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經

本事經

KR6i0462_T_004-0679a

中,我說定能隨證一果,謂於現法,或證有餘

依涅槃界;或不還果。」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

說頌曰:

「 「樂空閑宴坐,

 具正念正知,

 善安住其心,

 離虛妄分別。

 善防護自心,

 速斷無明闇,

 及諸欲煩惱,

 無憂悔歸真。

 常寂定其心,

 具正念靜慮,

 無所執解脫,

 永盡諸有貪。

 常樂不放逸,

 見放逸生怖,

 諸見能永斷,

 速證般涅槃。」」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若有苾芻無

慚、無愧,彼人決定不能通達、不能遍知,不證

等覺、不證涅槃、不能證得無上安樂。若有

苾芻有慚、有愧,彼人決定能得通達、能得遍

知,能證等覺、能證涅槃、能證究竟無上安樂。」

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 「無慚無愧者,

 懈怠不精進,

 多惛沈睡眠,

 去結盡為遠。

 有慚有愧者,

 常無有放逸,

 樂靜慮深定,

 去涅槃不遙。

 彼能斷眾結,

 及生老病死,

 速證三菩提,

 得無上安樂。」」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諸出家者,略

有二種所應作事。若能正作,得所未得、觸所

未觸、證所未證,能超愁歎、能滅憂苦、能觸如

理、能得甘露、能證涅槃。云何為二?一者靜

慮;二者聽說。云何靜慮?謂諸苾芻遠離諸

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具足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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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靜慮。尋伺靜息,內淨一趣,無尋無伺,定

生喜樂,具足安住第二靜慮。離喜、住捨,正

念、正知,身受快樂;眾聖所說,有捨、有念,安住

快樂,具足安住第三靜慮。斷苦、斷樂,先滅憂

喜;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具足安住第四靜慮。

云何聽說?謂諸苾芻於佛所說,初、中、後善,文

義巧妙,純滿清白梵行之法,所謂契經、應

頌、記別、伽他、自說、本事、本生及與方廣、未曾

有法,於如是法,受誦聽習令其通利,宣暢解

釋,是名聽說。如是名為諸出家者,略有二

種所應作事。若能正作,得所未得、觸所未

觸、證所未證,能超愁歎、能滅憂苦、能觸如

理、能得甘露、能證涅槃。」爾時,世尊重攝此

義而說頌曰:

「 「出家有二種,

 正所應作事,

 謂靜慮、聽說,

 速證於涅槃。

 靜慮慧為因,

 慧必由靜慮,

 有靜慮有慧,

 速證於涅槃。

 百千瘂羊僧,

 無慧修靜慮,

 設經百千歲,

 無一得涅槃。

 勤修智慧人,

 樂聽法說法,

 歛念須臾頃,

 能速證涅槃。」」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苑芻當知!尋求有二,更

無第三。云何為二?謂聖尋求、非聖尋求。云何

名為非聖尋求?謂有一類,已有老法,尋求

老法;已有病法,尋求病法;已有死法,尋求死

法;已有愁法,尋求愁法;已有染法,尋求染

法。云何老法?所謂妻子、奴婢、僕使,象馬、牛

羊、鷄猪、田宅,金銀財穀是名老法。如是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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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諸有情生死苦本。愚夫異生,於此守護

染愛耽著,由此不能解脫生死,故名老法。云

何病法?所謂妻子、奴婢、僕使,廣說乃至由此

不能解脫生死,故名病法。云何死法?所謂妻

子、奴婢、僕使,廣說乃至由此不能解脫生死,

故名死法。云何愁法?所謂妻子、奴婢、僕使,廣

說乃至由此不能解脫生死,故名愁法。云何

染法?所謂妻子、奴婢、僕使,象馬、牛羊、鷄猪、

田宅,金銀財穀是名染法。如是染法,是諸

有情生死苦本。愚夫異生,於此守護染愛

耽著,由此不能解脫生死,故名染法。若有

於此愛樂尋求,當知是名非聖尋求;如是尋

求,如來終不稱揚讚歎,唯勸導之,令知捨離。

何緣如是非聖尋求,如來終不稱揚讚歎,唯

勸導之,令知捨離?由此尋求非賢聖法,非能

出離、非趣涅槃、非厭非離、非滅非靜、非得

通慧、非成等覺、非證涅槃;由此尋求,能引

一切生、老、病、死、愁、歎、憂、苦、諸熱惱法。是故如

是非聖尋求,如來終不稱揚讚歎,唯勸導之,

令知捨離。

「云何名為是聖尋求?謂有一類

已有老法,能自了知我有老法,能如實知老

法過患,尋求畢竟無老無上安樂涅槃。已

有病法,能自了知我有病法,能如實知病法

過患,尋求畢竟無病無上安樂涅槃。已有

死法,能自了知我有死法,能如實知死法過

患,尋求畢竟無死無上安樂涅槃。已有愁

法,能自了知我有愁法,能如實知愁法過

患,尋求畢竟無愁無上安樂涅槃。已有染

法,能自了知我有染法,能如實知染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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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尋求畢竟無染無上安樂涅槃。如是名為

是聖尋求。如是尋求,一切如來稱揚讚歎。何

緣如是是聖尋求,一切如來稱揚讚歎?由此

尋求是賢聖法,能永出離、能趣涅槃、能厭能

離、能滅能靜、能得通慧、能成等覺、能證涅

槃。由此尋求,能超一切生、老、病、死、愁、歎、憂、

苦,生死熱惱。是故如是是聖尋求,一切如

來稱揚讚歎。如是名為尋求有二,更無第三。

是故汝等應如是學:我當云何遠離如是非

聖尋求,修行如是是聖尋求?汝等苾芻,應如

是學。」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 「一切有情類,

 有二種尋求,

 更無有第三,

 謂聖與非聖。

 不知老病死、

 愁染法過患,

 希求深愛著,

 名非聖尋求;

 此增長眾苦,

 出離未為期,

 從生復至生,

 或高或下趣。

 善知老病死、

 愁染法過患,

 希求彼寂滅,

 名真聖尋求;

 此損減眾苦,

 速證於涅槃,

 永安樂清涼,

 常無漏無怖。

 彼非聖尋求,

 諸佛所呵毀,

 是生死根本,

 智者當遠離。

 此真聖尋求,

 諸佛所稱讚,

 是趣涅槃道,

 有智者應修。」」

重攝前經嗢拕南曰:

「 為通達、律儀

 厭、知、不淨、界

 經、覺悟、宴坐

 愧、所作、尋求」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略有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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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淨善法,能護世間。云何為二?謂慚與愧。

若無此二白淨善法,世間有情皆成穢雜,猶

如牛羊、鷄猪、狗等,不識父母、兄弟、姊妹,不識

軌範、親教、導師、似導師等。由有此二白淨善

法,世間有情離諸穢雜,非如牛羊、鷄猪、狗等,

了知父母、兄弟、姊妹,了知軌範、親教、導師、似

導師等。是故汝等應如是學:我當云何成

就如是二種最勝第一慚愧白淨善法?汝等

苾芻,應如是學。」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

曰:

「 「二白淨善法,

 能護諸世間,

 令不失人天,

 謂慚及與愧。

 若無此二法,

 都不識尊卑,

 穢雜似牛羊、

 鷄猪狗等類。

 由有此二法,

 能了別尊卑,

 非如牛羊等,

 行諸雜穢事。

 諸有智慧人,

 成就二白法,

 常守人天趣,

 終不墮三塗。」」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我為如來、應、

正等覺,未成佛時居菩薩位,多分安住二種

尋思。云何為二?一者如來居菩薩位,多分安

住不害尋思欣喜悅樂。如是安住不害尋思

欣喜悅樂,是名第一多分尋思。由住如是修

習行迹,於諸有情都無損害,由此尋思,證得

無量圓滿梵住。二者如來居菩薩位,多分安

住永斷尋思欣喜悅樂。如是安住永斷尋思

欣喜悅樂,是名第二多分尋思。由住如是修

習行迹,於不善法能正永斷,由此尋思,證

得善根圓滿勝道。我於爾時,安住如是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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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思,精進勇猛,乃至自身一切血肉,悉皆枯

竭,唯餘身肉骨筋皮纏裹,亦不放逸,乃至

未知、未見、未得、未解、未證,所應知、見、得、解、證

法,於其中間住不放逸,精進勇猛,曾無懈

廢。由不放逸,精進勇猛無懈廢故,速證無上

正等菩提,速證無上清涼涅槃,速證無上一

切智見。是故汝等應如是學:我當云何安住

不害欣喜悅樂多分尋思、安住永斷欣喜悅

樂多分尋思?汝等苾芻,應如是學。」爾時,世尊

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 「佛為菩薩時,

 多安住二法,

 謂不害、永斷,

 欣喜悅樂思。

 不害諸有情,

 修慈悲喜捨,

 證無量梵住,

 圓滿不為難。

 永斷不善法,

 一切煩惱纏,

 證得諸善根,

 圓滿殊勝道。

 常精進勇猛,

 無放逸而住,

 證無上菩提,

 清涼涅槃等。」」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諸婆羅門、長

者、居士、剎帝利等,多有所作,謂施汝等如法

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房舍資具。汝等苾

芻,多有所作,謂能為彼宣說正法,初、中、後善,

文義巧妙,純滿清白梵行之法。由此俱能解

脫生法、老病死法、愁歎憂苦熱惱之法。汝等

與彼力輪、法輪,展轉相依,於如來所,勤修

梵行,速至無上般涅槃城。」爾時,世尊重攝此

義而說頌曰:

「 「出家與居家,

 展轉互相依,

 由力、法二輪,

 速至涅槃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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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家依在俗,

 得如法資具,

 在俗依出家,

 獲微妙正法。

 二眾互相依,

 受人天快樂,

 度生老病死,

 至清涼涅槃。」」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依住尸羅,能

修二法。云何為二?謂奢摩他、毘鉢舍那。謂

修行者,依住尸羅修奢摩他,既修如是奢摩

他已,修心令滿。為何事故修習其心?修習心

者,為斷貪故。諸修行者,依住尸羅,精勤修習

毘鉢舍那,既修如是毘鉢舍那已,修慧令滿。

為何事故修習其慧?修習慧者,為斷癡故。貪

染污心令不解脫、癡染污慧令不明照。若永

離貪,心善解脫;若永離癡,慧善解脫。若於如

是二種解脫,已能正知、見、得、觸、證,我說彼為

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獨一修習最上丈夫。

諸聖弟子正證如是心解脫者,若他罵詈、訶

責、輕弄、毀辱等時,不由此緣發生種種不忍、

不信、害恨等心。所以者何?以能照見他罵詈

等,於彼有罪、於已無損。諸聖弟子正證如

是心解脫者,若他讚美、恭敬、禮拜、供養等時,

不由此緣發生種種歡喜、踊躍、悅豫等心。所

以者何?以能照見他讚美等,於彼有福、於

己無益。若能如是,名於世法得心平等,無

慼無欣,安隱自在。是故汝等應如是學:我

當云何依住尸羅,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汝等

苾芻,應如是學。」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

曰:

「 「依住淨尸羅,

 修無罪止、觀,

 密護根及意,

 證甘露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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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止令心調,

 心調離貪欲,

 離欲證解脫,

 證解脫心平。

 修觀令慧明,

 慧明滅癡闇,

 滅闇證解脫,

 證解心平等。

 故汝等苾芻,

 精進勿放逸,

 常依住尸羅,

 修無罪止、觀。」」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修學勝利,於

如來所修行梵行:慧為上首,解脫堅固,念最

尊勝。若有成就修學勝利,於如來所修行梵

行:慧為上首,解脫堅固,念最尊勝。彼終不為

味著色貪纏擾其心,亦復不為味著聲、香、味、

觸、法貪纏擾其心。心不為貪所纏擾故,無隨

味著色相貌識,無隨味著聲、香、味、觸、法相貌

識。於二果中,隨證一果,謂於現法,證有餘

依般涅槃界,或不還果。」爾時,世尊重攝此義

而說頌曰:

「 「修學勝利人,

 依佛修梵行,

 慧為其上首,

 及解脫堅牢,

 念最居尊勝,

 二果隨證一,

 謂現法涅槃,

 及永不還果。

 由慧為上首,

 貪不擾其心,

 無隨色等緣,

 相貌所生識。

 學勝利圓滿,

 生勝定上慧,

 盡生老死邊,

 證有餘依界。

 故汝等苾芻,

 應勤修戒定,

 生微妙勝慧,

 盡生老病死。

 住我法律中,

 能無放逸者,

 定壞魔軍力,

 永盡眾苦邊。」」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一切世間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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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法,皆以無明為其前導而得生長;以無

慚愧為其後助而不損減。所以者何?諸趣

有生,生老病死、愁歎憂苦熱惱等法,一切皆

用無明為根而得生長。既生長已,依之復

能生起一切惡不善法。惡法既生,由無慚愧,

都無悔變。無悔變故而不損減。一切世間

善清淨法,皆以慧明為其前導而得生長;以

慚與愧,為其後助而不損減。所以者何?明

處其前,慚愧為後,能永斷滅諸趣有生生

老病死、能超一切愁歎憂苦熱惱等法,能

觸如理、能得甘露、能證涅槃。是故汝等應如

是學:我當云何永斷無明,發起慧明,永斷一

切諸趣有生生老病死,永超一切愁歎憂苦

熱惱等法,觸於如理、得於甘露、證於涅槃?汝

等苾芻,應如是學。」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

頌曰:

「 「此世及後生,

 生老病死等,

 貪愛等煩惱,

 皆無明為根。

 無明為大愚,

 令久處生死,

 此世與他世,

 高下趣往還。

 最初有無明,

 最後無慚愧,

 生長諸惡法,

 墮眾惡趣中。

 故應勤精進,

 離貪愛愚癡,

 發起智慧明,

 斷生死苦本。」」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一切如來、應、

正等覺,憐愍世間出興於世,為欲永斷、除捨

二法,轉於賢聖無上法輪。一切世間,所有沙

門或婆羅門、天、魔、梵等,曾未有能如法轉者。

云何二法?一者無明;二者有愛。一切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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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正等覺,憐愍世間出興於世,皆為永斷、

除捨此二,轉於賢聖無上法輪,廣說乃至曾

未有能如法轉者。若能永斷、除捨一切所有

無明及諸有愛,令其永盡無有遺餘,便能永

斷一切煩惱諸雜染法。是則名為出諸坑塹、

越諸垣牆、破諸關鍵、摧伊師迦,是真賢聖,

是正法幢、是大沙門、是婆羅門、是真聰慧、是

真沐浴、是真智者、是真調順至調順地,名世

福田。」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 「無上正等覺,

 商主世間尊,

 大雄大丈夫,

 拔眾毒箭者,

 哀愍諸世間,

 為斷除二法,

 謂無明、有愛,

 轉無上法輪。

 是苦是苦因,

 是眾苦永滅,

 是八支聖道,

 趣滅苦涅槃。

 智者聞斯法,

 信解等堅牢,

 達諸法正真,

 斷無明、有愛。

 無明、有愛除,

 諸雜染皆滅,

 至善調順地,

 名世良福田。」」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有二苦事最

為難忍:一、剃鬚髮;二、常乞求。所以者何?世間

怨嫌興呪詛者,作是願言:『願彼貧窮,剃除鬚

髮,服故弊衣,手持瓦器,從家至家行乞自

活。』諸有淨信善男子等,受持此法而出家者,

非為王、賊、債主怖畏之所逼切,非恐不活

而捨居家,但為超度生老病死、愁歎憂苦熱

惱等法,但為滅除純大苦蘊。我諸弟子,求

如是事,正信出家,為利自他,受持此法。或有

如是而出家已,未經幾時則便寬慢,放逸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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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下劣精進,亡失正念,無有正知,心亂不

定,縱任諸根多欲貪著,心懷瞋忿,愚鈍無

知,耽染諸欲虛妄思惟,毀諸禁戒。實非沙

門自稱沙門,實非梵行自稱梵行,內朽順

流,如穢蝸螺,貝音狗行,覆藏己惡,詐現自善,

成就種種惡不善法。譬如有人從闇入闇、

從坑墮坑、從怨至怨,我說如是癡出家人,

亦復如是。又如有木,兩頭火燃,中塗糞穢,若

在聚落及與空閑,皆無復用。我說如是癡出

家人亦復如是,失在家法,復非沙門,世出、世

間皆無勝分。」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

曰:

「 「出家而破戒,

 二俱無所成,

 謂失在家儀,

 及壞沙門法。

 寧吞熱鐵丸,

 洋銅而灌口,

 不受人信施,

 而毀犯尸羅。

 諸毀犯尸羅,

 無悔無慚愧,

 多受人信施,

 定當生地獄。

 諸有智慧人,

 應堅持淨戒,

 勿受人信施,

 而毀犯尸羅。」」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世有二種補

特伽羅,攝受增益惡趣地獄惡不善法。云何

二種補特伽羅?一者、一類補特伽羅,毀犯淨

戒,實非沙門自稱沙門,實非梵行自稱梵

行,內朽順流,如穢蝸螺,貝音狗行,覆藏己

惡,詐現自善,如朽隧級,無所復用,唯增惡

趣。二者、一類補特伽羅,於具淨戒無所毀犯、

精進修行清白梵行有德苾芻,以諸無根非

梵行法,誹謗毀辱,令失威光。如是二種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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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羅,攝受增益惡趣地獄惡不善法。」爾時,世

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 「二補特伽羅,

 生長惡趣業,

 謂毀犯淨戒,

 及誹謗賢良,

 如是二種人,

 俱名為下賤,

 現在人所鄙,

 受苦在當來。

 是故諸苾芻,

 常應不放逸,

 受持清淨戒,

 勿毀謗他人。」」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世有二種補

特伽羅,恩深難報。云何為二?所謂父、母。假使

有人一肩荷父、一肩擔母,盡其壽量曾無暫

捨,供給衣食、病緣醫藥種種所須,猶未能

報父母深恩。所以者何?父母於子,恩極深重。

所謂產生,慈心乳哺、洗拭將養令其長大,供

給種種資身眾具,教示世間所有儀式,心常

欲令離苦得樂,曾無暫捨,如影隨形。父母

於子,既有如是所說深恩,當云何報?若彼父

母於佛、法、僧無清淨信,其子方便示現、勸導、

讚勵、慶慰,令生淨信。若彼父母無清淨戒,其

子方便示現、勸導、讚勵、慶慰,令其受持清淨

禁戒。若彼父母無有多聞,其子方便示現、

勸導、讚勵、慶慰,令其聽聞諸佛正法。若彼父

母為性慳貪,不樂布施,其子方便示現、勸導、

讚勵、慶慰,令行布施。若彼父母為性闇鈍

無有勝慧,其子方便示現、勸導、讚勵、慶慰,令

修勝慧。其子如是,乃名真實報父母恩。」爾時,

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 「二補特伽羅,

 恩深重難報,

 所謂父及母,

 能生長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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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使以兩肩,

 盡壽荷父母,

 常供養恭敬,

 猶未為報恩。

 父母於世間,

 能生育教導,

 慈心求利樂,

 如彼影隨形。

 若父母先無,

 信戒聞捨慧,

 子令其修習,

 名真實報恩;

 恭敬給所須,

 唯現世安樂,

 令修信戒等,

 究竟證涅槃。」」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世有二種無欺誑法。云何為二?謂業與智。若諸有情已

集諸業,其異熟果若未現前,終不盡滅。若諸

有情已生諸智,一切煩惱若未永除,終不捨

離。如是名為世有二種無欺誑法。」爾時,世尊

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 「二無欺誑法,

 諸佛共所談,

 謂已集已生,

 諸業及諸智。

 異熟果未生,

 諸業終不滅;

 煩惱若未盡,

 智終不捨離。

 業是生死因,

 智為滅惑本,

 是故應修智,

 永盡眾苦邊。」」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世有二種補

特伽羅,應深尊重、禮拜、供養,以敬愛心,親

近而住。云何為二?所謂父、母。若諸有情於其

父母,深心尊重、禮拜、供養,以敬愛心親近而

住,生無量福。諸有智人咸共稱歎,聲譽普

聞,處眾無畏,後不焦惱,無悔命終,身壞死後

昇諸善趣,生於天中。何緣有情應於父母

深心尊重、禮拜、供養,以敬愛心親近而住?父

母於子有深重恩,所謂產生,慈心乳哺、洗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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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養令其長大,供給種種資身眾具,教示

世間所有儀式,心常欲令離苦得樂,曾無暫

捨,如影隨形。是故父母,應深敬重、禮拜、供

養,以敬愛心親近而住。若諸有情,敬愛父

母親近而住。父母於其深心慈愍,除無益事,

授有益事,制止眾惡,勸修眾善,為其娉娶貞

良妻室,有時賜與珍寶財穀。世間天人咸

共稱歎,恭敬供養,親近加護,令無衰惱。是

故有情於其父母應深尊重、禮拜、供養,以敬

愛心親近而住。」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

頌曰:

「 「諸有樂福人,

 應尊重父母,

 禮拜修供養,

 敬愛親近居。

 世間聰慧人,

 恭敬於父母,

 恒時修供養,

 常生歡喜心。

 父母於世間,

 恩深重難報,

 除無益制惡,

 授利勸修善,

 與妻室資財,

 慈心常覆護,

 是故修供養,

 無量福聚生,

 現得勝名聞,

 咸供養恭敬,

 死生天善趣,

 受妙樂無窮。

 欲得生天人,

 受五欲妙樂,

 猶如天帝釋,

 當供養父母。」」

重攝前經嗢拕南曰:

「 善、尋、輪、戒、學

 無明慧、斷除

 苦、毀謗、報恩

 無欺誑、父母」

《本事經》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