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哀經

大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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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如是,因其行而起陰蔽,如來能悉頒宣無

數恒河沙劫所行本末;亦復觀察一切十方

眾生心之本末等無差特。說其本際當來亦

然,心之所緣如來所覩而演本無,有過於此

而無窮極,是為如來知其往古過去眾生之

心不可思議、不可稱量,佛之聖智不可稱計。

「如來察於眾生之行:心懷恐懼、擾擾不安、周

旋生死、某在某處、某從某來、本殖德本志

在佛道、或為聲聞、緣覺之乘,緣其種德承佛

聖慧,悉識念之。

「是為如來而知眾人所殖

德本因緣之報,應其根源而為說法,而令聽

者立不退轉,各從本行心所信樂使得其所,

是為如來第八之業。」

佛於是頌曰:

「 「其劫之數,

 無底億姟,

 世之錠燎,

 悉識往古。

 又察己身,

 及知眾生,

 所觀了了,

 如掌中珠。

 名字、種姓、

 顏像亦然,

 住此終沒、

 所周旋處、

 因何所緣,

 而受其身。

 其平等乘,

 演說彼法,

 其有過去,

 無量、無底。

 眾人之心、

 所想念法、

 所可由從,

 而其發心,

 最勝大慧,

 而皆知之。

 其中間心,

 從古過去,

 因人所行,

 安住悉知。

 恒河沙劫,

 稱量本末,

 諮嗟講說,

 不得涯底。

 當來無底,

 本際之源,

 而為頒宣,

 往古所行。

 其無儔疋,

 慧不可盡,

 世尊如是,

 聖慧如海。

 若有眾生,

 立德求佛,

 設於過世,

 奉敬最勝,

 住佛神足,

 力無所畏,

 悉念於此,

 前世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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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尊皆知,

 眾生所念,

 如其往本,

 所種眾德;

 悉識於此,

 住三乘者,

 成不退轉,

 解脫淨道。

 安住別識,

 過世善行,

 一切眾生,

 無能思議。

 是為大聖,

 第八之業,

 以化眾生,

 所度無底。」」

* 大哀經徹視品第十八

佛告族姓子:「如來至真以淨天眼過於凡俗,

皆見眾生——生者、死者,微妙、瑕穢,善惡、禍福,好顏、

醜姿,趣安、趣苦——如其眾生所興禍福報應之

果、如其本末,悉知斯實。其人如是:身行惡、口

言惡、心念毒害、謗毀賢聖、墜于邪見,以此邪

見所行事業,壽盡身壞墮於惡趣,危害地獄

苦惱之中。於是民人其身行善、發口言善、心

所念善,不謗賢聖、隨其正見,則因正見所行

快事,壽盡身散便趣安處快樂世生。

「如來於

彼則以天眼如其方面觀諸佛土等如空界,

無邊無際。思其法界而不可得,亦無所著,

超過一切諸所句跡。其有眾生受形類者、敢

有現世皆見終沒而復生者、其諸佛土今現

在者皆見有外散壞合成。又復所現諸菩薩

眾悉復覩此盡終沒,來就其生而復出家;

或復所現坐於樹下成最正覺,轉于法輪,捨

其壽命而取滅度。聲聞解脫滅度皆復見此

緣覺之法,顯示神足而為眾生作祐。

「或有眾

生形不現者——外道、異學、五通仙人明所不覩——

聲聞、緣覺及諸菩薩所不能逮,如來至真則

以天眼悉覩此類。

「如來見於眾生所有微神,

根如車輪多於三千大千世界,其不現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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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稱載。眾生之界如是無量,浩浩昊昊無

有崖底;如來天眼巍巍如茲,悉覩一切諸佛

國土眾生種類、本末源界。

「何許眾生佛所應

化而隨律者,從其人本修行佛戒,尋立其前

便化其人,餘人在邊猶不見知,是為如來第

九之業。」

佛於是頌曰:

「 「如來之天眼,

 清淨無垢穢,

 嚴治無量劫,

 功德威神聖。

 覩見於十方,

 諸佛土眾相,

 所有及與無,

 諸所可興衰。

 彼所有眾生,

 有色并無色,

 歸於善惡趣,

 生上、下、中間。

 退沒來受胎,

 行惡墮苦惱、

 積德則安樂,

 最勝悉知此。

 其諸菩薩眾,

 一切諸佛土,

 遊步所作行,

 出生棄家去。

 若在佛樹下,

 降伏魔官屬,

 諸佛皆知此,

 天眼悉覩之。

 若佛為法王,

 逮上最正覺,

 所可轉法輪,

 度脫諸天人。

 為作尊佛事,

 或復放壽命、

 若復現滅度,

 佛亦悉覩彼。

 其聽導師法,

 思惟而修行,

 致尊清淨業,

 興立無惱熱。

 自聞於經道,

 毀呰於生死,

 已度至彼岸,

 最勝悉見之。

 其外道聲聞、

 緣覺及菩薩,

 天眼之所覩,

 不究見生界。

 如來之天眼,

 清淨無垢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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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見於眾生,

 微妙身神處。

 所現如車輪,

 眾生細妙身,

 多於三千界,

 諸天、人民形。

 生死若干種,

 眾生界如此,

 悉知天人想,

 普為現佛道。

 如來所開化,

 眾生根通利,

 世雄在前住,

 為說尊上法。

 餘人在其邊,

 不見如來化,

 是為導師業,

 天眼之勢力。」」

* 《大哀經》諸漏盡品第十九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至真皆盡諸漏,以無漏

心而修解脫,以智慧度已證神通而尊其行,

生死已斷建立梵行,所作已辦知名色源。如

來於彼以無漏慧清淨無垢,鮮潔顯曜,蠲除

一切諸所止處罣礙之蔽。

「諸聲聞眾諸漏所

盡,而有限礙未至止處;其緣覺者所盡諸漏,

若有限礙於大哀行而無辯才;如來至真所

盡諸漏眾行普會而悉備足——皆除一切諸所

止處,執懷大哀,辯才勇猛而無所畏,威神巍

巍無能諦察——一切世人所不能逮,一心一時

而僉平等。

「如來至真亦無罪業罣礙止處,威

儀禮節亦無缺漏,猶如虛空而本清淨,一切

諸魔及諸外道所不能當。功德名稱是為如

來諸漏盡慧,不與一切塵欲罣礙而俱合同。

是無漏慧住於堅固,為諸塵漏眾生之類講

無漏法,除諸所著而說經典,從不誠思而出

生矣。眾生由此而成眾漏則受陰入,以故

汝等觀察而審,如來則為興喻示本而現其

前如應說法,令知塵欲虛偽無實,使知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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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了真諦無受法者,是,族姓子!如來至真第

十之業。」

佛於是頌曰:

「 「其導師者,

 為無漏慧,

 明闡廣普,

 清淨無量。

 所以十力,

 以勢超殊,

 堪任於此,

 篤信遵道。

 諸漏盡慧,

 謂聲聞眾,

 不除止處,

 縛在罣礙;

 人中之上,

 為眾導師,

 已除止處,

 獨無限礙。

 其得緣覺,

 亦復如是,

 無有大哀,

 及與辯才;

 有佛世尊,

 諸漏已盡,

 以無盡慈,

 辯才無量。

 清淨尊人,

 住無盡慧,

 知其眾人,

 諸漏所因。

 緣其好此,

 而與眾生,

 不能曉了,

 其應真跡。

 最勝則為,

 愍哀此三,

 講無常法,

 苦、空、非身。

 今此諸法,

 本從無出,

 了是若干,

 致尊佛道。

 亦無有人,

 及與壽命,

 號名為人,

 所作亦然。

 一切眾生,

 猗此若干,

 世尊興愍,

 故說解脫。

 又其安住,

 不以懈惓,

 亦復未曾,

 減損佛智。

 以故最勝,

 常懷慇懃,

 心恒憐傷,

 頒宣經道。

 佛業如是,

 倫匹若茲,

 是為十力,

 降伏外道。

 十力所住,

 建立勢強,

 轉無稱量,

 殊勝法輪。」」

* 《大哀經》四無畏品第二十

佛告族姓子:「如來至真有四無畏,諦住勇猛

所作業者。吾為至真平等之覺,自了如此,

諸天、世人、沙門、梵志、魔王、釋梵不能障塞如

來之法。言不曉了,成最正覺,未之有也。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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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名等正覺?了一切法悉為平等無有偏

黨。其凡夫法及與佛法則悉平等,故成正覺;

其所學法及不學法、緣覺之法與菩薩法至

諸佛法,悉亦等之,故曰正覺。其計世俗及於

度世,有罪、無罪,有漏、無漏,有為、無為,有數、

無數,此二諸法亦悉等之,故成正覺。

「彼何

故等?以空故等,故曰為等。諸見自然以無想

等,想自然故;以無願等,三界自然故;以無

想等,所想自然故;以無行等,行自然故;

以無起等,所起自然故;以無依等,所依自然

故;能如審等,三世自然故;以慧等,無明恩

愛自然之故;以泥洹等,生死自然故。

「又,族

姓子!如來至真於一切法如是平等,故成

正覺,是故名曰平等正覺。如其如來曉了諸

法成最正覺,如是建立住於大哀,便為眾

生若干方便、種種因緣各為如應而分別說,

則歸命法因法而生,尋時滅盡苦惱之源。其

此非師自稱為師、不尊稱尊、未成正覺自謂

正覺。是故,如來於此儔類獨無所畏,超絕無

侶而無倫匹,是為如來十一之業。」

佛於是頌

曰:

「 「於諸法平等,

 由已成正覺,

 是故平等覺,

 如來而普現。

 其凡夫之法,

 佛法則亦等,

 所學不學法、

 及諸緣覺乘、

 諸有世俗法、

 及與度世法、

 諸善、不善行、

 泥洹一等類。

 解空及無相,

 棄捐於諸願,

 無生、無所行,

 等見於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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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明如是業,

 所說亦如茲,

 因此度眾生,

 是為大仙法。」」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自知諸漏已盡,彼諸天

人、天上世間無能譏謗如來至真、敢言諸漏

不盡者。所謂如來諸漏盡者,如來已脫愛欲

之源,心解諸欲無所罣礙。又,佛心者,已度

諸漏,蠲除一切塵勞之行無所罣礙,是故名

曰如來至真。諸漏已盡故顯現世,以賢聖

慧第一真諦無敢當前能遮蔽法雨,當令除

滅穢修之行使其造證,以故曰盡。無有不

盡、未曾生盡,以此名為盡。如來所盡謂真

諦者無所復盡,已無所盡此則無為,其已

無為彼則無受。無在不在,此無處所是謂

興立,成諸如來住無所生,是諸法住如法界

住,此為應慧。如是應者則無所應,亦不滅

度、亦無所成;如是像法則不可得諸漏形色,

亦不除漏。

「如來大哀住權方便,皆為眾生而

演經典使除諸漏,是為如來十二之業。」

佛於

是頌曰:

「 「最勝已盡諸漏欲,

 未曾復有貪罣礙,

 人尊皆脫諸生死,

 已斷瑕穢無有餘。

 安住皆棄諸無明,

 未曾可得愚癡冥,

 人中師子諸餘見,

 是故無礙、無欲塵。

 安住所說隨其時,

 皆盡諸漏無死生,

 究察諸法無所有,

 豈能使盡復令長?

 其所盡者無伴黨,

 若已盡者假名盡,

 其有盡者二有為,

 計彼又無於三相。

 住於此界無取作,

 佛以聖慧度彼岸,

 曉了是以應說法,

 是為安住十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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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復告族姓子:「如來悉了蔽礙塵欲諸罣惑

法而無罣礙,天上世間、諸天人民無能堪

任毀於如來、言不應法。

「於彼何謂廢退於法?

又有一事令法廢退。

「何言毀於如來為不為

一?謂心憒亂不能專精。

「復有二法:一曰、不

慚,二曰、無愧。

「復有三法:一曰、身行惡行,二

曰、口出麁辭,三曰、意念毒害。

「復有四法,二

行於四至不可至:一曰、𢤱悷,二曰、瞋恚,三

曰、觸忌,四曰、愚癡。

「復有五法:一曰、殺生,二曰、

盜竊,三曰、貪婬,四曰、妄言,五曰、醉酒。

「復有

六法:一曰、無恭恪心,二曰、祕惜經典,三曰、

輕毀禁戒,四曰、不隨定意,五曰、不懷法念,六

曰、憍慢法師。

「復有七法:一曰、自大,二曰、甚

慢,三曰、重慢,四曰、是我,五曰、邪慢,六曰、過

諸貢高,七曰、無能及我。

「復有八法:一曰、邪

見,二曰、邪念,三曰、邪言,四曰、邪業,五曰、邪

活,六曰、邪便,七曰、邪意,八曰、邪定。

「復有

九法,謂九害惱:一曰、我所敬者而輕蔑之,

二曰、今現輕蔑,三曰、將來黨侵,四曰、我所

憎者而敬愛之,五曰、今現欽敬,六曰、將來欽

敬,七曰、曾侵毀我,八曰、今現侵我,九曰、將

來侵我,緣是之故起惱害心。

「復有十法,謂

十惡業:一曰、殺生,二曰、盜竊,三曰、婬妷,四

曰、妄言,五曰、兩舌,六曰、惡口,七曰、綺語,八曰、

無明,九曰、鬪諍,十曰、邪見,是為所行從不順

念。

「見應順法而不愛樂,墮於顛倒立在陰蓋,

依倚邪見、恩愛之弊則失正法,違遠妨廢。身、

口、心行如來悉知——如其所知,知諸蔽礙——所說

如審。如是法者致於蔽礙,當除此法;已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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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故為說法,令諸眾生去諸陰蓋超然則

出,是為如來十三之業。」

佛於是頌曰:

「 「諸最勝曉了法,

 其習此不得脫,

 著心懷不能捨,

 謂不知羞慚者。

 身、口、意亦如是,

 初未能將護斯,

 貪、瞋、恚、癡、恐懼、

 犯殺生、偷竊人、

 犯人妻、妄語醉、

 六失行、七憍慢、

 說於八邪脫門,

 皆妨廢解脫跡。

 若不能制其意,

 乃及十不善句,

 由不捨、不順念,

 是等類未解脫。

 見隨逐顛倒著,

 而依猗放逸誼,

 不當習如是法,

 可成茲人中尊。」」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曉了賢聖所行,尋造平

等盡苦惱;眾生習善因是得生,若造平等便

滅患害。假使諸天、世間人民不能障蔽如來

正法,謂於至尊不應眾聖之所宗奉、不任大

道,佛永無畏。

「何謂所宗?謂一乘道。淨眾生

有二法:一曰、寂然,二曰、所願。

「復有三法:一曰、

空,二曰、無想,三曰、無願。

「復有四法,謂四意

止:一曰、身意,二曰、痛痒意,三曰、思想意,四

曰、法意。

「復有五法:一曰、信根,二曰、精進根,

三曰、意根,四曰、定根,五曰、智根。

「復有六法:

一曰、念佛,二曰、念法,三曰、念眾,四曰、念施,

五曰、念戒,六曰、念天。

「復有七應法:一曰、意

覺意,二曰、法覺意,三曰、精進覺意,四曰、歡

悅覺意,五曰、信覺意,六曰、定覺意,七曰、護覺

意。

「復有八應法:一曰、正見,二曰、正念,三曰、正

言,四曰、正業,五曰、正活,六曰、正便,七曰、正

意,八曰、正定。

「復有九應法:一曰、第一禪,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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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禪,三曰、第三禪,四曰、第四禪,五曰、虛空

慧正受,六曰、以慧正受,七曰、不用慧正受,八

曰、有想無想而為正受,九曰、滅於一切諸痛

思想正受。

「復有十應法:一曰、離殺生,二曰、

離盜竊,三曰、離貪婬,四曰、離妄言,五曰、離

兩舌,六曰、離惡口,七曰、離罵詈,八曰、離綺

語,九曰、離瞋恚,十曰、無邪見住於正業。是

謂應行,離於所生,是為諸善三十七品——合

集戒品、成於定品、合於慧品、究竟解品、通達

度知見品——成賢聖諦離於所生。

「復次,所謂離

於所生,謂修行平等賢聖之事。所謂應賢聖

者,彼無法品若二、不二,有權、無權,有進、或退,

若生、不生,無受、無捨,道所越度諸不平等二

事之行。諸法無二,則如審慧修所依生。

「如

來以此無所生行為眾生說;若能行此,眾生

歸斯尋盡苦惱,是為如來第十四業。」

佛於是

頌曰:

「 「近斯清淨,

 至不可量,

 人所依猗,

 逮到清淨。

 最勝普聞,

 而悉知之,

 已知經典,

 樂說甘露。

 至乎眾善,

 無數諸法,

 道品清淨,

 為佛世尊。

 勇猛習此,

 而得解脫,

 十力所演,

 無有所處。

 如應順念,

 滅盡塵勞,

 方便等法,

 無憂豐茂。

 不依於法、

 不猗非法,

 逮平等脫,

 精進平均。

 其緣善德,

 不依道法,

 慌惚虛無,

 如空無念。

 猶如幻化,

 如夢所見,

 彼則得度,

 生死所趣。

 是為十力,

 所行之業,

 人所獲致,

 於所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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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以大哀,

 而度脫之,

 興隆慈愍,

 故無等倫。」」

* 《大哀經》十八不共法品第二十一之一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至真而無缺漏,智者、愚

者得未誤失所行正法。所以者何?如來至

真身行無闕則為至真平等之覺,威神巍巍,

端正殊絕。威儀、禮節、視瞻、舉動順於等行,被

服法衣、手執應器,行步、進止、往來、周旋經行、

坐立猗臥,出入郡國、州城、大邦、縣邑、聚落,足

不蹈地,千輻相文自然輪現,柔軟殊妙香潔

蓮華而現乎地。如來之足踐於其上,其有

蟲蟻含血之類,遇如來足晝夜七日而得安

隱,壽終之後復生天上。其法衣被自然四寸

不[打-丁+親]其體,隨藍之風不能動衣,其傍眾生

皆得獲安。是故言曰如來之身無有缺漏。

「又,

族姓子!如來至真有所演辭未曾有短,智

者、愚者不能得便求瑕闕者。所以者何?如

來至真所言以時,演辭至誠如實無虛,應

誼合法順如律教,所言平等,言行相應,語無

違失,應不應時。口所說者皆悅一切眾生之

心,無有復重,誼理美要成就莊嚴;口演一

音悉應眾生志性所念,各得聞知忻然解達。

是故名曰如來至真言辭無短。

「又,族姓子!如來至真心之所念亦無誤失,而

令智者及與愚者求得便者心念法失。所以

者何?如來常定無有不寂,懷眾生類得其心

本,除諸誤失而為說法,是為如來十五諸

業。」

佛於是頌曰:

「 「其尊大人,

 無有闕漏,

 身行、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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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勝心所念。

 其世吼護,

 無短、無罪,

 愍哀入中,

 憐傷等現。

 欲求佛失,

 一切悉無,

 以此經法,

 示人令寂。

 使皆棄此,

 諸瑕闕行,

 是為最勝,

 十五之業。」」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至真無有麁教,所宣音

響而令諸魔及與官屬并外異學裸形露精

殊別異術而得便者。如來無言亦無有聲,離

諸猗著。如來難說,一切眾生咸皆啟受

不以有為,亦復不處在於無為。如來身行

靡不究暢,口言無短。而今所行,人得其便,不

與世諍。是故,如來無有音響,常順空行。如

來無我亦無所受,復無貪業離一切趣。是故,

如來無有諍訟。

「設無音響,因此蠲除眾生音

響而為說法,是為如來十六之業。」

佛於是

頌曰:

「 「若聞諮嗟,

 不以動悅;

 若聞毀呰,

 亦不愁慼。

 除諸所著,

 亦無猗望,

 本修善行,

 行無所著。

 最勝諦修,

 常順空行,

 無我、無受,

 彼無憎、愛。

 如其所住,

 講說經法,

 是為至誠,

 所說尊業。」」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常念未曾忽忘,亦無憒

亂,意不迷慌而違遠法也;如來常定,為一切

智諸通之慧,則以脫門定意正受。以無能忘,

普見一切眾生心行之所住處,觀察其本,便

以應誼而為說法,不違法誼,辯才開明,隨

順無逆。其不忘者,去來今慧無所罣礙,咸見

三世。因其己身,自以其心未曾忽忘,慈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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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一切眾生亦復如是,慇懃念濟而為說法,

是為如來第十七業。」

佛於是頌曰:

「 「導師所念,

 未曾忽忘,

 順從法禪,

 脫門為行。

 一切眾生,

 志性所行,

 應其所之,

 而為說法。

 所分別了,

 未曾忘失,

 達於三世,

 應無所犯。

 設無所忘,

 應其說法,

 是諸大聖,

 所行之業。」」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至真心常靜然,無有不

定,坐起、行步、臥寐、飲食。言辭寂然,常以一心。

如來至真三昧微妙,所度無極越乎彼岸,禪

思一心初無陰蔽,普察眾生諸有形類行定

者、不定者;永無敢覩察如來思惟念所見心

也,除其如來神聖所建,作其威靈乃能見

耳。

「設如大聖常定一心,三昧亦然,不可上

下為人說法、不復觀察。所以者何?常見一切

眾生心故。

「佛之聖慧巍巍如是——不可攀逮,玄

如虛空,無有表裏,靡不通達——是為如來第十

八業。」

佛於是頌曰:

「 「佛無進退,

 心常永定,

 行步、住止、

 坐臥、寢食,

 言辭寂然,

 無能亂者。

 最勝常定,

 莫敢迷惑,

 八方、上、下,

 終無得便,

 亦無敢知,

 其心所定。

 因其所定,

 為人說法,

 常演道誼,

 是最勝業。」」

《大哀經》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