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纂註
楞嚴經纂註
「因於明暗二種妄塵(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因塵發見。由根吸塵。故名眼入。然離塵無體。足知
虗妄。乃至云非明暗來非根出等。既無所從。則非
因緣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矣。據上經文應分
三節。即彼目睛下。依真起妄。因於明暗下。辯妄無
實。是故當知下。了妄即真。蓋謂妄無自性。全體即
真也。餘五例此。】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六入之文。皆云瞪發勞者。以空華之喻。非惟單
喻眼入。亦乃通喻六根。故例稱瞪發也。】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畜。縮氣也。機者。弩牙也。根有發聞之義。故取喻之。】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䑛吻(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舌取物曰䑛。吻。口角也。】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手不自觸。因合覺觸。故曰合覺之觸。合不自合。因
離知合。故曰顯於離知。涉勢若成等者。謂冷熱相
涉。使二相相成。因觸久成勞。妄生斯相。故云因於
勞觸。】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至)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意不緣時。本無寤寐。緣慮時久。意勞形倦。始有眠
寐。睡久勞解。即便醒寤。故云。勞倦則眠。睡熟便寤。
覽塵斯憶。謂醒寤時。緣塵思慮。覧憶即生。失憶為
忘。謂昏寐時。無所緣慮。失忘即滅。而住異處中。迷
妄而有。故云顛倒。吸。取也。習。緣慮也。中歸。法塵也。
不相踰越。即四相也。此即吸取所緣法塵四相。稱
意知根。同下吸撮內塵生滅。名覺知性也。妄不離
真。故寤寐意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因於生滅二種妄塵(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前舉四相。此惟二者。以生攝住。以滅收異。而意知
居中。即吸撮此法塵生滅。名覺知性。內塵。法塵也。
見聞逆流者。宗鏡云。眼等取外塵境。剎那流入意
地。從外入內。名為逆流。斯則意有所緣。即是寤則
覧塵斯憶為生也。流不及地者。謂昏寐時。根不緣
塵。則無外塵流及意地。而意亦無所緣。即是寐則
失憶而忘為滅也。覺知覧此寤寐生滅二塵為體。
故離彼二塵畢竟無體。寤寐二相隨身開合者。列
子云。其寤也形開。其寐也形交。交即合也。蓋言開
則覧塵斯憶為生。合則不緣法塵名滅。汝覺知性。
離此寤寐生滅畢竟無體。故同空華也。】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前六入破六根。雖以塵對辨。而正意在根。今十二
處。雖根塵互破。正破在塵。後十八界。雖根境識三
相對推破。而正意惟在六識也。】
「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眼能生色。則眼為色性。然見空之時。即非色相。則
色性應銷。能生之色性既銷。銷則從根顯發之一
切色相都無矣。且色空二法對待而顯。色相既無。
何以顯空。故曰誰明空質。然則計眼生色處者妄
也。空亦如是者。因色例空亦無定處也。若復色塵
下。謂色能生見。則觀空之時見無所生。故曰銷亡。
亡則色塵與見都無。誰明空色。然則計色生眼處
者妄也。是故下。結明虗妄。會歸藏性。】
「阿難汝更聽此祇陀園中(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如我入城祇林無我。喻聲來耳邊。則餘處無聲。然
千眾皆聞。則聲處無實矣。若復汝耳下。謂如我歸
林城中無我。喻耳往聲處。則餘處無耳。然異音皆
聞。則耳處無實矣。若無來往下。謂聲不來耳。耳不
往聲。聞義不立。】
「阿難汝又齅此罏中旃檀(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鼻非旃檀。非鼻生也。藉熱而有。非空生也。若生於
木下。破木生也。此約煙相麤顯而破。不論其氣。若
以煙表。實謂未通。故云其煙騰空未及遙遠也。且
煙猶在近。聞巳遠通。故知其香不從木發。既非鼻
非空非木。則香處無實矣。】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鉢(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味生於舌下。破根生也。謂味因舌生。舌本一體。應
不別多味。若不別多味。又不名知味。若別多味。則
味不生於舌矣。石蜜。沙糖也。堅如沙石。故云石蜜。
若生於食下。謂食不自知。因舌知味。縱食能知。則
知不在汝。便同他食。汝無所預。味非汝知。理既不
然。則味不生於食矣。若生於空下。謂虗空無味。則
味不生於空矣。】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觸因能所相感。故在手在頭。皆不成觸。若各各有
則應有二身。若一觸所生。當為一體。觸則無成者。
謂觸須二物。一則不成。非所非能等。謂在一處不
能成觸。故云不應虗空與汝成觸。】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至)非心所緣云何成處。」
【生成法則。即法塵也。蓋謂意緣不出善惡無記所
生法塵。此法下。雙徵。阿難下。先釋即心無法塵也。
謂法若即心。則不屬塵。既非所緣。何成法處。】
「若離於心別有方所(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離心無法塵也。謂法塵既離心別有。則法塵
自性。為知耶。為非知耶。知則屬心。然體異於汝。又
且非塵。故同他心量。即汝即心者。防轉計也。云何
下難破。汝心惟一。云何有二。根塵俱知。是二心矣。
設若非知。然此法塵既非色等。處當何在。而色空
之內無所表顯。不應存於色空之外。況空又非有
外也。法塵既無。則心無所緣。處從誰立。然則心緣
意處終無實矣。】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根塵識三各六。分內外中為界。又界者因也。種族
也。以根塵識三。互為因故。類各別故。】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至)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如汝所明者。即指初卷所明。又小乘所解因緣生
法。皆是實有。不了即空。今據彼詰之。用破其執也。
他皆倣此。】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若獨因眼不有色空。則識無所緣。見無所表。界無
所立。非因眼矣。若因色生。當隨色滅。色滅空現。當
不知空。既識知空。則不隨色滅。顯非色生矣。若色
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色既變矣。則
此不遷之識從何所立者。若從色變。識則變矣。故
界相自無。不變則恒。既從色生。空現色亡。識應隨
滅。應不識空。理又不然。非從色生矣。若眼色兼合
共生識界。當半有知半無知。故曰中離。若中離者。
半合根半合境。故曰兩合。兩合若成。有雜亂過。故
不成識界也。】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至)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若因耳生下。此就勝義根破。謂根無前境。根自無
知。若實無知。根尚不成。更何有識。若取耳聞下。此
就浮塵根破。設取浮塵之耳容有聞者。若無動靜
亦不成聞。云何下。明無知之根。不能生有知之識
界。則耳下。謂識既不從根生。復從誰立耶。】
「若生於聲識因聲有(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聲能生識。何假於聞。若無於聞。聲亦不有。縱謂識
從聲生。又許因根有相。則聞聲時。即是聞識。若不
聞識。則無識界。若聞於識。識則同聲。既能了之識。
作所聞之境。誰為能知。知此聞識。若無能知知聞
識者。終如草木矣。亦無有識也。不應聲聞等。謂依
根依境單論既非。不應二者合成識界而為中位。
中位既無。邊界何立。】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至)鼻尚無名云何立界。」
【若取肉形下。破浮塵根也。名身則非鼻。名觸則屬
身根所對之塵。故曰鼻尚無名也。】
「若取齅知又汝心中(至)二性不有界從誰立。」
【此破勝義根也。以肉形雙爪為知屬身。故曰元觸
非鼻。以空為知屬空。故曰肉應非覺。以香為知屬
香。何干汝鼻。故曰何預於汝。若香下。牒計以破。正
破香臭不從根生。從二物不來下。以根從境破。則
墮兩鼻之失。以境從根破。則無境可得。何者。以二
性既其不有。則香臭之性不可得矣。識界從何所
立哉。斯則言雖破其香臭不從根生。意顯香臭互
奪雙亡不能生識。故知無香臭。則識不能生也。】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見性因眼而有。不能見眼。鼻識因香而有。應不知
香。若曰能知。即非香生。若曰不知。則不名識。皆不
可也。又香不因知。則不成香界。識不知香。則識界
不從香立矣。此計識因香生者妄也。】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至)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甘蔗等。舉五味也。若識因舌生。世間諸物都無味
時。則應嘗舌矣。何者。謂識因了別方顯。今世味既
無。必須嘗舌。故教汝自嘗舌為甜為苦也。若舌本
苦。則無能嘗者。且舌不自嘗。孰為能知覺此苦舌。
若舌本淡。則味無所生。無味與對。從何立界。此計
識因舌生者妄也。】
「若因味生識自為味(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識自為味。謂識即味也。同於舌根。謂味不自嘗味
也。既不自嘗。云何知味。若不知味。則無識矣。又識
因味生。味多識亦應多。識一味亦應一。體必味生
者。牒定識因味生也。鹹淡甘辛同為一味者。結成
識一味亦應一也。異味既同。則無分別。無別則非
識。非識則無界。此計識因味生者妄也。不應下。明
非生於空也。舌味和合下。謂識若因根境和合而
生。則元無自性。云何識生。鹹淡甘辛。略舉四味。詳
則有六。更加苦酢。言和合者。眾味共成也。俱生。本
性不易也。變異。燒煑異本也。】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至)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覺觀即身識。而以合離二境為緣。若無緣。則無識。
計根生者妄也。若因觸生。觸若無身。則不知合離。
誰有無身知合離者。是則無身。則無觸。計觸生者
亦妄也。】
「阿難物不觸知身知有觸(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物不觸知身知有觸者。謂物不自知其觸。因身方
知有觸。知身即觸知觸即身者。謂身不自知。即觸
方知。觸不自知。即身方知。如是則身觸相即。相即
則互奪雙亡。故無處所。觸合身即為身自體性。故
無觸位。觸離身即是虗空等相。故無觸用。斯則內
外不成。中云何立。此計身觸合生識界者妄也。】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至)離緣無形識將何用。」
【此約離塵無體破也。蓋意根發於所思。生於法塵。
若離法塵。則根無形。識無用。計根生者妄也。】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至)二性無成界云何立。」
【此約同異無生破也。識心。即意識。思量了別。即意
根。同則無復所生。異則應無所識。苟無所識。云何
是意根生。苟有所識。云何識與意異。二既無異。亦
無識矣。惟同下。雙結不成識界也。】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至)相狀不有界云何生。」
【以五塵之法各配五根。皆非意攝。汝識下。令推法
塵之相也。法法者法塵之法也。色空動靜通塞。即
色聲香三塵也。合離即味觸兩塵。生滅即法塵。然
生滅但是五塵通相。離五無體。故云生則諸法生。
滅則諸法滅也。所因者法塵也。所因之法自無實
狀。則因之生識復作何狀耶。狀不有。則界亦亡矣。】
「是故當知意法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既非因緣自然。是謂妙真如性也。前依陰入處界
四科。以明本非因緣自然。而阿難未悟。故下復以
四大和合因緣而問。如來復就地水火風空見識
七大。以明本非和合及不和合。融會萬法歸如來
藏。使有生之見及與法執當下俱消。無生實相全
體現前也。謂之大者。以性圓周徧含裹十方為義。
所以有七者。萬法生成不離四大。而依空建立。因
見有覺。因識有知故也。前五無情所具。後二有情
兼之。今舉其七。則萬法該矣。然彼大性。先非水火。
亦非空識。全一如來藏體循業發現而巳。七大既
爾。萬法皆然。凡我依正。先非根身。亦非器界。皆即
循業之相。性真圓融。初無生滅。所以阿難蒙佛開
示。身心蕩然。得無罣礙。了知世間諸所有物。皆即
妙心含裹十方。反觀幻身。起滅無從。了然自知獲
本妙心常住不滅。】
「阿難白佛言世尊(至)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此舉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以對因緣自然二俱排
𢷤。請示中道了義者。意謂昔說因緣是有。今之排
擯是空。既非中道。皆戲論法。故復求開示無戲論
法也。】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至)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因前啟請中道了義。故許開示。令通達實相也。汝
先厭離下。指初卷恨無始來一向多聞等文。故我
下。謂因求覺道。故示第一義。既聞此法。名真藥現
前。通達實相。令達第一義諦也。】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至)如旋火輪未有休息。」
【因疑四大和合。此先推大性非和不和也。蓋彼大
性果非和合。則如虗空不和諸色。殆不然也。若果
和合。則同彼萬變。相成相續。展轉虗妄。又不然也。
旋火之輪。無有實體。喻虗妄相成相續之相也。】
「阿難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直示大性非和不和之理。而起後文。故復召告也。
如水成冰。非非和也。冰還成水。非和合也。】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至)色猶可析空云何合。」
【令觀色可析。而空非可合。以顯地性非和合也。塵
之細者曰微。細之又細曰極微。微之又微曰鄰虗。
極微之塵猶有微色。故名色邊際相。析極微為七
分。則微色殆虗。故名鄰虗。更析鄰虗。即成空性。析
色既能成空。虗空應生色相。今合色不能成空。合
空又不能成色。色從何生。故知此色本無自性。非
和合矣。】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如來藏性。萬法一如。而循發似異。遂有七大之名
特性相異稱耳。以相即無相。故曰性色真空。無相
即相。故曰性空真色。無相不相曰清淨。非和不和
曰本然。無乎不在曰周徧。既非相與非相。合與非
合。而能成七大萬法者。但隨心應量循業發現而
巳。後云。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各各發明。
則各各現。此隨心應量之事也。背覺合塵。故發塵
勞。滅塵合覺。故發真如。此循業發現之事也。至於
十界依正之相。萬形纖悉之理。莫非隨應循發者
也。然此觀相元妄。無可指陳。觀性元真。惟妙覺明。
理絕情謂。不容妄度。故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所以
第一義諦。擬心即差。動念即乖。惟居一切時不起
妄念。不用識心分別計度。然後相應也。餘亦同此。】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火無自體。寓物成形。故曰無我。眾名和合。詰之各
有根本。真和合也。火名和合。詰之各無根本。非和
合矣。優樓頻螺。云木瓜林。迦葉波。云龜氏。瞿曇。星
名。從星立姓。至於後代。改姓釋迦。陽燧者。崔豹古
今註云。以銅為之。如鏡之狀。照物則影倒。向日則
火出。紆者屈也。】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恒(至)空中自有為從月來。」
【求則流。否則息。所謂流息無恒也。迦毗羅等。四皆
外道。善幻術。太陰精。月中之水也。月望前曰白。亭
午曰晝。方諸。取水之珠也。】
「阿難若從月來尚能遠方(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林木既不吐流。明知此水非從月降。水非月來。又
非珠出。不從空生。則本然周徧。非和合矣。】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拂衣則動。垂衣則靜。所謂動靜不常也。倒拂者。巳
面生風。還拂自面。是為倒拂。既非倒拂。則非生於
面矣。汝審下。謂三性不參。二性相隔。求風所從。杳
莫可究。既非衣出。又非空生。非生彼面。了無所從。
非和合矣。謂本然周徧。循業發現。得不信哉。】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至)因鑿所有無因自生。」
【鑿土得空。所謂因色顯發也。西天貴賤。族分四姓。
如此方四民剎帝利。王族。婆羅門。淨志。亦云淨行。
以守道居正。潔白其操也。毗舍。商賈也。首陀農夫
也。是謂四姓。頗羅墮。此翻捷疾。亦利根也。旃陀羅。
魁膾。此云嚴幟。惡業自嚴。行持標幟。謂搖鈴持竹。
此又智愚之族也。】
「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至)不應虗空無從自出。」
【若因土出下。謂虗空若因土出。則鑿土出井之時。
應見虗空入井。既無空入。豈因土出。若虗空無有
出入。而虗空元因土出。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無異
則同。則土出井時。何不見空從井出耶。若因鑿下。
明即因不可。離因不可。汝更下。令詳察其非因緣
自然也。鑿空虗實。謂鑿實空虗也。上諸巧辨。皆遣
識心妄計。而顯圓融真體也。】
「若此虗空性圓周徧(至)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會上義而通前文也。由上所明非因緣和合。則知
空性圓徧。非生滅法。一大既爾。餘大皆然。故皆無
生滅。然此明空大。而兼會前四者。令知色空雖異。
其性皆同故也。】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至)為出為入為非出入。」
【若悟虗空性圓周徧。本無出入與非出入。即悟四
大性真圓融。本無生滅也。】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此會空大。與前四大異。前則先言相即無相。此則
先言無相即相。又譯人將恐真空濫於頑空。故易
真空為真實也。】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至)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此問四句。一同。二異。三亦同亦異。四非同非異。但
經文分兩同兩異。各成一句。故云或同非同。或異
非異。】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至)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阿難下。辨非一體。若此見精下。辨非異體。明暗相
背下。辨非或同非同或異非異。汝更下。令詳察其
性真圓融。不涉諸妄也。】
「若見聞知性圓周徧(至)為非生滅為非同異。」
【若見聞知者。前於六根廣破眼見。餘根並略。今類
通顯示其性皆徧。聞即耳根。覺即鼻舌身根。知即
意根。不言覺者略也。為生為滅等者。以見聞覺知。
元是如來藏性。本非生滅同異等故。此令諦觀。欲
其通達實相本無諸相也。】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性見覺明者。謂即性之見全是覺明真體。覺精明
見者。謂見乃覺精明見。故清淨本然周徧法界也。
如一下。例餘根。嘗觸即舌根。以味合方覺。故亦名
觸。覺觸覺知。身意根也。】
「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至)為無所因突然而出。」
【根但照境。故如鏡鑑物。識有了別。故能標指。】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至)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此明識性非生於相見。亦非生於空也。若生於空。
則非是相。亦非是見。非見則無辨。非相則無緣。既
無見相。識從何立。又處此非相非見之間。識體若
空。則同龜毛。識體若有。非同物象。縱於虗空能發
汝識。既無相見。亦無用也。若無下。謂日中無月。既
無見月之識。應知非無因而有也。】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至)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此復令審觀識性所從出也。見託根。相託境。有狀
成有。無相成無。如是識緣因何所出者。為從見相
出耶。有無出耶。求其識性了無所從。汝言和合。識
有分別名動。見無分別名澄。識動見澄。非和非合。
聞知亦然。皆非和合。又非自然。是則性真圓融。不
涉諸妄矣。】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至)為非同異為非空有。」
【若此識心。即指識大。了別見聞覺知。即會上見大。
兼彼空等。總會七大。旁通萬法也。既本無所從。則
湛然圓徧。地等既爾。世界眾生。物物皆爾。不惟地
等名大。草芥塵毛皆可名大。性真圓融。本無生滅
矣。前文詳辨。意皆萃此。故自根境萬法。總會而旁
通也。為同為異等者。以諸識心。元是如來藏性。本
非同異空有等。故令微細沈思。觀得其真。則悟本
如來藏。】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性識明知者。謂即性之識。全是明知真體。覺明真
識者。謂識乃覺明真識。詎可謂之因緣自然耶。而
世人無知。惑為因緣自然。皆無實義。】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至)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因前開示。獲本妙心。故說偈讚佛也。自初決擇真
妄。終至陰入七大。多方發明。使悟器界萬法。當體
全真。本如來藏。是謂微妙開示。既悟萬法性真圓
融。故身心蕩然得無罣礙。悟妙覺湛然周徧法界。
故各各自知心徧十方。覺湛周徧含吐十虗。故見
十方空如手中葉。萬法性真本如來藏。故一切所
有皆即妙心也。悟本心量廣大如此。故反觀妄身。
其微如塵。其幻如漚。忽無所有。而本妙常心了了
悟獲。於是深慶。說偈讚謝也。】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
【妙湛總持。即澄圓妙性如來藏體。前之屢稱妙覺
湛然不動周圓含吐十虗者此也。阿難既自造悟。
遂知佛之所以為佛者特此而巳。故以是稱讚也。
覺海圓澄。物不能汩。曰妙湛。藏心徧圓。含裹十方。
曰總持。體寂如空。常住不滅。曰不動。具此而獨尊
三界也。首楞嚴王世希有者。即讚法也。雖教行理
三。悉號楞嚴。今正舉能詮以歎。迥超諸教。喻之以
王。如來在世所說經中最為殊勝。故曰世希有也。】
「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
【無始迷真妄認緣影。及起因緣自然等見。即億劫
顛倒想也。一蒙開示。倒想銷亡。而了獲本心。即不
歷僧祇獲法身也。據上經文。既屬見道。且敘了悟。
如云各各自知心徧十方。知即悟也。又據下富樓
那云。如阿難輩。雖則開悟。習漏未除。故知是了悟
矣。若論其證。但證初果耳。舊有多說皆非正意。】
「願今得果成寶王(至)終不於此取泥洹。」
【既悟自性。深感發明之恩。故願有所成。弘道利生。
稱佛心而上報也。願得聖果。智心也。還度多眾。悲
心也。智悲雙運。廣大無盡。即所謂深心。誓入五濁。
不取涅槃。即深心之效也。憑此報恩。故請佛為證。】
「大雄大力大慈悲(至)爍迦羅心無動轉。」
【既讚謝巳。重請後法。庶盡斷惑障。成就果願也。然
此既銷倒想。頓獲法身。疑巳得果。且又願求而更
除細惑者。佛果有七。曰。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
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所謂獲法身者。則方悟
菩提。自見佛性而巳。見性之後。必須審除細惑。使
生滅滅生俱寂。以合乎涅槃。真如。白淨純凝。以合
乎菴摩羅識。廓然圓照。以合乎空如來藏。大圓鏡
智。七果圓備。乃所謂登無上覺也。今之學者。纔得
其二。頓亡餘五。輕捐教法。不復修斷。則生滅何時
而寂。雜染何時而淨。交交擾擾。何時而廓然。昏昏
昧昧。何時而圓照。縱雖見性。有為習漏不免復生。
吾知其倒想依然。將又倍於億劫。為可歎惜矣。聞
此首楞嚴畢竟之教。快宜勉進。疾使一切畢竟也。
舜若多。此云空。爍迦羅。云堅固。謂空性無體。尚可
銷亡。我心堅固。終無動轉。此依首楞嚴力。結前願
心。自誓究竟。畢無退墮。願心如此。然後聖果可期。
佛恩可報也。】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纂註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