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寶鏡疏懸談
楞嚴經寶鏡疏懸談
意。唯為一大事耳。此乃諸教之總因緣也。別則有
十。一為䇿進多聞。二為尅示真定。三為揀別真妄。
四為直指人心。五為拔除貪欲。六為堅持淨戒。七
為巧示修門。八為證入有階。九為決疑警滯。十為
顯正破邪。
一為䇿進多聞者。正為多聞誤墮。以警狂慧。䇿進
於真修也。良以此經。因婬席發起。以提獎開端。自
尊者從婬室歸來。即云。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
道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
摩禪那最初方便。故後佛責之曰。縱能憶持十二
部經清淨妙理。不如一日修無漏業。文殊亦言。將
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故論云。阿難種種諸經。聽
持通利。智慧多。攝心少。一遭登伽之難。十二部經
積劫憶持。如瀉瓶水者。如風如影。無可憑依。乃始
自責無功。回心請定。若非登伽一番遣攝。則阿難
尚沉多聞藏海。歷劫依然。未必能猛利破除熏修
無漏也。茲以多聞士為緣起者。正為後世聰明人。
作警䇿之榜樣耳。故勞如來。放頂光以除貪愛。說
頂法而拔欲泥。普破大地牢關。頓釋人天覊鎖。若
曰以毒攻毒。則惡呪乃䇿進之機。畜聞返聞。而婬
女正熏脩之導。總之示徒聞之無功。勸真脩而有
益。以是之故。而說此經。
△二為剋示真定者。葢當
機被攝。由無真定。故有妙奢之請。而佛許云。有三
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
門超出妙莊嚴路。此示真定也。良以世出世間。凡
外權小。均各有定。然無究竟者。緣其所依定體。皆
用生滅識心。非不生滅真實心也。故經云。縱滅一
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斯則
一切人天。初心脩定。未能決擇。尠有不用此心者
也。即四禪八定。雖奮精研。亦不越是。又云。分別都
無。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是則一切外道
所脩邪定。亦用此心。又言。世間一切諸脩學人。現
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
生死妄想誤為真實。由是則知。一切權小亦用此
心。故阿難云。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
土木。兼此大眾無不驚疑。據此則一切凡外權小。
莫不執此為真實心也。然欲脩此真定。須先揀去
生滅妄識。而必認取真心。以故佛就根中。指出見
聞等性。乃至擎拳屈指。左右飛光。會三科。融七大。
藉鍾聲。借杵響。莫非顯此周徧圓融真常不動無
生無滅之真心也。故四卷末云。若棄生滅守於常
光。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想相為塵。識情
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云何不成無
上知覺。然此定體。即常住真心。性淨明體。設以十
軸雄文。要而論之。統唯一定。故經初云。有三摩提。
名大佛頂首楞嚴王等。則知一切三昧。靡不統攝。
故吳江釋為一經總相法門。良有味焉。即下十番
顯示。以及三科七大。皆云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者。
正指妙定真體也。即阿難大眾。各各自知心精徧
圓。包褁十方。觀空如葉。視身猶塵。正信真定之理。
而明真定之體也。乃至滿慈章中。發明萬法生續。
五大圓融。備彰三藏。大眾獲益。正解真定之理。而
獲真定之體也。於四卷半後。明發覺初心二決定
義。以至三七行道。十方佛現。二十五聖各說圓通。
是以正助之事。而示真定之行也。從十二類生。至
三漸次。安立五十五位。此又以迷悟之事。而顯真
定之證也。至於經末。五重陰魔。乃指通定之妄境
也。由是而知。則一經所談信解者。乃真定之理體。
行證者。即真定之事用也。固知欲求真定。須識真
心。但識真心。即名真定。是以經云。譬如琴瑟箜篌。
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即此謂也。而佛為
指示真定。故說此經。
△三為揀別真妄者。揀謂揀
去其妄。別謂辯別其真。即本經二種根本是也。云
何二種。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用攀緣心
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
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此佛示當機真
妄本也。然欲揀別。非善用平等方便二門者。則不
可耳。何為平等。良以萬法原本一心。既唯一心。則
真妄虗實。邪正是非。一切差別修證之相。悉不可
得。故名平等。云何方便。以理雖是一。而事有千差。
故不妨于諸法中。顯真破妄。辯正排邪。許是斥非。
明修示證。故名方便。是以如來雙用二門。先將方
便。決擇真妄。始破七處妄識。終破非不和合。故於
識則決定破其為妄。而令捨之。於見性則決定顯
其為真。而令取之。此方便門也。然真妄既明。藏體
既顯。若獨局於根中。不與萬法融會。則何以稱圓
妙大定者哉。故次用平等。普融真妄。始自會通四
科。徧歷七大。終至圓彰三藏。普責思議。是則塵尚
不揀。識何擇焉。以其本無一法可分真妄。所謂平
等門也。然此二門。猶體之與用。相資相助。不可偏
廢者也。設無方便。則真妄混淆。是非莫辯。何以尅
體見真。若缺平等。則真妄永隔。是非顯然。何能稱
圓而曰妙哉。故談性定。須善二門。方成圓妙。佛為
顯真破妄。融會妄真。示此二門。故說此經。
△四為
直指人心者。乃佛就眾生六根門頭。指示見聞等
性。即常住真心也。以故。當機初請三昧。佛即先審
發心。既陳愛見之源。全迷真實之體。故曉之曰。一
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
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又曰。此
真妙明。即是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及至當機自責
不知寂常。如來許可發妙明心。故即當機現前身
中。指出見性曰。是心非眼。只此一句。巳是分明的
指。然似口行人事。所以不動章中。如來屈指。左右
飛光。正是覿面相呈。此時當機。向六根門頭。始識
不動主人。故滿口招承話會。巳上不唯此處。即前
破識文中。舉拳相示。一咄徵心。乃是斥印交馳。言
思迥絕。以此觀之。何一言不是直指人心。何一處
不可見性成佛。總之如來即教明宗。不看他人面
目。沿至後世。將宗判教。轉成第二義門。故難免於
盲瞽之流。以如來禪祖師禪。自立疆界。妄分優劣
也。即其向後羅云擊鐘。使伊親驗。睡人夢杵。令渠
自知。是皆如來徹底掀飜。和盤托出。斬新條令。出
格光鋩。全提殺活。直指人心處也。故知此經始終
一貫。唯指人心。別無餘事。所以當機正請妙定。世
尊且問發心。欲其生信。則廣破七處。顯示十番。通
會四科。圓彰七大。以明徧法界之真心全體。欲其
開解。則明生續之由。圓融之故。以一心而為萬法。
會萬法而歸一心。是以一心顯萬法之本體也。然
欲示之以行。則雙明正助。各述圓通。而至獨選聞
性。再說呪心。顯密互陳。無非為資發此心之妙用
耳。欲示之以證。則與之論迷悟。談染淨。轉類生。成
聖位。是皆正顯此心之大用也。即重說章。談七趣。
則本乎心之內分外分。辯五魔。則由于心之愛念
邪思。是知一經所詮。若染若淨。若聖若凡。乃至真
妄邪正。因緣自然。一切皆心。更無別法。而直指真
詮。豈復有過於此者乎。是知如來為直指人心。故
說此經。
△五為拔除貪欲者。良以眾生相續。咸由
貪欲成因。七趣輪迴。均依情想為本。故知四生六
道。天上人間。雖獲昇沉有異。同歸生死無殊。求其
所以。莫不皆中貪欲情想之毒箭耳。故言。一切眾
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倘婬欲不斷。則生死難辭。
欲出生死。須除淫欲。故我如來。普欲眾生咸除斯
箭。廼因寵弟誤墮淫室。由是從無見頂。放無畏光。
現無為佛。說無上呪。然非大智之人。莫尅拔除情
欲毒箭。故遣文殊將呪往護。正向烈火場中。傾此
清凉甘露也。是以登伽淫心始歇。而當機戒體方
全。然後提撕獎勸。令歸佛所。故登伽淫女。愛河乾
枯。於佛法中。成精進林。且與耶輸同悟宿因。貪愛
為苦。俱成聖果。則愛結永離。邪婬永斷。正是骷髏
粉膩。頓化香光。淫亂身心。圓成聖果。斯正斷淫欲
而出生死之龜鑑也。然在本經。詳明始末。皆以離
欲為要。故當機見佛相好。便謂此相非是欲愛所
生。所以者何。欲氣麤濁腥臊交遘。膿血雜亂。不能
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而
至滿慈章內。眾生相續。則曰。想愛同結。愛不能離。
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
本。乃至四種明誨。首云。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
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
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
而十習因。且以婬習居首。至六交報。甚明欲報為
尤。所以三毒之中。貪欲最毒。而諸衰之內。女色最
衰。故遭之者。莫不喪法身而傷慧命。淪生死而受
輪廻。噫毒矣哉。斯之為箭也。故文殊勸進當機。則
語之曰。欲漏不先除。畜聞成過誤。以是而觀。則多
聞智者。一著此箭。尚無增進之階。返成過誤。而況
愚癡凡流。及無聞之啞羊者乎。故七趣中。以情想
而分昇墜。至五陰內。即貪欲以辯魔羅。是知欲修
真定。先去婬心。如不斷婬。必歸魔道。故寶蓮私行
以陷獄。烏蒭生厭而證真。所以如來為除貪欲箭
故。而說此經。
△六為堅持淨戒者。以本經正旨。雖
明定慧均修。設無淨戒為基。則定慧亦難成就。以
故如來。一經始末。諄諄發明。無非欲人持淨戒而
修定慧也。故於證信開章。經家便敘嚴淨毗尼。弘
範三界。而於發起誤墮。則曰。將毀戒體。及至正宗
文中示行章內。原無別法。佛惟告言。汝常聞我毗
柰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為戒。因戒
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又言。云何攝
心我名為戒。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淫。則不
隨其生死相續。乃至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
淫。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又諸
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以
至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
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又復世界六道眾生。其
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以至汝教世人修三
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
淨明誨。更云。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
盜婬。三行巳圓。若大妄語。即三摩地不得清淨。成
愛見魔。失如來種。以至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復
斷除諸大妄語。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
淨明誨。然即示證三漸次中。除助因。刳正性。違現
業。無非仗此始得。中中流入。五十五位。莫不以是
為基。故知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一心持淨戒。即
七趣章。則人天善道。乃由戒善離欲而昇。餘諸惡
趣。因失戒善貪欲而墮。是故五陰魔羅。唯欲非毀
戒律。疑誤眾生。專謗持戒清淨比丘。為小乘道。是
知讚乃賢聖。謗即妖魔。故凡欲修性定玅慧者。必
先持此。皎若冰霜。併誦心呪。以建根基。則入三摩
地。方無委曲。不然。所修行業。悉為魔鬼攝持。是以
如來。欲為修定慧者。持淨戒故。而說此經。
△七為
巧示修門者。即善巧指示修行要門。此取用力少
而收功多也。由因當機於四卷半後。雖欣藏性巳
知。復喻華屋未入。而更請曰。我今猶如旅泊之人。
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此正請
修之意也。然復問云。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入佛知
見。如來告以二決定義。以為發覺初心。首令以湛
旋妄成不生滅。次令審詳煩惱知根降伏。但得一
根既返。餘根自旋。諸妄既銷。不真何待。然後如來
徧詢大眾。令陳最初入道法門。由是諸聖略說。而
觀音廣陳。佛命文殊一一揀選。獨取觀音耳根為
最。故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地。實
以聞中入。故知此定唯一返聞。別無餘事。是最簡
最略。極為省要。而修習之法。善且巧者。莫妙於斯。
是知佛為巧示修門故。而說此經。
△八為證入有
階者。所謂理固頓悟。事須漸除。雖圓頓修習。一超
直入。不落階差。然猶快刀截紙。不無層次。鵬翮搏
風。奚離丈尺。正圓融不礙於行布。且行布無礙於
圓融。固知理絕修證。不妨事存階漸。設偏一則落
空有。須圓具方融真俗。乃不離寂滅而建立諸位
也。始從漸次。終乎極果。於如幻三摩地中。立五十
五位。所謂不斷而斷。惑障原空。非證而證。妙用斯
備。豈同魔外都無位次者哉。故仁王經云。若言越
此地位得成佛者。是魔所說。且本經亦言。是種種
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
如來毗婆舍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是知佛為示
人證入有階。故說此經。
△九為決疑警滯者。為決
破疑團。而警策淹滯也。細析一經之內。疑網交羅。
始從七處推窮。繼以十番辯析。且當機自謂。見必
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物。又言。云何得知是我真
性。又云。兼此大眾無不驚疑。乃至云。拔我疑根。歸
無上道。而滿慈亦疑。萬法生續。五大圓融。直饒大
智文殊。尚有精見色空之辯。而況餘者。諦觀如來。
正似金剛王劍。無論大小疑團。觸著撞著。莫不土
崩瓦解者矣。至最後警䇿淹滯者。以當機復疑生
佛之體。本來清淨。云何復有地獄等趣。故佛重說
內分外分。廣明七趣。均屬輪迴。此正䇿進淹滯之
深意也。是知世尊始終。皆為決疑警滯。故說此經。
△十為顯正破邪者。乃係世尊最後慈悲。懸愍後
學。力弱魔強。特指陰內之魔。通示定中之境。每有
十種。共成五十。分析邪源。發明利害。使末世修正
定者。不為所惑。斯則如來資正破邪之本致也。然
在諸經。雖明五陰。而未細析根源。今則凡破一陰。
則出一種妄想。正為盡袪邪源。以杜魔魅而後巳
也。然破則從麤至細。起則自細成麤。緣其根本。唯
一識陰。原無別體。然此識陰即是真常。以故經云。
湛入合湛。歸識邊際。是知五陰全體皆妄。而當體
即真。然修定者。但能達妄本空。自必知真本有。故
云狂心歇處。即菩提耳。是以本經云。彼塵勞內。汝
妙覺中。如風吹光。如刀割水。魔由定起。還依定滅。
用定治魔。如湯消雪。唯在修此定者。善覺照耳。故
知佛為指示正定。欲破邪魔。而說此經。
二藏乘分攝者。若准圓覺疏釋。則有三門。所謂初
藏次乘後分也。
△且初藏者。復有三二之別。今確
論所詮。從正而不從兼。取多分而不取少分。則經
詮定學。律詮戒學。論詮慧學。而斯經多談大定。正
詮定學。雖有少分。起行之戒。論議之慧。是但所兼
而非正也。故知斯經三藏之中。修多羅攝。至於二
藏。定屬菩薩。不屬聲聞。以當機所請。皆菩薩事也。
然雖兼說心呪。名標灌頂。而信解行證。顯說較密。
過數十倍。是但以密助顯。而實非密藏所收也。若
此攝彼。則兼該二三。亦通密攝。以持戒證果有小
乘故。徵難辯析。最明顯故。誦呪除障。乃密資故。
△
次乘攝者。然有開合之異。故開之則有三有四有
五。而合之則統是一乘。故言十方佛土中惟此一
乘法。無二亦無三。是三尚不有。而況四於五哉。然
此亦有同教別教之分。斯經正惟同教一乘。而兼
屬別教一乘。若此攝彼。則三五全該。以四重三漸。
乃至七趣因果俱彰。尚不遺其人天。而況餘乘者
乎。
△後分攝者。長水謂。契經方廣二分所攝。若以
此經。攝彼十二分者。兼通十一。唯不攝本生耳。
三教義分齊者。文之實曰義。事之主曰理。又義乃
相也。理即體也。故聖人之設教也。理以統之。義以
析之。理雖至一。而逐機則有淺深。義固多方。然歸
理。原無別體。是則諸經義理。既有淺深。而明經者。
設不辯別。何以知其分齊之所詣乎。斯經長水所
遵。華嚴大疏。起信全文。夫賢首老人。命世宗師。誠
可遵尚。然彼既悉茲不煩引。今唯述略指廣可也。
彼開有二。一約教通局。二約法生起。
△而約教中。
從淺向深。教類有五。一小乘教。但說人空。從少說
法空。亦不明顯。唯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二
大乘始教。亦名分教。但說諸法皆空。有遮無表。未
盡法源。故名為始。唯談一切法相。有不成佛。故名
為分。三大乘終教。亦名實教。說如來藏隨緣。成阿
賴耶識。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
悉當或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談。故名為終。以稱實
理。復名為實。四大乘頓教。總不說法相。惟辯真性。
亦無八識差別之相。呵教勸離。毀相泯心。但一念
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故說為頓。五一乘
圓教。所說一真法界。性相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
入。帝網重重主伴無盡也。若將此經。於五教中。明
分齊者。即所指見聞等性。近具根中。徧為四科。七
大體性。乃如來藏。真如隨緣所成陀那細識。即黎
耶別名。而異生翻染。小乘向大。皆當成佛。正屬終
實之教而歇。即菩提圓照法界。兼屬頓圓二教。若
以教攝經。五唯後三攝。此設以經攝教。則此可以
全攝彼五。以不廢小教果法戒品。而兼存始教八
識三空故也。
△二約法生起中。從本起末。亦有五
重淺深。然所約者。即起信論文。而分屬者。亦不離
於五教。但從深至淺。為異前門耳。初唯一心為本
源。即一真法界。該四法界。此圓教分齊也。二依一
心開二門。即該二教。一心真如門。所謂真性不生
不滅。即頓教分齊。二心生滅門。謂依如來藏。與生
滅合。名阿黎耶識。即終教分齊。三依此識明二義。
一覺義。謂心體離念等。二不覺義。謂不如實知真
如法。一不覺心動等。四依後義生三細。一依不覺
故。心動名業相。二依動故。能見名轉相。三依見故。
境界妄現名現相。五依最後生六麤。一智相。乃依
境。分別法執俱生也。二相續相。即依智。起念不斷。
乃法執分別也。即始教相宗分齊。以彼宗不達此
等與真如同依一心為源。故說真如。不許隨緣生
法。唯齊業識。縱轉成智。亦終有為。而不同真故。三
執取相。由心起著。即我執俱生。四計名字相。此我
執分別也。上四皆惑。五起業相。即所造業也。六業
繫苦相。即受報也。第三四小教分齊。第五六人天
分齊。設以諸教。就此五重。統論分齊者。則人天唯
齊業報。小乘齊後二麤。法相極於三細。終頓圓通
乎本末。方窮初唯一心之本源也。若此五中。單明
斯經分齊者。察其文義。廣明從真起妄以至三細
六麤。復說返妄歸真。與夫會融真妄。參而考之。此
正顯然。齊於心生滅門。而為終實分齊。若更細研
融會諸妄。而歸藏性。則兼齊於心真如門。亦不違
前兼頓教也。然真妄會融。既以妙極於法界真心。
三如來藏。是亦兼齊於一心本源。合前圓教分齊
也。若欲通詮小始。則三種相續。七趣昇沉。且人天
尚猶不遺。而況小始教耶。是知此經俱詮本末。足
見幽深。殆於法華圓覺。同條共貫。其亦圓實之奧
典也。
四所被機宜者。應分通局收揀。但古德謂。揀去非
機。而今則揀定當機也。所謂通則普收。局乃別揀。
△茲明通收者。以終實之教。明一切眾生凡有心
者。皆當作佛。斯經既談楞嚴性定。成佛真因。則何
一人而非所被。故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
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用諸妄想。又曰。一切眾生。
業種自然。如惡叉聚。諸修行人。不成菩提。乃至別
成聲聞緣覺。諸天魔外。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
修習。由此而推。則無一人而非此經所被。乃通收
之至也。然此何故。而復有局揀之意。以通收中。所
被雖廣。設若論益。則多遠因而非近益。但成結緣
之眾耳。今欲取其聞法領解機教相扣。故不得不
局。以文義揀定當機也。約義有二。初據文說小。次
以義推大。
△今初據文。有四本經。乃阿難當機。迹
在小乘。故佛急欲引小入大。所以經言。汝先厭離
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等。是也。
於中分四。一被有學聲聞。經云。憐愍阿難。及諸會
中諸有學者。又曰。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
是也。二被無學聲聞。經云。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
盡無學諸阿羅漢。是也。三兼被緣覺。經云。哀愍會
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是也。四並被定
不定性。經云。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
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等。是也。是皆據文說小。以
明正被之當機也。
△次以義推大者。在經雖未明
言。然以義推。則小機尚被。而大豈見遺。但為急欲
引小。故特逐節顯標。而被大之意。自在其中矣。故
經云。吾今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
妙微密等。又云。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
菩提心。開無上乘。妙修行路等。又云。亦為未來一
切眾生。為出世因。作將來眼。夫既屢云一切。而又
曰末世發菩提者。即知不獨被小。亦兼被大。不唯
現在。亦兼未來。可以明矣。然約其大。應有六。謂權
乘二而圓實四也。權乘二者。謂法相宗人。動執法
相。而不能以性相融者。二破相宗人。觸言賓無。而
不達藏性圓融者。今經既以即相明心。融空歸性。
安得不被圓實。四者謂帶過三而無過一也。帶過
三者。一恃他加被。二恃聞忽定。三恃性忘修者也。
無過一者。即無上三過者也。雖求加而務親證。雖
多聞而恒在定。雖明性而極精修。此則最上第一
妙根。極為所被之當機也。舊解於此前五。皆揀非
機。不知明言小根尚是當機。豈有反揀大乘非機
之理。葢斯經猶應病之藥。在小根深病尚調治。以
起其危。況大機微恙。寧悋一劑。而不為愈乎。故經
明敘小果。而不顯標大乘者。正謂難治尚治。況於
易治者哉。是故通前十類。均屬所被之機也。
五能詮體性者。若依清凉明教體淺深。廣有十種。
今從賢首。略作四門。
△一隨相門。開之為二。一聲
名句文體。以佛在世則音聲居多。佛滅度後。紙墨
流傳。則名句文多故。凡有生解之義。悉為教體。設
以此方他界。廓而論之。則不獨此也。即六塵境界。
均得為體。故有以香為佛事者。有以飯作佛事者。
有以光明作佛事者。有以天衣為佛事等。二通攝
所詮體。上乃是文。此則屬義。故瑜伽論云。諸契經
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為能詮。義屬所詮。故文
義相隨。而不相離。方成隨相之教體也。
△二唯識
門。謂攝上二體。俱不離識。以一切所有唯心現故。
然亦有二。初本影相對。次說聽全收。
△初本影中。
若依清凉。通就五教。以成四句。一唯本無影。謂即
小乘。不知唯識故。二亦本亦影。即大乘始教。謂佛
宣說若文若義。皆是如來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
所顯現。名本智教。若就聞者。識上所變。若文若義。
名為影像。三唯影無本。即大乘實教。謂如實教。緣
起無性。一切皆如。唯有如如理。及如如智獨存。大
悲大智。為增上緣。令彼所化根熟眾生心中。現佛
色聲說法。是故聖教。唯是眾生心中影像。四非本
非影。即大乘頓教。謂非獨心外。無佛色聲。並眾生
心內影像亦空。乃忘言絕慮。無教之教耳。故淨名
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是也。
通前四說。總合為一。即名圓教。所謂圓融無礙。本
影俱融。攝眾生也。
△次說聽中。復開為二。一約同
教。以成四句。二約別教。以成四句。
△今初四教同
句者。此以生佛互泯。明同教義也。一佛真心外。無
別眾生。以眾生真心。即佛真心故。此則唯說無聽。
故所說教。唯佛所現。二眾生心外。更無別佛。以佛
真心。即眾生真心故。此則唯聽無說。故所說教。唯
眾生自現。三佛真心現時。不礙眾生真心現故。說
聽雙融。二俱齊泯。四佛即眾生。故非佛。眾生即佛。
故非生。互奪雙亡。則說聽俱寂。
△二明別教四句
者。此以生佛互存。明別教義也。一眾生全在佛心
中故。則果門攝法無遺。以眾生尚在佛心。況所說
教。非佛心現。二佛在眾生心中故。則因門攝法無
遺。以佛尚在生心。況所說教。非生心現。三由生佛
互相俱在。各實非虗。則因果交徹。隨一聖教。全在
二心故。眾生心中佛。為佛心中眾生說法。佛心中
眾生。聽眾生心中佛說法。四生全在佛則同佛。乃
至佛全在生則同生。所以兩相再立。因果齊彰故。
凡說聽皆俱同別。但悟佛心中眾生無聽。眾生心
中佛無說。則知此經歸無所得。同別雙該。乃為究
竟。甚深唯識。
△三歸性門。賢首云。此攝所現之八
識。歸於能現之一心。即是藏性。故云歸性也。
△四
無礙門。賢首謂。於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
融無礙。交徹相攝。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二門。皆
各攝一切法故。是以生滅門。收隨相唯識。以真如
門。而收歸性。則前門成心境無礙。而後門成理事
無礙矣。故清凉廣演理事與事事無礙門。末乃收
歸海印三昧。亦極盡無礙之旨。然則斯經既正屬
終教。兼涉頓圓。則於賢首清凉所判。全門教體。皆
允協也。
六所詮宗趣。即賢首所謂。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
歸。曰趣。然具通局兩門。通謂一大時教。局則專取
本經。
△彼於通中。徧約諸教。門類頗多。茲不繁引。
今約總意。略明宗趣。於五時之教。以明權實大槩。
夫權乘多重修成。動彰因果。則因即宗。而果即趣
也。圓實多重性具。貴在悟入。則悟即宗。而入即趣
也。斯經若泛就圓實一類之教。取宗趣者。則以悟
明心地為宗。證入果地為趣。斯亦略明其槩也。
△
然彼局中。義亦浩繁。難以悉述。今唯局定本經。以
取宗趣。亦有總別。總謂信解大定為宗。修證極果
為趣。良以當機所請妙奢摩等。而世尊所示。如來
藏心即性具圓融大定。豈非一經之所宗乎。當機
欲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而世尊示以入於如來
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即十方佛究竟極
果。豈非一經之所趣乎。若明別意。則有六對。謂破
顯。偏全。悟入。體用。行位。分滿也。是皆先宗後趣。又
皆躡前對之趣。作後對之宗。而復起其趣也。一破
顯者。謂徵破識心為宗。顯發根性為趣。即委悉破
妄識。意在捨妄識。而信認見聞等性也。二偏全者。
謂偏指根性為宗。全彰藏性為趣。此即十番顯示
偏明見精。意在廓充解悟。自近及遠。所以會四科
歷七大。全歸乎藏性也。三悟入者。謂圓悟華屋為
宗。得門深入為趣。此亦躡前全彰藏性。即是圓悟
華屋。然所以必求圓悟華屋者。意在得圓通一門。
初從入流忘所。直至寂滅現前也。四體用者。謂證
圓通體為宗。發圓通用為趣。此亦躡前一門深入。
即證此體。然必證此體者。意在發圓通三十二應
等大自在用也。五行位者。謂運圓定行為宗。歷圓
因位為趣。此亦躡前大用。以為作略。然此有二。一
利生作略。二取果作異。前三十二應。但彰利生。而
隱取果。茲運圓行。正為取果。然必運圓行者。意在
徧歷圓因五十五位也。六分滿者。謂歷分證聖位
為宗。取圓滿菩提為趣。此亦躡圓因之位。即分證
位。言必歷此位者。意在圓滿菩提也。是皆由圓信
而發圓解。因圓行而獲圓證。一經宗趣。由指諸掌。
所謂圓融次第。二無礙矣。
七教迹前後者。良以此經文辭深奧。義理幽微。猶
雲中之龍。出沒隱現。首尾莫測。是以古今判釋。議
論紛紜。致令後學無本可據。茲釋教迹。先開二義。
一泛述古今。二確定前後。
△初泛述者。竊謂今古
諸師。判時迥異。然各有所見。不無證據。所以有判
法華後涅槃前者。如長慶真際長水孤山泐潭交
光也。有同前判尅定。第四十九年說此經。第五十
年說涅槃者。孤山也。有判般若後法華前者。溫陵
也。有判為方等後分者。神智義也。有云。一家判攝
規矩。但非四時所攝。悉得以方等收取者。柏庭月
也。唯其本經事迹之在諸教前後者。此順彼違甲
伸乙。破全無定案。復有曲為和會者。謂事緣在昔。
發起在今。示迹在方等之時。追敘在法華之後。此
臺山印也。有云。此經該五時。貫五教。判歸密部。不
定何時何教者。憨山清也。此上則略明而泛述也。
△次確定者。即長水所謂。佛說此經。非一時頓說。
說必前後。集者約類。總為一部。謂佛初說。匿王在
座。敘外致疑。因除斷見。後至阿難。疑問七趣。舉琉
璃誅釋。善星說空。二俱生身陷入地獄。琉璃豈非
匿王之子。王死為嗣。方誅釋種。豈有事之未形。預
致問耶。故知此經非一時說。斯判誠當。乃千古之
高論也。然欲以斯經。全歸法華之後。涅槃之前。則
又似乎稍欠詳審。致有溫陵之辯。今以前後二分。
即開二章。一曰正請正說。二曰重請重說。所以正
說即前分。重說即後分耳。以正說確在法華之前。
重說定在法華之後。此准因果經。及釋迦譜。以佛
生之日。天竺八王。同日生子。各製好名。舍衛國太
子。名波斯匿。又同日立為太子。本經匿王請法。自
敘行年六十有二。則佛年亦爾。在成道後。三十二
年。正應轉教。說般若時。且在祇園。乃說般若。將竟
之處也。又菩提留支。法界性論云。佛言。我成道後。
四十二年說法華經。若准經論證之。則正說當在
般若後。而法華前矣。以般若之後。慧學雖彰。定力
未具。於是如來示以楞嚴大定。資其般若深慧。欲
其定慧均修。解行兩全。則密因萬行。靡不究竟。以
至一切圓妙。無復進修。故法華會上。純談妙法。隨
根印可。授記作佛。則如來出世本懷大事巳畢。故
彼經云。復經少時。父知子意。漸巳通泰。則斯正請
正說。皆少時之談耳。故唯此經明破。顯位次巳。後
法華涅槃更無位次之說。及破顯之談矣。是知正
說。確在般若後法華前也。次重說在法華後者。以
當機請問。琉璃善星廣明七趣。世尊再來。凭倚自
說五魔。此皆重請重說。以中阿含五十九。匿王告
佛。我年八十。則如來亦八十。即匿王代謝之年。正
琉璃篡父滅釋之時。而善星陷獄。即涅槃之緣起
也。故遺教品云。佛告阿難。佛去世後。尸波羅戒。是
汝大師。故今辯魔文中。廣言誹毀律儀。即屬魔羅。
且云。汝遵佛語。即報佛恩。豈非雙林顧命叮嚀囑
咐之致意乎。所以楞嚴初首。涅槃末後。婬攝魔撓。
神呪雙顯。則此重說。定在法華之後。涅槃之前。決
無疑矣。設以此說。折衷諸師。則長水前後二分。誠
是唯欠通前。溫陵少時之說。良是稍遺貫後。即長
慶真際孤山泐潭交光等師。判法華後者皆是。然
亦不應局指一時。所以古德有言。說時不一。古今
異判。今之融會。頗異舊聞。伹期義暢。非敢執諍。尚
冀高明。曲為印可。
八傳譯時年者。據開元中。智昇續古今譯經圖記。
謂極量乃中印土人。梵名般剌密諦。剖膊藏經。泛
海達廣。寓制止寺。值宰相房融謫嶺南。聞有此經。
遂欲請譯。師乃出之。柰藏日久。苦於血凝。融妻以
水清之。始得明顯。即就制止翻譯。所以有彌伽譯
語。懷廸證譯。房相筆授耳。時在大唐神龍元年五
月二十三日也。然此經。即灌頂部。錄出別行者。而
極量譯畢。遂即回國。以彼王嚴制。不許斯經。私出
境外。秘為國寶。師既潛匿賚來。未免邊境受責。為
解此難。故速歸也。及房相因南使附奏。又值中宗
初承大統。國家多事。不暇宣布。時有神秀禪師。於
內道場。因見奏本。遂抄寫隨身。携歸荊州度門寺。
後以魏北館陶振公。仰慕斯經。搜訪靈迹。於度門
寺。方獲此本。始為科判。斯則當經來源始末。傳譯
時年之大概也。
【△九通釋名題(二)。】
【一經題。】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夫此一經。佛說五名。而譯人標題。則存三隱二。以
約該博故。茲能詮所詮。共止二十言耳。今初且明
所詮一十九字。若約文義。應分總別。如上三字。即
統明總相法體。下十六字。乃詳示別相妙用。
△今
且明總。略開二釋。一隨事釋。二入理釋。
△初隨事
者。大乃讚美之詞。即大哉佛頂楞嚴也。亦能讚之
總稱。而密因下。皆所讚之別義。若以此而稱別。則
密因是大因。了義為大義。萬行即大行。楞嚴乃大
定。具此諸大。足知斯經為大教也。然則欲成菩提
者。可不依大教而生大信。稱大理而發大解。悟大
理而起大行。圓大行而證大果乎。故大之為義。未
易盡言。所謂佛者。即梵語佛陀耶。此名為覺。乃自
覺覺他。覺行圓滿。故稱為佛。而曰頂者。乃三十二
相之無見頂相也。在青螺紺髮之中。如春山吐日
者。是矣。而稱無見頂者。即華嚴所謂。初生即捧持
諦觀。不見頂者。是也。又金剛密迹經言。佛成道後。
遊波羅柰。東方有菩薩。名應持。來禮佛足。欲量佛
身。以佛神力。往至上方恒沙世界。不見釋尊之頂。
往問蓮華世界。彼佛答云。更過恒沙世界。亦不能
見釋尊之頂。若據此經。則大佛頂無見相義。可明
矣。
△次入理者。蓋大佛頂。乃三德秘藏。為一心三
大之異稱也。大即當人法身。當體得名。以其此體
徧週法界。含攝森羅。豎窮三際。橫亘十方。超言思
之表。絕朕兆之機。無可得以稱之。故強名而為大。
即體大也。佛即當人般若覺照為義。以其靈照不
昧。鑒覺全彰。本無垢染。及諸妄想。清淨本然。乃自
性天真。本來覺照。故名為佛。即用大也。頂即當人
解脫尊極之稱。以其至尊至極。無上無過。為諸佛
之所師。乃羣聖之共仰。故稱為頂。此相大也。以上
三德三大。皆統一心。然此一心。即本如來藏妙真
如性。亦是當人常住真心。性淨明體。故以一心。釋
大佛頂。豈非起信所謂一法界大總相法門乎。然
此三字。非止一題。即在十軸。亦稱總相。以文言雖
多。而求佛所說。無過顯密。若以大佛頂而收攝之。
則罄無不盡。故經初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
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以
是而觀。則此三字。總收顯說。明矣。而後又云。佛頂
光明摩訶悉怛多般怛囉無上神呪。斯為如來無
見頂相無為心佛。從頂發揮坐寶蓮華所說心呪。
又曰。亦說此呪名如來頂。只此三字。又總攝密說。
明矣。此則統明總相法體竟。
△次詳示別相妙用
者。亦開為二。一詳果人妙用之相。即初八字。二示
因人妙用之相。即下八字。
△今初明果相者。如來
二字。即果人也。密因修證了義。皆妙用之相也。蓋
如來者。十號之一。倣同先德號也。若隨相釋。則諸
佛一身一智應用亦然。故後佛如先佛之再來。故
云倣同先德。若入理釋。則隨教淺深。義有多種。茲
據終教。如謂本覺。來謂始覺。始本究竟。故名如來。
此舉一佛。以該多佛也。密因者。若據當經之義。則
顯教微密。密教秘密。顯密二說。俱能感果。故曰密
因。若指當人之心。則是諸佛。在凡夫時。欲求成佛。
親向六根門頭。認取不生不滅妙明真心。以為因
地。而修果位。所以云。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者。
正明此心乃最微最密之因地也。然世之人。止知
密非是顯。因非是果。又豈知如來修因時。原不離
於現前見色聞聲處耶。即此六根門頭。識取成佛
真因。所以一切分明。無不究竟。其如凡外權小。逐
境生心。迷頭認影。將謂離此別有真因。向外馳求。
所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謂之密。非如來之因。有
密與不密者也。以故淪生死者。此也。而證妙常者。
亦此也。誠生佛之源。聖凡之本。捨此之外。更無別
法。所以依此而修。即了義之真修。由此而證。即了
義之圓證。故云十方婆伽梵一路涅槃門者。此也。
是知密因者。乃諸佛之因心。而佛頂者。即諸佛之
果體也。所以果人由證此體。乃能自利利他。隨機
演教。直指人心。決了大義者。正果人妙用之相也。
△次明因相諸菩薩者。因人也。萬行首楞者。明妙
用之相也。菩薩乃略梵。具云菩提薩埵。此名覺有
情。若據自利而言。即覺巳分證。識情未盡。設自他
俱利而釋。即上求大覺。下化有情。諸者。眾多不一
之辭。如本經所明。五十五位及各說圓通之眾。而
位次淺深。階級不等。故名為諸。萬行者。即諸位中。
歷修之行。如十信則全根力而植佛種。十住則生
佛家而成佛子。十行則廣六度而行佛事。十向則
回佛事而向佛心。四加則泯心佛而滅數量。十地
則契真如而覆涅槃。等覺則齊佛際而破生相。此
約本經。以明萬行也。若准大品般若。則一切佛法
諸三昧門。謂百八三昧。五百陀羅尼。及諸解脫。大
慈大悲。一切種智。五眼。六神通。三明。八解脫。十力。
四無畏。十八不共法。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六波羅
密。三十七品。四弘誓願。四無量心。如意。神通。四攝
等法。故大品萬行偈云。初從發心至成佛。一身一
心一智慧。欲為教化眾生故。萬行名字差別異。須
知菩薩之行。收則一心。放則無量。茲云萬者。乃隨
世之極數。豈菩薩之行。而定局於萬哉。首楞嚴者。
即大定之總名。以能圓統諸定。故稱為王。故楞嚴
三昧經云。譬如轉輪聖王行時七寶皆從。所以諸
佛證此。而菩薩修此。凡外權小。雖各具此。然各迷
此。故涅槃經。佛自釋云。首楞者。名一切事究竟。嚴
者。名堅固。即一切事究竟堅固。如本經所謂。五蘊。
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以至七大。此一切事也。然皆
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此究竟堅固也。在涅槃經。亦
名佛性。以一切眾生悉有此故。論云。徤相以能知
諸三昧行相深淺。如主兵寶將。善知兵力多少。所
至之處。無能摧伏。亦名金剛三昧。慈恩翻為金剛
藏。然皆不出堅固義也。而諸菩薩修此三昧。則能
滅除諸生死因。以獲無上二轉依果。故得現身說
法自在無礙。所謂不起寂滅定。而現諸威儀。此為
因人妙用之相也。斯則詳示妙用。明所詮竟。
△次
明能詮者。蓋經之一字。是能詮之文字般若也。亦
聖教之都名。梵語修多羅。古翻為契經。契謂契理
契機。經謂貫穿攝持。亦翻為線。以線能貫花。經能
持緯。此方不貴線稱。故存於經。古德因此方儒墨
皆稱為經。遂借彼席經。以目聖教。則雙含二義。俱
順兩方。借義助名。更加契字。以揀異席經也。若據
佛地雜心諸論。則有多義。茲不煩贅。要而言之。不
出於四。所謂法常貫攝也。謂依此言說。詮顯性相。
令物生解。故名為法。一切諸佛皆同此說。故名為
常。能令義理永無散失。名之為貫。以此化生。令不
墜墮。稱之為攝。此泛說也。若欲的指本經所詮如
來藏體。說名經者。亦有四義。謂此心性。諸佛所師。
可軌可則。故名為法。不生不滅。無有變異。故名為
常。上聖下凡。無不同此。故名為貫。具諸功德。徧含
染淨。故名為攝。統收四義。總目為經。若准字義解
釋。則經者逕也。謂此即是入妙莊嚴路之捷逕也。
然此二十字中。若准古式。作對釋者。茲亦有六。謂
能所。總別。體用。因果。人法。理事也。夫能謂能詮。即
經之一字。所謂所詮。即上十九字。總謂總相。即大
佛頂。別謂別相。即如來等十六字。體謂法體。即佛
頂首楞。用謂妙用。即修證了義及諸萬行。因謂因
位。即諸菩薩。果謂果位。即佛如來。人謂因人果人。
即佛如來及諸菩薩。法謂因法果法。即密因了義。
萬行首楞。理謂理性。即密因首楞。事謂事相。即修
證萬行。若離合釋者。茲約能所體用。略作二釋。一
經為能詮。但聲名句文故劣。上皆所詮。是性修等
妙義故勝。若經上加之字。謂大佛頂首楞嚴之經。
即依主釋。二經是教之自體。上皆因果修證之用。
若經上加即字。謂大佛頂等即經。此持業釋也。若
准七種立題。此當複中人法立題也。】
「一名中印度那爛陀大道場經於灌頂部錄出別行。」
【此本經之別目也。即長水所謂。印度名月。具云印
特伽。此云月邦。以此大國。形諸小國。如星中月。彼
有五印。此當中也。即一境之都名。一境之中。有多
國別。最中大者。號摩竭提。此云大體。以總攝故。或
云不害。皆義翻也。那爛陀此云施無厭。龍名。西域
記云。菴摩羅國有池。池中有龍。名施無厭。寺近彼
池。故以標號。大道場者。沙門體心修道之地也。佛
滅度後。六帝緝興。遐疎紺宇。園林普洽。都建一門。
主客萬僧。住持增峻。印度諸寺。莫先於此。故名曰
大道場也。灌頂部者。彼有五部。此當其一。毗盧為
主。既標部處。尋驗可憑。無謂近翻。疑非正說。別行
者。即融室云。如大部楞伽。分行經也。以上經題竟。】
【△二譯人(三)。】
【一主譯人。】
「天竺沙門般剌密諦譯。」
【首言天竺者。指譯主生處也。有名乾竺。乾豆。身毒。
印度者。此梵音之楚夏也。皆西域之總名。此云月
邦。以有聖賢繼化。如月之照臨。又以大形小之謂
也。沙門此云勤息。謂勤行善法。息滅惡事。此釋子
之通稱。般剌密諦此云極量。乃譯師之別號。譯之
言易也。謂易梵文而成華言耳。周制有四方之官。
達四方之言。東曰寄。南曰象。西曰狄鞮。北曰譯。今
翻西語。而曰譯者。由漢世多事北方。而譯人兼善
西語。因以稱焉。又寄等四別也。譯言通也。然科為
主譯者。以此經未來盛名先至。所以天台西向拜
求。一十八年。終未得見。以彼王秘為國寶。師潛航
海賷來。夫[曰/月]禁艱苦。志益此方。功莫大焉。且具通
方才智。總統譯場。以至功成身退。故首明譯主。以
尊元勳也。】
【△二譯語人。】
「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
【烏具萇云烏仗那。此云苑。昔阿輸迦王之苑也。或
云烏場。烏孫萇。烏荼。皆訛也。乃北印度之屬境。彌
伽釋迦此云能降伏。譯語即度語。謂兼通華梵。裁
度兩方。而合音義。此譯語之任也。此中證義。應有
懷廸。後人略去。茲亦不述。】
【△三筆授人。】
「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清河
房融筆授。」
【此明雖為宰官。而受菩薩戒者。故梵網經云。欲受
國王位。乃至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
神。救護王身及百官身也。弟子者。皈依佛法。以三
寶為師者。所以資於師長。以父兄之道事之。故云
弟子。前者舊也。以下官名。乃其舊職。現巳謫在廣
州。故云爾也。正議者。史稱正諫。言官之名。即諫議
也。大夫者。即舉賢進能。扶持名教。大樹人材之尊
稱也。同者。乃權兼二省。即下之中書門下也。此二
省者。即左右相府之名。然中書多掌王言。門下多
出政事。平章者。平謂均平。章謂憲章。即均平政務。
憲章法度也。故書云。平章百姓事。即政務法度等
事也。清河房融者。以融乃清河人。琯之父也。天后
長安四年。甲辰十月。繇懷州剌史。拜正議大夫。同
鳳閣鸞臺平章事。於中宗神龍元年乙巳二月。除
名流高州。是以獲遇其事。筆授者。即秉筆確定文
字者也。謹按。譯場專司。次重筆授。須才宏學博。明
辯華梵。務使相當。然後下筆。故名筆授。然融請譯
筆授。而兼潤文。誠有大功於斯典矣。以故同極量
等並得冠之於卷首也。】
大佛頂首楞嚴經寶鏡疏懸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