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上生經瑞應鈔

彌勒上生經瑞應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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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者。光潔自在神用名天。知足者天正在有情。此以

器界而得名者。全取他名。有財釋也。或舊天人名知

足大。一天總名。今此天主。生彼眾中。別到總中。名為

生彼。亦如處所名所生義。此對立能所之稱。今此題

中正辨能生。令人忻戀菩薩故也。由是亦作倒墮依

主。上解是約從外向內。若約從前向後解者。即可先

作能所觀對。次能所生。方能所詮。後能所釋。又或於

彼能生之中。立為一對。舉人彰用對。彌勒菩薩舉其

人也。上生之言。是彰其用。以其彌勒即是菩薩。彌勒

菩薩即是上生。持業釋也。望下兜率天之三字者。倒

墮依主。兜率天之彌勒菩薩上生故也。餘問如是離

合兩重倒墮。餘皆隔之。只有其觀。云何可應經之所

詮。答。經詮具備。說正并兼。離合揀濫。隔兼存正。觀倒

如此。不相違也。問。經中具有九品之行。今此題中何

處見有。答。在觀字中。問。繫念思惟一義可爾。修功德

等。云何名觀。答。修餘行時。亦恒觀故。所有諸行。並名

觀。如唯識言。故下疏云。以觀為首。並名為觀。又如信

戒現觀之名。作隣近釋。隣近亦有全取他名。然此正

要九品之行。其行名正。正觀察為助。不同現觀信戒

為助。助得正名名為現觀。何以故。彼說現觀。有其六

種。故以現觀而為其正。此說造因招感得生。須九品

行正為招感。不可只以觀察之行。而能招彼殊勝身

器。問。既於觀字。見其生因。云何不說行人能所。但說

菩薩能所生耶。答。經意是令觀於菩薩。忻同生彼。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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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其因。菩薩所生。便是行人之所生故。更不別說。其

造因者。即是行者能生之身。既非別類。於所觀中。無

由別說。如是題義。於經所詮無不具足。不相違也。上

來且略隨其自情。釋疏題巳。所有離合。有異舊解。於

來鑒者。宜詳韵焉。其餘參差。至文當辨。

又支述作之者。臨時為文。各有廣略。展縮不定。量其

機器及自胷懷。然須達其宗趣。事在合宜。所患太過

而以哉。太展即忘本。太縮即難解。如此經中所說之

義。無非性相及以因果。展轉推尋。義門無量。假使盡

其壽命。亦不能窮極如是。寧及本為生天者哉。且如

三境。何須論其所觀。何者。諸如是等。但知行行管取

得生諸爾。而以若隨解釋。展轉無窮。恐失修習生天

之業。故但隨疏略釋大綱。作九品之由漸定得生之

要者矣。諸來勿責。問。經置外題。不假開卷。令人速辨。

理在不疑。諸經題上。多有此狀。又四筆相叉。不知何

者。答。此是當於三箇梵字陀羅喃也。此云持轉。師子

覺云。即是持義。依經修習。任持善根。不墮惡道。天親

解云。即是轉義。依經修習。轉凡成聖。轉小成大。乃至

成佛。共為揀異俗書故也。出律文。問。經論疏鈔。四等

之名。所為之文。有規格乎。答有。經即隨根就義。直以

長行偈頌。更無引他解他文義。論乃便以論量性相。

或敘經教。而以釋之。多分不引他文解義。但有自解

文義了巳。引他為證。

疏是疏條為義。多分引文解義。然具次為門。抄乃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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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不備之義。多分臨時隨釋。而不及具備。故云漏略

不備之稱。漏即脫也。心力不及。故有所漏。此為勞也。

即謙也。或勞謙別。力不及故勞也。有力故謙也。略者

少略。勞謙亦爾。共為不備。或隨自力。或先巳釋。或其

易解。並可略之。又隨但義。但只消解。不必頭尾標結

具足。於此疏抄所立之名。有是疏而自謙為抄。有是

抄而他獎為疏。如略纂等。自呼為抄。他獎為疏。對法

疏等。本分是疏。自謙為抄。問。講說解釋名義何殊。答。

講即論量。說乃宣吐。字從於言。發之於口。解者是其

免離之義。又分也開也。釋者是其除脫之義。又去也

遠也。此之二名。字不從言。發於三業。如離怨等亦名

解釋。然於此中。非關怨等只惡。解釋先所不了諸有

疑滯及以詰難文義者也。所不了等。猶如怨等。得此

言教而解釋之。上法題巳。

人名之中。先舉所依。京者大也。此有四。今取長安舊

西京也。亦是數名。彼中居家人及京數。故以為名。有

財釋也。風俗通云。京非人力所成。天地性也者。歎勝

之詞。非關字義。大慈恩寺者。即是長安十大寺中之

一寺也。高宗大帝。為報慈母養育之恩之所建也。寺

者司也至也。從九寺中之鴻臚寺而為名焉。沙門息

惡。有其四種。具如餘辨。撰亦集也。問。說作述撰四名

何異。答。說即口談。造即起本。並非先有。名說造也。先

有名述。通本無本。撰即集。集舊成本。名之為集。今世

所傳。撰勝於集。但在人情。非關字義。問。有題言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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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言撰。人法相對。何見不同。答。形先為述。示今為撰。

若論新舊皆有也。問。如今疏文。云何舊有。答。皆出他

典。或聞他說。名為舊有。非關此本。問。如唯識疏。經論

相對。本釋相對。名為述造。及其論疏。何舊何新。答。經

談初證。歎勝唯新。論約從經。自早唯舊。以論對經。彰

敘經故。名之為述。雖不全文。義必爾也。然不如疏引

文解義。或敘他義。為自釋文。却名為造。本釋相對。如

對疏也。又其釋論。必牒本論。是敘本論之意故也。問。

撰之一字。為能為所。答初作三段。唯目能撰。人法分

故。兩段科者。可作所撰。顯法是誰人所。故歸撰巳。可

為法題。而作持業。若取能撰。只相違釋。本抄之科。只

為三段。准善師等。可作兩段。今別刪補。合為兩段。恐

未知者令知有爾。非只為令異舊故也。其餘文義。諸

皆解巳。雖有二褒貶。恐繁皆止。

疏。原夫者。發語之端。入文之勢。若依字義。原者始也

夫是語詞。窮其經旨。始自真如。展轉流之。由此名為

等流正法。自受用身。證於法身。法身淨巳。智於如上

現起化身。說此經故。故便示如包羅通遍。

疏。性質杳冥等者。今或性者。諸法體性。質者體也。真

如是諸法之體故。名為性質。此體深遠。幽微難及。名

為杳冥。所以超於蹄跡言不及也。教如跡故。越於物

象。非世間物喻所喻故。雖然如此。然乃包含諸法。諸

法之總主也。上約本來法性。下就當為覺性。此非唯

是出纏。前亦非唯在纏。但以超言非境而為對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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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超於言象。豈出纏者不如此也。下是耳目非境。豈

在纏者視聽之也。上即攝末歸本。下即以本末。如是

寧由在纏出。若以覺字為出纏者。豈非本來覺性者

也。直成佛時。為覺性乎。但云出纏號大法身。不約出

纏方為覺性。諸後思之。

疏。方智雲於縠月等者。此下四句。餘莫能知。初之二

句。菩薩猶迷真。第十地亦未明證。先喻後法。方者比

也。其第十地。名法雲地。智如雲故。此雲之智。名方智

雲。或可解云。方者大也。大法之智。如似雲故。名智雲。

以此菩薩觀於真如。似隔羅縠而觀於月未明故也。

有佛地障。故是猶迷。問。何故此地智如其雲。有三義。

一者含其眾水。二者能蔽虗空。三者充滿虗空。智亦

三義。一者智能含藏總持等水。二者智能隱覆如空。

麤重二障廣大如虗空也。三者智能充滿如空。法身

智上功德。如水遍故。

疏。假慧刃於藂筠等者。此之二句。聲聞不測。亦有法

喻。舉其利根亦未知證。假者藉也。或假設也。言慧刃

者。慧如刃故。是利根人。有束或超。劈竹斷者。一竹可

爾。於其多竹。不能頓爾。藂即多也。筠即是竹。今取多

竹不能一刃而劈之爾。聲聞之人。但證生空。不能證

於法空理故。此是不測。不頓斷也。對上縠月見而不

明。今此藂筠劈而非頓。揆者度也。與察大同。神之與

靈。皆訓妙也。理即真理。機者要也。並目真如。大義可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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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至道圓而粹容顯等者。此下二句。二身齊證。初之

一句。得自受用身。後之一句。證得法身。皆由解脫至

極道圓而獲得故。粹者純也。容即身儀。故此自其自

受用身。實際真識。並是真如。淨即出纏。故是法身。彰

即明也。顯智巳證。淨即離障。由智證明。故得離障稱

法身也。

疏。然後者。證實身巳。然後隨機。現其權身。

疏。俯提十地等者。初彰隨機變現。後明變現儀範。初

有四句。二句他報。二句化身。他報應於十地。俯者下

也。佛居其上。俯而接之。現其佛身。疎謂分疎可了之

義。自受法身。人所不了。故云疎。海目。此且舉目如四

大海。更有眉如五須彌等。為文難具。言寶方者。顯是

淨土唯實所成。他報唯現居淨土故。下辨化身。控亦

提也。挺者出也。為接三乘。現出化身。化身通被三乘

眾故。化身如山。魔不動故。又如須彌。最尊高故。多居

穢土。名為垢域。現丘陵等。名之為穢。非關有漏。

疏。若鴻鍾等者。上法釋巳。下四句喻。雖有兩事。並通

他化。能現之身。如鍾如月。所現之身。如聲如影。其如

鍾者。能現之身。內離所執。名之為空。如鍾內不虗不

能發聲。又其實身慈悲之體。本欲利他。即如其鍾。外

受扣擊。名之為受。本未受扣。亦未發聲。扣擊即是機

欲緣也。其如月者。能現之身。內離二障。名之為證。如

月不澄。即無其光。又其實身。發利他用。即如其月。外

發光輝。即現其形。不發外輝。影亦不現。今復略云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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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執。證即離障。受即待機。輝即發用。上辨能現。所被

別者。扣擊器清。皆是機故。扣擊即是根熟。啟請待度

等緣器清。即是眾生。無有不信等障。根熟無障。方乃

現也。鴻者大也。皎魄月也。循者順也。肆者恣也。縱放

之義。今取實身縱恣現於權身者也。或可二喻他化

有別。他報無有陰生之相。如直鍾處出於聲也。化身

降生母等如器。雖器喻機。機有母等。故可別也。

疏。故有者。乘前標後。由前應機。其二身他化不同。故

有儀軌。二身亦異。若依前解。遠承法說。若依後解。亦

近承喻。

疏。紹隆報佛等。下示儀範。先示。後結。示中有二。由彼

二身各有初後之二相故。文有兩節。於他報中。初即

受職成佛。後即趍座說法。無有處天及下生故。於化

身中。初即處天。後即降生。初之四句。辨其初相二身

之文。各有二句。紹即繼也。隆者盛也。前佛成處。名之

為隆。繼紹彼隆。名為紹隆。言甄臺者。甄叔迦寶為臺

座故。其受職時。在此座上。名之為於。纂亦繼也。業即

基業。大同紹隆。貽者遺也。離本而現。却留麤身。令機

得遇。名之為遺。遺身在紫紺摩尼殿兜率天也。貽字

有本作移。詳之。

疏。撫根熟而趍座等者。此下二句。辨其後相一身一

句。撫者恤也。趍者赴也。他受用身。不從天下。直趍其

座。成佛說法。化身翻此。降即下生。跡即縱跡。處胎等

相。皆蹤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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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斯乃者。斯猶此也。指上儀狀。乃是語詞。指巳方結。

結文亦別。然須影顯。三際之言。亦通化身。一生補處。

亦通他報。宏者大也。靈者妙也。無文說於化身灌頂。

故受職言目於他報。直順此經一生補處。故後但結

化身者也。此但結至。故有下文云儀範故。不結巳前

隨機變現。詳之可知。或可言之在近。勢連遠起。問。一

生補處他報何有。答。准法苑章。亦義准有。如彼具明。

不煩示之。問。爾化身何處之身。名為一生。又所補處。

為天為人。答。准法苑章。補闕佛處。即在人處。非關兜

率。其一生者。非是指其成佛之身。更有一生。方補處

故。於此義中。或約大生。即指菩薩。欲往兜率。在佛前

身。為名一生。更有人天一往來故。兩本兩中。共為一

生。或約小生。即指天上。菩薩之身。唯有下生。一中本

故。中本別言。或四或二。今約一期。合之為一。名為一

生。問。如是皆是菩薩之身。如何順此佛身耶。答。此對

他報。並名化身。化身亦有因之與果。相從隨舉。不須

具言。體例皆爾。不相違也。

疏。今此經者等者。經體雖二。下歎便亦兼其行果。從

經出故。故有四喻。如次應知。或於義中。亦攝行果。抄

斷非勝。今唯取此。教如一雨。能普洒故。理若其河。三

獸度故。六行似舟。運越河故。其果如車。引出宅故。果

中有二。一者天果。二者涅槃。車雖通餘。今且喻果。但

云引故。其河對獸。要其濟義。度時有濟。直喻此經。

其河對舟。要其溺義。以舟越之。喻經所拔。軫是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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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橫木也。今舉要車。問。六行如舟。如何合數。答。隨數

言之。六為六個。非必一舟。要其六事。不爾唯有上上

生故。或船底船相船舍槹棹墜石稍公為六。六度六

事且具舉之。亦無妨礙。

疏。雖復探幽曉秘等者。此上四喻。歎經功能。此下之

文。潛通妨難。於中有二。初通前唯讚此經妨。後轉通

但益一時妨。初近三行。於中有二。初正通。後釋成。外

人問云。前來四喻。諸經皆具。何唯牒此而讚之耶。或

外問云。且如華嚴涅槃等經。研覈性相。廣談因果。此

經之中。皆無所有。如何以喻斯偏讚耶。疏兩句為奪

雖者。文含得失。即縱奪也。探者取也。線經華理。其涅

槃等。別經名異。大義意云。探幽深之性相。曉秘密之

果因。實在其餘涅槃等經。若據拔此末世沒溺之有

情順生天之機器者。唯在於此經爾。是以偏讚而以

哉。筌者目教。取魚之器。而為喻故。葉即貝葉。上書其

經故。與前線華。隨㸦舉示。

疏。所以金光夕燭等者。此下釋成。何以得知。先釋拯

溺。一行餘也。下經自敘放光現華。放光除闇。表斷黑

因。華示六行。表當有果。顯依此經易而成之。其果可

准。故偏讚之。慈氏威力。不退轉故。外即初夜。燭者照

也。旌者表也。景者明也。徒者徒眾。芳謂芬芳開扸之

義。蘤即華也。前即面前。紛即亂也。虧猶虗也。後即當

義。實即果實。

疏。妙祥之儔波委等者。下釋有機。菩薩聲聞二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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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委者赴也。善唯識云累也。累累而來。今或委託。如

波迅廣倚仗之也。舉下眾集。如波如雲。故是符順至

如此也。

疏。雖則稟訓一時等者。下是第二轉通但益一時妨。

由上但云妙祥之儔鶖子之輩。外人問云。如是所益。

近而非多。何假如是讚之者乎。又或問云。所益若此。

云何下言未來世等。疏答意云。初稟雖狹。傳之即廣。

非唯一時如是讚也。稟教之機。但列一時。經為津梁。

實至千祀。為津橋梁。祀即年也。且舉其千。實至萬餘。

意取下言未來世也。夏名為歲。星行一次。云問呼為

祀。取四時一終。周名曰年。取禾一熟。唐虞曰載。取物

終更始義。或祀傳差。宜從紀字。以十二年。名為一紀。

正像末三。一萬二千。是千紀也。今至末法。以二千年

餘有許多盛行大利。何但千祀。

疏。若夫天宮聖境等者。此下並是釋題之文。題中有

其兜率言故。又其指文云題衡故。此先別讚兜率天

巳。然後具次解釋題文。至兜率處。但翻便止。由前巳

略讚之故也。天宮覺菀。並通內外。宮菀並是菩薩為

主。故彰聖覺而為名也。言因嚴者因華果實。故因名

嚴。神者如也。屬京之地。名為京畿。此例知爾。叶者合

也。菩薩合其無邊之德。號之為德。此德遊履於薗菀

故。名為德履。或菀目外。但是菩薩之所遊故。宮即目

內。正所居故。

疏。匪心樞而攬觀等者。上略讚勝。下彰難盡。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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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心緣莫窮。次之一句。語讚無盡。語隨心故。樞其心

如此。便名為樞。斯大意云。如樞之心。既不能觀之得

盡。故語至極亦不能讚揚得盡者也。光亦是讚。此即

約勝。我此緣說不能盡爾。作如此語。非關自相離言

故也。

疏。教府自陳等者。承上自巳心言不盡。指如教藏。自

陳讚揚。於此釋題上息爾也。教或此經。或通餘經。府

即藏故。衡即秤衡。稱量輕重。正符於此。讚揚勝劣。故

此序文讚文名衡。當釋題故。名題衡也。

疏。六事齊修等者。二句舉體。二句歸名。六事如經。二

因之言。有為行願。有云中下。此等多說。以觀為正。行

為助因。今恐招感正要六事。所言二者。是願及觀。以

此二種。為六事行之前導也。攝引不令六事之行歸

於餘處。如是願觀。名之為助。其六事行。為正因感。以

正從助。而得名者。如七作意。修定之者。須加行定。是

其正要。作意為助。然從作意以為名者。修習之時。彼

用勝故。又如懺悔。雖體是悔。然云慚愧。又彼損力。益

能轉體。正唯是慧。亦云由習勝解慚愧。損本識中。二

障云云。並皆不曾言其正體。但從隣近勝者為言。正

同此中言其觀也。其觀之言。攝六事。隣近得名。然行

為正。觀為助引。於修行時。不敢離故。離觀修行。便名

為邪。故其正行。從助得名。問。中下修者。如何不說。答。

此且從勝。實皆名觀。又其中下。所列諸行。亦有六事。

此中皆攝。並名觀也。問。如是三品。有何差別。又直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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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疏文相違。九品之中。不皆具故。答。下疏約正為頭。

修習如是六行三業十事。以分三品。若要得生。須是

諸行互相助成。又其三三。細分九品。內一二等。如何

無助。孤示得生。其彼果報。相非輕故。無因果生。非道

理故。且示一相。有無戒者得生彼乎。故乃分品。約頭

約正。若其相皆有六事。招果內外。無非思業。得生於

彼。闕行不可。於此義中。應極思擇。至下更辨。

疏。母志悲纏蠢類等者。三因得名。如餘具辨。纏者繞

也。不離之義。蠢類即是下劣之虫。以例於餘。尚以悲

心。不離於此。何況於餘。故是至慈。懷生即是有情異

名。懷含情識。或煩惱故。

疏。道圓上果等者。下解菩薩。二句辨位。二句器名。實

巳成佛。示跡為因。故為菩薩。言祈覺者。得菩薩名。言

運生者。得薩埵名。此即且依弘誓語也。假即非實。結

歸示現。

疏。光潔自在神用名天等者。三義名天。如文易見。此

多目情。有辨器界。菩薩生彼。約到彼處。約到眾中。並

名生故。

疏。此由補處天宮等者。此下總釋立題之意。先舉所

觀。後舉能觀。大意令人觀之修行。求生瞻奉。必獲願

也。言補處者。此是菩薩。當於題中彌勒菩薩。言天宮

者。當於題中兜率天也。合下端居利化之語。即見上

生二字之義。此總意云。此由一生補處菩薩。於兜率

天宮之中端居。利化諸有情也。此為所觀。令人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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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觀得生。無失悞也。

疏。經者攝也等者。列其四義。次第解巳。結歸二義。契

理契根。名之為經。攝常及法。即利物也。乃是契根。貫

即詮真。是其契理。有處說云。攝則集斯妙義。貫又御

彼庸。與此相翻。隨釋無違。二皆可對情及理故。言樊

籠者。云樊訓籠也。云樊是深密罥礙之義。煩惱若此

有作煩字。言百靈。神聖也。無改曰常。言千葉者。金枝

玉葉。是王者也。上皆舉勝。以例於餘。

疏。第一佛成權實者。佛之身說並名為佛。無不攝盡。

問。何故成字安之在下。常及聖教言成佛故。答。是兩

門故。故安於下。下文先辨佛之權實。後方辨於成權

實故。佛即直辨三身之體。成即辨其從因至果。其佛

地經是先辨其五法三身。次後例其十地分證。故附

於彼。如是為文。若不爾者。倒其成字。有何義意。不為

文章。非語順故。故就義門。恐同常言。唯為一義。置之

於下。遂令覽者起異論端。至下當知。

疏。權謂隨機接物等者。此下釋權實總義。事理未盡。

名之為權。稱於理事。名之為實。抄分兩對。不依次第。

隨機名權。迬真名實。是勝鬘經。接物名權。究理名實。

是法華經。今或解云。只依次第。配其二經。隨機究理。

是法華經。接物迬真。是勝鬘經。其法華經。二權一實。

隨機說有三乘究竟。二乘實未得究竟故。究不究竟。

皆為究竟。事理未盡。故是其權。窮理唯有一乘究竟。

故是其實。此法華也。其勝鬘說四實一權。為接二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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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於大乘。說唯有一。無有二乘。既實有三。事理未盡。

故是權也。稱實有四。故四是實。此言一乘。是其權者。

乃是勝鬘。指於法華所說一乘。名之為權。非自勝鬘

所說一乘亦名為權。勝鬘自說真如名一。此之一乘。

出生四乘。及攝四乘。皆盡理故。不同法華說一無二。

故彼是權。其勝鬘經說一乘亦是實也。此上約說辨

其權實。約身辨者。法華經意。隨機變現。非實修成。名

之為權。究理修得。名之為實。即自受用。名之為實。彼

未說有自性身故。勝鬘之意。指於法華接物別說自

受用身。亦名為權。不歸法身。別說之故。為接物故。尚

擬二佛。是不盡理。名之為權。依自所說。攝相歸性。只

立法身。名之為實。一人只成一个佛故。是盡理也。善

師解云。隨機本為接物。究理便是迬真。各唯一義。似

於標釋。非兩對也。今作兩對。配於二經。次第亦好。名

義雖有。可互屬之。隨義就意。亦無失也。

疏。佛之身說者。說通所說。故不言教。所說二乘。亦是

權故。問。法華亦說。定姓二乘。既實有爾。不歸大乘。如

何說三。不亦名實。而名權耶。答。皆說究竟。實不究竟。

故亦是權。勝不曾說為究竟。但說有爾。故是其實。

疏。即涅槃經半滿教也者。此約未會二乘歸一。大乘

為滿。說二空故。二乘名半。唯生空故。若會之時。不分

半滿。皆為一故。

疏。若如來隨彼意欲等者。指法華經說為實者。為方

便說。方便即是權巧說之。未盡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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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即說唯有等者。此是疏之釋勝意。

疏。謂大乘獨覺等者。下引勝鬘所說四乘是實者也。

言無聞者。無聞慧也。無三乘故非法器。言成熟者。令

彼成熟。是化度也。以人善而化度之。

疏。若以色見我等者。此初一頌。遣如色等見於佛也。

我即是佛自性法身。仍須攝相歸性之門。并自受用。

兩句示情。一句遣之。生即眾生。斷道彼如色等求見

佛者。如是眾生。是眾生是遊履於邪斷道也。故不見。

末句為結。彼論釋云。如所不應見不可見。頌上三句。

如所不應見。其不可見是末結句。色等名所。若如於

彼不應見也。

疏。彼如來妙體等者。此第二頌。上之三句。法身體妙

不應見也。亦須相通自受用。末之一句。麤識不知。故

不可見。識顯麤故。導師之言。是變化身。此是道師之法

身也。顯不應見。彼論釋云。如彼不應見及不見因緣。

因緣即是所以之義。即當末句以識麤故。上之一句。

釋前三句。彼目妙體。既是法身。故彼體性不應見也。

疏。彼論釋云等者。此頌非是釋次前經。是承前經斷

說得疑。既非見等。如何名佛。如何有說。經自斷云。無

有定法名阿耨等。此是釋彼。於此頌中。亦自受用。攝

相歸性。總名法身。故但應化。非真佛也。應機現佛。名

之為應。現趣類身。名之為化。有云合言并自受用非

真佛者。非文意也。應云但說法身實處。攝自受用。說

自受用。名為權處。是約離本別說之也。上句遣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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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遣說。亦是示現。非實說故。又恐疑云。既云應化非

說法者。莫其應化全不說法。故次經云。如來所說法。

不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今此頌云。說法不二取。二

即是其法也。下句又釋。能說無實。所說離言。故上說

云。非說法者。

疏。以法身為實等者。金剛經中。攝相歸性。其自受用。

亦名法身。金光明經。其義正同。下言二身但是應化。

無自受用。

疏。此以受用為實等者。法華未說自性法身。說自受

用。名之為實。實修成故。所言化者。即通他報。非實修

成。變現起故。

疏。有二四句者。其初四句。不論隨類。約是佛相。名之

為佛。方乃於中辨其四句。小化無受法樂之義。不得

名報。第二四句。既辨隨類。名之為佛。是佛相者。便名

為報。故小化身亦入俱句。或初四句。約受法樂。似自

受用。方名為報。不通小化。於唯化中。影略隨類。第二

四句。但是佛相。便名為報。即通小化。其自受用。及隨

類化他受用身自性法身。如次四句。兩下皆同。唯小

化身二有別也。又法苑章。應化相對。而為四句。其他

受用。不名為化。為此相違。各隨一義。亦無過失。彼約

應現佛身之者。名之為應。現五趣身。名之為化。故丈

六身。六應亦化。先現為人。後成佛故。今此但約變現

所起。名之為化。故他受用。亦得名化。不相違也。

疏。一者法身稱實等者。問。須要攝相歸性之者。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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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用。巳在實門。下言餘二。報化之二。報通自報。是不

相違。一自受用。自相對故。又不合前金剛經說。自受

用身名為權故。答。攝歸性者。對別說者。亦成實權。一

人唯成一個佛故。名之為實。離法身外。說自受用。隱

於法身。故是權跡。設別說二。亦是一人成二佛故。亦

是權跡。問。若爾分三身者。法身亦權。何故法身一向

名實。答。本中分末。隱本一故。攝末歸本。無遺一故。問。

前難雖遣。後難如何。與其金剛正相違故。答。如勝鬘

經。指於法華一乘為權。此亦如是。是約金剛。指法華

者。別自受用。名之為權。法華未現自性身故。金剛攝

巳不別說故。有作是說。有生滅者。名之為權。無生滅

者。名為實。故自受用名之為權。今謂不爾。若只性相

為實權者。恐非此中實權大旨。故此標中。但云稱實。

釋中但云諸法體實。並無唯無生滅言。言事相權迹

者。唯說事相為佛之者。是權宜也。為彼未了本法性

故。權且說之。

疏。二者法身等者。約為二身。與前不同。亦是實行修

成名實。問。法華既未說於法身。如何此中二身為實。

答。亦兼餘教。又可顯之。又彼密說法身為實。如說世

間相常住等。

疏。唯佛與佛等者。上列二身。下立十義。結歸總名。二

句一句一句二句二句。次下五義。各唯一句。所有二

身十義既同。是故同名實身者也。言是身之本者。為

化本。言俱離差別者。不同他化各有等降。言功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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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等者。此自受用。同於法身。法身不言。或功德言。可

目法身。言不可以色形等者。約無形量。二身為同。無

頭足等別處形量。言都無分限者。前無邊者。約別法

用。此約總身。或前約窮際不盡。此約遍於十方。言起

盡者。無字貫下。此約麤相。他化二現。麤生滅故。

疏。他受用身等者。翻前所說。一一應知。

疏。故佛地論云等者。上辨佛權實。下辨成權實。總門

名為佛成權實。不順常云成佛之名。意在於此。若順

常言。必不推尋有兩般也。若不爾者倒之何益。非為

句順。易呼吸故。成字在上。即易呼故。故意是令生異

論端。佛及成中。各有權實。單言其佛。直論其佛。不論

修因。若其成。是有能成修因者也。即是為文。先果後

因。又此成中。亦連其果。雖單言成。意成佛也。此指佛

地身之文。結證於前。便生於後。下於此二。辨其成故。

諸無此義。應思細用。此下並說修成相。故然說法身

不可言成者其。體初有生故名成即。不可也汎。成就

成即。亦通爾問。此。經一卷論。有七卷但。說真如及其

四智。無此權實二身之文。如何證前。如何生後。答此

非引文。是約義言。彼說五法。即證二實。又於平等及

成事中。說現受用及變化身。故二是。權此證前。也彼

經至後。又說十地得無生忍。分證一味。即是能成。此

生後也。彼論文第七卷中。亦有實色化色之語。化即

權故。化當身故。影法身也。不爾云何於此引之。初言

其故。必是連前。次下牒此。而以解之。故知此文。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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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後。下文大分。是彼論文第七中義。五法三身。即當

佛故。經說十地。即當成實。論說現化。次第應機。即是

成權。請細勘之。

疏。然此實身等。者於辨成中。先實後權。於此實中。又

先舉其所成之體。四句文也。此通二身。是與向下成

權之文。正相翻。勘之自見。雖舉身上。要無方處。與權

相翻。對舉之也。其自性身。依法性土。雖體無二。而屬

佛法。相性異故。亦名身土。本真法界既無方處。立為

身土。亦無分限。以義遍體。名遍法界。或此法界。是目

虗空。自報可知。並非唯東或唯西故。名無方處。權身

不爾。

疏。法身本有等者。此下別解。二身既別。二義有異。皆

先示之然後辨成。此之二句。法身本有。又復共同。

疏。凡由忘覆等者。將擬解成。先舉不成。未發心前。無

期限故。一向不成。所言藏者。含藏為義。雖不名佛。含

藏佛義。名之為藏。如來之藏。依主釋也。

疏。由近善友等者。下解成位。仍連將成修因者也。有

處說其煩惱為藏。此中不用。勝鬘只依真如之上。分

兩位故。

疏。但可說證等者。恐外疑云。既言法身本來是有。如

何至果方得成耶。疏二句答顯證名成。非生成成。故

不相違。外疑云。無漏皆證。十地巳然。何唯佛果。名為

法身。又三句答雖證未圓不名法身。十地之中。聖道

不圓。未具足有諸功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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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自受用身等者。四句之文。形前法身。而標舉之。兩

義不同。修成非本。人別非一。既標舉巳。然後方辨修

成次第。

疏。從凡夫位等者。下有三位。未成將成巳成別故。亦

先辨其未成之位未發心也。

疏。由近善友等者。下至菩薩坐中成正覺巳來。皆是

將成之文者也。發心巳後。未成佛前。有期限位。皆是

將成正覺之位。非唯隣近名將成也。此近三行。而為

總舉。此初一行。以義釋之。以下引證。金剛巳來。皆令

種增。既未成佛。皆名為藏。十地皆以佛為善友。聽佛

法故。

疏。阿梨耶識等者。阿賴耶識。畢竟不實。亦可斷故。名

之為空。此能攝藏無漏種子。無漏種子。從果為名。名

為如來。如來之藏空即如來藏。又勝鬘中。亦以煩惱

畢竟可斷。䨱藏法身。名空如來藏。作釋雖同以前所

解。然非此中正所用也。此中藏識。名之為藏。不取煩

惱。教文時意。亦不相違。

疏。具足熏習等者。下不空藏。即以無漏種子為體。因

果相對。因為果藏。大同前來在纏真如。故下對辨二

經之名。然此是約發心巳去。方得藏名。故云具足熏

習種子。具七最勝熏習之者。或具足有大乘心者。皆

得其名。直通金剛。不同前來取未發心巳後十地之

中未名法身。名為藏不。答。分名法身。法苑亦說十地

之中。立三身故。亦可分得。在纏之名。前唯說凡。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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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藏。又此漏種子同故。

疏。發心修行等者。上依總解。此下約位。仍先指廣。然

後略辨。如心經疏。引瑜伽論。具廣明之。不能多引。

疏。在地前位等者。下正依位。於地前中。先辨正修。由

此之下。是其華報。有身有土。如文可知。

疏。至初地巳上等者。於地上中。亦辨華報。先後立閻

浮六天初禪邪見。但并後三名之為十。十地菩薩。如

次可知。

疏。然未無漏等者。兩句二義。不全無漏。設無漏者。亦

未圓滿。不同佛位。兩句釋成不同所以。實身正是第

八變故。彼未無漏。此亦應爾。又其五八未成無漏。故

未圓滿。問。百四十種因巳得幾。答。唯此相好。在因分

得。餘但佛位方乃得之。

疏。生他受用等者。此下辨土。悲智兩增。皆生他報。有

悲增者。隨類土故。如梵網經。於第二地。說千葉等。准

前顯後。明有大小。或顯身有其大小。非證隨類。

疏。金剛道後等者。金剛心中。更無華報。唯有通前之

實報也。此下亦是將成之位。雖說權得無漏相好。是

明此位不遠而得。非顯巳得之位次也。直至下引瑜

伽了巳。次下文云。金剛心位。身猶有漏。云云。方是巳

成之位。巳成之文。却舉前因。連前辨後。文例極多。此

中却是形後辨前。如唯識頌。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

依。仍是辨其十地位故。

疏。然諸菩薩等者。巳上總辨修習與成。此下別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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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位處。先明得捨。是約於位。後明居處。是約其天。先

得位中。智增悲增二類可知。言如入滅定等者。入滅

定處。必伏煩惱。不受分段。須資變易。故示滅定。以明

變易。

疏。其變易身等者。下辨再資。因位不捨。即須再資。

疏。乃至金剛轉位方盡者。此方辨捨。轉若起義。正捨

名捨。或此轉言。是目轉捨。同金剛捨可通巳捨。

疏。由此七地等者。下辨居處。唯明悲增。准智增故。又

此唯明直往之者。其漸悟者。處不定故。唯廣果者。處

最勝故。非淨居者。聲聞處故。

疏。資此下地等者。此上辨生。此下辨資。亦有初資及

以再資。所言下者。對大自在。或對淨居。

疏。將至金剛等者。下辨後往成佛之處。非是辨捨。前

巳辨故。又引證皆唯處所。不曾言捨。金剛位前。巳至

於彼。名之為將。

疏。出過三界者。隨其無漏助因說故。又約最勝。或約

從佛。

疏。現報利益等者。不論遠修。但對金剛不死成佛。名

為現報。雖捨有漏。不名死故。摩醯首羅。智處生身。其

業必是地前所造。望此天身。既經生死。為後報。其果

亦勝。又依成佛。名為利益。問。如資加位。入見不死入

變易後往彼者。應亦現報。答。其直往者。必生廣果。方

資變易。故無現報。此解不然。其漸悟者。應有此爾。應

作是說。此業既是感總之業。必無現報。問。應有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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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此非約於四業中者。但約對於造業之身便受果

者。名為現報。其隔生者。皆名後報。即順生業。亦名後

報。此解為正。言智處者。成佛之處。獨得其名。是智之

處。摩醯首羅。即是智處。其第十地。捨此處生。智處生。

疏。金剛心位等者。下辨巳成。雖舉金剛。但欲對辨佛

位故也。

疏。此所修生等者。此下大文結歸權實。法報二身。稱

實智境。故名實也。如者合義。即是智境冥合之義。或

猶似也。皆無二取。名之兩如。

疏。彼二權身等者。下辨成權。亦先對舉他化二身。形

前實身。彼無方處。此即有也。雖舉差別。隨宜與現。意

要方處。或兼形前二身別文。捨此權身。下無結文。此

標舉文。義足見故。云隨宜故。

疏。只如他受用身等者。此下辨成。只猶且也。如是指

詞。未論化身。名之為只。又於化報。且明身土。更有諸

相。在後辨故。又皆尚略。故名為只。初三行餘。是其化

報。舉其菩薩見化為理。以顯他報身土大小。言百佛

者是目大化。一大化佛。王一大千。一大千中。百億小

化。此理之下。是釋文也。所言百億。是其小化。指前未

言其一大化。百億小化。明前一佛是一大。此一大化。

百億小化。其百大化。有其百个百億小化。如是共為

一化報座。應初地也。

疏。此受用佛等者。此下是辨化身之文。前雖巳有二

化之言。欲顯受用。此下方正總別辨之。此總文也。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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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先土後見。於見之中。言此前者。是其加行。略無百

億資糧之言。次然有下。或上二句。都連下標。二化別

辨。由此下釋機有勝劣。故云階降。佛見大小。是由此

也。此雖言身。文連前意。意亦顯土。或自為彼所現之

下。便是身量。疏主為文。往往逆次。土中報化。身中化

報。此判極妙。

疏。初地所見等者。約座辨佛。

疏。初地菩薩等者。菩薩之身。與佛量等。名為相稱。或

現師資等其半者。名為相稱。不爾即非不同地前。亦

有不能等其半者。即不相稱。故云多也。

疏。初地巳往等者。外人便問。云何地前身不等佛。或

有與佛不能相稱等半之者。入地決定。與佛相稱。或

名相稱等其半者。疏答意云。巳得無漏功德定故。不

同地前。未得無漏。階降頗多。或有極劣。不能相稱。或

不等半。

疏。分段變易等者。外又問云。菩薩亦有分段變易。云

何皆能或等佛半。其分段者。應須小故。疏答意云。麤

細雖別。其量亦同。先其小者無漏資故。此言大者。或

等佛半。便名為大。形今人趣之身量故。佛身極大。故

等半者。由資而大。

疏。於十王位等者。此第二解。亦復不定。與地前同。言

或受不受者。內既有受。身量同彼所隨類故。此即尚

有不能等其佛身半者。佛極大故。初地所見。他受用

佛。身長六十萬億那由他由旬。故如是文。問。前念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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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等于大半。云何後念便增爾多。答。初得無漏資故

如此。如前巳解。

疏。正智證如等者。便明緣智。

疏。如十百明門等者。依瑜伽論四十七說。一一剎頃。

證百三摩地。以淨天眼。見百佛國。二見百如來。三動

百世界。身亦能往。放大光明等。四化為百類。普令他

見。五成就百類所化有情。六若欲留命。得百劫住世。

七見前後際百劫中事。八智見能入百法明門。九能

化自百身。十能現百菩薩眷屬。初三摩地。勢貫於下。

疏。若至二地得千法門者。過前倍。問。巳後諸地皆十

倍耶。答。准十地論。不唯十倍。彼十二卷。後十卷後十

卷中。別設十地。一地一卷。於初地中。一念證得百三

摩地。諸如是等。二地千。三地百千。四地億。五地千億。

六地百千億。七地百千億那由他。八地三千大千世

界微塵數。九地阿僧祇百千佛國微塵數。十地十不

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世界微塵數。准此所說。三地四

地六地。並是百倍。五地千倍。七地那由他倍。其那由

他。億億為之。八九十地。形以前地。不見所倍。不同所

以。後當具述。若皆十倍。其數極少。至第十地。只得萬

億。巳上之億。皆約千萬。即是俱胝。俱胝俱胝是那由

他。小乘多以十萬為億。名為落叉。

疏。其佛處座大小相稱者。其量非等。多等其半。菩薩

身量。亦等佛半。名為亦爾。或身不必等其座半。但小

於座。隨應相稱。菩薩與佛。身難等半。相稱亦爾。非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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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半名為亦爾。云如化弟子等者。報佛亦有。上實菩

薩。同化菩薩。其化菩薩。等半相稱。此雖由業。如由佛

心。顯定然也。不爾何須指如此例。

疏。我今盧舍那等者。此下引證。又其逆次。此第二地。

兩句他報。兩句大化。四句小化。

疏。亦如阿彌陀佛等者。却證初地。

疏。法華亦云等者。此下二文。不見何地。即為總。冬殊

亦是化菩薩故。未見化作何地菩薩。故亦是總。或其

多分悅初說故。引在初巳。又此二文。證他受用之隨

類故。其量大小處所不定。文殊是在華嚴會故。是隨

類也。問。二地巳下。何無別釋化身之文。答。數雖漸多。

其量等初。故不別之。但於其中。有因之者。

疏。故華嚴會等者。但取不見。明是他報。不要引出見

者為證。引出見者。但是文殊。非是佛故。問。文殊等覺。

何在初地。答。現者不遮又但隨類與以為證。不證何

地之隨類也。

疏。後得所觀等者。此附金剛。權實之義。依別後得。雙

運相從。入於見實。問。此與前云正智證如云云何別。

豈不相重。答。前約見不見。此約見權實。問。後得豈不

見自受用。答。此且約唯權唯後得。本唯緣實。盡理後

得通緣權實。如是雙運。隨義別說。

疏。若第十地等者。上辨初二。下直超辨前十地也。文

可詳之。

疏。然此等土者等。下辨諸相。先報。後化。報中三節。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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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女等之惡趣等生者。等。無根等即是八難。下引證

中。先證女人無根二乘。後證畜生。餘者例准。此中大

意。要無處胎童子等相。

疏。皷音王經等說等者。此下會違。外人問云。既無女

人。何有父母。既無下會。此中雖有父母之言。但為會

於女人而來。非正是辨無父母。故下更略辨無父母。

疏。有解等者。前解彌陀唯是報土。此師是解阿彌陀

佛通其報化。雖彌陀土有其女人。然亦報土無其女

人。不相違也。但彌陀土通報化別。下引釋迦。亦有報

化。如彌陀故。然於報土。無化父母。

疏。然華嚴經云等者。却成前解。於報土中。有化父母。

不須彌陀通報化說。或其有解。說阿彌陀通其報化。

此又證成報土之中有化父母。二義相合。彌陀通化。

釋迦彌陀報化皆有化父母也。此中意云。摩耶是母。

又說含容必是化為菩薩來集即報土。

疏。觀音授記經云等者。下引此經。是辨先有處天之

相。故引末云。不說先住何方云云。於此經中。只有說

云。處座成佛。觀音勢至。二人皆爾。

疏。所以者何等者。下釋不現處天所以。此處為菩薩。

此處便成佛。故先處知足天來為大菩薩。不須先令

久希望故。欲令之下。對舉彌勒。是為小器久令忻樂。

方令得見。故先處天。然後下生。

疏。其他受用等者。下乘前經。辨無父母。三句牒示。直

坐臺座。不說餘事。明無父母。舉此事巳。兩句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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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且如化身等者。上報下化。略辨四相。文中先舉彼

機國土。以為不同報土所以。故云且也。

疏。將成佛時等者。辨生知足。不生餘天。如文可知。所

云將者。形在釋迦會下巳前。巳前非將。又在兜率。亦

得名將。對正成也。

疏。只如釋迦等者。下生相也。欲辨下生。先示在天。云

只者。且指此二。不論餘故。下云三際。故無只字。

疏。三際成佛等者。降魔相也。其道樹等。因便故云。或

兼對之。座唯金剛。報佛七寶。言降魔不同者。先後不

同。如餘處。辨或四二。等魔軍不。同指如彼文。

疏。金剛座道等者。成道相也。示現亦作如是相故。此

非說實。文隔越故。問。理雖可爾。文上如何見是示相

不是實證。答。云利生故。明是示相。

疏。今上生經等者。巳前汎辨。下入此經。既云其成。故

非大文。此中先遮法身二報。此遮法身之理。但可證

者。真如理也。連下見意。亦非之下。別遮二報。即字之

下。遮巳歸本。

疏。雖標化佛等者。恐外問云。云何說權。不說其實。寧

得成於實利益耶。疏下通此。見權顯實相相似故。如

見水月了天月故。

疏。自受用身等者。此下釋成。先說權實。故未之相。以

為道理。以實現權。權似於實。權不離實。故可顯之。

疏。雖復等者。下轉通妨。外又問云。以權顯實。權身既

多實身。應二句為奪。意不越前。今再牒之。欲申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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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可知。

疏。如月出雲際等者。初之四句。喻雖復下。當前三行。

器成之下。喻見者下。大意有二。其初意者。以實現權。

如月現影。覩知月見似真如可影顯也。其後意者。喻

其化身。雖千百億。實身唯一。順翻可知。

疏。真權兩體等者。此合喻也。合歸權實。故知之下。勿

此相連。是却結此唯是權也。

疏。故鉢經云等者。此以二文。合證彌勒是權實。此即

先示文殊不知。後證文殊不久成佛。故今彌勒。是佛

示現。巳是佛故。文殊不知。若實菩薩。如是狀量。文殊

必知。問。文殊既是常喜國佛。彌勒是佛。文殊亦知。何

云不知。答。是當作佛。非是巳成。此中舉者。意顯隣近

成佛之者。此所不知必巳是佛。既巳是佛。今之得見。

故是化也。有說此證文殊為化。非此所用。或以文殊

不知之理。文殊是化。彌勒亦爾。以化對化。實對實故。

疏。然諸菩薩等者。成權實中。此生數成。是辨成佛所

有生數。

疏。一生所繫者。更有一生。為所繫故。離即成佛。彌勒

在於釋迦會時。更有往來一大生也。從天下時。彼身

不死。直至成佛。為名最後。又只此身。臨欲成佛。坐菩

薩座。名坐道場。成道之處。名為道場。

疏。成佛由因故三皆盡者。此辨癈立。談成佛身。遠者

不論。故更無有。

疏。唯化佛等者。此文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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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如第七地等者。不同前來更一往來名為一生。此

但於一變易身上。約位說三。或此所云唯此一身。是

前所隔一往來身。唯有此後一往來身。即受變易。此

以前身。乃名一生所繫身也。且如七地。在於人中更

有一生。方生四譯受於變易。此前人身得一生名。其

最後身。但指八地。約變易也。理實七地末後分段。為

變易者。亦名最後。

疏。為一生所繫等者。此身之第二本有。是此一生所

繫身也。然無文說彼在何處。

疏。若說天中等者。明不約此。

疏。故有三也者。所隔有三。約前人身。望後成佛。除成

佛身。有三小生。其成佛身。不能隔繫。所以不說。

疏。一除灾生等者。於此文中。初現有情。後現無情。於

有情中。畜人天三。復於人中。醫巧王三。尋文易見。

疏。二隨類生等者。於中亦三。初標所生。次辨所為。後

更示。

疏。四增上生者。前第二中。但說畜等。故別開此。合之

皆可為隨類也。

疏。具後四生者。示同天故。形色高故。是天王故。亦最

勝故。唯非為除灾患生也。前於第五。且最後身。理實

天身。亦後此名一大生故。下第二解。但具中三。不約

大生。故除第五。彼望成佛。未最勝故。

疏。若下此洲等者。上解天身。此解下身。唯最勝也。問。

下寧無彼大勢等生。答。但承前增。不遮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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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姿容挺特者。奇異之貌。挺拔巳出。最奇特也。矜居

陵巨巾二切。憐也。

疏。此即兒志者。下再解中。准亦性行。或下再解。是亦

通爾。

疏。舅生師弟者。師資俱利故業成。舅即為師。外生弟子。

疏。而為四問者。與問佛云我師波羅利而具幾相耶。

下三皆是問波羅利所具者也。

疏。佛因便化者。通化十六。應起下云。俱從坐起。至方

便說法却從。次云餘十五人得法眼淨。又起下云。並

成應果。唯有慈氏不預彼流。即是慈氏欲求成佛。不

證聲聞無學果也。非是不預出家之流。

疏。手自績者。績子狄切。緝也。

疏。無敢取者者。自知不任。

疏。慈氏將穿珠師等者。由被婦責切心悔惱。故令知

同果。又欲令彼婦亦信順。

疏。佛因無滅者。即阿那律。佛因此說。自於先劫。供辟

支佛。所獲福利。便說未來彌勒之果。慈氏於是發誓

願云。自為彼佛。皆為於穿珠師也。

疏。寂滅道場者。理名寂滅。證理之處。名為道場。

疏。慈心三昧經者。四無量中。從勝就初而以為名。實

詮四種。四於有情各有三品。略為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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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不能屈伏者。以彼不能令佛屈伏。遂自伏也。

疏。若有畜生類等者。初頌歸依佛。三句歸依法。二句

歸依僧。後三句結勸。

疏。遶仙七迊者。往往為七。順七佛故。身語七故。七覺

華故。

疏。仙人告之等者。問。仙人至慈如何讚受。答。白仙之

時但云供養。不云投火。其[虍-七+(土/用)]力等。亦名捨身。故仙讚

歎。次云捨身。亦未云死。故仙不止。或以下言不是對

仙。

疏。悲不能對等者。即不能言。書以辭之。又欲問囊并

經亦書。

疏。寧當殺身破眼目等者。兩句自情。二頌憑佛。初頌

憑戒。後頌利害。

疏。地六震動者。此有二種。一約六萬。二約六事。謂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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涌振擊吼爆。此後五種。從初名動。又皆不安。總名為

動。

疏。賢劫千佛所得道者是者。非是千佛。但賢劫千佛

之所得道之者。是彼眾生得聞法者。

疏。此說初時等者。此下却解。無從母名。相師立名。亦

是指兒。但是見母因子而慈。知子性慈而立慈名。非

是從母而為名也。故後却會。歸本梵語。無是那字。前

從母中。改為尼故。此云初者。賢愚經中。有兩節故。此

是初時。所云近者。對於仙人。經中所說。此題相承。是

一人也。

疏。若依此性者。性行之性。揀從母名。當爾從於性行

為名。今此却從彼名為姓。

疏。婆羅門種姓有眾多者。此是通妨。外人問云。前云

生在婆羅門家。何故却云姓慈氏耶。此答意云。彼是

總姓。婆羅門內姓有多故。傳婆羅門有十八姓。此即

一也。

疏。有云慈氏等者。此師意說。古昔是名。今亦非姓。只

是名也。云阿逸多者。此云無能勝。

疏。喬答摩是皇者。問。姓望何別。答。遠姓可稱名之為

望。不經改者。只為姓也。

疏。劫有多種等者。或小中大。成住壞空。火水風等。皆

如劫章頌內說之。

疏。觀藥王等者。三千諸佛。出於三劫。先總明之。仍先

敘彼往昔之因。其初之下方乃別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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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第三毗舍浮佛者。准此七中。初之一佛。非莊嚴劫。

毗婆尸佛。是相好劫之第一劫。尸棄毗舍。同在相好

第三十劫。相去遠故。毗舍浮佛。既莊嚴劫。故毗婆尸

非此劫也。九十一劫。是其賢劫。過拘留孫拘那含及

迦葉佛也。共過六佛。并其能遇。釋迦為七。常說七佛。

是約釋迦。相好劫中。能所共也。此上之劫。是約火灾。

准此莊嚴。望於賢劫。隔六十劫。或增減劫。相去六十。

莊嚴賢劫。大劫相隣。後解為勝。

疏。其三千佛等者。問。何故三千同時發心成佛不在

一劫之中。此疏答之。大義意云。發心雖同。修有三等。

其三各各同修勝業。俱同證果。故在三劫。問。三千應

各合身合土。此云同修及俱證故。答。同在一劫。作如

此語。非是同在一時機也。若不爾者。釋迦彌勒及樓

至佛。如何可說合身合土。尚有說云。九百九十四佛

身土合者非也。

疏。無垢稱經等者。此上總辨三劫。此下別辨賢劫。此

引無垢。總辨上祖。其寶蓋王。供養藥王。經於五劫。此

王千子。內有一名月蓋王子。此亦供養藥王五劫。相

次成佛。

疏。五濁經云等者。於賢劫中。下辨佛出。分為三世。過

去四佛。并釋迦也。下但列三。今猶是其釋迦法故。經

約佛身。釋迦過去。疏意約法。文屬現在。又欲與其彌

勒相對。故不同也。三中。初二名字不同。劫數亦異。翻

譯之失。不可和會。劫章頌云。六萬四萬時二萬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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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含迦葉興。此云迦諾迦村陀者。拘留孫也。迦諾迦

牟尼者拘那含牟尼也。

疏。賢劫經云等者。下敘釋迦。不績前經。別敘賢劫。意

在與其彌勒相合。故現在二佛相對。此云人壽。是迦

葉佛末法之中。與釋迦佛百歲出世。並第九劫。是一

增減。

疏。覩史天壽等。此下所敘。數有不同。譯人悞也。

疏。人壽轉等者。此下欲辨彌勒出世。接賢劫經辨劫

引之。非是因辨劫之義也。說釋迦佛正法之時。人壽

不減。譯人悞也。云三二十歲者。十字三用。不爾相違。

疎即稀也。

疏。子年倍父者。准纂十歲生十五字。過半為倍。

疏。從增六萬等者。此上總辨增減。此下方辨佛出。是

說彌勒出於增劫。應攘佉王在增劫故。故為悞也。下

引論文。對破於此。必是減劫非增劫故。

疏。八萬四千歲初減方出者。問。次下便云八萬歲時。

云何此云八萬四千。答。其初減際。八萬四千。與以立

之。仍云初減。非是只在八萬四千。自彼減至八萬歲

時。猶名初也。三分之中。在前分故。

疏。人壽八萬歲方始下生者。連上百歲。似在一減。然

云百歲。是第九減。減巳復增。增巳第十減至八萬。彌

勒方出。非一減劫。問。如是攘佉壽命幾何。與彌勒佛

與得相見。答。四十餘萬。問。八萬四千。最居其上云。何

得有許多壽耶。答。大分應時。八萬四千。此福極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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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無失。如彭老等過五倍故。

疏。興一大塔者。約時。巳下生經云八萬四千。約後時

也。或翻此說釋迦法滅亦如是故。

疏。賢劫經云等者。上辨中間相對二佛。下辨巳後未

來諸佛。亦先總辨。此經是牒第三迦葉至除後一。共

有九百九十九佛。同在一劫。其樓至佛。別在一劫。亦

與瑜伽。文不同也。彼第九劫。有四佛出。第十彌勒。第

十五劫。九百九十四佛同出。樓至出在第二十劫。又

此似約火灾為劫。樓至別出。更為差也。

疏。後有一佛等者。此下但是因便摟引。非是正辨。

疏。樓炭經中等者。此下別辨樓至獨出。先指此文。

疏。金剛力士經等者。下亦是辨樓至獨出。如文可知。

疏。岌然者。魚及切。山高貌。山地動也。或取忽為微動

之義。

疏。胡盧支佛等者。非釋上名。此是別名。此從小字。與

為名也。

疏。於是諸兄等者。釋成父王之所偏惜。所以餘兄順

其父王。願護惜之。先成佛巳。變金剛也。

疏。依小乘說等者。巳上總是辨佛出世。此下別辨現

釋迦等所逢之佛。先依小乘。文有兩節。初說釋迦逢

於定光。次說二佛同遇底沙。并說先後之因由也。問。

何知後節亦小乘說。答。此說彌勒不肯捨身。故非大

乘之所說也。不肯捨身。不成佛故。

疏。然釋迦佛等者。下依大乘。辨所逢佛。云九十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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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者。增減劫也。百劫相好。超了九劫。故九十一。此即

總舉於此之中逢其六佛。初之一佛。莊嚴劫前。不知

何劫。第二第三。在莊嚴劫。鞞濕婆者。即毗舍浮。即是

第三。問。前莊嚴劫。何無尸棄。答。但末後非是無也。問。

應并毗婆尸佛在內。答。毗婆尸佛。在第一劫。相去遠

故。問。百劫相好。何非火劫。第九十一。當賢劫故。於賢

劫中。方分增減第九等故。答非也。但旨遇佛。非是當

於大劫分濟。

疏。有云住劫中等者。於賢劫中。細辨之也。於初五佛。

有其兩師。其第一師。五佛各在一增減劫。其第二師。

初之四佛。在一增減。唯彌勒別。後師同於瑜伽所說。

疏。四佛巳出訖者。巳說出訖。此欲生下結七佛也。云

并前七佛等者。莊嚴劫二。并巳前一。合賢劫四。共為

七也。因辨所逢。便結其七。令知因意。非是特辨。

疏。彌勒當賢劫中等者。此是正要合在別辨賢劫之

中。大文科出。

疏。第四往生難易者。自來皆依十難七易。如是道俗

相傳頗盛。蓋由立者自於未萌。又其遠者在於原首。

所以傳之又傳。繼與苗胤無能改也。如云眾生。如云

涅槃。如云盂蘭。如云沙門。諸如是等。其傳無量。不可

須改。不可定依。故今依理。附其文意。特與改之。應為

十二。舊科引教。三段為三。如何此三不別為止。如是

却除舊科結文。今舊九難。作十二也。不爾如何結文。

別為其一。或但為十。其預流難。及羅漢難。併入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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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為第三。彼是附前觀經成立之文。若不爾者。云何

不云中間二果。故為十難。與舊少別。其易但二。謂處

及人。具如科列。所以然者。其於眾生。皆約下凡。其所

生處。凡聖有異。其於座處。下凡望之。因果俱難。其因

難者。即十六觀。及八法也。其約果難。除此及初。其初

即約因果俱難。總談三人。不修因故。處不任故。約果

難中。有約其境。有約其人。約境有二。即後二也。見佛

毫相。少因招勝。勝是境故。約人有三。即二三並是人

勝。不可得故。其別時意。及祕密意。皆通於上。故成十

難。其彼結文。不可別開。於其易中。下凡對於兜率天

宮。以約其處。非是極勝。佛非懸隔。悉皆翻上。十難盡

也。其處非勝。少因能感。翻其一也。即其末後。又翻八

法及十六觀。是不須故。其佛小化。下凡得見。翻後第

二。又其小化得被一切。如是下凡。及女人等。正可得

生。翻其初三及其第五。彼聖人故。總此翻其第七第

八。此無別文會釋之故。如是總義。難之由難即多。易

與由易即少。故難與易。數不同也。

疏。且如西方等者。此第一也。二論共說無三類故。是

其難也。

疏。又阿彌陀等者。此第二也。文雖兩節。但是順翻。故

只為一。少善如何便為不退大菩薩也。阿鞞䟦致。此

云不退。

疏。又觀經云等者。此第三也。大意九品。皆非下凡。第

九不遠發大心故。如何下凡。容易得生。以其無姓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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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也。云十小劫者。經云十八小劫。未委何差。云六

大劫者。經無大字。准下十二。是其大劫。故此加之。或

經傳脫。問。如何中三皆望小果。下三劫是望大乘耶。

若其迴心。極懸遠故。又其下上。直得初地。雖多九劫。

寧一僧祇。答。此非正釋。待後看詳。

疏。又言等者。或此次下兩段之文。雖在九品。復約別

義。以開之也。即十二難。若不爾者。下十六觀。攝其九

品。此中不應其九品也。問。其上三品。何不別為。答。在

第二難以言之也。或下二段。與上觀經。併之為一。先

引經巳。然復成立。先約得果。非由少善。通第四果有

等言故。復約時限。亦非少善。得經多劫。其前菩薩。既

與前同。更不成之。此解為妙。若不爾者。豈其兩果。別

為二難。第二第三。應更為兩。如是十難。大數同舊。小

改之也。

疏。又云等者。此第四也。其前九品。為三大品。是當後

三。今復具列前十三者。一曰。二水。三地。四樹。五池。六

總。七華座。八佛像。九徧觀。徧觀阿彌陀及毫相等。十

觀音菩薩。十一勢至菩薩。十二普觀。普觀生相。十三

雜觀。雜觀彌陁隨大小處。九但觀一大阿彌陀。

疏。若由少善等者。此第五也。少善是福。聖道是慧。自

不相應。故不應爾。此中有二。初令同小說假部師。故

知非也。長字傳差。合是壞字。觀無相下。是其第二。建

教所說。若福得道。大乘觀位。便徒施設。觀無相者。真

如觀也。等三性等。次句約位。或連為一。不約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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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又無垢稱經云等者。此第六也。此之八法。下凡難

具。故是難生。云瘡疣者。瘡瘡痍也。疣內結也。此喻煩

煩。下陷者謂之瘡。凸出者謂之疣。於此八中。利他有

四。慈悲喜捨。其心平等。自他無異。見他好事。心無憎

嫉。是無罣礙生喜也。捨捨煩惱。通自他故。雖權於化。

而心敬彼。後四自利。離其四失。於教疑謗。於利妬恃。

於戒犯譏。放逸懶墮。

疏。又對法等者。此七也。文既會之。故非便生。有四意

趣。一平等意趣。說毗婆尸即釋迦等。除有不敬。二別

時意趣。如此文是令下求上。三別義意趣。說逢多佛。

方解此義。意說其證。以解影證。四有情意樂意趣。除

貪讚施。隨有情也。

疏。譬如一錢等者。此買賣也。云一得千。非只一販。

疏。又云對治祕密有八等者。此第八也。有四祕密。今

當第四。一令入祕密。二相祕密。三轉變祕密。四對治

祕密。既云祕密。故非定生。是其難也。此之二文。雖是

會違。今是引憑。是顯難義。問。意趣祕密。有何差別。並

密意故。答。攝論解云。謂佛世尊。先緣此事。得為他說。

是名意趣。由此決定。令聖教故名祕密。是二差別。釋

曰。談心談教。二有別也。問。若爾何故增減不同。答。心

通病多。故開合異。初即第一。三當第二。二是第三。餘

皆第四。或順或違。皆為隨彼有情說故。其第一者。約

行位同。其第二者。總相有無。未與開說。即不解也。其

第三者。總相言生。令彼趣入。不云只願。願與修因。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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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生也。其第四者。讚餘毀此。第五者讚佛土勝。令不

愛此。其第六者。令不慢佛。問。此上二種。何名祕。答。似

生貪愛及自持故。其第七者。約懺悔巳。或有餘善。第

八可知。

疏。又佛毫相等者。此第九也。如文可知。

疏。又彌陀彌勒等者。下是第十。先辨二土。彼勝此劣。

其念名者。滅罪翻之。以劣招勝。顯難生也。問。彼經自

云八十億罪。何云少於一千二百。答疏依正本無其

億字。

疏。但以彌勒等者。此下曲解多少所以。有其二解。初

約其境。慈悲淺深。念者滅罪。有其多少。二約自心。厭

有勝劣。故其滅罪。有多少也。問。云何佛有慈悲不等。

答。談因有爾。悲增智增。果中似然。其實齊等。或約樂

相。

疏。雖知佛力等者。縱奪結成。恐外疑云。念名得生。經

所自說。云何以此。為不許耶。此釋意云。教非一准。故

心生惑。樂云自惑顯難也。非直不許。如前會。

疏。且知足天宮等者。下一行文。是其初易。約在當界。

處非極勝。又非慧果。以其少善易可生也。既是化身。

是第二易。小化被於一切下凡。下凡得生。機感相符。

是易見也。結句通上二處用之。以其難者。若因若果。

隨一便難。以其易者。彼此相符。必二雙全。故與下文。

不為別義。但是立此二義易巳。結入此經九品之行。

定得生彼。不為難也。結巳引證。少善得生。亦非別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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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四眾行六事法者。三品也。八部聞名歡喜。是其中

品。下是下品。云十善者。非不殺等。但是下經之所說

者。稱名等十。又解。造諸惡業懺悔六字。是其下品。歸

依兩字下品。即後第四段中修十善行是第五段觀

行之中。迴願生彼。亦在第五。是教願文。勘之自見。此

判為正。如何此中說為七易。

疏。成佛經中等者。此是大卷成佛經中。大抄具列。

疏。或有釋云等者。此下破異。有其二種。此即第一。執

為有退。敘巳總非。

疏。此經亦云等者。大意此經亦說不退。故外為非。此

下示經說不退處。且上品中。諸有之下。三句之文。是

修因時。即其經云。應當繫念。念佛形像。稱彌勒名。敬

與念之。故有初句。次下之文。是生彼巳。禮巳諦觀眉

間云云。問。經中何有一句之語。答。總相云說不云多

故。似使一句亦可爾也。又下品中。亦說聞法。下品即

巳亦說歸依得不退也。生彼二字。接下為讀。

疏。無量劫罪等。此文連下。立理遣疑。其外所疑。為有

天女欲境故也。此釋大意。必先無罪。有福可生。雖有

天女云云爾也。若其有罪。境虗有爾。今既無罪。於化

女中。必無爾也。又縱女實。彼自說法。與治之故。又佛

加被。必不退轉。

疏。豈由欲界等者。結責所疑。外疑只是為欲故。此下

約位而以類之。今於此中。非唯約位。下品生者。亦說

不退發心。不退不退墮也。此中所言。多分約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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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且如等者。引其巳生。勸疑者也。

疏。並有上生等者。此等豈可是下品生。如何說言下

品接引。中上不然。故知三品。皆有見相。至下更會。

疏。西方勝處等者。此下第二是破越分樂勝者也。此

先敘之。

疏。但以經論等者。責樂勝者非上士也。何非上士。次

下釋成。文有兩意。進趣遲故。又自利故。

疏。有十勝事者。六度為六。七救難。八以大乘法教化

小乘。九并濟無德。十四攝攝生。

疏。處穢方等者。第二意約二利也。

疏。願於盲暗等者。因責於他。而自發願。或亦勸化。

疏。但以業行殘缺等者。此為結責。諸樂念名而生彼

者。怠於眾行。故今責而令自省察。問。如於兜率果亦

不輕。豈只念名而得生耶。答。若依自說。亦有祕密。別

時意趣。據其盡理。亦要眾行。至下當述。問。若爾如何

見其難易。答。終成階降。如上應知。

疏。依上生下文等者。舊為十一。今為七段。此即第一

藏乘所攝。文上雖無問答之言。亦是問答。此先為問。

此是立義為問故也。唯識上下。此例頗多。其問意者。

見上生經。下文之中。其彼請者。是小乘也。此中兼問

二藏所攝。其三藏攝。不假論之。

疏。今依上生等者。此下答也。先答其乘。即二藏下。答

其藏也。此答乘中。先依正答。後敘古釋。此正答也。其

陀羅尼及首楞嚴。是於大乘。非小乘故。其憑所說。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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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機故。

疏。由是古德等者。此下敘兩師言。由是者。由有如是

問答所疑。故古解者。有其兩端。一當問者。一當答者。

然其問者不說在於阿含依出。故如是文。

疏。有云等者。上敘下斷。斷亦有二。初依正斷。後古人

下。不正之斷。初雖正。亦是古義。故言有云。此中先依

智度論中規則為定。上生亦列菩薩眾故。

疏。下生經雖略等者。此下例證是一宗故。

疏。其優彼離等者。遮責前義及其問者。彼直以此為

憑故。如金剛下。復返例責。不準列眾及起問者與為

定則。正憑所說之法門故。此大義云。列菩薩者。定是

大乘。有列小眾。亦是大乘。何以故。有為化小歸大乘

故。無有化大歸小乘也。

疏。此上生經等者。此下復舉譯人類證。此人多譯大

乘經故。此之三經。以是相須同類譯故。是故為證。若

不爾者。題下明標譯人之名。何須改門別料揀之。諸

處皆無如此門故。

疏。下生經中等者。前望以此二經為類。今亦指其譯

人轉成。恐不信彼是大乘故。此之二人。亦多譯於大

乘經也。

疏。古人解云等者。此是前師。及其問者。不信舉例。并

彼亦為小乘經也。彼例既非。故不為正。此師小卷定

是阿含。大者兩解。前解。別說雖非阿含。望別處說。其

義亦一。後解。只是一經別譯。却是阿含。故謂斷者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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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非也。下敘三藏自識梵本。元唯小卷。無三分也。大

卷但是譯人添出。明前古人於此二本尚生疑惑。故

所判乘。不為定也。

疏。答佛藏經云等者。先答發心。後答成佛。

疏。先四十劫者。唯識疏約增減劫。超者同故。此就數

整。但言四十。下約有零。言四十餘。亦不得至四十一

也。下釋迦超。但以四次超劫。亦是就整。理亦有餘。不

爾如何釋迦得先。問。設爾亦是一時成佛。如何釋迦

先成佛耶。答。於四十劫。四次超之。於每超中。應皆有

餘。故以釋迦先半增減也。

疏。但以捨身等者。下答成佛有四次超。初二捨身。後

二苦行。

疏。號曰弗沙者。即底沙也。此時在於相好劫前。彼時

逢此弗沙佛也。更有三劫。方至相好。然所修行。是相

好業。於前預修相好之業。至相好劫。合一百劫。只修

九十一劫便成。若不爾者。毗婆尸佛。在相好初。不說

彼時有超行故。故前預修相好業也。不可弗沙在相

好初。是即不能超九劫故。但超六劫。又違文故。

疏。過九十一劫有毗婆尸佛者。毗婆尸時。更過九十

一劫成佛。文言似倒。應斷讀之。故相好劫中過。著九

十一增減劫。彼時初有毗婆尸佛。其字下釋。是此意

也。

疏。雪山菩薩等者。此下三文。並在弗沙佛之巳前。四

次所超。皆增減劫。准此百劫亦增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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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菩薩地言等者。此結問也。除阿僧祇。餘皆許超。其

類既多。故今為問。又其所超。既非僧祇。是在何位。以

其問者有此兩意。其第一意。越過時超兩字。其第二

意。只末二句。下答直意。答其位次。九劫定在相好劫

超。其相好業。合一百劫。只九十一。言餘說超者等者。

餘之三次。說經巳前。不指何位。此答後問。言僧祇內

者。前三僧祇不滿數也。此即且隨經言滿巳修相好

等。理實百劫。亦僧祇內。通論皆唯三僧祇也。問。何故

纂說其所超者但在初劫。答。各是一說。不可和會。上

答後意。答初意者。所超九劫。定是增減。巳前超者。准

亦爾也。其一百劫。是增減故。

疏。不言他方等者。上答問巳。此遣餘疑。大意可知。

疏。問十王果報等者。此有二意。一生所繫。當第十地。

合第四譯。今在知足。一不可也。又占五地所居之天。

故徵五地居上何天。不可一天有二主故。是二問也。

下答之中。次第而答。答初問者。以慈悲故。捨勝就劣。

不相違也。五地尅果位居之下。答第二問。既其不定

修知足業。避之他往。隨處化生。亦無妨也。知足空時。

還來居彼。

疏。但說菩薩等者。此會十王之教文也。但約合受。不

定須爾。故不相違。

疏。增八萬歲時出世者。對百名增。非增減增。又從百

減劫。增再減。至八萬歲。文略爾也。

疏。答釋迦願於等者。初約佛心。後約機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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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如聞俱胝耳者。是比丘名。華梵交訛。梵云室縷多

頴設底俱胝。華言聞二百億。言樂妙樂具故者。上樂

欲也。又愛樂也。下歡樂也。又安樂也。此是釋迦佛之

弟子。舉此為例。彌勒弟子。皆如此也。故八萬歲而出

於世。問。釋迦云何有此弟子。答以少故也。又此約初。

後亦苦行。其彌勒者。始終樂樂。不樂其苦。

疏。問長阿含經云等者。相連似在一增減中。如是即

違說毗婆尸在相好初。次復更經九十一劫。釋迦方

成。故前三佛。非與釋迦同一增減。極隔越故。下答之

中。舉五濁經。欲順所問。只有四佛。同在一劫。彼有兩

說。一說八劫無佛出世。即第九劫。一說五劫無佛出

世。即第六劫。雖有兩說。並只四佛同一劫也。彼經傳

差。未可會同。舉此經巳。方會前引。雖數隣排。一增減

不相違也。其毗婆尸。在莊嚴前。其次二佛。莊嚴劫中。

如次八七六萬之時。非賢劫也。問。次二在於莊嚴何

時。答。賢劫第九逆排巳前。有九十劫。是毗婆尸。毗婆

尸後。又三十劫。是次二佛。如是相去。有六十劫。經賢

劫中。住內八劫。二十成劫。判莊嚴劫。二十空劫。又經

莊嚴十二壞劫。足成六十。即莊嚴劫。壞劫之中。第九

壞劫。應是壞劫。亦有佛出。或不論空。即是第九住劫

中也。若不爾者。其毗婆尸。只有莊嚴成劫之中。或成

劫中。亦諍佛出。或并他報。正可得爾。或前三佛。並在

莊嚴。亦無過失。又其歲數多有不同。得見大綱。此小

參差。難為和會。隨轉翻譯不可見故。又不必在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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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中。問。何不論其火灾劫耶。答。其所超者。唯識說是

增減劫故。又即是其百劫內故。不可兩等。細思細思。

問。如是皆唯是其化相。非是實說超劫等耶。答。以化

顯實。化中如此。實者亦然。

經。如是我聞者。切見今時講說之宗。皆以先讀文後

科判。然後却來唱經解之。蓋自燕臺為其首也。彼科

於其依文正釋。便判為二。初科。後子文中方舉經故。

今問此則有何所以。不與疏文次第入耶。疏何不亦

先科判巳方舉經耶。如是既與疏文不次。便是不合

疏文之意。今觀疏主諸疏上下。有其兩意。其初意者。

只於文前。先科判巳。而舉文者。此文有二。有至末後。

最細唱者。方舉其文。或有不及最後判處而舉文者。

其後意者。先舉文巳。然後科判。須先後麤至細科之。

至其所舉次之方云。此即初也。其先科者。無如此語。

先無其文無所指故。問。有何所以。作此兩意。答。一者。

先見其義。而屬其文。即先科也。二者。先得其文。而尋

其義。即後科也。如是疏主。既有兩意。只合隨疏次第

讀之。其次序也。今先舉然後科判。是其後意。不可先

讀文後科判。倒來唱經。甚顛倒也。巳於新科。改隨疏

訖。諸來見者。勿責之也。

疏。讚曰者。此總義者。發語之端。入之勢。其字義者。讚。

佐助也。疏助於經。令人得解發揚故也。

疏。說經因起分者。是說經之因起分也。依主為名。後

之二名。是相違釋。尋文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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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諸經通有故者。縱五門中有不具者。譯人不同。

疏。此經別有故者。縱有有者。如法華經。約一切經。不

皆有故。疏委證此經。敘其五門。見其委實。是佛說也。

疏。今隨義增等者外有問云。前辨發起。結集後亦令

信佛說。何以別作如是判耶。疏答大意。且約隨增。實

互通也。證任。對其集者為增。多不信故。不信佛少。發

起。對於佛說為勝。發正體故。集者為影。其初正對集

者。其後正對佛說。初中雖有身光化佛。是亦對佛。以

其少故。又展轉故。若通對二。說證及起。即互通也。

疏。若依古師通序有六者。如是我聞。為二成就。如是

兩字。信成就。我聞兩字。聞成就。并後四種。以成六也。

今此合之。故但為五。四字為二正同魚同。故今不開。

但有五種。

疏。阿難請其四事等者。此釋難也。外應問云。其有經

中但唯一序。此中別序。何非正宗。疏答大意。此文但

是引生正宗。未是正說。故但序分。蓋以此經利益至

重。恐不信故。更以舌相。遂致別序。不可餘無而廢之

也。其法華經准此亦有。利者益也。引起正宗。名益正

宗。

疏。依四義轉者。轉者起義。依此四義。起此言也。

疏。一依譬喻轉者。於如字中。有其兩義。一者指詞。連

其是字。指所集者。二者似義。其所集者。似佛所說。於

此義中。其第一解。以如是字。連所聞字。下所集者。名

為所聞。於聞字下。用其似義。似佛所說。其第二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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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字。別為指詞。指下所集。不指所聞。於是字下。用

其似義。似其所聞。佛所說也。前解所聞目其能似。後

解所聞。目其所似。是二解別。非是兩解。能所體性。有

差別也。

疏。二依教誨轉者。汎教誨中有如是言。故作此義。於

此言中。應云汝應如是於我所聞。此總義也。令後自

讀我之所聞。第一解也。令於所聞即今諦聽。是第二

解。初解總相。接上見意。

疏。三依問答轉者。答詞。有言如是之語。故作此義。

疏。四依許可轉者。許可兩字。各有二義。前解容許。應

可與說。許可與說。似前答詞。然前答聞。此答請說。後

解即是任許稱可。是令他信。似前教誨。然前非是教

誨令信。或即自信欲令他信。全與前別。不及令他。

疏。眾有三疑者。入定觀見。或此有爾。問。如何除之。答。

既云如是。是我所聞。必非佛說。三皆除也。問。寧除第

三。答。若巳成佛便不彰聞。問。若爾除疑皆在聞字。答。

先如是言。不能除之。不知所聞。是其何故。連其如是。

知下所說。但是聞也。如唯識言。識非遍計。字義在唯。

疏。感應之端者。逆次標也。如彼是故。次云應感。如者

順義。故是其應。是者無非。故是有感。詳疏自見。端者

由也。今取首義。是經首故。

疏。但為顯如者。真如名或如道理。

疏。寶公者。誌公上字。問。諸句法中。何此獨五。答。此加

重遮。問。三疑三寶。皆為三解。云何五謗。合為一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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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非定三。或隨約一。寶如亦爾。故為三解。今此離謗。

必全離之。故只為一。問。豈疑離一而可得耶。寶如唯

一。亦為未可。答。師解意別。疑只約疑。而以為解。故可

隨一。謗約離中。而為解故。不可別為。互有病故。答寶

准此。問。如何離耶。答。如是之言。稱理為義。又從佛聞。

故離之也。問。離他來謗自起謗。答。自言既寶離虗謗

故。離自起謗。名為離謗。或如除疑。或謗自離。故須全

之。他疑不定。故為三解。

疏。即為我聞等者。為者與也。為與我聞。作其所呼。不

言如是所聞者何。又如常言。發語之端。轍者軌轍。

疏。梁武帝云等者。如者斯也。是者是佛所說故也。皆

與前別。

疏。一就佛以明等者。三解如字。皆不異義。其不異處。

有其三也。初後別者。初即諸佛。不要僧相。第三唯約

釋迦僧相。又其法中。可約常義。是字三者。初是佛說。

次是正理。後是無非。言如如者。上如不異。下如目理。

理通道理。

疏。又如是者等者。上釋文義。有十五解。下明立意。有

十一解。玄贊與此。次第不同。彼先立意。仍但為十。後

十五故。此中總別共十一者。別中但信。總中并順。別

為一解。共為十一。若只總別。不可為數。

疏。智度論云等者。彼解首尾。有此二義。於此文中。先

配其文。并有奉行。後釋其義。唯明信順。前中三節。初

配文。次屬用。後轉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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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信為入法等者。此下轉釋。基者址也。玄者遠也。奉

與行之。至成佛故。術即法義。

疏。信則所言之理順等者。下方歸此。但取首稱。有信

有順。於疏文中。初略後廣。

疏。趣聖道之初因者。初入劫時。四十心初。下句即是

將入聖時。加行位中。根力爾也。其四十心。如餘處說。

此上第一約位兩初。即攝玄贊初之二義。彼第二云。

入諦理之基術。今此次下。第二第三。約學佛法。第二

即是能學之首。玄贊排此。在第四也。第三即是所學

之初。捨是布施。即當玄贊之第五也。第二與下第九

別者。此約為首。下只獨一。又此與下後三別者。此約

飡法。下約作用。行船採寶。著甲手故。行賣曰商。坐賣

曰賈。其第四者。九善即合因之與果。初但約因。此當

玄贊之第六也。上四皆是約為初義。後六皆約緊用

之義。今此第五。攝彼後三。彼開依俗。為後二故。今作

引例。故合為一。且此去濁。其濁不去。淨無以生。俗中

亦是信為急用。兵食信三。去其丘食。不可棄信。自古

皆有死。人無信不立。苟猶且也。小緒曰沚。水中少陸

地可止者名沚。□即草也。蘋即大萍。蘩即白蒿。蘊藻

菜似蓬蒿。羞即進也。大義意云。且有信者。如是水中

如是之菜。可進於主侯也。引此二書。是例成於緊用

爾也。六依俱舍。兩手之一。闕一不可。故亦為緊。七約

出惡入善亦爾。後三皆手。如文可知。十中五義。喻其

手也。此中第一。攝彼初二。此中第五。攝彼後三。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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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此後三義也。或彼第七。攝此後三。彼引智度採寶

之喻。同此第九。出淤埿中。運其出具。即此第八。蕩其

淤埿。即此第十。故列少異。亦無增減。

疏。除二乘倒者。出見道巳。執全無我。不肯修故。却於

真如。設真我也。

疏。無我之大我者。大者總也。於無我上。假立總我。又

顯自在。名之為大。

疏。一言說易故者。易了故也。無所表者。不令他了。第

四但令自他有別。言無我聞。無如此也。

疏。宗雖顯真者。正宗分也。下序序分。正宗是顯生天

之妙因。序中乃彰稱我之麤言。何為如此。次下釋之。

疏。多聞聞持者。初聞名聞。聞巳不忘。名為聞持。數習

令聚。名為積集。

疏。三我者親義者。此非訓釋。但是義釋。問。如何我中

見其親義。答。我即自身。凡自身作。即是親也。問。稱其

別名。豈非自親。答。有名同故。自阿難聞。即是親聞。言

他阿難。傳阿難聞。即是傳聞。所言或者。即不定也。問。

何故不言我阿難聞。或更翻言阿難我聞。答。不假如

此。故但言我。言我必是指自一身。以自稱故。更加別

名。重而無用。

疏。今癈耳別等者。此便釋妨。既耳是聞。何故稱我。以

此釋之。外又問云。豈無心等。獨耳能聞。雖字下答。

疏。若但聞聲等者。下第二解。亦通意識。此為標也。以

耳不能緣名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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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耳名聞者等者。却會餘處但言耳也。因聞之下。會

巳釋通。

疏。若緣名義等者。下欲釋妨。先牒結之。三句牒前所

申之理。一句結成。結巳通妨。外應問云。既是耳意。何

故言我。癈字下答。外又問云。聞所成言。豈唯此二。以

字下答。更先縱詞。便釋之云。言此二者。以二為門。若

論熏習。在於總聚。諸心心所。在是由也。諸心心所。因

聞所成。總名聞也。次下總結。名我聞也。或由此故。名

我聞也。

疏。慶喜於時等者。若作聞詞。雖字無用。合作既字。若

作縱詞。何故之下。三句無用。應解。疏意因縱便徵。故

如是文此文。唯就此界為問。問。此界何有見覺知三。

答。眼見佛說。意亦此覺。餘識現量。證知佛說。如是於

其所悟之理。不為前導。理既對言。由聞其名以為先

故。而解悟之。由此初答云要先聞證即達解。不須無

漏深但對淺。不須真理。

疏。要先聞熏者。聞等熏習無果生非道理。

疏。據實于時等者。上巳答此。唯言其聞。此下勸令分

別見等。將欲勸。先牒亦有。牒中有二。初牒前來所縱

之者。是此土也。前言慶喜。此牒之故。以諸餘下。便牒

餘土。如是既通。見覺知三。於根識中。應生分別。何者

見佛所說。何者覺佛所說。何者知佛所說。勸巳不解。

如了義燈。有大乘義。具如彼辨。

疏。問為佛說法等者。問中有二。謂說及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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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由佛慈悲等者。上答不說。下答我聞。先顯其體及

名。佛說由耳之下。正解我聞。此上義辨。此屬其文。故

無性云等者。與龍軍師是一宗故。故前云等。此標宗

也。長行名直。偈頌非。

疏。若爾云何菩薩能說者。此問意者。佛既不曾說攝

大乘。菩薩不聞。云何菩薩後便能說。無因由故。下答

大意。由佛悲願。為增上緣。令菩薩解。是故菩薩後便

能說攝大乘也。如從夢覺而能說之。非其天等曾與

說也。但由天等。為增上緣。令夢解故。

疏。不說一字者。後師會云。離古佛者。不說一字。又真

如上。不說一字。又無實說又。化非說。

疏。聞者識心等者。上答說法。下答我聞。

疏。世親說言等者。二十唯識釋論文也。相續目身。佛

與眾生。更互名餘。以佛悲度。眾生根樂。互為其緣。互

令其識決定生也。

疏。我所說法等者。前師會云。約為緣者。佛說如此。亦

約為緣。

疏。應知說此等者。巳上別解如是我聞。此下總釋兩

文大意。先敘佛致致此之意。結集之下。是明集者承

稟之意。不爾文重。增者添也。減者那也。異者改也皆

是過失。

疏。謂如是法等者。上標下釋。先順後翻。

疏。顯示聞者者。佛指集者。名為聞者。堪下傳也。下言

聞者。是結集家教後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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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非如愚夫等者。於佛會下。亦有爾聞。不如阿難有

堪能故。彼不能離三過失故。

疏。此就剎那者。剎那之言。生滅之義。非目一念。

疏。論有二解者。顯通三世諸論解也。有三三世。今合

神通入唯識中。其道理者。約因果說。唯識約變。故入

唯識。

疏。有酬前引後之義者。問。此舉二能。云何次下於二

所上。立過未耶。答。以能從所。故如是文。以所酬者是

過去故。能酬應爾。

疏。實唯現在等者。下釋過未。先縱後奪。

疏。唯意所緣者。百法三科。於百法中。且約有漏。唯意

識攝。或法同分。或唯後義。

疏。此中不定等者。既其不定。故此不取。

疏。但是聽者等者。將解餘非。再示其正。

疏。由能說者等者。既在一念。故非相續。

疏。或說者時少等者。既有多時。故非一念。或此雙遮。

次由於下。出理。可知。

疏。四時六時者。四中攝八。春秋有分。冬夏有至。晝夜

有六。即攝十二。或此晝三夜三為六。與彼影顯。

疏。答晝夜時分等者。且舉晝夜。以准於餘。皆不定也。

且如四時。四洲不定。春夏秋冬。南西北東。言南春時。

餘洲非故。南洲夏等。如次准輪。其八時者。南西北東。

於八時中。隔一次輪。其十二者。南西北東。每洲隔二。

如次輪之。其六時者。東西南北。初後相對。日中夜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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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亦爾。後日初夜。兩隣未移。右為日中。左為半夜。

後夜初日。不移亦爾。右却夜半。左却日中。如是四洲。

輪次皆爾。是即合於瑜伽論文。恒於二洲。而作光明。

於二洲而作於暗。於四洲中。隨一日中。於一日出。於

一半夜。於一日沒。無無中者。若無日中。但有出沒。故

為非也。如是八等。隨指於一。餘洲不定。故不言之。但

言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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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故放光即言初夜。答。光時一方。故時言定。集經

初普。故不可也。問。放光何不言十二者。答。如下有表

疏。答雖隨化相等者。前時約機。其時不定。此即約佛。

報化不同。今指化佛成道時故。其前第一。雙約機佛。

二皆不定。

疏。答說處標淨穢等者。淨穢雖殊。所指處定。如云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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鷲。報化雙彰。其成道時。自報定先。他報不定。不能同

指。

上生經瑞應鈔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