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行願品疏
華嚴經行願品疏
巳滅故。唯第八識持身不壞。定前加行誓願力故。令
於定中起諸業用。若依此教。法界融攝自在無㝵。業
用無方。未曾起念。今此六住。同於六地。能入滅定而
起通用。即淨名云。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二即第四禪。
以諸起用多依彼故。第四禪中。無出入息。亦無覺觀。
內淨喜樂諸思覺故。通表此位。聞讚聞毀。心定不動。
然經行地側是動之所。而滅思覺。表即動而寂即用
無心。則乾坤倒覆。無謂不靜。洪流滔天。無謂其動。而
言側者。不住行故。觀法無相無體無修。故不住行。若
住於行。非真行故。
第二以三昧力下。覩定業用。文分四別。第一總明現
身所為。第二別顯支分現身。第三通明毛光業用。第
四總結令善財覩。
▲今初。八行半經。舊經所無。於中
分二。先明現身支分毛孔。即是總標。第二三段同自
身相一句義生。後為普供養下。明現身意。
▲第二從
兩足下。別顯支分。現身業用。有十四處。作用不同。從
足至頂。漸漸增勝。各表不同。
一足下出長者居士及婆羅門者。足有三義。一最初
義。長者行之長故。二者住義。居士安處故。三者行義。
以婆羅門名淨行故。又施為行首故。住四攝故。多利
行故。文中二。先現身相。後悉以下。辨其所作。文有三
攝。初布施。次安慰下愛語。後成熟一切善根下利行。
如是下結文。並可知。
二膝出剎帝利婆羅門。以其帝主屈申自在故。行由
膝故。文中亦二。先現身相。後恒以下。明其所作。文中
亦二。先正明。二結益。今初。可意語言。是愛語攝。謂慰
喻慶悅勝益之言。言同事者。利衰等事皆同受故。勸
導誘進即是利行。謂說義利之行故。然布施是攝緣。
與彼資持故。愛語是攝體。正示損益故。利行是攝處。
安置善處故。同事是釋疑。令彼決定故。二如是一切
下結益。於中二。先近益。後復以下究竟益。亦重說利
行。謂授以正法。即說義利之行。離惡集善。即二世樂。
出生死泥。住真實義。即現法後法利行。
三齋輪出仙人者。此為氣海。是吐故納新。出仙之所。
其所說法。多說利行。順彼仙行。以弘佛法。
四脇出諸龍。是傍生故。
五於胷德相出修羅者。憍慢凶險幻術所故。而於德
相者。翻彰離前憍慢等故。故能降魔。
六背出二乘者。背於大乘。失佛意故。杜塞諸根。不見
法故。所說法中。文有十句。前八順二乘法。後二反二
乘法。九二乘趣寂令起大願。十二乘自利令普饒益。
前九對治。後一生善。令其見現。
七肩出夜叉。肩是勇力可畏所故。多現神力。又能荷
負。故為守護。
八腹出緊那羅及乾闥婆者。鼓腹絃歌樂者所故。故
多讚詠諸佛法輪。
九面門出輪王。布十善令向佛法故。文中二。先現身。
後放大捨下所作。於中三。一總標。二別顯。三總結。今
初。先以財施。後以法施。二所謂下。別顯之中。即廣前
法施。斷十種惡成十善故。即為十段。文皆有二。先舉
所斷。即是十惡。後明能斷。即是十善。能斷之中。文皆
有二。一對治離。二果行離。身三之中。兼有因離。今初
離殺。先舉所離。後令起慈悲下能治之善。此句即是
辨對治離。不斷生命。即果行離。攬因成業名為果行。
今不成業即名為離。若因貪行殺。由前施財而不行
煞。即是因離。二貧乏下。即不盜善。貪乏苦惱。此是盜
因。是所離惡。由前大捨令彼不盜。即是因離。令其永
捨不與取行。即果行離。常行惠施。即對治離。三能捨
無量下。離邪行善。先舉輪王捨女之行。令邪行者得
成因離。以無妻妾為邪行因。與之便離。前盜戒中。舉
其貧窮以為盜因。此舉施婇女。以為離因。文影略耳。
令諸眾生永斷邪婬。即果行離。修持梵行。即對治離。
四虗誑下。是離妄語。此句所離。令其究竟常真實語。
即對治離。不作虗誑無益談說。即果行離。五令攝他
語下。不離間善。此句即是對治離也。但欲攝他。豈有
離間。不行離間。即果行離。常樂和合。亦對治離。無有
乖諍。亦果行離。新舊併出。所以有重。六令柔軟語下。
不惡口善。此對治離。無有麤惡雜穢語者。即果行離。
七令常演說下。不綺語善。初對治離。永斷巳下即果
行離。令諸眾生深入法句。復是對治。亦是成益。八多
貪欲下。無貪善也。此句所治。意三離中但有對治。以
貪瞋等業有之本。更無所依。故非果行。不同前七攬
貪等因成煞等業故。既非果離。不可對之更立異因。
故無因離。不同煞等。嗔煞具等皆為因故。令其少欲
下。即能對治。九多怒害下。即不嗔善。十墮見網下。即
不邪見。後如是下結用周遍。
十目出日輪。等日照故。故其所作。放事光法光。(下第七經)。
十一眉間出帝釋者。地居天中最高勝故。中道般若。
是曰眉間。令離五欲。故稱白毫。文中二。先現身。後震
動下。明所作。皆是對治天過患法。
十二額出梵王者。梵王超欲。次於眉上。又是稽顙請
法所故。
十三頭出菩薩。最上首故。文中二。先總明現身作用。
後所謂下別明支節毛光演法。即十度行。皆以普遍
十方一切世界。而為段初。一一度中。文皆有二。先總。
後別。今初。檀度二者。先至相應行海總標。若事若理
皆深廣故。下九例然。後示導下別顯。於中三。初明成
益。謂除蔽成行故。二顯示下。示度果相。謂依正果。故
普眼長者云。為欲令其具佛相好莊嚴色身。稱揚讚
歎檀波羅蜜。據此十度皆有身果。文或闕略。依果可
知。三及示依正下。結度成因。二戒度中亦二。先總。後
令諸眾生下別。文亦分三。初辨成益。即成三聚益。初
成律儀。具於止作。次念菩薩戒下。成攝眾生。後稱讚
解脫下。成攝善法。二普令眾生下。示戒之果。准普眼
處。即是清淨無垢法身。既令生住。亦是益相。三說一
切有下。示戒之因。有智慧人。了欲無味。方能持故。亦
攝慧善。三忍度中。先總明。令諸眾生下別顯。於中亦
三。初成忍行。二稱揚下顯忍因果。三止煞害下。治不
忍因。四精進。五禪定。六般若。七方便。文並可知。八願
度中。云四願輪者。即四輪乘。謂一住好國土。二依止
善人。三發大誓願。四集勝福德。以能摧障。故名為輪。
前二是果。後二約因。就二因中。福是福因。願是智因。
故為主導。此四各具五種因緣。一住好國土五因緣
者。一者易求。謂四事易故。二者善護。王如法故。三者
善地。處調和故。四者善伴。同戒見故。五者善寂。無諠
聲故。二依止善人有五緣者。一多聞。二見諦。三巧說。
四憐愍。不貪利故。五不退。無疲倦故。三發大誓願五
因緣者。一善緣。妙法為緣故。二善聚。具福智故。三善
修。止觀諸行相應修故。四善說。無求剎故。五善出。所
有上法恭順修故。四集勝福德輪五因緣者。一可樂。
由住勝世以為因故。二無難。由值善人以為因故。三
無病。四三昧。五智慧。此三以大願輪而為因故。以此
四輪。遊正覺路。至涅槃城。以願為主。故稱願輪。願度
中說。九力度。十智度。文並可知。
十四頂出諸佛者。最極無上故。文中二。一明現身。二
為諸世間下。彰所說法。於中三。初總標。次別顯。後結
周遍。今初可知。二所謂下別顯。總有三十二法雨。大
分為二。前十二為菩薩。餘為雜類。前中三。初一為等
覺。次十為十住。後一為十信。今初。法門名平等現前
智者。略有三等。一始覺同本覺。無復始本之異。即理
智平等。二等同諸佛。證無差別故。三等同眾生。無異
性故。得此三等。便證佛智。故云現前。二為灌頂下。有
十法雨。即是十住。從於等覺便至住者。圓教位中。十
住位滿。便成佛故。此前更無地等諸位。此約以位攝
位。以得初住。即得初行第一迴向及初地故。十住滿
時。行向與地一時皆滿。如五味香五味齊燒五味齊
盡。然此十法。皆是當位勝進十法。巳住自分。勸修進
故。普門法界者。此位自分巳成十智。而未得普。是故
令學如來十智。謂三世法界乃至無邊故。名普門法
界。乃是十中二義。謂法界無㝵智。法界無邊智故。二
入諸菩薩普莊嚴門者。學法王處。善巧等法為莊嚴
故。門字義來。三堅固山者。令學知剎乃至供佛皆無
能壞。最高出故。其法智雲。乃是梵本十雨總名。四海
藏者。令學勝進。說一即多。說多即一。文隨義等。十種
廣大甚深法故。梵本脫此海藏。舊有。餘皆義生。五以
金剛智等者。照一切法無相無體。乃至一切無分別
等。是金剛智。六自性莊嚴門者。知眾生無邊。乃至知
眾生無自性。皆是自性門。以自性門。總該餘九。既稱
方便故。普攝眾生。七圓滿隨順世間者。了知圓滿三
世佛法皆是順世。八悲愍世間者。觀察眾生界等為
悲愍故。梵本闕修行住菩薩法門及治地位名。其演
法本際。即治地法門。今合在此。九積集法藏者。全依
舊經。謂誦習多聞。虗閑寂靜。近善知識等。皆為積集
包藏行法。故稱為藏。十普攝眾生者。令其勤供養佛
主導世間為普攝故。若作十地釋者。十地祈佛種智
故。故云普門。九地當法師位。知根器等。名為莊嚴。八
地不動故稱為堅。高出分段故名為山。七地權實雙
行深廣名海。功用巳滿故稱為藏。六地般若現前為
金剛智。五地即真入俗為自性嚴。四地初寄出世不
壞菩薩道為隨順世間。三地廣求多聞本為悲故。二
地普攝五重十善名為積集。初地創成二利慈悲觀
增。三為廣大信解下一門。為十信菩薩令發大願普
緣如來及於普賢無盡境界而生信心。信含眾德。故
稱為藏。若前是十地。此即三賢。地前亦名為信地故。
二為無色界下。二十法雨。普為人天一切雜類。於中
分四。初一無色天。次一色天。三有六法欲天。四有十
二法為八部六道。今初。普門智無盡藏者。初之二天
雖作空識無邊行相。或內或外。亦非普門。三欲亡識。
四欲亡想。意欲求盡。今乃令其內外普觀。不盡心想。
而見真性無邊無盡。二為梵世者。四禪之內皆有梵
王。通稱梵世。故舊經云。為諸梵天法門名為無量教
聲等者。初禪言聲不及眾外。二禪巳上無有言聲。故
令無量。捨外住內。令得普門。然是定地。令其智藏。三
為他化下六法為欲界天中。初一他化能生法力資
具無盡藏者。雖令他化。猶尚有盡。為佛法力則無盡
矣。二就他化中分出魔天。魔好摧他。自高為主。令求
種智。高出為幢。則摧邪慢種種心幢。三化作樂具。但
汙自心。令住善軛。則淨念圓智。四雖世樂知足。須生
出世諸智願意圓明高出。五隨時受樂以自慶快。令
順如來淨念法喜。六忉利諸天躭著愛欲。令速見佛
樂法莊嚴。四為諸龍王下。十二法雨為八部六道。然
忉利天後。合有四王。欲為八部。故不出之。含在前三。
從所統為名龍。即西方夜叉是。北乾闥婆是。東欠。於
南方鳩盤茶王。大同夜叉。故合為一。今初。龍王法門
名出生菩薩等者。諸龍變現雖得自在。不及菩薩威
力難思。今出生此。便摧龍苦。二夜叉暴害故令歡喜。
此類捷疾。令得如來普遍神變。三彼善奏樂。令集法
音。四金剛智輪摧彼我慢。大法境界過彼大身。五彼
淨眼觀海。意欲吞龍。今慈眼慧光。觀方便海。救人天
龍。六彼雖善歌。無益於世。今詠勝智。饒益世間。七蟒
多毒害。令其愛樂。宛轉腹行。令疾增長。八人王智明。
統御萬國。令以勝智普攝眾生。九地獄眾生。多聞毒
害號歎之聲。令得寂靜。身受多苦。心念彌惡。故令正
念三寶。以為莊嚴。眾苦自息。十畜生癡故惡業致故。
十一閻羅鬼卒。貴欲治人。令迴此心不捨一切。迴彼
訶責。為彼岸音。十二處於厄難。不聞惡聲。唯聞安慰。
自離憂苦。捨惡聚會。賢聖為儔。三如是所作下總結
周遍。
▲第三海幢比丘各於其身一切毛孔下。通顯毛光
業用。於中二。先總明。後爾時善財下。則見光中本事。
此下一段四十七行。舊經所無。是新梵本。大同喜目
毛孔所流文中十度。各以往昔所修一切菩薩。而為
段初。皆先標。後釋。釋中含因果等。寬狹不同。一檀波
羅蜜。總說橫具。二者戒度。竪明微細。此二文略。三忍
中有二。先因後果。今初內中具足三忍。初耐怨害忍。
次悉能安受無有動亂。即安受苦忍。仍前而起。欲明
一忍具三忍故。後恒思下。諦察法忍。二以是因緣下。
得忍之果。四進度中。初明攝善。後令諸眾生下。利樂
精進。略無被甲。五禪度中。通相而說。六般若中。依唯
識論十度明義。般若唯有無分別智。今經宗中。般若
亦具有分別智。但有兼正。故此度中多說加行。七方
便中但有拔濟。八願度中。先略標三願。初後求菩提
中。一利樂他。後如是下顯示願果。九力度中。正說修
習。含於思擇。十智度中。通說二智。謂以受用法樂智
成熟眾生。上來第三毛光業用竟。
▲第四海幢比丘
下。總結令覩。
第三爾時善財一心下。瞻敬證入。於中二。初總明。後
別顯。今初。亦是思人證人法界。次憶念彼不思議三
昧下。別有十句。並是思法證法法界。文有二意。一約
能證思入等殊。二約所證善巧等別。十種所證。一一
皆用十句能證。文影略耳。初二句總。故有三昧之言。
解脫是體。自在是用。於此體用。憶念明記。隨順修行。
別中。三思惟利生善巧。四證入無作妙用。五愛樂勝
解清淨。六觀察能嚴之智。七安住外得佛加。八出生
自力無㝵。九堅固所起大願。十增廣諸行所成。
第四如是住立下。所經時分。六月六日者。第六住中
滿六度故。法味資神。心境都寂。豈有身相時節短長。
縱六十小劫。亦應忘倦。但取起時。故言六月。彰所表
耳。
△第二過此巳後下。起定問答。於中三。一覩起定。二
善財爾時下申敬讚。於中。初申敬。次讚言下標讚。後
所以者何下徵釋。三聖者此三昧門名為何等下。正
明問答。於中有二問答。先問答名。後問答用。前中先
問。後答。今初。上雖修入。容未知名。如得王膳。何必能
識。後海幢下答。先答主名。後攝眷屬。今初。而有三名
者。初一唯從智立。次一雙就境智。後一雙融境智。初
言普眼捨得者。般若之智。照一切法。故名普眼。皆無
所得。故云捨得。若有所得。不能即寂而起大用。以無
所得。即無所不得。菩薩無得。心無罣㝵。諸佛無得。則
得菩提。昔云障無不寂曰捨。理無不證曰得。非無此
理。而未造玄。二亦名般若波羅蜜境界清淨光明者。
般若清淨故境界清淨。清淨之境皆般若境。故云光
明。三亦名平等清淨普莊嚴者。般若了境。無境非般
若。何所不嚴。故智論云。說智及智處。俱名為般若。是
則若般若清淨。若境界清淨。無二無二分無別無斷
故。故一莊嚴一切莊嚴名普莊嚴。亦一般若巳具諸
度為莊嚴故。二善男子下。明攝眷屬可知。所以次前
明此門者。般若導行。一攝於餘莫先此故。二善財白
言下。問答大用。先問。後答。問中云。唯如是者。上所目
覩。頗巳修入。視聽之外。更希異聞。後海幢下答中。皆
示上來之所不及。於中三。初明於器世間無㝵。次見
一切佛下。於智正覺世間無㝵。後大悲攝受下。於眾
生世間無㝵。
第三善男子我唯下。謙巳推勝。
第四善男子從此
下。指示後友。海潮處者。謂潮所至處。方便就機不過
限故。臨生死海以濟物故。能知三世佛法海故。城名
圓滿光者。般若巳圓。便能涉有。為圓滿光。故聞有佛
及無佛等。心不退轉。有王名妙圓光者。圓照萬法。王
有夫人。即是般若。依此圓照。成於不退。園名普莊嚴
者。相有眾嚴。以表生死而為園苑。萬行嚴故。又文隨
義。義隨文等。莊嚴總持無漏法故。友名伊舍那者。舊
云休舍。或云呼舍。此方並翻為普希望。亦云滿願。謂
隨物希望得圓滿故。亦能圓滿性相法故。前般若了
真故寄比丘。今慈心入俗故寄於女。
禮辭可知。
●第七伊舍那優婆夷。寄不退住。入於無生畢竟空
理。心心常行空無相願。止觀雙運。緣不能壞。湛猶渟
海。故名不退。文中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於中分二。一念前友教。二趣求後友。
前中亦二。先經家敘述。後作是念下。正陳所念。二如
是思念下。趣求後友。
第二見普莊嚴下。見敬諮問。於中二。一覩見。二敬問。
前中亦二。一見依報。二見正報。前中謂宿因既著現
德內充。故依報精嚴感物從化。文中初別明嚴事。次
雨散雜嚴。後凡聖欣敬。初中十事莊嚴。一寶墻圍遶。
無我理周故。二一切寶樹下。林樹行列。萬行建立故。
三園中具有下。堂閣崇麗。悲智相依故。四百萬浴池
下。浴沼清華。八解嚴淨故。五其中復有百萬陂池下。
暎帶池流。福願長注故。六園中復有廣大宮殿下。精
嚴寶殿。居大寂滅故。七其宮殿中下。敷陳寶座。安處
法空故。八空中復有百萬寶帳下。建以寶帳。大慈所
覆故。九復有百萬諸大寶網下。羅以妙網。事理交暎
故。十復有百萬大寶光明下。曜以光明。智慧遠照故。
故一一事皆即法門。二常雨下。雨散雜嚴。上皆純門。
此辨雜門。三百萬欲界天子下。凡聖欣敬。二時伊舍
那下。見正報端嚴。於中四。一正報殊倫。二百千億下。
十方雲仰。三其有見此下。業用難測。四爾時善財下。
正覩身儀。第二往詣其所下。敬問可知。
第三時伊舍那告下。稱讚授法。略無稱讚。但有授法。
於中分四。一舉法體用。二窮因淺深。三顯果久如。四
彰法名字。
▲今初分二。先總舉所得。名在後文。至下
當釋。二若有眾生下。別彰勝用。即以所作不空。為其
體用。文中三。一益物不空。二被益不空。三引證不空。
初中三。初順明。次善男子若有眾生不種下反顯。後
善男子其有下順結。二善男子東方下。諸佛被益不
空。以與三寶常同住故。與我住者皆悉不空。三善男
子我此會下。引證不空。現與同住皆不退故。亦表不
退。方便入俗。八萬塵勞。皆悉轉成波羅蜜故。所以次
前明此門者。大悲利物菩薩本故。
▲第二善財白言
聖者下。窮因淺深。先問。後答。答中二。先約因緣答。後
約心量答。今初。明近佛既多功行巳著。況云過此。明
佛能知。而要三十六者。此有二義。一者約表過前六
位。於位位中。具修六度。六六三十六。皆恒沙性德故。
二約事說。即密示次位。涅槃第六。四依菩薩近佛多
少。舉其八人。第一人云。善男子若有能於一恒河沙
等諸佛世尊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
法。愛樂是典。不能為人分別廣說。乃至第八。若有於
八恒河沙等佛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
謗是經。受持讀誦書寫經卷。亦勸他人令得書寫等。
以其一劫。各加一恒。第二人二恒。加前成三。第三三
恒。加前成六。如是至八。成三十六。後善男子應知下。
約心量答。意顯發心稱法界故。亦等眾生。眾生無始
從癡有愛。菩薩發心癡愛無初。心亦無始。(下第八經)。
▲第
三爾時善財童子下。顯果久如。先問。後答。答意云。心
無齊限。不應復作久近之問。文中三。一反釋。二順釋。
三總結。今初分二。先別明八事。後如是略說下總顯。
二何以故下順釋。先徵前起後。何以不為。後釋意云。
前皆有限。菩提之心無齊限故。此中多同發菩提心
品。文中亦二。先別明。後善男子取要下總顯。三善男
子菩薩行普入下。總結無盡。此同初地十無盡句。文
中四。一總彰所作無邊。略舉二種。謂證一切法。淨一
切剎。則依正等無不皆具二是。故善男子嚴淨下。假
設舉盡。反顯無盡。三善男子如是乃至下。總結多門
顯修無懈。四善男子應知下。順明分量。顯其無盡。是
故要無齊限。既生等無盡。成佛無期。若歷萬行。一一
無限。總而收之。略有十種。一時無限。要窮三際。念劫
重重無盡時故。二處無限。要該十方帝網剎故。三行
無限。無盡行海皆修行故。四心無限。念念常行而不
足故。五智無限。了達一一稱法界故。六善巧無限。一
法一行即攝無盡故。七所化無限。要化無盡眾生界
故。八所斷無限。要斷無盡自他感故。九果無限。要盡
證入無盡如來無盡德故。十平等無限。心佛眾生悉
皆平等。成與不成。修與不修。曠若虗空。無取捨故。得
此十意。菩提之心自然增廣。無有譬喻而能稱量。若
爾此善知識都無成耶。因此略辨成不成義。勒為四
句。一以向因緣厚薄。對今無盡。則有始無成。此約悲
門。二以稱法界發心。不見初相。方為真成。則無始有
終。此約智說。三悲智合明不壞相故。不妨始終。前後
諸文。其例非一。四稱性之談。則無終始。故天女云。但
以世俗文字數故。說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大
願精進主夜神云。不可以生死中長短劫數分別顯
示菩薩智輪。兜率偈云。眾生妄分別。某日佛成道。諸
佛得菩提。實不計於日等。融斯四句。無有障㝵。欲成
即成。念念常成。欲不成即不成。窮未來際。故念念成
佛亦無成相。亦不住於有學之地。無障無㝵難思境
也。
▲第四善財童子下。彰法名字。先問。後答。名離憂
安隱幢者。此有二義。一以大悲高顯。所以稱幢。其有
見者。離業惑苦。不退菩提。是離憂安隱。二者即智之
悲涉苦安隱。即悲之智多劫無憂。雙摧生死涅槃。特
出凡小之外。故名幢也。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巳推勝。
第五善男子於此
下。指示後友。海潮之處者。但約大悲。攝物無失。受童
真名。故同前處。國名那羅素者。此云不嬾墯。動剎持
剎觀剎詣剎無休息故。仙人大威猛聲者。亦云無恐
怖聲。出廣大遍滿音。威伏諸惡。安慰眾生除恐怖故。
童真清潔。無生無漏。仙人表之。
禮辭可知。
●第八大威猛聲仙人。寄童真住。心不生倒。不起邪
魔破菩提心。故名童真。文亦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於中亦二。先念前友教。有十三句。前
二句總順解行。後十一句增進勝心。後如是思惟下。
趣求後友。
第二見一大林下。見敬諮問。於中三。初見。次敬。後諮
問。初中分二。先見依。後見正。今初。波吒羅樹者。同此
方楸樹。尼拘律者。如此方柳樹。子似枇杷。餘可知。後
時善財童子入此下。明見正報。領徒十千。表萬行故。
第二善財見巳下。設敬稱讚。於中三。初總明三業敬
讚。次復作是念下。意業慇重。後作是語巳下。身業虔
恭。第三白言聖者下。諮問法要。
第三時彼仙人下。稱讚授法。於中分二。第一稱讚法
器。第二正授法要。
▲前中三。初主讚。示其徒者令敬
學故。次時諸仙眾下。眷屬讚。由上指示故。後時大威
猛下。述讚。
▲第二說是語巳下。正授法要。於中二。先
示法名體。童真淨智。變化自在。故名無勝。高出功用。
相惑不動。所以名幢。後善財白言下。問答境界。先問
後答。答中二。一加令證見。即示相答。二攝用言示。即
言說答。
前中亦二。先加持摩頂。即是加持之相。執
手。表乃為授與之義。亦相攝有力入法界故。後即時
善財下得益。於中二。先明目都身經。後爾時善財童
子為菩薩無勝下。內心證入。文有十句五對。謂得善
友五法所照。自得五種三昧光明。其五能照。初總。餘
別。皆無勝幢差別妙用。一無勝幢光明照得毗盧遮
那藏三昧光明者。此是總句。無勝幢者。真智起用。由
為此照故。得即寂智慧光明。遍照事理。見佛聞法。皆
此用故。別有四用。一境無不照。二照無不圓。三橫無
不具。四竪無不攝。由此四義。成後四益。謂二既境無
不照。稱無盡智。為此所照故。得總攝諸方總持。成前
其身到十方剎。三由照無不圓。為金剛輪。為此所照。
則萬法本淨。為智慧聚。大般若云。般若波羅蜜多清
淨故。一切清淨。成前受持佛法無亂。四由能照橫無
不具。為普門際。普門即境。總具諸度。以為莊嚴故。復
名藏。為此所照故。得如空包含佛德無㝵圓滿。成前
得佛諸願諸力。五由能照竪無不攝故。云一切佛戒
定慧三學圓滿。名之為輪。由得此照。竪窮三世圓滿
智輪。成前見佛色身光網及無㝵智輪。此上三事。即
三輪也。陀羅尼約總持。三昧約寂定。唯第二所得。闕
三昧言。或恐脫略。
二時彼仙人放下。攝用言示。於
中二。先放捨加持。二問答承領。今初。所作訖故還在
本處者。上來加持。不移本處而遍十方。故攝神力本
無來往。處既在本。時亦不長。斯即念劫圓融遠近無
㝵。此皆善友法門之力。是以善財。於一生中。辦多劫
事。豈以三劫而為定遠。二仙人告下。問答承領。可知
第四仙人告言善男子我唯下。謙巳推勝。
第五善
男子於此下。指示後友。聚落名伊沙那者。此云長直。
謂長者。盡知三際。直者。善知勝義。住處名阿野怛那
者。此方云熱住處。婆羅門名勝熱者。五熱灸身。勝彼
熱故。具足梵音云惹(平聲)耶。唐言勝。鄔澁摩唐言火熱。
表體煩惱熱成勝德故。不染煩惱成淨行故。云婆羅
門。
禮辭可知。
●第九勝熱善友。寄王子住。從法王教。生於正解。當
紹佛位故。文亦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中亦二。一證前。二趣後。前中亦二。先
明證因因前解脫。後得住下。正明得益。於中復二。先
得自分益。後勇猛精進下。得勝進益。二念善知識下
趣後。
第二見勝熱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覩見。後敬問。今
初。見修苦行。四面火聚。頭上赫日。即五熱炙身。今明
四句般若皆燒惑薪故。梵本舊經但云四面。中有刀
山者。無分別智。最居中道。無不剖故。高而無上。峻不
可登。照無始末。故云無極。故智論云。般若波羅蜜。猶
如大火聚。四邊不可取。遠離於四句。四句即四邊。取
則燒人。離則成智。謂若以有為有。則有縛等故。論云。
若人見般若。是則為被縛。若不見般若。是亦為被縛。
登彼刀山投身入火者。從無分別智遍入四句皆無
滯也。故論云。若得般若意。入阿毗曇門不滯有。入成
實門不滯空等。又云。若人見般若。是亦得解脫。若不
見般若。是亦得解脫故。謂失意為謗。謂增益等加被
火燒。得意為門。四皆入理。如觸不熱。又火有四儀。一
燒煩惱薪。二破無明闇。三成熟善品。四照現證理。又
釋刀是斷德。無不割故。火是智德。無不照故。投身下
者。障盡證理故。斯皆以刀山為能證。火聚為所證。故
此火等即是法門。不須別表現所用故。稱性事故。此
為甚深難解難入不可輕爾。二時善財下。敬問。可知
第三婆羅門言下。正示法界。行於非道。略無稱讚。於
中有六。一示法勸修。二疑憚不受。三勝緣勸引。四疑
盡悔𠍴。五誡勸見容。六依教修證。
▲今初。然刀山不
可執。火聚不可取。若能不住。無分別智。遍入四句。則
遠四謗。不滯空有。何行不成。所以要令入者。破見心
故。令解菩薩深密法故。順相易知逆難知故。法在修
入不在言故。然此中示癡。甘露火王示嗔。天友示貪。
顯三毒相普有正法。即是道故。然有五義。一當相即
空。空故為道。非此三事即是佛法。諸部般若其文非
一。故說三毒四倒諸惑即深般若體性清淨。二約用
攝生故名為道。亦非即是。故淨名云。行於非道。通達
佛道。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智等。三在惑用心故名
為道。如俗流輩。未能絕事。雖目覩練色口納滋味受
用五境。而內策觀心。知空知過。漸得微薄。亦非即是。
四留惑潤生。長菩薩道。故名為道。亦非即是。如淨名
云。不入生死大海。則不能生一切智寶等。五當相即
道。不同前四。不思議故。不可定言惑與不惑空與不
空。無行經云。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法中。
具一切佛法。大意同此。大士云。無量癡心本是道。三
毒四倒不思議。即斯意耳。
▲二時善財童子作如是
念下。疑憚不受。非惜身。念恐失道緣。示智未深故。生
此念。於中二。先明道緣難具。後正疑魔壞。今初。有十
三難。初三為總。後十為別。總中。初得人身難者。人是
福田受道器故。次二句。就人身中。須離八難。謂世智
辦聰及生聾盲。此二屬身。故名為得。無此二者。名得
無難。餘之六難。但約時處。故但云離。後十別中。初二
句。惡止善行。是離難因。餘八正離。一遇佛出世。則非
前後。二具諸根者。顯非聾盲。三得門正法。非長壽天。
四得遇善人。非三惡趣。五逢真善友。必離北洲。六受
如理教。明非世智。上巳離八難。七復離四邪五邪。八
復隨法修行。道果可就。顧為道器。安得自輕。後此將
非魔下。正疑魔壞。初句疑善友是魔。次句疑友被魔
使。後句疑是魔屬。三類皆能壞人善根。
▲三作是念
時下。勝緣勸引。有十四眾。各述曾為勝熱化益。故勸
勿疑。略分為四。初一色天。次六欲天。三有六眾。即八
部。四有一眾。即地獄天子。今色天中多是初禪。以自
說言為能作故。文中三。初總勸勿疑。二彰其本意。三
自述蒙益。今初。由下二段。故勸勿疑。二今此聖者下。
彰其本意。於中二。先總示所得。謂智慧堅利猶如金
剛。即前刀義。燒諸惑薪。發諸智𦦨。即前火義。燒而常
寂。為三昧光。後發大精進下。別示業用。文有九句。初
總。餘別。別中。一即火能乾竭。二刀能斬截。三火能焚
燒。四刀能越險。五刀能斷割。六火能破闇。義兼於風。
風發火故。故緊那羅中火內起風。七火能照導。八火
能放光故。並不離刀山火聚。以此會前將對法門。非
為臆說。三善男子我諸下。自敘蒙益。於中二。先自述
邪見。以劫初時。世界既成。梵王先降。念處空曠。光音
下生。不了業因。妄謂巳作。故為邪見。後此婆羅門下。
述得勝益。文顯可知。此下十二眾。皆以復有十千。而
為段首。次六欲天中。即分為六。一即魔天。他化開出
欲界主故。二即他化自在。今轉世自在。得十自在。此
即八地十種自在。一心自在者。無量三昧皆入出故。
二煩惱自在。當彼如意。如意所成。由惑不拘故。三生
自在。一切世界中生故。四命自在。不可說劫住持故。
五業自在。如現生後能示現故。六三昧自在。當解自
在。解即勝解。謂於境印持。轉變自在。由三昧故。七莊
嚴自在。即財自在。一切世界無量莊嚴故。八菩提心
自在。即願自在。菩提心以願為主故。願則隨心之所
欲故。九即法智二種自在。法謂無邊法門示現。智謂
如來力無畏等。能觀所觀一切佛法無不攝盡。所以
合者。或未如八地故。或遺脫故。三化樂。四知足。五時
分。六忉利。文並可知。三有六段。八部中唯闕摩睺羅
伽。前闕四王。八部中攝六中。一即龍王即當西天。二
夜叉王即當北天。(下第九經)三乾闥婆眾即當東天。南天
攝在夜叉之中。能統是天。今從所統。義如前說。四阿
修羅。五迦樓羅。上五並顯。六緊那羅。略分為四。一總
顯因風聞聲。二云某方下別示所聞。三善男子假使
下。校量聲多。四善男子我等下。聞聲成益。四地獄天
子。然此一類。從地獄出。義通六天。此同隨好品中兜
率天子。文中二。先明現身。後作如是下。正明說益。於
中三。初遇光生天。即曾於乘急以戒緩故。隨於地獄。
道根時熟。遇光生信。若不爾者。五熱常照。地獄應空。
二以慚愧下。知恩報德。故隨好中天皷勸云。汝等應
當知恩報恩。不知恩者。多遭橫死。生於地獄。蒙光生
天即是恩相。恭敬增善即是報恩。言捨欲樂者。彼中
勸云。汝等當往詣彼供養。勿復貪著五欲樂具。著五
欲樂。障㝵生天。諸天子。譬如劫火燒須彌山悉令除
盡無餘可得。貪欲纏心亦復如是。終不能生念佛之
意。今此多同。三時婆羅門下。聞法得益。天鼓說法。令
得十地。顯是佛光。今此略明發心之益。
▲第四爾時
善財童子得聞下。疑盡悔𠍴。
▲第五時婆羅門下。誡
勸見容。謂偈中顯勸密誡勿疑。是許悔過。然上疑者
為棟真偽。此中勸者顯其實德。魔亦能勸。何不疑勸。
以此善友前友指來。勸中正說非魔能作。善財亦得
超魔眼故。若爾何以生疑。為顯法故。如八地中佛之
七勸。縱佛不勸。豈容趣寂。為彰法深。故須勸耳。又為
物軌令審察故。
▲第六爾時善財童子聞此下。依教
修證。於中二。先正證。後自陳。今初。登山投火即是修
行。得二法門斯為證入。言未至得善住三昧者。上不
依山。下不依火。中不住空。即顯般若離於能所有無
二邊。無所依故。名為善住惑境。不壞為堅牢等。觸火
得寂靜樂神通三昧者。親證般若。體即性淨。心無分
別。故云寂靜。現法樂住。可以怡神。寂而常用。故云神
通。即此通悟。故云門也。觸即證義。故淨名云。受諸觸
如智證。二善財白言下。即自陳所證顯後得起說。
第四時婆羅下。謙巳推勝。先謙巳知一。云普圓滿無
盡輪者。然有二義。一智輪摧惑。照其本原。無可盡故。
二反常智用。用周法界。無有窮盡。圓轉不巳。所以名
輪。用既無窮。故稱圓滿。推勝可知。
第五善男子南方下。指示後友。城名師子頻申者。灌
頂住中。震動照曜持世界等。皆悉自在。無所畏故。王
名無畏星宿幢者。無畏即前師子頻申城名。城因王
故。星宿幢者。於法性空。羅十種智。如列宿故。智照無
畏。高顯摧伏。所以名幢。女名慈行者。知眾生根。令其
調伏。慈為行故。智中之悲。處世無染。是謂童女。
禮
辭可知。
●第十慈行童女。寄灌頂住。從前觀空。得無生心。最
為上首。諸佛法水以灌心頂。故從喻名。文中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修入前教。後趣求後友。前中
亦二。先思念。後無障㝵智下。明念成益。略有三益。一
內證真際。二以最勝智下。寂諸妄取。三了知眾生下。
外了境空。後如是思惟正念觀察下。趣求後友。然此
兩句。結前生後。五百女者。一期位滿。總攝五位十十
法門故。
第二善財門巳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覩見。後敬問。
見中亦二。先明遠見。但得其門未親證故。後遂入王
宮下。下近覩依正。如親證入。二善財見巳下敬問。
第三童女告言下。正示法界。略無稱讚。於中二。先指
境令觀。表示法令證。並依中見正。大小念劫。皆無㝵
等。十住位終。果將滿故。依報顯法。後爾時善財下。以
言顯發。於中亦二。先顯法名。後彰法用。前中又二。先
善財念請。後時彼童女告下。善友言答。初示名。後顯
因。名般若波羅蜜普莊嚴者。略有二義。一由般若照
一切依。依中有正。一中有多。故所得依無所不現。大
品經云。了色即般若。一切法趣色。即其義矣。二由能
證般若。巳具諸度為莊嚴故。所證所成。莊嚴無盡。即
下因云。彼諸如來。各以異門。令我入此。總攝別義。三
十六恒歸於一門。故稱為普。則令一嚴具一切嚴。名
普莊嚴。我於三十六恒下顯因。住位既滿。六度之中
一一具六。為三十六。皆恒沙性德。本覺中來。故云佛
所求得此法。若約事說。如伊舍中。二善財白言下。顯
法勝用。先問。後答。答中先總。後別。總中先明修習。後
即時獲得下。顯其得證。普遍出生陀羅尼門者。舊云
普門陀羅尼。一陀羅尼頓攝一切。名為普門故。次文
云。百萬阿僧祇門皆悉現前。以一陀羅尼智為體故。
入般若門。得陀羅尼。由此總句。出生別門。法界十住。
同十地得。然彼總得多種法門。此廣一持。餘三昧等
或略不說。二所謂下。別顯中有一百五十門。略分十
位。初九總知依正事理總持。二福德下十門。行願總
持。三業持下十門。諸業總持。四三昧下六門。明正受
體用。五心海下八門。知自他心。六知眾生煩惱下十
三門。唯知所化。七普見一切法下。二十門。明知能化。
八世界成下二十八門。知剎海自在。九見諸佛下二
十九門。知佛海自在。十菩提心下十三門。大心性相。
末後自心清淨。即性淨涅槃。總攝諸門。不出於此。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巳推勝。
第五善男子於此
下。指示後友。國名三目者。施為行首。復開導自他。如
目明照以導餘根故。問明品中目首菩薩。問於福田。
財施無著。以成慧眼。無畏之施。以成慈眼。法施還得
成於法眼故。復云三用。上三眼見無不妙故。友名妙
見。又施行內成勝報。外現見無不妙。出住之行出家
表之。故下文云出家未久。又行本令物出離故。
禮
辭可知。上寄十住位竟。
[△@△]大文第三。妙見比丘巳下。有十善友。寄十行位。位
各一人。然其十行。即是十度。故所釋名多依度釋。
●第一妙見比丘。寄歡喜行。施悅自他。故名歡喜。文
中具六。下若具六並不總科。
第一依教趣求亦二。先念前友教。後趣求後友。今初
有十四句。初總。餘別。別中分三。初一約菩薩論深。即
淨分依他。證智離言故。次九句。約眾生論深。即染分
依他。事理無㝵。一報類難知故。二忘想為因。即無性
故。故楞伽云。先聖所傳妄想無性。上二句二經並無
菩薩二字。今加二字。屬菩薩智。三眾生作業。細唯佛
知。作即無作故。舊經中明所作業。四八識之心。並皆
流注。非唯第八恒轉如流。故楞伽云。宴坐山林。上中
下修。能知自心妄想流注生住滅也。而言深者。剎那
不住。細而叵知。尋其起盡。無生滅等。唯離念智。能照
其境。五即十二因緣。依無明行。起於苦果。復起惑業。
招生死苦。但是緣性無有我人。前滅後生即無生滅。
既無生滅。亦無無生。是緣起際。緣起多種。故名為諸。
又皆同無㝵法性緣起。故名為際。六眾生即以真諦
寂滅為實際故。故上經云。觀身如實相。一切皆寂滅。
七所變影像緣成無性故。又曰光暎質影有多端。本
智隨境心識亂起。八依象立名。名不得物。而亦不失
所名之物。九言說別施行。真實離文字。而言說文字
皆解脫性。後三合辨染淨二分。一染淨二分。皆嚴法
界而無嚴故。菩薩以一莊嚴。嚴一切故。二染淨二分。
各各嚴飾。皆不相知。故為祕密。三上之二分。種種業
果。皆依智性而成就故。故梵本云。種種業光明際。後
之三句。眾生之言二經皆無。而諸句中。皆云際者。窮
事之邊。極理之畔。上皆般若波羅蜜普莊嚴門故。思
修觀察。二漸次下。趣求後友。處處求者。隨緣造修無
不在故。
第二忽然覩見下。見敬諮問。先覩見。後敬問。見中分
五。初總見修行。二見身相。三見心相。四雙結殊勝。五
見領眷屬。今初。萬行建立森聳名林。即事造修循環
無間為經行。往復居行之首。偏得此名。二頭骨如蓋
下。見身相。同佛相者。如說修行。順佛果故。舊經闕略。
今經多具。下瞿波中文更委悉。多同瑜伽。下當廣釋。
三於諸境界下。見心相。心不可見。約知名見。即止觀
雙運。初句止。次句觀。止過則沉。智過則舉。不沉不舉
正受現前。不智不愚雙契中道。起念止觀皆成動轉。
雙非再遣未離戲論雖止觀雙運。而無心寂照。則一
切皆息。即佛所行平等境界。前皆即用之體。後入於
緣起下。方辨即體之用。寂用無㝵是其心相。四為欲
受持下。雙結殊勝。初三句結心相。不遲下結身相。內
有沉舉。則外行遲速。遲則易沉。速則易掉。如是下雙
結。心既詣理。故所為審諦。後寂靜下。兩對法喻。顯殊
勝相。五無數天龍下。見眷屬。檀為行首。導萬行故。二
善財童子前詣下。敬問可知。
第三妙見答言下。正示法界。於中二。先示依緣得法。
後顯法業用。前中三。初總序。次時分。後所作。今初。初
入行位。故云年少。創離十住。入菩提心家。名出家近。
依理起用。而修行故。言我此生中者。略有二義。一念
劫圓融故。能一生供養多佛。如大威猛仙人處說。二
者顯示入解行生非見聞生。言三十八者。過前位故。
次或有佛所下。所修時分。後親近供養下。所作成益。
二又善男子我常下。顯法業用。於中有十三句。各先
辨業用。後出所因。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巳推勝。初謙巳。云隨順無盡
燈者。無念之智。順法順機。無不委照。所照法界。體無
有盡。故得一念一切現前。後如諸菩薩下。推勝之中
有十七句。初總。故舊云如金剛燈。上但云燈。今推勝
中。證如常照。故比金剛。次生如來家下別顯。有十六
句。為五種勝。前四各一。餘合為一。一生家勝。生真如
家。則常照矣。無生忍家。無念照矣。二成就常命。即報
命勝。同理常故。即金剛義。三內智勝。如於所證。無盡
滅故。即是燈義。四報體勝。法性成身。相不遷故。亦金
剛義。五普能示現下。明業用勝。對上隨順。以是即體
之妙用故。無壞無比。
第五善男子於此下。指示後
友。次文當說。
禮辭可知。(下第十經)。
●第二根自在主童子。寄饒益行。三聚淨戒能益自
他故。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念前。後天龍下趣後。於中二。
先天龍顯衛。後漸次下正趣勝友。向圓滿多聞國者。
三聚無缺。稱為圓滿。善達開遮。故曰多聞。入妙門城
者。戒能防非。故稱為城。入法千門。斯為最妙。周遍推
求根自在主者。六自在王。性本清淨。眾生境牽不得
自在。善守根門。塵境不染。不妄視聽。甞觸知覺。寂無
所取。了見分明。為根自在。唯戒為主。淨戒無染。故云
童子。後時虗空下。天龍指授。偏此有者。不犯尸羅。天
龍顯衛。況復冥扶。於河渚中者。渚謂洲渚。若持淨戒。
生死愛河不漂溺故。又無量福河常流注故。聚砂為
戲者。恒沙功德由戒集故。微細之過亦不輕故。
第二爾時善財下。見敬諮問。初見十千童子繞者。萬
行之中。戒為首故。敬問可知。
第三自在主言下。正授法界。於中二。先明因修得法。
後明法門業用。今初。依文殊修者。顯若有智能護戒
故。修學筭數等者。梵本云。書數筭印教法。此並聲明。
而言等者。等餘四明。即得悟入一切工巧神通智門
者。法名體也。妙用難測。五皆神通。以智為其體。云智
門矣。約所表者。書者能詮。止作持犯分明故。數者四
重十重乃至持犯三千威儀八萬細行故。筭者一一
之因。若持若犯。得果多少故。印者持犯善惡感果決
定故。相者即是教相。若制若聽皆無差故。得工巧者。
善巧護持故。神通者。無所擁故。
二善男子我因此
下。辨業用。文中二。先總標。五明等者。等取工巧。梵本
具五。後文字下別顯五明。於中亦二。第一略明。第二
廣說。
△略具有五。一聲。二因。三醫方。四工巧。五內明。
今初。云文字筭數者。即是聲明。文字即聲明中法施
設建立。建立名句文身故。筭數契印。即數施設建立。
通治取與中生疑障故。二種種智論。即是因明。略舉
論體。謂言論等。三亦知一切藥下。醫方明。通治四大
不調。瑜伽有四。今文具之。初明病因。因藥等故。二和
合消解。即是斷滅。三風癎痟瘦。即是病相。鬼魅所者
亦是病相。復是病因。四能善療治。即滅巳不生。以善
療故。故大經云。世醫所療治。雖差還復生。如來所治
者。畢竟不復發。如是下總結。四亦能建立城邑下。即
工巧明。瑜伽十五。有十二工業。今此有八。而次不同。
一即營造工業。二亦善駕御下。生成工業。三亦善調
鍊下。和合工業。四幻術變化。即呪術工業。五亦善營
理田農。即營農工業。六商賈即商賈工業。其種種諸
業。文闕於四。此即當之。謂音樂書算成熟防那。七亦
善禮儀下。事王工業。故梵本云。奉望貴勝承事儀式。
八亦知眾生身相下。占相工業。五亦知眾生具足一
切善不善下。內明。然瑜伽中。內明有四施設建立。一
事。二想。三攝聖教。四聖教所應知。今略具之。文分為
二。先明想施設建立。後總攝餘三。今初略分為五。初
知六趣因果。二亦善了知一切賢聖下。知三乘因果。
三如是乃至下。結略顯廣。乃至二諦攝盡佛法。四亦
知一切諸寂靜下。知世軌儀。即俗諦攝。五亦知自他
過去下。通知三世。後亦知過現一切諸佛下。總攝餘
三。謂通知佛教。即攝聖教及聖教所應知并事建立。
事建立者。是三藏故。皆佛法門。能令堅固下。顯內明
益。初二句總明。身心清淨下法喻釋相。在生死中。有
涅槃性。如在鑛金。到涅槃岸。則身心清淨。如出鑛金。
出鑛之金略有二能。一光明普照。如得身智教證二
光。二堪成器物。如自成三德建立大義。云廣大成就。
上巳略顯五明之相。
△第二善男子我復善知十八工巧下。廣顯五明。據
舊經梵本。但廣聲明一數。今此下十六行餘十字經。
舊經所無。梵本在推勝中。顯醫方明治內煩惱。謂推
勝中。仍前知算。便推勝云。如諸菩薩。能知一切名數。
即是聲明數建立義。次略標工巧內明。後說醫方治
內煩惱。以工巧內明自分廣故。推勝中略。前醫方明
但治身病。故此治心。譯人意移。極難通會。今案現文。
且分三段。第一標舉三明。第二廣醫方明。第三廣說
聲明。
▲今初。言我復善知者。梵本云。菩薩具足一切
智慧能知十八等。斯則推菩薩知非我知也。言十八
工巧者。未見經論。瑜伽但有十二工巧。巳如上引。六
十二眷屬明倫者。義當六十二論。謂四遍常等。亦屬
工巧。若十二攝者。即防那攝。及內明等者。等取因明。
良以因明多屬內故。不廣其相。
▲第二一切方法下。
廣醫方明。然其四明。皆以內統。故將內法以顯醫方。
若治身病。自分巳說。文分為三。第一總標。有能所治。
第二何等下徵起。唯徵所治。第三有四因緣下廣釋。
此中一段全同楞伽。文中三。第一別明煩惱因起。即
雙明病相病因。第二顯其本末。即病起原本。第三結
歎難測。顯唯佛能治令永不生。
初中分二。一明眼識生起。二例餘識起。初中亦二。先
明能起。後辨所起。今初。初句標。此闕一句。合云有四
因緣眼識生起。三本楞伽及新梵本。皆有此句。然瑜
伽等論。眼識生起具於九緣。今何獨四。此有深旨。空
明根境與小乘共。況有不通。謂明唯局眼。耳識巳除。
鼻舌身三復除。空矣。欲例餘識。所以不存。根境易知
故。上標云有四因緣。眼緣色境。其染淨依及分別依。
至第六識。復並除之。以染淨第七是所依根分別第
六是所起識。故今合之。以為初緣。二即種子。三根本
依。四即作意。若為此釋。非但順於諸本楞伽。亦乃不
乖唯識等論。一謂眼根攝受色境下別列。此第一緣。
枉被改削。眼根兩字。殊妨文旨。此是識故。十卷經云。
一者不覺自內身取境界故。七卷云。不覺自心現而
執取故。四卷云。自心現攝受不覺。此三本經。言異意
同。梵本中云。不知始終。恒懷執著。即九緣中。染淨分
別。合為此緣。謂不覺自心頓現萬境。不知能現。執為
內我。即第七識。是染淨依。故彼經云。不覺自內身也。
不知所現取為色境。即第六識。是分別依。則十卷經
文。最為圓備。若順梵本。應云不覺自心妄現境界而
生執取。文理方圓。若了唯心。不生妄識。二由無始取
著習氣。即眼識種子。由無始來眼識取境熏習氣分。
而成種故。入楞伽云。無始世來。虗妄分別色境界熏
習執著戲論故。今此經略。准梵本中。應云無始虗妄
色習氣。不著色字。不局眼故也。三由彼識自性本性
者。即根本依。謂第八識。若離第八。餘不轉故。自性即
是第八識體。謂集起賴耶。重言本性者。即是真識如
來藏性。以楞伽起信真妄和合成第八故。入楞伽云。
三者識自性體如是故。體性雙明。四卷亦云。識性自
性。四於色境界作意希望者。即作意緣。若不作意。對
而不了。入楞伽云。樂見種種色相故。上明能起緣竟。
二由此四種因緣力故下。明所起識。此句結前生後。
藏識轉變下。正辨所起。法喻合辯。本末雙彰。藏識即
是所依瀑流。唯識亦云。恒轉如瀑流。眼識轉生。如彼
波浪故。入楞伽云。以此四緣。阿賴耶識。如瀑流水。生
轉識浪。此文應云依藏識生轉識波浪。其相續不斷。
諸文並無。於義又濫。濫眼等識續不斷故。此中未說
藏不斷故。
二善男子如眼識起下。例餘識起。文中。
先法。後喻。今初。一切根者。餘四色根。微塵毛孔別更
說身。以其微細遍生覺觸。此難知故。然五色根。類例
相似。或俱。不俱故。唯例此。是以下云不了自性五色
身轉。又六七識藉緣更少。七不緣外。所以不例。例亦
無失。取少分故。則一切根攝。其俱時出生。以近下鏡
喻。故偏牒之。若具應云俱時隨次亦復如是。後譬如
下喻中。文有二喻。一鏡喻頓生。二海喻漸生。唯識偈
云。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而但一喻。
今文具二。今初。鏡喻云。譬如明鏡頓現眾像者。若少
若多妍媸萬品。一時頓照。鏡喻本識。本質喻境。像喻
轉識。入楞伽云。一切諸根毛孔一時轉生。如鏡中像
多少一時。明知取像喻所生識。二善男子譬如猛風
下。此喻漸生。藏識如海故合云靜心。轉識如浪故合
云起識波浪。謂一風至一波起。一境對一識生。前風
後風。雨波不並。前境後境。二識不俱。對境既多。故相
續不絕。又不斷絕。義該六七。一起妄識流注無窮。彼
經偈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溟壑。無有
斷絕時。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
而轉生。海既以浪喻所生識。鏡豈以像喻於境耶。此
中喻意。但為漸頓分成兩喻。非鏡喻識海喻於境。亦
不為顯具緣多少。而因境來有漸有頓故。但以境合
風合質。又諸緣中。境緣稍強。若起信中。亦以無明以
合風喻。即第一緣不覺知也。上來第一別顯煩惱因
起相竟。
第二因緣相作下。顯其本末。即病起本原。於中二。前
明本末和合。後明各不相知。前中亦二。先正明和合。
二辨迷真起妄。今初。此有兩重本末。一以賴耶為因
為本。七識為緣為末。因第八識方有七轉。因作緣也。
因七轉識熏成第八。緣作因也。故楞伽云。大慧現識
與分別事識。此二壞不壞相展轉因。又賴耶所熏。必
與能熏七識共俱。由上二義。並得名為不相捨離。本
末不同。不可言一。離八無七。離七無八。不可言異。斯
則第八如水。七轉如波。故彼偈云。日月與光明。非異
非不異。海水起波浪。七識亦如是。心俱和合生。二者
因即如來藏。緣即七轉識。依如來藏方有七轉。由七
轉識。令如來藏以為第八。故云相作不相捨離。起信
論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
非一非異。名阿賴耶識。此則以如來藏舉體隨緣。以
成生滅。名為和合。非更別有生滅來合。上經既云藏
識海常住。此則以水喻如來藏。波喻七轉。合為大海。
以喻賴耶。故不相離。不一不異者。勝鬘經云。如來藏
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本不異末也。七識不生滅。
眾生即如。十二因緣即是佛性。末不異本也。又云。如
來藏不在阿賴耶中故。七識有生滅。如來藏不生滅。
此不一也。又云。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惡慧不能
知。藏即賴耶識。此不異也。又如來藏舉體隨緣。不可
言異。隨流性常。不可言一。然此不一。乃是不異之不
一。不異乃是不一之不異故。雖二義不同。體無前後。
合則中道。離則二邊。如離水無波離波無水。不可言
異。水濕波動。不可言一。無有不濕之波。不可言異。風
停波息。而水不滅。不可言一。斯為甚深。二由業生相
下。明迷真起妄。准十卷經。業即生相。故彼但云業體
相耳。四卷有業生二字。而大雲釋業即七轉。生謂生
死之相。今依起信。解異昔人。初句即三細中第一業
相故。彼論云。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動則
有苦。果不離因故。今明迷真之始唯此業相。又是賴
耶自體相故。所以偏言業即是生。即四相中當生相
也。深起繫縛者。即六麤第三。論云。三者執取相。依於
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不能了知色等
自性者。即第四計名字相。謂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
相故。若了自性本來空寂。不執假名。又深起繫縛。含
於六七。七繫內我。六繫境故。上就相顯。三細唯一。六
麤有二。通則餘五皆繫縛攝。言五識身轉者。由於上
來意識不了五識體轉。了則不取。便成於智。五則不
轉。故楞伽經云。如是意識滅。種種識不生。轉即生義。
身者體義。上來巳明本末和合。
二彼阿賴耶下。明
各不相知義。欲顯性空。賴耶因七識緣成。無性故不
能知七轉。七轉因賴耶。七轉亦無性。安能知賴耶。故
問明品云。諸法無作用。亦無有體性。是故彼一切各
各不相知。楞伽亦云。若說真實者。彼心無真實。但由
自心執取境相分別而生者。此有二意。一云既不相
知。何以能生。釋云。上約無性故不相知。今辨因緣。由
妄分別。則諸識現。無別我人。故上經云。眼耳鼻舌身。
心意諸情根。以此常流轉。而無能轉者。楞伽偈云。非
遮諸緣會。如是滅復生。但止於凡愚。妄情之所著。二
者釋成上來不相知義。謂由互相因。所以無性。不能
相知。若不相因。則有定性。便可相知。斯則緣生故空。
又由前不相知。方能熏習。相因而有。若有定性能相
知者。則不相因。斯則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是以
無性緣生故。有為幻有也。故執取生識緣生無性故
空。為真空也。故無性相知。幻有是不有有。真空是不
空空。非空非有。是中道義故。七識生滅。即如來藏。如
來藏不生滅。即七轉識。無障無㝵故。結云難知。上來
第二總顯本末竟。
第三如是甚深下。結歎難測。則唯佛能治令永不生。
言甚深者。略有二義。一者約相。故達磨經偈云。阿陀
那識甚微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
彼分別執為我。二以真妄和合非一非異等。廣如上
說。即為甚深。唯佛與佛乃能究盡。住地菩薩。巳證真
如。許其分知。菩薩地盡。覺心初起。破和合識。顯現法
身。方為此識究竟邊際。愚法聲聞下。舉不知人。反顯
深義。即前偈中。我於凡愚不開演也。楞伽經云。如修
行者入禪三昧。微細習氣轉而不覺知。而作是念。識
滅然後入禪正受。實不識滅而入正受。以習氣種子
不滅故。不滅皆顯二乘不知義也。住地能知。凡愚不
了。明文有據。地前菩薩為知不知。望於地上。此不能
知。未證如故。望於凡愚。此則能知。多聞熏習。具勝三
慧。善能決斷阿賴耶識性相因果故。七卷楞伽云。唯
有修行如實行者。以智慧力。了諸地相。善達句義。無
邊佛所廣集善根。不妄分別自心所見。能知之耳。斯
即地前。以處知不知之間。故略無耳。此一段經。廣明
自心真妄本末。若見此心生滅流注。速得三昧。得佛
灌頂。越生死海。故委釋之。廣引彼經。以成今說。無厭
繁文。
▲第三善男子我又善知一切聲論下。廣說聲明。於
中二。先總歎勝德。以帝釋善於聲明。所以對之顯勝。
然此一段。是推勝中。連於前文。後善男子彼復教我
菩薩算法者。即聲論中數建立也。文中二。先舉能數
之數。後顯所數之法。今初文有一百四十四數加前。
從一至十。及與百千。則有一百五十六數。此方算法。
但有二十三數。始於一二。終至正載。載數天地所不
能受。然有三等。下等十十變。中等百百變。上等倍倍
變。今初兩數是中等數。餘皆上等。二善男子我復以
此菩薩所知下。明所數之法。多是聲論中事。上來正
示法界竟。
第四善男子我唯知此下。謙巳推勝中。先謙巳知一。
後如諸菩薩下。推勝知多。於中二。先舉後所知。二彰
巳不了。前中現文唯對聲論數建立。准諸推勝。例皆
對所得。自分所得既有五明。推勝居然。合推於五。故
梵本中。初對聲明。二略舉三明。後別舉醫方。治內煩
惱。義如前說。後而我何能說其功德下。彰巳不知。其
中。言豈能盡知一切諸佛者。據前後例。曾無推佛。唯
至普賢。方歎佛德。梵本意云。佛力加我。讚諸菩薩。亦
不能盡。況我自力。
餘並可知。
●第三辯具足優婆夷。寄無違逆行。忍順物理。故無
違逆行。城名海別住者。具云大海差別住事。則近海
而各住故。表則忍猶大海無不包含。三忍九忍別別
安住。友名辯具足者。一器之中無物不具。隨求皆得。
為說法故。忍器遍容一切功德。由忍惡言故辯具足。
忍辱柔和。女之象也。
第一依教趣求可知。
第二善財聞巳下。見敬諮問。
初見。次敬。後問。初中有四。一見外依報。二善財入巳
下。見友正報。端正可喜者。忍之報故。素服等者。忍華
飾故。三於其宅中下。見內依報。四復有十千下。明見
眷屬。前之三度。成增上生。忍辱正能招眷屬故。於中
二。先歎其體德。後身出妙香下。彰其妙用。令諸眾生
皆成忍辱柔順之心。與第三地調柔果中十心。多分
相似。二敬。三問。文並可知。
第三彼即告言下。正授法界。於中二。先舉名體。器中
出物。興福無盡。法忍稱性之所招故。後能於如是下。
辨其業用。於中三。初正顯業用。次令見同益。後使其
目驗。初中二。先總。後別。今初。謂此一是即多之一。此
小是即大之小。融同法界。無盡緣起。故用無不應。應
無不益。而其法界。體無增減。又忍必自卑。故名為小。
法忍同如。一味無二。內空外假。為器利用。忍包無外。
隨出無盡。二種種甘美下別顯。於中三。初益眾生。二
益二乘。三益菩薩。初中二。先顯飲食。後如出飲食下。
舉一例餘。二善男子假使東方下。明益二乘。二乘雖
則不立忍名。亦忍人空。同入法性。盡無生故。三又善
男子如東方下。益菩薩。約事。如受乳麋食巳便證無
上菩提。能令施者成檀波羅蜜。約法。謂飡上品寂滅
之忍。得菩提故。淨名香飯。與此大同。然今文中但舉
其極。云最後身食得菩提。據實。應具入地無生忍等。
二善男子汝見我此下。令見同益。於入二。先指示讚
德。後善男子是十千童女下。辨其業用。二牧牛女即
此之流。三善子且待須臾下。令其目驗。意在見證。非
在言說。
第四時優婆夷作此下。三段並顯。
●第四具足智長者。寄無屈撓行。勤無怠退。故無屈
撓。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依前修治。後漸次下趣求後
友。城名大有者。起大精進。有成益故。友名具足智者。
精進能令諸度具足。乃至終成最後智故。
第二爾時善財見彼居士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見
於市四衢者。處暄不撓。對境無妄。則精進無涯。無不
通矣。後爾時善財見是事下。敬問可知。
第三居士告言下。稱讚授法。然今古所譯。皆長者居
士二言相參。文中二。先稱讚。後善男子汝見我此下。
授法。於中二。先指同益。後正授法。今初。生如來家者。
前同四住。從聖教生。後同四地。初寄出世。於如來家。
轉有勢力。故云增長白法等。後善男子我得隨意下。
正授法界。於中二。先舉名體。無盡財法。蘊在空中。名
福德藏。隨意給施。故云出生。亦顯見空無所不備。離
身心相。精進成故。後一切眾生下。顯其業用。於中二。
先略說業用。後善男子且待下。令其目驗。於中三。一
許示。二說是語時下集眾。三爾時居士下行施。於中
四。一財。二法。三結。四歸。今初。定心詣理。為仰視空。信
手能承。故入掌內。兼親手施。故云授與。二然後為說
下。別明法施。於中二。先總。後所謂下別。別約五事。一
食。二飲。三味。四舟車。五衣服。今初。以一施食。而成十
行。十中初二。初約施行。餘約食明。前七別明。後一總
結。別中初二是命。一即甘露不死命根。二即慧命。三
明相好即是常色。四即威力故能降魔。梵有力字。五
現法樂住法喜怡神。皆安樂義。六七皆辯。一辯無能
屈。非約力義。二內具辯智。無不了達。後一總結者。結
成五常。世之施食成五事果。勝而非常。今證法界。歸
大涅槃。則命齊法界長壽無限。妙色凝湛劫數不遷。
力以毛端遍持剎海。究竟常樂圓寂涅槃。辯以一言
演法無量。一一詞理窮盡未來。斯乃方名常命色力
安無㝵辯。一食具十。以表無盡。餘四各二。今可例知。
二飲有二者。一止渴愛。二得深法。三味有二者。一得
法味。二得上味。如來四牙有甘露泉。凡所食者皆成
上味。故云如來味中上味。四舟車二者。一明所越度。
二以乘能度。五衣服二者。一慚愧蔽醜。二妙色為嚴。
皆應具多。如迴向說。三如是一切下。總結財法。類例
可知。四既聞法巳下。事訖還歸。
後三段文顯。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五
壽昌元年乙亥歲高麗國大興王寺奉
宣雕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