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道場修證儀
圓覺經道場修證儀
* 第十一上禮五十三佛
* 卷第九 圓覺道場禪觀等法事禮懺文
* 第十二上彌勒章一
* 第十三上彌勒章二
* 卷第十 圓覺道場禪觀等法事禮懺文
* 第十四上彌勒章三(知欲可厭巳下)
* 第十五上彌勒章四(由本貪欲巳下)
* 卷第十一 圓覺道場修證廣儀
* 第十六上淨慧章
* 第十七上威德章
* 卷第十二 圓覺道場修證廣文
* 第十八上威德章(起幻銷塵觀巳下)
* 卷第十三 圓覺道場修證廣禮讚文
* 第十九上辨音章
* 第二十上淨業章
* 卷第十四 圓覺道場禮懺禪觀等法事
* 第二十一上普覺章
* 卷第十五 圓覺道場禮懺禪觀等法事
* 第二十二上圓覺章
* 卷第十六 圓覺道場修證禮懺廣文
* 第二十四上賢善首章
* 第二十五上嘆佛般涅槃
* 卷第十七 圓覺道場禪觀修證廣文
* 坐禪法(前五門)
* 卷第十八 圓覺道場修證禮懺文
* 坐禪法(後三門)
圓覺經修證儀目次(終)
圓覺道場禮懺禪觀等法事卷第一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 述
* 道場法事七門
* (一觀修 二簡器 三呵欲 四棄蓋 五具緣 六嚴處 七立志)(巳上唯第一卷)
* 禮懺法門八門
* (一啟請 二供養 三讚歎 四禮敬 五懺悔 六雜法事 七旋遶 八正思)(巳上通一十六卷。初卷具八。餘一十五卷唯七。除啟請故也)
* 坐禪法八門
* (一總標 二調和 三近方便 四辨魔 五治病)(巳上第十七卷)(六正修 七善發 八證相)(巳上第十八卷)
* ○道場七門
** 一 勸修
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濁惡世中。比丘比丘尼。
優婆塞優婆夷。讀誦思惟頓教大乘了義經者。欲修
不可思議圓通理智者。欲見毗盧遮那。文殊普賢。三
聖性相身者。欲得六根清淨。入佛境界。通達無礙者。
欲得聞十方諸佛所說法門。一念悉能受持。通達不
忘。演說無障礙者。欲得與文殊普賢十二上首。十萬
大士。及諸菩薩。同住如來平等法會。共為伴侶眷屬
者。欲得一念中不起滅定。徧至十方佛土。供養諸佛。
於諸佛所見種色身。作種種神變。放大光明。說法普
度眾生。令入不思議一乘者。欲得破壞四魔。淨諸煩
惱。破根本無明三毒四倒。除見障業障報障。乃至滅
一切障道之罪。見身入菩薩正位。具一切佛自在功
德者。當於空閑寂靜之處。依圓覺了義經。一百二十
日中。或百日中。或八十日中。一心精進。修習圓覺普
眼觀門。及奢摩他等三種觀門。先於三七日中。施設
毗盧遮那文殊普賢形象。目覩心想。至誠禮拜。懇到
懺悔。深發誓願。願滅如上所說罪障。願得如上所說
功德。過三七日。一向攝念。滿所期限。必得斯益。所以
者何。此圓覺經。是頓教大乘。諸經中之了義。秘密王
三昧。如來決定境界。百千萬億恒河沙諸佛所共演
說。三世如來之所守護。是十二部經清淨眼目。是故
行者。應當不計身命。盡未來際。修行此法。況三期限
而不懈怠耶。問曰。佛道長遠。百日修行。卒有何益。答。
教是頓教。若能依此頓修。於觀行中。得初後無二(初者
初發大心。後者畢竟佛果。無二者。華嚴云。初發心時。即得阿耨菩提。涅槃云。發心畢竟二不別)。與佛
一體(華嚴說。佛心眾生三無差別)。圓頓大益(文在普眼章)。及三種觀成
之益(文在威德自在章)。至下當說。
** 二 簡器
(若簡三期坐禪之器。僧尼士女互不相通。僧及男子許同。尼及女人許同。若簡三七日禮
懺之器。則四眾皆通。但尼及俗眾。須在壇外。餘堪與不堪等。如文中自述)。堪任入道場禮
懺人。略有三類。一起行入證。二滅業成信。三熏種結
緣。初中欲修證者。必須先訪真善知識。如達磨心地
宗中代代承稟正解悟者。或天台宗中精通三觀三
諦者。諮求秘妙。乞示心法。令自分明了達心性。然後
聽受圓覺經疏。首未通會。無所疑慮。又僧尼士女。各
依本戒。受持清淨。然後可入道場專志尅證。何以故。
緣此禮懺詞句。一一是觀智之境。稱性之文。若不通
經悟心。則難得文意。但成聲韻不印自心。觀行無由
成就。若在道場。方得法主開示。即纔貪領義。何暇安
禪。若破戒不悔。即心畜垢念。何堪習定。欲求證相之
人。必先慧解明白。志行清潔 二滅業成信者。謂有
或僧或俗。未悟自心。未聽經疏。但汎爾信此教法。是
出凡入聖之門。因遇道場。願同修習。屏絕諸緣。決志
依期。於諸戒品。則或受未受。或持或犯。然道場限內。
誓不為非。又有明師。始終教授。設有破戒之罪。或業
道罪。亦的擬於道場禮念發露懺除。如是之人。亦可
隨清淨眾同入行道。雖難得如經證驗。亦必得信根
成就。滅諸罪業。永不退心。便成累生修行基本。若未
誓心的不造業。則塵境緣想。住運潛流。難得觀行成
就 三熏種結緣者。復有或僧或俗。未曾於此教發
心。伹汎信三寶是所歸仗。亦不辨何門最深。何法最
真。偶遇道場便隨喜欲入。伹意在三七禮懺。長福消
殃。不能終期。坐禪決志修道者。則法主須為說。此本
是禪觀。道場禮懺者。蓋是方便。即時既未能依教修
習。須重發誓願。或他日或他生。決定屏緣修之。今日
諦聽詞句。以熏智種。至誠禮念。以結良緣。願與此一
道場人。此生他世。永同法行。先得道者願相濟拔。宿
生多障。願得除滅。如此一一興說勝事。令一一曉會
大意。一一領受因緣。即他生。與道場中修行者。必相
會遇故。今亦容入道場。三七日禮懺。若三七日後。即
尼女悉不通也。若是尼眾道場。則不論禮懺坐禪。其
僧眾都不合入也。尼眾位卑僧。不合却隨文禮懺。受
教戒故。除上三類之人。即入道場無益。法主切不得
為人情利養。容入等閑之流。既慢心未除。信心未發。
三業懈怠。惑亂諸徒。賢聖不喜。神祇不祐。思之思之。
** 三 呵欲
(此及下棄蓋具緣等三門。及後坐禪法中調和等七門。皆約天台止觀中說。今以兼於置
道場禮懺之法。故加數門〔門〕而用之。彼先說具緣後明呵欵棄蓋。今以呵欲棄葢。皆是洗心令淨。堪入道場意
義。宜次簡器。故却在具緣之前也)。雖簡得根器堪可修禪。其中有不
識五欲過患者。數為塵境所惑(惑者令人希望須得也)。故此呵
之。欲有五種。謂色聲香味觸。此五常能誑惑凡夫。令
生受者失於道志。故欲禮懺修禪觀者。必須呵責。令
心永不繫念。色者。男女等恣媚之態。及金寶等珍貴
之物。紅紫等鮮妙之色。能令愚人見即貪愛。作諸惡
業。如頻婆羅王。以色慾故。身入敵國。獨在婬女阿梵
婆羅房中。被擒受辱而死。優填王財色為染。以色染
故。截五百仙人手足。今世上亦多有為財色者。聲者。
謂種種男女歌詠等聲。如五百仙人。雪山中住。聞甄
迦羅女歌聲。即失禪定。醉惑狂亂。香者。飲食等種種
香。及一切熏香。味者。亦飲食等種美味。如沙彌愛酪。
命終為酪中蟲。觸者。男女身分柔耎細滑。寒時得溫。
熱時得涼。如獨角仙因觸欲故失神通。被婬女騎項。
問。云何呵之。答。如摩訶衍中說(天台每節皆云。廣如摩訶衍中說)。哀
哉眾生。常為五欲所惱。而猶求之不巳。五欲者得之
轉劇。如火益薪其炎轉威。五欲無益。如狗嚙枯骨。五
欲增諍。如烏競肉。五欲燒人。如逆風執炬。五欲害人。
如踐惡虵。五欲無實。如夢所得。五欲不久。亦如假借。
須臾摩滅。世人愚惑。貪著五欲。至死不捨。為之後世
受無量苦。若貪此五欲。與畜生同。一切眾生。常為五
欲所使。名為奴僕。乘此弊欲墮落三途。我今修禪。復
為障蔽。此為大賊。當急遠之。如禪經中偈說。
「 生死不斷絕
貪欲嗜味故
養怨入丘塚
唐受諸辛苦
身臭如死尸
九孔流不淨
如廁蟲樂糞
愚貪身無異
智者應觀心
不貪染世間
無累無所欲
是名真涅槃
如諸佛所說
一心一意行
數息在靜定
是名頭陀行」
** 四 棄蓋
(前五欲是外境。本不相干。但迷者強自追舉。故呵其過患。令心不求。故但云呵。不云棄。今
此五蓋。巳是多生熏習成種。故令合發猛利心。一向決斷棄却)。盖有五種。一貪欲。二
瞋恚。三睡眠。四悼悔。五疑。此五起時蓋覆心慧。任運
昏濁。不覺是非善惡。故須永棄。勿存之於心也 一
貪欲者。前說外五塵中生欲。今約圓意根生欲。所謂
行者端坐修禪。心生欲覺。念念相續。蓋覆善心。令不
生長。覺巳應棄。所以者何。如術婆伽。欲心內發。尚能
燒身。況復心生欲火時。不燒諸善法。貪欲之人。去道
甚遠。所以者何。欲為種種惱亂住處。不安心。任欲無
由近道。如偈說言。
「 巳捨五欲樂
棄之而不願
如何還欲得
如愚自食吐
諸欲求時苦
得時多恐怖
失時懷熱惱
一切無樂處」
問。貪等是多劫熏習種子。任運於境生愛著心。如何
棄得。故下答云。然於世上都絕一切希須之心。方名
棄貪欲也 二瞋者。失諸善法之根本。墜諸惡道之
因緣。是法樂之怨家。善心之大賊。種種惡苦之府藏。
(餘如下懺瞋中說)行人坐禪時思惟。某人見在觸惱於我。毀
傷我親。讚歎我怨。思惟過去未來亦如是。是為九惱。
惱故生瞋。瞋故生恨。恨故生怨。怨生故便起心。擬惱
於彼。如是瞋覺覆心故。名之為蓋。當急棄之。無貪增
長。如釋提婆那。以偈問佛。
「 何物殺安隱
何物殺無憂
何物毒之根
答滅一切善」
佛偈答言。
「 殺瞋則安隱
殺瞋則無憂
瞋為毒之根
答滅一切善」
如是知巳。當修慈忍以除滅。令心清淨 三睡眠者。
能破今世後世樂事。及涅槃樂。最障善法。何以故。餘
蓋情覺可除。眠蓋如死人。無所覺識。故難除滅。如經
偈云。
「 汝起勿抱臭尸臥(云云在下偈中)」
當驚覺無常。減損睡眠。或起觀星月。或冷水洗眼。乃
至用禪觀鎮禪杖却之 四掉舉者。身好遊戲。坐不
暫安。口喜吟詠。諍競是非。無益戲論。心情放蕩。縱意
攀緣。思惟世藝。乃至諸惡覺。如無鉤狂象。穴鼻駱駝。
不可禁制。如偈云。
「 汝巳剃頭着染衣
執持瓦鉢行乞食
云何樂著掉戲法
放逸縱情失法利」
既無法利。又失世樂。覺其過巳。當急棄之。悔者。若掉
時在緣中故。後欲入定時。方便悔前所作。憂惱覆心。
故名為蓋。但悔有二種。一者。因掉後生悔。如前說。二
者。如作大重罪人。常懷怖畏。悔箭入心。堅不可拔。如
說偈言。
「 不應作而作
應作而不作
悔惱火所燒
後世墜惡道
若人罪能悔
悔巳莫復憂
如是心安樂
不應常念著
不以心悔故
不作而能作
諸惡事巳作
不能令不作」
如是種種因緣。呵掉悔。令心清淨。無有覆蓋 五疑
蓋者。以疑覆心故。於諸法中。不得信心。信心無故。於
諸佛法中。空無所獲。譬如人入寶山。若無有手。無所
能取。
復次通疑甚多。未必障定。今正障定者。謂三種疑。一
者疑自。二者疑師。三者疑法。疑自者。如作是念。我諸
暗鈍。罪垢深重。非修禪人。作此自疑。定法終不得發。
若欲去之。勿當自輕。以宿世善根難測故。二疑師者。
彼人威儀相貌如是。自尚無道。何能利我。作是疑慢。
即為障定。欲除之法。如摩訶衍中說。如臭皮囊中金。
以貪金故。不可得棄其臭皮囊。行者亦爾。師雖不清
淨。亦應生心如佛想。此事彼論具明。是中應廣說。三
疑法者。世人多執本心。於所愛法。不能即信敬心受
行若心生猶豫。即法不染心。何以故。如除疑偈說言。
「 汝若懷疑惑
死生獄吏縛
如師子搏鹿
不能得解脫」
佛法中。信為能入。若無信者。雖在佛法中。終無所獲。
如是種種因緣。覺知疑過。當急棄之。問曰。不善之法。
塵沙無量。何故但棄五法。答曰。此五蓋中。即具有三
毒等分為根本。亦得攝八萬四千塵勞問。謂一是貪
毒。一瞋毒。睡眠及疑是癡毒。掉悔即是等分。合四分。
一中即有二萬一千。四中合有八萬四千。是故除此
五蓋。即是除一切不善之法。行者如是種種因緣。棄
於五蓋。譬如負債得脫。如病得差。如饑餓之人。得至
豐國。如於惡賊中。得自免濟。安隱無患。行者除此五
蓋。其心安隱。清淨快樂。亦復如是。譬如日月以五事
覆翳。謂雲。煙。塵。霧。羅睺阿修羅手。被此五障。則不能
照。人心被五蓋障。亦如是也。
** 五 具緣
既巳識五欲之過患。內棄五蓋之障礙。則身
心寂靜。堪入道場。一向依經。懺業備觀。然凡心無准。
動止隨緣。緣若不勝。心亦隨散。故欲備觀行者。須具
五緣。一持戒清淨。二衣食具足。三得閑靜處。四息諸
緣務。五得善知識 初戒淨者。經云。依因此戒。得生
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戒者。在家五戒。出家十戒(沙彌)。及
具足大戒(比丘僧尼)。或菩薩戒。若受持清淨。如前簡器中
說。是上根人。若有毀犯。即須懺悔。如下禮懺門中具
明。舉要而言。若未決志的不擬犯。則塵境緣想潛流
不絕。難得禪觀成就。故須持戒之心。為慧勝因緣
第二衣食具足者。謂隨麤細多少。先支計令足。免有
營求之念而妨觀行。名為具足。不以豐濃為具足。如
諸經多觀知足。豈以豐富而足邪。然據出家棄世衣
有三種。各名具足。一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乃至草
葉蔽形。即是不遊人間。堪忍力成故。二者。如迦葉等。
常受頭陀法。但畜糞掃三衣。不須餘長。三者。多寒國
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如來亦許三衣之外。畜百一等
物。而要須說淨知量知足。然須有施主斷定供給。若
自營求。則非此限。次食法者。有四種。若上人大士。深
山絕世食。食藥草果等。隨得資身。二者。常行頭陀。受
乞食法。能破四種邪法命。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種。
(四邪命者。一下口食。合藥種殖。二仰口食。觀視星宿。三方口食。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四維口食。呪術卜筭吉凶。
四種皆以不淨活命。故云邪也。又有五邪命。一為利養詐見異相奇特。二為利自說功德。三占相吉凶。四高聲
見威。令人生恭敬。五稱說所得利養激動人心)三阿蘭若處(此云寂靜處)檀越送
食。謂有門徒施主許云。但安心修行。我長供給飯食。
不令斷絕。四僧中結淨食。此須寺眾先許。免同僧中
諸務即得。若因同眾食有雜差遣。或斷眾事等。妨於
功行。即不在此限。然衣與食。若入道場。並須先有施
主。斷定供給。不得處處乞化。及自非法營求。起道場
後。設使外有齋供。亦不得受。恐引於外緣。妨於觀行
也 第三得閑靜處者。不作眾事。名之為閑。無諸憒
閙。名之為靜。此有三處可修禪定。一者深山絕人之
處。二者頭陀蘭若處。離於聚落。極近三里。此放牧聲
絕。無諸憒閙。三者遠白衣舍處。清淨伽藍之中。皆名
靜處 第四息諸緣務者。於中有四意。一息生活緣
務。不作有為事業。二息人事緣務。不追尋俗人朋友
親識。斷絕人事往還。至於慇重道俗門徒。身心清淨
欲隨喜者。唯禮懺時。任於壇外隨其隱便。至三七日
後攝念時。即不得容。三息工巧伎術緣務。不作世間
工匠。伎術醫方。禁呪占相。書數筭計等事。四息學問
緣務。讀誦聽學等皆棄捨。此為息諸務。所以者何。若
多緣務。則行道事廢。心亂難攝 第五近善知識者。
善知識有三種。一外護善知識。經營供養。善能衛護
行人。不令別有惱亂。二者同行善知識。共修一道。互
相勸發。不相擾亂。三者教授善知識。以內外方便禪
定法門。示教利喜。每呈心問疑。即能通決。乃至辨魔
治病。一一教授。
** 六 嚴處者
壇場衣服身形。皆是修行人。心所依處也。
夫欲修此圓頓大行。先須禮懺。禮懺之法。必須淨心。
心不孤起。必藉依緣清淨。心即清淨。故須嚴淨此三
事也。況欲啟請賢聖。須嚴壇場。壇場不嚴潔。則道心
不發。無所感降。是故應當嚴壇淨服。欲身息諸事務。
三七日內。調伏身心。供養三寶。一心繫念。自憶我等
有此身來。及過去世中所有惡業。重生慚愧。禮佛懺
悔行道誦經。專精志願。為修觀行時。身心清淨。無障
礙故。心所願求。悉尅獲故。其道場法。先須簡處。離於
喧雜穢惡。及諸障難。如前具緣中說也。若得深䆳巖
谷幽僻林泉。最為殊妙。若在人間。須除去一二尺舊
土。以香泥泥地。懸諸幡花。當中置盧舍那象。兩畔置
普賢文殊二象。是為三聖。點蓮花燈。焚百和香。諸莊
嚴具。唯要潔淨。不必珍貴。各隨力分。伹力極即為至
貴。本獻供養賢聖。只為表自虔誠。豈賢聖有好惡也。
(好惡二字皆去聲)其布置方法。任自隨便。亦無局足之儀式
次淨衣服者。僧尼二眾。本來自合護淨。若自料尋
常。護之不謹。即臨入道場。上下表裏。皆須洗浣 次
須澡浴身體。身若穢觸。豈堪近於賢聖。雖諸佛無心。
神祇不衛。神祇不衛。即邪魔惱亂。障難生也。若在家
二眾。即新衣為妙。如無即准僧淨洗及俗身也。非唯
淨身。尤須淨心者。即下立志門中。一向誓心。絕諸緣
念。遇難不退等是也。從淨壇場。乃至淨心。自外之內。
有四重展轉親切。謂壇場最外。衣服次之。身又轉近。
心最內也。佛在心中。心淨即感佛。故須從麤至細。展
轉淨之。事法方便。誠宜如此。如此三業清淨。方入道
場。初入用六齋日。此日四王使者。諸天善神。來下人
間。撿察善惡。見修行者。安慰守護。為見瑞相。令行者
心生歡喜。益善根故。
** 七 立志
行者初入道場。應自誓心。我於今時。乃至百
二十日(中期下期隨日所稱)。當一心專注。初三七日。專志聖境。
及自身心。自念累劫迷倒業繫之苦。三七日後。專注
實相及菩提道。何以故。心若異念。即自然雜諸煩惱。
名不清淨。豈得與三昧相應。是故誓心不惜身命。一
向精進。滿足百二十日。乃至過喪命因緣。亦不退怠。
(此說上根誓尅證者)或除喪命因緣。餘決不退。設有病患。除著
牀困頓。亦不出壇。問。凡夫心數。朝別暮異。如何固之
百日不變。答。設身有苦。當念惡趣眾生。況修出苦因
緣。如何不能委命。蘇武持節。身苦心堅。豈悟道大丈
夫。不如俗士。下懺悔文中。節節引經。皆是固之關鏁。
但立大志。豈可先疑。問。眾生心相任運異緣。何能專
一。答。有二方便。令得專一。一者事中修。如三七日禮
懺等法。及隨病作五種對治停心之法。二者理中修。
如上說。三七日後。一向攝念。諦觀諸法空幻。唯靈性
明性。如是觀時。住凡聖平等境中。心有所依。自無異
念。更有種種方便。令心不散。至下坐禪中當說。
圓覺道場禮懺禪觀等法事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