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指掌疏懸示
楞嚴經指掌疏懸示
多般狐疑。既領見性即是真心。自信本明無容外覔。
第以真見晦於妄見。妙明蔽以無明。類鑛金尚用銷
融。若璞玉猶應剖析。為欲披銷見妄。特取妙例發明。
例別業舉赤眚之見燈輪。例同分指惡緣之覩災象。
二妄既銷。一真宛在。尚餘和合等疑。仍復展轉為破。
見性是心。自茲信矣。恐執性局六根。不了體通萬法。
為擴信力。進示會融。會四科明諸法元真。融七大顯
一性本徧。至觀阿難說偈讚佛。發願報恩等語。真如
鳳子初生。便欲凌雲。彼雛燕鷽鳩者。烏足以語此哉。
其如倒想既銷。細惑未審。希更審除。阿難不及詳問。
善事接拍。滿慈乃爾發端。徵萬法生緒之因。詰五大
圓融之故。如來答以生續非別。覺明為尤。圓融無他。
契真足致。若知三如來藏。本自交徹。則生續與不生
續。圓融與不圓融。皆為以所知心。測度無上菩提。用
世語言。擬入正覺知見。故如來斥以由不勤求無上
菩提等。亦深激之意也。至滿慈疑妄有因。而如來教
以頓悟。阿難執真成自。而如來誡以漸修。是葢為彼
著事迷理。滯理遺事者。示病緣。處方藥耳。是故阿難
等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輕安。得未曾有。齊此巳
前為開示奢摩成信分。即正脈判為說奢摩他者。然
正信雖成。依聖言為定量。妙悟難發。須理觀以磨礱。
當機喻華屋而請入門。如來愍會眾以開修路。分門
以定二義。蓋為以因同果。乃澄濁入涅槃之良規。從
根解結。為脫纏入圓通之妙道也。驗證以釋二疑。葢
為即動靜寤寐。本具聞性之不斷。離見覺聞知。別無
結元之可解也。綰巾以示倫次。蓋為從真起妄。返妄
歸真。順生逆滅。各有倫次之不容紊也。冥授以選本
根。蓋為觀音耳門。具三真實。堪以教阿難。及末劫沉
淪也。緣茲會眾身心了然。各識歸家道路。阿難心迹。
圓明。頓悟成佛法門。願度末劫沉淪。重請道場儀範。
如來示以四種明誨。誡其要先嚴持。是故以攝心為
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魔事無能擾。道場得以成也。
設或習氣難除。仍須結壇誦呪。行道如法。佛必現身。
顯密加持。自成妙悟。然場界雖係事相。而借相表真。
尤當加意嚴潔。施設建立。俱遵佛旨。傳示末法。永為
典型。阿難回思蒙救。全賴總持不思議力。重請演說。
如來再放頂光。爰憑化佛無障礙心。特為宣揚。又復
讚其宏功。嘉其大益。諸佛從此出生。眾罪緣斯銷滅。
無難不解。無魔不摧。無障不離。無行不就。宜乎其眾
聖侍衛百靈呵護也。齊此巳前為開示三摩成解分。
即正脈判為說三摩提者。然妙悟既成。真修當勵。於
是阿難請位。略分四等。一曰云何名為乾慧之地四
十四心。二曰至何漸次得修行目。三曰詣何方所名
入地中。四曰云何名為等覺菩薩。如來與之對辨緣
起。明升墜之元由。詳分迷悟。指聖凡之樞要。蓋以性
明圓故。本無凡聖之與升墜。特以因明發性。乃有世
界及諸眾生。虗妄亂想。歷三漸而除滅。此答至何漸
次得修行目也。欲愛乾枯。純是智慧。信住行向。四加
圓成。此答云何名為乾慧之地。四十四心也。自歡喜
而至遠行。由不動而至法雲。此答詣何方所名入地
中也。覺際入交。名為等覺。此答云何名為等覺菩薩
也。然末後牢關。不離最初一步。故曰是覺始獲金剛
心中初乾慧地。又云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
五十五位。故知圓頓修證。惟重初心。細詳其旨。前二
漸次。即前四種明誨。第三漸次即前道場加行。加行
無別。即依耳門三昧。解六結而越三空也。乾慧以後。
五十五位。皆是悟後之修。修即無修。悟後之證。證即
無證。蓋圓融中略示行布意耳。答問既畢。攝義略周。
如是文殊請名。如來結示五種而誡以奉持焉。齊此
巳前為開示禪那成修分。即正脈判為說禪那者。按
阿難所請三名。如來逐一委示。況巳出名勸持。餘應
無說。今乃不爾者。緣以如來密因。久淪七趣。設不達
七趣本空。縱乍信亦非決定。如是阿難示問。重扶奢
摩。而言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徧圓。則一切無非
佛體。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
等道。如來示以內分愛染為情。外分渴仰為想。若純
想即飛。必生天上。若想多情少。輕舉飛遠。則為飛仙。
大力鬼王。飛行夜叉。地行羅剎。若情想均等。生於人
間。若情多想少。流入橫生。若七情三想。沉下水輪。身
為餓鬼。若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輕生有間。重生無間。
若純情即沉。入阿鼻獄。次明造十習因。受六交報。即
純情即沉。及九情一想者。後還罪畢。受諸鬼形。即七
情三想。沉下水輪者。怨對相值。為畜酬債。即情多想
少。流入橫生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十類。即情
想均等。生於人間者。存想固形。有十種仙。即情少想
多。輕舉非遠者。六欲四禪。及諸四空。即純想即飛。徑
生天上者。至修羅既分四趣。其情想多少。亦隨四趣
可知。然此皆是諸有為相。妄想受生。於妙圓明。無作
本心。皆如空華。元無所有。知此義者。則如來密因。常
自現前。正信決定而奢摩得成矣。又以聖性互通。雖
順逆皆為方便。而觀音獨步。惟耳根最極圓通。第慮
夫六結欲解。正念與妄念交興。五陰將開。內魔兼外
魔競起。如是如來將罷法座。回紫金山。重起真慈。再
來凭倚。示致魔之緣由。扶了義之修證。詳辨其相。教
以預知。當彼陰境現前。切忌妄為聖證。一一透過。歷
歷圓明。設或得少居盈。認賊為子。固無論天魔鬼神。
邪宗外道。足以殘害法身。即如彼定性聲聞。獨覺緣
覺。亦為斷滅佛種。所謂隳汝寶覺全身者以此。要知
陰破即在結解之中。如前云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所
入既寂。動靜不生。即破色陰。如是漸增。聞所聞盡。則
破受陰。盡聞不住。覺所覺空。則破想陰。空覺經圓。空
所空滅。則破行陰。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則破識陰。識
陰既破。正解圓滿。而三摩得成矣。又以理雖頓悟。乘
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若執理廢事。必遺深住
淺。遺深住淺。禪那之諸位不成。執理廢事。菩薩之萬
行安竟。此阿難所以重請微細開示。而如來所以盡
示五陰邊際。將使行人於耳根圓通後。歷事漸修。期
證真果。切不可自謂無事。甘墮增上慢也。但悟後之
修。無勞肯綮。如前識陰盡時。諸根互用。便云從互用
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圓明精心。於中發化。如是乃
超信住行向。加地等覺。入於如來妙莊嚴海。是知觀
音獲二殊勝。發三妙用。如是皆以圓明精心。於中發
化。依斯歷位。有何艱險。知此義者。則不廢事修。而禪
那得成矣。齊此巳前為開示楞嚴成證分。即正脈判
為初心緊要者。夫正宗既備。流通須人。為法求賢。特
申校量。校化他之殊勳。纔起一念開示。滿方空七寶
布施。福尚莫及。量自修之勝益。果具兼慧誦持。盡如
來窮劫妙辨。德猶難稱。故誡以依我教言。如教行道。
直成菩提。無復魔業。自是玄音方罷。時眾咸欣。自應
展轉流通。燈分𦦨列於無盡也。(通理)顧多天幸。早入
釋門。愧無百城煙水之緣。幸有一室茗香之福。玩味
眾典。獲受斯經。不量材蕪。輙思手疏。尋要義於古註。
求真量於自心。將欲條分縷析。法彼曲成。仍復仰叩
三尊。祈求加被。
「 稽首本師釋迦文
頂光化佛不思議
圓通秘密首楞嚴
資發玄猷兩乘眾
加被凡愚契聖心
條分縷析同指掌
流通遐爾徧含靈
自他利益無窮盡」
將釋此經。通啟十門。一教起因緣。二藏乘分攝。三能
被教義。四所被機宜。五體性淺深。六宗趣通別。七說
時前後。八傳譯註釋。九總釋名題。十別解文義。
第一教起因緣者。謂教不自起。有因方興。因不自持。
須待緣扶。故首示教起因緣。有總有別。
總因緣者。謂統論如來一代聖教。惟為一事。如法華
經云。諸佛世尊。惟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所謂
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欲示眾生佛之知
見故。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
故。據此則如來出世。始終惟為一佛知佛見。說惟說
此。除此無餘可說。縱有所說。亦惟為此。且不惟一佛。
佛佛皆然。故為總因緣也。
別因緣者。別就當經。有十所為。一為警策狂慧故。夫
行人以定郭失守。必至慧浪偏騰。慧浪偏騰。以善辨
為能事。定郭失守。執多聞為騰場。豈知說食不飽。數
貨常貧。終落邪思。難出愛網。為說此經。警茲狂慧。如
阿難自婬室歸來。啟請妙定。先自恨無始來。一向多
聞。未全道力。又揀選圓通後云。阿難縱強記。不免落
邪思等。皆警策狂慧意也。
○第二勉修真定故。夫慧
本不惡。要以定力相扶。欲豈能纏。惟在真修有據。若
徒慕真修而不捨妄緣。縱強制識心而終非真定。為
說此經。用茲勉勵。如經云。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
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又云現前雖成九次第定。
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等。皆勉修真定意也。
○第三麤
銷倒想故。良以妄識紛糺。見精失照。執諸法為心外。
迷一真於有空。或固執因緣而繫墜權宗。或凝心自
然而馳騁外計。皆為倒想。足障真修。佛為銷此。特說
此經。如經中破妄識顯真見會四科融七大末復斥
以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與自然。皆是識心分別計
度等。蓋分別計度。即是見惑名麤。能障正信名倒。如
阿難領信空藏偈云。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
希有。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其為麤銷
倒想可知。
○第四審除細惑故。良以麤想先落。細惑
未除。雖信諸法惟心。究未徹惟心之宗源。固知五大
圓融。實未了圓融之深故。起心動念。即乖法體。能障
性定。惑以細名。佛為除此。因說是經。觀阿難於倒想
銷後偈云。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審除微細惑。令我
早登無上覺等。是知滿慈雙陳二問。俱屬細惑。如來
各答其由。即是審除。至滿慈疑妄有因。阿難執真成
自。如來又復詳為委示。其為審除細惑可知。
○第五
揀示圓觀故。夫一心三藏。即妙定全體。如上巳明。而
四科七大。依孰為觀門。其次當辨。雖聖性互通。順逆
皆為方便。而時機各異。修證不無易難。若依根而修。
固巳超出餘門。而六處揀辨。獨讓聞根為最。為此說
經。用茲揀示。如文殊揀選偈云。頂禮如來藏。無漏不
思議。願加被未來。於此門無惑。方便易成就。乃至云
但以耳根修。圓通超餘者。其揀示圓觀之意。巳自顯
然可見。
○第六詳明深修故。夫耳根為最圓最妙之
門。承前巳論。而深修有悟前悟後之道。其次應明。悟
前須依境觀心。正助兼修。悟後則從性起修。定慧交
進。觀阿難啟請安立道場。遠諸魔事。如來示以持戒
誦呪。尅期反聞。正教以依境觀心。正助兼修也。又阿
難以未到涅槃。請示聖位。如來答以類生亂想。三漸
滅除。乾等諸位。歷事漸修。正教以從性起修。定慧交
進也。其為詳明深修之意。巳自歷然可思。
○第七重
扶奢摩故。言如來密因。固為奢摩他體。而久淪七趣。
正信難以遽成。若能了七趣本空。自信知密因宛在。
故自阿難請談七趣。如來答以自業所招。非本來有。
末復斥以汝妄自造。非菩提咎。皆重扶奢摩意也。
○
第八嚴護墮落故。言妙三摩提。固為修證了義。而陰
境現前。常是用心交互。或誤作聖解而致受羣邪。或
情生莫禁而魔入心腹。或妄起貪求而使天魔得便。
附人來惑。或別生異解而類先世邪宗。墜入彼論。故
岐執而墮外侶。或易足而滯小道。總為迷佛菩提。同
一違遠圓通。一朝墮落。塵劫難復。試看如來將罷法
座。極口叮嚀。出致魔之緣由。辨陰開之境相。末復教
以傳示末世。普令覺了。汝當恭欽。最後垂範。皆嚴護
墮落意也。
○第九巧遮理障故。言魔事銷歇。圓通自
獲妙悟。萬行未圓。禪那猶當進驅。恐纔覺陰開。便謂
無障可斷。適現寂滅。便謂無佛可求。墮增上慢。成素
法身。既失利樂眾生之大因。亦違莊嚴淨土之妙行。
纏綿理障。迍邅悟門。忽爾陰習重生。依舊隨他境轉。
故自阿難重請五陰。如來宣發大慈。既示之以妄想
根元。又受之以五陰邊際。末復教以理由頓悟。乘悟
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正巧遮理障義也。
○第十
利益今後故。謂解行在窮。現會巳蒙深益。見聞為種。
當來猶作勝緣。如雙標二見之初。如來即云。吾當為
汝分別開示。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七大圓
融之前。如來又云。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當來修
大乘者。通達實相。如是語類。在文非一。良以末法障
重。悲念猶深。故文殊選圓。則曰堪以教阿難及末劫
沉淪。如來辨魔。則曰汝等必須將如來語。傳示末法
等。是知佛說此經。不獨為現在成益。而利及將來。其
意猶偏重也。此依一經大義。別示十緣。微細分之。應
有無盡。以一音說法。隨類各解故。教起因緣竟。
第二藏乘分攝者。謂如來一代聖教。約總相含攝。有
三藏有二藏。約修證權實。有三乘有五乘。約品類詳
分。有九分有十二分。應知此經。於諸彼彼法中。各何
攝屬。故次第明之。
言三藏者。一修多羅。亦名修妬路。或名素怛纜。葢梵
音楚夏不同。此云契經。或翻為線。按五印土。呼線席
經井索聖教皆名修多羅。若爾應翻聖教。古德見此
方聖教稱經。故分取席經經字。既順此方。亦不失彼
聖教之義。不取席線索者。此方不貴故。非是聖教故。
但借義助名。上加契字。謂契理契機之經。依主受稱
也。又經有多義。如雜心五義等。見華嚴懸談。雖有多
義。不出貫攝二義。如佛地論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
謂依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應度生故。正詮
定學。兼通戒慧。
○二毗奈耶。亦名毗尼。葢梵音賖切
耳。此云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故。調練通於止
作。制伏惟明止持。就所詮之行彰名。或翻為滅。謂滅
業惑。得滅果故。亦名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脫。謂三
業七支。各別防非。又揀異道共及定共戒。故名為別。
此從因得名。亦可言果。以解脫即果也。亦翻隨順解
脫。謂隨順有為無為二解脫果故。此從果得名。亦可
言因。以隨順即因也。或名尸羅。具云翅怛羅。此翻清
涼。謂離熱惱因。得清涼果故。此雙從因果得名。正詮
戒學。亦詮定慧。
○三阿毗達磨。亦名阿毗曇。亦梵音
賖切之異。此翻對法。法有二種。一勝義法。所謂涅槃。
是善是常。故名為勝。二法相法。通四聖諦世出世異
及因果異。故名為相。對亦有二。一對向涅槃。二對觀
四諦。其能對者。皆無漏淨慧及相應心所。由對果對
境。分二對名。舊譯為無比法。以無漏淨慧最為勝故。
此則惟依能對立名。亦名優波提舍。此翻論議。謂問
答辨論。議邪正故。亦名磨怛哩迦。此翻本母。以教與
義為本為母。生解行故。正詮慧學。兼亦攝二。
○此三
云何名藏。以含攝故。今經何所攝屬。正屬經藏。始終
惟說定故。若以此攝彼。亦兼餘二。以四種明誨三重
漸次皆重戒故。七處破識十番顯見等同論議故。言
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即前三藏。詮示聲聞理
行果故。名聲聞藏。詮示菩薩理行果故。名菩薩藏。不
開辟支者。以辟支多不借教。出無佛世。佛在世時。攝
屬聲聞。以與聲聞理果同故。若約教行別者。亦可開
三乘為三藏。但古皆不開。今亦應爾。
○若明攝屬者。
此經屬菩薩藏攝。以經中雖存二乘之名。不取聲聞
理行果故。如經中七大之前。世尊告阿難言。汝先厭
離聲聞緣覺。發心勤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時為汝開
示第一義諦。又四卷中第一決定義云。汝等若欲捐
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又當審觀因心與果覺
為同為異等。如是語類。皆欲廢小道唯取菩薩理行
果也。
言三乘者。一聲聞乘。依四諦法。慇懃精進。欲速出三
界。自求涅槃。法華云。如彼諸子。為求羊車出於火宅。
○二辟支乘。依因緣法。慇懃精進。求自然慧。樂獨善
寂。深知諸法因緣。法華云。如彼諸子。為求鹿車出於
火宅。
○三菩薩乘。依六度法。勤修精進。求一切智。利
益天人。度脫一切。法華云。如彼諸子。為求牛車出於
火宅。然有權有實。若住相之行。因果歷別。則名為權。
若從性起修。因果該徹。則名為實。
○若明攝屬者。此
經屬菩薩乘攝。以經中三漸次後。有從是漸修隨所
發行安立聖位義故。又惟實一分攝。以是悟後之修。
修即無修故。不屬餘二。其意可知。若以此攝彼。亦可
通收。以此經兼圓。包含無量乘故。
言五乘者。一人天乘。二聲聞乘。三辟支乘。四菩薩乘。
五佛乘。
○一人天乘者。依戒善禪定法。求下界五欲。
及上界淨妙之樂。法華經喻以最小之車。
○二聲聞
乘。三辟支乘。四菩薩乘。準上三乘可知。
○五佛乘者。
依萬行因華。嚴一乘佛果。法華經喻以大白牛車。
○
如經云。若是長者。乃至不與最小一車。猶不虗妄。何
況長者。自知財富無量。欲饒益諸子。等與大車。是葢
以最小之車喻人天。等與大車喻佛乘也。
○若明攝
屬者。此經屬佛乘攝。知阿難請定。則曰十方如來得
成菩提妙奢摩他等。而禪那位終。亦云方盡妙覺成
無上道。是則因為果設。果成因絕。尚不屬於菩薩。況
夫餘乘。若以此攝彼。雖人天不遺。以精研七趣。悟妄
即真。同佛體故。餘可例思。
言九分十二分者。通論聖教有十二分。若大小暫分。
各局九分。
○十二分者。一修多羅。此云契經。(謂十一分及三
藏中正文之外。餘有前後相承。貫穿契合等義。別為修多羅分)二祇夜。此云重頌。三
和伽羅那。此云授記。四伽陀。此云孤起頌。五優陀那。
此云自說。六尼陀那。此云因緣。七阿波陀那。此云譬
喻。八伊帝目多伽。此云本事。九闍陀伽。此云本生。十
毗佛略。此云方廣。十一阿浮陀達摩。此云未曾有。十
二優波提舍。此云論議。孤山云。長行重頌并授記。孤
起無問而自說。因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
論議俱成十二名。廣如大論三十三。
○九分者。準法
華小乘唯九部。古德釋云。小乘談理狹隘。不言成佛。
請問方說。故無方廣授記自說之三。按智論大乘亦
唯九部。古德釋云。大乘多直顯。故無因緣譬喻論議
之三。
○此約大旨局論。若以細義合會。亦可俱通。餘
經俱通。非急不論。至論今經。如前後相承之處。經家
敘置之語。則是契經。從互用中入乾慧地。即許超出
諸位。入妙嚴海。則是授記。四科常住。七大徧周。則是
方廣。放光動地。諸佛現證。則是未有。回紫金山。再來
凭倚。普告大眾。則是自說。阿難誤墮婬室。歸來請求
乃說。則是因緣。藥王自敘無始。為世良醫等。則是本
事。須菩提自憶受生。如恒河沙。初在母胎。即知空寂
等。則是本生。覺海性澄圓等。則是孤起。真性有為空
等。則是重頌。徵破識心。推論見性。則是論議。綰華巾
以示結。舉演若而明妄。則是譬喻。是知此經。能通諸
分。
○若尅論攝屬者。此經屬方廣未有因緣三分所
攝。以談理處多是方廣。現相處多是未有。開示處多
因請問故。餘但少分。不得名攝。問。契經居多。何非彼
攝。答。藏中契經。巳全攝故。分中契經。此但少分。藏乘
分攝竟。
第三能被教義者。謂教海沖深。法雲彌漫。智光無際。
妙變莫窮。以無言之言。詮言絕之理。運無變之變。應
變熊之機。機差教殊。義分多種。亦有不分。得少失多。
今將有分。略為三章。一約宗分教。二約論辯義。三會
通淺深。
○言約宗分教者。謂西竺東夏。弘闡之流。於
一代聖言。或合為一教。或開為二三。再開之而至四
五。人兼緇素。凡有一十八家。甲順乙違。難盡他宗。事
精理備。無越賢首。因依賢宗諸祖。略述五教。
一小乘教。亦名愚法二乘教。異大乘故。逐機設故。隨
他語故。說諸法數一向差別。以其揀邪正。辯聖凡。明
因果。分欣厭。然其所說法數。唯七十五。但說人空。不
明法空。縱說法空。少不明顯。惟依六識三毒。建立染
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
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伹名諸法皆空。未盡大乘法
理。故名為始。但名一切法相。有成佛有不成佛。故名
為分。廣談法相。少及法性。其所云性。一是相數。說有
百法。決擇分明。故少諍論。
三終教。亦名實教。謂明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二
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
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多談法性。少及法相。其所云
相。亦會歸性盡大乘說。故無諍論。
四一乘頓教。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
而說。如思益經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
地。楞伽經云。初地即為八。乃至無所有何次等。既不
同前漸次修行。又不同後圓融具德。故名為頓。總不
說法相。唯辯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惟
是絕言。五法三自性皆空。八識二無我俱遣。訶教勸
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無不佛。無
生無不生。如淨名默住等。別為一類離念機故。亦為
對治空有俱存三種著相人故。
五圓教。謂統該前四圓滿具足。一位即一切位。一切
位即一位。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等正覺。故名為圓。
所說惟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
如因陀羅網。重重無際。微細相容。主伴無盡。
巳上略出名義。令知大端。若廣辯所詮。及斷證分齊。
具如華嚴懸談。并賢首教儀等書。
言約論辯義者。謂佛教本乎一心。心有差別。則教有
支異。故如來說教。說此心也。諸祖判教。判此心也。今
即以起信論中。一心差別以明五重教義。准起信論
初惟以一心為本源。(論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即
圓教分齊。二依一心開二門。一心真如門。(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即頓教分齊。始教空宗。亦密示此門。以彼不知如來
遣相即為顯性。故非彼分。二者心生滅門。(謂依真如有生滅心。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名阿賴耶識)即終教分齊。分教相宗。亦密示
此門。以彼不知佛說賴耶通如來藏。故非彼分。三依
生滅門明二義。一者覺義。(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即是如來平等法
身)即始教空宗分齊。二者不覺義。(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四依
此義生三細。一依不覺故心動名業相。二依動故能
見名轉相。三依能見故境界妄現名現相。即分教相
宗分齊。五依現相生六麤。一智相。(謂依境分別。即法執俱生)二相
續相。(謂依智起念不斷。即法執分別)三執取相。(謂妄生執取。即我執俱生)四計名
字相。(謂妄計名字。即我執分別)即小教分齊。(以斷我執。證我空。是小教義故)五起
業相。(謂循名造業)六業繫苦相。(謂隨業受報)即人天分齊。(又六道業
報。為苦空觀等之方便。亦小教分齊)。
言會通淺深者。此經多談法性。少及法相。其所云相。
亦會歸性。應正屬終教。如四科七大等可知。又此經
所顯六根中性。即是阿賴耶識。體通如來藏性。正齊
起性論中生滅門也。若就其狂心歇處。即是菩提。亦
兼頓教。且三漸方終。即云獲無生忽。正起信論中真
如門也。至於因該果海。果徹因緣。是又兼於圓教。而
審除細惑。首言性覺妙明。本覺明妙。正齊起信論中
一心源也。是知此經教義。唯深非淺。所冀學賢首者。
當體心會教。借教通經。則經可通而教可會矣。能被
教義竟。
第四所被機宜者。夫教因機設。機以教成。上說教義。
巳知能被宏深。今示機宜。略彰所被廣大。復分兩門。
以盡揀收。一遵古所判。二依經所明。
言遵古所判者。依古德開為二門。一料揀。二普收。
○
料揀非機。則有五種。一謂樂著名相。以文為解者。二
謂繫滯行位高推聖境者。三謂情尚於空觸言賓無
者。四謂自恃天真輕厭進修者。五謂固執先聞擔麻
棄金者。如是皆名非機。反是皆機。
○若普收者。則一
切眾生。皆有佛性。但得聞之。無不獲益。宿機深者悟
入。淺者信解。都無宿種者。結緣成種。食金剛喻。可為
譬矣。
言依經所明者。亦有料揀普收二門。
○料揀者。按本
經詳辯五魔中非機有五。別相則有五十。非機五者。
一謂色陰將開誤為聖證者。二謂受陰將開情魔入
心者。三謂想陰將開。妄起邪求者。四謂行陰將開。別
生異計者。五謂識陰將開。謬立真果者。別相五十。經
中俱載。至後自見。然此皆違逆正修。隨順魔外。或永
沉惡見而成無間之因。或中止化城而隳菩提之種。
諸佛不度。塵劫難升。雖巳先沐金言。惜乎前功盡棄。
若逢不逢。終非所被也。略明是機。亦有五種。一謂厭
多聞而務真修者。二謂捨識心而用根性者。三謂不
住淺而求深法者。四謂不貴信而重圓悟者。五謂不
執理而兼事修者。此上五非五是。皆經中本具料揀。
特超略錄之。設欲盡悉。更究全文。
○若以本經普收
者。則蝡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凡有
聞法。皆成所被。如阿難請定。於時復有恒沙菩薩。及
諸十方大阿羅漢。辟支佛等。俱願樂聞。則普收三乘
矣。揀選圓通偈云。過去諸如來。斯門巳成就。現在諸
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則普收
三世矣。阿難捨妄求真。佛言。吾今為汝建大法幢。亦
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性淨明心。得清淨眼。則
普收十方矣。佛示富樓那云。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
從人得。何借劬勞肯綮修證。後答阿難云。理由頓悟。
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則普收頓漸矣。阿難
請示奢摩他路。而云令諸闡提隳彌戾車。文殊代問
是非是義。而云非是疇昔善根輕尠。則普收邪正矣。
選圓通後。經家敘云。普會大眾。天龍八部。有學二乘。
及諸一切發心菩薩。其數凡有十恒河沙。皆得本心。
遠塵離垢。得法眼淨。則普收發心未發心矣。況夫聖
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既法法皆為教體。而人人可
入圓通。雖遲速不定。而終無唐捐。歷耳熏心。皆成智
種。凡諸有識。幸勿錯過。所被機宜竟。
第五體性淺深者。夫聖言無定。大小通關。真教難評。
淺深異體。今依本經大旨。通收古德所說。略為三章。
一開為十種。二合為四門。三總與會通。
言開為十種者。依清涼有十門。一音聲語言體。二名
句文身體。三通取四法體。四通攝所詮體。五諸法顯
義體。六攝境惟心體。七會緣入實體。八理事無礙體。
九事事無礙體。十海印炳現體。此之十種。前淺後深。
事盡理圓。詳如彼疏。
言合為四門者。即前十種。圭峯束而為四。一隨相門。
二唯識門。三歸性門。四無礙門。
○隨相門中。復有二
種。一聲名句文體。謂大小乘教。或以聲為教體。攝假
從實故。或以名等為教體。以體從用故。今通取之。以
假實體用遞互交資而為教體。二通攝所詮體。以聲
名句文。但屬能詮。若無所詮之義。不成教體。故必通
攝所詮文義相隨而為教體。
○唯識門者。以上能詮
所詮。皆唯識現故。唯識云。唯遮外境。識表內心。離識
之外。更無別法。釋論亦云。十地經者。彼聖者金剛藏
識所變影像為增上緣。聞者識上影現似彼法門。展
轉傳來。說名為教。是知一切諸法。皆是識心所變影
像。故以唯識為體。
○歸性門者。以上識心無體。唯是
真如故。然有二義。一約生滅門。真如隨緣。變起識境
諸法。從緣無性。會歸惟一真如。如起信論云。依於此
心。顯示摩訶衍義。華嚴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
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故以歸性為體。二約真如門。
不變名真。不壞名如。唯此可為教體。顯有變有壞者。
非教體故。如起信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
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
巳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
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維摩經文殊歎
維摩詰曰。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故
唯以歸性為體。此二義中。前約終教唯心義說。後約
頓教唯心義說。合為一歸性門也。
○四無礙門。亦有
二義。一理事無礙。二事事無礙。理事無礙。復有二義。
一前後交徹。二說聽全收。前後交徹者。以上三門中。
前二屬生滅門。是事法界。後一屬真如門。屬理法界。
起信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然既依於一心。則真
如即是生滅。生滅即是真如。故統收前三理事無礙
而為教體。說聽全收有四句。一佛全攝生。謂佛真心
外無別眾生。則唯說無聽。二生全攝佛。謂眾生真心
外無有別佛。故唯聽無說。三生佛互融。謂佛真心攝
眾生時。不礙眾生真心攝佛。眾生真心攝佛時。不礙
佛真心攝眾生。則說聽雙存。二教齊立。四生佛俱泯。
謂佛真心攝眾生時。生即同佛故非生。眾生真心攝
佛時。佛即同生故非佛。則說聽互奪。二教齊泯。泯之
絕迹。是真教體。事事無礙中亦有二義。一重重互攝。
二說聽全収。重重互攝者。謂由上三門理與事無礙
故。能令聲名句文等一一事法。皆悉稱理無礙。如法
華意根清淨文云。以是清淨意根。乃至聞一偈一句。
通達無量無邊之義。今識等稱性亦然。又云解是義
巳。能演說一偈一句。至於一月四月乃至一歲。今聲
名等稱性亦然。說聽全收者。亦有四句。一由佛果稱
性。攝法無遺。眾生尚在佛中。況所聞教。故佛果一一
身分。一一毛端等。皆為所聞。二謂眾生稱性。攝法無
遺。佛尚在眾生中。況所說教。故眾生一一身分。一一
毛端等。皆成所說。三由生佛互在。各不壞相。則隨一
聲教。互說互聞。故眾生身中佛。為佛身中眾生說法。
佛身中眾生。聽眾生身中佛說法。四由生全在佛。故
同佛非生。佛全在生。故同生非佛。二位齊泯。說聽互
無。故佛身中眾生無聽。眾生身中佛無說。則是一聞
一切聞。一說一切說。生佛互在二俱存。說聽互無兩
俱泯。究竟存亦不可說。泯亦不可說。以正互泯時即
互存。正互存時即互泯。一切圓成。無障無礙。故以無
礙為教體也。
言總與會通者。圭峯初門。即攝清涼前五。二分攝六。
(以彼唯心義寬。本影四句。通於終頓二教。尅論唯識。止齊始分。故不俱攝)三分攝六全攝
彼七。(以彼釋惟心。齊於一心本源。圭峯第三。止齊終頓。故唯分攝。若彼第七。會生滅之緣。入真如之實。似
當頓教。故此全攝)四攝後三可知。若以本經會通者。此經正
屬終教。亦兼頓圓。若以終頓義說。則唯以歸性為體。
如經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蓋音家之聞。即是
性也。若以圓教義說。亦兼以無礙為體。如經云於一
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然塵裏既可轉
輪。則無礙為體也。體性淺深竟。
第六宗趣通別者。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然
有通有別。
通謂通論一代佛教。諸部異計。各各不同。以義相從。
更復合之。略為六宗。
○一隨相法執宗。謂於一切我
法中起有無執故。即小乘諸師。依阿含緣生等經。造
婆沙俱舍諸部論等。於中復有六宗。一我法俱有宗。
謂犢子法上賢胄正量密林山部等。以立我故。諸部
論師共推不受。呼為附佛法外道。二法有我無宗。謂
薩婆多上座多聞部等。彼說諸法皆悉實有。但不立
我。異外道計。又立正因緣。以破外道邪因及無因等。
三法無去來宗。謂大眾部及雞胤制多西山北山法
藏飲光部等。惟說現在有為及無為法。以過未之法。
體用俱無。故所不說。四現通假實宗。謂說假部。就前
現在有為法中。說五蘊為實。界處為假。其成實論末
經部師(對根本經部言)亦是此說。五俗妄真實宗。即說出世
部等。謂世俗是假。以虗妄故。出世反上。六諸法但名
宗。即一說部等。謂一切我法。但有假名。無實體故。六
中初唯執有。後唯執無。中通有無。故總唯一隨相法
執宗。
○二惟識法相宗。謂一切法皆唯識現故。即無
著天親依方廣深密等經。造瑜伽唯識論等。
○三真
空無相宗。謂一切諸法皆空無相故。即提婆清辯。依
妙智般若等經。造百門掌珍論等。
○四藏心緣起宗。
謂一切諸法唯是真如隨緣具恒沙德故。即堅慧馬
鳴。依勝鬘涅槃等經。造寶性起性論等。
○五真性寂
滅宗。謂想相俱絕直顯性體故。即馬鳴龍樹。依楞伽
般若等經。造真如三昧智度論等。
○六法界圓融宗。
謂無盡法界。如因陀羅網主伴重重。圓融無礙故。即
龍樹天親。依華嚴等經。造不思議十地論等。
○此之
六宗。除第一宗中第一。有宗無趣。以佛教所不受故。
其餘皆各為一類之機。啟揚悟門。資修行業。以證自
類之果為趣。
若別就當經以明宗趣者。於中復有通別。通則此經
唯以自心本具性修無礙三一圓融妙定為宗。令眾
生生信發解起行以至究竟極果為趣。若就前通中。
正當第四。五六亦可旁通。別則別就本經。次第淺深。
依正脈例。略為六對。一破顯一對。謂識心分別。能障
真定。故以盡破識心為宗。破非徒破。意在令其捨識
用根。故以極顯見性為趣。二偏全一對。謂初心貴專。
唯根可依。故以偏指根性為宗。偏不終偏。意在令其
由偏入全。故以全彰三藏為趣。三信解一對。謂正解
難生。唯信可憑。故以圓信藏性為宗。信不徒信。意在
令其由信發解。故以選根成解為趣。四體用一對。謂
欲彰化他之用。須解圓通之體。故以頓解圓體為宗。
體非永寂。意在令其從體起用。故以發用成行為趣。
五行位一對。謂欲參聖位。須假行門。故以歷位修行
為宗。行不虗行。意在令其漸次證入。故以歷位取證
為趣。六分滿一對。謂果不頓圓。必有階降。故以分證
諸位為宗。分不住分。意在令其從分入滿。故以圓滿
菩提為趣。此則從前起後。依次相生。共為一經宗趣。
曉了此者。則由淺入深。信解修證。不患其有躐等之
弊矣宗趣通別竟。
第七說時前後者。夫心冥至道。渾一古今。忍證無生。
本亡時分。但依道成化。由無生而現有生。以法投機。
假時分而立言說。准教儀時分有二。一別二通。別中
有三。
○一日出先照時。為圓頓大根眾生。轉無上根
本法輪。名直顯教。令彼同教一乘人等。轉同成別。如
日初出。先照高山。即華嚴梵網會也。
○二日昇轉照
時。為下中上三類眾生。轉依本起末法輪。令彼三類
人等。轉三成一。如山地有高下。故轉照有先後。既有
先後。必有中間。是故此一時中。復分為三。一初轉時。
為下根眾生。轉小乘法輪。名隱實教。令彼凡夫外道。
轉凡成聖。如日昇初轉。照於黑山。即提胃阿含會也。
二中轉時。為中根眾生。轉三乘法輪。名引攝教。令彼
二乘人等。轉小成大。如日中轉。照於高原。即方等深
密會也。三後轉時。為上根眾生。轉大乘法輪。名融通
教。令彼三乘人等。轉權成實。如日昇後轉。普照大地。
即妙智般若會也。此上三時。如日昇漸轉漸照。故總
為一時。
○三日沒還照時。為上上根眾生。轉攝末歸
本法輪。名開會教。令彼偏教五乘人等。轉偏成圓。如
日沒時。還照高山。即法華涅槃會也。
通開為十。避繁不引。今此經者。於別時中。應在後轉
時說。然有二義可據。一約時。二約法。
約時者。因果經云。佛與波斯匿王。同日而生。今經波
斯匿王。自敘生年六十二歲。則世尊亦六十二歲。當
成道之三十二年。是阿含十二年巳過。方等八年又
過。般若二十二年正過其半。則楞嚴說定在後轉時
中般若會之後半時也。(問。善星琉璃之事。如何會耶。答。報恩經優波離問曰。佛云
何一切說。為應時適會隨宜說耶。為當部黨相從說耶。佛答曰。佛隨物適時說一切法。後諸弟子結集法藏。以
類撰之。今經善星琉璃。事敘結經名後。或異時所說。結集者以類收之。又問。古德判為兩會。以結經巳前在法
華前。通於般若時說。以結經之後在法華後。通於涅槃時說。而師以為何如。答。亦無不可。但如來說法。有正有
兼。今經據阿難所請。唯是奢摩他等三名。而如來依次開示。若果能依此生信發解起行。則妙莊嚴海自可證
入。故即於此處問答結名。似應無所說矣。至於精研七趣。詳辨五魔。重名五陰。是又為不能生信發解起行者。
預作防範。乃兼帶而說。非是正意。縱在異時所說。不必另判。以從正不從兼故)約法者。據阿
難所請。乃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法。自應不屬阿含。
以阿含屬小教故。又阿難云。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
大慧等敷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
彼境界。然既云曾於。乃追述往事。從古皆以楞伽判
屬方等。則此經非方等時明矣。又如來於阿難喻屋
求門之後。而經家敘以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
心未自在者。然既曰於菩提心。未得自在。自應不堪
授記成佛。則此經非法華時明矣。尚不至於法華。況
涅槃說又在法華之後。自應不相屬也。(問。阿難於破中間後。謬立
無著文云。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
不在外。不在中間。而疏言我昔見佛。指般若轉教時言。然既指在昔日。則楞嚴說似不屬於般若。何故判在後
轉時中。想有說乎。答。諸部般若。說通二十二年。或阿難所引者。乃般若會前半之語。對後說前。亦可言昔。故前
謂楞嚴說在後轉時中般若會後半時也)說時前後竟。
第八傳譯註釋者。謂自西而東。傳來必至命委身。翻
梵成華。譯人皆乘願受囑。至於註疏解釋。代不乏人。
而創始者難。因修者易。莫謂後後智勝前前。須知前
前功倍後後。飲水思源。故茲標揚。傳譯留待下門。雖
圖記僧史。傳聞異詞。而世遠人湮。有一可據則巳耳。
愈辨愈亂。既不能起古人而問之。似不必也。若言註
釋者。依灌頂疏所載。由唐迄今。耳目可考稽者。略有
六十餘家。
** 唐
* 祟福寺(有本作興福)惟慤法師疏(慤公於至德初年。得房相家筆授經函。發願譔疏。勒成三卷。目為元贊。實此經疏解之祖也)。
* 魏北館陶沙門慧振(有本作震)科判(振公科此經為八段。初段顯如來藏心。次段明修行方便。三段辨。離魔業行。四段示地位階差。五段出聖教名殊。六段辨趣生異同。七段陳禪那境界。八段示禪境差別。資中以下諸師。多承用之。乃此經科判之祖也)。
* 蜀資中弘沇法師疏(繼崇福而作疏。義例則取諸館陶。其解奢摩他三法大意與一心三觀相應。乃孤山等用台觀解此經之祖也)。
* 長慶道巘禪師說文(巘師以趙州嗣孫。撰此經說文。於振沇二師之外。別標一宗。即溫陵等用宗門語解此經之祖也)。
** 宋
* 永明智覺壽禪師宗鏡引釋(禪師會三宗學者。撰宗鏡錄百卷。折衷法門。會歸心要。多取證於楞嚴。所引古釋。即慤振沇三家之說也)。
* 真際崇節法師刪補疏。
* 擕李靈光洪敏法師證真鈔(二師疏鈔。未見全文。略見於義海諸錄)。
* 長水子璿法師義疏(師傳賢首教觀。尤精於楞嚴。悟心法於瑯琊。受扶宗之咐囑。依賢首五教。馬鳴五重。詳定館陶科判。採集慤沇敏節諸家之解。釋通此經。一家奉為準繩)。
* 蘇臺元約法師疏鈔。
* 道歡法師手鑑釋要(二師皆稟承長水。手
鑑釋要亦疏鈔類也)。
* 福唐沙門可度箋釋(此釋未見。名依灌頂疏錄)。
* 泐潭曉月標指要義(月公與長水。同參琅琊得悟。晚居泐潭道濟庵。與其徒標指楞嚴要義。其科節一依長水。取其文之精要刪掇附註)。
* 孤山智圓法師疏并谷響鈔(孤山圓師。思應肉身比丘之識。用三止三觀。貼釋此經。間有未明。又撰谷響鈔釋疏)。
* 吳興淨覺法師仁岳集解并熏聞記(岳師力扶孤山。張皇台觀。集崇福巳下諸解。而附以巳說為私謂。又造熏聞記。釋自造集解)。
* 閩僧咸輝義海(咸輝書記。取長水義疏。泐潭標指。排合經文。附以吳興集解。目為義海)。
* 法界庵主神智諱可觀補註。
* 雲間竹庵補遺(此二本。灌頂疏別開。按蒙鈔云。南渡巳後。稟學台宗者。竹庵可觀。得法於車溪。大慧稱為教海老龍。據此則竹庵可觀。似是一人。而補註補遺。或亦一書)。
* 北峯印法師釋題(觀之嗣為北峯印。總括一經大義。解釋名題)。
* 桐州法師懷坦(近本譌為思坦)集註(印之後為桐州坥。收集神智補註。及北峯釋題等諸家。皆以敷演台觀。輔翼圓岳。開張本宗。顯揚祖父而巳)。
* 圓明禪師(亦稱寂音尊者)洪覺範尊頂法論(其意以此經說尊頂法。明見佛性。而傳註之家。從而汩之。乃疑為教乘。嘗深觀之。得世尊意於諸家箋釋之外。由是造論)。
* 東吳雷庵正受論補(稟承尊頂。如方山新論例。釐論入經。名曰楞嚴合論。而自附巳見為論補)。
* 王文公介甫解亦名定林疏解(文公罷相。歸老鍾山之定林。著首楞嚴疏解。略諸師之詳。而詳諸師之略。洪覺稱之。謂其非智者莫窺也)。
* 無盡居士張觀文補註(居士刪修楞嚴。改名楞嚴海眼經。兼採集諸家之解。及巳說為補註)
(○愚謂採集補註則可。刪修楞嚴則不可。乃竟有越僧慧印。謂其為妙喜所印讚。是誠何心哉。賴有雷庵正受。抗詞駮正。殊使千載之下。知法者懼矣)。
* 溫陵寶勝禪師戒環要解(環師一生掩關。深悟玄理。所著法華楞嚴。同名要解。以其言約義豐。詞暢理詣。披文見經。如指諸掌。與一時封執台宗。謬纏諦觀者。迢然自遠。其識見有大過人者)。
** 元
* 我庵本無重治集錄(元皇慶中。北峯孫我庵本無。依桐州集註。重為修治。附以私識。亦山家一家之書也)。
* 柏庭善月法師玄覽(柏庭嗣法月堂。竹庵常命分講。著玄
覽二卷。疏通大意。謂一家借位。未始定論。亦山家之錚。錚者矣)。
* 天目中峯國師幻住明本徵心辨見或問(幻住受高峯心要。坐斷死關。於金剛楞嚴圓覺。各有發明。嘗以楞嚴小本。付弟子天如曰。吾於徵心辨見。略示指點。汝當發明全經以終吾事。次下則師集會解以此)。
* 中吳師子林天如惟則會解(會解列唐宋九師。附巳為十。而不錄幻住之解者。以為禪有禪解。經有經義。不欲混為一門。以長後人狂解。九師中刊落長慶說文。亦是此意)。
** 明
* 吳江融室法師淨行廣註(行師傳賢首教觀。洪武丙辰。住持中吳報恩寺。註楞嚴楞伽。並行於世)。
* 大興隆寺魯山講主普泰管見(泰師弘正間名僧也。習賢首教。又嘗分衛近郊。遇草菴媼翁。教習唯識。註楞嚴管見)。
* 槃陰沙門洪濶冥樞會解。
* 擕李幻居真界纂註(蒙鈔謂其為會解枝流)。
* 燕中講師如相合解(兼採合論管見。并前後所出。目為古今合解)。
* 曹溪憨山海印大師德清懸鏡并通議(大師少依無極法師講筵。深探楞嚴教觀。後居東海那羅延窟。枯坐三年。一夕海湛空澄。發悟楞嚴觀境。遂信筆述懸鏡一卷。詞富理圓。包羅觀網。晚年結制南嶽。狥門人之請。復註通議十卷以釋全經。亦懸鏡之枝葉耳)。
* 紫柏尊者達觀大師真可解(師每言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約文拈義。時有提唱。剪截葛藤。超然於箋註之表。片文隻字。學者珍之。此則偶見筆剳者也)。
* 雪浪三懷法師洪恩經解科判(師與憨山同出無極之門。憨山入五臺。師承本師法席。擺落文字不欲著書。歿後世所流傳。附會失真。牧齋先生於亡友陸氏篋中。得故紙一束。題曰雪浪楞嚴解。枝經理解。要言不繁。科判一章。尤為孤逈)。
* 雲棲蓮池大師摸象記(大師專修淨業。不居禪講。因見時師註疏。辨駮太甚。故自製摸象記以諷之。意言彼此皆如盲摸象。不必定執巳是。而他非也)。
* 內江中川法師界澄新疏十卷(中川通解深密等經。廣搜阿毗達磨藏。鈎深索隱。釋通此經。殆亦所謂多說法相。少說法性者也)。
* 五臺空印法師鎮澄正觀疏并月川別眼(法師諱鎮澄。字月川。號空印。此方法席最勝。博引大小乘經論。證明首楞嚴行位。不許天台借別明圓。故以正觀名疏。其意以為若他觀者。名為邪觀。其別眼者。或是於經中疏中。提出吃緊為人處。作眼目也)。
* 柴紫乘時講錄。
* 雲棲廣莫直解。
* 虞山鶴林大寂文義(按蒙鈔。蓮池大師著摸象記。一時講師由雲棲而出者。柴紫乘時有講錄十卷。雲棲廣莫撰直解并索隱。虞山鶴林大寂撰文義。消文貼義。咸有可採)。
* 金陵秋溟先生殷祭酒邁質言并輯補。
* 太倉東溟先生管公質言并覺迷鐵(按蒙鈔。殷公有榮木軒質言一卷。論楞嚴要義。管公復以質言五則。殷公別有溫陵要解輯補十卷。管公別有問辨覺迷諸錄)。
* 廬陵曾祠部金簡鳳儀楞嚴宗通(謁南岳天台寺。禮 智者大師拜經臺。發願書楞嚴於石室。以終大師之願。巳而徧採宗語。配合經文。取宗通說通之義)。
* 交光法師真鑑正脈(師自敘從楞嚴發悟。病中見佛接引。請假註經。掃拂台觀。排抵會解。流傳幽朔。驚動江左。咸謂經入支那。未有此解)。
* 天台幽溪法師傳燈玄義并圓通疏(玄義二卷。申釋其師楞嚴百問。圓通疏力扶台宗。專依會解。與正脈函矢相攻。未免傷於袒護)。
* 蕅益素華法師智旭玄義并文句(此師律儀清肅。心眼孤明。著作未見其止。其所著斯經玄義并文句。與彼長水吳江宗旨印合)。
* 鍾賀二居士楞嚴如說(竟陵鍾惺伯敬。留心此經。希望信解。栖尋眾典。研討五年。復得永新賀居士中男。字可上者。幾番酬酢。再四講論。辨因果於茲經。析異同於諸教。復恐遺忘。勉為疏緝。取經中如所如說之義名之。竊佛五語之一也)。
* 湖南顓愚禪師觀衡四依解(師初依五臺空印法師。習賢首教。後歸憨山海印大師。悟向上宗。擔荷竹林一宗。兒孫徧於南北。所著有金剛楞嚴。皆以四依解名)。
* 二楞一雨法師通潤合轍(雪浪高足。分擅講註者。有巢口雨手之目。雨即二楞通潤撰合轍者是也。語句尖新。世多樂習。借禪門棒喝之談。資講筵排演之口。雜拈公案。多引機緣。接引宗徒。隨喜教海。於是經不無少補)。
* 傳如講師截流。
* 湛然大師臆見。
* 王墨池指月。
* 汪靜峯依釋(按蒙鈔於蕅益本下附引。而云近代疏解。層見疊出。台家則有傳如截流。宗家則有湛然臆見等。宰官撰述。則有王墨池指月。汪靜峯依釋等。咸資採集非敢憨遺)。
* 乳峯德水大師摘脈(乳峯為灌頂疏主之所稟承。其摘脈亦唯略見於灌頂所引)。
* 錢謙益先生疏解蒙鈔(先生自稱蒙叟葢謂取諸家疏解而以蒙義鈔之。上取崇福巳下諸師以長水為司南。仍復網羅多家。衷其得失。其搜剔之心
良苦。但以其筆墨不慎。奉 旨撤出藏函。甚哉筆墨一事。不可以不慎也)。
* 海昌陳元端巘正脈疏鈔(或取交光正脈疏而鈔其隱微之義也)。
* 會稽惠印解。
* 般若庵崇聖句解(此二皆直解類)。
* 丹霞天然禪師直指(師洞宗三十四世。冥坐丹霞。以三月成直指。其門人今釋敘云。微朕不留。是跡皆剗。言言本色。不借華詞。其不可思議之妙。實有與諸家逈絕者。又今辨敘云。入理深談。多提持向上。啟發悟門。真足為上根之助)。
* 天都俞王言標指(標示關節。指明要妙)。
此上共六十二家。前崇福下五十五家。俱係蒙鈔所
載。按蒙鈔有正書有附引。(謂正書下雙行附引)今依灌頂疏。皆
作正書。有蒙鈔各有評量。或抑或揚。亦自有據。至乳
峯等七家。乃依灌頂續錄。但灌頂唯出其名。而不申
其書中宗趣。姑存之以俟再考。
** 清
* 巴蜀居士非眼劉道開楞嚴貫攝(其序略曰。自解楞嚴以來。唯十家會解盛行。迨合轍出而生面別開。正脈作則奧義闡盡。其後鍾伯敬賀中男。又約正脈旨而著為如說。頗出新意。至居士乃滙諸家。而以儒教講章法編之。初名貫攝。後改名說通)。
* 浙水慈雲寺沙門續法灌頂疏(師具無礙辨。乘大願輪。一生著述。無輟。方扶賢教。尤加意於楞嚴。廣引經論徹言。徧搜疏解妙義。直接乳峯。旁通正脈。經中呪語。懷迪師唯翻其後。而師則通為譯釋。此經自流傳震旦巳來。解釋呪語者惟師為第一人也)。
* 雲南法界寺沙門溥畹寶鏡(師自敘云。聖教綱宗。理原一貫。尋羊覔跡。自惑多岐。由是二十年玩昧。午夜參究。徧搜諸註精英。直探本經的旨。務在仰體聖意以契合經文。委示大定而指明心性)。
* 衍法寺廣修法師通元楞嚴大成(師稟承半字老人。住阜城門關衍法寺。康熙間法席最盛。雍正初自以年邁輟席。一時學者。景仰不巳。攢金叩請。重開楞嚴講肆。時愚亦得親座筵。昔半字老人著法華。名大成。師著楞嚴亦名大成。惜未及梓行。而師以門風高峻。入室者希。其稿本亦莫知所之。然至寶難秘。神珠終光。姑存之以待後來)。
* 無動居士蔡珽會歸(居士幼歲躭禪。長年學佛。一見茲經。遂忘諸藝。積深年歲。
愛徹心髓。爰以正脈為宗。亦兼他說弼佐。刪繁去謬。集腋探珠。參之巳見。以闡聖言。名曰楞嚴會歸。一時士大夫學楞嚴者。皆宗習之)。
* 無量法師慧海修釋(法師幼習賢教。長慕禪宗。既巳發明心要。仍復取證楞嚴。爰取正脈略加修釋。目今宗文因公。乃師之法門猶子。擬將付梓。愚聞而誌之)。
本朝自定鼎巳來加恩 佛教。崇闡微言講肆。徧於
南北。說通不限東西。著疏名家。豈僅如上所例。第以
(理)株守一方。無多遊歷。耳目所及聞見者。唯有此耳。
所冀博覽高賢。廣學名哲。零星採集。前後續入。使法
門不至寂寞。而後學知所稟承。則幸甚也。合前唐宋
元明。總括六十八家。人兼緇素。著非一體。或科判。或
疏釋。或標指要義。或懸示義門。或通論。或句解。或旁
通禪理。或直註本經。良以佛法幽深。人根懸異。著書
立言。各當一類之機。分燈傳化。不遮多方之曜。勿恣
駮辨。徒增是非。無益於經。有損於巳。慎之慎之。傳譯
註釋竟。
楞嚴經指掌疏懸示(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