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華嚴同教一乘策
註華嚴同教一乘策
「華嚴同教一乘䇿」
「住善住法真大師 師會 述」
「問。華嚴大宗。唯同別二教。(〔太〕曰。一乘義者。分別有二。一者正乘。二者方便乘等。
釋曰。斯則乘為兩種。教立二門。故云唯同別也)別義講解多同。(同謂唯一別教)但易
簡特異。而多不從。(獨易簡說能弘義門教門三種之別。而多不從者。楊子云。不合乎先
王之法者。君子不法也)若同教一義。或曰三種。(此即易簡。言三種者。一融會同。
二和合同。三義相同)或曰四門。(此指會解。言四門者。一三一和合同。二同泯二乘同。三義類相
似同。四同成一教同)言小異。大義不差。(頥菴謂。善住自指。若然者。同彼會三。故云小異
旨意是一。故曰不差)而學者二三不知孰是。請諸少俊。愽採祖
文。示其所歸。當公論是非。不可私其所黨。至祝至祝。」
【其一言通目。(內章具云。又言同者。眾多別義。一言〔通〕位中所含。即通成解行等)隨
別取一義。(內章又曰。會義不同。多種法門。隨別取一義。餘無別相。故言同耳。釋曰。地論云。
信地菩薩。乃至與不思議佛法。為一緣起)并同別中。各說同別等義。(各說
同別者。具云別教之中亦有同別。由多即一。是其同也。為一中多。即是別也。同教之中亦有同別。一乘三
乘同一善巧。是其同也。各為據機別。即是別也)非諸方所諍。不必辨也。】
「章初一別教。二同教。易簡釋曰。後同教門。直就法界
本末融會。故下章云。此同教說諸乘等會融無二。同
一法界。」
【評曰。此中引文不盡。(次云有其二門等)復錯亂宗因。(以宗為因。
故云錯亂。如焚薪說)自言此是能弘門。非被機之教也(華藏若了
一同一別。必不出此言也。書曰。若網在綱。有條而弗紊)。】
「迎福釋曰。此乃三一合說。則三乘一乘和合不異。又
注曰。此約三一具。故名同。又揀非海具百川等。(云云
會解注云。以初義具三一乘故。少異全收。以全收必約海具百川。故說少異。具三一。故。以法華為同教也)
至相釋曰。經云。會三歸一。故同也。(問復入二章曰。會三歸一。乃教相也。
豈將作同字之訓義哉。今云。至相釋曰。何耶。答。此約釋義。彼約釋文。不相違也)多義如彼。(妙趣
章)又曰。今以理求通之。與同別趣也。今從至相(孟子曰。所
願則學孔子也。又曰。予未得為孔子徒也。予私淑諸人也)。」
【評曰。易簡將彼別教。此對同之別。(易簡曰。妙趣章云。別於三乘。故
名別教)今取彼同。示此對別之同。義無舛也。(大師親謂。義豐
〔勒〕成。例釋甚當)迎福亦曰。別義皆同。則亦與矣(會解第八云。別教名
義。諸祖皆同。與者許也。語云吾與汝弗如也)。】
「清涼總相會通中。或分為四中云。三同教一乘。如法
華等(大經疏二云。中間三教。存三泯二別。故開之為四。一別教小乘。如四阿含等。二同教三乘。如深
密等。三同教一乘。如法華等。四別教一乘。如華嚴等)。」
【易簡釋教章攝益中同教一乘云。此即三乘一乘
和合。屬同教攝。前別教一乘即是圓教。權教三乘
即是始教。同教一乘即當終頓。故清涼玄文云。三
同教一乘如法華。演義釋曰。即合終頓二教也(同教
唯一。勢多變態。諒乎攝益。於五教中。前四當三乘教。後一當別教。三一和合當同教。今配分四。幾許誤哉)。
評曰。此師又指。此乃別教所不揀者也。(易簡曰。終頓二教亦
是一乘。非此所揀)又曰。終頓二教。文雖不揀。常自逈異。(次曰。
以華嚴中唯圓融具德故。至下教義攝益中。分為三類。一別教一乘。二權教三乘。三同教一乘。斯與終頓
自別)故此指云。即當終頓。非圓教也。決擇其意中。亦
曰終頓非後教也。餘義不錄(即當等者教門與義相為二也)。】
「迎福會解曰。要終頓二教同泯二故。名同教一乘也。
注曰。此約終頓二教。泯二是同。非即合終頓為同也。
正約終頓同無二乘。故云同教一乘也。又次義中注。
若終頓自相同者。漸頓有異。安得是同。又曰。不是合
終頓為同。但約同泯二。故名同也。又曰。近人皆云。終
頓二教合為同教。漸頓自殊。將何可合耶(會解第八)。」
【評曰。此亦非圓中之同。又非合終頓。是離之之存
泯也。又將泯二是同。作同教得名所以。(巳上按定其非)餘
義可知也。如講時所辨。】
「清涼釋曰。始教存三故。別為一教。終頓泯二是同故。
合為一教。下列四中云。三同教一乘。即合終頓二教
也(演義抄第六)。」
【評曰。此乃泯二是同。出合為一教之所以。(文義煥然。宗因
允當。清凉曰。仲尼傾蓋。伯牙輟絃。亦藉形聲矣。不面而傳。得旨繫表。意猶吾心。未知有也)非同
教得名之因由也。(張家兒豈作李家子。然涉獵之譏。不可逃也)是故存
三為一教。泯二為一教。與小圓為四。亦明曰同教
一乘即合終頓。與迎福有異。自注云。然亦各自建
立不必見疑(清凉與迎福。有異建立也)。】
「又曰。約圓融不融。分成二種。即實教頓教並皆不融。
為同教一乘。(貞元一之上)善住自注云。此約理事無礙。對
事事無礙揀也。問。若一向不融。何異頓實。答曰。若入
圓收。理事無礙。必有事之無礙。何以故。由彰其無礙
等四門皆別教故(玄文曰。今顯別教一乘。略顯四門。一所依體事。二攝歸真實。三彰其
無礙。四周徧含融。釋曰。上之四門。初即法相。二即無相。三即同教。四即別教。若下同諸乘。通四無礙。皆別教分
齊。法界三觀。其義一揆。詳之可見。若爾何謂非餘經法界釋。體勢縱橫。不可定準。故祖曰。此經所宗。諸經通體
等)。」
【評曰。既曰不融為同。非泯二名同。不亦顯然乎。又
此同教一乘。是合終頓。義亦明矣(巳上躡〔疏〕印定)。】
「又曰。若自他相絕。則與眾生心。同一體故。無心外也。
不壞能所。故能知也。自解曰。此通終頓二教。伹同一
體是頓教。兼不壞能所知義。即是終教。若總取雙絕
雙存亦圓(教中)同教義也(地經云皆如實知。疏五十八云。審於事實。見理實故。亦非
心外見法。亦非無境可知。若自他相絕。則與眾生心同一體故。無心外也。不壞能所。故能知也。又他心是總。餘
皆是別。六相圓融。一乘之實知也。抄四十一云。皆如實下。總釋如實知義。有五教意。初通小乘初教。理實通人
法二空故。二亦非心外下。通始終二教。唯識之義通二教故。三若自他相絕下。通於終頓兩教。相同一體。即是
頓教。兼取不壞。能所知義。即是終教。又總取雙絕雙存亦圓中同教義故。四又他心是總下。六相圓融。唯屬〔同〕
教一乘之別教義。釋曰。約教分別。故云有五教意等。若約融通。皆別教也)。」
【評曰。既稱總取。合二教也。亦圓教中。□同非離之
終頓。乃海具之江水。安得不醎。正同此間之同教
一乘也(問。引文可爾。且四中同教。探玄果於共教分出。豈亦圓中同邪。答。太一曰。為成普〔法〕
所成。法性論中三處入法界。法華等教。非圓中同。而何故圭山云。若約頓開。但悟至此。便入圓教也)。】
「密祖釋能所證義曰。能所無二。大乘終教也。能所俱
泯。大乘頓教中證道也(願抄二後)。
觀祖曰。以能所歷然。證事法界。能所一相。證理法界。
及事理無礙相即之門。能所俱泯。證事理無礙形奪
無寄門。存亡無礙。全證事理無障礙門。與一全収。證
事事無礙門(貞元一之下)。」
【評曰。能所存亡無礙。得非總取雙絕雙存圓中同
教義乎。是乃同前密祖之終頓也。舉一全収。證事
事無礙別教也。此前更不立圓中同。又於終頓之
後。別有此門。義可見矣(作此評者。判存亡無礙。是猶入海江水也)。】
「密祖釋理事無礙中。至存泯同時。則曰邐迤有此三
重。事理無礙之義方足。智者一一審之(揚雄吾子篇云。升東嶽而
知眾山之邐迤也。况介丘乎。注云。邐迤猶𢍉眇)。」
【評曰。即前觀祖能所一相。所證事理無礙相即之
門。一重也。(願鈔二釋俱存。現前故云即前等也)能所俱泯。證理事無
礙形奪無寄門。二重也。(事理雙奪)存亡無礙。全證事理
無障礙門。三重也。(為一事理無礙法界)如次前二祖取之。第
三重。乃圓中之同。如日月矣。非合終頓乎。(二祖即清凉。第
一重終教。第二重頓教。第三重。乃圓中同也)。】
「觀祖釋事理無礙曰。會法性者。以是同教一乘義理
分齊故(演義第七云。又十對中。唯會法性。以是同教一乘義分齊故)。」
【評曰。此蓋後三教。並揀於權。總是一乘。開之為同
別。(貞元曰。實教大乘亦名一乘。即後三教合名為實。就實教中。約圓融不融。分成二種。即實教頓
教。並皆不融。為同教一乘。唯第五教圓融具德。名別教一乘)此事理無礙。是同
教一乘之義理分齊故。(圭山云。巳當大乘同教之趣致)故一一會
前終頓能揀權三之義也。(清凉云。三乘一乘別。今但會一乘等)以同
教一乘是該取頓實故也(太一曰。此中所明如來藏佛性。雖約諸義。差別
不同。皆是同教一乘義也。何以故。為成普法故。普法所成故)。】
「密祖又曰。具此十門。方名理事無礙。又曰。當同教大
乘之極致。後觀別教等(觀註)。」
【評曰。即前清涼存亡無礙全證之事理無礙門。此
大乘亦名一乘。故理義正齊。不必疑也。後觀別教。
此觀同教。何疑之有。次前即言。是同教一乘之義
理分齊。可為良證(貞元一之上曰。實教大乘。亦名一乘)。】
「觀祖又曰。實教大乘。亦名一乘。謂會三歸一。唯有一
乘法故。即後三教合為一實。即今性相二宗。有多差
別。略列十條。此能揀十義。亦即此經中同教之義。密
祖亦曰。即華嚴同教義(演義六曰。此經同經者。三摩娑釋。依主得名。補盧沙聲。屬
聲受稱。此經之同教也。大抄四云。即華嚴中同教之義)。」
【評曰。此亦後三合為一實。開二即同別。開三即圓
終頓也。是以為四。即伹有同別。是合取頓實。即圓
中之同也。以一乘三乘小乘三宗不同。一乘有二
故(配五教者。後三一乘宗。始教三乘宗。愚法小乘宗。如貞元等說)。
此上釋合後三也。合為一乘。後段釋開後三也。則
唯後一中。自有同別。不取終頓。以一乘唯有同別。
無餘乘故。故成三一也(此上白書。乃善住新加入。問。清凉義分齊中。合後三。
開同別邪。答。仰觀文意。直以後一。該取終頓作同。故云圓教攝。即太一謂。一乘即一乘也。若約影前二者。
即攝前四教。為一方便。故太一謂。即有二義。通說一乘等。全同教章行位中也)。
或五則終頓圓。若後一自開同別。則離之之終頓。
非合之之終頓。亦以一乘三乘小乘不同。(此中圓教為一
乘。宗始終頓為三乘宗。愚法為小乘宗。如教章等說。終頓二教。進退雖殊。然皆不違梁攝論也)終
頓各詮雙存俱泯。偏而非圓。若取終頓。全同四中。
(白書順明。此中反顯)此理顯然。宜深思之。若將四教作五教
通。開合不分。偏圓難辨。(如會解釋分四曰。非即合終頓)但見理事
無礙之言。便名終教。如法華等。理事無礙一宗所
収。大乘一發。判為偏淺。(多謂華藏。余親問頤菴云。亦兼前人。若爾如符真曰。
今理事無礙。是同教一乘。即終教無性真如。楞伽思益法華涅槃等一百餘部實教大乘所詮極理。未敢
評定)若謂圭山之言而不通者。(略抄曰。漸宗所依之經者。是法華涅槃等
第四五時中所說法性實理。是結會始教之終極。故名終教。釋曰。且約一期漸教說也)豈不
礙他漸中之圓。(演義五云。華嚴之圓。是頓中之圓。法華之圓。是漸中之圓。漸頓之義。
二經則異。圓教化法。二經不殊等)宗意別意。在於一乘等語乎。(要問
上云。法華經宗義。是一乘經也。教章云。法華別意。正在一乘)況吾宗未甞局判
一教而作一教。以深為淺。吾祖誡。之甚明。可深體
之。可深思之(清凉云。一經容有多教等)。】
「清涼曰。一同教一乘。同頓同實故(此下皆義理分齊疏抄)。」
【易簡釋曰。清涼玄文義理分齊中。同頓同實。及圓
融具德。乃教下曲分義門。與以教攝乘。義意亦別。
指總相會通同別。并乘教開合同別。乃曰皆明教
門。非是義相(以教攝乘中記文)。
評曰。此兄常曰。但是義相。非為機教門。以一圓教。
豈有二種修證。故此揀云。乃教下義門。是義相也。
不同二處。皆明教門矣(二處者。總相會通。與乘教開合)。】
「迎福釋曰。三此中同教。要圓教與終頓二教。義類相
似。故云同也。」
【評曰。迎福老人。聰明愽達。當今諸方。放出一頭地
者也。(歐陽集曰。讀軾書。不覺汗出。快哉快哉。老父當避路。放他出一頭地也。可喜可喜)此
論似涉無稽。何邪(尚書云。無稽之言勿聽。弗詢之謀勿庸。注稽考。庸用也)。】
「清涼釋曰。言同教者。謂終頓二教。雖說一性一相。無
二無三(演義五云。言無二亦無三者。古有多說。大乘法師云。二即第二。三即第三。以菩薩乘勝故。
為第一等)。」
【評曰。此正同教自相也。理應更曰。言思斯絕。以影
在下文不言耳。無二無三。非泯二乎。問曰。彼頓實。
安知合彼為同教邪。答。祖曰下同同教。釋此言也。
如次引云(下引演義四十四)。】
「又曰。不辨圓融具德事事無礙。故非別教。」
【評曰。揀非別教也。既非別即同明矣。不亦即終頓
非別乎。】
「又曰。而別教中有一性一相事理無礙。言思斯絕。同
彼二教(以約揀權。且收頓實。即法華等了義大乘。並名同教一乘)。」
【評曰。此示能同。即別教中彰其無礙也。非別有同
教同彼也。今能所同義。不同昔人。可深體之。良以
同彼。故取之也。義如下引。(昔謂同教同彼。今乃合彼為同。故有異也)問。
信滿成佛。行布十地。同前諸教。能同名同。豈非同
教同彼耶。答。彼約一乘同三乘方便。引彼令捨權
入實。不待該而是圓(章曰。以此經中安立諸位。有二善巧。一約相就門。分位前
後。寄同三乘。引彼方便。是同教也。二約禮就法。前後相入。圓融自在。異彼三乘。是別教也。釋曰。探玄云。前
約同教。攝彼中根。今顯別教。彼斯上達。此之謂也)今約所詮事理無礙。是
一該取二教所詮。入圓成此。彰其無礙。如浩然氣。
(孟子公孫章曰。我知言。我善養吾浩然之氣)同雌雄風。(文選風賦。此所謂大王之雄風。
庶人之雌風也)總斯二風。以為一氣。浩然之外。無別雌雄。
雌雄之外。寧有浩然。事理無礙。(能同也。合浩然氣)同存絕
即泯。(終頓也。合雌雄風)總斯存泯。為事理無得。(同教大乘之極致也。
合總斯二風以為一氣)道理亦爾。豈二事理無礙。分能所耶。
(合浩然之外巳下)章家約引權機。此文該取偏法。機教相
須。宛然凾蓋。然皆別教一乘。同前教耳。第二義中。
廣引祖據。可却觀之。】
「又通難曰。以別該同。皆圓教攝。(以別教一乘。該取終頓。為圓中同。故云圓
攝)抄曰。猶彼江水入海亦醎(具云。謂有難言。既同頓同實。何異頓實。故此通
云。即此同中。必有別義。如事理無礙。必有事事無礙等)。」
【評曰。既俟別該。即偏教之終頓。非能同別教也。又
言。江水入海。非自海水。即終頓為此之事理無礙
明矣。指圓教攝。即總取雙絕雙存圓教中同教也。
當知該之之終頓。非離之之終頓。入海之江水。非
未入之水矣。開為終頓。則各得存絕即泯之一門。
該而合之。則具得存絕即泯同時全入之事理無
礙門也。(弼師曰。謂此同教。但於別教法體之內。約於一分。似頓實義。立為同教。體不離別。非
別教外。直以終頓。便名同教等。則與今天壤也。况更承襲)即所謂同教一乘之
義理分齊。同教之極致也。豈別有事理無礙。同彼
事理無礙乎。若本與同之圓。豈可復言圓教攝也
(該取偏法。有理有文。以圓攝圓。文理俱絕)。】
「又曰。圓教有二。一同教。二別教。別即不共。不共頓實。
同教者。同頓同實。若下同同教一乘等(注䟽六十一云。上之十門。
初一小教。次三涉權。次三就實。後三約圓中不共。若下同諸乘。通十無礙。一部大宗。不獨此品。(即十地品)演義
四十四云。上之十門下。約教教分別。即具五教。涉權是始教。就實通二。一即終教。終教亦名實教故。其攝相歸
性。亦通頓教。以後三教皆同一乘。並揀於權。頓亦名實。後三圓融。即是圓教。而言不共者。圓教有二。一同教。二
別教。別即不共。不共頓實故。二同教者。同頓同實故。今顯是別。故云不共。若下同諸乘下。約融通說。若下同同
教一乘。即收次三。就實。若同於三乘。亦收前四。以其圓教如海包含無不具故。釋曰。下同諸乘。通十無礙。仰觀
疏意。即是全收別教該攝門也。今答卷約同教釋者。且取非即圓通。然法真大師圭山前身也)。」
【評曰。既言下同同教一乘。則收次三門唯識。則同
教一乘是。終頓何不得稱此名邪。既曰收之。是海
具之江。水不同長江也。然海中江乃収長江同味
耳。別教同彼。言下同也。】
「又曰。若同三乘。亦収前四。自注云。乃前四門唯識。非
四教也。」
【評曰。別教一乘。下同諸乘。(自下至不待該例顯)既不所同。是
三。能同亦三。(能例)當知。別教下同終頓。不應便非是
圓。却竢該而入圓也。(所例)以本非江水。故不待入。本
非不融。故不待該。(約宗因以釋成能同。一性一相。是有法。不待該為宗。因云。本非
不融故。同踰如自海水。自海水是有法。不待入為宗。因云。本非江〔水〕)蓋後三教並揀
於權。合為一實。皆是一乘。開即為二。謂同別也。有
開之之終頓。非圓中之同。(為次義本)今將合之入圓。故
說該耳。(以別該同皆圓教攝)而抄又曰。如海包含。無不具故。
則總収諸教。會三歸一。得非廣乎(彈會解也。問。人謂會三唯是法華。如
何。答。非獨法華也。何者。祖云。若引機以會同。同同具十。豈亦法華為能會。若爾。探玄何謂。華嚴無權可會。
涅槃會前諸權。答。彼約化儀。非此之比。豈不乖〔害〕。猶南行者至於郢。北面不見冥山者。去之遠也。若剉法
真此語。得不異於江淹夢筆也。問。心識中設以法華為能攝。何失。答。則違清凉華嚴疏。初列屬所攝也。若
爾。稱性極談一乘要軌。可謂會三歸一不。答。賢首雖云引彼三乘。清凉云開權〔實〕。如。約相就門。皆別教也。
問。巳知能會非獨法華。且群修多羅得名同教一乘。為因華嚴該耶。為因法華會耶。答。若因法華者。則有
宗因通局過。以諸宗皆說法華會三歸一故。若謂此約會歸華嚴。異諸宗者。則有自因為力過。以假華嚴
故。問。畢竟如何。答。凡名同教一乘者。必因圓該。故云為彼所目。從彼所流一乘。攝方便同頓同實等。其間
雖通說別說不同。然皆別教該耳。問。章初同教。豈亦圓該釋。是亦方便中分。方便中融。成機欲性。入法界
中。是知法華等經。要依圓該。方名同教。若非圓該。就彼自宗。非圓教攝。應立量云。諸經是有法。名同教一
乘為宗。因云。圓該故。同喻。如百川。百川是有法。亦名鹹味。為宗。因云。海具〔故〕名醎味。圓該故名一乘。此上
言該者。以別該同之該。非該攝門之該也。諸賢到此。幸冀留神。懷前識以標玄。存所存之必當。則吾未如
之何也。巳矣)總會諸權。以入一實。得非為人之教門乎。
(彈易簡)同頓同實。又同三乘。前後互出。(前該頓實。此同三乘。故云
互出)前明揀權。未収溝洫。(包氏注論語曰。方里為井。井間有溝。溝深四尺。十里
為城。城間有洫。洫廣深八尺之也)且同頓實。況復影在前文全収
中耶。(前云。語其橫收。全收五教)此文揀収具明。(別即不共。不共頓實故。同教者。
同頓同實故)但揀頓實。異於前文。(今云。別即不共。不共頓實。前云別教一乘。
唯圓融具德)而前文又曰。尚非三四。前後相仍。全同教
章分相中也。又知不共。非唯不共二乘。乃權實三
乘皆不共也。(探玄云。如力士經。大般若等諸大乘中。於中雖有權實不同。皆具三乘)
揀則三一不同。同則三一和合。亦斯義也。】
「全収諸教宗。迎福曰。四此中全揀前四。不攝於圓。約
別教說。若此中全収。圓必攝四。約同教義說。故行願
抄作此指也。此約圓教収前四教。同成一教。故云同
也。故下抄亦云。若同於三乘。亦収前四。以同教如海
包含。無不具故。然上四義収攝同教。體勢略盡。有同
此類。以義収之。則無所濫涉矣。又餘三義。諸祖共有
同頓同實。清涼新加。唯約一乘深義說也。又泯二是
同。乃目法華等。餘三皆華嚴也。」
【評曰。迎福老以海具百川。說全収之義。與章初少
異。(會解云。以初義具三一乘故。少異全收)不知將章初海印一乘。並
所詮中一乘為百川邪。不百川非海而何。(莊子疏云。凡百
川谷)又曰。共三一以法華為同教。又不揀泯二是同
之一乘。目法華義。(差當曰。所以不揀第二義者。但由第一與第四但少異。故須當
揀。而四教中泯二為同。於共教中分出。但泯始教二乘。歸法華終頓之同。與第一義具三一〔義〕天隔。故章
中三是諸教。一是圓教。第二義所泯。是始教中二泯為一。是終頓之一。雖同是法華。義勢天遠)又
曰。餘三皆華嚴。華嚴非海乎。或似自語前却。(注云。共三
一以法華為同教。結云泯二是同目法華等。餘三皆華嚴。故云前却)又曰。然上四義
収攝同教。體勢略盡。若曰旨意是一曰盡。此四豈
非是一。若云祖文出處略盡。莫未盡否。又唯將全
収。作同教釋。(差當云。圭峯决以全收門。只作同教意)又曰。収前四教
同成一教。故云同也。此作得名所以。不知自何而
來也(既無自來奮私知也)。】
「圭峯曰。全收諸教宗同教緣起義。亦指大疏玄談全
收之義(行願抄具云。然此華嚴圓宗。具別教一乘同教一乘二義。上性起門。即別教義。逈異諸教
故。上緣起門。即同教義。普攝諸教故。大疏玄談。全揀全收。全揀諸宗。即別教性起義。全收諸宗。即同教緣起義。
釋曰。約教分別也。故云華嚴圓宗具別教一乘同教一乘二義等。答。卷作釋。即以所收為同教一乘。故云即是
方便前之四教謂之諸教等。會解到此。便謂同成一教。從此得名。別立一門。若非法真降迹出現。演說教門。而
我何由得至此地。所感之恩。彌深彌厚也)。」
【評曰。此作同教釋。則是方便故。(章曰。若約同教即攝前諸教。是此方
便故)賢首圓教或五也。(章曰。於圓內或具五教。以攝方便故)且取非即
圓通義也。(內章曰。若橫依方便進趣法門。即有二義。通說一乘釋曰標也。一〔由〕究竟一乘
教成。何以故。從一乘流故。又為一乘教所目故。二與彼圓一乘。為方便故。釋曰列也。故說一乘非即圓通
自在義也。釋曰結也)既曰全收諸教。即前之四教。謂之諸教。
清涼曰。圓必攝四。若爾即教章所詮差別。攝前之
同教。亦即教章之初同教。以此同教。始自一乘。終
至多乘。無不包故。(問。此之分齊。與諸文不同如何。答。雖知同教皆由圓該教章之
初。兼用宗義。是故分二。巳去文中。一乘皆是圓教。太一曰。依法華經。三乘一乘約界分體相。方便究竟不
同故。又曰。依攝論。一乘三乘小乘。於教門中。成機欲性。顯法本末不同故)亦即賢首總
收十門。唯心之同。(探玄十三云。上來十門唯識道理。於中初三門。約初教說。次四
門。約終頓教說。後三門。約圓教中別教說。總具十門。約同教說。問。復古記云。前五總融為同教如何。答。第
五圓教。猶金剛齊。餘方悉轉。此地不動。今作此說。則孰為別教。若爾。豈異笑菴同成一教。易簡普收諸教。
則亦濫有奴無主過也。細思)清涼曰。如海包含。無不具故。則同
頓同實之義。亦是此義。下文亦說三乘故。章中前
曰華嚴一乘。後曰圓之同教。(如行位差別)非海而何。(會解
謂初義具三一少異全收。非也)至相亦曰。會三歸一。故如同也。三
即諸教故。如初義巳辨。(所攝之乘。既唯一勝方便。能攝之教。豈合有多門。故
上云亦即等也)彥和可常共取至相。此義釋章初二門。伹
不用同。與今有異。(華〔嚴〕笑菴。不以孔目與章初是同。遂與法真碩異)義苑
亦指此同章初之義。此有深理。昔可尚也。安更有
詞。(義苑曰。若會三歸一屬於同。若稱性融通。法本如是。一屬於別。此與孔目同等)此義祖
語稍多。然又易見。不多云也。】
「清涼全曰。大海必攝百川。同一醎味。圓必攝四。圓以
貫之。亦圓教攝。尚非三四等。有其所通。無其所病。圭
山大抄。指全收為一。是別教。(大疏云。初總為一。謂圓教攝於前四。一一同圓。
注云。海中百川無非海等。大抄五云。言一一同圓者。謂應難云。既攝前四。何殊小乘。及法相等。故今釋云。圓教
攝四之時。一一同圓。尚非終頓。何況初二。故注中舉喻意云。如海中百川。滴滴皆具十德。及百川之味。不同江
河。雖千萬里。終無海中之一德)又曰。統收不異曰一。運載含容曰乘。
(願抄第六)章門探玄等亦爾圓教或一。餘相盡故。一切三
乘。本來悉是一乘法等故。則全收是別。義亦可見。(莊子
曰。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其於光也。亦不難乎)不能廣辨。過吾門者。熟聞之
矣。況孔目問答。此之同別。文義如雲。(選西都賦曰。冠蓋如雲。注云。如
雲言多也)然二師既但此之三四。且亦逢場作戲耳(清凉曰。若
有過不說。是非渾和。豈唯掩傳者之明。實乃壅學人之路。是以法真具錄諸祖微言。秉真立破。義苑才吐。便自
成溪。然亦不獲巳而為之。豈好辨也)。」
【此後二章當時失入卷內。遂不達寶塔之手。因復
入之。】
「祖曰。一乘教義分齊。云何一乘教。有二種。一共教。二
不共教。圓教一乘所明諸義。文文句句皆具一切。此
是不共教。二共教者。則小乘三乘教。名字雖同。意皆
別異(要問上一乘分齊義)。」
【評曰。祖言別即不共。(地經抄四十四。前巳具引)又曰。逈異餘宗。
(圓覺略抄第八)又曰。不共二乘。(疏九十五曰。普賢智境。即是舉勝不共二乘。名為揀
劣)又曰。不共三乘小乘同。(孔目四十明章)又曰。別於三乘。
(章初)此皆敻絕逈異不共。以解別也。然其所自。蓋出
智論。太一首由。諸祖靡有不從。其唯圓融具德。乃
目普法之自體。非釋別名之訓義也。又祖曰。餘經
是共教。一乘三乘小乘共依故。(要問二十六)又曰。二乘
共有名數共同。(要問二十一)又指成不成等四句。則曰。
是一乘共教。非別教也。(要問二眾生作佛義)皆以共釋同。蓋
共者教也。又曰。三一和合。(教章)同一善巧。(妙趣章)故名
同教。此乃以合釋同。同者合也。則三乘為教。一乘
為義。和合不離。攝成益也。又同者輩也。齊也。此言
流輩相齊也。祖曰。同教門者。則與三乘義同。但由
智回向故。入一乘(孔目二真如章)又曰。依一乘教分。與終
教相同。(要問十修道總別義)又曰。同教者同頓同實。下同諸
乘。又曰。文雖是同。意皆別異。(上句孔目十地章。下句要問一乘義)皆
言三一宗差。法門同也。又說法華漸同華嚴。(教章)此
以流輩相齊。以釋同也。此中法華。即圓中同爾。又
曰。今以理求通。與同義無別趣。蓋以同猶通也。故
有通教一乘。(妙趣曰。前德巳述通別二教。而未見釋相)亦言是一法門。
通彼三一。達乎二宗。如曰上件法門。攝下諸教。頓
屬其上。分本教義。漸從其末。義通一乘三乘小乘。
何以故。為彼圓教所目故。(孔目一)又曰。此義在三乘。
亦通一乘說。(孔目三緣起章)又曰。此文在三乘。亦通一乘
用。(要問三十五三性三無性)又曰。此又在一乘。通彼三乘用。(要問
四十四悔過法義)此以通釋同也。然其濫觴。(家語)皆智論之
共教。共即同故。太一用之。諸祖同遵。豈有異致。故
知諸文同教之名。釋訓不出三一共通和合。流輩
相齊。故名同也。釋訓既爾。諸文互成。今欲示義。且
作此耳。其會三歸一。乃教相也。由彼教中詮顯此
理。知其是同。可釋迴三入一教之名義也。豈有將
會三歸一。作同字之。
一乘宗。是則一乘還有同別。亦順三宗。故一乘中。
無二同教對一別也。是則頓實。屬三則權。屬一則
實。離偏而合圓也。蓋以教海之中接引物機。有多
方便。句數不同。前代諸德各述一門。(如古今立教)五祖
籠絡。結成教網。故有開合。縱成多教。皆初圓中漸
次開也。苟爾。亦圓之始小邪。答。實爾。總之別也。又
何離偏而合圓邪。機有普別。智有三一。得向異故。
是故卷舒。不曰一端。舒而常卷。卷又即舒舒。卷自
在。為華嚴教網之大宗也(卷舒者。地論二云。舒則徧至阿僧祇世界。卷則
還入常光)。】
注華嚴同教一乘䇿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