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婆多毘尼毘婆沙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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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本願故,今得漏盡。

安陀林者,名晝闇

林,是林廣大繁茂,林下日所不照。又林主長

者名曰安陀,故因此為名。

以貴價疊裹一

剗肉懸著樹上。

問:「設有人取此疊肉,誰邊

得罪?為賊邊得、為尼邊得?」

答曰:「尼邊得罪。」

何以衣服弊壞者。

問曰:「花色有大功德名聞,

多人所識,何故衣服不充?」

答曰:「世有二人

無厭無足:一得已積聚、二得已施人。花色

凡有所得,求者皆與,是以供身所須常有所

乏。」

盈長衣中者,此是佛入靜室四月燕默,

多有比丘捨居士衣著糞掃衣,是假衣

也。

** 從非親里尼取衣第四

此是不共戒,比丘尼無犯,沙彌突吉羅。與諸

比丘結戒者,正以男子女人不宜交往共相

染習,則致種種非法因緣,是以斷之。若是親

里,不致嫌疑亦無非法,是故則聽。

取衣者,是

應量衣。若是白衣、若非法色衣亦不得取,以

染應法故,取則捨墮。若多比丘取一衣,多人

犯。一比丘多尼邊取一衣,計尼犯。五種衣,三

種不得取,火燒、牛嚼、鼠嚙,取則捨墮。二種

衣取,突吉羅。取應量鉢,捨墮。若取一切不應

量衣服、鍵鎡器物,突吉羅。若從式叉摩尼、沙

彌尼取衣,與比丘尼同犯。

除貿易者,令行道

者得安樂故,又使弟子無苦惱故。若比丘得

比丘尼所宜衣、比丘尼得比丘所宜衣,不貿

易者,以衣因緣故,種種馳求妨廢行道得諸

惱害,是故聽之。

** 使非親里尼浣故衣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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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不共戒,沙彌使非親里尼浣故衣,突吉

羅。是中犯者,若自持衣與非親里尼,若浣、若

染、若打,三事中趣作一事,尼薩耆波逸提。若

一時作三事,亦得一捨墮。若浣不好淨、染不

成色、打不能熟,盡突吉羅。若使、書信、印信,突

吉羅。若使浣捨墮衣,突吉羅。若二人共一衣,

乃至多人共衣使打染,盡突吉羅。使浣染打

不淨衣,駝毛牛毛羖羊毛雜織衣,突吉羅。與

學沙彌浣染打,捨墮。破戒賊住如是等,無犯。

使式叉摩尼、沙彌尼浣染打故衣,與比丘尼

同犯。若比丘尼使比丘尼浣故衣,突吉

羅。此戒,應量、不應量衣,一切犯。

** 從非親里居士乞衣第六

跋難陀說種種法者,或云:初說布施,中說持

戒,後說生天福報。或云:前後說法但說布施

福報。

為諸比丘結戒者,一以佛法增上故、二

為止諍訟故、三為滅前人不善心故、四為眾

生於正法中生信樂故。此是共戒,比丘、比丘

尼,俱捨墮;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中犯者,比丘從非親里乞衣,得衣者,尼薩耆

波逸提。若使、書信、印信,突吉羅。若二人共乞

一衣,突吉羅。若為他索,突吉羅。若得應量衣,

捨墮。若得不應量衣,突吉羅。不犯者,從親里

索。若親里多財饒寶,從乞無犯;若親里貧匱,

從索,突吉羅。若親里與少更索多,突吉羅。若

為他索,突吉羅。若為法令親里自與,無過。若

先請者,若非親里先請與衣,從索無犯。雖先

請與衣,後若貧窮,從索,突吉羅。若與少更索

多,亦突吉羅。若為他索,亦突吉羅。若非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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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索自與,無犯。

** 第七戒

爾時波羅比丘者,此是土地名,此比丘因地

為名。昔儒童菩薩於然燈佛所,以髮布地令

佛蹈過,以此因故得髮紺色,即於爾時剃髮

出家。時無數人得菩薩髮尊重供養,以是因

緣,眾多眾生值過去佛,皆得漏盡入無餘泥

洹,餘四十人於今佛得度。此波羅比丘四十

人中是一人數最後度者。

裸形而行者。

問曰:

「遠行難嶮,有賊難、毒蟲難、水難、火難、飢寒等

難,佛何以令諸比丘遠遊行耶?」

答曰:「眾生

根性好樂不同,是故大聖因而制教。或有眾

生因動亂遊行而生善根,是故如來讚歎遊

行,隨時一移無所繫戀。若有眾生但因靜

默而增善根,是故如來讚歎閑居靜默自守,

隨有益故則無咎也。所以裸形者,一以佛結

戒故不敢乞衣;二為將來比丘多有如是諸

苦難事,欲令佛作開通因緣故。」

奪比丘衣者,

此六群比丘有深智慧善為方便,先語波羅:

「汝衣滿足。長者與我。」波羅許可,是故無罪。

諸比丘結戒者,此是共戒,比丘、比丘尼俱捨

墮,三眾突吉羅。若比丘失一衣,是比丘僧

伽梨可摘作衣者,不應乞。若乞得者,捨墮;

若乞不得,突吉羅。若有餘財中作衣者不應

乞,若乞同僧伽梨得罪。若失二衣,有僧伽梨

可摘作一衣者,應乞一衣。若乞得二衣者,捨

墮;若不得,突吉羅。此中衣者,限應量衣;餘

不應量衣,若少若無應乞,若長乞盡突吉

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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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戒

此是共戒,比丘、比丘尼俱尼薩耆波逸提,三

眾突吉羅。爾時有一居士,為跋難陀釋子辦

衣直。此居士常與跋難陀客主來往,跋難陀

智慧福德多財饒貨,常以財寶與此居士出

入息利。時此居士欲辦一衣與跋難陀以求

意氣,欲令息利之中不計多少。跋難陀知其

意故,便到其所勸令好作。此戒體,非親里

居士居士婦先為辦衣直,便到其所教令加

錢好作,若貴價、好色、大量,如語得者,捨墮;

不得者,突吉羅。若遣使、書信、印信,突吉羅。若

不為貴價好色大量求,隨其所宜,等價等色

等量、減價減量減色,勸令作如是衣者,無

犯。是中衣者,應量衣,下至四肘、上至八肘。

得應量衣捨墮,得不應量衣突吉羅。不犯者,

從親里索。若親里豐財多貨,從索無過;若貧

窮者,突吉羅。若先請者,非親里先請,有所須

者索。若先請檀越豐有財物,勸令好作無過;

若貧乏者,突吉羅。若非親里自與,無犯。

** 第九戒

此是共戒,比丘、比丘尼俱捨墮,三眾突吉羅。

此亦是應量衣,若勸得不應量衣,突吉羅。前

戒,一居士為比丘先辦衣直,勸令於價色量

中加直好作。此戒體,二居士各辦衣直,各

作一衣與比丘,勸令合作,使於價色量中增

加好作。義同前戒,正以二居士為異。不犯者,

從親里索、若先請、若不索自與,盡如前說。若

遣使、書信、印信、盡突吉羅。

** 第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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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難陀前在家時善於射道兼知兵法,摩竭

提國大臣將帥遣五百人從其受法,得通射

道、有達兵法,即還本國。摩竭大臣尋遣使命,

多持寶貨來報其恩。時跋難陀以染法服出

家在舍衛國,時摩竭使到迦維羅衛已云出

家,展轉求覓至舍衛城,到市肆上得共相見,

即以寶付之,還歸本國。

此是共戒,比丘、比丘

尼俱捨墮,六法尼、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此戒

體,若檀越遣使送寶與比丘,比丘應言:「我法

不應受寶物。若須衣時得清淨衣者,速作衣

持。」使若問比丘:「有淨人不?」應示所在。使以

衣直付淨人,教令作淨衣與比丘。使語比

丘:「須衣時往取衣。」比丘應到淨人所索衣,作

是言:「我須衣。」如是三反索。得衣者善;不得

者,四反五反六反淨人前默然立。若乃至六

反默然立,得衣者善。若不得衣,過六反得衣,

捨墮。戒體正在三索三默無過;若七反得衣

成罪,不得突吉羅。

** 《十誦律》第二誦初三十事中第十一事

佛在俱舍毘國,此是土地名也。憍奢耶者,是

綿名也。此國養蠶,如秦地人法,蠶熟得綿,名

憍奢耶。此國以綿作衣,凡有二種:一擗綿

布貯,如作氈法;二以綿作縷,織以成衣。作此

二衣,名作敷具。敷具者,衣名也。

與諸比丘結

戒者,止誹謗故、長信敬故、行道安樂故、不

害眾生故。此是不共戒,比丘尼、式叉摩尼、沙

彌、沙彌尼突吉羅。是中犯者,乞繭乞綿乞縷

作二種衣,衣成者尼薩耆波逸提。此二種衣,

得作三衣中受持。若乞繭自作綿不得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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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繭賣,故有生蟲者,突吉羅;若無蟲者,無罪。

若乞得成綿貯衣,無罪。若乞得繭,絹已成者,

無罪。若憍奢耶蟲壞,作敷具無罪。若合駝毛、

羊毛、牛毛,突吉羅。若合蒭摩衣、麻衣、劫貝衣、

褐衣、欽婆羅衣作敷具者,突吉羅。作衣下至

四肘,捨墮。若使他作,亦捨墮,以憍奢耶貴故。

** 第十二事

此國以黑羊毛貴,故不聽也。黑羊毛作衣法

亦二種:一以黑羊毛擇治布貯作細氈,二作

縷織成作衣。此二種衣,盡名敷具。敷具者,衣

名也。此羊毛衣得作三衣,盡中受持。此是不

共戒,四眾突吉羅。是中犯者,羊毛有四種:生

黑、藍染黑、泥染黑、木皮染黑,四種黑羊毛中

隨取一種擗治布貯作敷具,成已捨墮。若

得朽壞黑羊毛作敷具,無犯。若得以成者,若

為塔、若為僧,若以駝毛、羖羊毛、牛毛合作,突

吉羅。若蒭麻衣、劫貝衣、褐衣、欽婆羅衣合作,

突吉羅。作衣下至四肘,捨墮。若使人作,亦捨

墮,以黑羊毛貴故。

** 第十三事

此戒正以雜羊毛作敷具為異。此是不共戒,

四眾突吉羅。黑羊毛如前說。白羊毛:背毛、脅

毛、頸毛,下者頭毛、腹毛、脚毛。作敷具,應用二

十鉢羅黑毛、十鉢羅白毛、十鉢羅下毛,一鉢羅

四兩。若作敷具,用黑毛二十鉢羅中乃至過

一兩,捨墮。若取白羊毛十鉢羅中過一兩,突

吉羅。若取下羊毛十鉢羅中乃至少一兩,捨

墮。若作六十鉢羅敷具,用三十鉢羅黑羊毛、

十五鉢羅白羊毛、十五鉢羅下羊毛。若作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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鉢羅敷具,用五十鉢羅黑羊毛、二十五鉢羅

白羊毛、二十五鉢羅下羊毛。若自索羊毛、自

作成衣,亦捨墮。雖聽雜作,以功力多故,有

所妨廢,是故得罪。若倩人如法作,無罪。亦下

至四肘,尼薩耆波逸提。

** 第十四事

此戒體,若作三衣已六年內,不得從檀越乞

羊毛縷種種衣具作應量衣,則隨織成已捨

墮,除僧羯磨。僧羯磨已,得從檀越乞衣具作

衣。此戒體,斷多貪多畜。此不共戒,四眾突吉

羅。自與,不犯。自有衣財作,不犯。若買得衣

財作,不犯。

** 第十五結新作尼師檀因緣

默然受請。

問:「佛受請,何以默然?」

答曰:「佛貪結

已盡,於食無貪無染,是故默然。聲聞、辟支佛

貪結雖盡,習垢猶在,是故受請故有許可。

又云:為斷譏謗故。若佛於食發言許可,外

道異見當言:『瞿曇沙門自言超過三界,而故

於食有貪。』又云:佛現大人相故,食是小事,

不以致言。譬如國王終不以小事傾移,設有

大事詳而後動;佛亦然也。又云:佛凡有五時

入空三昧:一受請時、二受食時、三說法時、四

有利樂時、五譏謗時。若受請時,觀請我者誰?

受請者誰?若受食時,施食者誰?受食者誰?如

是乃至譏謗我者誰?受謗者誰?以入空三昧

故,是以默然。有經說,佛亦有時受請以言許

可。」

問曰:「佛何以有時許可、有時默然?」

答曰:

「此不可思議。經云:『佛不可思議,龍不可思

議,世界業報不可思議。』此是佛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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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欲令眾生知佛心者,乃至下流鈍根眾生,

佛欲令見即得見之。若欲令不見,正使聲聞

辟支佛有通眼者,不能得見。又佛放大光

明,下至阿鼻獄上至有頂,有應度者令得見

之,不應度者對眼不見。是故佛有時許可、有

時默然,不可測也。」

頭面禮佛足右遶而去,

若外道異見但遶而去,若有信者禮足遶已

而去。佛身清淨喻如明鏡,天神龍宮山林河

海一切器像於身中現,見者信敬心生,是

故頭面禮足。右遶者,順佛法故,所以右遶。

又密迹力士,若有左遶者,即以金剛杵碎之。

又佛世世已來常順三寶父母師長,一切教

誡無違無逆,今得果報無有逆者。又佛身

淨,眾生於中各見所事,或天或神莫不見者,

是以畏敬右遶而去。

問曰:「外道邪見何以不

禮佛足?」

答曰:「世世習憍慢故,又常懷惡邪

無善心故。又云:各有所事故。何以正遶三

匝?一以不惱亂佛不自亂故、二以生將來解

脫因緣故。」

還歸竟夜具諸淨潔多美飲食。

曰:「何以正夜作食?」

答曰:「晝日多熱,飲食臭穢,

是故夜作。又云:夜作食,晨得新食。若先作食

者,則食宿食,是以夜作。」

白佛時到。

問曰:「先已

請佛,何以重請?」

答曰:「欲生增上功德故。先

白以請,今更重請,功德轉增。又欲成三堅

法故。又佛時到自行。何由得知?一居士在靜

處燒香,遙供養請佛,香來遶佛三匝。又云:密

迹力士白言時到。又云:阿難時至則白。又云:

佛自知時不須外緣。」

佛自房住者,佛以行無

益故不行。又云:佛所以住者,有五因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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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入靜室、二為諸天說法、三為病比丘、四為

結戒故、五為看諸房舍臥具故。

從房至房者,

為欲令諸比丘生畏敬故。比丘行後佛自觀

諸房舍,後諸比丘必自肅慎,不敢令諸房舍

中有諸非法。又欲斷諸比丘非法談論,佛自

入房舍,終不敢有非法言者。又欲斷諸賊盜

人故,佛自行房,設有惡人不起賊心。

上座

說法者,所以食竟與檀越說法者,一為消信

施故;二為報恩故;三為說法令歡喜,清淨善

根成就故;四在家人應行財施、出家人應行

法施故。

爾時有居士請佛及僧明日舍食,佛

在世時,飲食衣服及餘供養,常受一人分。

佛滅度後,三寶分中但取一分。

問曰:「佛在世

時何以但取一人分,滅度後取三寶一分?」

曰:「佛在世時供養色身,是故但取一人分。

佛滅度後供養法身,以佛法身功德勝於僧

寶,是以於三分中取一分也。佛若在世時,

若施主言供養佛,則色身受用。若言供養佛

寶,則色身不得受用,應著爪塔髮塔中,施

心供養法身,法身長在故。凡為施法,應令

心定口定,施福既深又易分別。若施佛者定

言與佛。若施法者應好分別:若施法寶口必

令定,若施經書口亦令定,若施說法誦讀經

人口亦使定。若施眾僧亦有三種:若僧祈

臘、若自恣臘、若面門臘,於此三種應好分別。

又施眾僧復有二種:一施僧寶,二但施僧。

若施僧寶,凡夫僧、聖人僧不得取分,以施僧

寶故。若施眾僧者,聖僧、凡夫僧俱得取分,以

言無當故。若言施三寶,應分作三分:一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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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寶;一分與法寶,應懸著塔中,不得作經、不

得與說法誦經人;一分與僧寶,眾僧不得取。

此物應還付施主,若無施主應著塔中,供養

第一義諦僧。若直言施法,分作二分:一分與

經,一分與讀誦經人,不與法寶。律師言:不與

法寶,如秦地寄物來與法豐僧祈,若自恣、

若面門,隨語分處。若直言與法豐僧,應分作

三分:一分與僧祈,一分與自恣臘,至自恣

時分,一分與面門,隨取飲食。若法豐無僧,

乃至有一沙彌,沙彌應分作三分:僧祈、面門、

自恣。自恣臘時,待自恣時取。面門臘,隨取食。

若取自恣臘時、食面門臘時,應打揵椎,若有

比丘共食共分,無者自食自取,如法清淨。

若無沙彌,應入近住僧。若無近住僧,應入

尼僧,尼僧應好思量:若法豐僧始終有還理,

應舉置一處,還則與僧;若必無還期,應分,作

三分如前法:一分入僧祈、一分入面門、一

分入自恣,待自恣時分。若遠方送物與尼

僧,次第如法如前僧法,更無異也。若送物

與波演,分作三分:一分入波演,以無僧祈

故,一分入面門,一分入自恣,待自恣時分。若

遠處,以罽賓佛教熾盛,送物供養者,此物

正應與佛與僧,以僧順佛教故。若與佛與僧,

即是與法,以法不離佛僧故。應分作二分:一

分入佛,一分入僧。若送物供養罽賓,有二

種僧:一薩婆多、二曇無德,隨意供養無過。若

送物與五法僧,若無五法人,即入五法尼僧。

若無尼僧、若始終永無五法人者,此五法物

應分作三分:僧祈、自恣、面門。二種得入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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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用,不得分也;面門還置本處,不得取也。」

比丘作尼師壇,應用故敷具周匝修伽陀一

搩手,壞色故。尼師壇者,長佛四搩手、廣佛

三搩手。故敷具者,僧祈藏中有種種故棄

衣服臥具,盡名敷具。若作新尼師壇,應取故

敷具最長者,廣中取一搩手長裂,隨廣狹分

作緣,周匝緣尼師壇。若故敷具中無大長者,

隨有處長者用;若無長者,短者亦用;若一切

都無,不用無罪。若四方僧雖有故衣服,非是

棄物,不得取用。若有處不用,捨墮。

** 第十六事

諸比丘持毛從後來心生嫉妬者,諸賈客欲

販羊毛,不欲令羊毛多入國故;二見諸沙門

擔負羊毛,非出家人法,是故呵之。此是不共

戒,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突吉羅。由

旬者,四十里一由旬。若得羊毛,一比丘擔

去,得至三由旬;若二比丘,至六由旬;如是不

計人多少。是中犯者,若比丘自持羊毛過三

由旬,尼薩耆波逸提。

問曰:「此是暫捨、為根

本捨?」

答曰:「以罪言之是根本捨,以法言之

是則暫捨。若使五眾持去過三由旬,突吉羅。

不得車載馱負,若使淨人持去過三由旬,突

吉羅。不犯者,三由旬內。若著耳上、若著耳

中、若著咽下、若作氈、若著針筩中持去,不

犯。若與人持去三由旬,不犯;以非比丘法故,

亦自傷損。」

** 第十七事

頭面禮足一面立。

問曰:「瞿曇彌比丘尼眾何

以不坐?」

答曰:「女人敬難情多,是故不坐。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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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佛少為尼眾說法,設為說法不廣為說。又

尼眾一切時佛所不坐,為止誹謗故。若坐聽

法,外道當言:『瞿曇沙門在王宮時,與諸婇女

共在一處,而今出家與本無異。』欲滅如是諸

譏毀故,是以不坐。又女人鄙陋多致譏疑,

是故不坐。」

與諸比丘結戒者,為增上法故。若

諸尼眾執作浣染、廢息正業,則無威德破增

上法。又為止惡法次第因緣,又為二部眾各

有清淨故。此是不共戒,四眾突吉羅。是中犯

者,若比丘往語非親里比丘尼:「為我浣染擗

羊毛。」若比丘尼為浣為染為擗,隨作一事,

各得捨墮。若比丘尼更轉使他浣染擗,突吉

羅。若使式叉摩尼、沙彌尼浣染擗捨墮,若遣

使、書信、印信浣染擗,突吉羅。若捨墮羊毛未

作淨,使浣染擗,突吉羅。若淨施羊毛使浣染

擗,淨施主得突吉羅。不犯者,親里尼、式叉摩

尼、沙彌尼不犯。

** 第十八事

與諸比丘結戒者,為止誹謗故、為滅鬪諍故、

為成聖種故。此是共戒,比丘、比丘尼俱尼薩

耆波逸提;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不得畜,畜

得突吉羅,捉則無罪。是戒體,正以畜寶制戒。

如戒本說,若比丘自手取寶、若使人取,此

二種取盡取。自畜取有五種:以手從手取、

若以衣從他衣取、若以器從他器取、若言

著是中、若言與是淨人。皆為畜故,以此五

事當取時,捨墮。莫自手捉、如法說淨者,不犯。

寶者,重寶,金銀、摩尼、真珠、珊瑚、車𤦲、馬瑙。

此諸寶若作若不作、若相若不相。作者,以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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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諸器物。不作者,但是寶,不作器物。相者,不

作器寶,或作字相、或作印相。不相者,不作器

寶不作字相、不作印相。若受畜如是寶,捨墮。

若比丘自手取鐵錢、銅錢、白鑞錢、鉛錫錢、樹膠

錢、皮錢、木錢,此諸錢亦以五種取,以手捉手

取、若以衣從衣取、若以器從器取、若言著

是中、若言與是淨人,為畜故,當五種取時突

吉羅。莫自手捉、當取時如法說淨者,不犯。若

比丘捨墮寶,若少應棄;若多,設得同心淨人,

應語言:「我以不淨故不取。汝應取。」淨人取

已語比丘言:「此物與比丘。」比丘言:「此是不

淨物,若淨當受。」即是說淨。說淨已,然後入眾

悔過。不為畜故,若捉他寶、若捉自說淨寶,但

捉故,得波逸提。一切錢若銅錢乃至木錢,

若他錢、若說淨錢,但捉突吉羅,非是此戒體,

是九十事捉寶戒。若種種錢似寶,玻璃、琥珀、

水精、種種偽珠,鍮石銅鐵、白鑞鉛錫,如是等

名似寶錢及似寶。若畜,得突吉羅,錢寶應捨

與同心白衣淨人,不入四方僧。若重寶,不得

同心淨人,入四方僧。若似寶作器,入百一

物數,不須作淨。若不入百一物數,一切器與

非器皆應說淨。百一物各得畜一,百一之外

皆是長物。

** 第十九事

爾時六群比丘先捨墮寶作種種用者,此寶

六群比丘如法說淨已種種轉易。此是共戒,

比丘、尼俱捨墮,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突吉

羅。此戒體,以重寶與人求息利,當與時得

捨墮。若為利故以重寶相貿,得彼寶時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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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以重寶為利故更買餘物,得物時捨墮。

以寶相貿者,如以作貿作、以作貿不作、以

作貿作不作。不作亦有三句:若以相貿相、

若以相貿不相、若以相貿相不相。不相亦有

三句:是謂以寶貿寶。用有五種:一者取、二者

持來、三者持去、四者賣、五者買取。取者,若

言取此物、從此中取、取爾所、從此人取。持來

持去亦如是四種,賣與買亦如是四種。若比

丘用鐵錢乃至木錢與人求息利,突吉羅。若

為利故以錢買物,突吉羅。若餘似寶若縠

絹布,如是比丘若出息、若以買物為利故,

盡突吉羅。此戒體,正應言種種用寶不得言

賣買。此戒直一往成罪,不同販賣戒。販賣

戒,為利故買已還賣,成罪捨墮。錢寶若少

應棄,若多設得同心淨人,如前說。種種用寶

及後販賣戒物,要得白衣同心淨人捨,不聽

沙彌。沙彌亦捨。畜寶戒亦爾。若種種用錢及

以似寶,捨與同心淨人,不入四方僧,作突吉

羅懺。

立木榜治者,板上書其罪過,以示同

見也。

** 第二十事

爾時有梵志是外道六師門徒。六師者,一師

十五種教以授弟子,為教各異,弟子受行各

成異見,如是一師出十五種異見。師別有法,

與弟子不同,師與弟子通為十六種,如是六

師有九十六。師所用法,及其將終必授一

弟子,如是師師相傳,常有六師。

與諸比丘結

戒者,為佛法增上故、為止鬪諍故、為成聖種

故、為長信敬故。此是共戒,比丘、比丘尼俱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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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耆波逸提,三眾突吉羅。此販賣罪,於一

切波逸提中最是重者,寧作屠兒不為販賣。

何以故?屠兒正害畜生,販賣一切欺害,不

問道俗賢愚持戒毀戒無往不欺。又常懷惡

心,設若居穀,心恒希望使天下荒餓霜雹災

疫。若居鹽貯積餘物,意常企望四遠反亂王

路隔塞。夫販賣者有如是惡。此販賣物,設與

眾僧作食,眾僧不應食。若作四方僧房,不得

住中。若作塔作像,不應向禮。又云:但作佛

意禮。凡作持戒比丘,不應受用此物。若此比

丘死,此物眾僧應羯磨分。

問曰:「不死時不受

用此物,何以死便羯磨?」

答曰:「此販賣業罪過

深重,若生在時眾僧用食此物者,雖復犯

戒有罪,僧福田中故與受用。以受用故續作

不斷,是故僧福田中不聽受用,今世無福後

得重罪,以此因緣不敢更作。比丘既死,更無

販賣因故,是故聽羯磨取物。或有方便有罪、

果頭無罪。如為利故糴穀居鹽,後得好心即

施僧作福,是名方便得突吉羅、果頭無罪。或

方便無罪、果頭有罪,如為福故糴米不賣,

後見利故便賣以自入,是謂方便無罪、果頭

有罪,得突吉羅。凡如此比可以類解。」

是中

犯者,若比丘為利故買,買已不賣,突吉羅。

若為利故賣已,不買、買,亦突吉羅。若為利故

買已還賣,尼薩耆波逸提。若販賣物作食噉,

口口波逸提。若作衣,著著波逸提。若作褥

敷,臥上轉轉波逸提。凡市買法,不得下價索

他物,得突吉羅。眾僧衣未三唱得益價,三唱

已不應益,眾僧亦不應與,衣已屬他故。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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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三唱得衣,不應悔,設悔眾僧莫還。是販賣

物若無同心淨人,應作四方僧臥具,為止誹

謗。若作入佛,外道當言:「瞿曇沙門多貪利故,

令弟子捨物持用自入。」又除佛福田,無過四

方僧福田,不問受法不受法、持戒毀戒、法語

非法語,一切無遮。若持戒比丘,若他比丘

販賣物衣食,不應食用。

** 第二十一事

與諸比丘結戒者,為成聖種、為增正業故。此

是不共戒,比丘過十日捨墮,比丘尼過一宿

捨墮;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突吉羅。若畜長

白鐵鉢、瓦鉢未燒、一切不應量鉢,突吉羅。

曰:「若白衣、若不如法色衣,過十一日捨墮,以

染作非法色故。若白鐵鉢、若瓦鉢未燒,過十

日,何以不得捨墮?」

答曰:「衣鉢不同。衣染

則如意成色,更無增損。鉢若燒若熏,或損或

壞,是故不同。鐵鉢瓦鉢若未熏未油,得用食,

不成受持。」

鉢者,三種:上、中、下。上者受三鉢他

飯、一鉢他羹、餘可食物半羹,是名上鉢。下者

受一鉢他飯、半鉢他羹、餘可食物半羹,是名

下鉢。上下兩間,是名中鉢。若大於大鉢、小於

小鉢,不名為鉢。鉢他者,律師云:諸論師有種

種異說,然以一義為正,謂一鉢他受十五兩

飯,秦稱三十兩飯。是天竺粳米釜飯。時人咸

共議計,謂上鉢受三鉢他飯、一鉢他羹、餘可

食者半羹。三鉢他飯,可秦升二升;一鉢他

羹、餘可食物半羹,是一鉢他半也,復是秦

升一升;上鉢受秦升三升。律師云:無餘可

食物,直言上鉢受三鉢他飯、一鉢他羹,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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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空處,令指不觸食;中下鉢亦除餘可食物,

但食上留空處,令指不觸食。下鉢者,受一鉢

他飯、半鉢他羹、餘可食物半羹,是秦升一升;

一升餘可食物、半羹可一升半;下鉢受秦一

升一升半。

問曰:「衣若長若減,得成受持;鉢

若長若減,不成受持?」

答曰:「衣設長,可減可續。

鉢若大若小,不可增損,是故有異。」

是中犯

者,若比丘一日得鉢,即是日狂心亂心病壞

心,若不見擯、惡邪不除擯,如是乃至命終無

罪;後若得心、若解擯,即次第數日得罪。若

得鉢經五日,若狂心亂心病壞心,若不見擯、

惡邪不除擯,隨幾時無罪;後若得心、若解擯,

數前五日,後取五日成罪。若得鉢日,至天

上欝單越,隨幾時無罪;後若還至本處,次第

如前說。

** 第二十二事

見一肆上有好瓦鉢圓正可愛。律師云:佛初

出世,眾僧無鉢。佛勅釋提桓因,令天巧工作

十萬鉢。在於世間肆上鉢者,是彼天鉢,非是

人造。此是共戒,比丘、尼更乞新鉢俱尼薩

耆波逸提,三眾突吉羅。若乞白鐵鉢、未燒瓦

鉢,若與他乞,若遣使、書信、印信,若二人共乞

一鉢,若買得、若自與,皆突吉羅。一切不應量

鉢亦突吉羅。若乞得白鐵鉢、未燒瓦鉢,自燒

熏已,尼薩耆波逸提。若比丘所受鉢,四綴以

還未可五綴,更乞新鉢,捨墮。若鉢可應五綴,

若綴未綴,乞鉢無犯。鉢若四綴五綴以還,食

已應解綴却,好蕩令淨、手拭令乾、舉著淨處,

後日食前更以新繩綴已用食。若鉢未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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綴,更乞新鉢,此如律文應僧中次第行。若都

不取者,還與此比丘,終身令畜。前所受持鉢

如法受持,後鉢不受。直令常畜此二鉢,若食

時當持二鉢。終身如是,以示多欲罪過,斷後

惡法因緣。此鉢常好愛護,如律文說,若不護

故使令破,得罪。

** 第二十三事

為諸比丘結戒者,為除惡法故、為止誹謗故、

為成聖種故。此是共戒,比丘、尼俱尼薩耆波

逸提,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中犯

者,若比丘自乞縷,突吉羅。若使非親里織師

織,尼薩耆波逸提。若遣使、書信、印信,皆尼薩

耆波逸提。以憑貴重勢力故,織師畏難事必

得果,是故成罪。此戒,得衣已得罪,從親里乞

縷無罪。若自織,令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織,

皆突吉羅。若為無衣故,從非親里乞縷欲作

衣,亦突吉羅。若少衣,正應乞衣,不應乞縷作

衣。須縷縫衣作帶,無罪。若不憑貴人勢力,自

里求之,織師與織者,無罪。凡一切自以意求

人織絹織布,無罪。此戒,不問應量不應量衣,

盡得罪。不犯者,使親里織。若非親里,令織一

肘衣乃至禪帶,無犯。

** 第二十四事

此是共戒,比丘尼俱尼薩耆波逸提,三眾突

吉羅。是戒體,若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使織師

為比丘織作衣,比丘自往勸,令如意好廣緻

淨潔織,許與食、食具、食直,得好衣捨墮,不

得好衣突吉羅。此衣亦不問應量不應量,盡

得罪。若為織師說法令好織,不與食具食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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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好衣突吉羅。若遣使、書信、印信,許與食具

食直,得好衣捨墮。不犯者,自有縷令織師織,

無罪。

** 第二十五事

此是共戒,若比丘尼犯,俱尼薩耆波逸提;三

眾突吉羅。若比丘奪比丘衣,捨墮。若奪比丘

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衣,突吉羅。若奪得

戒沙彌、行波利婆沙摩那埵、盲瞎聾瘂、不見擯、

惡邪不除擯,盡尼薩耆波逸提。若奪狂心亂

心病壞心、犯四重出佛身血壞僧輪五法人,盡

突吉羅。若比丘尼奪比丘尼衣,捨墮。奪比丘

衣,突吉羅。若奪得戒沙彌尼衣、行波利婆沙、盲

瞎聾瘂比丘尼衣,捨墮。不見擯、惡邪不除擯,

亦捨墮。餘如前說。此戒體,比丘先根本與他

衣,後為惱故暫還奪取,捨墮。衣捨還他,波逸

提懺。若先根本以與他衣,後根本奪,應計錢

成罪。若先暫與他衣,後便奪取,無罪。若和上為折伏弟子令離惡法故,暫奪衣取,無罪。

若奪衣已,二人俱出界,不失衣。若奪衣比丘

持衣出界,若失衣比丘自出界宿,是則失衣。

尼薩耆波逸提者,是衣直捨還他,不須僧

中。律師云:胡本無僧中捨法,波逸提罪對手

悔過。律師云:比丘尼從佛出世至今,無得戒

沙彌尼,況有犯罪一念不覆藏者亦與學法。

又云:佛在世時,時有一人與學法。佛滅度後,

罽賓有一得戒沙彌。凡有二人,俱得漏盡。又云:

得戒沙彌眾不作惡,更起異見入外道法中,

亦不樂俗返戒還家,無有不見聖諦而取命

終。比丘本不與他衣,以忿恚故欲令彼惱,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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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力勢暫奪彼衣,突吉羅。

** 第二十六事

此是不共戒,餘四眾盡無此戒。

爾時長老毘呵,秦言斷也,已斷一切生死煩

惱,故曰斷也。雖一切羅漢皆得漏盡,而本立

名各有因緣,是故不同。毘呵比丘有好僧

伽梨直十萬錢。時有群賊欲劫其衣,到比丘

房前以手指戶,即問:「何人?」賊答:「比丘!我等

欲得汝僧伽梨。」比丘以僧伽梨著𤖽中,入四

禪力持令不得。諸賊種種方便不能得衣,

即便相謂:「今既叵得,當共伺求乞食不在,必

可如意。」即如其計,後來不在,即持衣去,以

是因緣失僧伽梨。

夏三月過有閏未滿八月

者,前安居已過。有閏者,律師云:不應言有閏

也。未滿八月者,云後安居。始過七月十五日

未滿八月,從七月十六日次第六夜,聽阿練

若安居比丘處離衣宿。所以聽者,云外國賊

盜有時,此六夜中間是賊發時,是故聽也。此

衣應寄眾僧界內、若白衣舍無賊難處,至第

六夜應還取衣。若往衣所、若受餘衣、若不取

來、若不至衣所,不受餘衣,至第七日地了時,

尼薩耆波逸提。阿練若處者,去聚落五百弓,

名阿練若處。胡步四百步,一百弓。胡步者,以

一搩為一步。如是四百步一百弓,四百弓一

拘屢舍,四拘屢舍一由旬。云一拘屢舍者,四

百弓,摩竭國一拘屢舍,於北方半拘屢舍。中

國地平,是故近也;北方山陵高下,是故遠耳。

又云:中國多風,遠則不聞鼓聲,近則聞之,是

故近耳。北方少風,遠聞鼓聲,是故遠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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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南北有遠近者,以聞鼓聲有遠近故。云拘

屢舍者,是聲名也。凡言鼓聲所及處是一拘

屢舍。律師云:此是定義。

** 第二十七事

此是共戒,比丘、尼俱尼薩耆波逸提,式叉摩

尼、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十日未至自恣者,自

恣餘有十日在。得急施衣者,若王施、若夫人

施、若王子施、大官鬪將施眾僧,有信樂心,以

物施僧。以諸貴人善心難得,又難可數見,

或有餘急因緣,是故名急施衣。若不受者,

前人功德不成、眾僧失衣,是故聽受。若女

欲嫁時,以至婿家不自在故,今得自在以

物施僧。若病人施,以善心故以物施僧,令存

亡有益。如是等比,盡名急施衣。眾僧得衣,即

隨次分之。乃至衣時應畜者,從七月十六

日至八月十五日,若無功德衣,齊是名衣時。

此一月所以名衣時,以夏安居竟,檀越多致

飲食衣服供養眾僧,兼諸比丘種種執作浣

染衣服。以是因緣,此一月內有所放捨,故

名為衣時。若有功德衣,從八月十六日至臘

月十五日,名衣時。

是中犯者,若無功德衣,

至八月十五日,是衣應捨,若作淨、若受持。若

不捨、不作淨、不受持,至八月十六日地了時,

尼薩耆波逸提。若有功德衣,至臘月十五日,

是衣應捨,若作淨、若受持。若不捨、不作淨、不

受持,至臘月十六日地了時,捨墮。除十日急

施衣,一切安居衣必待自恣時分,若安居中

分,突吉羅。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