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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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亮曰。尼揵所計解脫。無常樂我淨一空。又

非解脫二空也。名無所有者。體是無常。又非

解脫。無所有者也。

真解脫者則不如是(至)而復無有水酒等實。

案。僧宗曰。水酒瓶者。為不空空譬也。乃可無

水而器不空。明涅槃乃空無生死耳。而常果

不空也。

解脫亦爾不可說色(至)誰受是常樂我淨者。

案。僧宗曰。垂形六道處。處見色也。

以是義故不可說空及以不空(至)如來即是涅

槃。

案。僧亮曰。本未釋之。貪是結本。相名

貪境也。貪與所貪。繫縛三有。一切煩惱。由之

而起。故生死之數。因果無窮。永斷貪故。次第

而滅。一切解脫。

一切眾生怖畏生死(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上廣說解脫。令人歸也。法相有

三。何者。法相常定。貴其先覺。先覺者歸佛

也。所覺者。妙歸法也。非法不得名覺也。小覺

諸法非我。假用境智合用。生死可除。識其合

用歸僧也。歸說行始。此明其終。終得盡苦。名

解脫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非是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亮曰。涅槃一法具二也。二言俱在當

也。佛法僧常者。常即涅槃。常名是一。而三事

即涅槃。僧宗曰。如三歸之異者。當知涅槃。似

不一體。欲令如來釋會三歸。所以體一而義

異之旨也。佛以眾生畏生死故。為說三名。非

所以別體也。有法名一義異者。此更開釋所

以得有施三名之竟也。夫施設名義。自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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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如佛法僧常。是名一而三義是異。佛以

覺為義也。法名不覺者。法以軌為義。非覺義

也。涅槃名解脫者。即是無累。彼自有釋義也。

今解脫者。是翻彼義釋也。虛空名非善者非

善。非惡也。此證名義俱異者矣。我昔告彼

提者。引證三歸名義不應一也。就別體法僧。

則體義俱異。今就佛上。則其體雖一。逐義為

三。不可以體一故。使義不得三也。謂義有三。

欲令體亦別也。說一為三者。隨方設化。說法

不同。三歸亦爾也。

迦葉復言如佛所說(至)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案。僧亮曰。生滅聚積名身也。分別苦樂名智

也。涅槃無此。故名捨也。誰受安樂者。上說種

種樂。明非受樂。故發問也。身得安樂者。有食

有身。有識分別。名為苦也。無食無身。不生分

別。名為樂也。無受樂者。無受理圓。不可以方

事喻也。此中諸譬。皆是少分耳。僧宗曰。食已

悶者。行地之時。貪嗜五欲。譬之於食。為惑所

蔽。如心悶也。出外欲吐者。標心離苦義言出

耳。欲除煩惱。吐已還者。修道斷結。功登果

就。俯入生死。譬如還也。同伴問者。如迦葉今

所問也。若言差者。如來解釋果地之妙極

也。顯別昔曰捨身捨智。言虛不實也。

迦葉復言不生不滅(至)如來之性即是解脫。

案。慧朗曰。迦葉因釋解脫。有此句也。故以為

難。請重釋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是事不然(至)不可以譬烏鵲

之音。

案。僧亮曰。以鳥譬鳥。以聲譬聲。遍取

同鳥。不得相比也。分取可譬佛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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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佛讚迦葉善哉善哉(至)知諸法性皆亦如

是。

案。僧亮曰。以是因緣者。少分因緣也。無

能匹者。非遍喻也。為喻者少分也。

迦葉復言云何如來(至)成就滿故名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凡聖不可相譬。若分取可借凡

以明聖也。雖不具足者。逆罪有二種。一者但

以心重。為不具足。二者以心重事重。為具足。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當作如是護持正法。

案。智秀曰。迦葉領旨。佛讚述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