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大乘菩薩藏正法經

佛說大乘菩薩藏正法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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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雲,剎那離相;眼如電光,須臾變滅;此眼無

主為如地,此眼無我為如水,此眼無眾生為

如火,此眼無壽為如風,此眼無人猶如虛

空;此眼不實,四大為家;此眼性空,離我我

所;此眼無知,如草木瓦礫;此眼無作,風力所

轉;此眼為空,不淨充滿;此眼虛偽,雖復治事

瑩飾,終歸散滅;此眼如丘井,為老所逼;此眼

畢竟無邊際處,後當歸死。諸長者!汝等當

知,眼既如是,耳鼻舌身意其義亦然,總略乃

至彼一切法應如是知。諸愚夫異生,於彼一

切所欲法中而生愛著,謂眼、耳、鼻、舌、身、意,色、

聲、香、味、觸、法。

「又復於彼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眼界、色

界、眼識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識界,

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此等法中所

欲愛著,乃至一切有為無為名相法中所欲

愛著。是故諸長者!汝等當於所欲法中勿生

愛著,謂妻子舍宅財寶等法勿生貪取,當發

淨信捨家出家。得出家已不生樂欲,無樂欲

故圓具淨戒,修持清淨波羅提木叉之法,圓

滿潔白法式儀範,乃至小罪猶懷大懼。諸長

者!若如是學即得戒蘊具足。戒具足故,耳

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而無所取。

「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而無所取,眼界、色

界、眼識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識界而無所

取。

「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而無所取。總

略而言,彼一切法都無所取。以無取故即無

減失。何法無減失?謂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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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觸法無減失。

「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無減失。

「眼界、色界、眼識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識界無

減失。

「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無減失。此等

諸法若無減失,即無染污。無染污故,即速得

輕安。何法輕安?謂無所見。若無所見,即一切

所向無有少法而作障礙。若無障礙,即自無

所害、他無所害,自他無所害。由無害故,心無

所壞,即能趣入彼無餘依清淨涅盤。

「又諸長者!所言入者,何所入邪?謂非眼所入,

非耳鼻舌身意所入。又諸長者!若執眼從緣

成,此即著我我所,離於涅盤。云何離涅盤?謂

貪故離涅盤、瞋故離涅盤、癡故離涅盤、無智

故離涅盤。諸長者!無智者不離過去、不離未

來、不離現在,決定無智、離智所生。何名為

智?所謂盡智。何名盡智?謂即過去無盡智、未

來無盡智、現在無盡智。緣法無智離智所

生。彼無智離智,即眼從緣離智所生。眼者無

我,若無我即無取,若無取即無捨,若無捨即

解脫。云何解脫?謂我執解脫、眾生執解脫、壽

者執解脫、人執解脫、斷常執解脫、一切執解

脫、分別執解脫。彼無分別已,即無能分別、所

分別。法無分別亦不離分別。云何無分別?謂

我我所俱無分別。若我無分別即無取捨,若

無取捨即所入解脫。若法離繫、若法非離繫,

皆得出離。何所離邪?謂離一切苦。諸長者!當

求如是出離之法。然於是中無法可取。何以

故?若有所取即生怖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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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世尊欲重宣明如是等義,說伽陀曰:

「 「以取法故即生怖,

 由怖當墮惡趣中,

 若見如是怖起因,

 識法有故而生取。

 若能如理觀正道,

 慧光明見破諸暗,

 見故即得勝慧明,

 當知異性無所得。

 應當審觀諸空處,

 運動虛假而不實,

 此中勿作安樂門,

 渴愛虛誑世間故。

 如實了知於空法,

 知諸法空皆無實,

 我得安樂離憂門,

 亦得無動最上樂。

 若能如是正了知,

 即知一切法皆空,

 由斯解脫諸苦因,

 是故諍訟無所立。

 因諸所欲生執著,

 執故而生諸嬈惱,

 執者即是取之名,

 因取故生於三有。

 有故有生即輪轉,

 三有止息即不生,

 老病死法亦隨無,

 畢竟不受無常苦。

 當知無欲即無取,

 以無取故無三有,

 有若止息即無生,

 老病死苦皆不受。

 是故汝等諸長者,

 同發捨離取著心,

 棄諸眷屬所愛因,

 速當圓具苾芻相。

 知識財利諸所欲,

 應當互生於喜足,

 隨處謙恭起下心,

 所向為他增善利。

 勿起意謂自守戒,

 勿觀他為破戒者,

 於其戒相持犯中,

 勿非毀他為犯者。

 譬如野鹿投繩網,

 當知彼為自損害,

 魔索縛心害亦然,

 毀他生害亦如是。

 愚人生諸損害意,

 自讚毀他深為咎,

 毀戒尚息於謗言,

 何況梵行持戒者。

 具學仙眾勇智者,

 常修遠離寂靜行,

 棄捨身命無愛心,

 勤求解脫寂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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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外道輩及典章,

 無利根本皆遠離,

 愛樂甚深正法門,

 彼法宣說真空理。

 心根本處此當知,

 所謂內外十二處,

 從彼生起諸業因,

 業久住處謂思法。

 眼根色境二種緣,

 眼識生緣為三事,

 若不和合破散時,

 如無薪火義如是。

 如是所生一切法,

 互相和合故有生,

 作者受者二俱無,

 正道常現諸所作。

 內外諸法所成身,

 是中應知我空法,

 愚人顛倒執著心,

 於我我所不知故。

 眼內無法而可有,

 於外亦復無所得,

 無我無作壽者無,

 應知諸法亦如是。

 非眼遍思欲解脫,

 耳鼻舌身意亦然,

 色等無轉無作門,

 當觀諸法亦如是。

 如大海水起聚時,

 暫生泡沫而無實,

 諦觀眼等亦復然,

 無堅無力如泡沫。

 五蘊自性假和合,

 如彼聚沫無堅力,

 解脫一切嬈惱門,

 及彼生老等憂惱。

 汝於我教出家已,

 了知一切法如幻,

 不虛受彼信施心,

 復能普供十方佛。」」

爾時五百長者聞佛宣說甚深正法,即於如

是中路方處遠塵離垢得法眼淨。譬如白衣

不雜塵黑易受染色,此五百長者於是方處

遠離塵垢法眼清淨,亦復如是。

爾時世尊復為五百長者宣說法要示教利

喜。佛言:「諸長者!眼極熾焰。云何熾焰!謂貪火、

瞋火、癡火熾焰,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等火熾

焰,我說此法自受苦惱。耳鼻舌身意熾焰亦

然。云何熾焰?謂貪火、瞋火、癡火熾焰,生老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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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憂悲苦惱等火熾焰,我說此法自受苦惱。

色塵熾焰。云何熾焰?謂貪火、瞋火、癡火熾焰,

聲香味觸法塵諸火熾焰,亦復如是。

「又諸長者!色蘊熾焰。云何熾焰?謂貪火、瞋火、

癡火熾焰。受蘊、想蘊、行蘊、識蘊諸火熾焰,亦

復如是。十八界法,其義亦然。

「又諸長者!地界熾焰。謂貪火、瞋火、癡火熾焰。

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熾焰,亦復如是。謂

貪火、瞋火、癡火熾焰,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熾

焰亦然,我說此法自受苦惱。

「復次長者!眼無所取,應如是學,耳鼻舌身意

亦無所取;色無所取,聲香味觸法亦無所取,

應如是學。

「又諸長者!色蘊無所取,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及十八界,皆無所取,應如是學。又諸長者!地

界無所取,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亦無所

取,應如是學。

「又諸長者!此界無所取、他界無所取,應如

是學。

「復次諸長者!若眼、耳、鼻、舌、身、意無所取故,即

無依止。色、聲、香、味、觸、法無所取故,即於諸處

中得無依止。

「又諸長者!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及十八

界,無所取故,即於蘊界中得無依止。

「又諸長者!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無

所取故,即於六界中得無依止。又諸長者!此

界、他界無所取故,即於一切世界之中得無

依止。

「又諸長者!若一切法無所取故,即於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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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得無依止。諸長者!一切法無所得亦非無

得,若能了知無得非無得,即能解脫生老病

死憂悲苦惱,我說此為解脫諸苦。」

爾時世尊欲重宣明如是等義,說伽陀曰:

「 「此諸世間極熾焰,

 生死二火鎮燒然,

 無救嬈惱諸愚夫,

 唯聖道法常不滅。

 何法世間作光明?

 有佛如來今出現,

 剎那善觀正道門,

 發起精進常堅固。

 當觀諸法無依止,

 慧光明見破諸暗,

 見故即得勝慧明,

 應知異性無所得。

 若能觀察無依止,

 了知一切法皆空,

 如是了知空法門,

 菩提心空無所有。

 當知貪瞋癡等法,

 此三熾焰極猛惡,

 世間壽命普燒然,

 久處睡眠愚不覺。

 所有生老及病死,

 憂悲苦惱常逼迫,

 當知嬈惱諸世間,

 彼一切法無依止。」」

爾時五百長者聞佛所說如是正法,心開意

解,前白佛言:「世尊!我等今者快得善利!於佛

法中淨信出家!復於佛所圓具淨戒。」

爾時佛言:「善來諸苾芻。」即時諸長者鬚髮自

落、袈裟著身,成苾芻相。

爾時世尊說伽陀曰:

「 「汝等受持袈裟衣,

 鬚髮自落皆清淨,

 執持應器善相圓,

 一切皆成阿羅漢。

 既證果已依師法,

 各說清淨嗢陀南,

 於諸天人大眾前,

 圓滿清淨苾芻相。

 往昔曾於諸佛所,

 皆修廣大布施行,

 一呼善來歡喜生,

 處處廣修諸善法。

 今得見我出世間,

 發清淨心復增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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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彼增勝清淨心,

 聽說最上清淨法。

 聞佛語已證聖果,

 遠離我見諸執著,

 現前空法悟圓成,

 我生已盡皆解脫。」」

《佛說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