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疏解蒙鈔
楞嚴經疏解蒙鈔
「今聞如來。微妙法音。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蚋。
本所不見。何況得聞。佛雖宣明。令我除惑。今猶未詳。
斯義究竟。無疑惑地。」
【【疏】滿慈子善說法要。眾推無上。今聞佛說。未盡領
解。猶壞耳者。對微細聲。遠逾百步。詎能明辨。第一
義諦。微妙寂滅。微細聲也。聞而不解。與不聞等。猶
聾人也。言語道斷。心行處滅。逾百步也。說斯等法。
令我除惑。猶拘疑網。未盡悔結。故引比也(〔標指〕未達藏性。
本所不見。何況得聞。五目不覩其容。二聽未聞其響)。
([○@(?∴)]三比論得失)。】
「世尊。如何難輩。雖則開悟。習漏未除。我等會中。登無
漏者。雖盡諸漏。今聞如來。所說法音。尚紆疑悔。」
【〔資中〕羅漢雖斷煩惱障。而所知障在【疏】開悟者。
如前獲本妙心。常住不滅也。小乘有學。方斷分別。
俱生全在。名習漏未除。(〔補遺云〕熏習之習指俱生。思為有漏。即下文根中積
生。無始虗習)滿慈無學。斷盡俱生。此約小乘煩惱障說。
問。何故無學。尚紆疑悔。初果之輩。解悟不疑。答。煩
惱所知。二障差別。人執法執。輕重不同。故正理論
云。或有於境智。不及愚所論。凡夫善通三藏。羅漢
不識赤鹽。(〔標指〕藏中說。法預婆羅門問羅漢。何名赤鹽。鹽有幾種。羅漢曰。我知法預輕慢
比丘。今復惱我鹽止是鹽。佛言。此羅漢未從師學。不能答鹽。有比丘名弗跡盧。汝可往問。比丘答云。鹽有
二義。一種味。如大海水。同一鹽味。二性昧。有黑鹽。赤鹽。辛頭盧鹽。拔遮鹽。毗藍遮鹽。私多鹽。略語二種。若
生若煑是名鹽義)以所知障。障法界理。羅漢雖得無漏。煩
惱輕故。尚紆疑悔。所知重故。阿難雖得開悟。所知
輕也。習漏未除。煩惱重也(〔熏聞云〕阿難從初。據人法二執。迷空如來藏。其
迷則重。滿慈於此。懷性相兩疑。迷不空如來藏。其迷則輕。又則空如來藏。理猶易明。不空如來藏。義復難
解。是故阿難初果。發起於前。滿慈無學。對揚於後。審除細惑。意在茲矣)。
(△〔交光云〕疑悔。二心所也。疑屬根
本。悔屬不定。紆者。疑悔交纏。未決定義)。
(卍二別敘所疑二)。
([○@(?∴)]一藏性生相疑)。】
「世尊。若復世間。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清淨
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
復始。」
【〔資中〕前破人法二執。顯空如來藏。今顯不空如
來藏。故有此疑(〔熏聞云〕前文但總略而說。且未委明諸法生起之由。故今疑問。廣談
世間等義。山河大地。依報也。諸有為相。正報也。依正各有生住異滅。故云次第遷流等)。
(△〔溫陵云〕清淨則
宜無諸相。本然則宜無遷流)【疏】前五句。引所聞。即同圓覺剛藏
云。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也。云何下五句。敘疑難。即
同彼云。何故復有一切無明。彼反難云。若諸無明。
眾生本有。何因緣故。如來復說本來成佛。今經無
此難者。意巳含故。復有牒而縱之。責無窮過。即同
下文。別答違妨也。然剛藏所問。反覆成難。文聚一
處。鈎鏁相連。如來答釋。亦總示云。世界始終。念念
相續。一切對待。皆由分別。生死垢心。輪迴妄見。未
離妄見。而辨覺性。遂令覺性。成諸輪轉。乃至結云。
如是分別。非為正問。今經問既前後。答亦隨問。二
經答意。廣略雖別。大旨攸同。如彼經云。種種取捨。
皆是輪迴。未出輪迴而辨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
轉。若免輪迴。無有是處等。此即責剛藏不了圓覺
自性。絕諸對待。生死涅槃。猶如昨夢。遂引無明生
死有為。以斥眾生本來成佛。故佛斥此。正是生死
垢心。分別妄見。遂令圓覺成流轉也。由是舉喻。雲
駃月運。舟行岸移等。今經即以常說本性覺體。妙
明明妙。反而責之。以辨滿慈解惑之心。解則巳知
覺體本妙。無明本空。山河大地。如空華相。夫何致
疑。惑則能所妄分。強覺俄起。三細為本。四輪成界。
遂有世界眾生業果相續。斯皆未出輪迴而辨圓
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故二經之意。問答竝同也。
然此是法空門下。疑難大節。最障修證。滿慈跡雖
小聖。今經圓通述悟。無非大途。故所陳難。剛藏無
異。學者至此。請細觀之。
([○@(?∴)]二大性俱徧疑)。】
「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徧法界。湛然常住。
世尊。若地性徧。云何容水。水性周徧。火則不生。復云
何明。水火二性。俱徧虗空。不相凌滅。世尊。地性障礙。
空性虗通。云何二俱周徧法界。」
【【疏】此約世諦。水火性異。難第一義。性相俱融。下文
答云。觀相元妄。無可指陳。觀性元真。唯妙覺明。妙
覺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復問相凌滅義(〔吳興云〕佛示諸大。本
性周徧。以如來藏。妙真如性。為彼諸法性故。法相則虗妄。法性則圓通。滿慈起難。則迷諸法所依一真如
性。以為堅溼煖動之諸性故)。
(○〔引證〕〔法華玄義云〕所謂觀一切無相。如四大各各不相離。地中有水火風。
但地多。以地為名。今觀無此異相。若火中有三大。三大應併熱。若三大火中。三大遂不熱。則不名火。若
三大併熱。則三大捨自性。皆名為火。無復三大。若言有三大而細不可知。此與無何異。則火中諸相不可
得。一切法相。亦不可得)。
(卍三雙結求誨)。】
「而我不知是義攸往。惟願如來。宣流大慈。開我迷雲。
及諸大眾。作是語巳。五體投地。欽渴如來。無上慈誨。」
【【疏】據說。則本然清淨。㸦徧互融。據今。則宛爾山河。
碩乖水火。莫知所往。孰是孰非。
([?∴]二許宣二)。
(卍一敘詮)。】
「爾時世尊。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
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
【【疏】如來常依二諦說法。謂世俗諦。勝義諦。今所說
者。異乎常說。(資中文)謂勝義勝義諦也。一真法界。中
道實相。無法不收。無法不徧。上聖下凡。情與非情。
皆成佛道。斯為極唱。最法垂範也(〔桐洲注云〕牒前七大。皆勝諦第
一義。今說性覺妙明等。生山河之本。即勝義中真勝義性)。
(○〔唯識云〕勝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
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此中勝義。依最後
說。是最勝道。所行義故。為簡前三。故作是說。此諸勝義法)。
(卍二顯益)。】
「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迴向上乘
阿羅漢等。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
【【疏】方便教說。定性二乘。無性闡提。不得成佛。如焦
芽敗種等。今此會通。咸歸一乘。究竟涅槃。(〔通釋〕定性聲聞
一類也。及諸一切乃至阿羅漢等。二類也。定性不定性。𢌞心不迴心。皆歸一乘也。溫陵別開迴心向大者
為一類。則未會五性成佛之宗)涅槃經云。我於餘經。說有聲聞。不
得作佛。非於此經。作如是說。涅槃佛性。即如來藏。
亦名一乘。亦名首楞嚴。二經同味。不云宜乎。斯則
會五性。融三乘。了義極談。莫斯為最。(〔楞伽云〕一聲聞性。二辟支
佛性。三如來乘性。四不定乘性。五無性。謂一闡提。佛地莊嚴瑜伽三論。大同楞伽)。
(△〔孤山云〕經指定性。皆
獲一乘。遂知五性之宗。乃方便之說。五性者。三無二有。祖於彌勒。宗於天親。析薪於玄奘。克荷於慈恩。立
言垂範。自為極唱。今准此經。乃知權說)。
(△〔清涼鈔云〕疏引法華二文。以證定性二乘。皆成佛義。言減損佛
性者。以五性之中。唯一性半。有佛性耳。謂菩薩性。及不定性之半。以不定性。容有無故。餘三性半。一向言
無。謂一無種性人。二定性聲聞。三定性緣覺。言一半者。即不定性中。或無是也。言恐謗一乘者。以罪怖之。
然以佛昔說三乘五性。今法華云。一乘一性。謂一切眾生。有如來知見。更無餘性故。涅槃亦云。佛性者。名
為一乘。以凡是有心。定當作佛故。彼疏自立為一乘。而其立義。定有五性。却以一乘而為方便。此豈不是
謗一乘耶)阿練若。云無喧雜。首楞嚴王。即諸佛之大寂
定。名真無喧雜。正修行處也。(〔釋文〕〔翻譯集云〕阿練若或言阿蘭若。大論
翻遠離處。薩婆多翻閒靜處。天台云。不作眾事。名之為閑。無憒悶故。名之為靜。或翻無諍。謂所居不與世
靜。即離聚落五里處。應法師翻空寂。苑師分二類。一達磨阿蘭若。即華嚴之初。謂說諸法湛寂。無起作義。
二摩登伽阿蘭若。謂塜閒處。去村落一俱盧舍。大牛吼聲不及處。三檀陀阿蘭若。謂沙蹟之處〔宗鏡云〕大
乘本生心地觀經云。當修學者。但有一德。是人應住阿蘭若處。云何為一。謂觀一切煩惱根元。即是自心
了達此法。堪能止住阿蘭若處。不悟自心。徒栖遠谷。避喧求靜。舉世未有其方。若頓了自心。是真阿蘭若)。】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富樓那等。欽奉法音。默然承聽。」
【([?∴]二答釋二)。
([○@│]一答藏性生相疑二)。
([○@║]一正答所疑二)。
([○@(?∴)]一牒疑)。】
「佛言富樓那。如汝所言。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二正答二)。
([○@卍]一唯一真心)。】
「汝常不聞。如來宣說。性覺妙明。本覺明妙。富樓那言。
唯然世尊。我嘗聞佛。宣說斯義。」
【〔永明心賦注云〕此二覺義。幽旨難明。若欲指陳。
須分皂白。大約經論。有二種覺。一性覺。一本覺。有
二種般若。一本覺般若。二始覺般若。有二種心。一
自性清淨心。二離垢清淨心。有二種真如。一在纏
真如。二出纏真如。此八種名。隨義分異。體即常同。
(〔長水疏云〕一真如心。是佛常說。或名法界。或名實相。或如來藏性。或妙淨明心。一經之內。尚有多名。況諸
經耶。名雖有異。一體無別。皆顯法界一相。本來平等)令一切眾生。秪具性覺。
本覺般若。自性清淨心。在纏真如等。於清淨本然
中。妄忽出於山河大地。以在纏未離障故。未得出
纏真如等。若十方諸佛。二覺俱圓。巳具出纏真如
等。無有妄想塵勞。永合清淨本然。則不更生山河
大地。諸有為相。如金出鑛。終不更染塵泥。似木成
灰。豈有再生枝葉。將此二覺。巳豁疑情(〔疏云〕三科七大虗妄
有生。虗妄名滅。生滅去來。本如來藏。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若了
斯旨。何山河之忽起。有為之遷流耶。何致問於如來耶。故茲責問。巳釋疑盡)。
(巳上皆永明文。宗鏡三界
初因章並同)。
○〔永明第一總科〕如疏釋云。世界相續文中有
三。一先辨二真。二明其三相。三明其四輪。(今按宗鏡第七
十七。問答三界初因。巳詳解此章訖。厥後永明自注心賦。又將此解。重立科段。訂正貼釋。較前義門。尤為
精密。長水疏稟承於此。惟無所非明科稍異。今鈔引據心賦全文。仍依經文。定其倫次。而以宗鏡餘義。及
長水經疏。參合夾注。勿厭繁文)且第一先辨二真者。(此中先辨二真。即長水唯
一真心科也)言二真者。一性覺妙明。二本覺明妙也。性
覺妙明者。是自性清淨心。即如來藏性。在纏真如
等。本性清淨。不為煩惱所染。名為性覺。(〔宗鏡〕引下經云。佛告
阿難及諸大眾汝等當知有漏世界。十二顯生。本覺妙明。覺圓心體。與十方佛。無二無別。乃至一人發真
歸元十方虗空。皆悉消殞等。以此文證。即知凡聖本同此妙明之覺)本覺明妙者。出
纏真如等。從無分別智。覺盡無始妄念。名究竟覺。
始覺即本覺。悟本之覺。名曰本覺。故起信論。於真
如門。名為性覺。於生滅門。名為本覺。由迷此性覺。
而有妄念。妄念若盡。而立本覺。以性覺不從能所
而生。非假修證而得。本自妙而常明。故曰性覺妙
明。以始覺般若。明性覺之妙。故曰本覺明妙。又真
如之性。性自了故。則性覺妙明。以始覺之智。了本
性故。則本覺則妙。(〔宗鏡〕又摩訶衍論。有四種覺。一清淨本覺。二染淨本覺。三清淨
始覺。四染淨始覺。若論本始明昧之事。皆依染淨之覺得名。若清淨覺原。愚智俱絕。非迷悟之所得。豈文
義之能詮)故經中常說。真如為迷悟依。(如万象依虗空虗空無所依)
故言。我常聞佛。宣說斯義。(所以滿慈領言云云。即同起信。立一心分真如
生滅二門)以本性清淨。是性覺義。但以性中說覺。如水
中火性。(本具因緣。有而無用)非是悟巳而更起迷。故悟時始
立本覺之號。悟本覺巳。更不復迷。故諸佛重為凡
夫。無有是處。故將二覺之名。以答富樓那難訖。
△【疏】此就真如門。約體絕相以告也。性覺本覺。指
體也。妙明明妙。顯用也。顯不由他。故云性覺。性自
覺故。性自明故。豈由於他。顯非有始。故名本覺。本
來覺故。本來明故。豈因始有。(〔真際云〕興福以性覺為妄。本覺為真。資中
以在纏為性。出纏為本。今言性覺妙明者。性謂自性。其體靈鑒。性即覺故。此覺圓明。絕諸名相。故名妙明。
本覺明妙。重釋上句也。本覺者。本性自覺。非有所覺故。明妙者。覺體自明。非因所明故)又體無
改易。故名性覺。相非生起。故名本覺。體相寂滅。心
言不能及。故稱妙。靈鑒不昧。昏惑不能暗。故名明。
妙明明妙。左右言耳。或可寂而常照。故稱妙明。照
而常寂。故曰明玅。(〔孤山云〕本亦性也。變其文耳。寂則三諦俱寂。照則三諦俱照。秪
是本性之覺。妙明互融。故作兩句說)此顯法界一相。真覺無二。圓覺
亦云。一切覺故。圓覺普照。寂滅無二。古人所解。各
隨其意。云云在彼。不能具敘。(〔吳興云〕二句義。與性色真空。性空真色。辭
異意同。上云。忽生山河大地。下云。無同異中熾然成異。即循業發現之謂。又前正明破妄顯真。此多說從
真起妄。故資中以空不空二藏收之。頗得其旨)。
(△〔天如云〕佛欲顯山河大地。由妄覺生。先標真覺以立本。
下乃雙舉真妄。詰其所解。方便勾引以顯妄覺)。
○〔永明第二總科〕上來雖於迷悟二門。說二覺
相。而未廣辯起妄因由。先真後妄。故次下明。即當
第二明三相門。文分為二。初立因相。次立果相。即
起信論三細義。初立因相。文又分三(第一總問覺明之號。第二
別答能所斯分。第三同異發明結成三相)。
(○[○@卍]二起諸妄法即約生滅門隨緣成事以釋)。
(卍文三一總問
覺明(又為承起科))。】
「佛言。汝稱覺明。為復性明。稱名為覺。為覺不明。稱為
明覺。」
【〔永明〕且初總問覺明之號者。(科)佛言云云。釋曰。
何故作此問耶。謂前標二覺之號。性體即是覺明。
妄起必託於真。故使依真起問。且佛問意。汝稱覺
明。為復覺性自明。名為覺明。為復覺體不明。能覺
於明。故稱覺明。是明之覺【疏】此之一問。定其解惑
也。解則不合致疑。惑則此非正問。問意云。汝聞我
說。性覺妙明。為作何解。為此覺體。本性自明。名為
覺明。為復覺自不明。由覺他明。明與覺異。名為明
覺。覺明之號。由誰而立。故云汝稱等。此之二意。一
正一邪。定滿慈答。為得何意。得正則無疑。認邪則
生妄。故此一問。定其解惑也(〔溫陵云〕汝所謂覺。所謂明意作何解。為復
本性自明靈然不昧故稱為覺耶為復性自不明。用心覺之。故稱為明覺耶。靈然不昧者。真覺也。用心覺
之者。妄覺也)。
(△〔吳興云〕不明猶云無明也。為是覺了無明。顯於明性。方稱明覺耶)。
(卍二答由所覺)。】
「富樓那言。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
【〔永明〕第二別答能所斯分者。(科)富樓那言云云。
釋曰。准富樓那答意。必有所明當情。為其所覺。若
無所覺之明。則無覺明之號。但可稱覺。而無所明。
故云則無所明。據佛本意。性覺本體自明。不因能
覺所明。方稱覺明。以真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
故。秪緣迷一法界。強分能所。故成於妄【疏】據斯答
意。覺體自不能明。必須別假他明。為其所覺。若無
所覺之明。但可獨名為覺。不得兼稱覺明。若欲兼
稱覺明。必有明為所覺。斯則但認於邪。以為妄法
生起之本。(〔雪浪云〕佛以明與不明二義。雙徵滿慈。滿慈但認明之一邊。故如是答也)佛
之本意。覺性元明。必不因他而稱明覺。覺妙明妙。
覺圓明圓。明覺一相。無二無別。此唯真覺。更無別
法。除一實相。餘皆魔事。滿慈起教。示自不知。妄認
所明。遂成迷倒。(〔天如云〕若謂覺了無明。稱為明覺。則有能覺與所明矣。既有能所非
妄而何。富那未解詰意。乃以覺不明為是。意謂必有所明。方名為覺。不知纔有所明。即墮明覺。無窮妄槩
由是而生。故下文云。覺非所明。因明立所等)。
(△巳上總問別答二科。永明長水並同。永明釋若此不明三
句。別有又釋一科。釋若此不明巳下。為滿慈領悟之詞。通釋至立因相科盡。文云)又釋。若
以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者。故知覺體本無明
相。佛證實際。實不見明。若見於明。即是所明。既立
所明。便有能覺。但除能所之明。方稱妙明。此妙之
明。是不明之明。不同所明。因明立照。故華嚴經云。
無見即是見。能見一切法。肇論云。般若無知。無所
不知矣(宗鏡結云。離此立見。皆成諸過。心賦注廣釋。乃至因此復立無同無異。逐章隨釋。至文詳之)。】
「佛言。若無所明。則無所覺。有所非覺。無所非明。無明
又非覺湛明性。」
【(按此章。永明長水。科段少異。今先依永明。後依長水。以次列釋)〔先永明科〕第三
同異發明。結成三相者。經曰。佛言若無所明。則無
明覺。(云云)乃至因此復立無同無異。釋曰。此文正
釋迷真起妄之相也。若無所明。則無明覺者。牒富
樓那語也。有所非覺。無所非明者。正破也。若要因
所明。方稱覺明者。此乃因他而覺。非自性覺。故言
有所非覺。如緣塵分別而有妄心。離塵則無有體。
豈成真覺。(〔宗鏡〕不可將斷滅之心。以為本來真覺故)無所非明者。若能
覺之體。要因所明。方稱覺明者。若無所覺之明。則
能覺之體。便非是明。故云無所非明。故知覺之與
明。互相假立。本無自體。豈成自性圓明之覺。故云。
有所非覺。無所非明。此文雖簡約。道理昭然無明。
又非覺湛明性者。縱破也。顯妄覺之體。無湛明之
用。若言但覺於明。何須覺體自明者。則自性非明。
便無覺湛之用。故云。無明又非覺湛明性。(永明科。若無所
明二句牒。有所非覺。無所非明。正破。無明二句繼破)。
(△長水科。初二句。總牒所計。有所非覺破。無所非明
一句。別牒所明。次二句破)。
(△次長水科)。
(卍三約計敘妄二次承起下又生母科)。
(◑初且破滿慈能所執見。
二正顯迷真起妄之由。初中文三)。
([○@(?∴)]一破真性墮能所釋。佛言若無所明等三句)初二句。總
牒所計。若汝執言。必有所明。方稱明覺。若無所明。
無明覺者。佛即破云。有所非覺也。意云。若有能所。
焉稱真覺。夫真覺者。離能所相。見道偈云。若時於
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經云。
不了心及緣。則生二妄想。了心及境界。妄想則不
生。上文云。覺所覺眚。覺非眚中。故知有所。非直覺
也。
([○@(?∴)]二破妙性非湛明釋。無所非明等三句)初一句。別牒所明。若如汝
言。必有所明。方稱覺明。若無所明。但可名覺者。次
二句破云。如來常說覺湛明性。豈得無明。若實無
明。不合名為覺湛明性。(〔溫陵云〕覺離能所。故有所非覺。照了諸相。故無所非
明。若果非明。又不得謂之覺湛明性。當知有所無所。是明非明。皆為妄度。非妙明明妙之真也)。
(△〔私謂〕有
所無所。永明二句對破。皆以正破所明為主。無明二句。乃縱破妄覺也。長水別牒有異。難破則同。總是於
因相中。指出因明立所。為建立同異之元本耳。溫陵諸師。逐文對破。謂離能所。則非有所。能照了。則非無
所。是中了無賓主。又捨離因明立照之旨。而別責非明失照之過。則迂而無當矣。則師解若無所明二句。
謂如來痛斥明覺之妄。如云。若得果無所明。則無明覺矣豈不幸哉。如來將幸人之不明。得全於渾沌墨
穴之中乎。斯有文無理之談也)。
([○@(?∴)]三結示真妄二覺)。】
「性覺必明。妄為明覺。」
【〔永明〕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者。釋妄覺託真之相
也。何以得知妄覺初起。有覺明之相耶。秪緣性覺
必有真明。所以妄覺。託此真明。而起影明之覺。執
影像之明。起攀緣之覺。迷真認影。見相二分。自此
而生。覺明之號。因茲而立。問曰。此之妄覺。為見性
明而起。為不見明而起。若見真明。不合成妄。若不
見真。則不名為覺明。答曰。本性真明。非妄所見。妄
心想像。變影而緣。不了從自影生。妄謂見明之覺。
以初無別相。唯有真明。妄心想像此明。故有覺明
之號。
△【疏】上句結真。下句結妄。性覺必有真明。故
云性覺妙明。本覺明妙。妄謂明異於覺。是故汝言。
若無所明。則無明覺。以有所明。方稱覺明故。解惑
之見。於焉可辨(〔吳興云〕本性之覺。必具湛明之性。以不了故。妄為能覺之明。所覺之
覺)。
(△〔私謂〕上真下妄。古釋大同。溫陵言寂照曰妙明。了別曰必明。妙真而必妄。此曲說也)。
(◑二正顯迷真
起妄之由二)。
([○@║]一通明妄覺託真之相)。】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
【〔永明〕覺非所明。因明立所者。次下正明三相相
因而起也。夫一真之覺。體性雖明。不分能所。故云
覺非所明。由影明起覺。能所即分。故云因明立所。
【疏】真覺之體。本有妙明。不逐緣生。非由境起。本來
寂照。法界一相。故云覺非所明。因此真明。無明不
了。妄執為所。由是一念纔起。四惑俱生。本識初相。
莫不是此。起信云。由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
心動而有於念。又云。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
非異名為阿棃耶識。是此真明。為執所認。而立所
明也。此即真如不守自性。為妄所見。便為所相。如
前燈光。為眚所見。便成圓影。此名無始住地無明。
瓔珞經云。四住地前使。無法起故。最極微細。即此
所相也。
△〔永明合釋〕起因明立所。盡因此復立
無同異。(接前文般若無知一段)若因明起照。則隨照失宗。此
則元因覺明。起照生所。所立照性遂亡。則是識精
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乃是但隨能緣之相。覆
真唯識性。一向能所相生。如風皷水。波浪相續。澄
湛之性。隱而不現。從此迷妄。生虗空之相。復因虗
空。成立世界之形。於真空一心。畢竟無同異中。熾
然建立。成諸法究竟之異。皆因情想擾亂。勞發世
界之塵。迷妄昏沈。引起虗空之界。分世界差別為
異。立虗空清淨為同。於分別識中。又立無同無異。
皆是有為之法。盡成生滅之緣。未洞本心。終成戲
論(是永明立因相一科總文。依經文移置於此。宗鏡文同)。
([○@║]三廣辨三相展轉生由二又重生毋
科二)。
(◑一立因相。二辨果相。初中二)。
([○@(?∴)]一別示三相三)。
([○@卍]一異相)。】
「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無同異中。熾然成異。」
【〔永明〕所既妄立。乃至熾然成異者。最初異相
也。起信云。由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
有其念。名為動相。即是業相。既云不了一法界相。
不覺而起。即是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疏】起信名為
業相。故云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
動即有苦。果不離因故。此經名為異相者。異有二
義。一相望論異。謂不覺則動。覺則不動。動異不動
故。二當體論異。謂此業相。具能所故。有生滅故。今
此文云。所既妄立。生汝妄能者。即當體論異也。真
覺妙明。本非所相。無明不覺。妄認為所。妄所成故。
妄能隨生。能所二心。不相離也。(〔吳興云〕能所同時。前後異語)無
同異中。熾然成異者。即相望論異也。一真之體。離
言說相。離心緣相。故無同異。能所妄分。二相俄起。
顯然成立。相異無相也。亦名動相。異靜心故(〔拍庭月云〕
三相。依不覺心動義。多於有情言之。然亦非無世界。現相中境界是也。上文總明。無同異下。方言世界始
起。世界眾生。有情依報。理而言之。實不異時。當知此相。正如夢事。一念忽生。万境頓現。後六麤相。對之可
知)。
([○@卍]二同相)。】
「異彼所異。因異立同。」
【〔永明〕異彼所異。因異。立同者。即轉相也。異彼動相。
故云異彼所異。初之動相。異一真故。此之同相。異
動相故。因異立同者。前之初起。名之為動。動必有
靜。相形而立。故云因異立同。靜相似真。故名因相。
【疏】起信名為轉相。故云。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
見。轉者起也。轉前動心。起成能見故。今言異彼所
異者。能異即同相。所異即異相。欲異異相。須立同
名。前異於真。今異於異。(〔補遺云〕前業與真巳自成異。今境界之異。與前不同)
待異立同。又麤顯故。亦名靜相。動靜異故。此靜待
動。非絕待靜。故云因異立同(〔海印云〕所異。即熾然成異。謂無明為能異。
世界為所異。今就異中。揀有一法。不同所。異之世界。乃虗空也。所謂迷妄有虗空。以恒一故)。
([○@卍]三無同異
相)。】
「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
【〔永明〕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即現相也。
形前二相而立。故云同異發明。非前二相。故云因
此復立無同無異。起信即云。業相。轉相。現相。此經
即云。異相。同相。無同異相。此為無明強覺。能所初
分。展轉相形。立此三相。以剎那生住異滅體雖總
是賴耶。約生滅相熏。有其因種。因必有果。約當現
行。所感位別。至果相中。當廣料簡【疏】起信名為現
相。故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此
則棃耶三境現也。今云同異發明者。由前同異二
相。相形顯發故。遂令心相轉麤。能成外境。形對前
二而立此名。非前靜相。故名無同。非前動相。名為
無異。此則待同異之無同異。非絕待之無同異。故
云同異發明也。此之三相。本識分齊。流注生滅。念
念不息。非凡夫二乘之所能覺。由彼一念無明所
起。起信名為不相應染。唯佛究盡。故文云。依無明
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
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
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海印云〕以虗空
靜而世界動。動靜發明。則又立一法。以為無同無異。乃眾生也。以眾生有色相。不同虗空。有知覺。不同世
界。此則迷中從三細現相。而有虗空眾生之異相。所謂依空立世界。知覺乃眾生)。
(△〔吳興云〕因明立所。所
既妄立。生汝妄能。此三句。巳具三相。明即業相。能即轉相。所即現相。斯由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
異而分三相。微而未著。故曰三細。今文既云熾然成異。又云同異發明。應是六麤境界。又若以惑性所具。
應在性覺必明。及覺非所明。二句中攝。其猶木具火性。未有燒相。今熾然發明。豈是性具耶資中以論業
轉現三細。配今三義。乃至長水。亦復承用。諸有學者。試為甄明。苟失大塗。請從良導)。
(△〔通釋〕〔雲棲云〕吳興
配釋三細。先能而後所。不曰業轉現。而曰業現轉皆所未安〔幻居云〕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等。因動發相。因
妄忽生。乃現相也。岳師指因明等為三細。熾然等為六麤。一失也。如是擾亂等。牒前三細。引起六麤。指為
牒前三六。二失也〔空印云〕成異立同從此一念於心光中。同異相待。又現一相。非虗空同。非器界異。正是
現識中所現境界。如鏡現像。未有分別。不立名言。故直言同異等。不言空界等名。論釋現識云。能現一切
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何乖此中熾然之義。決定不應屬六麤也)。
(△〔竹
庵補遺云〕今研味經文。斟酌起信。配三細相。准起信業相初動。與真差異。不分能所。即此經妄為明覺也。
彼疏云。此雖動念而極微細。能所不分。即當棃耶自體分也。覺非所明。至生汝妄能。轉相也。疏云。如是轉
相。雖有能緣。以境界微細。猶未辨之。此經以本性為所。豈非微細。是本識轉相義也。論云。三者境界相。以
能見故。境界妄現。即此經明同異中熾然成異也。前業轉微細。能所不分。故無同異。生起依報色空。故曰
熾然成異。對上業轉。得熾然名。對下六麤。還成三細耳。同異發明巳下。謂依現相境界。生起六麤也)。
(△
〔私謂〕業轉現三相。依論配經。資中永明。義門詳確。後師配釋紛如。唯竹庵指妄為明覺為業相。可扶昔義。
以業相相及境界。不可分別。即當棃耶自體分也。岳師竪義。一往遣拂。竹庵巳下。相繼料揀。清涼云。無明
能生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六麤遠亦從無明生。就顯者說境界耳。故知名曰無明則三細六麤。一念
皆具動必有苦。果不離因。故楞伽云。境界風所動。論亦云。依無明風動。清涼此文迢然玄解。殆亦岳師之
良導也)。
([○@(?∴)]二總指釋成)。】
「如是擾亂。相待成勞。勞久發塵。自相渾濁。」
【〔永明〕第二果相者。經文如是擾亂。乃至彼無同
異真有為法。釋曰。彼前三相。㸦相形待。剎那剎那。
生住異滅。動息不住。相待成勞。勞久發塵。自相渾
濁者。勞是勞累。塵是塵垢。既迷清淨之體。亂成塵
相。塵想相渾。能覆真性。故名為濁【疏】如是三相。互
相擾惱。互相雜亂。形待不息。遂成勞倦。如勞目睛。
則有狂華。三相虗妄。染汙真性。故名為塵。汩清淨
體。令失明潔。故名為濁。濁之麤細。名相五重。皆由
此三而為根本也。
(◑二辨果相二)。
([○@(?∴)]一由因致果二)。
([○@卍]一由細引麤)。】
「由是引起塵勞煩惱。」
【〔永明〕由是引起塵。勞煩惱者。覺明熏習。積妄成
塵。擾惱相熏。故名煩惱【疏】由前三細。引起四麤。謂
智相。相續。執取。計名也。此四正是二障之體。以妄
想內熏。境界外熏。因緣具足。由是方生。故云引起。
染汙勞累。造業受報。輪轉無窮。皆由於此。即煩惱
道也(〔溫陵云〕上三即根本煩惱。下引六麤即枝葉也。染汙為塵。擾動為勞憂煎為煩。迷為惱。
四麤之總相也)下業果眾生。即後二麤。(世界眾生相續。即起業相。業果相續。
即業繫苦相)起信云。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此即
六麤也。
([○@卍]二因內感外)。】
「起為世界。靜成虗空。虗空為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
真有為法。」
【〔永明〕起為世界。靜成虗空者。果相現前也。起是
動相。動即是風。因風動搖。積成世界。故云起為世
界。動息之處。即名為靜。是前同相。結成虗空。故云。
虗空為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真有為法者。彼前
無同異相。結成有情含藏識也。此之識體。無分別
性。故云無同無異。而能變起一切之相。故云真有
為法。自後一切諸塵境界。能熏所熏。隨所發現。皆
從此識而生。故起信名為現識。能現六塵境界故。
問曰。起信三相。總是賴耶。何故此中別配現識。答
曰。此之三相。總是無明。前後相熏。分能立所。起信
攬前因種。總是賴耶。此經以果相現行。分能變所
變。即世界為所變。現識為能變。能變既是賴耶。故
配現識。又起信云。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
異。名阿棃耶識。即此經無同無異相。名阿賴耶識。
起信舉初攝後。此經舉後攝初。因門果門。體亦不
別【疏】起即是動。動即異相。(論云起念。起即是動。動即是業相也)異名
差別。為世界體。世為遷流。界為方位。前後改轉。隔
別不同。故名世界。皆由內有異相為本。故云起為
世界。靜即同相。同名不異。形前差別動亂。故名為
靜。即虗空之體也。虗空無差別動轉。由內有同相。
對動之靜。為此因故。故云靜成虗空。下二句。結由
二相也。彼無下。指現相。亦名現識。此就棃耶三相。
具足成就位。說名真有為法。以能成就八識六塵。
及根身種子等。前之二相。雖亦有為。三相未具。能
事未辦。故成就位。方說有為。又此一相。名無同異。
濫前所說真如覺體。亦無同異。故此特指是有為
法。即知非是真無同異。無同異言。真妄俱有。由此
揀故。無相濫失。(〔吳興云〕彼。指上之詞。真猶實也。上云無同無異。名濫於理。今指其體。
實有為法耳)然此三相。說雖次第。起即同時。所感外器
虗空。及有情根。一念頓現。亦非前後。不可以說之
次第。而責現之後先耳。(〔無盡云〕彼無同異。非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之同異。乃
同異發明。復生同異之同異)。
(△〔雪浪云〕起為世界等者。以即今一念之迷。例同無始之迷。汝清淨心中。
起因明立所之一念。即無始成世界之迷也。汝一念無能所之靜。即無始迷妄有。虗空之迷也。虗空為同。
即立異立同之同。世界為異。即熾然成異之異。彼無同異。即復立無同無異之詞。(比無盡之解為順)言彼
無同無異。非本然無同異之理。故是真有為法也)。
○〔永明第三總科〕第三明四輪成世界。即承前
三相。起為世界。靜成虗空。彼無同異。真有為法。既
言世界虗空。及有情相。世界即地水火風。四輪次
第。從何妄想。變此不同。有情即內根外塵。四生果
報。受業輪迴。此之分位。即有眾生相續業果相續。
自此巳下。三一廣明。今且辯四輪成世界。文又分
二(初明四輪成界。後辨草木山川【疏】)。
([○@(?∴)]二正明果相二)。
([○@卍]一世界相續二)。
([?(○/○)]一辨其相二)。
([│/○]一明四輪
所起四)。
([?(▽/○)]一風輪)。】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
【〔永明〕且四輪成界者。釋曰。覺明空昧。相待成搖
者。釋風輪及空界相也。由初妄覺。影明不了。遂成
空昧。(〔疏曰〕由前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所即影明。能即妄覺。此之覺明。全是無明。無明昏鈍。徧迷
法界。即成空昧。故下文云。汝見虗空。徧十方界。空見不分等。見即妄覺也)如障明生闇。
二相相形。覺明即是動相。空昧即是靜相。一明一
昧。一動一靜。剎那相生。如風激浪。相待不息。於內
初處。(於內生滅)即名為搖。於外即成風輪世界。(風輪初起)是
故。世界之初。風輪為始。空昧即是虗空。既無形相。
不名世界。(虗空即為世界所依。故下文云。迷妄有虗空。依空立世界也)。
(△〔海印云〕世界乃
唯識所變之相分。由迷一真法界。依覺明之無明。對晦昧之頑空。為世界生起之本。能所相待。明昧相傾。
由此知見與無明風。鼓動成氣。充滿虗空。如生空室。又如鼓扇積陰不休。風力愈火。故曰一切世界。風力
所持。又一切世界。皆依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故有風輪執持世界。此風大種也)。
(○〔引證〕〔華嚴出現品云〕如
依虗空。起四風輪。能持水輪。何等為四。一名安性。二名常住。三名究竟。四名堅固。此四風輪。能持水輪。水
輪能持大地。令不散壞。是故說。地輪依水輪。水輪依風輪。風輪依虗空。虗空無所依。能令三千大界而得
安住。疏曰。四輪相依。準俱舍論。次上水輪。次上更有金輪。然其世界或說三輪成。謂風水金。或說五輪。謂
下加虗空。上加大地。今欲稱法。合成四輪。則地中含金。金亦地故)。
(○〔俱舍頌云〕空界大風起。傍廣敷無量。
厚十六洛叉。金剛不能壞。此名持界風。空界者。前界壞劫之後。第二十空劫也。洛叉。此云億。謂此風輪厚
十六億。阿毗曇論云。世界空二十劫後。乃有毗嵐風鼓之為風輪。最居其下厚九億六萬由旬。廣十二
億三千四百五十由旬。數量小不同。大抵風輪居下也。瑜伽論云。有大風輪。量等三千大千世界。從下而
起。與彼世界。作所依持。為欲安立無有宮殿諸有情類〔論云〕謂諸有情。業增上力。先依最下。依止虗空。有
風輪生。如是風輪。其體堅密不可沮壞。設有洛叉力人。以金輪杵。奮威懸擊。金剛有壞。風輪無損)。
(○〔智論
云〕此三千大千世界在虗空中。風上水。水上地。地上天。須彌山有二天處。至夜摩天等七寶地。風擎空中。
乃至大梵天。皆七寶地。皆在風上)。
([?(▽/○)]二金輪)。】
「因空生搖。堅明立礙。彼金寶者。明覺立堅。故有金輪。
保持國土。」
【〔永明〕因空生搖。堅明立礙者。釋地相也。因空異
明。相待成搖。搖能堅明。以成於礙。(〔疏曰〕無明生滅。形待不息。故云
因空生搖。執認所明。堅持不捨故云堅明立礙)如胎遇風。即成堅凝。亦是
執明生礙義。於內即是覺明堅執。於外即成金寶。
(金輪次起)故云。彼金寶者。明覺立堅。故知寶性因覺明
有。是故眾寶皆有光明。(是故眾寶皆體堅而明也)小乘但知
業感。而不知是何因種。(〔吳興云〕金以堅為義。亦由情堅之所感也。輔行以地
大為事堅。執心為情堅。應知七識六識。俱有執義。等七名染汙意。報取第八為我。第六即人法。二報。是以
空既妄立。搖於妄明。執堅凝故。有金輪矣)。
(△〔海印云〕既有無明風。依空鼓動。返吹藏識體中。無知覺明。報
攬愈固。結成相分外色。故云結暗為色。彼金寶者。乃明覺所成之堅。寶有光明。得堅覺之性也。須彌以下
地底為金剛際。故有金輪。保持國土)。
(○〔引證〕〔俱舍頌云〕光明金藏雲。布及三千界。雨如車輪下。風遏不聽
流。深十一洛叉始作金剛界。釋曰雲色如金。注水無窮。故曰金藏雲升至光音天也。北山云。大雲升空。降
雨如軸。積風輪上。結為水輪。水輪最上。堅凝為金。如乳停膜。是為金輪。俱舍云。水輪厚八洛叉。又因本經
云。水聚六十萬由旬。水上別有大風。吹轉此水。於上成金。如熟乳上生膏。是名金輪厚三洛叉二萬由旬。
通取水八金三成十一洛叉也。此明金輪依水輪。水輪依風輪。風輪依空輪。空輪最在下。金輪最在上〔論
云〕諸有情業。別感風起。搏擊此水。上結金輪。如熟乳停。上凝成膜。故水輪滅。唯厚八洛叉。餘轉成金〔瑜伽
論云〕即由彼業。增上力故。於虗空界金藏雲與。從此降雨注風輪上。次復起風鼓水令。堅此即名為金性
地輪。上堪水雨之所激注。下為風飈之所衝薄。此地成巳)。
([?(▽/○)]三火輪)。】
「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摩。故有火光。為變化性。」
【〔永明〕釋火性也。堅執覺性。即成於寶。搖動所明。
即出於風。動靜不息。即是風金相摩。於外即成火
光。能成熟萬物。故言為變化性【疏】前二句。指前二
性。為生火之由。於內則生滅不停。堅執不捨。於外
則動搖不息。堅剛難壞。互相摩觸。而有火生。如取
火法。鑽燧與木。一堅一動。火能鎔散。成熟萬物。故
云為變化性(〔孤山云〕變化性者。火能變生為熟。化有成無也)。
(△〔海印云〕堅覺之寶既成。
搖明之風復出。二者相對。一剛一柔。相摩相盪。為火大種)。
([?(▽/○)]四水輪)。】
「寶明生潤。火光上蒸。故有水輪。含十方界。」
【〔永明〕釋水輪也。寶明之體。性有光潤。為火爇蒸。
水便流出。又覺明生愛。愛即是潤。於內即是愛明。
於外即成寶潤。(〔疏曰〕於內則愛明堅執。懆心熾盛。於外則實潤火蒸。遂成流水)火
性上蒸。融愛成水。(如世蒸物必有汗流)一切業種。非愛不生。
一切世間。非水不攝(一切草木。非水不長)。
(△〔孤山云〕既風金起火。而火復蒸金。
故金潤下流。遂成水火。以五行論之。金生水。金是水之母。水是金之子。故生潤。即金之含育也。火尅金。火
是金之賊。既母被尅。故子下流。為水輪也。如釜中含水。下以火蒸。則其水騰氣。流汗而下也)。
(△〔海印云〕寶
為地體。何以火蒸。逆火為水。大論云。須彌山四寶所成。亦名金剛山。知金剛為地體也。日月行於山腰。照
臨一四天下。下界視之蒼蒼在上界則寶地也。下方眾生。業火所蒸。空中雨雪霜露。皆寶氣上蒸之水。眾
生常居寶界中。而寶中有水。豈非水輪含十方界耶)。
(○〔引證〕〔俱舍論云〕又諸有情。業增上力。起大雲雨。注
風輪上。滴如車軸。積水成輪。眾生業力。水不流散。如食未消。不墮識藏。又如倉貯米。水輪。亦爾。由風所持。
令不流散〔頌云〕次第金藏雲。布雨滿其內。先成梵王界。乃至夜摩天。風鼓金水成。須彌七金等。釋曰。此明
器界成立之相。北山云。三輪既成。雨自空飛。注金輪上。滴如車軸。風吹此水。清者上升。自上至下。先成色
界梵王天。及欲界空居四天也。須彌七金等。在清濁之間〔瑜伽云〕即由彼業。增上力故。空中復起諸藏界
雲。又從彼雲降種種雨然其雨水。乃依金性地輪而住。次復風起。鼓水令堅。即由此風力所引故。諸有清
淨。第一最勝精妙性者。成須彌盧山。若中品性者。成七金山)。
○〔合釋〕〔永明〕故四大性。互相假藉。體不相離。同
一妄心。所變起故。如虗空華。不離心(疏作翳)故。愚人
不了。心外執法。顛倒見故【疏】然小乘宗。水輪在前。
金輪在後。與此不同者。而不知風輪持水。即是堅
礙。約相在後。舉性在初。故風輪後。即說金輪。(〔手鑑云〕秪
此風輪。其性堅礙。便是金之本性。又地以堅持為義。即是金之相也)又彼但知增上業
感。而不知是何因種。以教非了義。麤相說也(〔吳興云〕此
與俱舍異者。彼約安立世界。自下升上以成其次。此約生起世界。由內感外。以成其次。大小義別。不須通
會〔釋要云〕此約性。故金先水後。彼約相。故水前金後。慤師云。論妄則金乃居先。說常則水居其下。安立論
其理勢。了妄推本為先。兩義既成。寧勞貯妨。不知何因種者。不知賴耶變生也。內身外器。皆謂增上業之
所感。而不知一念妄心。變茲三境。此結判也)。
(△〔孤山云〕四輪不言土輪者。土與金。同是堅性。俱屬地大故。
彼說四大。此談五行。五行數廣而義狹。以不言風故。四大數狹而義廣。地攝土木故)。
(△〔雲棲云〕溫陵謂萬
法自五行變起。五行由妄覺發生。盛談子母生尅。夫劣妻勝之事。此皆出日者家。經中罕言只用四大為
正)。
(○永明科次下辯山川草木之異。疏)。
([│/○]二明諸相發生)。】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濕為巨海。乾為洲潬。以是義故。
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永明〕妄性不恒。前後變異。所感外相。優劣不同。
愛心多者。即成巨海。執心多者。即成洲潬。風性生
慢。火性生嗔。於色起愛。潬中流水。違愛生嗔。海中
火起。水邊平地曰潬。(〔釋文〕爾雅。水中可居曰洲潬。沙出。郭璞曰。水中沙潬曰潬。
海賦陰火潛然)【疏】火炎上而就燥。水降注而流濕。交互擊
發。立成堅礙。火雖炎上而相擊發。終為水克。故大
海廣而洲潬狹也(〔孤山云〕水交於火。火交於水。其勢相敵而立於物。故曰交發立
堅。溼為巨海。水降之所立也。乾為洲潬。火騰之所立也。觀海中火起。則知火交於水也。視洲中河注。則知
水交于火也)。
(△〔海印云〕由四大種為後天之五行。生成萬物。此火金生水。水火生土也。火炎土潤。交合空
中。水火既濟。陰陽和而生子。故水火俱堅實成形。其本元溼性。流為四大海水。本元火性。結而成土。故有
四大洲。諸小洲等。水含父之性。故海中火光常起。土得母之性。故洲潬中江河常注。以水火乃稱性之水
火。比交發立堅。水火相敵。乃水火相濟。故相生也。下水勢劣火。故有山石草木。乃相尅以成物也)。】
「水勢劣火。結為高山。是故山石。擊則成𦦨。融則成水。
土勢劣水。抽為林木。是故林藪。遇燒成土。因絞成水。」
【〔永明〕慢增愛多。結為高山。(〔疏曰〕外則水勢劣火。內則嗔增愛徹。嗔復
加慢。結為高山)愛增慢輕。抽為草木。(外則土勢劣水。內則愛增慢輕。愛能生水。
水能長養。故抽草木)或嗔愛慢三。互相滋蔓。異類成形。草木
山川。千差萬品(〔孤山云〕水勢劣火。謂水大少。火大多。以此相合。則結成高山。舉融擊
以騐其二大所成也。土勢劣水。可知)。
(△〔海印云〕以前水火既濟而勢相敵。故為洲為海。今水火未濟。水勢
劣火。勢不能敵。而火上燄。遂結為高山巨石。以其受父之性。故擊石成燄。得母之性。故融則成水。石中有
火。山頂有水。石根多㵎。類可知矣。此猶屬先天性火。但性不相敵。故成有形之山石耳。土勢劣水下。此五
行水土生木也。以受父之氣分。故林藪遇燒成土。以得母之氣分。故草木遇絞成水也)。
([?(○/○)]二結相續)。】
「交妄發生。遞相為種。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永明〕先從妄想。結成四大。從四大性。愛慢滋生。
離有情心。更無別體。故云。交妄發生。遞相為種。以
是因緣。世界相續。是以云。世界欲成之際。舉念全
收。非唯世界。但有成壞萬法。悉從心生。故經云。成
劫之風。壞劫之風。皆是眾生共業所感。業由心造。
豈非心耶【疏】先從明昧搖動有風輪。風搖明立有
金寶。金風相摩生火性。火蒸金潤有水生。水火相
交。勢有勝劣。水勝火劣為海洲。火勝水劣為山石。
土劣水勝為草木等。外相雖爾。皆由內心。內心無
變。外豈差別。經且約外。故云遞相為種(〔孤山云〕交妄發生。謂
二妄交合而成諸事也。覺明空昧相待成搖。為風輪種。因搖立礙。為金輪種。風金相摩。為火大種。金火復
為水大種。水火又為海洲種。水土復為草木種。應了此諸妄法。於一真性。如空中華。華處空處。本無有異。
為種發生。即是妄具。妄體無實。唯是覺明。故觀妄具。唯見真具)。
(○〔引證〕〔楞伽經云〕大慧。彼四大種。云何生
造色。謂津潤妄想大種。生內外水界。堪能妄想大種。生內外火界。飄動妄想大種。生內外風界。斷截妄想
大種。生內外地界。注云。首楞敘四大。則起於覺明。楞伽敘四大。則生於妄想。是知匍匐三界醞釀四生。皆
覺明妄想之咎也)。
([○@卍]二眾生相續二)。
([?(○/○)]一辨其相二)。
([│/○]一明根塵創結二)。
([?(▽/○)]一指前因相)。】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覺明為咎。所妄既立。明理不
踰。」
【〔宗鏡〕三界有法。識外無文。皆從內外四大成。盡
是一心虗妄變。古鈔釋首楞嚴。明妄非他者。其妄
最初。因自心動有風。因執有金。因愛有水。因求有
火。皆是自心變起四大。還自分別。結業受生。故非
他累。覺明為咎者。由強覺了本體明為咎。則無知
覺明。有知明覺。如人見不淨。便生厭心。由分別故。
但無分別妄見。唯見法性淨土【疏】明謂顯發。妄之
顯發。別非他緣。但由自巳一念不了。能所妄分。以
為過咎。覺明。即能所也。所明既巳成立。引生能覺
之心。念念相續。莫能離念。故真明妙理。為念所礙。
隱而且廢。不能踰越而顯現也(〔雷庵云〕所妄既立。則妄明之理彰焉。
理法也。性也。六妄因之成就。四生以之變局。不能超此妄明之性法也)。
(△〔吳興云〕明妄。即妄明也。言此妄
明之體。更非他法所成。全是真覺起於妄明而為過咎。覺明為咎。巳是妄能。故但言所妄既立。即前因明
立所。妄明之性。非局而局。故曰明理不踰)。
(△〔溫陵云〕明妄者。指堅明明覺搖明之性。特覺明妄心為咎)。
(○
〔通釋〕明妄二字。古釋以明為顯發之義。而苕溪即指為妄明。桐洲注云。謂明了交妄發生。世界之相續。非
從他有。融室廣注云。明為妄者非他。本覺要明為咎。二師皆仍依長水)。
(△〔定林云〕世界以空昧為體。眾生
以覺明為性。由覺明故。得有空昧。世界如此。眾生力也。二者相續。故曰覺明為咎)。
([?(▽/○)]二結成根塵)。】
「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色香味觸。六妄成就
由是分開。見聞覺知。」
【〔宗鏡〕六識取塵。由業識發起。後有第七識。執第
八識中明。變起外四大。引起六根塵。六根塵引起
六識。六識依六根塵。因外有色。內引眼根等【疏】無
明為因。所明為緣。展轉相形。至無同異。於此一相。
分出根塵。根塵既偶。識生其中。根境識三為業之
性。各自取吸。不行他緣。故云不超等。即於前所明。
分出六塵。於前妄覺。開成聞見等。由是前云。覺明
為咎也(〔吳興云〕以是下。示不踰相。下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
(△〔溫陵云〕以不踰故。聽見
六根。於是妄局。色香六塵。於是妄染。覺知六識。於是妄分。根塵識三。為業性故。發起妄業。此六道四生之
始也)。
(△〔融室云〕妄既立為所妄。明則實為妄明。因此緣此。不達本覺。妙明之性。以視聽為視聽。墮在聲色
之中。致令六塵而成六妄。遂將一妙覺性。分開為見聞覺知)。
([│/○]二辨生類初因二)。
([?(▽/○)]一舉類總標)。】
「同業相纏。合離成化。」
【【疏】胎卵有情。要因父母同業相感。故云同業相纏。
(資中文同)溼化有情。但因自巳情想合離。合處溼生。離
處化生。不由父母同業相感。故云合離成化。化即
生之總名也。皆名變化故(右長水依古釋。分判四生)。
(△〔證真云〕合離成化
者。四生之總名也。下文云。情想合離。更相變易。是也。右敏師合判四生)。
(△〔孤山云〕同業相纏者。與父母同
業。皆起想愛。更相纏縛也。合離成化者。於愛境則合。於僧境則離。由此愛憎。成其變化而託胎也)。
(△右圓
師順下二節單判胎生。上來三解不同。今從苕溪溫陵。依古釋分判四生為當)。
([?(▽/○)]二就因別辨二)。
(▽一攬
塵成種二)。
([?╳]一情想所因)。】
「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
【【疏】見謂妄見。明即所明。因見有明。明能發色。(〔孤山云〕妄
心見妄境。故云見明。色發。即於中陰見其父母也〔海印云〕眾生既造妄業。得中陰身。所謂游魂也。鬼無色
身而有五通。六根猛利。眼見極遠。愛染習氣。極尋所愛之境。愛境立現。故云見色明發)因明
起見。見能生想。(明見想成者。依妄境。起妄惑也〔海印云〕既見其境。識神必超其所。既
見明色。其想遂得成就。故云明見想成)境與想異。異即違也。乃成於
憎。色同於心。同則順也。遂生於愛。(異見。謂父是所憎境。同想。謂母
是所愛境。女子託胎反此〔海印云〕男女交合之際。識神守之。男則愛母憎父。女則愛父憎母)異
則但想無愛。同則想愛俱行。由是受胎。須資想受
(〔定林云〕從性見起。名為見明。見明然後色發。如盲眼前。唯見黑暗。則不能發色。從見明起。見為明見。明見
然後想成。如明眼人。無分別見。則不能戊想)。
(○〔引證〕〔瑜伽第一〕云何生。由我愛無間巳生故。無始樂著戲
論因。巳熏習故。淨不淨業因。巳熏習故。彼所依體。由二種因。增上力故。從自種子。即於是處。中有異熟。無
間得生。死生同時。如稱兩頭。低昂時等。而此中有。必具諸根。造惡業者。所得中有。如黑羺光。或黑闇夜。作
善業者。所得中有。如白衣光。或晴明夜。又中有眼。猶如天眼。無有障礙。唯至生處。所趣無碍。如得神通。亦
唯至生處。又此中有。有種種名。或名中有。在死生二有中間生故。或名健達縛。尋香行故。香所資故。或名
意行。以意為依。往生處故。此說身往。非心緣往。或名趣生。對生有起故。當知中有。除無色界。一切生故。又
由三處現前。得入母胎。於中有處。見其父母共行邪行。乃起倒覺。見巳自行。或唯見男。或唯見女。如是漸
漸近彼處所。不見父母餘分。唯見男女根門。即於此處。便被拘礙。死生道理。如是應知)。
([?╳]二結成種類)。】
「流愛為種。納想為胎。交遘發生。吸引同業。故有因緣。
生羯羅藍。遏蒱曇等。」
【【疏】種。謂巳受愛取所潤。即異本之種也。故云流愛
為種。(〔釋要云〕異本之種者。此不同藏識中。未受潤散。名言種子。此是泡疱異本。巳受愛之種也。
即有支。如世間穀麥。巳苞浸者也〔手鑑云〕異本種者。愛取未潤時。名未起種。由愛取潤巳。即泡疱異本。名
現起種)胎即正約現行。一念識心生起之時。然種即
想愛俱為種。胎即想愛俱為胎。經文存略。各舉一
也。(〔圓覺鈔云〕流愛者。謂無始愛之習氣。任運流注。相續不斷。為種者。如女人欲受胎時。必藉男子
之種胤。納想者。前是分別之愛。此是俱生之愛。俱生之愛。方能助潤。於業受生故也。如俱舍說。男胎。〔於〕母
如妻想。而忌於父。女胎於父如夫想。而忌於母)父母於子。三處情想。互相
交合。互相遘遇。引發吸取。界趣同業。令歸一處。結
成胎藏。故云。交遘發生。吸引同業。(交遘。是種子現行。㸦相資熏。和
合之義。吸引者。因緣相牽。如磁〔叶〕針。同業者。宿所造之業成熟。今為人為畜等也)自業為
因。三處情想為緣。(〔釋要云〕三處情想。子亦於父母起愛想也。俱舍云。九處命終時。
皆須生愛想。界趣同業同其界類也。若異界異類。則無受生理)羯羅藍等。胎中前
二七也。若至三七。胎卵即分。故約前二。未分位說
(〔吳興云〕愛之與想。十二因緣中識也。若想巳入胎。即屬於名。羯羅藍等。即是色也)。
(○〔俱舍偈云〕最初羯剌
藍。次生頞部曇。從此生閉尸。閉尸生健南。次鉢羅奢佉。後髮毛爪等。及形根色相。漸次而漸增。釋曰。羯剌
藍。即歌羅暹。或羯邏藍。此云薄酪。亦云凝蘇。胎中五位。此初七日內。名雜穢。父母精血相和名雜。自體不
淨名穢。大集經云。歌羅邏時。即有三事。一命。二煖。三識。出入息者。名為壽命。不臭不爛。名之為煖。此中心
意。名之為識。即是剎那知覺心也。三法和合。從生至死。依此識親生種子。即是命根。頞部曇。或遏蒱曇。胎
二七日內。名疱。猶如豌豆。瘡疱之形。表裏如酪。未生肉故。閉尸。此云耎肉。胎三七日內。名凝結。謂稍凝結。
狀如就了肉。健南。此云堅肉。胎四七日。名凝厚。漸次堅硬。鉢羅奢佉。此云肢節。亦云形位。內風所吹。生諸
根形。一身四肢。生差別故。胎五七日。名胎中五位。六七日。名毛髮爪齒位。七七日名具根位。以五根圓滿。
漸次生識。即未具空明等緣)。
(○〔引證〕〔宗鏡云〕有情於中有。自臨末位。第八識初。一念受生時。有執取結生
相續義。結者。繫也。屬也。於母腹中。一念受生。便繫執為彼故。亦如磁毛石吸鐵。鐵如父母精血二點。第八
識如磁毛石。一剎那間。便攬而住。同時根塵等種。從自識中。亦生現行。名為執取結生故)。
(○〔瑜伽第一〕爾
時父母貪愛俱極。最後各出一滴濃厚精血。二滴和合。入母胎中。合為一段。猶如熟乳凝結之時。當於此
處。一切種子異熟所攝。執受所依。阿賴耶識。和合依託。云何和合依託。謂此所出濃厚精血。合成一段。與
顛倒緣中有俱滅。與滅同時。即由一切種子識力功能故。有餘微細根。及大種和合而生。及餘有根。同分
精血。和合摶生。於此時說識巳住。結生相續。即此名為羯羅藍位。又此羯羅藍色。與心心法。安危共同。故
名依託。由心心法。依託力故。色不爛壞。色損益故。彼亦損益。是故說彼安危共同。又此羯羅藍識。最初託
處。即名肉心。如是識於此處最初託即。從此處最後捨)。
(▽二分為四生)。】
「胎卵濕化。隨其所應。卵唯想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
化以離應。」
【【疏】略即四生。廣即十二。如下廣辨。四生起時。業與
情想相應之處。即便受生。故云隨其所應。情想合
離。四生皆具。今各舉一。據多分說。下經自有情想
多少等。(巳下同資中文)想多情少。即受卵生。(卵殼中生。多分是想)以
想輕利故。如飛鳥魚龍。皆迅疾也。故云想生。情多
想少。即受胎生。以情多重墜。不能輕舉也。故云情
有。濕化染香處。不因父母同業相感。但以情潤。即
受溼生。(但自情想。與溼氣合。既便受生)故云合感。但隨想處。不假
情潤。即受化生。(化亦自想。懸想勝處。情愛彼境。即便化生)故云離應(〔俱舍
偈云〕倒心趣欲境。溼化染香處〔論曰〕若溼生者。染香故生。謂遠齅。知生處香氣。便生愛染。往彼受生。隨業
所應香有淨穢。若化生者。染處故生。謂遠觀。知當所生處。便生愛染。往彼受生。隨業所應。處有淨穢。豈於
地獄。亦生愛染。由心倒故。起染無失。云云)。
(△〔吳興云〕沇師以第八卷情想多小。釋卵胎二生。誤也。彼據眾
生善惡二業。開內外二分。情為內分。想為外分。此但約愛取之心。以此望彼。茲屬內分耳。又內外二分。其
義甚寬。今之情想。唯說受生之時。與彼大異。且胎生之龍。豈不迅疾。卵生之人。豈便輕舉。又豈可胎生俱
屬內分。卵生悉屬外分耶。節敏璿師皆用沇義。葢未之思也)。
(△〔私謂〕岳師辨駮。一往縱橫。尅實求之。未為
應理。一者情想紛飛。業識變現。緣境起滅。剎那不住。安得區分界分。判後之情想。別開二分。此之情想。專
屬內分。二者善惡二業。皆因愛取一念。離愛取無善惡。離善惡無愛取。以是故造業殊因。則黑白時闇。橫
分中有之光。得福異報。則棘廁天宮。自現入胎之相。因果同根。因緣具足。安得判今之愛取為內分。後之
善惡為外分。三者多生業識。種為命根。一報千生。轆轤輪轉。今以受生。臨命。限隔初終。胎位肉身。比量廣
狹。豈知捨身受身。不離三事。來先去後。誰是主人。乃至魚龍迅疾。或屬胎藏。人道重墜。或依卵㲉。斯乃變
化弘多。豈可致疑多分。節敏璿師。咸宗沇義。三占從二。請事斯言)。
(○〔引證〕〔俱舍偈云〕於中有四生。有情謂
卵等。人傍生具四。地獄及諸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化二。論曰。人傍生趣。各具四種。人卵生者。謂如世羅。
鄔波世羅。生從鶴卵。鹿母所生三十二子。般遮羅王五百子等。人胎生者。如今世人。人溼生者。如曼䭾多
羅遮羅。鄔波遮盧。鴿鬘。菴羅衛等。人化生者。唯劫初人。傍生三種。共所現見。化生如龍揭路荼等。一切那
落諸天中有等。具根無缺。支分頓生。無而欻有。皆唯化生。鬼趣唯通胎化二種。鬼胎生者。如餓鬼女白目
連云。我夜生五子。隨生皆自食。晝生五亦然。雖盡而無飽。(或云晝夜各生五百子))。
(○〔諸經要集云〕婆沙問
曰。四生六趣。相攝云何。為生攝於趣。為趣攝於生。即自答云。生攝一切趣。非趣攝於生。謂生中陰增。當知
非趣攝。故知生寬趣狹。以化生寬故。全攝二處。及三趣少分。地獄趣中。一向化生。問六欲諸天。既行欲同
人。何故無有胎生。答欲愛雖同。行事不等故。樓炭等經言。四天忉利。男女形交。而無泄精。自上四天。一向
全異。以天化生故。從母膝化起)。
([?(○/○)]二結相續)。】
「情想合離。更相變易。所有受業。逐其飛沈。以是因緣。
眾生相續。」
【〔資中〕情想不常。剎那變易。或先胎而後卵。或先
溼而後化。離合無定。故云更相變易等。(〔補遺云〕卵存出殻之
思。故曰想。胎鍾俱生之愛。故曰情。溼以物合受生。化以形離自變。皆一往分屬。不可盡理而求也)如
下十二類生中。一一皆有八萬四千飛沈亂想。唯
佛與佛。乃能知之。故俱舍云。於一孔雀倫。具一切
種因。非餘智境界。唯一切智知(〔證真云〕有情無始。熏造一切界起種
子。在本識中。唯佛能了。且舉孔雀一類尚難知。況餘類耶)【疏】所有受報。隨業善
惡。故云逐其飛沈。(飛沈。猶升降也)捨身受身。無能斷絕。故
云眾生相續(〔標指〕由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遂乃情生智隔。相變體殊。隨其善惡業緣。
升沈受報)。
(△〔金剛刊定云〕梵語僕呼繕那。此云眾生。智論云。五蘊和合中生。故云眾生。瑜伽云。思業為因。
卵胎溼化為緣。五蘊初起為生。然三界眾生。不出五道。以四攝五。亦得具足)。
([○@卍]三業果相續二)。
([?(○/○)]一辨其
相二)。
([│/○]一正辨三)。
([?(▽/○)]一欲本)。】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
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
【【疏】愛欲情深。互相纏縛。結滯難捨。故云不離。父母
生子。子復生孫。子子孫孫。續生不斷。皆欲為本也
(按清涼鈔引瑜伽云。貪有五種。一於內身欲貪。二於外身。淫欲淫貪。三境欲境貪。四色欲色貪。五薩迦耶
欲薩迦耶貪。大乘法。於欲欲欲貪有多解。今疏依經婬殺盜三。故但云欲為本也)。
(○〔引證〕〔圓覺經云〕若諸
世界。一切種姓。卵生胎生溼生化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當知輪迴。愛為根本。由有諸欲。助發愛性。(心也
即愛之種子)是故能令生死相續。欲因愛生命因欲有。眾生受命。還依欲本。愛欲為因。性命為果〔疏曰〕既
性命由淫。淫復由愛。故云愛為根本。由愛身故。還為欲因。復感未來。生死果報。如是展轉。相續無窮)。
([?(▽/○)]二
殺本)。】
「貪愛同滋。貪不能止。則諸世間。卵化濕胎。隨力強弱。
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為本。」
【【疏】為貪故殺。用滋我命。以強制弱。殺害不止。故為
殺本。
([?(▽/○)]三盜本)。】
「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
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
盜貪為本。」
【【疏】不與而取。故名為盜。今非理食他。即奪其命也。
以惡業故。同處一世。令怨對相值。更互詶償。盡未
來際。相奪不止。皆盜為本。
(○〔楞伽第四〕佛告大慧。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
謂一切眾生。從本巳來。展轉因緣。嘗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實叉云〕從無始來。在生死中。轉回不息。
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屬。易生而受鳥獸等身。云何於中取而食之)。
(△〔交光云〕如八萬釋種。遭琉璃
誅殺。人知毀罵近緣。不知食魚遠因。此方太平時。恣意殺噉。三五百年。人之享福者。福盡業現。畜之詶報
者。殺盡為人。皆帶殺冤。遂成殺劫。佛智深遠。勅斷殺業。乃止殺禁亂之元本也)。
([│/○]二釋成)。】
「汝負我命。我還債汝。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疏】釋殺盜也(按長水本。經文云。汝負我命。我還債汝。乾道本卷後注。有本云。我還汝債。
此會解及流俗本之所宗也。今以文義委釋。汝負我命。猶言汝曾殺我。汝是我冤家也。我還債汝。猶言我
重殺汝。汝又作我債主也。多生業債。如汲井輪。兩言之內。展轉含攝。佛言善巧。非可思議。亦見古人潤文
以妙也。若云我還汝債。則文義違背。詞俚淺而意不該。其為傳寫之誤明矣。則師以為文義互見。應補足
四句。近師又衍為八句。𠒎脛蛇足。莫悟其非。今所考據者。長水疏古本。乾道紹興官本。海眼溫陵融室宋
元雕本。先後畫一。文理灼然。故敢斷為是正。講徒口耳習串。溺於所聞。却云。古本未必是今本未必非。此
雖麤義。亦熏習積迷之一端也)。】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疏】釋欲貪也。
([?(○/○)]三結相續)。】
「唯殺盜婬。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疏】殺盜婬三。正是業道。皆由貪愛。以之為緣。故此
三種皆云貪也。業因苦果。相生不斷。故云相續。
([○@(?∴)]三結答。是答釋總科)。】
「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
了發相。從妄見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
此虗妄。終而復始。」
【〔永明註〕問。三界初因。四生元始。莫窮本末。罔辨
根由。莊老指之為自然。周孔詺之為渾沌。最初起
處。如何指南。答。欲知有情身土。真實端由。無先我
心。更無餘法。謂心法剎那。自類相續。無始時界。展
轉流來。不斷不常。憑緣憑對。非氣非稟。唯識唯心。
肇論鈔云。老子云。無名天地始。有名萬物母。若佛
教意。則以如來藏性。轉變為識藏。從識藏變出根
身器世間。一切種子。推其化本。即以如來藏性為
物始也。無生無始。物之性也。生始不能動於性。即
法性也。光未發處。尚無其名。念欲生時。似分其影。
初因強覺。漸起了知。見根纔分。心境頓現。首楞嚴
經云。皆是覺明明了知性。乃至因此虗妄終而復
始。釋曰。此皆最初因迷一法界故。不覺念起。念起
即是動相。動相即是第一業識。未分能所。乃覺明
之咎也(〔海印云〕因無始妄動一念而有無明。故曰覺明)從此變作能緣。流
成了相。即明了知性。為第二見分轉識。(牒上因明立所)後
因見分而生相分。即因了發相。為第三相分現識。
(牒上生汝妄能)。
(△〔溫陵云〕覺明明了知性。妄為明覺也。了發明。因明立所也。妄見。生汝妄能也)能所
纔分。盡成虗妄。皆因強覺覺明。分能立所。起明了
之解。心境歷然。運分別之情。自他宛爾。何者。見分
生於翳眼。相分現於幻形。於是密對根塵。堅生情
執。從此隔開真性。分出湛圓。於內執受知覺。作有
識之身。於外離執想澄。成無情之土。遂使鏡中之
形影。滅而又生。夢裏之山河。終而復始。(因茲有情心內遂憎
愛而結怨親無情境中。隨想念而標形礙。遂使外則桑田變海。海變桑田。內則親作怨由。怨為親種。互為
高下。反覆相酬。從茲業果恒新。苦緣不斷)但以本原性海。不從能所而
生。湛爾圓明。照而常寂。只為眾生違性不了。背本
圓明。執有所明。成於妄見。因明立所觀之境。因所
起能觀之心。能所相生。心境對待。隨緣失性。莫返
初原。不覺不知。以歷塵劫【疏】覺明妙體。本有明了
知性。即性覺妙明也。(長水孤山。指覺明為性覺妙明。與宗鏡有別)因本
明了。迷成所相。即因明立所也。故云因了發相。此
之所相。由妄分別。故云從妄見生。此即總結前來
三種相續。皆由迷本真明。立成所相。所必生能。展
轉麤著。遂成世界眾生業果。次第遷流。皆不離一
念無明妄覺也(〔私謂〕此文以總結為正。孤山以山河大地結世界。諸有為相結眾生
業果。分配依正。似非通義。世界文中。結三相云。真有為法。豈可說正報耶)。
(△〔二楞云〕世有過未現。界有成
住壞空。生有卵胎溼化。業有婬殺盜。三種相續。不斷現行。皆由最初一念忽生之種子。所謂種種幻化。皆
生如來圓覺妙心)。
(○〔引證〕〔首楞嚴三昧經云〕文殊師利言。迦葉。是耆闍崛山。誰之所造。是世界者。亦從何
出。迦葉言。一切世界。水沬所成。亦從眾生不可思議因緣出。文殊言。一切諸法。亦從不可思議業因有)。
(○
〔原人論云〕從初一念業相。分為心境之二。心既從細至麤。展轉妄計。乃至造業。境亦從微至著。展轉變起。
乃至天地。此心識所變之境。乃成二分。一分與心識和合成人。一分不與心識和合。即是天地山河國邑)。
(○〔宗鏡云〕八地巳去菩薩。能任運變大地為黃金。攪長河為酥酪。此是境隨真智轉。所變事皆成。若離心
有外實境。如何大地山河等能變。肇法師云。萬事萬形。皆由心成。豈待變而後飾。葢是變眾人之所見耳。
是以眾生見為土石山河。皆是自業之影現。菩薩純為妙慧。即是真智之所流)。
([○@║]二別答違妨二。初答藏性生相疑。第一子科下。分正答所疑。別答違妨。為第二子科。第二科下。以伸難
喻釋為承起科。次約真如生滅二門釋明。答藏性生相一科方竟。今二問答違妨科。有二)。
([?∴]初滿慈伸難。
二如來喻釋。今初也)。】
「富樓那言。若此妙覺。本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
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如來今得妙明覺空。
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疏】妙覺明心。與佛同體。本來無妄。由乎強覺。忽認
所相。便有妄生。佛今巳得妙空明心。何時忽然。復
起諸妄。此即牒而縱之。責無窮過也。即同剛藏云。
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
生一切煩惱(〔圓覺鈔云〕剛藏所述疑情。佛頂經富樓那亦有此難。彼云。若此妙覺本覺
妙明。此云。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彼云。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此云。後起無明。彼云。如來
今得妙空明覺。此云。一切如來。彼云。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此云。何時復生一切煩惱。將彼對此。
昭然可解〔疏云〕此上三難者。意云。本來是佛。煩惱何生。若無生中。妄生起者。如來成佛。同本無生。無生之
中。還應妄起。成佛義等。生否應齊。齊生。即果佛何尊。齊否。即因違現事。進退不可。故有斯云〔鈔云〕言成佛
義等者。天真成佛。無所不成。非除却妄染塵勞添益真淨功德。不增不減故。眾生本來成佛亦然。故云等
也。生否應齊。謂生與不生也。眾生與如來。俱無生故。皆應不生煩惱。若云無中不妨生者。皆應生也。因違
現事者。因位凡夫之流。現見貪惑熾然。如何言無故云違也)。
(△〔孤山云〕無狀猶言無故也)。
(△〔海印云〕滿慈
要顯迷悟同源。本無生滅。故有此問)。
(○【疏】[?∴]一如來喻釋二。一約真如門釋。二約生滅門釋。初門泯相顯實。故約迷方空華。以喻無明及山河
等。元來不起。體不可得。迷心翳眼。雖有起滅。正方虗空。了不移動。妄心妄境。似有生滅。真覺妙明。何曾變
改。次門即攬理成事。故約金鑛灰木。可鍊可燒。以喻果成惑滅。二門四喻。雖各不同。皆顯悟後更不再迷
也)。
([○@(?∴)]一約真如門釋二)。
([○@卍]一除迷方正喻無明本空二)。
([?(○/○)]一正喻二)。
([│/○]一問答迷本無因)。】
「佛告富樓那。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此迷為
復。因迷而有。因悟所出。富樓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
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生迷。悟非生迷。
云何因悟。」
【【疏】人聚可居。故云聚落。迷人。眾生也。聚落。如來藏
也。南。性明也。北。所明也。惑。無明也。南相不動。惑故
見北。性明無變。迷故立所。此迷妄出。故今徵之。令
知無生。即見無明本空也(〔起信云〕如人迷方。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
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
([│/○]二問答悟後不妄)。】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時。倐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
那。於意云何。此人縱迷。於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
尊。」
【【疏】悟人。善友也。指示。教行也。令悟。十方如來也。滿
慈於法有疑。於喻明解。故佛舉喻以問。令解法如
喻。
([?(○/○)]二合顯)。】
「富樓那。十方如來。亦復如是。此迷無本。性畢竟空。(合初
喻)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合次喻)。」
【【疏】迷即無明。亦名為癡。亦名不覺。不覺即覺。故云
性畢竟空。約真如門。昔本無迷。約生滅門。似有迷
覺。覺即所迷本覺。亦即始覺也。覺迷迷滅者。始覺
智起。覺盡無始妄念。合本覺時。更無始本之異。唯
一妙覺。豈更生妄。故云覺不生迷(〔宗鏡云〕從來迷悟似迷。今日悟
迷非悟)。
(△〔海眼注〕覺迷者。始覺也。不迷者。本覺也。始本一覺。無復重述。豈不覺成覺。覺猶不覺耶。本覺無
迷。因迷立悟。悟迷迷滅。本覺湛然)。
(○〔引證〕〔圓覺文殊章云〕無始來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疏云〕背
覺合塵。由顛故倒。如由迷自。故認他也。如人乍至川原。或入聚落。忽然心惑。以東為西。既一方迷。餘三俱
轉。然正迷時。方亦不轉。忽然醒悟。還是舊方。反推此迷。了無踪跡。無本來處。無今去處)。
([○@卍]二翳差華亡喻
山河不實二)。
([?(○/○)]一約喻問答二)。
([│/○]一待華愚慧問)。】
「亦如翳人。見空中華。翳病若除。華於空滅。忽有愚人。
於彼空華所滅空地。待華更生。汝觀是人。為愚為慧。」
【【疏】翳喻妄見。華喻山河。妄見若亡。山河自滅。故下
文云。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華。聞復翳根除。塵消
覺圓淨。空無華處。故云空地。
([│/○]二顛倒狂癡答)。】
「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妄見生滅。見華滅空。巳是顛倒。
勅令更出。斯實狂癡。云何更名。如是狂人。為愚為慧。」
【【疏】真元無相。妄見起滅。見山河滅。巳是倒見。若待
更起。斯同狂人(〔剛藏章云〕譬如幻翳。妄見空華。幻翳若除。不可說言此翳巳滅。何時
更起一切諸翳。何以故。翳華二法。非相待故。亦如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虗空何時更起空華。何以故。
空本無華。非起滅故。生死涅槃。同於起滅。妙覺圓照。離於華翳〔疏曰〕言圓覺離華離翳。則雙拂生死無明。
眾生既如華起。約誰更難無明。無明生死既空。何責本來成佛。空華終不再起。果位何得還迷。若如是解。
頓遺三疑。下金鑛喻。唯答佛不再迷。此疑過深。故重喻也)。
([?(○/○)]二反質結酬)。】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明空。何當
更出山河大地。」
【【疏】據汝於喻所解。不合更疑如來空覺生山河也。
維摩云。佛為增上慢人。說離婬怒癡。若無增上慢。
佛說婬怒癡性。即是解脫。是知如夢勤加。空名惑
絕。幻因既滿。鏡像果圓。凡在斷證。當體斯旨。
([○@(?∴)]二約生滅門釋二)。
([○@卍]一喻二)。
([?(○/○)]一喻果成)。】
「又如金鑛。雜於精金。其金一純。不更成雜。」
【【疏】眾生覺隱。如金雜鑛。諸佛覺顯。如金一純。巳入
果海。不重為因。故云更不成雜。然因果雖殊。覺性
平等(〔剛藏章云〕如銷金鑛。金非銷有。既巳成金。不重為鑛。偈云。一成真金體。不復重為鑛。按此
與剛藏章。皆指金不生鑛。以喻佛不再迷。而義有少別。此但明金不為鑛。彼兼明金非銷有也)。
(△〔吳興云〕
金喻菩提。鑛喻習漏)。
(△〔二楞云〕雜者。無明與覺性和合)。
([?(○/○)]二喻惑滅)。】
「如木成灰。不重為木。」
【【疏】覺性如地。惑障如木。加行如燧。智照如火。涅槃
如灰。燧動火起。木盡灰成。灰歸於地。不重為木。修
行智起。惑滅覺顯。顯處唯真。不重起妄(〔熏聞云〕山河如木。涅
槃如灰)。
([○@卍]二合)。】
「諸佛如來。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疏】菩提智果。涅槃斷果。雙合二喻也。(〔孤山云〕炤真不變。則菩提
之用彰。達妄本無。則涅槃之功著。因中。全菩提為習漏。即涅槃為山河。猶鑛之與木也。果上。全習漏為菩
提。即山河為涅槃。猶金之與灰也。鑛木不再。顯妄法之永亡。金灰不渝。示真證之常住。四喻交映。妙旨存
焉)。
(△〔溫陵云〕金喻菩提果覺不變。灰喻涅槃果德不生)然上四喻。二二同意。
(剛藏章。但空華金鑛二喻。今加迷方灰木為四)前就圓悟之理。生佛俱是
本真。以成前文清淨本然。皆如來藏。與如來心。
不增不減。(疏全用圭峰剛藏章疏文。彼疏云。以成普眼段中。眾生本來成佛之義。餘文倣
此)故舉迷方空華。元來不起。非後始滅。故法合
此迷無本。性畢竟空。又云。空元無華。妄見生滅。(彼法
合云。生死涅槃。同於起滅)斯則以責滿慈見妄有滅。尚是顛倒。
豈況復待習漏再生也。後約不壞修證因果之相。
故說消鑛出金。燒木成灰也。迷方空華。則始終元
無。金之與灰。燒鍊方現。(彼云。華則終始本無。鑛則因消始盡)意云。圓
頓之理雖齊。迷悟不妨成異。既有多生習障。還須
背妄顯真。真顯則究竟清淨。更無再迷也。若但用
前二喻。則撥迷悟因果之相。便成邪見。若但用後
二喻。即成眾生覺性本來不淨。失真常理。亦成邪
見。道理微妙。一喻難齊。故說四事。(彼云兩事)各喻一法。
以盡其理也(〔無盡云〕真猶聚落之定方。因迷妄認。妄似空華之亂眼。因翳妄生。消鑛成
金佛無他佛。木灰為燼。斯大涅槃)。
(○〔宗鏡云〕故知圓覺妙心。如虗空之性。生死涅槃。即空華之相。瞖眼不
無起滅。真性何曾有無。如鑛藏金。金非鑛有。又非銷得。要以銷成。迷時如未淨之金。悟了若巳成之寶。真
金不動。垢淨俄分。妙性無虧。迷悟自得)。
(○二答大性具徧。疑為破滿慈大科。下第二子科。子科下生母科二)。
(◑一釋本疑。二釋別難。次科下。又分
二子科)。
([○@║]一釋滿慈重徵妄因。二慶喜再執緣起。盡本卷第二大科經文。今初一釋本疑二)。
([?∴]一牒疑)。】
「富樓那。又汝問言。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徧法界。疑
水火性。不相陵滅。又徵虗空。及諸大地。俱徧法界。不
合相容。」
【【疏】前既伸疑。今將答釋。故此牒舉。
([?∴]二正釋二)。
([○@(?∴)]一寄喻略釋三)。
([○@卍]一舉喻二)。
([?(○/○)]一總舉喻本二)。
([│/○]一標)。】
「富樓那。譬如虗空。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
【【疏】虗空。藏性也。群相。七大也。真元無相。不守自性。
隨緣現相。故云不拒(〔吳興云〕譬如來藏。本非七大。而不拒彼七大發生)。
(△〔溫陵
云〕虗空非諸相。諸相依空而發。真體非四大。四大擥真而成。先非水火。故不相拒)。
([│/○]二釋)。】
「所以者何。富樓那。彼太虗空。日照則明。雲屯則暗。(屯聚
也)風搖則動。霽澄則清。氣凝則濁。土積成霾。(霾。風而雨土也)
水澄成映。」
【【疏】此舉七事。可喻七大。隨義對法可知(〔釋要云〕隨義對法。當
以明對識大。能了別故。暗空大。動風大。清根大。根能照境。體清淨故。濁氣火大。熱氣上蒸故。映水大。霾地
大)。
(△〔雲棲云〕滿慈疑諸大性徧。故佛即虗空為喻。日照雲屯等七。一切皆空中現相。舉一虗空以顯藏性。
空中不礙諸相。知性中不礙七大。解者泥文分配。斯圭峰所訶。豈識喻焉者也)。
(△〔私謂〕滿慈初問。難地水
火三大。不相容徧。次問地性障礙。空性虗通。難地空二大。不相容徧。就其問目。巳揀去根識二大。故知非
通難七大也。如來初舉四輪。先答地水火三難。此文答釋次難。初譬太虗空不拒群相。中顯空明空現。及
地水火風。各各發現。結言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色以質礙為義。色即地也。言色空。即言地空。此
正答滿慈次難地空二性之義也。舉色而地在其中。舉色與空。而地水火風。亦含具其中。問雖專問地空。
元含四大。答雖專答色空亦攝四大。如因陀羅網。映望交互。斯皆隨意之語。稱性之談。法此義。則古人分
配七相。良為陳迹。不容不埽矣)。
([?(○/○)]二略難喻相三)。
([│/○]一微)。】
「於意云何。如是殊方。諸有為相。為因彼生。為復空有。」
【【疏】方。法也。即明等諸法。(〔熏聞云〕方。所也。以諸相發揮。不同一方故)彼即
日等也。舉此諸相。以明七大相空。都無實法。虗空
無相。不礙諸相顯發(諸有為相。是明暗等)。
([│/○]二難)。】
「若彼所生。富樓那。且日照時。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
為日色。云何空中。更有圓日。若是空明。空應自照。云
何中宵。雲霧之時。不生光耀(如文)。」
【([│/○]三結)。】
「當知是明。非日非空。不異空日。」
【【疏】此結即離俱無生也。又非日非空顯無生處。不
異空日。隨緣似有(〔私謂〕非空非日。引下文而如來藏。非心非空等。不異空日。引下
文即即來藏。即心即空等)。
([○@卍]二指法二)。
([?(○/○)]一相無所指)。】
「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猶邀空華。結為空菓。云何詰其
相陵滅義。」
【【疏】七相無生。本自寂滅。既稱為妄。將何可指。指尚
不得。仍使相陵。何異空華。結為空菓。(〔融室云〕以所喻空中明暗
等相。觀彼四大諸法之自相。一一皆妄。故曰觀相元妄)。
([?(○/○)]二性〔無〕不容)。】
「觀性元真。唯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復問
不相容者。」
【【疏】七大性真。元如來藏。如來藏中。無水火異。於一
妙覺。約何等義。說不相容。猶如虗空。體非群相。說
何陵滅(〔熏聞云〕妙覺明心。先非水火。譬珠非水火。水火從緣。若人以緣而難於性者。非其智
也)。
(△〔空印云〕滿慈執相難性。今性相雙明。若以正眼觀水火等相。如空華落影。陽燄翻波。且喚誰作地水
火風。而欲詰其相陵滅。豈非空華空菓。若觀其本性。性水真火等。元是一真如性。妙覺明心。此中先無質
礙潤燥等相。既非彼相。何有不相容者耶)。
([○@卍]三合顯二)。
([?(○/○)]一正合前文)。】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
各各發明。則各各現。若俱發明。則有俱現。」
【【疏】真妙覺明。合虗空無相也。汝以下。合諸相發揮。
汝心分別。有空發明。妙明真心。隨現空相。(〔釋要云〕汝心既
有空相。藏性即隨業感。乃現空相)。
(△〔王舜鼎曰〕真覺妙明。不惟四大。即虗空亦其中所現物。故空明則空
現)地水火風。於汝心中。各各互發。隨心各現。心中
俱發。七大俱現。又隨人各發。人各見別。多人俱發。
俱現一相。(或發地則現地。發水則現水。或盡法界眾生。同發空相。則徧法界現空相)此
即真如不守自性。隨緣所現。有種種相。上文云。隨
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起信中因熏習鏡。現
諸境界。亦此意也。
△〔宗鏡〕內外四大。地水火風。
念念發現。所以經云。或各各發明。若俱發明。各各
發明者。汝見圓明。知心欲取。失却本明性空。思想
搖動。心生風輪。性愛相續。性感水輪。執心熾盛。金
輪則現。求心苦欲。火輪方興。若俱發明。初起強覺。
四大俱現。如人恨憶。嗔則火生。身心動轉。以況於
風。目中淚盈。則表於水。面發赤相。則表於地(又引佛地經釋
云。清淨法界者。即一心無雜之法界。以法為界。豈有邊畔。則一切色中。皆有虗空性。況一切法。皆有安樂
性。以隱覆此性故。隨所知境。應其情量。現種種境界。若以空明。則有空現。若以色明。則有色現。但隨處發
明。而隨處現。所現種種皆妄心生。相不可得。唯一味真心。湛然不動)。
(△〔交光云〕俱現之相有二。一者同時
異處。如吹火者。口中現風。薪中現火。鼓熾同時。口薪異處。二者同時同處。如一恒河。人見水現。鬼見火現
也)。
([?(○/○)]二重喻俱現二)。
([│/○]一正喻)。】
「云何俱現。富樓那。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兩人同觀。水
中之日。東西各行。則各有日。隨二人去。一東一西。先
無準的。」
【【疏】七大體虗。如日之影。東西隨去。如分七別。隨方
雖異。不離一影。七大雖分。不離一妄。東可為準。西
復是何。如的是一。不合各去。若知是影。一多自亡
(〔孤山云〕目喻真性。水喻妄心。水中之日喻妄境。兩人喻妄業。各行則循業俱發。隨去則妄境俱現)。
(△〔熏聞〕
匠人之法。平物以水。的謂射的。丹面白的是也。皆取定則之義)。
(○〔引證〕〔清涼云〕澄江一月。二舟南北。南者
見月。千里隨南。北者見月。千里隨北。停舟之者。見月不移。是為此月。不離中流而往南北。設百千共覩。八
方各去。則千百月。各隨其去)。
([│/○]二〔正〕難)。】
「不應難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雙。云何現一。
宛轉虗妄。無可憑據。」
【【疏】一巳是影。復現隨去。影復現影。何實可據。而欲
致難。唯一所明。復現七大。大與所妄。唯一影像。無
實可得。故云宛轉虗妄(〔孤山云〕同觀唯一。知二是虗。各行既二。騐一是妄)。
(○
〔合釋〕〔宗鏡云〕妙覺明心。湛然不動。因業發現。隨為色空。周徧法界。眾生背其本覺。妄執情塵。隨發明處。強
說是非。如於虗空體中。定其差別。實謂虗妄顛倒。無理可憑。(宗鏡此段通釋上下經文故置于此))。
([○@卍]二約
義廣釋二)。
([○@卍]一約體用正釋二)。
([?(○/○)]一約迷悟顯用二)。
([│/○]二迷成世間相)。】
「富樓那。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而如來藏。隨
為色空。周徧法界。是故於中。風動空澄。日明雲暗。眾
生迷悶。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
【【疏】汝以分別色空之心。於真覺中而現傾奪。彼真
覺性。隨成色空。互相凌滅(〔融室云〕藏心不守自性。隨其傾奪。是以為色為
空。周徧法界〔雪浪云〕汝等見有色有空處。即是傾奪於如來藏。色空之妄顯。則如來藏之真隱也。傾奪。乃
遮蔽之意)色空。即地空二大也。二大既爾。餘皆例然。故
云是故於中等。上文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迷巳
為物。故於是中。觀大觀小。圓覺亦云。圓覺自性。非
性性有。循諸性起。斯則眾生起無明風。鼓真如海。
成八識波浪。變起世間種種諸相。為相所礙。失於
本心。故云。背覺合塵。有世間相(〔孤山云〕真理隨緣。變起妄境。如全水
成波。其水既徧。故其波亦徧。以此波即水故。眾生迷悶。謂九界眾生。不了即理而變。而以無明妄心。執之
為實)。
(△〔吳興云〕前問地水火風本性。疑水火性不相陵滅。即相傾。虗空大地不合相容。即相奪)。
([│/○]二悟成
出世用)。】
「我以妙明。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
圓照法界。」
【【疏】悟藏體也。不滅不生。無生智也。如來藏。無相理
也。理智冥契。故名為合。當爾之時。唯一玅心。無理
智別。即始覺合本。無本始異。唯一覺故。故云。唯妙
覺明。圓照法界(〔吳興云〕而如來藏。牒所合之理。唯妙覺明。牒能合之智。圓照法界。示
鑑物之用。如來藏。如鏡之體。妙覺明。如鏡之光。圓照法界。如鑑現像)。】
「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
不動道場。徧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虗空。於一毛端。
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
【【疏】起妙用也。前五句。標二種自在。不動下二句。釋
一多自在也。(〔清涼云〕言一多者。以一身全現故。非一非多也。一身現多。故一不礙多。多
現而常一。故多不碍一。如覺品偈云。一身為無量。無量復為一。了知諸世間。現形徧一切等)
下六句。釋大小自在。前二句。正中現依。於一下二
句。正中現依正。亦是依中現依正。坐微下二句。依
中現正。餘句含在其中。可以意得。華嚴十種自在。
亦不離此(〔清涼云〕果德有二。一依果。謂華藏世界海。二正果。如來十身等。此二無碍。以為
佛德。然依正無礙。通有六句。一依內現依。如塵中剎海。(即經毛端現剎)二正內現正。如毛孔現佛。(即經毛
端現寶王)三正內現依。四依內現正。五依內現依正。六正內現依正。上來依正六句。略舉清涼玄談。以釋
今疏。其他多義。避廣不錄。須者往檢。苕溪明一為無量等四句為總別。不動下八句為分釋。又毛端塵裏。
偏釋小中現大。配釋未愜。今所不取)。】
「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疏】結所以也。下文云。聞復翳根除。塵消覺圓淨。淨
極光通達。寂照含虗空。斯則無大小之可拘。非一
多之可限。塵毛剎海。俱徧俱納。以性本然。至果斯
顯耳。
([○@卍]二約三諦示體三)。
([?(○/○)]一約非相以示真諦)。】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風非火。」
【(【疏】非七大也。心即識大。亦即五陰〔孤山云〕心含四陰。地水火風是色陰)。】
「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聲香味觸法。非眼識界。
如是乃至非意識界。」
【(【疏】非十八界也。攝十二處〔孤山云〕非心下。總非六凡界也)。】
「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
【(【疏】非十二因緣。流轉還滅〔孤山云〕非緣覺界。以緣覺觀十二因緣故)。】
「非苦非集。非滅非道。非智非得。」
【(【疏】非四諦。及能證所證〔孤山云〕非聲聞界。總非二乘理智。得即理也)。】
「非檀那。非尸羅。非毗棃耶。非羼提。非禪那。非般刺若。
非波羅蜜多。」
【(【疏】非六波羅蜜也〔孤山云〕非菩薩界。先非能趣行。非波羅蜜多。總非所趣理)。】
「如是乃至。」
【(【疏】即超過因中三十七品。一切因行。果上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等。一切果德)。】
「非怛闥阿竭。(秦言如來)非阿羅訶。(應供)三耶三菩。(正徧知非如來三號
也)非大涅槃。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非涅槃四德也〔孤山云〕非佛界也。先非能證人。三號是也。次非所證法。四德是也。涅槃是總。四德是別)。】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
【【疏】諦緣觀智。及道滅。六度巳下。皆出世法。苦集。十
二緣。三科。七大。皆世間也。此上總非諸相者。(〔孤山云〕世
結六凡。出世結四聖。藏理即空。無有十界。故並非之)即約真如門。顯真諦義。
一切皆空。凡所有相。皆是虗妄。以相待故。但有名
字。名字即空。(巳下疏全用孤山又)今次第非者。初由無明。故
有妄識。妄識所變。即有空界。空界現故。結成四大。
四大起故。即有根塵。根塵合故。遂有諸識。根境識
三。為業性故。乃成十二因緣。流轉生死。為對治故。
即有出世觀智諸法。出世利鈍不同。遂分三乘次
第。會三歸一。即有佛果。果有能證所證。即分菩提
涅槃。涅槃具德。即有常樂我淨。是故。展轉相由。以
立名字。各無自性。一切皆空。
([?(○/○)]二約即相以明俗諦)。】
「即如來藏。元明心妙。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風即火。
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聲香味觸法。即眼識界。
如是乃至即意識界。即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
即老即死。即老死盡。即苦即集。即滅即道。即智即得。
即檀那。即尸羅。即毗棃耶。即羼提。即禪那。即鉢剌若。
即波羅蜜多。如是乃至。即怛闥阿竭。即阿羅訶。三耶
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樂。即我即淨。以是即俱世出
世故。」
【【疏】前約真如。不變絕相。此約隨緣生滅門。顯俗
諦也。(〔孤山云〕此約俗諦。示如來藏理。即無而有。十界宛然故也)此即不離一真。
隨染幻差別。成種種相。非相現相。非名現名。隨世
建立。不壞假名。故名為即。
([?(○/○)]三約遮炤以明中道)。】
「即如來藏。妙明心元。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疏】此約二門不二。唯是一心。雙遮真俗。故曰離即
離非。雙照真俗。故云是即非即(〔孤山云〕此約中諦。離即離非。雙遮之
體也。是即非即雙照之用也)三諦一體。是故皆云即如來藏。且
法界一如。本無名相。因迷有妄。對妄說真。真妄相
形。名言不息。隨名執相。顛倒何窮。是故因言遣言。
以至無遣。初且以非遣相。次乃以即遣非。終帶名
言。未極一真之旨。離即非即。無非不非。言語道斷。
心行處滅。方顯一真法界。如來藏心。故淨名經。三
十二菩薩。說不二法門。皆以言遣相。文殊以言遣
言。維摩無言遣言。方為究竟。此之三義。亦復如是。
又如天台以一心三觀。釋法華十如是義。初言是
相如。乃至本末如。如名不異。即空義也。次言如是
相等。點空性相。即假義也。若言相如是等。即如於
中道實相之是。即中義也。諸法性相。微妙如是。唯
佛與佛。乃能究盡(〔溫陵云〕初曰本妙圓心。是本非末。是圓非偏。自體言也。次曰元
明心妙。是元非本。是明非體。自用言也。終曰妙明心元。是妙之明。是心之元。合體用言也)。
(○〔雷庵受師曰〕
經言以是俱非世出故。明空如來藏也。以是俱即世出故。明不空如來藏也。此一節文。全生於汝以色空
相傾相奪四句。意謂。汝於如來藏。則以色空相傾相奪。而如來藏隨為色空。故舉心則塵勞起。我於如來
藏則以不滅不生合之。故按指則海印發光也。孤山以如來藏。約三諦分之。恐非如來本意。如楞伽佛語
心品曰。有時說空無相無願。如實際。法性。法身涅槃。離自性。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相涅槃。如是等句。說
如來藏。入楞伽又曰。一切世間法皆如幻。而諸外道凡夫。不知楞伽王。若能如是見。如實見者。名為正見。
若異見者。名為邪見。若分別者。名為取二。楞伽王。譬如鏡中。像自見像。譬如水中。影自見影。如月燈光在
屋室中。影自見影。如空中響。聲自出聲。取以為聲。若如是取。法與非法。皆是虗妄妄想分別。是故不知法
及非法。增長虗妄。不得寂滅。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二經以空無相無願。離自性寂靜等。說
如來藏。較此經非諸法之旨。初無有異。但楞伽唯顯空如來藏。此則兼顯不空如來藏也。故於非諸法之
下。則曰即如來藏。於即諸法之下。亦曰即如來藏。大義炳然。何必以三諦局而分之。愚於前文嘗闢淨覺
者此也)。
(△〔私謂〕受師辨三諦之義韙矣。尅而論之。所云兼顯不空如來藏者。亦兼帶之辭耳。准寶積經。勝
鬘夫人說二種如來藏。謂空如來藏。不空如來藏。起信即云。一者如實空。二者如實不空。此雙標二藏名
也。此經則單立空如來藏。阿難請果位七名。言空如來藏。觀世音亦曰。立大圓鏡。空如來藏也。初云。我以
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此正立空如來藏之文。次下圓非。則為空藏。復次圓
即。即不空藏。起信曰。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亦無有相可取。清涼云。法身在纏名藏。謂空不空。空為能藏。藏
不空故。故知二如來藏。即唯一味。言空言不空。皆依言說分別耳。如受師所引佛語心品。言空無相無願。
三解脫門。寧非空藏。言如實際法性法身。寧非不空藏。而大意歸於寂滅無相。故不可隨言執取也。近師
誤引寶積。立三如來藏。判妙明元心巳下。為空不空如來藏。古人指忽生山河大地等文。顯不空如來藏。
巳非了義。又可立空不空藏耶。離即離非。是即非即。體用圓泯。情謂俱絕。此正結顯空如來藏。法界相應。
真如自性。空不空二藏。雙照在此。雙遮亦在此。此中又別立空不空一藏。則亦待華再生。難言雙日者矣。
三如來藏。誤立緣起。具在諮決。智者請詳)。
([○@卍]二舉法喻結責四)。
([?(○/○)]一總責)。】
「如何世間。三有眾生。及出世間。聲聞緣覺。以所知心。
測度如來。無上菩提。用世語言。入佛知見。」
【【疏】境界微妙。心言叵測。凡天著事。偏小滯空。俱所
知心。莫及斯境。故圓覺云。但諸聲聞。所圓境界。身
心語言。皆悉斷滅。終不能至彼之親證。所現涅槃。
何況能以有思惟心。測度如來圓覺境界。如聚螢
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以輪迴心。生輪迴見。入於
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三有者〔智論云〕六道各隨所作善惡之業。因果
不亡。故名為有。一欲有。謂欲天人乃至餓鬼地獄。二色有。謂色界四禪諸天。三無色有。謂無色界四空諸
天)。
([?(○/○)]二舉喻)。】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
【【疏】琴等。眾生也。妙音。藏性也。妙指。實智也。發起用
也。
([?(○/○)]三合顯)。】
「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真心。各各圓滿。如我按指。
海印發光。汝暫舉心。塵勞先起。」
【【疏】汝與眾生。合前琴等。寶覺真心。合前妙音。按指。
約喻指法。即無生智。合無相理。發光。即大用現前。
即前云。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
覺明圓照法界。乃至於中一為無量等。汝暫舉心
等。合前無妙指也。即前云。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
如來藏。而如來藏隨為色空等〔資中〕言海印者。
大集經云。閻浮所有色像。大海皆有印文。喻佛如
來法身性海。普現一切妙用之光也(〔大集第十四〕如閻浮提一
切眾生身。及餘外色。海中皆有印像。以是故名大海為印。菩薩亦爾。得大海印三昧巳。能分別見一切眾
生心行。於一切法門。皆得慧明。是為菩薩得海印三昧。見眾生心行所趣)。
(△〔華嚴出現品偈云〕如海印現
眾生身。以此說名為大海。普提普印諸心行。是故說名為大覺〔賢首品疏云〕一圓明海印三昧門。以十義
釋之。一無心能現義。經云。無有功用無分別故。二現無所現義。如光影故。三能現與所現非一義。四非異
義。五無去來故。水不上取。物不下就。而能顯現故。六廣大義。七普現義。八頓現義。謂無前後。如印頓成。九
常現義。非如明鏡。有現不現時。十非現現義。非如明鏡。對至方現。具茲十義。故稱海印。諸佛窮究。菩薩相
似)。
(△〔宗鏡云〕善逝按指。發海印之光。含識舉心。現塵勞之相。如古釋。眾生佛性。譬若箜篌。具有五義。一
有箜篌身。二有中間聲。三有絃縚。四有彈箜篌人。五有所彈得曲。我身五陰如箜篌。身中真如物性是聲。
六度萬行如絃滔。巧便智慧。似彈箜篌人。以巧便智慧。修行六度。前來成佛。一塵一毛。皆徧法界。似彈奏
之曲也)。
([?(○/○)]四結斥)。】
「由不勤求。無上覺道。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疏】無上覺道如寶所。小乘涅槃如化城。但戀權乘。
不求究竟。得少為足。故發塵勞。
(○二釋別難)。
([○@║]一釋滿慈疑妄因。二釋慶喜難緣起。初中二)。
([?∴]一伸疑)。】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覺圓明。真妙淨心。無二圓滿。
(疏顯體無二也)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迴。今得聖乘。猶
未究竟。(指巳猶迷)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明佛障盡)敢
問如來。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淪溺(障盡
者必知妄始。故此問也)。」
【【疏】由滿慈初疑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如
來遂舉性覺妙明。驗其迷解。滿慈既迷性明為所
明。佛遂斥云。性覺必明。妄為明覺。所既妄立。生汝
妄能等。由是展轉。相續流浪。皆由虗妄之所生起。
雖知能所妄立。又疑妄從何生。故此伸問妄所因
也(前問忽生山河大地。佛說因迷而有。此中復問因何有迷)。
(△〔孤山云〕若就外現。則無學小聖。無明全
在。故未究竟。若就內閟。則分真大士。有上地惑。故未究竟。諸妄圓滅。即極果斷德。獨妙真常。即究竟智德)。
(△〔海印云〕滿慈問何因有妄。要明妄元無因。以顯天然妙性。本自圓成。頓悟頓得。不假漸次。此問徹底窮
元。如來亦難措口。只借演若發明耳)。
([?∴]二答釋二)。
([○@(?∴)]一總告)。】
「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餘惑未盡。吾以世間。現前諸
事。今復問汝。」
【【疏】雖知諸法皆妄。猶惑妄有所因。故云餘惑未盡。
(〔標指〕謂所知障未銷)現前諸事。現見之事也。
([○@(?∴)]二別釋二)。
([○@卍]一明妄本無因三)。
([?(○/○)]一舉事問答二)。
([│/○]一舉事)。】
「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忽於晨朝。以鏡照面。
愛鏡中頭。眉目可見。嗔責巳頭。不見面目。以為魑魅。
無狀狂走。」
【【疏】演若達多。此云祠授。(〔證真云〕從邪神廟中乞得。故云祠授)本頭與
鏡。俱喻性覺。照面。喻強覺忽生。所相妄立。愛喻堅
執不捨。認相為真。既喜有想。反惡無相。故嗔巳頭。
不見面目。真無形相。不順妄情。便生驚怖。執相迷
性。輪迴不息。故云狂走(〔孤山云〕晨朝是喧動之初喻起妄心之始。照鏡。喻妄
心。推畫分別。愛鏡中頭。喻取著妄境。妄事易著。如眉目可見。真理〔雖〕知。如嗔責巳頭等。背悟向迷。如無狀
狂走)。
(△〔手鑑云〕此有理有事。而理實事虗。理實故不變。即頭與鏡也。事虗故隨緣。即照愛瞋走也。斯則由
照故愛。愛故瞋。瞋故走。返此即不走矣。故下文云。汝但不隨分別世間。乃至云演若達多。狂性自歇。望下
走歇。可為四句。一走。六凡也。二歇。菩薩也。三亦走亦歇。權小也。四非走非歇。如來也。俱喻性覺走歇二途。
兩俱存故〔私謂〕忽然狂歇。歇之一字。對走而言。此妙義也。三緣分別證在後文)。
(△〔王舜鼎曰〕前云無狀忽
生山河大地。此云無狀狂走。前以迷人喻。此以狂人喻。迷人之迷。尚在外境。狂人之惑。即在本頭)。
([│/○]二問
答)。】
「於意云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富樓那言。是人心狂。
更無他故。」
【【疏】心狂而走。無別所以。故無他故。強生分別。故稱
為妄。豈別有因。
([?(○/○)]二約法正明三)。
([│/○]一就名責因)。】
「佛言。玅覺明圓。本圓明妙。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
所因。云何名妄。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從迷積迷。以歷
塵劫。」
【【疏】初二句。唯一真心。本無妄法。即稱為妄下。直明
妄無因也。妄必無因。有因不妄。妄之一字。甚好思
量。若了此名。自無法起。復疑有因。豈非迷倒。(巳下資中
文)心境不實。故名為妄。若實有因。豈立斯稱耶。如
初一人。忽然妄說。遞遞相承。從妄說妄。及推其本。
遞遞皆虗。乃至多人。及與後人。二俱是妄。何者為
因。故歷塵劫。遞相誑妄。莫之能悟。(〔熏聞云〕既稱為妄。云何有因。即
無住則無本。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即見愛四住之本。若論通別二惑。同在一念。念體無始。猶如空華。則見
愛亦無因耳)。
(△〔溫陵云〕妙覺明圓。指我與如來。無二圓滿者。本圓明妙。言本無虧欠。本無迷妄。此人人本
來面目也)。
([│/○]二引悟釋相)。】
「雖佛發明。猶不能返。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識迷無因。
妄無所依。尚無有生。欲何為滅。」
【〔資中〕迷真既久。雖佛與汝。發明是義。猶未能返
還其本。此寄滿慈以責群妄。如是迷因。因迷自有。
謂無狀忽生。非從他有。若了迷性無因自有。亦無
別法而為所依。是則妄體猶如空華。元無生滅。因
指自體。依謂依他。二俱叵得。故無生滅【疏】此文釋
有二重。初約佛自悟釋。發明。猶開悟也。佛雖開悟。
諸妄圓滅。尚不能返覺至妄本。以妄無因而可覺
故。故云。猶不能返如是迷因也。復將如是迷因一
句。連下句牒。應云。如是迷因。因迷自有。意云。若約
妄法。展轉生起而說因者。此即因妄說因。非謂妄
有初因。故云因迷自有。既識迷之無因。則知妄無
依處。說何為生。而說有滅。此約佛自悟。無妄因之
可返也。次約佛為他說。(即資中義)不能返迷成悟。發明。
猶宣辨也。雖佛廣為宣辨。猶自不能返迷令悟也。
良由此理難明。人多惑甚。如為病目。說無空華。孰
能領悟。為妄執者。說無諸妄。誰肯信從。忽若了悟。
自知無因將何為妄。而有生滅耶(〔桐洲云〕因迷自有者。迷自成迷。
無有因故。識迷無因等。如圓覺云。了達於無明。知彼如空華)。
([│/○]三貼喻況顯)。】
「得菩提者。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
取夢中物。況復無因。本無所有。」
【〔資中〕得菩提者。義
通解悟。
【疏】夢寤之人。記夢中事。說雖可爾。取必不可。以所
夢境。畢竟無故。得菩提者。返觀因時。滅諸妄惑。說
雖可爾。畢竟無體。可斷滅故。將何為妄。而推其因。
起信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又云。以四相本來平
等。同一覺故(〔標指〕菩提云覺。未得真覺。常在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得真覺巳。如夢
忽寤。圓覺亦云。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于醒。了無所得)。
(△〔雪浪云〕因滿慈問。世尊諸妄一切圓滅。敢問
眾生何因有妄。故佛答云。我雖是得菩提者。欲要為汝說此妄法。若寤時人。說夢中事等。今循浪公之解。
印知上文。雖佛發明。資中之義為順)。
([?(○/○)]三提喻合顯)。】
「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狂走。忽然狂歇。
頭非外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富樓那。妄性如是。因
何為在。」
【〔資中〕迷者自失。理無失也〔宗鏡〕問。悟既現前。
迷何處去。答。一切境界。皆因動念。念若不生。境本
無體。返窮動念。念亦空寂。即知迷時無失。悟亦無
得。以無住真心。不增減故。譬如演若達多。乃至亦
何遺失【疏】狂故怖頭。因緣何有。頭無得失。狂自復
行。惑但妄有滅生。真性何曾出沒。汝觀如狂之妄。
今指何為處因(〔標指〕合顯前問。一切眾生何因有妄。如來舉此以徵也)。
([○@卍]二顯真元
無失二)。
([?(○/○)]一正明二)。
([│/○]一勸息妄緣)。】
「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
三因不生。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
【〔古解〕三緣是惑。三因是業。惑。謂分別三種相續
之心。業。謂殺盜婬也【疏】煩惱為緣。能潤業故。(〔刊定記云〕
惑者。即煩惱也。根本中三。謂貪嗔痴。即此三種。便能成就三界眾生)殺等為因。正是
業故。分別是識。能生煩惱。三種相續。是所分別。分
別此三。故名三緣。三即緣也。或殺盜婬。三之助緣
故。三之緣也。分別既亡。業因不作。於三界中。狂心
自歇。故起信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
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又云。以遠離微
細念故。名究竟覺。念即分別也。由是一念不生。即
名為佛。即斯義也(〔私謂〕以本文舉事證之。忽於晨朝。以鏡照面。非三種相續境界
乎。愛境中頭。嗔責巳頭。照鏡之中。起愛起憎。非分別事識乎。有愛有嗔。即具貪瞋痴三惑。非三緣乎。無狀
狂走。即殺盜婬三業成就。是則三因三緣。皆依識心分別而立。因緣道理。皎然明白。今不順長水古解。而
依文生解。吾不知其可也)。
(△〔空印云〕起信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等。
今分別世界等。即妄境界緣也。以能生心造業。故為相續染法之緣。其妄心所造殺盜婬業。能招相續染
法之果。望果親故。稱之為因。分別境界。正是無明法執。不隨分別。因緣兩空。故云狂性自歇。問殺盜婬三。
因緣俱有者何。答緣取現行。因取種子。由分別現行愛非愛境。起貪嗔痴。作殺盜婬。熏成業種。而為親因。
招感未來三種現行。以因生緣。以緣生因。現行種子。㸦為緣故。是以緣斷而因不生也)。
(△〔吳興云〕三緣。即
業果相續中殺盜婬。三因。即三種貪。親生為因。疎助為緣。殺盜婬。是身根所造之業。三種貪。是意根能造
之惑。惑親業疎。因緣之義彰矣。下文阿難云。世尊現說殺盜婬業。三緣斷故。三因不生。顯是以業為緣。安
得別取於惑)。
(△〔私謂〕有分別世界業果眾生三種之識。即生欲貪等煩惱之緣。有煩惱緣。即生殺盜婬三
因。如惡叉果如環不斷。但不隨分別。煩惱緣斷。則惡業無由發生。故曰。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吳興謂殺盜
婬三緣斷故。欲貪等三因不生。斯乃伐木遺根灸病失穴。殆必倒換經文。三因斷故。三緣不生。而後可也。
此文明標世間業果眾生。三種並列。豈得獨指業果。次下阿難牒問。單舉業果。即該世界眾生。約義則正
取分別耳。上文結三種相續。皆云是等皆以欲貪為本。既曰以欲貪為本矣。此言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寧
非拔本之義乎)。
(△〔溫陵云〕世欲業果眾生。皆妙心影明。如鏡中頭。分別則妄。不隨分別。則狂性自歇也。世
界業果眾生為三緣。殺盜婬為三因)。
(△〔私謂〕溫陵指世界業眾生為三緣。小異長水。以殺盜婬為三因。正
揀苕溪。亦和會之說也。天如補注。盡揀岳環諸師之解。別指三種相續之因緣。謂三緣三因。即以是因緣。
世界相續等。相續。即無明所立等。微細結惑也。經云。三種顛倒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明等。豈
非指分別妄識是三種相續根本。此言不隨分別。正斷無明立所等。微細惑結也。下經明云。世尊現說殺
盜婬業。三緣斷故。三因不生。世尊巳現說為業因矣。而斥為斷業麤相。有妨下文佛藉修證之旨。亦未免
公違佛語也。諸師多說。莫知適從。請以古解斷之)。
(○二顯自真體)。】
「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何藉劬勞。
肯綮修證。」
【〔資中〕但能了妄本空。真性自顯。豈同二乘。分九
品惑。作次第解。如解筋節。以求於道。葢譯家取莊
子事潤之【疏】分別不生。前後際斷。故名為歇。菩提
云覺。起信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
等虗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
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故云。勝淨明心。本周法界。
不從人得。即顯不從他緣。本自覺耳。劬勞修證。本
息分別。只為顯覺。今分別既亡。覺性自顯。故云何
藉劬勞。非謂全不修行。兀然空坐。苟妄想宛然。自
謂即是者。悞之甚矣。言肯綮者。骨邊細肉也。(肉間骨曰
骨。骨肉之間小結可啟曰綮)莊子云。技經肯綮之未嘗。而況大
觚乎。若執惑有實體。不能達妄即空。四相平等。一
切唯覺。便謂從麤至細。斷盡無明。方至妙覺者。何
異解牛。不能游刃於大窾。不能亡見於全牛。但解
皮肉以至若骨。豈曰妙得牛理哉(〔溫陵云〕肯綮。喻微細惑。劬勞修
證只為妄惑。妄因既息。惑結自除。所謂但離妄緣。即如如佛)。
(△〔補遺云〕劬勞。言時長行遠。三阿僧祇之謂。
肯綮修證。喻諸教地位委。曲經云。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二喻顯)。】
「譬如有人。於自衣中。繫如意珠。不自覺知。窮露他方。
乞食馳走。雖實貧窮。珠不曾失。忽有智者。指示其珠。
所願從心。致大饒富。方悟神珠。非從外得。」
【【疏】於自衣中。五陰葢覆也。(枝末與根本無明。重重包裏故)繫如意
珠。圓明覺性也。(珠喻藏性)不自覺知。無明不了也。(由無明故
不覺)窮露他方。乞食馳走。喻五道流浪。輪迴不息。(乏妙
用。故窮露〔吳興云〕佛界如本國。九界如他鄉。求人天樂。取偏小益。猶乞食馳走)雖實貧窮。
珠不曾失。喻雖流生死。覺性常然。(妄情蹔失。真性本圓。猶雖窮珠在)
忽有智者。指示其珠。佛為開示也。(佛如智者。教如示珠)所願從
心。致大饒富。大用現前也。(證理起用。致大饒富也)方悟神珠。
非從外得者。始覺合時。本不曾動。今無始靜也。法
華中亦有此喻。彼約結緣。此約本有。意不同耳(〔宗鏡
云〕龍女云。我欲獻珠。世尊納受。是事疾不。答言甚疾。女云。以汝神力。觀我成佛。復速於此。故知一切含生。
心珠朗耀。理無前後。明暗隨機。或因鬪而隱膚中。對明鏡而顯現。或因游而沈水底。在安徐而得之。或處
輪王髻中。建大功而受賜。或繫貧人衣裏。惺智願而猶存。宗鏡明文。同證於此)。
(△非從外得。牒前文頭非
外得。及不從人得。答眾生自蔽妙明。受此淪溺之問)。
([○@║]二釋慶喜難緣起二)。
([?∴]一伸疑四)。
(卍一敘所聞)。】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頂禮佛足。起立白佛。世尊現說。
殺盜婬業。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
歇即菩提。不從人得。(如文)。」
【(卍二正生難)。】
「斯則因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頓棄因緣。我從因緣。
心得開悟。」
【【疏】由無三緣方盡三因。因緣俱滅。菩提始顯。故云
皎然明白。小乘開悟。皆由因緣。故引昔悟。以並今
說。成此難也(〔孤山云〕云何頓棄。指現說也〔吳興云〕謂今言歇即菩提不從人得。按古釋
指現說為頓棄。近師從溫陵解。謂通指排擯諸文則迂)。
(卍三引他例)。】
「世尊。此義何獨我等年少。有學聲聞。今此會中。大目
揵連。及舍利弗。須菩提等。從老梵志。聞佛因緣。發心
開悟。得成無漏。」
【【疏】老梵志者。並是年長。從外道來。翻邪入正。得成
無學也。
(卍四結同邪)。】
「今說菩提。不從因緣。則王舍城拘舍棃等。所說自然。
成第一義。唯垂大慈。開發迷悶。」
【【疏】因緣自然。依假建立。菩提真性。眾相都亡。恐相
濫失。故此再疑。以洗物情(〔私謂〕末伽棃起見。眾生罪垢。無因無緣。肇公曰。
謂不由行得皆自然耳。以無因無緣。不由修得為自然。亦濫何藉修證之義)。
([?∴]二答釋二)。
([○@(?∴)]一正破疑情
二)。
([○@卍]一推破三)。
([?(○/○)]一標質所疑)。】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演若達多。狂性因緣。若得滅除。
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緣自然。理窮於是。」
【【疏】若狂性因緣得除。不狂自然而出。所計不出斯
二。故曰理窮於是(〔雪浪云〕謂因緣自然之理。如是而巳)。
(△〔融室云〕有狂性因緣之
滅。則有不狂性自然之出。若因緣自然俱非。則無有出者滅者。辨至于此。方盡其理)。
([?(○/○)]二就疑㸦破二)。
([│/○]
一雙破因緣自然二)。
(▽一以因緣破自然)。】
「阿難。演若達多。頭本自然。本自其然。無然非自。何因
緣故。怖頭狂走。」
【【疏】此以因緣破自然也。(孤山文同)初二句牒。(頭本自然。牒其計也)
本自下二句定。(次二句釋其義。將欲難破。故先釋出)自。本也。然。是也。
頭本如是。(本自其然者。然猶如此也。故曰自然)無有如是之頭。不是
於本。故云無然非自。(無然非自者。苟不如此。則非自然也)何因下破。
可知。(何因下。正破。若本自然。則無因緣。何得因其照鏡。緣其失頭而狂走耶)。
(△〔溫陵云〕自然者。本自
天然。不假因緣也。若本自然。則或狂不狂。無所然而非自矣。何又假照鏡因緣而後狂走。則自然之計墮)。
(△右解以因緣破自然。吳興合下節。判以自然破因緣〔初破云〕頭本自然。不可轉變也。本自其然。不藉因
緣也。無然非自。其頭始終。無變無失。無非自然也。何因緣而狂走耶)。
([?(▽/○)]二以自然破因緣)。】
「若自然頭。因緣故狂。何不自然。因緣故失。本頭不失。
狂怖妄出。曾無變易。何藉因緣。」
【【疏】此以自然破因緣也。初二句牒。次二句破。若自
然頭。由因緣故。得成狂走。(若謂頭本自然因照鏡故狂走)亦應自
然不失。由因緣故而失其頭。(何不亦因照鏡故。并失其頭)本頭
下四句結。今既本頭無失。狂自妄出。狂之與頭。了
不相觸。何曾變改。而假因緣(〔溫陵云〕若本自不狂。假因緣故狂。則本自
不失。盍假因緣故失。今頭既不失。特因狂走。則因緣之計墮)。
(△右解以自然破因緣。吳興合上節為一科。
即同長水破文)。
([│/○]二單破轉計自然)。】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際。狂何所潛。不狂自然。
頭本無妄。何為狂走。」
【【疏】若汝執言。既非因緣。即屬自然。狂亦自然。不狂
亦自然者。(〔孤山云〕由前以狂為因緣。頭是自然。既因緣被破。故轉計云。狂與不狂。皆自然
者。故此破之)初一句牒。次一句定。未狂下二句。破如文。
(〔桐洲云〕次破本狂。防轉計云。頭既不失。不從因緣有狂。即是本狂自然。遂破云。未狂之際。狂何所潛。非本
狂自然矣)不狂下。破不狂自然。初句牒。頭本下破。(後破不狂。
防轉計云。既無狂妄之潛。顯是不狂自然。就破云。何因緣故。怖頭狂走。非不狂自然矣)此顯一
真之體。尚無真妄之異。豈立因緣自然。斯則亦顯
妄無因也。(右解單破轉計自然。吳興判以因緣破自然溫陵判總破因緣自然)。
(△〔溫陵云〕
若狂怖本於自然。則是本有狂怖。然既無所潛。非本狂矣。若狂怖不本於自然。則頭本無妄。何為狂走。非
本不狂矣。既非本狂。非本不狂。知因緣自然。皆妄立也)。
(△〔雪浪云〕上明頭不屬因緣自然。此明狂體亦無
因緣自然也)。
(○〔通釋〕此章破法。孤山長水大同唯岳師碩異。溫陵上二節對破如孤山。後一節總破。海印
雪浪皆宗之。今謂阿難伸難。計立自然。則後文應單破轉計。上拂頭自然。此拂狂自然。既拂狂自然。又拂
不狂自然。妙辨連環。束歸於因緣自然。俱為戲論。要在解者各得耳)。
([?(○/○)]三結歸悟旨)。】
「若悟本頭。識知狂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是故我言。
三緣斷故。即菩提心。」
【【疏】本真不動。妄自強生。說誰因緣。及自然性。若知
因緣自然。俱是戲論。分別自亡。真覺自顯。斯則正
是我說三緣斷故。即菩提也(〔吳興云〕真頭本來無妄。亦顯妄本無因。是
則因緣自然。俱無安立)。
(△〔王舜鼎曰〕本頭。即所謂佛頂。人人共有。只為迷頭認影。逐影生狂。人若悟達本
頭。便知無狀狂走。有何真實。由是因緣自然。俱成戲論)。
(△〔宗鏡云〕若實發明。悟了本頭。一靈真性。非動非
靜。非得非失。非生非滅。非合非離。則知無始巳來三界伶俜。六趣狂走。是迷是倒。是妄是虗。皆是情想結
成。識心鼓動。則知本覺真性。非因非緣。非自然。非不自然。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盡成戲論。俱墮邪思)。
([○@卍]二
結示三)。
([?(○/○)]一俱盡滅生顯無功用)。】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但生滅。滅生俱盡。無功用道。」
【【疏】若有執言真心可得。分別可亡。斯則菩提心生。
生滅心滅。(〔標指〕正是藥病對治。生滅心在。下文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無菩提
生。無生滅滅。方無功用。如圓覺云。有照有覺。俱名
障礙。是故菩薩。常覺不住。照與照者。同時寂滅。此
顯地上證無生理。得無功用也(〔吳興云〕菩提名智。生滅名惑。智生惑
滅。未得無功用道)。
([?(○/○)]二縱立自然寄顯生滅二)。
([│/○]一縱立正顯)。】
「若有自然。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生滅。
無生滅者。名為自然。」
【【疏】設若我教。有自然者。豈存生滅。名為自然。今汝
所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生滅。何名自然。夫
自然者。必無生滅。故云。無生滅者。名為自然(〔補遺云〕若
有二字。牒阿難前計本有覺性為自然。絕待無生滅之跡。可假名自然)。
([│/○]二舉況重明)。】
「猶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
稱本然性。」
【【疏】舉淺況深也。世人說生滅和合。名和合性。非和
合者。則無生滅。方名自然。豈況我教。有生滅者。却
名自然。(〔孤山云〕諸相雜和。喻自然心生。生滅心滅。非和合者。喻本無生滅。元是菩提)古
人於此。不言縱立。認真自然。斯則不唯增戲論心。
反令圓文。成外道教。焉敢聞命(〔私謂〕長水科經云。縱立自然。寄顯生
滅者。以佛正法中。有因緣而無自然。故須重重簡拂。用縱立而施破斥也。初文顯無功用者。生滅既滅。寂
滅現前。即此無功用道。本非自然也。次縱立自然者。彼妄執無功用道。名為自然。非我教中有自然也。後
則就彼縱況。以非和合。反顯非自然耳。苕溪釋初文云。此簡住前生滅。以顯登住自然。如是。則外道有自
然。登住亦有自然矣。釋次文云。此簡分證自然。以顯究竟自然。如是。則外道有神我自然。我佛法中。亦有
分證究竟之自然矣。長水所訶認真自然。成外道教。豈非古人本有此解。為岳師所承用乎。蒙於此中。率
助一解。竊謂是故我言巳下。有三段文。總結成上文因緣自然。俱為戲論也。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此
正破因緣也。菩提心生一段。明菩提生滅。尚屬因緣對待之法。至地上無功用道。生滅心盡。而後因緣始
盡也。若有自然一段。結破自然。猶如世間一段。帶破和合。如是。則三卷中。廣破因緣自然和合義門。鈎鎖
無餘。而次下本然非然。和合非合之文。亦不孤起。以此小補長水縱立寄顯之科。未知得否)。
(○又竹庵溫
陵科經。以第一節滅生俱盡。無功用道二句。割屬下文為標舉之詞。而溫陵之解。尤為近德所宗。今附見
於後)。
(△〔溫陵云〕菩提心中。本無生滅。亦無自然。若謂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但生滅邊事非菩提也。若謂
滅生俱盡。無功用道。有自然者。因是而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生滅邊收。是對待法。非自然也。所謂
但名法身邊事。非法身向上事也。而反指無生滅者。名為自然。則皆屬戲論。(無生滅者名為自然二句亦
割屬下科)譬如因有雜合。故說和合。而反指非和合。稱本然性。是皆對待妄立。戲論之法也)。
([?(○/○)]三雙非二
離正示忘情)。】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
無戲論法。」
【【疏】本然。自然也。和合。因緣也。二皆不立。故名俱離。
此離亦離。故云俱非。此文語略。具足應云。離合離
然之離。亦復俱非也。藥病齊遣。空病亦空。圓覺亦
云。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斯則
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方無戲論耳(〔孤山云〕對破和合說本自然。和
合既非。本然焉是。苟執為實。還成戱論。如對短說長。既無其短。長名豈在。絕待之理。於茲顯矣。合然俱離。
牒其境絕。離合俱非顯智亦絕。離則能亡智。合謂所亡境。言合以彰其然。其境既亡。其智亦泯。如前火木。
薪既燒矣。火亦自燒。此則對待既絕。能所亦亡。恍如托空。唯覺無得。如是解者。方無戲論。釋論云。佛坐道
場時。不得一法實。空拳誑小兒。誘度於一切)。
(○〔引證〕〔般若經云〕佛言。非所有。非無有。無諸戲論。是名得道。
性不戲論。無性不戲論。無性離性。無性更無法可得。所得戲論者。戱論法。戲論處。色性無。乃至一切種智
性無。若法性無。即是無戲論〔論云〕凡夫人戲論諸法。菩薩於不可戲論。隨法不戲論。何以故。自性不能戲
論自性。性從因緣生故。但有假名。云何能戲論。若性不能戲論。何況無性離性。無性。更無第三法可戲論。
所謂戲論者。戲論法。戲論處。是法皆不可得)。
(○〔法華玄義云〕中論云。若法為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則無因
待。亦無所成法。華首云。既得無生忍。亦不生無生。無生即無生。是名絕待。除此巳外。若更作者。絕何物。顯
何理。流浪無窮。則墮戲論。乃是迷情分別。絕待不絕。非絕非待。待於亦待亦絕。言語相逐。永無絕矣。何者。
言語從覺觀生。心慮不息。語何由絕。如癡犬逐塊。徒自疲勞。塊終不絕。若能妙悟寰中。息覺觀風。心水澄
清。言思路絕。如黠師子。放塊逐人。塊本既除。塊即絕矣)。
([○@(?∴)]二廣斥執見五)。
([○@卍]一斥成戲論)。】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雖復憶持
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清淨妙理。如恒河沙。只益戲論。」
【〔宗鏡〕如上剖㭊。此為未識本頭不知狂走之人。
令離句絕非。言思道斷。此方始除世間分別戲論
之法。於自見性。大道之中。尚猶賒遠。(〔桐洲云〕此句方明無戲論
法解云。若依此句。取無上道。了不相干。故云尚在遙遠)。
(△〔溫陵云〕戲論本斷。即狂心未歇。難契菩提。故云
遙遠。苟非歷劫修證。雖持多經妙理。只益戲論)應須親到。不俟更言。似鏡
照容。直須心眼相似。如人飲水。方能冷煖自知。故
云。唯證乃知。難可測度。未到之者。徒自狂迷。(〔吳興云〕此
躡上文斥之也。如我所說。一切俱非。且是能詮文句而巳。所詮菩提涅槃。尚在遙遠。以聞而未證故)。
(△〔雪
浪云〕此是結覆上文。必要修證乃得也)又曰。解雖分明。行次冥合。因
解成行。行成解絕。不可一向執解。背道迷空。行解
相應。方明宗鏡。如首楞嚴經所明。全為見性修行。
不取多聞知解(〔私謂〕此一段經文。是此經中解行相資。緊關大節。故永明宗鏡。於此
章深致其意。葢此經自阿難得悟。頓獲法身。富那騰疑。審除細惑。至於破除因緣自然。諸戲論法。離句絕
非言語道斷。見性解悟之法門。無餘蘊矣。得句之後。纔是發心。正好修行。目足相助。恐其解而忘證。得少
為足。即遮之曰。菩提涅槃。尚在遙遠。又恐其多聞熏習。不修無漏。故復遮之曰。非汝歷劫。辛勤修證等。以
阿難多聞記持。辛勤累劫。不捨戲論法。終墮無始名言習氣。此之辛勤修證。即前文所斥。何藉劬勞。肯綮
修證者也。前云肯綮修證。此云辛勤修證。其指陳修證之藥病一也。宗鏡問曰。既即心是。何用更修。答曰。
只為是故。所以修。如鐵非金。即不可鍜成妙器。至哉言乎。禪人籍口何藉修證。以解此章。指見性修行之
明文。為豁達撥無之誠證。斯言可怖。豈不然乎。約宗鏡大意明之。上來遣拂。名無戲論。斯則頓悟知宗。次
下遮表。祗益戲論。正為圓修辦事。阿難於是重復悲泪。求入華屋之門。所謂重告善逝。密請修行。是為經
中解行相資。緊關大節。而末法狂禪。迷空執解之病。永明斯文。巳為懸鏡。故曰於此中深致其意也。初二
句。長水消文。不依宗鏡。學者擇善而從。未應執一)【疏】若執因緣自然。取佛
果者。雖經劫數。勤苦修習。終莫能及。故云尚在遙
遠。憶持妙理。分別不亡。繫念相續但滋生死。不能
無心忘照。反聞自性。於無了知。不辨真實。故圓覺
云。種種取捨。皆是輪迴。未出輪迴而辨圓覺。彼圓
覺性。即同流轉。若免輪迴。無有是處。故云秪益戲
論。
(△〔翻譯集云〕十二部經者。一修多羅。此云契經。即是偈頌長行。二祇夜。此云重頌。三和伽那。此
云授記。四伽陀。此云孤起。五優陀那。此云無問自說。六尼陀那。此云因緣。七阿波陀那。此云譬喻。八伊帝
目多伽。此云本事。九闍陀伽。此云本生。十毗佛略。此云方廣。十一阿浮達摩。此云未曾有。十二優波提舍。
此云逐分別所說義。此十二分經。舊云十二部者。妙玄云。部別各有類從也。新譯恐濫卷帙。改名為分)。
(△
〔涅槃云〕阿難自侍我來。持我所說十二部經。一經于耳。曾不再問。如寫瓶水。置之一瓶。唯除一問)。
([○@卍]二引
事驗知)。】
「汝雖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人間稱汝。多聞第一。
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何須待我
佛頂神呪。摩登伽心。婬火頓歇。得阿那含。於我法中。
成精進林。愛河乾枯。今汝解脫。」
【【疏】佛果菩提。若以因緣自然而可取者。汝於此義。
甚得明了。何不免難而速證耶。何假我呪。方解脫
耶。應知理觀兼脩。定慧雙運。豈但辨義說文而巳
哉。問阿難尚在初果。何以登伽却證第三答。一約
權實。阿難示迹。現多聞無功。故在初果。登伽實人。
顯呪力功大。速證第三。二約根行。阿難圓頓根發。
前文悟解。或入信住。登伽小機。雖得第三。望圓頓
位。霄壤有異(〔熏聞云〕阿那含。此云不來。不來欲界生故。巳斷欲界九品俱生。名為出欲
淤泥。以接引小乘故。重施小而皆解圓。今云那含。即圓教相似位也)。
(△〔交光云〕勝多曰林。以其進速而證
多也。報居不遷。不來欲界。故曰愛河乾枯。以欲愛溺人。如瀑河故)。
([○@卍]三結勸真修)。】
「是故阿難。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祕密妙嚴。不如一日。
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
【【疏】多聞無功。豈如定力。首楞嚴王。名無漏業。得此
定者。一切諸法。皆如幻事。豈能復生憎愛二苦(〔交光
云〕一日。翻上歷劫也)。
([○@卍]四舉他為證)。】
「如摩登伽。宿為婬女。由神呪力。消其愛欲。法中今名。
性比丘尼。與羅睺母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
貪愛為苦。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
【【疏】過去為婆羅門女。名為本性。(義翻本性)今從昔號。名
性比丘尼。(〔孤山云〕以初見性淨明體。乃立嘉名)耶輸陀羅。云華色。(〔法華
文句云〕羅睺母耶輸陀羅者。以子標母。此翻華色。亦曰名聞。或云無翻。在家為菩薩之妻。天人知識。出家
為尼眾之主。位居無學。十二遊經。出三夫人。五夢經。出三妃。未曾有及瑞應。皆云。羅睺是瞿夷子。法華涅
槃。皆云。耶輸子。或可彼經舉大母。此經舉所生。釋論明瞿畹陀。寶女不孕。知定是耶輸子)出纏。
登伽也。受記。耶輸也(法華會上。蒙佛受記。於善國中。當得作佛。號具足千萬光
相如來。授記。亦云受記。受決。記莂。中根人聞法譬二周。開三顯一。具足領解。如來述成。雖自知作佛。而時
事未審。若蒙佛誠言。受其當果。劫國決定。近遠了別。則大歡喜)。
(△〔交光云〕宿為婬女。具含三障。宿為。業障
也。婬習。煩惱障也。女身。報障也。銷其愛欲。則煩惱障破。名之以性。則業障除。作比丘尼。則報障轉。障消性
轉。神呪力故)。
(△〔私謂〕佛本行經云。佛言。耶輸陀羅。非但今嫌餘釋童。取我為夫。往過去世。亦復如是。釋論
載耶輸進歡喜丸。佛具言耶輸為婬女。巳為獨角仙人宿緣。故知宿為夫婦。恩愛相逐。不但慶喜摩鄧為
然。故曰。同悟宿因。知歷世因。貪愛為苦。法身應化。俯仰隨緣。故知如來此會。不嫌以耶輸比登伽。亦不妨
以佛身況慶喜也)。
([○@卍]五責隨塵境)。】
「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疏】彼尚女人。一修無漏。便獲聖果。如何汝今厭離
小乘。志樂大道。而以世間因緣自然戲論名相。而
自纏繞。隨逐根塵。為境所礙。不能超越。故云尚留
視聽(〔吳興云〕觀聽略舉見聞。以攝覺知。即六妄也)。
(○大文明如來藏心第二科破滿慈執相難
性顯如來藏竟)。】
(經文則無所明。乾道本云。則無無明。有本云。則無所明。應是古本以則無無明為正也。記以俟考)。
(逐其飛沈。乾道本云。遂其飛沈有本云。逐其飛沈亦如上例)。
(雜於精金。乾道本 有本云。離於精金)。
(如我按指乾道本 有本云。而我按指)。
(肯綮修證。乾道本 有本云。肯綮修證)。
大佛頂首楞嚴經疏解蒙鈔卷第四(之一)
大佛頂首楞嚴經疏解蒙鈔卷第四(之二)
海印弟子 蒙叟錢謙益鈔
【(○長水科大文第二明修行方便。從此去盡第六卷文殊說偈)。
(○今按第二大文下。初分三母科。一正明
二義。二別破疑情。三廣陳修證。以阿難領悟所修。及總告許宣等四。為承起科。大科第一下。分子科有二。
一因果同異門。即第一義。審觀因心與果地覺。一段經文。二根塵解脫門。即第二義。審觀煩惱結解根元。
是中子科。生起母科。廣攝別破疑情。廣陳修證二科。起第二義。盡六卷文殊說偈經文。正宗分之次分。亦
齊於此)。
(○【疏】上來破執破疑。顯如來藏。約信解為真修之本。答最初方便竟。次下約依解修行。成就止觀。
為入理之方便。既能信解如來藏體。周徧十方。本性清淨。絕名離相。我等云何修諸方便。與此相應。故此
第二名修行方便)。
(○〔吳興云〕諸師以解行分經。前開解竟後示行也。若於此經。欲分三根。從阿難請行以
前。隨聞獲證。皆上根也。楞嚴大體。亦巳備矣。請行以後。方被中下。更俟談行。思而修之。故假阿難等請入
華屋。廣示入三摩提路也)。
(○〔海印云〕發心修行。遠取菩提。非觀行不能入。止觀乃入法界之門。古人謂觀
理直入為正行也。昔判為修道分。愚判為示觀相)。
([?╳]初文二)。
([?∴]一阿難領悟所修二)。
(卍一經家總敘)。】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消除。心悟實相。身意
輕安。得未曾有。重復悲淚。頂禮佛足。長跪合掌。」
【(△二阿難別嘆)。】
「而白佛言。無上大悲。清淨寶王。善開我心。能以如是
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沈冥。出於苦海。」
【【疏】因緣自然。前巳廣破。今復重釋。纖疑不罣。故云
疑惑消除。(〔補遺云〕惑除。捨生死重擔。息肩於藏性。輕安之義。法華所謂其心安如海也)
心悟實相者。實相無相。遠離戲論。今離戲論。即悟
實相。重復悲淚者。喜悟藏心故。恨無行法故。超過
一切世出世間。故云無上。佛諸功德大悲為首。故
獨稱也。離垢末尼。隨意出生。賑給無盡。佛亦如是。
故稱寶王。譬喻言辭。約事約理。故云種種方便。沈
謂久淪生死。冥謂永覆無明。方便能開。提獎能出。
俱稱引導。
(卍二敘巳得失)。】
「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徧十
方界。含育如來。十方國土。清淨寶王。妙覺王剎。如來
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
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
【【疏】如來藏心。量徧十方。德含一切。雖信而解。非行
莫臻。故此敘之。以彰得失。(〔桐洲云〕十方一切眾寶。莊嚴佛剎。皆如來藏。妙
覺明心。周徧含育而出生故。身土圓融故。云妙覺王剎)天王。佛也。賜予。開示
也。華屋。藏體也。雖獲。信解也。門入。修行也。行能通
理。故曰門也(〔孤山云〕心游理外。喻以旅泊。佛有法界。喻以天王。華屋如真心。受賜如開
解。宅因門入。喻由理行)。
(卍二正請修路)。】
「唯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
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令有學者。從何攝伏。
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作是語巳。五體投地。
在會一心。佇佛慈音。」
【【疏】無餘者。無明永盡。二死巳亡。究竟之無餘也。(〔清涼
云〕二乘上有三餘。非曰無餘。今二種涅槃。無餘第一。四涅槃中。無住涅槃。方為第一。今言無餘。即佛無住。
往昔但有二涅槃。故不言無餘耳)。
(△〔補遺云〕小乘煩惱子縛斷。名為有餘。生死果縛斷。名為無餘。今此大
乘。五住生死究盡。常住真心究顯。故云畢獲無餘涅槃)願示我等。如來本昔。
因地發心。入涅槃道。即真三昧也。故云本發心路。
攀緣妄想。無始本有。故云疇昔。如何攝歛。折而伏
之。故云入佛知見(〔孤山云〕涅槃圓果也。心路圓因也。舉果以請因耳)。
([?∴]二如來廣
陳修修證二)。
(卍一總告許宣二)。
([○@(?∴)]一開妙修行路)。】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
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開無上乘。
妙修行路。」
【【疏】菩提之心。具悲智願。智求佛道。務在修證。苟或
不明。於菩提心。未得自在(〔標指〕二乘所知未斷。有法執者。名未自在)。
([○@(?∴)]二
明發覺初心)。】
「宣示阿難。及諸大眾。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
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疏】妙三摩提。香楞嚴定。即真如觀。欲修此觀。先須
方便。方便若成。真修可冀。故以止觀二門。名為發
覺初心。即最初方便也。(〔王舜鼎曰〕初心。即阿難所請最初方便。學人之因地
也)然此二門。三世諸佛。修行證道。同途之法。故華
嚴云。譬如有力王。率土咸仰載。止觀亦如是。一切
所依賴。故此二法。名為初心。決定義也。一者。審觀
因地及與果心。起隨順行。即依真如門修止也。真
如無相。向即心絕。故起信云。所言止者。謂止一切
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二者。審觀煩惱解結
根元。起對治行。即依生滅門修觀也。生滅法相。染
淨不同。起智揀擇。對治令斷。故起信云。所言觀者。
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修前
方便。未能相即。故名隨順。修之成就。即觀明止。即
止明觀。止觀不二。名為正修。即成三昧也。今是初
修。故名發覺。
(卍二別明二義三)。
(○一正明二義二)。
([○@│]一因果同異門三)。
([○@(?∴)]初標勸審觀)。】
「云何初心。二義決定。(徵)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
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牒)應當審觀。因地發心。
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疏】既能信解。果海無念。絕名離相。本非生滅。將契
此心。須亡生滅。與之相應。故上文云。我以不滅不
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若異
此者。即暫舉心。塵勞先起。合塵背覺。豈曰正修(〔融室
云〕圓覺云。如來本起因地修行。皆起圓覺。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桐洲云〕謂初因發心依。與果
地覺時。證菩提之依。為同為異耶)。
([○@(?∴)]二須審所以)。】
「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
不滅。無有是處。」
【〔宗鏡〕紹佛乘人。先須得本。悟自真心。不生不滅。
為因。然後以無生之旨。徧治一切。所以華嚴論云。
若有習氣。還以佛知見治之。若不入佛知見。設有
修行。但成折伏。終不能入諸佛駛水之流。如法華
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只是於眾生心中。而論開示。
以佛知見。蘊在眾生心中故。若未悟心無生之理。
唯以生滅心為因。欲求無生之果。如蒸砂作飯。種
苦求甘。因果不同。體用俱失。邪妄修因。猶九十六
種。揑目生華。生死趣寂。似三乘道人。勞神費力【疏】
維摩云。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尚不可以生滅
說。況以生滅為因而求證耶。普賢觀云。大乘因者。
諸法實相。大乘果者。諸法實相。若不以止門相應。
此生滅心。終無暫息若便以此心為修行者。因果
相違。終無獲證。如上廣破。
([○@(?∴)]三正辨行相)。
([○@卍]一料揀因門二)。
([?(○/○)]一舉喻總彰生滅)。】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可作之法。皆從變滅。
阿難。汝觀世聞。可作之法。誰為不壞。然終不聞壞爛
虗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疏】妄心如器界。所作性故。真心如虗空。理無為故。
常無常無常性。於焉可知。(〔清涼云〕世間者。世即隱覆義。隱覆勝義故。又可
破壞義。三世所遷故。間者。墮虗偽中故。隱覆之性。即墮虗偽故。世即是間。持業釋也)。
([?(○/○)]二就身廣辨虗妄
二)。
([│/○]一總明二)。
([?(▽/○)]一示其濁因)。】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溼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
由此四纏。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
從始入終。五疊渾濁。」
【【疏】湛覺無生。妄成所相。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於所
明分為四大。於能覺派成六根。六根四大。互相雜
亂。於湛圓明。汩成濁相。(〔溫陵云〕四大假幻妄之身。縛性為纏。五疊織見覺之
妄。汩湛為濁。纏為生死根本。濁為惑業根本)即同起信。不生不滅。與生
滅和合。名阿棃耶識。從此識心。變起世間。即是濁
義也。
△〔永明〕元於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內外四
大。合成其身。(〔瑜伽第三〕如薄伽梵說。於各別內身。若髮毛等。乃至糞穢。是內地界。若小
便等。是內水界。若於身中所有煖等。是內火界。若上行等風。是內風界〔楞伽疏云〕佛頂經。火騰水降四句。
敘外界外四大也。堅相為地四句。敘內界內四大也)眾生第八藏識。相分之
中。半為外器。不執受故。半為內身。執為自性。生覺
受故。首楞嚴鈔云。且妄見心動故。外感風輪。由愛
心發故。外感水輪。由堅執心故。外感地輪。由研求
躁故。外感火輪。由四大形起六根。由六根故見六
塵。故知三界。離有情心。更無自性(〔熏聞云〕五濁言五疊者。疊。重也。
此以五陰為五重。何則。四纏是色陰。視聽覺察。既是六根。根必發識及受想行。即五陰具矣。准雪。浪標文
云。由此四纏乃至為覺為察。此是五濁業用之總。次下五濁。此是四大見聞覺察之別。四大以六根。分於
湛圓。交互汩亂。而成濁相。故云四纏等是五濁之總五陰是四大等之別。岳師釋五重。以四纏六根。分配
五陰。非也)。
(△〔私謂〕從始入終者。由此四纏。始也。乃至為覺為察。終也。於五濁。則劫濁。為始。命濁為終。於劫
濁。則空見為始。相織為終。圓岳二師。委辨五陰陰始終。非經義也)。
([?(▽/○)]二喻其濁相)。】
「云何為濁。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沙
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有世間人。取彼
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汩然。名之
為濁。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疏】清水。覺湛明性也。土塵。地水火風也。(〔吳興云〕妙明之心。合
於清水。纏疊之體。合於土塵)循。順也。法爾。猶自然也。真妄染淨。
性相違背。非使之然。法如是也。(〔清涼云〕梵云達摩多。此云法爾。亦云
法界。或曰法性。云法爾者。言法如是也。謂問言何以諸佛眾生。起於剎土。答曰。法應如是。不可致詰)有
世間人。無明不了。非出世智也。取彼下四句。不生
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也。(眾生歷劫熏染。生滅與不生滅。和合
混濁。如何能得清脫。九界苦想攀緣翳理。如世界人。取土投水)容貌。色心相也。汩。
亂也。(下文別顯五濁。則水土汩然之容貌也)。
(△〔定林云〕土。色也。識。水也。識色雜亂。故名為濁。若
根不緣塵。則識色不偶。水不雜土。成清瑩矣)。
(○〔合釋〕〔五濁〕〔宗鏡云〕五濁者。一劫濁。四濁增劇。聚在此時。嗔恚增劇。刀兵起。貪欲增劇。饑餓起。愚痴增劇。
疾疫起。三灾起故。煩惱倍隆。諸見轉熾。粗獘色心。惡名穢稱。摧年減壽。眾濁交凑。如水奔昏。風波鼓怒。魚
龍攪擾。無一聊賴。時使之然。如劫初光音天墮地。地使有欲。如忉利天人粗澁園。園生鬪心。是名劫濁相。
煩惱濁者。貪海納流。未曾飽足。瞋虺吸毒。燒諸世間。痴暗頑囂。過於漆墨。慢高下視。凌忽無度。疑網無信。
不可告實。是為煩惱濁相。見濁者。無人謂有人。無道謂有道。十六知見。六十二見等。猶如羅網。又似稠林。
纏縛屈曲。不能得出。是見濁相。眾生濁者。攬於色心。立一宰主。譬如黐膠。無物不著。流浪五道。處處受生。
如貧如痤。名長名富。是為眾生濁相。命濁者。朝生暮殞。晝出夕沒。波轉烟迴。眴息不住。是命濁相。居此濁
亂之時。遮障增劇。境飄識燄。燒盡善根。業動心風。吹殘白法。著瞋魑魅之鬼趣。墮痴羅剎之網中。為貪愛
王之拘留。被魔怨王之驅使。孰能頓省。倣此圓修)。
(△〔孤山云〕餘經明五濁。以五利為見。五鈍為煩惱。眾生
但攬見慢果。立此假名。命以連持一期色心為體。摧年促壽。劫無別體。但以四濁。聚在其時。今文不然。葢
約五陰妄想為五濁也)。
(△〔熏聞云〕皆就阿難現前而示。故云汝見汝身等)。
([│/○]後別明五)。
([?(▽/○)]一劫濁)。】
「阿難。汝見虗空。徧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
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
【【疏】梵云劫波。此云時分。法華論說。日月歲年。總名
為劫。乃至成住壞空。不離時分。今此經中。說劫濁
義。謂迷真起妄。世界未形。但有虗空。及與妄見。空
見一體。徧法界迷。未成二別。故云不分。(〔溫陵云〕覺非空色。由
一念不覺。妄見空相。以生發徧迷故。空見不分)。
(△〔海印云〕以迷妄最初。有虗空為色體。此妄見所先攬者。
此頑空渾濁真心而成妄見。此見吸取空相。結為色而成色心。此色蘊之始也。迷妙明為頑空。則空本徧。
迷妙明為妄見。則見亦徧。二妄混合。故云不分)又空未派為四大。見未開
為六根。亦名不分。故次釋云。有空無體。有見無覺。
體即四大成質。覺即六根取境。既無此異。都成昏
鈍。故名為濁。一念初起。無明之始。時之初分。故名
為劫。非劫末時之劫濁也(〔融室云〕以五濁配三細六麤者。劫濁則當彼業
相。謂不覺心動為業。無明初起。正在晦昧覺明為空之時。時分起於此故。以空見相織成妄。妄成即為時
分)。
(△〔孤山云〕此濁依色陰也。四大五根五塵。同名色陰。今以眼根見空塵而說者。以渾濁義顯故。何故名
劫濁耶。以成住壞空。四皆名劫。故指見空為劫濁。如來方便巧示。即指阿難目所見空。成劫濁義也。有空
無體者。空無體質故。有見無覺者。有見而無好醜違順之覺知故。以無體之空。織無覺之見。而兩無其實。
此即土失留礙。渾濁真性。過在茲乎)。
(△相織者〔涅槃經云〕涅槃者。名無織故。佛性論云。涅槃者。無所趣故。
無編織故)。
([?(▽/○)]二見濁)。】
「汝身現搏。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
旋令覺知。相織妄成。為第二重。名為見濁。」
【【疏】身之質礙。由見聞知。織水火風。執取滯者。壅翳
不通。遂現四微。形相體質。(〔補遺云〕見聞覺知。本非留礙。為四大所織。見不
超色。耳唯聽聲)身之覺知。由水火性。織彼妄見。旋轉移易。
還復交替。分成六根。(水火風土。本非覺知。為六識所旋。亦能發知。如四大淨色。
能見能覺)覺聞知見。如緯織經。互相參雜。故名為濁。前
則業轉。今則現相也(〔融室云〕見濁當轉現二相。轉即見分。於見分中。有境界相
現故〔私謂〕前云有空無體。今言見聞覺知。壅令留礙。則有體也。前云有見無覺。今言水火風土。旋令覺知。
則有覺也。故云前則業轉。今則現相)。
(△〔孤山云〕此約受陰。領受所緣之境為受。六觸因緣生於六受。境有
違順非違非順之別。故六受亦有苦受樂受。不苦不樂之異。相織妄成者。四大為六受所壅。故令留礙。六
受為四大所旋。故令覺知也。二法交織。妄為受陰。以見境領納。渾濁真性。故名為濁)。
(△〔雪浪云〕汝身現摶
取四大以為身體。見聞覺知。元是一體。由四大而壅令留礙。水火風土。元是無知。因見聞而旋令覺知。四
大六根。相織妄成。故為見濁。見即增計長非之謂)。
([?(▽/○)]三煩惱濁)。】
「又汝心中。憶識誦習。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
離覺無性。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疏】六識分別。三世徧緣。憶過去境。識現在塵。誦習
未來。諸有境界。(〔釋要云〕意識能緣三世依正之境。復能執受。憶過去境。即獨散意識。
緣落謝境。識現在塵。即明了意識。隨前五所取。緣現量境。誦習未來。即未形兆事。預思念也。即獨散意。緣
比量境。舉此三者。正明意能緣三世境也。慤公疏云。憶念過去。識對現在)能分別體。從
前見濁覺知所發。故曰性發知見。(能分別識性。從見聞覺知所發
故)所分別相。即是六塵所現影像。故云容現六塵。
(所分別相。從六塵現故〔補遺云〕六識妄性。附於根塵。生起知見。故云性發。於六塵境。分別六相。故云容現)
容現。容即相也。離塵離覺。無相無性。(離六塵。無所憶識誦習之
相。故曰離塵無相。離見聞覺知。無能憶識誦習之性。故曰離相無性)互相交織。擾亂
相熏。名煩惱濁。即六麤前四也。(〔溫陵云〕憶識誦習。即智及相續。執取
計名之相)。
(△〔孤山云〕此依想陰。能取所領之緣相為想。而有六種。謂取所領六塵之相為六想也。性發知
見。謂能取六想。容現六塵。謂所取六塵之相也。以此相織。妄成想陰。既取著所領。則擾亂甚前。既渾真性。
故名煩惱濁)。
(△〔海印云〕想乃六識之妄想。由心中誦習熟串。習氣內鼓。忽然起為所知見境。故曰性發知
見。隨其妄想所現塵境。即分明形容於妄想性中。妄見六塵緣影。為自心相。故曰容現六塵。是則離塵無
意識相。離根無意識性。根塵識三。混濁一相。起貪嗔等。名煩惱濁)。
([?(○/○)]四眾生濁)。】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
遷於國土。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疏】生滅是行。行即是業。眾生執愛。但欲留住。(戀著三界)
業性遷流。每常流動。(隨趣受生)一去一住。一動一留。互
相交織。眾法生滅。(〔合解云〕以流織遷。以遷織流。業見㸦起。執謝同時。正生住即異
滅。正留住即遷去)名眾生濁。即造業也(〔溫陵云〕朝夕生滅。即造業相)。
(△〔孤山
云〕此濁依於行陰。造作之心。能趣於果名行。行有六種。大品中說為六思。思即是業。謂於六想之後。各起
善不善無動業也。知見。即六思。業運。即隨善惡遷移。國土亦世間也。如私心雖戀鄉井。以官事須往他鄉。
六道往還。例亦如是。相織者。即知見欲留。業運遷去。妄成行陰。而去留假合。混濁真性。名眾生濁)。
([?(▽/○)]五命
濁)。】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性中相知。
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疏】命是報法。依業所引。第八識種。連持色心。不斷
功能。名之曰命。(〔釋要云〕命是報法者。由前世業法之所感故。遂有修短之殊。夫受。身
者。命煖識三。不相離也。命即氣息報風。連持不斷。色心可久。命不連持。色心則變。煖則遺體之色。識即心
王)前六見聞。元本一識。由六根異。遂成分離。識用
雖分。體唯一種。(總報之主。唯一本識。故云無異。六塵隔別。見聽爰分。根塵異故。識乃
分離。取六塵境。性中相知者。唯一本識為體故。用中相背者。眼唯了色不別聲等)斯則同
中立異。異處見同。同異失准。互相交織。於總報體。
便立命根。名為命濁。即業繫苦相也。(〔融室云〕性命見聞為業。繫
於苦故)。
(△〔孤山云〕此濁依於識陰。了別所緣之境名識。即是六識也。元無異性者。了別之心。惟一故。眾塵
隔越者。六塵不同故。牽生六識。故云無狀異生。性中相知。釋元無異性也。用中相背。釋無狀異生也。適言
其同。則用相背。適言其異。則性相知。故云失準。以此交織。妄稱識陰。識在命存。識去命謝。渾濁真性。故名
命濁)。
(△〔王舜鼎曰〕此正生滅與不生滅和合。乃眾生之命蔕。故名命濁)上之五重。皆
由能所。妄覺影明。展轉相習。從細至麤。互為形待。
次第轉生。混真成濁。有此五義耳(〔海印云〕五濁依五蘊而生。將示
不生滅心。為本修因。先示五濁生滅之相。即生滅以證無生。即五蘊以證法身也。佛以眾生起倒。皆因五
蘊。故以觀五蘊為入道之要門。觀者若得其要。則若現若觀。皆有所歸。故五蘊觀門。為此經決定第一義
也)。
([○@卍]二修因契果二)。
([?(○/○)]一勸揀妄依真)。】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應當
先擇生死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
【【疏】迷真起妄。見聞覺知。返妄歸真。常樂我淨。不循
生滅。妙證可臻。苟順塵勞。真常益背。故勸擇妄。依
不生滅(〔吳興云〕見聞覺知。生滅心也。常樂我淨。不生滅性也。因果事異。故遠。心性理同。故契。
生死根本。謂六根也〔補遺云〕此初義中。教循止觀。以識心為生死根本。既云見聞覺知。遠契四德。則應以
六根中六識。為所揀之境也)。
(△〔溫陵云〕見聞覺知。六受用根也。常樂我淨。涅槃妙德也。生死根本。五濁業
用也)。
(△〔如說云〕生死根本。即四纏五濁。乃賴耶識中所帶之妄。前文云。遠離和合及不和合。則復滅除諸
生死因。即所揀生死根本也。不生滅圓湛性。即前文圓滿菩提。不生滅性也)。
([?(○/○)]二示修定旋覺二)。
([│/○]一正
示用心)。】
「以湛旋其虗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
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疏】初習名止。成就曰定。初習後成。俱名曰湛。起信
云。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根。境男不生。見聞不
起。漸澄漸伏。麤垢自遣。圓覺云。以淨覺心。取靜為
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靜慧發生身心客塵。從此
永滅。便能內發。寂靜輕安。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
如來心。於中顯現如鏡中像。此方便者。名奢摩他。
若能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
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辨真實。是則名為
隨順覺性。得無生性。為因地心。由是漸修。入證登
極。成妙圓果。脩之次第。如天台圓頓止觀廣明(〔私謂〕
長水釋二決定義云。以止觀二門。名為發覺初心。即最初方便也。此釋最初方便之明文也。今釋修定旋
覺。正明依真如門脩止。全引圓覺。此方便者。名奢摩他。一章文字。此指奢摩他為最初方便之明文也。長
水立止觀兩門。為最初方便。故雙取奢摩三摩。蒙立真止一門。為最初方便。故單取奢摩他。然蒙所引據
者。經文奢摩他中。毗鉢舍那。微密觀照之文。與長水引起信。隨順奢摩他觀義之旨。則未甞不同也。近師
見聞。局於會解。請以長水全疏。會而通之。則最初方便。可尅定矣)。
(△〔孤山云〕既以清水濁水。溼性不殊。妄
心真心。諦理不二。當須達妄無妄。了濁元清。故云以湛旋其虗妄滅生也。伏還元覺者。初心了達。惑實未
破。故云伏也。即是伏無明。還法性耳。得元下。唯觀常住法性。即是圓因。故云為因地心。此即住前名字觀
行相似位也。初住分證常果。妙覺究竟常果。並由住前觀無生滅心而成)。
(△〔釋要云〕湛即定。旋即伏。以定
旋伏虗妄亂動之法。成本真性。故曰伏還元覺)。
(△〔海印云〕旋。猶漩也。如水之漩澓。謂念念漩妄以歸真也)。
([│/○]二喻顯修證)。】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沈。清水現前。
名為初伏客塵煩惱。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
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結答無餘涅槃)。」
【【疏】真覺如水。見聞如濁。定身如靜器。定法如澄靜。
砂如煩惱。泥如無明。地前名伏。地上名斷。究竟名
精純。變現即起用。此即同前不滅不生合如來藏。
乃至背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也。(〔孤山云〕既知濁即清。
必澄濁令清。既了妄即真。故能息妄歸真。非保其濁守其妄也。澄喻修觀。濁水喻妄心。靜器。喻圓人身器。
不為境動。靜深不動者。深猶久也。觀行雖成而能忍。六境雖淨而無法愛。故登初住。無明頓破。如沙土自
沉。中理分顯。如清水現前。法華明穿鑿高原。大師亦以見水為初也。初住所斷無明。名為客塵。以初住法
性。如主如空故。而言伏者。望於妙覺。悉名伏道。唯佛名斷。仁王云。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到其源。去
泥下喻極果也。泥喻上地惑也。元品巳盡。故云永斷。涅槃云。無上士者。名無所斷。明相精純。究竟理顯也。
隨機所感。十界現形。皆名淨用。故曰不為煩惱。而用顯體。故云皆合涅槃等。然德必具四。略舉一淨耳)。
(△
〔溫陵云〕清水現前。牒上旋其虗妄。此則初伏客塵煩惱。旋之使伏。非真無生滅性也。去泥純水。牒上復還
元覺。以得其本元真覺無生滅性。則無明根斷。覺湛精純。煩惱泥水。一任攪淘無復汩濁。乃可為因地心
也。因心如此。則果地修證無有不圓。涅槃妙德。於斯契合矣)。
(△〔中川云〕初伏客塵。即先除正使。永斷根本。
即更侵習氣。客塵之體。即奢摩他所治之惑)。
(○〔證真云〕諸經論皆以煩惱障為客塵。天台目為界內見思
等。根本無明。天台目為界外見思。諸經論目為所知障智障等。言永斷者。且約從因至果。通相而說。理實
妙覺。方能永斷。故曰明極即如來)。
(△〔熏聞云〕准唯識等。初地頓斷見惑。二地巳上。漸斷思惑。若圓說者。從
初住去。皆見思雙破。以違理由見。感報由思。乃至妙覺。方盡其惑)。
(○〔引證〕〔涅槃云〕非五欲淤泥。非無明闇
濁。離此二邊。即佛性清水)。
(○〔智論云〕譬如清淨池水。狂象入中。令其渾濁。若清水珠入。水即清淨。不得言
水外無象無珠。心亦如是〔寶性論云〕貪等客煩惱。猶如濁水塵。無分別智上。果法如池水)。
(○上明第一義
竟次第二義)。
([○@●]二根塵解結門。第一大科。正明二義下之子科。今以標觀約義正辨三科。為承起科。三正辨行相下。生
指事總標別示令揀四科。第三別示功用優劣。第四令揀圓根修證。為子科中重起母科。第三以一約世
界流變。二約根用優劣。為子科。第四以正勸詶請等四為承起科。是中生子科四。一且破六一之見。二廣
明根結之由。三正示入一之門。四結顯真覺之理。上來正明二義一科始竟。次下別破疑情。廣示修證。二
大科。正從第二根塵解結中。一門生起。皆決定第二義之廣文也。今初。文三)。
([?∴]一標觀審詳)。】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
決定棄捐。諸有為相。應當審詳煩惱根本。此無始來。
發業潤生。誰作誰受。」
【【疏】前第一義。令止妄心。伏還元覺。即是條止。此第
二義。令審詳煩惱。觀察對治。即是修觀。先止後觀。
法應如是。無明發業。愛取潤生。六識能作。第八能
受(〔空印云〕第六意識。能作引業滿業。故頌云動身發語獨為最。煩惱根本。六根也。造業受報。雖六識能
作而以第八為根本依。以六根全是八識所現相分。故第八之役諸識。猶身之使手臂。如人用手殺人。而
曰手殺非人殺者。豈有是哉。故今了義。作業受報。皆歸第八。即見開精明是也)。
(△〔講錄云〕發業無明。謂發
現業用。如取捨執著等。第六識也。潤生無明。謂津潤俱生。如依中有身。納胎成種者。第八識也。攀緣造作
者。六識是作業主。能造染淨業因故。受果報者。八識是總報主。能含藏染淨種。執持不散故)。
(△〔清涼云〕約
第六識。業是所造。心是能造者。即以第六識名心。從於積集。通相說故。謂第六識。人執無明。迷真實義異
熟理故。以善不善相應思。造罪福不動等三行。熏阿賴耶。能感五趣。愛非愛等。種種報相。但云六者。謂五
識無執。不能發潤。故非迷理。無推度故。不能造業。雖造滿業。亦非自能。但由意引。方能作故)。
(○〔宗鏡七十
五〕問。眾生造生死染淨二業。受苦樂兩報。皆從心起。於八識內。定是何心。答。今古有二解。古師取第六識
為垢淨心。為此六識。與善十一相應。能造人天善業。與根隨相應。能造三塗惡業。此總別業成。能招當來
苦樂兩報。此據造業者為心。神鍇和尚。取第八識為心者。此是總報主。真異熟識。識中能含藏善不善業
種子。種子遇緣。即能招苦樂兩報。此約所熏能持種為心。所熏為根本。能熏為枝末。今若雙取。正理方圓)。
(△〔清涼云〕煩惱有二。能發能潤。雖諸煩惱。皆能發潤。於發業位。無明力增。潤業受生。愛取力勝。名受偏名。
以無熏發。唯一無明。數數溉灌。故生愛取。言潤業位。愛取偏增者。說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溉灌。方生有
芽。且依初後。分二愛取無熏發義。立一無明。謂愛取初後。分愛取二。以愛為初。取為後故。其實有多現行
潤也)此唯觀門。分別能知。故起信云。所言觀義者。謂
分別因緣生滅相故。圓覺云。以淨覺心。知覺心性。
及與根塵。皆同幻化。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
幻。而開幻眾等(即同圓覺起幻銷塵觀也。彼云。此方便者。名三摩鉢提)。
(△〔吳興云〕止
觀者。定慧之異名也。前文審觀之義。及照明諸器世間可作之法。豈非觀耶。後文審觀之義。及逆彼無始
織妄逆流。豈非止耶。資中分條後人布葉。深懼來者。應知初義明因地發心。即止觀當體也。與果地覺。即
止觀所依也。次義明煩惱根本。即止觀所破也。說有先後。行無二門。合而言之。秪是以無緣智。緣無相境。
破無明惑耳)。
(△〔私謂〕古師約二決定義。安立止觀。依經入觀觀網歷然。然長水所明者。圓頓止觀。故曰。即
觀明止。即止明觀。止觀不二。斯為正修。是則資中對立觀門。霅川獨標圓義。可謂破立同時。遮表一法矣。
山家約三門科經。逐文分配。岳師此文。但依了義。不復扶宗。豈非靈龜曳尾。自埽其跡者耶)。
([?∴]二約義顯
非)。】
「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虗妄
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疏】根塵虗妄。為煩惱宅。顛倒淪替。莫不由斯。苟能
識其根元。知其結處。則可希冀解棼。庶幾降伏耳
(〔標指〕發業潤生。三細六粗。根塵之本也)。
(△〔溫陵云〕無明發業。愛取潤生。第六能作。棃耶能受。潛為煩惱根
本。發為虗妄根塵。知之乃可降伏。降之乃可取果)。
(△〔海印云〕發業潤生。通名煩惱。生死皆由此二而有。此
二法元無實體。但依六識妄想為用。於六根門頭。緣塵取境。純是無明用事。以資愛取。故生死結於根塵
之中。今欲審知虗妄根塵。何處顛倒。以根塵相交結處。即顛倒處。乃生死結根之所在。下將審擇結根。故
勸審觀也)。
([?∴]三正辨行相四)。
(◑一指事正喻審詳)。】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不聞
虗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形相。無結解故。」
【(〔私謂〕前文明虗空無壞滅。以起則汝身中下。四纏五濁之文。此明虗空無結解以起則汝現前下。六為賊
媒之文。文義對待。皆緊關鈎銷。言汝觀世間解結等。今委詳經文。略更長水舊科。非敢改作也。第六卷。阿
難重問解結一科。亦發起於此)。
(◑二總標六根發患)。】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六為賊媒。自劫家寶。
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疏】六根為賊媒者。一引外賊。即六塵也。二起內賊。
即煩惱也。內外惡賊。能劫真性。若知根塵。賊無能
為。(〔吳興云〕外之六塵。內之六識。皆由眼等引發。和合所起煩惱。害如來藏)故涅槃云。
六入空聚。當有六大惡賊。必斷汝命。當即遠離。以
根塵相熏。納識成種。無始相續。莫不由此。不知調
伏。必為所害(由六根所起煩惱。發業潤生。乃有無始眾生世界等)。
(△〔標指〕即前云。此是
前塵虗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認賊為子)。
(△〔涅槃云〕六大賊者。即外六塵。菩薩觀此六塵。如六大賊。
何以故。能劫一切諸善法故。如六大賊。若入人舍。則能劫奪現家所有。令巨富者忽然貧窮。是六塵賊。亦
復如是。若入人根。則能劫奪一切善法。貧窮孤露。作一闡提。是六大賊。若見人物。則能偷劫。六塵不爾。若
見若知。若聞若觀。若觸若覺。皆悉能劫。六大賊者。唯能劫奪欲界人財。未能劫奪色無色界。六塵惡賊。能
劫三界一切善寶。是故。菩薩諦觀六塵。過彼六賊)。
(△〔翻譯云〕媒訓謀。謀合二姓名媒。六根能生六識令著
六塵。所以六根如媒人也。金光明云。猶如世人。馳走空聚。六賊所害。愚不知避。解云。六根虗假。如空聚落。
六塵染汙。害智慧命。劫功德財。故名六賊)。
(◑三別示根用優劣二)。
([○@║]一約世界流變總明功德三)。
([○@(?∴)]一釋
名辨相)。】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世為遷流。界為方位。汝今
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
未來現在為世。方位有十。流數有三。一切眾生。織妄
相成。身中貿遷。世界相涉。」
【【疏】世界有三。謂眾生。五陰。器界也。揀非餘二。故標
眾生。此一若超。餘皆解脫。(〔孤山云〕上示二種世界。眾生世界是正報。器世
界是依報。以由正報纏縛故。於依界不能超越。今但約正報而明)前四句。釋名。汝
今下。辨相。一切下結示。身中。界也。貿遷。世也。世界
交織。故云相涉(貿遷者。交易遷移也。世界相涉。是貿遷相。謂以世涉界。以界涉世也)。
(△〔溫陵云〕眾生世界。亦有四方。即左右前後是也。世者三際迭遷。界者各有定位。界位有十。世敷有三。一
身所具。理自互涉。故云身中貿遷。世界相涉)。
(△〔雪浪云〕一切眾生根塵。織妄相成。身中剎那剎那。貿易遷
改。則三世四方。自相涉也)。
(△〔海印云〕三世四方。只就一身而觀。以界與世。即在身中。貿易遷謝。所謂有力
者負之而超也)。
(○〔引證〕〔離世間品云〕有十種說三世。何謂為十。所謂過去世說過去世。過去世說未來世。
過去世說現在世。未來世說過去世。未來世說現在世。未來世說無盡。現在世說過去世。現在世說未來
世。現在世說平等。現在世說三世即一念。是為十〔疏曰〕前劫此世。長短有異。通皆時分。並是十世。隔法異
成。前之九世。相望以立。攝本歸末。不離一念。即此一念現在。是過去未來。是未來過去。自具三世。此一念
上。雖因前後。而其三世。全在一中。一中之三。更互相因。故為九世。本之一念。故為十耳)。
([○@(?∴)]二揀定方位)。】
「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只目東西南北。
上下無位。中無定方。」
【【疏】界之體性。依假施設。雖云十方。若以位次。決定
明顯。東方南北。可為準的。餘皆不定(〔融室云〕上下屬四方言之。
故云不定〔雪浪云〕言中位之中。東看則西。南觀成北。故無定方。非指四隅之中也)。
([○@(?∴)]三流變成功)。】
「四數必明。(東西南北)與世相涉。(過未現)三四四三。宛轉十二。
流變三疊。一十百千。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
有千二百。」
【【疏】三變之義。古今多解。各見其文。不能具敘。(岳師亦云。
佛旨難測。人情異端。苟無的據。誰為至當。有宋巳來。異說繁異。今之鈔略。且以長水吳興為準)今所
解者。不加別法。以變其數。只將今文。過現未來。進
動算位。便成一千二百功德。如第一位。三世四方。
宛轉十二。便成一疊。算位即是一橫二竪。巳成過
去。第二。即變過去一世。以為現在。進動算位。一竪
二橫。成百二十。為第二疊。第三。又即變現在世以
為未來。進動算位。一橫二竪。成一千二百。為第三
疊。能變之法。既唯三世。所變之數。亦唯千二。故無
增滅。(〔餘姚黃宗𦏁曰〕長水筭法。正用今器。其所謂橫竪者。以之分別筭位。本位是竪。進一位即是橫。
本位是橫。進一位即是竪。即乾坤鑿度所云。立筭臥筭。非如徐岳太乙筭。器實有橫竪也。但三世四方。乘
之得一十二。一十二自之。應得一百四十四。今不然者。以經文流變。只變一為十。變十為百。不復以三世
四方為乘母也。未來之變。亦復如是)問。經文既云。世界相涉。三世四
方。宛轉十二。何故變數。唯約世論。不以方說耶。答。
方體常定。世義流動。定故不改。動故更移。今既改
十為千。變多從少。約世是順。方義不符。匪唯義不
相符。抑且疊數難合。經文明言流變三疊。豈非唯
就三世說耶。問。夫三世遷變。合從未來遷為現在。
從現在世改為過去。何故此文返而說耶。答。今約
從微至著。變少為多。巳是十二。當為百千。故不可
先約未來。以對初疊。以未來未見數故。故須返對
也。以變者是逆義故。下文云。生從順習。死從變流。
經文既言流變。故須逆增其數。
(○〔古師釋云〕初變一為十。以三世四
方互成十二次變十為百。三世四方。互成百二十。三變百為千。三世四方。互成千二百。是一根功德之數。
總六根為七千二百。除眼鼻身三根。各虧四百。實得六千。為六根功德也。一為變主。十百千為三疊。織成
其數)。
(●右台家磐師佛祖統記。引古師注。順文增數。以定六根功德。略如長水今解)。
(○〔吳興云〕此約十二。
遷流變易。共成三疊也。一十百千者。通舉增數之法耳。今且以方涉世。明三疊者。第一。約四方各論三世。
成十二也。第二。於東方三世。變一為十。成三十。南西北方如是。四方各三十。成一百二十也。第三。於東方
三世。變十為百。成三百。三方亦爾。四方各三百。成一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可解)。
(△〔私謂〕流變三疊。長
水吳興異解。其異有二。長水約分三世流變為過現未。吳興約就當世流變為過現未。一也。長水專明以
方涉世。吳興兼明以世涉方。二也。幽溪燈師。稟承淨覺。廣引華嚴中十種三世。剎那一念。以釋成其義。不
知彼明三世緣起。證成一念體性。此明三世流變。尅定六根功德。二經宗趣。迢然不同。長水約過現以分
三世。通舉增數。義歸於總括六根。斯符順經義也。界為方位。故方位有十。世為遷流。故流變有三。天地四
方。既有定位。乃有過現未之時分。長為劫波。促為剎那。自四方定位而起。皆流數也。經文明言四數必明。
與世相涉。不言三數必明。與方相涉也。又明言流變三疊。不言方位三疊也。前指身中貿遷。故云世界相
涉。此辨方位可明。則云與世相涉。良以器界先成。時分次定。世界安立海之相。固應如是。若曰以世涉方。
則世界混殽。不成安立。流變不成。方位亦失。經無以世涉方之明文。故不應依文而補裰也。會解巳後。群
宗淨覺。世有具眼。更祈審詳)。
(○〔吳興又云〕慤師約三世四方。具有五根五塵。一一根塵。重成十類眾生。為
千二百。沇師非之。節公是之。敏師於十二中。一一皆具十善。成百二十。一一善用。具十如是。成千二百。至
於資中孤山長水。但合數而巳。皆變疊不同。余雖別解。亦未敢配其法相。家哲無黨。唯善是從)。
(●右即長
水所謂古師多解者也。慤師成染不成淨。敏師成善不成惡。有撮二師之解。隨染淨緣。順逆而修。如操師
之圓說者。有約慤師之義。本性惡法門。約十惡以釋數者。古人巳經料揀。今鈔不復累書。若通人別解。有
與古釋相發明者。則略附於後)。
(△〔無盡云〕眾生器世界在五陰中。世不能出三之表。界不能出四之外。流
變者。順一二三數而變也。順變三疊。一十百千。而始終功德盡矣)。
(△〔溫陵云〕三四互涉故曰宛轉。三世流
變。故有三疊。自一疊十。十疊百。百疊千。成千二百。六根皆具。然此權依世論。以顯妙用大略耳。若六解一
亡互用圓照。夫何數量所及)。
(△〔雲棲云〕界四世三。彼此相涉。以三乘四。以四乘三。俱成十二。是一疊。即此
十二。一各變十。成一百二十。是二疊。即此一百二十。十。各變百。成一千二百。是三疊。大意謂。眾生身在世
界之中。見聞覺知。剎那生滅。粗細之相如許。古德云。一念中有八萬四千塵勞。是也。右雲棲依環師解。亦
同長水古釋)。
(△〔海印云〕眾生無始一念。法爾具該。三世全徧於一身。則四方各有三世。此三四成十二也。
四方融貫於一念。則每世各有四方。此四三成十二也。以此相織。故曰宛轉。初則一念為一疊。但有十二
耳。妄念重變。續生微細。此一念巳包三方。流四方。故成十二流變。而成三疊也。最初一念不立本者。以從
無住本。立一切法故。但言三疊者。生滅一念。法爾遷流。具該三世雖窮劫。亦只言三世耳)。
(△〔私謂〕眾生無
明不覺。強立能所。織妄相成。而有依正二報。有依正即有方位。界限三世遷流。交相涉入。而一切數量生
焉。有數量。斯有功德優劣。有優劣。斯有揀選。經文大意。以眾生在器世界中。六根纏縛。不能於中。審詳根
本。故約三世四方。差別數量。以為克定優劣之本。七卷文云。分段妄生。因此界立。遷流不住。因此世成。三
世四方。和合相涉。變化眾生。成十二類。如來自下注脚。明白如是。能於此中克定優劣揀根深入。始知眾
生世界。父母所生。肉眼諸根。法爾具足如是功德。根塵同源。依正不二。迷之。起十習因。成六交報。悟之為
六清淨。發六解脫。斯則名為發覺初心。第二決定義也。流變疊數。古雖多解。殊非經中齧鏃關節。台家有
以此義。立楞嚴三關。勘辨學人。不巳多乎)。
【疏】此約眾生身中。六根取境本分。功能作用。名為
功德。非同法華。持經所熏。令成淨用。然染淨雖別。
皆從本有熏力而成。故彼此文。數量無異(〔孤山云〕法華明
依經修行。巳發相似之解。六根清淨。㸦用無方。雖眼八百。亦具餘五根功德等)。
(△〔柏庭云〕此與法華論同
異者。彼以功德。莊嚴六根。故有盈縮能等之異。能等者。以無二之德。顯六根清淨。則同也。大論以六根分
強弱。與今對根稍殊。彼眼根義強。此舌根為勝。餘雖大同。彼不論數也)。
(△〔吳興云〕此據六根。了別之性是
同。故云各各功德有千二百。下對六塵。了別之用有異。所以功德全闕不等。是則性中相知。用中相背也)。
([○@║]二約根用優劣別示功德六)。
([○@(?∴)]一眼根)。】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總標)如眼觀見。後暗前明。前
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旁觀。三分之二。統論所作。功
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唯八百功德。」
【〔資中〕眼者。一方三百。旁觀二百。又得二分之餘。
共成五百。并前三百。總成八百【疏】前二句總告。如
眼下正示。左右旁觀三分之二者。舉一方三百。方
中二百全。近維二五十。一方既爾。餘皆例然。今左
右觀。各得二百全分近維一五十。共成五百(〔論補曰〕如
左右旁觀。三分缺者。數之略也。雖各本具二百。以左窺右。則右益五十。以右窺左。則左益五十。故各得二
百五十。資中說是也)及全明三百。都成八百。三分言功者。見
三方也。餘皆可知(〔吳興云〕統論功德者。指三根也)。
(△按天如補注。約四方各二百。
四隅各二百。以揀資中之解。諸方皆非之。今不贅錄)。
([○@(?∴)]二耳根)。】
「如耳周聽。十方無遺。動若邇遙。靜無邊際。當知耳根。
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疏】十方俱擊鼓。十處一時聞。動有分限。故有邇遙。
靜非涯量。故無邊際。俱耳家境。故此雙顯。
([○@(?∴)]三鼻根)。】
「如鼻齅聞。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闕中交。驗於鼻根。
三分闕一。當知鼻唯八百功德。」
【【疏】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四百。闕於中交。故得
八百(〔吳興云〕鼻中通息出入。前後兩不相交)。
(○〔引證〕〔瑜伽二十七〕入息有二。一者入息。二者中間入
息。出息亦二。一者出息。二者中間出息。入息者。謂出息無間。內門風轉。乃至臍處。中間入息者。謂入息滅
巳。乃至出息未生。於其中間。在停息處。暫時相似。微細風起。是名中間入息。如入息中間入息。出息中間
出息。當知亦爾。此中差別者。謂入息無間。外門風轉。始從臍處。乃至面門。或至鼻端。或復出外)。
([○@(?∴)]四舌根)。】
「如舌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言有方分。理無窮盡。
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疏】世出世智。所知之境。唯舌詮顯。能詮言句。猶可
分限所詮理趣。莫能窮盡。故千二百(〔法華玄義云〕舌根取四辨
無礙。能以一妙音。徧滿三千界。而不取知味。知味是報)。
([○@(?∴)]五身根)。】
「如身覺觸。識於違順。合時能覺。離時不知。離一合雙。
驗於身根。三分闕一。當知身唯八百功德。」
【【疏】合具違順。離但捨受。故云不知。(〔補遺云〕離則根境單一。故闕其
知。合則根境雙觸。故知違順)違順各四。故得八百。闕於離知。故
少四百(〔孤山云〕離中不知。是闕一分。合時能覺。有違有順。故具二分)。
(△〔溫陵云〕離闕一分。合
全二分。故云離一合雙)。
(△〔桐洲云〕合時俱覺曰雙。離但不知曰一)。
([○@(?∴)]六意根)。】
「如意默容。十方三界。一切世間。世出世法。唯聖與凡。
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疏】意能徧緣三世三性。世出世法。無不具足。文顯
易知(〔真際云〕意識獨生。徧緣諸法。故曰默容)。
(△〔中川云〕意根了境。通於三世。具現比二量。又憶識誦
習。中慣力強。故能默容十方三世等)。
(○四令揀圓根修證二)。
([?∴]一正勸令揀四)。
([○@(?∴)]一總勸詳擇)。】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反窮流根。至不生滅。當驗
此等。六受用根。誰合誰離。誰深誰淺。誰為圓通。誰不
圓滿。」
【【疏】返妄歸真。真為流根。故云至不生滅。(〔溫陵云〕流根。即圓湛
不動者)此則以覺心源為究竟覺也。欲得此覺。應選
圓根。為趣入之要。若圓聽十方。耳根最勝。意令選
揀。以入圓通(〔吳興云〕此令詳擇六根。任其去取。云誰。乃審定之詞。眼耳則離。鼻舌身合。
意深五淺。耳圓餘非)。
(△〔融室云〕欲流。是色等諸塵。流根。是眼等諸根。言受用者。眾生以色聲諸塵。為眼耳
等根受用故〔雪浪云〕返窮流根。返窮妄流之根也。右二師釋流根為妄根。與長水異)。
(○〔引證〕〔智論云〕菩薩
自念。我不應如諸餘人。常隨生死等流。我當逆流。以求盡源。入泥洹道)。
([○@(?∴)]二別示功能)。】
「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通。
與不圓根。曰劫相倍。」
【【疏】此是如來知時知機。令自選擇。樂欲相應。起隨
順行。如下文云。我今欲令阿難開悟。二十五行。誰
當其根。兼我滅後。此界眾生。入菩薩乘。求無上道
何方便門。得易成就。故云日劫相倍(〔孤山云〕佛意令依耳根修
證。一日之功。倍餘根一劫)。
([○@(?∴)]三許為發明)。】
「我今備顯。六湛圓明。本所功德。數量如是。隨汝詳擇。
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
【【疏】具彰六根功德淺深。隨汝自意。審詳選擇。欲於
一根。得入三昧。我當為汝。顯發開明。令得增進。無
上聖道(〔吳興云〕此指六根妄明功德。全是真明本性所具。由真具故。所以妄具)。
(△〔融室云〕六
根本由粘妄所成。故云六湛)。
([○@(?∴)]四須揀所以)。】
「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脩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
於其中間。亦無優劣。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
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入一無妄。彼六知根。
一時清淨。」
【〔資中〕若約佛根無礙。六根總得圓通。即同央崛
經云。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脩。了了
分明見。乃至六根。皆作是說。故云亦無優劣(智者於止
觀中釋云。彼是九界。於諸如來常者。九界自謂各各非真。如來觀之。即佛法界。具足無減修者。觀諸眼即
佛眼。一心三諦。圓因具足。無有缺減。分明了了見者。炤實為了了。炤權為分明。修論圓因。見論圓證。乃至
六根。皆作是說。今就初門。且辨優劣)【疏】但汝下。約劣根須揀。根非徑
要。劫修無益。若得圓門。日功倍勝。故一根返源。六
根清淨〔宗鏡〕楞嚴會上。佛告阿難。至一時清淨
等。是以陳那因聲悟道。沙陀因色悟道。香嚴因香
悟通。乃至虗空藏因空悟道。則知自性。徧一切處。
皆是入路。豈局一門(〔永明云〕楞嚴經。入一無妄。李長者論云。一入全真)。
([?∴]二詶
請廣說二)。
(卍一伸請。二廣釋。巳上皆為承起。次生且破六一等四子科)。】
「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門。能令六根。一
時清淨。」
【【疏】前佛所勸。意明如來藏體。清淨本然。由乎強覺。
分成六妄。若能返照。從一根門。入一性海。法界一
相。更無六一之異。故云。深入一門。六根清淨。今阿
難將謂六根有實。元是一體。若是一體。又何分六。
故今請示六一之由耳。
([?∴]二廣釋四)。
([○@║]一且破六一之見三)。
([○@(?∴)]一況顯未〔忘〕法執)。】
「佛告阿難。汝今巳得須陀洹果。巳滅三界眾生世間。
見所斷惑。然猶未知根中積生。無始虗習。彼習要因
修所斷得。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
【【疏】一六之情。正是法執。執根是實。有六一故。阿難
初果。雖破我執。尚有所餘。煩惱俱生。猶未斷故。況
此法執。是所知障。無明住地。此障最細。名為根中。
生住異滅。分劑頭數(〔溫陵云〕小乘見道門。斷三界貪嗔痴等。十分別惑。乃證初
果。故曰。巳得陀洹。巳滅見惑也。修道門。斷三界貪嗔痴慢。四俱生惑。亦曰思惑。此乃根中累生。無始虗習。
三果乃斷。所以阿難未知也。況此根中。更有生住異滅。諸微細惑。其分劑頭數。又非阿難所知者。斷盡此
惑。六湛乃圓)。
(△〔清涼云〕煩惱。即煩惱障。心垢。即所知障。二障各二。一者分別。謂因邪師邪教。及邪思惟。此
見道斷。入地時便永斷盡。二者俱生。不由上二。生而便有。此修道斷。地地斷之。此又二種。一者現行。二者
種子。若所知現行。地地斷之。若煩惱現行。亦地地斷。煩惱種子直至金剛定斷。二障習氣。即熏習所成。揀
異現障。故云習氣。習氣有二。謂因與果。於現起障。能為因者。亦名種子。此因習氣。根本智斷。不起現因但
粗重者。唯名習氣。此果習氣。後得智斷)。
(○〔孤山云〕見諦所斷之惑。即八十八使也)。
(△〔止觀云〕見惑附體而
生。還能障體。如炎依空。而動亂於空。似夢因眠。夢昏於眠。夢若不息。眠不得覺。此惑不除。體不得顯。然見
則見理。見實非惑。見理時能斷此惑。從解得名。名為見惑耳。言八十八使者。一身見。二邊見。三見取。四戒
取。五邪見。是五利使。六貪。七嗔。八痴。九慢。十疑。是五鈍使。如是十使。歷欲界四諦。苦下具十。集滅各七。除
身邊戒取。道下有八。除身邊。合三十二使。歷色界四諦有二十八。無色亦爾。例除一瞋。合有八十八使。若
歷六十二見。見見各具八十八使。倒浪瀾漫。不可稱數。邪網彌密。障于體理)。
(△〔四教儀注云〕見惑。見道所
斷。思惑。修道所斷。約能斷位。名所斷惑也。言見所斷惑者〔清涼云〕須陀洹名預流。謂斷見道位煩惱盡。忍
智具足故。斷三界八十八使。見惑。有十六心。至第十五道類忍時。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即入修道。名須陀
洹果。謂斷三界見惑者。不同脩道。分三界別。一時斷故〔泐潭云〕此初果人所斷。八十八種。粗重分別煩惱。
兼是能障見諦之惑也)。
(○〔孤山云〕修道所斷之惑。即八十一思也)。
(△〔止觀云〕思假者。謂貪瞋痴慢。此名鈍
使。亦名正三毒。歷三界為十。又約三界凡九地。地地有九品。合八十一品。皆能潤業。受三界生。初果猶七
反未盡如燈滅方盛。雖復有欲。非婦不淫。雖復有瞋。墾地不夭。雖復有愚。不計性實。道共戒力。任運如是。
故稱正煩惱也。不同見惑。瀾漫無方。觸境生著。稱思惟者。從解得名。初觀真淺。猶有事障。後重慮真。此惑
即除。故名思惟惑也〔教儀云〕三界分為九地。欲界合為一地。四禪八定為八。欲界一地中。有九品。貪瞋痴
慢。八地各有九品。上八地無瞋使故。成八十一。不言疑者。見道巳斷。理合無疑故。言修所斷惑者〔止觀云〕
成論明十六心。正是初果位。異部明十六心。是脩道位。今且依修道。斷一品欲惑。次第至第五品盡。皆名
斯陀含向。若超斷至第五品。名家家。次斷六品盡。名斯陀含果。乃至第九無礙道。斷非想第九惑盡。第九
解脫道證。名阿羅漢果。三界思盡。得盡智無生智。證八十一分真空。故言修所斷得也。見惑如四十里水。
思惑如十里水。大經云。初果所斷。如竭四十里水。其餘在者。如毛一渧)。
(○〔真際云〕此修所斷惑。無始時來。
與身俱生。眠伏藏識。故曰根中積生等〔泐潭云〕無始虗習者。謂小乘修道中思惟惑也。亦謂之四俱惑。分
別俱生。一貪二瞋。三痴四慢。此是欲界俱生四惑。到小乘第三果始盡斷〔清涼云〕一切煩惱。分別為輕。俱
生為重。分別為輕者。唯識云。煩惱障重。見所斷惑者。三乘見道位。真見道中。一時俱斷。俱生為重者。修道
位中。類類修習。無分別智。方能斷故)。
(△〔泐潭云〕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者。大乘中法執也)。
(△〔空印
云〕生住異滅。即無明住地。分劑頭數。如塵如沙。所知障攝)。
(△〔二楞云〕此中。即根中。以離阿賴識。諸惑無依
故。生住異滅。即菩薩所斷惑。天台目為界外見思是也。汝今雖巳斷見流。得證初果。界內思惑。猶有未盡。
矧界外見思。故云何況等。按見思惑名枝末無明。以無明為根本故。見思通三乘人斷。故名通惑。潤有漏
業。招三界生。故曰界內。塵沙無明。別在菩薩所斷。故名別惑。塵沙潤無漏業。無明潤非漏非無漏業。招變
易生。故云界外。塵沙則通界內外。今言界外見思。亦通指塵沙耳)。
(△〔私謂〕孤山釋分劑頭數。謂指初住巳
上。至於妙覺四十二品。殊與經文不合。經文正明所知障。微細法執。俱生習氣。即圓覺云。心中了知生住
滅念。分齊頭數。是也。依起信論疏所說。十信凡夫覺滅相。三賢覺異相。十地覺住相。位滿覺生相。此疏主
將四相粗細。寄顯反流四位。以明始覺分齊。論中本無明文。此經言脩道斷惑。即尅指其中。生住異滅。從
細至粗。甚深微細。本末分齊。頭緒數量。却廣指寄顯之位。以釋修斷之文。不巳迂乎。自天如會解。揀汰長
水溫陵。獨立孤山之解。後學㳂習。莫知問津。故為表而正之)。
([○@(?∴)]二推破六一疑情三)。
([?(○/○)]一徵)。】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為一為六。」
【(〔標指〕六一若存。是非鋒起)。
(△〔熏聞云〕不了六一。即是無明。故約此推破。用顯藏性。非一非六。問阿難修惑
尚在。那忽於此。便破無明。答既巳開顯。須明圓行。豈復作意。先破俱生。但破無明。俱生自落。冶鐵之喻。不
亦然乎)。
([?(○/○)]二破二)。
([│/○]一破一)。】
「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
無語。」
【【疏】若言一者。六用應同。眼合能聞。足應解說。今汝
不然。
([│/○]二破六)。】
「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
汝之六根。誰來領受。阿難言。我用耳聞。佛言。汝耳自
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
【【疏】若言六異。應不相干。一處聞經。二何欽問。
([│/○]三結)。】
「是故應知。非一終六。非六終一。終不汝根。元一元六。」
【【疏】初三句。結前互破。後二句。顯無一六。根體元無。
何一六有乎。(〔孤山云〕非一終六。用中相背故。非六終一。姓中相知故。而此六一。同異失
準。並是虗妄)。
([○@(?∴)]三釋成一六俱妄二)。
([○@卍]一釋成)。】
「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
圓湛。一六義生。汝須陀洹。雖得六消。猶未亡一。」
【【疏】圓明藏體。非一六之異。無始顛倒。六根強生。聞
說解六。又執是一。一六形虗。待妄相生。沒於四流。
遷改不息。知見移易。變一為六。故云淪替。雖得六
銷。猶未亡一者。據汝所解。雖欲除六。而不除一。以
執六根是一體故。(〔融室云〕三界凡夫。正執有六。初果修惑未斷。不解了一亡六。却
認六結。秪是一結。故亡其六。猶有一存。阿難所結是一。一是轉六總歸之一。故名一結。世尊所示入一六
淨。一是六中之一。是為一門。真妄既異。二一非同)又初果人。不取六塵。名
為六消。執根有體。故未亡一。(〔溫陵云〕以後文證。此乃方得人空。而未能
成惑解脫也)般若云。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
色聲香味觸。涅槃亦云。須陀洹人。雖生惡國。以道
力故不作諸惡。不因六塵所惑。不造新業。或認六
塵消處。見惑不生。執一無為果體。故云猶未亡一
(〔孤山云〕須陀洹人。正得六消。猶未亡一者。執有涅槃也。以小乘所證。全是無明故〔補遺云〕消六之義。且就
初果。破見分齊。一番消六塵義言之。如破無明。有分破之義。今分破六塵亦名銷六。以執有涅槃。為未亡
其一)。
△〔資中〕不因六塵所造新業。名為六消。尚迷
六根而為一體。故未亡一(按長水初解用本經解六義。次解用般若破見
義。資中得六消。依般若義。未亡一。用本經義。楷定二解。斯為兩合)。
([○@卍]二喻顯)。】
「如太虗空。參合群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除器觀空。
說空為一。彼太虗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
是一非一。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疏】太虗。如來藏也。群器。六塵也。異空。六根也。法界
藏體。非一非六。由塵發知。成六根異。塵若不緣。根
無所偶。六既不立。一亦不成。尚非同異之名。豈安
六一之相(〔吳興云〕群器喻六根。異空如見精等)。
(△〔融室云〕空為圓湛。器即諸根。空交參合
於群器。說名差異之空。湛隨黏應於六根。現為生滅之湛。除器觀空為一。離根言湛是同。空之同異。在器。
不在於空。湛之六一。在根。不在於湛。空本無同不同。況非是一非一。湛豈有一有六。根歸一六亦非。因喻
了法。故云亦復如是)。
(△〔海印云〕虗空參合群器。遂名為異。除器觀空。又說為一。虗空豈因形器以成同異。
同尚強名。況說是一非一)。
(△〔蕅益云〕浮根四塵如器根中之性。如器中空也)。
([○@║]二廣明根結之由)。
(△〔溫陵
云〕一六既無。而現有六根者。由粘湛妄發耳。故原其妄發之源以示之)。
([○@(?∴)]文二。一別明六)。
([○@卍]一眼根)。】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
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蒲萄朵。
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疏】本一圓常。妙湛明性。所相妄現。分明暗殊。明暗
相形。動覺湛性。性相和合。執成妄覺。故云黏湛發
見。斯則所既妄立。生汝妄能也。(〔孤山云〕二種相形。所既妄立也。黏湛
發見。生汝妄能也。流逸奔色。即熾然成異也)。
(△〔直解云〕等字。等取青黃顯色。乃至極逈極略等。明暗相淩。
故曰形)。
(△〔釋要云〕黏者。和合執著之義)。
(△〔王舜鼎曰〕八識生滅。與不生滅和合。即粘義也)見精。即
妄覺也。能所相熏。互相交織。根結便成。故云結色
成根。(〔溫陵云〕見精。眼識也。色。眼塵也。二者妄結。以成眼根)。
(△〔釋要云〕見精即第八見分。最細。故曰精。
色即第八相分。由能見故。境界妄見。由相織故。結成眼根)。
(△〔融室云〕湛入於見。則為見精。此精映於形顯
二色。是名映色。締結此色。以為能見之根)既覺明相雜。黏湛合成。由是
名為清淨四大。即勝義根也。(清淨四大。染中說淨。有增上勝力。非同染
礙為相故)。
(△〔洪敏鈔云〕見精下。勝義根。雖用能造所造八法為體。(能造地水火風所造色香味觸)是不可
見有對色。能照境發識。乃聖人所知之境。其義深遠。非同塵境粗淺。故名清淨。此是染中說淨。非無漏妙
明之淨也)。
(△〔熏聞云〕內五根亦言色者。以清淨四大所造。非粗顯之質。故不可見)勝義根。
色屬不可見。而有對礙。故寄世俗根所依處蒲萄
之相。表顯勝義奔取本境。明暗之相。故云流逸奔
色。下之五根。大意皆然(〔宗鏡釋云〕清淨五色根。即是不可見有淨色以為體。
能發生五識。有照境用。謂於眼中一分淨色。如淨醍醐。此識有故。眼識得生。無則不生)。
(△〔洪敏鈔云〕因名
下。即浮塵根。亦名世俗根。以粗淺易知故。翻前立名。亦用能所八法為體。今言四塵者。但舉所造也。問浮
塵但以勝義為依處。不能炤境發識。何以言流逸奔色。答理實勝義。然浮塵是所依處。舉所依。顯能依也。
又連上清淨四大為言。義亦無失)。
(△〔熏聞云〕如蒲桃朵。喻浮根之相也)。
(△〔釋要云〕眼體即浮塵。為勝義所
依之體。浮根奔色。即勝義在浮塵中。流趣奔色也)。
(△〔柏庭云〕如蒲萄朵。即浮塵根也。而曰浮根四塵。流逸
奔色者。非浮塵奔色。言能見者。於浮塵處。趣外奔色耳)。
(△〔溫陵云〕此根之元。攬四大而成體。以未奔境。故
名清淨。當此之時。如蒲萄朵而巳。體雖具而識未流。所謂但如鏡中。無別所知。及流逸奔境則染。故轉名
浮根四塵。不名清淨四大也)。
(△〔私謂〕竹庵溫陵。皆指浮根屬勝義。義別擕李。然蒲萄朵畢竟是浮根相。古
釋未可非也。眼識是現量境。正當流逸奔色。亦如鏡中無別分析。溫陵解流逸。似同剎那流入意地。即濫
下黏湛發光之文)。
(○〔引證〕〔俱舍論云〕云何眼等諸根極微。安布差別。眼根極微。在眼星上。傍布而住。如香
荾華。清徹膜覆。(陳譯青色所覆)令無分散。有說重累。如丸而住。體清徹故。如頗胝迦。不相障礙〔顯宗論云〕
眼根極微。居眼星上。對向自境。傍布而住。云云。末云如秋泉池。不相障礙)。
([○@(?∴)]二耳根)。】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黏湛發聽。聽精映聲。
卷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如新卷葉。
浮根四塵。流逸奔聲。」
【【疏】聽精。即妄覺也。既動靜互相擊發。動真成妄。失
真湛性。遂發聽精。卷彼聲影。結影成根。聲性虗散。
故須卷攝以成聽義。既卷成根。還如卷葉。(〔融室云〕舒聽精
以映聲。遂卷所聽聲以成根也)。
(△〔俱舍云〕耳根極微。居耳穴內。旋環而住。如卷樺皮)。
(△〔瑜伽云〕數數於此。
聲至於聞。故翻為耳。是能聞義)。
([○@(?∴)]三鼻根)。】
「由通塞等。二種相發。於妙圓中。黏湛發齅。齅精映香。
納香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鼻體。如雙垂爪。
浮根四塵。流逸奔香。」
【【疏】通塞相發。覺明映香。於妙圓湛。結成鼻處。香氣
上騰。根垂下取。如雙垂爪(〔俱舍云〕鼻根極微。居鼻頞內。背上面下如雙爪
甲。此初三根。橫作行度。處無高下。如冠華鬘〔翻譯云〕或云鼻如盛針筒)。
(△〔瑜伽云〕數由此故。能齅於香。故
名為鼻。是能齅義)。
([○@(?∴)]四舌根)。】
「由恬變等。二種相參。於妙圓中。黏湛發甞。甞精映味。
絞味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舌體。如初偃月。
浮根四塵。流逸奔味。」
【【疏】恬變交參。妄真黏合。心境相結。攬以成根。約所
依相。如初偃月(〔融室云〕紋縛眾昧。以成根故。如初生月。偃仆相故)。
(△〔熏聞云〕有味為
變。無味為恬。恬。靜也。恬變二種。皆能發於覺了之性。是故對根。相待而示。通塞離合。例此可知)。
(△〔俱舍云〕
舌根極微。布在舌上。形如半月。當舌形中。(顯宗云傳說舌中。)如毛端量。非為舌根極微所遍〔翻譯云〕或云。
舌如偃月刀)。
(△〔瑜伽云〕能除飢渴。數發言論。表彰呼召。故名為舌。是能甞義)。
([○@(?∴)]五身根)。】
「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黏湛發覺。覺精映觸。
摶觸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身體。如腰鼓顙。
浮根四塵。流逸奔觸。」
【【疏】離合觸摩。湛圓隨妄。覺觸相待。摶取成根。能造
所造。二具八法。是不可見。寄所依處。如腰鼓顙(〔俱舍
云〕身根極微。徧住身分。如身形量。女根極微。形如鼓顙。男根極微。形如指鞜。身根極微。定無一切。皆是同
分。乃至極熱捺落迦中。猛燄纏身。猶有無量。身根極微。是彼同分。故如是說。設徧發識。身應散懷。以無根
境。各一極微。為所依緣。能發身識〔翻譯云〕或云。身如立戟槊)。
(△〔瑜伽云〕諸根所隨。周徧積聚。故名為身。是
積聚義。亦依止義〔安般守意經云〕何等為身。何等為體。骨肉為身。六情合為體)。
(△〔熏聞云〕腰鼓顙。或作𣞙。
埤蒼云。鼓𣐎也〔補遺〕顙息朗切。額也〔鼓〕桑朗切。鼓匡也。字書鼓材也。今取杖鼓顙。故曰腰鼓顙。腰若今杖
鼓繫著腰中者。顙則鼓之匡也。腰鼓之顙。兩頭闊中央〔闊〕不知人身何以似彼。按婆沙論。此明女根。非通
明人身根也。舊婆沙云。女根隣虗如大指)。
([○@(?∴)]六意根)。】
「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黏湛發知。知精映法。
覽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
浮根四塵。流逸奔法。」
【【疏】妙圓無動。生滅妄陳。和湛成知。知還攬法。(〔合解云〕攬
法成根者。觀攬五根落謝諸塵。成意根故)根境既結。奔趣無休。以六根
中。隨一攝故。如前五根。亦名四大。居在身中。不彰
外相。如幽室見。(〔手鑑云〕謂此意根。大小乘中。各不同故。正法念經。形如蓮華。上有七
合。朝開暮合。色法所攝。光明經云。意根分別一切諸法。大乘意根即第七識。法相宗亦云是心。然云色云
心。皆是虗妄。既迷一真。心亦質閡。如前文云。起為世界。故此妄心。亦同色法而破。終實教中。顯圓四之義。
非權小堅執為實。應立量云。意根是有法。定色法故為宗。因云。以六根中。隨一攝故。同喻如前五。由是意
根。亦名四大)然此意根。本由生滅妄塵所結。妄塵不離
妄覺影明。若以有色無色為諍論者。猶邀空華。結
為空菓。(正顯虗妄也。權小說心。但得其末。互相諍論。其過如是)故此所明。六
皆四大。無相違也(〔孤山云〕根元下。此取肉團心根。為慮知之所託也。勝義根。還是
清淨四大。如幽室見。即浮塵根。為意思託附。如處幽室。正法念經云。如蓮華開合者。是也)。
(△〔補遺云〕舊婆
沙言。意既無體。不可說形量。今經既就慮知所託肉團。則如幽室之見也。清淨四大。託於肉團之內。引發
意思。而外緣法塵。如處幽室而見於外。六根中。眼等勝義。皆發於外。唯意之勝義在內。故有室喻。又前五
根。皆有竅穴通外。唯意所託。包在肉團。亦能引思。故譬幽室。又應如幽室。如意之浮塵根也。以勝義附託
其內故云見耳)。
(△〔海印云〕最初所結清淨四大。名勝義根。以褁藏識。意識處此暗中。故如幽室見)。
(△〔俱舍
云〕或於身中。隨所依處。上下差別。說根次第。謂眼所居。最居其上。次耳鼻舌。身多居下。意無方處。有即依
止諸根生者。故最後說。眼耳不定。謂眼於色。有時取小。如見毛端。有時取大。如暫開目見大山等。有時取
等。如見蒲萄。如是耳根。聽蚊雷等。所發種種大小音聲。隨其所應。大小等量。意無質礙。不可辨其形量差
別)。
(△〔翻譯云〕紇利團耶。此言肉團心。即意根所託也)。
([○@(?∴)]二總結二)。
([○@卍]一結由迷發現)。】
「阿難。如是六根。由彼覺明。有明明覺。失彼精了。黏妄
發光。」
【【疏】性覺之體。本有真明。由彼妄覺。影明忽起。遂令
真覺。隱於精了。失真照性。妄覺影明。自相黏執。熏
變擊發。結成六種知見之光。故此六根。由迷發現。
發現之相。廣見上文(〔桐洲云〕粘染妄塵。發六用光。喻火本有燒性。著物則熾然
發生)。
(△〔溫陵云〕有明明覺。即性覺必明。妄為明覺也。粘妄發光。則妄有見覺也)。
([○@(?∴)]二結離塵無體)。】
「是以汝今。離暗離明。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
無通無塞。齅性不生。非變非恬。甞無所出。不離不合。
覺觸本無。無滅無生。了知安寄。」
【【疏】由境有根。如風起浪。境風不息。識浪奚窮。故離
塵境。無根識耳(〔標指〕離於六境。何有六根)。
(△〔溫陵云〕了知。即意用也)。
(△〔紫柏云〕根塵
是所黏。識是能黏。譬如眼識。不能自生。必由明暗二塵引起。纔有此識。若無前塵。識無所有。有前塵。則有
識有妄識。則六根次第應用。一點差錯不得。皆是情識分蔀也)。
([○@║]三正丁入一之門)。】
「汝但不循。動靜離合。恬變通塞。生滅明暗。如是十二。
諸有為相。隨拔一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
耀性發明。諸餘五黏。應拔圓脫。」
【【疏】汝但下六句。不隨六境也。隨拔下七句。一脫圓
消也。執境成根。因根有礙。執心不起。諸境自亡。既
不相纏。自然圓脫。下文云。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
華。聞復翳根除。塵銷覺圓淨。淨極光通達。故云。伏
歸元真。發本明耀。楞伽云。不了心及緣。則生二妄
想。了心及境界。妄想則不生。妄既不生。即發明耀。
皆斯義也(〔吳興云〕阿難所疑。一入六淨。正釋在此。如於耳根。不循動靜。即是脫黏。智契於
理。名為內伏)。
(△〔補遺云〕應拔圓脫者。應言其疾。圓言其俱也)。
(△〔桐洲云〕伏歸元真發本明耀。即下文旋見
循元。於本明處。發現心光也。本耀發明。如二禪中。光光相然。炤耀無盡以發明故。餘之五根。無復粘湛。故
云應拔圓脫)。
(△〔私謂〕伏還元覺。則非失彼精了也。發本明耀。則非粘妄發光也)。
([○@║]四結顯真覺之理二)。
([○@(?∴)]
一略標示)。】
「不由前塵。所起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由是六根。
互相為用。」
【【疏】見聞覺知。由塵所發。畢竟無體。今非此等。斯揀
妄也。明不下。顯真。謂真覺妙明。不循根境。即不逐
緣生。不因境起。了然自覺。即是性明。圓覺亦云。無
知覺明。不依諸礙。此亦揀非知覺。顯是真明。豈依
根塵而始顯發。故云寄也。由是寄故。互相為用(〔吳興
云〕寄二種根覺明開發。故千二百功德。根根互用也。寄根明發。如智論云。報生天眼。在肉眼中。此乃寄於
肉眼而得天眼。今之覺明知見。寄諸浮塵勝義而發也)。
(△〔溫陵云〕粘妄。則由前塵。循浮根。脫粘。則不由不
循。直寄而巳)。
(△〔孤山云〕用有真似。似如法華。真如華嚴。法華明持經功德。莊嚴六根。皆得清淨。真用則根
根皆明。互互成用。如華嚴。即於眼處。作耳處佛事等)。
(△〔手鑑云〕此顯證真起用。約位明之。即相似分滿也。
前云。從何折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斯由隨拔一根。脫粘內伏。故得不由前塵所起五眼三智
開明。而互用自在也。無漏意識。引五識生。一一皆能通緣一切境故。然六根既自在。六識六境亦自在。由
是根境識三。皆自在故。方曰㸦用。若細分別。有十二重。謂各有四句。一根自在四句。一根發六識。六根發
一識。一根炤六境。六根炤一境。二識自在四句。一識依六根。六識依一根。一識緣六境。六識緣一境。三境
自在四句。一境應六根。六境應一根。一境牽六識。六境牽一識。前云。十方如來及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
地中。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空中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下文。諸根若圓拔巳。內瑩
發光。如是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應念化成無上智覺。皆如此境界耳)。
(○〔引證〕〔清涼云〕諸識身所用別
者。眼唯見色。耳唯聞聲等。二緣會不同者。眼與色等而為緣故。耳用聲等為緣故。三眼無耳用者。對於果
位互用而說。初意遮自。此意顯他。四又此眼識不合餘根者。亦對六根互用義說。以互用義。或言眼根發
於眼識而了六識。餘根亦爾。即第三意對之。或言眼根能發六識以了六境。此意對之。此識不合餘根。此
根亦不發餘識。更有說言。言互用者。眼根發耳識。而能齅於香等)。
(△〔智論四十〕是心相無有住處。若內若
外。若大若小。以禪定力故其心調柔。疾徧諸身。還復亦速。譬如十頭龍。眼耳各有二十。及有十口。心一時
用。龍及粗身尚爾。何況菩薩)。
(○〔列子云〕外內進矣。而後眼如耳。耳如鼻。鼻如口。口無不同。心凝形釋。骨肉
都融。不覺形之所倚。足之所履。心之所受。言之所藏。如斯而巳。則理無所隱矣。又曰。孔丘能廢心而用形。
亢倉子能以耳視而目聽。亢倉子曰。傳之者妄。我能視聽不用耳目。不能易耳目之用。張湛曰。形質者心
智之室宇。耳目者視聽之戶牖。神苟徹焉。則視聽不用戶牖炤察不礙墻壁)。
([○@(?∴)]二廣釋成四)。
([○@卍]一約人辨
用)。】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阿那律陀。無目而見。䟦難
陀龍。無耳而聽。殑伽神女。非鼻聞香。驕梵鉢提。異舌
知味。舜若多神。無身覺觸。如來光中。映令暫現。既為
風質。其體元無。諸滅盡定得寂聲聞。如此會中。摩訶
迦葉。久滅意根。圓明了知。不因心念。」
【【疏】阿那律陀。云無滅。以多睡故。如來呵之。七日不
眠。則失雙目。佛令修天眼。繫念在緣。四大淨色。半
頭而發。見障內外。明暗皆矚。照三千界。如觀掌果。
故云無目而見。䟦難陀。云歡喜。與難陀龍。常護摩
伽陀國。(〔法華文句云〕難陀名歡喜。䟦翻善。兄弟常護摩竭提國)。
(△〔慈恩云〕第一名喜。次名賢
喜。此二兄弟。善應人心。風不鳴條。雨不破塊。初令人喜。後性復賢。令喜又賢。故以為名)雨澤
以時。民無饑年。瓶沙王年設大會。報龍之恩。人皆
歡喜。從此得名。難陀。云歡喜。為目連所降。無耳而
聽。未詳緣起。(〔無盡云〕龍耳為聾。神而能聽)殑伽。亦恒伽。此云天
堂來。(此河從無熱惱池南面。銀象口出。流入東印度)主河之神為女。即畢
陵伽婆提咄小婢者。非鼻未見其緣。驕梵鉢提。此
云牛相。有牛呞病。事具第五。異舌未見別緣。或可。
既云牛相。即其牛舌也。而能辨了人所食味。故云
異舌知味。舜若多云空。即主空神也。無色界天。亦
是此類。隨其所主。亦無色質。既為風質者。此約體
不可見。故云元無。以佛力故。故能暫現。亦顯有定。
自在色。無業色也。無色界天。淚下如雨。正是此事。
得滅盡定。大小俱有。然修意不同。謂滅六全。盡七
染分。(〔釋要云〕留淨分不斷要持種)。
(○〔宗鏡五十〕問住滅定者於八識中。滅何等識。答但滅六識。
以第八識持身故。論云。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
此位中。若全無識。應如瓦礫。非有情數。誰能執持諸根壽煖。豈得名為住滅定者。小乘是事滅。大乘是理
滅。小乘但明事滅。唯滅六七心心所法。不滅第八等。大乘滅定。具有五蘊。有第八識。及第七淨分。末那平
等性智在。故清涼云。一切法滅盡。三昧智通也)摩訶迦葉入雞足山。待彌
勒佛。俱舍即云巳入涅槃。餘說入定。聖說雖爾。若
例今經。付囑阿難。故知入定涅槃。俱不可測。既知
身在。巳滅意根。圓明了知。不妨作用。故維摩云。不
起滅定而現諸威儀。即斯義也。(〔熏聞云〕此即九次第中。滅受想定。久
滅意根。謂先曾得定故。圓明了知。此約出定時說。不因心念。還指曾滅意根〔私謂〕溫陵云。雖滅意根而能
了知。此應指在定時說。例上無目而見等。義應如是。不因心念。正明不循根之義。熏聞謂約出定時說。非
也)然上所說。欲顯真空。不假根塵。且引六人。略以
為比。於中有業報者。有修得者。有發真者。修得發
真。正是真用。業報所感。以淺況深。俱是不由於根。
而覺知無失耳(〔寂音云〕蛇以眼聽。不必二龍也。蛟無目能行。水母以蝦為目。不必那
律也。螻蟻以身為鼻。不必恒神也。蜂以腋為舌。不必驕梵也。風拒之則怒。御之而行。不必舜若也。嗚呼。眾
生爭於口耳鼻舌數寸之間。自以色香觸味為異。豈不哀耶)。
([○@(?∴)]二融法就體)。】
「阿難。今汝諸根。若圓拔巳。內瑩發光。如是浮塵。及器
世間。諸變化相。如湯消氷。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疏】三界萬法。皆由無明妄念而得分別。今六根既
拔。塵無所黏。妄念不生。性明內瑩。故得浮塵幻相。
器界虗空。一體圓成。歸無上覺。故下文云。聞復翳
根除。塵銷覺圓淨。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虗空。却來
觀世間。猶如夢中事。又云。汝等一人發真歸元。十
方虗空。悉皆消殞。況諸世界在虗空耶。斯則万法
融真。一切常住。無情成佛。復何怪耶。若謂無情不
能起行。無成佛義。斯則何異猶邀空華。結為空菓。
法空智塞。我相見深。無情若使不成。心外有法宛
爾。空談圓實。心語相違。豈不謬哉。(〔吳興云〕真智如湯。妄境如水。了
妄即真。化成知覺)〔宗鏡〕含識界中。內為六根所縻。外為
六塵所結。觸途現境。寓目生情。如獼猴六處俱黏。
類蜘蛛諸塵盡泊。見不超乎色界。聽不出乎聲塵。
若投網之魚。似處籠之鳥。進退俱阻。如羝羊之觸
藩。驚懼齊臨。若乳燕之巢幕。若能知塵是識。了物
即心。不為延促所抱。豈令大小所轉。即能隨物應
跡。赴感徇機。不動道場。分身法界。
([○@(?∴)]三舉事例顯)。】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若令急合。暗相現前。六根
黯然。頭足相類。彼人以手。循體外繞。彼雖不見。頭足
一辨。知覺是同。」
【〔宗鏡〕如彼世人聚見於外者。此先明世見非。眼
莫觀。若令急合。則無所見。與耳等五根相似。彼人
以手循體外繞。雖不假眼。而亦自知。此況真見。不
藉外境【疏】此則近以世人六根隔越。不相通用。尚
有知覺同者。豈況真覺。須假根塵。六根無辨。故云
黯然。頭足不分。故云相類。若以手摸。頭足明辨。與
見無異。故云知覺是同(〔溫陵云〕聚見於眼。圓明有見之時也。急合而暗。暗成
無見之時也。既六根頭足。黯然無辨。而觸之立辨。一如明時。由是騐知。有明自發。暗不能昏者。人人具有
耳)。
(△〔私謂〕循體外繞。彼人以手自繞其體。以頭手俱一人之身。假是以顯同覺也。苕溪云。循體。謂繞他人
之體。消文殊誤。近師又執此說。以證譯人闕略。相蒙甚矣)。
([○@(?∴)]四指妄結真)。】
「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
根塵既消。云何覺明。不成圓妙。」
【〔宗鏡〕緣見因明。暗成無見者。此牒世間眼見。須
仗明暗因緣。根塵和合。方成於見。(〔疏云〕初二句。指妄。謂從根境。緣
所生見。故云緣見)不明自發者。此正明真見之時。見非是
眼。既不屬眼。又何假明暗根塵所發。則不明之明。
無見之見。自然寂照靈知。何曾間斷。世間明暗虗
幻出沒之相。又焉能覆葢乎。是以明不能明。暗不
能暗。故云。則諸暗相永不能昏。真性天然。豈非圓
妙。(〔疏云〕不明下。結真謂不逐緣生。不由境起。湛然常照。明不能發。暗不能暗。純一真覺。內瑩清淨。
此體發現。根塵識心。一時圓妙。故前文云。應念化成無上知覺)若不假明暗等見。
見色之時。則見餘根。若離念。徧法界見。鐵圍山一
切相。皆不能蔽。若六根伏。則不能得六根相。一翳
在目。千華亂飛。一妄動心。諸塵併起。若能離念。則
當處坐道場。轉大法輪。俱成佛道(〔紫柏云〕夫因明而見物。明謝則
不見矣。故曰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見明而見物。一切暗相現前。而我無待之見。本自昭然。故曰不明自
發等。外心別無生。外心別無滅。如生生滅滅。動動靜靜。通通塞塞。恬恬變變。暗暗明明。本一精明。映彼六
者。流而不返。近取諸心。則為生滅。遠取諸物。則為明暗晝夜古今寒暑之多也。而天機深者。悟一塵。泝而
上之。餘根齊拔矣。此指眼根脫粘而入也。乃至意根。則緣知因法。無法無知。不法自知。則諸滅相永不能
惑)。
(○上正明二義科竟)。
([○@(?∴)]二別破疑情。即修行方便下。三大科之二。是中分三子科。一真識斷結疑。即羅睺擊鐘一章。二解結因
體疑。即諸佛同音。佛說長偈一章。三六解一亡疑。即天巾解結一章。從此去盡六卷。從三摩地。得無生忍
初文二)。
([?∴]一阿難伸疑二)。
([○@(?∴)]一牒所聞)。】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說言。因地覺心。欲求常住。要
與果位。名目相應。」
【(牒前起難)。
([○@(?∴)]二敘疑難四)。
([○@卍]一舉果常住)。】
「世尊。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
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清淨圓滿。體性
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
【【疏】菩提云知覺。即智果。涅槃云寂滅。即斷果。離偽
妄。無遷改。故曰真如。(〔唯識第九〕真謂真實。顯非虗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宗鏡
云〕古釋。遣妄曰真。顯性曰如。藏和尚拂此義云。無法非真。何有妄可遣耶。則真非真矣。無法不如。何稱理
可顯耶。故如非如矣。斯則無遣無立。為非安立之真如矣)照察不變。名為佛性。
(〔涅槃云〕今日如來所說真我。名曰佛性。如是佛性。我佛法中。喻如淨刀)。
(△〔宗鏡云〕菴摩淨識。湛若太虗。佛
性明珠皎同朗月)菴摩羅云無垢。離障所顯。即白淨無垢
識也。(〔清涼云〕真諦三藏。說有九識。第九名阿摩羅識。若唐三藏。此翻無垢。即第八異名。謂成佛
時。轉第八識以成此識。無別第九。若依密嚴經。心有八種。或復有九。又下卷云。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
即同真諦所立第九)。
(△〔宗鏡云〕第八本識。居初位而唯號賴耶。處果位而唯稱無垢)不與妄
染相應。含藏無量功德。名空如來藏。能現身土。離
倒圓成。鑒周万有。名大圓鏡智。(〔清涼云〕又真諦三藏所翻決定藏論。
九識品云。第九阿摩羅識有二種。一者所緣。即是真如。二者本覺。即真如智。能緣。即不空如來藏。所緣即
空如來藏)。
(△〔十行品疏云〕莊嚴論頌云。不離心真如。別有心性淨。淨體即是自心。心即真如。此自性淨心。
即如來藏。亦是本來淨識。菴摩羅識。即是空不空如來藏。按溫陵此中誤引寶積。立三如來藏。別有辨駮。
具如諮決)。
(△〔八識頌云〕大圓無垢同時發。謂阿摩羅。即果中第八識。唯與鏡智相應。名無垢識〔熏聞云〕攝
論以菴摩羅為第九。地論以大圓鏡為第八。兩論被物。各有所宜。天台依攝論說。菴摩羅識。名無分別智
光。立第九淨識也)。
(△〔宗鏡云〕大圓鏡智。依法相宗。即本識為鏡〔楞伽云〕譬如明鏡。依眾色像。現識處現。亦
復如是。現識即第八識。依法性宗。即如來藏為鏡。如起信云。覺體者。有四種大義。與虗空等。猶如淨鏡)
七名雖別。一體無殊。堅固凝然。常住不動。如金剛
也。(〔二楞云〕七名雖別。皆如來自證法門。清淨即妙湛。圓滿即總持。堅凝即不動。金剛王。即首楞嚴
王。常住不壞。即究竟堅固。常住真心也)。
(△〔私謂〕華嚴十行品。說住無所得七種。與此經並開七名。彼經具
含因果。此經專目果位。彼疏云。無性之性。即是實性。故舉多名。方顯深住之深奧。即此䟽所云。稱謂雖別
耳)。
([○@卍]二顯因無常)。】
「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竟無體。猶如念心。
離於前塵。本無所有。」
【([○@卍]三進退成疑)。】
「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脩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
世尊。若離明暗。見畢竟空。如無前塵。念自性滅。進退
循環。微細推求本無我心。及我心所。將誰立因。求無
上覺。」
【【疏】離塵無體。六根皆然。故前舉見聽。後指意根。猶
如者。指詞也。因緣所起。自體本無。故云畢竟斷滅。
進退推求。無我心者。以分別不亡。真覺難顯。但有
斷滅。不覺妙常。故云。將誰立因。求無上覺。(〔標指〕阿難執斷
為常。示相懷疑。正同圓覺普賢。徵釋用心。彼云。若彼眾生。知如幻者。身心亦幻。云何以幻。還修於幻。若諸
幻性。一切盡滅。則無有心。誰為修行。云何復說。修行如幻)。
(△〔吳興云〕進思常果。退惟修因。進思修因。退惟
斷滅。疑情宛轉。若循環然)。
(△〔溫陵云〕離幻復真。常住不壞。是常住果。見聽六用。離塵無體。是斷滅法。誤揣
緣塵。迷失常住。還揣六用。疑歸斷滅。果地是常。因心是斷。因果違者。安得相應。實修證大患。故須難明也)。
([○@卍]四結難求示)。】
「如來先說。湛精圓常。違越誠言。終成戲論。云何如來。
真實語者。唯垂大慈。開我蒙恡。」
【【疏】如來說有湛精圓常。洎今所推。唯是斷滅。明言
難有。考實則無。若此相違。真實何在。豈不同於兒
戲之論耶(〔溫陵云〕復揣六用。疑若斷滅。而反以佛說湛常。為不誠而近乎戲論。不得為真
實語者)。
(△〔涅槃〕高貴德王白佛。如來誠實。云何發是虗妄之言。按德王責虗妄言。阿難訶真實語。皆所謂
直心詶我所問。理應如是)。
([?∴]二如來為斷二)。
([○@(?∴)]一斥迷許說)。】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未盡諸漏。心中徒知顛倒所因。
真倒現前。實未能識。恐汝誠心。猶未信伏。(誠心。牒前違越誠言)
吾今試將。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疏】分別見妄。能所強生。為顛倒因。(前云顛倒之處)迷常執
斷。名為真倒。(〔私謂〕真倒現前。猶云真藥現前也)今以現事。驗令知
悉。無執斷滅。故云當除汝疑。
([○@(?∴)]二約事廣明二)。
([○@卍]一約聲塵顯其倒情二)。
([?(○/○)]一問答二)。
([│/○]一約根問答二)。
([?(▽/○)]一問答有無)。】
「即時如來。勅羅睺羅。擊鍾一聲。問阿難言。汝今聞不。
阿難大眾。俱言我聞。(一次審聞)鐘歇無聲。佛又問言。汝今
聞不。阿難大眾。俱言不聞。(二審不聞)時羅睺羅。又擊一聲。
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又言俱聞(三又審聞)。」
【(△〔私謂〕羅睺羅為聲聞弟子中。密行第一。法華中云。阿難常為侍者。羅睺羅是佛之子。若佛見授記。我願
既滿。眾望亦足。觀學眾記云。當供微塵數佛。護持法藏。即與阿難羅云同德。故以二師總之。今此會中。阿
難當機。而擊鍾驗問。特敕羅云。世尊葢明以撾犍椎。擊信鼓。寄顯親因記莂之因緣。豈偶然哉〔什公云〕阿
修羅食月時。名羅睺羅。秦言覆障。謂障月明也。羅睺羅六年處胎。為母所障故。因以為名)。
([?(▽/○)]二問答所以)。】
「佛問阿難。(四次審定)汝云何聞。云何不聞。阿難大眾。俱白
佛言。鐘聲若擊。則我得聞。擊久聲消。音響雙絕。則名
無聞。」
【【疏】擊鍾三問。審定稱聞。欲轉問宗。又令重擊。一則
斥成矯亂。一則顯其性常。令知生滅之中。有不生
滅。不因聲滅。不因聲生。生滅圓離。即常真實。斯則
了然常住。何斷滅之有乎(〔溫陵云〕此。但無聲。非謂無聞。故必再擊疊問而
審辨也)。
(△〔補遺云〕鍾聲為音。振物曰響。生法師云。敲空作響。擊木無聲)。
([│/○]二約塵問答三)。
([?(▽/○)]一問答有無)。】
「如來又勅。羅睺擊鍾。問阿難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
俱言有聲。(一次審聲)少選聲消。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
大眾。答言無聲。(二審無聲)有頃羅睺。更來撞鍾。佛又問言。
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三又審聲)。」
【【疏】少選。猶少頃也。有頃。猶頃尅也。皆時之少分也。
三問三答。只是定其言聲(〔溫陵云〕上答為倒。此答為正。聲有生滅。聞性常
在。以聞同聲。是以常為斷也)。
([?(▽/○)]二問答所以)。】
「佛告阿難。(四次審定)汝云何聲。云何無聲。阿難大眾。俱白
佛言。鍾聲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消。音響雙絕。則名
無聲。」
【【疏】問聲。有無。令釋所以。前答聞之有無。亦以鍾聲
起歇為釋。今答聲之有無。亦以鍾聲起歇為釋。將
驗其情。隨言印順耳。
([?(○/○)]二斥破)。】
「佛語阿難。及諸大眾。汝今云何自語矯亂。大眾阿難。
俱時問佛。我今云何名為矯亂。佛言。我問汝聞。汝則
言聞。又問汝聲。汝則言聲。唯聞與聲。報答無定。如是
云何不名矯亂。」
【〔宗鏡疏〕擊鍾。以辨真妄者。即聞性而可真。舉聲
塵而辨妄。(巳下長水文同)若因聲有聞。此聞不離聲。若離
聲有聞。此是真聞。汝今但執隨聲之聞。此聞不離
於耳。只合是聲。不合是聞。又言是聞。又言是聲。既
隨言印順。故成矯亂。
([○@卍]二就聞性破其斷見三)。
([?(○/○)]一正破三)。
([│/○]一破其執斷)。】
「阿難。聲消無響。汝說無聞。若實無聞。聞性巳滅。同于
枯木。鍾聲更擊。汝云何知。知有知無。自是聲塵。或無
或有。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聞實云無。誰知無者。」
【【疏】初二句。牒其所計。若實下五句。破其斷無。若實
此聞。隨聲而滅。則汝一身。應如木石。再擊鍾時。如
何聞響。知有下五句。對釋無生。有無之知。自屬聲
境。且不關聞。故云。自是聲塵或有或無。聞法常然
未曾起滅。故云。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聞實二句。反
結有性。聞若實無。證無者誰。既若知此。是無聞者
驗知不滅。豈隨聲無(〔溫陵云〕聲塵或有或無。聞性未甞有無。所謂聲無亦非滅。
聲有亦非生。此即不生不滅。真常性也。夫知無者。亦因聞根。不可謂無聲則無聞也)。
([│/○]二顯其本常)。】
「是故阿難。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
令汝聞性。為有為無。」
【【疏】聞性不動。其猶鏡明。聲之生滅。正如影像。(〔標〕指聲是
塵。聞是性。性如明鏡。塵如影像)豈由影像有去有來。令其鏡明。為
生為滅。故下文云。音聲性動靜。聞中為有無。無聲
號無聞。非實聞無性。聲無既無滅。聲有亦非生。生
滅二圓離。是則常真實。(〔宗鏡云〕若真聞性。如水不滅。聲塵如風。鼓波成浪。故
有聞性。聲塵不起。聞相不無。而聞性不滅。以滅不滅。聲塵若來。還有聞相。如水不滅。若風動時。即有波相)。
([│/○]三結斥垂勸)。】
「汝尚顛倒。惑聲為聞。何怪昏迷。以常為斷。終不應言。
離諸動靜。閑塞開通。說聞無性。」
【【疏】鏡明不動。影像隨形。苟見象之去來。而曰鏡之
起滅者。倒之甚矣。聲聞無辨。斷常遂迷。故此結勸。
不可更言。離聞無性。
([?(○/○)]二釋成三)。
([│/○]一引睡人釋成不斷)。】
「如重睡人。眠熟狀沈。其家有人。於彼睡時。擣練舂米。
其人夢中。聞舂擣聲。別作他物。或為擊鼓。或為撞鍾。
即於夢中自怪其鍾。為木石響。於時忽寤。遄知杵音。
自告家人。我正夢時。惑此舂音。將為鼓響。阿難。是人
夢中。豈憶靜搖。開閉通塞。其形雖寐。聞性不昏。」
【【疏】睡人六識歸種。思覺不行。但任運聞。即真聞性。
(〔融室云〕睡以昧略為性。略揀五識相應。昧揀諸定及了別意)若唯約喻。睡人應
無聞性。但約不隨根起。非由作意。故是真聞。故下
文云。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覺觀出思惟。身心
不能及。故知即顯真聞。不須約喻(〔補遺云〕惑砧杵聲為鍾鼓響。睡
中昏想也。恠鍾聲是木石音。聞性不昧也)。
(△〔合解云〕重睡眠熟。六根昏昧。識想不行。睡時擣練。顯夢境聲
塵現前。夢中聞舂。顯根塵失偶。根性不昧。別作他物。是獨頭意識顛倒。夢時自恠。根塵雙離。引起亂意識。
非量比度。忽寤知杵。根塵復對。自告家人等。耳意二識。明了如前。是人下三句。反顯根塵不對識不記憶。
三皆不和合也)。
(○〔引證〕〔瑜伽十一〕惛昧無堪任性。名惛沈。惛昧心極略性。名睡眠。由此惛沈。生諸煩惱。隨
煩惱時。無餘近緣。如睡眠者。諸餘煩惱。及諸睡眠。或應可生。或應不生。若生。惛昧睡眠。必定皆起。是故此
二。合說一蓋)。
(△〔宗鏡云〕夢寤所受。憂喜苦樂。悉從識變。皆因想成。並是明闇意識。所行境界。覺中是明了
意識。夢中是夢中意識。覺夢雖殊。皆不出意。故云寤則想心。寐為諸夢。若無夢則諸境不現。無想則夢境
不成。以隨意生形。從想立法故)。
([│/○]二例死者釋成不斷)。】
「縱汝形消。命光遷謝。此性云何。為汝銷滅。」
【【疏】形命雖遷。真常不動。妄識尚在。況乎聞性。隨汝
遷謝(〔吳興云〕復恐謂寐雖不昧。死豈不滅。故重示耳)。
(△〔合解〕現今重睡熟眠。與死何異。睡去不
來。即名為死。身形不覺。根識巳離。彷彿形銷。即同命謝。真性歷然。不隨銷滅。寤寐騐真。形消騐在。觀河喻
常。豈不然乎)。
([│/○]三結斥迷倒不循妙常)。】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開悟。
性淨妙常。不循所常。逐諸生滅。由是生生。雜染流轉。」
【【疏】隨塵生滅。逐念流動。無始至今。未嘗停息。不能
於妙常寂。絕念而游。於真覺明。亡緣而照。雜染流
轉。生之又生。區區若是。何由取證。
([?(○/○)]三結勸)。】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
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
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宗鏡〕若了聞性。即成正覺。如起信云。一切諸法。
皆由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則無境界差別之
相。故知妄念空而根境謝。識想消而塵垢沉。則法
眼應時清明。靈光了然頓現。見聞本性既爾。諸根
所現。亦然。故經云。六自在王。常清淨故【疏】若能亡
緣內照。不逐前塵。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返流全一。
六用不行。淨覺現前。寂照明露。斯則守於真常。根
塵銷落也。想相即境。情即是根。根境識三。俱能染
汙。障翳般若。於無生法。不能明了。故名塵垢。今既
遠離。於法明見。即是證無生忍。故云法眼應時清
明。於大菩提。斯可希冀耳(〔標指〕守於真常。常光現前者。下文云。塵既不緣。
根無所偶。十方國土。皎如琉璃內含寶月。根塵識三即三德祕藏也)。
(△〔吳興云〕通別二惑。俱名塵垢。真似
所證。皆歸法眼。此眼具五。方曰清明)。
(△〔溫陵云〕不悟性常。故逐諸生滅。能守常性。常果可冀矣。前令審擇
常性。為因地心。而阿難牒難。故此結答也)。】
(經文虗妄滅生伏還元覺古本世本並同定本伏字作復標云作伏者非謬妄如此)。
大佛頂首楞嚴經疏解蒙鈔卷第四(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