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上生經瑞應鈔
彌勒上生經瑞應鈔
天者。光潔自在神用名天。知足者天正在有情。此以
器界而得名者。全取他名。有財釋也。或舊天人名知
足大。一天總名。今此天主。生彼眾中。別到總中。名為
生彼。亦如處所名所生義。此對立能所之稱。今此題
中正辨能生。令人忻戀菩薩故也。由是亦作倒墮依
主。上解是約從外向內。若約從前向後解者。即可先
作能所觀對。次能所生。方能所詮。後能所釋。又或於
彼能生之中。立為一對。舉人彰用對。彌勒菩薩舉其
人也。上生之言。是彰其用。以其彌勒即是菩薩。彌勒
菩薩即是上生。持業釋也。望下兜率天之三字者。倒
墮依主。兜率天之彌勒菩薩上生故也。餘問如是離
合兩重倒墮。餘皆隔之。只有其觀。云何可應經之所
詮。答。經詮具備。說正并兼。離合揀濫。隔兼存正。觀倒
如此。不相違也。問。經中具有九品之行。今此題中何
處見有。答。在觀字中。問。繫念思惟一義可爾。修功德
等。云何名觀。答。修餘行時。亦恒觀故。所有諸行。並名
觀。如唯識言。故下疏云。以觀為首。並名為觀。又如信
戒現觀之名。作隣近釋。隣近亦有全取他名。然此正
要九品之行。其行名正。正觀察為助。不同現觀信戒
為助。助得正名名為現觀。何以故。彼說現觀。有其六
種。故以現觀而為其正。此說造因招感得生。須九品
行正為招感。不可只以觀察之行。而能招彼殊勝身
器。問。既於觀字。見其生因。云何不說行人能所。但說
菩薩能所生耶。答。經意是令觀於菩薩。忻同生彼。而
造其因。菩薩所生。便是行人之所生故。更不別說。其
造因者。即是行者能生之身。既非別類。於所觀中。無
由別說。如是題義。於經所詮無不具足。不相違也。上
來且略隨其自情。釋疏題巳。所有離合。有異舊解。於
來鑒者。宜詳韵焉。其餘參差。至文當辨。
又支述作之者。臨時為文。各有廣略。展縮不定。量其
機器及自胷懷。然須達其宗趣。事在合宜。所患太過
而以哉。太展即忘本。太縮即難解。如此經中所說之
義。無非性相及以因果。展轉推尋。義門無量。假使盡
其壽命。亦不能窮極如是。寧及本為生天者哉。且如
三境。何須論其所觀。何者。諸如是等。但知行行管取
得生諸爾。而以若隨解釋。展轉無窮。恐失修習生天
之業。故但隨疏略釋大綱。作九品之由漸定得生之
要者矣。諸來勿責。問。經置外題。不假開卷。令人速辨。
理在不疑。諸經題上。多有此狀。又四筆相叉。不知何
者。答。此是當於三箇梵字陀羅喃也。此云持轉。師子
覺云。即是持義。依經修習。任持善根。不墮惡道。天親
解云。即是轉義。依經修習。轉凡成聖。轉小成大。乃至
成佛。共為揀異俗書故也。出律文。問。經論疏鈔。四等
之名。所為之文。有規格乎。答有。經即隨根就義。直以
長行偈頌。更無引他解他文義。論乃便以論量性相。
或敘經教。而以釋之。多分不引他文解義。但有自解
文義了巳。引他為證。
疏是疏條為義。多分引文解義。然具次為門。抄乃漏
略不備之義。多分臨時隨釋。而不及具備。故云漏略
不備之稱。漏即脫也。心力不及。故有所漏。此為勞也。
即謙也。或勞謙別。力不及故勞也。有力故謙也。略者
少略。勞謙亦爾。共為不備。或隨自力。或先巳釋。或其
易解。並可略之。又隨但義。但只消解。不必頭尾標結
具足。於此疏抄所立之名。有是疏而自謙為抄。有是
抄而他獎為疏。如略纂等。自呼為抄。他獎為疏。對法
疏等。本分是疏。自謙為抄。問。講說解釋名義何殊。答。
講即論量。說乃宣吐。字從於言。發之於口。解者是其
免離之義。又分也開也。釋者是其除脫之義。又去也
遠也。此之二名。字不從言。發於三業。如離怨等亦名
解釋。然於此中。非關怨等只惡。解釋先所不了諸有
疑滯及以詰難文義者也。所不了等。猶如怨等。得此
言教而解釋之。上法題巳。
人名之中。先舉所依。京者大也。此有四。今取長安舊
西京也。亦是數名。彼中居家人及京數。故以為名。有
財釋也。風俗通云。京非人力所成。天地性也者。歎勝
之詞。非關字義。大慈恩寺者。即是長安十大寺中之
一寺也。高宗大帝。為報慈母養育之恩之所建也。寺
者司也至也。從九寺中之鴻臚寺而為名焉。沙門息
惡。有其四種。具如餘辨。撰亦集也。問。說作述撰四名
何異。答。說即口談。造即起本。並非先有。名說造也。先
有名述。通本無本。撰即集。集舊成本。名之為集。今世
所傳。撰勝於集。但在人情。非關字義。問。有題言述。人
下言撰。人法相對。何見不同。答。形先為述。示今為撰。
若論新舊皆有也。問。如今疏文。云何舊有。答。皆出他
典。或聞他說。名為舊有。非關此本。問。如唯識疏。經論
相對。本釋相對。名為述造。及其論疏。何舊何新。答。經
談初證。歎勝唯新。論約從經。自早唯舊。以論對經。彰
敘經故。名之為述。雖不全文。義必爾也。然不如疏引
文解義。或敘他義。為自釋文。却名為造。本釋相對。如
對疏也。又其釋論。必牒本論。是敘本論之意故也。問。
撰之一字。為能為所。答初作三段。唯目能撰。人法分
故。兩段科者。可作所撰。顯法是誰人所。故歸撰巳。可
為法題。而作持業。若取能撰。只相違釋。本抄之科。只
為三段。准善師等。可作兩段。今別刪補。合為兩段。恐
未知者令知有爾。非只為令異舊故也。其餘文義。諸
皆解巳。雖有二褒貶。恐繁皆止。
疏。原夫者。發語之端。入文之勢。若依字義。原者始也
夫是語詞。窮其經旨。始自真如。展轉流之。由此名為
等流正法。自受用身。證於法身。法身淨巳。智於如上
現起化身。說此經故。故便示如包羅通遍。
疏。性質杳冥等者。今或性者。諸法體性。質者體也。真
如是諸法之體故。名為性質。此體深遠。幽微難及。名
為杳冥。所以超於蹄跡言不及也。教如跡故。越於物
象。非世間物喻所喻故。雖然如此。然乃包含諸法。諸
法之總主也。上約本來法性。下就當為覺性。此非唯
是出纏。前亦非唯在纏。但以超言非境而為對也。上
即超於言象。豈出纏者不如此也。下是耳目非境。豈
在纏者視聽之也。上即攝末歸本。下即以本末。如是
寧由在纏出。若以覺字為出纏者。豈非本來覺性者
也。直成佛時。為覺性乎。但云出纏號大法身。不約出
纏方為覺性。諸後思之。
疏。方智雲於縠月等者。此下四句。餘莫能知。初之二
句。菩薩猶迷真。第十地亦未明證。先喻後法。方者比
也。其第十地。名法雲地。智如雲故。此雲之智。名方智
雲。或可解云。方者大也。大法之智。如似雲故。名智雲。
以此菩薩觀於真如。似隔羅縠而觀於月未明故也。
有佛地障。故是猶迷。問。何故此地智如其雲。有三義。
一者含其眾水。二者能蔽虗空。三者充滿虗空。智亦
三義。一者智能含藏總持等水。二者智能隱覆如空。
麤重二障廣大如虗空也。三者智能充滿如空。法身
智上功德。如水遍故。
疏。假慧刃於藂筠等者。此之二句。聲聞不測。亦有法
喻。舉其利根亦未知證。假者藉也。或假設也。言慧刃
者。慧如刃故。是利根人。有束或超。劈竹斷者。一竹可
爾。於其多竹。不能頓爾。藂即多也。筠即是竹。今取多
竹不能一刃而劈之爾。聲聞之人。但證生空。不能證
於法空理故。此是不測。不頓斷也。對上縠月見而不
明。今此藂筠劈而非頓。揆者度也。與察大同。神之與
靈。皆訓妙也。理即真理。機者要也。並目真如。大義可
知。
疏。至道圓而粹容顯等者。此下二句。二身齊證。初之
一句。得自受用身。後之一句。證得法身。皆由解脫至
極道圓而獲得故。粹者純也。容即身儀。故此自其自
受用身。實際真識。並是真如。淨即出纏。故是法身。彰
即明也。顯智巳證。淨即離障。由智證明。故得離障稱
法身也。
疏。然後者。證實身巳。然後隨機。現其權身。
疏。俯提十地等者。初彰隨機變現。後明變現儀範。初
有四句。二句他報。二句化身。他報應於十地。俯者下
也。佛居其上。俯而接之。現其佛身。疎謂分疎可了之
義。自受法身。人所不了。故云疎。海目。此且舉目如四
大海。更有眉如五須彌等。為文難具。言寶方者。顯是
淨土唯實所成。他報唯現居淨土故。下辨化身。控亦
提也。挺者出也。為接三乘。現出化身。化身通被三乘
眾故。化身如山。魔不動故。又如須彌。最尊高故。多居
穢土。名為垢域。現丘陵等。名之為穢。非關有漏。
疏。若鴻鍾等者。上法釋巳。下四句喻。雖有兩事。並通
他化。能現之身。如鍾如月。所現之身。如聲如影。其如
鍾者。能現之身。內離所執。名之為空。如鍾內不虗不
能發聲。又其實身慈悲之體。本欲利他。即如其鍾。外
受扣擊。名之為受。本未受扣。亦未發聲。扣擊即是機
欲緣也。其如月者。能現之身。內離二障。名之為證。如
月不澄。即無其光。又其實身。發利他用。即如其月。外
發光輝。即現其形。不發外輝。影亦不現。今復略云虗
非執。證即離障。受即待機。輝即發用。上辨能現。所被
別者。扣擊器清。皆是機故。扣擊即是根熟。啟請待度
等緣器清。即是眾生。無有不信等障。根熟無障。方乃
現也。鴻者大也。皎魄月也。循者順也。肆者恣也。縱放
之義。今取實身縱恣現於權身者也。或可二喻他化
有別。他報無有陰生之相。如直鍾處出於聲也。化身
降生母等如器。雖器喻機。機有母等。故可別也。
疏。故有者。乘前標後。由前應機。其二身他化不同。故
有儀軌。二身亦異。若依前解。遠承法說。若依後解。亦
近承喻。
疏。紹隆報佛等。下示儀範。先示。後結。示中有二。由彼
二身各有初後之二相故。文有兩節。於他報中。初即
受職成佛。後即趍座說法。無有處天及下生故。於化
身中。初即處天。後即降生。初之四句。辨其初相二身
之文。各有二句。紹即繼也。隆者盛也。前佛成處。名之
為隆。繼紹彼隆。名為紹隆。言甄臺者。甄叔迦寶為臺
座故。其受職時。在此座上。名之為於。纂亦繼也。業即
基業。大同紹隆。貽者遺也。離本而現。却留麤身。令機
得遇。名之為遺。遺身在紫紺摩尼殿兜率天也。貽字
有本作移。詳之。
疏。撫根熟而趍座等者。此下二句。辨其後相一身一
句。撫者恤也。趍者赴也。他受用身。不從天下。直趍其
座。成佛說法。化身翻此。降即下生。跡即縱跡。處胎等
相。皆蹤跡故。
疏。斯乃者。斯猶此也。指上儀狀。乃是語詞。指巳方結。
結文亦別。然須影顯。三際之言。亦通化身。一生補處。
亦通他報。宏者大也。靈者妙也。無文說於化身灌頂。
故受職言目於他報。直順此經一生補處。故後但結
化身者也。此但結至。故有下文云儀範故。不結巳前
隨機變現。詳之可知。或可言之在近。勢連遠起。問。一
生補處他報何有。答。准法苑章。亦義准有。如彼具明。
不煩示之。問。爾化身何處之身。名為一生。又所補處。
為天為人。答。准法苑章。補闕佛處。即在人處。非關兜
率。其一生者。非是指其成佛之身。更有一生。方補處
故。於此義中。或約大生。即指菩薩。欲往兜率。在佛前
身。為名一生。更有人天一往來故。兩本兩中。共為一
生。或約小生。即指天上。菩薩之身。唯有下生。一中本
故。中本別言。或四或二。今約一期。合之為一。名為一
生。問。如是皆是菩薩之身。如何順此佛身耶。答。此對
他報。並名化身。化身亦有因之與果。相從隨舉。不須
具言。體例皆爾。不相違也。
疏。今此經者等者。經體雖二。下歎便亦兼其行果。從
經出故。故有四喻。如次應知。或於義中。亦攝行果。抄
斷非勝。今唯取此。教如一雨。能普洒故。理若其河。三
獸度故。六行似舟。運越河故。其果如車。引出宅故。果
中有二。一者天果。二者涅槃。車雖通餘。今且喻果。但
云引故。其河對獸。要其濟義。度時有濟。直喻此經。
其河對舟。要其溺義。以舟越之。喻經所拔。軫是車後
之橫木也。今舉要車。問。六行如舟。如何合數。答。隨數
言之。六為六個。非必一舟。要其六事。不爾唯有上上
生故。或船底船相船舍槹棹墜石稍公為六。六度六
事且具舉之。亦無妨礙。
疏。雖復探幽曉秘等者。此上四喻。歎經功能。此下之
文。潛通妨難。於中有二。初通前唯讚此經妨。後轉通
但益一時妨。初近三行。於中有二。初正通。後釋成。外
人問云。前來四喻。諸經皆具。何唯牒此而讚之耶。或
外問云。且如華嚴涅槃等經。研覈性相。廣談因果。此
經之中。皆無所有。如何以喻斯偏讚耶。疏兩句為奪
雖者。文含得失。即縱奪也。探者取也。線經華理。其涅
槃等。別經名異。大義意云。探幽深之性相。曉秘密之
果因。實在其餘涅槃等經。若據拔此末世沒溺之有
情順生天之機器者。唯在於此經爾。是以偏讚而以
哉。筌者目教。取魚之器。而為喻故。葉即貝葉。上書其
經故。與前線華。隨㸦舉示。
疏。所以金光夕燭等者。此下釋成。何以得知。先釋拯
溺。一行餘也。下經自敘放光現華。放光除闇。表斷黑
因。華示六行。表當有果。顯依此經易而成之。其果可
准。故偏讚之。慈氏威力。不退轉故。外即初夜。燭者照
也。旌者表也。景者明也。徒者徒眾。芳謂芬芳開扸之
義。蘤即華也。前即面前。紛即亂也。虧猶虗也。後即當
義。實即果實。
疏。妙祥之儔波委等者。下釋有機。菩薩聲聞二句文
也。委者赴也。善唯識云累也。累累而來。今或委託。如
波迅廣倚仗之也。舉下眾集。如波如雲。故是符順至
如此也。
疏。雖則稟訓一時等者。下是第二轉通但益一時妨。
由上但云妙祥之儔鶖子之輩。外人問云。如是所益。
近而非多。何假如是讚之者乎。又或問云。所益若此。
云何下言未來世等。疏答意云。初稟雖狹。傳之即廣。
非唯一時如是讚也。稟教之機。但列一時。經為津梁。
實至千祀。為津橋梁。祀即年也。且舉其千。實至萬餘。
意取下言未來世也。夏名為歲。星行一次。云問呼為
祀。取四時一終。周名曰年。取禾一熟。唐虞曰載。取物
終更始義。或祀傳差。宜從紀字。以十二年。名為一紀。
正像末三。一萬二千。是千紀也。今至末法。以二千年
餘有許多盛行大利。何但千祀。
疏。若夫天宮聖境等者。此下並是釋題之文。題中有
其兜率言故。又其指文云題衡故。此先別讚兜率天
巳。然後具次解釋題文。至兜率處。但翻便止。由前巳
略讚之故也。天宮覺菀。並通內外。宮菀並是菩薩為
主。故彰聖覺而為名也。言因嚴者因華果實。故因名
嚴。神者如也。屬京之地。名為京畿。此例知爾。叶者合
也。菩薩合其無邊之德。號之為德。此德遊履於薗菀
故。名為德履。或菀目外。但是菩薩之所遊故。宮即目
內。正所居故。
疏。匪心樞而攬觀等者。上略讚勝。下彰難盡。初之一
句。心緣莫窮。次之一句。語讚無盡。語隨心故。樞其心
如此。便名為樞。斯大意云。如樞之心。既不能觀之得
盡。故語至極亦不能讚揚得盡者也。光亦是讚。此即
約勝。我此緣說不能盡爾。作如此語。非關自相離言
故也。
疏。教府自陳等者。承上自巳心言不盡。指如教藏。自
陳讚揚。於此釋題上息爾也。教或此經。或通餘經。府
即藏故。衡即秤衡。稱量輕重。正符於此。讚揚勝劣。故
此序文讚文名衡。當釋題故。名題衡也。
疏。六事齊修等者。二句舉體。二句歸名。六事如經。二
因之言。有為行願。有云中下。此等多說。以觀為正。行
為助因。今恐招感正要六事。所言二者。是願及觀。以
此二種。為六事行之前導也。攝引不令六事之行歸
於餘處。如是願觀。名之為助。其六事行。為正因感。以
正從助。而得名者。如七作意。修定之者。須加行定。是
其正要。作意為助。然從作意以為名者。修習之時。彼
用勝故。又如懺悔。雖體是悔。然云慚愧。又彼損力。益
能轉體。正唯是慧。亦云由習勝解慚愧。損本識中。二
障云云。並皆不曾言其正體。但從隣近勝者為言。正
同此中言其觀也。其觀之言。攝六事。隣近得名。然行
為正。觀為助引。於修行時。不敢離故。離觀修行。便名
為邪。故其正行。從助得名。問。中下修者。如何不說。答。
此且從勝。實皆名觀。又其中下。所列諸行。亦有六事。
此中皆攝。並名觀也。問。如是三品。有何差別。又直與
下疏文相違。九品之中。不皆具故。答。下疏約正為頭。
修習如是六行三業十事。以分三品。若要得生。須是
諸行互相助成。又其三三。細分九品。內一二等。如何
無助。孤示得生。其彼果報。相非輕故。無因果生。非道
理故。且示一相。有無戒者得生彼乎。故乃分品。約頭
約正。若其相皆有六事。招果內外。無非思業。得生於
彼。闕行不可。於此義中。應極思擇。至下更辨。
疏。母志悲纏蠢類等者。三因得名。如餘具辨。纏者繞
也。不離之義。蠢類即是下劣之虫。以例於餘。尚以悲
心。不離於此。何況於餘。故是至慈。懷生即是有情異
名。懷含情識。或煩惱故。
疏。道圓上果等者。下解菩薩。二句辨位。二句器名。實
巳成佛。示跡為因。故為菩薩。言祈覺者。得菩薩名。言
運生者。得薩埵名。此即且依弘誓語也。假即非實。結
歸示現。
疏。光潔自在神用名天等者。三義名天。如文易見。此
多目情。有辨器界。菩薩生彼。約到彼處。約到眾中。並
名生故。
疏。此由補處天宮等者。此下總釋立題之意。先舉所
觀。後舉能觀。大意令人觀之修行。求生瞻奉。必獲願
也。言補處者。此是菩薩。當於題中彌勒菩薩。言天宮
者。當於題中兜率天也。合下端居利化之語。即見上
生二字之義。此總意云。此由一生補處菩薩。於兜率
天宮之中端居。利化諸有情也。此為所觀。令人修習
祈觀得生。無失悞也。
疏。經者攝也等者。列其四義。次第解巳。結歸二義。契
理契根。名之為經。攝常及法。即利物也。乃是契根。貫
即詮真。是其契理。有處說云。攝則集斯妙義。貫又御
彼庸。與此相翻。隨釋無違。二皆可對情及理故。言樊
籠者。云樊訓籠也。云樊是深密罥礙之義。煩惱若此
有作煩字。言百靈。神聖也。無改曰常。言千葉者。金枝
玉葉。是王者也。上皆舉勝。以例於餘。
疏。第一佛成權實者。佛之身說並名為佛。無不攝盡。
問。何故成字安之在下。常及聖教言成佛故。答。是兩
門故。故安於下。下文先辨佛之權實。後方辨於成權
實故。佛即直辨三身之體。成即辨其從因至果。其佛
地經是先辨其五法三身。次後例其十地分證。故附
於彼。如是為文。若不爾者。倒其成字。有何義意。不為
文章。非語順故。故就義門。恐同常言。唯為一義。置之
於下。遂令覽者起異論端。至下當知。
疏。權謂隨機接物等者。此下釋權實總義。事理未盡。
名之為權。稱於理事。名之為實。抄分兩對。不依次第。
隨機名權。迬真名實。是勝鬘經。接物名權。究理名實。
是法華經。今或解云。只依次第。配其二經。隨機究理。
是法華經。接物迬真。是勝鬘經。其法華經。二權一實。
隨機說有三乘究竟。二乘實未得究竟故。究不究竟。
皆為究竟。事理未盡。故是其權。窮理唯有一乘究竟。
故是其實。此法華也。其勝鬘說四實一權。為接二乘
歸於大乘。說唯有一。無有二乘。既實有三。事理未盡。
故是權也。稱實有四。故四是實。此言一乘。是其權者。
乃是勝鬘。指於法華所說一乘。名之為權。非自勝鬘
所說一乘亦名為權。勝鬘自說真如名一。此之一乘。
出生四乘。及攝四乘。皆盡理故。不同法華說一無二。
故彼是權。其勝鬘經說一乘亦是實也。此上約說辨
其權實。約身辨者。法華經意。隨機變現。非實修成。名
之為權。究理修得。名之為實。即自受用。名之為實。彼
未說有自性身故。勝鬘之意。指於法華接物別說自
受用身。亦名為權。不歸法身。別說之故。為接物故。尚
擬二佛。是不盡理。名之為權。依自所說。攝相歸性。只
立法身。名之為實。一人只成一个佛故。是盡理也。善
師解云。隨機本為接物。究理便是迬真。各唯一義。似
於標釋。非兩對也。今作兩對。配於二經。次第亦好。名
義雖有。可互屬之。隨義就意。亦無失也。
疏。佛之身說者。說通所說。故不言教。所說二乘。亦是
權故。問。法華亦說。定姓二乘。既實有爾。不歸大乘。如
何說三。不亦名實。而名權耶。答。皆說究竟。實不究竟。
故亦是權。勝不曾說為究竟。但說有爾。故是其實。
疏。即涅槃經半滿教也者。此約未會二乘歸一。大乘
為滿。說二空故。二乘名半。唯生空故。若會之時。不分
半滿。皆為一故。
疏。若如來隨彼意欲等者。指法華經說為實者。為方
便說。方便即是權巧說之。未盡理也。
疏。即說唯有等者。此是疏之釋勝意。
疏。謂大乘獨覺等者。下引勝鬘所說四乘是實者也。
言無聞者。無聞慧也。無三乘故非法器。言成熟者。令
彼成熟。是化度也。以人善而化度之。
疏。若以色見我等者。此初一頌。遣如色等見於佛也。
我即是佛自性法身。仍須攝相歸性之門。并自受用。
兩句示情。一句遣之。生即眾生。斷道彼如色等求見
佛者。如是眾生。是眾生是遊履於邪斷道也。故不見。
末句為結。彼論釋云。如所不應見不可見。頌上三句。
如所不應見。其不可見是末結句。色等名所。若如於
彼不應見也。
疏。彼如來妙體等者。此第二頌。上之三句。法身體妙
不應見也。亦須相通自受用。末之一句。麤識不知。故
不可見。識顯麤故。導師之言。是變化身。此是道師之法
身也。顯不應見。彼論釋云。如彼不應見及不見因緣。
因緣即是所以之義。即當末句以識麤故。上之一句。
釋前三句。彼目妙體。既是法身。故彼體性不應見也。
疏。彼論釋云等者。此頌非是釋次前經。是承前經斷
說得疑。既非見等。如何名佛。如何有說。經自斷云。無
有定法名阿耨等。此是釋彼。於此頌中。亦自受用。攝
相歸性。總名法身。故但應化。非真佛也。應機現佛。名
之為應。現趣類身。名之為化。有云合言并自受用非
真佛者。非文意也。應云但說法身實處。攝自受用。說
自受用。名為權處。是約離本別說之也。上句遣身。次
句遣說。亦是示現。非實說故。又恐疑云。既云應化非
說法者。莫其應化全不說法。故次經云。如來所說法。
不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今此頌云。說法不二取。二
即是其法也。下句又釋。能說無實。所說離言。故上說
云。非說法者。
疏。以法身為實等者。金剛經中。攝相歸性。其自受用。
亦名法身。金光明經。其義正同。下言二身但是應化。
無自受用。
疏。此以受用為實等者。法華未說自性法身。說自受
用。名之為實。實修成故。所言化者。即通他報。非實修
成。變現起故。
疏。有二四句者。其初四句。不論隨類。約是佛相。名之
為佛。方乃於中辨其四句。小化無受法樂之義。不得
名報。第二四句。既辨隨類。名之為佛。是佛相者。便名
為報。故小化身亦入俱句。或初四句。約受法樂。似自
受用。方名為報。不通小化。於唯化中。影略隨類。第二
四句。但是佛相。便名為報。即通小化。其自受用。及隨
類化他受用身自性法身。如次四句。兩下皆同。唯小
化身二有別也。又法苑章。應化相對。而為四句。其他
受用。不名為化。為此相違。各隨一義。亦無過失。彼約
應現佛身之者。名之為應。現五趣身。名之為化。故丈
六身。六應亦化。先現為人。後成佛故。今此但約變現
所起。名之為化。故他受用。亦得名化。不相違也。
疏。一者法身稱實等者。問。須要攝相歸性之者。其自
受用。巳在實門。下言餘二。報化之二。報通自報。是不
相違。一自受用。自相對故。又不合前金剛經說。自受
用身名為權故。答。攝歸性者。對別說者。亦成實權。一
人唯成一個佛故。名之為實。離法身外。說自受用。隱
於法身。故是權跡。設別說二。亦是一人成二佛故。亦
是權跡。問。若爾分三身者。法身亦權。何故法身一向
名實。答。本中分末。隱本一故。攝末歸本。無遺一故。問。
前難雖遣。後難如何。與其金剛正相違故。答。如勝鬘
經。指於法華一乘為權。此亦如是。是約金剛。指法華
者。別自受用。名之為權。法華未現自性身故。金剛攝
巳不別說故。有作是說。有生滅者。名之為權。無生滅
者。名為實。故自受用名之為權。今謂不爾。若只性相
為實權者。恐非此中實權大旨。故此標中。但云稱實。
釋中但云諸法體實。並無唯無生滅言。言事相權迹
者。唯說事相為佛之者。是權宜也。為彼未了本法性
故。權且說之。
疏。二者法身等者。約為二身。與前不同。亦是實行修
成名實。問。法華既未說於法身。如何此中二身為實。
答。亦兼餘教。又可顯之。又彼密說法身為實。如說世
間相常住等。
疏。唯佛與佛等者。上列二身。下立十義。結歸總名。二
句一句一句二句二句。次下五義。各唯一句。所有二
身十義既同。是故同名實身者也。言是身之本者。為
化本。言俱離差別者。不同他化各有等降。言功德智
慧等者。此自受用。同於法身。法身不言。或功德言。可
目法身。言不可以色形等者。約無形量。二身為同。無
頭足等別處形量。言都無分限者。前無邊者。約別法
用。此約總身。或前約窮際不盡。此約遍於十方。言起
盡者。無字貫下。此約麤相。他化二現。麤生滅故。
疏。他受用身等者。翻前所說。一一應知。
疏。故佛地論云等者。上辨佛權實。下辨成權實。總門
名為佛成權實。不順常云成佛之名。意在於此。若順
常言。必不推尋有兩般也。若不爾者倒之何益。非為
句順。易呼吸故。成字在上。即易呼故。故意是令生異
論端。佛及成中。各有權實。單言其佛。直論其佛。不論
修因。若其成。是有能成修因者也。即是為文。先果後
因。又此成中。亦連其果。雖單言成。意成佛也。此指佛
地身之文。結證於前。便生於後。下於此二。辨其成故。
諸無此義。應思細用。此下並說修成相。故然說法身
不可言成者其。體初有生故名成即。不可也汎。成就
成即。亦通爾問。此。經一卷論。有七卷但。說真如及其
四智。無此權實二身之文。如何證前。如何生後。答此
非引文。是約義言。彼說五法。即證二實。又於平等及
成事中。說現受用及變化身。故二是。權此證前。也彼
經至後。又說十地得無生忍。分證一味。即是能成。此
生後也。彼論文第七卷中。亦有實色化色之語。化即
權故。化當身故。影法身也。不爾云何於此引之。初言
其故。必是連前。次下牒此。而以解之。故知此文。更是
起後。下文大分。是彼論文第七中義。五法三身。即當
佛故。經說十地。即當成實。論說現化。次第應機。即是
成權。請細勘之。
疏。然此實身等。者於辨成中。先實後權。於此實中。又
先舉其所成之體。四句文也。此通二身。是與向下成
權之文。正相翻。勘之自見。雖舉身上。要無方處。與權
相翻。對舉之也。其自性身。依法性土。雖體無二。而屬
佛法。相性異故。亦名身土。本真法界既無方處。立為
身土。亦無分限。以義遍體。名遍法界。或此法界。是目
虗空。自報可知。並非唯東或唯西故。名無方處。權身
不爾。
疏。法身本有等者。此下別解。二身既別。二義有異。皆
先示之然後辨成。此之二句。法身本有。又復共同。
疏。凡由忘覆等者。將擬解成。先舉不成。未發心前。無
期限故。一向不成。所言藏者。含藏為義。雖不名佛。含
藏佛義。名之為藏。如來之藏。依主釋也。
疏。由近善友等者。下解成位。仍連將成修因者也。有
處說其煩惱為藏。此中不用。勝鬘只依真如之上。分
兩位故。
疏。但可說證等者。恐外疑云。既言法身本來是有。如
何至果方得成耶。疏二句答顯證名成。非生成成。故
不相違。外疑云。無漏皆證。十地巳然。何唯佛果。名為
法身。又三句答雖證未圓不名法身。十地之中。聖道
不圓。未具足有諸功德故。
疏。自受用身等者。四句之文。形前法身。而標舉之。兩
義不同。修成非本。人別非一。既標舉巳。然後方辨修
成次第。
疏。從凡夫位等者。下有三位。未成將成巳成別故。亦
先辨其未成之位未發心也。
疏。由近善友等者。下至菩薩坐中成正覺巳來。皆是
將成之文者也。發心巳後。未成佛前。有期限位。皆是
將成正覺之位。非唯隣近名將成也。此近三行。而為
總舉。此初一行。以義釋之。以下引證。金剛巳來。皆令
種增。既未成佛。皆名為藏。十地皆以佛為善友。聽佛
法故。
疏。阿梨耶識等者。阿賴耶識。畢竟不實。亦可斷故。名
之為空。此能攝藏無漏種子。無漏種子。從果為名。名
為如來。如來之藏空即如來藏。又勝鬘中。亦以煩惱
畢竟可斷。䨱藏法身。名空如來藏。作釋雖同以前所
解。然非此中正所用也。此中藏識。名之為藏。不取煩
惱。教文時意。亦不相違。
疏。具足熏習等者。下不空藏。即以無漏種子為體。因
果相對。因為果藏。大同前來在纏真如。故下對辨二
經之名。然此是約發心巳去。方得藏名。故云具足熏
習種子。具七最勝熏習之者。或具足有大乘心者。皆
得其名。直通金剛。不同前來取未發心巳後十地之
中未名法身。名為藏不。答。分名法身。法苑亦說十地
之中。立三身故。亦可分得。在纏之名。前唯說凡。名之
為藏。又此漏種子同故。
疏。發心修行等者。上依總解。此下約位。仍先指廣。然
後略辨。如心經疏。引瑜伽論。具廣明之。不能多引。
疏。在地前位等者。下正依位。於地前中。先辨正修。由
此之下。是其華報。有身有土。如文可知。
疏。至初地巳上等者。於地上中。亦辨華報。先後立閻
浮六天初禪邪見。但并後三名之為十。十地菩薩。如
次可知。
疏。然未無漏等者。兩句二義。不全無漏。設無漏者。亦
未圓滿。不同佛位。兩句釋成不同所以。實身正是第
八變故。彼未無漏。此亦應爾。又其五八未成無漏。故
未圓滿。問。百四十種因巳得幾。答。唯此相好。在因分
得。餘但佛位方乃得之。
疏。生他受用等者。此下辨土。悲智兩增。皆生他報。有
悲增者。隨類土故。如梵網經。於第二地。說千葉等。准
前顯後。明有大小。或顯身有其大小。非證隨類。
疏。金剛道後等者。金剛心中。更無華報。唯有通前之
實報也。此下亦是將成之位。雖說權得無漏相好。是
明此位不遠而得。非顯巳得之位次也。直至下引瑜
伽了巳。次下文云。金剛心位。身猶有漏。云云。方是巳
成之位。巳成之文。却舉前因。連前辨後。文例極多。此
中却是形後辨前。如唯識頌。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
依。仍是辨其十地位故。
疏。然諸菩薩等者。巳上總辨修習與成。此下別辨變
易位處。先明得捨。是約於位。後明居處。是約其天。先
得位中。智增悲增二類可知。言如入滅定等者。入滅
定處。必伏煩惱。不受分段。須資變易。故示滅定。以明
變易。
疏。其變易身等者。下辨再資。因位不捨。即須再資。
疏。乃至金剛轉位方盡者。此方辨捨。轉若起義。正捨
名捨。或此轉言。是目轉捨。同金剛捨可通巳捨。
疏。由此七地等者。下辨居處。唯明悲增。准智增故。又
此唯明直往之者。其漸悟者。處不定故。唯廣果者。處
最勝故。非淨居者。聲聞處故。
疏。資此下地等者。此上辨生。此下辨資。亦有初資及
以再資。所言下者。對大自在。或對淨居。
疏。將至金剛等者。下辨後往成佛之處。非是辨捨。前
巳辨故。又引證皆唯處所。不曾言捨。金剛位前。巳至
於彼。名之為將。
疏。出過三界者。隨其無漏助因說故。又約最勝。或約
從佛。
疏。現報利益等者。不論遠修。但對金剛不死成佛。名
為現報。雖捨有漏。不名死故。摩醯首羅。智處生身。其
業必是地前所造。望此天身。既經生死。為後報。其果
亦勝。又依成佛。名為利益。問。如資加位。入見不死入
變易後往彼者。應亦現報。答。其直往者。必生廣果。方
資變易。故無現報。此解不然。其漸悟者。應有此爾。應
作是說。此業既是感總之業。必無現報。問。應有順生。
答。此非約於四業中者。但約對於造業之身便受果
者。名為現報。其隔生者。皆名後報。即順生業。亦名後
報。此解為正。言智處者。成佛之處。獨得其名。是智之
處。摩醯首羅。即是智處。其第十地。捨此處生。智處生。
疏。金剛心位等者。下辨巳成。雖舉金剛。但欲對辨佛
位故也。
疏。此所修生等者。此下大文結歸權實。法報二身。稱
實智境。故名實也。如者合義。即是智境冥合之義。或
猶似也。皆無二取。名之兩如。
疏。彼二權身等者。下辨成權。亦先對舉他化二身。形
前實身。彼無方處。此即有也。雖舉差別。隨宜與現。意
要方處。或兼形前二身別文。捨此權身。下無結文。此
標舉文。義足見故。云隨宜故。
疏。只如他受用身等者。此下辨成。只猶且也。如是指
詞。未論化身。名之為只。又於化報。且明身土。更有諸
相。在後辨故。又皆尚略。故名為只。初三行餘。是其化
報。舉其菩薩見化為理。以顯他報身土大小。言百佛
者是目大化。一大化佛。王一大千。一大千中。百億小
化。此理之下。是釋文也。所言百億。是其小化。指前未
言其一大化。百億小化。明前一佛是一大。此一大化。
百億小化。其百大化。有其百个百億小化。如是共為
一化報座。應初地也。
疏。此受用佛等者。此下是辨化身之文。前雖巳有二
化之言。欲顯受用。此下方正總別辨之。此總文也。於
中。先土後見。於見之中。言此前者。是其加行。略無百
億資糧之言。次然有下。或上二句。都連下標。二化別
辨。由此下釋機有勝劣。故云階降。佛見大小。是由此
也。此雖言身。文連前意。意亦顯土。或自為彼所現之
下。便是身量。疏主為文。往往逆次。土中報化。身中化
報。此判極妙。
疏。初地所見等者。約座辨佛。
疏。初地菩薩等者。菩薩之身。與佛量等。名為相稱。或
現師資等其半者。名為相稱。不爾即非不同地前。亦
有不能等其半者。即不相稱。故云多也。
疏。初地巳往等者。外人便問。云何地前身不等佛。或
有與佛不能相稱等半之者。入地決定。與佛相稱。或
名相稱等其半者。疏答意云。巳得無漏功德定故。不
同地前。未得無漏。階降頗多。或有極劣。不能相稱。或
不等半。
疏。分段變易等者。外又問云。菩薩亦有分段變易。云
何皆能或等佛半。其分段者。應須小故。疏答意云。麤
細雖別。其量亦同。先其小者無漏資故。此言大者。或
等佛半。便名為大。形今人趣之身量故。佛身極大。故
等半者。由資而大。
疏。於十王位等者。此第二解。亦復不定。與地前同。言
或受不受者。內既有受。身量同彼所隨類故。此即尚
有不能等其佛身半者。佛極大故。初地所見。他受用
佛。身長六十萬億那由他由旬。故如是文。問。前念加
行等于大半。云何後念便增爾多。答。初得無漏資故
如此。如前巳解。
疏。正智證如等者。便明緣智。
疏。如十百明門等者。依瑜伽論四十七說。一一剎頃。
證百三摩地。以淨天眼。見百佛國。二見百如來。三動
百世界。身亦能往。放大光明等。四化為百類。普令他
見。五成就百類所化有情。六若欲留命。得百劫住世。
七見前後際百劫中事。八智見能入百法明門。九能
化自百身。十能現百菩薩眷屬。初三摩地。勢貫於下。
疏。若至二地得千法門者。過前倍。問。巳後諸地皆十
倍耶。答。准十地論。不唯十倍。彼十二卷。後十卷後十
卷中。別設十地。一地一卷。於初地中。一念證得百三
摩地。諸如是等。二地千。三地百千。四地億。五地千億。
六地百千億。七地百千億那由他。八地三千大千世
界微塵數。九地阿僧祇百千佛國微塵數。十地十不
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世界微塵數。准此所說。三地四
地六地。並是百倍。五地千倍。七地那由他倍。其那由
他。億億為之。八九十地。形以前地。不見所倍。不同所
以。後當具述。若皆十倍。其數極少。至第十地。只得萬
億。巳上之億。皆約千萬。即是俱胝。俱胝俱胝是那由
他。小乘多以十萬為億。名為落叉。
疏。其佛處座大小相稱者。其量非等。多等其半。菩薩
身量。亦等佛半。名為亦爾。或身不必等其座半。但小
於座。隨應相稱。菩薩與佛。身難等半。相稱亦爾。非以
半半名為亦爾。云如化弟子等者。報佛亦有。上實菩
薩。同化菩薩。其化菩薩。等半相稱。此雖由業。如由佛
心。顯定然也。不爾何須指如此例。
疏。我今盧舍那等者。此下引證。又其逆次。此第二地。
兩句他報。兩句大化。四句小化。
疏。亦如阿彌陀佛等者。却證初地。
疏。法華亦云等者。此下二文。不見何地。即為總。冬殊
亦是化菩薩故。未見化作何地菩薩。故亦是總。或其
多分悅初說故。引在初巳。又此二文。證他受用之隨
類故。其量大小處所不定。文殊是在華嚴會故。是隨
類也。問。二地巳下。何無別釋化身之文。答。數雖漸多。
其量等初。故不別之。但於其中。有因之者。
疏。故華嚴會等者。但取不見。明是他報。不要引出見
者為證。引出見者。但是文殊。非是佛故。問。文殊等覺。
何在初地。答。現者不遮又但隨類與以為證。不證何
地之隨類也。
疏。後得所觀等者。此附金剛。權實之義。依別後得。雙
運相從。入於見實。問。此與前云正智證如云云何別。
豈不相重。答。前約見不見。此約見權實。問。後得豈不
見自受用。答。此且約唯權唯後得。本唯緣實。盡理後
得通緣權實。如是雙運。隨義別說。
疏。若第十地等者。上辨初二。下直超辨前十地也。文
可詳之。
疏。然此等土者等。下辨諸相。先報。後化。報中三節。此
辨女等之惡趣等生者。等。無根等即是八難。下引證
中。先證女人無根二乘。後證畜生。餘者例准。此中大
意。要無處胎童子等相。
疏。皷音王經等說等者。此下會違。外人問云。既無女
人。何有父母。既無下會。此中雖有父母之言。但為會
於女人而來。非正是辨無父母。故下更略辨無父母。
疏。有解等者。前解彌陀唯是報土。此師是解阿彌陀
佛通其報化。雖彌陀土有其女人。然亦報土無其女
人。不相違也。但彌陀土通報化別。下引釋迦。亦有報
化。如彌陀故。然於報土。無化父母。
疏。然華嚴經云等者。却成前解。於報土中。有化父母。
不須彌陀通報化說。或其有解。說阿彌陀通其報化。
此又證成報土之中有化父母。二義相合。彌陀通化。
釋迦彌陀報化皆有化父母也。此中意云。摩耶是母。
又說含容必是化為菩薩來集即報土。
疏。觀音授記經云等者。下引此經。是辨先有處天之
相。故引末云。不說先住何方云云。於此經中。只有說
云。處座成佛。觀音勢至。二人皆爾。
疏。所以者何等者。下釋不現處天所以。此處為菩薩。
此處便成佛。故先處知足天來為大菩薩。不須先令
久希望故。欲令之下。對舉彌勒。是為小器久令忻樂。
方令得見。故先處天。然後下生。
疏。其他受用等者。下乘前經。辨無父母。三句牒示。直
坐臺座。不說餘事。明無父母。舉此事巳。兩句對結。
疏。且如化身等者。上報下化。略辨四相。文中先舉彼
機國土。以為不同報土所以。故云且也。
疏。將成佛時等者。辨生知足。不生餘天。如文可知。所
云將者。形在釋迦會下巳前。巳前非將。又在兜率。亦
得名將。對正成也。
疏。只如釋迦等者。下生相也。欲辨下生。先示在天。云
只者。且指此二。不論餘故。下云三際。故無只字。
疏。三際成佛等者。降魔相也。其道樹等。因便故云。或
兼對之。座唯金剛。報佛七寶。言降魔不同者。先後不
同。如餘處。辨或四二。等魔軍不。同指如彼文。
疏。金剛座道等者。成道相也。示現亦作如是相故。此
非說實。文隔越故。問。理雖可爾。文上如何見是示相
不是實證。答。云利生故。明是示相。
疏。今上生經等者。巳前汎辨。下入此經。既云其成。故
非大文。此中先遮法身二報。此遮法身之理。但可證
者。真如理也。連下見意。亦非之下。別遮二報。即字之
下。遮巳歸本。
疏。雖標化佛等者。恐外問云。云何說權。不說其實。寧
得成於實利益耶。疏下通此。見權顯實相相似故。如
見水月了天月故。
疏。自受用身等者。此下釋成。先說權實。故未之相。以
為道理。以實現權。權似於實。權不離實。故可顯之。
疏。雖復等者。下轉通妨。外又問云。以權顯實。權身既
多實身。應二句為奪。意不越前。今再牒之。欲申下文。
大意可知。
疏。如月出雲際等者。初之四句。喻雖復下。當前三行。
器成之下。喻見者下。大意有二。其初意者。以實現權。
如月現影。覩知月見似真如可影顯也。其後意者。喻
其化身。雖千百億。實身唯一。順翻可知。
疏。真權兩體等者。此合喻也。合歸權實。故知之下。勿
此相連。是却結此唯是權也。
疏。故鉢經云等者。此以二文。合證彌勒是權實。此即
先示文殊不知。後證文殊不久成佛。故今彌勒。是佛
示現。巳是佛故。文殊不知。若實菩薩。如是狀量。文殊
必知。問。文殊既是常喜國佛。彌勒是佛。文殊亦知。何
云不知。答。是當作佛。非是巳成。此中舉者。意顯隣近
成佛之者。此所不知必巳是佛。既巳是佛。今之得見。
故是化也。有說此證文殊為化。非此所用。或以文殊
不知之理。文殊是化。彌勒亦爾。以化對化。實對實故。
疏。然諸菩薩等者。成權實中。此生數成。是辨成佛所
有生數。
疏。一生所繫者。更有一生。為所繫故。離即成佛。彌勒
在於釋迦會時。更有往來一大生也。從天下時。彼身
不死。直至成佛。為名最後。又只此身。臨欲成佛。坐菩
薩座。名坐道場。成道之處。名為道場。
疏。成佛由因故三皆盡者。此辨癈立。談成佛身。遠者
不論。故更無有。
疏。唯化佛等者。此文連下。
疏。如第七地等者。不同前來更一往來名為一生。此
但於一變易身上。約位說三。或此所云唯此一身。是
前所隔一往來身。唯有此後一往來身。即受變易。此
以前身。乃名一生所繫身也。且如七地。在於人中更
有一生。方生四譯受於變易。此前人身得一生名。其
最後身。但指八地。約變易也。理實七地末後分段。為
變易者。亦名最後。
疏。為一生所繫等者。此身之第二本有。是此一生所
繫身也。然無文說彼在何處。
疏。若說天中等者。明不約此。
疏。故有三也者。所隔有三。約前人身。望後成佛。除成
佛身。有三小生。其成佛身。不能隔繫。所以不說。
疏。一除灾生等者。於此文中。初現有情。後現無情。於
有情中。畜人天三。復於人中。醫巧王三。尋文易見。
疏。二隨類生等者。於中亦三。初標所生。次辨所為。後
更示。
疏。四增上生者。前第二中。但說畜等。故別開此。合之
皆可為隨類也。
疏。具後四生者。示同天故。形色高故。是天王故。亦最
勝故。唯非為除灾患生也。前於第五。且最後身。理實
天身。亦後此名一大生故。下第二解。但具中三。不約
大生。故除第五。彼望成佛。未最勝故。
疏。若下此洲等者。上解天身。此解下身。唯最勝也。問。
下寧無彼大勢等生。答。但承前增。不遮更有。
疏。姿容挺特者。奇異之貌。挺拔巳出。最奇特也。矜居
陵巨巾二切。憐也。
疏。此即兒志者。下再解中。准亦性行。或下再解。是亦
通爾。
疏。舅生師弟者。師資俱利故業成。舅即為師。外生弟子。
疏。而為四問者。與問佛云我師波羅利而具幾相耶。
下三皆是問波羅利所具者也。
疏。佛因便化者。通化十六。應起下云。俱從坐起。至方
便說法却從。次云餘十五人得法眼淨。又起下云。並
成應果。唯有慈氏不預彼流。即是慈氏欲求成佛。不
證聲聞無學果也。非是不預出家之流。
疏。手自績者。績子狄切。緝也。
疏。無敢取者者。自知不任。
疏。慈氏將穿珠師等者。由被婦責切心悔惱。故令知
同果。又欲令彼婦亦信順。
疏。佛因無滅者。即阿那律。佛因此說。自於先劫。供辟
支佛。所獲福利。便說未來彌勒之果。慈氏於是發誓
願云。自為彼佛。皆為於穿珠師也。
疏。寂滅道場者。理名寂滅。證理之處。名為道場。
疏。慈心三昧經者。四無量中。從勝就初而以為名。實
詮四種。四於有情各有三品。略為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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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不能屈伏者。以彼不能令佛屈伏。遂自伏也。
疏。若有畜生類等者。初頌歸依佛。三句歸依法。二句
歸依僧。後三句結勸。
疏。遶仙七迊者。往往為七。順七佛故。身語七故。七覺
華故。
疏。仙人告之等者。問。仙人至慈如何讚受。答。白仙之
時但云供養。不云投火。其[虍-七+(土/用)]力等。亦名捨身。故仙讚
歎。次云捨身。亦未云死。故仙不止。或以下言不是對
仙。
疏。悲不能對等者。即不能言。書以辭之。又欲問囊并
經亦書。
疏。寧當殺身破眼目等者。兩句自情。二頌憑佛。初頌
憑戒。後頌利害。
疏。地六震動者。此有二種。一約六萬。二約六事。謂動
涌振擊吼爆。此後五種。從初名動。又皆不安。總名為
動。
疏。賢劫千佛所得道者是者。非是千佛。但賢劫千佛
之所得道之者。是彼眾生得聞法者。
疏。此說初時等者。此下却解。無從母名。相師立名。亦
是指兒。但是見母因子而慈。知子性慈而立慈名。非
是從母而為名也。故後却會。歸本梵語。無是那字。前
從母中。改為尼故。此云初者。賢愚經中。有兩節故。此
是初時。所云近者。對於仙人。經中所說。此題相承。是
一人也。
疏。若依此性者。性行之性。揀從母名。當爾從於性行
為名。今此却從彼名為姓。
疏。婆羅門種姓有眾多者。此是通妨。外人問云。前云
生在婆羅門家。何故却云姓慈氏耶。此答意云。彼是
總姓。婆羅門內姓有多故。傳婆羅門有十八姓。此即
一也。
疏。有云慈氏等者。此師意說。古昔是名。今亦非姓。只
是名也。云阿逸多者。此云無能勝。
疏。喬答摩是皇者。問。姓望何別。答。遠姓可稱名之為
望。不經改者。只為姓也。
疏。劫有多種等者。或小中大。成住壞空。火水風等。皆
如劫章頌內說之。
疏。觀藥王等者。三千諸佛。出於三劫。先總明之。仍先
敘彼往昔之因。其初之下方乃別辨。
疏。第三毗舍浮佛者。准此七中。初之一佛。非莊嚴劫。
毗婆尸佛。是相好劫之第一劫。尸棄毗舍。同在相好
第三十劫。相去遠故。毗舍浮佛。既莊嚴劫。故毗婆尸
非此劫也。九十一劫。是其賢劫。過拘留孫拘那含及
迦葉佛也。共過六佛。并其能遇。釋迦為七。常說七佛。
是約釋迦。相好劫中。能所共也。此上之劫。是約火灾。
准此莊嚴。望於賢劫。隔六十劫。或增減劫。相去六十。
莊嚴賢劫。大劫相隣。後解為勝。
疏。其三千佛等者。問。何故三千同時發心成佛不在
一劫之中。此疏答之。大義意云。發心雖同。修有三等。
其三各各同修勝業。俱同證果。故在三劫。問。三千應
各合身合土。此云同修及俱證故。答。同在一劫。作如
此語。非是同在一時機也。若不爾者。釋迦彌勒及樓
至佛。如何可說合身合土。尚有說云。九百九十四佛
身土合者非也。
疏。無垢稱經等者。此上總辨三劫。此下別辨賢劫。此
引無垢。總辨上祖。其寶蓋王。供養藥王。經於五劫。此
王千子。內有一名月蓋王子。此亦供養藥王五劫。相
次成佛。
疏。五濁經云等者。於賢劫中。下辨佛出。分為三世。過
去四佛。并釋迦也。下但列三。今猶是其釋迦法故。經
約佛身。釋迦過去。疏意約法。文屬現在。又欲與其彌
勒相對。故不同也。三中。初二名字不同。劫數亦異。翻
譯之失。不可和會。劫章頌云。六萬四萬時二萬拘留
那含迦葉興。此云迦諾迦村陀者。拘留孫也。迦諾迦
牟尼者拘那含牟尼也。
疏。賢劫經云等者。下敘釋迦。不績前經。別敘賢劫。意
在與其彌勒相合。故現在二佛相對。此云人壽。是迦
葉佛末法之中。與釋迦佛百歲出世。並第九劫。是一
增減。
疏。覩史天壽等。此下所敘。數有不同。譯人悞也。
疏。人壽轉等者。此下欲辨彌勒出世。接賢劫經辨劫
引之。非是因辨劫之義也。說釋迦佛正法之時。人壽
不減。譯人悞也。云三二十歲者。十字三用。不爾相違。
疎即稀也。
疏。子年倍父者。准纂十歲生十五字。過半為倍。
疏。從增六萬等者。此上總辨增減。此下方辨佛出。是
說彌勒出於增劫。應攘佉王在增劫故。故為悞也。下
引論文。對破於此。必是減劫非增劫故。
疏。八萬四千歲初減方出者。問。次下便云八萬歲時。
云何此云八萬四千。答。其初減際。八萬四千。與以立
之。仍云初減。非是只在八萬四千。自彼減至八萬歲
時。猶名初也。三分之中。在前分故。
疏。人壽八萬歲方始下生者。連上百歲。似在一減。然
云百歲。是第九減。減巳復增。增巳第十減至八萬。彌
勒方出。非一減劫。問。如是攘佉壽命幾何。與彌勒佛
與得相見。答。四十餘萬。問。八萬四千。最居其上云。何
得有許多壽耶。答。大分應時。八萬四千。此福極過。越
之無失。如彭老等過五倍故。
疏。興一大塔者。約時。巳下生經云八萬四千。約後時
也。或翻此說釋迦法滅亦如是故。
疏。賢劫經云等者。上辨中間相對二佛。下辨巳後未
來諸佛。亦先總辨。此經是牒第三迦葉至除後一。共
有九百九十九佛。同在一劫。其樓至佛。別在一劫。亦
與瑜伽。文不同也。彼第九劫。有四佛出。第十彌勒。第
十五劫。九百九十四佛同出。樓至出在第二十劫。又
此似約火灾為劫。樓至別出。更為差也。
疏。後有一佛等者。此下但是因便摟引。非是正辨。
疏。樓炭經中等者。此下別辨樓至獨出。先指此文。
疏。金剛力士經等者。下亦是辨樓至獨出。如文可知。
疏。岌然者。魚及切。山高貌。山地動也。或取忽為微動
之義。
疏。胡盧支佛等者。非釋上名。此是別名。此從小字。與
為名也。
疏。於是諸兄等者。釋成父王之所偏惜。所以餘兄順
其父王。願護惜之。先成佛巳。變金剛也。
疏。依小乘說等者。巳上總是辨佛出世。此下別辨現
釋迦等所逢之佛。先依小乘。文有兩節。初說釋迦逢
於定光。次說二佛同遇底沙。并說先後之因由也。問。
何知後節亦小乘說。答。此說彌勒不肯捨身。故非大
乘之所說也。不肯捨身。不成佛故。
疏。然釋迦佛等者。下依大乘。辨所逢佛。云九十一劫
中者。增減劫也。百劫相好。超了九劫。故九十一。此即
總舉於此之中逢其六佛。初之一佛。莊嚴劫前。不知
何劫。第二第三。在莊嚴劫。鞞濕婆者。即毗舍浮。即是
第三。問。前莊嚴劫。何無尸棄。答。但末後非是無也。問。
應并毗婆尸佛在內。答。毗婆尸佛。在第一劫。相去遠
故。問。百劫相好。何非火劫。第九十一。當賢劫故。於賢
劫中。方分增減第九等故。答非也。但旨遇佛。非是當
於大劫分濟。
疏。有云住劫中等者。於賢劫中。細辨之也。於初五佛。
有其兩師。其第一師。五佛各在一增減劫。其第二師。
初之四佛。在一增減。唯彌勒別。後師同於瑜伽所說。
疏。四佛巳出訖者。巳說出訖。此欲生下結七佛也。云
并前七佛等者。莊嚴劫二。并巳前一。合賢劫四。共為
七也。因辨所逢。便結其七。令知因意。非是特辨。
疏。彌勒當賢劫中等者。此是正要合在別辨賢劫之
中。大文科出。
疏。第四往生難易者。自來皆依十難七易。如是道俗
相傳頗盛。蓋由立者自於未萌。又其遠者在於原首。
所以傳之又傳。繼與苗胤無能改也。如云眾生。如云
涅槃。如云盂蘭。如云沙門。諸如是等。其傳無量。不可
須改。不可定依。故今依理。附其文意。特與改之。應為
十二。舊科引教。三段為三。如何此三不別為止。如是
却除舊科結文。今舊九難。作十二也。不爾如何結文。
別為其一。或但為十。其預流難。及羅漢難。併入觀經。
共為第三。彼是附前觀經成立之文。若不爾者。云何
不云中間二果。故為十難。與舊少別。其易但二。謂處
及人。具如科列。所以然者。其於眾生。皆約下凡。其所
生處。凡聖有異。其於座處。下凡望之。因果俱難。其因
難者。即十六觀。及八法也。其約果難。除此及初。其初
即約因果俱難。總談三人。不修因故。處不任故。約果
難中。有約其境。有約其人。約境有二。即後二也。見佛
毫相。少因招勝。勝是境故。約人有三。即二三並是人
勝。不可得故。其別時意。及祕密意。皆通於上。故成十
難。其彼結文。不可別開。於其易中。下凡對於兜率天
宮。以約其處。非是極勝。佛非懸隔。悉皆翻上。十難盡
也。其處非勝。少因能感。翻其一也。即其末後。又翻八
法及十六觀。是不須故。其佛小化。下凡得見。翻後第
二。又其小化得被一切。如是下凡。及女人等。正可得
生。翻其初三及其第五。彼聖人故。總此翻其第七第
八。此無別文會釋之故。如是總義。難之由難即多。易
與由易即少。故難與易。數不同也。
疏。且如西方等者。此第一也。二論共說無三類故。是
其難也。
疏。又阿彌陀等者。此第二也。文雖兩節。但是順翻。故
只為一。少善如何便為不退大菩薩也。阿鞞䟦致。此
云不退。
疏。又觀經云等者。此第三也。大意九品。皆非下凡。第
九不遠發大心故。如何下凡。容易得生。以其無姓定
不生也。云十小劫者。經云十八小劫。未委何差。云六
大劫者。經無大字。准下十二。是其大劫。故此加之。或
經傳脫。問。如何中三皆望小果。下三劫是望大乘耶。
若其迴心。極懸遠故。又其下上。直得初地。雖多九劫。
寧一僧祇。答。此非正釋。待後看詳。
疏。又言等者。或此次下兩段之文。雖在九品。復約別
義。以開之也。即十二難。若不爾者。下十六觀。攝其九
品。此中不應其九品也。問。其上三品。何不別為。答。在
第二難以言之也。或下二段。與上觀經。併之為一。先
引經巳。然復成立。先約得果。非由少善。通第四果有
等言故。復約時限。亦非少善。得經多劫。其前菩薩。既
與前同。更不成之。此解為妙。若不爾者。豈其兩果。別
為二難。第二第三。應更為兩。如是十難。大數同舊。小
改之也。
疏。又云等者。此第四也。其前九品。為三大品。是當後
三。今復具列前十三者。一曰。二水。三地。四樹。五池。六
總。七華座。八佛像。九徧觀。徧觀阿彌陀及毫相等。十
觀音菩薩。十一勢至菩薩。十二普觀。普觀生相。十三
雜觀。雜觀彌陁隨大小處。九但觀一大阿彌陀。
疏。若由少善等者。此第五也。少善是福。聖道是慧。自
不相應。故不應爾。此中有二。初令同小說假部師。故
知非也。長字傳差。合是壞字。觀無相下。是其第二。建
教所說。若福得道。大乘觀位。便徒施設。觀無相者。真
如觀也。等三性等。次句約位。或連為一。不約福故。
疏。又無垢稱經云等者。此第六也。此之八法。下凡難
具。故是難生。云瘡疣者。瘡瘡痍也。疣內結也。此喻煩
煩。下陷者謂之瘡。凸出者謂之疣。於此八中。利他有
四。慈悲喜捨。其心平等。自他無異。見他好事。心無憎
嫉。是無罣礙生喜也。捨捨煩惱。通自他故。雖權於化。
而心敬彼。後四自利。離其四失。於教疑謗。於利妬恃。
於戒犯譏。放逸懶墮。
疏。又對法等者。此七也。文既會之。故非便生。有四意
趣。一平等意趣。說毗婆尸即釋迦等。除有不敬。二別
時意趣。如此文是令下求上。三別義意趣。說逢多佛。
方解此義。意說其證。以解影證。四有情意樂意趣。除
貪讚施。隨有情也。
疏。譬如一錢等者。此買賣也。云一得千。非只一販。
疏。又云對治祕密有八等者。此第八也。有四祕密。今
當第四。一令入祕密。二相祕密。三轉變祕密。四對治
祕密。既云祕密。故非定生。是其難也。此之二文。雖是
會違。今是引憑。是顯難義。問。意趣祕密。有何差別。並
密意故。答。攝論解云。謂佛世尊。先緣此事。得為他說。
是名意趣。由此決定。令聖教故名祕密。是二差別。釋
曰。談心談教。二有別也。問。若爾何故增減不同。答。心
通病多。故開合異。初即第一。三當第二。二是第三。餘
皆第四。或順或違。皆為隨彼有情說故。其第一者。約
行位同。其第二者。總相有無。未與開說。即不解也。其
第三者。總相言生。令彼趣入。不云只願。願與修因。即
可生也。其第四者。讚餘毀此。第五者讚佛土勝。令不
愛此。其第六者。令不慢佛。問。此上二種。何名祕。答。似
生貪愛及自持故。其第七者。約懺悔巳。或有餘善。第
八可知。
疏。又佛毫相等者。此第九也。如文可知。
疏。又彌陀彌勒等者。下是第十。先辨二土。彼勝此劣。
其念名者。滅罪翻之。以劣招勝。顯難生也。問。彼經自
云八十億罪。何云少於一千二百。答疏依正本無其
億字。
疏。但以彌勒等者。此下曲解多少所以。有其二解。初
約其境。慈悲淺深。念者滅罪。有其多少。二約自心。厭
有勝劣。故其滅罪。有多少也。問。云何佛有慈悲不等。
答。談因有爾。悲增智增。果中似然。其實齊等。或約樂
相。
疏。雖知佛力等者。縱奪結成。恐外疑云。念名得生。經
所自說。云何以此。為不許耶。此釋意云。教非一准。故
心生惑。樂云自惑顯難也。非直不許。如前會。
疏。且知足天宮等者。下一行文。是其初易。約在當界。
處非極勝。又非慧果。以其少善易可生也。既是化身。
是第二易。小化被於一切下凡。下凡得生。機感相符。
是易見也。結句通上二處用之。以其難者。若因若果。
隨一便難。以其易者。彼此相符。必二雙全。故與下文。
不為別義。但是立此二義易巳。結入此經九品之行。
定得生彼。不為難也。結巳引證。少善得生。亦非別義。
疏。四眾行六事法者。三品也。八部聞名歡喜。是其中
品。下是下品。云十善者。非不殺等。但是下經之所說
者。稱名等十。又解。造諸惡業懺悔六字。是其下品。歸
依兩字下品。即後第四段中修十善行是第五段觀
行之中。迴願生彼。亦在第五。是教願文。勘之自見。此
判為正。如何此中說為七易。
疏。成佛經中等者。此是大卷成佛經中。大抄具列。
疏。或有釋云等者。此下破異。有其二種。此即第一。執
為有退。敘巳總非。
疏。此經亦云等者。大意此經亦說不退。故外為非。此
下示經說不退處。且上品中。諸有之下。三句之文。是
修因時。即其經云。應當繫念。念佛形像。稱彌勒名。敬
與念之。故有初句。次下之文。是生彼巳。禮巳諦觀眉
間云云。問。經中何有一句之語。答。總相云說不云多
故。似使一句亦可爾也。又下品中。亦說聞法。下品即
巳亦說歸依得不退也。生彼二字。接下為讀。
疏。無量劫罪等。此文連下。立理遣疑。其外所疑。為有
天女欲境故也。此釋大意。必先無罪。有福可生。雖有
天女云云爾也。若其有罪。境虗有爾。今既無罪。於化
女中。必無爾也。又縱女實。彼自說法。與治之故。又佛
加被。必不退轉。
疏。豈由欲界等者。結責所疑。外疑只是為欲故。此下
約位而以類之。今於此中。非唯約位。下品生者。亦說
不退發心。不退不退墮也。此中所言。多分約此。
疏。且如等者。引其巳生。勸疑者也。
疏。並有上生等者。此等豈可是下品生。如何說言下
品接引。中上不然。故知三品。皆有見相。至下更會。
疏。西方勝處等者。此下第二是破越分樂勝者也。此
先敘之。
疏。但以經論等者。責樂勝者非上士也。何非上士。次
下釋成。文有兩意。進趣遲故。又自利故。
疏。有十勝事者。六度為六。七救難。八以大乘法教化
小乘。九并濟無德。十四攝攝生。
疏。處穢方等者。第二意約二利也。
疏。願於盲暗等者。因責於他。而自發願。或亦勸化。
疏。但以業行殘缺等者。此為結責。諸樂念名而生彼
者。怠於眾行。故今責而令自省察。問。如於兜率果亦
不輕。豈只念名而得生耶。答。若依自說。亦有祕密。別
時意趣。據其盡理。亦要眾行。至下當述。問。若爾如何
見其難易。答。終成階降。如上應知。
疏。依上生下文等者。舊為十一。今為七段。此即第一
藏乘所攝。文上雖無問答之言。亦是問答。此先為問。
此是立義為問故也。唯識上下。此例頗多。其問意者。
見上生經。下文之中。其彼請者。是小乘也。此中兼問
二藏所攝。其三藏攝。不假論之。
疏。今依上生等者。此下答也。先答其乘。即二藏下。答
其藏也。此答乘中。先依正答。後敘古釋。此正答也。其
陀羅尼及首楞嚴。是於大乘。非小乘故。其憑所說。準
於機故。
疏。由是古德等者。此下敘兩師言。由是者。由有如是
問答所疑。故古解者。有其兩端。一當問者。一當答者。
然其問者不說在於阿含依出。故如是文。
疏。有云等者。上敘下斷。斷亦有二。初依正斷。後古人
下。不正之斷。初雖正。亦是古義。故言有云。此中先依
智度論中規則為定。上生亦列菩薩眾故。
疏。下生經雖略等者。此下例證是一宗故。
疏。其優彼離等者。遮責前義及其問者。彼直以此為
憑故。如金剛下。復返例責。不準列眾及起問者與為
定則。正憑所說之法門故。此大義云。列菩薩者。定是
大乘。有列小眾。亦是大乘。何以故。有為化小歸大乘
故。無有化大歸小乘也。
疏。此上生經等者。此下復舉譯人類證。此人多譯大
乘經故。此之三經。以是相須同類譯故。是故為證。若
不爾者。題下明標譯人之名。何須改門別料揀之。諸
處皆無如此門故。
疏。下生經中等者。前望以此二經為類。今亦指其譯
人轉成。恐不信彼是大乘故。此之二人。亦多譯於大
乘經也。
疏。古人解云等者。此是前師。及其問者。不信舉例。并
彼亦為小乘經也。彼例既非。故不為正。此師小卷定
是阿含。大者兩解。前解。別說雖非阿含。望別處說。其
義亦一。後解。只是一經別譯。却是阿含。故謂斷者舉
例非也。下敘三藏自識梵本。元唯小卷。無三分也。大
卷但是譯人添出。明前古人於此二本尚生疑惑。故
所判乘。不為定也。
疏。答佛藏經云等者。先答發心。後答成佛。
疏。先四十劫者。唯識疏約增減劫。超者同故。此就數
整。但言四十。下約有零。言四十餘。亦不得至四十一
也。下釋迦超。但以四次超劫。亦是就整。理亦有餘。不
爾如何釋迦得先。問。設爾亦是一時成佛。如何釋迦
先成佛耶。答。於四十劫。四次超之。於每超中。應皆有
餘。故以釋迦先半增減也。
疏。但以捨身等者。下答成佛有四次超。初二捨身。後
二苦行。
疏。號曰弗沙者。即底沙也。此時在於相好劫前。彼時
逢此弗沙佛也。更有三劫。方至相好。然所修行。是相
好業。於前預修相好之業。至相好劫。合一百劫。只修
九十一劫便成。若不爾者。毗婆尸佛。在相好初。不說
彼時有超行故。故前預修相好業也。不可弗沙在相
好初。是即不能超九劫故。但超六劫。又違文故。
疏。過九十一劫有毗婆尸佛者。毗婆尸時。更過九十
一劫成佛。文言似倒。應斷讀之。故相好劫中過。著九
十一增減劫。彼時初有毗婆尸佛。其字下釋。是此意
也。
疏。雪山菩薩等者。此下三文。並在弗沙佛之巳前。四
次所超。皆增減劫。准此百劫亦增減也。
疏。菩薩地言等者。此結問也。除阿僧祇。餘皆許超。其
類既多。故今為問。又其所超。既非僧祇。是在何位。以
其問者有此兩意。其第一意。越過時超兩字。其第二
意。只末二句。下答直意。答其位次。九劫定在相好劫
超。其相好業。合一百劫。只九十一。言餘說超者等者。
餘之三次。說經巳前。不指何位。此答後問。言僧祇內
者。前三僧祇不滿數也。此即且隨經言滿巳修相好
等。理實百劫。亦僧祇內。通論皆唯三僧祇也。問。何故
纂說其所超者但在初劫。答。各是一說。不可和會。上
答後意。答初意者。所超九劫。定是增減。巳前超者。准
亦爾也。其一百劫。是增減故。
疏。不言他方等者。上答問巳。此遣餘疑。大意可知。
疏。問十王果報等者。此有二意。一生所繫。當第十地。
合第四譯。今在知足。一不可也。又占五地所居之天。
故徵五地居上何天。不可一天有二主故。是二問也。
下答之中。次第而答。答初問者。以慈悲故。捨勝就劣。
不相違也。五地尅果位居之下。答第二問。既其不定
修知足業。避之他往。隨處化生。亦無妨也。知足空時。
還來居彼。
疏。但說菩薩等者。此會十王之教文也。但約合受。不
定須爾。故不相違。
疏。增八萬歲時出世者。對百名增。非增減增。又從百
減劫。增再減。至八萬歲。文略爾也。
疏。答釋迦願於等者。初約佛心。後約機樂。
疏。如聞俱胝耳者。是比丘名。華梵交訛。梵云室縷多
頴設底俱胝。華言聞二百億。言樂妙樂具故者。上樂
欲也。又愛樂也。下歡樂也。又安樂也。此是釋迦佛之
弟子。舉此為例。彌勒弟子。皆如此也。故八萬歲而出
於世。問。釋迦云何有此弟子。答以少故也。又此約初。
後亦苦行。其彌勒者。始終樂樂。不樂其苦。
疏。問長阿含經云等者。相連似在一增減中。如是即
違說毗婆尸在相好初。次復更經九十一劫。釋迦方
成。故前三佛。非與釋迦同一增減。極隔越故。下答之
中。舉五濁經。欲順所問。只有四佛。同在一劫。彼有兩
說。一說八劫無佛出世。即第九劫。一說五劫無佛出
世。即第六劫。雖有兩說。並只四佛同一劫也。彼經傳
差。未可會同。舉此經巳。方會前引。雖數隣排。一增減
不相違也。其毗婆尸。在莊嚴前。其次二佛。莊嚴劫中。
如次八七六萬之時。非賢劫也。問。次二在於莊嚴何
時。答。賢劫第九逆排巳前。有九十劫。是毗婆尸。毗婆
尸後。又三十劫。是次二佛。如是相去。有六十劫。經賢
劫中。住內八劫。二十成劫。判莊嚴劫。二十空劫。又經
莊嚴十二壞劫。足成六十。即莊嚴劫。壞劫之中。第九
壞劫。應是壞劫。亦有佛出。或不論空。即是第九住劫
中也。若不爾者。其毗婆尸。只有莊嚴成劫之中。或成
劫中。亦諍佛出。或并他報。正可得爾。或前三佛。並在
莊嚴。亦無過失。又其歲數多有不同。得見大綱。此小
參差。難為和會。隨轉翻譯不可見故。又不必在一大
千中。問。何不論其火灾劫耶。答。其所超者。唯識說是
增減劫故。又即是其百劫內故。不可兩等。細思細思。
問。如是皆唯是其化相。非是實說超劫等耶。答。以化
顯實。化中如此。實者亦然。
經。如是我聞者。切見今時講說之宗。皆以先讀文後
科判。然後却來唱經解之。蓋自燕臺為其首也。彼科
於其依文正釋。便判為二。初科。後子文中方舉經故。
今問此則有何所以。不與疏文次第入耶。疏何不亦
先科判巳方舉經耶。如是既與疏文不次。便是不合
疏文之意。今觀疏主諸疏上下。有其兩意。其初意者。
只於文前。先科判巳。而舉文者。此文有二。有至末後。
最細唱者。方舉其文。或有不及最後判處而舉文者。
其後意者。先舉文巳。然後科判。須先後麤至細科之。
至其所舉次之方云。此即初也。其先科者。無如此語。
先無其文無所指故。問。有何所以。作此兩意。答。一者。
先見其義。而屬其文。即先科也。二者。先得其文。而尋
其義。即後科也。如是疏主。既有兩意。只合隨疏次第
讀之。其次序也。今先舉然後科判。是其後意。不可先
讀文後科判。倒來唱經。甚顛倒也。巳於新科。改隨疏
訖。諸來見者。勿責之也。
疏。讚曰者。此總義者。發語之端。入之勢。其字義者。讚。
佐助也。疏助於經。令人得解發揚故也。
疏。說經因起分者。是說經之因起分也。依主為名。後
之二名。是相違釋。尋文自知。
疏。諸經通有故者。縱五門中有不具者。譯人不同。
疏。此經別有故者。縱有有者。如法華經。約一切經。不
皆有故。疏委證此經。敘其五門。見其委實。是佛說也。
疏。今隨義增等者外有問云。前辨發起。結集後亦令
信佛說。何以別作如是判耶。疏答大意。且約隨增。實
互通也。證任。對其集者為增。多不信故。不信佛少。發
起。對於佛說為勝。發正體故。集者為影。其初正對集
者。其後正對佛說。初中雖有身光化佛。是亦對佛。以
其少故。又展轉故。若通對二。說證及起。即互通也。
疏。若依古師通序有六者。如是我聞。為二成就。如是
兩字。信成就。我聞兩字。聞成就。并後四種。以成六也。
今此合之。故但為五。四字為二正同魚同。故今不開。
但有五種。
疏。阿難請其四事等者。此釋難也。外應問云。其有經
中但唯一序。此中別序。何非正宗。疏答大意。此文但
是引生正宗。未是正說。故但序分。蓋以此經利益至
重。恐不信故。更以舌相。遂致別序。不可餘無而廢之
也。其法華經准此亦有。利者益也。引起正宗。名益正
宗。
疏。依四義轉者。轉者起義。依此四義。起此言也。
疏。一依譬喻轉者。於如字中。有其兩義。一者指詞。連
其是字。指所集者。二者似義。其所集者。似佛所說。於
此義中。其第一解。以如是字。連所聞字。下所集者。名
為所聞。於聞字下。用其似義。似佛所說。其第二解。以
如是字。別為指詞。指下所集。不指所聞。於是字下。用
其似義。似其所聞。佛所說也。前解所聞目其能似。後
解所聞。目其所似。是二解別。非是兩解。能所體性。有
差別也。
疏。二依教誨轉者。汎教誨中有如是言。故作此義。於
此言中。應云汝應如是於我所聞。此總義也。令後自
讀我之所聞。第一解也。令於所聞即今諦聽。是第二
解。初解總相。接上見意。
疏。三依問答轉者。答詞。有言如是之語。故作此義。
疏。四依許可轉者。許可兩字。各有二義。前解容許。應
可與說。許可與說。似前答詞。然前答聞。此答請說。後
解即是任許稱可。是令他信。似前教誨。然前非是教
誨令信。或即自信欲令他信。全與前別。不及令他。
疏。眾有三疑者。入定觀見。或此有爾。問。如何除之。答。
既云如是。是我所聞。必非佛說。三皆除也。問。寧除第
三。答。若巳成佛便不彰聞。問。若爾除疑皆在聞字。答。
先如是言。不能除之。不知所聞。是其何故。連其如是。
知下所說。但是聞也。如唯識言。識非遍計。字義在唯。
疏。感應之端者。逆次標也。如彼是故。次云應感。如者
順義。故是其應。是者無非。故是有感。詳疏自見。端者
由也。今取首義。是經首故。
疏。但為顯如者。真如名或如道理。
疏。寶公者。誌公上字。問。諸句法中。何此獨五。答。此加
重遮。問。三疑三寶。皆為三解。云何五謗。合為一耶。答。
疑非定三。或隨約一。寶如亦爾。故為三解。今此離謗。
必全離之。故只為一。問。豈疑離一而可得耶。寶如唯
一。亦為未可。答。師解意別。疑只約疑。而以為解。故可
隨一。謗約離中。而為解故。不可別為。互有病故。答寶
准此。問。如何離耶。答。如是之言。稱理為義。又從佛聞。
故離之也。問。離他來謗自起謗。答。自言既寶離虗謗
故。離自起謗。名為離謗。或如除疑。或謗自離。故須全
之。他疑不定。故為三解。
疏。即為我聞等者。為者與也。為與我聞。作其所呼。不
言如是所聞者何。又如常言。發語之端。轍者軌轍。
疏。梁武帝云等者。如者斯也。是者是佛所說故也。皆
與前別。
疏。一就佛以明等者。三解如字。皆不異義。其不異處。
有其三也。初後別者。初即諸佛。不要僧相。第三唯約
釋迦僧相。又其法中。可約常義。是字三者。初是佛說。
次是正理。後是無非。言如如者。上如不異。下如目理。
理通道理。
疏。又如是者等者。上釋文義。有十五解。下明立意。有
十一解。玄贊與此。次第不同。彼先立意。仍但為十。後
十五故。此中總別共十一者。別中但信。總中并順。別
為一解。共為十一。若只總別。不可為數。
疏。智度論云等者。彼解首尾。有此二義。於此文中。先
配其文。并有奉行。後釋其義。唯明信順。前中三節。初
配文。次屬用。後轉釋。
疏。信為入法等者。此下轉釋。基者址也。玄者遠也。奉
與行之。至成佛故。術即法義。
疏。信則所言之理順等者。下方歸此。但取首稱。有信
有順。於疏文中。初略後廣。
疏。趣聖道之初因者。初入劫時。四十心初。下句即是
將入聖時。加行位中。根力爾也。其四十心。如餘處說。
此上第一約位兩初。即攝玄贊初之二義。彼第二云。
入諦理之基術。今此次下。第二第三。約學佛法。第二
即是能學之首。玄贊排此。在第四也。第三即是所學
之初。捨是布施。即當玄贊之第五也。第二與下第九
別者。此約為首。下只獨一。又此與下後三別者。此約
飡法。下約作用。行船採寶。著甲手故。行賣曰商。坐賣
曰賈。其第四者。九善即合因之與果。初但約因。此當
玄贊之第六也。上四皆是約為初義。後六皆約緊用
之義。今此第五。攝彼後三。彼開依俗。為後二故。今作
引例。故合為一。且此去濁。其濁不去。淨無以生。俗中
亦是信為急用。兵食信三。去其丘食。不可棄信。自古
皆有死。人無信不立。苟猶且也。小緒曰沚。水中少陸
地可止者名沚。□即草也。蘋即大萍。蘩即白蒿。蘊藻
菜似蓬蒿。羞即進也。大義意云。且有信者。如是水中
如是之菜。可進於主侯也。引此二書。是例成於緊用
爾也。六依俱舍。兩手之一。闕一不可。故亦為緊。七約
出惡入善亦爾。後三皆手。如文可知。十中五義。喻其
手也。此中第一。攝彼初二。此中第五。攝彼後三。彼中
無此後三義也。或彼第七。攝此後三。彼引智度採寶
之喻。同此第九。出淤埿中。運其出具。即此第八。蕩其
淤埿。即此第十。故列少異。亦無增減。
疏。除二乘倒者。出見道巳。執全無我。不肯修故。却於
真如。設真我也。
疏。無我之大我者。大者總也。於無我上。假立總我。又
顯自在。名之為大。
疏。一言說易故者。易了故也。無所表者。不令他了。第
四但令自他有別。言無我聞。無如此也。
疏。宗雖顯真者。正宗分也。下序序分。正宗是顯生天
之妙因。序中乃彰稱我之麤言。何為如此。次下釋之。
疏。多聞聞持者。初聞名聞。聞巳不忘。名為聞持。數習
令聚。名為積集。
疏。三我者親義者。此非訓釋。但是義釋。問。如何我中
見其親義。答。我即自身。凡自身作。即是親也。問。稱其
別名。豈非自親。答。有名同故。自阿難聞。即是親聞。言
他阿難。傳阿難聞。即是傳聞。所言或者。即不定也。問。
何故不言我阿難聞。或更翻言阿難我聞。答。不假如
此。故但言我。言我必是指自一身。以自稱故。更加別
名。重而無用。
疏。今癈耳別等者。此便釋妨。既耳是聞。何故稱我。以
此釋之。外又問云。豈無心等。獨耳能聞。雖字下答。
疏。若但聞聲等者。下第二解。亦通意識。此為標也。以
耳不能緣名等故。
疏。耳名聞者等者。却會餘處但言耳也。因聞之下。會
巳釋通。
疏。若緣名義等者。下欲釋妨。先牒結之。三句牒前所
申之理。一句結成。結巳通妨。外應問云。既是耳意。何
故言我。癈字下答。外又問云。聞所成言。豈唯此二。以
字下答。更先縱詞。便釋之云。言此二者。以二為門。若
論熏習。在於總聚。諸心心所。在是由也。諸心心所。因
聞所成。總名聞也。次下總結。名我聞也。或由此故。名
我聞也。
疏。慶喜於時等者。若作聞詞。雖字無用。合作既字。若
作縱詞。何故之下。三句無用。應解。疏意因縱便徵。故
如是文此文。唯就此界為問。問。此界何有見覺知三。
答。眼見佛說。意亦此覺。餘識現量。證知佛說。如是於
其所悟之理。不為前導。理既對言。由聞其名以為先
故。而解悟之。由此初答云要先聞證即達解。不須無
漏深但對淺。不須真理。
疏。要先聞熏者。聞等熏習無果生非道理。
疏。據實于時等者。上巳答此。唯言其聞。此下勸令分
別見等。將欲勸。先牒亦有。牒中有二。初牒前來所縱
之者。是此土也。前言慶喜。此牒之故。以諸餘下。便牒
餘土。如是既通。見覺知三。於根識中。應生分別。何者
見佛所說。何者覺佛所說。何者知佛所說。勸巳不解。
如了義燈。有大乘義。具如彼辨。
疏。問為佛說法等者。問中有二。謂說及聞。
疏。由佛慈悲等者。上答不說。下答我聞。先顯其體及
名。佛說由耳之下。正解我聞。此上義辨。此屬其文。故
無性云等者。與龍軍師是一宗故。故前云等。此標宗
也。長行名直。偈頌非。
疏。若爾云何菩薩能說者。此問意者。佛既不曾說攝
大乘。菩薩不聞。云何菩薩後便能說。無因由故。下答
大意。由佛悲願。為增上緣。令菩薩解。是故菩薩後便
能說攝大乘也。如從夢覺而能說之。非其天等曾與
說也。但由天等。為增上緣。令夢解故。
疏。不說一字者。後師會云。離古佛者。不說一字。又真
如上。不說一字。又無實說又。化非說。
疏。聞者識心等者。上答說法。下答我聞。
疏。世親說言等者。二十唯識釋論文也。相續目身。佛
與眾生。更互名餘。以佛悲度。眾生根樂。互為其緣。互
令其識決定生也。
疏。我所說法等者。前師會云。約為緣者。佛說如此。亦
約為緣。
疏。應知說此等者。巳上別解如是我聞。此下總釋兩
文大意。先敘佛致致此之意。結集之下。是明集者承
稟之意。不爾文重。增者添也。減者那也。異者改也皆
是過失。
疏。謂如是法等者。上標下釋。先順後翻。
疏。顯示聞者者。佛指集者。名為聞者。堪下傳也。下言
聞者。是結集家教後聞者。
疏。非如愚夫等者。於佛會下。亦有爾聞。不如阿難有
堪能故。彼不能離三過失故。
疏。此就剎那者。剎那之言。生滅之義。非目一念。
疏。論有二解者。顯通三世諸論解也。有三三世。今合
神通入唯識中。其道理者。約因果說。唯識約變。故入
唯識。
疏。有酬前引後之義者。問。此舉二能。云何次下於二
所上。立過未耶。答。以能從所。故如是文。以所酬者是
過去故。能酬應爾。
疏。實唯現在等者。下釋過未。先縱後奪。
疏。唯意所緣者。百法三科。於百法中。且約有漏。唯意
識攝。或法同分。或唯後義。
疏。此中不定等者。既其不定。故此不取。
疏。但是聽者等者。將解餘非。再示其正。
疏。由能說者等者。既在一念。故非相續。
疏。或說者時少等者。既有多時。故非一念。或此雙遮。
次由於下。出理。可知。
疏。四時六時者。四中攝八。春秋有分。冬夏有至。晝夜
有六。即攝十二。或此晝三夜三為六。與彼影顯。
疏。答晝夜時分等者。且舉晝夜。以准於餘。皆不定也。
且如四時。四洲不定。春夏秋冬。南西北東。言南春時。
餘洲非故。南洲夏等。如次准輪。其八時者。南西北東。
於八時中。隔一次輪。其十二者。南西北東。每洲隔二。
如次輪之。其六時者。東西南北。初後相對。日中夜半。
相對亦爾。後日初夜。兩隣未移。右為日中。左為半夜。
後夜初日。不移亦爾。右却夜半。左却日中。如是四洲。
輪次皆爾。是即合於瑜伽論文。恒於二洲。而作光明。
於二洲而作於暗。於四洲中。隨一日中。於一日出。於
一半夜。於一日沒。無無中者。若無日中。但有出沒。故
為非也。如是八等。隨指於一。餘洲不定。故不言之。但
言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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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故放光即言初夜。答。光時一方。故時言定。集經
初普。故不可也。問。放光何不言十二者。答。如下有表
疏。答雖隨化相等者。前時約機。其時不定。此即約佛。
報化不同。今指化佛成道時故。其前第一。雙約機佛。
二皆不定。
疏。答說處標淨穢等者。淨穢雖殊。所指處定。如云陵
鷲。報化雙彰。其成道時。自報定先。他報不定。不能同
指。
上生經瑞應鈔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