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彌尼離戒文

沙彌尼離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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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八、盡形壽不得於高好刻鏤床上臥,不得教

人作好床臥。

九、盡形壽不得飲酒,不得教人飲酒。

十、盡形壽過日中不得復食,不得教人食。

威儀七十事。

「 不得著繒綵衣,

 不得作綵衣與人,

 不得惡口相調,

 不得教人作不急語。」

不得與優婆夷相看形體大笑。

不得於避處裸形自弄身體。

不得照鏡摩抆面目畫眉。

不得瞋恨羞慚恚語。

不得思念與男子共交會問優婆夷何如。

不得坐毛綿上。不得著鞾履,不應作履。

不得貪家錢財強索人物。

不得坐他婦女床上開器視衣,言是好彼醜。

十六以上應作沙彌離。素無瑕穢貞良完具

無所毀辱,父母見聽乃得為道。素不貞良,不

應為道。石人匿病,不應為道。

不得與比丘僧同室宿。不得共坐。不得相形

笑。不得臥沙彌離衣被中。不得錯法衣共器

誤著僧衣。不得手授男子物。設欲與物,當置

著地却使取之。不得與優婆夷露浴。不得獨

至僧房問義。不得說浴事。不得笑經語。不

得左右顧視。不得手據机上。

受經有五事:當與長老尼共行;去坐六尺;長

跪;但得問義;當識句逗。

省師病有四事,有親應得省:三人共行;去床

六尺;長跪問訊語訖應去,不得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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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臥有五事:當頭輸佛;當傴臥不得申脚;

不得仰向頻申;不得袒裸自露;不得手近不

淨處。

至檀越家有五事:當先到精舍禮佛;次禮師

僧;優婆夷請乃應入;當報師僧;直視六尺當

獨坐床。

止檀越家,有五事不應法:不得至婦女房中

語戲;不得至竈下坐食;不得與婢共私語;不

得獨至舍後、不得與人共上廁;不得上男子

廁上。

入浴室有五事:不得與優婆夷共洗;不得與

婢使共洗;不得與小兒共洗;不得取他成事

水;不得自視形體隱處。

燒香有五事:不得左右遠視;不得獨與優婆

塞共燒香;不得獨與婢使;不掣脚;不得背

像。

朝起有五事:先當清淨却著法衣;先禮經

像;却禮師僧;去六尺問訊;却行出戶。

師與語

有五事:問經戒義不知當請;若見責當即自

悔過;不得覆藏;不得自理;不得惡眼視師。

浣衣有四事:當於屏處當長跪;當棄惡水於

屏處,不得於人道徑中;當待燥燥應収;不

得令墮地。

行道有五事:當與三人共行;當與大尼共

行;若當與優婆夷共行;當視前六尺;當著法

衣。

師云:「女人受性,大出雜態姿則憙好婬

泆無禮,故為女人。今以自覺,得蒙釋迦文

佛大恩,普三界開視道地得值法,其有自識

本行,歸念佛者少。

「佛言:『觀見人間,上至二十八天、下至十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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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皆苦無樂。』故結戒以訓後生。佛告諸弟子:

『為道至難,尠能去家斷絕六情。受佛重戒捐

棄愛欲,有其然者少。』

「佛告諸弟子:『汝慎莫妄度沙彌離。女人姿

態難保悅在,須臾以復更生惡意。譬如水泡

一起一滅,無有常定。能見人根、觀其大行,見

其宿罪今以盡度便得道者,急當度之。自非

菩薩阿羅漢,不可度尼。』」

除覲說戒節度。

維那先具舍羅籌、香火、戒文。淨掃除精舍,却

鳴揵槌,燒香禮佛唄呪願意,呪願鬼子母。

各便就坐,整法服叉手靜默。維那便行香火

人。各說一偈。維那在戶裏三唱:「白衣出,除覲

布薩竟。」三彈指令白衣遠去,莫令聞說戒。音

聲訖開戶,維那唱言:「靜坐除覲默,今布薩。」亦

三過唱訖。便維那捉籌,上座尼前長跪,布

薩人與一籌,亦自取訖,便還斂籌,別著一

處。還取未布籌手捉,從上座尼前問:「誰脫不

受籌?未得者便當言未,已得者當默。」訖竟,維

那數籌有幾人,數知少多。維那唱言:「除覲等

若干人,隨年號月,十五便言十五日,月盡便

言三十日,於某州某郡某縣某檀越精舍中

說戒。願持說戒功德,歸流大檀越眷屬一切

安隱,命過者生天人中增益功德,十方厄難

普使解脫。」各呪願訖,維那長跪上座尼前,

請能說戒人令說戒,復請一人三唄讀經。讀

經竟唄,唄訖,上座普呪願,下座尼皆長跪受

呪願。維那唱:「皆共禮佛。」禮般若訖,下坐尼皆

禮大尼訖,便維那長跪唱言:「隨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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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戒、讀經人共別坐一床上。

沙彌尼離戒文

按此戒名,國本、宋本及《開元錄》皆云沙彌尼離戒文。丹本即云「沙彌尼雜戒文」。今撿正文,諸本皆非。何則?按此譯之「離」字,與他譯之「尼」字,但梵音楚夏耳。曾不是沙彌尼之離戒文,亦不是沙彌尼之雜戒文。並乖正文,故今可直云「沙彌離戒文」乃正耳。然無所據,不敢即正。直書其意,以待好古雅正君子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