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察善惡業報經玄義
占察善惡業報經玄義
但當學習此法。不得隨逐世間卜筮法也。理者。依
于大士所示一實境界。二種觀道。如實正向。名之
為占。依於大士所示巧說深法。離相違過。諦審思
惟。名之為察。由是自善進趣。令他亦善進趣。自離
怯弱。令他亦離怯弱。是名理占察也。善惡者。十善
十惡。依身口意而名為業。業秖是思。由善惡思。發
身口意種種事業。意兼惑業。身口唯業。今以第一
輪相。占視善惡多少。察其相應與否。復以第二輪
相。占視業力強弱。亦須察其相應與否。又以第三
輪相。占視三世果報。亦須察其相應與否。具如經
文廣明。自身所有善惡業報。依此三種輪相而占
察之。決了疑悔。為他亦然。故名占察善惡業報也。
復次。有善惡惑。有善惡業。有善惡業所感果報。惑
業果三。皆是因緣所生。凡屬因緣生法。無不即空.
假.中。今依一實境界。解了即空.假.中。名之為占。復
依二種觀道。證悟即空.假.中名之為察。或依進趣
方便。知其即空.假.中。啟廸正信。名之為占。復依巧
說深法。悟其即空.假.中。永離怯弱。名之為察。故稱
占察善惡業報也。初略釋竟。
次廣釋者。若依文便。應先釋占察。後釋善惡業報。
然設無善惡業報。約何可論占察。今依此義。故先
釋善惡業報。後釋占察也。先釋善惡業報復為二。
初分釋。二合釋。初中三。初釋善惡。二釋業。三釋報。
初釋善惡為四。初約事局釋。二約理通釋。三結屬
十法界。四結成即空.假.中。
初約事局釋者。性是清淨調良。能為此世他世順
益。名之為善。性是染汙粗戾。能為此世他世違損。
名之為惡。即殺生.偷盜.邪婬。名身三惡。妄言.綺語.
兩舌.惡罵。名口四惡。貪欲.瞋恚.愚癡。名意三惡。不
殺.不盜.不婬。名身三善。不妄.不綺.不離間.不粗獷。
名口四善。不貪.不瞋.不癡。名意三善。故四十二章
經云。如是十事。不順聖道。名十惡行。是惡若止。名
十善行耳。又十善各論止行。不殺不盜等。名為止
善。慈悲放生。周給布施。修習梵行。說誠實言。說利
義語。和合諍訟。柔軟誘誨。常念喜捨。志存悲愍。了
達事理。名為行善。故此經云。言十善者。則為一切
眾善根本。能攝一切諸餘善法。言十惡者。亦為一
切眾惡根本。能攝一切諸餘惡法也。初約事局釋
竟。
二約理通釋者。先釋惡。次釋善。後明互融。先釋惡
者。有事惡。有理惡。事惡如前說。理惡者。外道計斷
計常。破壞因果。是殺俗諦。違背涅槃。不能證契。是
殺真諦。見戒二取。心外著法。是偷盜。愛染見執及
味禪等。是邪婬。實非出要。自言出要。是妄言。種種
戲論。無真實義。是綺語。鬬亂出世間法。是兩舌。增
長煩毒。是惡口。自謂真實。是貪。謂餘虗妄。是瞋。不
知出要。是癡。聲聞緣覺永斷生因。是殺俗諦。不知
佛性。是殺中諦。妄取涅槃。是盜。證偏真理不能捨
離。是婬。未得一切解脫。自謂解脫。是妄言。譬如空
拳楊葉。無真實義。是綺語。分離生死涅槃。無二法
性以為定二。是兩舌。分別善惡有漏無漏等法。是
惡口。著無為。是貪。厭有為。是瞋。不知平等法性。是
癡。權教菩薩。入空時。殺俗諦。入假時。殺中諦。觀中
時。雙殺二諦。誓取菩提。是盜。神通法愛。是婬。未證
實相有所言說。是妄言。種種言說不契實義。是綺
語。分別中邊。是兩舌。彈訶生死及二乘法。是惡口。
似道法愛。是貪。捨離二邊。是瞋。未照圓中。是癡。釋
惡竟。次釋善者。事善如前說。理善者。佛弟子離斷
常見。深信因果。是不殺俗諦。達一切法無我無我
所。亦無實性。不殺真諦。知一切法皆是佛法。皆是
實相。第一義諦。法界。法住。法位。真如。實際。如來藏
性。平等圓融不可思議。不殺中諦了知心外無法
可取。是不盜。無能無所。是不婬。四悉因緣如理詮
說。是不妄。能令眾生得於四益。是不綺。隨順事理。
是不鬬亂。悅可眾心。是不粗惡。離似道愛。是不貪。
不違三諦。是不瞋。了達三諦。是不癡。次釋善竟。後
明互融者。善惡名字。本無一定。故以名定義。萬無
一得。以義定名。萬無一失。且如約事。則殺盜等為
惡。不殺盜等為善。約理。則有漏事善事惡。總名為
惡。無漏事理。乃名為善。又有漏善惡及偏真事理。
總名為惡。入假事理。乃名為善。又有漏善惡及偏
真事理。入假事理。總名為惡。入中事理。乃名為善。
又但中事理。仍名為惡。圓中事理。乃名為善。是則
事殺事盜等。唯得名惡。不得名善。圓中事理。唯得
名善。不得名惡。若事不殺盜等乃至但中事理。亦
得名善。亦得名惡。望前則皆名善。望後則皆名惡
也。復有理惡。所謂弑無明父。害貪愛母。菩提無與
者。然我取菩提。法喜為妻。空拳誘度。乃至大貪大
瞋大癡法門。是則惟佛具足十惡。菩薩二乘。但有
少分十惡。一切眾生。唯能具足十善。更無少惡也。
二約理通釋竟。
三結屬十法界者。又為三。初明十界。二明四教。三
明六即。初明十界者。地獄苦重。但具事理善惡種
子。不起事理善惡現行。一分極苦鬼趣傍生亦爾。
鬼畜二趣。亦具事理善惡種子。多起事惡現行。少
起事善現行。未必能起理惡理善。慧力弱故。阿修
羅趣。略同鬼畜。或得見佛聞法。能起理善。理善若
起。如應攝入四聖界中。人趣有二。若在北洲雖具
一切種子。但起事善。不起事惡。亦復不起理惡理
善。就事善中。但有舊醫十善。不起三皈五戒八戒
具戒諸善。以不聞佛法故。若在三洲。具能起於事
理善惡。人中慧解極猛利故。若起理善。亦隨攝入
四聖界中。天趣有四。一地居二天。謂四王。忉利。具
起事理善惡。略與人同。但事善中。缺出家戒一事
耳。二空居四天。謂夜摩。兜率。化樂。他化。不起殺盜
邪婬三種事惡。猶有正婬未斷。亦容起後七種事
惡。亦能起事十善。但不起出家戒。亦能起於理善
理惡。若起理善。亦隨攝入四聖界中。三色界中。又
分為二。一初禪天。猶有覺觀語言。容起口妄意貪。
梵於釋子起諂誑故。不起其餘事惡。得起一切理
善理惡。若起理善。亦隨攝入四聖界中。二禪以上。
巳離覺觀。不起身口事惡。但起當地貪癡。及起理
善理惡。若起理善。屬四聖界也。四無色界。但有四
蘊。無業果身。不起身口事善事惡。亦起當地貪癡。
多起理惡。少起理善。一切菩薩不生彼故。聲聞緣
覺。又分為三。一者見道。二者離欲。三者無學。初見
道位。永斷十種分別事惡。亦斷外道殺俗殺真等
理惡。而未能斷正婬及貪瞋癡任運事惡。亦復全
起聲聞緣覺理惡。二離欲位。永斷欲界十種事惡。
未斷色無色界任運貪癡事惡。三無學位。又分為
二。一有餘依地。永斷三界事惡。全墮聲聞緣覺理
惡。二無餘依地。若據權論。即是永入涅槃。無復事
理善惡若現若種。若據實論。即是出生界外方便
土中。但斷界內事理善惡現種。仍復現行聲聞緣
覺理惡。或能起于菩薩佛界理善理惡。若起菩薩
佛界善惡。如應攝入菩薩佛界也。菩薩法界。復分
為四。一三藏所明事六度菩薩。具足事理善惡種
子。而弘誓力強。止觀力弱。但能永斷事惡現行。不
能損害事惡種子。但能熾然修行事善。不能方便
發起理善。于本教中。既不立修證地位。尅實論之。
猶屬人天界耳。二通教菩薩。若在乾慧性地。略同
三藏。若八人見地發真。則永斷凡外事理二惡。能
起菩薩佛界事善及理善惡。三別教菩薩。十信位
中。亦同三藏。十住巳去。同前通教。或復勝之。可以
意得。登地證道同圓。永斷九界事理二惡。唯起佛
界事理二善及佛理惡。四圓教菩薩。亦名菩薩。亦
名為佛。五品位中。圓伏九界事理二惡。圓起佛界
事善。而佛界理善理惡。猶未現起。十信位中。任運
先斷凡外事理二惡。亦斷聲聞緣覺理惡。相似起
于佛界理善理惡。初住巳去。圓斷九界事理二惡。
分證佛界理善理惡也。佛界亦四。一藏教所明果
佛。止能永斷六凡事理二惡種子。圓滿無漏事理
二善。止能弑枝末無明父。害界內貪愛母。取一切
智菩提。以真諦法喜為妻。說生生不可說法以誘
嬰兒。不捨三界有為福慧為大貪。不取三界見思
因果為大瞋。不分別三界諸法為大癡耳。二通教
所明果佛。因雖先斷六凡事理二惡種子。至果滿
時。還與藏佛同也。但兼能說生不生不可說法以
誘嬰兒為小勝耳。三別教所明妙覺果佛。僅斷十
二品無明惡。僅分證圓中事理二善。僅分證大貪
大瞋等惡。不得名究竟也。四圓教所明妙覺果佛。
一切事理二惡。斷無不盡。一切事理二善。修無不
滿。又究竟弑無明父。究竟害貪愛母。究竟取大菩
提。無有遺餘。究竟會合三諦法喜。無時暫捨。生生
等四句皆不可說。而說四句。一切實。一切不實。一
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誑誘十界嬰兒。
不捨一切法。不取一切法。不分別一切法。是謂究
竟善究竟惡也。初明十界竟。
二明四教者。四教各論十界。而淺深通別有異。今
應從淺辨深。束通從別。且如藏教。以凡外事理二
惡為所治。以三乘四諦十二因緣六度為能治。凡
外是六法界。四諦是聲聞界。十二因緣是緣覺界。
六度是菩薩界。三祇因滿。得成正覺。即是佛界。而
究其所詮。止是因緣生法一句。析法歸空。斷除我
執。不知諸法當體即空。為化鈍根。施此小法。若約
菩薩。不出六凡。若約證真。唯歸灰斷。束通從別。判
是聲聞法也。次明通教。亦以凡外事理二惡為所
治。以共般若無生理觀為能治。凡外是六法界。巳
辦地是聲聞界。辟支地是緣覺界。第九地即菩薩
界。第十地即佛界。而究其所詮。止是即空一句。體
法無性。斷界內我法二執。不知諸法假名無量。雖
為大乘初門。當教亦歸灰斷。束通從別。判是緣覺
法也。次明別教。以九界事理二惡為所治。以不共
般若次第三觀為能治。十信位中。仰信中道。用藏
教析空觀及六度事善。治凡外事理二惡。十住。用
通教體空觀及六度理善。斷凡外事理二惡。十行。
用入假觀。治聲聞緣覺理惡。徧能通達十界病之
與藥。十向。習中道觀。治菩薩理惡。十地。斷九界理
惡。證佛界理善。而究其所詮。止是假名一句。緣理
斷九。不知諸法當體即中。雖云證道同圓。當教談
理不融。束通從別。判是菩薩法也。次明圓教。以十
界事理二惡為所治。即以十界事理二善為能治。
亦得云以十界理善為所治。以十界理惡為能治。
亦得云十界善惡皆是所治。十界善惡皆即能治。
何以故三千在理。同名無明。能治性外。無別所治。
如水成冰故。三千果成。咸稱常樂。所治性別。無外
能治。如冰還成水故。雖無能所。而能所宛然。以一
心三觀。圓治一切事惡理惡。圓顯一切理善理惡。
始從五品。終至妙覺。所斷所顯。略如前說。而究其
所詮。明一切法皆是佛法。因緣即中。心佛眾生。三
無差別。說無分別法。隨佛自意語。束通從別。判是
佛界法也。二明四教竟。
三明六即者。圓教既明眾生即佛。性德平等。若不
了之。易起僭慢。故須以六位揀修。修雖分六。性恒
平等。故六而常即。可祛退怯。性雖平等。修有逆順。
故即而常六。可除上慢也。理即惟逆。究竟惟順。名
字以去。望前名順。望後名逆。又逆性則順無明。順
性則逆無明。故逆名為惡。亦可名善。順名為善。亦
可名惡也。初理即者。且如舉一善字。即具十界由
其順無明父。孝貪愛母。不敢盜取菩提。乖離法喜
妻妾。不作佛法口業。不貪事理二善。不瞋見思煩
惱。分明起惑造業。則為三塗法界。乃至不殺中諦。
不取自心。不著似愛。不說不了義法。不貪權善。不
瞋二邊。了達三諦。則為佛界。又如舉一惡字。亦具
十界。由其殺生偷盜等十惡滿足。則墮三塗法界。
由其雖不起事惡。而有迷真理惡。則墮人天法界。
雖無事惡及迷真惡。而有迷俗理惡。則墮二乘法
界。雖無事惡及迷真迷俗理惡。而有迷中理惡。則
墮菩薩法界。雖無事惡迷三諦惡。而具足弑無明
父等惡。則墮佛界。是知善惡二名。各具十界。就一
一界。無不即空.假.中。而六凡生盲。日用不知。二乘
眇目。妄生取捨。菩薩隔羅謂在障外。故從地獄至
別十向。終日在理。不得理用。皆名為理即佛。亦名
理即十界。亦名理即善惡也。二名字即者。若聞圓
頓妙詮。能解一切善惡。但有名字。一切十界。亦但
名字。一一名字。即空.假.中。一名字中。通達一切名
字。一切名字。通達秖一名字。非一非一切。而一切
而一。故為名字即佛。亦為名字即十界。亦為名字
即善惡也。三觀行即者。依所解義而起如理作意。
審諦思惟十界善惡。一一無非三德祕藏。故能圓
伏五住。雖有煩惱。如無煩惱。雖有肉眼。名為佛眼。
此是觀行即佛。亦名觀行即十界。觀行即善惡也。
四相似即者。由圓觀力。相似斷事理惡。生事理善。
如鑽木火。煖相先現。如消堅冰。漸令潤濕。故名相
似即佛。亦名相似即十界。相似即善惡也。五分證
即者。由圓觀力。分破十界善惡上之三惑。分顯十
界善惡上之三德。如木出火。還燒于木。如冰成水。
還泮餘冰。故名分證即佛。亦名分證即十界。亦名
分證即善惡也。六究竟即者。圓道滿足。惑無不破。
德無不顯。如火出木盡。如冰盡水澄。故名究竟即
佛。亦名究竟即十界。究竟即善惡。以十界善惡。本
具三諦三德之理。至此方得畢顯現故。非別有法
可證可得。但全證得眾生所迷本理而巳。故云圓
滿菩提歸無所得也。三結屬十法界竟。
四結成即空.假.中者。上來所明事理善惡。該羅十
界。徧攝四教。統括六即。則若理若事。若因若果。能
詮所詮。性修藥病。祗約善惡二字。收無不盡。是故
若知善惡即空.假.中。則知一切諸法無不即空.假.
中。圓融妙理。觸處洞然。復為三意一約豎結。二約
橫結。三約一念非橫非豎總結。一約豎結者。事善
事惡及凡夫理惡。屬六凡法界。為藏教所治。墮理
即位中者。名世俗諦。所謂因緣所生法也。無漏事
善。證真理善。屬二乘法界。約藏通二教能治法門。
揀之則為圓教理即。收之則同圓教相似即者。名
為真諦。所謂我說即是空也。入假事理二善。屬菩
薩法界。約別教教道。揀之亦為理即。收之亦同相
似者。名世出世如幻俗諦。所謂亦名為假名也。入
中事理二善。及中道理惡。屬佛法界。約圓教圓詮。
始從名字。終訖究竟者。名為第一義諦。所謂亦名
中道義也。二約橫結者。四教所詮十界事理善惡。
一一無非因緣生法。一一無不即空.假.中。何以言
之。秖一法性。法爾具足十界善惡諸法種子。名之
為因。隨于迷悟染淨等緣。造成十界善惡諸法差
別。既此十界善惡。皆是因緣所生。則自他共離四
句簡責。定皆無性。無性故空。空則無性不礙緣生。
一即一切。互攝互具。故名為假。無性緣生。緣生無
性。法法罔非全體法性。法性之外。更無他物。泯絕
內外空有對待。故名為中也。三約一念非橫非豎
總結者。上約豎結。則三諦分屬十界。次約橫結。則
十界各有三諦。豎則為別。橫則為並。並別橫豎。那
顯至理。今明秖依現前一念而辨善惡。秖依一念
事理善惡而分十界。秖依十界而明四教。秖依四
教而辨六即。一念理無先後。那得名豎名別。一念
體無彼此。那得名橫名並。念體絕待。強名為中。一
中則一切中。若橫若豎。無不即中。中體離一切相。
強名為空。一空則一切空。若橫若豎。無不即空。中
體具一切法。強名為假。一假則一切假。若橫若豎。
無不即假。經云。眾生心體。從本以來。不生不滅。自
性清淨。無障無礙。猶如虗空。離分別故。此明一念
心即中也。又云。平等普遍。無所不至。圓滿十方。究
竟一相。無二無別。不變不異。無增無減。此明一念
心即空也。又云。以一切眾生心。一切聲聞辟支佛
心。一切菩薩心。一切諸佛心。皆同不生不滅。無染
寂靜。真如相故。此明一念心即假也。又云。若無覺
知能分別者。則無十方三世一切境界差別之相。
此明一空一切空也。又云。以一切法皆不能自有。
但依妄心分別故有。此明一假一切假也。又云。當
知一切諸法。悉名為心。以義體不異。為心所攝故。
此明一中一切中也。是故若能了達現前一念心
法。則能徧達善惡十界四教六即皆非橫豎。亦能
徧照善惡十界四教六即若橫若豎。可以意知。不
可言盡也。初釋善惡竟。
二釋業亦為四。初釋義。二辨類。三結屬十法界。四
結成即空.假.中。初釋義者。業名事業。亦名所作。亦
名為動。亦名構造。若約小乘。則但在意地。不得業
名。動身發口。乃名為業。若約大乘。則一念甫動。便
有業意。經云。眾生于日夜中。念念造出種種五陰
世間。國土世間。假名世間。此之謂也。
二辨類者。一惡業。二善業。又一有漏業。二無漏業。
又四種分別。一有漏業。二無漏業。三亦有漏亦無
漏業。四非有漏非無漏業。一惡業者。謂五逆.十惡.
慳嫉.毀禁.散亂.惡慧.諸邪見業。二善業者。謂施戒
禪慧等業。又有漏業者。謂十惡能招非福果報。十
善能招福樂果報。四禪四定能招不動果報。無漏
業者。出世聖人所修聖道。不感三界異熟果報。唯
證清淨離繫妙果。又無漏有二。一者無為無漏。即
所證真如。不名為業。二者有為無漏。即能證福智。
福名助道。智名正道。福德智慧。皆名為業也。四種
分別者。凡外善不善及不動業。名為有漏。二乘出
生死業。名為無漏。菩薩度眾生業。不取涅槃。名亦
有漏。不染生死。名亦無漏。諸佛稱性妙業。不同凡
夫。名非有漏。不同二乘。名非無漏。或俗諦相應業。
名有漏。真諦相應業。名無漏。中諦相應業。約雙遮。
名非漏無漏。約雙照。名亦漏無漏也。攝四入二者。
若約界內教意。則有漏但攝有漏。無漏具攝後三。
若約界外教意。則有漏具攝前三。無漏但攝第四。
若約別接通意。則有漏及雙亦句。總名有漏。無漏
及雙非句。總名無漏也。更以善惡展轉攝者。或十
惡為惡。十善為善。或散皆為惡。定乃為善。或有漏
皆惡。無漏為善。或有漏無漏皆惡。雙照為善。或雙
照仍名為惡。雙遮泯同實相為善。或雙遮不即諸
法為惡。雙照無非實相為善。或一切皆名為惡。一
切皆名為善。具如上文所明。又此諸善惡業。總分
四類。一順現受。二順生受。三順後受。四不定受。由
其作時心有強軟。境有高下。及由巳潤未潤。巳懺
未懺。種種不同。故成四別也。二辨類竟。
三結屬十法界者亦為三。初明十界。二明四教。三
明六即。初明十界者。不論名善名惡名漏無漏乃
至非漏非無漏業。但令念念之間。計著我人。專為
名利。益巳損他。不思反復。身口意業。純隨妄習。不
信三寶。毀諸事戒。錯悞因果。殺害所尊。是名地獄
業道。束為上品十惡。若念念之間。計著我人。專恣
情欲。不知慚愧。盲無所曉。癡暗昏愚。多諸怨結。是
名畜生業道。束為中品十惡。若念念之間。計著我
人。慳貪嫉妬。不知植福。但積罪根。是名餓鬼業道。
束為下品十惡。若念念之間。存諂誑心。無質直意。
外施仁義。內計我人。種種所作。情存勝負。是名修
羅業道。束為下品十善。若念念之間。畏我墮苦。節
制五欲。秉心歸戒。希求後有。是名人趣業道。束為
中品十善。若念念之間。願我未來恒受勝樂。廣作
眾福。制止諸罪。乃至攝散入禪。訶色入空。是名天
趣業道。束為上品十善。若念念之間。觀察三界苦.
空.無常.無我。依四念處。深信緣起。永斷希求後有
之心。唯志寂滅無為之樂。是名二乘業道。束為無
漏上品十善。若念念之間。緣于苦集二諦而起大
悲。緣于道滅二諦而起大慈。深觀我.法二空。愍物
昏迷種種方便。令其覺悟。徧十方界。無有分劑。盡
未來時。無有疲厭。不求恩報。不圖名稱。不冀他知。
不見能所。是名菩薩業道。束為亦漏無漏上品十
善。若念念之間。觀于諸法實相。即權而實。理事平
等。即實而權。千如差別。寂而常用。萬行雲興。用而
常寂。一際無際。不作一想。不作一切想。而能了知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微塵剎土。不隔毫端。十世古
今。不離當念。身徧十方。而無合散。智入三世。而無
往來。是名佛界業道。束為非漏非無漏上上品十
善。亦名真中無漏上上品十善也。
二明四教者。六凡善惡。雖各三品。由有虗妄我執。
同名有漏。皆為藏教所治。二乘無漏十善。若析知
無我。則屬藏教。若體知無我。則屬通教。菩薩亦漏
無漏十善。若緣生滅四諦而起慈悲。則屬藏教。名
為有漏。若緣無生四諦而起慈悲。則屬通教。名為
無漏。若緣無量四諦而起慈悲。則屬別教。名為亦
漏無漏。若緣無作四諦而起慈悲。則屬圓教。約雙
遮論。名為非漏無漏。約雙照論。亦可名為亦漏無
漏也。佛界非漏無漏上上品十善者。正屬圓教。以
此圓解歷一切法。令前三教乃至上品十惡。亦成
非漏無漏上上品善。如一切草木。無不具火。一切
堅冰。無不即水。故約義定名。則偏名非漏非無漏
善。亦名真中無漏妙善。若欲隨名立義。則既可名
上上品善。亦可名上上品惡。如所云弑無明父等。
又既可云無漏。亦可云有漏。以念念流出諸功德
海。無巳時故。既可云非漏無漏。亦可云亦漏無漏。
以雙照漏與無漏。一切法趣漏趣無漏故。
三明六即者。既依圓實稱性而談。一切諸法。無非
佛法。上自佛界。下極泥犁。所有業性。罔非實相。狂
慧不察。濫聖招尤。如闇中觸寶。傷身失命。故須約
修辨六。免墮重愆。雖復六位始終歷然。于業理性
仍無增減。故名為即也。理即業性者。秖是究竟業
性。楞伽經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
趣生。但迷者不自知耳。知此業性。為名字即。觀此
業性。圓伏五住。為觀行即。粗垢先落。六根清淨。為
相似即。于此業性開發真明。為分證即。窮此業性
罄無不盡。為究竟即也。三結屬十界竟。
四結成即空.假.中者。亦為三意。一約豎結。二約橫
結。三約一念非橫非豎總結。一約豎結者。六界業
道。因緣所生。結成世諦。二乘業道。因緣即空。結成
真諦。菩薩業道。假名無量。結成俗諦。佛界業道。深
達罪福實相。結成中諦也。二約橫結者。十界業道。
一一無非因緣所生。一一無不即空.假.中也。三約
一念結者。祗就現前一念。分別十界業道。那得名
豎。十界業道。唯一念心。那得名橫。不橫不豎。橫豎
歷然。統一法性。不可思議。無非法性。故即中。不橫
不豎。故即空。橫豎歷然。重重無盡。故即假也。二釋
業竟。
三釋報亦為四。初釋義。二辨類。三結屬十界。四結
成即空.假.中。初釋義者。報是果報。對因名果。酬業
名報。則果即是報。又約習因所感。名為習果。約報
因所感。名為報果。則果屬了種。報屬緣種。又報義
有二。一約引業所感。名為總報。二約滿業所感。名
為別報。總報名為真異熟果。屬第八識。別報名為
異熟生果。屬前六識一分無覆無記。唯受苦樂。不
起業者。當知總別二種。皆名果報。就此酬因所感
果報心心所法。見分屬心。酬于習因。屬了因種。別
名為果。相分屬色。酬于報因。屬緣因種。別名為報。
故法華云。如是果如是報也。又見分即如是性。相
分即如是相。二分所依內自證分。即如是體。舉體
成用。用無別體。故名不縱橫不並別也。
二辨類者。十惡所招三塗果報。一向是苦。鬼畜二
類。或有微樂。修羅人道。苦樂相兼。天道唯樂。又約
五受分別。無間唯有苦受捨受。一分極苦鬼畜亦
爾。有間得兼憂受。或有微喜微樂。鬼畜修羅人及
欲天。並具五受。天與修羅戰時。有憂苦故。然北洲
人不計我所。無憂苦受。初禪出離憂根。二禪出離
苦根。三禪出離喜根。唯有樂捨。四禪出離樂根。自
此直至有頂。唯有捨受。此五皆是有漏受也。二乘
寂滅為樂。出離五受。以無所受。名為正受。亦名為
無漏受。菩薩不受二乘正受。出假神通以為法樂。
名為亦漏亦無漏受。示受生死。故名亦漏。不染生
死過患。故名亦無漏也。諸佛不受一切諸受。以無
所受。恒受中道稱性法樂。名為非漏非無漏受。不
同四榮。故非漏。不同四枯。故非無漏也。攝四入二。
例如前說。又不論五受漏與無漏四句分別。總以
苦樂二字判之。收無不盡。當知苦樂。惟是自心分。
別實無心外法也。何者。阿鼻極苦。舉世共知。若住
不可思議解脫菩薩。大悲遊戲。代眾生苦。則以為
樂。故調達善知識云。此中如第三禪。豈實作逆罪
者能得爾耶。夫蛆蟲處廁。宛轉出沒。亦自謂樂。蠅
向臭飛。蛾爭赴火。狗噉糞穢。皆自謂樂。自人視之。
不勝其苦。人間粗弊五塵。昏迷沈醉。諸天視之。猶
如糞廁。欲天五塵。展轉勝妙。色界視之。不啻鴆毒。
梵天身相。光明炳然。空界厭之。謂如癰毒。四空寂
定。自謂精微。羅漢視之。名為癡暗。聲聞三昧。無漏
無為。菩薩訶之。名為敗種。大士神通。往來自在。諸
佛視之。如童子戲。故知九界眾生。皆是以苦為樂。
所處愈下。所樂愈劣。自上視下。知彼所樂當體是
苦。惟佛苦樂情盡。證苦法界及樂法界。惟一實相。
無苦無樂。乃名大樂耳。今姑就九界情謂。則各以
順適身心。名為樂報。違損身心。名為苦報。此苦樂
報。各從自類善惡業所招也。二辨類竟。
三結屬十界。亦復為三。初明十界。二明四教。三明
六即。初明十界者。地獄法界所有罪報。純從上品
十惡業招。摧折粗惡色心為體。重者在大地下。輕
者在諸黑闇山間。惟苦無樂。畜生法界罪報。中品
十惡業招。餓鬼法界罪報。下品十惡業招。並以弊
陋色心為體。于中各有苦樂別報。三品九類不同。
則是酬于滿業。名異熟生。事非一概。不可具述。住
通山間人世水陸空界。修羅法界。報居大海。受用
似天為樂。三時刀仗為苦。人道法界。報在四洲。暫
時五欲為樂。生老病死為苦。天道法界有三。一者
欲界.二者色界.三無色界。欲界六天。一四天王天。
或上品十善為因。或一日一夜八關戒齋等為因。
或終身三歸精持一不殺戒為因。報得殊勝色心。
居在須彌山腹。二忉利天。或上品十善為因。或一
日一夜八戒等為因。或終身三歸精持不殺不盜
二戒為因。報得殊勝色心。居在須彌山頂。此二皆
以五欲自在為樂。修羅戰鬬及五衰相現為苦。三
夜摩天。此云時分。或上品十善兼習坐禪為因。或
一日一夜八戒等為因。或終身三歸精持三戒為
因。報得殊勝色心。離忉利天八萬由旬。于虗空中
有地如雲。朗然安住。不假日月。身有光明。華開為
晝。華合為夜。四兜率天。此云知足。或上品十善兼
得細住為因。或一日一夜八戒等為因。或終身三
歸精持四戒為因。報得殊勝色心。離夜摩天十六
萬由旬。有地如雲。空中安住。五化樂天。或上品十
善兼得欲界禪定為因。或一日一夜八戒為因。報
得殊勝色心。離兜率天三十二萬由旬。有地如雲。
空中安住。六他化自在天。或上品十善兼得未到
地定為因。或一日一夜八戒等為因。報得殊勝色
心。離化樂天六十四萬由旬。有地如雲。空中安住。
此四亦皆以五欲自在展轉殊勝為樂。五衰相現
為苦。色界共十八天。分為四禪。初禪三天。一梵眾.
二梵輔.三大梵。同以根本初禪五支功德為因。或
以純孝為因。或以深重慚愧為因。或以深重慈心
為因。或以和合巳破僧伽為因。報得清淨色心。離
他化天一百二十八萬由旬。有地如雲。空中安住。
壽命盡一大劫。或亦有中夭者。離憂清淨為樂。死
時退墮為苦。二禪三天。一少光.二無量光。三光音。
同以根本二禪四支功德為因。報得清淨色心。離
初禪天二百五十六萬由旬。有地如雲。空中安住。
壽命盡八大劫。或亦有中夭者。離苦清淨為樂。死
時退墮為苦。三禪三天。一少淨.二無量淨.三徧淨。
同以根本三禪五支功德為因。報得清淨色心。離
二禪天五百一十二萬由旬。有地如雲。空中安住。
壽命六十四劫。或亦有中夭者。離喜妙樂為樂。死
時退墮為苦。四禪九天又分三類。一是凡夫.二是
外道.三是不還聖者。凡夫三天。一福生.二福愛.三
廣果。同以根本四禪四支功德為因。報得寂靜不
動色心。離三禪天一千二十四萬由旬。隨身宮殿。
在虗空中朗然安住。并無如雲之地。故亦名無雲
天。壽命五百大劫。或亦有中夭者。捨念清淨為樂。
死時退墮為苦。外道一天。所謂無想。即以無想定
而為因。報得寂靜不動色心。生半劫後。前六轉識
悉皆不行。唯第七第八兩識。相依俱轉。第八能持
色身久住。壽五百劫。或有中夭。死時決定退墮為
苦。不還五天。一無煩。二無熱。三善見。四善現。五色
究竟。同以無漏夾熏四禪。資于故業為因。報得寂
靜不動色心。四禪凡夫所不能見。壽或千劫。乃至
萬劫。永無退墮為樂。未離三界為苦。無色界共有
四天。一空處天。即以空定為因。壽二萬劫。二識處
天。即以識定為因。壽四萬劫。三無所有處天。即以
無所有定為因。壽六萬劫。四非想非非想處天。即
以非想非非想定為因。壽八萬劫。滅色存心。但有
微細受想行識。亦有中夭。同以出離色籠為樂。死
時退墮為苦也。聲聞法界。有四向四果。初果以生
空無漏智種為因。聞思修慧熏習為緣。發得生空
無分別智。頓斷三界分別惑種。親證一分生空所
顯真如。名為擇滅無為。是離繫果。其身仍在人中
天上。當知此人天身。猶是有漏故業餘報。非無漏
報也。二果以重慮緣真為因。漸斷欲界任運惑種
九品之六。親證六品擇滅無為。其身亦在人中天
上。亦是有漏故業招報。三果亦以重慮緣真為因。
斷盡欲界餘三品惑。又證三品擇滅無為其身亦
在人中天上。亦是有漏故業招報。若捨欲界身巳。
報在初禪。仍是有漏故業招報。若斷初禪惑巳。報
在二禪。若斷二禪惑巳。報在三禪。若斷三禪惑巳。
報在四禪五不還天。若斷四禪惑巳。報在空處。若
斷空處惑巳。報在識處。若斷識處惑巳。報在無所
有處。若斷無所有處惑巳。報在非非想處。齊此名
為阿那含果。皆是有漏故業招報。非無漏業報也。
不論在人在天。若能進斷非非想處九品思惑。名
羅漢向。若巳斷盡非非想思。通證修道八十一品
擇滅無為。名羅漢果。爾時名住有餘涅槃。其身仍
在人中天上。此身亦是有漏故業餘報。若人天身
任運滅位。不復更受三界生身。爾時名住無餘涅
槃。若依權教。則永無報果。若依實說。則三界外有
淨土。聲聞緣覺自謂入涅槃者。出生其中。受法性
身。非分段生。當知即是方便有餘國土。亦名三種
意生身也。總論苦樂者。初果以永閉三惡道門為
樂。未斷欲愛為苦。二果以欲習漸薄為樂。未離欲
繫為苦。三果四向。以永不退還為樂。未離色無色
繫為苦。四果在有餘位。以永斷子縛為樂。未盡果
縛為苦。在無依位。依權教說。則是永無苦樂。依實
教說。則超出三界為樂。沈空滯寂為苦也。緣覺法
界。不立分果。而有二類。一是緣覺種性。四生百劫
種福修因。無漏根熟。人中得道。若遇佛世。入聲聞
數。亦名緣覺。遇無佛世。名獨覺佛也。二是聲聞初
果第七生盡。受人間身。遇無佛世。亦名獨覺也。有
餘無餘二種苦樂。並同聲聞中說。菩薩法界。須約
四教分別。若三藏教菩薩。總未斷惑但以四弘六
度上上十善為因。感得人天殊勝色心妙報。不生
三惡及無色界諸難處中。若通教菩薩。乾慧性地。
報同三藏菩薩。八人見地薄地。報同初果二果。離
欲地。報同三果。巳辦地去。或智增上者。還同四果
獨覺有餘無餘論報苦樂。但彼生方便土。亦不沈
空滯寂。秖是未證中道法性。未免變易生死為苦
耳。或悲增上者。扶習潤生。還來三界。示同六道果
報苦樂。而非實是有漏苦樂。以其非業牽故。若別
教菩薩。十信位中。亦同三藏菩薩。初住至第六住。
亦同初二三果。七住巳去乃至十向。亦約智悲分
別登初地時。分證中道法身。恒居實報無障礙土。
亦名分證常寂光土。乃至等覺。皆以中道果報為
樂。無明變易未盡為苦。分形散影。徧諸世界六趣
四生。及徧方便有餘土中。示同六凡二聖種種苦
樂。皆非實苦樂也。若圓教菩薩。五品位中。雖受人
天報身。巳能解了苦樂實性。即空.假.中。初信至六
信。報或同于初二三果。而解永異。七信至十信。或
在方便。報同通教智增。而解永異。或在同居。報同
通教悲增。而解亦永異也。登初住時。分證如來一
身無量身。恒居實報莊嚴淨土。亦名分證寂光淨
土。乃至等覺。分形散影。徧下三土。示同九界苦樂。
皆非實苦樂也。佛法界者。約教有四。藏教果佛。必
是別地圓住化身。或是妙覺示現。假說生身是有
漏報。乃是示同阿羅漢耳。通教佛地示居色究竟
天。亦非三界實分段身。必是別地圓住化現。別教
妙覺。坐蓮華藏世界。亦是大機隨力所見。秖是他
受用報。托自受用而為本質。諸大菩薩。各自變為
相分而自緣耳。圓教妙覺。性德究竟圓顯。名為清
淨法身。所依法性。名為上上品常寂光淨土。修德
究竟滿足。名為圓滿報身。所依報境。名為上上品
實報莊嚴淨土。性修不二。依正不二。不二而二。說
有法報依正差別之名。此是最勝無上報也。初明
十界竟。
二明四教者。六凡法界有漏諸苦樂報。但為四教
所治。並非四教所攝。而是因緣生法。得為藏教俗
諦所詮。亦得通為四教所觀之境。方便土中無漏
苦樂之報。即是四教九人所感。謂藏教四果。辟支.
通教巳辦。辟支.菩薩.別教三賢。圓教十信也。實報
無障礙土。即是別教十地等妙。圓教十住十行十
向十地等覺所感。雖亦分證寂光。以理從事。總名
實報。或約次第一心證入而分淨穢。乃依教道假
分別也。常寂光土。即是圓教妙覺所證。雖亦圓證
上品實報。以事從理。總名寂光。或約分證究竟而
分淨穢。乃依別圓二種果頭而分別耳。又藏教明
六道果報。是實有苦諦。苦若滅者。則證真空。不說
四聖亦有報也。通教明六道果報。是幻有苦諦。若
達幻空。則無生死。亦不說有四聖報也。別教明六
道果報。是分段生死。三乘果報。是變易生死。皆名
苦諦。永斷二死。證真中道。所證名為真如涅槃。能
證名為四智菩提。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能現自受
用身及土。能持圓滿無漏種子。盡未來際。利樂有
情。此則說有四聖果報。圓教明十界報法。一苦一
切苦。而苦即法界。則一滅一切滅。乃是非報非不
報而論十界報也。二明四教竟。
三明六即者。既依圓實稱性而談。則十法界苦樂
諸報。一一無非實相法界。即空.假.中。誠恐狂惑無
知。執穢為淨。安其陋習。不求出離。譬如指冰即水。
不求融泮。水還是冰。那可飲用。故以六義而揀逆
順。如冰雖以濕為性。而恒違濕性。確爾堅凝。理即
位中。亦復如是。十界妙報。不識不知。昧為苦諦。一
苦一切苦也。名字位中。順修之始。了知十界報法。
唯是一心。譬如堅冰。其實是水。終不棄冰而別求
水。是為初識十界報法之名字也。觀行位中。依名
觀察。了知十界報法。一一即空.假.中。圓伏三惑。如
手執冰。知其潤濕也。相似位中。深觀十界報法。深
信即空.假.中。如冰近煖。漸捨堅相也。分證位中。十
界報法三諦理體。分分現前。如煖消冰。分分融泮。
分分可飲用也。究竟位中。十界報法三諦妙理。無
不圓顯。如冰巳盡。唯是一水。盡可飲用也。所以三
千果成。咸稱常樂。廁屋實成香殿。糞穢實成妙饌。
惡聲實成歌讚。毒藥實成甘露。刀箭實成華纓。乃
至我若向刀山。刀山自摧折。我若向火湯。火湯自
消滅等。並是分證究竟位中真實受用。不過還證
眾生所迷報法之理體耳。豈藉作意神通力哉。三
結屬十界竟。
四結成即空.假.中。亦為三意。一約豎結.二約橫結.
三約一念非橫非豎總結。一約豎結者。六凡有漏
諸苦樂報。及有學無學諸餘殘報。并同居土中新
悟無生法忍菩薩所有生身。亦是有漏故餘殘報。
並屬因緣生法一句。世俗諦攝。所以諸阿羅漢之
十八界。唯後三界名為無漏。前十五界皆有漏也。
依此亦說藏頭果佛。及十地諸大菩薩。與羅漢同
也。兩教聲聞緣覺。入涅槃界。出生方便土中受變
易身。并通菩薩。別三十心。圓十信心。生方便土。所
受變易五蘊十八界等。並屬即空一句。真諦所攝。
故稱無漏。別地圓住。捨分段身。于實報土受果報
身。及悲願力。于十方界種種同居方便兩土之中。
現十界像。徧同苦樂。而非實苦實樂。乃至佛後得
智。應現實報方便同居三土。徧示十法界像。並屬
即假一句。妙俗諦攝。故名亦漏亦無漏也。圓教妙
覺。究竟圓證常寂光土三德祕藏微妙法身。及別
十地。圓十住等。分證三德寂光身土。並屬即中一
句。中道第一義諦所攝。故名非漏非無漏也。二約
橫結者。不論有漏無漏。苦之與樂若實若權。但是
十界所有依正二報。一一無非因緣所生。或是因
緣所顯。亦得名為因緣所生。既是因緣生法。則必
法爾即空.假.中。更無一色一心而不即空.假.中者
也。更細釋者。同居依正二報。是界內因緣所生。有
為有漏。乃苦無常無我不淨之相。然此苦等諸相。
無不即空.假.中。方便依正二報。非分段生。是界內
因緣所顯。無為無漏。乃苦無常無我不淨之性。然
此苦等諸性。亦無不即空.假.中。實報依正二報。是
界外因緣所生有為無漏。乃常樂我淨之相。然此
常等之相。亦無不即空.假.中。寂光依正二報。是界
外因緣所顯。無為無漏。乃常樂我淨之性。然此常
等之性。亦無不即空.假.中。以體實故。名之為中。以
離一切相故。復名為空。以即一切法故。復名不空
也。若以寂光無為無漏。望彼方便無為無漏。則方
便仍是有為有漏而巳。三約一念結者。既秖就一
念而辨善惡。秖就一念而辨諸業。則十界依正二
報。亦何出於現前一念。一念本無前後。那得名豎。
一念本無二體。那得名橫。深觀一念所具十界。依
正非橫非豎。則能雙照橫之與豎了了分明。而一
一橫豎。即非橫豎。何者。十界報法。唯是一念。則非
橫非豎。一空一切空。不思議真諦也。一念具十界
報。則非橫而橫。一念造十界報。則非豎而豎。一假
一切假。不思議俗諦也。離一念外。別無所具所造
十界報法可得。離十界報法外。別無能具能造一
念可得。唯是實相。唯是法性。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非豎非不豎。非橫非不橫。離名絕相。亦無名相而
可離絕。不思議中諦也。三釋報竟。上來初分釋善
惡業報竟。
二合釋者。復分為六。初約十如釋。二約十二因緣
釋。三約四諦釋。四約二諦釋。五約三諦釋。六約一
諦釋。初約十如釋者。善惡即如是性。性以不改為
義。善是調良清淨為性。不可改而為惡。惡是粗戾
染汙為性。不可改而為善。十界各有種性也。業即
如是相。舉意動身發語有所表現。十界事業。覽而
可別也。性之與相。同依色心。色心即如是體也。此
善惡業。各有力能。各有構造。即十界如是力如是
作也。善惡約性。即十界如是因也。業既約相。即十
界如是緣也。報指十界色心依正。即如是果如是
報也。性相為本。果報為末。一空一切空。始終無性。
故為空等。一假一切假。始終相在。覩本即能知末。
覩末即能識本。故為假等。一中一切中。始終理同。
所謂實相實性乃至實果實報。故為中等。語不頓
彰。故空.假.中次第分別。實不縱橫並別也。法華經
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
相等。此經云。欲向大乘者。應當先知最初所行根
本之業。所謂依止一實境界以修信解。一實境界。
即是諸法實相。故得約十如釋也。
二約十二因緣者。復有四意。一思議生滅因緣.二
思議不生滅因緣.三不思議生滅因緣.四不思議
不生滅因緣。今六凡善惡業報。是思議因緣生相。
藏教二乘善惡業報。是思議因緣滅相。又六凡善
惡業報即空。是思議因緣不生相。通教三乘善惡
業報。是思議因緣不滅相。又九界善惡業報。是不
思議因緣生相。佛界善惡業報。是不思議因緣滅
相。又十界善惡業報無不即空.假.中。是不思議因
緣不生滅相。何者。善惡秖是無明愛取三支。業秖
是行有二支。報秖是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七
支。惑即般若了因佛性。業即解脫緣因佛性。苦即
法身正因佛性。十二因緣名為佛性。故不思議不
生滅也。
三約四諦。復有四意。一生滅四諦.二無生滅四諦.
三無量四諦.四無作四諦。今六凡有漏善惡業。是
生滅集諦。六凡有漏依正報。是生滅苦諦。二乘無
漏善業及菩薩有漏善業。是生滅道諦。二乘及三
藏佛子果縛盡。不受後有。是生滅滅諦。又六凡有
漏善惡業即空。是無生滅集諦。六凡有漏依正報
即空。是無生滅苦諦。此體空智及諸善業。是無生
滅道諦。乃至涅槃亦如夢幻。是無生滅滅諦。又十
界有漏無漏諸善惡業。是無量集諦。十界分段變
易諸依正報。是無量苦諦。三止三觀十波羅蜜五
行萬行亦漏無漏一切善業。是無量道諦。斷十重
障。證十真如。是無量滅諦。又十界善惡諸業不離
一念。是無作集諦。十界依正諸報不離一念。是無
作苦諦。達此一念心具心造。是無作道諦。諸法本
來常寂滅相。不復更滅。是無作滅諦也。
四約二諦。復有七意。一藏教二諦。實有為俗。實有
滅為真。二通教二諦。幻有為俗。幻有即空為真。三
通含別二諦。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為真。四通
含圓二諦。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
不空為真。五別教二諦。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
不有不空為真。六別含圓二諦。幻有幻有即空皆
名為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為真。七圓
教二諦。幻有幻有即空不有不空皆名為俗。一切
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為真。今約藏教。則六凡
有漏善惡業報。是實有俗諦。此實有滅。無復三界
善惡業報。乃會真諦。若依通教。則六凡有漏善惡
業報。是幻有俗諦。此既如幻。即不可得空。名為真
諦。又六凡有漏善惡業報。是幻有俗諦。此俗即真。
依于真諦。得論四聖無漏善業果報。非復但空。即
是通含別也。又六凡有漏善惡業報。是幻有俗諦。
此俗即真。此真即是中道不空之體。具一切法。是
為通含圓也。若依別教。則六凡有漏善惡業報。四
聖無漏善業果報。俱是俗諦。中道理性。非凡非聖。
為凡聖依。非漏無漏。為迷悟依。乃名真諦。又十界
善惡業報。俱是俗諦。中道理性雖非凡聖及漏無
漏。而具一切凡聖漏無漏法。名為真諦。是為別含
圓也。若依圓教。則六凡之有。二乘之空。菩薩佛之
不有不空。十界百界千如施設。俱是俗諦。秖此俗
諦之中。隨拈一法。無非法界。約有。則一切法趣有。
百界千如之有。即六凡有。六凡善惡業報之有。即
百界千如之有。亦即百界千如之空。亦即百界千
如之不有不空。約空則一切法趣空。百界千如之
空。即二乘空。二乘灰斷之空。即百界千如之空。亦
即百界千如之有。亦即百界千如之不有不空。約
不有不空。則一切法趣不有不空。百界千如之不
有不空。即菩薩佛之不有不空。菩薩佛中道善惡
業報之不有不空。即百界千如之不有不空。亦即
百界千如之有。亦即百界千如之空。宛轉相即。無
二無別。不二而二。說有二諦。二而不二。惟是一心。
心外無法。千如宛然。千如體真。罔非實相。理具事
造。無盡重重。雖互遍融。亦無所住。是為不思議二
諦也。
五約三諦。復有五意。一別入通三諦者。約通含別
二諦。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為真。今分此真諦
以為兩諦。空即是真。不空即中諦也。二圓入通三
諦者。約通含圓二諦。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
切法趣空不空為真。今亦分此真諦以為兩諦。一
切趣空。是真。一切趣不空。是中也。三別三諦者。約
別二諦。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不有不空為真。
今分彼俗諦以為兩諦。幻有是俗。幻有即空是真。
指彼真諦以為中道。不有不空是中諦也。四圓入
別三諦者。亦約別含圓二諦。幻有幻有即空皆名
為俗。今仍分作真俗兩諦。一切法趣不有不空為
真。今指此圓真以為圓中也。五圓三諦者。六凡之
俗。亦復即空.假.中。具一切法。二乘之真。亦復即空.
假.中。具一切法。菩薩佛之中道。亦復即空.假.中。具
一切法。三諦圓融。不可思議。即一而三。即三而一。
非一非三。而三而一也。若別入通三諦。則六凡幻
有善惡業報。是俗諦。幻有即空。是真諦。此空不空。
本非煩惱生死。亦非菩提涅槃。而為煩惱菩提生
死涅槃作所依持。不斷不常。不空不有。是為中諦。
若圓入通三諦。二諦同前。此空不空具一切法。是
為中諦也。若別三諦者。六凡有漏善惡業報。是俗。
四聖無漏唯善業報。是真。所依真如理性。非有非
空。非漏無漏。是中諦也。若圓入別三諦者。二諦同
前理性具足一切諸法。與前中異也。若圓三諦者。
橫豎自在。豎則六凡善惡業報之俗。亦空.假.中。二
乘善惡業報之真。亦空.假.中。菩薩佛善惡業報之
中。亦空.假.中。橫則十界俱空。名為真諦。此真即俗
即中。十界俱假。名為俗諦。此俗即中即真。十界俱
非空假。名為中諦。此中即真即俗。秖是非橫非豎
說橫豎耳。
六約一諦者。大經云。所言二諦。其實是一。方便說
二。如醉未吐。見日月轉。謂有轉日及不轉日。醒人
但見不轉。不見于轉。如是十界善惡業報。皆由無
明醉未吐故。妄見法性隨緣流轉。別立隨緣不變
以為真如。若佛眼觀。無非實相。實相之外。更無餘
法。故此經名一實境界。即指十界善惡業報。當體
唯一實諦。即是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性
真常中。求于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然隨情說。
則藏教以事外偏真為一實。通教以即事而真為
一實。別教以真如不動為一實。惟圓教以法法無
非中道為一實也。又既不見轉。豈更對轉而說不
轉。若立不轉。便是與轉為二。若作二解。便同醉人。
是故諸諦皆不可說。言語道斷故。若通作不可說
者。生生不可說。則六凡善惡業報不可說也。生不
生不可說。則二乘善惡業報不可說也。不生生不
可說。則菩薩善惡業報不可說也。不生不生不可
說。則佛界善惡業報不可說也。上來先釋善惡業
報竟。
後廣釋占察者。善惡業報。至理玄微。非智莫顯。故
須占察。約智占察。略有二十差別。一.世智。二.五停
心.四念處.外凡智。三.煖頂忍世第一內凡智。四.四
果無漏智。五.支佛無漏智。六.六度菩薩緣事智。七.
三藏佛果一切智。八.體法聲聞智。九.體法支佛智。
十.體法菩薩入真方便智。十一.體法菩薩出假智。
十二.通教佛地智。十三.別十信外凡智。十四.別住
行向三十心內凡智。十五.別十地中道智。十六.別
妙覺佛一切種智。十七.圓教五品外凡智。十八.圓
教十信內凡智。十九.圓初住至等覺分證智。二十.
圓妙覺佛究竟智。
一世智者。心行理外。邪計妄執。不能占察善惡報。
不可信用。故此經云。不應棄捨如是之法。而返隨
逐世間卜筮種種占相吉凶等事。貪著樂習。若樂
習者。深障聖道也。二.五停四念外凡智者。有定故
言停。有慧故言觀。觀能翻邪。定能制亂。數息觀治
散心。不淨觀治貪心。慈悲觀治瞋心。因緣觀治邪
見心。念佛觀治障道罪。故名五停心觀也。觀身不
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觀苦諦上四
智治于四倒。由此四觀。令四倒不起。初翻四倒。未
入聖理。故言外凡智也。此智能治六凡惡業。而于
業報因緣。未能如實了知。猶須依三輪相以自決
疑。三.內凡智者。緣四諦境。得相似解。能伏煩惱。譬
如鑽火。煖相先現。無漏智火所發前相。名為煖位。
得色界定。諦解分明。如登山頂。四望皆見。名為頂
位。若能親近善友。聞隨順法。內心正觀。信佛。信法。
信僧。信諦。即住頂。若不如是。即頂退。爾時設有疑
悔。亦須依輪占察。若入下忍。正觀欲界四諦。色無
色界四諦。次入中忍。唯觀欲界苦諦。深生厭患。次
入上忍。生世第一。則能無間發真。于聲聞乘決定
不退。不須輪相占察。若欲為人占察。未必有宿命
天眼及他心智。仍須輪相也。四.四果無漏智者。初
果八忍八智斷見惑。永不復起三塗業報。亦不復
招北洲無想黃門二根盲聾瘖瘂等報。二果三果
重慮緣真。永斷欲界善有漏報。四果永斷三界業
報。自無所占。若欲為他占察。或依神通道眼。或借
輪相以決凡愚。亦無不可。五.支佛無漏智。出無佛
世。未必用此輪相。但用神通化他。但能齊三界內。
齊爾所劫。知彼善惡業報差別。而不能知界外及
無量劫前後諸事。復不能知六道善惡業報即空。
況知即假中耶。六.六度菩薩緣事智者。自發四弘。
巳得決定。不須占察。初僧祇中。未獲五通。若欲為
人。宜用輪相。二僧祇後。五通自在。不須輪相。能決
眾疑。亦止能知六道因緣生滅相耳。七.三藏佛果
一切智者。本是別地圓住化現。故能徧知三界內
外曠劫前後一切業報因緣。不用輪相。而不說是
即空.假.中。八.體法聲聞智者。巳具六通。能知六道
善惡業報。亦知即空。九.體法支佛智者。巳侵習氣。
小勝聲聞。十.體法菩薩入真方便智者。正達三界
善惡業報一一即真。十一.體法菩薩出假智者。正
能分別六道三乘病之與藥。善決六道一切疑網。
十二.通佛智者。亦是別地圓住化現。故能徧知一
切善惡業報。不用輪相。而說即空。不說即假即中。
十三.別十信外凡智者。信有果頭真如實相。為求
此理。起十信心。自無疑網。為他占察。順依輪相。十
四.別三十心內凡智者。十住正習入空。傍習假中。
十行正習假。傍習中。十迴向正習中。具足五通。自
無疑悔。能決他疑。徧知十界善惡業報。而不能知
一一即中。十五.別十地中道智者。既證實相。雙照
二邊。任運寂而常照。初地一念照百世界。二地一
念照千世界等。展轉增勝。不可言盡。十六.別妙覺
智者。坐華藏界。應法界機。妙觀察智。橫豎徧照。下
地不能測其邊際。十七.圓五品智者。具縛凡夫。能
知如來秘密之藏。雖有肉眼。名為佛眼。自無疑網。
不須輪相。為他決疑。亦須用之。又自行種種三昧。
亦可依輪取決。如永明大師。巳悟圓宗。仍作坐禪
萬善二[鬮-龜+?]。當知拈[鬮-龜+?]一法。出圓覺經。與今輪相。及
灌頂神策經。同名正法。不比世間卜筮也。十八.圓
十信內凡智者。六根清淨。任運能決大千疑網。鑒
十界機。無有錯謬。十九.圓四十一分證智者。初住
妙智。如初生月。光明巳自徧照無餘。況復漸增至
十四夜。二十.圓妙覺佛究竟智者。譬如十五夜月。
體相俱圓。法界洞明。橫豎無餘。豎則觀彼久遠。猶
若今日。盡未來事。授記不謬。橫則恒沙界外一滴
之雨。尚知頭數。松直棘曲。鵠白烏玄。皆了元由。以
要言之。大圓鏡智。無不頓印。平等性智。無不普入。
妙觀察智。洞了因緣。成所作智。一時普應。無分別。
非不分別。無次第。非不次第。乃至十地所有智慧。
比如來智。猶如閻浮提土。比大千土。不可思測。不
可形容。是為究竟占察智也。今地藏大士。或是圓
等覺智。或是圓妙覺智。本高迹下。不可測知。由與
此土悲重緣深。是故釋迦大聖。令堅淨信請說此
法。能令博地凡夫。依此頓除疑網。而又廣明一實
境界。詳示二種觀道。以為進趣方便。又復巧說深
法。安慰羣迷。真實相應。無相違過。則使名字初心。
徧能占察十界善惡業報若事若理。罄無不盡。法
門之妙。何以加此。又復應知。善惡業報。即是境妙。
占察。即是智妙。以智契境而修二觀。即是行妙。成
就信忍順忍及無生忍。即是位妙。信滿法故作佛。
解滿法故作佛。證滿法故作佛。一切功德行滿足
故作佛。亦是位妙及三法妙。始終同住三德秘藏
圓滿法故。自住三德。寂而常照。有感必赴。即感應
妙。又教眾生修行懺悔。觀察法身以為能感。若能
至心。所占則吉。所求皆獲。乃至能入一行三昧。見
佛無數。皆感應妙。我于爾時。隨所應度而為現身。
或示神通種種變化。或復令彼自憶宿命。即神通
妙。或復隨其所樂。為說種種深要之法。乃至巧說
深法。令離怯弱。即說法妙。眾生聞法。除疑生信。即
眷屬妙。能獲深大利益。漸次作佛。即功德利益妙。
若識迹妙。本妙非遙。故佛歎云。此善男子。發心巳
來。過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久巳能度薩
婆若海。功德滿足。但依本願自在力故。權巧現化。
影應十方。即是發迹顯本意也。觀心十妙者。現前
一念。具足十界善惡業報。即境妙。以圓三慧而占
察之。即智妙。依此一實境界而修二觀。即行妙。信
此自心。順此自心。了此自心本自無生。即三忍位
妙。始終不離自心秘藏。即三法妙。境智和合。即感
應妙。智能轉境。即神通妙。一念轉教餘心心所。即
說法妙。餘心心所隨觀而轉。即眷屬妙。始從名字。
訖至究竟。即功德利益妙也。地藏大士。及釋迦尊。
由觀心故。久成十妙。迹用廣遠。我今觀心出此十
妙。亦當盡未來際迹用無窮。即觀心本妙也。釋別
名竟。次通名者。梵語修多羅。或修妬路。或修單蘭。
或素怛纜。秖是梵音輕重。有云無翻。含五義故。亦
云有翻。一翻為經。二翻為契。三翻法本。四翻為線。
五翻善語教。含五翻五。各具教行理三。具如法華
玄義。茲不復述。今但約一題以明通別。占察是教。
善惡業是行。報乃無記色心。是理。又占即是教。察
即是行。善惡業報為所占察。即是理。以對經字。任
運有通別意也。釋名竟。
○第二顯體者。體是主質。乃名下之所詮。經若無
體。則邪倒無印。同于魔說。故須顯一部之指歸。明
眾義之都會。然此妙體。非但會之至難。亦乃說之
不易。經云。如來法身。非空非不空。乃至無一切相。
不可依言說示。法華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
大經云。不生不生不可說。又云。有因緣故。亦可得
說。此經亦云。而據世諦幻化因緣假名法中。相待
相對。則可方便顯示而說。今略開七條。一正顯經
體。二簡偽濫。三一法異名。四入體之門。五徧為眾
經體。六徧為諸行體。七徧為一切法體。
一正顯經體者。即是一實境界也。一切百界千如
境界。皆依一實虗妄顯現。而彼境界別無自體。惟
以一實為體。故名一實境界。當知一實即諸法之
實。如冰水之濕性。境界即諸法之權。如濕性之冰
水。冰水雖別。濕性無二。境界雖別。一實無殊。故以
一實境界為經正體。猶法華所云諸法實相也。法
華開權顯實故收諸法之權。而歸實相之實。此經
以實統權。故舉一實之實。而攝境界之權。于十界
中。唯取佛界所照善惡業報之性。此性不生不滅。
圓滿常住。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于十如中。取如是
體。四因緣中。取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支中。取苦
即法身。四四諦中。但取無作。于無作中。唯取滅諦。
七二諦中。取後五真諦。五三諦中。皆取中諦。諸一
實諦中。取圓一實諦。諸不可說中。取不生不生不
可說。于二十智中。取圓佛智。於三忍中。取無生忍。
於四佛中。取功德行滿佛。於三德中。取法身德。是
故經云。應當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業。所謂依止
一實境界以修信解。若無一實境界以為依止。如
屋無空。無所容受。故釋論云。若以無此空。一切無
所依。為是義故。須顯體也。
二簡偽濫者。此一實境界。不同凡外所計世間諸
法。不同邪禪所計空劫前事。向上一著。父母未生
前面目。威音王那畔又那畔。不同小乘所證偏真。
不同別教所明清淨真如。亦非但依圓詮名字可
得分別。惟依二種觀道。能得色寂心寂二種三昧。
復入一行三昧。乃住堅信。決定信解耳。
三一法異名者。或名法界.法住.法位.法性.真如.實
際.本際.實相.如來藏性.菴摩羅識.唯識性.自性清
淨心.本源心地.正因佛性.菩提.涅槃.不可思議解
脫.自覺聖智境界.無戲論.無顛倒.圓成實性.無漏
界.清淨法身。大圓鏡智。中實理心。一切種智。不共
般若。正徧知海。大佛頂.大方廣.圓覺.妙覺.究竟覺
等。皆是一實境界異名。但可意知。不可言盡也。
四入體之門者。一實境界。其理淵奧。如登絕壑。必
假飛梯。欲契真源。要因教行。故以教行為門。若以
教為門。教略有四。於一一教。各以四門詮理。共有
十六教門。依一一門而修于觀。復有十六行門。於
教得悟。名為信行。於觀得悟。名為法行。或教行相
轉。或教行相資。茲不備論。藏教四門通于一實。遠
而且拙。須待開顯。通教四門通于一實。巧而仍遠。
亦須轉接。別教四門通於一實。雖近而拙。圓教四
門正通一實。方為巧直也。前三教各四門相。茲亦
不論。略明圓教四門相者。一門即一切門。一切門
即一門。非一非四。而論四一。如經云。如來法身中。
雖復無有言說境界。離心想念。非空非不空。乃至
無一切相。不可依言說示。亦可方便顯示而說。以
彼法身性。實無分別。離自相。離他相。無空。無不空。
乃至遠離一切諸相故。說彼法體為畢竟空無所
有。以離心分別想念。則盡。無一相而能自見自知
為有。是故空義決定真實相應不謬。此即圓教空
門相。空即餘三。不相違背也。又云。即彼空義中。以
離分別妄想心念故。則盡畢竟無有一相而可空
者。以唯有真實故。即為不空。所謂離識想故。無有
一切虗偽之相。畢竟常恒不變不異。以更無一相
可壞可滅。離增減故。又彼無分別實體之處。從無
始世來。具無量功德自然之業。成就相應。不離不
脫故。說為不空。此即圓教有門相。有即餘三。不相
違背也。又云。如是實體功德之聚。一切眾生雖復
有之。但為無明曀覆障故。而不知見。不能尅獲功
德利益。與無莫異。說名未有。此即圓教亦有亦空
門相。與餘三門不相違也。又云。一切諸法皆不離
菩提體。菩提體者。非有非無。乃至若有分別想者。
則為虗偽。不名相應。此即圓教非有非空門相。與
餘三門不相違也。略示法行入門觀者。如前所說
四種門相。即是不思議境。上根觀境。即能悟入。如
或未悟。則應依境重發大菩提心。如此妙境。佛及
眾生與我平等。云何諸佛巳悟。我與眾生尚迷不
覺。不得受用。哀傷哽慟而立四弘。便可悟入。如猶
未悟。勤修學習信奢摩他觀心及信毗婆舍那觀
心。則能豁然悟入。如猶未悟。仍以唯心識觀破一
切法即空.假.中。真如實觀不住見聞覺知。永離一
切分別之想。則當悟入。如猶未悟。當自節節簡校
通塞。依彼大士巧說深法而離怯弱。定可悟入。如
猶未悟。勤修二觀。觀于身受心法。令知色心本寂。
即是圓四念處。從此調適正勤.如意.根力.覺道而
入圓三脫門。即是中根入道相也。如猶未悟。應于
一切時一切處。常勤誦念地藏菩薩名字。當觀地
藏法身。及一切諸佛法身。與巳自身。體性平等。無
二無別。不生不滅。常樂我淨。功德圓滿。是可歸依。
又復觀察巳身心相。無常苦無我不淨。如幻如化。
是可厭離。乃至上卷所示修懺悔法。皆是對治助
開之方便也。又經云。若人未得三業善相或見光
明。聞異好香。夢佛菩薩放光作證。則為虗妄誑惑
詐偽。及說三忍四佛差別之相。皆令行人明識次
位。不生增上慢也。又於虗妄誑惑詐偽之相令勿
取著。即是安忍。不樂世間諸禪三昧。亦復不樂二
乘。即離法愛也。細簡經文。十乘意足。雖不次第。幸
可證明。當知離十乘法。別無入門觀矣。
五徧為眾經體者。此一實境界。乃千經萬論之所
同詮。華嚴非此。則無以顯事事無礙法界。阿含非
此。則無以顯寂滅涅槃。方等非此。則無以顯大乘
法門。般若非此。則無以顯一切種智。法華非此。則
無以顯一乘實相佛之知見。涅槃非此。則無以顯
常住佛性三德祕藏。是故一代時教。若半若滿。若
權若實。究竟皆以一實境界為體。究竟皆是指歸
一實境界而巳。
六徧為諸行體者。復有三意。一泛論四教一十六
門。各有信法兩行。皆依一實境界而得成就。二別
論依經立行。不出四種。所謂常行三昧。常坐三昧。
半行半坐三昧。非行非坐三昧也。亦依一實境界
以為其體。可以意知。三尅論今經又二。初先明懺
法。供養禮拜悔罪勸請隨喜迴向之後。或端坐稱
名。或旋遶誦念。則是非行非坐隨自意三昧所攝。
二別明二觀。於一切時一切處。隨身口意有所作
業。悉當觀察知唯是心等。則是歷十二緣。並可修
行二觀。亦不拘行坐也。二種觀道。正依一實境界
以修信解。離此別無行體。不言可知。修供養時。即
念一切三寶體常遍滿無所不在。願令以此香華
等同法性。普熏一切諸佛剎土。施作佛事。乃至願
共一切眾生修行如是供養巳。漸得成就六波羅
蜜。四無量心。深知一切法。本來寂靜。無生無滅。一
味平等。離念清淨。畢竟圓滿。豈非依一實境界而
修供養行耶。又一心敬禮。擬心徧禮。設非依一實
境界。何名一心。何能徧禮耶。又懺悔云。如是罪性。
但從虗妄顛倒心起。無有定實而可得者。本唯空
寂。願一切眾生速達心本。永滅罪根。乃至願我所
修一切功德。資益一切諸眾生等。同趣佛智至涅
槃城。豈非依一實境界而修五悔諸勝行耶。又第
三輪相云。如此諸數。皆從一數而起。以一為本。如
是數相者。顯示一切眾生六根之聚。皆從如來藏
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而起。依一實境界。以之為
本。豈非依一實境界而示三種輪相法耶。若不能
知一實境界。則諸行皆悉徒施。是故經云。若雜亂
垢心。雖復稱誦我之名字。而不名為聞。以不能生
決定信解。但獲世間善報。不得廣大深妙利益。如
是雜亂垢心。隨其所修一切諸善。皆不能得深大
利益。當知未解一實境界。皆名雜亂垢心。若能解
知一實境界。則惟是一實。無別境界。故無雜亂。自
性清淨。故無垢也。從名字無雜亂垢。乃至究竟無
雜亂垢。皆依一實境界而有進趣。是故偏為諸行
體也。
七徧為一切法體者。經云。依一實境界故。有彼無
明。不了一法界。謬念思惟。現妄境界。乃至生起六
根六塵六識。起違順等十八種受。又云。以一切法
皆不能自有。但依妄心分別故有。又云。當知一切
諸法。悉名為心。以義體不異。為心所攝故。又云。一
切法畢竟無體。本來常空。實不生滅。如是等文。皆
明一實境界徧為一切法體。當知若所占察十界
善惡業報。若能占察二十智品差別。一一皆以一
實境界為體。離此一實境界。別無分毫能所可得。
能所皆是一實境界。本非能所。不必掃除能所。方
名無能所也。以能所本不可得。無可掃故。譬如揑
目。妄見二月。二月本無。不可更滅。但有一月真耳。
此體即是諸法之實。可尊可貴。此體窮盡諸法性
相。無不徹底。此體徧能通達諸法。無有障礙。是故
若識經。體。則識一切教體。一切行體。一切法體。即
識一切教行法之宗用。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脫故
也。二顯體竟。
○第三明宗者。前雖顯體。但是理性。理性平等。含
生共有。雖復指冰即水。不復他求。欲得飲用。仍須
融泮。又如雖有虗空。必須梁柱綱紀一屋。方得受
用。此空若無棟宇。終被風日雨露所侵。一切眾生。
枉于法性空中受諸苦惱。亦復如是。故顯體之後。
即須明宗。宗者。修行之綱領。會體之急務也。提綱
則眾目齊張。挈領則襟袖畢至。如湯消冰。法性之
水斯現。如棟成屋。秘藏之室可居。今經以二種觀
道為宗。一者唯心識觀。二者真如實觀。唯心識觀
者。知唯妄念。無實境界。念亦生滅。無暫時住。從是
當得色寂三昧。真如實觀者。思惟心性無生無滅。
不住見聞覺知。永離一切分別之想。展轉能入心
寂三昧。夫一實境界。非色非心。無明不了。妄成二
法。猶如揑目。妄見二月。依于妄心。分別妄色。由于
妄色。顯示妄心。故心與色為增上緣。色亦與心為
所緣緣。若知色惟心現。心外無色。是為唯心識觀。
能得色寂三昧。色寂則心亦寂矣。若知心但有名。
本無生滅。是為真如實觀。能得心寂三昧。心寂則
色亦寂矣。若知色心本寂。則是觀行即佛。從此習
信奢摩觀心。及信毗婆舍那觀心。止觀雙運。能入
一行三昧。見佛無數。發深廣行心。住堅信位。則是
相似即佛。乃至成就無生忍者。則是分證即佛。若
除一切諸障。無明夢盡。則是究竟即佛。是知始從
名字。終至究竟。唯依一實境界而修二觀。唯依二
觀而證一實境界。可謂一乘因果。圓頓妙宗矣。三
明宗竟。
○第四辨用者。此經以滅罪除疑而為力用。由迷
一實境界。起惑造業。感得劣報。由罪障故。妄于報
法而起疑惑。由疑惑故。不能依于二種觀道而滅
幻罪。今為末世鈍根。先示三種輪相。破壞眾生邪
見疑網。轉向正道。到安隱處。復示修行懺悔方法。
令其求得清淨輪相。以為修習諸禪智慧之基。次
又廣明一實境界。以開圓解。正示二種觀道。以勗
圓行。開解則疑無不除。勗行則罪無不滅。所以三
忍可階。四佛可作也。又復善安慰說。令離怯弱。真
實相應。離相違過。能令纖疑畢盡。進趣可期。可謂
徹底慈悲。勝妙方便。救度末法沈淪。令堅大乘淨
信。是此經之大力用也。
○第五教相者。此是大乘方等教攝。引接三根。令
歸一實。兼令無志求出要者。亦能脫諸衰惱。生于
善處。蓋是無法不備。無機不收。所謂亦攝漸機一
切羣品。而正意則唯在圓頓也。教相竟。
占察善惡業報經玄義(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