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慢法經

佛說慢法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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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殺生。眼見經像,無有禮敬之心。若其有

經,趣掛著壁,或擲床席之上,或著故衣被弊

筐器中,或以妻子、小兒不淨手弄之;烟熏屋

漏,不復瞻視;亦不燒香、燃燈向之作禮,與

外經書無異。善神離之,惡鬼得其便,隨逐

不置,因衰病之。適得疾病,恐怖猶豫,自念

言:『我初事佛,云何故復疾病也?』不能自信,

呼使至醫師。醫師卜問、解除、鎮厭無益,遂便

禱賽邪神,眾過遂增。妖魅惡鬼,屯守其門,遂

便喪衰、死亡,不離門戶。財產衰耗,家室病

疾,更相注續,不離床席。命終罪辜,墮埿犁

中,當被考治讁罰,無有歲數。是人但坐,不能

專一,志意猶豫,無所專據,不信佛法,故得其

罪殃,衰耗如是。

「世間人不知佛法者,謂呼

事佛令得殃衰,不知其人行自不正,違犯佛

經戒。心專行惡,眾態具足,身自招之,無有

與者。」

阿難聞之,便頭面著地,為佛作禮,歡喜奉行。

《佛說慢法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