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密嚴經疏

大乘密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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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巳下。廣引喻相。初文相現。第二喻中。若見牝鹿

有子。喻聲聞乘。師資相聚中而破其心。言有角者。喻

獨覺乘。見牛馬等者。喻菩薩乘。種種諸獸者。喻人天

乘。餘文可見。

自下第三。合所引喻。就中四句。初合喻相。次著我之

人以下至但住自識者。出所計我差別之相。次計我

之人巳下至多所傷殺者。牒外所計。示正道理。次令

諸眾生以下現失勸修。初合結文。准即可知。下出所

執我別之相。謂遍法界我乃至至小。猶如微塵。有是

眾多。故言差別。是諸我執。於何而住者。問執所依。不

住於餘者。答前所問。文現可見。自下牒計示正道理。

先牒外計。言我與意根境四法和合生識。牒外了。下

示正理。我佛法中。但意根境和合識生。無有我所。所

示如是。就中兩句。初意等以下至心心法者約世俗

諦。示無我理。次此中以下。就真諦理。示無我理。初中

復三。一即法說。示無我理。謂本無有我文是。次如衣

以下。引喻顯示。次是故下結合示理。前兩句文。准即

可知。後結示中。先即說法。次即喻現。此即反喻。如伊

尸迦文闍草者。內有赤脉。上覆薄青。內赤映外。蘊內

有我。亦復如是。復結示理。是故說言但以因緣心心

法生。約俗示訖。自下第二。就真諦理。示其無我。文復

二句。一示真諦殊勝道理。二者諸佛菩薩以下諸大

聖人。方能證會。初文中。言此中者。真如名此。此真如

中。無有一法別守自性。故名無我。亦無生者。外道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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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我者能生一切諸法。然一切諸法。本來叵有。妄計

為有。如夢中事非有而計有。故言無我。言微妙者。於

此如中。無麤現故。言相微妙。言一相者。此如如中。無

一切法差別之相。離一異故。假名一相。非有一相。故

名一相。餘文相現。自下第三。諸外道以下合喻廣示

唯識正理。於中分三。一迷理起執。次如彼惡獸巳下

至馳騖往來者。合所引喻。示邪執過。識者示迷事過。

生於我見以下至我我所論者。現外邪執。餘文相現。

無知法智者。謂外道等。不知諸法真心緣起。心外執

法。以是故言無知法智。上來第一。迷理起執也。自下

第二。合所引喻。就中先即合所引喻。次令諸眾生以

下。示所致過。准文可知。第二文也。自下第三。示所失

利。利有三種。一知識利。不肯親近巳下至無歸向時

文是。二聖道利。違背聖道以下至不見真諦等文是

也。三佛國利。謂不得預以下至亦不得聞文是也。上

來釋第三合喻廣示唯識理也。

自下第四。勤心令修行。如是等文相現可見。

* 阿賴耶微密品

何故此品來。上來廣釋一切諸法唯是賴耶之所變

作。然外人疑。若如是者。何故不見賴耶相根。以不見

故。當知無之。故此品來。釋阿賴耶雖有而微密故汝

不見。對外道故說此品微言。對二乘人。所不能入。故

說密言。

就此品中。大分為七。一寶手菩薩與眾色最勝王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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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對金剛藏。以名想等世間諸法。問答分別。二月幢

世尊并在欲色菩薩天等。對金剛藏。以實相相應妙

定定及定緣。問答分別。三者會中菩薩天等。對金剛

藏。修行供養。四金剛藏對大樹王。以諸法性空無所

有。問答分別。五持進并餘菩薩及大樹王。而供養金

剛藏尊。六觀自在等八箇菩薩等。以密嚴云諸德具

足。問答分別。七如實見菩薩并此會中無量菩薩。對

金剛藏。以其所住大乘三昧。問答分別。

就初文中。先問。後答。問中分二。一以長行問。次以偈

頌正答。就長行中。初寶手菩薩。請眾色最勝王菩薩。

以為問主。次眾色最勝王受請為問主。就初文中。分

為三段。一寶手菩薩。請眾色最勝王為主請問。次一

切世間下至相應名者。顯所請法。後彼法自性以下。

問世間法所依住體。初文可解。次第二中。一切世間

者。舉所聞事。一切世間所有眾法。蘊界處等。名一切

世間所有眾法。如是眾法。假眾因緣。非有而似有。如

夢幻等。離有無相。以是故言離諸分別。及以名字不

相應名相應名者。釋名差別。不相應名者。如世間人

喚貪賤人名為富兒。名言與義。不相當故。為不相應

名。如下答中摩納婆名但名無義。相應名者。如諸聖

者依德立名。如維摩等喚為淨名。如下答中四蘊名

字。是有義名。諸如是等。為相應名。餘文可見。下問體

性。如是等法。為有體耶。為無體耶。故言彼法自性於

何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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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第二。以偈問曰。初一行半。正發問辭。次有半行。

結請為說。前中一行。問法性相。次半行者。問名所依。

初中上半。舉所問法。下半審定。為唯分別者。問無體

耶。為離分別者。問有體耶。名者諸法名。想者立名心。

心能盡度立法名。名能牽挽想心生。如是名想。互為

因故。世間諸法。無而似有。此五法中。名者名法。想者

分別。等者取相。但取三法。不取正智及如如者。是出

世間。非世間故。此中不取。餘文相現。上來問訖。

自下第二。金剛藏答。就中兩文。初偈頌答。次以長行

廣釋。就偈答中。總有八十四行偈。分為二段。初四十

二行半。答前問中名想等境界。次諸法不生滅以下

四十一行半。答前問中如其所立名是名何所住。初

文分三。一二十三行半。釋世間法唯名無實。次有五

行。藏識緣起不離於末那。後十四行。觀察諸法所得

利答。初文分三。一有八行。順釋世間唯名所以。次有

八行。反現有利。後七行半。明所得益。

初中分二。一有四行。釋世間法唯名無實。次有四行。

辨名因相起。於中二行。立世間法唯有名字。次有二

行。達名無性相上假立。初十二行中。一行立宗。一行

釋所以。世間種種法一切唯有名字者。表宗總釋答

前問中名相等。所安立者。釋通疑難。外人疑云。若一

切法唯有名字者。名因何有。故釋通言。但想所安立

是故結言離名無別義。次有一行。釋通所以。上半答

前相應名所以。下半頌答前不相應名所以。良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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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法。但名無相根。名上假立。名名相應。名摩納婆者。

非名上假立故。不相應名。下有二行。釋通名無性相

上假立。就中分二。初一行引教證成。次一行。結示道

理。初中上半。引教證成。次有一行。結示道理。文現可

解。

自下四行。釋世間名。因相而起。就中分三。一有一行。

表宗立義。次有兩行。釋通外疑。次有一行頌結勸令

解。初文上半。表宗豎宗豎義。下半示其過盡得益。文

現可見。釋通疑中。外人疑云。世間諸法。各有相狀。差

別不同。云何說言世間之法離相即皆無。有如是疑。

是故通言瓶衣等物色相雖可說。體性無所有等。就

中初行。約如說無相。次行。約俗諦說名無實體。文現

可知。下有一行。結勸令解。上半勸如道理。下半釋通

所以。

自下第二。有八行文。反即有利。就中兩文。一有四行。

反現離分別轉成聖德利。次有四行。反現離名字諸

法離過利。初文有三。一行反現成德益。次有一行。舉

利勸修。後有二行。釋通所以。就初行中。上半反過。下

半示利。文現可知。次勸修中。上半正勸。下半示現。次

有二行。釋所以中。初行釋通。相雖有增長散壞等異。

然一色上。但名增減。更無別法而有增有減。此釋前

文但是分別心所以。次有一行。釋五法中想名分別

體無異所以。上半表宗。下半但隨世俗假立三種名

字。上來反現離分別大利益訖。自下四行。反現離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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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利。就中三文。初之一行。求三世法離名不可得。次

有一行。釋通妨難。次有二行。結法不成。若癈名字。求

三世法。了不可得。而求於物體者。求現在法。但名無

實性。准知過去未來亦但名字故說言此皆無所得。

次有一行。釋通妨難。文外有難。能緣識心訖所知境。

若無所知。能知不生。云何說言癈名求法皆無所得。

故今通言。能知諸識起無有所知法等文來通。准文

可知。次有二行。明法不成。就中初一行。名法互為客

故。二俱不成。次有一行。相名分別。三俱不成。上來反

現利訖。

自下七行半。釋所得益。就中三段。一上二句法說表

宗。次六行半。引喻顯示。次有半頌。結所得利。表宗可

見。就喻文中。有四喻文。初燒木喻於身心畢竟寂靜。

次負擔喻。喻名及分別相雖有殊而體無異。初行引

喻。次行合結。次見杭喻。喻於四大與所成色無別。次

依瓶德喻。喻於名義二俱無自性。盛水名為德。項細

腹大名為瓶處。就中初行。名義自性不可得喻也。次

有一行。名義差別不可得喻也。名豈住於名者。云何

差別名住於自性名。故道名豈住於名。二合生分別

者。謂瓶與德二生分別。名量亦非有者。分別二合生。

生即假生無自性。能生之名亦如是。名無自性不可

得。是故說言名量亦非有。量者量度。下有二句。結所

得利益。准即可知。上來於世間法無實竟。

自下第二。有五行文。藏識緣起。不離末那。就中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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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石喻。喻於藏識有緣起用能隨法轉。次鐵因磁

石喻。喻藏識心緣所牽動遍一切處。就初文中。初一

行偈引喻。次一行偈合結。就後喻中。初一行引喻。次

一行半。合所引喻。次有半頌。結其喻相。准即可知。

自下第三。有十四行偈。頌因觀前法所得利益。就中

七句。一者二行頌修得自行以供如來。華七寶供養

如來。四有一行半。以妙宮殿眾音伎樂修行供養。五

二行半。以說妙法修供養佛。就中二文。初一行半。以

自利行供養如來。次有一行。以利他行說法供養。六

一行半。以神通力變現自在。以供養如來。七以如幻

通力。大地海等。變作七寶乳酪蘇等。饒益眾生。就中

雨文。初二行半。以法說示。次有一行。引喻顯示。初中

復三。一有二句。約身及器。現不思議。次有一行頌。約

器世界示不思議。次有一行。約所受用。辨不思議。文

相并現。上來答長行中名想等境界下文訖。

自下第二。四十一行半。答長行中如其所立名是名

何所住。就中分三。初二十三行。答名所依住。次六行

半。牒計示正理。次有十二行。頌陶練歸本益。就初分

二。一十七行半。約三自性出名所住。次有五行半。就

五法藏。明名所住。就初文中。有四分之。一者五行半

偈。明遍計所執性。二者二行。明依他性。三者有一行。

明真實性。四者九行。明立三性意。

就初文中。初一行半。就法空上妄所立名。為遍計性。

次一行半頌。約世俗諦。非有非無。如幻等上妄所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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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為遍計性。次有一行頌。以諸名字。說種種法。為遍

計性。次一行半總結可知。釋遍計性了。

次有二行。明依他性為名所住。眼色等為緣而起三

和合者。且眼識生時。眼色塵明及空等四法為緣。而

生眼識。三和合者。根境及觸。三和合故。能生於識。更

有釋者。觸作意識三和合起。聲依桴皷發芽從地種

生者。簡因緣法各有所因不雜亂義。餘文相現。如是

諸法。依遍計故。名依他性。

下有一行。明真實性。若法是無漏者。此如如法。非漏

所為。故名無漏。不可捨者。捨者名壞。餘文可見。上來

釋三性訖。

自下九行。明立三性意。就中二文。一四行半。立遍計

意。次有四行半。明立依他性意。初中復二。一有一行。

明性所以。次三行半。引喻顯示。問何故此文來。答有

人疑云。上說諸法唯一心作。故一切法無相性。今者

何故復立三性。有何意趣。有如是疑。故今通言。隨其

法相。說三自性。若不宣說三性門者。說法相。不明了

故。此即對破空見執故。此文來也。初二句結前。後二

句釋所以。次引喻示。有二譬喻。喻世間法有而非實。

但妄情中執有而非有。初一行頌合結。此即通前雖

立三性亦不違失。唯一心作。唯如無性。次一喻世間

法隨分別轉無體無用。准前應知。立三性者。唯隨遍

計。且自性不違如如唯一心之理。自下第二。立依他

之意。初有一行頌。喻況顯示。次半行頌合。後三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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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通所以。初喻中云亦非無有因者。地氣涌上。錯見

為城。餘文相現。准即可知。第三文中。一行一句。牒外

人疑。後一行三句。示正道理。外人疑云。現見世間。日

月諸山屋宅等物。體相各別。未曾雜亂自他及共。何

故今說如乾闥婆城非城而似城。有如是疑。是故通

言體性皆不成但是所分別。遍計自性。以下有五句。

簡定二性。謂遍計性。妄執心中。似有而現。非如依他

從眾緣生。似有而非實。如繩計蛇。蛇不因生。但計心

中。蛇相而現。不從因生。亦非無有因者。由錯亂故有。

故言非無因。如是妄見有無等者。皆是妄情所執非

餘。上來約三性法。辨名所住竟。

自下五行半頌。明五法藏為名所住。就中有二。初有

一行。明五法相。次四行半。釋其所以。就初文中。名相

分別相起次第。二從分別生者。名相二法。從分別生。

然諸經論。名相分別起。次第不同。若攝論等從名及

相分別心起。若依楞伽解深密經及此經中。并從遍

計所執心故生名相二法及依他性。次下半行。頌正

智如如離分別故不生不滅。

自下四行半。釋所以中。文分三句。初中一行。心相二

法互為引發。次有二行。更釋通疑。次一行半。示無常

理。遠離斷常。就初文中。心如相現者。心者第四顯識

名心。謂顯識時。見相二分。一時頓現。所現之相。為智

識相等。作所緣境。故言相為意所依。意者即是第五

第六二心名意。如是二心互相依故。六識心生。如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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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因文言二。從分別心生時無所緣相。何所分別而

生其相。故即通言。心如相現。然心不知相。即自作計。

為外所緣。約實論心。即如相現。心外別無相故。次有

二行。因前釋通。剩生更疑。若如上說。心能作相者。未

審。心者為當自作耶。為是有所依。有如是疑。是故通

言心亦有所依。謂無始來習氣境界。恒常有故。習氣

生心時。境能惑亂心。初行示道理。次一行頌結釋所

以。文現可知。自下一行半。明諸世間無常道理不斷。

入過去故非常。未來續故非斷。文相可見。

自下六行半。牒計示理。初有二行。牒外所計。次有二

行。破計示正。次有二行。釋通所以。後有半行。結示利

益。初中一行。牒計我論。次有一行。牒計作者論。文相

可見。次下示正理中。初有二行。破執示正。次二行。釋

通所以。初一行中。上半破作者計。下有半行。示正可

見。次一行破計我。外人計我常。常我能造物。佛所說

藏識與我所說義無異。亦應能造物。有如是計。是故

通言藏識體常故非緣作。亦不與他作緣而生。不同

汝計我能造物。是故說言藏識亦不緣能生諸物。就

中上半。破外人執。下半示正。無三和合者。若根塵觸

三和合者。佛法亦許。然此文中。破我根等三和合故。

識生了境。自下二行偈。釋通所以。因上文中。但是阿

賴耶變現似於境。文外有疑。若阿賴耶似境變者。應

是無常。是故通言阿賴耶體常住。聞說阿賴耶體常

住故。復生疑云。若體常者。不可諸法習氣所集。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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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言。眾識與藏識。若獨在不可習氣所熏集。與諸識

不相離。所以能持法熏習。初一行釋識體不離餘識

俱。次一行。相續不斷絕。就初上半法說示所以。下半

引喻。次一行。上半釋自續。後半續他言從此生習氣

者。藏與七識。不相離處。名為此也。文相可見。下有半

頌。結示利益。如是等文。相現可見。

自下第三。陶練歸本。文分為三。一有三行。釋無漏道

除諸過相。次有二行。釋佛性理常在身中。後有七行。

所有佛性。非懃修習者。終不可得見初段復三文。初

行喻況。次一行合喻。次一行頌示益。就初行中。上半

喻於分段生死除。次半喻於變易生死滅。漸除諸有

漏者。謂除分段生死三障。次有一行者。永息變易生

死。次一行。上半示證道益。下半示其教道之益。就第

二文。分為兩句。初一行喻況。次一行合喻。准即可知。

自下第三。有七行偈。藏識之心。以諸習氣所覆。非修

觀行。終不可得見。就中初一行合喻。文現可知。後有

五行。嘆勝令修。初有二行偈。讚嘆處勝修因往生。初

一行嘆智修因往生。次一行嘆定為淨土因。文現可

知。後有三行。嘆德殊勝。令修取證。現行嘆徒。成者威

神。光者光明。如是諸功德圓滿如日月。住於修行地

者。嘆內證徒。十地名修行地。住者證也。無分別智名

住十地。演說相應旨。嘆外化徒。謂與證智相應之教

名相應旨。次有一行。授記與句總表所證真如。次句

隨行漸次而顯。下二句授記。文相可見。後有一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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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觀用。准文可知。

自下長行。逐離重釋。上雖廣明阿賴耶識與一切法

為所依處。而未盡通理。故此文來。就中文有二十。一

者賴耶具緣起性恒生死而不斷不滅。分文為二。初

此唱以下至不斷不常者。表宗示理。次而諸眾生以

下至名為聖人者。凡聖二人。迷悟雖殊。不離藏識。初

文復有二。一阿賴耶以下至輪回不巳者。法說表宗。

二如海以下引喻顯示。次文亦二。一迷致過。次若自

了知以下。悟即成徒。文現可知。

二七識迷惑。起種種執。人執末那。名為染意。意有二

種。一者妄意。謂從無明乃至第六識相續不斷名為

妄意。但起法執不起人執。二者染意。謂相續識。後漸

麤起。未到第六意識中間。忽起染意。緣智識等。似一

似常。妄執為我。不起法執。問染意但執為我。不計我

所。何故說言執我我所。答此義自有兩釋。一釋云。此

中經文總相而說。此義云何。謂智識時。心王心法方

得義分。而無別體。是故染意緣此起執時。但總相緣

執是為我。不別心法。然諸緣中。有心心法。緣心邊。假

說為我執。心法邊。假說我所執。無有別執是我是所。

更有一釋。染意之中。實無別計我及我所。然此文中

計我所者。良以染意。為彼意識計我我所時。為增上

根。能生我所執。從所生說計我我所。何故此中不說

妄意。妄意是法執。界外有礙。界內無過。界內人執。其

過現重。故遍說之。文相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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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三心各別業用。分文為二。初即法說。如次翳目

以下喻況顯示。就初文中。心積集業。心者賴那。謂諸

法起時為依處故。業者動作集起名業。非是善惡感

果名業。意者有二。若論妄意。無明識後。業識向外動

故名業。餘文可知。法說文竟次喻釋所以。如翳目人

所見毛輪非輪為輪。如是自門似色現中無色計為

色。

四如來藏體本來清淨。在凡夫時。變似眾色生死之

法。在聖身時。具足功德。就中兩句。初摩尼喻。喻依持

門。次如乳喻。喻緣起門。初文中。先喻。後合。准即可見。

緣起門中。初乳變異成酪喻者。喻性緣起似諸法起。

緣起外無有別法而可得之。如水起波水外無波。如

翳目喻。喻於凡夫於緣起中妄執實法。先喻。次一切

眾生以下結合。文現可解。此所見色以下。示因緣理。

就中四文。初陽焰喻。總釋五塵皆阿賴耶識所變現。

次依於眼色以下。別就色塵。賴耶識變作虗偽無實。

次一切眾色以下。約餘四塵無有別體。次一切眾生

巳下。就六趣形雖各不同。唯一賴耶異熟。文有三段。

初從一切眾生以下至妄生取著者。有法說并喻。喻

阿賴耶非色而似色。次如磁石以下。阿賴耶識非我

而似我。次如水中。釋賴耶識。雖無思覺。隨身運行遍

於六道。如是諸文。並文相現。更不煩述。

五如有二象巳下至覆而不現者。明阿賴耶雖有淨

分。而由染分。待轉生死。就中四文。初有二象桷力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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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喻於賴耶隨緣在染而體不滅。次如蓮華喻。喻於

賴耶離染分巳與諸如來為體所敬。次妙寶喻喻。阿

賴耶與諸凡聖為體無異不增不減。次美玉在水喻。

喻阿賴耶被習氣覆而不得現。文相可見。

六有能取所取以下至於世自在者。凡夫愚人。迷惑

賴耶所變能所二取。取色計我有無等見。初喻。後合。

准文可解。

七雖種種現以下至有無等見者。迷阿賴耶所變眾

生但似有變而無實義。妄生計著微塵勝性等種種

諸見。就中。先法。次喻。後合。准文可見。

八意能分別以下至即皆轉滅者。妄意但行因心所

現虗偽之法為生死本。初釋妄意由分別故順生死

流。次若有巳下正觀自心斷滅生死。初中。先法。次喻。

後合。意者即此六種心中。第五第六。名之為意。能分

別者。謂顯識時。所現相分。智相續識。見分之心。分別

彼相。攝大乘等。阿賴耶識所緣境不可知。又分別根

本故自體亦分別等者。並據此義。作如是說。又喻有

十喻。准文可見。若有於此以下。正觀自心。生死自息。

文相可知。

九阿賴耶識是意等諸法以下至不壞不盡者。阿賴

耶識。遠離分別習氣等過。能成無漏諸功德法。於中

先總辨所離所成。若諸菩薩以下。別顯所成益。言無

漏者。謂如來藏真如法性。名無漏也。謂離過故。證會

本性。故說為成。是故宣說無漏即常猶如虗空。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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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中。略有四種。一行自在德。謂禪定等六種功德。二

願自在德。謂十究竟願。三生自在德。謂意生身。四轉

所依德。餘文可見。識界常住者。識者七識。界者真心

諸體性故名識界。如是識性。離四相故。名為住也。

十如來普見以下至而鐵不壞此亦如是者。釋諸眾

生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就中三句。初順道理。釋無增

減。文現可見。次若解脫者以下。翻現有過。次是故當

知以下。結勸令知。先法。後喻。文相可見。十阿賴耶海

以下至似義而現者。明阿賴耶。被緣擊動。五法三性

諸識波浪。無而似現。文相可解。

十一阿賴耶識行於諸蘊以下。明阿賴耶在蘊所以。

謂賴耶識行於蘊者。不可自行。由無明業識不可了

真心。忽動妄念。由念動故。流向生死。是故宣說意為

先導。一起以後。由六識等緣境續起。不斷絕故。助意

相續。意相續故。阿賴耶識恒在蘊中。如水因風起波

浪。既水在浪即水。以是故結言莫不皆是阿賴耶識。

消文可見。

十二與壽煖觸以下。明現在時諸識各有所依差別。

謂阿賴耶識與壽煖觸和合而住。意住賴耶。餘六識

者。各住自根。

十三心意及識以下明十二緣輪迴無窮。就中。先法。

次喻。後合。文現可見。

十四煖壽及識以下。明緣闕散壞。文相可見。

十五藏識是心巳下。出三心體。餘文可解。執我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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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若言染意執阿賴耶起人我執。若論妄意。忽動向

外。分別法故。起法我執。以是故言執我名意。准即可

知。

十六心能持身以下。明三種心所有業用。由有心故。

自不壞爛。意執人法。不離六道。是故宣說意著諸趣。

餘文可知。

十七藏識為因以下。明識起時具緣多少。就偏強故。

且如是說。若通論之。意意識及與五識皆具四緣。

十八身如起屍以下。明身無我。初喻。後合。合文中云

非是虗妄者。非如妄計實我等。故說非虗妄。餘文可

知。

十九意等諸識以下。明三心俱起之義。如無水處波

浪不起。識亦如是。若無真心。七識不起。故勝鬘云。若

無如來藏。七法不住。與此文同。言大地者。就喻為言。

一切生物。皆依地生。如是諸識。皆依心生。

二十阿賴耶識巳下。明諸法空。就中有二。初從此唱

以下至內外眾法因茲而起者。釋阿賴耶識隨緣轉

變似法而現。次一切凡夫巳下。正法明空勸令修行。

文相顯可知。上來金剛菩薩廣釋義問竟。

自下第二。眾色最勝王菩薩對金剛藏。問答辨請。大

分兩段。一問。二答。問中復二。初最勝王等問金剛藏。

二月幢如來分身諸佛所領大眾請金剛藏。就初文

中。有五行偈。分為兩段。二行半請說法相。次二行半。

請說密嚴深妙定法。初文復三。初一行嘆說者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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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行。出所請法。次有半行。結請為說。文相可見。自

下二行半。請說定法。初行嘆說德。次有半行。請說法。

後有一行。引證得之深。上來最勝王等請說也。

自下第二。月幢如來所領大眾清為說法。就中分四。

一月幢如來為眾說法。二彼諸菩薩以下。時眾問答。

三即於定中以下。時眾生疑。四作是念巳下。得見勝

首來集此會。初文中云諸無畏者者。金剛心中等覺

菩薩。於一切法中。無有疑難。故各無畏。餘文可解。次

第二文。心不樂於正住樂者。取證涅槃無為寂靜。名

為正住。自下第三。大眾疑念。疑念有二。一即於定以

下。疑念觀行成就頭首。二彼諸佛子以下。疑所請法。

問曰。正在定時。無有言說。何故宣說心各念言。答曰。

若在餘定。實無言說。然此定者。八地巳上并觀定故。

在定亦能說法。故淨名云。不起滅定而現威儀。是為

晏坐。餘文可見。彼諸佛子以下疑所請法。有四種疑。

何者是定者。問其定體。云何非定者。對故來問。於何

所定者。於何所不亂名定。孰是其定所待之緣者。恒

在寂靜阿練若處。精懃練磨。少食節量。曉臥早起。攝

守身心。諸如是等。能助定心。故名所待緣。作是念巳

下。得見勝主來集此會。就中。先見菩薩勝主。次彼諸

菩薩以下。從他方土來集此會。上來問文巳竟。

自下第二。金剛藏答。答中有兩文。一以偈答。二以長

行大眾讚禮偈。文有七十八行半頌。分為四段。一有

三行。答前問中何者是定。二有五十五行。答前云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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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三有九行半。答前問中於何所定。四十一行半。答

前問中孰是其定所待之緣。

就初文中。分為兩段。初一行半。表宗總釋勸修。次一

行半。依宗別釋。初中上半誡勸令修。下有一行表宗

總釋。文現可見。就別釋中。初一行偈明初禪地。次半

行文。明餘定之次者欲界。欲界之中。身見邊見等惑。

皆不善。此即所離。以是故言離諸欲不善。次有二句。

出初禪體。具有五支。為初禪體。謂覺觀喜樂一心支。

言寂靜者謂一心也。下句結文。文相現。釋初禪竟。如

是漸次第者。明從初禪乃至非想。故言漸次第也。四

者即是四無量定。八者有二。一八解脫。二八勝處。十

者即是十一切入。定雖無量。綱要在斯。答初問訖。

自下第二。答前非定問。就中分二。一六行半。牒外人

計。示正道理。二地水等下。四十八行半。破他宗邪執。

初牒計中。略分為三。一有三行。著我外道并二乘人

計著諸法有自性相。修行諸行。而不可得密嚴正定。

二者一行。牒彼空見外道違失中道。三二行半。牒佛

法家所有正定。初文三行者。出計著人。牒示其計。計

我外道。於自計我。為安樂處。修行諸定。一切二乘怕

生死苦。求涅槃。亦修此定。雖修此定。不知自身即涅

槃相。身外求證。以是義故。而修非定。言亦然者。從顯

遍說者。外道計我。二乘執法。各別不同。然今亦然者。

但取所執法。不取執我心。故言亦然。次有二行。牒彼

所計。謂二乘人。作如是計。世間諸法。各有自相。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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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界處等。如空聚落。其中無我。雖言無我。心外立相。

故今牒出。就中。初一行但計法相。法中無我。文現可

知。次一行。無主而因緣力。隨轉動作。如機關人。又如

起屍。但有三和合者。根境我三和合生滅。非如外道

所計作者能生諸法。以是故言本無能作者。牒二乘

計也。外道修定人以下一行文。牒空見計。謂一切法。

非有非空。如夢幻等。雖有無中。執定為無。撥無世間。

故名空見。次有二行半。示佛法家唯識道理。問曰。何

故二乘知蘊無我。不能除遣一切諸見。菩薩之人見

蘊無我。能除諸見。此有何義。答曰。二乘人。良以但見

法中無我主宰。非蘊是無。謂言無我。而法執猶在。以

是不得除遣諸見。菩薩非但見蘊非我。蘊亦本無。夢

中事非覺始無。故能除妄見也。

自下第二。破他宗邪執。復分為二。一二十五行。破有

性執。次二十三行半。破空見執。初文復二。一十九行半

偈。廣破他宗執。二五行半。示唯識道理。初文復二。一

十四行。破宗有性執。次五行半。舉正非外道。初文分

二。一有九行頌。破其法相。次有五行頌。破其法性。初

文復三。一有二行頌。破能所造色假六無實。次有三

行頌。就二乘人所修觀行。非定之中。妄計為定。次有

二行。舉正破邪。亦有二行。牒計示過。地水等眾物者。

牒舉所破。皆從分別生者。表佛法宗。二乘計云。四大

之法。但自作色。不由他造。自體能三。故示理言。從分

別生。不知四大但心為體。取於所造種種色法。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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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者。名為惡色。順益者名為好色。無作色者。說為似

色。諸無記色。名為餘色。言亦然屬下二句。如是色並

如空中雲霓等彩無自性法。故言亦然。

自下三行頌。約二乘人所修諸定非定所取。二乘之

人。不知諸法唯一心作。心外立故言非定。思惟如骨

鏁者。八勝處觀及解脫。徧觀四大白骨等色。觀若熟

時。於世眾生。但見骨頭。不見血肉。是故說言遍滿於

世間。及遍處想觀者。十一切入名遍處想觀。謂地水

火風青黃赤白及空處無所有處二觀加前八。名十

一切入。假想觀者。名一切入。如是觀者。觀四大法。身

有色者。內有色相外觀色故。名為身有色。身無者不

觀內身。故名為內。無色相定者。常諦思。次三句舉示

正理。謂修定者。若緣法時。知唯一心者。如是所緣。說

為清淨。次有一行。觀翻示有過。如其所分別。前骨鏁

等。別有心外所緣境者。即非是定及非定者。但妄心

中計為定耳。非是大乘所修定也。二乘人云。若如上

說。我等所修。非定法者。何者是也。故今舉正示彼定

有過。人在定時。皆依藏識故一切妄法悉皆滅盡。得

此勝定人。乃能宣說諸禪定法。亦能破壞諸二乘等

妄智所知心外諸法。

自下二行。牒計示過。初行牒計。次行示過。若人生少

智者。牒小乘人所有智慧。但知陰上無我我所。不知

陰法本來不生今亦不滅。故名小智。若就外道以世

聰慧妄取六句二十五諦等諸法相及我我所。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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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此上二句。取法及我。下之二句。執小乘教。如言

取義。自謂誠諦言者。計小乘教。是故實究竟不知如

來養兒方便且與熟食。若生食者。即發狂亂。以不知

故。謂誠諦言。善巧說諸法者。諸小乘師。各作論部。我

是非他。是故說言善巧說諸法。次示其過。心外計著

諸法相者。此即誹謗大乘法故墮三界獄。故言自壞。

亦壞他者。由執小乘誠諦言故。教令他人謗大乘法。

故言壞他。無能相者。四大四相。空無體相。名為無能

相。無所相者。色等諸法無者言空。餘文可解。上來破

法執竟。自下五行。破法性執。准世間事。明知無性。初

三行半。明世間事各有所能對治相破。次一行半。以

相破故。准知無性。初中二行。世間中事。各有所能。次

一行半。病非一故。說藥眾多。眾生菩薩眾多非一。故

佛教法眾多不同。次一行半。翻顯無性。如是諸文。相

現可知。破法性竟。

自下五行半。舉正非外道。就中初二行。舉正道理。次

三行半。非他外道。初文相現。次三行半中。總有六計。

初上二句。破能作者計。次有二行。釋劫壞時諸微塵

者散在十方。劫欲成時各來聚集成於世間。計言非

時者。計時外道。非勝性者。計勝性外道。三法計我外

道。亦非無因。次破自然計。言求那者。此云自在也。餘

文可辨。

自下五行半。示唯識道理。於中分二。一有二行。總表

唯識宗。次有三行半。約法別釋。初文中言業習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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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但罪福不動等三種業。亦復一切煩惱動作名為

業。上來總略釋訖。下別釋中。瓶等一行。約世間中麤

顯之物心為體故。說空而無實也。第二行者。約世間

色阿賴耶識變故似有。三約眾生從頭至足皆是賴

耶無有別法。次有二句。結示迷惑。上來破執有法相

了。

自下二十三行半偈。破空見執。就中分四。一者五行

半。舉中道理。示空見過。二譬如以下二行半文。破空

見人執空見心為勝。餘文可見。三不見以兔角以下

有五行偈。破彼轉救。示正道理。勸捨邪執。四五行半。

釋通外疑。初文復四。一者一行半中道宗。二有一行。

現有重過。三有一行。說空有分齊。不可浪陳。四有二

行。如來教中說空之意。一上來行。頌表中道宗離有

無相。次有一行。引世間物。釋通所以。釋所以云。若物

空者。不可有能破所破之物。能破所破俱是無故。若

有物體。亦不可破。非有非無。假說能破所破之異。次

現重過。謂計我者。為所計我受安樂故。修諸行法。空

見之者。撥無因果。斷諸善根。不可轉故。今說此惡過

於彼也。次有一行頌。說空有分。良以法性。非有非無。

不可說言。然有眾生執法為有。失中道故。欲奪此計

假說空言。若如是解。即成甘露。若於世諦因緣相中。

撥無空者。即成為毒。次一切眾生以下。有二行偈。初

行頌明佛如來設教之意。次一行頌。執教成過。上來

表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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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二行半偈。破空見者執解空智。就中初行引喻

顯示。次一行半頌。法說示正。外人計云。一切因果諸

法皆空。見此空智為最勝餘。但云法空。不言智空。故

今引喻破彼智。謂如火燒木木盡火亦滅。汝云空智

勝於餘智。不應道理。世間相故。次一行半。法說示正。

初行緣修智。次半明真修智。金剛心時緣修智生。斷

諸見時。汝見亦滅。一切煩惱皆清淨時。緣修亦滅。如

火燒木木盡火亦滅。如是緣修滅盡巳後。真修圓滿。

乃名為佛。是故說言密嚴而解脫。破執示正竟。

自下第三。有五行偈。破彼所執。彼轉救云。一切諸法。

雖空都無。未見空時。怨親等法。不可令無。有如是救。

故今破云。若法空無者。不可以免角觸壞大山等。就

中分三。初有二行頌。出世間違。次有一行半。空色相

即。同一體性。次一行半頌。引喻顯示。不見以兔角等

者。若汝執云。物雖空無。未知空時。猶有相觸成敗事

者。我亦難汝。應以兔角觸壞大山。然未曾見。准知諸

法不應都無。文現可見。次一行半頌。空色同體。猶如

水波。波外無水。離水無波。空性而色。亦復如是。今大

乘中生滅同時。有無同體。非色滅後始有空法。准文

可見。次有一行半。引喻示之。上半引喻。次一行偈合

結上喻。若論色時。指空為色。空外無別色。空亦如是。

指色為空。以是故言所為皆得成。上來破他轉執巳

竟。是身如死屍以下五行。偈明佛如來設教之意。就

中初二行。法說明設教。次有三行偈。引喻示之。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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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偈。說身無本性從緣而假立。次行設教意。有智

人者。此空見人。聰明利根。乃起空見。故名智人。餘文

相現。就喻文中。初一行三句。喻法託緣。後一行一句。

法離有無不應偏執。如是等文相可現見。設教意訖。

自下五行半。外人設教難。就中兩文。初文二行頌。正

出難辭。次有三行半釋通種巳可解。釋難辭中上半

縱許盡得無傷。然古智人。但說免角。不說餘者。凡夫

惑人。起妄分別。不能證法。但隨他語。竟不了知。若須

分別。剩生妄執。是故宣說何用分別也。若離於分別

以下。舉利答問。上來答前問云何非定文。

自下第三。有九行半偈。答前問中於何所定。就中五

喻。一天宮殿喻。喻於七識依阿賴耶習氣力所持故

於六道中恒轉不息。二依大地喻。喻於藏識有緣起

門。一切眾生所依體處。三孔雀喻。喻阿賴耶種子與

法相依而住。四百川流喻。喻阿賴耶諸識習氣恒所

歸依。五地有寶喻。喻阿賴耶生死涅槃但為根本。如

是等文。相現不勞消釋。知如是法。心不散亂。名為正

定。答上問中於何所定之。

自下第四。十一行偈。答前問中定所待緣。就中五文。

初有一行頌定所待緣。次一行頌。出其定體。次有三

行偈。釋其定障。次有三行。定所現用。亦名釋所以。次

有三行偈。定所厭法。就初文中。言善行者。若就方便

說。有漏善行。名為善行。遠望順理能生定故。清淨行

者。初地巳上。離染過故。名清淨行。若就成論。內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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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名為善行。順理成故。善者順也。清淨行者。出觀之

行。名清淨行。於俗諦中。無染著故。定心恒待如是緣

住。下三句者住地果滿。准即可知。出定體中。上半出

體。下半示定用。相現可見。自下三行出鄣中。初之二

句引喻顯示。次二句合作。次二行偈為一句結之。執

持識者。賴耶異名也。言定者。是凡夫二乘諸修觀者。

名為定者。迷者二乘。取者凡夫。如是等人。妄執心外

諸法相中。修禪定故。名多迷取也。若通論之。凡夫二

乘總言迷取。取自心外立取法故。結中有二。一無智

慧。錯亂於境。不能了知唯自心故。名為障也。次妄言

生決定以下。錯說法故鄣。言不當理。說為妄言。執自

非他。名生決定。不善名非法。離他學眾。欲向自聚。名

離間語。以非法言。為眾宣揚。名誑惑眾生。三世有法。

各守自性。不相雜亂。名別異住。在大眾中。宣揚小乘。

謗大乘故。言別起言說。出定障也。自下三行。釋定所

以。初一行偈。引喻顯示。次有二行偈。結前喻。喻文可

解。釋所以中。外人難云。如上所說諸法別住者誑眾

生者。如來昔日普說此法。可是妄言耶。故今通言。諸

菩薩等。有善巧方便。欲利群生。施設教門。誘誨眾生。

此是最後權教法輪。且如是說。決定真實法。密嚴中

顯現。如是文相現可知。自下三行。定所厭法。今修定

者。欲厭離此虗妄生死。故修此定。初有二行。立道理

釋。次有一行。引證成。丈夫者。亦名士夫。上來金剛藏

答前問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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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第三。大眾聞法修行供養。就中分五。一者巳得

無畏菩薩。聞法歡喜。皆作頂禮。身業供養。二者無量

佛菩薩眾。從他方來者。讚嘆善哉。口業供養。三者無

量會中菩薩諸天等眾。即是新眾。以說妙偈。妙法供

養。四者會中菩薩天等。即是舊眾。修供養畢。以偈請

問。五金剛藏以偈答問。前二文相現可知。第三偈中。

十五行偈。分為四。初一行半。總嘆說者德。次五行半。

作業受果不成失責。謂前所說六界丈夫諸界和合

無實事者。誰於諸有。作業受果。次五行半。修因得果。

是常途故。明知世間有主丈夫。次二行半。因說翻覆

難。初中上半嘆說者勝。次有二句。嘆所說法。次有二

句。嘆難過德。准文可知。第二文中。初四行半。牒所說

法。次有二行。責修因得果不成失。初中一行。法說牒

舉。譬如虗空以下引喻責彼所說不成。云何於諸有

以下難作業受果不成失。准文可知。自下五行半。所

作業果。絕不失故。明知作主必定有難。就中。初三行

半。以末尋本。所作行業。絕不失故。准知有主難。次有

二行偈。從本推末。不無難。尋文可見。不須繁述。次二

行半。因說翻䨱難。初一行半。牒舉所說。次有一行偈。

翻䨱設難。尋文可見。上來大眾修法供養訖。

自下第二。諸菩薩眾天及天女。以雜供具。供養金剛

藏菩薩諸菩薩。就中分三。初修供養。次以偈請問。次

金剛藏答。偈有二行。初行嘆德。次行請為說。文相可

知。下金剛藏答。答中二文。一答前請。二向大樹緊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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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王說知法方法。初中一行。法深難思。但以相應淨

理因喻所開。非是分別因喻所開。次一行者。如是深

法。於密嚴中。乃宣說印可。故言汝等眾應一心聽。此

即許說。自下第二向緊那羅王說知法方法。有四行

半。初一行半。勸令知法。次有二行。引喻廣示知法方

法。次有一行。示所知法。文相可見。喻中有二。二文各

有先喻後合。其文可解。下示所知法。但知藏識之所

變故。一切亦然。不須別現藏識中道離有無相。以是

故言藏以空為相。相者體相。說知方法也。

自下第二。緊那羅王對金剛藏問答辨了。先問次答。

問有一行。上半問其一心量中有十八界主宰丈夫

差別之相。下半因何得生界等四大等法。文現可知。

自下金剛藏答前所問。十六行偈。分為五。初一行半。

讚問許說。次六行半。嘆昔希有事。次二行半。嘆今有

勝德。次一行半頌。領問誡勅。次有四行。正答前問。初

中上半。讚問如理。次有二句。嘆問意好。次有二句。許

說誡勑。自下有六行偈嘆昔事中。初有三行。舉往昔

日能作希有不思議事。准知身有勝智能。次有三行

半。聲聞自嫌嘆大王德。菩薩有大力者。指大樹王。言

菩薩大力。聲聞無定智者。諸小乘人。但有事相觀察

定慧。未有藏緣起之中真證定智。故大迦葉自嫌言。

無雖離惑分別者。現行分別迷惑不了。唯知小乘但

斷上心。不斷種子。消文可知。自下二行半。嘆今有勝

德。初一行嘆。世間中細碎雜事心皆了達。次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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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嘆內證得平等聖德。後有一行。嘆外化德。善者順。

順佛所證真如。以是故言善於諸地相及佛清淨法。

餘文可見。自下一行半。領問誡聽。初有一行。領其問

辭。次有半行。許說誡聽。自下四行。答其前問。初有二

句。答前問中云何心量中而有界丈夫。次有二句。答

前問中云何生諸界。次一行半。答前問中堅濕煖動。

後境界與諸習以下十一行半。剩理諸藏待緣合生。

如是諸文。尋即可知。上來向對緊那羅王。答問巳竟

自下持進菩薩與無量眾。聞法歡喜。供養金剛藏。說

偈而讚。初上二句。讚於證道。次之二句。嘆教道德。餘

文可見。自下大樹緊那羅王。為報恩故。設種種供。并

說偈讚。亦准可知。

自下觀自在等八大菩薩。并餘無量菩薩之眾。向金

剛藏。說偈讚嘆。有九行偈。分為四。一三行勸請為說。

次有三行。嘆所說法。有一行半。嘆大眾德。後一行半。

嘆密嚴勝德。勸令修因。初中上半。請為示法。次有一

行。嘆說者德。後有一行半。請為說法。就初請中。但請

法眼。不請餘者。今欲化度諸眾生故。於病藥中。恐有

錯誤。故偏請之。嘆說者中。初有二句。嘆所綜廣。次一

句者。蒙佛加被。下一句者。眾所宗仰。與理相應。故名

瑜伽。出入無礙。名為自在。餘文可見。次有三行。嘆所

說法。初一行總嘆。次二行別嘆。此法最清淨遠離於

言說者。自受用身所證法故。化佛菩薩不可言說示

他人故。以是故言經中未開。就別嘆中。初有一行。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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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道德。後有一行。嘆教道。並如上說。准即可知。嘆大

眾中。初三句者。嘆眾數多。更有三句者。嘆其身量大

小自在。又有一行半頌。嘆勝勸修因。初二句嘆勝。次

二句勸修因。後二句結請為說。上來問訖。

自下為說。於中文三。一嘆說者德。次金剛藏以下至

為諸大眾演說法眼者。出說法相。次譬如鵝王以下。

嘆眾清淨。嘆說者中。先嘆身業。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莊嚴身故。次為欲宣示無分別以下至堪能聽受者。

嘆其心業。次即以梵聲以下至莫不欣樂者。嘆其口

業。無分別者。言語斷絕故。離分別者。心行處滅故。餘

文可見。次嘆口業。金剛藏者。具者八種微妙之聲。如

楞伽中具廣分別。准彼即知。無量功德以下嘆聲功

德。謂佛功德無有一德別守自性。趣一德時。諸德並

在一德之中。故金剛藏所有音聲。無量功德。而共相

應。餘文相現。自下正辨說法之相。謂從身上六處中。

出微妙音聲。文相可解。自下嘆眾。就中三喻。初一喻

者。喻主及眾離欲清淨。次一喻者。喻金剛藏有殊勝

德。次一喻者。喻金剛藏與佛無異。此三喻中。皆初引

喻。次即合結。不須繁述。

自下如實見等菩薩。請金剛藏為說法要。先問。後答。

初中復二。一如實見問。次此會中無量菩薩。重問前

義。就初問中。先即長行設禮起問。次以偈頌廣出問

辭。住修行地。自有兩釋。一釋地前方便道中修起地

上似無漏故。二釋六地名修行六度為無功用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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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偈有八行。分為五。初有三行。嘆大乘法。次有一

行。嘆教巧妙。次有二行。迷悟相對示顯得失。次有一

行。嘆密嚴勝。後有一行。問能說者所得三昧。初中一

行。嘆法殊勝。勸修供養。次有一行。嘆無分別諸佛乃

證。後有一行。嘆法離染為正覺因。嘆教巧者。八識之

境唯是一識。實無差異。而大乘教。隨眾所宜。宣說不

同。五法二無我。亦皆如是。為眾開示。以有差別。故今

嘆之。次有二行。迷悟相對示顯得失。先失。後得。初上

二句。迷故生過。次有二句。悟者得益。言五習者。謂迷

四諦及修所斷為五習也。得清淨者住佛種姓者。真

如即是諸佛體性。初地始得。名住佛姓。餘文可見。一

切國土中以下。嘆處殊勝。尊者巳下。問能說者所得

三昧。如實見菩薩問訖。自下會中菩薩大眾作禮重

請。一行半偈。文相可見。

自下金剛藏答前二問。先以長行臨當時機演說。次

偈廣答。一汝等諸佛子一行偈。答前問中初三行偈。

二我所得三昧以下。有七行半。答前問中巳得何三

昧下二句。然此答問無有次第。先答後問。後答前問。

初有一行。依問正答。次六行半。住三昧中所得利益。

初有三行半。諸佛現像證誠所說。文相可知。次三行

中。初一行者。上同諸佛益。次一行者。證理見佛益。後

一行者。所證之理離相寂靜。文相可知。自下第三。有

二行半。答前五法。初一行半。辨五法相。次有一行。問

中雖無。義有便故。釋三性義。若就前文。名相互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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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約一往便說。名從於相生相從因緣起者。非但一

相從因緣起。名亦從因生。謂顯識時。名相二法。忽然

頓起。轉麤至於分別事識依取名。且依此行經作此

說。此二生分別者。上文中說二從分別生。何故此文

此二生分別耶。如是二文。互不相違。上文中說名想

二法從分別生者。就實而說。大乘法中。心為本故。今

此文中。此二生分別者。起執次第。作是說故。良以起

執迷名及相執為實故。若得通達如是趣者。亦得無

傷。下有一行。明三性義。准即可知。四有三行半。答前

問中八種識境界諸自性不同。就中初行。明如來藏

為身所依。次一行半。明末那與識諸六識名所依處。

後有一行。阿賴耶識一起巳後恒續不斷。文相顯然。

不須繁述。五行半。答前問中及無我文。就中初行。表

宗舉利。次有二行。得失分齊。後一行半。翻即成失。尋

文可解。六四行半。答前問中見此微妙法下一行半

文。就中有三。一有二行。凡夫有佛性。必須得成佛。次

有二行。攝十地報相修眾行而不退失。後有半行。結

勸令學。文現可知。七三行半。答前問中五種習所纏

生諸慧分別。初有一行。表宗總答。次有一行。簡勝却

劣。次有一行。如來說此賴耶識意。後有半行。結翻成

失。准即可見。八四行半。釋通外疑。初有三行。法說通

疑。次一行半。喻況釋疑。文外有疑。經中有說如來藏。

又說藏識。又復說言阿賴耶識。為當名體各各殊耶。

為是名異體不異耶。又人執云。如來藏者。是真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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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為法。賴耶識者。是生滅法。有為所収。非但名別。

體亦有異。故今通言。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隱時

如來藏現。成佛時名無垢智。釋隱現時體無改轉。次

有一行。明佛設教。今上之二句。明佛教意。下有二句。

破異執者藏識賴耶各別體執。天親菩薩所立之義。

當今此破惡慧不能知識藏即是賴耶識。次有一行。

示顯名異體即不殊。依文可見。下引喻況。況阿賴耶

體雖不殊隨緣相別所以名別。故經中說。藏識賴耶

二名差別。釋通疑訖。九八行半。答前問中一切國土

中下一行偈。初之一行。法說立理。次四行半。引喻釋

所以。初中前二行。立道理釋。次有二行。釋其所以。現

樂諸聖人者。證法不退故名為現。樂者涅槃安寂故

名為樂。八地巳上諸聖非一故言諸聖。內證真如。故

名為證於自智境也。功德轉增修無功用。名轉增勝。

如是內證如如平等。離自知境。故無能說。現法諸定

者以下一行頌。照俗諦境。外人有疑。若言諸境唯是

識者。何故現有差別境。故今通言。所見雖差別。但識

無有境。次一行頌通故。外人救云。若如上說。唯識無

境者。何故現見瓶衣等物可受用耶。是故通云。心變

似境現。謂能取所取。就引喻中有其二喻。初一喻者。

末依本立。其次喻者。所依體性恒清淨常住。上來釋

正宗分竟。

自下第三流通分也。說是經巳結上所說。金剛藏等

巳下。時眾聞經歡喜奉行。

述經巳訖。若有毫釐分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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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旨者。報佛慈恩。并及四恩普潤法界。

大乘蜜嚴經疏第四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