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正脉疏懸示

楞嚴經正脉疏懸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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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家巳定。從之者又紛然宜無復解。而今乃復為是

解者。必別有由。不首申之。何以導人進覽乎。又分為

四。一曰制疏始終。二曰略遮疑慢。三曰較釋功過。四

曰略剖是非。今初制疏始終者。予初業儒。不知佛法

為何物。時或加謗。自業師香林公。警以永嘉著作。忽

於如來。若識久迷之父母。大加痛悔。即誓出家。然未

有深解也。無何入京庠備員。尋求竺典。值友人西野

郭居士。惠以是解。如不涉海而得摩尼。欣慶無量。於

中恍惚。有省解處。而實不盡通達。時詣青塔無紋師

座下。討論之及。徧歷暹公等諸師講肆。兼同參輩。相

與折衷。得味漸深。嗜好無厭。頗領萬法惟心之旨。然

智見多局促於會解註文。無敢逾越也。自是旁通於

性相諸典。放曠於法華義句。華嚴疏鈔。飽飫台首之

宗樂。其文義雙暢。無少留難。心光漸啟。迴視會解。遂

覺其識見未備臆說多恣。與二大老之家法。頗不相

似。自是儒業䇿之則意倦。釋典對之則神清。心專志

定。夢出家而生淨土者。月常十餘番。忽遭骨肉凋敗。

屢經喪葬。乃至丁內艱時。居士周姓者。請鎮國寺過

夏。與諸上人講四書。時彰德古風。上人出單傳門下。

嗣法小山。諳練宗旨。未出世為人。遂強其交易而講

再四。乃可相與涵泳四家頌古三師評唱。頗覺胸次

豁然。忘言絕思。當下即是虗懷宴如。山河人物。俱如

影象。一日詣城中一勳舊曹公家東軒書舍中。偶值

無人。攝念靜坐移時。見架上會解一帙。隨取展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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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是何境界。忽然眼睛湛朗。心竅畫開。於如來所說。

周迴曲折。無不洞見。譬如平日在一大宅中。幽房暗

室。曲巷迴廊。東西莫辨。前後難明。今乃忽如升一最

高之臺。展目之間。於中纖悉委曲。無不備見。諸註有

謬戾本經。如執繩墨較曲直。分寸難隱。於是悲欣交

集。就經展拜。如親對如來。身毛皆竪。自誓畢竟出家

願祈壽年註經遺世矣。數日間值潞安庠生韓子希

曾酷好楞嚴。二十年。徧歷講師。無悅其意者。遂至予

前申數難。悉與通釋。韓巳異之。及予反難。韓遂瞢然

莫曉。一詞莫措。乃大驚服。拜請褁糧謀住。欲延歲月

以徧討精微。予知其大家有太行。禪竇可以靜居。以

遂出家。註經之事。即吐其意。令先迴俟之。韓不勝慶

幸。予次年如約至即下髮。誓閱教十年。以利其器。時

萬曆四年丙子冬十月也。因韓子問答。成楞嚴通會

四卷。寫本未刊。功多閱教。越四載。南遊不果。迴住北

董鎮又二載。為李通府荊山公請住法住寺建華藏

閣居之。復越四載。念十年之約巳滿。猶未註疏。躊躇

間寺眾多病不安。予祝云。願我一身代之。隨即病。逾

半月垂危。眷屬圍視。予在昏沉中。覺有人提臂警云

佛來矣。予驚起跪西。仰視提警者。觀音也。見佛立於

中二大士夾於左右。皆黃金色。光明恍朗各丈餘。予

即知其接引往生。遽云往生至願。奈楞嚴舊註雜亂

未註疏耳。聞佛琅然語云誠然雜亂。語畢即見三聖

皆迴身西去。猶瞻望後身金背及青螺後髮。渺然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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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隨開目。身汗如雨。咸問慰之。予備述所見。仍曰予

巳給假註經。且得不死。汝等勿慮也。眾咸念佛。聲動

屋宇。時萬曆丙戍夏六月也。尋漸平復。寺眾果自予

寢病時頓安。予感斯瑞大警。至冬十月。禮懺禱觀音

加被。遂命筆科經。至歲終而科成。次年春。 安慶賢

王。招住城西南隅報恩堂。棲遲十載。其間人事。及內

外講期。一切不發。而註經朝夕亦無少輟。至萬曆丙

申冬而疏成。次年丁酉仲春。 瀋藩國主命五臺蘆

芽山飯僧。遂於蘆芽過夏。而製斯懸判。因紀歲月。以

見著疏之始終焉。

二略遮疑慢者。非敢要人之敬信也。良以三疑在念。

七慢存心。極能礙人之虗懷。阻人之納善。於斯疏釋。

必不能隨喜覽受。而或別生譏議。何以成結緣之益

乎。故略遮之。以勸隨喜耳。予註疏時。經日既久。難盡

隱密風聞。而交謗者不可勝紀。亦有面斥之者。其略

云。斯經。古人巳解。多學悟兼濟之大人。言從證據。理

出自心。故曰後有作者。未之或過也。子何人而敢是

非古人。譬始操斧者輙笑公輸。纔調音者遽凌師曠。

豈免智者之笑。而末學弗從。將貽愧之無巳。請依予

言速巳之為愈也。予徐謂曰。古人解盡。後人但宜遵

之。而不容復解。此誠至教。予當叩謝。但有一問敢對。

長者申之乎。即今會解中十家。皆出一時耶。亦有先

後耶。彼曰世代相次。前後千年。安謂一時。予曰既有

先後。則最初第一家解者。應為古人。即應解盡。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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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正當後解之時。全是今人。笑古人解之未盡。即

應智者譏之末學悖之。何亦竝行。而不悖乎。何況今

十家之解。皆竝行之乎。何又反謂會解最後者為獨

善乎。昔清凉謂。聖旨深遠。總遮斯難。子其未究彼文。

良以法義無盡佛語甚深。若一人解之即盡。何謂法

無盡而語甚深乎。彼引身因各說。佛許無差。此據圓

通異門。佛明不別。由此無礙義推。則雖百論竝陳。阿

妨隨見以共光法施乎。子但究其義之短長。稽其理

之當否。不應以古人巳解而為拒也。彼復救之曰。諸

家解雖疊出。異說多岐。是非未定。容許會通。今巳經

天如集諸說而辯別之。去取精當。至論巳定。況今宗

習巳久。帖然不疑。何復為此惑亂人心乎。答長水作

義海時。前巳有數家之解。而長水命名義海。豈不自

以為收眾流而集統要乎。且海之取象。尚表其諸義

大備無復遺餘矣。況入藏巳久。誰不習定。何後世復

有會解。方為定論乎。是義海未必收義之盡也。夫會

解曾不以義海為足。而復敢更解。今何遽以會解為

足。而不敢更解乎。且子謂人巳習定。帖然不疑。自子

言之耳。此前巳有管見。指謫數條。而非議之。巳成傳

誦。近聞南都有三槐師者。非之為甚。每講全不從於

會解。惟說本文。人不盡非。從之者眾。又聞蘇州有人

未詳字號。廣辯諸註之非。巳刊而未見大行。他如月

川之別眼澄印之懸鏡。皆各出巳見。而非有局於會

解。但皆少分自在之說。未據全文而大飜舊案。近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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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士大夫奉內教而具眼目者。往往愛經之無上。而

患註之未善。是足驗佛法深遠寂義難窮。豈一會解

所能發盡。特子之智。出會解之下。而無超拔之見。豈

可強人人皆如子乎。彼更怫然不悅曰。古人著述者。

皆有悟證。或原是聖流。故宜遵之。今子一介凡夫。別

無異行傳聞。不滿人心者。未必全無。而顧為此不思

議事。我終不之信也。予曰。雖佛至聖。亦不能令人盡

信。同世興謗者無數。況異時而異地者乎。子如不信。

一任不信。而謂我非聖無異行。且不盡滿人心迹。此

數語。未足與議也。子豈謂古之聖智者。皆存聖凡之

見。而亦必為顯異之行。以悚動於世乎。且佛以四聖

真實之語。不但說人人皆當作佛。而更明眾生本來

是佛。有不能信領者。則責之曰。薄德少福人。不自信

作佛。故祖師門下。患人高推聖境自輕退屈。極力以

剷斯惡見。每每抑古揚今。信口道一句子。便謂超佛

越祖之談。意在聖凡情盡魔佛一如。甚至呵佛罵祖。

豈得巳哉。第緣人人為聖凡之見所覆。偎鄙陋弱。無

丈夫氣。則何以負荷祖佛事業。故為是越格之激揚

也。是則丈夫兒尚當自信是佛作佛。而順佛語。以發

經本旨。吾何以非聖為歉哉。子又疑我無諸異行。豈

知牛頭馬祖未悟時各標異行。而悟後無不改轍。乃

知不必異行中求。一帶祖門。皆重平實。饑飱困睡悉

謂玄微。運水搬柴咸推妙用。且九峯謂紙衣舍利無

數。不如當時道得一句。黃蘗見羅漢神通悔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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脛骨。古人惟重智徹般若。而骸於異行神通者庸夫

之見也。且眾生善根。悉不可測。祖師警人疑慢。亦云

吾早曾經多劫修。不比等閒相誑惑。子無宿命神通。

祗是彷佛見聞人之現生事迹。安知人億劫之修哉。

如來金口。親謂信般若者。巳於百千佛所。種諸善根。

況斯經醍醐至味。能信解之與眾發明。吾豈敢以自

輕哉。子不能自信信人。終至於慢人自慢。是誠大可

惜也。且人事是非難定。人言真偽無憑。祖師處世業

緣飄鼓。是非莫迯。往往遭時貶罰。如妙喜石門等。事

迹相類者無數。豈盡滿於當時之人心耶。由此評量。

則子之言。豈為𠃔當。大抵娑婆弊惡常態如斯。今子

獨推尊於古人。祗為其生不同時也。子若與彼同時。

則無以異今日。安能免於子之疑且慢耶。

三曰較釋功過。其人聞說。顏色始定。愧謝予曰。承教

非但不復疑慢於子。亦不自疑慢矣。但有一意。竊所

未安。請更伸之。夫凡著述。因修者易。創始者難。諸師

創始製疏。吾輦資之。以曉解經義。佩德不少。聞子亦

十年。涵泳於註文之下。而後方起別見。則亦被諸師

之澤不淺。今一旦悖之。揚巳之智。以掩諸師之美。子

其忍為之乎。予撫掌笑曰。子知其小。未明其大。且所

謂揚巳之智。掩諸師之美。二說皆非也。子惟感諸師

資發之德。而蒙昧遮護。曾不念如來無量僧祇之至

恩。在所當報。不應以諸師為礙。而避過不敢也。故予

凡有一隙之明。窺見佛經。或隱覆晦其妙旨。或支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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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其本意。則日夕不安。愧負佛恩。凡以乖佛法旨。則

捐道脉而誤眾生。豈忍坐視。而不建白明正。其何以

報佛至恩哉。念惟在此。非區區揚巳之智也。且子謂

掩諸師之美。此語尤非。予之作疏。諸師有毫髮美處。

在會解者。則顯標字號。而直書之。未甞暗攘以為巳

有也。有不當者則略之。而不復言此非掩其美也。泯

其是非。不復為智者所指謫也。間有似是而非。恐人

不能決於取捨。或復大義所關。不得巳而當辯者。但

以舊註二字。代其字號。不欲顯其人也。不如是則終

將掩佛旨而屈經義。子不忍掩諸師之美。寧忍晦如

來之妙乎。當知。違諸師之註。其過則淺。掩如來旨義。

其過甚深。以即障眾生之智眼。塞學者之悟門。而辜

盡佛恩故也。又護諸師之註。其功則小。闡如來本意。

其功則大。以即開智眼啟悟門。而真報佛恩也。且師

之作養弟子。豈欲其智盡出於巳之下乎。設有此心。

即非明師。不足尊也。故宗門謂養子不及父。家門一

世衰。又父聞子徤。恨不殺身。凡以其心之公於為法。

而不私於顯巳也。縱予因初閱會解。於諸師亦有師

資之分。而能增盛所傳。補全遺業。雖當仁不讓。略辯

是非於一時。實幹蠱無愆。永泯瑕疵於百世。豈諸師

本皆赤心為法之高賢。何至但私於顯巳。而反不喜

於光大其法乎。吾以是而自信。諸師必不深咎。於是

疏矣。子將以為何如。

四曰略剖是非者。其人至是。乃驚惕曰。如來本意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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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豈容一毫隱屈。眾生智眼悟門。安可一日不開。但

以不敏亦久聽習會解。殊不覺其有斯欠闕。而聞子

作疏。實不信其能更增明。今承示此。實大驚愓。竊恐

未必其然耶。子疏隨文長廣。恐一時難徧。敢請略示

大端。別其一二得失。使我信及然後進領於全疏爾。

予承斯問。歛袂凝神者久之。喟然嘆曰。此其難言也

哉。昔清涼申疏別意。亦表難言其略曰。若是非混同。

則掩明實而誤後學。若乖差指出。則黷心智而益是

非。故撫心五頂。抑托三尊。不獲巳而為也。吾不敢妄

擬清涼而籌慮難言。實類是矣。今亦仰憑三寶慈威。

略申一二。夫舊解無乖。何勞改作。正緣未的。故此重

煩。但願深諒予心萬不獲巳。非敢逞是非之惡念也。

能少加察。脫有相契合處。則將慶幸無以為喻矣。今

略開三條。以見大意。

第一多種不相應迷。此復有二。一者問答不相應。阿

難最初問妙奢摩他三摩禪那。譯人全存梵語。未翻

華言。意令智者據經前後本文。兼較他文同異。量定

其意爾。今據阿難明敘所恨多聞致誤。巳彰捨解求

定之情。又惟特請佛所修持。亦顯厭權就實之意。則

知所請決是一乘圓融妙定也。諸師以平日所知圓

定無有過於天台三止觀者。又復眩於經未來時梵

僧懸記止觀同於楞嚴之語。主乎先入之見。輙謂所

請決不出此。且以止順於定。而又偏取三止釋之。此

即一大迷也。蓋凡問處。隱略未彰。不可造次臆斷。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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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下文如來答處。反推之而意可得也。以如來鑑機

必問答相應。而不相悖也。今阿難所問。果即天台三

止。則如來下答辭義須即與三止功夫相似。而註家

仍當指結何處是體真止。何處是方便隨緣止。何處

是息二邊分別止。今細揀經文。了無如是義相。而註

家亦不更銷歸前問。至於徵心顯見諸文。亦不明其

與三止有何干涉。豈問處原是三止。而答處全不相

應。則是如來錯答問端。何以為鑒機之教。又即使如

來所答全與三止相應。當亦墮於天台所檢過中。以

彼明言止觀偏取。如隻翼單輪不能遠到。豈佛會問

答。反出天台之下耶。此更不通之甚也。二者科釋不

相應迷。此則不但迷於經文。即於自所科釋。亦多自

相矛盾。如舊解雖不細分小科。亦略分於三大科。一

曰見道。二曰修道。三曰證道。初科既云見道。即應未

及說於修道。而修道須有待於下科。及至釋文。往往

搜尋三觀。應當即是修道。其實經文元無如是語脉。

只是文外強判而順文。豈有教人修三觀之語。縱取

一二相似之文。附會說之。殊無情謂。近亦有不撥見

道之科而却開大段。以硬派為三觀者。不思見道者

開悟理性之謂也。三觀者修進功夫之事也。既說止

觀。即是修道。何須判成見道分哉。又若此處早是修

道。即是如來但教眾生從三觀而修至下耳根圓通。

又何用哉。客曰。吳興有通請別請之判。前之三觀。恐

是應其通請深心所修。後之圓通。應其別請初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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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爾。答審如是。即應通前俱科為修分。而於修分。復

分為兩科。一應通請之修。二應別請之修。方成彼說。

何為同是修義。而乃一科為見道。一科為修道乎。且

既分乎淺深二修。則初心者。必先修圓通。後修三觀。

敢問。修圓通者。至何位次。始是深心。方可修三觀乎。

今據菩薩自敘。從初入流。乃至寂滅現前。了無接修

三觀之相。而如來乃謂此根初解先得人空。按位當

至七信。齊小羅漢。而菩薩聞所聞盡。似當此位。又曰。

空性圓明成法解脫。按位當至八九信位。巳超小乘

無學。而菩薩空所空滅。似當此位。又云解脫法巳俱

空不生。按位當至十信滿心。後判無生忍位。按位即

當初住。而菩薩寂滅現前。即此位也。是尚未至於深

心乎。何亦不見接修三觀之語。豈更在於後位方修

耶。然菩薩此位。巳超世出世間。發三科無邊妙用。豈

天台所說三觀。尚非此等菩薩所能修乎。而今之習

三觀者。皆初住以上之菩薩耶。是大不通也。客救曰。

彼所謂通者。通十方可修也。所謂別者。別對此方之

機也。答曰。諸門通對十方之機。文殊皆了揀。令人捨

之。耳門別對此方之機。文殊獨選。令人取之。今三觀

若是十方通修之法。非是此方對機之門。即屬文殊

所揀。應捨之而不必修。且如來何於最初。即以詳說

不對機宜之法乎。是又不通也。又救曰。彼言通者。非

通他世界也。或但通此娑婆。深淺位人。均可修之。而

言別者。但局初心也。答曰。若依此方。論通則仍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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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良以如來密指耳根。為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

文殊明選耳門。亦云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下復

顯其三世如來通修之法。又揀諸門云。非是常修學。

淺深同說法。反顯耳門。乃是通常可修之法。淺深同

用之門。誰謂圓通但局淺位。而非深位之所修耶。又

三觀即通淺位可修。是亦初心方便。何必又指示於

耳門。且耳門是深淺通修之法。經有明文。而三觀通

於淺深。楞嚴中何文可證耶。當知。迷性定為止觀。而

輕圓通為淺修者。皆此等判辭以為迷根矣。痛宜刮

洗之。然復有兩種不分辯。一者說理說行不分辨。蓋

如來破妄心指妙見。四科明性常住。七大顯性周圓。

又十惑三續之本虗。四義四相之元妙。如是乃至圓

彰三藏。是皆但以談吾心本具之妙理。而實未及開

行門立觀法也。何諸註競判三止觀耶。然則理性與

觀行。尚無分辯。安望其發經幽指哉。二者教悟教修

不分辯。蓋凡理性不明。解悟未發。則方與種種斷疑

重重啟悟。頗費巧辯委曲誘引。而當機方且半疑半

信。忽悟忽迷。又且轉辯轉深。愈窮愈妙。直至四卷半

文。此理方便圓明。初成解悟。是則以上經文。方以教

其解悟。而實未及張設觀門教其進修。註家何敢擅

專亂指觀門。令其修習乎。且佛意必待圓解。既開正

信。巳定當機。自請修進之門。方以別指耳門。為入此

理之妙門。仍更推選叮囑。戒其不可雜修諸餘方便。

今何於未指耳門之前。亂立三觀。以雜亂人心耶。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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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而不謂之公抗佛言謬傳佛旨。吾不信矣。譬如國

王將有事於東征。遣一使臣。宣傳敕命。召令諸將聚

集闕下。聽候指示廟算神謀。以決東征之勝。使臣妄

傳諸將即時起行速往西征。久之。王問使臣。諸將何

以不至。使臣對以彼日傳命。即令速往西征久矣。王

大震怒。深怪使臣錯傳所命。此亦如是。佛欲專令行

人修耳根圓通。如王將有事於東征也。乃先開其妙

解。令悟本理。以為圓通入處。如王先欲宣示廟算神

謀決東征之勝。註家於未說圓通之前。輙立三觀。令

其修習。如使臣妄傳所命令其速往西征也。由是觀

之。其為錯誤妄傳也必矣。大抵既釋佛經。即宜確尊

佛語。佛本不曾顯立觀門令人修習。何緣妄為指授。

更不闕疑耶。客曰。諸師剖判三觀。亦惟據巳見得。此

處可為空觀。即判為空觀等。亦如王索先陀智臣了

達奉之不錯。何必如來顯言止觀而後為觀耶。答審

如是。則是佛雖不曾顯立。而實意含。諸師智臣能了

達之。今請不必諍此意是否。但問此之三觀當在何

時修耶。為復預於圓通前修耶。正當圓通中修耶。更

於圓通後修耶。若於圓通前修。則前文即是修道。何

判見道。又三觀應是初心方便。圓通當是深心。何圓

通又名初心方便。若復正當圓通中修。則聞性本取

其體無分別。但一反聞單刀直入。故首廢六識。不用

覺觀思惟。偈云。覺觀出思惟。身心不能及。今若加以

三觀。則依舊思惟覺觀。安能離於六識。然則如來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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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六識。是不當也。若於圓通後修。則其謬當如前深

淺位中所辯。是則三時既皆無有用處。何得誣佛意

中有同天台之三觀耶。又彼智臣。真解王意。不差不

謬。則王當更無改令。即應佛於後文請修之時。惟指

前文三觀令修。何必別說反聞為修法耶。今既別說。

而不用三觀。足驗前但開示性具理體。非含三觀。而

諸師豈真輪王之智臣哉。客曰。既全談性具之理。而

非談三觀。如來何故自呼為奢摩他。而又明其是微

密觀照耶。答我非撥其畢竟不是止觀。以阿難原本

問定。而如來原本答定。則夫止觀定慧。何違於經。但

此中說定說觀。名似同於常途。而義實逈別。天台三

觀實非其類。故今反復但明其不是天台止觀而巳。

非竝其本定本觀而總非之也。良以奢摩他微密觀

照。若以天台觀意會釋。則甚為障隔經之本旨。請申

明之。一者以修障性。蓋經初三卷半文。佛本發揮性

定。而諸註竟以天台修意會釋之。則何能使人頓領

性定而識取本有家珍耶。客曰。天台三觀。專明性具

圓理。極斥權乘偏漸。何言其屬權宗。而全墮修成耶。

吾未之聞也。答我亦非是斥天台為權乘而責其偏

墮於修成。蓋此師於如來禪中。亦比他家殊勝所說

觀門。義亦圓妙。雅合性宗。但較之今經。旨趣逈別。良

以台宗三諦三觀三止。敵體相對而立。至於本具理

體。全在三諦境中。而三止三觀。但是依性所修之定。

非即說性為定也。今經最初三卷半文。發揮自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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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圓融不動之體。即是奢摩他定。而領悟照見於此

者。即是微密觀照故。此中語解語悟。則誠有之。而修

習全未涉也。今註家鹵莽。不加研究。而竟以修習止

觀之意判之。則學者何由而知其為性定哉。客曰。承

斯指示。研味經文。是誠說性。而未說修。然則三如來

藏作天台之三諦可乎。答諦者理也境也。若謂為三

諦。則猶近之而不甚遠。以諦境原擬性具之理而立。

如人為父母畵像必相似焉。至於三止三觀。則是依

諦理所起修習功夫。如對畵像祭祀恭敬思想。今經

所示三如來藏。乃如父母現在生活本身。尚非畵像。

可以全同至於祭拜思敬。有何干涉耶。客曰。三諦固

說性具之理。三如來藏亦說性具之理。何得三諦但

如畵像。而三如來藏便如本身耶。答子如不達此意。

則孤負楞嚴多矣。夫三諦但是大師為行人懸擬自

心微妙圓融之相。立真立俗立中。而體會須用三觀

三止。想像思修。久久方到不思議境。是其初門。若離

六識覺觀思惟。莫可措心也。今三如來藏。全不同此。

以其的實本體即是眾生現前六根中見色聞聲無

分別體故。佛最初開示。首先破除六識。不用一切思

惟懸想之心。次乃即於現前眼根中。竪指伸拳。覿面

指出朗然湛然無分別見性為心。又復曲指飛光。顯

其本不動等。皆是令其當面親見自心故。阿難初悟

自敘如失乳兒復見慈母。豈不同於父母現在親身

相見。何勞畵像思想哉。若捨父母現身。不行禮敬。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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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畵像。是大顛倒。是則以三如來藏為三諦。尚猶不

可。何況迷為三止觀乎。客曰。三如來藏。是展轉入於

深妙圓融之極理。何得言最初所示見性即是其體

乎。子笑曰。子之迷根其在是乎。諸師正由高推後之

藏心。而不達其即前初示見根等性體無有二。直謂

離根性而別有。所以修時更不用根性。却擬藏性。立

三諦而起三觀。以為圓妙。不知依舊落於識心覺觀

思惟之境。失盡經旨。孤盡佛心。今請以喻明之。譬如

金獅子被泥所塗。金體全隱。忽有智者。欲以金體顯

示於人。將其眼睛擦透露出金色。則人莫不喜躍。更

求擦之。由是漸次大開全體光明熾然照耀。然終與

初擦眼金。無有異色。亦無異體。由斯喻以詳經旨。炳

然可見。則知三如來藏。雖極開顯圓融。全體大用。其

與初顯根中見性。安有二體。特以言不頓彰。取次發

揮。從微至著。亦如擦金然也。又當知見聞等性。但是

藏心之偏名。而實無偏體。如祖師直指人心。亦曰在

眼曰見。在耳曰聞。確然是斯旨也。故佛答請修。教其

旋倒聞根所聞根性。即是三如來藏性。豈有異體耶。

客曰。若是則三諦。尚非三觀。有何交涉。而梵僧。何以

預傳斯經同於天台三觀。答此有兩意推度。一者西

天東土。人智昏明。亦多彷彿。焉知梵僧不惑於似是

而非耶。二者彼或但謂略同天台三諦。則其言非謬。

豈必謂其全同三觀乎。特是後人承虗接響。而謬成

三觀耳。非梵僧之過也。客曰。阿難問成佛妙定。佛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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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是圓定。則奢摩他三摩禪那。須是舉一即三言三

即一。方始為圓。今何三名各開。安得為圓定耶。答舊

見溺人。原本非淺。何怪子之深惑耶。良以前人性修

既不能分。而堅謂決同天台三觀。又見斯定。亦有三

名。更不研審甄別其文其義為同與否。但見一名。輙

補為三。強謂舉一即三言三即一。秪欲附會台宗圓

妙之像而巳。跡此而論。不但不知斯定所以為圓之

本旨。而台宗應亦未通達也。蓋台宗三觀。要如摩醯

天眼。不縱不橫。方始為圓。蓋三皆頓具而無前後故

非縱。三皆互攝而不竝列故非橫。今處處兼齊不明

統攝。全墮於橫。是則台宗尚未徹知。安望其明斯經

旨耶。且台宗中三觀。舉一即三。言三即一。乃大師親

口自說。非假傍人註釋。今據如來親口。竝不曾說奢

摩他等三名有斯義焉。是皆後人不達斯定圓旨全

不係於三名互具。妄擬台定。而立斯見也。客曰。斯定

取何意為圓極耶。答三如來藏顯然明白。先由次第

開顯。後乃統示圓彰。皆其性本具足。非由修習而然。

若就此而明。其舉一即三。言三即一。非縱非橫。極為

𠃔當。而圓融極旨。亦未有過於此者。何得捨斯義而

謬取三名兼具為圓耶。客曰。的據佛心。約何義而立

三名乎。答麤據問處三名似乎無異。眾典尅求答處。

三義自見宛爾逈殊。當知。如來約取大定者初中後

三時。而立此三名耳。謂約最初開解本具性定。為奢

摩他。約中間入此性定。為三摩提。約最後住持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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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定。為禪那。客曰。定之圓旨。既惟在於三如來藏。今

經奢摩他中。獨有三藏。應惟奢摩他獨具圓意。後二

名中。無有三藏。後應不圓。答諸家之解。前後不相通

者。正同子之所惑。將謂後之所談全非前之所示。不

知奢摩中是教悟此本有三如來藏。三摩提中是教

入此本有三如來藏。禪那中是教住持修證此本有

三如來藏。始終通一藏性。豈前有而後無耶。若後之

所入所證。非前藏性。則入證之前。何勞廣陳藏性。而

解悟之後。所入所證。更是何性乎。大抵舊之解家。於

經後分。多不顧前。如談三藏。巳早不達其即前初示

之根性及說圓通。何曾明其但入藏性及陳諸位。又

豈知其牒圓覺而修證藏性乎。不思阿難既以華屋

喻前藏性。則圓通所以進華屋之門。而五十五位。所

以升華屋之堂。而入華屋之室也。豈離前華屋。而他

有所適哉。是則始終既惟一藏性。則始終惟一圓融

性定而巳。何謂前圓而後不圓乎。辯不相應巳竟。二

者多種不決定迷。此復有二。一者破識不決定。夫一

大時教。權實攸分。全係於用識與不用識也。正以眾

生背涅槃。而永沉生死。全由身心二皆錯認。故圓覺

云。妄認五蘊四大以為身相。緣塵分別以為心相。是

雖二皆錯誤。然身之錯認。人或易曉。心之錯認。人所

難知。故六識非心。豈惟界內人天所不覺知。雖出世

二乘。亦未了達。至於權教菩薩。雖知別有賴耶。而所

取以為觀慧之體者。亦不能外此六識。所謂以生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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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為本修因。終不能取常住果。是以權教極果。但齊

圓之二行故。斯楞嚴妙旨。豈惟深處難信難解。即此

最初破識一節。即展轉猶豫。不能成決定信。展轉迷

混。不能成分明解也。客曰。習楞嚴者。誰不知其最初

破識。何有難信難解之相。答子若深信朗解。何不覺

舊註之非。曰請示之。曰如佛問阿難最初緣何發心。

而阿難答以緣佛相好發心。是佛但欲取其緣相之

識破其非心而巳。非責其不當執相好為實有也。舊

註輙斷之曰。見相實有。生滅宛然。緣此發心。安趨常

果。此若是佛本意。則佛向下即當破三十二相。不是

如來。仍戒不當執為實有。不當緣此發心。此註方為

不謬。今向下了無此意。豈非大錯。又引後文以生滅

心為因不獲常果證之。不知彼文正惟斥乎用識之

非。豈是責其執相之過。是其前後總迷。盡將破識之

旨。轉為破相之宗。豈非迷混。何曾朗解破識非心之

正意乎。會解列此註於前。而亦不言其非。後乃補曰。

阿難見相。乃緣塵分別之見。其所發心。即妄想攀緣

之心。後文七徵八辯重重逐破者此也。夫既知破心。

便非破相。何又竝取破相之註乎。是雖似知。而亦未

的。故為是兩岐之不決也。豈非猶豫而未成真信乎。

且又不當將前在面之眼誤濫後之見性而謂八還

辯見亦同七徵逐破。且又將見性。坐以緣塵分別之

名。却不知緣塵分別獨識有之。而佛所顯見性。乃白

淨無記。竝無緣塵分別之用。如佛云。但如鏡中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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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是也。此皆法相不明混濫之極。差錯非小。無暇

竝明。今且明不知破識之故。舊註又曰。阿難厭多聞

而欣妙定。如來欲談是義。先詰妄緣。故問發心見相

之由。為止散入寂之本。若觀先詰妄緣。似知破識。而

末言為止散入寂之本。則亦知之未的也。良以如來

破識。非徒止其緣境散心入於寂定而巳。其曰縱滅

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又曰。

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

皆由執此妄想誤為真實。是豈但以止散入寂為是

乎。當知。佛意要明。此識不論散亂寂定全不是心。但

是塵影。無自體性。欲修奢摩等。最初要須捨盡此心

而不用。然佛所以必取發心出家之識而破之者。別

有深故。自古未明。良以此識勝善劣惡之用最多。破

劣惡則必留勝善。破勝善豈復存於劣惡哉。且此識

勝善之用。略有五種。一者緣佛色相心。一者緣佛聲

教心。三者聞法領悟心。四者止散入寂心。五者界外

取證心。此等勝善識心。佛於斯經。總皆破盡。故此首

破出家所發之心者。即破第一緣佛色相心也。下文

云。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即破第

二緣佛聲教心也。又下文。阿難不捨悟佛現說法音。

佛告此法亦緣乃至緣聲之心。離聲無性。即破第三

聞法領悟心也。又下文云。縱滅一切見聞。乃至猶為

分別影事。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又下文云。現前

雖成九次第定。乃至皆由執此誤為真實。即破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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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外取證心也。此五尚皆破除。而其他劣惡者。安有

遺餘或。然此更要知佛破意不是為此五用有過差

處而破之也。蓋五用仍是勝善功德。有何過差。但人

認此發用之識。為真實本心。方為大過。以無邊生死。

皆為錯認。此識為心故也。觀佛呵云。咄阿難此非汝

心。此是前塵虗妄相想。乃至認賊為子。故受輪轉。方

是如來破之本意。但所以必帶五用而破之者。有二

意。一者離用。則識無相。從何施破。二者五用。是此識

勝善功能。恐人重此功能。遂執悋此識。不能捨盡。故

但從此五施破。此而不悋。則妄識捨盡無餘矣。以是

意甚深難識故。舊註不達見佛首從見相發心破之。

便向發心處。求覓過差。而云見相實有等。豈知破意

不在執相為有。但在執識為心耳。是則佛本決定分

明。全分破除此心。無毫髮姑息遲留之意。其柰眾生

無始劫來執為巳心。除此更不知其別有真心極為

難捨。雖以如來極力破奪。猶不能生決定信成決定

捨。而往復狐疑執悋猶豫者。紛紛皆是。其他不足為

怪。至於楞嚴解主。以著述之才。積禪講之習。發心會

解。何止三二十年。到此見佛破得此心。太甚反乃救

之曰。原夫妄無自性。全體即真。所謂破無所破。無明

即明。乃至世尊前云眾生不知真心用諸妄想。今云

執此妄想誤為真實。然則妄想果非真心耶。當知法

無得失。迷悟在人。若利根惑薄者。了達妄想之體直

下便是真心等。此一段言語。縱有理據。不應此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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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置之此處。壞盡楞嚴旨趣。以眾生到此正當執悋

狐疑方搖未穩之際。那堪復聞雪上加霜之語。引人

多少猶豫。長人多少迷情。蓋如來從經初。費了許多

氣力。七番破其無處。覿面呵為非心。極力表其無體。

今乃公坑出其全體。又言便是真心。豈不令人依舊

成決是真心之見乎。且阿難往復強騰疑辯。到此方

纔得箇默然自失。將有撒手放捨消息。末世伶利眾

生。聞經到此。亦同此意。若聞此語。寧不依然把住。不

肯撒手。將謂如來破斥亦是假意。此識元來即是真

心。凡遇順經言破斥者。便以此言遮救。豈但不成決

定捨。將復還成決定執矣。寧不壞盡如來之本意乎。

客曰。識心若果全妄。畢竟當破。後經四科七大。何又

許其同是如來藏心。答天如疑根。正在於此。良由方

便平等二門未通達也。方便者決擇意也。平等者普

融意也。經初破識全妄。而戒其勿用者。方便門抉擇

意也。經後許識亦真。而同稱藏性者。平等門普融意

也。順佛旨而不失其序。則二門可互相資。違佛旨而

矯拂雜亂。則二門乃互相背。客曰。何謂順旨則互相

資。答識雖藏心。而為生死根本。不破除則錯亂修習。

蒸沙作飯故。破除所以為入圓方便。又識雖妄本。豈

外唯心所現。不融入則心外有法。聖性不通故。融入

所以令方便不泥。斯則前後皆但順奉佛言。各成妙

旨。豈不互相資乎。客曰。何謂違旨則互相背。答如佛

正當決擇之時。則取後平實之意以抗之。曰同為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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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豈果是妄。何必破除。則妄本堅而真修永塞矣。准

此則至後如來融入之時。亦可取前方便之意以抗

之。曰生死根本。豈真藏心。何必普收。則方便泥而圓

旨永隔矣。是則撥佛前後妙旨。全成自語相違。豈不

互相背乎。當知。平等普融收法須盡。方便決擇取捨

須嚴。後之普收。初不礙於前之破斥。豈可因後疑前。

而不決定依佛破斥乎。若必執後藏心。而疑前非決

定破。則水火二大亦是藏心。崇水事火者。即應非決

定外道。豈可修楞嚴者亦許其崇水事火耶。是則水

火雖藏心。而崇之事之。決墮於邪見。而不成正覺。固

決定當破斥也。亦猶六識雖藏心。而用之修之。決滯

於生死。而不成菩提。亦決定當破斥也。子何惑乎。客

曰。識雖藏心。修終不用。後經身子等。何復依之成六

種圓通乎。答此亦諸家蓄疑之一端也。既經文殊揀

除。何勞更問。如其不了。可尋後偈文及彼處疏文研

之。無不明矣。二者顯見不決定。蓋破識之後。佛本顯

見為心。而舊註皆云。前文巳破妄心。此下乃破妄見。

以顯為破。此非小迷。故須辯之。夫如來既破阿難素

所堅執之識。以為非心。則阿難却問如來。何者是寂

常妙明之心。而如來此時。要須有箇是心的還他方

纔了事。不然即當索之無休。何緣又起破斥。且他將

舊執一時放下。單單索要。那箇是心。却破他箇甚麼。

若說此時該破。則是連問答說話的次序也。不知道

安能發揮佛意。且佛本於眼根中。指與他一段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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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其有眼無眼。或明或暗。其體恒存。即靈光獨耀。逈

脫根塵。不同前心離塵便無自體。末後又申其正義。

而判定云。是心非眼。以眾生平日只知此見是眼不

知是心。所謂迷巳為物。如來斬新指出向他道。你問

何者是心。此之見性即是汝心。你如何一向只作眼

解。不解是心。你從今當知。此見是心。非是眼也。夫前

破彼識非心。今顯此見是心。一非一是。敵體相翻。一

破一顯。詞旨灼異。極為分明順暢。亦是問答相應自

然語勢。何故千有餘年。諸師齊言。此處是破妄見。且

凡有破因有執也。如前識心因人知之分明執之堅

固。故方種種破斥。奪其固執。今此見性。阿難示同聲

聞。平日竝不知此見是心。誰生執著。却破他箇甚麼。

甚無謂也。此方於根中。指出見體。合下共有十大段

文。極顯見性不動不滅不還等。如來真慈只要當機

者。捨前所執妄識。取此新顯見性。而執持之。認為真

實本心。蓋惟恐其不肯執持。豈有破意哉。請觀下文。

阿難尚猶重重不肯認取。一則曰。云何得知是我真

性。一則曰。見必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物。一則曰。與

先梵志冥諦真我。有何差別。此等疑情翻復不定。如

來方與重重決疑重重顯妙。責其不領。勸其執認之

不暇。尚敢少加破斥哉。如是展轉十番。俱是顯示見

性之意。而諸註總皆迷為破見。而云下文七徵八辨

重重逐破者此也。又且詳辯先破妄心後破妄見之

故。出其三義。其一謂。心是妄元。復是人執之本。須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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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之。而不知人執之本在於第七。今破前六。與彼何

干。其二謂。心屬王數。通乎三性。故在前破。見惟眼根。

但屬無記。故在後破。此巳似將如來所顯見精迷指

浮塵色法。故反劣於六識心王。不知如來所顯根中

妙性乃陀那細識。即如來藏心。豈反劣於六識哉。近

見書冊本中。復將眼根。誤成眼識。若是識字。過犯無

邊。蒙昧者尚不知其為誤。亦可嘆哉。其三謂。今破妄

見。則引盲人矚暗等。以彰見性不滅。乃至舉手飛光。

皆顯性無搖動。此意似謂妄見與見性為二法。於妄

見則破之。於見性則彰其不滅。顯其不動。細察如來

於盲人矚暗章中。只是於眼根中指出見性。而明其

於眼根及明暗了不相干。全體是心而巳。更無二法。

將指那一句。是說妄見。為當破那一句。是說見性。別

為勝法。而當彰顯乎。既謂矚暗飛光。皆是顯見。則盡

其文。而皆顯意矣。更取何處為破見乎。且不動既是

顯見。則不滅不還等八大科文。皆是顯見。而補註憑

何。又將八還辨見類同七徵逐破之文乎。將恐其意

即以顯為破耶。然破如彈劾奸邪。顯如舉薦賢德。世

間豈有舉薦即是彈劾者乎。通上三義。觀之。則其法

相不明。破顯混濫。謬亂顯然。有何難見。似此註文前

後極多不勝其辯。見解如此。安望其發明楞嚴之奧

旨乎。然則斯經受屈久矣。故不得不略明也。詳其致

惑之由。其略有四。一者破識之初因雙徵心目。遂謂

佛意竝破心目。上既破心。次當破目。而謂目即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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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佛舉拳類見。遂言從此皆是破見也。二者佛引盲

人矚暗發明見不是眼。恰似破目。遂謂此是破見無

疑。三者佛將顯見無還。而先抑揚之云。此見雖非妙

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夫初聞雖非妙心。便即

不敢認見為心。又聞如第二月。遂疑此見全妄。將謂

此見之外別有真心。借見顯之而巳。因是遂有心見

互顯正顯在心之說。四者十番顯見之後。佛釋見見

非見之迷悶。首言輪迴世間皆由二種妄見。遂謂此

見全體皆妄。且竝將前十番顯見是心之文。皆總判

為破妄見。而言同於七徵種種逐破矣。諸師因此四

惑橫於胸中。遂皆齊於舉拳類見章中。總皆標為破

斥妄見。標雖標定及至逐文詳釋。又見分明。皆是顯

見妙處。却又順佛釋為顯見。遂令學者觀其標處全

是破見。看其釋處。却是顯見。而標釋全不相應。破顯

兩無決定。又據註則心見宛有二法。考文則心見本

不曾分。此四惑乃千載不決之疑根。今試與拔之。其

一。破識而乃心目雙徵者。非欲心目竝破也。欲得其

所執心處而破之。恐因心不可見而生迯遯故。帶目

之可見有定在者。以例顯之。令決說出心之定在如

目在面而巳。觀佛結問云。惟心與目今何所在。阿難

結答云。浮根四塵祗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由

是如來既得心所在處。遂破心不在內等。更不提目。

可見但是帶言。例顯本無竝破之意。如必執言。目當

與心相次而破。則前言識在身內。即破不在身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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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目在面上。亦應破其不在面上。然文中固無此言。

而亦豈有此理乎。是則本此而為破見之由者。決是

差誤無疑也。其二。佛引盲人矚暗。但顯眼無而見不

曾無。足知見不是眼。既不是眼。便乃是心。所以酧當

機索要妙明心也。非以破眼為正意。譬如珠在囊中

光透於外。愚者謂囊之光。棄而不取。智者為其倒囊

顯珠。令取勿棄。是其正意。惟在顯珠。豈在破囊無光

哉。囊如眼。光如見。而珠如心。思之可見。是則但顯見

性。非為破眼。而因之以成破見之惑者。是又一差誤

矣。其三。佛言。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

影。此之語意。元非貶詞。乃小抑大揚。勸人認取勿棄

之意也。其言雖非妙精明心。小抑之也。蓋上文既巳

呼為見精明元。則是精明二字。巳自現具。良以體極

微細故曰精。用常湛靈故曰明。但以體中。尚帶二種

顛倒見妄。不曾破除。精明未妙。故言雖非妙精明也。

是惟表其巳具精明。而但欠一妙。略以抑之。非深貶

之也。然小抑之意。明其認取之後尚當除妄。以使精

明進極於妙而巳。非舍此而別有妙精明也。下言如

第二月非是月影者。隨即大揚之也。蓋第二月非離

月體。但惟被揑似影而巳。非如第三水月真是虗影

而非實體矣。此更仍表大勝前來識心。以彼正同水

月虗而非實爾。是則喻中月無異體。揑之則為第二

月。放之則為第一月。非有一體一影之差。法中心無

異體。帶妄則為見精明元。除妄則為妙精明心。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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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一虗之別。蓋極令認取而勿疑也。如此領會。方

得如來真實語意。以今方欲阿難等認取此見為心

故也。諸師不達此意。纔見雖非字面。便與種種明其

是妄。似乎離此更別有真。所以舊註迷真為妄。迷顯

為破。且又言。因見顯心。雖心見互顯。而正顯在心宛

然。迷一體為二體矣。其四。佛明二種見妄者。以根中

見性即黎耶體。而本經呼為陀那細識。楞伽言。即如

來藏心。以其真妄和合。一切淺智。或迷為非真。或迷

為純真。故佛常不開演。今經以無遮大悲。引權入實。

始而憫眾生迷此性之非真也。乃於破識之後。極力

十番顯其為真。令其認取領荷勿孤負也。終而恐眾

生迷此性為純真也。却於顯真之後。略出二妄。示其

非真。令其覺悟破除勿眠伏也。是則先顯其真。既不

令其迷真為妄。後除其妄。又不令其執妄為真。斯可

真與非真二迷雙脫。而後之破除。初不礙於前之顯

示。夫何舊註。因其後之略破。遂以昧其前之極顯。而

總以判為破妄見。是畢竟墮於非真之迷。而辜負巳

靈甚矣。豈非又一大錯哉。是則諸師千載於一見性。

或標釋兩不相同。或心見析為二體。遂令破顯無定

而真妄難憑者。皆由此四惑以為根柢。今既各明其

故。而疑根巳拔。則顯見為心之旨。庶可以決定無疑

哉。總上方知。破識破盡。決定是妄。顯根顯極。決定是

真。非有猶豫兩持不決之意。然猶未知此與奢摩他

等有何干涉乎。要須說出此意方是破識顯根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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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前於問答迷中奢摩他內。巳略出之。今復重申。正

以妙奢摩等。惟明自性本有定體。而識無本定。爭柰

當機堅執。故須破盡令捨之也。根具本定。爭奈當機

全迷。故須極顯令取之也。仍更當知。用識用根。乃權

實之所由分。蓋迷識為心。更別無心。即是權教。覺識

非心。別有真心。即是實教。問權實之分。有多因緣。豈

獨係於用識用根之別哉。答權實之分。縱有多緣。而

心為其總。心是則無所不是。心非則無所不非。且眾

生。從無始來。將全法界性海迷成識海。又轉識海而

生七浪。即前七轉識也。於前七中。動身發語。惟是第

六故。凡夫小乘。豈但迷性海識海。而兩皆不知。亦且

於前七轉識中。上不知有第七。下不知辨前五。惟計

第六為自心相故。佛出世間。豈不直欲人人皆悟前

七非真而直窮識海以還復性海耶。其柰眾生從迷

積迷。以歷塵劫。則不可頓覺之也。故華嚴會上。直談

緣起即是性起。正明識海即是性海。而二乘在座。如

盲如聾。況凡夫乎。佛亦無可柰何。直得俯就機宜。從

實施權。且不改其錯認之心。將錯就錯。於人天小乘

教中。但立六識為心。故小乘七十五法中。心法惟一

也。然此心之用。略分有五。一惡二善三不動四小果

五大因。故佛於不能頓悟性海之人。但就此心差別

之用。漸次轉之。從劣向勝。一者說人乘及欲界天乘。

且轉此心之惡。令遷於善。俾其離三塗苦。得人天樂。

二者說上二界天乘。且轉此心之散動。令歸不動。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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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離下界劣福報。得上界增上福報。三者說聲聞緣

覺乘。且轉此心之著有。令悟入空理。俾其離三有障。

證界外小果。四者立始教大乘。且轉此心愛念小乘。

令回向大。俾其捨小果成大因。以權教大乘定慧之

體。仍用六識。所謂以生滅心。為本修因。雖轉賴耶。終

無實果也。故自阿含以後。般若以前。皆權用此識為

心。乃總屬於權。而一切非實。所謂心非而無所不非

也。直至法華會上。方總廢前權乘。而立一實教。然當

改革之初。頗費斷疑生信之力。不暇細論權實二心。

但且除其三乘之名。廢其權許之果而巳。斯經在法

華之後。大疑巳銷。正信巳定。却當改其權乘心行。而

授以圓實心要。法華云。今所應作惟佛智慧。是也。故

今經最初破識心者。改權乘心行也。顯見性者。授圓

實心要也。舊註。於破識處。公然救起。則永固權乘心

行。於顯見處。迷為破見。則塞絕圓實心宗。破顯雙迷。

而斯經妙旨全成靄昧。然則眾生決定正信何由而

成。分明道眼何自而開耶。此新疏不得巳而作也。此

意更合後畢竟廢立科觀之。而義無不盡矣。然又當

知。所顯根性。即是識海本。不異於性海。而但帶無明。

如二月被揑。眾生捨此。無由見性。故此顯示根性。非

但只為經初要義。而全經始終。皆以此為要義。故開

示時。從眼根而開。修入時。從耳根而入。諸佛異口同

說。生死輪轉解脫涅槃同是六根更非他物。偈中結

云。陀那微細識。習氣成瀑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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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夫陀那即業識別名。然則根中妙性。豈麤淺之法

哉。第以微細之真體和合瀑流之妄習。若欲開演。既

須顯其真。又須破其非真。而淺智聞之。必成狐疑錯

亂。難悟易迷故。寧常不開演也。今經為引權入實。不

得巳而一開演之。其初十番。極顯其真。其次二見。略

破其非真果。然諸註不達全迷顯真。而總標破妄破

顯。既以無定真妄。竟以難憑。於見於心。一異莫決。竟

皆墮於非真之迷。而卒不敢領見為心矣。聖言懸記。

豈有毫髮之虗設哉。

三者結略指廣。夫經初略以舉上二迷。實經旨中最

大關要。尚皆未明。其餘節節巨細等殊。豈能盡舉。疏

中於是非易了者。默密改正。不復對辯。具眼者涇渭

自分。亦有是非淆亂。不容隱默者。辯正。現於疏中。略

其大節。如垂手倒正之訛。五重結歸之謬。進退合明

之錯。不歷僧祇之疑。忽生相續之無分。三細六麤之

倒亂。四義三藏之無歸。二決定義未達。不出前二根

本。別索結元。豈知即是不領六根。知見二字。非惟不

直釋為六根。而註文空有真妄之偏墮。偈文則直妄

空有之俱非。豈有長行偈頌之照應哉。六解一亡與

舒結倫次。非惟分答不明。而佛言有次。註言無次。不

達竪論非橫。豈有經文註文之一旨哉。二十四聖。謬

分大小。二十四門。橫執淺深。耳根聞性。非惟不知即

前三藏之心。而三空六結悉未明也。三決定義但了

戒詳。而不知道場定慧即耳根圓通也。眾生顛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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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由見思而結業為因也。世界顛倒。不知自遠塵而

迫近成果也。亦是由離知而合著成苦也。三種漸次

不知但加戒。而仍是圓通住前十心。妄撥孤山註而

謬非初住。仍未了十心即五根五力。十住全生入佛

家。十行不出六度。十向豈越三處。四加乃心佛之即

非。十地但理性之顯發。凡此悉不與舊解雷同。皆其

大段總意。其餘科斷之差殊。字句之別異。殆不可盡

述。是在智者之疎觀而必無遺照矣。當知重疏之作

端。為惜佛旨之蓁蕪。愍後學之蔽塞。深有不忍祕吝

所知而竟負佛恩之加被。故不避譏誚。而重製斯疏

焉。非敢沽名長慢。強倒是非以自貽生死之長患也。

所冀知音冥契。心一見同者。願相印證。而高智異見。

不盡投合者。幸教示之勿吝爾。申巳解由巳竟。二法

古提綱者。法古人之程式。提經中之大綱也。詳夫如

來五時設教。藏乘所收。有無量差別法門。無量差別

因緣。乃至理趣淺深。機宜利鈍等。種種不同。今釋斯

經。若不解前懸判分明。則如上諸事。鮮不迷惑。是故。

解家於經前懸敘。乃一定法則也。然準古諸師。多於

解前。作十門分別。序次名目。亦多相似。而不無小異。

故茲列數雖遵於古。而序目實不盡同。亦各隨所見

而巳。一確定說時。二藏乘分攝。三因緣所為。四義理

分劑。五教所被機。六能詮教體。七宗趣通別。八科判

援引。九通釋名題。十別解文義。今初確定說時者。良

由諸師。因一二別典所傳事迹。稍不投合。遂於斯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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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說紛然。判時不定。既說時未定。則權實難分。而因

緣所起。及藏教收攝等。悉不可定。故今首以定說時

也。說時既定。則權實攸分。而諸門判屬。皆無猶豫矣。

夫凡時懸曠古。地隔遐方者。其事迹多不可以考定。

如此方上古今世殊邦訛傳交互不可考據之事何

限。況西天佛世時與地。皆懸隔之甚。而欲於參差不

備之梵文以求考據之真。不亦難哉。故事迹有不合

者。擲之不必泥也。至於聖經本文。密籍威靈。外資賢

哲。譯翻詳備。文義皎然。若但據此。以甄分權實量。定

說時。無不可以意得者。奚可以一匿王父子為難哉。

今據經中明文了義。阿難以二乘求成佛道。滿慈以

羅漢歇即菩提。十二類生與六十聖位。敵體相翻。初

無五性分半之拘限。而顧有疑其在法華前以至下

淪於方等般若者。則是法華以前。小乘巳無化城之

滯異生皆許成佛。及至說法華時。復有何權可開何

實可顯哉。況顯言耶輸陀羅巳蒙授記。若非法華在

前與之授記。復是何時與之授記耶。又出現惟為知

見。惟佛究盡實相。法華巳前。聲聞未蒙與說也。斯經

實相三出知見四稱。若在法華之前。則是前此巳向

聲聞屢說法華。何謂聞所未聞乎。凡此文義炳著。是

可見其在法華之後無疑矣。而智圓諸師。判在法華

涅槃之間。當必見同於此。安可以區區事迹而妄非

之哉。或曰。法華但為會融一類執權迷實之二乘而

巳。故全是二乘當機。非謂法華以前絕無大乘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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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教。如淨名勝鬘般若等經。皆談佛性真常之理。俱

在法華之前。安知楞嚴不是此類。故諸師判為方等

般若。亦非無見而然也。子何必非之。而定判為法華

之後乎。答法華以前。雖不無實教。而實未面許聲聞

修大作佛。故聲聞非但未敢公請修佛。而如來亦不

與之顯說真要。以是菩薩屢騰敗種之譏。二乘每抱

絕分之痛。是則方等般若。實雖具而權未開也。直至

法華。方許進修普成佛道。而身子等敘昔未聞之意。

在文可考。今斯經同法華。全以聲聞當機。故慶喜滿

慈所請者。皆圓實之妙門。而如來菩薩所演者。悉成

佛之真要。方等般若中。安有如是問答。若強判於法

華之前。則是先巳開許聲聞捨擲小乘修習佛道。至

法華。而身子何言但教菩薩不為我等說斯真。要失

於如來無量知見甚自感傷。又自從事佛來未聞如

是說。是皆何所為而云然乎。縱令巧言曲救。終難銷

會耶輸授記之時。然則斯經決定法華之後。始於上

之諸義。為不乖背。學者幸勿多疑。但依智圓諸師所

判為正。問匿王父子雖不足泥。但經初匿王現在而

經尾琉璃巳墮。斯經一期何太時長。宜其眾疑不決。

幸勿擲之。一為剖析。以拔疑根焉。答古德巳言。經非

一會。前後異時。結集收之。類為一聚。自足斷疑。何勞

多問。況法華涅槃中間。八年之久。何事不變。且匿王

垂老。豈當佛之早年。須在法華之後。更後七八年間。

琉璃逆事。何不可畢。但判經兩會。不曾的指其處。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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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當在結經之後。阿難請談七趣。如來自說五魔之

處。全似後會別說。以前大定三名。連答經之五號。結

終文勢連環。豈可中斷至於七趣五魔。自是經外別

義。若齊此另為一會。文固判然可見。而匿王父子之

疑。亦渙然冰釋矣。二藏乘分攝者。良以說時既在法

華之後。則醍醐上味。越彼二酥。而藏教所歸。有何難

辯。然古德謂三藏確論所詮。從正而不從兼。取多分

而不取少分。則經詮定學。律詮戒學。論詮慧學。而斯

經多談大定。正詮定學。雖有少分起行之戒論議之

慧。是但所兼而非正也。故知斯經三藏之中。修多羅

攝。至於二藏。定屬菩薩。而不屬聲聞。以當機所請純

是菩薩行也。又雖兼說呪心名標灌頂。而啟悟修證

顯文較密。過數十倍。亦但以密助顯而巳。非祕藏所

收也。若此攝彼。皆可傍兼。兼餘可知。而聲聞亦兼者。

以不廢聲聞戒及小異名故。乘攝則正惟同教一乘。

而兼屬別教一乘。若此攝彼。則三五俱該。如四重三

漸乃至七趣因果俱彰。尚不遺人天。何況餘乘十二

分中。長水謂。契經方廣二分所攝。攝彼如前。此中藏

攝。擬於起信。而乘分法於𤀹師。三因緣所為者。現見

世間。凡舉一事。必有所為因緣。況佛大教。豈無所為

而然耶。古德謂。須彌山王。非小因緣之所能動。亦非

少因緣之所能動。佛所說經。亦復如是。準清涼解華

嚴因緣。各有十科。詳其所開之緣。大同六種成就等

意。斯則入經自解。今不更開。長水所著本經因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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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別。別中多遵賢首。斯解總雖同彼。而別則多殊。

今夫總者。謂佛諸教。總為酬因酬請顯理度生。所顯

之理。即佛知見。眾生等有。迷不自知。故淪生死。佛於

因中悟此發願成佛普示故。今五時諸教。雖言有權

實顯有遲速。而意中所主。惟為此一大事因緣故。此

為諸教總因緣也。別亦有十。一者畢竟廢立故。二者

的指知見故。三者發揮實相故。四者改無常見故。五

者引入佛慧故。六者示真實定故。七者直指人心故。

八者雙示二門故。九者極勸實證故。十者嚴護邪思

故。應知。此之十門。逈不同於長水義海中舊所立因

緣。今初畢竟廢立者。以法華雖曰廢權。亦但廢其三

乘之名及所許之果相。明其無三無果。而巳立實者。

亦但明其惟有一乘。而普許修佛成佛。無復分半之

拘限。其曰汝等皆是菩薩。亦惟授以大乘名字而巳。

是則三乘之心行未改。則非畢竟廢權。一乘之心要

未授。則非畢竟立實也。正由四十年來巳定之說一

旦更張。人心慌越疑網重重。且與破裂稍得信領。便

且極力苦勸流通。以定其志。故彼經不暇細除心行

及別授心要也。直至斯經。方與畢竟終其廢立之實

焉。良以權實雖有多種差別。而所用之心。以為本修

因者。乃其差別之要也。故斯經。初中後。重重與之。判

決權實。二種行人。所用之心。大有不同。令其決定捨

權取實。如最初判云。一切眾生。生死相續。皆由不知

常住真心。用諸妄想。是則一切眾生。竝該權小。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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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續。變易同倫。故知妄想者。權人所用之心也。常住

真心者。實人所用之心也。此猶隱略。須待釋明。至後

剖判二種根本。乃大分明。不勞補釋。文云。一切眾生。

業種自然。諸修行人。不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權小

魔外。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煑沙作飯。

塵劫無成。一者生死根本。即汝今用攀緣心為自性

者。二者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識精元明。能生

諸緣。緣所遺者。向下所破識心。令其捨之者。斥妄根

本也。指與根性。令其用之者。授真根本也。惜舊註。於

真根本。全不達其即下所指與之見精。以舊註齊指

見處皆誤判為破妄見故也。詳究如來剖判語意。則

知一切權人之所以為權者。由其錯用識心為本修

因也。若不斥之令捨。則令法華徒廢權之名字。而心

行不改。依舊蒸沙作飯。豈畢竟廢之耶。實人之所以

為實者。由其能用根性為本修因也。若不授之令用。

則令法華徒立實之名字。而常心不用。依舊終無實

果。豈畢竟立之耶。至三摩提中。二決定義。依舊將前

二本。應擇去者決定去之。應取用者決定用之而巳。

但第一決定。即兼去妄用真二義。其所辯生滅心不

可以為本修因者。即前攀緣識心。況下明言先擇生

死根本。即去妄本也。而於前名字。絲毫未改。舊註不

能略照佛言。輙取近文。釋為五濁業用。又其令依不

生滅圓湛之性。即用真本也。而舊註又別釋為三止

觀。全與前文無干。遂令悟修不成一貫。而後學永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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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至於第二決定。但令決用真本而加詳爾。且下文

引諸佛證明。識性虗妄。猶若空華。生死涅槃。皆惟根

性。及至選圓通時。畢竟惟用聞根而巳。是皆所以改

權人之心行。而授圓實之真本也。當知如來正為畢

竟廢權畢竟立實。故說斯經。二的指知見者。總因緣

中。雖言諸教皆具。而權宗但是隱覆曲談。非顯了說。

法華以後。方是顯談。其奈開顯之初。且但題破名字

未暇的實詳指。不暇之故。前文巳說。因此解家各隨

巳意釋之。如以三智五眼為知見。則偏就果德為言。

而不詳佛開示悟入語意雙含性具修成兩義。古德

釋此多惟取義。而不曲意尋文。苟皆依義而不依文。

將使聖言但具義無礙而不具辭無礙也。烏乎可哉。

今據經本文云。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欲

示眾生佛之知見故。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欲令眾

生入佛知見道故。字義多少句句不同。豈可一槩取

義自在。而更不顧義之所安乎。今有私解。來哲審之。

知見二字。楞嚴中佛自指明。今且伸明諸句不齊之

故。啟閉曰開。佛知見三字。應指眾生性具本有知見。

即佛知見。持業釋也。但為迷倒封閉故。開令顯現。復

加使得清淨四字。足顯乃是在迷之體不開。未即清

淨。揀異修成不更使淨也。然一開即永離迷倒之封

閉。是謂清淨矣。出告曰示。謂出巳所有。以昭告於人

也。佛之知見。即釋尊與諸佛。修證巳成果德上之知

見。依主釋也。蓋眾生惟有性具知見。而未逮修成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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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若但開其性具。而不示修成。則終無究竟。故就巳

修證。以示諸佛之知見焉。自惺曰悟。承上開顯本有。

而自悟性具之知見也。親到曰入。知見道者。修證果

上知見之門路也。例如道諦承上告示修成而親到

修證境界矣。前二在教。後二在機。一三屬性具。而二

四屬修成也。至於知見。惟楞嚴方以的指六根中性

是也。如五卷諸佛同聲證云。生死涅槃。同汝六根。更

非他物。及釋尊自解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

見斯即涅槃。云何是中更容他物。是顯然以根性為

知見也。但近示初修。雖似但惟發端於根性。及至漸

次開顯。到於究竟。即是如來藏性。非佛知見而何哉。

若以開示悟入。而考斯經。從初發明見性。至七大徧

周。令其知真本有。即開啟性具之知見也。自問云何

忽生。答至三種相續。令其達妄本空。即使得清淨也。

自辯五大相陵。答至三如來藏即告示如來自所修

成之知見。中間文云。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乃至

於中一為無量等。四交徹意。即究竟知見之大用。又

云。如來藏心。非一切即一切。乃至離即離非。三圓融

意。即究竟知見之全體。此文明是如來出巳果德。以

勵眾生。由性具而尅此成功。恰合法華欲示眾生佛

之知見。觀其結云。如何三有眾生出世二乘。以所知

心。測度如來無上菩提。用世語言。入佛知見。可驗上

文皆是說佛知見也。若論語佛知見。單約於機。則後

別無文。不離開示之下。前云。各各自知心徧十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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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云疑惑銷除心悟實相等。皆是也。至於入佛知見。

雖亦約機。若連欲令二字讀之。兼是教意。斯經三摩

提之契入禪那之修證。皆是欲令眾生入佛知見也。

蓋悟人守悟。不依方便。從修證門。則終不得入故也。

此是約教論入。若約機入。則圓通偈終聽眾進證等

三位結經名後當機增位於二果。是也。是則如來知

見。極於三藏圓融。四用交徹。究其性具實體。秪在眾

生六根門頭。誠亦難信。無怪諸師於指見是心處。皆

誤釋為破妄見也。佛為特指如來知見即是眾生根

性。故說斯經。三發揮實相者。法華云。惟佛與佛。乃能

究盡諸法實相。而亦未及顯彰何為實相。雖歷舉相

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此亦但是盡舉諸

法差別之相。渾以如是標之。其旨隱而未彰。天台變

文。釋為三諦圓融。自是解家之意。非佛自所發明。今

經三番。明標實相。顯發無遺。一者於二種顛倒見妄

之先首。責聲聞不達實相。足知向下剖開妄見所出

真見。乃至陰等四科所顯如來藏性。是即究諸法實

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許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

足知向下所明七大藏性。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是即

究諸法實相也。三者於四卷中。正答滿慈。兼示阿難

之後。乃結聽眾心悟實相。足知上所談者。生續本空

性相無礙。即究諸法實相矣。問此與知見何別。又據

所引之文。既皆取其所顯之性。何不即云實性。而必

曰實相乎。答知見實相。約心約法。為門各殊。當知。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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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心性。名如來知見。約此性體散為萬物。而仍不變

其本妙理體。亦無隱覆。如金雖作器不變不隱故。欲

見性者當體即見歷然性相雙顯。而曰實相表不壞

相而見性也。如欲觀器金者。不勞銷器。當體即見。而

稱寶器。表不壞器而見金也。是則即相而惟見其有。

即凡所有相皆是虗妄也。若即相而直以見性。即凡

所有相皆是實相也。是則約此性未起為相。應曰實

性。約此性巳起為相。而不變不隱。則曰實相。至後諸

聖七趣五魔。雖不明標實相。類上而知不出果報本

末究竟等實相也。佛為彰此實相。故說此經。四改無

常見者。法華以前。佛多示無常者。蓋緣凡夫於常住

真心中被無明所覆。盡皆迷成生滅無常之法。身有

生死。心有去來。界有成壞。於中受苦無量。又為諸苦

逼極。就此無常法中。強覓常住之處。各隨所見。妄立

涅槃。如五現之類。間有執斷滅者。亦以滅為常住。如

七滅之類。遭其誤賺。升墜無端。猶如轉輪。佛為愍此

顛倒欲令捨離故。說盡三界內悉是無常無樂無我

不淨。教出三界外別有涅槃。乃一期應病之藥。作離

苦之勝方便而巳。由是小根者。競起厭離。爭出三界。

是雖暫愈斷常之病。不免轉藥成病。永計三界實有

生滅非虗。避如火坑。怖如牢獄。而萬法惟心湛然常

住之體。轉成隱沒沉晦矣。是又一顛倒也。故法華初

轉前心略為標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近解兩

句雷同。皆言萬法常住。天台舊解。是法指一心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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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性空二宗法異真俗也。住法位者。凝然住於正位

理中。所謂本際不動。斯則心無去來輪轉之事也。世

間相。即情器二世間相也。常住者。本無生死及成壞

也。此雖略顯身心世界常住之旨。而言未廣陳。故義

非明決。及至斯經。名題首楞嚴。巳見總詮一切事究

竟堅固之理。文中首指見性為心。而備顯不動不滅

不失無還等義。則心住法位之旨巳明。到後廣彰五

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七大。皆即常住妙明不動周

圓妙真如性。則世相常住之意亦顯。誠所謂徹法底

源。不動不壞。及至指示修門決定義中。乃明不離眾

生見聞覺知。遙契如來常樂我淨究竟真實大涅槃

果。是惟斯經始有。以全彰真常真樂真我真淨。而盡

祛乎無常無樂無我不淨之舊見。前之藥病雙除。而

本來不動之真際。方以歸元而顯現焉。經雖顯了分

明。而實此意甚深難解。若當說聽之時。說者隨文而

說。聽者隨文而聽。尊佛語故。無不欽承。實則非巳智

分。最難得乎真實領解。今試離經間中。語於人曰。人

人有箇真心常住不滅。其餘諸法。都是無常。其人雖

習過楞嚴。亦於斯言。不生違拒。信順而巳。殊不知方

是法相宗真妄各體之旨。正與楞嚴違反。胡為聽之

而不覺耶。又若於間中。語之曰。現前有情肉身。無情

房舍器皿華柳風雲。乃至電光石火。一切幻夢。暫現

之物。皆即當體真常不壞不滅。斯則豈惟教外人不

信不解。雖其習過楞嚴者。亦多迷惑不解。遲疑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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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正以此之深旨本難解領。小乘法相聖人。尚乃頭

迷。麤心學人。安能極領而徹解之乎。今略重與曉示。

須以譬喻而得開悟。然所謂真心者。非世人迷執身

中方寸之心。亦非千里萬里東想西想之心。亦非禪

定強制之心。乃自性本具湛然不動。體徧十方。量等

虗空。明越日月。即經初所開顯之見性。此方是真實

常住之心。此心譬如一箇極大鏡子。山河大地及肉

身房舍等乃至流轉成壞。皆如鏡中之影。一往觀之。

似乎鏡無動搖生滅影有動搖生滅。此即同於法相

真妄各體之見。祖師所謂半生滅半不生滅是也。若

能就喻詳觀。影無自體。體即是鏡。鏡不動搖生滅。影

豈動搖生滅乎。若一靜一動。須有二體。今既本無二

體。而諸影復將何體。以成動搖生滅乎。以是義故。而

知萬法與真心。本無二體。何得真心常住而萬法不

常住乎。此法相所以為迷倒不了而法華世相常住。

斯經一切堅固。為真實了義也。佛為明此了義。而改

萬法無常之見。故說此經。五引入佛慧者。華嚴全談

佛慧。而五濁正熾。未堪普授。故法華云。我所得智慧。

微妙最第一。眾生諸根鈍。著樂痴所盲。如斯之等類。

云何而可度。緣是二時以來。一向施權。故法華又云。

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所得道。亦應說三乘。

直至本經會上。方以顯實。而令歸佛慧故。又云。我即

作是念。如來所以出。為說佛慧故。今正是其時。又云。

今所應作惟佛智慧。又云。既知是息巳引入於佛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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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重言疊舉。但是名字。實無列義。出體明文。天台雖

指在華嚴。亦但以三一圓融之義釋之。固無不是。而

其言總略未盡重玄。豈與華嚴相稱適哉。今當了簡。

而後明斯經。文義稱適。了簡有二。一對他。二約自。對

他者。普對五時。諸教諸經。皆佛發明。莫非佛慧。此意

太寬。非今確指。良以佛教有隨自意有隨他意。諸餘

權宗。皆隨他意。偏真偏俗。執邊執中。但可謂聲聞慧

乃至菩薩慧而巳。非佛慧也。約自者。不對聲聞等慧。

正約佛慧。乃有名字義相之分。而義相中。更有總略

重玄之別。今法華經。但有名字。而義相全未顯現。縱

天台疏釋。但約總略。未盡重玄。總略者。即三一圓融

之種智。重玄者。即六相十玄之妙門。若取諦心四法

界觀理。則有三十玄門。方以盡法界無障礙智。而佛

慧始以罄其全體大用。所謂微妙第一盡思莫測。豈

虗語哉。今既云。引入佛慧。縱不全彰體相。亦應稍列

義門。秪以法華不暇之故。明有待於斯經。是以斯經

首。請三一圓融之大定。而佛於次第藏性中。巳具總

略佛慧。而中間所謂。於一毛端含受十方國土。即露

重玄之端。及至圓彰藏性時。備明一為無量無量為

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乃至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

微塵裏轉大法輪。而復極於三祕密藏。及後談聖位

時。十行位內。復言十方虗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

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凡此諸文。皆十玄中極

智。而不具足十玄全義者。引入而巳。仍知此固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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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玄。彰勝況劣爾。若竝全收總略。則通部皆是佛慧。

以斯經純用第一義諦故也。而所以偏擇重玄者。以

理事無礙法界。尚通一乘同教。而事事無礙法界。獨

屬一乘別教。華嚴所以逈別於一乘同教者。正惟在

於事事無礙法界。以其具足一切玄門。而斯經毛端

現剎塵中轉輪等文。正事事無礙之旨。而為華嚴之

極智。法華雖標佛慧。了無此文。尚無總略之相。豈有

重玄之門。此所以必待斯經。而後詳究佛慧之義相

也。是則原其始也。本從佛慧海中。流出差別之慧。以

成一切權宗。要其終也。還會諸流。悉入佛慧海中。以

抵一真實際。所謂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歸此法

界。然法華與斯經。雖皆攝末歸本之真詮。而法華但

以開其端。而斯經方以竟其說矣。我故嘗敘斯經。為

法華堂奧華嚴關楗。誠有見於是爾。問此與佛知見

何別。答此有多種差別。知見屬如理。此屬如智。三大

之中。知見屬體。此屬相用。三德之中。知見屬法身。此

屬般若解脫。三因佛性。知見屬正因。此屬緣了。有如

是等種種差別。問約知見實相佛慧三種。名義雖別。

約子所取證之經。則皆無有別文。夫能證經文既不

別異。而所證之法安有多種乎。答義相為門不同。理

體安有多種。故不離一法而說多義門。大教以萬法

一心為宗。分之則有萬法。會之則惟一心。故云。如來

能於一箇。說百千萬箇。能於百千萬箇。說唯一箇。以

是義故。一字法門海墨書而不盡。豈以全部經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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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三法為多乎。請勿惑也。佛為普引眾生入佛慧故。

故說斯經。通上五義。前四全為法華。後一乃為華嚴。

夫諸佛出世。本只為說華嚴。而四十年後。乃稱法華

為一大事者。以法華於施權之後復攝諸教歸華嚴

爾。今斯經前五因緣。圓法華不了之公案。啟華嚴無

上之要關。所謂莫大之因緣。豈小小哉。六示真實定

者。有二。一為教諸權乘捨不真實定而修真實大定。

夫外道凡夫小乘及權教菩薩。皆各有定。而止於凡

外權小。悉無究竟者。緣其所依定體皆非真實心也。

即斯經首所破者。如佛云。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

幽間。猶為法塵分別影事。斯則一切初心樂修禪。而

未決擇者。無有出此境界者也。故諸凡夫天。雖奮精

研。所修八定。寧能越此。又云。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

舍離等昧為冥諦。則知一切外道所修邪定。同用此

心。又云。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

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由

是而知諸小乘人。亦同此心。安有別定。但加深至爾。

要之通上凡外小乘。皆但知此六識為心。離此別無。

故約下界。但知此心惡則三塗善則人天。約上二界。

但知此心散則下淪定則上升。諸小乘人。亦但知此

心伏為界內斷為界外。而伏斷望煩惱種現為言。如

阿難云。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兼

此大眾無不疑惑。大眾應即凡外權小。相宗果中。雖

八識齊轉。而因中修定。全取第六。是由所依之心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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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生滅而非真實。故其所修之定。有入住出。入之則

有。出之即無。境靜則順。境動則違。在定縱經多劫。必

以靜而礙動。出定略涉須更。必以動而礙靜。凡外定

銷。必成墮落。小雖不墮。了無進益。權雖略進。亦不遠

到。推其病本。皆由最初但順所迷生滅之心強制令

定。而曾不悟本有不動之心故也。是故。斯經阿難首

請如來大定。而佛即先以徵破識心。以不捨此生滅

迷心。終不能修如來真實大定。然於徵破之初。即許

之曰。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等。此即真實大

定之名。向下即徵破識心。可見。欲修此真實大定。須

先捨此生滅不實之心。而別取真實心也。其別取真

實之心。即下破識之後。指與根中見聞等性。然此性

屈指飛光。分明顯出本來不動之體。豈假強制而後

定哉。觀河無老。分明驗出不滅之常。豈有墮落斷滅

之憂哉。八還對辯。分明見得無還之妙。豈有出定喪

失之理哉。人能灼見此本具之性。守之即為真實大

定。何假多術。故四卷末。擊鐘驗聞之後。乃曰。若棄生

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則汝根塵識心。應念銷落。乃

至云何不成無上知覺。五卷諸佛證明六根之後。偈

中。即許用根而修者。為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也。

直至耳根圓通。觀音自稱。如幻聞熏金剛三昧。文殊

亦言。宣說金剛王如幻不思議佛母真三昧。此對凡

外權小依識心所修之定不成實果。而今經所依根

性幻修之定。能成真實圓通。以登無上知覺。而必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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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捨彼而取此也。二為教彼大心凡夫能解大乘深

旨。知真本有。達妄本空。自恃天真。躭著多懶。無休歇

志。不勤定力。屈於欲魔。無力敵苦。終無受用。故勸其

修首楞大定。以取實果。如經教阿難云。汝雖歷劫憶

持如來祕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偈又云。汝聞

微塵佛一切祕密門。欲漏不先除。蓄聞成過誤。將心

持佛佛。何不自聞聞。是則前之一義。勸彼自恃餘乘

痴定不知決擇真實而枉費勤苦者。山林下多有斯

人。後之一義。勸彼自恃大乘狂慧不知以定收功而

孤負利根者。宗教下多見是等。均為要義。舊註多明

後義。少申前義。而不知前義不明。則非惟林下人固

守偽定。不思改革。而宗教下。決擇未審。承激勸而輙

用識心之定者。亦有之矣。故知前義為尤要也。宜珍

玩之。佛為勸此二種人修真實大定。故說斯經。七直

指人心者。良以吾釋號萬法惟心之宗。雙開宗教二

門。接引羣品。令悟一心。而成道意無不同。夫何直指

人心。猶屬宗門。意顯教家為曲指也。夫曲指則必假

言詮。廣列義相。備明理事。真妄詳開。次第圓融。令人

尋言生解。轉悟於心。縱有無言放光等事。皆可詮表

註釋。亦同有言也。如佛說華嚴等一切權實法門。而

菩薩等。各隨淺深悟解者。是也。直指則多離言詮。玄

示玄提。一錐一劄。石火電光。瞬目便過。終不與人說

破。但令當機不涉言詞。自於身中。親自見得。便是入

手時節。縱有一言半語施設。要須言外知歸。非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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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亦同無言也。如佛末後拈華了無言說。而大迦葉

破顏獨領者。是也。是宗則一味離言。教則一味用言。

故直指獨屬宗門。而不屬教也。今斯經雙兼直曲二

指。非一於純用言詮。故有直指人心之處。不可屈抑

之。而不加表顯也。彼於徵破妄心之後。阿難求示妙

明心時。此正索要真心之處。意同神光求達摩安心

時節。此時佛若廣列言詮。表顯義門。或舉三大。或陳

四德。表顯相狀。或說同於虗空。或說周於沙界。此即

令人懸空想像高推佛有。終不知我今現前身中何

者即是。斯則但是曲指。而非直指今佛也。不列義門

也。不談相狀。就於阿難現前身中六根門頭。指出眼

中見性是心非眼。分明說與。此即真心。不可更迷為

眼根也。然猶似口行人事。至於次科。顯其不動。則屈

指開合飛光左右。審問阿難。令分動靜。阿難。此時分

明。於自身中。見得有本具不動之妙性。元與搖動之

身境。了不相干。故隨即滿口。承當動靜。二皆不屬。更

無疑滯。夫如來屈指飛光。巳離言詮而示。阿難親見

不動。巳離思惟而領。但如來多却分明審問令分動

靜。阿難多却分明說見雙離動靜。是皆兼於曲指曲

領故。令人昧却同宗之妙用直指之玄機。向使如來

但屈指飛光而不形審問。阿難即禮拜默領而不更

說破。管取人天百萬。不知下落。則何異於拈華微笑

耶。或曰宗師所示。決是純真無妄之心。統攝無餘之

體。今茲見性。佛自明言。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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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純真。而況偏局真根。不該萬相。豈成全體。若是則

非即宗門所示之心。顧謂直指人心。未敢聞命也。答

如是見解。敢保老兄非惟不諳宗通。恐亦未知教意

也。夫佛言雖非妙精明心者。但表眾生分上真妄和

合精明未妙。非謂離此別有妙精明也。觀其喻第二

月。足顯非是二體。但多一揑影而巳。理實惟佛具妙

精明。自佛以下。皆同具此真妄和合之心。何況一切

初心。離此憑何指示乎。且此性近具根中。而遠為四

科七大之體。以至三如來藏亦不外。是經既呼為菩

提涅槃元清淨體。則何異於正法眼藏涅槃妙心。誰

謂偏局眼根而不該萬相乎。且聖性雖云通十八界。

而塵為根影。識又塵影。獨六根之性。乃為實體。故宗

家門庭雖別。而所示多不出於六根門頭。如二祖初

悟。謂了了常知。從意根入也。竪指伸拳密澄其見也。

棒從忍痛發覺身根也。喝至耳聾。令從聞入也。是雖

變態無端。而究實令眾生自於身中親切見性。其得

於見聞覺知之根者良多也。良由眾生從無始來巳

將清淨純真之心迷成十八界相。而實體宛在根中。

如金在鑛。初不相離。何處更有純真之心。若捨根性

而指心。猶捨鑛而尋金。非善示眾生之性者也。但宗

家示而不說。務令自悟。斯則別為一類之機。要從此

無言得入者也。教家說而不示。令依言解。斯則亦別

為一類之機。要從有言得入者也。楞嚴兼示兼說。既

令親見。而又令從言加解。是乃普為羣機。慈悲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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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落草之談也。豈惟是指見處為然哉。前示妄心。

亦舉拳引推。令其現前。而後覿面喝之。後示聞性。乃

敕擊鐘。令其親驗。而後責之。此特雙取說示而有似

宗門直指類爾。若併論言詮心性。則斯經始終。純指

人心。無別餘事。請試言之。阿難最初請妙奢摩他等。

求定力也。佛不直談定力。而即破妄心。以指真心。顯

真心即大定之全體也。滿慈次問生續性相辯萬法

也。佛不但說萬法。而與談心生滅門及如來藏心。顯

萬法即一心之大用也。及其說契入也。則選以聞根。

助以心呪。示心之顯密相資也。說歷位也。則本以類

生轉成聖位。示心之染淨相翻也。敘七趣而表其根。

於心之內分外分。辯五魔。則明其由於心之邪解邪

悟。他如餘經談世界生起也多言起於增上業力。則

人謂感雖由巳而體終心外物爾。斯經則明風即心

之生搖。地即心之立礙等。既離心了無一法。悟法豈

不全空。餘經談地獄三塗也多但歸於惡業招感。則

人謂招雖在我。而設立有鬼神爾。斯經則言火即婬

心之研磨。冰即貪心之吸縮等。唯心更非他造。轉心

豈不即無。然則無麤無細。一切皆心。任聖任凡。更無

別物。而直指人心。豈有過於斯經者哉。是知佛為直

指人心故說斯經。八雙示二門者。謂平等方便二門

圓實教家方能具足。何為平等。一心萬法。本元無差。

平等一相。所謂真妄虗實邪正是非等。一切差別之

相。悉不可得。良以一法界內。惟有一真是實諸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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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乃至一塵一毛一念一剎那。無非法界全體。而何

法不是真性。何法不徧十方。若有一法非性。便是真

性不徧。不徧即非真性。亦是妄體不空。不空即不成

妄。若有一法不徧十方。便不即性。設許即性。而不徧

十方。便是理有分限。其過無窮。或曰。若是則無聖凡。

無迷悟。併諸因果一切都無。安得不犯撥無因果之

邪見。答撥無者斷見為主。永礙修證。斯蓋達理平等

為主。大益圓頓修證。安可與撥無者同日而語也。何

為方便。於諸法中。分真分妄。辯正辯邪。許破許顯。有

修有證等。良以真雖本有。而迷之巳久。不方便顯之。

則終不能見。妄雖本空。而執之巳深。不方便破之。則

終不能覺。又縱了見分明。若不作方便捨妄從真。亦

終不入。所以初心必從是入也。或曰。此則真妄條然。

虗實逈別。諸法差別灼然非一。何以異於權宗。答若

但執此方便。誤為真實。畢竟真妄不融。因果永異。是

即權宗。此則不然。明知萬法惟是一心一味平等。而

巧從方便。捨妄從真。及至深心。普融一味。是為圓家

善巧方便。非同權宗之誤住方便也。如經後初住文

云。以真方便。發此十心。故知方便之語。非定屬權宗

也。問斯經雙含二門。何文即是。請試明之。答阿難權

聖。請處施設。即以具足斯旨故。既陳三名。以請大定。

而復懇最初方便。是其所志。固期於圓修大定。而起

修方便。亦彼所尅意而最重者也。故佛酬此三名之

請。具用乎方便平等二門。然或雙用。或各用。在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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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彼奢摩他中。二門雙用也。謂先用方便門決擇真

妄文。始於徵破識心。而終於非不和合。其中於識決

定破其為妄心。而令其捨之。於見決定顯其為真心。

而令其取之。了無平等之相。故屬方便門也。此則真

妄既分。真體既露。若局此真體。獨在於根。不與萬法

平等普融。則何以發明圓理。而成圓修耶。故後用平

等門普融真妄文。始於會通四科。終於普責思議。其

中四科七大會之。則同歸藏心。六塵尚然。六識何擇。

所謂真則同真。無一法而不是於真也。十惑三續起

之。則同成妄有。三細尚然。六精何擇。所謂妄則同妄

無一法而不是於妄也。至於相妄本無凌滅不傾奪。

則諸礙何成。性真先非水火能合融。則萬用齊妙。由

此躡示藏心之於萬法。非則俱非。而何分染淨。即則

俱即。豈揀聖凡。如是乃至雙即雙離。所謂融則同融。

無一法而可分於真妄。故屬平等門也。無前門。則真

妄混淆。何以尅體見真。無後門。則真妄永隔。何以悟

圓入妙。故示悟性定。必二門雙具也。至於三摩禪那。

則二門各專用焉。三摩提中。專用方便。蓋指結處獨

取六根選門時更專一耳。既不平等。全屬方便。義顯

然也。禪那中。專用平等。十信之初。便言中中流入。十

向以去。無非法法雙融。既不偏取。全歸平等。義尤著

也。是則方便。擇從入之妙門。平等。趣圓融之極果。二

門必相資。以有成通達此者。豈復有矛盾之疑哉。今

佛為雙示此之二門。故說斯經。九極勸實證者。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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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人解怠。一者務好多聞。不求實證。狂慧無歸。大似

說食不飽數貨常貧。佛以阿難當機。而種種激勸。多

聞無力。如第四卷重問因緣。其文炳然。前巳引明矣。

二者因聞諸聖深慈大力必救眾生。遂恃他力。但求

加被。怠於自修。不求親證。此亦用阿難表顯雖以如

來為兄而身心亦不相代。豈能惠賜三昧。要當自勤

修證。然後諸聖可加。如雨露但潤有根之木也。三者

圓頓機根。見理高妙。自恃天真。不假修證。玩留惡習。

了不依佛方便證入之門。不揣道情未堅力不敵苦。

大事忽臨。手足何措。反貽權證者之笑矣。為斯等故。

最初即以無力抗邪者。發起大教。便有激勸修證之

旨。及破同分見妄之尾。極勸證取。方為遠離。發明性

相之末。責不勤求。故無妙指。如是乃至曲開巧修之

門。詳列歷證之位。皆導其進於深證抵於實果而後

巳。且其所立。二漸即所謂別信併圓五品位矣。三漸

復是別之三賢。圓之十信。過於羅漢遠矣。所謂彈指

超無學也。向下立乾慧以收前中十信。開十心以成

後之一住。皆所以撮合淺位促入深心。令速登分證

也。以此中十信即分證之初心耳。尚不令淹滯於相

似。豈容前種人從聞無證哉。至於十住。似華嚴十地

證同。是雖二經竝同圓極決無優劣殊位。而聖意錯

綜自在善巧導物。恐是前後合開之意。闕疑在後解

文中。俟來哲更酌量之。又於十住。既以促入真修。而

後之諸位。或恐即以促入後心。其夾持速證。務臻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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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之意。於茲立位。可以觀其槩矣。是尚恐其暫息中

途。寧許有當機者一無所證乎。是則佛為極勸實證

故說此經。十嚴護邪思者。良以娑婆世界。欲坑深廣。

見網重繁。極難頴脫。是故眾生。善根積集。雖亦不無。

而習氣幽綿。卒難淨盡。往往利根聰慧之流。銳氣苦

辛之輩。亦能醉心法喜。凝神禪悅。而中途隳廢者。不

為貪愛淪溺而即為邪妄支岐。甚哉見思之為善深

矣。釋迦慈重。偏愍斯流。故於是經。從初至末。自狹向

寬。而所以塞絕愛坑及破裂邪網者。意無不至矣。初

欲談大定。而知婬愛為定門之冤賊。故起教以聖弟

誤墮婬室為緣。發心以相好。不由婬欲為念。即以警

聰敏者防欲箭而越婬坑也。及其圓發三藏。而定體

巳彰之後。遂以切責歷劫多聞不如一日修無漏定。

以離憎愛之苦。意明婬心固為亂定之冤賤。而大定

亦為破欲之將軍。與其怖欲魔而沉湎於聞。孰若拜

禪將以剿絕於欲哉。又於諸聖圓通之後。文殊偈選

之中。深責阿難強記不免邪思。欲漏不除。蓄聞成過。

又於華屋得門之後。道場請式之前。四律縛其賊首。

三學搗其巢穴。壇制峻其隄防。呪心絕其種類。是皆

所以驅邪思使無所容。而護正覺令無所擾也。及其

談證位也。漸階則首申戒品。以止絕諸非。入位則畢

護定心。以住持正慧。遂令四十一心心心斷惑五十

五位位位證真。而始終無退屈也。如是乃至。備明七

趣。則示以三惡劇苦。令其慎惡因而勿犯也。示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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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終淪。令其捨樂果而勿貪也。詳辯五魔。則警覺外

魔窺伺。戒其勿縱邪解以招致也。闡揚內魔伏藏。戒

其勿起邪悟以引發也。最後重明五陰無非妄想。始

終警戒邪思。故知如來為此嚴護邪思。故說斯經。通

上十義。論之云。究廢立則超權入實。開知見則自心

即佛。達實相則萬法即心。了相常則本無生滅。入佛

慧則果終圓極。得真定則不勞把捉。直指心則親見

本真。明二門則性修無礙。期實證則不止半途。護邪

思則永無破壞。然前四與六七。極顯性具。五與後三。

曲遂修成。而節節皆圓實宗殊勝了義。誠所謂莫大

之因緣。豈同區區逐節無謂之語哉。具眼者味之。所

為因緣竟。四義理分齊者。文之實曰義。事之主曰理。

又義者相也。理者體也。由是聖人之設教也。理以統

之。義以析之。理雖至一。而逐機遂有淺深。義雖成多。

而歸理則無別體。是則諸經義理。既有淺深。而明經

者不辯別之。何以知其分齊之所詣乎。斯經義海所

遵。即起信疏全文。夫賢首命世宗師。誠可尊尚。然彼

文既具。何勞全錄。述略指廣可也。彼開有二。一約教

通局。二約法生起。約教中。從淺向深有五重。一約小

教。單說人空。但依六識三毒。二約大乘始教。謂空宗

有遮無表。亦名分教。分者限也。謂相宗有不成佛。三

約終教。以終收始。說如來藏隨緣成賴耶識。不但皆

空而一切皆如也。亦名實教。以實廢權。說一切眾生

悉當作佛也。四約頓教。惟性無相。亦無漸次。訶教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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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即心即佛也。五約圓教。統一法界性相圓融身剎

塵毛重重即入也。此但略引。廣在彼文。若於五中。顯

此經之分齊。則經中所指根性。近具根中。徧為四科

七大體性。即如來藏真如隨緣所成陀那細識。乃賴

耶別名。而異生翻染。小乘向大。皆當成佛。正屬終實

之教。而歇即菩提圓照法界。兼屬頓圓二教。若以教

攝經。五惟後三攝此。若以經攝教。則此可全攝彼五。

以不廢小教果法戒品。而兼存始教八識三空故也。

二約法生起中。從本起末。亦有五重淺深。然所約者。

即起信論文。而分屬者。亦不離於五教。但從深至淺。

別於前門耳。初惟一心為本源。即一真法界。該四法

界。此圓教分齊也。二依一心。開二門。即該二教。一心

真如門。即頓教分齊也。始教中空宗。亦密說此門。二

者心生滅門。即終教分齊。三依後門明二義。一覺義。

二不覺義。四依後義生三細。一業相。二轉相。三現相。

即始教相宗分齊。以彼宗不達此等與真如同依一

心為源。故說真如不許隨緣。生法惟齊業識。縱轉成

智。亦終有為。而不同真。五依最後生六麤。一別境。二

生受。三著受。四計名。五造業。六受報。第三小教分齊。

第五人天分齊。此亦略引。廣在彼文。若於此五中。顯

斯經深淺。則文既雜明真妄。而會妄歸真。從真起妄。

與夫真妄和融等。參而詳之。大分實惟齊於心生滅

門。不違前終教分齊。若更細研會妄既皆歸於妙真

如性。則亦兼齊於心真如門。亦不違前兼屬頓宗。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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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既以起乎三細六麤。此正顯然齊於心生滅門。而

為終實之意。然真妄會合。既以妙極於四法界心三

如來藏。則亦兼齊於一本源心。亦不違前兼合圓旨。

是知斯經也。揆義取類。殆於法華圓覺華嚴。同條共

貫。其亦甚深無上之典。而表以佛頂。斯其至矣乎。義

理分齊竟。五教所被機者。應分通局即收揀也。但尋

常揀去其非機。此謂揀擇乎當機也。通被者。以終實

教意。明一切眾生凡有心者皆當作佛。斯經既說得

成菩提之法。而何人不當被哉。如經云。一切眾生。從

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用諸妄想。又

云。一切眾生。業種自然。如惡叉聚。諸修行人。不成菩

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諸天外道魔王。皆由不知二

種根本。錯亂修習等。由此而推。佛心豈不普欲眾生

用真心捨妄想以盡明乎二種根本哉。問若此無所

擇揀。而眾生有不信順者。豈亦當被乎。答有例亦當

被也。如常不輕強為不信順者授記。縱因謗墮獄。仍

成法華遠劫因緣。如是則無一人而非此經之當機。

通之至也。何為而復有局被乎。以通中攝生雖廣。論

益則多遠因緣。而非近益。若惟取於隨聞而益機理

相契。如彼啐啄同時。則不得不局取之而不容濫收

也。然此中有二準知。一者據文考證。二者以意推度。

今初據文考證者。斯經阿難當機。即以示在聲聞之

位。而切詳如來節節敘其所為者。多為接引小乘迴

小入大。經云。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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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無上菩提等。是也。於中自有四類。一為有學聲聞。

經云。憐愍阿難及諸會中諸有學者。又云。亦令將來

諸有漏者獲菩提果。是也。二為無學聲聞。經云。告富

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是也。三竝為緣

覺。經云。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是

也。四竝為定性。經云。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

未得二空迴向上乘阿羅漢等。是也。問定性必不信

順。何收局擇之中。答現在會中。隨請隨聽。非畢竟退

席者。故亦正當機也。良以此等小乘。歷劫遭苦。求出

無要。展轉拙修。勤苦無量。最以動佛慈愍。況皆智勝

遺塵。世世與佛俱生。多係親國。豈惟慶喜。觀經題名。

救護親因。其意可見。近被法華始知信求故。斯等顯

當正為之機也。其次以意推度者。經中雖未明言直

指。以意度之。小乘初迴向大之心。佛尚諄諄為彼發

揮入大之門。其有純淨大根。了無小乘種習。佛必更

為之深也。但為急救小根故。逐節先言為小。而為大

之意俱含於一切之中。如經云。吾今為汝建大法幢。

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等。又云。及為當來佛

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開無上乘妙修行路等。

又云。亦為未來一切眾生。為出世因。作將來眼。夫既

屢言一切眾生。而又言末世發菩提者。則知不止獨

為小乘一類。而竝為大心凡夫及始教入位者也。此

中則應具於六類。謂權乘二而圓實四也。權乘二者。

謂大乘法相宗人。動執法相而不能以性相融。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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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相宗人。觸言賓無而不達藏性妙者。此正欠明斯

經十大因緣。安得不正以為之圓實者。上根凡夫。復

無權乘種習。惟依最上乘發菩提心者也。此根更為

純淨。佛正為之。不言可知。問彼既知權小非真。純發

大心。不勞破顯。斯經何所益於彼乎。答既曰上根凡

夫。明是立志雖大。發心雖普。而未得開悟之要訣證

入之妙門。斯經直指雙示等因緣。豈不正為之乎。此

中自有四類。謂帶過三而無過一也。帶過即前第九

因緣中三人也。一恃他加被。二恃聞忽定。三恃性忘

修者也。無過一者。即無前三過者也。雖求加而務親

證。雖多聞而恒在定。雖悟性而極精修。秪欠徹悟而

證入此最上第一妙根極為當機者也。若聞斯經。真

如時雨化禾。春雷躍鯉。莫之能禦也。此雖至勝。通前

五種。皆是大乘當機。舊於前五。皆揀非機。不知據明

言二乘顯然正是當機而大根何反非機。若曲揀其

病。則斯經正是應病之藥。豈不機教相對。若避病而

不敢治。安稱良藥。何況二乘深病尚起其危。而大乘

微恙。豈不一劑而愈哉。故經明敘二乘當機而不顯

標大乘者。正表難治者尚能治之。而易治者不待言

也。是故通前。共有十類。均是當機。且觀音自陳本行。

文殊亦表同修。而偈云。過去諸如來。斯門巳成就。現

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人。是

則三世大乘通依之正軌。而十類未足多也。教所被

機竟。六能詮教體者。賢首疏起信論。略作四門。清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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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華嚴。承演十門。亦不過開四而巳。長水著楞嚴義

海。亦承用賢首略門。今亦從略。列彼四門。一隨相門。

此依長水復為二。一但取能詮體。謂聲名句文。假實

相資。不可偏廢。以佛在聲多佛滅紙墨之教名句文

多也。然亦附六塵。同為教體。不獨聲等。二合所所詮

體。以徒文無義非教故。文義相從。而不相離。方成教

體。二唯識門。攝前之境。以從於心。亦二。一本影相對。

謂說者淨識所現文義為本質教。聽者識上文義相

現是影相教也。二說聽全收可知。清涼承演本影相

對四句。分四教。謂小惟本始本影。終惟影頓雙非也。

又承演說聽全收八句分二教。以生佛相收屬同教。

而生佛相在屬別教。意顯圓融不礙。方為甚深惟識。

三歸性門。惟依賢首云。此識無體。惟是真如。故下文

云。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乃至惟是一心。故名

真如。清涼引唯識釋勝流真如所流教法最為殊勝

故也。予謂淨名言無。離文字而說解脫。亦此門意耳。

四無礙門。賢首謂。於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

融無礙。交徹相攝。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二門。皆各

攝一切法故。予謂以生滅門收隨相惟識。以真如門

先收歸性。却前門成心境無礙而後門成理事無礙

矣。清涼承演理事與事事二無礙門。末乃歸於海印

三昧。亦極盡無礙之旨。以收屬當經耳。今斯經既正

屬於終實。而兼涉圓頓。則於賢首清涼所判全門教

體。皆𠃔協也。能詮教體竟。七宗趣通別者。賢首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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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清涼以宗為語之所

尚。而趣同賢首。二師皆具通局兩門。通指一大時教。

局謂專取本經。通中徧約諸教。開門頗多。不能繁引。

今但自約總意取之。夫五時之教。權實可以略分。權

乘多重修成。動張因果。則因即宗而果即趣也。圓實

多重性具。首明悟入。則悟即宗而入即趣也。斯經若

泛就圓實一類之教。以取宗趣。則亦以悟明心地為

宗。而證入果地為趣。斯亦略盡其槩矣。然二師局門

義亦浩繁。今局斯經。本載文義而取安趣。亦略出其

少分。須分總別。總謂以圓定為宗。極果為趨也。良以

阿難所請妙奢摩他等。而如來所示三如來藏心。即

性真圓融大定。豈非一經之所宗乎。阿難所請十方

如來得成菩提。而世尊結示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

滿菩提。歸無所得。即十方佛究竟極果。豈非一經之

所趣乎。問此與權乘因果何別。答所示大定。但取性

具。全由悟門。而所取極果。亦但擇一妙門。一超直入。

所謂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生。較之權乘。天淵

不同矣。問後歷證文位何所用乎。答但顯圓融不礙

行部。實非三秪漸證。豈不聞利根一生事辦。兼之經

終。五陰破後。初住方成。如來明許。從互用中。超諸位

盡。深研此意。可自見矣。若更詳盡。別意應有六對。謂

破顯。偏全。悟入。體用。行位。分滿也。皆先宗而後趣。又

皆躡前對之趣。作後對之宗。而復起其趣也。一破顯

者。徵破識心為宗。顯發根性為趣。言委曲破盡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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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在令其舍識心而發明六根中性也。二偏全者。偏

指根性為宗。全彰三藏為趣。此即攝前顯發根性中。

先惟種種偏明見精圓妙者。意在從近至遠。全彰四

科七大為空藏。十惑三續為不空藏。四義三藏為空

不空藏也。三悟入者。圓悟華屋為宗。得門深入為趣。

此亦躡前全彰三藏。即是圓悟華屋。言所以必求圓

悟華屋者。意在得圓根一門從初入流直至寂滅現

前也。四體用者。證圓通體為宗。發圓通用為趣。此亦

躡前一門深入即證得圓通之體。然必證此體者。意

在發圓通三十二應等大自在用也。五行位者。運圓

定行為宗。歷圓因位為趣。此亦躡前圓通大用正圓

定作略。然此作略有二。一能利眾生。二能取佛果。前

三十二應。但彰利生用。而影取果用。今言運圓定行

者。躡其取果用也。言必運其圓定之行者。意在徧歷

圓因五十五位也。六分滿者。歷分證聖位為宗。取圓

滿菩提為趣。此亦躡圓因之位。即分證位。言必歷分

證之位者。意在圓滿無上菩提也。達此由悟而入。由

入而深。由深而極。一經趣進。了然在目。圓融次第。二

無礙矣。宗趣通別竟。八科判援引者。詳古人立科判

以解經極為成式。猶公輸之規矩準繩。數萬言經。捨

科判而逐文。汗漫釋之。何異捨規矩準繩而取方圓

平直。未之或中也。大約其用有四。一者本有科。說主

於本文中自分者也。如五陰六入等。現具經文。解時

須順分之。二者分文科。謂文句繁長。若不詳其文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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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分截之。則易成攙亂。故前後節斷。令其分劑分明

不相逾越。亦可名分劑科。譬一統分十三省。諸省又

各分為若干府。諸府又各分為若干州縣等。從寬至

狹。自少成多。各有統系。故舉州縣則知其屬於何府。

舉府則知其屬於何省。而各有界限。不相混濫矣。然

不同上之本有。此疏家因文分屬而立。如本疏所立

十番顯見等科。是也。三者約義科。謂文中所詮之義。

有相對待應合者。如身心包徧依正之類。文中不甚

顯著。則約義分之。令其顯現。如身心蕩然等文中所

分之科。是也。四者生起科。謂說主語脉次第生起文

義。譬如樹株。初以一本。或分二支。或三四支等。是為

大支。諸大支復各出諸中支。而中支又各出諸小支

等。雖至最小之支。仍可尋知自何大支而出。若非科

文明其來處。安可尋究乎。此如天親判金剛二十七

疑。本經如答五大圓融科中。舊解全失語脉。不相接

續。新疏出其伏疑。加以脉絡之科。方知來意。是也。然

製科最不宜。行輩錯亂。譬如人家宗派一祖元所生

者。或三子。或五子。其子各所生者。或多或少。皆是孫

輩。不得僭子。而孫所生者。又是曾孫。不得僭孫。天台

賢首清涼。能曲盡其妙。近世如要解等。全不諳此。於

一輩間。動分十七八科。或二三十科。及細察其所分。

則高祖與子孫。乃至曾玄。皆同列為一輩。全無尊卑

統屬。何取於分也。今疏病懲此弊。所分之科。務令自

大降小。從少增多。慮古科。但以疏為次第。無字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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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之。而講者多迷。乃以十干十二支。置於圈內。題於

科頭。如甲為父則乙為子。丙為孫則丁為曾孫。令其

行輩炳然不相僭亂。凡於大科。盡處則結云。某大科

巳竟。則永無迷科尋覓之勞。後之刊者。務請屈從。無

以為異常而不用也。援引有四。一經論。二本經。三祖

語。四舊註。疏中為避繁文。所引經論及本經。多撮要

略。而全文極少。祖語亦然。至於諸師舊註。倘於佛旨

有未順者。則或默然不從。或顯然辯正。皆非作意而

樂於為此。蓋必不得巳而後如是也。外此而一存一

句符文順義者。則必不敢遺。必不敢隱。至於道場表

法說呪利益。與夫十二類生十習六交等文。既不勞

於異說多。全取於諸師舊註。皆以顯題字號。全文不

無。亦有於繁雜處而少加裁省者。必不損其本意。於

文盡處。若更加以本疏之文。則以一圈隔之。合其有

所別也。科判援引竟。九通釋名題。十別解文義。此之

二門不煩預贅。入疏方陳。順古十門。但標虗目。今更

總束前文。直出斯經要義。以見其特異於諸經諸論。

而獨為顯了親切也。其目有四。

一者決定不用識心。以其與大定為生冤家。眾生於

斯。少有執吝。則於真心大定。終不可見。何況能成。以

此識詐現心相而實非心。詐現定相而實無定。卒以

障盡真心本定。令凡外權小如生盲也。他經他論。雖

亦說其為妄。而其言總略。實未至於善惡竝遣動靜

雙袪故。眾生雖賤乎劣惡思惟。而猶貴乎勝善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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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捨夫散亂意識。而仍取夫寂定意識。既全執似。必

不識真。而真心本定。何由見哉。惟斯經也。悟佛法音。

尚猶斥其非實。豈留勝善思惟。九次第定。終不許其

為真。豈存寂定意識。方於斯識破之。究竟無餘矣。是

則佛之破意。不暇論於劣惡散亂。乃直偏取於勝善

寂定者而破之。正恐其修大定者。惑於似是之非。而

終不進悟於真心本定也。嗟今之人。取靜修行止念

為定者。未有能出此識之圈圚者也。將謂斯定易成。

而生苟就之心。豈知修時百計難成成之畢竟非實。

譬如結冰以作琉璃。其難其偽類可知也。奉勸慕楞

嚴者。順佛言而速疾捨之。方於大定可希冀矣。

二者決定認取根性。以眾生根性。即是真心。亦即自

性本定。此由眾生將全分如來藏性。迷成十八界。而

其實體。在六根中。六塵但是根影。而六識又是塵影。

眾生反認至虗識心。而全昧至實根性顛倒。莫此為

甚。且他經他論。泛泛發明真心體相名義。而不言眾

生現前身中何者即是。故眾生縱能捨乎分別麤心

而亦多求乎玄妙義。相慕於高遠境界。遂擬真心。為

冥漠難知之境。恍惚不定之相。而或研思極精。以體

會之。則依舊墮於微細意識。而流於權小境界。不自

覺知矣。惟斯經也。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徑指六根。安

樂解脫。寂靜妙常。更無他物。且其屈指飛光。而不動

搖之見性。朗然現前。擊鐘引夢。而無生滅之聞根。湛

然常住。此竝當風指出。非獨言句發揮。且其仰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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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洞明四萬由旬。遙聽雷霆。周聞三百餘里。何況十

番顯妙。三指真實。極為奇特。若竝收乎暗中之見靜

裡之聞。則廓爾無邊。包含沙界。悉是眾生現量非有

待於六通。且其一切諸色。悉同燈上重輪。一切諸聲。

皆類頭中虗響。故知根性是萬物之實身。萬物乃根

性之幻影。而重玄極妙之真心。豈離見色聞聲之常

性哉。然雖至近至明。可中難信難解。不是幽微叵測。

但由日用不知故。諸祖不肯道破。如來常不開演。良

有以也。問若此親切明白。佛祖何故不常開演。不肯

道破。答恐非機聞之。真與非真。二俱成迷。故非真迷

者聞之。而不信其為真也。謂有眾生。冥搜玄妙。而輕

謾目前者。聞說六根。即是將謂見色但是尋常聞聲

有何奇特。既不委信。必不認取。如阿難五卷尚猶別

請結元。會解十家。悉以顯見為破者是也。不知元妙

元明。豈非正法眼藏本常本寂。應即涅槃妙心。當知。

離此性外。尚無片事可得。豈復別有玄妙哉。真迷者

聞之。而倚真不復加修也。謂有眾生。自恃天真。不求

究竟者。聞談根性現成。或死守寂常本體。而修證全

捐。或但住初解人空。而得少為足。不知根結未銷。豈

能脫情界而出諸苦。生滅未滅。安得超器界而證圓

通。大似守金鑛而甘貧閉化城而迷寶。又豈可哉。以

是。真與非真。二俱成迷。故佛祖常不開演。而幸遭斯

典者。速宜認取根性。而更求解結。方為得旨矣。

三者決定不用天台止觀。以諸家判三觀處。元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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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開示眾生本有真心性具妙定。始目眼根指出。展

轉通貫萬法。仍令圓悟萬有總一如來藏性顯其未

及加修而人人早先具此楞嚴妙體。但惟教其悟明

此之性海。以為後文圓通入處而巳。本不曾立觀門

教修習也。而諸家瞢然強安三觀。若本元立三觀。則

是前文全說修門。何阿難後又請修華屋之喻。豈亦

但喻修門而非喻藏性乎。又豈所答一門深入却又

深入彼之修門。而非入藏性乎。是皆大不通也。當知。

斯經所以大異於眾典者。正以其指心在根。斯定之

所以大異於諸定者。由說自性本定也。若謂前文是

說修門。全障性定。且又礙後。耳門妙修。無有用處。所

以修楞嚴者。決定不用三觀也。嗟今沿習既久。而業

楞嚴者。無一人不搜索三觀。似但借經為敲門瓦子。

而正惟發明天台止觀而巳。畢竟令觀意獨明。而經

意障盡矣。何迷痼支離亦至於是哉。痛刮洗之可也。

問經傳此土。千五百年。豈無一人見同於此。而子獨

異說太煞驚人。恐多信之不及。復有何說。以安慰之

乎。答智者大師不及親見。使其親見。決不誤以說性

為說觀。亦決定不以巳觀自滿。而顧仰經同巳不然。

何故虗心拜求一十八年乎。是則過全歸於後人之

混淆。而大師無與也。清涼圭峯。於華嚴圓覺。各專其

業。無暇詳釋於此。至於宗門悟心大士非皆不知。但

緣經文指心在根太煞明白。恐成世諦流布。難以接

人。是則十成之語。尤為傳宗者所忌。故多默而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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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有一二拈提。隨拈隨掃。終不令成詮釋觀。靈源之

訶弘覺範。則其意可見。又或前古說楞嚴者。未必如

今時盛宗三觀以掩佛說性之文。故吾言未必盡異

於古人。特緣近古似量騰心雷同錯誤故。獨顯吾言

為特異耳。彌天之罪。安敢避哉。問子疏何不忌於世

諦流布。答此有二意。一者教須說到。不同宗門。何嫌

流布。二者祖庭秋晚。現量證悟者。無人可接。祕之何

益。不如道破令其經耳成因也。祖師末路評唱令其

傳習。亦此意也。問不成現量證悟經傳何益。答能令

多分中上根人成真比量。發大解悟。與現量證悟。作

勝因緣。然亦應有少分上上根人。成現量證悟。是不

敢定也。此由叔季之世。故作是說。若古宗門。由聞經

而悟入者何限哉。

四者決定推重耳根圓通。問業楞嚴者。誰不知此為

最初方便。何勞又推重之。答是何言歟。自近世盛宗

三觀。則人人惟知推重三觀。謂其為楞嚴正修。而解

家拳拳插入。諄諄發明。至於耳門。視為啟蒙初進之

法。隨文略釋而巳。誰見其深研廣釋。而極勸專修者

哉。且子謂人人皆知重此。子必深達斯旨。試指何處。

是圓通之文。其人笑曰。觀音自陳。初於聞中等文。以

至文殊選擇之偈。經有明文。有何難見。答此下智隨

言生解之知。敢曰不難見哉。若是中人之智。自知從

四卷後半。第一決定義中。所推不生滅圓湛之性。即

此聞根之性。及第二義中。指明根結。密揀圓通。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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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鐘引夢諸佛證明綰巾示結等文。皆是說根性法

門。但未顯定何根為至圓而當專修也。此猶中人所

知。若更有上智徹通之見。當知。破識之後。所示見性。

即是首薦根性。為真修之本。而見聞無有異體。故十

番顯見。亦是顯聞。而語中亦帶聞字。如阿難云。若此

見聞必不生滅等。是也。但見精對境。朗照萬象。常住

不動。楞易開悟。故前文偏顯之。聞性離相。周聞十方。

越牖透垣。最益修攝。故後文偏用之。是知自指見是

心直至破非和合。即是開示圓通中。聞性之體。豈有

別體乎。又極而言之。此文之前。最初破識。即是徹去

圓通之障。以識心若不捨盡。決不知別有根性。根性

猶然不知圓通何自而修哉。此文之後。四科七大。乃

至三如來藏。十法界心。無非根性之極量。而非別有

一性也。修圓通者。若不達此。豈知反聞之中統該萬

有極盡一真乎。大抵開示本具藏性。正為後圓通作

入處耳。不然後門所入之華屋。更是何法乎。是則未

說圓通之前。尚皆不出圓通之性。而況既說圓通之

後。豈更有異法乎。是故。道場定慧。是此無疑。三漸反

流離。此何入初住十心。明言一切圓通。而等妙菩提。

亦但圓通究竟而巳。觀佛結云。此皆以三增進故。善

能成就五十五位。其意可見。以三增進但牒圓通而

巳。是斯經也。前半全談藏性。所以開發圓通。後半全

說圓通。所以修證藏性。一經始終。皆為圓覺。豈惟觀

音數語文殊數偈而巳哉。至於破五陰辨五魔。而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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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節警云。違遠圓通。背涅槃城。如是全經宗要。而惟

以一三觀。蔽盡無餘。烏忍於默而不言哉。問圓通既

稱初心方便。過此必有別法。乃為深修。今何言其盡

始終而更無別法乎。此猶甚可疑也。請明其故。答諸

家正同此惑。而子之斯問。亦緣舊習所染。疑根未盡

拔耳。今與拔之。其故皆由初心二字未明其對何法

而說初心。妄說三觀。方為深法。而經之初心。必與三

觀為初心也。却見佛前文所說奢摩等名數。偶合如

來藏義。其相又似。遂謂其必是三觀。由是判前三藏。

為通請三觀深位妙修。判後圓通。為別請一門初心

始入。後學遵之。以為確論。誰敢動移。不知斯判前則

誣性為修。後則貶深作淺。而且初意未明。淺深失序。

是大差誤。非確論也。茲當極伸正義。令後學永無惑

焉。夫誣性為修。前巳極明。義無不盡。而後之貶深為

淺者。以前三如來藏。若據理性。則是徹法底源。譬如

太空。豈有深淺可判。若約當機領悟於此者。不必論

其宿根利純。但惟取其多分。而於天台六即位中。多

但超於理即。正在名字即中。以其未涉觀行故也。至

於圓通。則由觀行即。歷相似即。而後達於分證即之

初位。據本經。即當三十二應等神用現前。據華嚴。即

當百佛世界中分身成道。其視前位。何異天淵。今反

謂其淺於前位。則貶深作淺之過。安可迯乎。問若此

而佛何謂之初心方便乎。答我謂彼之初意不明者。

正當此際明之。以此圓通功滿。方於五十五位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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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一位。對後五十四位。此為初心。豈對前文謬判三

觀。而與其作初心乎。且此初心。遙應妙覺。乃為究竟。

大經云。初心究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又此初

住名發心住故。經又云。從初發心即成正覺。若是則

此之初心。良非淺淺。我謂圓通徹究竟位。亦非無見

而云然也。夫何謬謂三觀在前而反深圓通在後而

反淺。豈不大失其淺深之序耶。奉勸求大定者。博究

精研耳門修法。而力行之。無使毫髮濫於三觀。則圓

通方可希冀矣。問智者為一宗祖師。三觀為圓頓修

法。今言依之則障盡全經。修之當莫濫絲髮。然則天

台立觀。不合圓頓教旨耶。請言何教所收。答此更別

有二意。人所難知。非謂三觀不合圓頓。一者佛談性

具三藏。本不曾立乎三觀。而註家錯引三觀。以會釋

之。不辨明則以修障性故。不得不辨。二者反聞修法。

不用覺觀思惟。而三觀豈能不用。濫之則須廢反聞。

故不得不禁。是三觀非不合於圓頓教旨。但不合於

楞嚴修門耳。當知。每於一教。攝多法門。所以法門無

量。豈因門之不同。而遂謂教之亦異乎。問二門均是

圓頓深教。亦有優劣否耶。答子謂天台何如二十五

聖。曰大師必不自欺。自言方在五品。安得遽齊諸大

聖耶。曰文殊獨選耳門。則二十四聖修門。皆不能齊。

豈一天台修門。所能齊乎。且經旨觀旨。多種不同。而

舊註混同。曾無皂白。無怪其以彼而濫此也。今與略

分析之。有四不同。一者此經首破識心。令終不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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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天台初談三觀亦先破識而教其不用否耶。然藏

中曾見天台家所傳心印。首先不計揀去六識。而別

求真心。是與經旨。大相反矣。此其一不同也。二者此

經次示根中性體即妙明真心。不識天台指示真心

亦言惟汝六根更無他物否耶。縱其所立三諦。彷彿

似於三藏。而其當風指出。初未薦乎六精。此其二不

同也。三者此經起修了揀諸門。惟選耳根一門深入。

不識天台三觀起修下手亦專一門否耶。蓋彼泛立

三諦。起三止觀。而所示真心。初不指在根中。何有專

門。此其三不同也。四者耳根之修。一反聞間行起解

絕。頓離分別。初無多事。最為簡易。豈有繁難。不識天

台觀門亦如耳門之簡易否耶。蓋彼立三諦。而起三

止三觀。以修之巳自先成九法。及說三觀。復各為三。

所謂一空一切空。無假無中。無不空等。亦成九法。合

滿十八法數。是雖成熟終歸一心。而本其造端以較

之。惟一反聞者。其繁其簡。宛爾天殊。此其四不同也。

問經前三藏。具含十界。豈不繁難。答彼是廣談性理。

開其知解。雖博非繁。及至行起。便乃解絕。惟一反聞。

具收眾妙。汝應以此行對彼行而辨其繁簡。何乃取

解而難行乎。此固舊註混濫之故習也。今更相對顯

之。經以三藏開解。而從一門起修。天台以三諦開解。

而從止觀起修。則經之三藏。正對天台三諦。經之耳

門。正對天台止觀。何得仍前錯誤。而以三藏對三止

觀乎。通前四義了揀。則台宗與經旨。元不多同。但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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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立三諦。略彷彿於三藏。而註家又復不知以諦對

藏。同是明理性。而開知解。固乃錯對止觀。而以性為

修。謬謂意旨全同。安得不晦其本旨而礙後之妙修

乎。若必謂斯經全是三觀。則如來說法。當不及於天

台。何以故。破識指根迂遠。而不如天台直切徑談。故

四科七大十惑三續。乃至三如來藏。皆但泛論性相。

而不如天台分明判分止觀。故起修下手偏局耳門。

不如天台完全具十八法數。故修楞嚴者。不如捨經

而但習天台止觀乃為捷徑。何必於落落不合文中。

搜索一二相似之處。以強明止觀乎。是則以經文而

發明止觀。既不如止觀詳暢。以觀文而強合經文。豈

能令經旨顯現哉。是必晦其本意無疑矣。我故謂止

觀若不捨盡。則圓通決不發明。亦猶識心若不捨盡

而根性決不顯現耳。又二宗修法相乖。亦係根識之

別。蓋經旨首破六識。正由反聞時要須全離覺觀。台

宗不簡識心。正由作觀時不免起於思惟故。修圓通

者。稍涉台觀。即依舊墮於識。而障乎根。則夫經前破

識指根之文。豈不俱成無用乎。具金剛眼睛者。幸一

辨之。近於宗鏡錄四十四卷中。見其極明。六根中性

即本來心。且取前之見性後之聞性。同一圓通。悉歸

宗鏡。何曾說前破妄見。後但淺修哉。又何曾說中間

有三觀為深法哉。斯可極證吾疏。而并可以驗古人

不盡同於十家之見也。幸檢閱之。是則攝前多義。而

但成四決定義。巳極簡要。若更束之。則但成十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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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攝盡經義。成捨識從根四字。捨識易知。從根者。前

半從根悟入。後半從根修證而巳。後二攝盡經義。成

揀止觀重圓通六字。蓋舊註全重台宗止觀。今疏揀

明全非台宗止觀。舊註既重止觀。必輕忽於圓通。今

疏既揀去止觀。全推重於圓通。極勸專修而巳。然推

重專修。非巳私意。釋迦文殊及十方如來明命特旨

也。請反復研味文殊之偈。當自見之。又復當知。此中

揀止觀者。但揀其非台宗止觀而巳。非謂圓通全非

止觀。當知。圓通仍是不涉思惟。最簡妙之止觀。大非

台宗可比。疏中備明此意。今特為近習多濫台宗故。

不如但順經文呼為圓通。不必釋成止觀為得矣。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懸示(終)

皈敬三寶請求加被偈

「 稽首本師說法主

 異口同音諸世尊

 佛頂顯密首楞嚴

 即非十界如來藏

 圓通本尊觀自在

 各入圓明眾聖賢

 三尊威力默加持

 祕旨微言令開發

 註釋不違於本意

 始終語脉得融通

 契機契理契佛心

 於佛智海同涓滴

 儻獲管窺符聖意

 流通緣具速傳持

 見聞現未結良因

 同證聞熏不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