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俱胝獨部法
七俱胝獨部法
食肉有妻子不簡淨穢。但依我法無不成就。
第一壇法。第二念誦法。第三成驗法。第四廣
明自在法。第五天得大神足。
* 第一壇法
佛言若求成就先作壇法不同諸
部廣修供養。掘地作壇香泥塗之所建立。但
以一新淨境未曾用者。於佛像前月十五日
夜。隨力供養。燒安悉香及清淨水。先當靜心
無所思惟。然後結印誦呪。呪鏡一百八遍。以
囊匣盛鏡常持相隨。欲誦但將此鏡。置於面
前結印誦呪。依鏡為壇即得成就。
* 第二念誦法
佛言欲持此法於十五日夜。
清淨沐浴著新淨衣。面向東方半跏正坐。置
鏡在前。隨力香華清淨水諸物。先當靜心絕
思。然後結印印於心上。誦此呪一百八遍。
持此呪時。能使短命者長命。加摩羅病尚得
除差。何況餘病。若不消差無有是處。
每月
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
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如是
十日每於平明。清水嗽口面向東方。誦此呪
一百八遍然後飲食。縱有妻子不斷辛肉亦
當成驗。
* 第三成驗法
每月十八日以境及以結印
念誦。除十齊日不須對鏡及以結印。但於平
朝未辛肉時。誦持此呪一百八遍已。是不絕
四十九日。每有善惡吉祥災變。準提菩薩令
二聖者隨其人。所有善惡心之事呪七遍。洗
面灑身心想作歡喜想。能令國王大臣長者
生恭敬心。是即歡喜如臣敬君。如父愛子
心。隨其所欲。乃至身命皆無所惜悉得成就。
若有短命長病眾生。月十五日夜曉燒安悉
香。誦此真言一千遍。魔鬼失心狂走。狐𤢌
惡鬼皆於鏡中見形。教殺即殺教放即放。更
不再來增壽無量。若復有人無福無相。求官
無遷貧苦所逼。每十齊日常誦此呪。能令
現世得轉輪王位。所求官克當稱遂。
若人
欲行及欲作事。先當思惟準提聖者。心念此
呪具滿七遍。若可營為端身少頃。其身自然
搖動。即知克遂及以吉慶。若身剛強向前向
後。即知不遂必有災難。若欲召四天王梵王
帝釋二十八部天波旬等。對鏡結印頭指來
去。於清淨處高聲誦二十一遍。賢聖閻羅王
鬼眾。隨情必至不敢前却。所有驅使隨情皆
得。若欲知此法成與不成。具滿七遍依法誦
呪。夢中見佛菩薩及以華菓。口吐黑物復吃
白物。即知成就。
* 第四廣明自在法
佛言此陀羅尼有大勢
力。移須彌山及大海水。呪乾枯木能生華菓。
若常誦持水不能溺火不能燒。毒藥力兵怨
病皆不能害。若知地中有寶藏物。結印誦呪
具滿七遍。地中伏藏自然涌出。隨意所欲皆
得充足。軍陳賊難結印印指之。隨所皆悉退
散。若有卒為鬼神傷死。結印誦呪七遍。以印
印心卒死重病即令却活。宅舍不安鬼神作
禍。呪土四塊鎮之即去。若又有人六親不和
人不愛念。依法誦呪所向和合。聞名見身皆
生歡喜欲不捨離。猛火之中以印指火即消
滅。以印指水波浪皆靜。凡所求願無不稱遂。
何況更能結印齊戒依法持誦。不轉肉身往
四方淨土。
* 第五天得大神足
若求長生及勅諸仙取其
仙藥。於古塔前及深山中。或淨房內依鏡為
壇。具滿七日或三七日。燒青蓮華和安悉香。
於初夜分誦呪一百八遍即當睡眠。或於夢
中食仙藥或攝方法。或於鏡前面有五色光
光中有藥隨意食之即成仙道。諸餘功力百
千萬億。說不能盡。
* 準提別法
先以左手頭指無名指小指三指。在於掌中。
以大母指。捻頭指無名指小指甲上。右手亦
然。相合二中指頭相拄誦呪。結界印。左右
二手。中指無名指向內相叉。二小指直竪。二
頭指相拄。二手大指各捻頭指中節誦呪。
護身印。二手合掌。二頭指向外相叉。大指並
捻頭指中節上。中指已下三指直竪合。若逢
盜賊將印頂戴。先印左肩次印右。印心前印
頭下印眉問。此不敢侵。
治病印。二頭指二
中指四指。向內相叉。二無名指二小指四指。
向外相拄合掌。二大指並捻頭指中節。
總
攝印。左右小指無名指叉入掌中。二中指直
竪頭相合。開著二頭指少屈。二大母指壓無
名指。召請時頭指來去。似華臺坐。誦呪呪七
遍。用印處兩膊咽喉下眉間髮際。復即此印
當心誦呪一百八遍。
破天魔印。左右手四
指。壓大母指內掌中。急把拳擬之即是。所有
恐怖處。疑有鬼魅毒龍。即作此印瞋聲誦呪。
請鬼神印。右手中指壓大母指按壇。以上
餘指皆舒如牙似。微曲頭指小指來去。誦呪
七遍。第三遍一切鬼神即來。
右七俱胝獨部軌。昔有律師。見略題之本。
言不簡在家出家飲酒食肉有妻子不簡淨
穢。謬讀文以為偽文。天明中沙門亮雄者
辨其謬。以具題之本為正本。其略題之本
為草稿未治。沙門慧亮者。印施具題之本
行世。以予視之非矣。賴瑜薄草決。祕鈔問
答等。引用此軌。今歲集洛北清和院。洛東
智積院。河州延命寺等所藏眾本。當山愛
染院大宣等挍合。予亦訂正。以兩本俱印
版。于時享和改元辛酉年仲秋月 豐山
妙音輪下總持院 快道 誌
一校了 慈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