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正脉疏懸示
楞嚴經正脉疏懸示
會家巳定。從之者又紛然宜無復解。而今乃復為是
解者。必別有由。不首申之。何以導人進覽乎。又分為
四。一曰制疏始終。二曰略遮疑慢。三曰較釋功過。四
曰略剖是非。今初制疏始終者。予初業儒。不知佛法
為何物。時或加謗。自業師香林公。警以永嘉著作。忽
於如來。若識久迷之父母。大加痛悔。即誓出家。然未
有深解也。無何入京庠備員。尋求竺典。值友人西野
郭居士。惠以是解。如不涉海而得摩尼。欣慶無量。於
中恍惚。有省解處。而實不盡通達。時詣青塔無紋師
座下。討論之及。徧歷暹公等諸師講肆。兼同參輩。相
與折衷。得味漸深。嗜好無厭。頗領萬法惟心之旨。然
智見多局促於會解註文。無敢逾越也。自是旁通於
性相諸典。放曠於法華義句。華嚴疏鈔。飽飫台首之
宗樂。其文義雙暢。無少留難。心光漸啟。迴視會解。遂
覺其識見未備臆說多恣。與二大老之家法。頗不相
似。自是儒業䇿之則意倦。釋典對之則神清。心專志
定。夢出家而生淨土者。月常十餘番。忽遭骨肉凋敗。
屢經喪葬。乃至丁內艱時。居士周姓者。請鎮國寺過
夏。與諸上人講四書。時彰德古風。上人出單傳門下。
嗣法小山。諳練宗旨。未出世為人。遂強其交易而講
再四。乃可相與涵泳四家頌古三師評唱。頗覺胸次
豁然。忘言絕思。當下即是虗懷宴如。山河人物。俱如
影象。一日詣城中一勳舊曹公家東軒書舍中。偶值
無人。攝念靜坐移時。見架上會解一帙。隨取展玩。不
知是何境界。忽然眼睛湛朗。心竅畫開。於如來所說。
周迴曲折。無不洞見。譬如平日在一大宅中。幽房暗
室。曲巷迴廊。東西莫辨。前後難明。今乃忽如升一最
高之臺。展目之間。於中纖悉委曲。無不備見。諸註有
謬戾本經。如執繩墨較曲直。分寸難隱。於是悲欣交
集。就經展拜。如親對如來。身毛皆竪。自誓畢竟出家
願祈壽年註經遺世矣。數日間值潞安庠生韓子希
曾酷好楞嚴。二十年。徧歷講師。無悅其意者。遂至予
前申數難。悉與通釋。韓巳異之。及予反難。韓遂瞢然
莫曉。一詞莫措。乃大驚服。拜請褁糧謀住。欲延歲月
以徧討精微。予知其大家有太行。禪竇可以靜居。以
遂出家。註經之事。即吐其意。令先迴俟之。韓不勝慶
幸。予次年如約至即下髮。誓閱教十年。以利其器。時
萬曆四年丙子冬十月也。因韓子問答。成楞嚴通會
四卷。寫本未刊。功多閱教。越四載。南遊不果。迴住北
董鎮又二載。為李通府荊山公請住法住寺建華藏
閣居之。復越四載。念十年之約巳滿。猶未註疏。躊躇
間寺眾多病不安。予祝云。願我一身代之。隨即病。逾
半月垂危。眷屬圍視。予在昏沉中。覺有人提臂警云
佛來矣。予驚起跪西。仰視提警者。觀音也。見佛立於
中二大士夾於左右。皆黃金色。光明恍朗各丈餘。予
即知其接引往生。遽云往生至願。奈楞嚴舊註雜亂
未註疏耳。聞佛琅然語云誠然雜亂。語畢即見三聖
皆迴身西去。猶瞻望後身金背及青螺後髮。渺然漸
遠。隨開目。身汗如雨。咸問慰之。予備述所見。仍曰予
巳給假註經。且得不死。汝等勿慮也。眾咸念佛。聲動
屋宇。時萬曆丙戍夏六月也。尋漸平復。寺眾果自予
寢病時頓安。予感斯瑞大警。至冬十月。禮懺禱觀音
加被。遂命筆科經。至歲終而科成。次年春。 安慶賢
王。招住城西南隅報恩堂。棲遲十載。其間人事。及內
外講期。一切不發。而註經朝夕亦無少輟。至萬曆丙
申冬而疏成。次年丁酉仲春。 瀋藩國主命五臺蘆
芽山飯僧。遂於蘆芽過夏。而製斯懸判。因紀歲月。以
見著疏之始終焉。
二略遮疑慢者。非敢要人之敬信也。良以三疑在念。
七慢存心。極能礙人之虗懷。阻人之納善。於斯疏釋。
必不能隨喜覽受。而或別生譏議。何以成結緣之益
乎。故略遮之。以勸隨喜耳。予註疏時。經日既久。難盡
隱密風聞。而交謗者不可勝紀。亦有面斥之者。其略
云。斯經。古人巳解。多學悟兼濟之大人。言從證據。理
出自心。故曰後有作者。未之或過也。子何人而敢是
非古人。譬始操斧者輙笑公輸。纔調音者遽凌師曠。
豈免智者之笑。而末學弗從。將貽愧之無巳。請依予
言速巳之為愈也。予徐謂曰。古人解盡。後人但宜遵
之。而不容復解。此誠至教。予當叩謝。但有一問敢對。
長者申之乎。即今會解中十家。皆出一時耶。亦有先
後耶。彼曰世代相次。前後千年。安謂一時。予曰既有
先後。則最初第一家解者。應為古人。即應解盡。而第
二家。正當後解之時。全是今人。笑古人解之未盡。即
應智者譏之末學悖之。何亦竝行。而不悖乎。何況今
十家之解。皆竝行之乎。何又反謂會解最後者為獨
善乎。昔清凉謂。聖旨深遠。總遮斯難。子其未究彼文。
良以法義無盡佛語甚深。若一人解之即盡。何謂法
無盡而語甚深乎。彼引身因各說。佛許無差。此據圓
通異門。佛明不別。由此無礙義推。則雖百論竝陳。阿
妨隨見以共光法施乎。子但究其義之短長。稽其理
之當否。不應以古人巳解而為拒也。彼復救之曰。諸
家解雖疊出。異說多岐。是非未定。容許會通。今巳經
天如集諸說而辯別之。去取精當。至論巳定。況今宗
習巳久。帖然不疑。何復為此惑亂人心乎。答長水作
義海時。前巳有數家之解。而長水命名義海。豈不自
以為收眾流而集統要乎。且海之取象。尚表其諸義
大備無復遺餘矣。況入藏巳久。誰不習定。何後世復
有會解。方為定論乎。是義海未必收義之盡也。夫會
解曾不以義海為足。而復敢更解。今何遽以會解為
足。而不敢更解乎。且子謂人巳習定。帖然不疑。自子
言之耳。此前巳有管見。指謫數條。而非議之。巳成傳
誦。近聞南都有三槐師者。非之為甚。每講全不從於
會解。惟說本文。人不盡非。從之者眾。又聞蘇州有人
未詳字號。廣辯諸註之非。巳刊而未見大行。他如月
川之別眼澄印之懸鏡。皆各出巳見。而非有局於會
解。但皆少分自在之說。未據全文而大飜舊案。近亦
有士大夫奉內教而具眼目者。往往愛經之無上。而
患註之未善。是足驗佛法深遠寂義難窮。豈一會解
所能發盡。特子之智。出會解之下。而無超拔之見。豈
可強人人皆如子乎。彼更怫然不悅曰。古人著述者。
皆有悟證。或原是聖流。故宜遵之。今子一介凡夫。別
無異行傳聞。不滿人心者。未必全無。而顧為此不思
議事。我終不之信也。予曰。雖佛至聖。亦不能令人盡
信。同世興謗者無數。況異時而異地者乎。子如不信。
一任不信。而謂我非聖無異行。且不盡滿人心迹。此
數語。未足與議也。子豈謂古之聖智者。皆存聖凡之
見。而亦必為顯異之行。以悚動於世乎。且佛以四聖
真實之語。不但說人人皆當作佛。而更明眾生本來
是佛。有不能信領者。則責之曰。薄德少福人。不自信
作佛。故祖師門下。患人高推聖境自輕退屈。極力以
剷斯惡見。每每抑古揚今。信口道一句子。便謂超佛
越祖之談。意在聖凡情盡魔佛一如。甚至呵佛罵祖。
豈得巳哉。第緣人人為聖凡之見所覆。偎鄙陋弱。無
丈夫氣。則何以負荷祖佛事業。故為是越格之激揚
也。是則丈夫兒尚當自信是佛作佛。而順佛語。以發
經本旨。吾何以非聖為歉哉。子又疑我無諸異行。豈
知牛頭馬祖未悟時各標異行。而悟後無不改轍。乃
知不必異行中求。一帶祖門。皆重平實。饑飱困睡悉
謂玄微。運水搬柴咸推妙用。且九峯謂紙衣舍利無
數。不如當時道得一句。黃蘗見羅漢神通悔不打折
脛骨。古人惟重智徹般若。而骸於異行神通者庸夫
之見也。且眾生善根。悉不可測。祖師警人疑慢。亦云
吾早曾經多劫修。不比等閒相誑惑。子無宿命神通。
祗是彷佛見聞人之現生事迹。安知人億劫之修哉。
如來金口。親謂信般若者。巳於百千佛所。種諸善根。
況斯經醍醐至味。能信解之與眾發明。吾豈敢以自
輕哉。子不能自信信人。終至於慢人自慢。是誠大可
惜也。且人事是非難定。人言真偽無憑。祖師處世業
緣飄鼓。是非莫迯。往往遭時貶罰。如妙喜石門等。事
迹相類者無數。豈盡滿於當時之人心耶。由此評量。
則子之言。豈為𠃔當。大抵娑婆弊惡常態如斯。今子
獨推尊於古人。祗為其生不同時也。子若與彼同時。
則無以異今日。安能免於子之疑且慢耶。
三曰較釋功過。其人聞說。顏色始定。愧謝予曰。承教
非但不復疑慢於子。亦不自疑慢矣。但有一意。竊所
未安。請更伸之。夫凡著述。因修者易。創始者難。諸師
創始製疏。吾輦資之。以曉解經義。佩德不少。聞子亦
十年。涵泳於註文之下。而後方起別見。則亦被諸師
之澤不淺。今一旦悖之。揚巳之智。以掩諸師之美。子
其忍為之乎。予撫掌笑曰。子知其小。未明其大。且所
謂揚巳之智。掩諸師之美。二說皆非也。子惟感諸師
資發之德。而蒙昧遮護。曾不念如來無量僧祇之至
恩。在所當報。不應以諸師為礙。而避過不敢也。故予
凡有一隙之明。窺見佛經。或隱覆晦其妙旨。或支離
失其本意。則日夕不安。愧負佛恩。凡以乖佛法旨。則
捐道脉而誤眾生。豈忍坐視。而不建白明正。其何以
報佛至恩哉。念惟在此。非區區揚巳之智也。且子謂
掩諸師之美。此語尤非。予之作疏。諸師有毫髮美處。
在會解者。則顯標字號。而直書之。未甞暗攘以為巳
有也。有不當者則略之。而不復言此非掩其美也。泯
其是非。不復為智者所指謫也。間有似是而非。恐人
不能決於取捨。或復大義所關。不得巳而當辯者。但
以舊註二字。代其字號。不欲顯其人也。不如是則終
將掩佛旨而屈經義。子不忍掩諸師之美。寧忍晦如
來之妙乎。當知。違諸師之註。其過則淺。掩如來旨義。
其過甚深。以即障眾生之智眼。塞學者之悟門。而辜
盡佛恩故也。又護諸師之註。其功則小。闡如來本意。
其功則大。以即開智眼啟悟門。而真報佛恩也。且師
之作養弟子。豈欲其智盡出於巳之下乎。設有此心。
即非明師。不足尊也。故宗門謂養子不及父。家門一
世衰。又父聞子徤。恨不殺身。凡以其心之公於為法。
而不私於顯巳也。縱予因初閱會解。於諸師亦有師
資之分。而能增盛所傳。補全遺業。雖當仁不讓。略辯
是非於一時。實幹蠱無愆。永泯瑕疵於百世。豈諸師
本皆赤心為法之高賢。何至但私於顯巳。而反不喜
於光大其法乎。吾以是而自信。諸師必不深咎。於是
疏矣。子將以為何如。
四曰略剖是非者。其人至是。乃驚惕曰。如來本意妙
旨。豈容一毫隱屈。眾生智眼悟門。安可一日不開。但
以不敏亦久聽習會解。殊不覺其有斯欠闕。而聞子
作疏。實不信其能更增明。今承示此。實大驚愓。竊恐
未必其然耶。子疏隨文長廣。恐一時難徧。敢請略示
大端。別其一二得失。使我信及然後進領於全疏爾。
予承斯問。歛袂凝神者久之。喟然嘆曰。此其難言也
哉。昔清涼申疏別意。亦表難言其略曰。若是非混同。
則掩明實而誤後學。若乖差指出。則黷心智而益是
非。故撫心五頂。抑托三尊。不獲巳而為也。吾不敢妄
擬清涼而籌慮難言。實類是矣。今亦仰憑三寶慈威。
略申一二。夫舊解無乖。何勞改作。正緣未的。故此重
煩。但願深諒予心萬不獲巳。非敢逞是非之惡念也。
能少加察。脫有相契合處。則將慶幸無以為喻矣。今
略開三條。以見大意。
第一多種不相應迷。此復有二。一者問答不相應。阿
難最初問妙奢摩他三摩禪那。譯人全存梵語。未翻
華言。意令智者據經前後本文。兼較他文同異。量定
其意爾。今據阿難明敘所恨多聞致誤。巳彰捨解求
定之情。又惟特請佛所修持。亦顯厭權就實之意。則
知所請決是一乘圓融妙定也。諸師以平日所知圓
定無有過於天台三止觀者。又復眩於經未來時梵
僧懸記止觀同於楞嚴之語。主乎先入之見。輙謂所
請決不出此。且以止順於定。而又偏取三止釋之。此
即一大迷也。蓋凡問處。隱略未彰。不可造次臆斷。須
察下文如來答處。反推之而意可得也。以如來鑑機
必問答相應。而不相悖也。今阿難所問。果即天台三
止。則如來下答辭義須即與三止功夫相似。而註家
仍當指結何處是體真止。何處是方便隨緣止。何處
是息二邊分別止。今細揀經文。了無如是義相。而註
家亦不更銷歸前問。至於徵心顯見諸文。亦不明其
與三止有何干涉。豈問處原是三止。而答處全不相
應。則是如來錯答問端。何以為鑒機之教。又即使如
來所答全與三止相應。當亦墮於天台所檢過中。以
彼明言止觀偏取。如隻翼單輪不能遠到。豈佛會問
答。反出天台之下耶。此更不通之甚也。二者科釋不
相應迷。此則不但迷於經文。即於自所科釋。亦多自
相矛盾。如舊解雖不細分小科。亦略分於三大科。一
曰見道。二曰修道。三曰證道。初科既云見道。即應未
及說於修道。而修道須有待於下科。及至釋文。往往
搜尋三觀。應當即是修道。其實經文元無如是語脉。
只是文外強判而順文。豈有教人修三觀之語。縱取
一二相似之文。附會說之。殊無情謂。近亦有不撥見
道之科而却開大段。以硬派為三觀者。不思見道者
開悟理性之謂也。三觀者修進功夫之事也。既說止
觀。即是修道。何須判成見道分哉。又若此處早是修
道。即是如來但教眾生從三觀而修至下耳根圓通。
又何用哉。客曰。吳興有通請別請之判。前之三觀。恐
是應其通請深心所修。後之圓通。應其別請初心方
便爾。答審如是。即應通前俱科為修分。而於修分。復
分為兩科。一應通請之修。二應別請之修。方成彼說。
何為同是修義。而乃一科為見道。一科為修道乎。且
既分乎淺深二修。則初心者。必先修圓通。後修三觀。
敢問。修圓通者。至何位次。始是深心。方可修三觀乎。
今據菩薩自敘。從初入流。乃至寂滅現前。了無接修
三觀之相。而如來乃謂此根初解先得人空。按位當
至七信。齊小羅漢。而菩薩聞所聞盡。似當此位。又曰。
空性圓明成法解脫。按位當至八九信位。巳超小乘
無學。而菩薩空所空滅。似當此位。又云解脫法巳俱
空不生。按位當至十信滿心。後判無生忍位。按位即
當初住。而菩薩寂滅現前。即此位也。是尚未至於深
心乎。何亦不見接修三觀之語。豈更在於後位方修
耶。然菩薩此位。巳超世出世間。發三科無邊妙用。豈
天台所說三觀。尚非此等菩薩所能修乎。而今之習
三觀者。皆初住以上之菩薩耶。是大不通也。客救曰。
彼所謂通者。通十方可修也。所謂別者。別對此方之
機也。答曰。諸門通對十方之機。文殊皆了揀。令人捨
之。耳門別對此方之機。文殊獨選。令人取之。今三觀
若是十方通修之法。非是此方對機之門。即屬文殊
所揀。應捨之而不必修。且如來何於最初。即以詳說
不對機宜之法乎。是又不通也。又救曰。彼言通者。非
通他世界也。或但通此娑婆。深淺位人。均可修之。而
言別者。但局初心也。答曰。若依此方。論通則仍是耳
門。良以如來密指耳根。為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
文殊明選耳門。亦云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下復
顯其三世如來通修之法。又揀諸門云。非是常修學。
淺深同說法。反顯耳門。乃是通常可修之法。淺深同
用之門。誰謂圓通但局淺位。而非深位之所修耶。又
三觀即通淺位可修。是亦初心方便。何必又指示於
耳門。且耳門是深淺通修之法。經有明文。而三觀通
於淺深。楞嚴中何文可證耶。當知。迷性定為止觀。而
輕圓通為淺修者。皆此等判辭以為迷根矣。痛宜刮
洗之。然復有兩種不分辯。一者說理說行不分辨。蓋
如來破妄心指妙見。四科明性常住。七大顯性周圓。
又十惑三續之本虗。四義四相之元妙。如是乃至圓
彰三藏。是皆但以談吾心本具之妙理。而實未及開
行門立觀法也。何諸註競判三止觀耶。然則理性與
觀行。尚無分辯。安望其發經幽指哉。二者教悟教修
不分辯。蓋凡理性不明。解悟未發。則方與種種斷疑
重重啟悟。頗費巧辯委曲誘引。而當機方且半疑半
信。忽悟忽迷。又且轉辯轉深。愈窮愈妙。直至四卷半
文。此理方便圓明。初成解悟。是則以上經文。方以教
其解悟。而實未及張設觀門教其進修。註家何敢擅
專亂指觀門。令其修習乎。且佛意必待圓解。既開正
信。巳定當機。自請修進之門。方以別指耳門。為入此
理之妙門。仍更推選叮囑。戒其不可雜修諸餘方便。
今何於未指耳門之前。亂立三觀。以雜亂人心耶。若
此而不謂之公抗佛言謬傳佛旨。吾不信矣。譬如國
王將有事於東征。遣一使臣。宣傳敕命。召令諸將聚
集闕下。聽候指示廟算神謀。以決東征之勝。使臣妄
傳諸將即時起行速往西征。久之。王問使臣。諸將何
以不至。使臣對以彼日傳命。即令速往西征久矣。王
大震怒。深怪使臣錯傳所命。此亦如是。佛欲專令行
人修耳根圓通。如王將有事於東征也。乃先開其妙
解。令悟本理。以為圓通入處。如王先欲宣示廟算神
謀決東征之勝。註家於未說圓通之前。輙立三觀。令
其修習。如使臣妄傳所命令其速往西征也。由是觀
之。其為錯誤妄傳也必矣。大抵既釋佛經。即宜確尊
佛語。佛本不曾顯立觀門令人修習。何緣妄為指授。
更不闕疑耶。客曰。諸師剖判三觀。亦惟據巳見得。此
處可為空觀。即判為空觀等。亦如王索先陀智臣了
達奉之不錯。何必如來顯言止觀而後為觀耶。答審
如是。則是佛雖不曾顯立。而實意含。諸師智臣能了
達之。今請不必諍此意是否。但問此之三觀當在何
時修耶。為復預於圓通前修耶。正當圓通中修耶。更
於圓通後修耶。若於圓通前修。則前文即是修道。何
判見道。又三觀應是初心方便。圓通當是深心。何圓
通又名初心方便。若復正當圓通中修。則聞性本取
其體無分別。但一反聞單刀直入。故首廢六識。不用
覺觀思惟。偈云。覺觀出思惟。身心不能及。今若加以
三觀。則依舊思惟覺觀。安能離於六識。然則如來首
破六識。是不當也。若於圓通後修。則其謬當如前深
淺位中所辯。是則三時既皆無有用處。何得誣佛意
中有同天台之三觀耶。又彼智臣。真解王意。不差不
謬。則王當更無改令。即應佛於後文請修之時。惟指
前文三觀令修。何必別說反聞為修法耶。今既別說。
而不用三觀。足驗前但開示性具理體。非含三觀。而
諸師豈真輪王之智臣哉。客曰。既全談性具之理。而
非談三觀。如來何故自呼為奢摩他。而又明其是微
密觀照耶。答我非撥其畢竟不是止觀。以阿難原本
問定。而如來原本答定。則夫止觀定慧。何違於經。但
此中說定說觀。名似同於常途。而義實逈別。天台三
觀實非其類。故今反復但明其不是天台止觀而巳。
非竝其本定本觀而總非之也。良以奢摩他微密觀
照。若以天台觀意會釋。則甚為障隔經之本旨。請申
明之。一者以修障性。蓋經初三卷半文。佛本發揮性
定。而諸註竟以天台修意會釋之。則何能使人頓領
性定而識取本有家珍耶。客曰。天台三觀。專明性具
圓理。極斥權乘偏漸。何言其屬權宗。而全墮修成耶。
吾未之聞也。答我亦非是斥天台為權乘而責其偏
墮於修成。蓋此師於如來禪中。亦比他家殊勝所說
觀門。義亦圓妙。雅合性宗。但較之今經。旨趣逈別。良
以台宗三諦三觀三止。敵體相對而立。至於本具理
體。全在三諦境中。而三止三觀。但是依性所修之定。
非即說性為定也。今經最初三卷半文。發揮自性本
具圓融不動之體。即是奢摩他定。而領悟照見於此
者。即是微密觀照故。此中語解語悟。則誠有之。而修
習全未涉也。今註家鹵莽。不加研究。而竟以修習止
觀之意判之。則學者何由而知其為性定哉。客曰。承
斯指示。研味經文。是誠說性。而未說修。然則三如來
藏作天台之三諦可乎。答諦者理也境也。若謂為三
諦。則猶近之而不甚遠。以諦境原擬性具之理而立。
如人為父母畵像必相似焉。至於三止三觀。則是依
諦理所起修習功夫。如對畵像祭祀恭敬思想。今經
所示三如來藏。乃如父母現在生活本身。尚非畵像。
可以全同至於祭拜思敬。有何干涉耶。客曰。三諦固
說性具之理。三如來藏亦說性具之理。何得三諦但
如畵像。而三如來藏便如本身耶。答子如不達此意。
則孤負楞嚴多矣。夫三諦但是大師為行人懸擬自
心微妙圓融之相。立真立俗立中。而體會須用三觀
三止。想像思修。久久方到不思議境。是其初門。若離
六識覺觀思惟。莫可措心也。今三如來藏。全不同此。
以其的實本體即是眾生現前六根中見色聞聲無
分別體故。佛最初開示。首先破除六識。不用一切思
惟懸想之心。次乃即於現前眼根中。竪指伸拳。覿面
指出朗然湛然無分別見性為心。又復曲指飛光。顯
其本不動等。皆是令其當面親見自心故。阿難初悟
自敘如失乳兒復見慈母。豈不同於父母現在親身
相見。何勞畵像思想哉。若捨父母現身。不行禮敬。反
拜畵像。是大顛倒。是則以三如來藏為三諦。尚猶不
可。何況迷為三止觀乎。客曰。三如來藏。是展轉入於
深妙圓融之極理。何得言最初所示見性即是其體
乎。子笑曰。子之迷根其在是乎。諸師正由高推後之
藏心。而不達其即前初示見根等性體無有二。直謂
離根性而別有。所以修時更不用根性。却擬藏性。立
三諦而起三觀。以為圓妙。不知依舊落於識心覺觀
思惟之境。失盡經旨。孤盡佛心。今請以喻明之。譬如
金獅子被泥所塗。金體全隱。忽有智者。欲以金體顯
示於人。將其眼睛擦透露出金色。則人莫不喜躍。更
求擦之。由是漸次大開全體光明熾然照耀。然終與
初擦眼金。無有異色。亦無異體。由斯喻以詳經旨。炳
然可見。則知三如來藏。雖極開顯圓融。全體大用。其
與初顯根中見性。安有二體。特以言不頓彰。取次發
揮。從微至著。亦如擦金然也。又當知見聞等性。但是
藏心之偏名。而實無偏體。如祖師直指人心。亦曰在
眼曰見。在耳曰聞。確然是斯旨也。故佛答請修。教其
旋倒聞根所聞根性。即是三如來藏性。豈有異體耶。
客曰。若是則三諦。尚非三觀。有何交涉。而梵僧。何以
預傳斯經同於天台三觀。答此有兩意推度。一者西
天東土。人智昏明。亦多彷彿。焉知梵僧不惑於似是
而非耶。二者彼或但謂略同天台三諦。則其言非謬。
豈必謂其全同三觀乎。特是後人承虗接響。而謬成
三觀耳。非梵僧之過也。客曰。阿難問成佛妙定。佛答
必是圓定。則奢摩他三摩禪那。須是舉一即三言三
即一。方始為圓。今何三名各開。安得為圓定耶。答舊
見溺人。原本非淺。何怪子之深惑耶。良以前人性修
既不能分。而堅謂決同天台三觀。又見斯定。亦有三
名。更不研審甄別其文其義為同與否。但見一名。輙
補為三。強謂舉一即三言三即一。秪欲附會台宗圓
妙之像而巳。跡此而論。不但不知斯定所以為圓之
本旨。而台宗應亦未通達也。蓋台宗三觀。要如摩醯
天眼。不縱不橫。方始為圓。蓋三皆頓具而無前後故
非縱。三皆互攝而不竝列故非橫。今處處兼齊不明
統攝。全墮於橫。是則台宗尚未徹知。安望其明斯經
旨耶。且台宗中三觀。舉一即三。言三即一。乃大師親
口自說。非假傍人註釋。今據如來親口。竝不曾說奢
摩他等三名有斯義焉。是皆後人不達斯定圓旨全
不係於三名互具。妄擬台定。而立斯見也。客曰。斯定
取何意為圓極耶。答三如來藏顯然明白。先由次第
開顯。後乃統示圓彰。皆其性本具足。非由修習而然。
若就此而明。其舉一即三。言三即一。非縱非橫。極為
𠃔當。而圓融極旨。亦未有過於此者。何得捨斯義而
謬取三名兼具為圓耶。客曰。的據佛心。約何義而立
三名乎。答麤據問處三名似乎無異。眾典尅求答處。
三義自見宛爾逈殊。當知。如來約取大定者初中後
三時。而立此三名耳。謂約最初開解本具性定。為奢
摩他。約中間入此性定。為三摩提。約最後住持修證
性定。為禪那。客曰。定之圓旨。既惟在於三如來藏。今
經奢摩他中。獨有三藏。應惟奢摩他獨具圓意。後二
名中。無有三藏。後應不圓。答諸家之解。前後不相通
者。正同子之所惑。將謂後之所談全非前之所示。不
知奢摩中是教悟此本有三如來藏。三摩提中是教
入此本有三如來藏。禪那中是教住持修證此本有
三如來藏。始終通一藏性。豈前有而後無耶。若後之
所入所證。非前藏性。則入證之前。何勞廣陳藏性。而
解悟之後。所入所證。更是何性乎。大抵舊之解家。於
經後分。多不顧前。如談三藏。巳早不達其即前初示
之根性及說圓通。何曾明其但入藏性及陳諸位。又
豈知其牒圓覺而修證藏性乎。不思阿難既以華屋
喻前藏性。則圓通所以進華屋之門。而五十五位。所
以升華屋之堂。而入華屋之室也。豈離前華屋。而他
有所適哉。是則始終既惟一藏性。則始終惟一圓融
性定而巳。何謂前圓而後不圓乎。辯不相應巳竟。二
者多種不決定迷。此復有二。一者破識不決定。夫一
大時教。權實攸分。全係於用識與不用識也。正以眾
生背涅槃。而永沉生死。全由身心二皆錯認。故圓覺
云。妄認五蘊四大以為身相。緣塵分別以為心相。是
雖二皆錯誤。然身之錯認。人或易曉。心之錯認。人所
難知。故六識非心。豈惟界內人天所不覺知。雖出世
二乘。亦未了達。至於權教菩薩。雖知別有賴耶。而所
取以為觀慧之體者。亦不能外此六識。所謂以生滅
心為本修因。終不能取常住果。是以權教極果。但齊
圓之二行故。斯楞嚴妙旨。豈惟深處難信難解。即此
最初破識一節。即展轉猶豫。不能成決定信。展轉迷
混。不能成分明解也。客曰。習楞嚴者。誰不知其最初
破識。何有難信難解之相。答子若深信朗解。何不覺
舊註之非。曰請示之。曰如佛問阿難最初緣何發心。
而阿難答以緣佛相好發心。是佛但欲取其緣相之
識破其非心而巳。非責其不當執相好為實有也。舊
註輙斷之曰。見相實有。生滅宛然。緣此發心。安趨常
果。此若是佛本意。則佛向下即當破三十二相。不是
如來。仍戒不當執為實有。不當緣此發心。此註方為
不謬。今向下了無此意。豈非大錯。又引後文以生滅
心為因不獲常果證之。不知彼文正惟斥乎用識之
非。豈是責其執相之過。是其前後總迷。盡將破識之
旨。轉為破相之宗。豈非迷混。何曾朗解破識非心之
正意乎。會解列此註於前。而亦不言其非。後乃補曰。
阿難見相。乃緣塵分別之見。其所發心。即妄想攀緣
之心。後文七徵八辯重重逐破者此也。夫既知破心。
便非破相。何又竝取破相之註乎。是雖似知。而亦未
的。故為是兩岐之不決也。豈非猶豫而未成真信乎。
且又不當將前在面之眼誤濫後之見性而謂八還
辯見亦同七徵逐破。且又將見性。坐以緣塵分別之
名。却不知緣塵分別獨識有之。而佛所顯見性。乃白
淨無記。竝無緣塵分別之用。如佛云。但如鏡中無別
分析是也。此皆法相不明混濫之極。差錯非小。無暇
竝明。今且明不知破識之故。舊註又曰。阿難厭多聞
而欣妙定。如來欲談是義。先詰妄緣。故問發心見相
之由。為止散入寂之本。若觀先詰妄緣。似知破識。而
末言為止散入寂之本。則亦知之未的也。良以如來
破識。非徒止其緣境散心入於寂定而巳。其曰縱滅
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又曰。
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
皆由執此妄想誤為真實。是豈但以止散入寂為是
乎。當知。佛意要明。此識不論散亂寂定全不是心。但
是塵影。無自體性。欲修奢摩等。最初要須捨盡此心
而不用。然佛所以必取發心出家之識而破之者。別
有深故。自古未明。良以此識勝善劣惡之用最多。破
劣惡則必留勝善。破勝善豈復存於劣惡哉。且此識
勝善之用。略有五種。一者緣佛色相心。一者緣佛聲
教心。三者聞法領悟心。四者止散入寂心。五者界外
取證心。此等勝善識心。佛於斯經。總皆破盡。故此首
破出家所發之心者。即破第一緣佛色相心也。下文
云。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即破第
二緣佛聲教心也。又下文。阿難不捨悟佛現說法音。
佛告此法亦緣乃至緣聲之心。離聲無性。即破第三
聞法領悟心也。又下文云。縱滅一切見聞。乃至猶為
分別影事。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又下文云。現前
雖成九次第定。乃至皆由執此誤為真實。即破第五
界外取證心也。此五尚皆破除。而其他劣惡者。安有
遺餘或。然此更要知佛破意不是為此五用有過差
處而破之也。蓋五用仍是勝善功德。有何過差。但人
認此發用之識。為真實本心。方為大過。以無邊生死。
皆為錯認。此識為心故也。觀佛呵云。咄阿難此非汝
心。此是前塵虗妄相想。乃至認賊為子。故受輪轉。方
是如來破之本意。但所以必帶五用而破之者。有二
意。一者離用。則識無相。從何施破。二者五用。是此識
勝善功能。恐人重此功能。遂執悋此識。不能捨盡。故
但從此五施破。此而不悋。則妄識捨盡無餘矣。以是
意甚深難識故。舊註不達見佛首從見相發心破之。
便向發心處。求覓過差。而云見相實有等。豈知破意
不在執相為有。但在執識為心耳。是則佛本決定分
明。全分破除此心。無毫髮姑息遲留之意。其柰眾生
無始劫來執為巳心。除此更不知其別有真心極為
難捨。雖以如來極力破奪。猶不能生決定信成決定
捨。而往復狐疑執悋猶豫者。紛紛皆是。其他不足為
怪。至於楞嚴解主。以著述之才。積禪講之習。發心會
解。何止三二十年。到此見佛破得此心。太甚反乃救
之曰。原夫妄無自性。全體即真。所謂破無所破。無明
即明。乃至世尊前云眾生不知真心用諸妄想。今云
執此妄想誤為真實。然則妄想果非真心耶。當知法
無得失。迷悟在人。若利根惑薄者。了達妄想之體直
下便是真心等。此一段言語。縱有理據。不應此處發
之置之此處。壞盡楞嚴旨趣。以眾生到此正當執悋
狐疑方搖未穩之際。那堪復聞雪上加霜之語。引人
多少猶豫。長人多少迷情。蓋如來從經初。費了許多
氣力。七番破其無處。覿面呵為非心。極力表其無體。
今乃公坑出其全體。又言便是真心。豈不令人依舊
成決是真心之見乎。且阿難往復強騰疑辯。到此方
纔得箇默然自失。將有撒手放捨消息。末世伶利眾
生。聞經到此。亦同此意。若聞此語。寧不依然把住。不
肯撒手。將謂如來破斥亦是假意。此識元來即是真
心。凡遇順經言破斥者。便以此言遮救。豈但不成決
定捨。將復還成決定執矣。寧不壞盡如來之本意乎。
客曰。識心若果全妄。畢竟當破。後經四科七大。何又
許其同是如來藏心。答天如疑根。正在於此。良由方
便平等二門未通達也。方便者決擇意也。平等者普
融意也。經初破識全妄。而戒其勿用者。方便門抉擇
意也。經後許識亦真。而同稱藏性者。平等門普融意
也。順佛旨而不失其序。則二門可互相資。違佛旨而
矯拂雜亂。則二門乃互相背。客曰。何謂順旨則互相
資。答識雖藏心。而為生死根本。不破除則錯亂修習。
蒸沙作飯故。破除所以為入圓方便。又識雖妄本。豈
外唯心所現。不融入則心外有法。聖性不通故。融入
所以令方便不泥。斯則前後皆但順奉佛言。各成妙
旨。豈不互相資乎。客曰。何謂違旨則互相背。答如佛
正當決擇之時。則取後平實之意以抗之。曰同為藏
心。豈果是妄。何必破除。則妄本堅而真修永塞矣。准
此則至後如來融入之時。亦可取前方便之意以抗
之。曰生死根本。豈真藏心。何必普收。則方便泥而圓
旨永隔矣。是則撥佛前後妙旨。全成自語相違。豈不
互相背乎。當知。平等普融收法須盡。方便決擇取捨
須嚴。後之普收。初不礙於前之破斥。豈可因後疑前。
而不決定依佛破斥乎。若必執後藏心。而疑前非決
定破。則水火二大亦是藏心。崇水事火者。即應非決
定外道。豈可修楞嚴者亦許其崇水事火耶。是則水
火雖藏心。而崇之事之。決墮於邪見。而不成正覺。固
決定當破斥也。亦猶六識雖藏心。而用之修之。決滯
於生死。而不成菩提。亦決定當破斥也。子何惑乎。客
曰。識雖藏心。修終不用。後經身子等。何復依之成六
種圓通乎。答此亦諸家蓄疑之一端也。既經文殊揀
除。何勞更問。如其不了。可尋後偈文及彼處疏文研
之。無不明矣。二者顯見不決定。蓋破識之後。佛本顯
見為心。而舊註皆云。前文巳破妄心。此下乃破妄見。
以顯為破。此非小迷。故須辯之。夫如來既破阿難素
所堅執之識。以為非心。則阿難却問如來。何者是寂
常妙明之心。而如來此時。要須有箇是心的還他方
纔了事。不然即當索之無休。何緣又起破斥。且他將
舊執一時放下。單單索要。那箇是心。却破他箇甚麼。
若說此時該破。則是連問答說話的次序也。不知道
安能發揮佛意。且佛本於眼根中。指與他一段見性。
表其有眼無眼。或明或暗。其體恒存。即靈光獨耀。逈
脫根塵。不同前心離塵便無自體。末後又申其正義。
而判定云。是心非眼。以眾生平日只知此見是眼不
知是心。所謂迷巳為物。如來斬新指出向他道。你問
何者是心。此之見性即是汝心。你如何一向只作眼
解。不解是心。你從今當知。此見是心。非是眼也。夫前
破彼識非心。今顯此見是心。一非一是。敵體相翻。一
破一顯。詞旨灼異。極為分明順暢。亦是問答相應自
然語勢。何故千有餘年。諸師齊言。此處是破妄見。且
凡有破因有執也。如前識心因人知之分明執之堅
固。故方種種破斥。奪其固執。今此見性。阿難示同聲
聞。平日竝不知此見是心。誰生執著。却破他箇甚麼。
甚無謂也。此方於根中。指出見體。合下共有十大段
文。極顯見性不動不滅不還等。如來真慈只要當機
者。捨前所執妄識。取此新顯見性。而執持之。認為真
實本心。蓋惟恐其不肯執持。豈有破意哉。請觀下文。
阿難尚猶重重不肯認取。一則曰。云何得知是我真
性。一則曰。見必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物。一則曰。與
先梵志冥諦真我。有何差別。此等疑情翻復不定。如
來方與重重決疑重重顯妙。責其不領。勸其執認之
不暇。尚敢少加破斥哉。如是展轉十番。俱是顯示見
性之意。而諸註總皆迷為破見。而云下文七徵八辨
重重逐破者此也。又且詳辯先破妄心後破妄見之
故。出其三義。其一謂。心是妄元。復是人執之本。須先
破之。而不知人執之本在於第七。今破前六。與彼何
干。其二謂。心屬王數。通乎三性。故在前破。見惟眼根。
但屬無記。故在後破。此巳似將如來所顯見精迷指
浮塵色法。故反劣於六識心王。不知如來所顯根中
妙性乃陀那細識。即如來藏心。豈反劣於六識哉。近
見書冊本中。復將眼根。誤成眼識。若是識字。過犯無
邊。蒙昧者尚不知其為誤。亦可嘆哉。其三謂。今破妄
見。則引盲人矚暗等。以彰見性不滅。乃至舉手飛光。
皆顯性無搖動。此意似謂妄見與見性為二法。於妄
見則破之。於見性則彰其不滅。顯其不動。細察如來
於盲人矚暗章中。只是於眼根中指出見性。而明其
於眼根及明暗了不相干。全體是心而巳。更無二法。
將指那一句。是說妄見。為當破那一句。是說見性。別
為勝法。而當彰顯乎。既謂矚暗飛光。皆是顯見。則盡
其文。而皆顯意矣。更取何處為破見乎。且不動既是
顯見。則不滅不還等八大科文。皆是顯見。而補註憑
何。又將八還辨見類同七徵逐破之文乎。將恐其意
即以顯為破耶。然破如彈劾奸邪。顯如舉薦賢德。世
間豈有舉薦即是彈劾者乎。通上三義。觀之。則其法
相不明。破顯混濫。謬亂顯然。有何難見。似此註文前
後極多不勝其辯。見解如此。安望其發明楞嚴之奧
旨乎。然則斯經受屈久矣。故不得不略明也。詳其致
惑之由。其略有四。一者破識之初因雙徵心目。遂謂
佛意竝破心目。上既破心。次當破目。而謂目即見故。
因佛舉拳類見。遂言從此皆是破見也。二者佛引盲
人矚暗發明見不是眼。恰似破目。遂謂此是破見無
疑。三者佛將顯見無還。而先抑揚之云。此見雖非妙
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夫初聞雖非妙心。便即
不敢認見為心。又聞如第二月。遂疑此見全妄。將謂
此見之外別有真心。借見顯之而巳。因是遂有心見
互顯正顯在心之說。四者十番顯見之後。佛釋見見
非見之迷悶。首言輪迴世間皆由二種妄見。遂謂此
見全體皆妄。且竝將前十番顯見是心之文。皆總判
為破妄見。而言同於七徵種種逐破矣。諸師因此四
惑橫於胸中。遂皆齊於舉拳類見章中。總皆標為破
斥妄見。標雖標定及至逐文詳釋。又見分明。皆是顯
見妙處。却又順佛釋為顯見。遂令學者觀其標處全
是破見。看其釋處。却是顯見。而標釋全不相應。破顯
兩無決定。又據註則心見宛有二法。考文則心見本
不曾分。此四惑乃千載不決之疑根。今試與拔之。其
一。破識而乃心目雙徵者。非欲心目竝破也。欲得其
所執心處而破之。恐因心不可見而生迯遯故。帶目
之可見有定在者。以例顯之。令決說出心之定在如
目在面而巳。觀佛結問云。惟心與目今何所在。阿難
結答云。浮根四塵祗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由
是如來既得心所在處。遂破心不在內等。更不提目。
可見但是帶言。例顯本無竝破之意。如必執言。目當
與心相次而破。則前言識在身內。即破不在身內。前
言目在面上。亦應破其不在面上。然文中固無此言。
而亦豈有此理乎。是則本此而為破見之由者。決是
差誤無疑也。其二。佛引盲人矚暗。但顯眼無而見不
曾無。足知見不是眼。既不是眼。便乃是心。所以酧當
機索要妙明心也。非以破眼為正意。譬如珠在囊中
光透於外。愚者謂囊之光。棄而不取。智者為其倒囊
顯珠。令取勿棄。是其正意。惟在顯珠。豈在破囊無光
哉。囊如眼。光如見。而珠如心。思之可見。是則但顯見
性。非為破眼。而因之以成破見之惑者。是又一差誤
矣。其三。佛言。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
影。此之語意。元非貶詞。乃小抑大揚。勸人認取勿棄
之意也。其言雖非妙精明心。小抑之也。蓋上文既巳
呼為見精明元。則是精明二字。巳自現具。良以體極
微細故曰精。用常湛靈故曰明。但以體中。尚帶二種
顛倒見妄。不曾破除。精明未妙。故言雖非妙精明也。
是惟表其巳具精明。而但欠一妙。略以抑之。非深貶
之也。然小抑之意。明其認取之後尚當除妄。以使精
明進極於妙而巳。非舍此而別有妙精明也。下言如
第二月非是月影者。隨即大揚之也。蓋第二月非離
月體。但惟被揑似影而巳。非如第三水月真是虗影
而非實體矣。此更仍表大勝前來識心。以彼正同水
月虗而非實爾。是則喻中月無異體。揑之則為第二
月。放之則為第一月。非有一體一影之差。法中心無
異體。帶妄則為見精明元。除妄則為妙精明心。亦無
一實一虗之別。蓋極令認取而勿疑也。如此領會。方
得如來真實語意。以今方欲阿難等認取此見為心
故也。諸師不達此意。纔見雖非字面。便與種種明其
是妄。似乎離此更別有真。所以舊註迷真為妄。迷顯
為破。且又言。因見顯心。雖心見互顯。而正顯在心宛
然。迷一體為二體矣。其四。佛明二種見妄者。以根中
見性即黎耶體。而本經呼為陀那細識。楞伽言。即如
來藏心。以其真妄和合。一切淺智。或迷為非真。或迷
為純真。故佛常不開演。今經以無遮大悲。引權入實。
始而憫眾生迷此性之非真也。乃於破識之後。極力
十番顯其為真。令其認取領荷勿孤負也。終而恐眾
生迷此性為純真也。却於顯真之後。略出二妄。示其
非真。令其覺悟破除勿眠伏也。是則先顯其真。既不
令其迷真為妄。後除其妄。又不令其執妄為真。斯可
真與非真二迷雙脫。而後之破除。初不礙於前之顯
示。夫何舊註。因其後之略破。遂以昧其前之極顯。而
總以判為破妄見。是畢竟墮於非真之迷。而辜負巳
靈甚矣。豈非又一大錯哉。是則諸師千載於一見性。
或標釋兩不相同。或心見析為二體。遂令破顯無定
而真妄難憑者。皆由此四惑以為根柢。今既各明其
故。而疑根巳拔。則顯見為心之旨。庶可以決定無疑
哉。總上方知。破識破盡。決定是妄。顯根顯極。決定是
真。非有猶豫兩持不決之意。然猶未知此與奢摩他
等有何干涉乎。要須說出此意方是破識顯根之故。
然前於問答迷中奢摩他內。巳略出之。今復重申。正
以妙奢摩等。惟明自性本有定體。而識無本定。爭柰
當機堅執。故須破盡令捨之也。根具本定。爭奈當機
全迷。故須極顯令取之也。仍更當知。用識用根。乃權
實之所由分。蓋迷識為心。更別無心。即是權教。覺識
非心。別有真心。即是實教。問權實之分。有多因緣。豈
獨係於用識用根之別哉。答權實之分。縱有多緣。而
心為其總。心是則無所不是。心非則無所不非。且眾
生。從無始來。將全法界性海迷成識海。又轉識海而
生七浪。即前七轉識也。於前七中。動身發語。惟是第
六故。凡夫小乘。豈但迷性海識海。而兩皆不知。亦且
於前七轉識中。上不知有第七。下不知辨前五。惟計
第六為自心相故。佛出世間。豈不直欲人人皆悟前
七非真而直窮識海以還復性海耶。其柰眾生從迷
積迷。以歷塵劫。則不可頓覺之也。故華嚴會上。直談
緣起即是性起。正明識海即是性海。而二乘在座。如
盲如聾。況凡夫乎。佛亦無可柰何。直得俯就機宜。從
實施權。且不改其錯認之心。將錯就錯。於人天小乘
教中。但立六識為心。故小乘七十五法中。心法惟一
也。然此心之用。略分有五。一惡二善三不動四小果
五大因。故佛於不能頓悟性海之人。但就此心差別
之用。漸次轉之。從劣向勝。一者說人乘及欲界天乘。
且轉此心之惡。令遷於善。俾其離三塗苦。得人天樂。
二者說上二界天乘。且轉此心之散動。令歸不動。俾
其離下界劣福報。得上界增上福報。三者說聲聞緣
覺乘。且轉此心之著有。令悟入空理。俾其離三有障。
證界外小果。四者立始教大乘。且轉此心愛念小乘。
令回向大。俾其捨小果成大因。以權教大乘定慧之
體。仍用六識。所謂以生滅心。為本修因。雖轉賴耶。終
無實果也。故自阿含以後。般若以前。皆權用此識為
心。乃總屬於權。而一切非實。所謂心非而無所不非
也。直至法華會上。方總廢前權乘。而立一實教。然當
改革之初。頗費斷疑生信之力。不暇細論權實二心。
但且除其三乘之名。廢其權許之果而巳。斯經在法
華之後。大疑巳銷。正信巳定。却當改其權乘心行。而
授以圓實心要。法華云。今所應作惟佛智慧。是也。故
今經最初破識心者。改權乘心行也。顯見性者。授圓
實心要也。舊註。於破識處。公然救起。則永固權乘心
行。於顯見處。迷為破見。則塞絕圓實心宗。破顯雙迷。
而斯經妙旨全成靄昧。然則眾生決定正信何由而
成。分明道眼何自而開耶。此新疏不得巳而作也。此
意更合後畢竟廢立科觀之。而義無不盡矣。然又當
知。所顯根性。即是識海本。不異於性海。而但帶無明。
如二月被揑。眾生捨此。無由見性。故此顯示根性。非
但只為經初要義。而全經始終。皆以此為要義。故開
示時。從眼根而開。修入時。從耳根而入。諸佛異口同
說。生死輪轉解脫涅槃同是六根更非他物。偈中結
云。陀那微細識。習氣成瀑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
演。夫陀那即業識別名。然則根中妙性。豈麤淺之法
哉。第以微細之真體和合瀑流之妄習。若欲開演。既
須顯其真。又須破其非真。而淺智聞之。必成狐疑錯
亂。難悟易迷故。寧常不開演也。今經為引權入實。不
得巳而一開演之。其初十番。極顯其真。其次二見。略
破其非真果。然諸註不達全迷顯真。而總標破妄破
顯。既以無定真妄。竟以難憑。於見於心。一異莫決。竟
皆墮於非真之迷。而卒不敢領見為心矣。聖言懸記。
豈有毫髮之虗設哉。
三者結略指廣。夫經初略以舉上二迷。實經旨中最
大關要。尚皆未明。其餘節節巨細等殊。豈能盡舉。疏
中於是非易了者。默密改正。不復對辯。具眼者涇渭
自分。亦有是非淆亂。不容隱默者。辯正。現於疏中。略
其大節。如垂手倒正之訛。五重結歸之謬。進退合明
之錯。不歷僧祇之疑。忽生相續之無分。三細六麤之
倒亂。四義三藏之無歸。二決定義未達。不出前二根
本。別索結元。豈知即是不領六根。知見二字。非惟不
直釋為六根。而註文空有真妄之偏墮。偈文則直妄
空有之俱非。豈有長行偈頌之照應哉。六解一亡與
舒結倫次。非惟分答不明。而佛言有次。註言無次。不
達竪論非橫。豈有經文註文之一旨哉。二十四聖。謬
分大小。二十四門。橫執淺深。耳根聞性。非惟不知即
前三藏之心。而三空六結悉未明也。三決定義但了
戒詳。而不知道場定慧即耳根圓通也。眾生顛倒。不
知由見思而結業為因也。世界顛倒。不知自遠塵而
迫近成果也。亦是由離知而合著成苦也。三種漸次
不知但加戒。而仍是圓通住前十心。妄撥孤山註而
謬非初住。仍未了十心即五根五力。十住全生入佛
家。十行不出六度。十向豈越三處。四加乃心佛之即
非。十地但理性之顯發。凡此悉不與舊解雷同。皆其
大段總意。其餘科斷之差殊。字句之別異。殆不可盡
述。是在智者之疎觀而必無遺照矣。當知重疏之作
端。為惜佛旨之蓁蕪。愍後學之蔽塞。深有不忍祕吝
所知而竟負佛恩之加被。故不避譏誚。而重製斯疏
焉。非敢沽名長慢。強倒是非以自貽生死之長患也。
所冀知音冥契。心一見同者。願相印證。而高智異見。
不盡投合者。幸教示之勿吝爾。申巳解由巳竟。二法
古提綱者。法古人之程式。提經中之大綱也。詳夫如
來五時設教。藏乘所收。有無量差別法門。無量差別
因緣。乃至理趣淺深。機宜利鈍等。種種不同。今釋斯
經。若不解前懸判分明。則如上諸事。鮮不迷惑。是故。
解家於經前懸敘。乃一定法則也。然準古諸師。多於
解前。作十門分別。序次名目。亦多相似。而不無小異。
故茲列數雖遵於古。而序目實不盡同。亦各隨所見
而巳。一確定說時。二藏乘分攝。三因緣所為。四義理
分劑。五教所被機。六能詮教體。七宗趣通別。八科判
援引。九通釋名題。十別解文義。今初確定說時者。良
由諸師。因一二別典所傳事迹。稍不投合。遂於斯經。
異說紛然。判時不定。既說時未定。則權實難分。而因
緣所起。及藏教收攝等。悉不可定。故今首以定說時
也。說時既定。則權實攸分。而諸門判屬。皆無猶豫矣。
夫凡時懸曠古。地隔遐方者。其事迹多不可以考定。
如此方上古今世殊邦訛傳交互不可考據之事何
限。況西天佛世時與地。皆懸隔之甚。而欲於參差不
備之梵文以求考據之真。不亦難哉。故事迹有不合
者。擲之不必泥也。至於聖經本文。密籍威靈。外資賢
哲。譯翻詳備。文義皎然。若但據此。以甄分權實量。定
說時。無不可以意得者。奚可以一匿王父子為難哉。
今據經中明文了義。阿難以二乘求成佛道。滿慈以
羅漢歇即菩提。十二類生與六十聖位。敵體相翻。初
無五性分半之拘限。而顧有疑其在法華前以至下
淪於方等般若者。則是法華以前。小乘巳無化城之
滯異生皆許成佛。及至說法華時。復有何權可開何
實可顯哉。況顯言耶輸陀羅巳蒙授記。若非法華在
前與之授記。復是何時與之授記耶。又出現惟為知
見。惟佛究盡實相。法華巳前。聲聞未蒙與說也。斯經
實相三出知見四稱。若在法華之前。則是前此巳向
聲聞屢說法華。何謂聞所未聞乎。凡此文義炳著。是
可見其在法華之後無疑矣。而智圓諸師。判在法華
涅槃之間。當必見同於此。安可以區區事迹而妄非
之哉。或曰。法華但為會融一類執權迷實之二乘而
巳。故全是二乘當機。非謂法華以前絕無大乘實義
之教。如淨名勝鬘般若等經。皆談佛性真常之理。俱
在法華之前。安知楞嚴不是此類。故諸師判為方等
般若。亦非無見而然也。子何必非之。而定判為法華
之後乎。答法華以前。雖不無實教。而實未面許聲聞
修大作佛。故聲聞非但未敢公請修佛。而如來亦不
與之顯說真要。以是菩薩屢騰敗種之譏。二乘每抱
絕分之痛。是則方等般若。實雖具而權未開也。直至
法華。方許進修普成佛道。而身子等敘昔未聞之意。
在文可考。今斯經同法華。全以聲聞當機。故慶喜滿
慈所請者。皆圓實之妙門。而如來菩薩所演者。悉成
佛之真要。方等般若中。安有如是問答。若強判於法
華之前。則是先巳開許聲聞捨擲小乘修習佛道。至
法華。而身子何言但教菩薩不為我等說斯真。要失
於如來無量知見甚自感傷。又自從事佛來未聞如
是說。是皆何所為而云然乎。縱令巧言曲救。終難銷
會耶輸授記之時。然則斯經決定法華之後。始於上
之諸義。為不乖背。學者幸勿多疑。但依智圓諸師所
判為正。問匿王父子雖不足泥。但經初匿王現在而
經尾琉璃巳墮。斯經一期何太時長。宜其眾疑不決。
幸勿擲之。一為剖析。以拔疑根焉。答古德巳言。經非
一會。前後異時。結集收之。類為一聚。自足斷疑。何勞
多問。況法華涅槃中間。八年之久。何事不變。且匿王
垂老。豈當佛之早年。須在法華之後。更後七八年間。
琉璃逆事。何不可畢。但判經兩會。不曾的指其處。今
疑當在結經之後。阿難請談七趣。如來自說五魔之
處。全似後會別說。以前大定三名。連答經之五號。結
終文勢連環。豈可中斷至於七趣五魔。自是經外別
義。若齊此另為一會。文固判然可見。而匿王父子之
疑。亦渙然冰釋矣。二藏乘分攝者。良以說時既在法
華之後。則醍醐上味。越彼二酥。而藏教所歸。有何難
辯。然古德謂三藏確論所詮。從正而不從兼。取多分
而不取少分。則經詮定學。律詮戒學。論詮慧學。而斯
經多談大定。正詮定學。雖有少分起行之戒論議之
慧。是但所兼而非正也。故知斯經三藏之中。修多羅
攝。至於二藏。定屬菩薩。而不屬聲聞。以當機所請純
是菩薩行也。又雖兼說呪心名標灌頂。而啟悟修證
顯文較密。過數十倍。亦但以密助顯而巳。非祕藏所
收也。若此攝彼。皆可傍兼。兼餘可知。而聲聞亦兼者。
以不廢聲聞戒及小異名故。乘攝則正惟同教一乘。
而兼屬別教一乘。若此攝彼。則三五俱該。如四重三
漸乃至七趣因果俱彰。尚不遺人天。何況餘乘十二
分中。長水謂。契經方廣二分所攝。攝彼如前。此中藏
攝。擬於起信。而乘分法於𤀹師。三因緣所為者。現見
世間。凡舉一事。必有所為因緣。況佛大教。豈無所為
而然耶。古德謂。須彌山王。非小因緣之所能動。亦非
少因緣之所能動。佛所說經。亦復如是。準清涼解華
嚴因緣。各有十科。詳其所開之緣。大同六種成就等
意。斯則入經自解。今不更開。長水所著本經因緣。有
總有別。別中多遵賢首。斯解總雖同彼。而別則多殊。
今夫總者。謂佛諸教。總為酬因酬請顯理度生。所顯
之理。即佛知見。眾生等有。迷不自知。故淪生死。佛於
因中悟此發願成佛普示故。今五時諸教。雖言有權
實顯有遲速。而意中所主。惟為此一大事因緣故。此
為諸教總因緣也。別亦有十。一者畢竟廢立故。二者
的指知見故。三者發揮實相故。四者改無常見故。五
者引入佛慧故。六者示真實定故。七者直指人心故。
八者雙示二門故。九者極勸實證故。十者嚴護邪思
故。應知。此之十門。逈不同於長水義海中舊所立因
緣。今初畢竟廢立者。以法華雖曰廢權。亦但廢其三
乘之名及所許之果相。明其無三無果。而巳立實者。
亦但明其惟有一乘。而普許修佛成佛。無復分半之
拘限。其曰汝等皆是菩薩。亦惟授以大乘名字而巳。
是則三乘之心行未改。則非畢竟廢權。一乘之心要
未授。則非畢竟立實也。正由四十年來巳定之說一
旦更張。人心慌越疑網重重。且與破裂稍得信領。便
且極力苦勸流通。以定其志。故彼經不暇細除心行
及別授心要也。直至斯經。方與畢竟終其廢立之實
焉。良以權實雖有多種差別。而所用之心。以為本修
因者。乃其差別之要也。故斯經。初中後。重重與之。判
決權實。二種行人。所用之心。大有不同。令其決定捨
權取實。如最初判云。一切眾生。生死相續。皆由不知
常住真心。用諸妄想。是則一切眾生。竝該權小。生死
相續。變易同倫。故知妄想者。權人所用之心也。常住
真心者。實人所用之心也。此猶隱略。須待釋明。至後
剖判二種根本。乃大分明。不勞補釋。文云。一切眾生。
業種自然。諸修行人。不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權小
魔外。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煑沙作飯。
塵劫無成。一者生死根本。即汝今用攀緣心為自性
者。二者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識精元明。能生
諸緣。緣所遺者。向下所破識心。令其捨之者。斥妄根
本也。指與根性。令其用之者。授真根本也。惜舊註。於
真根本。全不達其即下所指與之見精。以舊註齊指
見處皆誤判為破妄見故也。詳究如來剖判語意。則
知一切權人之所以為權者。由其錯用識心為本修
因也。若不斥之令捨。則令法華徒廢權之名字。而心
行不改。依舊蒸沙作飯。豈畢竟廢之耶。實人之所以
為實者。由其能用根性為本修因也。若不授之令用。
則令法華徒立實之名字。而常心不用。依舊終無實
果。豈畢竟立之耶。至三摩提中。二決定義。依舊將前
二本。應擇去者決定去之。應取用者決定用之而巳。
但第一決定。即兼去妄用真二義。其所辯生滅心不
可以為本修因者。即前攀緣識心。況下明言先擇生
死根本。即去妄本也。而於前名字。絲毫未改。舊註不
能略照佛言。輙取近文。釋為五濁業用。又其令依不
生滅圓湛之性。即用真本也。而舊註又別釋為三止
觀。全與前文無干。遂令悟修不成一貫。而後學永迷
也。至於第二決定。但令決用真本而加詳爾。且下文
引諸佛證明。識性虗妄。猶若空華。生死涅槃。皆惟根
性。及至選圓通時。畢竟惟用聞根而巳。是皆所以改
權人之心行。而授圓實之真本也。當知如來正為畢
竟廢權畢竟立實。故說斯經。二的指知見者。總因緣
中。雖言諸教皆具。而權宗但是隱覆曲談。非顯了說。
法華以後。方是顯談。其奈開顯之初。且但題破名字
未暇的實詳指。不暇之故。前文巳說。因此解家各隨
巳意釋之。如以三智五眼為知見。則偏就果德為言。
而不詳佛開示悟入語意雙含性具修成兩義。古德
釋此多惟取義。而不曲意尋文。苟皆依義而不依文。
將使聖言但具義無礙而不具辭無礙也。烏乎可哉。
今據經本文云。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欲
示眾生佛之知見故。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欲令眾
生入佛知見道故。字義多少句句不同。豈可一槩取
義自在。而更不顧義之所安乎。今有私解。來哲審之。
知見二字。楞嚴中佛自指明。今且伸明諸句不齊之
故。啟閉曰開。佛知見三字。應指眾生性具本有知見。
即佛知見。持業釋也。但為迷倒封閉故。開令顯現。復
加使得清淨四字。足顯乃是在迷之體不開。未即清
淨。揀異修成不更使淨也。然一開即永離迷倒之封
閉。是謂清淨矣。出告曰示。謂出巳所有。以昭告於人
也。佛之知見。即釋尊與諸佛。修證巳成果德上之知
見。依主釋也。蓋眾生惟有性具知見。而未逮修成知
見。若但開其性具。而不示修成。則終無究竟。故就巳
修證。以示諸佛之知見焉。自惺曰悟。承上開顯本有。
而自悟性具之知見也。親到曰入。知見道者。修證果
上知見之門路也。例如道諦承上告示修成而親到
修證境界矣。前二在教。後二在機。一三屬性具。而二
四屬修成也。至於知見。惟楞嚴方以的指六根中性
是也。如五卷諸佛同聲證云。生死涅槃。同汝六根。更
非他物。及釋尊自解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
見斯即涅槃。云何是中更容他物。是顯然以根性為
知見也。但近示初修。雖似但惟發端於根性。及至漸
次開顯。到於究竟。即是如來藏性。非佛知見而何哉。
若以開示悟入。而考斯經。從初發明見性。至七大徧
周。令其知真本有。即開啟性具之知見也。自問云何
忽生。答至三種相續。令其達妄本空。即使得清淨也。
自辯五大相陵。答至三如來藏即告示如來自所修
成之知見。中間文云。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乃至
於中一為無量等。四交徹意。即究竟知見之大用。又
云。如來藏心。非一切即一切。乃至離即離非。三圓融
意。即究竟知見之全體。此文明是如來出巳果德。以
勵眾生。由性具而尅此成功。恰合法華欲示眾生佛
之知見。觀其結云。如何三有眾生出世二乘。以所知
心。測度如來無上菩提。用世語言。入佛知見。可驗上
文皆是說佛知見也。若論語佛知見。單約於機。則後
別無文。不離開示之下。前云。各各自知心徧十方等。
後云疑惑銷除心悟實相等。皆是也。至於入佛知見。
雖亦約機。若連欲令二字讀之。兼是教意。斯經三摩
提之契入禪那之修證。皆是欲令眾生入佛知見也。
蓋悟人守悟。不依方便。從修證門。則終不得入故也。
此是約教論入。若約機入。則圓通偈終聽眾進證等
三位結經名後當機增位於二果。是也。是則如來知
見。極於三藏圓融。四用交徹。究其性具實體。秪在眾
生六根門頭。誠亦難信。無怪諸師於指見是心處。皆
誤釋為破妄見也。佛為特指如來知見即是眾生根
性。故說斯經。三發揮實相者。法華云。惟佛與佛。乃能
究盡諸法實相。而亦未及顯彰何為實相。雖歷舉相
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此亦但是盡舉諸
法差別之相。渾以如是標之。其旨隱而未彰。天台變
文。釋為三諦圓融。自是解家之意。非佛自所發明。今
經三番。明標實相。顯發無遺。一者於二種顛倒見妄
之先首。責聲聞不達實相。足知向下剖開妄見所出
真見。乃至陰等四科所顯如來藏性。是即究諸法實
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許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
足知向下所明七大藏性。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是即
究諸法實相也。三者於四卷中。正答滿慈。兼示阿難
之後。乃結聽眾心悟實相。足知上所談者。生續本空
性相無礙。即究諸法實相矣。問此與知見何別。又據
所引之文。既皆取其所顯之性。何不即云實性。而必
曰實相乎。答知見實相。約心約法。為門各殊。當知。尅
就心性。名如來知見。約此性體散為萬物。而仍不變
其本妙理體。亦無隱覆。如金雖作器不變不隱故。欲
見性者當體即見歷然性相雙顯。而曰實相表不壞
相而見性也。如欲觀器金者。不勞銷器。當體即見。而
稱寶器。表不壞器而見金也。是則即相而惟見其有。
即凡所有相皆是虗妄也。若即相而直以見性。即凡
所有相皆是實相也。是則約此性未起為相。應曰實
性。約此性巳起為相。而不變不隱。則曰實相。至後諸
聖七趣五魔。雖不明標實相。類上而知不出果報本
末究竟等實相也。佛為彰此實相。故說此經。四改無
常見者。法華以前。佛多示無常者。蓋緣凡夫於常住
真心中被無明所覆。盡皆迷成生滅無常之法。身有
生死。心有去來。界有成壞。於中受苦無量。又為諸苦
逼極。就此無常法中。強覓常住之處。各隨所見。妄立
涅槃。如五現之類。間有執斷滅者。亦以滅為常住。如
七滅之類。遭其誤賺。升墜無端。猶如轉輪。佛為愍此
顛倒欲令捨離故。說盡三界內悉是無常無樂無我
不淨。教出三界外別有涅槃。乃一期應病之藥。作離
苦之勝方便而巳。由是小根者。競起厭離。爭出三界。
是雖暫愈斷常之病。不免轉藥成病。永計三界實有
生滅非虗。避如火坑。怖如牢獄。而萬法惟心湛然常
住之體。轉成隱沒沉晦矣。是又一顛倒也。故法華初
轉前心略為標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近解兩
句雷同。皆言萬法常住。天台舊解。是法指一心法。正
合性空二宗法異真俗也。住法位者。凝然住於正位
理中。所謂本際不動。斯則心無去來輪轉之事也。世
間相。即情器二世間相也。常住者。本無生死及成壞
也。此雖略顯身心世界常住之旨。而言未廣陳。故義
非明決。及至斯經。名題首楞嚴。巳見總詮一切事究
竟堅固之理。文中首指見性為心。而備顯不動不滅
不失無還等義。則心住法位之旨巳明。到後廣彰五
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七大。皆即常住妙明不動周
圓妙真如性。則世相常住之意亦顯。誠所謂徹法底
源。不動不壞。及至指示修門決定義中。乃明不離眾
生見聞覺知。遙契如來常樂我淨究竟真實大涅槃
果。是惟斯經始有。以全彰真常真樂真我真淨。而盡
祛乎無常無樂無我不淨之舊見。前之藥病雙除。而
本來不動之真際。方以歸元而顯現焉。經雖顯了分
明。而實此意甚深難解。若當說聽之時。說者隨文而
說。聽者隨文而聽。尊佛語故。無不欽承。實則非巳智
分。最難得乎真實領解。今試離經間中。語於人曰。人
人有箇真心常住不滅。其餘諸法。都是無常。其人雖
習過楞嚴。亦於斯言。不生違拒。信順而巳。殊不知方
是法相宗真妄各體之旨。正與楞嚴違反。胡為聽之
而不覺耶。又若於間中。語之曰。現前有情肉身。無情
房舍器皿華柳風雲。乃至電光石火。一切幻夢。暫現
之物。皆即當體真常不壞不滅。斯則豈惟教外人不
信不解。雖其習過楞嚴者。亦多迷惑不解。遲疑不信
矣。正以此之深旨本難解領。小乘法相聖人。尚乃頭
迷。麤心學人。安能極領而徹解之乎。今略重與曉示。
須以譬喻而得開悟。然所謂真心者。非世人迷執身
中方寸之心。亦非千里萬里東想西想之心。亦非禪
定強制之心。乃自性本具湛然不動。體徧十方。量等
虗空。明越日月。即經初所開顯之見性。此方是真實
常住之心。此心譬如一箇極大鏡子。山河大地及肉
身房舍等乃至流轉成壞。皆如鏡中之影。一往觀之。
似乎鏡無動搖生滅影有動搖生滅。此即同於法相
真妄各體之見。祖師所謂半生滅半不生滅是也。若
能就喻詳觀。影無自體。體即是鏡。鏡不動搖生滅。影
豈動搖生滅乎。若一靜一動。須有二體。今既本無二
體。而諸影復將何體。以成動搖生滅乎。以是義故。而
知萬法與真心。本無二體。何得真心常住而萬法不
常住乎。此法相所以為迷倒不了而法華世相常住。
斯經一切堅固。為真實了義也。佛為明此了義。而改
萬法無常之見。故說此經。五引入佛慧者。華嚴全談
佛慧。而五濁正熾。未堪普授。故法華云。我所得智慧。
微妙最第一。眾生諸根鈍。著樂痴所盲。如斯之等類。
云何而可度。緣是二時以來。一向施權。故法華又云。
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所得道。亦應說三乘。
直至本經會上。方以顯實。而令歸佛慧故。又云。我即
作是念。如來所以出。為說佛慧故。今正是其時。又云。
今所應作惟佛智慧。又云。既知是息巳引入於佛慧。
雖重言疊舉。但是名字。實無列義。出體明文。天台雖
指在華嚴。亦但以三一圓融之義釋之。固無不是。而
其言總略未盡重玄。豈與華嚴相稱適哉。今當了簡。
而後明斯經。文義稱適。了簡有二。一對他。二約自。對
他者。普對五時。諸教諸經。皆佛發明。莫非佛慧。此意
太寬。非今確指。良以佛教有隨自意有隨他意。諸餘
權宗。皆隨他意。偏真偏俗。執邊執中。但可謂聲聞慧
乃至菩薩慧而巳。非佛慧也。約自者。不對聲聞等慧。
正約佛慧。乃有名字義相之分。而義相中。更有總略
重玄之別。今法華經。但有名字。而義相全未顯現。縱
天台疏釋。但約總略。未盡重玄。總略者。即三一圓融
之種智。重玄者。即六相十玄之妙門。若取諦心四法
界觀理。則有三十玄門。方以盡法界無障礙智。而佛
慧始以罄其全體大用。所謂微妙第一盡思莫測。豈
虗語哉。今既云。引入佛慧。縱不全彰體相。亦應稍列
義門。秪以法華不暇之故。明有待於斯經。是以斯經
首。請三一圓融之大定。而佛於次第藏性中。巳具總
略佛慧。而中間所謂。於一毛端含受十方國土。即露
重玄之端。及至圓彰藏性時。備明一為無量無量為
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乃至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
微塵裏轉大法輪。而復極於三祕密藏。及後談聖位
時。十行位內。復言十方虗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
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凡此諸文。皆十玄中極
智。而不具足十玄全義者。引入而巳。仍知此固擇取
重玄。彰勝況劣爾。若竝全收總略。則通部皆是佛慧。
以斯經純用第一義諦故也。而所以偏擇重玄者。以
理事無礙法界。尚通一乘同教。而事事無礙法界。獨
屬一乘別教。華嚴所以逈別於一乘同教者。正惟在
於事事無礙法界。以其具足一切玄門。而斯經毛端
現剎塵中轉輪等文。正事事無礙之旨。而為華嚴之
極智。法華雖標佛慧。了無此文。尚無總略之相。豈有
重玄之門。此所以必待斯經。而後詳究佛慧之義相
也。是則原其始也。本從佛慧海中。流出差別之慧。以
成一切權宗。要其終也。還會諸流。悉入佛慧海中。以
抵一真實際。所謂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歸此法
界。然法華與斯經。雖皆攝末歸本之真詮。而法華但
以開其端。而斯經方以竟其說矣。我故嘗敘斯經。為
法華堂奧華嚴關楗。誠有見於是爾。問此與佛知見
何別。答此有多種差別。知見屬如理。此屬如智。三大
之中。知見屬體。此屬相用。三德之中。知見屬法身。此
屬般若解脫。三因佛性。知見屬正因。此屬緣了。有如
是等種種差別。問約知見實相佛慧三種。名義雖別。
約子所取證之經。則皆無有別文。夫能證經文既不
別異。而所證之法安有多種乎。答義相為門不同。理
體安有多種。故不離一法而說多義門。大教以萬法
一心為宗。分之則有萬法。會之則惟一心。故云。如來
能於一箇。說百千萬箇。能於百千萬箇。說唯一箇。以
是義故。一字法門海墨書而不盡。豈以全部經文重
證三法為多乎。請勿惑也。佛為普引眾生入佛慧故。
故說斯經。通上五義。前四全為法華。後一乃為華嚴。
夫諸佛出世。本只為說華嚴。而四十年後。乃稱法華
為一大事者。以法華於施權之後復攝諸教歸華嚴
爾。今斯經前五因緣。圓法華不了之公案。啟華嚴無
上之要關。所謂莫大之因緣。豈小小哉。六示真實定
者。有二。一為教諸權乘捨不真實定而修真實大定。
夫外道凡夫小乘及權教菩薩。皆各有定。而止於凡
外權小。悉無究竟者。緣其所依定體皆非真實心也。
即斯經首所破者。如佛云。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
幽間。猶為法塵分別影事。斯則一切初心樂修禪。而
未決擇者。無有出此境界者也。故諸凡夫天。雖奮精
研。所修八定。寧能越此。又云。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
舍離等昧為冥諦。則知一切外道所修邪定。同用此
心。又云。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
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由
是而知諸小乘人。亦同此心。安有別定。但加深至爾。
要之通上凡外小乘。皆但知此六識為心。離此別無。
故約下界。但知此心惡則三塗善則人天。約上二界。
但知此心散則下淪定則上升。諸小乘人。亦但知此
心伏為界內斷為界外。而伏斷望煩惱種現為言。如
阿難云。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兼
此大眾無不疑惑。大眾應即凡外權小。相宗果中。雖
八識齊轉。而因中修定。全取第六。是由所依之心既
皆生滅而非真實。故其所修之定。有入住出。入之則
有。出之即無。境靜則順。境動則違。在定縱經多劫。必
以靜而礙動。出定略涉須更。必以動而礙靜。凡外定
銷。必成墮落。小雖不墮。了無進益。權雖略進。亦不遠
到。推其病本。皆由最初但順所迷生滅之心強制令
定。而曾不悟本有不動之心故也。是故。斯經阿難首
請如來大定。而佛即先以徵破識心。以不捨此生滅
迷心。終不能修如來真實大定。然於徵破之初。即許
之曰。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等。此即真實大
定之名。向下即徵破識心。可見。欲修此真實大定。須
先捨此生滅不實之心。而別取真實心也。其別取真
實之心。即下破識之後。指與根中見聞等性。然此性
屈指飛光。分明顯出本來不動之體。豈假強制而後
定哉。觀河無老。分明驗出不滅之常。豈有墮落斷滅
之憂哉。八還對辯。分明見得無還之妙。豈有出定喪
失之理哉。人能灼見此本具之性。守之即為真實大
定。何假多術。故四卷末。擊鐘驗聞之後。乃曰。若棄生
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則汝根塵識心。應念銷落。乃
至云何不成無上知覺。五卷諸佛證明六根之後。偈
中。即許用根而修者。為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也。
直至耳根圓通。觀音自稱。如幻聞熏金剛三昧。文殊
亦言。宣說金剛王如幻不思議佛母真三昧。此對凡
外權小依識心所修之定不成實果。而今經所依根
性幻修之定。能成真實圓通。以登無上知覺。而必教
其捨彼而取此也。二為教彼大心凡夫能解大乘深
旨。知真本有。達妄本空。自恃天真。躭著多懶。無休歇
志。不勤定力。屈於欲魔。無力敵苦。終無受用。故勸其
修首楞大定。以取實果。如經教阿難云。汝雖歷劫憶
持如來祕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偈又云。汝聞
微塵佛一切祕密門。欲漏不先除。蓄聞成過誤。將心
持佛佛。何不自聞聞。是則前之一義。勸彼自恃餘乘
痴定不知決擇真實而枉費勤苦者。山林下多有斯
人。後之一義。勸彼自恃大乘狂慧不知以定收功而
孤負利根者。宗教下多見是等。均為要義。舊註多明
後義。少申前義。而不知前義不明。則非惟林下人固
守偽定。不思改革。而宗教下。決擇未審。承激勸而輙
用識心之定者。亦有之矣。故知前義為尤要也。宜珍
玩之。佛為勸此二種人修真實大定。故說斯經。七直
指人心者。良以吾釋號萬法惟心之宗。雙開宗教二
門。接引羣品。令悟一心。而成道意無不同。夫何直指
人心。猶屬宗門。意顯教家為曲指也。夫曲指則必假
言詮。廣列義相。備明理事。真妄詳開。次第圓融。令人
尋言生解。轉悟於心。縱有無言放光等事。皆可詮表
註釋。亦同有言也。如佛說華嚴等一切權實法門。而
菩薩等。各隨淺深悟解者。是也。直指則多離言詮。玄
示玄提。一錐一劄。石火電光。瞬目便過。終不與人說
破。但令當機不涉言詞。自於身中。親自見得。便是入
手時節。縱有一言半語施設。要須言外知歸。非取名
味。亦同無言也。如佛末後拈華了無言說。而大迦葉
破顏獨領者。是也。是宗則一味離言。教則一味用言。
故直指獨屬宗門。而不屬教也。今斯經雙兼直曲二
指。非一於純用言詮。故有直指人心之處。不可屈抑
之。而不加表顯也。彼於徵破妄心之後。阿難求示妙
明心時。此正索要真心之處。意同神光求達摩安心
時節。此時佛若廣列言詮。表顯義門。或舉三大。或陳
四德。表顯相狀。或說同於虗空。或說周於沙界。此即
令人懸空想像高推佛有。終不知我今現前身中何
者即是。斯則但是曲指。而非直指今佛也。不列義門
也。不談相狀。就於阿難現前身中六根門頭。指出眼
中見性是心非眼。分明說與。此即真心。不可更迷為
眼根也。然猶似口行人事。至於次科。顯其不動。則屈
指開合飛光左右。審問阿難。令分動靜。阿難。此時分
明。於自身中。見得有本具不動之妙性。元與搖動之
身境。了不相干。故隨即滿口。承當動靜。二皆不屬。更
無疑滯。夫如來屈指飛光。巳離言詮而示。阿難親見
不動。巳離思惟而領。但如來多却分明審問令分動
靜。阿難多却分明說見雙離動靜。是皆兼於曲指曲
領故。令人昧却同宗之妙用直指之玄機。向使如來
但屈指飛光而不形審問。阿難即禮拜默領而不更
說破。管取人天百萬。不知下落。則何異於拈華微笑
耶。或曰宗師所示。決是純真無妄之心。統攝無餘之
體。今茲見性。佛自明言。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豈
即純真。而況偏局真根。不該萬相。豈成全體。若是則
非即宗門所示之心。顧謂直指人心。未敢聞命也。答
如是見解。敢保老兄非惟不諳宗通。恐亦未知教意
也。夫佛言雖非妙精明心者。但表眾生分上真妄和
合精明未妙。非謂離此別有妙精明也。觀其喻第二
月。足顯非是二體。但多一揑影而巳。理實惟佛具妙
精明。自佛以下。皆同具此真妄和合之心。何況一切
初心。離此憑何指示乎。且此性近具根中。而遠為四
科七大之體。以至三如來藏亦不外。是經既呼為菩
提涅槃元清淨體。則何異於正法眼藏涅槃妙心。誰
謂偏局眼根而不該萬相乎。且聖性雖云通十八界。
而塵為根影。識又塵影。獨六根之性。乃為實體。故宗
家門庭雖別。而所示多不出於六根門頭。如二祖初
悟。謂了了常知。從意根入也。竪指伸拳密澄其見也。
棒從忍痛發覺身根也。喝至耳聾。令從聞入也。是雖
變態無端。而究實令眾生自於身中親切見性。其得
於見聞覺知之根者良多也。良由眾生從無始來巳
將清淨純真之心迷成十八界相。而實體宛在根中。
如金在鑛。初不相離。何處更有純真之心。若捨根性
而指心。猶捨鑛而尋金。非善示眾生之性者也。但宗
家示而不說。務令自悟。斯則別為一類之機。要從此
無言得入者也。教家說而不示。令依言解。斯則亦別
為一類之機。要從有言得入者也。楞嚴兼示兼說。既
令親見。而又令從言加解。是乃普為羣機。慈悲特然。
所謂落草之談也。豈惟是指見處為然哉。前示妄心。
亦舉拳引推。令其現前。而後覿面喝之。後示聞性。乃
敕擊鐘。令其親驗。而後責之。此特雙取說示而有似
宗門直指類爾。若併論言詮心性。則斯經始終。純指
人心。無別餘事。請試言之。阿難最初請妙奢摩他等。
求定力也。佛不直談定力。而即破妄心。以指真心。顯
真心即大定之全體也。滿慈次問生續性相辯萬法
也。佛不但說萬法。而與談心生滅門及如來藏心。顯
萬法即一心之大用也。及其說契入也。則選以聞根。
助以心呪。示心之顯密相資也。說歷位也。則本以類
生轉成聖位。示心之染淨相翻也。敘七趣而表其根。
於心之內分外分。辯五魔。則明其由於心之邪解邪
悟。他如餘經談世界生起也多言起於增上業力。則
人謂感雖由巳而體終心外物爾。斯經則明風即心
之生搖。地即心之立礙等。既離心了無一法。悟法豈
不全空。餘經談地獄三塗也多但歸於惡業招感。則
人謂招雖在我。而設立有鬼神爾。斯經則言火即婬
心之研磨。冰即貪心之吸縮等。唯心更非他造。轉心
豈不即無。然則無麤無細。一切皆心。任聖任凡。更無
別物。而直指人心。豈有過於斯經者哉。是知佛為直
指人心故說斯經。八雙示二門者。謂平等方便二門
圓實教家方能具足。何為平等。一心萬法。本元無差。
平等一相。所謂真妄虗實邪正是非等。一切差別之
相。悉不可得。良以一法界內。惟有一真是實諸妄本
空。乃至一塵一毛一念一剎那。無非法界全體。而何
法不是真性。何法不徧十方。若有一法非性。便是真
性不徧。不徧即非真性。亦是妄體不空。不空即不成
妄。若有一法不徧十方。便不即性。設許即性。而不徧
十方。便是理有分限。其過無窮。或曰。若是則無聖凡。
無迷悟。併諸因果一切都無。安得不犯撥無因果之
邪見。答撥無者斷見為主。永礙修證。斯蓋達理平等
為主。大益圓頓修證。安可與撥無者同日而語也。何
為方便。於諸法中。分真分妄。辯正辯邪。許破許顯。有
修有證等。良以真雖本有。而迷之巳久。不方便顯之。
則終不能見。妄雖本空。而執之巳深。不方便破之。則
終不能覺。又縱了見分明。若不作方便捨妄從真。亦
終不入。所以初心必從是入也。或曰。此則真妄條然。
虗實逈別。諸法差別灼然非一。何以異於權宗。答若
但執此方便。誤為真實。畢竟真妄不融。因果永異。是
即權宗。此則不然。明知萬法惟是一心一味平等。而
巧從方便。捨妄從真。及至深心。普融一味。是為圓家
善巧方便。非同權宗之誤住方便也。如經後初住文
云。以真方便。發此十心。故知方便之語。非定屬權宗
也。問斯經雙含二門。何文即是。請試明之。答阿難權
聖。請處施設。即以具足斯旨故。既陳三名。以請大定。
而復懇最初方便。是其所志。固期於圓修大定。而起
修方便。亦彼所尅意而最重者也。故佛酬此三名之
請。具用乎方便平等二門。然或雙用。或各用。在文可
見。彼奢摩他中。二門雙用也。謂先用方便門決擇真
妄文。始於徵破識心。而終於非不和合。其中於識決
定破其為妄心。而令其捨之。於見決定顯其為真心。
而令其取之。了無平等之相。故屬方便門也。此則真
妄既分。真體既露。若局此真體。獨在於根。不與萬法
平等普融。則何以發明圓理。而成圓修耶。故後用平
等門普融真妄文。始於會通四科。終於普責思議。其
中四科七大會之。則同歸藏心。六塵尚然。六識何擇。
所謂真則同真。無一法而不是於真也。十惑三續起
之。則同成妄有。三細尚然。六精何擇。所謂妄則同妄
無一法而不是於妄也。至於相妄本無凌滅不傾奪。
則諸礙何成。性真先非水火能合融。則萬用齊妙。由
此躡示藏心之於萬法。非則俱非。而何分染淨。即則
俱即。豈揀聖凡。如是乃至雙即雙離。所謂融則同融。
無一法而可分於真妄。故屬平等門也。無前門。則真
妄混淆。何以尅體見真。無後門。則真妄永隔。何以悟
圓入妙。故示悟性定。必二門雙具也。至於三摩禪那。
則二門各專用焉。三摩提中。專用方便。蓋指結處獨
取六根選門時更專一耳。既不平等。全屬方便。義顯
然也。禪那中。專用平等。十信之初。便言中中流入。十
向以去。無非法法雙融。既不偏取。全歸平等。義尤著
也。是則方便。擇從入之妙門。平等。趣圓融之極果。二
門必相資。以有成通達此者。豈復有矛盾之疑哉。今
佛為雙示此之二門。故說斯經。九極勸實證者。為三
種人解怠。一者務好多聞。不求實證。狂慧無歸。大似
說食不飽數貨常貧。佛以阿難當機。而種種激勸。多
聞無力。如第四卷重問因緣。其文炳然。前巳引明矣。
二者因聞諸聖深慈大力必救眾生。遂恃他力。但求
加被。怠於自修。不求親證。此亦用阿難表顯雖以如
來為兄而身心亦不相代。豈能惠賜三昧。要當自勤
修證。然後諸聖可加。如雨露但潤有根之木也。三者
圓頓機根。見理高妙。自恃天真。不假修證。玩留惡習。
了不依佛方便證入之門。不揣道情未堅力不敵苦。
大事忽臨。手足何措。反貽權證者之笑矣。為斯等故。
最初即以無力抗邪者。發起大教。便有激勸修證之
旨。及破同分見妄之尾。極勸證取。方為遠離。發明性
相之末。責不勤求。故無妙指。如是乃至曲開巧修之
門。詳列歷證之位。皆導其進於深證抵於實果而後
巳。且其所立。二漸即所謂別信併圓五品位矣。三漸
復是別之三賢。圓之十信。過於羅漢遠矣。所謂彈指
超無學也。向下立乾慧以收前中十信。開十心以成
後之一住。皆所以撮合淺位促入深心。令速登分證
也。以此中十信即分證之初心耳。尚不令淹滯於相
似。豈容前種人從聞無證哉。至於十住。似華嚴十地
證同。是雖二經竝同圓極決無優劣殊位。而聖意錯
綜自在善巧導物。恐是前後合開之意。闕疑在後解
文中。俟來哲更酌量之。又於十住。既以促入真修。而
後之諸位。或恐即以促入後心。其夾持速證。務臻極
果之意。於茲立位。可以觀其槩矣。是尚恐其暫息中
途。寧許有當機者一無所證乎。是則佛為極勸實證
故說此經。十嚴護邪思者。良以娑婆世界。欲坑深廣。
見網重繁。極難頴脫。是故眾生。善根積集。雖亦不無。
而習氣幽綿。卒難淨盡。往往利根聰慧之流。銳氣苦
辛之輩。亦能醉心法喜。凝神禪悅。而中途隳廢者。不
為貪愛淪溺而即為邪妄支岐。甚哉見思之為善深
矣。釋迦慈重。偏愍斯流。故於是經。從初至末。自狹向
寬。而所以塞絕愛坑及破裂邪網者。意無不至矣。初
欲談大定。而知婬愛為定門之冤賊。故起教以聖弟
誤墮婬室為緣。發心以相好。不由婬欲為念。即以警
聰敏者防欲箭而越婬坑也。及其圓發三藏。而定體
巳彰之後。遂以切責歷劫多聞不如一日修無漏定。
以離憎愛之苦。意明婬心固為亂定之冤賤。而大定
亦為破欲之將軍。與其怖欲魔而沉湎於聞。孰若拜
禪將以剿絕於欲哉。又於諸聖圓通之後。文殊偈選
之中。深責阿難強記不免邪思。欲漏不除。蓄聞成過。
又於華屋得門之後。道場請式之前。四律縛其賊首。
三學搗其巢穴。壇制峻其隄防。呪心絕其種類。是皆
所以驅邪思使無所容。而護正覺令無所擾也。及其
談證位也。漸階則首申戒品。以止絕諸非。入位則畢
護定心。以住持正慧。遂令四十一心心心斷惑五十
五位位位證真。而始終無退屈也。如是乃至。備明七
趣。則示以三惡劇苦。令其慎惡因而勿犯也。示以四
善終淪。令其捨樂果而勿貪也。詳辯五魔。則警覺外
魔窺伺。戒其勿縱邪解以招致也。闡揚內魔伏藏。戒
其勿起邪悟以引發也。最後重明五陰無非妄想。始
終警戒邪思。故知如來為此嚴護邪思。故說斯經。通
上十義。論之云。究廢立則超權入實。開知見則自心
即佛。達實相則萬法即心。了相常則本無生滅。入佛
慧則果終圓極。得真定則不勞把捉。直指心則親見
本真。明二門則性修無礙。期實證則不止半途。護邪
思則永無破壞。然前四與六七。極顯性具。五與後三。
曲遂修成。而節節皆圓實宗殊勝了義。誠所謂莫大
之因緣。豈同區區逐節無謂之語哉。具眼者味之。所
為因緣竟。四義理分齊者。文之實曰義。事之主曰理。
又義者相也。理者體也。由是聖人之設教也。理以統
之。義以析之。理雖至一。而逐機遂有淺深。義雖成多。
而歸理則無別體。是則諸經義理。既有淺深。而明經
者不辯別之。何以知其分齊之所詣乎。斯經義海所
遵。即起信疏全文。夫賢首命世宗師。誠可尊尚。然彼
文既具。何勞全錄。述略指廣可也。彼開有二。一約教
通局。二約法生起。約教中。從淺向深有五重。一約小
教。單說人空。但依六識三毒。二約大乘始教。謂空宗
有遮無表。亦名分教。分者限也。謂相宗有不成佛。三
約終教。以終收始。說如來藏隨緣成賴耶識。不但皆
空而一切皆如也。亦名實教。以實廢權。說一切眾生
悉當作佛也。四約頓教。惟性無相。亦無漸次。訶教離
念。即心即佛也。五約圓教。統一法界性相圓融身剎
塵毛重重即入也。此但略引。廣在彼文。若於五中。顯
此經之分齊。則經中所指根性。近具根中。徧為四科
七大體性。即如來藏真如隨緣所成陀那細識。乃賴
耶別名。而異生翻染。小乘向大。皆當成佛。正屬終實
之教。而歇即菩提圓照法界。兼屬頓圓二教。若以教
攝經。五惟後三攝此。若以經攝教。則此可全攝彼五。
以不廢小教果法戒品。而兼存始教八識三空故也。
二約法生起中。從本起末。亦有五重淺深。然所約者。
即起信論文。而分屬者。亦不離於五教。但從深至淺。
別於前門耳。初惟一心為本源。即一真法界。該四法
界。此圓教分齊也。二依一心。開二門。即該二教。一心
真如門。即頓教分齊也。始教中空宗。亦密說此門。二
者心生滅門。即終教分齊。三依後門明二義。一覺義。
二不覺義。四依後義生三細。一業相。二轉相。三現相。
即始教相宗分齊。以彼宗不達此等與真如同依一
心為源。故說真如不許隨緣。生法惟齊業識。縱轉成
智。亦終有為。而不同真。五依最後生六麤。一別境。二
生受。三著受。四計名。五造業。六受報。第三小教分齊。
第五人天分齊。此亦略引。廣在彼文。若於此五中。顯
斯經深淺。則文既雜明真妄。而會妄歸真。從真起妄。
與夫真妄和融等。參而詳之。大分實惟齊於心生滅
門。不違前終教分齊。若更細研會妄既皆歸於妙真
如性。則亦兼齊於心真如門。亦不違前兼屬頓宗。從
真既以起乎三細六麤。此正顯然齊於心生滅門。而
為終實之意。然真妄會合。既以妙極於四法界心三
如來藏。則亦兼齊於一本源心。亦不違前兼合圓旨。
是知斯經也。揆義取類。殆於法華圓覺華嚴。同條共
貫。其亦甚深無上之典。而表以佛頂。斯其至矣乎。義
理分齊竟。五教所被機者。應分通局即收揀也。但尋
常揀去其非機。此謂揀擇乎當機也。通被者。以終實
教意。明一切眾生凡有心者皆當作佛。斯經既說得
成菩提之法。而何人不當被哉。如經云。一切眾生。從
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用諸妄想。又
云。一切眾生。業種自然。如惡叉聚。諸修行人。不成菩
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諸天外道魔王。皆由不知二
種根本。錯亂修習等。由此而推。佛心豈不普欲眾生
用真心捨妄想以盡明乎二種根本哉。問若此無所
擇揀。而眾生有不信順者。豈亦當被乎。答有例亦當
被也。如常不輕強為不信順者授記。縱因謗墮獄。仍
成法華遠劫因緣。如是則無一人而非此經之當機。
通之至也。何為而復有局被乎。以通中攝生雖廣。論
益則多遠因緣。而非近益。若惟取於隨聞而益機理
相契。如彼啐啄同時。則不得不局取之而不容濫收
也。然此中有二準知。一者據文考證。二者以意推度。
今初據文考證者。斯經阿難當機。即以示在聲聞之
位。而切詳如來節節敘其所為者。多為接引小乘迴
小入大。經云。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
求無上菩提等。是也。於中自有四類。一為有學聲聞。
經云。憐愍阿難及諸會中諸有學者。又云。亦令將來
諸有漏者獲菩提果。是也。二為無學聲聞。經云。告富
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是也。三竝為緣
覺。經云。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是
也。四竝為定性。經云。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
未得二空迴向上乘阿羅漢等。是也。問定性必不信
順。何收局擇之中。答現在會中。隨請隨聽。非畢竟退
席者。故亦正當機也。良以此等小乘。歷劫遭苦。求出
無要。展轉拙修。勤苦無量。最以動佛慈愍。況皆智勝
遺塵。世世與佛俱生。多係親國。豈惟慶喜。觀經題名。
救護親因。其意可見。近被法華始知信求故。斯等顯
當正為之機也。其次以意推度者。經中雖未明言直
指。以意度之。小乘初迴向大之心。佛尚諄諄為彼發
揮入大之門。其有純淨大根。了無小乘種習。佛必更
為之深也。但為急救小根故。逐節先言為小。而為大
之意俱含於一切之中。如經云。吾今為汝建大法幢。
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等。又云。及為當來佛
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開無上乘妙修行路等。
又云。亦為未來一切眾生。為出世因。作將來眼。夫既
屢言一切眾生。而又言末世發菩提者。則知不止獨
為小乘一類。而竝為大心凡夫及始教入位者也。此
中則應具於六類。謂權乘二而圓實四也。權乘二者。
謂大乘法相宗人。動執法相而不能以性相融。大乘
破相宗人。觸言賓無而不達藏性妙者。此正欠明斯
經十大因緣。安得不正以為之圓實者。上根凡夫。復
無權乘種習。惟依最上乘發菩提心者也。此根更為
純淨。佛正為之。不言可知。問彼既知權小非真。純發
大心。不勞破顯。斯經何所益於彼乎。答既曰上根凡
夫。明是立志雖大。發心雖普。而未得開悟之要訣證
入之妙門。斯經直指雙示等因緣。豈不正為之乎。此
中自有四類。謂帶過三而無過一也。帶過即前第九
因緣中三人也。一恃他加被。二恃聞忽定。三恃性忘
修者也。無過一者。即無前三過者也。雖求加而務親
證。雖多聞而恒在定。雖悟性而極精修。秪欠徹悟而
證入此最上第一妙根極為當機者也。若聞斯經。真
如時雨化禾。春雷躍鯉。莫之能禦也。此雖至勝。通前
五種。皆是大乘當機。舊於前五。皆揀非機。不知據明
言二乘顯然正是當機而大根何反非機。若曲揀其
病。則斯經正是應病之藥。豈不機教相對。若避病而
不敢治。安稱良藥。何況二乘深病尚起其危。而大乘
微恙。豈不一劑而愈哉。故經明敘二乘當機而不顯
標大乘者。正表難治者尚能治之。而易治者不待言
也。是故通前。共有十類。均是當機。且觀音自陳本行。
文殊亦表同修。而偈云。過去諸如來。斯門巳成就。現
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人。是
則三世大乘通依之正軌。而十類未足多也。教所被
機竟。六能詮教體者。賢首疏起信論。略作四門。清涼
疏華嚴。承演十門。亦不過開四而巳。長水著楞嚴義
海。亦承用賢首略門。今亦從略。列彼四門。一隨相門。
此依長水復為二。一但取能詮體。謂聲名句文。假實
相資。不可偏廢。以佛在聲多佛滅紙墨之教名句文
多也。然亦附六塵。同為教體。不獨聲等。二合所所詮
體。以徒文無義非教故。文義相從。而不相離。方成教
體。二唯識門。攝前之境。以從於心。亦二。一本影相對。
謂說者淨識所現文義為本質教。聽者識上文義相
現是影相教也。二說聽全收可知。清涼承演本影相
對四句。分四教。謂小惟本始本影。終惟影頓雙非也。
又承演說聽全收八句分二教。以生佛相收屬同教。
而生佛相在屬別教。意顯圓融不礙。方為甚深惟識。
三歸性門。惟依賢首云。此識無體。惟是真如。故下文
云。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乃至惟是一心。故名
真如。清涼引唯識釋勝流真如所流教法最為殊勝
故也。予謂淨名言無。離文字而說解脫。亦此門意耳。
四無礙門。賢首謂。於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
融無礙。交徹相攝。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二門。皆各
攝一切法故。予謂以生滅門收隨相惟識。以真如門
先收歸性。却前門成心境無礙而後門成理事無礙
矣。清涼承演理事與事事二無礙門。末乃歸於海印
三昧。亦極盡無礙之旨。以收屬當經耳。今斯經既正
屬於終實。而兼涉圓頓。則於賢首清涼所判全門教
體。皆𠃔協也。能詮教體竟。七宗趣通別者。賢首釋云。
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清涼以宗為語之所
尚。而趣同賢首。二師皆具通局兩門。通指一大時教。
局謂專取本經。通中徧約諸教。開門頗多。不能繁引。
今但自約總意取之。夫五時之教。權實可以略分。權
乘多重修成。動張因果。則因即宗而果即趣也。圓實
多重性具。首明悟入。則悟即宗而入即趣也。斯經若
泛就圓實一類之教。以取宗趣。則亦以悟明心地為
宗。而證入果地為趣。斯亦略盡其槩矣。然二師局門
義亦浩繁。今局斯經。本載文義而取安趣。亦略出其
少分。須分總別。總謂以圓定為宗。極果為趨也。良以
阿難所請妙奢摩他等。而如來所示三如來藏心。即
性真圓融大定。豈非一經之所宗乎。阿難所請十方
如來得成菩提。而世尊結示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
滿菩提。歸無所得。即十方佛究竟極果。豈非一經之
所趣乎。問此與權乘因果何別。答所示大定。但取性
具。全由悟門。而所取極果。亦但擇一妙門。一超直入。
所謂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生。較之權乘。天淵
不同矣。問後歷證文位何所用乎。答但顯圓融不礙
行部。實非三秪漸證。豈不聞利根一生事辦。兼之經
終。五陰破後。初住方成。如來明許。從互用中。超諸位
盡。深研此意。可自見矣。若更詳盡。別意應有六對。謂
破顯。偏全。悟入。體用。行位。分滿也。皆先宗而後趣。又
皆躡前對之趣。作後對之宗。而復起其趣也。一破顯
者。徵破識心為宗。顯發根性為趣。言委曲破盡識心
意在令其舍識心而發明六根中性也。二偏全者。偏
指根性為宗。全彰三藏為趣。此即攝前顯發根性中。
先惟種種偏明見精圓妙者。意在從近至遠。全彰四
科七大為空藏。十惑三續為不空藏。四義三藏為空
不空藏也。三悟入者。圓悟華屋為宗。得門深入為趣。
此亦躡前全彰三藏。即是圓悟華屋。言所以必求圓
悟華屋者。意在得圓根一門從初入流直至寂滅現
前也。四體用者。證圓通體為宗。發圓通用為趣。此亦
躡前一門深入即證得圓通之體。然必證此體者。意
在發圓通三十二應等大自在用也。五行位者。運圓
定行為宗。歷圓因位為趣。此亦躡前圓通大用正圓
定作略。然此作略有二。一能利眾生。二能取佛果。前
三十二應。但彰利生用。而影取果用。今言運圓定行
者。躡其取果用也。言必運其圓定之行者。意在徧歷
圓因五十五位也。六分滿者。歷分證聖位為宗。取圓
滿菩提為趣。此亦躡圓因之位。即分證位。言必歷分
證之位者。意在圓滿無上菩提也。達此由悟而入。由
入而深。由深而極。一經趣進。了然在目。圓融次第。二
無礙矣。宗趣通別竟。八科判援引者。詳古人立科判
以解經極為成式。猶公輸之規矩準繩。數萬言經。捨
科判而逐文。汗漫釋之。何異捨規矩準繩而取方圓
平直。未之或中也。大約其用有四。一者本有科。說主
於本文中自分者也。如五陰六入等。現具經文。解時
須順分之。二者分文科。謂文句繁長。若不詳其文勢。
而分截之。則易成攙亂。故前後節斷。令其分劑分明
不相逾越。亦可名分劑科。譬一統分十三省。諸省又
各分為若干府。諸府又各分為若干州縣等。從寬至
狹。自少成多。各有統系。故舉州縣則知其屬於何府。
舉府則知其屬於何省。而各有界限。不相混濫矣。然
不同上之本有。此疏家因文分屬而立。如本疏所立
十番顯見等科。是也。三者約義科。謂文中所詮之義。
有相對待應合者。如身心包徧依正之類。文中不甚
顯著。則約義分之。令其顯現。如身心蕩然等文中所
分之科。是也。四者生起科。謂說主語脉次第生起文
義。譬如樹株。初以一本。或分二支。或三四支等。是為
大支。諸大支復各出諸中支。而中支又各出諸小支
等。雖至最小之支。仍可尋知自何大支而出。若非科
文明其來處。安可尋究乎。此如天親判金剛二十七
疑。本經如答五大圓融科中。舊解全失語脉。不相接
續。新疏出其伏疑。加以脉絡之科。方知來意。是也。然
製科最不宜。行輩錯亂。譬如人家宗派一祖元所生
者。或三子。或五子。其子各所生者。或多或少。皆是孫
輩。不得僭子。而孫所生者。又是曾孫。不得僭孫。天台
賢首清涼。能曲盡其妙。近世如要解等。全不諳此。於
一輩間。動分十七八科。或二三十科。及細察其所分。
則高祖與子孫。乃至曾玄。皆同列為一輩。全無尊卑
統屬。何取於分也。今疏病懲此弊。所分之科。務令自
大降小。從少增多。慮古科。但以疏為次第。無字號以
別之。而講者多迷。乃以十干十二支。置於圈內。題於
科頭。如甲為父則乙為子。丙為孫則丁為曾孫。令其
行輩炳然不相僭亂。凡於大科。盡處則結云。某大科
巳竟。則永無迷科尋覓之勞。後之刊者。務請屈從。無
以為異常而不用也。援引有四。一經論。二本經。三祖
語。四舊註。疏中為避繁文。所引經論及本經。多撮要
略。而全文極少。祖語亦然。至於諸師舊註。倘於佛旨
有未順者。則或默然不從。或顯然辯正。皆非作意而
樂於為此。蓋必不得巳而後如是也。外此而一存一
句符文順義者。則必不敢遺。必不敢隱。至於道場表
法說呪利益。與夫十二類生十習六交等文。既不勞
於異說多。全取於諸師舊註。皆以顯題字號。全文不
無。亦有於繁雜處而少加裁省者。必不損其本意。於
文盡處。若更加以本疏之文。則以一圈隔之。合其有
所別也。科判援引竟。九通釋名題。十別解文義。此之
二門不煩預贅。入疏方陳。順古十門。但標虗目。今更
總束前文。直出斯經要義。以見其特異於諸經諸論。
而獨為顯了親切也。其目有四。
一者決定不用識心。以其與大定為生冤家。眾生於
斯。少有執吝。則於真心大定。終不可見。何況能成。以
此識詐現心相而實非心。詐現定相而實無定。卒以
障盡真心本定。令凡外權小如生盲也。他經他論。雖
亦說其為妄。而其言總略。實未至於善惡竝遣動靜
雙袪故。眾生雖賤乎劣惡思惟。而猶貴乎勝善思惟。
雖捨夫散亂意識。而仍取夫寂定意識。既全執似。必
不識真。而真心本定。何由見哉。惟斯經也。悟佛法音。
尚猶斥其非實。豈留勝善思惟。九次第定。終不許其
為真。豈存寂定意識。方於斯識破之。究竟無餘矣。是
則佛之破意。不暇論於劣惡散亂。乃直偏取於勝善
寂定者而破之。正恐其修大定者。惑於似是之非。而
終不進悟於真心本定也。嗟今之人。取靜修行止念
為定者。未有能出此識之圈圚者也。將謂斯定易成。
而生苟就之心。豈知修時百計難成成之畢竟非實。
譬如結冰以作琉璃。其難其偽類可知也。奉勸慕楞
嚴者。順佛言而速疾捨之。方於大定可希冀矣。
二者決定認取根性。以眾生根性。即是真心。亦即自
性本定。此由眾生將全分如來藏性。迷成十八界。而
其實體。在六根中。六塵但是根影。而六識又是塵影。
眾生反認至虗識心。而全昧至實根性顛倒。莫此為
甚。且他經他論。泛泛發明真心體相名義。而不言眾
生現前身中何者即是。故眾生縱能捨乎分別麤心
而亦多求乎玄妙義。相慕於高遠境界。遂擬真心。為
冥漠難知之境。恍惚不定之相。而或研思極精。以體
會之。則依舊墮於微細意識。而流於權小境界。不自
覺知矣。惟斯經也。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徑指六根。安
樂解脫。寂靜妙常。更無他物。且其屈指飛光。而不動
搖之見性。朗然現前。擊鐘引夢。而無生滅之聞根。湛
然常住。此竝當風指出。非獨言句發揮。且其仰瞻日
月。洞明四萬由旬。遙聽雷霆。周聞三百餘里。何況十
番顯妙。三指真實。極為奇特。若竝收乎暗中之見靜
裡之聞。則廓爾無邊。包含沙界。悉是眾生現量非有
待於六通。且其一切諸色。悉同燈上重輪。一切諸聲。
皆類頭中虗響。故知根性是萬物之實身。萬物乃根
性之幻影。而重玄極妙之真心。豈離見色聞聲之常
性哉。然雖至近至明。可中難信難解。不是幽微叵測。
但由日用不知故。諸祖不肯道破。如來常不開演。良
有以也。問若此親切明白。佛祖何故不常開演。不肯
道破。答恐非機聞之。真與非真。二俱成迷。故非真迷
者聞之。而不信其為真也。謂有眾生。冥搜玄妙。而輕
謾目前者。聞說六根。即是將謂見色但是尋常聞聲
有何奇特。既不委信。必不認取。如阿難五卷尚猶別
請結元。會解十家。悉以顯見為破者是也。不知元妙
元明。豈非正法眼藏本常本寂。應即涅槃妙心。當知。
離此性外。尚無片事可得。豈復別有玄妙哉。真迷者
聞之。而倚真不復加修也。謂有眾生。自恃天真。不求
究竟者。聞談根性現成。或死守寂常本體。而修證全
捐。或但住初解人空。而得少為足。不知根結未銷。豈
能脫情界而出諸苦。生滅未滅。安得超器界而證圓
通。大似守金鑛而甘貧閉化城而迷寶。又豈可哉。以
是。真與非真。二俱成迷。故佛祖常不開演。而幸遭斯
典者。速宜認取根性。而更求解結。方為得旨矣。
三者決定不用天台止觀。以諸家判三觀處。元是如
來開示眾生本有真心性具妙定。始目眼根指出。展
轉通貫萬法。仍令圓悟萬有總一如來藏性顯其未
及加修而人人早先具此楞嚴妙體。但惟教其悟明
此之性海。以為後文圓通入處而巳。本不曾立觀門
教修習也。而諸家瞢然強安三觀。若本元立三觀。則
是前文全說修門。何阿難後又請修華屋之喻。豈亦
但喻修門而非喻藏性乎。又豈所答一門深入却又
深入彼之修門。而非入藏性乎。是皆大不通也。當知。
斯經所以大異於眾典者。正以其指心在根。斯定之
所以大異於諸定者。由說自性本定也。若謂前文是
說修門。全障性定。且又礙後。耳門妙修。無有用處。所
以修楞嚴者。決定不用三觀也。嗟今沿習既久。而業
楞嚴者。無一人不搜索三觀。似但借經為敲門瓦子。
而正惟發明天台止觀而巳。畢竟令觀意獨明。而經
意障盡矣。何迷痼支離亦至於是哉。痛刮洗之可也。
問經傳此土。千五百年。豈無一人見同於此。而子獨
異說太煞驚人。恐多信之不及。復有何說。以安慰之
乎。答智者大師不及親見。使其親見。決不誤以說性
為說觀。亦決定不以巳觀自滿。而顧仰經同巳不然。
何故虗心拜求一十八年乎。是則過全歸於後人之
混淆。而大師無與也。清涼圭峯。於華嚴圓覺。各專其
業。無暇詳釋於此。至於宗門悟心大士非皆不知。但
緣經文指心在根太煞明白。恐成世諦流布。難以接
人。是則十成之語。尤為傳宗者所忌。故多默而不言。
縱有一二拈提。隨拈隨掃。終不令成詮釋觀。靈源之
訶弘覺範。則其意可見。又或前古說楞嚴者。未必如
今時盛宗三觀以掩佛說性之文。故吾言未必盡異
於古人。特緣近古似量騰心雷同錯誤故。獨顯吾言
為特異耳。彌天之罪。安敢避哉。問子疏何不忌於世
諦流布。答此有二意。一者教須說到。不同宗門。何嫌
流布。二者祖庭秋晚。現量證悟者。無人可接。祕之何
益。不如道破令其經耳成因也。祖師末路評唱令其
傳習。亦此意也。問不成現量證悟經傳何益。答能令
多分中上根人成真比量。發大解悟。與現量證悟。作
勝因緣。然亦應有少分上上根人。成現量證悟。是不
敢定也。此由叔季之世。故作是說。若古宗門。由聞經
而悟入者何限哉。
四者決定推重耳根圓通。問業楞嚴者。誰不知此為
最初方便。何勞又推重之。答是何言歟。自近世盛宗
三觀。則人人惟知推重三觀。謂其為楞嚴正修。而解
家拳拳插入。諄諄發明。至於耳門。視為啟蒙初進之
法。隨文略釋而巳。誰見其深研廣釋。而極勸專修者
哉。且子謂人人皆知重此。子必深達斯旨。試指何處。
是圓通之文。其人笑曰。觀音自陳。初於聞中等文。以
至文殊選擇之偈。經有明文。有何難見。答此下智隨
言生解之知。敢曰不難見哉。若是中人之智。自知從
四卷後半。第一決定義中。所推不生滅圓湛之性。即
此聞根之性。及第二義中。指明根結。密揀圓通。乃至
擊鐘引夢諸佛證明綰巾示結等文。皆是說根性法
門。但未顯定何根為至圓而當專修也。此猶中人所
知。若更有上智徹通之見。當知。破識之後。所示見性。
即是首薦根性。為真修之本。而見聞無有異體。故十
番顯見。亦是顯聞。而語中亦帶聞字。如阿難云。若此
見聞必不生滅等。是也。但見精對境。朗照萬象。常住
不動。楞易開悟。故前文偏顯之。聞性離相。周聞十方。
越牖透垣。最益修攝。故後文偏用之。是知自指見是
心直至破非和合。即是開示圓通中。聞性之體。豈有
別體乎。又極而言之。此文之前。最初破識。即是徹去
圓通之障。以識心若不捨盡。決不知別有根性。根性
猶然不知圓通何自而修哉。此文之後。四科七大。乃
至三如來藏。十法界心。無非根性之極量。而非別有
一性也。修圓通者。若不達此。豈知反聞之中統該萬
有極盡一真乎。大抵開示本具藏性。正為後圓通作
入處耳。不然後門所入之華屋。更是何法乎。是則未
說圓通之前。尚皆不出圓通之性。而況既說圓通之
後。豈更有異法乎。是故。道場定慧。是此無疑。三漸反
流離。此何入初住十心。明言一切圓通。而等妙菩提。
亦但圓通究竟而巳。觀佛結云。此皆以三增進故。善
能成就五十五位。其意可見。以三增進但牒圓通而
巳。是斯經也。前半全談藏性。所以開發圓通。後半全
說圓通。所以修證藏性。一經始終。皆為圓覺。豈惟觀
音數語文殊數偈而巳哉。至於破五陰辨五魔。而猶
節節警云。違遠圓通。背涅槃城。如是全經宗要。而惟
以一三觀。蔽盡無餘。烏忍於默而不言哉。問圓通既
稱初心方便。過此必有別法。乃為深修。今何言其盡
始終而更無別法乎。此猶甚可疑也。請明其故。答諸
家正同此惑。而子之斯問。亦緣舊習所染。疑根未盡
拔耳。今與拔之。其故皆由初心二字未明其對何法
而說初心。妄說三觀。方為深法。而經之初心。必與三
觀為初心也。却見佛前文所說奢摩等名數。偶合如
來藏義。其相又似。遂謂其必是三觀。由是判前三藏。
為通請三觀深位妙修。判後圓通。為別請一門初心
始入。後學遵之。以為確論。誰敢動移。不知斯判前則
誣性為修。後則貶深作淺。而且初意未明。淺深失序。
是大差誤。非確論也。茲當極伸正義。令後學永無惑
焉。夫誣性為修。前巳極明。義無不盡。而後之貶深為
淺者。以前三如來藏。若據理性。則是徹法底源。譬如
太空。豈有深淺可判。若約當機領悟於此者。不必論
其宿根利純。但惟取其多分。而於天台六即位中。多
但超於理即。正在名字即中。以其未涉觀行故也。至
於圓通。則由觀行即。歷相似即。而後達於分證即之
初位。據本經。即當三十二應等神用現前。據華嚴。即
當百佛世界中分身成道。其視前位。何異天淵。今反
謂其淺於前位。則貶深作淺之過。安可迯乎。問若此
而佛何謂之初心方便乎。答我謂彼之初意不明者。
正當此際明之。以此圓通功滿。方於五十五位中。初
證一位。對後五十四位。此為初心。豈對前文謬判三
觀。而與其作初心乎。且此初心。遙應妙覺。乃為究竟。
大經云。初心究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又此初
住名發心住故。經又云。從初發心即成正覺。若是則
此之初心。良非淺淺。我謂圓通徹究竟位。亦非無見
而云然也。夫何謬謂三觀在前而反深圓通在後而
反淺。豈不大失其淺深之序耶。奉勸求大定者。博究
精研耳門修法。而力行之。無使毫髮濫於三觀。則圓
通方可希冀矣。問智者為一宗祖師。三觀為圓頓修
法。今言依之則障盡全經。修之當莫濫絲髮。然則天
台立觀。不合圓頓教旨耶。請言何教所收。答此更別
有二意。人所難知。非謂三觀不合圓頓。一者佛談性
具三藏。本不曾立乎三觀。而註家錯引三觀。以會釋
之。不辨明則以修障性故。不得不辨。二者反聞修法。
不用覺觀思惟。而三觀豈能不用。濫之則須廢反聞。
故不得不禁。是三觀非不合於圓頓教旨。但不合於
楞嚴修門耳。當知。每於一教。攝多法門。所以法門無
量。豈因門之不同。而遂謂教之亦異乎。問二門均是
圓頓深教。亦有優劣否耶。答子謂天台何如二十五
聖。曰大師必不自欺。自言方在五品。安得遽齊諸大
聖耶。曰文殊獨選耳門。則二十四聖修門。皆不能齊。
豈一天台修門。所能齊乎。且經旨觀旨。多種不同。而
舊註混同。曾無皂白。無怪其以彼而濫此也。今與略
分析之。有四不同。一者此經首破識心。令終不用。不
識天台初談三觀亦先破識而教其不用否耶。然藏
中曾見天台家所傳心印。首先不計揀去六識。而別
求真心。是與經旨。大相反矣。此其一不同也。二者此
經次示根中性體即妙明真心。不識天台指示真心
亦言惟汝六根更無他物否耶。縱其所立三諦。彷彿
似於三藏。而其當風指出。初未薦乎六精。此其二不
同也。三者此經起修了揀諸門。惟選耳根一門深入。
不識天台三觀起修下手亦專一門否耶。蓋彼泛立
三諦。起三止觀。而所示真心。初不指在根中。何有專
門。此其三不同也。四者耳根之修。一反聞間行起解
絕。頓離分別。初無多事。最為簡易。豈有繁難。不識天
台觀門亦如耳門之簡易否耶。蓋彼立三諦。而起三
止三觀。以修之巳自先成九法。及說三觀。復各為三。
所謂一空一切空。無假無中。無不空等。亦成九法。合
滿十八法數。是雖成熟終歸一心。而本其造端以較
之。惟一反聞者。其繁其簡。宛爾天殊。此其四不同也。
問經前三藏。具含十界。豈不繁難。答彼是廣談性理。
開其知解。雖博非繁。及至行起。便乃解絕。惟一反聞。
具收眾妙。汝應以此行對彼行而辨其繁簡。何乃取
解而難行乎。此固舊註混濫之故習也。今更相對顯
之。經以三藏開解。而從一門起修。天台以三諦開解。
而從止觀起修。則經之三藏。正對天台三諦。經之耳
門。正對天台止觀。何得仍前錯誤。而以三藏對三止
觀乎。通前四義了揀。則台宗與經旨。元不多同。但惟
所立三諦。略彷彿於三藏。而註家又復不知以諦對
藏。同是明理性。而開知解。固乃錯對止觀。而以性為
修。謬謂意旨全同。安得不晦其本旨而礙後之妙修
乎。若必謂斯經全是三觀。則如來說法。當不及於天
台。何以故。破識指根迂遠。而不如天台直切徑談。故
四科七大十惑三續。乃至三如來藏。皆但泛論性相。
而不如天台分明判分止觀。故起修下手偏局耳門。
不如天台完全具十八法數。故修楞嚴者。不如捨經
而但習天台止觀乃為捷徑。何必於落落不合文中。
搜索一二相似之處。以強明止觀乎。是則以經文而
發明止觀。既不如止觀詳暢。以觀文而強合經文。豈
能令經旨顯現哉。是必晦其本意無疑矣。我故謂止
觀若不捨盡。則圓通決不發明。亦猶識心若不捨盡
而根性決不顯現耳。又二宗修法相乖。亦係根識之
別。蓋經旨首破六識。正由反聞時要須全離覺觀。台
宗不簡識心。正由作觀時不免起於思惟故。修圓通
者。稍涉台觀。即依舊墮於識。而障乎根。則夫經前破
識指根之文。豈不俱成無用乎。具金剛眼睛者。幸一
辨之。近於宗鏡錄四十四卷中。見其極明。六根中性
即本來心。且取前之見性後之聞性。同一圓通。悉歸
宗鏡。何曾說前破妄見。後但淺修哉。又何曾說中間
有三觀為深法哉。斯可極證吾疏。而并可以驗古人
不盡同於十家之見也。幸檢閱之。是則攝前多義。而
但成四決定義。巳極簡要。若更束之。則但成十字。前
二攝盡經義。成捨識從根四字。捨識易知。從根者。前
半從根悟入。後半從根修證而巳。後二攝盡經義。成
揀止觀重圓通六字。蓋舊註全重台宗止觀。今疏揀
明全非台宗止觀。舊註既重止觀。必輕忽於圓通。今
疏既揀去止觀。全推重於圓通。極勸專修而巳。然推
重專修。非巳私意。釋迦文殊及十方如來明命特旨
也。請反復研味文殊之偈。當自見之。又復當知。此中
揀止觀者。但揀其非台宗止觀而巳。非謂圓通全非
止觀。當知。圓通仍是不涉思惟。最簡妙之止觀。大非
台宗可比。疏中備明此意。今特為近習多濫台宗故。
不如但順經文呼為圓通。不必釋成止觀為得矣。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懸示(終)
皈敬三寶請求加被偈
「 稽首本師說法主
異口同音諸世尊
佛頂顯密首楞嚴
即非十界如來藏
圓通本尊觀自在
各入圓明眾聖賢
三尊威力默加持
祕旨微言令開發
註釋不違於本意
始終語脉得融通
契機契理契佛心
於佛智海同涓滴
儻獲管窺符聖意
流通緣具速傳持
見聞現未結良因
同證聞熏不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