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叉摩那尼戒本

式叉摩那尼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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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叉摩那尼戒本目次

* 初學四根本

* 二學六法

* 三學二百九十二行法

式叉摩那尼戒本目次(終)No. 725

式叉摩那尼戒本(出曇無德部)

廣州南海寶象林沙門 弘贊在犙 輯

梵語式叉摩那尼。此云學法女。謂於二年中具學三

法。一學根本。謂四重也。二學六法。謂羯磨所得者。三

學行法。謂大比丘尼一切諸戒威儀也。今依律本。詳

列三法。以便受戒者習學。

* ○初學根本(共有四事)

一不得作不淨行。行婬欲法。若式叉摩那。行婬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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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共畜生。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是犯重罪故。

二不得偷盜。乃至草葉。若式叉摩那。偷人五錢。若過

五錢。若自取。教人取。若自斷。教人斷。若自破。教人破。

若燒。若埋。若壞色者。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是犯重

罪故(斷謂斫作兩斷。破謂毀裂。燒埋壞。皆是使錢色相變壞也。五錢者。是五大錢。一大錢。直十六小

錢。若取五錢。直五錢物。悉犯重罪)。

三不得故斷眾生命。乃至蟻子。若式叉摩那。故自手

斷人命。若持刀授與人。教死。讚死。若與人非藥。若墮

人胎。[示*厭]禱呪術。自作。教人作者。非式叉摩那。非釋種

女。是犯重罪故(讚謂讚歎令死。非藥謂毒藥。或彼人病。與不相宜藥令死[示*厭]音掩。謂祈禱

鬼神也。咒謂用惡咒術也)。

四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式叉摩那。不真實。非巳有。

自稱言。得上人法。得禪。得解脫。三昧正受。得須陀洹

果。乃至阿羅漢果。天來龍來鬼神來。供養我。即非式

叉摩那。非釋種女。是犯重罪故(解脫。謂八解脫。三昧。此云正定。正受。亦定

之異名。須陀洹此云入流。謂入聖人之流。阿羅漢。此云無著。亦云無生。謂解脫三界生死故也)。

此四重戒。隨犯其一。即應滅擯。後不得受比丘尼

戒。亦不得還為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夷也。若更

從師強受。亦不得戒。仍獲重罪。受他信施。悉名犯

盜。

* ○二學六法(正有六事)

若式叉摩那。與染污心男子。共身相摩觸。犯戒。應更

受戒(染污心者。婬欲意也)。

若式叉摩那。盜心取減五錢。犯戒。應更受戒(減五錢者。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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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二錢三錢四錢)。

若式叉摩那。斷畜生不能變化者命。犯戒。應更受戒

(不能變化者。謂畜生不能變作人。天。龍。鬼神。等形。畜生者。乃至微細昆蟲。盡名畜生)。

若式叉摩那。於眾中故作妄語。犯戒。應更受戒(此中妄語

謂小妄語也)。

若式叉摩那非時食。犯戒。應更受戒(日中後。至明旦天未明。即名為

非時)。

若式叉摩那飲酒。犯戒應更受戒。

此之六法。若犯其一。即名缺戒。應更與二歲羯磨。

復從始學。若學不滿二歲。不得受大戒。

* ○三學行法(共二百九十二法。佛言。式叉摩那。一切大尼戒應學。除自取食。授食與他。

準僧祇律制。自從沙彌尼受食)

不得以染污心。受染污心男子捉手。捉衣。入屏處。共

立。共語。共行。身相倚。若共期(屏處者。謂人所不見聞處)。

不得覆藏他罪。若知他有罪。不自舉不白僧。不語眾

人。後於異時。彼人或命終。或滅擯。或罷道等。乃作是

言。我先知彼有如是如是事。是覆藏他重罪故。

若知比丘。乃至守園人。及沙彌。為僧所舉。如法。如律

如佛所教。不隨順。不懺悔。僧未與作法共住。而隨從

之。他比丘尼。式叉摩那。諫時。應捨。不得不捨(隨順者。謂隨順

其言。或授經及與衣食)。

不得作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或為成婦事。

或為私通事。乃至須臾間。

不得瞋恚不喜。以無根重罪謗他。欲壞彼清淨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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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根者。謂不見。不聞。不疑彼犯。而故作謗語)。

不得瞋恚不喜。於異分事中取片。以無根法謗他。欲

壞彼人梵行(異分者是重罪也。取片者。謂於重罪中取小罪。以謗他犯重也)。

不得詣官。語居士。或居士兒。或奴。或客作人。乃至須

臾頃(詣官者。謂以事而告知官也。若為人輕陵。應語其父母。或其親族。或。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

女。而訶諫之。客作人者。謂受雇使作之人)。

若先知是賊女。罪應死。人所知。不問王。若大臣。若種

性。不得便度出家(學法女。雖無畜徒法。然應預學之)。

不得獨渡水。獨入村。獨宿。獨在後行(獨宿者。謂於村中俗家獨宿也)。

若知男子有染污心。不得從彼受食。及餘物(十一)。

不得教他從染污心男子。受食及物。

不得破和合僧。諫而不捨。

不得作破僧伴黨。諫而不捨。

若依城邑村落住。污他家。行惡行。眾僧驅擯。不得不

服(污他家者。謂以物贈遺白衣。行惡行者。謂種諸花果。溉灌採實。乃至與人。或與童子共牀坐。同器食。

歌舞。鼓吹。受雇。戲笑等)。

若惡性。不受人語。他諫時。應捨。

不得彼此相親近住。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展轉共相

覆藏過失。諫而不捨(親近者。數共戲笑。數共相調)。

若眾僧為他作別住。訶諫時。不得教彼言。汝等莫別

住。當共住。我亦見餘有不別住。共作惡行。惡聲流布。

共相覆罪。而僧以恚故。教汝別住。是謗僧故。諫時。應

捨。

不得輙以一小事。瞋恚不喜。便作是言。我捨佛。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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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僧。不獨有此沙門釋子。亦更有餘沙門。婆羅門。修

梵行者。我等亦可於彼修梵行。若僧諫時。應捨。

不得喜鬬諍。不善憶持諍事。僧共評斷。便言僧有愛

恚怖癡。諫而不捨。

不得畜長衣。過十日。不淨施(淨施有二。一真實淨施。謂真實施與他人。二展

轉施施。謂對他作法巳。而自畜持○二十)。

不得離衣異處宿。乃至經一夜。

不得從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乞衣。若奪衣。失衣。燒衣。

漂衣。時。聽乞。

若奪衣失衣燒衣漂衣。而居士居士婦。自恣請。多施

與衣。當知足受。不得過。

若居士居士婦。為辦衣價。欲買衣施。先未受自恣請。

不得為好故。便到其家。讚譽索衣。

若二居士居士婦。為辦衣價。欲買衣施與。先未受自

恣請。不得為好故。便到二居士家稱譽。勸令共作一

衣(未受自恣請者。謂未任其往索也)。

若檀越遣使送衣價。與式叉摩那。而式叉摩那。由不

得捉持是價。故不受。彼使便以衣價付執事人而去。

若式叉摩那須衣時。應二三反。往執事人所。語言。我

須衣。若不得衣者。四五六反。在彼執事人前。默然住。

得衣者善。不得過是更往求衣。當語檀越知。取還衣

價。莫使失。自不得受。

不得自手取金銀錢。若教人取。若口可受(口可者。謂口應諾而

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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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種種販賣。

若畜鉢減五綴不漏。不得為好故。更求新鉢。

不得自求縷。使非親里織師。織作衣(縷謂縷線○三十)。

若檀越使織師。為式叉摩那織作衣。先未受請。不得

為好故。便往織師所。語令廣長堅緻齊整織。更增與

價。乃至一食直。

若施與他衣巳。後不得瞋恚故。自奪取。教人奪取。

若為病故。畜酥油。生酥蜜石蜜。得齊七日內。殘宿而

食。不得過七日服(酥謂牛羊等乳變成者。油謂蔓青芝麻等油蜜謂蜂蜜石蜜即蔗糖

煎煉成者。此等諸藥。從他人受得時。即為初日。齊七日內。應自取服。若有餘。當施與人。不得留至第八日)

若十日未滿夏三月。有人為急因緣故。以衣施與。應

受。受巳。乃至衣時應畜。不得過(轉僧七日十六日受功德衣。至十二月十

五日捨。此五月中。名衣時。若不受功德衣。一月名時。謂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也。式叉摩那。雖無功德衣。

以其坐夏有功故。準理亦應隨僧得兩時利益。畜長衣而不犯戒。若過兩時。不作淨施。即犯。凡一切衣物。要至

安居竟得畜。以此是急施衣故。乃開前十日也。急因緣者。或他為遠行。征伐。故施。或為病人故施。或為產難等

故施)。

若知物施僧。不得迴以入巳。

不得欲索是。更索彼者(謂往施家求此物巳。更求餘物也)。

若知檀越所為僧施異。不得迴作餘用(謂檀越與財物作堂。而迴

用作衣服。或與作衣服。而迴作堂。或與此處。乃迴與彼處用。若問主即隨主語用。若主與物時言。隨意用得用)

若所為施物異。自求為僧。不得迴作餘用(所為施異者。若為食

施。而用作衣。為衣施。而用作食。若為餘處。乃更為餘處用。自求者。處處求乞也)。

若檀越所施物異。不得迴作餘用(若他施物與作舍。而以此物貿作衣。

不犯如前。前為僧作堂。此為一二人作舍。或為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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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檀越所為施物異。自求為僧。不得迴作餘用(眾為作房

舍故。處處求得財物。而以財物貿作衣共分○四十)。

不得畜長鉢(即日得鉢。即日應受持一鉢有餘者。當淨施。若遣與人)。

不得多畜好色器(若即日得器。應即日受。可須用者十六枚。餘者當淨施。若遣與人。十

六枚者。謂大釜。釜葢大甕。及杓。小釜。釜葢。小甕。及杓。水瓶瓶葢。甕。及杓。洗瓶。瓶葢。壅及杓)。

若許他病衣。後時應與(病衣者。月水出時。遮內身上。及著裙也。若許他餘所須物。

亦應與之)。

不得以非時衣。受作時衣(時者。不受功德衣一月。受功德衣五月名時。非時者。

除此二時中。於餘時得長衣。是名非時衣也。時衣安居僧應分。非時衣現前僧應分)。

若與他貿易衣巳。後時不得瞋恚還奪取。或使人奪

取(貿易衣者。或以衣貿衣。或以餘物貿衣。或以衣貿餘物)。

若乞重衣。當齊價直四張㲲。不得過(重衣者。寒時衣也)。

若乞輕衣。極至價直兩張半㲲。不得過(輕衣者。熱時衣)。

不得故妄語(六法中。謂於眾中故作妄語。此中乃至向一人說者。便犯)。

不得毀呰語(謂毀辱於他。令彼羞耻也)。

不得兩舌語(謂傳他彼此之言。令生鬬亂也○五十)。

不得與男子同室宿。

不得共未受戒女人同一室宿。過三夜(僧祗律云。大尼得與式叉

摩那三宿。式叉摩那得與沙彌尼三宿)。

不得與未受戒人共誦法(準本律。不聽與未受大戒人共誦經法。餘律不聽向

未具人說大戒法。令此式叉戒。亦不聽向沙彌尼。及在家人說)。

若知他有麤惡罪。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說(若僧作羯磨。差使說

不犯)。

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說過人法(謂實自證得禪定。解脫。三昧。初果。乃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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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說也)。

不得與男子說法。過五六語(五謂五陰。六謂六根。六塵。或更有五六相應之

語。若有有智識女人在傍。過說不犯)。

不得自手掘地。若教人掘。

不得壞鬼神村(一切草木。是鬼神所依住。猶若人村。不得損壞也。乃至一切生種。亦不得

損壞)。

不得妄作異語惱他(謂他如法問時。情生不悅。即妄以餘事答之。令彼生惱也)。

不得嫌罵他(或面罵。或背罵○六十)。

若取僧繩牀。木牀。臥具。坐褥。露地自敷。若教人敷。去

時。當自舉。若教人舉。

若於僧房中。取僧臥具。自敷。教人敷。去時當自舉。若

教人舉。

若知他先住處。後來不得於中間敷臥具止宿。欲令

彼嫌窄。自避去。

不得瞋他不喜。於僧房中。自牽出。教人牽出。

不得在重閣上。坐臥脫脚繩牀木牀(脫脚。謂插脚。尖脚。閣不堅牢。墮

下傷人)。

若知水有蟲。不得自用澆泥。若草。或教人澆(餘一切洗濯等。

俱名為用)。

若作大房。戶扉牕牖。及餘裝飾具。指授覆苫。應齊二

三節。不得過(二三節者。謂二三重度也)。

若施一食處。無病應受一食。不得過(其施主為麤故。立舍施食。而不

能多施。或限施一食。或施一宿)。

不得別眾食(若病時。作衣時。施衣時。行路時。乘船時。大會時。沙門施食時。皆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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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病。至檀越家。請與食。不得過二三鉢受持還寺

中。不分與餘尼食(七十)。

不得殘宿食(謂今日受巳。留至明日食)。

不得不受食。及藥著口中(除水及楊枝。不受無犯。若準本部。聽式叉摩那自手

取食。及授食與尼。按僧祇律。亦聽與大尼授食。除火淨。生種。取金銀錢。自從沙彌尼受食)。

若先受請巳。不得於前食後食。行詣餘家。而不囑餘

尼(除病時。作衣時。施衣時。不囑無犯)。

若食家中有寶。不得強安坐(食家者。謂其家夫婦有欲意。欲為不淨事。不得

強坐妨彼也)。

若食家中有寶。不得在屏處坐。

不得獨與男子露地。一處共坐。

若先許他共至聚落與食。而竟不教與食。便言。我與

汝一處共坐。共語。不樂。而方便遣他去者。得罪。

若檀越請與四月藥。無病亦應受。不得過受(除常請。更請。分

請。盡壽請。不犯。若一月。二月。三月。隨請而受。不得過期限。復往取)。

不得往觀軍陣(除有請喚因緣。不犯)。

若有因緣至軍中。二宿三宿。不得過(若為三寶緣事。須往軍中宿。一

宿得了。即應還。乃至三宿。不得過○八十)。

若軍中二宿三宿時。不得觀軍鬬戰。或觀遊軍象馬

勢力。

不得水中戲。

不得以指擊攊他(謂以指挃其肉。令酸癢難忍。而取笑也)。

不得不受諫語。

不得恐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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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半月洗浴。無病應受。不得過(除熱時病時。作時。大風時。雨時。遠行來時。

不犯)。

若無病。不得露地然火炙。或教人然(除為病語者煮食。熏鉢。染衣。然燈

燒香等。不犯)。

不得藏他衣鉢。坐具。針筒。或教人藏。下至戲笑(餘一切物。

俱不得藏。除畏失壞故。暫舉。即須還)。

若淨施與他衣。後不問主。不得取著(淨施者。謂真實施與他也。若作

展轉淨施法。即隨意著。不須問主)。

若得新衣。當作三種染壞色。若青。若黑。若木蘭。若不

作者。不得著用(三種色中。隨意用一。若得如法色新衣。亦應點淨而著。乃至囊。帶帽。襪。巾

等。皆須點淨○九十)。

若知水有蟲。不得飲(須細濾。細觀。無蟲方用)。

不得故惱他。乃至少時不樂。

若知他有罪。不得覆藏(前戒。謂覆藏重罪。此戒。謂覆藏輕罪)。

若知諍事。如法懺悔巳。後不得更發舉。

若知是賊伴。不得共一路行。乃至聚落。

若生惡見。作是言。我知佛所法。行婬欲。非是障道法。

他諫時。即應捨。

若知是不捨惡邪見語人。僧未與作解法。不得畜同

止宿。

若知是惡見被擯沙彌尼。不得畜養。共同止宿。

若他如法諫時。不得便言。我今不學是戒。乃至有智

慧持律者。當難問之。

若聞說戒時。不得輕訶戒言。何用說是雜碎戒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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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惱愧懷疑(一百)。

若說戒法時。當一心攝耳諦聽。

若共眾同與他物巳。後不得言。彼隨親厚。以僧物與

他。

若眾斷事時。不得不與欲而起去。

若與欲巳。後不得更悔。

不得共鬬諍後。聽此語。而向彼說。

不得瞋恚故不喜。而打他。

不得瞋恚故不喜。以手搏他(搏謂長掌向他)。

不得瞋恚故不喜。以無根罪謗他(前戒以重罪謗。此戒以輕罪謗)。

若王未出。未藏寶。不得入過宮門閾。

若寶及寶裝飾具。不得自捉。教人捉(除在寺內。及寄宿處。畏失故。當

取藏舉之。仍須記識。以還主○一百一十)。

不得非時入聚落。而不囑授(當囑大尼。無尼。應囑同梵行者。乃至沙彌尼)。

若作繩牀木牀。足應高如來八指。不得過(如來一指。濶二寸)。

不得以兜羅綿。貯作繩牀。木牀。臥具。坐具(兜羅綿者。是白楊樹

花。楊柳花。蒲臺花。之總名也)。

不得噉葱蒜。

不得剃三處毛(謂大小便處及腋下)。

若以水作淨。應齊兩指。各一節。不得過(若內有蟲草。挽出不犯)。

不得以胡膠等物。作男根。

不得共相拍(以手若脚。或女根相拍。俱犯)。

若比丘無病食時。不得供給水。在前立。以扇扇。

不得乞生穀麥(乃至大小豆。胡麻。俱不聽乞。除從親里。及出家人乞。巳為他乞。他為巳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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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乞自得。不犯○一百二十)。

不得在生草上。大小便涕唾(若有病不犯)。

若晨日。不看牆外。不得傾棄大小便(當看牆外無人。方棄。凡棄諸物。

先應謦欬。或彈指)。

不得往觀聽伎樂。

不得入村內。與男子在屏處共立語(前戒。謂與有婬欲意男子屏處

立語。此之三戒。是與無婬意男子共立語)。

不得與男子共入屏障處。

不得入村內巷中。遣伴遠去。在屏處。與男子共立耳

語。

若入白衣家內坐。不得不語主人。便捨去。

若入白衣家內。不得不語主人。便輙坐牀上(除有常坐處。若

是親厚家。若石上。木上。埵上。草敷上。若病。不犯)。

若入他家。不語主人。不得輙自敷坐止宿。

不得與男子共入闇室中(一百三十)。

不得不審諦受語。便向人說。

若有小因緣事。不得便呪咀言。墮三惡道。不生佛法

中(謂不應咒誓。若有難忍事至。當云。若我有如是事。南無佛。若汝有如是事。亦南無佛)。

不得共鬬諍。不善憶持諍事。便椎胸啼哭。

若無病。不得二人共牀臥。

不得共一褥。同一被臥(若各別敷臥褥。若寒時。止有一被。聽各內著襯身衣臥)。

不得為惱故。而在彼前誦經。問義。教授。

若因活者病。不得不瞻視(同活者。謂共同利養)。

若安居初。聽他在房中安牀。後不得瞋恚故。驅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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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彼破戒。及應滅擯者。不犯)。

不得春夏冬一切時。人間遊行(除為三寶事。瞞病事。聽受七日法出界去。

七日滿即當還)。

若夏安居訖。不得不去(謂檀越請安居供養。限至安居竟。應出行乃至一宿。若波

留。若病。若不限請。及非受請處安居。不去無犯○一百四十)。

不得邊界有疑恐怖處。人間遊行(邊界者。遠城邑處。若被喚請等。若先

至。彼有疑恐怖事起。不犯)。

不得於界內有疑恐怖處。人間遊行(界內者。遶城四面)。

不得親近居士。居士兒。共住。作不隨順行。諫而不捨

(親近者。數數共語。共笑。共調戲)。

不得往觀王宮文飾。畵堂。園林。浴池。

不得露身。在河泉池水中浴。

若作浴衣。應長佛六磔手。廣二磔手半。不得過(浴衣者。障

身洗浴之衣。佛一磔手。當常人三磔手。約周尺有一尺八寸)。

不得縫衣過五日(若無刀針線。及衣少不足。乃至難事者。不犯)。

不得過五日。不看衣(餘一切所須之物。亦應五日一看。無令失去。蟲爛色壞。若舉處

堅牢。若受寄人為看。俱不犯)。

不得與眾僧衣。作留難(謂檀越欲施僧衣。而勸令施食。不施衣也。亦不應與餘人。

及餘物作留難)。

若不問主。不得便著他衣(除是親厚者○一百五十)。

不得持沙門衣。施與外道。白衣(白衣者。在家人也。除與父母。及與償債。若

他人來索袈裟片。以禳災者。應使淨人與)。

若眾僧如法分衣。不得遮令不分。恐弟子不得故(式叉

摩那。無畜徒法。然亦不得為親厚知識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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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是意。令眾僧今不得出功德衣。後當出。欲令

五事。久得放捨故(僧尼二眾安居竟。十六日。俱受功德衣。受此衣巳。於五月中。得五事

利益。一得畜長衣。二得離衣宿。三得別眾食。四得展轉食。五得食前食後。不囑授入聚落。式叉摩那。雖無功德

衣。以隨大尼安居故。亦應得其五利功德。此衣至十二月十五日。眾僧共羯磨捨)。

不得作是意。遮比丘尼僧。不出功德衣。欲令久得五

事放捨故。

若餘尼語言。為我滅此諍事。即當與作方便令滅(若病

若言他不信用。若彼破戒等。不犯)。

不得自手持食。與白衣。及外道食(當使人與。若置於物上與)。

不得為白衣作使(謂料理白衣家業。或舂磨煮食。敷坐。取水。掃地等。若為父母。及信心

優婆夷病。或被繫閉人。不犯)。

不得自手紡縷(若自索線。合接線。不犯)。

若入白衣舍內。不得在小牀大牀上坐臥。

若至白衣舍宿。明日當辭主人而去(若囑授親厚人知。若有賊人。毒

蛇。惡獸。出去皆不犯○一百六十)。

不得誦習世俗呪術。或教人誦習。

若知如是人。不得度令出家(如是人者。婬女也。若其有大信心。厭離惡法。應

將至五六由旬。付與大尼教授。深藏安處之。式叉摩那。雖無畜徒法。然須預學)。

不得不二歲隨和尚尼(受大戒巳。仍須二歲隨師。若師破戒去。不犯)。

若比丘尼僧夏安居竟。應往比丘僧中。說見聞疑三

事自恣。不得不往(應預學之。按根本部。學法女。亦隨尼眾。往大僧處。自恣)。

不得在無比丘處夏安居(以不得教授。及有疑。無可諮問處)。

若知有比丘僧伽藍。當白巳。然後入(梵語僧伽藍。此云眾園。謂眾僧

所住之處也。應先白巳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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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罵比丘。

不得喜鬬諍。不善憶持諍事。後瞋恚不喜。便罵尼眾。

若身生癰。及種種瘡。不白眾。及餘人。不得輙使男子

破或裹(欲使男子醫治者。應打健椎集尼眾。來在病人前。以衣裹身。惟留可應治處。令治之)。

若先受請。足食巳。後不得更食正食(正食者。謂飯[麨]乾飯等。若受非

正食請。若不滿足食請。若先不被請。皆不犯○一百七十)。

不得於家生嫉姤心(謂知識檀越家。以物施與餘人。而自心不喜。便生嫉姤也)。

不得以香塗摩身。

不得以胡麻滓。塗摩身(胡麻。即芝麻)。

不得使他塗摩身(不得使式叉尼。沙彌尼。在家婦女。塗摩身。亦不得使比丘尼揩摩身)。

不得著貯跨衣(跨衣者。即褲類貯者或以綿。若毳。而絮也)。

不得畜婦女莊嚴身具(謂手足釧。指環。瓔珞等)。

不得著革屣。持葢行(革屣者。皮履也。葢。傘葢也。若天雨時。聽在寺內持葢。及聽在寺

內著屧)。

若無病。不得乘乘行(乘者。謂象馬。車。步乘也。若老。若病。聽乘步挽乘。及女乘。若有難

聽乘乘去)。

若不著僧祇支。不得入村(僧祇支者。掩腋衣也。不著。即露胸乳腰也。若無。若失。

若方欲作。不犯)。

不得向暮至白衣家(若為三寶事。瞻病事。若檀越喚。聽去○一百八十)。

不得向暮開寺門。不囑授餘尼。而出。

若無事應前安居。有事應後安居。不得不安居(四月十六

日。是前安居日。五月十六日。是後安居日。若有三寶事。若瞻病事。不及前安居。聽後安居。前安居。住至七月十

五日解。後安居。住至八月十五日解)。

不得學世俗伎術。以自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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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世俗伎術。教授白衣(謂不得教在家人。莫向日月神祀廟舍大小便。

莫向日月神祀除去糞掃。及蕩器諸不淨水。莫向日月神祀舒脚。又言今日某星宿日好。宜種作。造舍。納使。與

小兒剃頭。長髮。宜舉財物。宜遠行等)。

若被𢷤。不得不去(應隨順下意懺悔。求解擯)。

若欲問比丘經義。應先求聽許巳。而後問(若先常聽問。若是二

師親厚知識。不求不犯)。

若知先住後至。後至先住。不得欲惱彼故。在前經行。

若立。若坐。若臥。

若知有比丘寺院。不得於寺內起塔(謂起尼塔也。若故壞寺。若先起

塔。後作寺。俱不犯)。

若見新受戒比丘。應起迎逆。恭敬。禮拜。問訊。請與坐

(若是一坐食。若有病。當言。大德。懺悔。我有如是因緣。不得起迎逆)。

不得為好故。搖身趨行(一百九十)。

不得作婦女莊嚴香。塗摩身。

不得使外道女香塗摩身。

不得無病乞酥。油。蜜。石蜜。乳酪。魚肉。食(巳上一百九十三法屬戒。

向下九十九法。屬威儀)。

當齊整著裙。

當齊整著衣。

不得反抄衣入俗舍。

不得反抄衣入俗舍坐。

不得衣纏頸入俗舍。

不得衣纏頸入俗舍坐。

不得覆頭入俗舍(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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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覆頭入俗舍坐。

不得跳行入俗舍。

不得跳行入俗舍坐。

不得俗舍內蹲坐。

不得叉腰行入俗舍。

不得手叉腰入俗舍坐。

不得搖身行入俗舍。

不得搖身行入俗舍坐。

不得掉臂行入俗舍。

不得掉臂行入俗舍坐(二百一十)。

當好覆身入俗舍。

當好覆身入俗舍坐。

不得左右顧視行入俗舍。

不得左右顧視入俗舍坐。

當靜默入俗舍。

當靜默入俗舍坐。

不得戲笑行入俗舍。

不得戲笑入俗舍坐。

當用意受食。

當平鉢受食(二百二十)。

當平鉢受羮。

當羮飯等食。

當以次食。

不得挑鉢中央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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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病不得為巳索羮飯。

不得以飯覆羮更望得。

不得視比座鉢中。

當繫鉢想食。

不得大摶飯食。

不得大張口待飯食(二百三十)。

不得含飯語(餘物亦不聽)。

不得摶飯遙擲口中。

不得遺落飯食。

不得頰食食。

不得嚼飯作聲食。

不得大噏飯食(噏同吸)。

不得舌䑛食。

不得振手食(謂舉手奮之也。若食中有蟲草等。振去不犯)。

不得手把散飯食。

不得污手捉食器(二百四十)。

不得洗鉢水棄俗舍(當持出外棄之)。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不犯)。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

不得與反抄衣。不恭敬人說法(除病)。

不得為衣纏頸者說法(除病)。

不得為覆頭者說法(除病)。

不得為裹頭者說法(除病)。

不得為叉腰者說法(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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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為著革屣者說法(除病)。

不得為著木屐者說法(除病○二百五十)。

不得為騎乘者說法(除病)。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為守護故。

不得藏財物置佛塔中。除為堅牢故。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

不得著屣繞佛塔行。

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富羅。是短脛靴。佛聽寒雪國著。之)。

不得捉富羅入佛塔中。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

不得擔死屍從塔下過(二百六十)。

不得塔下埋死屍。

不得在塔下燒死屍。

不得向塔下燒死屍。

不得佛塔四邊燒死屍。使臭氣來入。

不得持死人衣及牀從塔下過。除浣染香熏巳。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

不得繞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

不得在佛塔下嚼楊枝(二百七十)。

不得向佛塔嚼楊枝。

不得佛塔四邊嚼楊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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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佛塔下涕唾。

不得向佛塔涕唾。

不得塔四邊涕唾。

不得向塔舒脚坐。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巳在上房住。

人坐。巳立。不得為說法(除病)。

人臥。巳坐。不得為說。

人在座。巳在非座。不得為說法(除病○二百八十)。

人在高座。巳在下座。不得為說法(除病)。

人在前行。巳在後行。不得為說法(除病)。

人在高經行處。巳在下經行處。不應為說法(除病)。

人在道。巳在非道。不應為說法(除病)。

不得携手在道行。

不得上樹過人高(除難因緣)。

不得絡囊盛鉢貫杖頭。著肩上而行。

人持杖。不恭敬。不應為說法(除病)。

人持劒。不應為說法(除病)。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除病)。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

人持葢。不應為說法(除病○二百九十法竟)。

僧祇律云。式叉摩那。在一切大尼下。在一切沙彌

尼上。至布薩。自恣日。入僧中胡跪合掌。作是言。阿

梨耶僧。我某甲清淨。願僧憶念持(三說。而去○阿梨耶。此言聖者)。

* ○懺二百九十二行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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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叉摩那。若違行法。直犯佛教。即須懺悔。不壞本所

學六法。當於和尚尼(此云親教師)前。若阿闍梨(此云軌範師)前。

若餘比丘尼前。偏袒右肩。胡跪合掌。作如是言 親

教師一心念。我某甲式叉摩那。故以染污心。受染污

心男子捉手(餘二百九十一法中有犯。隨所犯事稱之)。犯行法。今向親教

師。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師憶我(三說。彼尼答言)自責汝心。

應生厭離(自答言)。爾(若非二師。應稱大姊。或。阿姨)。

式叉摩那尼戒本(終)

* 音釋

(音既)。

(音牒)。

牕牖

(上音瘡下音有)。

(閃字入聲)。

(音域)。

(音窄)。

(音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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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八卷)唐 道宣撰

會入于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