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蘭盆經新疏

盂蘭盆經新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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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食器故。今言盂蘭盆者。謂以種種淨潔碗鉢。貯

種種淨潔美食。供十方僧。能救慈親。猶如倒懸之

苦。倒懸是所救。盆是能救。能所合稱。名盂蘭盆。又

以所從能。即名此盆為救倒懸盆也。夫分段變易。

皆名苦報。何但餓鬼。方稱倒懸。凡夫四倒。二乘四

倒。皆倒因也。欲界無禪定之食。三有乏無漏之漿。

偏真缺俗諦。法財權位。失中道實味。皆倒果也。碗

鉢為盆。百味五果為食。解餓鬼倒懸。攝心為盆。十

支為食。解欲界倒懸。念處為盆。四諦行觀為食。解

三界倒懸。宏願為盆。六度萬行為食。解四枯倒懸。

一心為盆。不思議觀為食。解二邊倒懸。引伸觸類。

總以碗鉢百味。為正因緣境。若無事境。理觀無寄。

若無理觀。事功不深。倘見此說。便欲廢事。則目連

始得六通。亦既成就念處盆。四諦食。何故母猶不

脫鬼倫耶。佛說二字。具如常解。經是通名。亦如常

釋。此不繁述。次觀心釋名者。淨戒為器。無作四諦。

不思議觀慧為食。供養自性一體三寶。圓解八倒

之懸。頓履一實之地。無明父。貪愛母。當下即成明

脫。智度母。方便父。任運入無功用。故名盂蘭盆也。

二就事辨體者。一切諸經。必有正體。若無正體。則

邪倒無印。便成魔說。通論諸大乘經。皆以實相為

印。為經正體。然實相雖一。具種種名。如天帝釋。一

人多名。普應諸天。實相亦爾。一法多名。普應諸經。

經既名別。即以別名而召通體。於理無咎。今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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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當須十方眾僧威神之力。又云。初受食時。先安

佛前。僧呪願竟。便自受食。呪願即是法。三寶具足。

目連亦云。得蒙三寶功德之力。而此三寶。即是一

切眾生自性。若眾生自性。本不具足三寶功德者。

則凡聖條隔。明暗永歧。凡不成感。聖不能應。以心

佛眾生。三無差別。迷悟雖異。體性常一。所以諸佛

心內眾生。依事托理。感於眾生心內諸佛。則眾生

心內諸佛。無緣無念。任運應於諸佛心內眾生。故

以自性三寶。為經體也。釋此自性三寶。復為四義。

一住持三寶。二勝義三寶。三大乘別相三寶。四一

體三寶。住持三寶者。佛在世時。樹王得道為佛寶。

說四諦法為法寶。度五比丘為僧寶。佛滅度後。範

金合土。紙素丹青為佛寶。黃卷赤牘。三藏聖教為

法寶。剃髮染衣。紹隆佛化為僧寶。此三住世不絕。

故名住持三寶。當知一切形像。即是真身。經典所

在。是法身舍利。凡夫比丘僧。亦能荷負正法。為世

福田。可尊可尚。悉稱為寶。非世間珍寶所能喻也。

勝義三寶者。一切智無學功德。五分所成。名為佛

寶。丈六金身。止是載此道法之器。今時形像。又是

表此載道之器者耳。斷欲無欲。滅諦涅槃。非三世

所攝。其性常住。名為法寶。四諦法音。止是詮此真

理。黃卷赤牘。又所以傳此法音。亦即詮此真理。令

人因言見道。如魚兔之藉筌蹄。明月之賴標指耳。

聲聞學無學功德。名為僧寶。事和六法。止是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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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道者耳。大乘別相三寶者。坐蓮華臺。始覺道滿。

等真法性。常住不滅。剎塵相好。自在莊嚴。化身無

數。徧度含識。是為佛寶。十二部經。真淨法藏。一一

修多羅。不可說不可說修多羅而為眷屬。一字法

門。海墨書而不盡。是為法寶。三賢十聖。自在神通。

徧滿十方。上求下化。功德智慧。二種莊嚴。覩影聞

名。皆獲勝利。是為僧寶。一體三寶者。以實相慧。覺

了諸法。非空非有。亦空亦有。雙忘雙照。三智圓覺。

名為佛寶。所覺法性之理。三諦具足名法寶。如此

覺慧。與理事和合名僧寶。此三即非條別。當知亦

即是三道三識三因三智三菩提三大乘三身三

涅槃三德等。非一非三。而三而一。在凡不減。在聖

不增。本自有之。非適今也。雖復本具。在迷不覺。但

有其理。是為理即佛。亦名理即法。亦名理即僧。若

從善知識聞。若從經卷聞。聞巳開解。恍如夢覺。無

復疑惑。是為名字三寶。如理觀心。圓伏五住。名觀

行三寶。相似解發。六根清淨。見思先落。塵沙亦盡。

名相似三寶。無明分破。契會真常。名分真三寶。圓

滿菩提。覺法自性。身土一如。理事平等。名究竟三

寶。如此四義。深淺雖殊。原始要終。總歸自性。後一

雖了知自性。未嘗廢於前三。前三雖未達自性。何

嘗離性別有施設。故總名自性三寶也。此自性三

寶。一經之正體。眾法之都會。種種萬行。共歸趣之。

無量功德。共莊嚴之。言說辯論。而詮顯之。如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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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如月如海。如天帝釋。最尊最貴。故名為體。又此

三寶。即是一切法之源底。若能深知此三寶義。於

一切法。即為窮盡源底。更無餘蘊。故名為體。又體

此三寶。即能徧達一切法門。更無少法出三寶外。

無有少法之中。而不全具三寶體性故名為體。眾

生迷此三寶體性。故非背而背。起惑造業。出生十

界苦集顛倒。或著有漏。或著無漏。或著二邊。或著

中道。總名慳貪。如彼餓鬼。聖人悟此三寶體性。故

非順而順。修因尅果。出生半滿頓漸一切道滅。破

惡業障。破見思障。破塵沙障。破無明障。總名法供。

如彼目連。故以自性三寶為經體也。次觀心辨體

者。只此眾生。現前一念知覺之性。非內非外。不在

中間。非過非現。亦非未來。非青黃赤白。非長短方

圓。豎無初後。橫絕邊涯。欲言其有。則毫無朕迹。欲

言其無。則不可斷滅。本自離諸戲論。但因覿體自

迷。雖久積沉迷。然終無減缺。是名佛寶。現前一切

十界依正諸法。皆此介爾心中之所顯現。如彼夢

中。所見諸法。終不離於夢心。現前諸法。亦復如是。

雖妄謂在我心外。各各實有。而實非有。猶如夢未

醒時。執夢為實。醒後尋覔。了不可得。如此心中所

現十界。不離自心。名為法寶。心外無法。法外無心。

一任顛倒昏迷。分能分所。究竟離心覔法。無分毫

法相可得。離法覔心。亦無少許心相可得。即心是

法。即法是心。本自和合。不可乖異。名為僧寶。此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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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一念心中。圓具如此三寶體性。無欠無餘。猶如

金剛不可壞滅。一念既爾。一切諸念。亦復如是。一

切諸佛。依此得道。轉大法輪。入大涅槃。一切住持

三寶。勝義三寶。別相三寶。一體三寶。繇此建立。故

曰。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又曰。諸佛解脫。

當於眾生心行中求。若能觀此介爾之心。則能具

足一切佛法。故曰。諸佛正徧知海。從心想生。若不

作此觀心辨體者。云何名為於念念中。常憶父母。

而修孝慈耶。

三就事明宗者。戒雖無量。以孝為宗。萬行雖多。以

孝為首。所以釋迦曠劫。常修報恩之行。目連成道。

即念乳哺之恩。當知非但成道之後。方念其親。實

因報親因緣。方修聖道。如地藏菩薩。昔為婆羅門

女。為度母故。發大悲心。生界未空。誓不先成佛道。

諸佛菩薩。發心因緣。大率如此。申此孝義。即有二

種。一世間孝。二出世孝。世間孝有三種。一能尊親。

謂自成聖賢。亦能喻親於道。如大舜等。又繼志述

事。如武周等。二不辱其親。如曾子啟手啟足等。三

能養其親。如必有酒肉等。能尊親者。名為大孝。亦

名達孝。亦名至孝。即是世間孝之極致。然雖宗廟

饗之。子孫保之。不能使其親。出輪廻苦。證常住樂。

聖人設教。曲隨物情。楊葉止啼。為出世孝作弄引

耳。出世孝復有二義。一直明孝道。二以慈成孝。直

明孝道者。即有四種。一盡心供養。二誘令修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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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令捨惡。四令證道果。盡心供養者。如五分律云。

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擔父。左肩擔母。極世珍奇衣

食供養。猶不能報須臾之恩。從今聽諸比丘。盡心

盡壽。供養父母。若不供養。得重罪也。誘令修善者。

如佛說孝子經云。若不能以三尊之至。化其親者。

雖盡孝養。猶為不孝。能令二親。去惡為善。奉持五

戒。執三自歸。朝奉而暮終者。是報重恩。毗尼母經

云。父母若貧。先與受歸戒巳。然後施與。又自修善

行。亦名為孝。如罵意經云。人持戒。乃孝順報父母

恩耳。何以故。不殺萬物得長生。不盜物皆富。不婬

不亂。不欺皆信。不飲酒皆淨。父母有時墮是中。便

安隱也。勸令捨惡者。如孝子經云。若親頑闇。不奉

三尊。兇虐殘戾等。子當極諫。以啟悟之。若猶未悟。

即為開化。牽臂引類。示王者之牢獄。諸囚之刑戮。

若復未移。悲泣啼號。絕不飲食。親雖不明。必懼子

死。當強忍伏。心崇正道。儒禮亦云。父母有過。三諫

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也。令證道果者。如淨藏淨

眼之於妙莊嚴王。釋迦世尊之於淨飯父王。乃摩

耶夫人等。此四種孝。即順四悉檀意。初之一種。同

於世間。第三能養。令父母得歡喜益。但世間孝養。

多事殺生。重結怨業。出世孝養。清淨無過。是為異

也。修善捨惡。同於世間第一大孝。令父母得生善

滅惡二益。若自修善行。亦名為孝。即同世間第二

不辱其親。但儒明不辱。止據現生。佛戒功能。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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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劫。是為異也。令證道果。世間所無。能令父母。得

入理益。前三為權。此一為實。就入理中。更約生滅

無生無量無作。科簡權實。義多無盡。今經約迹。一

往屬權。約教約理。定須歸實。未有如斯哀請。救出

苦輪。而猶終滯人天偽果者也。次明以慈成孝者。

復為三。一生緣慈。二法緣慈。三無緣慈。生緣慈者。

觀一切眾生。如父母想。故梵網云。一切男子是我

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作此

觀時。怨親平等。於七種境中。次第與三品樂。以此

調伏瞋惱慳嫉。乃至證得慈心三昧。凡與我有緣

者。皆能為其拔苦與樂。父母恩最重。故與拔最在

先也。法緣慈者。觀一切法。皆從緣生。故梵網云。一

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眾生惟是

四大合成。無我無人。無壽無命。既四大無二。故慈

心所緣亦無有二。作此觀時。怨親一相。乃至證得

慈心三昧與拔之力。較前更勝也。無緣慈者。了知

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法界一相。真實平等。不住法

相及眾生相。觀菩提即煩惱。涅槃即生死。起無作

誓。欲拔性德之苦。觀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起

無作誓。欲與性德之樂。此慈即悲。此悲即慈。稱性

圓修。熏成三昧。隨法界眾生。有可化機宜。關於同

體法性者。無謀無慮。任運應之。如此大慈。不可思

議。普門示現。神力無邊。塵剎含靈。無不徧度。生我

重德。甯不超昇也。此三種慈。生緣乃三乘之所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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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但二乘本無利他宏誓。故為力微。菩薩修之。力

用廣大。次法緣慈。二乘亦能少分修習。正是菩薩

所修。三無緣慈。則中道佛法。不共二乘。今就目連

釋者須約本迹。本則諸大聲聞。皆法身示現。久修

久證無緣大慈。迹則示同小果。僅成生緣慈力。故

佛簡云。非汝一人力所奈何。眾聖之道。具三種慈。

故云。當須十方眾僧之力也。何故約三慈成孝。以

經中云。常以孝慈。憶所生父母。當知不修慈力。莫

成孝道。儒者亦云。無故而傷一昆蟲。非孝也。無故

而損一草木。非孝也。況佛道乎。又慈即是順。順法

性故。順即是孝。孝即是一切佛法宗要。欲孝父母。

須順三寶。欲孝順三寶。須修孝慈。報父母恩。又三

寶即是父母。如罵意經云。佛為父。法為母等。又父

母亦即是三寶。如云。有二活佛。在汝家中。謂父與

母。故梵網云。孝順父母師僧三寶。孝順至道之法。

今經以孝慈為宗也。次觀心明宗者。現前一念。三

寶具足。隨順觀察。名之為孝。一名法供。迷惑流浪。

名之為逆。亦名罪根。一念與觀慧相應。則十界俱

悟。何況父母。一念與法性相背。則十界俱迷。又何

止父母。又悟則智度母。方便父。同得解脫。迷則無

明父。貪愛母。同歸苦輪。如此觀心。是念念中。常修

孝慈也。

四就事明用者。拔苦與樂。以為力用。拔餓鬼苦。與

生天樂。此則就近略明耳。實則拔生死苦。與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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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拔滯寂苦。與遊戲神通樂。拔二邊苦。與中道樂。

生方便土。名為淨天。生果報土。名為義天。生寂光

土。名天中天。大涅槃天。如此與拔。方是今經之大

力用也。次觀心明用者。但觀現前一念。具足三寶

體性。則能圓拔自性十界苦集。圓與自性十界道

滅也。

五就事判教相者。此是大乘方等教攝。二藏名義。

菩薩藏收。舊云。屬人天乘。在小乘藏。但泥得脫餓

鬼。入天華光之文耳。小乘藏中。安得明十地大人。

權現比丘等事耶。或曰。目連始得六通。正在十二

年內時。本阿含教。奚方等。答曰。汝但知別五時。不

知有通五時也。須約義理。定其部味。方無過耳。次

觀心教相者。心具諸乘。心即是教。心名大乘。無不

運載。一念觀成。轉教餘念諸心心所。是名觀心教

相也。若不就事解釋。不知如來教道所關。若不觀

心解釋。不能一切時中。常修法供。經云。應念念中。

常憶父母等。是教令觀心。又云。年年七月十五日。

為作盂蘭盆。是教修事供。又云。一切佛弟子。當奉

持是法。是雙勸受持。良以眾生。無始至今。既各有

迷事迷理二種無明。各具惡業煩惱二種重障。故

須事理並修。方能究竟拔苦與樂。願佛弟子。思之

修之。

【○入文為三。初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初序分

二。初通序。二別序。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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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

【通序。亦名證信序。一切經首。同安此語。故名通序。

以此六種成就。證是佛說。令物生信。故名證信序。

聞如是。或云。如是我聞。西域多用倒文。譯人各隨

其便。實無異義也。聞者。阿難親從佛聞。順世流布。

稱假名我。順無我法。則但稱聞。義亦無在也。不異

名如。無非曰是。機感相叩。法席周圓。曰一時。一切

智人。覺行圓滿。曰佛。以四種住。應迹人間。示同起

居。曰在。四種住者。天住梵住聖住佛住。天住者。施

戒善心。六天之因。梵住者。慈悲喜捨。色無色界之

因。聖住者。三解脫門。三乘聖果之因。佛住者首楞

嚴定。力無畏不共等。佛自受用之法。天住梵住。以

應凡夫。聖住應漸機。佛住應頓機。佛為能住人。四

為所住法。又四為能住法。國城園林。為所住處也。

舍衛者。西域大國之名。此翻聞物。亦翻豐德。祗樹

給孤獨園者。本是祗陀太子之園。須達多長者。側

布金錢買之。餘有少地未布。太子即發心。以此奉

施。故雙標二人名也。須達多。好行惠施。拯濟孤獨。

時人號之為給孤獨。以事詣王舍城。初聞佛名。身

毛為豎。思惟不寐。昏夜大明。發心往見。巨關自闢。

聞法證果。請佛化度舍衛國人。故布金買園。造僧

伽藍也。是中聞字。即聞成就。如是。即信成就。一時。

即時成就。佛。即主成就。舍衛祗園。即處成就。不列

眾成就者。但知文略。准後文云。四輩弟子。歡喜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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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當知必有同聞眾也。又聞約四義。乃至處論四

土。又觀心明聞等。茲不具出。可以意得。

△二別序。

亦名發起序。經經各自不同。故名別序。以此因緣。

啟發聖教。故名發起。文分為六。初目連道滿。】

「大目犍連。始得六通。」

【尊者。名尼拘律陀。乃西域樹名。父母禱此樹而得

生。因以為名。大者梵語。摩訶。此翻大多勝。天王大

人所敬。故言大。徧解內外經書。故言多。超出九十

五種外道。故言勝。今略稱大。攝於多勝也。目犍連。

此翻釆菽氏。尊者之姓。此姓尊貴。故人多以姓稱

之。十大弟子中。神通第一。言六通者。一天眼。二天

耳。三他心。四宿命。五神足。六漏盡。天眼徹見障內

外色。天耳具聞人非人聲。他心了知眾心差別。宿

命憶識往昔劫事。神足示現種種變化。漏盡實知

苦集滅道。六皆稱神通者。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

然之慧。照徹無礙也。言始得者。六通之性。雖皆本

具。迷不現前。須假修顯。今尊者與舍利弗。初聞因

緣深義。頓破見惑。證須陀洹。尋來見佛。善來得戒。

即如先所見。重復觀察。便於有漏心。得解脫無漏。

解脫智生。先所未得而今得之。故名始得。即是依

於性共緣三種四念處力。發起慧俱無疑三種解

脫果證。故六通力。超過其餘一切聲聞也。六通之

性。皆本具者。如昔有人。專精讀書。不覺日暮。直至

黃昏。朗然閱誦。他人從戶外入。語云。天巳昏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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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暗中。猶讀誦耶。彼聞此語。分別心生。即昏無所

見。當知天眼之性。人皆本具。妄想分別。致令不現

前。耳又如有人患聰。聞牀下蟻行。謂是車馬戰鬬。

即天耳性具。迷失慧性。反以為病。父母於幼子。雖

未能言。體知其意。即他心性具。昨日巳去。今猶憶

知。以近例遠。定可還憶。即宿命性具。李廣射石而

沒羽。葛女投冶而作金。舉鐵鉢而非重。生心即復

不勝。忘香盒於殿中。再往始知固扃。即神足性具。

嘔髑髏之清泉。不堪再飲。聞索債之鬼語。豈更思

兒。即無漏性具。但繇積迷不返。埋沒性靈。致使見

不超色。聞不越聲。亦以不達性德。紆曲修持。致使

神通。成多差別。天龍神鬼。報得五通。境狹用短。凡

夫外道。修得五通。亦無勝用。既未漏盡。禪退通亡。

慧解脫人。但盡諸漏。五用不彰。俱解脫人。六通乃

具。乃至方便道中。猶存作意。無記化化。始屬真因。

然雖邪正攸分。小大區別。總承性德威神之力。若

非性具。修豈得成。昧性而修。為邪為小。如盲人不

見日輪。亦蒙其照。達修在性。為正為大。如人有目。

日光明照。見種種色。今目犍連。所得六通。迹同權

小。本實難思。有經說言。目連入八千三昧。能知八

千世界中事。乃至震動八千世界。舍利弗入一萬

三昧。迦葉能入一萬二千三昧。除二人外。餘大聲

聞。皆不及目連。十地菩薩。則展轉倍勝。不可思議。

無非性具之德。故稱性修之。妙用斯大耳。

△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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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欲酬。】

「欲度父母。報乳哺之恩。」

【父生母鞠。恩重無量。取要而言。且云乳哺。不念報

恩。便非人類。不令度脫。非真報恩。然始雖念念知

恩。欲報無力。今巳得道。必須先度其親。

△三攀慕

徧尋。】

「即以道眼。觀視世間。」

【聖果初成。即觀父母所生之處。酬本願而急先務

也。天眼從證道得。故名道眼。世間者。三界為器世

間。六道四生。為眾生世間也。

△四得見所在。】

「見其亡母。生餓鬼中。不見飲食。皮骨連立。」

【觀視世間。非但尋母。而父巳受樂。故不須述。母生

餓鬼。苦切倒懸。救濟良法。因斯發起。餓鬼是異熟

果。酬於引業。不見飲食等。是等流果。酬於滿業。以

鬼趣雖同。受報有別。或無財。或少財。或有財。三種

各三。種成九種。今目連母。積慳貪之重業。招無財

之劇報。皮骨連立。自取其殃。孝子慈親。豈能相代。

果報之徵。猶如影響。惟心所造。事不由他。

△五悲

哀往救。】

「目連悲哀。即以鉢盛飯。往餉其母。」

【悲哀者。所謂感傷徹於骨髓。號呌動於天地也。母

既不見飲食。故先以鉢飯往餉。救饑渴之極苦。

六惡習難轉。】

「母得鉢飯。便以左手障鉢。右手揣食。食未入口。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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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炭。遂不得食。」

【本以慳貪。墮茲劇苦。習性難革。終不迴心。障鉢恐

餘鬼之侵奪。揣食圖一身之飽足。誰知萬法惟心。

業力甚大。美食頓成火炭。倘其時。能發慈悲平等

之心。念同類苦。不忍獨䬸。必當甘露充溢。自他俱

脫苦輪。奈何惡因不除。惡報斯劇。雖神通大孝。亦

無如之何矣。】

【○二正宗分三。初目連悲泣陳情。二如來廣示法

要。三當機獲益脫苦。今初。】

「目連大呌。悲號涕泣。馳還白佛。具陳如此。」

【目連稱為神通第一。可以化刀杖為天華。翻大地

而取地肥。震動世界。迴轉日月。皆不為難。今盡其

神力孝思。竟無救於母難。所以大呌悲哀。急馳白

佛。此則巳無彈斥而作弄引。故知是大乘教門。

二如來廣示法要二。初簡示。二正示。初簡示又五。

初彰母罪深。】

「佛言汝母。罪根深結。」

【身口所起惡業名罪。意地造業之本名根。長時積

集名深。習性堅固。未易改革名結。如左手障鉢。右

手揣食。即其徵也。

△二明子力弱。】

「非汝一人。力所奈何。」

【聲聞之人。但得心自在。未得法自在。故其神力。不

能挽母定業。此正密寓彈斥之意也。

△三斥邪無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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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雖孝順。聲動天地。天神地祗。邪魔外道。道士四天

王神。亦不能奈何。」

【未入正位。總名為邪。雖併合三界中。一切神通之

力。猶不及目連一人之力。今先簡目連。次簡天神

等者。一往約多少簡之。正欲顯眾僧之力大也。

四顯正有能。】

「當須十方眾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脫。」

【十方。則不同目連之惟一人。眾僧。則不同天神等

之非聖侶。所以威神。不可思議。能令深結之罪根。

從此可解脫也。僧者梵語。具云僧伽。此翻和合眾。

和合有二義。一者理合。謂同證擇滅無為。二者事

和。謂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口

和無諍。意和同悅。四人乃至無數。名之為僧。今言

眾僧。即是華梵合舉。亦是以眾表數。以僧表德也。

具理事二和。名真實僧。但具事和。名清淨僧。真實

僧寶。能令勝義正法。久住不滅。清淨僧寶。能令世

俗世法。久住不滅。故律藏云。下至有五人持律者。

和合同住在世間。是名正法不滅。當知佛滅度後。

佛法命脉。全寄於僧。供僧即為普供三寶。所以威

神特尊也。又略由四義。當須眾僧。一者佛法聖眾。

舉世樂聞故。二者依戒修持。堪為福田。生物善故。

三者正治餓鬼慳業。普供十方。轉惡習故。四者佛

法。由僧建立。最可顯於一體三寶。又十方同聚凡

聖交參。最可顯於同體法性故。

△五許以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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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今當說救濟之法。令一切難。皆離憂苦。」

【巳知僧有威神。未審如何感格。故須說上合之法。

以成悲仰。則感應道交。方獲濟度。一切者。約人則

徧利塵沙。不獨目連之母。約法則永拔二死。不但

餓鬼之殃。憂苦者。意受名憂。身受名苦。懼於後果

名憂。嬰於現報名苦。濟拔無術名憂。痛若切膚名

苦。法門一唱。當使皆得遠離。

△二正示二。初教孝

子獻供之法。二教眾僧受供之儀。初教孝子獻供

之法又五。一定勝時。】

「佛告目連。十方眾僧。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時。」

【七月十五者。前三月夏安居。從四月十六受。今九

旬期滿。將事遊行。故眾僧和合。同受自恣。言自恣

者。梵語鉢剌婆剌拏。譯為隨意。即是隨他。於三事

之中。任意舉發。說罪除愆之義。舊云自恣。乃義翻

耳。其辭曰。大德眾僧。今日自恣。我某甲比丘亦自

恣。若見聞疑罪。大德長老哀愍故語我。我若見罪。

當如法懺悔。各各次第如此三說。受自恣巳。名為

安居事訖。從此各任東西。今此日中。乃大眾和合。

互相勉勵。遵崇道業。改過遷善之日。故名勝時。

二發勝意。】

「當為七世父母。及現在父母厄難中者。」

【所為之人。不止一生。厄難之苦。通於存歿。發心等

濟。故名勝意。然七世之言。且就凡夫心量羸劣。略

言之耳。若深信勝田。廣修勝供。發於增上最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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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當知塵點劫前。生身父母。六親眷屬。皆可同出

苦輪。方名一切難。皆離憂苦也。

△三設勝供。】

「具飯。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錠燭。牀敷臥具。盡世

甘美。以著盆中。供養十方大德眾僧。」

【具飯二字。總標設供也。百味。極言其味之多。謂飯

餅[麨]酥酪醍醐等。五果。謂根莖葉華果。汲灌盆器。

謂澡手洗足沐浴之具。皆須清淨。香可焚熏。油可

塗足。錠即燈也。有足曰錠。無足曰鐙。鐙與燈同。故

然燈佛。或翻為錠光佛。以義同故。盡世甘美。以著

盆中者。重申奉盆設供之意。甘美。止是百味五果。

言盡世者。富則羅天下之珍奇。貧乃竭一人之力

量。惟誠惟懇。無惜無慳。盆者。即種種如法清淨碗

鉢。或百或千。乃至無數。羅列供養。總名為盆。是所

謂盂蘭盆也。於四事中。略不言醫藥。於五塵中。略

不言音樂。及散名華。准寄歸傳。亦應有之。供養十

方大德眾僧者。教以運想之方。法界無遮。微塵不

隔。清淨海眾。咸集此中。現前供具。徧同塵剎。無礙

莊嚴。重重無盡。具如香華觀想偈文。應細知之。

四讚勝田。】

「當此之日。一切聖眾。或在山間禪定。或得四道果。或

在樹下經行。或六通自在。教化聲聞緣覺。或十地菩

薩大人。權現比丘。在大眾中。皆同一心。受鉢和羅飯。

具清淨戒聖眾之道。其德汪洋。」

【當此之日者。正明七月十五。上善聚會之勝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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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聖眾。德本汪洋。但此日之前。各自安居。此日

之後。遊行無定。惟茲嘉會。海會雲集。倍覺殊勝也。

山間樹下。略舉其所依。足顯頭陀勝處。禪定經行。

略明其修相。足顯精進勝功。得四道果者。斷分別

煩惱。證須陀洹。名見道。斷欲界俱生煩惱六品。證

斯陀含。更斷下三品盡。證阿那含。名修道。斷色無

色界。七十二品俱生煩惱皆盡。證阿羅漢。名無學

道。自利成就也。六通自在。教化聲聞緣覺者。統理

大眾。教其弟子。修行四諦十二因緣觀。依聲聞乘

緣覺乘而得出離。利他成就也。十地菩薩大人者。

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分證法身。破無明。得中道。應

本同流九界。廣度眾生。雖六道四生。無不示現。以

比丘是住持僧寶。關係佛法。每權現之。如地藏菩

薩。以聲聞像。入大集會。世尊廣歎功德勝利。超過

一切諸大菩薩。不可稱計。既讚歎巳。說十輪經。遺

誡末世。不得於出家人。輕賤毀辱。以剃髮染衣。即

是聖賢幢相。雖破戒乃至無戒。捨身決墮地獄。猶

為人天福田。況復具戒。況復證果。故菩薩大人。為

護正法。往往示作比丘。混入庸侶。逆順縱橫。隨機

設化。俾增上慢人。及無信之輩。了知聖凡難測。不

敢以牛羊眼。觀視出家弟子。而取重愆。以此方便。

令僧寶種性不斷。佛法賴以久存也。在大眾中者。

通指山間樹下之賢。禪定經行之侶。自利利他之

士。若權若實之儔。總集於自恣大會之中也。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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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受鉢和羅飯者。憐愍施主。無著無貪。美食惡

食。不生增減。故名一心。梵語鉢和羅。自誓經言鉢

和蘭。祗是梵音輕重。此翻自恣食。謂七月十五日。

設食供佛及僧。名鉢和羅飯。即前文所列勝供也。

具清淨戒等者。結讚勝田之相。聖眾雖權實不等。

總以戒為其體。佛滅度後。以戒為師。依戒而住。禪

定經行。四果六通。固自因戒生定。因定發慧。內秘

菩薩。外現聲聞。尤必執持禁戒。嚴護威儀。倘戒不

清淨。名曰無慚。受此信心勝供。不啻銅汁鐵丸。若

戒根清淨。雖未證果。亦稱聖眾。以登壇時所得。如

法清淨律儀。即是無漏戒身。直至成道。無別體故。

如此聖德。如雲普集。誰能測其涯涘哉。

△五護勝

益。】

「其有供養此等自恣僧者。現世父母。六親眷屬。得出

三塗之苦。應時解脫。衣食自然。若父母現在者。福樂

百年。若七世父母。生天自在化生。入天華光。」

【勝益者。與拔兩益。出三塗。得解脫。拔苦益也。衣食

自然。福樂百年。入天華光。與樂益也。現世。謂現生。

對下文七世而言。六親。謂父母兄弟姊妹。又父黨

六親。謂伯叔兄弟子孫。母黨六親。謂姑姨姊妹女

孫。眷屬。謂夫妻婢妾。及一切表裏姻戚等。衣食自

然。略舉人天樂事。若充其致。則有慚愧衣。如來衣。

禪悅法喜食。第一義食。皆悉自然。自在化生者。諸

天不由胞胎故。若充其致。則三種意生身。皆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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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天華光者。妙華光明。諸天快樂之相。若充其

致。則萬行為華。般若為光。第一義為天。三德秘藏。

以為安宅。是名入天華光。據此一文。不惟度於父

母。并及六親眷屬。不惟拔濟餓鬼。悉使永離三塗。

不惟薦度亡人。亦能利益現在。功德宏深。不可思

議。故曰。令一切難皆離憂苦。

△二教眾僧受供之

儀。】

「時佛勅十方眾僧。皆先為施主家呪願。願七世父母。

行禪定意。然後受食。初受食時。先安在佛前。塔寺中

佛前。眾僧呪願竟。便自受食。」

【施主設供。本為父母。故將受食。先須呪願。并行禪

定。呪願者。願其父母。離苦得樂。今文略也。行禪定

意者。攝心觀想。凝慮澄神。令呪願成就也。佛前者。

隨是何等佛像。塔寺中佛前者。浮圖及殿堂中佛

像。供佛然後及僧。加以呪願禪定。三寶具足。令施

福圓滿也。

△三當機獲益脫苦又二。初孝子獲法

喜益。脫憂愁苦。】

「時目連比丘。及大菩薩眾。皆大歡喜。目連悲啼泣聲。

釋然除滅。」

【法喜之益。大眾同欣。以各懷報恩之心故。憂愁之

苦。目連頓釋。以慈母必能度脫故。

△二慈母獲濟

度益。脫果報苦。】

「時目連母。即於是日。得脫一劫餓鬼之苦。」

【積罪重殃。壽同造化。法音方演。果報消亡。亦如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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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創聞十六觀門。頓悟無生法忍。慈母既脫苦輪。

孝子仍修勝供。增上與樂。於理何妨。舊云。應至七

月十五。供自恣僧。母方脫苦。恐為未達。只據今文。

益顯法門之勝。】

【○三流通分三。初申請。二讚答。三奉行。今初。】

「目連復白佛言。弟子所生母。得蒙三寶功德之力。眾

僧威神之力故。若未來世。一切佛弟子。亦應奉盂蘭

盆。救度現在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可為爾不。」

【君子愛其親。以及人之親。況出世大孝乎。前以母

嬰重苦。痛切肝腸。馳告如來。且求悲救。今母蒙解

脫。為眾重咨。既云。得蒙三寶之力。又云。眾僧威神

之力者。雖稱三寶。巳攝僧伽。為顯僧寶所存。佛法

收寄。故別表之也。

△二讚答又二。初讚許。二正答。

今初。】

「佛言。大善快問。我正欲說。汝今復問。」

【下契群機故大善。上契聖心故稱快。正欲說而復

問。正所謂快問也。

△二正答又四。一教起行。】

「善男子。若比丘比丘尼。國王太子。大臣宰相。三公百

官。萬民庶人。行慈孝者。皆應先為所生現在父母。過

去七世父母。於七月十五日。佛歡喜日。僧自恣日。以

百味飯食。安盂蘭盆中。施十方自恣僧。」

【無論出家在家。富貴貧賤。各有生身重恩。安得不

修孝慈之行。不修孝慈。不但非佛弟子。亦復非人

類也。皆應先為者。不必父母去世。然後為之。佛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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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日者。如來應世。本為度生。今自恣日。眾僧如法

相教相諫。展轉相成。能令正法久住。又檀越。得因

此修供作福。廣行孝慈。暢佛本懷。故名佛歡喜日

也。

△二教發願。】

「願使現在父母。壽命百年無病。無一切苦惱之患。乃

至七世父母。離餓鬼苦。生人天中。福樂無極。」

【一切行門。願為前導。既修勝供。須以勝願期之。自

得存亡均利。充七世以及塵劫。是在修願行者。自

拓其心量也。

△三教常作。】

「是佛弟子。修孝順者。應念念中。常憶父母。乃至七世

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慈。憶所生父母。為作

盂蘭盆。施佛及僧。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

【念念常憶父母等。正是教修孝慈。孝慈之道。正是

觀心。若不以心觀為法供者。徒存空想。縱令晝夜

悲號。究竟何益。若漠然忘念。則非佛弟子。忤逆不

孝。進退推之。必須約觀心。釋此文義也。觀心之義。

具如元文。年年七月十五等。教修事供。不得執理

而廢事。又不得一年修供之後。遂謂父母巳度。不

復更修。須知父母。恩重無極。須是念念觀理。年年

舉事。未度脫者。令得度脫。巳度脫者。令增勝樂。方

名孝子。始是報恩。

△四勸受持。】

「若一切佛弟子。應當奉持是法。」

【信受名奉。專念名持。即是雙勸。修於事理二供也。

應當者。誡勗之辭。若不奉持。非佛弟子。以應反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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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不應即是律中罪名。舊所謂制令必行。不行

即是違制。亦可屬律。藏者是也。即經是律。益顯其

為大乘矣。

△三奉行。】

「時目連比丘。四輩弟子。歡喜奉行。」

【四輩。即四眾。一發起眾。二當機眾。三影響眾。四結

緣眾。歡喜者。三義故喜。一能說人清淨。二所說法

清淨。三所得利益清淨。今文利益。雖不明於果證。

而圓音一唱。密益何窮。如初為提。謂說三歸五戒。

便有無量諸天。發大道心。無量諸天。得無生忍。況

今殊勝法門。方彈訶於六通聖果。豈僅僅為人天

淺津。經文自略。義必有秘密不定二種深益也。】

佛說盂蘭盆經新疏(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