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行願品疏

華嚴經行願品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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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滅故。唯第八識持身不壞。定前加行誓願力故。令

於定中起諸業用。若依此教。法界融攝自在無㝵。業

用無方。未曾起念。今此六住。同於六地。能入滅定而

起通用。即淨名云。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二即第四禪。

以諸起用多依彼故。第四禪中。無出入息。亦無覺觀。

內淨喜樂諸思覺故。通表此位。聞讚聞毀。心定不動。

然經行地側是動之所。而滅思覺。表即動而寂即用

無心。則乾坤倒覆。無謂不靜。洪流滔天。無謂其動。而

言側者。不住行故。觀法無相無體無修。故不住行。若

住於行。非真行故。

第二以三昧力下。覩定業用。文分四別。第一總明現

身所為。第二別顯支分現身。第三通明毛光業用。第

四總結令善財覩。

▲今初。八行半經。舊經所無。於中

分二。先明現身支分毛孔。即是總標。第二三段同自

身相一句義生。後為普供養下。明現身意。

▲第二從

兩足下。別顯支分。現身業用。有十四處。作用不同。從

足至頂。漸漸增勝。各表不同。

一足下出長者居士及婆羅門者。足有三義。一最初

義。長者行之長故。二者住義。居士安處故。三者行義。

以婆羅門名淨行故。又施為行首故。住四攝故。多利

行故。文中二。先現身相。後悉以下。辨其所作。文有三

攝。初布施。次安慰下愛語。後成熟一切善根下利行。

如是下結文。並可知。

二膝出剎帝利婆羅門。以其帝主屈申自在故。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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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故。文中亦二。先現身相。後恒以下。明其所作。文中

亦二。先正明。二結益。今初。可意語言。是愛語攝。謂慰

喻慶悅勝益之言。言同事者。利衰等事皆同受故。勸

導誘進即是利行。謂說義利之行故。然布施是攝緣。

與彼資持故。愛語是攝體。正示損益故。利行是攝處。

安置善處故。同事是釋疑。令彼決定故。二如是一切

下結益。於中二。先近益。後復以下究竟益。亦重說利

行。謂授以正法。即說義利之行。離惡集善。即二世樂。

出生死泥。住真實義。即現法後法利行。

三齋輪出仙人者。此為氣海。是吐故納新。出仙之所。

其所說法。多說利行。順彼仙行。以弘佛法。

四脇出諸龍。是傍生故。

五於胷德相出修羅者。憍慢凶險幻術所故。而於德

相者。翻彰離前憍慢等故。故能降魔。

六背出二乘者。背於大乘。失佛意故。杜塞諸根。不見

法故。所說法中。文有十句。前八順二乘法。後二反二

乘法。九二乘趣寂令起大願。十二乘自利令普饒益。

前九對治。後一生善。令其見現。

七肩出夜叉。肩是勇力可畏所故。多現神力。又能荷

負。故為守護。

八腹出緊那羅及乾闥婆者。鼓腹絃歌樂者所故。故

多讚詠諸佛法輪。

九面門出輪王。布十善令向佛法故。文中二。先現身。

後放大捨下所作。於中三。一總標。二別顯。三總結。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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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先以財施。後以法施。二所謂下。別顯之中。即廣前

法施。斷十種惡成十善故。即為十段。文皆有二。先舉

所斷。即是十惡。後明能斷。即是十善。能斷之中。文皆

有二。一對治離。二果行離。身三之中。兼有因離。今初

離殺。先舉所離。後令起慈悲下能治之善。此句即是

辨對治離。不斷生命。即果行離。攬因成業名為果行。

今不成業即名為離。若因貪行殺。由前施財而不行

煞。即是因離。二貧乏下。即不盜善。貪乏苦惱。此是盜

因。是所離惡。由前大捨令彼不盜。即是因離。令其永

捨不與取行。即果行離。常行惠施。即對治離。三能捨

無量下。離邪行善。先舉輪王捨女之行。令邪行者得

成因離。以無妻妾為邪行因。與之便離。前盜戒中。舉

其貧窮以為盜因。此舉施婇女。以為離因。文影略耳。

令諸眾生永斷邪婬。即果行離。修持梵行。即對治離。

四虗誑下。是離妄語。此句所離。令其究竟常真實語。

即對治離。不作虗誑無益談說。即果行離。五令攝他

語下。不離間善。此句即是對治離也。但欲攝他。豈有

離間。不行離間。即果行離。常樂和合。亦對治離。無有

乖諍。亦果行離。新舊併出。所以有重。六令柔軟語下。

不惡口善。此對治離。無有麤惡雜穢語者。即果行離。

七令常演說下。不綺語善。初對治離。永斷巳下即果

行離。令諸眾生深入法句。復是對治。亦是成益。八多

貪欲下。無貪善也。此句所治。意三離中但有對治。以

貪瞋等業有之本。更無所依。故非果行。不同前七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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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等因成煞等業故。既非果離。不可對之更立異因。

故無因離。不同煞等。嗔煞具等皆為因故。令其少欲

下。即能對治。九多怒害下。即不嗔善。十墮見網下。即

不邪見。後如是下結用周遍。

十目出日輪。等日照故。故其所作。放事光法光。(下第七經)。

十一眉間出帝釋者。地居天中最高勝故。中道般若。

是曰眉間。令離五欲。故稱白毫。文中二。先現身。後震

動下。明所作。皆是對治天過患法。

十二額出梵王者。梵王超欲。次於眉上。又是稽顙請

法所故。

十三頭出菩薩。最上首故。文中二。先總明現身作用。

後所謂下別明支節毛光演法。即十度行。皆以普遍

十方一切世界。而為段初。一一度中。文皆有二。先總。

後別。今初。檀度二者。先至相應行海總標。若事若理

皆深廣故。下九例然。後示導下別顯。於中三。初明成

益。謂除蔽成行故。二顯示下。示度果相。謂依正果。故

普眼長者云。為欲令其具佛相好莊嚴色身。稱揚讚

歎檀波羅蜜。據此十度皆有身果。文或闕略。依果可

知。三及示依正下。結度成因。二戒度中亦二。先總。後

令諸眾生下別。文亦分三。初辨成益。即成三聚益。初

成律儀。具於止作。次念菩薩戒下。成攝眾生。後稱讚

解脫下。成攝善法。二普令眾生下。示戒之果。准普眼

處。即是清淨無垢法身。既令生住。亦是益相。三說一

切有下。示戒之因。有智慧人。了欲無味。方能持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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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慧善。三忍度中。先總明。令諸眾生下別顯。於中亦

三。初成忍行。二稱揚下顯忍因果。三止煞害下。治不

忍因。四精進。五禪定。六般若。七方便。文並可知。八願

度中。云四願輪者。即四輪乘。謂一住好國土。二依止

善人。三發大誓願。四集勝福德。以能摧障。故名為輪。

前二是果。後二約因。就二因中。福是福因。願是智因。

故為主導。此四各具五種因緣。一住好國土五因緣

者。一者易求。謂四事易故。二者善護。王如法故。三者

善地。處調和故。四者善伴。同戒見故。五者善寂。無諠

聲故。二依止善人有五緣者。一多聞。二見諦。三巧說。

四憐愍。不貪利故。五不退。無疲倦故。三發大誓願五

因緣者。一善緣。妙法為緣故。二善聚。具福智故。三善

修。止觀諸行相應修故。四善說。無求剎故。五善出。所

有上法恭順修故。四集勝福德輪五因緣者。一可樂。

由住勝世以為因故。二無難。由值善人以為因故。三

無病。四三昧。五智慧。此三以大願輪而為因故。以此

四輪。遊正覺路。至涅槃城。以願為主。故稱願輪。願度

中說。九力度。十智度。文並可知。

十四頂出諸佛者。最極無上故。文中二。一明現身。二

為諸世間下。彰所說法。於中三。初總標。次別顯。後結

周遍。今初可知。二所謂下別顯。總有三十二法雨。大

分為二。前十二為菩薩。餘為雜類。前中三。初一為等

覺。次十為十住。後一為十信。今初。法門名平等現前

智者。略有三等。一始覺同本覺。無復始本之異。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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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平等。二等同諸佛。證無差別故。三等同眾生。無異

性故。得此三等。便證佛智。故云現前。二為灌頂下。有

十法雨。即是十住。從於等覺便至住者。圓教位中。十

住位滿。便成佛故。此前更無地等諸位。此約以位攝

位。以得初住。即得初行第一迴向及初地故。十住滿

時。行向與地一時皆滿。如五味香五味齊燒五味齊

盡。然此十法。皆是當位勝進十法。巳住自分。勸修進

故。普門法界者。此位自分巳成十智。而未得普。是故

令學如來十智。謂三世法界乃至無邊故。名普門法

界。乃是十中二義。謂法界無㝵智。法界無邊智故。二

入諸菩薩普莊嚴門者。學法王處。善巧等法為莊嚴

故。門字義來。三堅固山者。令學知剎乃至供佛皆無

能壞。最高出故。其法智雲。乃是梵本十雨總名。四海

藏者。令學勝進。說一即多。說多即一。文隨義等。十種

廣大甚深法故。梵本脫此海藏。舊有。餘皆義生。五以

金剛智等者。照一切法無相無體。乃至一切無分別

等。是金剛智。六自性莊嚴門者。知眾生無邊。乃至知

眾生無自性。皆是自性門。以自性門。總該餘九。既稱

方便故。普攝眾生。七圓滿隨順世間者。了知圓滿三

世佛法皆是順世。八悲愍世間者。觀察眾生界等為

悲愍故。梵本闕修行住菩薩法門及治地位名。其演

法本際。即治地法門。今合在此。九積集法藏者。全依

舊經。謂誦習多聞。虗閑寂靜。近善知識等。皆為積集

包藏行法。故稱為藏。十普攝眾生者。令其勤供養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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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導世間為普攝故。若作十地釋者。十地祈佛種智

故。故云普門。九地當法師位。知根器等。名為莊嚴。八

地不動故稱為堅。高出分段故名為山。七地權實雙

行深廣名海。功用巳滿故稱為藏。六地般若現前為

金剛智。五地即真入俗為自性嚴。四地初寄出世不

壞菩薩道為隨順世間。三地廣求多聞本為悲故。二

地普攝五重十善名為積集。初地創成二利慈悲觀

增。三為廣大信解下一門。為十信菩薩令發大願普

緣如來及於普賢無盡境界而生信心。信含眾德。故

稱為藏。若前是十地。此即三賢。地前亦名為信地故。

二為無色界下。二十法雨。普為人天一切雜類。於中

分四。初一無色天。次一色天。三有六法欲天。四有十

二法為八部六道。今初。普門智無盡藏者。初之二天

雖作空識無邊行相。或內或外。亦非普門。三欲亡識。

四欲亡想。意欲求盡。今乃令其內外普觀。不盡心想。

而見真性無邊無盡。二為梵世者。四禪之內皆有梵

王。通稱梵世。故舊經云。為諸梵天法門名為無量教

聲等者。初禪言聲不及眾外。二禪巳上無有言聲。故

令無量。捨外住內。令得普門。然是定地。令其智藏。三

為他化下六法為欲界天中。初一他化能生法力資

具無盡藏者。雖令他化。猶尚有盡。為佛法力則無盡

矣。二就他化中分出魔天。魔好摧他。自高為主。令求

種智。高出為幢。則摧邪慢種種心幢。三化作樂具。但

汙自心。令住善軛。則淨念圓智。四雖世樂知足。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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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諸智願意圓明高出。五隨時受樂以自慶快。令

順如來淨念法喜。六忉利諸天躭著愛欲。令速見佛

樂法莊嚴。四為諸龍王下。十二法雨為八部六道。然

忉利天後。合有四王。欲為八部。故不出之。含在前三。

從所統為名龍。即西方夜叉是。北乾闥婆是。東欠。於

南方鳩盤茶王。大同夜叉。故合為一。今初。龍王法門

名出生菩薩等者。諸龍變現雖得自在。不及菩薩威

力難思。今出生此。便摧龍苦。二夜叉暴害故令歡喜。

此類捷疾。令得如來普遍神變。三彼善奏樂。令集法

音。四金剛智輪摧彼我慢。大法境界過彼大身。五彼

淨眼觀海。意欲吞龍。今慈眼慧光。觀方便海。救人天

龍。六彼雖善歌。無益於世。今詠勝智。饒益世間。七蟒

多毒害。令其愛樂。宛轉腹行。令疾增長。八人王智明。

統御萬國。令以勝智普攝眾生。九地獄眾生。多聞毒

害號歎之聲。令得寂靜。身受多苦。心念彌惡。故令正

念三寶。以為莊嚴。眾苦自息。十畜生癡故惡業致故。

十一閻羅鬼卒。貴欲治人。令迴此心不捨一切。迴彼

訶責。為彼岸音。十二處於厄難。不聞惡聲。唯聞安慰。

自離憂苦。捨惡聚會。賢聖為儔。三如是所作下總結

周遍。

▲第三海幢比丘各於其身一切毛孔下。通顯毛光

業用。於中二。先總明。後爾時善財下。則見光中本事。

此下一段四十七行。舊經所無。是新梵本。大同喜目

毛孔所流文中十度。各以往昔所修一切菩薩。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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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初。皆先標。後釋。釋中含因果等。寬狹不同。一檀波

羅蜜。總說橫具。二者戒度。竪明微細。此二文略。三忍

中有二。先因後果。今初內中具足三忍。初耐怨害忍。

次悉能安受無有動亂。即安受苦忍。仍前而起。欲明

一忍具三忍故。後恒思下。諦察法忍。二以是因緣下。

得忍之果。四進度中。初明攝善。後令諸眾生下。利樂

精進。略無被甲。五禪度中。通相而說。六般若中。依唯

識論十度明義。般若唯有無分別智。今經宗中。般若

亦具有分別智。但有兼正。故此度中多說加行。七方

便中但有拔濟。八願度中。先略標三願。初後求菩提

中。一利樂他。後如是下顯示願果。九力度中。正說修

習。含於思擇。十智度中。通說二智。謂以受用法樂智

成熟眾生。上來第三毛光業用竟。

▲第四海幢比丘

下。總結令覩。

第三爾時善財一心下。瞻敬證入。於中二。初總明。後

別顯。今初。亦是思人證人法界。次憶念彼不思議三

昧下。別有十句。並是思法證法法界。文有二意。一約

能證思入等殊。二約所證善巧等別。十種所證。一一

皆用十句能證。文影略耳。初二句總。故有三昧之言。

解脫是體。自在是用。於此體用。憶念明記。隨順修行。

別中。三思惟利生善巧。四證入無作妙用。五愛樂勝

解清淨。六觀察能嚴之智。七安住外得佛加。八出生

自力無㝵。九堅固所起大願。十增廣諸行所成。

第四如是住立下。所經時分。六月六日者。第六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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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六度故。法味資神。心境都寂。豈有身相時節短長。

縱六十小劫。亦應忘倦。但取起時。故言六月。彰所表

耳。

△第二過此巳後下。起定問答。於中三。一覩起定。二

善財爾時下申敬讚。於中。初申敬。次讚言下標讚。後

所以者何下徵釋。三聖者此三昧門名為何等下。正

明問答。於中有二問答。先問答名。後問答用。前中先

問。後答。今初。上雖修入。容未知名。如得王膳。何必能

識。後海幢下答。先答主名。後攝眷屬。今初。而有三名

者。初一唯從智立。次一雙就境智。後一雙融境智。初

言普眼捨得者。般若之智。照一切法。故名普眼。皆無

所得。故云捨得。若有所得。不能即寂而起大用。以無

所得。即無所不得。菩薩無得。心無罣㝵。諸佛無得。則

得菩提。昔云障無不寂曰捨。理無不證曰得。非無此

理。而未造玄。二亦名般若波羅蜜境界清淨光明者。

般若清淨故境界清淨。清淨之境皆般若境。故云光

明。三亦名平等清淨普莊嚴者。般若了境。無境非般

若。何所不嚴。故智論云。說智及智處。俱名為般若。是

則若般若清淨。若境界清淨。無二無二分無別無斷

故。故一莊嚴一切莊嚴名普莊嚴。亦一般若巳具諸

度為莊嚴故。二善男子下。明攝眷屬可知。所以次前

明此門者。般若導行。一攝於餘莫先此故。二善財白

言下。問答大用。先問。後答。問中云。唯如是者。上所目

覩。頗巳修入。視聽之外。更希異聞。後海幢下答中。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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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上來之所不及。於中三。初明於器世間無㝵。次見

一切佛下。於智正覺世間無㝵。後大悲攝受下。於眾

生世間無㝵。

第三善男子我唯下。謙巳推勝。

第四善男子從此

下。指示後友。海潮處者。謂潮所至處。方便就機不過

限故。臨生死海以濟物故。能知三世佛法海故。城名

圓滿光者。般若巳圓。便能涉有。為圓滿光。故聞有佛

及無佛等。心不退轉。有王名妙圓光者。圓照萬法。王

有夫人。即是般若。依此圓照。成於不退。園名普莊嚴

者。相有眾嚴。以表生死而為園苑。萬行嚴故。又文隨

義。義隨文等。莊嚴總持無漏法故。友名伊舍那者。舊

云休舍。或云呼舍。此方並翻為普希望。亦云滿願。謂

隨物希望得圓滿故。亦能圓滿性相法故。前般若了

真故寄比丘。今慈心入俗故寄於女。

禮辭可知。

●第七伊舍那優婆夷。寄不退住。入於無生畢竟空

理。心心常行空無相願。止觀雙運。緣不能壞。湛猶渟

海。故名不退。文中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於中分二。一念前友教。二趣求後友。

前中亦二。先經家敘述。後作是念下。正陳所念。二如

是思念下。趣求後友。

第二見普莊嚴下。見敬諮問。於中二。一覩見。二敬問。

前中亦二。一見依報。二見正報。前中謂宿因既著現

德內充。故依報精嚴感物從化。文中初別明嚴事。次

雨散雜嚴。後凡聖欣敬。初中十事莊嚴。一寶墻圍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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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理周故。二一切寶樹下。林樹行列。萬行建立故。

三園中具有下。堂閣崇麗。悲智相依故。四百萬浴池

下。浴沼清華。八解嚴淨故。五其中復有百萬陂池下。

暎帶池流。福願長注故。六園中復有廣大宮殿下。精

嚴寶殿。居大寂滅故。七其宮殿中下。敷陳寶座。安處

法空故。八空中復有百萬寶帳下。建以寶帳。大慈所

覆故。九復有百萬諸大寶網下。羅以妙網。事理交暎

故。十復有百萬大寶光明下。曜以光明。智慧遠照故。

故一一事皆即法門。二常雨下。雨散雜嚴。上皆純門。

此辨雜門。三百萬欲界天子下。凡聖欣敬。二時伊舍

那下。見正報端嚴。於中四。一正報殊倫。二百千億下。

十方雲仰。三其有見此下。業用難測。四爾時善財下。

正覩身儀。第二往詣其所下。敬問可知。

第三時伊舍那告下。稱讚授法。略無稱讚。但有授法。

於中分四。一舉法體用。二窮因淺深。三顯果久如。四

彰法名字。

▲今初分二。先總舉所得。名在後文。至下

當釋。二若有眾生下。別彰勝用。即以所作不空。為其

體用。文中三。一益物不空。二被益不空。三引證不空。

初中三。初順明。次善男子若有眾生不種下反顯。後

善男子其有下順結。二善男子東方下。諸佛被益不

空。以與三寶常同住故。與我住者皆悉不空。三善男

子我此會下。引證不空。現與同住皆不退故。亦表不

退。方便入俗。八萬塵勞。皆悉轉成波羅蜜故。所以次

前明此門者。大悲利物菩薩本故。

▲第二善財白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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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者下。窮因淺深。先問。後答。答中二。先約因緣答。後

約心量答。今初。明近佛既多功行巳著。況云過此。明

佛能知。而要三十六者。此有二義。一者約表過前六

位。於位位中。具修六度。六六三十六。皆恒沙性德故。

二約事說。即密示次位。涅槃第六。四依菩薩近佛多

少。舉其八人。第一人云。善男子若有能於一恒河沙

等諸佛世尊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

法。愛樂是典。不能為人分別廣說。乃至第八。若有於

八恒河沙等佛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

謗是經。受持讀誦書寫經卷。亦勸他人令得書寫等。

以其一劫。各加一恒。第二人二恒。加前成三。第三三

恒。加前成六。如是至八。成三十六。後善男子應知下。

約心量答。意顯發心稱法界故。亦等眾生。眾生無始

從癡有愛。菩薩發心癡愛無初。心亦無始。(下第八經)。

▲第

三爾時善財童子下。顯果久如。先問。後答。答意云。心

無齊限。不應復作久近之問。文中三。一反釋。二順釋。

三總結。今初分二。先別明八事。後如是略說下總顯。

二何以故下順釋。先徵前起後。何以不為。後釋意云。

前皆有限。菩提之心無齊限故。此中多同發菩提心

品。文中亦二。先別明。後善男子取要下總顯。三善男

子菩薩行普入下。總結無盡。此同初地十無盡句。文

中四。一總彰所作無邊。略舉二種。謂證一切法。淨一

切剎。則依正等無不皆具二是。故善男子嚴淨下。假

設舉盡。反顯無盡。三善男子如是乃至下。總結多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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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修無懈。四善男子應知下。順明分量。顯其無盡。是

故要無齊限。既生等無盡。成佛無期。若歷萬行。一一

無限。總而收之。略有十種。一時無限。要窮三際。念劫

重重無盡時故。二處無限。要該十方帝網剎故。三行

無限。無盡行海皆修行故。四心無限。念念常行而不

足故。五智無限。了達一一稱法界故。六善巧無限。一

法一行即攝無盡故。七所化無限。要化無盡眾生界

故。八所斷無限。要斷無盡自他感故。九果無限。要盡

證入無盡如來無盡德故。十平等無限。心佛眾生悉

皆平等。成與不成。修與不修。曠若虗空。無取捨故。得

此十意。菩提之心自然增廣。無有譬喻而能稱量。若

爾此善知識都無成耶。因此略辨成不成義。勒為四

句。一以向因緣厚薄。對今無盡。則有始無成。此約悲

門。二以稱法界發心。不見初相。方為真成。則無始有

終。此約智說。三悲智合明不壞相故。不妨始終。前後

諸文。其例非一。四稱性之談。則無終始。故天女云。但

以世俗文字數故。說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大

願精進主夜神云。不可以生死中長短劫數分別顯

示菩薩智輪。兜率偈云。眾生妄分別。某日佛成道。諸

佛得菩提。實不計於日等。融斯四句。無有障㝵。欲成

即成。念念常成。欲不成即不成。窮未來際。故念念成

佛亦無成相。亦不住於有學之地。無障無㝵難思境

也。

▲第四善財童子下。彰法名字。先問。後答。名離憂

安隱幢者。此有二義。一以大悲高顯。所以稱幢。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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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者。離業惑苦。不退菩提。是離憂安隱。二者即智之

悲涉苦安隱。即悲之智多劫無憂。雙摧生死涅槃。特

出凡小之外。故名幢也。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巳推勝。

第五善男子於此

下。指示後友。海潮之處者。但約大悲。攝物無失。受童

真名。故同前處。國名那羅素者。此云不嬾墯。動剎持

剎觀剎詣剎無休息故。仙人大威猛聲者。亦云無恐

怖聲。出廣大遍滿音。威伏諸惡。安慰眾生除恐怖故。

童真清潔。無生無漏。仙人表之。

禮辭可知。

●第八大威猛聲仙人。寄童真住。心不生倒。不起邪

魔破菩提心。故名童真。文亦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於中亦二。先念前友教。有十三句。前

二句總順解行。後十一句增進勝心。後如是思惟下。

趣求後友。

第二見一大林下。見敬諮問。於中三。初見。次敬。後諮

問。初中分二。先見依。後見正。今初。波吒羅樹者。同此

方楸樹。尼拘律者。如此方柳樹。子似枇杷。餘可知。後

時善財童子入此下。明見正報。領徒十千。表萬行故。

第二善財見巳下。設敬稱讚。於中三。初總明三業敬

讚。次復作是念下。意業慇重。後作是語巳下。身業虔

恭。第三白言聖者下。諮問法要。

第三時彼仙人下。稱讚授法。於中分二。第一稱讚法

器。第二正授法要。

▲前中三。初主讚。示其徒者令敬

學故。次時諸仙眾下。眷屬讚。由上指示故。後時大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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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下。述讚。

▲第二說是語巳下。正授法要。於中二。先

示法名體。童真淨智。變化自在。故名無勝。高出功用。

相惑不動。所以名幢。後善財白言下。問答境界。先問

後答。答中二。一加令證見。即示相答。二攝用言示。即

言說答。

前中亦二。先加持摩頂。即是加持之相。執

手。表乃為授與之義。亦相攝有力入法界故。後即時

善財下得益。於中二。先明目都身經。後爾時善財童

子為菩薩無勝下。內心證入。文有十句五對。謂得善

友五法所照。自得五種三昧光明。其五能照。初總。餘

別。皆無勝幢差別妙用。一無勝幢光明照得毗盧遮

那藏三昧光明者。此是總句。無勝幢者。真智起用。由

為此照故。得即寂智慧光明。遍照事理。見佛聞法。皆

此用故。別有四用。一境無不照。二照無不圓。三橫無

不具。四竪無不攝。由此四義。成後四益。謂二既境無

不照。稱無盡智。為此所照故。得總攝諸方總持。成前

其身到十方剎。三由照無不圓。為金剛輪。為此所照。

則萬法本淨。為智慧聚。大般若云。般若波羅蜜多清

淨故。一切清淨。成前受持佛法無亂。四由能照橫無

不具。為普門際。普門即境。總具諸度。以為莊嚴故。復

名藏。為此所照故。得如空包含佛德無㝵圓滿。成前

得佛諸願諸力。五由能照竪無不攝故。云一切佛戒

定慧三學圓滿。名之為輪。由得此照。竪窮三世圓滿

智輪。成前見佛色身光網及無㝵智輪。此上三事。即

三輪也。陀羅尼約總持。三昧約寂定。唯第二所得。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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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昧言。或恐脫略。

二時彼仙人放下。攝用言示。於

中二。先放捨加持。二問答承領。今初。所作訖故還在

本處者。上來加持。不移本處而遍十方。故攝神力本

無來往。處既在本。時亦不長。斯即念劫圓融遠近無

㝵。此皆善友法門之力。是以善財。於一生中。辦多劫

事。豈以三劫而為定遠。二仙人告下。問答承領。可知

第四仙人告言善男子我唯下。謙巳推勝。

第五善

男子於此下。指示後友。聚落名伊沙那者。此云長直。

謂長者。盡知三際。直者。善知勝義。住處名阿野怛那

者。此方云熱住處。婆羅門名勝熱者。五熱灸身。勝彼

熱故。具足梵音云惹(平聲)耶。唐言勝。鄔澁摩唐言火熱。

表體煩惱熱成勝德故。不染煩惱成淨行故。云婆羅

門。

禮辭可知。

●第九勝熱善友。寄王子住。從法王教。生於正解。當

紹佛位故。文亦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中亦二。一證前。二趣後。前中亦二。先

明證因因前解脫。後得住下。正明得益。於中復二。先

得自分益。後勇猛精進下。得勝進益。二念善知識下

趣後。

第二見勝熱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覩見。後敬問。今

初。見修苦行。四面火聚。頭上赫日。即五熱炙身。今明

四句般若皆燒惑薪故。梵本舊經但云四面。中有刀

山者。無分別智。最居中道。無不剖故。高而無上。峻不

可登。照無始末。故云無極。故智論云。般若波羅蜜。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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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大火聚。四邊不可取。遠離於四句。四句即四邊。取

則燒人。離則成智。謂若以有為有。則有縛等故。論云。

若人見般若。是則為被縛。若不見般若。是亦為被縛。

登彼刀山投身入火者。從無分別智遍入四句皆無

滯也。故論云。若得般若意。入阿毗曇門不滯有。入成

實門不滯空等。又云。若人見般若。是亦得解脫。若不

見般若。是亦得解脫故。謂失意為謗。謂增益等加被

火燒。得意為門。四皆入理。如觸不熱。又火有四儀。一

燒煩惱薪。二破無明闇。三成熟善品。四照現證理。又

釋刀是斷德。無不割故。火是智德。無不照故。投身下

者。障盡證理故。斯皆以刀山為能證。火聚為所證。故

此火等即是法門。不須別表現所用故。稱性事故。此

為甚深難解難入不可輕爾。二時善財下。敬問。可知

第三婆羅門言下。正示法界。行於非道。略無稱讚。於

中有六。一示法勸修。二疑憚不受。三勝緣勸引。四疑

盡悔𠍴。五誡勸見容。六依教修證。

▲今初。然刀山不

可執。火聚不可取。若能不住。無分別智。遍入四句。則

遠四謗。不滯空有。何行不成。所以要令入者。破見心

故。令解菩薩深密法故。順相易知逆難知故。法在修

入不在言故。然此中示癡。甘露火王示嗔。天友示貪。

顯三毒相普有正法。即是道故。然有五義。一當相即

空。空故為道。非此三事即是佛法。諸部般若其文非

一。故說三毒四倒諸惑即深般若體性清淨。二約用

攝生故名為道。亦非即是。故淨名云。行於非道。通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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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道。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智等。三在惑用心故名

為道。如俗流輩。未能絕事。雖目覩練色口納滋味受

用五境。而內策觀心。知空知過。漸得微薄。亦非即是。

四留惑潤生。長菩薩道。故名為道。亦非即是。如淨名

云。不入生死大海。則不能生一切智寶等。五當相即

道。不同前四。不思議故。不可定言惑與不惑空與不

空。無行經云。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法中。

具一切佛法。大意同此。大士云。無量癡心本是道。三

毒四倒不思議。即斯意耳。

▲二時善財童子作如是

念下。疑憚不受。非惜身。念恐失道緣。示智未深故。生

此念。於中二。先明道緣難具。後正疑魔壞。今初。有十

三難。初三為總。後十為別。總中。初得人身難者。人是

福田受道器故。次二句。就人身中。須離八難。謂世智

辦聰及生聾盲。此二屬身。故名為得。無此二者。名得

無難。餘之六難。但約時處。故但云離。後十別中。初二

句。惡止善行。是離難因。餘八正離。一遇佛出世。則非

前後。二具諸根者。顯非聾盲。三得門正法。非長壽天。

四得遇善人。非三惡趣。五逢真善友。必離北洲。六受

如理教。明非世智。上巳離八難。七復離四邪五邪。八

復隨法修行。道果可就。顧為道器。安得自輕。後此將

非魔下。正疑魔壞。初句疑善友是魔。次句疑友被魔

使。後句疑是魔屬。三類皆能壞人善根。

▲三作是念

時下。勝緣勸引。有十四眾。各述曾為勝熱化益。故勸

勿疑。略分為四。初一色天。次六欲天。三有六眾。即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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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四有一眾。即地獄天子。今色天中多是初禪。以自

說言為能作故。文中三。初總勸勿疑。二彰其本意。三

自述蒙益。今初。由下二段。故勸勿疑。二今此聖者下。

彰其本意。於中二。先總示所得。謂智慧堅利猶如金

剛。即前刀義。燒諸惑薪。發諸智𦦨。即前火義。燒而常

寂。為三昧光。後發大精進下。別示業用。文有九句。初

總。餘別。別中。一即火能乾竭。二刀能斬截。三火能焚

燒。四刀能越險。五刀能斷割。六火能破闇。義兼於風。

風發火故。故緊那羅中火內起風。七火能照導。八火

能放光故。並不離刀山火聚。以此會前將對法門。非

為臆說。三善男子我諸下。自敘蒙益。於中二。先自述

邪見。以劫初時。世界既成。梵王先降。念處空曠。光音

下生。不了業因。妄謂巳作。故為邪見。後此婆羅門下。

述得勝益。文顯可知。此下十二眾。皆以復有十千。而

為段首。次六欲天中。即分為六。一即魔天。他化開出

欲界主故。二即他化自在。今轉世自在。得十自在。此

即八地十種自在。一心自在者。無量三昧皆入出故。

二煩惱自在。當彼如意。如意所成。由惑不拘故。三生

自在。一切世界中生故。四命自在。不可說劫住持故。

五業自在。如現生後能示現故。六三昧自在。當解自

在。解即勝解。謂於境印持。轉變自在。由三昧故。七莊

嚴自在。即財自在。一切世界無量莊嚴故。八菩提心

自在。即願自在。菩提心以願為主故。願則隨心之所

欲故。九即法智二種自在。法謂無邊法門示現。智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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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力無畏等。能觀所觀一切佛法無不攝盡。所以

合者。或未如八地故。或遺脫故。三化樂。四知足。五時

分。六忉利。文並可知。三有六段。八部中唯闕摩睺羅

伽。前闕四王。八部中攝六中。一即龍王即當西天。二

夜叉王即當北天。(下第九經)三乾闥婆眾即當東天。南天

攝在夜叉之中。能統是天。今從所統。義如前說。四阿

修羅。五迦樓羅。上五並顯。六緊那羅。略分為四。一總

顯因風聞聲。二云某方下別示所聞。三善男子假使

下。校量聲多。四善男子我等下。聞聲成益。四地獄天

子。然此一類。從地獄出。義通六天。此同隨好品中兜

率天子。文中二。先明現身。後作如是下。正明說益。於

中三。初遇光生天。即曾於乘急以戒緩故。隨於地獄。

道根時熟。遇光生信。若不爾者。五熱常照。地獄應空。

二以慚愧下。知恩報德。故隨好中天皷勸云。汝等應

當知恩報恩。不知恩者。多遭橫死。生於地獄。蒙光生

天即是恩相。恭敬增善即是報恩。言捨欲樂者。彼中

勸云。汝等當往詣彼供養。勿復貪著五欲樂具。著五

欲樂。障㝵生天。諸天子。譬如劫火燒須彌山悉令除

盡無餘可得。貪欲纏心亦復如是。終不能生念佛之

意。今此多同。三時婆羅門下。聞法得益。天鼓說法。令

得十地。顯是佛光。今此略明發心之益。

▲第四爾時

善財童子得聞下。疑盡悔𠍴。

▲第五時婆羅門下。誡

勸見容。謂偈中顯勸密誡勿疑。是許悔過。然上疑者

為棟真偽。此中勸者顯其實德。魔亦能勸。何不疑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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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善友前友指來。勸中正說非魔能作。善財亦得

超魔眼故。若爾何以生疑。為顯法故。如八地中佛之

七勸。縱佛不勸。豈容趣寂。為彰法深。故須勸耳。又為

物軌令審察故。

▲第六爾時善財童子聞此下。依教

修證。於中二。先正證。後自陳。今初。登山投火即是修

行。得二法門斯為證入。言未至得善住三昧者。上不

依山。下不依火。中不住空。即顯般若離於能所有無

二邊。無所依故。名為善住惑境。不壞為堅牢等。觸火

得寂靜樂神通三昧者。親證般若。體即性淨。心無分

別。故云寂靜。現法樂住。可以怡神。寂而常用。故云神

通。即此通悟。故云門也。觸即證義。故淨名云。受諸觸

如智證。二善財白言下。即自陳所證顯後得起說。

第四時婆羅下。謙巳推勝。先謙巳知一。云普圓滿無

盡輪者。然有二義。一智輪摧惑。照其本原。無可盡故。

二反常智用。用周法界。無有窮盡。圓轉不巳。所以名

輪。用既無窮。故稱圓滿。推勝可知。

第五善男子南方下。指示後友。城名師子頻申者。灌

頂住中。震動照曜持世界等。皆悉自在。無所畏故。王

名無畏星宿幢者。無畏即前師子頻申城名。城因王

故。星宿幢者。於法性空。羅十種智。如列宿故。智照無

畏。高顯摧伏。所以名幢。女名慈行者。知眾生根。令其

調伏。慈為行故。智中之悲。處世無染。是謂童女。

辭可知。

●第十慈行童女。寄灌頂住。從前觀空。得無生心。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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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上首。諸佛法水以灌心頂。故從喻名。文中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修入前教。後趣求後友。前中

亦二。先思念。後無障㝵智下。明念成益。略有三益。一

內證真際。二以最勝智下。寂諸妄取。三了知眾生下。

外了境空。後如是思惟正念觀察下。趣求後友。然此

兩句。結前生後。五百女者。一期位滿。總攝五位十十

法門故。

第二善財門巳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覩見。後敬問。

見中亦二。先明遠見。但得其門未親證故。後遂入王

宮下。下近覩依正。如親證入。二善財見巳下敬問。

第三童女告言下。正示法界。略無稱讚。於中二。先指

境令觀。表示法令證。並依中見正。大小念劫。皆無㝵

等。十住位終。果將滿故。依報顯法。後爾時善財下。以

言顯發。於中亦二。先顯法名。後彰法用。前中又二。先

善財念請。後時彼童女告下。善友言答。初示名。後顯

因。名般若波羅蜜普莊嚴者。略有二義。一由般若照

一切依。依中有正。一中有多。故所得依無所不現。大

品經云。了色即般若。一切法趣色。即其義矣。二由能

證般若。巳具諸度為莊嚴故。所證所成。莊嚴無盡。即

下因云。彼諸如來。各以異門。令我入此。總攝別義。三

十六恒歸於一門。故稱為普。則令一嚴具一切嚴。名

普莊嚴。我於三十六恒下顯因。住位既滿。六度之中

一一具六。為三十六。皆恒沙性德。本覺中來。故云佛

所求得此法。若約事說。如伊舍中。二善財白言下。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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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勝用。先問。後答。答中先總。後別。總中先明修習。後

即時獲得下。顯其得證。普遍出生陀羅尼門者。舊云

普門陀羅尼。一陀羅尼頓攝一切。名為普門故。次文

云。百萬阿僧祇門皆悉現前。以一陀羅尼智為體故。

入般若門。得陀羅尼。由此總句。出生別門。法界十住。

同十地得。然彼總得多種法門。此廣一持。餘三昧等

或略不說。二所謂下。別顯中有一百五十門。略分十

位。初九總知依正事理總持。二福德下十門。行願總

持。三業持下十門。諸業總持。四三昧下六門。明正受

體用。五心海下八門。知自他心。六知眾生煩惱下十

三門。唯知所化。七普見一切法下。二十門。明知能化。

八世界成下二十八門。知剎海自在。九見諸佛下二

十九門。知佛海自在。十菩提心下十三門。大心性相。

末後自心清淨。即性淨涅槃。總攝諸門。不出於此。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巳推勝。

第五善男子於此

下。指示後友。國名三目者。施為行首。復開導自他。如

目明照以導餘根故。問明品中目首菩薩。問於福田。

財施無著。以成慧眼。無畏之施。以成慈眼。法施還得

成於法眼故。復云三用。上三眼見無不妙故。友名妙

見。又施行內成勝報。外現見無不妙。出住之行出家

表之。故下文云出家未久。又行本令物出離故。

辭可知。上寄十住位竟。

[△@△]大文第三。妙見比丘巳下。有十善友。寄十行位。位

各一人。然其十行。即是十度。故所釋名多依度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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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妙見比丘。寄歡喜行。施悅自他。故名歡喜。文

中具六。下若具六並不總科。

第一依教趣求亦二。先念前友教。後趣求後友。今初

有十四句。初總。餘別。別中分三。初一約菩薩論深。即

淨分依他。證智離言故。次九句。約眾生論深。即染分

依他。事理無㝵。一報類難知故。二忘想為因。即無性

故。故楞伽云。先聖所傳妄想無性。上二句二經並無

菩薩二字。今加二字。屬菩薩智。三眾生作業。細唯佛

知。作即無作故。舊經中明所作業。四八識之心。並皆

流注。非唯第八恒轉如流。故楞伽云。宴坐山林。上中

下修。能知自心妄想流注生住滅也。而言深者。剎那

不住。細而叵知。尋其起盡。無生滅等。唯離念智。能照

其境。五即十二因緣。依無明行。起於苦果。復起惑業。

招生死苦。但是緣性無有我人。前滅後生即無生滅。

既無生滅。亦無無生。是緣起際。緣起多種。故名為諸。

又皆同無㝵法性緣起。故名為際。六眾生即以真諦

寂滅為實際故。故上經云。觀身如實相。一切皆寂滅。

七所變影像緣成無性故。又曰光暎質影有多端。本

智隨境心識亂起。八依象立名。名不得物。而亦不失

所名之物。九言說別施行。真實離文字。而言說文字

皆解脫性。後三合辨染淨二分。一染淨二分。皆嚴法

界而無嚴故。菩薩以一莊嚴。嚴一切故。二染淨二分。

各各嚴飾。皆不相知。故為祕密。三上之二分。種種業

果。皆依智性而成就故。故梵本云。種種業光明際。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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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三句。眾生之言二經皆無。而諸句中。皆云際者。窮

事之邊。極理之畔。上皆般若波羅蜜普莊嚴門故。思

修觀察。二漸次下。趣求後友。處處求者。隨緣造修無

不在故。

第二忽然覩見下。見敬諮問。先覩見。後敬問。見中分

五。初總見修行。二見身相。三見心相。四雙結殊勝。五

見領眷屬。今初。萬行建立森聳名林。即事造修循環

無間為經行。往復居行之首。偏得此名。二頭骨如蓋

下。見身相。同佛相者。如說修行。順佛果故。舊經闕略。

今經多具。下瞿波中文更委悉。多同瑜伽。下當廣釋。

三於諸境界下。見心相。心不可見。約知名見。即止觀

雙運。初句止。次句觀。止過則沉。智過則舉。不沉不舉

正受現前。不智不愚雙契中道。起念止觀皆成動轉。

雙非再遣未離戲論雖止觀雙運。而無心寂照。則一

切皆息。即佛所行平等境界。前皆即用之體。後入於

緣起下。方辨即體之用。寂用無㝵是其心相。四為欲

受持下。雙結殊勝。初三句結心相。不遲下結身相。內

有沉舉。則外行遲速。遲則易沉。速則易掉。如是下雙

結。心既詣理。故所為審諦。後寂靜下。兩對法喻。顯殊

勝相。五無數天龍下。見眷屬。檀為行首。導萬行故。二

善財童子前詣下。敬問可知。

第三妙見答言下。正示法界。於中二。先示依緣得法。

後顯法業用。前中三。初總序。次時分。後所作。今初。初

入行位。故云年少。創離十住。入菩提心家。名出家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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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理起用。而修行故。言我此生中者。略有二義。一念

劫圓融故。能一生供養多佛。如大威猛仙人處說。二

者顯示入解行生非見聞生。言三十八者。過前位故。

次或有佛所下。所修時分。後親近供養下。所作成益。

二又善男子我常下。顯法業用。於中有十三句。各先

辨業用。後出所因。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巳推勝。初謙巳。云隨順無盡

燈者。無念之智。順法順機。無不委照。所照法界。體無

有盡。故得一念一切現前。後如諸菩薩下。推勝之中

有十七句。初總。故舊云如金剛燈。上但云燈。今推勝

中。證如常照。故比金剛。次生如來家下別顯。有十六

句。為五種勝。前四各一。餘合為一。一生家勝。生真如

家。則常照矣。無生忍家。無念照矣。二成就常命。即報

命勝。同理常故。即金剛義。三內智勝。如於所證。無盡

滅故。即是燈義。四報體勝。法性成身。相不遷故。亦金

剛義。五普能示現下。明業用勝。對上隨順。以是即體

之妙用故。無壞無比。

第五善男子於此下。指示後

友。次文當說。

禮辭可知。(下第十經)。

●第二根自在主童子。寄饒益行。三聚淨戒能益自

他故。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念前。後天龍下趣後。於中二。

先天龍顯衛。後漸次下正趣勝友。向圓滿多聞國者。

三聚無缺。稱為圓滿。善達開遮。故曰多聞。入妙門城

者。戒能防非。故稱為城。入法千門。斯為最妙。周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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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根自在主者。六自在王。性本清淨。眾生境牽不得

自在。善守根門。塵境不染。不妄視聽。甞觸知覺。寂無

所取。了見分明。為根自在。唯戒為主。淨戒無染。故云

童子。後時虗空下。天龍指授。偏此有者。不犯尸羅。天

龍顯衛。況復冥扶。於河渚中者。渚謂洲渚。若持淨戒。

生死愛河不漂溺故。又無量福河常流注故。聚砂為

戲者。恒沙功德由戒集故。微細之過亦不輕故。

第二爾時善財下。見敬諮問。初見十千童子繞者。萬

行之中。戒為首故。敬問可知。

第三自在主言下。正授法界。於中二。先明因修得法。

後明法門業用。今初。依文殊修者。顯若有智能護戒

故。修學筭數等者。梵本云。書數筭印教法。此並聲明。

而言等者。等餘四明。即得悟入一切工巧神通智門

者。法名體也。妙用難測。五皆神通。以智為其體。云智

門矣。約所表者。書者能詮。止作持犯分明故。數者四

重十重乃至持犯三千威儀八萬細行故。筭者一一

之因。若持若犯。得果多少故。印者持犯善惡感果決

定故。相者即是教相。若制若聽皆無差故。得工巧者。

善巧護持故。神通者。無所擁故。

二善男子我因此

下。辨業用。文中二。先總標。五明等者。等取工巧。梵本

具五。後文字下別顯五明。於中亦二。第一略明。第二

廣說。

△略具有五。一聲。二因。三醫方。四工巧。五內明。

今初。云文字筭數者。即是聲明。文字即聲明中法施

設建立。建立名句文身故。筭數契印。即數施設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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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治取與中生疑障故。二種種智論。即是因明。略舉

論體。謂言論等。三亦知一切藥下。醫方明。通治四大

不調。瑜伽有四。今文具之。初明病因。因藥等故。二和

合消解。即是斷滅。三風癎痟瘦。即是病相。鬼魅所者

亦是病相。復是病因。四能善療治。即滅巳不生。以善

療故。故大經云。世醫所療治。雖差還復生。如來所治

者。畢竟不復發。如是下總結。四亦能建立城邑下。即

工巧明。瑜伽十五。有十二工業。今此有八。而次不同。

一即營造工業。二亦善駕御下。生成工業。三亦善調

鍊下。和合工業。四幻術變化。即呪術工業。五亦善營

理田農。即營農工業。六商賈即商賈工業。其種種諸

業。文闕於四。此即當之。謂音樂書算成熟防那。七亦

善禮儀下。事王工業。故梵本云。奉望貴勝承事儀式。

八亦知眾生身相下。占相工業。五亦知眾生具足一

切善不善下。內明。然瑜伽中。內明有四施設建立。一

事。二想。三攝聖教。四聖教所應知。今略具之。文分為

二。先明想施設建立。後總攝餘三。今初略分為五。初

知六趣因果。二亦善了知一切賢聖下。知三乘因果。

三如是乃至下。結略顯廣。乃至二諦攝盡佛法。四亦

知一切諸寂靜下。知世軌儀。即俗諦攝。五亦知自他

過去下。通知三世。後亦知過現一切諸佛下。總攝餘

三。謂通知佛教。即攝聖教及聖教所應知并事建立。

事建立者。是三藏故。皆佛法門。能令堅固下。顯內明

益。初二句總明。身心清淨下法喻釋相。在生死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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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性。如在鑛金。到涅槃岸。則身心清淨。如出鑛金。

出鑛之金略有二能。一光明普照。如得身智教證二

光。二堪成器物。如自成三德建立大義。云廣大成就。

上巳略顯五明之相。

△第二善男子我復善知十八工巧下。廣顯五明。據

舊經梵本。但廣聲明一數。今此下十六行餘十字經。

舊經所無。梵本在推勝中。顯醫方明治內煩惱。謂推

勝中。仍前知算。便推勝云。如諸菩薩。能知一切名數。

即是聲明數建立義。次略標工巧內明。後說醫方治

內煩惱。以工巧內明自分廣故。推勝中略。前醫方明

但治身病。故此治心。譯人意移。極難通會。今案現文。

且分三段。第一標舉三明。第二廣醫方明。第三廣說

聲明。

▲今初。言我復善知者。梵本云。菩薩具足一切

智慧能知十八等。斯則推菩薩知非我知也。言十八

工巧者。未見經論。瑜伽但有十二工巧。巳如上引。六

十二眷屬明倫者。義當六十二論。謂四遍常等。亦屬

工巧。若十二攝者。即防那攝。及內明等者。等取因明。

良以因明多屬內故。不廣其相。

▲第二一切方法下。

廣醫方明。然其四明。皆以內統。故將內法以顯醫方。

若治身病。自分巳說。文分為三。第一總標。有能所治。

第二何等下徵起。唯徵所治。第三有四因緣下廣釋。

此中一段全同楞伽。文中三。第一別明煩惱因起。即

雙明病相病因。第二顯其本末。即病起原本。第三結

歎難測。顯唯佛能治令永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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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分二。一明眼識生起。二例餘識起。初中亦二。先

明能起。後辨所起。今初。初句標。此闕一句。合云有四

因緣眼識生起。三本楞伽及新梵本。皆有此句。然瑜

伽等論。眼識生起具於九緣。今何獨四。此有深旨。空

明根境與小乘共。況有不通。謂明唯局眼。耳識巳除。

鼻舌身三復除。空矣。欲例餘識。所以不存。根境易知

故。上標云有四因緣。眼緣色境。其染淨依及分別依。

至第六識。復並除之。以染淨第七是所依根分別第

六是所起識。故今合之。以為初緣。二即種子。三根本

依。四即作意。若為此釋。非但順於諸本楞伽。亦乃不

乖唯識等論。一謂眼根攝受色境下別列。此第一緣。

枉被改削。眼根兩字。殊妨文旨。此是識故。十卷經云。

一者不覺自內身取境界故。七卷云。不覺自心現而

執取故。四卷云。自心現攝受不覺。此三本經。言異意

同。梵本中云。不知始終。恒懷執著。即九緣中。染淨分

別。合為此緣。謂不覺自心頓現萬境。不知能現。執為

內我。即第七識。是染淨依。故彼經云。不覺自內身也。

不知所現取為色境。即第六識。是分別依。則十卷經

文。最為圓備。若順梵本。應云不覺自心妄現境界而

生執取。文理方圓。若了唯心。不生妄識。二由無始取

著習氣。即眼識種子。由無始來眼識取境熏習氣分。

而成種故。入楞伽云。無始世來。虗妄分別色境界熏

習執著戲論故。今此經略。准梵本中。應云無始虗妄

色習氣。不著色字。不局眼故也。三由彼識自性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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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根本依。謂第八識。若離第八。餘不轉故。自性即

是第八識體。謂集起賴耶。重言本性者。即是真識如

來藏性。以楞伽起信真妄和合成第八故。入楞伽云。

三者識自性體如是故。體性雙明。四卷亦云。識性自

性。四於色境界作意希望者。即作意緣。若不作意。對

而不了。入楞伽云。樂見種種色相故。上明能起緣竟。

二由此四種因緣力故下。明所起識。此句結前生後。

藏識轉變下。正辨所起。法喻合辯。本末雙彰。藏識即

是所依瀑流。唯識亦云。恒轉如瀑流。眼識轉生。如彼

波浪故。入楞伽云。以此四緣。阿賴耶識。如瀑流水。生

轉識浪。此文應云依藏識生轉識波浪。其相續不斷。

諸文並無。於義又濫。濫眼等識續不斷故。此中未說

藏不斷故。

二善男子如眼識起下。例餘識起。文中。

先法。後喻。今初。一切根者。餘四色根。微塵毛孔別更

說身。以其微細遍生覺觸。此難知故。然五色根。類例

相似。或俱。不俱故。唯例此。是以下云不了自性五色

身轉。又六七識藉緣更少。七不緣外。所以不例。例亦

無失。取少分故。則一切根攝。其俱時出生。以近下鏡

喻。故偏牒之。若具應云俱時隨次亦復如是。後譬如

下喻中。文有二喻。一鏡喻頓生。二海喻漸生。唯識偈

云。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而但一喻。

今文具二。今初。鏡喻云。譬如明鏡頓現眾像者。若少

若多妍媸萬品。一時頓照。鏡喻本識。本質喻境。像喻

轉識。入楞伽云。一切諸根毛孔一時轉生。如鏡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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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一時。明知取像喻所生識。二善男子譬如猛風

下。此喻漸生。藏識如海故合云靜心。轉識如浪故合

云起識波浪。謂一風至一波起。一境對一識生。前風

後風。雨波不並。前境後境。二識不俱。對境既多。故相

續不絕。又不斷絕。義該六七。一起妄識流注無窮。彼

經偈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溟壑。無有

斷絕時。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

而轉生。海既以浪喻所生識。鏡豈以像喻於境耶。此

中喻意。但為漸頓分成兩喻。非鏡喻識海喻於境。亦

不為顯具緣多少。而因境來有漸有頓故。但以境合

風合質。又諸緣中。境緣稍強。若起信中。亦以無明以

合風喻。即第一緣不覺知也。上來第一別顯煩惱因

起相竟。

第二因緣相作下。顯其本末。即病起本原。於中二。前

明本末和合。後明各不相知。前中亦二。先正明和合。

二辨迷真起妄。今初。此有兩重本末。一以賴耶為因

為本。七識為緣為末。因第八識方有七轉。因作緣也。

因七轉識熏成第八。緣作因也。故楞伽云。大慧現識

與分別事識。此二壞不壞相展轉因。又賴耶所熏。必

與能熏七識共俱。由上二義。並得名為不相捨離。本

末不同。不可言一。離八無七。離七無八。不可言異。斯

則第八如水。七轉如波。故彼偈云。日月與光明。非異

非不異。海水起波浪。七識亦如是。心俱和合生。二者

因即如來藏。緣即七轉識。依如來藏方有七轉。由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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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識。令如來藏以為第八。故云相作不相捨離。起信

論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

非一非異。名阿賴耶識。此則以如來藏舉體隨緣。以

成生滅。名為和合。非更別有生滅來合。上經既云藏

識海常住。此則以水喻如來藏。波喻七轉。合為大海。

以喻賴耶。故不相離。不一不異者。勝鬘經云。如來藏

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本不異末也。七識不生滅。

眾生即如。十二因緣即是佛性。末不異本也。又云。如

來藏不在阿賴耶中故。七識有生滅。如來藏不生滅。

此不一也。又云。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惡慧不能

知。藏即賴耶識。此不異也。又如來藏舉體隨緣。不可

言異。隨流性常。不可言一。然此不一。乃是不異之不

一。不異乃是不一之不異故。雖二義不同。體無前後。

合則中道。離則二邊。如離水無波離波無水。不可言

異。水濕波動。不可言一。無有不濕之波。不可言異。風

停波息。而水不滅。不可言一。斯為甚深。二由業生相

下。明迷真起妄。准十卷經。業即生相。故彼但云業體

相耳。四卷有業生二字。而大雲釋業即七轉。生謂生

死之相。今依起信。解異昔人。初句即三細中第一業

相故。彼論云。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動則

有苦。果不離因故。今明迷真之始唯此業相。又是賴

耶自體相故。所以偏言業即是生。即四相中當生相

也。深起繫縛者。即六麤第三。論云。三者執取相。依於

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不能了知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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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者。即第四計名字相。謂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

相故。若了自性本來空寂。不執假名。又深起繫縛。含

於六七。七繫內我。六繫境故。上就相顯。三細唯一。六

麤有二。通則餘五皆繫縛攝。言五識身轉者。由於上

來意識不了五識體轉。了則不取。便成於智。五則不

轉。故楞伽經云。如是意識滅。種種識不生。轉即生義。

身者體義。上來巳明本末和合。

二彼阿賴耶下。明

各不相知義。欲顯性空。賴耶因七識緣成。無性故不

能知七轉。七轉因賴耶。七轉亦無性。安能知賴耶。故

問明品云。諸法無作用。亦無有體性。是故彼一切各

各不相知。楞伽亦云。若說真實者。彼心無真實。但由

自心執取境相分別而生者。此有二意。一云既不相

知。何以能生。釋云。上約無性故不相知。今辨因緣。由

妄分別。則諸識現。無別我人。故上經云。眼耳鼻舌身。

心意諸情根。以此常流轉。而無能轉者。楞伽偈云。非

遮諸緣會。如是滅復生。但止於凡愚。妄情之所著。二

者釋成上來不相知義。謂由互相因。所以無性。不能

相知。若不相因。則有定性。便可相知。斯則緣生故空。

又由前不相知。方能熏習。相因而有。若有定性能相

知者。則不相因。斯則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是以

無性緣生故。有為幻有也。故執取生識緣生無性故

空。為真空也。故無性相知。幻有是不有有。真空是不

空空。非空非有。是中道義故。七識生滅。即如來藏。如

來藏不生滅。即七轉識。無障無㝵故。結云難知。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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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總顯本末竟。

第三如是甚深下。結歎難測。則唯佛能治令永不生。

言甚深者。略有二義。一者約相。故達磨經偈云。阿陀

那識甚微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

彼分別執為我。二以真妄和合非一非異等。廣如上

說。即為甚深。唯佛與佛乃能究盡。住地菩薩。巳證真

如。許其分知。菩薩地盡。覺心初起。破和合識。顯現法

身。方為此識究竟邊際。愚法聲聞下。舉不知人。反顯

深義。即前偈中。我於凡愚不開演也。楞伽經云。如修

行者入禪三昧。微細習氣轉而不覺知。而作是念。識

滅然後入禪正受。實不識滅而入正受。以習氣種子

不滅故。不滅皆顯二乘不知義也。住地能知。凡愚不

了。明文有據。地前菩薩為知不知。望於地上。此不能

知。未證如故。望於凡愚。此則能知。多聞熏習。具勝三

慧。善能決斷阿賴耶識性相因果故。七卷楞伽云。唯

有修行如實行者。以智慧力。了諸地相。善達句義。無

邊佛所廣集善根。不妄分別自心所見。能知之耳。斯

即地前。以處知不知之間。故略無耳。此一段經。廣明

自心真妄本末。若見此心生滅流注。速得三昧。得佛

灌頂。越生死海。故委釋之。廣引彼經。以成今說。無厭

繁文。

▲第三善男子我又善知一切聲論下。廣說聲明。於

中二。先總歎勝德。以帝釋善於聲明。所以對之顯勝。

然此一段。是推勝中。連於前文。後善男子彼復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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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算法者。即聲論中數建立也。文中二。先舉能數

之數。後顯所數之法。今初文有一百四十四數加前。

從一至十。及與百千。則有一百五十六數。此方算法。

但有二十三數。始於一二。終至正載。載數天地所不

能受。然有三等。下等十十變。中等百百變。上等倍倍

變。今初兩數是中等數。餘皆上等。二善男子我復以

此菩薩所知下。明所數之法。多是聲論中事。上來正

示法界竟。

第四善男子我唯知此下。謙巳推勝中。先謙巳知一。

後如諸菩薩下。推勝知多。於中二。先舉後所知。二彰

巳不了。前中現文唯對聲論數建立。准諸推勝。例皆

對所得。自分所得既有五明。推勝居然。合推於五。故

梵本中。初對聲明。二略舉三明。後別舉醫方。治內煩

惱。義如前說。後而我何能說其功德下。彰巳不知。其

中。言豈能盡知一切諸佛者。據前後例。曾無推佛。唯

至普賢。方歎佛德。梵本意云。佛力加我。讚諸菩薩。亦

不能盡。況我自力。

餘並可知。

●第三辯具足優婆夷。寄無違逆行。忍順物理。故無

違逆行。城名海別住者。具云大海差別住事。則近海

而各住故。表則忍猶大海無不包含。三忍九忍別別

安住。友名辯具足者。一器之中無物不具。隨求皆得。

為說法故。忍器遍容一切功德。由忍惡言故辯具足。

忍辱柔和。女之象也。

第一依教趣求可知。

第二善財聞巳下。見敬諮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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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見。次敬。後問。初中有四。一見外依報。二善財入巳

下。見友正報。端正可喜者。忍之報故。素服等者。忍華

飾故。三於其宅中下。見內依報。四復有十千下。明見

眷屬。前之三度。成增上生。忍辱正能招眷屬故。於中

二。先歎其體德。後身出妙香下。彰其妙用。令諸眾生

皆成忍辱柔順之心。與第三地調柔果中十心。多分

相似。二敬。三問。文並可知。

第三彼即告言下。正授法界。於中二。先舉名體。器中

出物。興福無盡。法忍稱性之所招故。後能於如是下。

辨其業用。於中三。初正顯業用。次令見同益。後使其

目驗。初中二。先總。後別。今初。謂此一是即多之一。此

小是即大之小。融同法界。無盡緣起。故用無不應。應

無不益。而其法界。體無增減。又忍必自卑。故名為小。

法忍同如。一味無二。內空外假。為器利用。忍包無外。

隨出無盡。二種種甘美下別顯。於中三。初益眾生。二

益二乘。三益菩薩。初中二。先顯飲食。後如出飲食下。

舉一例餘。二善男子假使東方下。明益二乘。二乘雖

則不立忍名。亦忍人空。同入法性。盡無生故。三又善

男子如東方下。益菩薩。約事。如受乳麋食巳便證無

上菩提。能令施者成檀波羅蜜。約法。謂飡上品寂滅

之忍。得菩提故。淨名香飯。與此大同。然今文中但舉

其極。云最後身食得菩提。據實。應具入地無生忍等。

二善男子汝見我此下。令見同益。於入二。先指示讚

德。後善男子是十千童女下。辨其業用。二牧牛女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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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之流。三善子且待須臾下。令其目驗。意在見證。非

在言說。

第四時優婆夷作此下。三段並顯。

●第四具足智長者。寄無屈撓行。勤無怠退。故無屈

撓。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依前修治。後漸次下趣求後

友。城名大有者。起大精進。有成益故。友名具足智者。

精進能令諸度具足。乃至終成最後智故。

第二爾時善財見彼居士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見

於市四衢者。處暄不撓。對境無妄。則精進無涯。無不

通矣。後爾時善財見是事下。敬問可知。

第三居士告言下。稱讚授法。然今古所譯。皆長者居

士二言相參。文中二。先稱讚。後善男子汝見我此下。

授法。於中二。先指同益。後正授法。今初。生如來家者。

前同四住。從聖教生。後同四地。初寄出世。於如來家。

轉有勢力。故云增長白法等。後善男子我得隨意下。

正授法界。於中二。先舉名體。無盡財法。蘊在空中。名

福德藏。隨意給施。故云出生。亦顯見空無所不備。離

身心相。精進成故。後一切眾生下。顯其業用。於中二。

先略說業用。後善男子且待下。令其目驗。於中三。一

許示。二說是語時下集眾。三爾時居士下行施。於中

四。一財。二法。三結。四歸。今初。定心詣理。為仰視空。信

手能承。故入掌內。兼親手施。故云授與。二然後為說

下。別明法施。於中二。先總。後所謂下別。別約五事。一

食。二飲。三味。四舟車。五衣服。今初。以一施食。而成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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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十中初二。初約施行。餘約食明。前七別明。後一總

結。別中初二是命。一即甘露不死命根。二即慧命。三

明相好即是常色。四即威力故能降魔。梵有力字。五

現法樂住法喜怡神。皆安樂義。六七皆辯。一辯無能

屈。非約力義。二內具辯智。無不了達。後一總結者。結

成五常。世之施食成五事果。勝而非常。今證法界。歸

大涅槃。則命齊法界長壽無限。妙色凝湛劫數不遷。

力以毛端遍持剎海。究竟常樂圓寂涅槃。辯以一言

演法無量。一一詞理窮盡未來。斯乃方名常命色力

安無㝵辯。一食具十。以表無盡。餘四各二。今可例知。

二飲有二者。一止渴愛。二得深法。三味有二者。一得

法味。二得上味。如來四牙有甘露泉。凡所食者皆成

上味。故云如來味中上味。四舟車二者。一明所越度。

二以乘能度。五衣服二者。一慚愧蔽醜。二妙色為嚴。

皆應具多。如迴向說。三如是一切下。總結財法。類例

可知。四既聞法巳下。事訖還歸。

後三段文顯。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五

壽昌元年乙亥歲高麗國大興王寺奉

宣雕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