言窮慮寂。不壞假名。故云始成正覺。如出現
品及不思議法品廣顯。攝前諸說。皆一乘之所現
也。四別顯處嚴者。然此下處主及眾。即三世間嚴。
三中前二。即如來依正。眾即淨土。輔翼不空。今初
器界嚴者。即廣於前場之嚴。顯成前覺之妙。異於
餘經之處。於中四事。各十種嚴。明即染顯淨。即為
四別。第一地嚴。第二樹嚴。第三宮殿嚴。第四師子
座嚴。然此諸嚴。各具三釋。一約事可知。二表法。謂
地表心地法身。樹表菩薩。宮殿表無住涅樂。座表
法空等。三就因行。謂一以窮心地法身之因。報得
增上金剛之地。二以般若為因。三以悲智相導為
因。四亦以法空為因。然或一因行成一切嚴。或一
切行成一嚴。或一行成一嚴。或一切行成一切嚴。
以通融別。純雜無礙。今但明一行一嚴。顯所表故。
然各攝無盡之德。故四事皆有十句。初總後別。
△
今且就文各分為四。初心地十句分四。初一總顯
地體。】
「其地堅固金剛所成。」
【標以堅固。釋以金剛。諸教或云木樹草座。多云座
是金剛。今全地金剛。則權實斯顯。徹華藏故。廣如
彼品。
△二四地相具德。】
「上妙寶輪及眾寶華(至)諸色相海無邊顯現。」
【約因釋者。一寶輪者。一攝一切。圓行致故。二及眾
寶華。開覺悅他故。三清淨摩尼。圓淨明徹故。以上
三行。用嚴心地。故結云以為嚴飾。上皆形色。四即
顯色。謂青黃等殊。名諸色相。種種重疊。深廣如海
互相映發。等彼波瀾。或諸色俱生。或更相攝入。含
虗瑩徹。現勢多端。名無邊顯現。此由隱顯自在。定
散無礙。隨機利行之所致也。
△三四地上具嚴。】
「摩尼為幢常放光明(至)妙香華纓周帀垂布。」
【一寶幢曲有五句。一摩尼為體。二三光音明用。四
五網纓辨飾。就因行者。降魔伏外為幢。智光常照。
慈音外悅。願行交羅。戒香芬馥。四攝周垂故。】
「摩尼寶王變現自在雨無盡寶。」
【二摩尼雨寶。表神通如意。隨機變現。雨法寶故。】
「及眾妙華分布於地。」
【三妙華散地。亦多因行徧嚴心故。】
「寶樹行列枝葉光茂。」
【四寶樹行列。德行建立故。
△四一舉因結用。】
「佛神力故令此道場一切莊嚴於中影現。」
【佛力者。出所因也。嚴具多門。別說難盡。故總云一
切悉現。或於樹中現。或於上諸嚴具。及地中現。明
一一行中。皆道場故。
△第二覺樹嚴者。即大智因
感。有十一句。分四。初一總顯高勝。】
「其菩提樹高顯殊特。」
【長聳逈露。圓妙獨出故。約因。即智超數表為高。本
性不昧為顯。成物具德。曰殊。更無二真為特。約果。
樹即菩提。
△二六體攝眾德。】
「金剛為身。」
【一身是金剛。金剛三昧本智因故。正行成立。為樹
身也。】
「瑠璃為幹。」
【二斡是瑠璃。本智發解。內外明徹故。】
「眾雜妙寶以為枝條。」
【三雜寶枝條。解隨境差故。】
「寶葉扶疎垂蔭如雲。」
【四條假葉以為嚴。智資定而深照。寶葉雖異。共成
一蔭。百千定門。同歸一寂。自蔭蔭他也。】
「寶華雜色分枝布影。」
【五寶華異色。在樹分枝。承光則色同。於地布影。表
神通等法。依定有差。俱承智光。影現心地。】
「復以摩尼而為其果含輝發𦦨與華間列。」
【六華雖不同。果皆如意。無邊行海。同趣菩提。若自
利果成。內則含輝。若身心湛寂。外便發𦦨。若觸境
斯明。若利他果立。未熟則含輝。解生佛相。巳熟則
發𦦨。還流教光。體如之行所成果。無異因之果故。
與華間列。故下經云。菩薩妙法樹。生於直心地等。
△三三妙用自在。】
「其樹周圓咸放光明(至)其眾如雲俱時出現。」
【展轉成益也。初依菩提智。放教智光。次依智光。雨
圓明法寶。後教成悲智。即菩薩現前。無心行成。故
如雲出。
△四一舉因結用。】
「又以如神威神力故(至)說種種法無有盡極。」
【謂佛力為因。流音演法。以如如力則智演法音。音
還如性。故無盡極。廣多故無盡。豎長故無窮。無間
故稱恒也。
△第三明佛宮殿嚴。十句分四。初一總
明分量。】
「如來所處宮殿樓閣廣博嚴麗充徧十方。」
【宮可覆育。即是慈悲。殿可朝宗。所謂圓寂。悲智相
導。若樓閣相依。廣者無邊。法無外故。博者不隘。法
內空故。嚴者莊飾。具眾相故。麗者華美。法義備故。
充十方者。稱法性故。
△二二體相圓備。】
「眾色摩尼之所集成種種寶華以為莊嚴。」
【一體是摩尼。積德鎔融之所成故。二相嚴多種。神
通等法。悲寂用故。
△三六妙用自在。】
「諸莊嚴具流光如雲。」
【一眾行發光。灑法如雲。雲更多義。至下當辨。】
「從宮殿間萃影成幢。」
【二光幢獨出。萃者聚也。即承光聚影而成。謂悲寂
交際。承智起應。降魔超出故。】
「無邊菩薩道場眾會咸集其所。」
【三內容眾海。無邊菩薩。即道場外者亦在其中。即
依中有正。亦果中有因。即明涅槃眾聖冥會。】
「以能出現諸佛光明不思議音摩尼寶王而為其網。」
【四聲光寶網。網者為防禽穢。以益殿嚴。猶大教網。
外防惡見。內益悲寂。教皆圓妙。以寶而成。故能出
佛智光圓音。妙說言不思議音。略有四義。一音聲
繁廣。二所說難量。三聲即無聲。四一具一切。】
「如來自在神通之力所有境界皆從中出。」
【五出生果用。即正報大用。在此依中。依正混融。參
而不雜。明依大涅槃。能建大義。故曰出生。】
「一切眾生居處屋宅皆於此中現其影像。」
【六無染現染。眾生是正。居處是依。染違性淨。不言
出生。妄無自體。還依真現。
△四一舉因顯廣。】
「又以諸佛神力所加一念之間悉包法界。」
【謂德廣難陳。故今總結。由佛力故。一念頓包事理
染淨一切法界。況多念耶。然上充徧十方。即通局
無礙。集菩薩眾。出佛神通。即攝入無礙。現生舍宅。
即染淨無礙。悉包法界。廣陿無礙。一念即能。延促
無礙。又集菩薩。因果無礙。出佛神通。依正無礙。十
種宮殿。此應說之。
△第四師子座莊嚴十句。分四。
初一總顯形勝。】
「其師子座高廣妙好。」
【師子座者。人中師子處之。又說無畏之法故。得法
空者。何所畏哉。空乃高而無上。深不可測。廣而無
外。邊不可窮。妙乃即事而真。好謂具德無缺。
△二
六體德圓備。】
「摩尼為臺。」
【一臺座摩尼。即處正中。正可依處。摩尼隨映有差。
法空隨緣成異。中道妙理。正是可依。】
「蓮華為網。」
【二周座華網。即外相無染。交映本空。】
「清淨妙寶以為其輪。」
【三淨實為輪。輪謂臺之處中。周帀輪圍。即具德周
徧。】
「眾色雜華而作纓絡。」
【四華纓周垂。諸覺諸通。垂化周攝。】
「堂榭樓閣階砌戶牗凡諸物像備體莊嚴。」
【五寶嚴瑱飾。堂等略舉。凡諸總包。無處不嚴。故云
備體。顯於法空。全收萬像。無事非理故。】
「寶樹枝果周迴間列。」
【六寶樹間飾。間上物象也。即菩薩妙法樹。隨化分
枝。隨因感果。並依無相。義曰周迴。凡聖相資。名為
間列。
△三二妙用廣大。】
「摩尼光雲互相照耀。」
【一淨寶出光。如雲涉入。法空亦爾。一一智中。知一
切法。一一法體。顯一切智。為互照也。】
「十方諸佛化現珠王(至)悉放光明而來瑩燭。」
【二主伴寶用。互相發輝。謂佛化摩尼。能作佛事。智
論云。輪王寶珠。但隨人意。能雨寶物。天寶。堪能隨
天使令。佛寶。十方能作佛事。菩薩寶珠。亦能分作。
如文殊師利冠中毗楞伽寶珠。十方諸佛。於中顯
現。今菩薩髻珠。即是其類。下文雲集菩薩髻珠亦
爾。用此嚴座者。凡初成佛。皆一切諸佛。現形灌頂。
一切菩薩。親授敬養。故因果寶珠。俱來瑩燭。如來
從果起用。故云化現。理圓解滿。義曰珠王。菩薩心
頂。智照圓淨。故曰髻中妙寶。寂照照寂。皆瑩淨照
燭。
△四一佛加廣演。】
「復以諸佛威神所持(至)妙音遐暢無處不及。」
【佛境如空。故云廣大。有感斯至。為無不及。顯教皆
從法空所流。是故所流。還周法界。非智不顯。故云
佛力。
△第五明教主難思。前但云佛。未顯是何身
佛。又前但云始成正覺。未知成相云何。故今顯之。
謂具十種深廣功德。即是遮那十種無盡法界身
雲。徧於法界。成正覺也。非權應身。文二。初總辨。】
「爾時世尊處于此座於一切法成最正覺。」
【即菩提身。具無盡德。為世所尊。座相現時。身即安
處。智處諸法無前後故。於一切法。示所覺境。即二
諦三諦無盡法也。成最正覺。示能覺智。開悟稱覺。
離倒為正。至極名最。獲得名成。此當相解。若揀別
者。凡夫倒惑。佛覺重昏。二乘雖覺。不名為正。但知
法有。未知法空。伹悟我空。未知我有。有厭生死。空
說涅槃。顛倒未除。豈得稱正。設許稱正。亦未名最。
菩薩雖正。有上有修。不得稱最。設位極稱最。亦未
得名成。我佛獨能。故云成最正覺。謂如量如理。了
了究竟。巳出微細所知障故。
△二別釋。即約十德。
別顯十身。文即分十。一三業普周。即別顯菩提身
之相也。以成菩提時。得無量清淨三輪故。文二。初
法。】
「智入三世悉皆平等。」
【意業。即釋上成正覺言。前云於一切法。此云三世。
乃橫豎影略耳。智入平等。是正覺成也。智。即二智
三智四智無障礙智。二智者。即如理如量也。此復
有二。一以如量智達俗。名入三世。如理智證真。名
悉平等。故佛地論云。以二智覺三諦。是也。二證差
別。性即無差別故。三世即平等。瑜伽云。如其勝義。
覺諸法故。名等正覺。言三智者。即俗智。真智。中道
智也。此亦二義。一真俗互泯。雙遮辨中。則三世平
等。二相兩亡。方為智入。二真俗雖即。而不壞相。即
雙照明中。此二覺三諦之境。境既雙泯而雙現。智
亦寂照而雙流。為無障礙智。覺無障礙境。為正覺
也。言四智者。即圓鏡等四智也。通緣三世境故。並
入三世。言平等者。鏡智離分別故。依持平等。平等
性智。證平等性故。妙觀察智。觀察平等。成所作智。
普利平等。四智圓融。一句攝盡。下身語等。皆是四
智之所發現。四智圓融。無二性故。修生本有。非一
異故。不失經宗。然上能覺。即成上菩提。就其所覺。
即法身也。理智無二。為真法身。】
「其身充滿一切世間。」
【身業。通三世間。故云一切。此正覺身。以是十身之
總。故此其身。通於三身。無不充滿。法身普徧。世所
同依故。智身證理。如理徧故。色身無礙。亦同理徧。
並是圓徧。而非分徧。謂一切世間一一纖塵等處。
佛皆圓滿。總看亦現。別看亦現。又國土等。即是我
身。土等體外。無別我故。我即土等。我之體外。無土
等故。餘一一身。互望融攝。猶多燈光。各互相徧。】
「其音普順十方國土。」
【語業。順有三義。一順異類言音。經云。一切眾生語
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故。二順所宜說法。如來於
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故。三則順徧。佛以一
妙音。周聞十方國故。
△二喻。】
「譬如虗空具含眾像(至)於諸國土平等隨入。」
【通喻三業。然佛三業。非喻能喻。唯虗空真如。略可
顯示。更以餘喻。便為謗佛。然虗空喻。有同不同。故
下經云。解如來身。非如虗空。一切妙法。所圓滿等。
此顯不同。今取分同義。同義多種。如下十忍品。今
有二喻。開成四義。一含攝喻。兼無分別義。二普徧
喻。兼徧入義。以此四喻。喻意業者。下經云。佛智廣
大同虗空故。此總喻。量智包含而普徧。理智無分
別而證入。又大圓鏡智。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
能生身土智影。即含攝義。下經云。菩提智。普現一
切眾生心念根欲等。而無所現。無所現言。無有分
別。平等性智。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亦無
分別。無分別言。顯無差別。故下經云。於一切義。無
所觀察等。見以太虗含眾像。眾像不能含太虗。太
虗不分別眾像。眾像乃差別太虗。以況我法不能
容佛智。佛智乃能容我法。有我法者。分別如來是。
如來者不分別我法。
二普徧喻。妙觀察智。無不徧
知。即普徧義。成所作智。曲成無遺。即隨入義。又下
經云。佛智廣大同虗空。普徧一切眾生心。此即智
體徧。悉了世間諸妄想。此約智用徧。又云。得一切
法界量等心。此約證徧。智性全同於色性故。此約
理徧。云何徧入。不壞能所。有證知故。故下經云。世
聞諸國土。一切皆隨入。智身無有色。非彼所能見。
由隨於如。即入無所入。故云平等。是以虗空徧入
國土。國土不徧入虗空。有國土處。必有虗空。有虗
空處。或無國土。虗空之於國土。平等隨入。國土之
於虗空。自有彼此。虗空可喻佛智。國土可喻三世。
三世有處。佛智必在其中。佛知知處。三世或無其
體。佛智之於三世。平等隨入。三世之於佛智。自有
始終。此猶約不二而二說耳。若二而不二。國土虗
空。三世佛智。同一性故。皆互相入。舉一全收。普徧
亦然。三世間圓融。則言思道斷。故名佛智為不思
議也。次以一喻。喻身業者。一毛尚容法界全分。必
含眾像。出現身業。第二喻云。譬如虗空寬廣非色。
而能顯現一切諸色。而彼虗空。無有分別。亦無戲
論。合云如來身亦復如是。一切眾生。諸善根業。皆
得成就。即含攝義。而如來身無有分別。即第二義。
佛身充滿於法界。即普徧義。又云。譬如虗空。徧至
一切色非色處。非至非不至。如來身亦復如是。徧
一切法一切國土等。即普徧義。亦非至非不至。即
平等隨入義。後以四義。喻語業者。如來於一語言
中。具一切語言故。舍支天鼓無心出故。如來音聲。
無不至故。應知如來音聲。無斷絕。普入法界故。又
云。如來音聲無邪曲。即平等義。隨其信解。令歡喜
故。即隨入義。以空一喻。徧喻三業。故云正覺得無
量清淨三輪。明文照然。非是穿鑿。
△二威勢身超
勝。】
「身恒徧坐一切道場(至)如日輪出照明世界。」
【謂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無不
周徧故。言一切道場者。略有十種。一智身。徧坐法
性道場。二法身。非坐而坐道場。三法門身。安坐萬
行道場。四幻化身。安坐水月道場。此四義便故來。
若正約威勢身。略辨六類道場。一徧一切。同類世
界道場。如名號品等說。二一切異類世界。謂樹形
等。如世界成就品。三一切世界種中。四一切世界
海中。並如華藏品說。五一切微塵中。文云。如於此
會。見佛坐一切塵中。亦如是等。六剎塵帝網無盡
道場。并前十種。故云一切。言菩薩下。正顯威勢超
勝。勝於勝者故。獨言菩薩。非不超餘。如日下。約喻
以顯。映山出沒。無隱顯故。處處全現。無異體故。喻
徧坐道場。大明流空。餘輝掩耀。赫日之照。難究其
涯。喻彼威光超映菩薩。菩薩不能測也。既云照世。
則終益生盲。先照高上。獨言菩薩。
△三福德身深
廣。】
「三世所行眾福大海悉巳清淨。」
【三世佛德。昔皆徧學。今三際巳斷。垢習斯亡故。眾
福皆淨。
△四隨意受生身。】
「而恒示生諸佛國土。」
【一隨他意。處處受生。二隨自意。能無不生。謂慈悲
般若。恒共相應。感而遂通。窮未來際。
△五相好莊
嚴身。】
「無邊色相圓滿光明徧周法界等無差別。」
【色無盡故。名色無邊。十蓮華藏微塵數相。名相無
邊。而皆稱真。則一一無邊。諸相隨好。放光常光。皆
稱法界。故云圓滿。廣處陿處。皆圓現故。名無差別。
△六類身演法。】
「演一切法如布大雲。」
【謂雨大法雨。斷一切疑。故下經云。毗盧遮那佛。願
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然經二句。上
法。下喻。文含多意。一雲喻於身。雨為說法。法喻影
略。又先興慈雲。後霑法雨。一雲一雨。所潤不同。亦
隨物機宜。雲雨各異。掩塵蔽日。普覆無心等。
△七
化身自在謂於大眾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自
在故。】
「一一毛端悉能容受一切世界而無障礙。」
【廣容無礙。謂於如來身一一毛頭。容一切剎。而無
障礙。無礙有二義。一以一小毛。現多大剎。則一多
大小無礙。二此毛多剎。與彼毛多剎。參而不雜。則
隱顯無礙。】
「各現無量神通之力教化調伏一切眾生。」
【普徧無礙。以廣容不礙普徧故。還於前毛內剎中。
神力調生。若廣徧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所
作事。居然易了。
△八法身彌綸。】
「身徧十方而無來往。」
【以法為身。本來湛徧。故無來往。依法現色。還如法
身。在此即是在彼。亦不待往來。
△九智身窮性相
之源。】
「智入諸相了法空寂。」
【相別曰諸。性皆空寂。性靜故寂。相無故空。
△十力
持身。能持自他依正。】
「三世諸佛所有神變於光明中靡不咸覩。」
【持正報身。神謂妙智。變謂現身。轉變變現。俱名為
變。皆能持之。尚持於他。況於自事。後段亦然。】
「一切佛土不思議劫所有莊嚴悉令顯現。」
【持依報土。橫盡諸土。豎窮諸劫。所有嚴事。常持令
現。上約十身。若約三身者。則初三段。皆名報身。而
恒下化身。身徧十方下法身。就報身中。前一自受
用報。後二即他受用報。故云處菩薩眾。以諸教中。
說三身四身。成說等別。今皆圓融。於一始成。無不
頓具。十身為正。三四義兼。又毛內調生。光中持剎。
如空普徧等。亦即國土等十身。三世間圓融。豈報
化之云別。是知。略以十德。歎於教主。其一一德。無
不圓融。當去情思之矣。
△第六明海眾雲集。眾雖
深廣難測。略啟十門。一集意。二集因。三辨類。四定
數。五權實。六地位。七前後。八有無。九聞不聞。十釋
文。
今初。來至佛所。何所為耶。有十義故。一為影響。為
主伴故。二為作輔翼。得圓滿故。如普賢等常隨之
眾。三為守護如來。如執金剛等。諸佛住處。常勤護
故。四為莊嚴。如道場神等。常為嚴淨佛宮殿故。五
為供養。如偈讚。即正行供養。華幢等。即財供養故。
六為發起。此經諸請難者。即其事故。七為聞法獲
益。當機領悟。即其類故。八為表法。諸首諸林。表信
行等。皆同名故。及座出菩薩等。顯奇特故。亦通表
萬行。俱成佛故。九為順證。佛菩薩等。證說不虗故。
十為翻顯。即聲聞不聞。顯法不共故。為斯多意。所
以眾海雲集。非唯證信而巳也。
第二集因。亦有十因。一曾與毗盧遮那如來。同集
善根故。二蒙佛四攝。曾攝受故。三往在生死。聞圓
法故。四曾發大心。護一切故。五往發大願。願事佛
故。六隨逐如來。無厭足故。七樂聞正法。心無倦故。
八善能散滅我慢心故。九福智巳淨。身周徧故。十
同一法性善根大海之所生故。為此多義。得預斯
會。中有集因。亦通集意。及隨諸眾。各有別因。可以
思準。
第三辨類。即上集意。便成十類。一影響眾。二常隨
眾。三守護眾。四嚴會眾。五供養眾。六發起眾。七當
機眾。八表法眾。九證法眾。十顯法眾。準前可知。
第四定數者。稱法界眾。焉能數知。即文而言。九會
都數。總有一百七十五眾。都序之中。有四十一眾。
謂同生有一。異生三十九。師子座中一。若兼取前
菩提樹中所流。及宮殿中無邊菩薩。總四十三眾。
此四十三。徧於九會。第一會中。有二眾。謂新集十
方眾。佛眉間眾。添成四十五。第二會。有新舊二眾。
第三四會。各有四眾。謂新舊。及證法眾。天眾。第五
會。一百一十一眾。謂新舊眾。升天品內供養眾。有
一百七。并天眾。證法眾。第六會。四眾。謂天眾。同生。
異生。證法眾。七八兩會。各唯一眾。謂普賢等舊眾。
第九會三眾。謂菩薩聲聞。及天王等舊眾。舊眾雖
重。隨會別故。並皆取之。然此諸眾。或總為一。一乘
眾故。或分為二。以有實眾。及化眾故。或可為三。人
天神故。或分為四。佛菩薩人非人故。或五。非人開
天神故。或六。加畜生故。或七。天分欲色。或八。菩薩
有此界他界故或九。他方有主伴故。或十。加聲聞
故。或一百七十五。如前說故。或無量無邊。義類多
方故。一一或以剎塵數等為量故。又如新集菩薩
毛光出眾。例上皆爾。故一一眾。皆無分齊。此猶約
相別。若融攝。一一會中。皆具一百七十五眾。以稱
法界緣起之會。互相在故。上且約一界。若通十方
及異類剎塵。帝網無盡無盡。是謂華嚴海會眾數。
第五權實者。夫能對揚聖教。影響其迹。靡不是權。
當機之流。多皆是實。諸教所明穢土之中雜類。菩
薩。聲聞。皆通權實。地前是實。地上是權。法身無生。
生五道故。淨土菩薩唯實。實報生故。雜類聲聞是
權。攝論云。欲令淨土不空。化作雜類眾故。若依此
經。同生異生。皆通權實。海印定現。實德攝故。隨緣
隨位而示現故。第二會初云。莫不皆是一生補處
故。對前十類。辨權實者。影響一眾。自有二類。一果
德眾。謂能加證法諸佛。互為主伴。非權非實。若位
極菩薩影響。一向是權。故有經云。昔為釋迦師。今
為佛弟子。二尊不並化。故我為菩薩等。當機唯實。
餘八通權實。
第六地位者。有說。一切皆是果位。以是舍那海印
現故。或說。一切皆因果海。非可見聞。世尊亦是因
者。識所現故。或皆通因果。果不捨因。隨類現故。因
位願力。助佛化故。當機之流。正修趣故。或俱非。因
果緣起。大眾同真性故。將此對前權實。則果位一
向權。因位通權實。若對前十類。影響證法通因果。
餘八唯因。因位高下。難以準定。
第七前後者。初列菩薩。後列餘眾者。表從本以起
末。下讚即後明菩薩者。表尋末以歸本。良以本末
無二故。二文互舉。又從本流末。必先小後大。故自
在天為末。攝末歸本。必從深至淺。故先明自在。然
皆顯法界緣起。逆順自在故也。又表四十位。一一
皆徹因門。並該果海故。互舉前後。令物不作優劣
之解故。
第八有無者。亦有十類。一約界。無無色。二約趣。無
地獄。此二非器故。若約轉生。有地獄天子。若約所
益。亦通無色。三界皆益故。三約洲。但列閻浮。餘三
略無故。或成難故。四約乘。無二乘。不共教故。下為
顯法。亦不見聞故。智度論云。若小乘經初。唯列聲
聞。若大乘經初。具列菩薩聲聞。若一乘經初。唯列
菩薩。故指此為不共教。或大乘經。唯列小者。為引
攝故。如金剛經。或唯列大。亦屬大乘。主伴不具故。
主伴具者。必是一乘。五約部。無四眾。未說小教故。
六約主。無人王。王未知故。七約三聚。無邪定。彼障
隔故。生盲之流。伹冥益故。八約內外。無外道。非彼
測故。九約諸天。無無想。入邪定故。十約善惡。無惡
魔。不為違害。天中攝故。上十。且隨相說。圓融應有。
即無所不具。
第九聞不聞者。約權。前後皆互得聞。約實。當會自
聞。縱不起前。而趣於後。亦各不相知。若約頓機。許
一時頓領。上之九門且從顯著。略為此釋。中本廣
本。或隱或顯。不可執文。】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