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析義疏
圓覺經析義疏
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次徵釋
云何無明。謂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妄認四
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如彼病目。見空中
華。及第二月。由此妄有輪轉生死。故名無明。修圓覺
者。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末總結
云。是則名為因地法行。隨答次後二問。則曰菩薩因
此發清淨心。末世依修。不墮邪見。據此則普賢等十
章。皆依此文殊章而發起也。敘分既竟。正宗當陳。遵
照華嚴疏例。大章分為四分。第一三問三答生信分。
第二兩問兩答開解分。第三四問四答教修分。第四
一問一答示果分。生信分中。三問三答者。第一即普
賢章也。據普賢有略問。有詳質。有結請。略問者。由前
佛答文殊。謂本起因地。皆以圓照清淨覺相。普賢意
以圓覺清淨境界。非修行不能契入。但不知云何修
行。方能契入也。詳質者。承前章。知是空華。即無輪轉
等義來。空華即幻。故曰設知如幻者。則身心亦幻。若
更用身心歷事進修。則是以幻還修於幻。則幻幻云
何修耶。又既知如幻。更歷事修。必令諸幻盡滅。若必
盡滅。則無有心。向後憑誰修行。云何復說修行如幻。
又既知如幻。本來不用修習。若不修習。則於生死中
常居幻化。既無觀行。曾不了知如幻境界。又無事修。
令妄想心如何解脫。結請中。承上不修有如是之失。
正顯決定應修。但不知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乃能永
離諸幻。答中先云。種種幻化。生於覺心以為義本。次
云眾生幻心。還依幻滅。諸幻滅盡。覺心不動。正釋前
疑。末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既覺。亦無漸次。以
酬其請。復總結云。依此修行。乃能永離諸幻。亦是答
前。云何修行之問也。按普眼有三請四義。由上章佛
答普賢離幻法門。教以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
覺。亦無漸次。普眼意以有正方便思惟修行者。或可
悟入。若無此者。未免迷悶。故連申三請。初正請有四
義。初問修行漸次。二問云何思惟。三問云何住持。四
問作何方便。二反請。若彼眾生。無正方便思惟。聞佛
說此三昧。心生迷悶。即於圓覺不能悟入。三結請。願
與慈悲。為我等輩。及末世眾生。假說方便。答中。先明
二空觀。滅除諸幻。以便進修。答正請中前三義。後示
法界觀。令其悟入。更進深玄。答正請中後一義。果能
從此悟入。住持大圓覺場。同佛受用。無庸再請。其奈
疑情不了。又勞剛藏出座也。按金剛藏菩薩。因前章
本來成佛之語。遂代眾致難有三。一云。眾生本來成
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此以真難妄。不應復有也。二
云。無明眾生本有。何故復說本來成佛。此以妄難真。
不應說成也。三云。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
來。何時復生煩惱。此以本覺難妙覺。還應起惑為眾
生也。初難顯自語相違。以眾生本成。是佛自語。復有
無明。違自語故。次難顯世間相違。以無明本有。世間
共計。復說本成。違世間故。三難顯總成非量。以異生
本覺。非始覺終無成理。如來妙覺既巳成。不復再迷。
三覺不明。故成非量。至觀如來立法立喻。備悉開通。
末復斥以虗妄浮心。多諸巧見。如是分別。非為正問。
新學聞此。自應於大涅槃。生決定信。至下章彌勒謝
前自知。齊此巳前。為三問三答生信分竟。第二兩問
兩答開解分中。第一即彌勒章也。由上章佛答金剛
藏云。欲入如來大寂滅海。乃至云先斷無始輪迴根
本等。彌勒意以輪迴由於愛欲。愛欲起於六識。生滅
無常。何能為本。故初問云何當斷。輪迴根本。其意以
斷。則須從賴耶邊起。又根本既在賴耶。種性應兼出
世。故次問於諸輪迴。有幾種性。若輪迴局在分段。而
變易即稱無輪。無輪自應上修。故三問修佛菩提。幾
等差別。設有差別。即兼邪正。除邪歸正。教化良難。故
四問迴心塵勞。當設幾種教化方便。至觀如來應問
而答。備悉周詳。新學聞之。其間不無微解。況夫如來
偏憐末世眾生。教以於大圓覺。起增上心。當發菩薩
清淨大願。莫值外道。及與二乘等。現前新學。亦應有
所感發。所以不結解分者。以正結解分。須待下之清
淨慧菩薩章也。由上章佛教末世眾生。於大圓覺。起
增上心。淨慧意以起增上心。必是求佛所證。若爾。則
諸來法眾。理應先聞。故請為諸來法眾。重宣法王圓
滿覺性。言重宣者。顯前非不宣。今為末世眾生。令代
傳也。但圓滿覺性。非可遽得。故又問眾生菩薩世尊。
所證所得。云何差別。至觀如來。答初請有三。一約本
覺。以顯自性平等。二約不覺。及始覺。以明執幻成差。
三約妙覺。仍顯究竟平等。如是則諸來法眾。於法王
圓滿覺性。亦略以悉其槩矣。答次問有四。一謂勞慮
永斷。得法界性。即彼淨解。為自障礙。是名凡夫隨順
覺性。二謂一切菩薩。見解為礙。雖斷解礙。猶住見覺。
是名菩薩未入地者。隨順覺性。三謂有照有覺。俱名
障礙。是故菩薩常覺不住。是名菩薩巳入地者。隨順
覺性。四謂一切障礙。即究竟覺。乃至云法界海慧。照
了諸相。同如虗空。是名如來隨順覺性。然末世聞此。
雖可隨順修習。但任運成礙。不覺則難入佛乘。若果
是頓圓之機。只須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
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如了知。於無了知。不辯真實。聞
此而不生驚畏。是則名為隨順覺性。況復現前法眾。
親見如來三業殊勝。面命耳提。於諸法王圓滿覺性。
未有不黑夜觀火。白日看山者矣。齊此巳前。為兩問
兩答開解分竟。第三四問四答教修分中。第一即威
德自在章也。按前信解二分。雖皆開示圓覺。却未指
示觀門。良以圓頓行人。根性猛利。言言見諦。句句明
宗。若必令依觀分門。反成鈍置。故世尊於未悟之前。
却祇散漫開示。今於既悟之後。大用繁興。不假理觀。
略有二失。一自恃根性。妄慧照而悞落有為。二不念
尊貴。遇患難而易生退屈。大威德知時知機。說喻以
請。而云譬如大城者。即喻圓覺妙心。清淨法身之所
依故。外有四門者。喻諸菩薩。欲證圓覺。隨機分門。四
法界皆可修故。然四法界。即三觀所照之境。以是之
故。如來應其所求。而示之以三種觀門。至觀三種觀
門。最初皆云悟淨圓覺。明知其是悟後事也。又奢摩
觀中。而云以淨覺心。取靜為行。明是理法界境。三摩
觀中。而云以淨覺心。起諸幻化。明是事法界境。禪那
觀中。而云以淨覺心。不取幻化及諸靜相。乃至云永
得超過礙無礙境。受用世界。及與身心。明是理事無
礙。事事無礙。二法界境。末總結云。此三法門。皆是圓
覺。親近隨順。一切圓證。即成圓覺。據此則始終。惟一
圓覺也。此明三觀行相。下明單複修習。辯音章中。菩
薩名辯音者。應是往昔因中。修習輪觀。成就無礙智
慧。發起無礙辯才。今來輔佛揚化。仍以辯音為名。聞
前章佛答威德。三觀行相。甚為希有。良以觀門雖同。
根性不一。故聞此諸方便。一切菩薩。於圓覺門。有幾
修習。至觀如來答處。有單修。有統修。有圓修。單修則
三觀皆能究竟。統修中。則三觀所統。復各有三。一疊
複修。二具足修。三齊零修。疊複修。則先後兩不相違。
具足修中除能統。則中後隨宜。齊零修中。合能所。則
隨便俱得。至論圓修。則以圓覺慧。圓合一切。無離覺
性。二十四輪。同歸三觀之中。一力圓修。共成二十五
種。末復教以各安標記。隨手結取。騐知宿根。先後一
門而入。然既稱輪觀。還應就此一門。輪替徧修。如是
則無障不銷。無行不成。修分中。還餘兩章。今且約淨
業章言之。按淨業菩薩。因前章云。一切如來圓覺清
淨。故此興問。若此覺心本性清淨。因何染污。使諸眾
生。迷悶不入。至觀如來答處。而分迷識迷智。二種四
相。迷識四相者。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妄想執有我人
眾生。及與壽命。由此便生憎愛二境。依於憎愛。造種
種業。由妄業故。妄見流轉。謂人間天上也。厭流轉者。
妄見涅槃。謂聲聞緣覺也。由此不能入清淨覺。此約
凡夫二乘。為識所迷。動念息念。皆歸迷悶。迷智四相
者。由有無始本起無明。轉成賴耶。為已主宰。相續求
道。皆不成就。以四相未脫故。如彼眾生。微有所證。不
忘能證之智。是即為智所迷。名為迷智我相。設悟能
證為我。雖不認證。而於能悟不忘。是又為智所迷。名
為迷智人相。為對彼我故。說名為人。至又能了彼證
悟。為我為人。雖二皆不取。乃存有所了。是又為智所
迷。名為迷智眾生相。謂了此了彼。生生不巳故。若更
能覺彼能了。及與所了。而獨以能覺為真。殊不知此
覺。即是一切業智。猶如命根。是最後為智所迷。名為
迷智壽者相。於此四相。不復迷執。即入淨覺。若更於
中。起心照見一切覺者。皆為塵垢障淨覺故。然此雖
分四相。其實惟一我執。故後文處處發明。不離於我。
又有我者。一切煩惱因之而生。是為大患。急須斷除。
觀後偈云。一切諸眾生。皆由執我愛。無始妄流轉。愛
憎生於心。諂曲存諸念。是故多迷悶。不能入覺城。其
意自見。此下即是普覺章也。按普覺請問有五。由上
章勸依正修文云。末世眾生。希望成道。無令求悟。惟
益多聞。但當精勤降伏煩惱。乃至云。求善知識。不墮
邪見。普覺意以末世眾生。去佛漸遠。賢聖隱伏。邪法
增熾。初心道眼不明。真似難免悞認。故初問。使諸眾
生。求何等人。蓋求佛於眾多人中指出求何等人。為
善知識。又既求其人。必依其法。故次問依何等法。蓋
求佛說出。於彼所說法中。當依何等之法。而為軌持。
又既依其法。必行其行。故三問行何等行。蓋求佛說
出。於彼所行行中。當以何等之行。而為專習。又既行
其行。必有所得。故四問去何等病。蓋求佛說出。於彼
所得真似道中。當去何等似病。而存真藥。又既得其
道。還須發度生心。故五問云何發心。蓋求佛說出。於
權實頓漸偏圓中。當云何而發度生之心。至觀如來
答處。答初問。則曰求善知識。欲修行者。當求一切正
知見人。不住人天。不著聞緣。答次問。則曰身現塵勞。
心恒清淨。示有諸過。常讚梵行。答三問。則曰應當供
養不惜身命。見彼示逆。不生惡心。答四問。則曰所證
妙法。應離四病。一作。二任。三止。四滅。答五問。則曰一
切眾生。我皆令入究竟圓覺。於圓覺中。無取覺者。末
總結云。末世眾生。果其如是發心。自不墮諸邪見。齊
此巳前。為四問四答教修分竟。第四一問一答示果
分中。即圓覺菩薩章也。菩薩名圓覺者。謂巳證圓滿
覺性。示居因門。乃過來人也。恐末世眾生。於修因證
果之際。悞正難分。故特為出眾啟請。而云我等今者。
巳得開悟。謂我等親於佛前。蒙佛開示。於生信發解
起行。巳得開悟。至於證果。自應無悞。無庸更問矣。第
慮夫末世眾生。未得悟者。云何安居。修此圓覺清淨
境界。按佛答通相方便。此前應有二義。一隨分思察。
二尅期修習。今二俱不問。而獨問云何安居者。扶戒
律故。修此圓覺清淨境界者。為所依之法體也。至問
三種淨觀。以何為首者。亦為末世未悟。意求如來。於
事相中。另開方便。為三觀之入手處也。至下如來答
處自知。按如來開示。有通相方便。有別相方便。有鈍
根修證。通相方便有四。一隨分思察。二尅期修習。三
夏首安居。四示無悞取。隨分思察者。謂主持伽藍。匡
徒領眾。有緣事故。不能專修。聽其隨分思察。如前普
眼章中所說。尅期修習者。若復無有他事因緣。當立
限期。長期百二十日。約上根一期事辦。以四箇月為
限也。中期百日。約中根恐過長力倦。無若合中。促長
期於兩旬日也。下期八十日。約下根一期不成。還容
再修。於中期仍減兩旬。如是則下根者種。中根者熟。
上根脫故。夏首安居者。謂尅定之期限未終。安居之
夏首巳至。若入眾安居。則修習之心約妄立。若固守
尅期。而安居之毗尼有違。如來懸念。預示以當作清
淨菩薩止住。心離聲聞。不假徒眾。示無悞取者。謂求
菩薩道。入三期者。非彼從佛所聞。一切境界。如事水
事火事天。奉時奉方奉塵。乃至二十五冥諦等。取之
而修。必招奇損。故示之以終不可取。別相方便亦四。
一奢摩方便。二三摩方便。三禪那方便。四徧修即佛。
奢摩方便者。按前威德自在章所說。三觀。皆約悟後
之修。今約末世未悟。修奢摩時。最初從何下手。故云
先取至靜。謂先觀一切眾生。染著五欲。造種種業。從
此眼不著色。耳不取聲。鼻不染香。舌不貪味。乃至意
不攀緣。則至靜矣。此即以至靜為方便。其次又以末
世未悟。欲修三摩。最初從何處下手。故云先當憶想。
諸佛菩薩。我當師之友之。倣修倣證。此即以倣修倣
證為方便。又其次亦以末世未悟。欲修禪那。最初從
何處下手。故云先取數門。蓋即以數息觀為方便。良
以奢摩中。先取至靜。不得意則墮落無為。滯於聲聞
緣覺。三摩中倣修倣證。不得意則流注有為。雜於凡
夫外道。今則攝修證於數門。有為不落。化至靜於計
息。無為亦超。威德章禪那成時。超出礙無礙境。此數
門乃其漸耳。徧修即佛者。謂三種妙觀。皆為成佛正
因。末世未悟。不得其門而入。今既蒙各示方便。應即
以方便深修。或觀觀皆能究竟。或三觀次第圓成。或
前後交互。或單雙齊零。或圓慧普照。圓合一切。如前
二十五輪。名為徧修。但辦懇心。必成巨益。即名如來
出現。此名別相方便。鈍根修證者。謂雖在末世。遇有
根性通利者。如上所說三觀。周徧修習。依因致果。不
待言矣。設有根性遲鈍。屢修屢廢。皆由習業所障。應
當勤求懺悔。此觀不得。復習彼觀。心不放捨。漸次求
證。此又世尊懸念末世。為後後際眾生。重結無盡未
來緣也。正宗分畢。次當流通。即賢善首章也。據賢善
首菩薩請問有五。一問此教名字。二問云何奉持。三
問修習功德。四問云何護持。五問流布至地。如來答
中。文雖隱顯。義實相通。初云是經名大方廣圓覺。乃
至如來藏自性差別。汝當奉持。此顯答初二問也。次
云依此修行。漸次增進。至於佛地。此隱顯答三五問
也。(隱流布功德。顯修習至地)向下一句。勝大千寶施。半偈超河沙
小乘。正顯功德。無漏難思。至於頓悟漸修。聞信宣說。
即是流布。亦通奉持。末云汝善男子。當護末世。是修
行者。無令惡魔。及諸外道。惱其身心。令生退屈。此答
第四護持問也。於時即有火首金剛。大梵須彌護國
天王。大力鬼王。各領眷屬。陳白佛言。我等守護。是持
經人。令不退轉。由是觀之。此經自應永遠流通。而無
壅滯也。
圓覺經析義疏大義(終)
* No. 263-B
圓覺經析義疏懸示
賢宗後學 通理 述
嗣法門人 心興 較訂
「 歸命婆伽婆
所宣修證法
文殊師利等
十二百千僧
三寶大威神
冥資蠡管意
佇思騰義路
揮筆轉文乘
用此攝含靈
速成圓覺慧
觀門如法煉
果海以時登」
將釋此經。啟以十門。一教起因緣。二藏乘分攝。三
能被教義。四所被機宜。五體性淺深。六宗趣通別。
七傳譯紀略。八註釋倡先。九總釋名題。十別解文
義。
第一教起因緣。有總有別。總為酧因酧請。顯理度生。
若原佛本意。則惟為一大事因緣。所謂欲令眾生。
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等是也。
別則別就當經。有十所為。一為示因行有本故。良
以欲行千里。貴在初步。設或因地不真。自致果招
紆曲。為示行本。故說此經。如文殊問本起因地。而
佛說一切如來。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
成佛道等是也。二為示離幻即覺故。良以金屑雖
貴。落眼成塵。設或一翳在眼。自致亂華盈空。為示
遠離。故說此經。如普賢問。若彼眾生。知如幻者。身
心亦幻。云何以幻還修於幻。若諸幻性。一切盡滅。
則無有心。誰為修行。云何復說。修行如幻。若諸眾
生本不修行。於生死中。常居幻化。曾不了知如幻
境界。令妄想心。云何解脫。而如來答以種種幻化。
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幻華雖
滅。空性不壞等是也。三為示修行漸次故。由上章
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然眾
生無始迷真。久隨妄轉。不假思惟。云何便能知幻。
雖知是幻。旋知旋忘。云何便能住持。是須於無方
便中。假說方便。蓋即以思惟為方便。亦即以思惟
為住持。思惟為方便者。初心思惟。是入手處。故為
方便。次心思惟。是正修不忘。後心思惟。是漸次深
入。故總名住持。如是則一心入理思惟。即成觀行。
非彼散心思惟者。所可比耳。如世尊答普眼云。彼
新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
正念。遠離諸幻等。其為示修行漸次者。在文歷歷
可證。四為示窮盡深疑故。由前文殊章云。一切如
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
佛道。普賢章云。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
覺妙心。普眼章云。圓覺普照。寂滅無二。諸佛世界。
猶如空華。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生死涅槃。猶如昨
夢。於是金剛藏菩薩。通躡前三章所說。以成三種
深疑。一曰若諸眾生。本來成佛。(此躡普眼章義)何故復有
一切無明。(此疑文殊章義)二曰若諸眾生。無明本有。(此躡普賢
章。種種幻化皆生覺心。蓋無明亦幻化也)何故復說。本來成佛。(此疑普眼章義)
三曰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此躡普眼章。眾生本成佛
道。普賢章。幻化生於覺心)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此疑文殊
章。斷無明成佛道。後應復起)然此皆根心之疑。能障正信。而世
尊答以種種取捨。皆是輪迴。未出輪迴。而辯圓覺。
彼圓覺性。即同流轉等。其為示窮盡深疑者。亦在
文歷歷可證。五為示離障順覺故。良以本覺清淨。
永絕數量。由依二障而現淺深。於是乃有五種性
起。如世尊答彌勒問云。欲泛如來大圓覺海。先當
發願。勤斷二障。乃至云。依願修行。漸斷諸障。障盡
願滿。便登解脫清淨法殿等。此為離障。故說此經
也。又以妙覺圓滿。本無差別。由依始覺。妄功用中。
於是乃有五種隨順。設不隨順。終成違礙。如世尊
答清淨慧偈云。清淨慧當知。圓滿菩提性。無取亦
無證。覺與未覺時。漸次有差別。眾生為解礙。菩薩
未離覺。入地永寂滅。大覺悉圓滿。末世諸眾生。心
不生虗妄。乃至云。雖有多方便。皆名隨順智。此為
順覺。故說此經也。二義互成。故合為一義明之。六
為示修必依觀故。良以末法行人。惟重頓悟。不貴
漸修。故頓悟必假禪觀。而漸修唯事力行。殊不知
捨禪觀而力行。終不免誤入岐途。故示修仍依禪
觀。如世尊答威德云。若諸菩薩。悟淨圓覺。(意顯下之奢摩
乃悟後之修故)以淨覺心。取靜為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
靜慧發生。身心客塵。從此永滅。便能內發寂靜輕
安。(此明斷惑必依禪觀)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
顯現。如鏡中像。(此明證真必依禪觀)此方便者。名奢摩他。(輔行
而修。故以方便名之)下之二觀。義可准思。末復結示云。此三
法門。皆是圓覺。親近隨順。十方如來。因此成佛等。
正顯進修。必依此故。七為示輪觀隨修故。良以前
章三觀。似有次第。謂先修奢摩。次修三摩。後修禪
那。殊不知悟後之修。不必一定。蓋以能修之機不
同。所修之行亦異。但取其與能修相宜。與所修相
近。相宜則易用。相近則易成。或單修。或雙修。或圓
修。或單雙。雙單隨意合修。設或自心不決。仍復各
安標記。志心求哀。依結開示。然亦觀觀互到。修修
可憑。設或溺於前章。未免失宜失近。因示輪觀。為
行所依。如世尊答辯音偈云。無礙清淨慧。皆依禪
定生。所謂奢摩他。三摩提。禪那。三法頓漸修。有二
十五種。十方諸如來。三世修行者。無不因此法。而
得成菩提。是知未成菩提之前。六度萬行。皆依此
為目也。八為示窮盡四相故。良以四相有二。一迷
識四相。二迷智四相。迷識四相。起於枝末無明。能
障小乘涅槃。迷智四相。起於根本無明。能障無上
菩提。今經淨業障菩薩。求佛開悟法性。令眾作將
來眼。故世尊示以窮盡四相。如世尊答淨業云。一
切眾生。從無始來。妄想執有我人眾生。及與壽命。
認四顛倒。為實我體。由此便生憎愛二境。於虗妄
體。重執虗妄。二妄相依。生妄業道。有妄業故。妄見
流轉。厭流轉者。妄見涅槃。由此不能入清淨覺。此
示述識相也。又云。云何我相。謂諸眾生。心所證者。
(其心乃至證於如來清淨涅槃皆名我相)云何人相。謂諸眾生。心悟證
者(悟已超過一切證者悉為人相)云何眾生相。謂諸眾生。心自證
悟。所不及者。(了彼證悟為我。為人。不存證悟。故所不及。謂不及於心也。但於此存有所
了。名眾生相)云何壽命相。謂諸眾生。心照清淨。覺所了
者。(一切業智。所不自見。猶如命根。名壽者相)此示迷智相也。二相窮盡。
乃入如來清淨覺海。其意在文可見。九為示四病
應離故。良以作止任滅。藥病雙通。要在有住。及與
無住。蓋無住。則為進修方便。是名為藥。有住則為
入道障緣。是名為病。但為藥之義。人或易見。為病
之義。人所難明。故此經伹教離病。設無住。即離也
果其無住。則轉病為藥矣。又作止任滅二對。互為
藥病。以作則止治。止則作治。任則滅治。滅則任治
古德云。住則印破。破則印住。乃善用此意者也。如
本經普覺菩薩問云。大悲世尊。快說禪病。令諸大
眾。得未曾有。心意蕩然。獲大安隱。而世尊答以末
世眾生。求善知識。當求一切正知見人。心不住相。
蓋以心不住相。自應能離四病。親近是人。將必不
墮邪見。而住四種病矣。十為示真修實證故。由前
十位菩薩。相沿請問。淨土世尊。如問而答。其於信
解修習之義。業巳極力發揮。應無餘蘊。其如說藥
不濟病軀。話餅何益飢腸。故於後二章。進示修必
真修。證須實證。修必真修者。要在尅期取功。如第
十一圓覺章云。若復無有他事因緣。即建道場。當
立限期。長期百二十日。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安
置淨居等是也。證須實證者。務以究竟為圓。如第
十二賢善首章云。是經惟顯如來境界。惟佛如來。
能盡宣說。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漸次
增進。至於佛地等是也。此依一經大義。別示十緣。
微細分之。應有無盡。以此經直通於圓。如華嚴十
十無盡。教起因緣門竟。
第二藏乘分攝者。謂如來一代聖教。約想相含攝。有
三藏。有二藏。約修證權實。有三乘有五乘。約品類
詳分。有九分。有十二分。應知此經。於諸彼彼法中。
各何攝屬。故次第明之。
言三藏者。一修多羅。亦名修妬路。或名素怛纜。蓋
梵音楚夏不同。此云契經。或翻為線。按五印土。呼
線席經。井索聖教。皆名修多羅。若爾應翻聖教。古
德見此方聖教稱經。故分取席經經字。既順此方。
亦不失彼聖教之義。不取席線。及井索者。此方不
貴故。非是聖教故。伹經上加契字。乃借義助名。顯
是契理合機之經故。又經有多義。如雜心五義等。
見華嚴懸談。又雖有多義。不出貫攝。如佛地論云。
能貫能攝。故名為經。謂依佛聖教。貫穿所應說義。
攝持所應度生故。正說定學。兼通戒慧。二毗奈耶。
亦名毗尼。蓋梵音賒切耳。此云調伏。謂調練三業。
制伏過非故。調練通於止作。制伏唯明止持。就所
詮之行彰名。或翻為滅。謂滅惑業。得滅果故。亦名
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脫。謂三業七支。各別防非。
現前無違犯故。又揀異道共。及定共戒。故名為別。
此從因得名。亦可言果。以解脫即果也。亦翻隨順
解脫。謂隨順有為無為。二解脫果故。此從果得名。
亦可言因。以隨順即因也。或名尸羅。具云翅怛羅。
此云清涼。謂離熱惱因。得清涼果故。此雙從因果
得名。正詮戒學。亦兼定慧。三阿毗達摩。亦名阿毗
曇。亦梵音賒切之異。此翻對法。法有二種。一勝義
法。所謂涅槃是善。是常。故名勝義。二法相法。通四
聖諦。世出世異。及因果異。故名法相。對亦有二。一
對向涅槃。二對觀四諦。其能對者。皆無漏淨慧。及
相應心所。以對果對境。分二對名。舊譯為無比法。
以無漏淨慧。最為勝故。此明惟依能對立名。亦名
優波提舍。此翻論議。謂問答辯論。議邪正故。亦名
磨怛哩迦。此翻本母。以教與義。為本。為母。生解行
故。正詮慧學。兼亦攝二。此三云何名藏。以含攝故。
今經何所攝屬。正屬經藏。始終多說定故。若以此
攝彼。亦兼餘二。以普眼章。遠離諸幻。圓覺章。三月
安居。皆重戒故。十二大士。相沿致問。淨土世尊。如
問而答。同論議故。言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
即前三藏。詮示聲聞理行果故。名聲聞藏。全示菩
薩理行果故。名菩薩藏。不開辟支者。以辟支多不
借教。出無佛世。佛在世時。攝屬聲聞。以與聲聞理
果同故。若以教行別者。亦可聞三乘為三藏。但古
皆不開。今亦應爾。若明攝屬者。此經屬菩薩藏攝。
以經中雖存聲聞之名。不取聲聞理行果故。如彌
勒章云。若謂末世一切眾生。於大圓覺。起增上心。
當發菩薩清淨大願。應作是言。願我今者。住佛圓
覺。求善知識。莫值外道。及與二乘。又淨業章云。一
切眾生。認四顛倒為實我體。乃至云。有妄業故。妄
見流轉。厭流轉者。妄見涅槃。由此不能入清淨覺。
又圓覺章云。若經夏首。三月安居。即於佛前。作如
是言。我今敬請。不依聲聞。當與十方如來。及大菩
薩。三月安居。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不繫
徒眾等。如是語類。皆欲揀棄小道。唯取菩薩理行
果也。
言三乘者。一聲聞乘。依四諦法。慇勤精進。欲速出
三界。自求涅槃。法華云。如彼諸子。為求羊車。出於
火宅。二辟支乘。依因緣法。慇勤精進。求自然慧。樂
獨善寂。深知諸法因緣。法華云。如彼諸子。為求鹿
車。出於火宅。三菩薩乘。依六度法。勤修精進。求一
切智。利益天人。度脫一切。法華云。如彼諸子。為求
牛車。出於火宅。然有權有實。若住相之行。因果歷
別。則名為權。若從性起修。因果該徹。則名為實。若
明攝屬者。此經屬菩薩乘攝。以經中問處答處。多
言為菩薩故。又賢善首章云。若諸菩薩。及末世眾
生。依此增進。至於佛地。如是則唯實一分攝。以是
悟後之修。修即無修。如威德章。奢摩三摩等。皆云
悟淨圓覺。以淨覺心修故。不屬餘二。其義可知。若
以此攝彼。亦可通收。以此經直通於圓。包含無量
乘故。又賢善首章云。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
生。從此開悟。亦攝漸修。一切羣品。譬如大海。不讓
小流。
言五乘者。一人天乘。依戒善禪定之法。求下界五
欲。及上二界淨妙之樂。法華經。喻以最小之車。二
聲聞乘。三辟支乘。四菩薩乘。此三即上之三乘。五
佛乘。依萬行因華。嚴一乘道果。法華經。喻以大白
牛車。如云若是長者。乃至不與最小一車。猶不虗
妄。何況長者。自知財富無量。欲饒益諸子。等與大
車。是蓋以最小之車。喻人天。等與大車。喻佛乘也。
若明攝屬者。此經屬佛乘攝。如文殊發起。則曰。願
為此會。諸來法眾。說於如來本起清淨因地法行。
賢善流通。則曰。是經唯顯如來境界。是則因為果
設。果成因絕。尚不屬於菩薩。況夫餘乘。若以此攝
彼。雖人天不遺。譬夫一雲一雨。三草二木。隨分受
潤。試看如來說此經巳。一切大眾。聞皆歡喜。信受
奉行。則人天普攝之義。可以意會。
言九分。十二分者。通論聖教。有十二分。一修多羅。
此云契經。(謂十一分。及三藏中正文之外。餘有前後相承。貫穿契合等義。別為修多羅分)
二祇夜。此云重頌。三和伽羅。此云授記。四伽陀。此
云孤起頌。五優陀那。此云自說。六尼陀那。此云因
緣。七阿波陀那。此云譬喻。八伊帝目多伽。此云本
事。九闍陀伽。此云本生。十毗佛略。此云方廣。十一
阿浮達摩。此云未曾有。十二優波提舍。此云論議。
孤山云。長行(契經)重頌并授記。孤起無問而自說。因
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論議俱成十二
名。廣如大論三十三。九分者。大小暫分。如法華小
乘唯九部。(方便品偈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古德釋云。小乘談
理狹隘。故無方廣。(非是全無。但無至方至廣)不言成佛。故無授
記。(非全無記。但無授記成佛)請問方說。故無自說。(非是全無。但非直指)按
智論說。大乘亦惟九部。古德釋云。大乘多直顯。故
無因緣(非是全無。但不類戒因事制)譬喻(非是全無但不同信必喻誘)論議
(非是全無。但不至算沙自困)之三。又古德云。部恐濫部秩。後易
為分。若明攝屬者。十二分中。此經正屬方廣。以題
稱大方廣故。兼通八分。大疏云。貫攝之義通故。(即該
契經)正宗一一有重頌故。(即該祇夜)記安心人。成就佛智
故。(即該授記)因請方說故。(即該因緣)說佛因地法行故。(即該本事)
六度非因涅槃非果。(即該未有)二十七喻故。(即該譬喻)普賢
有徵。剛藏有難故。(即該論議)唯不攝伽陀自說本生等
三也。問契經居多。何非彼攝。答。藏中契經。巳全攝
故。分中契經。此但少分。藏乘分攝竟。
第三能被教義者。謂教海冲深。法雲彌漫。智光無際。
妙變莫窮。以無言之言。詮言絕之理。運無變之變。
應變態之機。機差教殊。義分多種。亦有不分。得少
失多。今將有分。略為三章。一約宗分教。二約論辯
義。三會通淺深。言約宗分教者。西竺東夏。弘闡之
流。於一代聖言。或含為一教。或開為二三。再開之
而至四五。人兼緇素。凡有一十八家。甲順乙違。難
盡他宗。事精理備。無越賢首。因依賢首祖師。略述
五教。
一小乘教。亦名愚法二乘教。異大乘故。逐機設故。
隨他語故。說諸法數。一向差別。以其揀邪正。辯聖
凡。明因果。分欣厭。然其所說法數。唯七十五。但說
人空。不明法空。縱說法空。少不明顯。唯依六識。三
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
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但明諸法皆空。未盡大乘
法理。故名為始。但明一切法相。有成佛有不成佛。
故名為分。廣談法相。少及法性。其所云性。亦是相
數。說有百法。決擇分明。故少諍論。
三終教。亦名實教。謂明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
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
名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多談法性。少及法相。
其所云相。亦會歸性。盡大乘說。故無諍論。
四一乘頓教。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
次而說。如思益經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
於一地。楞伽經云。初地即為八。乃至無所。有何次
等。既不同前漸次修行。又不同後圓融具德。故名
為頓。總不說法相。惟辯真性。一切所有。惟是妄想。
一切法界。惟是絕言。五法。三自性。皆空。八識。二無
我。俱遣。呵教勸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
亦無佛無不佛。無生無不生。如淨名默住等。別為
一類離念機故。亦為對治空。有俱。三種著相人故。
五圓教。謂統該前四。圓滿具足。一位即一切位。一
切位即一位。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等正覺。故名
為圓。所說惟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
即相入。如因陀羅網。重重無際。微細相容。主伴無
盡。
巳上略出各義。令知大端。若廣辨所詮。及斷
證分齊。具如華嚴懸談。並賢首教儀等書。
言約論辨義者。佛教本乎一心。心有差別。則教有
支異。故如來說教。說此心也。諸祖判教。判此心也。
今即以起信論中。一心差別。以明五重教義。准起
信論。初惟以一心為本源。(論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
出世間法)即圓教分齊。二依一心開二門。一者心真如
門。(所謂心性不生不滅)即頓教分齊。始教空宗。亦密示此門。
以彼不知如來遣相。即為顯性。故非彼分。二者心
生滅門。(謂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名為阿賴耶識)即終教
分齊。分教相宗。亦密示此門。以彼不知佛說賴耶。
通如來藏。故非彼分。三依生滅門明二義。一者覺
義。(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即是如來平等法身)即始教空宗分齊。
二者不覺義。(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四依此義生三細。一依
不覺故心動。名業相。二依動。故能見。名轉相。三依
能見。故境界妄現。名現相。五依此相生六粗。一智
相。二相續相。(謂依智起念不斷。即法執分別)三執取相。(謂妄生執取。即我執
俱生)四計名字相。(謂妄計名字即我執分別)即小教分齊。(以斷我執證我
空。是小教義故)五起業相。(謂循名造業)六業繫苦相。(謂隨業受報)即
人天分齊(又六道業報。即苦空觀等之方便。亦小教分齊)。
言會通淺深者。此經正屬頓教。兼攝小始終三。直
通乎圓。如賢善首章云。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
眾生。從此開悟。其正屬頓教可知。又云亦攝漸修
一切羣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其兼攝小始終三
可知。又云乃至蚊䖟。及阿修羅。飲其水者。皆得充
滿。其直通乎圓可知。以飲水多少。皆具百川味故。
此約賢善首章。通以會通。若別以會通者。教各有
文。散在十一章中。繁不具悉。所冀學賢首者。當體
心會教。借教通經。則經可通。而教可會矣。能被教
義竟。
第四所被機宜者。夫教因機設。機以教成。上說教義。
巳知能被宏深。今示機宜。略彰所被廣大。復分兩
門。以盡揀收。一遵古所判。二依經所明。
言遵古所判者。依古德開為二門。一料揀。二普收。
料揀非機。則有五種。一謂樂著名相。以文為解者。
二謂繫滯行位。高推聖境者。三謂情尚於空。觸言
賓無者。四謂自恃天真。輕厭進修者。五謂固執先
聞。擔蔴棄金者。如是皆名非機。反是皆機。若普收
者。則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但得聞之。無不獲益。宿
機深者悟入。淺者信解。都無宿種者。結緣成種。食
金剛喻。可為譬也。
言依經所明者。亦有料揀普收。二門。料揀者。按淨
業普覺二章。俱有十種非機。一者有妄業道。妄見
流轉。此六道凡夫。堅執四相者。二者厭流轉者。妄
見涅槃。此小教二乘。厭有趣空者。結此二種文云。
是故動念及與息念。皆歸迷悶。故知非機。三者心
有所證。顯有能證。此住位菩薩。猶有微細我相。以
能證即我故。四者悟證有我。不復認證。此行位菩
薩。猶有微細人相。以超我即人故。五者了彼證悟。
不住我人。此向位菩薩。猶有微細生相。以存有所
了。即眾生相故。六者心照清淨。覺所了者。此地位
菩薩。猶有微細壽者。然既心照清淨。則了巳不存。
當下即是。若更起心。覺彼所以能了之者。此覺則
是一切業智。(業識上微細分別)所不自見。(業智不能照破自已。如眼不自
見)猶如命根。即壽者相故。結此四相文云。末世眾
生。不了四相。雖經多劫。勤苦修道。但名有為。終不
能成一切聖果。故知非機。此上共六種。詳見淨業
章中。七者我於本心。作種種行。(此名作病)揀云彼圓覺
性。非作得故。(此顯非機)八者任彼一切。隨諸法性。(此名任病)
揀云。彼圓覺性。非任有故(此顯非機)九者於自本心。止
息諸念。(此名止病)揀云。彼圓覺性。非止合故(此顯非機)十者
滅諸煩惱。一切永寂。(此名滅病)揀云。彼圓覺性。非寂相
故。(此顯非機)以上四種。詳見普覺章中。若普收者。按清
淨慧章。從凡至聖。皆稱隨順覺性。然既皆稱隨順。
自應咸是所被。無容揀棄。若果能居一切時。不起
妄念。則作任俱銷。於諸妄心。亦不息滅。則止滅咸
停。若更能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辨真
實。則一切障礙。即究竟覺。得念失念。無非解脫。成
法破法。皆名涅槃。智慧愚癡。通為般若。菩薩外道。
所成就法。同是菩提。無明真如。無異境界。諸戒定
慧。及淫怒癡。俱是梵行。眾生國土。同一法性。地獄
天宮。皆為淨土。有性無性。齊成佛道。一切煩惱。畢
竟解脫。如是則四相四病。盡是圓覺性門。六根六
塵。全彰法界智境。是機皆被。有性咸收。楞嚴云。聖
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圓覺妙心。亦復如是。凡諸
有生。幸勿錯過。所被機宜竟。
第五體性淺深者。夫聖言無定。大小通關。真教難評。
淺深異體。今依本經大旨。通收古德所說。略為三
章。一開為十種。(清涼疏華嚴等)二合為四門。(圭峯註圓覺等)三總
以會通。
言開為十種者。一音聲語言體。二名句文身體。三
通取四法體。四通攝所詮體。五諸法顯義體。六攝
境性心體。七會緣入實體。八理事無礙體。九事事
無礙體。十海印炳現體。此之十種。前淺後深。言盡
理圓。詳華嚴懸談。
言合為四門者。即上十種。圭峯束而為四。一隨相
門。二唯識門。三歸性門。四無礙門。隨相門中復有。
二種。一聲名句文體。謂大小乘教。或以聲為教體。
攝假從實故。或以名句文為教體。以體從用故。今
通取之。以假實體用。遞互相資。而為教體。二通攝
所詮體。以聲名句文。但屬能詮。若無所詮之義。不
成教體故。必通攝所詮。文義相隨而為教體。唯識
門者。以上能詮所詮。皆唯識現故。唯識云。唯遮外
境。識表內心。離識之外。更無別法。釋論亦云。十地
經者。彼聖者金剛藏。識所變影像。為增上緣。聞者
識上。影現似彼法門。展轉傳來。說名為教。是知一
切諸法。皆是識心所變影像。故以唯識為體。歸性
門者。以上識心無體。唯是真如故。然有二義。一約
生滅門。真如隨緣變起識境。諸法從緣無性。會歸
唯一真如。如起信論云。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華嚴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
由他悟。故以歸性為體。二約真如門。不變名真。不
壞名如。惟此可為教體。顯有變有壞者。非教體故。
如起信論云。一切諸法。惟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
妄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巳來。
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
異。不可破壞。惟是一心。故名真如。維摩經文。殊歎
維摩詰曰。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名真入不二法
門。故惟以歸性為體。此二義中。前是終教唯心。後
是頓教惟心。合為一歸性門也。四無礙門。亦有二
義。一理事無礙。二事事無礙。理事無礙。復有二義。
一前後交徹。二說聽全收。前後交徹者。以上三門
中。前二屬生滅門。是事法界。後一約所歸之性。屬
真如門。是理法界。起信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
然既依於一心。則真如即是生滅。生滅即是真如。
故統收前三。理事無礙。而為教體。說聽全收有四
句。一佛全攝生。謂佛真心外無別眾生。則唯說無
聽。二生全攝佛。謂眾生真心外無有別佛。故惟聽
無說。三生佛互融。謂佛真心攝眾生時。不礙眾生
心中攝佛。眾生心中攝佛時。不礙佛真心攝眾生。
則說聽雙存。二教齊立。四生佛俱泯。謂佛真心攝
眾生時。生即同佛。故非生。眾生真心攝佛時。佛即
同生。故非佛。則說聽互奪。二教齊泯。如是則存泯
自由。理事無礙。故以無礙為體。事事無礙中。亦有
二義。一重重互攝。二說聽全收。重重互攝者。謂由
上三門。理與事無礙故。能令聲名句文等。一一事
法。皆悉稱理無礙。如法華意根清淨文云。以是清
淨意根。乃至聞一偈一句。通達無量無邊之義。今
識門稱性亦然。又云解是義巳。能演說一偈一句。
至於一月四月。乃至一歲。今聲名句文義。稱性亦
然。說聽全收者。亦有四句。一由佛果稱性。攝法無
遺。眾生尚在佛中。況所聞教。故佛果一一身分。一
一毛端等。皆為所聞。二謂眾生稱性。攝法無遺。佛
尚在眾生中。況所說教。故眾生一一身分。一一毛
端等。皆成所說。三由生佛互在。各不壞相。則隨一
聲教互說互聞。故眾生身中佛。為佛身中眾生說
法。佛身中眾生。聽眾生身中佛說法。四由生全在
佛。故同佛非生。佛全在生。故同生非佛。二位齊泯。
說聽互無。故佛身中眾生無聽。眾生身中佛無說。
如是則一聞一切聞。一說一切說。生佛互在二俱
存。說聽互無兩俱泯。究竟存亦不可說。泯亦不可
說。以正互泯時即互存。正互存時即互泯。一切圓
成。無障無礙。故最後以事事無礙。為教體也。
言總與會通者。圭峯初門。即攝清涼前五。二分攝
六。(以彼唯心。義寬。圭峯唯識門中。雖有本影四句。亦止潛通。終頓。尅論唯齊始分二教。故不俱攝。)
三分攝六。全攝彼七。(以彼釋唯心。齊於一心本源。圭峯第三。止齊終頓。故唯分
攝。若彼第七。會生滅之緣。入真如之實。義當頓教。故此全攝)四攝後三可知。若
以本經會通者。此經正屬頓教。應以歸性為體。亦
兼小始終三。小教顯屬隨相。冥通唯識。始教顯屬
唯識。冥通歸性。至若終教。與頓教同屬歸性。又此
經直通乎圓。亦兼以無礙為體。教體淺深竟。
第六宗趣通別者。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然
有通有別。通謂。通論一代佛教。諸部異計。各各不
同。以義相從更復合之。略為六宗。
一隨相法執宗。謂於一切我法中。起有無執故。即
小乘諸師。依阿含緣生等經。造婆沙俱舍。諸部論
等。此中復分為六。一我法則有宗。謂犢子。法上。賢
胄。正量。密林山部等。以立我故。諸部論師。共推不
受。呼為附佛法外道。二法有我無宗。謂薩婆多。上
座。多聞部等。彼說諸法。皆悉實有。但不立我。異外
道計。又立正因緣。以破外道邪因。及無因等。三法
無去來宗。謂大眾部。及鷄胤。制多。西山。北山。法藏。
飲光部等。惟說現在有為。及無為法。以過未之法。
體用俱無。故所不說。四現通假實宗。謂說假部。就
前現在有為法中。說五蘊為實。界處為假。其成實
論。末經部師。(對根本經部言)亦是此說。五俗妄真實宗。即
說出世部等。謂世俗是假。以虗妄故。出世反上。六
諸法但名宗。即一說部等。說一切我法。但有假名
無實體故。六中初唯執有。後唯執無。中通有無。故
總唯一隨相法執宗。
二唯識法相宗。謂一切法。皆唯識現故。即無著天
親。依方廣深密等經。造瑜伽唯識論等。
三真空無相宗。謂一切諸法。皆空無相故。即提婆
清辯。依妙智般若等經。作百門掌珍論等。
四藏心緣起宗。謂一切諸法。唯是真如隨緣。具恒
沙德故。即堅慧馬鳴依勝鬘涅槃等經。造寶性起
信論等。
五真性寂滅宗。謂想相俱絕。直顯性體故。即馬鳴
龍樹。依楞伽。般若等經。造真如三昧。智度論等。
六法界圓融宗。謂無盡法界。如因陀羅網。主伴重
重。圓融無礙故。即龍樹天親。依華嚴等經。造不思
議十地論等。
此之六宗。除第一宗中第一。有宗無趣。以佛教所
不受故。其餘皆各為一類之機。啟揚悟門。資修行
業。以證自類之果為趣。
若別就當經。以明宗趣者。於中復有通別。通則此
經唯依如來本起因地。圓照清淨覺相為宗。永斷
無明。成就妙圓覺性。究竟極果為趣。若就前通中。
宗唯第五。趣兼第六。一二三四。亦可旁通。別則唯
就本經。次第循環。別分六對。一教義一對。謂欲求
圓覺。須依聖教。故先以永離諸幻之教為宗。教不
虗傳。要在如教思義。故次以深思幻盡之義為趣。
二疑信一對。謂幻盡覺圓。聞者多疑。故先以曲辯
三疑為宗。深疑既辯。真信斯生。故次以決定信生
為趣。三悟修一對。謂信既決定。悟應真實。故先以
心悟實相為宗。徒悟無功。要必從性起修。故次以
進修三定為趣。四偏圓一對。謂悟有深淺。初修尚
應隨機。故先以偏修三定為宗。境變純雜。久修自
應無礙。故次以圓修輪觀為趣。五因果一對。謂輪
觀磨礱。正因無礙。故先以滅障成因為宗。因成果
契。力在後時。故次以尅期取證為趣。六終始一對。
謂果成報本。崇闡微言。故終以出名勸持。勸護為
宗。持護所期。仍假方便。故始以圓照清淨覺相為
趣。此則從前起後。次第循環。別為一經宗趣。隨順
修習。自然相應。亦可云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宗趣
通別竟。
第七傳譯紀略者。謂自西而東。傳來必致命委身。翻
梵成華。譯人皆乘願受囑。況茲真詮。逈異餘誥。佛
說必現淨土。傳譯定非常倫。末世親逢。無任慶躍。
為茲紀略。昭示來今。謹按開元釋教目錄云。沙門
佛陀多羅。此云覺救。北印土。罽賓人也。於東都白
馬寺譯。不載年月。續古今譯經圖記。亦同此說。又
北都藏海寺。道詮法師疏云。羯濕彌羅。(翻譯名譯集云。罽賓
國名正。音羯濕彌羅。此翻賤種。昔末田底迦。立五百伽藍於此。買異國賤人。以充役使。後因生息繁盛。賤
人自立君長。鄰國鄙之。因而名焉)三藏法師。佛陀多羅。於長壽二
年。龍集癸巳。持梵本至神都。白馬寺翻譯。四月八
日畢。然釋教。目錄。譯經圖記。二俱不載年月。而道
詮特書者。想必有所見。傳紀略竟。
第八註釋倡先者。依大疏有四家。謂京都報國寺。惟
慤法師。先天寺。悟實禪師。薦福寺。堅志法師。并北
京道詮法師。大疏云。慤邈經文。簡而可覧。實述理
性。顯而有宗。詮多專於他詞。志可利於羣俗。然既
各有所長。均可行世。各接一類之機。普收結緣之
眾。無何人有政舉。人亡政息。弗獲神遇。徒仰嘉名。
目今盛行海內。獨步講筵者。唯我法界第五祖。賢
宗正三世。圭峯大士。所出兩疏。兩鈔。為尤著也。如
相國裴序讚云。其敘教也圓。其見法也徹。其釋義
也。端如析薪。其入觀也。明若秉燭。其辭也。極於理
而巳不虗騁。其文也。扶於教而巳不苟飾。不以其
所長病人。故無排斥之說。不以其未至蓋人。故無
胸臆之論。乃至云。後世雖有作者。不能過矣。然向
以獅絃既奏。羣音絕嚮。所以此經。自圭峯而後。註
者希焉。近因長夏無事。檢閱方冊藏經。與大疏同
函者。圓覺之註釋有三。一日直解。憨山大師註也。
師深通禪理。而尤精於教乘。嘗以圓覺為最勝法
門。統攝無邊教海。該羅法界圓宗。徹一心之源。歷
三觀之旨。偏正互換。單複圓修。搜窮妄宰。披剝禪
病。圭峯師。扶教竪宗。為疏為鈔。修學人。厭繁苦略。
難解難通。大師於禪餘展玩。深有慨焉。自稱祖疏
義。而徑釋經文。目曰直解。若為結法緣。而暫一隨
喜。殊覺暢明。二曰句釋。正白羅峰大師註也。師為
博山嗣孫。開法於嶺南曰新山。亦一時洞宗之丁
丁者矣。法語行世者若干。而圓覺經註。乃最後絕
筆也。應華王居士序。謂其以大悲願力遊如來大
圓覺海。普令開示悟入。打翻圭峯窠臼。闡揚洞上
宗風。繹此數語。則大師註釋此經之本意。巳略見
其槩矣。三曰要解。勤息寂正師註也。師不知何如
人。寂其派。正其名也。勤息者。乃沙門之華言。義取
乎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癡也。既不用五重玄義。
又不假十門通經。知師非台賢兩宗。其所住寺。既
名通律。或者為南山宗耳。至觀其首敘經義。隨章
頗得其次。又玩其正釋經文。逐句略辯其神。利便
初心。應名略解。或冀其一言之下。心地開通。則略
即成要。師意果如是乎。然此巳上三師。既立言在
先。宜皆為我師。謂善者從之。不善者易之。所以隨
門續錄者。正為此耳。註釋倡先竟。
圓覺經析義疏懸示(終)
No. 263
圓覺經析義疏卷第一
賢宗後學 通理 述
嗣法門人 心興 較訂
△第九總釋名題者。謂名者實之賓。題者經之綱。
一經大義。攝在名題。故云總釋。謂總釋一經大義。
於名題中也。於中分四。一略釋五名。二詳釋現題。
三附辯古法。四後釋卷次。初。
按經中佛自所說。
有五種題名。一曰大方廣圓覺陀羅尼。(此以法義為名。謂圓覺是
法。大方廣是義。陀羅尼是梵語。此云總持。謂圓覺一法。能總一切。大方廣三義。能持無量義。故總以陀
羅尼名之)二曰修多羅了義。(此以勝慧為名。修多羅乃諸經通名。權漸之經。名不
了義圓頓之經。名為了義。依之修習。能成廣大甚深智慧。故是以勝慧為名也)三曰秘密
王三昧。(此以勝定為名。三昧乃諸定總名。權小所修不稱秘密。以可測故。亦不稱王。不自在
故。諸佛菩薩所住。乃稱秘密與王。依之修習。乃得自在神用。權教小乘。所不能測。故是以勝定為名也)
四曰如來決定境界。(此以圓果為名。謂如來是巳成之佛果。凡是有心。決定當
得。所謂果徹因源是也)五曰如來藏自性差別。(此以圓因為名。如來藏自
性。是未成之佛因。賢聖等妙。皆自性之差別。所謂因該果海是也)大疏云。事周理
盡。須建五名。(為令行人。依真法義。成勝定慧。修證圓因果也)取要標題。且
存兩號。(講演時名繁難稱。故標題。唯取要者。且存而號者。一名大方廣圓覺。二名修多羅了
義。合此二名。共為一題。略去陀羅尼三字。後三名亦皆不取。以三昧因果。皆以法義勝慧百得建立。故惟
以二名為要也)略釋五名竟。
△二詳釋現題二。一釋所詮
法義。二釋能詮名目。初。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卷上」
【大疏云。凡欲解了義經論。先須明釋法義。依法解
義。義即分明。以義照法。法即顯著。故論中。(起信論中)欲
顯大乘深隱性相道理。先開此二。如論云。摩訶衍
者。略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法指一心。義開三大。
今此中五字。圓覺二字。正是其法。以圓覺在纏。即
是如來藏性故。論云。所言法者。即眾生心。為欲眾
生。發其大乘信根。故目此圓覺在纏。為眾生心也。
大方廣三字。即名為義。以如次即是體相用三大
義故。大疏云。大者當體得名。常徧為義。當體者。當
圓覺之全體。無邊涯。絕分量。強名為大。揀非法相
宗中。對小言大之大。以對小言大。則大有分限。非
真大故。常徧為義者。常則竪通三世。徧則橫該。十
方。竪通三世者。過去無始。未來無終。無有一法能
先後之。唯此能先後於諸法。故名為大。如涅槃云。
所言大者。名之為常。橫該十方者。外則能包。內則
能徧。無有一法能包徧之。唯此能包徧於諸法。故
名為大。如涅槃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虗空。
方者就法得名。(以方者法也)軌持為義。軌則軌生物解。
持則任持自性。軌生物解者。如眾生悟入圓覺。雖
因善友開示。然其智解。從覺性生。如水土之潤。生
糓芽等。芽從種生。不從水土。故知悟入圓覺。還依
圓覺為方以軌之。任持自性者。以一切眾生。皆具
本覺。雖流浪六道。而此覺性不曾失滅。設能依此
修證。則一切勝因妙果。皆從此出。如文殊章。世尊
答文殊云。有大陀羅尼。名為圓覺。清出一切清淨
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密。教授菩薩。是知修證圓
覺。還依圓覺為方以持之。廣者從用得名。(大用繁興。即是
廣也)多博為義。多則此圓覺性。本有過塵沙之妙用。
潛興密應。無有休息。無有窮盡。此則以多名廣。如
世間凡數之多者。即名為廣。博則此無盡用。一一
同於覺性。無有邊際。無有分限。如普眼章。世尊答
普眼云。覺性徧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
根徧滿故。當知六塵徧滿法界。塵徧滿故。當知四
大徧滿法界。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徧滿
法界。此則以博名廣。如世間凡量之博者。亦名為
廣。圓覺二字。直指其法。言上來所稱大方廣者。畢
竟是甚麼法耶。故直指圓覺示之。意顯即是圓覺
性故。若釋其義者。滿足周備曰圓。顯此外更無一
法故。虗明靈照曰覺。顯此中不存一念故。又具足
大方廣義。該盡世出世法。故名為圓。備歷本如究
竟。照徹凡非凡位。故名為覺。裴相國序云。統眾德
而大備。爍羣昏而獨照。故曰圓覺。此之謂也。
△次
釋能詮名目。修多羅三字。是諸經通名。了義經三
字。是當經別目。總別合稱。意顯此經。乃諸經中了
義經也。修多羅華梵名義。巳於藏乘分攝中釋。了
義者。決擇究竟顯了之說。非覆相密意含隱之談。
順宗皇帝問。諸經中何者了義。何者不了義。清涼
答云。佛一代教。若約本為一事。八萬度門。莫非了
義。若圓器受法。無法不圓。得之由人。亦皆了義。此
二不足揀別。今約開方便門。示真實相。有了不了。
故淨名涅槃寶積等經。皆云依了義經。不依不了
義經。言不了義者。謂小乘教。了義經者。謂大乘教。
又大乘教。復有了不了。謂有大乘。雖六度悲智兼
修。而定說三乘不一。亦非了義。若有會歸一極。以
玄鑪陶於羣像。智海總乎萬流。無二無三。無不成
佛。中道理觀。不共二乘。方為了義。又大寶積經。佛
告舍利弗。若諸經中。宣說世俗。名不了義。宣說勝
義。名為了義。若諸經中。宣說作業煩惱。名不了義。
宣說煩惱業盡。名為了義。若諸經中。宣說厭離生
死。趣求涅槃。名不了義。宣說生死涅槃。無二無別。
名為了義。若諸經中。宣說種種文句差別。名不了
義。宣說甚深難見難覺。名為了義。此等乃祖佛料
揀。固應無惑。細研本經語意。知非不了義教。故題
中特標為了義經也。(問。修多羅與經字。但華梵文異。今雙置題目。豈非繁重。答。
梵文總指諸部。華文別目當經。封總彰別。不唯非是繁重。且顯當經了義。獨勝於諸修多羅耳)詳
釋現題竟。
△三附辯古法二。一立題法。謂諸經題
目。或佛說時。便自立名。如妙法蓮華經等。或佛滅
後。結集者立。如佛說阿彌陀經等。今經是佛自立。
結集裁成。如前略釋五名中說。又人法喻三。單複
具足。例有七種。一單人。如淨名。二單法。如涅槃。三
單喻。如寶積。四法喻複。如妙法蓮華。五人法複。如
勝天王般若。六人喻複。如佛說梵網。七具足三。如
大方廣佛華嚴。今經若通論五題。則例同華嚴。若
唯就現題。則立準涅槃。
△二釋題法。謂古釋有二。
一作對釋。二離合釋。今作對有三。一圓覺是法。大
方廣是義。為法義對。二經字是能詮教。屬事。大方
廣等是所詮法。屬理。為理事對。亦教理對。三修多
羅。乃諸經通名。了義經。為當經別目。為通別對。離
合亦三。一大字是體。能具相用。得勝之義。方字是
相。廣字是用。為體所具。得劣之義。方廣上加之字。
依主釋也。二了義是用。經字是體。經上加即字。體
持業用。持業釋也。三大方廣圓覺。是修多羅藏中
之了義說。故稱為經。居近隣強。隣近釋也。此與上
科蓋為不廢古式。略備參考。餘或可通。避繁不悉。
附辯古法竟。
△四後釋卷次。卷者。對舒而言。謂舒
之以便誦持。卷之以便供奉也。又古經書多以軸
為卷。今易制未譯其名耳。上者下之對也。此經文
有兩卷。數配兩儀。故以上下分之。此卷居上也。(按諸
經。此下多出譯人。註疏家皆詳細釋之。今此經譯人。事籍無可考稽。巳略見於第七門中)總釋
名題竟。】
△十別解文義分三。一敘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
(此三分者。始於道安。證於親光。蓋以經無豐約。皆具乎此。依此科經。如首身足。各有分齊。不相紊亂。故稱
彌天高判。今古通遵。乃諸經科判之所由始也)此且通標三分。下乃別依
分釋。
初敘分(敘一經之來源。述說法之由致)二。一結集證信敘。
二問答發起敘。初。
(具六。謂信聞時主處眾也。關一則大教不興。故古德判為六種
成就。云證信者。以主伴依正。能所分明。證是佛說。令人生信故。亦名通敘。六種成就。諸經通有故。亦名經
後敘。以是說經之後。結集建立故。結集建立。有意有因。建立之因者。按龍勝論云。佛將入滅時。阿難悲哀。
阿尼樓豆謂言。汝是持佛法人。當咨問後事。難〔巳〕云何後事。豆言。汝問佛滅度後。我等以誰為師。依何而
住。惡性比丘。云何調伏。結集法藏。經初當置何語。阿難承教。一一咨問。佛依問而答。我滅度後。汝等以戒
為師。依四念處住。惡性比丘默而擯之。一切經初。當置如是我聞等語。由是凡屬佛經。皆置此語。無此語
者悉屬偽造。建立之意有三。一斷疑。凖智度論。佛滅度後。眾請阿難登座。結集法藏。感身相好同佛。眾起
三疑。一疑世尊重起。二疑他方佛來。三疑阿難成佛。一唱此語。知是結集法藏。三疑頓斷。二息諍。以阿難
與眾。德業頗齊。若不推尊從佛。恐與諍論。一唱此語。顯是授受有源。羣諍自息。三異邪。以西域外道經初。
置阿憂二字。阿翻為無。憂翻為有。意顯諸法雖多。不出有無。斷常之見。大抵如是。今置此語。明是出世正
法。揀異邪經)分三。一標信與聞。二時主及處。三法眾同
會。初。
「如是我聞。」
【如是者。信成就也。為順此意。解作信順之詞。以信
則言如是。不信則言不如是故。華嚴云。信為道元
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故首標之。又如是者。許
可之詞。佛地論云。結集時。諸菩薩咸共請言。如汝
所聞。當如是說。傳法菩薩。便許可言。如是當說。如
我所聞。(云云)又如是者。指法之詞。有能指所指之
別。能指即結集之人。所指即結集之法。結集之人
有二。如纂靈記云。摩訶衍藏。是文殊師利與阿難
海。在鐵圍山間結集。所指之法。有事有理。事則能
詮虗文。從此以後。直至歡喜奉行。皆如是之事。理
則所詮實義。經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
圓覺。又云。依願修行。漸斷諸障。障盡願滿。便登解
脫。清淨法殿等。皆如是之理。若事若理。總屬此法。
故不別指。直言如是。若連下釋之。是結集者。對眾
標唱之語。蓋謂如是之法。我從佛聞也。我聞者。聞
成就。謂成就雖在信順。臨期實賴音聞。不有音聞。
教體何立。故楞嚴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釋
義則揀別賓主曰我。聲來達耳曰聞。合論則是結
集者。自謂耳提面命。親從佛聞。揀非私淑讀古者
比也。又從凡至聖。說有四我。一凡夫徧計我。二外
道宗計我。三諸聖假立我。四法身真實我。今就文
殊與阿難海。應屬後二。以無徧計及邪計故。聞謂
耳根發識。聲在可聞處。作心欲聞。即便得聞。今不
云耳聞。及識聞等。但云我聞者。廢別從總。易明了
故。若按空生晏坐。帝釋散花。則聞既無聞。我何有
我。無我無聞。乃一乘頓教之真我真聞也。標信與
聞竟。
△二時主及處。】
「一時婆伽婆入於神通(至)於不二境現諸淨土。」
【一時者。時成就也。謂臨期雖在音聞。說聽全憑佳
會。不有佳會。大法難弘。故古德云。世事合會。尚待
昌期。大法弘宣。豈違佳運。釋義則一者。始終究竟
之謂。時者遷流轉變之義。合論則說無異座。聽無
異席。說聽事畢。一期究竟。名為一時。又時乃不相
應法。或否或泰。俱以時稱。今云一者。揀非否也。以
否則不能究竟。不得稱一故。不云年月日者。以如
來說法。通乎上下。(謂天上人間也)滅後結集。達於遐邇。年
月日紀。難以對同。故總以一時該之。若依當經所
宗。則是心境泯。理智融。凡聖如。本始會。此諸二法
皆一之時也。婆伽婆者。主成就。謂說聽雖期良時。
御眾必推教主。不有教主。羣機何歸。然諸經教主。
多用佛字。乃梵語之略。具云佛陀耶。此翻覺者。謂
自覺覺他。覺圓滿故。是十種通號之一。今云婆伽
婆者。名具六德。義該十號。顯最勝也。名具六德者。
一自在德。謂五住不能染。二死不能繫故。二熾盛
德。謂身光與智光。降魔制外故。三端嚴德。謂具相
及妙好。端正嚴麗故。四名聞德。謂名聞徧十方。稱
揚無盡故。五吉祥德。謂滅罪銷灾障。賜福延壽齡
故。六尊貴德。謂世間出世間。尊重珍貴故。為具六
德。故經存梵語。五不翻中。含多義不翻也。義該十
號者。自在攝二。謂證理自在。則攝如來。化他自在。
則攝應供。熾盛攝一。謂降魔熾盛。則攝正知。制外
熾盛。則攝徧知。端嚴攝一。謂相好端正。則攝行足。
相好嚴麗。則攝明足。名聞攝二。謂名聞周徧。則攝
妙往菩提。稱揚無盡。則攝達偽通真。吉祥攝一。謂
到處皆吉。攝無上士。轉難成祥。攝調御丈夫。尊貴
攝三。謂世間尊貴。攝天人師。出世尊貴。則攝於佛。
據此則三世間主。共相尊貴。則攝世尊。良以根鈍
眾生。樂減厭繁。若但言佛。則太減。遺九德故。若通
言十。則太繁。難憶持故。今言婆伽婆者。均於繁減。
亦不遺彼繁減。是不唯顯其最勝。且憶持亦易耳。
入於神通等。處成就也。謂御眾雖推教主。際會必
依宏方。為說一乘頓教。故現法界玄境。大光明藏。
即一真法界智也。具一切智。遇緣則興。故名為藏。
稱法界起。還照法界。故以大光明稱之。益以神通
者。不可思議曰神。無能障礙曰通。意顯此智。唯證
乃知。難可思議。有緣則應。無能障礙故。入之一字。
對下三昧而言。謂智契法界。則是入此三昧。入此
三昧。法界之理現前。唯受此理。不受餘受。故益以
正受。若以三身言之。智契法界。則是現法性身。依
法性土。身土同為一法界故。一切如來。巳成佛果
人也。巳成佛果。現自受用身土。故曰光嚴。以自受
用身土。皆有光明。及莊嚴故。住持者。依法界住。為
法界持。意顯一切如來。所有自受用身土。皆依法
界性為緣起也。眾生者。眾處受生。以有無明昏濁。
煩惱雜染。不清淨故。當其無明未起。煩惱未生。原
本自有清淨覺地。即法界是。意顯凡諸所有眾生
身土。亦依法界性為緣起也。緣起無性。故曰身心
寂滅。謂生佛身心。皆歸寂滅。寂無形。滅不生。故然
身心為能依。既巳寂滅。所依勝劣二土。豈有形生。
是唯有法界平等。即是本性實際。包羅萬有。彌綸
太虗。故云圓滿十方。唯是一法界性。本無二體。逢
緣變現諸法。故能隨順。今當為諸菩薩。演斯頓教。
故且於不二竟。現諸淨土。據此則他受用身土。仍
依一真法界性為緣起耳。時主及處竟。
△三法眾
同會三。一舉類標數。二列上首名。三與伴同會。初。】
「與大菩薩摩訶薩十萬人俱。」
【初舉類。與者相與。意有所為。為演一乘頓教之法。
故爾相與大菩薩類。為是一乘頓教機故。菩薩者。
略梵語。具云菩提薩埵。此翻覺有情。有三義。一約
自利。謂菩薩是能覺悟之有情。揀凡夫不自覺故。
二約利他。謂菩薩能覺悟一切有情。揀二乘不覺
他故。三約兩利。謂菩薩上求佛覺。下化有情。顯行
願兼資。悲智雙運故。首言大者。揀權漸教故。大疏
云。信大法。解大義。發大心。證大道。行大行。趣大果。
六事俱大。顯是實教及頓教故。摩訶薩。具足應云。
摩訶菩提薩埵。摩訶亦翻為大。(問與上大字何別。答。上是揀權漸。此
復揀地前)謂此菩薩。又是實教頓教中之大菩薩。揀非
地前諸位可比。末四字標數。謂一類相從者。大數
約有十萬。同德同心。和合集聚。故云俱也。舉類標
數竟。
△二列上首名。】
「其名曰文殊師利菩薩(至)賢善首菩薩等而為上首。」
【首句總指其名。文殊下依次別列。文殊師利者。梵
音之訛。正云曼殊室利。此翻妙吉祥。以初生時。有
祥光滿室之兆故。亦翻妙德。謂智德深妙。華嚴云。
了了見佛性。猶如妙德等。道成先劫號龍種尊王。
現證北方。為摩尼寶積。當來成佛。名曰普現。影嚮
大化。示同菩薩。華嚴表根本智。今經為發起師。一
乘頓教。非智莫解。故首標之。梵語邲輪䟦陀。此云
普賢。悲華經云。我誓於穢惡世界。行菩薩道。使得
嚴淨。我行要當勝諸菩薩。寶藏佛言。以是因緣。今
改汝字。名為普賢。據此則普賢之名。應具二義。一
者穢惡世界。使得嚴淨。是普化眾生。皆令成賢。二
者我行要當勝諸菩薩。是普超同倫。獨讓我賢。古
德云。行彌法界。德無不徧曰普。隨心益物。乘時設
化曰賢。與悲華亦不相違。常見塑畫聖像。多以文
殊普賢為對。蓋以文殊表智。普賢表行。智行相成。
如目足更資。今經亦爾。故次列之。普眼者。依本經
佛答其問。略具二義。一者普見諸法清淨。是大智
普眼。二者普見眾生同佛。是大悲普眼。金剛者。最
堅最利。一切無能壞。能壞於一切。菩薩之智慧亦
爾。煩惱不能侵。魔外不能動。能斷一切障。能除一
切礙故。觀經中備起三難。乞世尊銷末世之疑。其
義可見。智既如此。能含能生無盡功德。故名為藏。
彌勒此云慈氏。由過去遇大慈如來。得慈心三昧。
又由在母胎時。其母使有慈心。故以慈氏為姓。名
阿逸多。此云無能勝。謂位居補處。除佛無能勝故。
若依本經。則菩薩深究愛根。蕩除細惑。人所不及。
況復能勝哉。清淨慧者。慧用了然。無住無著。一切
幻化所不能染故。大疏云。若慧不清淨。即落地位。
滯因果。乖覺性。菩薩不爾。故以清淨慧為名。威德
自在者。有威可畏。有德可仰。魔外不能嬈。妄惑不
能侵。依本經則三觀成就。功用猛利。故能爾也。辯
音者。具無礙辯。能辯一切差別言音。如本經佛說
二十五種輪觀。單複圓修。唯菩薩能辯識。亦唯菩
薩能宣傳故。淨諸業障者。斷惑證真。身三口四。永
不生故。依本經則一切業障。盡依四相而生。菩薩
致問。如來為說。能令一切眾生。淨諸業障。故仍依
之名也。普覺者。生死涅槃。猶如昨夢。菩薩能覺。其
覺可謂普矣。依本經則我人生壽。能生業障。因枝
尋本。易得覺了。至於作止任滅。但障禪那。任運而
興。覺了成難。菩薩因問而覺。覺斯周普。圓覺者。妄
盡真極。如望夜月故。依本經則尅期修證。心不放
捨。諸障銷滅。佛境現前。菩薩乃過來人也。賢善首
者。以善為賢。無過弘法。菩薩能之。故為首也。依本
經則流通聖教。端賴此人。故為至賢至善之首。等
字非等下。乃等上十一位。合十二位。為十萬人之
上首也。列上首名竟。
△三與眾同會。】
「與諸眷屬皆入三昧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諸眷屬者。除上首外。餘諸所有人也。然上首既有
十二。若人各一萬眷屬。合有十二萬人。或亦多少
不定。則上云十萬者。亦唯約大數言之。上首護念
曰眷。攝令從道曰屬。是則此之眾人。時時為上首
護念。攝令從道。當此圓覺妙場。故相與而來也。皆
入三昧者。有二義。一者佛力所加。二者智同於師。
佛力所加者。如來入於神通大光明藏三昧。則是
以法界智。契法界性。而此之眾人。皆在法界性中。
頓覺身心輕安。智契法界。故云皆入三昧。智同於
師者。十二上首。皆法身大士。與如來同一法身。佛
既入三昧。大士亦入三昧。而此之眾人。向為大士
護念。攝令從道。巳得智同於師。因見師入。自亦從
入。故云皆入三昧。然既皆入三昧。自然身心寂滅。
平等本際。故云同住如來平等法會。同住者。智契
法界故。所稱平等法會者。如前所云。圓滿十方。(即是
平等。以十方同依故)不二隨順。(即是法會。以諸法同出故)是也。又如來既
於不二境中。現諸淨土。而諸菩薩等。亦應於彼不
二境中。現諸淨身。(分證受用身)此正所謂機感盈前。不
得不說。所謂大眾成就者以此。結集證信序竟。
△
二問答發起序(文殊問。世尊答。發起一經之端序)三。一文殊代問。
二師資緣合。三酧請開示。初三。一眾中具儀。二備
陳問詞。三至三顯慇。初。】
「於是文殊師利菩薩(至)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據上所釋。如來既於不二境中。現諸淨土。而諸菩
薩等。亦應於不二境中。現諸淨身。雖曰淨身。亦自
有清淨色相。可別主伴。約此章文殊為主。(非大智不能發
起)餘眾皆伴。故云在大眾中。從座而起者。將有所
問故。將有所問。三業維誠。故云頂禮佛足。謂文殊
以自已最尊之頂。禮如來最卑之足。此顯身業誠
也。右繞者。意表隨順於佛。必至三帀者。意表初中
後際。無間斷故。此顯意業誠也。長跪者。安危不易。
雖時長不以為苦。叉手者。指掌相抵。儼然是端秉
一心。如此而白。表所問非常。此顯口業誠也。眾中
具儀竟。
△二備陳問詞。】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至)求大乘者不墮邪見。」
【大疏云。諮來法要。本為眾生。故偏稱大悲世尊。又
悲而云大者。不唯令現前得益。且利及將來也。此
中問詞有二。願為此會等。是初約如來問本起法
行。此會即平等法會。諸來法眾者。通指十二上首。
及所統眷屬。約上首則與佛同來。約眷屬則隨上
首來。統稱法眾者。上云皆入三昧。同住平等法會
故。說者。謂文殊為眾請佛說。如來者。是巳成佛果
之人。巳成佛果。根本起於清淨因地。說來乃可憑
信。故文殊特為致請。清淨因地。即自性清淨。為因
地心。下文所謂清淨覺相是也。法行者。即因地所
修無漏妙行。揀非有漏可比。縱有所修。皆非法行。
此乃出世軌則。如法如律之行。此且渾言。向下答
處。佛自分明顯示。及說菩薩等。是次約菩薩。問發
心正修。菩薩者。乃未成佛果之人。雖未成佛。誓期
必成故。以根器元大。不復樂著小乘等法。信大教。
解大理。故能於大乘中發清淨心。即菩提心也。不
云菩提。而云清淨者。以既發此心。修大行。證大果。
直取無上菩提。不為一切聲聞緣覺等法之所混
擾。故云清淨。又菩提心有三種。一者直心。謂直心
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法故。三
者大悲心。普度一切諸眾生故。三心皆名清淨者。
以正念真如。不念餘法。故能清淨。樂集善法。對治
不善。故能清淨。普度眾生。不住度相。故能清淨。如
是則但言清淨。而三心具矣。三心既具。諸病無所
由生。故能遠離。細閱下之十章。章章有病。能障正
修。既能遠離。則十章之正修成矣。所以本疏判此
章為發起序也。能使下。是後約未來。顯利益深遠。
未來者。統言佛滅度後。末世者。遠指末法之世。謂
正法像法巳過時也。去聖時遙。背教日遠。不知求
大乘者。無庸論矣。縱有發心求大。不知如來因地
法行。不學菩薩發清淨心。其不至於錯亂修習。墮
落邪見者。無有是處。文殊懸念及此。致斯二問。求
佛開示。令末世求大乘者。知此學此。自能不墮邪
見。楞嚴云。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
成聲聞緣覺。諸天外道魔王。皆由不知二種根本。
錯亂修習。今不知不覺。此二亦然。故云爾也。備陳
問詞竟。
△三至三顯慇。】
「作是語巳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作是語巳。謂陳問巳竟也。五體者。四肢及頭。投地
者。問畢結拜。此一請也。大疏云。若唯一二。未展䖍
誠。若過於三。禮煩則亂。故唯三請。終而復始者。一
請終。從頭又請曰復始。是為二請。二請終。復始亦
然。是為三請。其慇懃懇切之意。巳自可見。文殊代
問竟。
△二師資緣合二。一師與資合。二資與師合。
初。】
「爾時世尊告文殊師利(至)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初讚其所問。爾時者。文殊代問巳竟時也。告文殊
者。以其慇懃三請。要讚許以安其心故。善哉者。讚
美詞。雙言者。讚其二問俱善。不唯有益現在。且兼
利末世也。稱文殊為善男子者。以其智慧勝妙。遇
理能順。遇事能斷故。汝字仍指文殊等。乃兼於餘
眾。以十萬合集。文殊問。即餘眾問故。乃能為諸等。
是牒其所問。二事。以顯讚善之不虗故。諮詢者。諮
扣詢問。因地法行。如上所釋。然問處雖約如來。而
令知意在菩薩。故云為諸菩薩等。乃約義牒也。準
前文殊第二問。求說菩薩。於大乘中。發清淨心。遠
離諸病。雖為現在。而意在令末世求大乘者。學此
不墮邪見。今亦唯是約意而牒。故但云及為末世
等。末世眾生。去聖遙遠。不知求大者。無庸問矣。設
有求大乘者。要必得正住持。即是發菩提心也。菩
提心有三種。一者直心。正念真如。不念餘法。故名
為正。二者深心。樂集善法。安住修習。故名為住。三
者大悲心。普度眾生。攝持自已。故名為持。三心既
得。邪見無所從生。故云不墮。如華嚴云。忘失菩提
心。而修諸善根。魔所攝持。今得則不忘。其不墮邪
見也必矣。
○汝今下。誡聽許說。汝今者。面命文殊。
諦聽者。誡以諦審而聽。勿得以生滅心而聽實相
法故。當為汝說者。不失人亦不失言也。智論偈云
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可當誡聽之句)踊躍
聞法之悲喜。如是之人可為說。(可當許說之句)然世尊既
巳讚其所問。仍復誡聽許說。是師緣與資合矣。師
與資合竟。
△二資與師合。】
「時文殊師利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奉教者。奉聞誡聽許說之教。歡喜者。喜其現未俱
利。不空問也。及諸大眾者。兼十萬人。默然而聽者。
不涉餘緣。澄心諦聽。如十地經云。如渴思冷水。如
饑思美食。如病思良藥。如眾蜂依密。我等亦如是。
願聞甘露法。即奉教喜聽之義也。然文殊既巳奉
教歡喜。仍復同眾默聽。又資緣與師合耳。師資緣
合竟。
△三酬請開示二。一總以略示。二別以詳示。
初。】
「善男子無上法王(至)及波羅密教授菩薩。」
【重呼善男子者。顯答問有所屬。使文殊著耳故。無
上法王者。出能證人。即是如來。以如來證無上法。
於諸法中得自在故。有大等者。出所證法。陀羅尼
翻為總持。謂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故。有多字少字。
一字無字。多字如楞嚴等呪。少字如唵齒臨等。一
字如吽字等。無字即是一心。今取無字。謂一真法
界心也。一真法界。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故名為大。
既能總能持。即能出能生。故名為門。名為圓覺者。
照無所遺曰圓。迷不能侵曰覺。此即因地法也。一
切者。總該之詞。謂總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等。為
一切故。流出者。如來依此對機演教。眾生依此證
果修因。所謂無不從此法界流故。真如者。頓教所
詮。即是心真如門。然頓教不立文字。真如亦是強
名。故以清淨二字揀之。以其離言說相。離心緣相
故。菩提涅槃。終教所詮。即是智斷二德。以終教有。
真可證。證極則成智德。名曰菩提。又終教有惑可
斷。斷盡則成斷德。名曰涅槃。此上皆屬果德。及波
句。乃屬因行。波羅密。或云波羅密多。若尅對西音。
翻為彼岸到。依此方順義回文。當云到彼岸。謂修
此者。能離生死此岸。渡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故
尋常經中。多說六種。亦有說十者。大疏云。輟已惠
人名施。防非止惡為戒。堪受諸法。未能忘懷為忍。
鍊心於法為精。精心務達為進。心慮寂靜為禪。推
求揀擇為慧。方法便宜為方便。希求樂欲為願。不
可屈伏名力。如實決斷為智。今且後六。以十中後
四。皆從慧度開出。如方便者慧之運用。願者慧之
期望。力者慧之堅強。智者慧之果決。如是則六可
攝十。故釋且從六。謂施戒忍進禪慧也。若依頓教
而修。則但觀法性。觀法性無慳貪。則是布施。因知
一切布施。皆法性也。觀法性無染汙。則是持戒。因
知一切持戒。皆法性也。觀法性無瞋恚。則是忍辱
因知一切忍辱。皆法性也。觀法性無懈怠。則是精
進。因知一切精進。皆法性也。觀法性無散亂。則是
禪定。因知一切禪定。皆法性也。觀法性無愚癡。則
是智慧。因知一切智慧。皆法性也。如是則觀法性。
常行六度。修六度常見法性。清淨真如。不期得而
自得。雖得亦無能得所得。設有能所。則清淨壞。真
如背矣。若以終教而修。則為治慳貪。隨緣修行施
波羅密。為治破戒。隨緣修行戒波羅密。為治瞋恚。
隨緣修行忍波羅密。為治懈怠。隨緣修行進波羅
密。為治散亂。隨緣修行禪波羅密。為治愚癡。隨緣
修行慧波羅密。如是則為治六蔽。修行六度。不墮
於空。隨緣而修。修即無修。不墮於有。不墮於有。以
是即空而有。不墮於空。以是即有而空。即有而空
為真空。即空而有為妙有。真空妙有。體合中道。菩
提涅槃。(皆依中道建立)不期證而自證。雖證亦不滯有滯
空。設有滯執。則菩提迷。而涅槃違矣。教授菩薩者。
以此頓終二教。授諸菩薩。(以此正屬頓教。亦略兼於終。直通於圓。至下自
見)令依因而趣果。此圓覺法之行相也。總以略示
竟。
△二別以詳示二。二長行。二偈頌。初二。一為酬
初請。二為酬次請。初三。一明真因有力。二明執妄
成輪。三明妄盡還覺。初。】
「一切如來本起因地(至)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一切如來。成佛根本。起於因地。因地所依。當先明
之。故云皆依等。言皆依者。非是一佛二佛。乃一切
如來。皆以此為因地心也。圓照即是圓覺。謂一真
法界全體。以此照法。法無所遺。故以圓照明之。清
淨覺相。別指心真如門。言因心雖依圓覺。而研真
斷惑。得力憑真如門故。不言真如而言覺相者。以
真如清淨。即是圓覺相故。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
心緣相。故言清淨。又清淨約真如理言。覺相約真
如智言。以有此智。乃能永斷無明。以達妄本空故。
無明者。即生滅門。以生滅門中。業轉現識等。皆依
無明而變現故。若非達妄本空。何能永斷。永斷者。
不復再生。不復再生。自能轉識成智。故云方成佛
道。言方成者。顯成之不易。所謂轉生滅心。而成不
生滅性也。明真因有力竟。
△二明執妄成輪二。一
執所變成輪。二執能變成輪。初。】
「云何無明善男子(至)妄有輪轉生死故名無明。」
【初徵由妄執云何句。承前徵起。上云永斷無明。方
成佛道。但不知無明何似。故承前而徵起之。善男
子者。呼而告之也。一切眾生者。九界之中。唯除菩
薩。以下云修圓覺者。乃指菩薩故。從無始來者。遙
指晦昧真心以來。晦昧真心。即是根本無明。依於
根本重起枝末。如無我中計我。無法中計法。故云
種種顛倒。顛倒之言。其義難明。若以喻言之。則猶
如迷人。四方易處。迷人者。迷正之人。喻晦昧真心
者。晦昧真心。於無我中計我。無法中計法。計我即
我執。計法即法執。俱生分別。共有四種。皆是於無
中計有。故以四方易處喻之。四方者。指正方。謂東
西南北。喻俱生我。分別我。俱生法。分別法。皆本無
也。易處者。謂東作西。西作東。南作北。北作南。喻所
計二我二法。皆為顛倒也。雖知顛倒。未明因何法
起。故以妄認等釋之。妄認者。非是而認。四大者。地
水火風。四大假合。本無實體。認為自身。即是執我。
認四大為實有。即是執法。六塵緣影者。謂於色聲
香味等。六塵境上。現起能緣影事。即六識也。托塵
似有。離塵實無。故以影事稱之。然既稱影事。本無
實體。認為自心。即是執我。認六識為實有。即是執
法。不當認而認。故名妄認。下以喻言。當自見矣。
○
譬彼下。喻明妄執。病目者。有病之目。(如白翳赤眚等)目既
有病。則見亦非真。不過似見。空謂晴空。華及二月。
皆屬似境。是蓋以病目。喻根本無明。似見。喻枝末
無明。(謂二種我執。及二種法執)晴空喻真如理性。華喻四大為
身。似色可見故。二月喻六識為心。似心能照故。如
是則華及二月。本屬烏有。皆由病目重起似見。於
晴明空中。妄有所見。以此為喻。因之四大之身。六
識之心。亦本屬烏有。皆由根本無明。重起枝末無
明。於真如理性中妄有所執。所以釋妄認。為不當
認而認也。
○善男下。結示應徵。空實無華。文稍不
足。若據上喻明。應補云。及第二月。喻中可知。法中
言真如理性中。本無地水火風身相。亦無六塵緣
影心相。所以似有者。喻中言病者妄執。法中即是
依根本無明。重起枝末無明。虗妄執有身心。計我
計法。皆依此耳。由妄執故句。是重牒上文。由病目
起似見。妄執華及二月。是空中實有。則是人巳惑
虗空之性。以虗空之性。無法可當情故。非唯者。不
但也。言是人不但惑虗空之性。且更有甚焉者。故
云亦復迷彼實華生處。據上文。華下必帶二月。喻
身相。及心相。文中空實無華。實華生處。俱不帶者。
以前喻明中既有。可例知故。法中即是由根本無
明。重起枝末無明。妄執四大之身。六識之心。是真
如性中實有。則是人巳惑真如之性。以真如性中。
無法可當情故。非惟者。言是人不但惑於真性。亦
復迷於妄元。喻中言實華生處。即喻諸妄根元。謂
本末無明。以是身心之生處。故由此者。承上而言。
言上來惑虗空性。是喻迷真體。迷華生處。是惑妄
元。迷真體則不能修真。惑妄元則不能斷妄。生唯
糢糊而生。死亦糢糊而死。一念善天上人間。一念
惡地獄三途。故云妄有輪轉生死。結上故名無明。
執所變成輪竟。
△二執能變成輪。】
「善男子此無明者非實有體(至)是故說名輪轉生死。」
【初明無明無體。以上云譬彼病目。見空中華。及第
二月。病目喻根本無明。似見喻枝末無明。空華二
月。喻身心二相。無明為能變。身心為所變。所變虗
妄。上巳俱明。能變虗妄。恐猶未了。今且先明無體。
此無明。即指本末二種。非實有體者。迷時似有。覺
則元空故。喻中言夢中人。非指作夢之人。乃夢中
所現人也。夢時等。喻非實有體。其義易明。
○如眾
下。明無明無因。無因之義難明。重設喻以顯。故云
如也。如者。設若義。眾空華。病目觀之似有。喻二種
無明。亦迷時似有也。滅於虗空者。目若淨時。不見
空華。義似滅於虗空。喻迷若覺時。本無無明。義似
滅於真如。然空華雖似滅於虗空。不可說言虗空
中定有滅處。喻無明雖似滅於真如。不可說言真
如中定有滅處。何以二句。乃徵釋不可說義。言既
有滅處。必原有生處。今諦觀虗空。原無生處。又豈
有滅處哉。真如亦然。則無明無因明矣。
○一切下。
結妄見成輪。一切眾生者。迷位中人也。言如上所
喻。真如無生處。則無明非所生。而一切迷位中人。
所以執無明有生滅者。蓋是於無生真如中。虗妄
見也。本屬妄見。誤為真實。三細六粗。緣茲而興。故
曰是故說名輪轉生死明執妄成輪竟。
△三明妄
盡還覺。】
「善男子如來因地修圓覺者(至)究竟圓滿徧十方故。」
【初以智除妄。如來因地。即佛為菩薩時也。為菩薩
時。發心修於圓覺。即知其為圓頓大根。非劣器耳。
知即真如智。謂修圓覺者。從真如門離念頓入也。
據上所說身心無明。皆如空華。但以眾生不知。妄
受輪轉。然眾生所以不知者。以有念故。今云知是
空華。則是從本圓覺心。發起離念真智。頓悟無明。
同於空華。焉有輪轉。故即無也。根本既斷。枝末自
然不生。故云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
無故者。非同漸教。研真斷惑。作之使無。乃悟妄即
真。本性無故。
○彼知下。泯智合覺。彼知覺者。謂彼
知是空華之覺者。仍指真如智言。此智本來離念。
當體即是真如。故云猶如虗空。然既體是真如。猶
如虗空。則不可以智知。若更起念。欲知同虗空之
真如者。則是於虗空中。更生華相。故云即空華相。
則了無實也。雖爾無實。但不可說。說無即成斷滅。
故云亦不可說無知覺性。意顯說有說無。二俱成
過。故須有無俱遣。一念不生。即是真如。當知真如
為圓覺之門。直通於圓。故曰是則名為淨覺隨順。
淨即真如。覺即圓覺也。隨順者。即不違義。言如來
因地。修圓覺至此。則能隨順清淨覺性。而不違也。
亦同顏子不違之義。
○何以下。徵釋還圓。何以句
徵起。徵上有無俱遣。名為淨覺隨順者。何以故爾。
虗空性故等釋成。先釋淨字。即清淨真如。圓覺入
門。虗空性故句。指起信論。心真如門中。所言空義。
非有無一異等相。以無虗妄心念故。常不動故。即
頓教所詮真如。一切法無能動轉。此常時孤標也
如來藏無起滅。翻終教所詮藏性隨緣。隨緣有二。
一隨染緣。從真起妄。現起世間六凡等法。二隨淨
緣。返妄歸真。現起出世間四聖等法。雖隨緣起滅。
而本體凝然。故無起滅。無知見故。既無起滅。惟一
真體。則是根塵逈脫。知見依何而立。故云無也。據
此則妄念不能侵。諸法不能轉。起滅無所從。知見
莫能立。故稱為淨。無可疑矣。如法等文。次釋覺字。
即圓覺妙心。法界全體。法界者。且指事法界。謂一
一事法。各有界分。不相紊亂故。言如法界性者。謂
知淨覺巳。仍復諦觀此理。稱法界而為其性。所謂
理隨事徧是也。究竟圓滿者。謂既巳理隨事徧。仍
用審諦。究竟進觀。久之不見有事。全事全理。故云
圓滿。所謂事得理融是也。既巳事得理融。自能千
剎涉入。故云徧十方界。以上云。淨覺隨順者。於此
可見。為酬初請竟。
△二為酬次請。】
「是則名為因地法行(至)依此修行不墮邪見。」
【首句結前。謂結上因地法行。菩薩下正示。謂如來
既依之成佛。菩薩即應因之發心。發心求成佛果。
自應不慕小道。故云於大乘中。所發之心。即菩提
心。而云清淨者。謂直心正念真如法故。末世依修
得正住持。故云不墮邪見。長行竟。
△二偈頌二。一
標頌。二正頌。初。】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大疏云。汎論偈頌。總有四種一名阿耨窣覩婆。此
不論長行與偈。但數滿三十二字。即為一頌。二名
伽陀。此云諷誦。戒名直頌。謂以偈說法。非頌長行。
(註疏家多稱孤起頌也)三名祇夜。此云應頌。(應上長行故)四名蘊
陀南。此云集施。謂以少言集攝多義。施他誦持故。
今於四中。屬祇夜頌。以標云。重宣此義故。又天台
註法華。於祇夜頌中。復開為二。一超頌。謂長行在
後。偈頌在前。超過餘文而頌故。二追頌。謂長行在
前。偈頌在後。追其巳失而頌。故私註法華指掌。復
開為四。一廣頌。謂長行中略。偈頌中廣。二略頌。謂
長行中廣。偈頌中略。三補頌。謂義順長行。而長行
却無文相。蓋是長行未周。偈頌補出。四義頌。謂義
似長行。而文却不類。今此經章章有偈。故備錄之。
以備遇便指授。世尊欲重宣者。有二義。一慈誨諄
切故。二眾集先後故(先集者。巳聞長行。後集者。猶聞偈頌)。
△正頌分
二。一頌酧初請。二頌酬次請。初三。一頌真因有力。
二頌執妄成輪。三頌妄盡還覺。初(略頌)。】
「文殊汝當知一切諸如來從於本因地皆以智慧覺。」
【長行恐其未詳。復欲說偈。故教以當知。謂少言而
攝多義。不可忽也。一切二句。全同長行。皆以句。義
攝長行。三句。智慧二字。即圓照清淨覺相。覺之一
字。即永斷無明成佛。
△二頌執妄成輪。(略頌)二。一頌
執所變成輪。二頌執變成輪。初。】
「了達於無明知彼如空華即能免流轉。」
【了達於無明者。了根本無明。能生枝末無明。達枝
末無明。於現前身心。執我執法。妄有輪轉。空華下。
準長行仍帶二月。彼字指現前身心言。設能知彼
四大假合之身。六塵緣影之心。如空中華。及第二
月。自不於中執我執法。造業受報。故能免於流轉。
是反顯此上。應有因執成輪之語。第以偈略難周。
故私於了達無明。約長行之義補釋。智者詳之。頌
執所變成輪竟。
△二頌執能變成輪。】
「又如夢中人醒時不可得。」
【長行云。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
其意以起念成迷。似有無明。如夢中人。夢時非無。
若離念即覺。覓無明了不可得。如夢若醒時。夢中
人當下寂滅。以是而觀。則滅本無滅。生亦無生。故
長行云。一切眾生。於無生中。妄見生滅。是故說名
輪轉生死。此亦因偈文從略。約長行之義補釋。顯
無異也。頌執妄成輪竟。
△三頌妄盡還覺。(前長文不分。今
依疏義分)二。一頌諸妄盡極。二頌不真何待。初。】
「覺者如虗空平等不動轉。」
【長行云。彼知覺者。今但言覺者。即指真如智言。以
彼即是知空華之覺者。彼既悟妄。當體即泯合真
如。故如虗空。長行云猶如。偈唯存如。從略也。平等
者。言既泯合真如。猶如虗空。則有不能有。無不能
無。生不能生。滅不能滅。有無生滅等。皆平等故。不
動轉者。真真如性。三際莫能遷。諸法無能變。長行
所稱淨覺是也。頌諸妄盡極竟。
△二頌不真何待。】
「覺徧十方界即得成佛道(至)本性圓滿故。」
【初二句。略頌長行。長行云。如法界性。究竟圓滿。徧
十方界。如法界性。偈略不具。其意蓋是進觀淨覺。
理隨事徧。故曰覺徧。覺既徧巳。仍復審諦。究竟進
觀。久之事得理融。千剎攝入。故得至十方界也。今
但云覺徧十方界。以一句攝長行兩句義也。即得
成佛道者。覺圓滿故。
○後三句補頌防難。(恐有難云。滅妄
成真。理有固然。今上云。又如夢中人。醒時不可得。似乎無妄可滅。此又云。即得成佛道。莫是有道可成耶。
故以此後三句防之)其意以眾幻元無。並非滅於真如。佛道
本成。亦無得於真如。良以本性圓滿。因執妄而成
虧。妄滅仍圓。義言成佛。何得以有成為難。頌酬初
請答竟。
△二頌酧次請答。】
「菩薩於此中能發菩提心末世諸眾生修此免邪見。」
【此科之初。長行有結前成因一句。偈略之也。菩薩
於此中長行云。於大乘中。菩提心。長行云清淨心。
心既清淨。諸病皆離。末世依修。自能免於邪見。此
是問答發起序。合前結集證信序。總結序分巳竟。】
圓覺經析義疏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