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釋
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釋
云合。又云重。言割之合成而重疊故。今以義譯名
雜碎時衣。以條數多故。從用云。入王宮聚落。乞食
說法時著也。又戒壇圖經云。五條下衣斷貪身也。
七條中衣斷嗔口也。大衣上衣斷痴心也。故薩婆
多云。為五意故。障寒熱。除無慚愧。入聚落。在道行。
生善威儀。清淨。又律云。此三衣。乃賢聖沙門之幖
幟。若懷抱於結使。不應披袈裟。既云沙門幖幟。則
知定非在家人著也。故法華偈云。剃除鬚髮。而被
法服。華嚴淨行云。剃除鬚髮偈後。方云著袈裟時。
至梵網經云。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
應與俗服有異。則知在家受戒。如常之服也。若在
家修懺者。應如輔行。及方等經云。三衣有二種。若
割截即大僧所著之衣。若單縫者。即在家修懺之
衣。幸願傳法者。覧此教而遵佛語。是名報佛恩也。
事。即比丘受捨三衣等。云為之事也。】
「問。三衣事浣要須捨否。答。須捨。若不捨犯捨墮。當施
與人。還乃得更受。」
【釋。浣者。除垢也。捨者。展轉施也。謂比丘三衣事浣
洗除垢。可要須捨否。佛答。須捨。以浣垢即同新造
故。捨文云。大德一心念。此是我某甲比丘法衣事
浣。捨與大德為展轉淨故一說。彼受者言。長老一
心念。汝有是衣事浣。為浣故施我。我今受之。汝施
與誰。曰施與某甲。彼云長老一心念。汝有是衣事
浣。為浣故施與我。我巳受之。汝與某甲。是衣某甲
巳有。汝為某甲故。善護持著用隨因緣。若不捨犯
捨墮。應當施與人。還時乃得更受。此更受者。事同
新得故。】
「問。三衣盡得條成否。答。大衣得。中衣小衣不得。」
【釋。謂比丘所持三衣。為是大衣二十五條。為復三
衣盡得二十五條成否。佛答。言大衣得者。此衣條
及長多而短少者有所表故。以彰意地微細習惑
多故。亦顯受戒持衣時。聖增凡減。為出三界二十
五有之初因故。若中衣條及長多而短少者。表口
業四失。次於意業顯受戒持衣時。聖增凡減。為出
七趣之初因故。此小衣條及長多而短少者。表身
業三失。次於口業四失。顯受戒持衣時聖增凡減。
為出五道之初因故。如是中衣小衣。條及短長。以
別大衣等級之用。故云不得。】
「問。小衣。得著燒香上講否。答。無中衣得。若不近身淨
潔亦得。」
【釋。謂比丘燒香供佛。上堂聽講應著七衣。若無中
衣。小衣得著燒香上講否。佛答三衣之用各別。不
得雜用。除無中衣者得。意顯有中衣不得。若小衣
不近身淨潔。亦得著也。】
「問。浣衣出帛。得用米粘否。答。不得。犯捨墮。日日從沙
彌白衣乃得著。」
【釋。謂比丘浣洗衣垢。披出布帛。得用米粘汁入帛
否。佛答。不得者。以初作時得用。為却塵土故。若浣
衣垢不得用。恐忘壞色。貪其好故。若故用犯捨墮。
日日下。明故違之責。令念佛教之不忘也。言故用
者。日日從沙彌。代白衣人受乃得著用。不開自取。
俾敬佛制也。】
「問。三衣應施裏否。答。施裏。不施亦得。」
【釋。施。設也。裏者。對表而言。以大衣須四層。七衣亦
四。五衣二層故。謂比丘三衣之表。田相葉孔是其
定制。此衣表之內層。為復定同衣表之制。應施裏
之不同耶。佛答。若中邊之土。正像之時。適其所宜。
施裏應得。不施者。亦得也。以衣表是定制故。】
「問。大衣得著上講禮拜否。答。無中衣得。」
【釋。謂上堂聽講。禮拜三尊。應著中衣。若無七條所
持。大衣可得上講禮拜否。佛答。若無中衣。得著大
衣。】
「問。三衣得用生絹作否。答一切生絹衣不見身者。得
著。」
【釋。智論云。千佛相傳。十三條麤布僧伽黎。是萬代
之制也。言比丘三衣為定用布。可得用生絹作否。
佛答。若一切生絹衣。不見身者得著。此乃權時故
開得著。意顯見身者不得。有貪染意故。若大乘事。
按律則云獸毛蚕口。害物傷慈。縱得巳成斬壞。塗
埵。又經云。比丘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
中百穀。足不離地。故知真解脫人。身不服著。當以
廉踈麻布為其體。青黑木蘭染其色。是遵佛制也。】
「問。比丘瞋忿自壞衣鉢錫杖。犯何事。答。瞋惱自壞三
衣鉢犯捨墮。壞錫杖犯捨墮。壞他物計錢犯事。」
【釋。瞋忿者。言瞋心忿怒也。壞。毀也。梵語隙棄羅。此
云錫杖。錫者。輕也。由持是杖。漸輕煩惱。出於三界。
故曰輕也。又明也。言持杖之人。獲智慧明故。謂比
丘瞋忿。自壞三衣鉢杖。犯何篇事。佛答。若自壞衣
鉢。犯捨墮。壞杖犯捨墮。以比丘持戒無欲。而懷瞋
恚。甚不可也。況慢佛語而壞道具故。若壞他物。計
錢多少。犯重輕故。】
「問。三衣得借人否。答。不得出界經宿。若同界內得。不
限日數。」
【釋。謂比丘三衣不離於身。如鳥羽故。可得借與他
人用否。佛答。不得出大界經宿。犯離衣過。若同界
內得借。不以限日數也。】
「問。入聚落中不被大衣犯何事。答。著肩上去不犯。若
僧使或為病人。持去不犯。」
【釋。謂比丘入聚落中。應著大衣。若不被大衣。犯何
篇事。佛答。若比丘非食時乞食。而餘緣入者。雖不
身被。著身上去不犯。意顯乞食必著。若不著者犯
越法罪。若為僧所使。及為病人。皆持去不犯。若不
持去。亦越法罪。】
「問。三衣破補得受。須復施他人耶。答。破容猫子脚。便
應施人。人還乃得補受。若先補後施人亦得。」
【釋。補者。縫也。施人者。大德一心念。此是我某甲比
丘。某衣破補。捨與大德。為展轉淨故。一說。彼受者
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衣破補。為補故施與我。我
今受之。汝施與誰。曰施與某甲。彼云長老一心念。
汝有是衣破補。為補故施與我。我巳受之。汝與某
甲。是衣某甲已有。汝為某甲故。善護持著隨因緣。
謂比丘衣破壞。補便得受。須復施他人耶。佛答。衣
破容猫子脚便應施人。人還乃得補受。義同捨墮
衣之新得。若先補後施亦得。】
【△十二鉢事】
「鉢事品第十二」
【釋。梵語鉢多羅。此云應量器。體色量三。皆應法故。
體者。泥及鐵也。色者。熏作黑赤色。或孔雀咽色。鳩
鴿色也。量者。南山云。準唐斗上鉢一斗。下鉢五升。
中則可知。原佛制意。世人活命不離四邪。若欲斷
除邪妄。及乞食授受不親。須一鉢以支命。律云。比
丘持木鉢。佛言不應持。如是鉢。此是外道法。事者。
即持失等諸云為事也。】
「問。鉢云何失。答。若緣缺。若穿穴。若裂。若油不捨盡是
失。緣缺穿穴不可復持。裂者綴巳施人。人還更受。油
不捨亦爾。若棄出界經宿不失。」
【釋。謂比丘之鉢。乃常用之器。云何為失受持耶。佛
答。若鉢四緣有缺。若鉢底有穿孔穴。若鉢有裂縫。
若鉢盛油不捨者。盡皆失受持也。唯緣缺穿穴不
可復持。若裂者綴巳施人。文云。大德一心念。此是
我某比丘鉢裂。捨與大德。為展轉淨故。一說。彼受
者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鉢裂。為綴故施與我。我
今受之。汝施與誰。曰某甲。彼云。長老一心念。汝有
是鉢裂。為綴故施與我。我巳受之。汝與某甲。是鉢
某甲已有。汝為某甲故。善護持之隨因緣。人還更
受持。油不捨亦爾者。因緣缺等爾。此影捨者。同裂
綴等爾。若棄鉢出界。經宿不失受持。但犯離宿過
也。又罷道死。轉根不捨穿。亦名失受持。若穿如粟
米大。以鐵屑補得受持。】
「問。鉢得合覆著壁上否。答。若巾裹得合淨處著。若囊
或懸壁好。不得覆著壁上。昔六群比丘。覆鉢壁上。墮
地即破。佛因此制戒。自今巳後。不得覆鉢壁上。覆鉢
壁上者。犯捨墮。地者。犯捨墮。」
【釋。謂比丘用鉢食巳。護持鉢時。為當巾裹囊懸。合
於淨處。可得合覆著壁上否。佛答。若護持鉢。以巾
裹得合著淨處。若囊盛或懸於壁好。唯不得合覆
鉢於壁上。昔六群下。佛引覆鉢之事結戒犯捨墮。
置地者。亦捨墮。】
「問。比丘早起得用鉢食。不用有何咎也。答。一切食皆
應用鉢。若一日都不用犯墮。」
【釋。謂比丘之鉢。既為助道要緣。除邪正務。為是中
食定制。為當次制早起之粥。可得用鉢受食。若早
不用。有何咎也。佛答。以比丘學道之行。無論早中。
若大食。小食。正食。不正食。至一切食啖。皆應用鉢。
以異俗治習。順道興悲故。若一日都不用犯墮。以
違受鉢時。自云常用受食之妄語故。意含早中二
時。或緣事有妨。併為遮異邪之非。一時不用無犯。
故宣師威儀云。設二時中。非故意不用者。聽淨水
浴鉢也。】
「問。比丘食飯欲盡。得側鉢括取飯否。答。得。」
【釋。比丘食飯欲盡。有餘飯時。為是正捧括取。可得
側鉢括取飯否。佛答。得者。以飯盡遺餘。知慚愧故。
若以指略舌䑛。非儀不得。】
「問。食後巳訖。更噉餘菓。手得離鉢否。答。得。若食未訖。
亦得暫離。」
【釋。謂比丘既一切食皆用鉢者。若食後澡潄巳訖。
更噉餘菓。手可得離鉢食否。佛答得者。以五嚼食。
手得離鉢。若設受五噉。未潄訖時。亦得暫離。非都
不用故。】
「問。比丘食鉢。要當擎。得放地否。答。要當擎。故地。亦不
犯戒。」
【釋。謂比丘受食。敷坐展巾。左手捧鉢。右手扶緣。五
觀三匙。如法威儀。若用食之鉢。必要當擎。異於世
人。可得放地否。佛答。以受食威儀。須要當擎。若放
地少歇。亦不犯戒也。】
「問。比丘以器盛飯。停著鉢中。得互用鉢食否。答。不得。
犯捨墮。」
【釋。器者。梵語犍茲。此云隨鉢器。言隨助鉢之用也。
或俗用器皿。謂比丘用鉢。事理相應。若慮煩苟簡。
以器盛飯停著鉢中。且不違戒而省煩。可得互用
鉢食否。佛答。不得者。以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故。
若用犯捨墮。】
「問。鉢得炊作食否。答不得。炊犯捨墮。」
【釋。謂比丘不自熟食。以持鉢福利眾生之意也。或
行矌野無人處。此鉢可得炊爨作食否。佛答不得
者。以僧有厨院淨食之釜故。若故炊者犯捨墮。】
【△十三襍事】
「問襍事品第十三」
【釋。襍者。參錯也。言所問比丘等事。三寶等事。參雜
錯乱。非同前品。條然一貫故。又集也。以所問比丘
等諸事。集聚相合故也。】
「問。比丘或被劫盜。物未出界。主見本物。不知諸物得
取否。答。得取。即用九十事中寶相似者。當先作念。若
有人認者。不得取。無認者白眾得取。若無眾作界內
物取。不以為巳取物。」
【釋。劫者。公自而取曰劫。隱然不與取曰盜。謂比丘
於界內。或被劫盜衣物。而所劫物未出界外。其失
物主又見所失本物。巳作地物想。不知諸物可得
取否。佛答。得取者。以雖作失想未出於界故。即用
下明取物法也。言比丘見所失物。欲取時。即用律
本九十事中寶相似者。以彼文中有除僧伽藍中
及寶莊飾具開捉之事。當先作念。若有人認者不
得取。無人認者當白眾可得取之。若無眾白者作
界內僧物取。不以為已物取。以初時作失物之想
故。】
「問。眾僧打犍椎食。而限外僧來。不與食犯何事。答。便
是失利。得突吉羅。」
【釋。限。止也。謂界內眾僧。打犍椎集僧而食。又限止
界外僧來。不與食者犯何事。佛答。便是失其善利。
以但知有食利故。又云。如來白毫之福。分為百分。
以一分供三千界內。盡是出家人。受用不盡。況外
來僧。限不與之。故云失利。所以得突吉羅之惡作
也。】
「問。先比丘教化百人齋。長一人以上應受否。教化比
丘有犯否。答打犍椎食應受。教化者無犯。所以爾者。
打犍椎謂僧多過失。犍椎法。要作意請四方僧。僧來
若多若少。一切分財飲食。其於無咎。」
【釋。謂先有勸率比丘。教化檀越作百人之齋。後界
內取食比丘。見齋長多一人以上。可應受否。教化
比丘有犯否。佛答。謂後取食者。若打犍椎食應受。
教化者無犯。所以爾者。盖打犍椎食者。謂僧多私
取過失之故。其犍椎之法。要作意請四方僧。僧來
若多若少一切分財飲食得受。其於教化者無咎。】
「問。比丘教化白衣。供養眾僧。若有外人來乞索。得與
一升五升否。答。不得。若知非法。故與過五錢犯棄。若
白眾聽。得。」
【釋。謂比丘教化白衣供養眾僧。若有外一住處人
來乞索一升五升。教化比丘可得與一升五升否。
佛答不得者。以教化人供此界僧。不宜與彼。即犯
盜故。若知僧物與外人者是非法。而故與過五錢
犯棄。若勸率比丘。白於眾僧聽許。得與。】
「問。主人供養諸僧長請。一日百錢。用五十自供。殘者
得餘用否。答。打犍椎得。若無衣鉢。不打犍椎。眾和合
得減用。若自損施客僧最善。」
【釋。長請者。言恒長之請。非四月之限也。謂施主人
供養諸僧長請。一日百錢。但用五十自供。殘者可
得餘用否。佛答。若殘錢欲餘時用。須打犍椎得。以
無私取之咎。若或界內眾僧。無衣鉢不打犍椎。而
眾和合得減用。以充衣鉢之事。若自界內減損施
客僧者。最善。】
「問。主人請比丘十日供。十日食裁作三五日好食。犯
何事。答。不犯。但不得更索。索犯捨墮。若不滿十日去。
亦犯捨墮。」
【釋。謂施主人請比丘十日之供。而比丘以十日之
食作三五日好食。犯何事。佛答不犯者。以所受供
盡故。但不得更索餘七五日之食。若索犯捨墮。以
有貪味妄心故。雖爾不索。亦須足十日去。滿彼請
期故。若不滿十日去者。亦犯捨墮。亦有貪味妄言
故。】
「問。主人請供十日食。自裁作一月食得否。答。打犍椎
得。若不打犍椎。僧有出去者。若不施後人。食後人食。
已分盡。食他分一飽犯棄。不飽犯捨墮。」
【釋。謂施主人。請僧供十日之食。而比丘自裁作一
月之食得否。佛答。若以旬日食。作一月食者。須打
犍椎得也。若以少時而作多時。不打犍椎四方僧
弗集。恐受十日請僧出界外去者。犯於盜故。設有
僧去。食當如何。此食應施後人。若不施後人。又食
後人食十日已分食盡。食他後人分一飽犯棄。不
飽犯捨墮。飽者。言滿足。亦快意也。】
「問。父母兄弟破壞。得乞物贖否。答。得。但不得稱已須。
乞父母兄弟得。若用訖有長。不得自入。還屬所贖者。
若語聽用犯墮。不聽用而用犯棄。」
【釋。謂比丘父母兄弟負人物。或被主破壞分離。巳
屬其主。而比丘可得乞化錢物贖之否。佛答得者。
以孝念慈心故。若乞物時。但不得已須。指乞父母
兄弟得。若贖用訖有長多者。不得自入。還屬所贖
者。以僧不用父母等物故。若父母語聽用者犯墮。
以犯妄語故。不聽用而用犯棄。以同得上人法求
利故。】
「問。至酤酒家得乞財否。無事得坐語否。答。酤酒門一
切不得入。若入犯墮。更有餘門得入。若請比丘會。當
問能受一日戒否。若言能。與受得住。若不受。但能一
日不酤酒得住。屠家亦爾。」
【釋。酤者貨賣之名也。謂比丘行乞。至於酤酒家。可
得乞求財物否。若無請召因緣事。可得坐止語話
否。答。若行乞至彼。欲乞財諸事。宜於門前。凡一切
事不得入。以遠防昏乱之端故。若故入犯墮。除有
餘門得入者。以無昏乱之事故。若彼酒家請比丘
善會。即當問云。汝能受一日戒否。若言能受與受
得住。若不能受。但能一日不酤酒得任。屠家亦爾。
例同酒家故。】
「問。勸人飲酒犯何事。答。強勸不飲。犯突吉羅。若飲犯
墮。」
【釋。謂比丘之行。應勸人明達之慧。以為修進正緣。
若勸人飲酒。而為損害之本。犯何篇事。佛答。若比
丘強勸他人飲酒。彼不飲者。犯突吉羅。若飲犯墮。】
「問。道人寄白衣物。此人過期不來。與餘比丘得取否。
答。不得取。若活是有主物。若死是四方僧物。」
【釋。寄。附也。謂比丘道人寄附白衣物。言某時來取。
此道人過其所期不來。而白衣得與餘比丘。餘比
丘得取否。佛答。不得取者。以雖過期餘人不得取。
何者。若彼本寄人活者。是有主物。取犯捨墮。若彼
死者。是四方僧物。取者犯棄。】
「問。比丘暮。得捉火行否。答曰。冬得。夏然燭亦得。若把
火犯墮。」
【釋。暮。晚也。謂比丘於暮晚時。界中有事得火行否。
答曰冬時得。以嚴寒際。無有蚊虫故。以顯夏時多
虫。捉火行來有損傷故。若然燭於籠中亦得。若把
火損傷犯墮。例三篇中故斷眾生命故。】
「問。本物直一疋。因行至他方。賣得五三疋。可取否。答。
不得取。犯捨墮。」
【釋。疋者。四丈也。謂比丘本物直於一疋。因事行至
他方。賣得五三疋。非故販事。有方便現前二事求
利過。此長多物可得取否。答。不得取者。以是商賈
事故。若取犯捨墮。】
「問。一切戲負他物不償。犯何事。答。戲取物及與。盡犯
捨墮。」
【釋。戲。嬉也。言戲弄也。負者。言受貸不償也。償。還也。
謂比丘一切戲負他人之物。而不償還非不與取。
犯何篇事。佛答。若比丘戲取。及假與皆應償之。若
不償之。犯捨墮。以慢心而取及貪念故。】
「問。比丘甞食。得食否。答。不得。知而食犯捨墮。前甞食
人亦犯墮。若不即懺。其罪日增。昔有一執事比丘。恒
知處分。當作飲食。常手拄器。言取是用是。日日常爾。
不懺。命終後墮餓鬼中。有一比丘無著。於夜上廁。聞
呻喚聲。問汝是誰。答言。我是餓鬼。問。本作何行墮餓
鬼中。答。於此寺中為僧執事。問。汝本精進。何由墮餓
鬼中。答。不淨食與眾僧。無著問。云何不淨。答。眾僧有
種種瓮器盛食。見以指拄器。教取是用是物。犯墮。三
說戒不悔轉至重。以是故墮餓鬼中。兩手擘𦚾裂皮
破肉。搏喉吹𠹀。問。何以擘𦚾。答。蟲噉身痛故。何以搏
喉吹𠹀。以口中虫故。復問何以呻喚。答。餓極欲死故。
問。欲食何物。答。意欲食糞而不能得。問。何故不得。答。
以諸餓鬼推排不能前。無著言。我知柰何。鬼言願眾
僧見為呪願。答。可爾。無著即還向眾說。彼人墮餓鬼。
眾僧問。本行精進何墮惡趣。答。本以不淨食與僧而
不悔故。願與呪願。便得食糞。不復呻喚。以是證知。故
大比丘。不得手造飲食。及拄觸僧器物。若非僧器手
受得行。與僧無犯。」
【釋。甞。試也。言探味也。擘。裂也。𠹀。同噴也。鬼。歸也。故
古人以死人為歸人。又畏也。威也。謂虗怯多畏。亦
令他人畏其威故。謂彼餓鬼恒從他人希求飲食。
以活性命也。謂知食比丘。甞試調和味食置之餘
比丘可得食否。佛答。不得者。以僧未食故。若知未
食而食。犯捨墮。前甞食人亦犯墮。此二人應懺。若
不即懺。其罪日增。以至重也。昔有下文為二。初引
證有四。初不懺之報。自昔有一執事比丘。乃至墮
餓鬼中。二不懺至重。自有一比丘無著。於夜上廁。
至搏喉吹𠹀。三擘𦚾食糞。自問何以擘𦚾。至推排
不能前。四求願不喚。自無著言。我知柰何。至不復
呻喚。二結答。自以是證知。至觸僧器物。若非僧器
等。明無犯意也。】
「問。師令弟子販賣。作諸非法。得遠離師否。答。不得捨
去。有四因緣應住。一者與法與食。不與衣鉢應住。二
者與法與衣鉢。不與食應住。三者與法衣鉢與食應
住。四者與法不與衣鉢不與食應住。若師都不與法。
不與衣鉢食。應去。」
【釋。販者。方便求利也。賣者。現前求利也。非法者。言
所為作。皆非如法之事。謂師範之體。應教徒以道。
若不誨出家事業。而反令弟子販賣。作諸非法。是
不善業。可得遠離師否。佛答。得捨去者。以非出世
之法故。有四因緣應住者。明去住之意也。一者與
法食。不與衣鉢甘貧淡住。二者與法衣鉢。不與食
甘乞食住。三者與法衣鉢食。感恩盡命住。四者與
法。不與衣鉢食。甘淡薄行乞而住。若師都無法衣
鉢食與者。無有利益應去也。況令販賣故。】
「問。夫淨。何者須淨。淨有幾事。答。菓菜須刀手火淨。惟
穀米須火淨。菓巳淨子無苦。」
【釋。淨者。潔也。按律明比丘所食。勿啖生氣生命。須
淨潔而食。良由比丘不淨菓而食。外道譏嫌言。比
丘無慈心。此菓有命。云何食生命也。又為啖生氣
故。遂制淨巳方可食之。盖佛所制食之淨事。若先
淨後食。而所食者多。何者須淨。此淨共有幾事耶。
答。謂一切瓜菓等物。先以火燒煑。令熟方食。名為
火淨。故律云。以火觸著也。又以刀其皮核方食。名
為刀淨。故律云。以刀損壞也。又以爪甲去其皮殻
方食。名為爪淨。故律云。以爪甲傷損也。又以自䔍
乾。不堪為種方食。名為䔍乾淨。故律云。自䔍自乾。
不堪為種也。又一切瓜菓等物。因鳥啄殘損。比丘
可食。名為鳥淨。故律云。鳥嘴啄殘。是五種淨也。諸
淨物中。唯穀米須火淨。若菓巳淨子無苦也。】
「問。禮拜得著靴鞋履否。答。淨者得。」
【釋。梵語富羅。此云短靿靴。鞋履者。皮革屣也。律云。
五皮不應用。餘同類亦然。若患痔病時。熊皮履應
著。言淨無垢污也。象馬師子虎豹五皮用者犯罪。
若比丘禮拜三尊。應脫革屣。可得著靴鞋履否。佛
答。淨者得。以不淨脚履登殿塔者。犯惡作罪。若如
法禮敬三尊之儀。必除帽偏袒右肩。脫革屣。除病
緣耳。】
「問。𦘕作旛華賣得物。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𦘕者。掛也。以五色掛物像也。旛。反也。言反惡為
善也。華。荂榮也。言以五色𦘕掛旛上華敷之像也。
謂比丘𦘕作旛上之華賣。求利得物。此借善求利。
不同販賣。犯何篇事耶。答。犯捨墮者。以貪心慢佛
語故。】
「問。教他販賣。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教他者。言教誨他人。邪業活命也。謂比丘應修
淨命出離之行。亦以斯而誨人。而反教他人販賣。
犯何等事。佛答。犯捨墮者。以慢佛戒示人繫縛因
故。若教人為販賣亦然。】
「問。比丘畜奴牛驢馬。犯何事。答。犯捨墮。不悔轉增。」
【釋。畜者。養也。奴者。走使也。言比丘畜奴。難生卑下
心過。日藏分云。於我法中。假令如法。始從一人至
四人。不聽受奴也。牛驢馬者。此該六畜也。此是養
生求利過。四分云。比丘畜猫狗乃至眾鳥。並不得
畜。如是奴牛等。若滿五人得受。謂比丘為佛法事。
宜受奴牛驢馬使用。若無佛法事。畜奴牛驢馬犯
何事也。佛答。犯捨墮者。以律云五人。今自畜犯過
故。其罪當悔。若不懺悔。經三說戒。轉增至重也。】
「問。比丘授人為道。未度得食僧食否。答。白僧得。不白
犯墮。」
【釋。授字約義。無才手為是。以領納人為求道故。謂
比丘受人為道。未向僧中。乞度人法。猶是俗人。既
無戒行。可得食僧伽之食否。佛答。若比丘受人為
道。應白僧得食者。白僧者。大德僧聽。我某甲求眾
僧。乞度人授具戒。願僧聽我比丘。度人授具戒慈
愍故。三說。僧觀此人堪教授與度人法。白二羯磨。
白言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今從眾僧。乞度人授
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某甲比丘。度人
授具足戒。白如是。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今從眾
僧。乞度人授具足戒。僧今與某甲比丘。度人授具
足戒。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
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巳忍與某甲比丘。度人授
具足戒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不白者犯墮。
以不信語故。】
「問。為僧乞食道路。已身得食否。答。若去時先白僧。僧
聽好。若不白還白聽亦好。若不聽還酧。若不償犯重。」
【釋。謂比丘為僧乞化飲食。行於道路無食之處。已
身可得食所為僧伽之食否。佛答。若為僧去乞之
時。應先白僧。已身欲食僧食。僧若聽食者好。若去
時不白。還時白聽者亦好。若不聽還當酧之。若不
償之犯重。即是不與取故。】
「問。他人持食具寄屋中。經宿有犯否。答。不犯。」
【釋。謂他比丘人持食具。寄此比丘屋中。經宿有犯
否。佛答不犯。以不自犯殘宿食故。】
「問。續明油一升二升。得著自房中否。答得。」
【釋。謂檀越續供佛前光明之油。若一升或二升。既
是佛物應安佛地。可得著已房中否。佛答得者。以
侍佛比丘便於增明。非同用於佛物故。】
「問。藥酒得著自房中否。答。病得七日。」
【釋。謂比丘不得入於酒家。遠防昏乱之端。若為病
調制藥酒。可得著於自房中否。答云。病得七日。以
律制七日藥。為經宿服故。雖有酒名。亦是藥故。】
「問。都不用楊枝有犯否。答。犯捨墮。」
【釋。用楊枝者。以律制有染苾蒭。不應禮拜等。謂比
丘清晨中時。都不用楊枝。有所犯否。答。犯捨墮罪。
以在家八戒。尚云晨嚼齒木。澡潄清淨。況於出家
都不用之。故犯罪也。】
「問。未曉得用楊枝否。答。明星出後得用。」
【釋。謂比丘晨嚼齒木。以除其染。而天未曉。可得用
楊枝否。佛答若及明星出後得用。以不犯非時戒
故。】
「問。中食後口得用楊枝否。答。得用。若不用純灰皂莢
汁。都不用犯墮。過中亦犯墮。中後除藥。一切草木有
形之味。不得入口。犯捨墮。」
【釋。謂比丘中食之後。潄口除染。其事非一。若楊枝
純灰皂莢汁。或不具時。可得但用楊枝否。佛答。得
用。若不用純灰皂莢及楊枝。都不用犯墮。過中亦
犯墮。以犯非時戒故。盖中後唯除藥味入口。以調
四大故。除藥之外。凡一切草木有形之味。皆不得
入口。無益於已故。若入口者。犯捨墮。以違佛教故。】
「問。若無楊枝。口得用一切餘木否。答。盡得。」
【釋。謂比丘食後不用楊枝犯過。若其住處。或無楊
枝。口得用一切餘木否。佛答。盡得者。以伹取其除
染故。】
「問。貧乏得入市乞否。答。中前得。中後不得。亦不得乞
錢。當將一白衣。沙彌亦不得。」
【釋。謂比丘進道。必具助緣。貧乏衣鉢。可得入市乞
化否。佛答。若乞道具須在中前。以是利化時故。中
後不得。以費自利事故。亦不得乞錢。以生譏嫌故。
但言乞其某事。可爾。若必欲乞錢。當將一白衣執
事人。代持置辦。若沙彌亦不得持。以與彼戒相違
故。】
「問。人捉比丘賣。得走否。答。初時得。經主不得。」
【釋謂比丘物被劫未出界得取。或被強人捉持比
丘。而賣。齊何時。何處。得走脫否。佛答。若比丘被人
捉賣初時之處得走。若後時經主不得。以屬他人
之財故。若走即盜事而論故。】
「問。比丘戲得物。得作食請比丘。得食否。答。不得犯捨
墮。」
【釋。謂比丘邪命之食。不宜用之。若戲嬉得物。非邪
命而造飲食請比丘。此所請者可得食否。佛答。不
得者。以雖非邪命。亦非正命攝故。若食者。犯捨墮。】
「問。比丘尼不精進可勸罷道否。答。無此理。」
【釋。謂比丘之任。教授尼眾云。精勤行道。謹慎莫放
逸。若比丘尼。不精進善品。比丘可得勸其罷道否。
答無此理者。良以尼若犯重。方不共住。然雖不精
修善行。持守戒學。猶為福田相也。不無二利之益。
若勸罷道者。得吐羅底罪。】
「問。合藥施人。而不知裁節。服者死犯何事。答。好心與
無犯。惡心與犯重。」
【釋。謂律制比丘淨戒。不得合和湯藥。若比丘合和
湯藥。施濟於人。而不知裁製藥性。節驗君臣。加減
分量。令所服者身死。犯何篇事。佛答。若服者死。是
好心與。無犯重也。不無輕罪。故律云。佛言。若比丘
不解作藥。令人得生與藥而死。得突吉羅。是故當
來比丘。勿作醫師。作者犯突吉羅。若惡心與犯重。
以貪利誤傷人命故。】
「問。比丘或十臘。五臘。竟不誦戒。犯何事。答。若不誦戒。
食人信施。日日犯盜。若先不知。猶得懺悔。」
【釋。誦戒者。乃如來之制。千佛恒規。令僧長養善法。
淨除破戒之過。是如法住。若比丘故違佛語。或十
臘五臘。而竟不誦戒。犯何篇事。佛答。若不誦戒食
人信施者。日日犯盜。以無戒德而消故。是以經云
非沙門者。自言我是沙門。劫四輩物故。又母論云。
若出家至五臘。要誦戒使利。若根鈍至百臘。亦應
誦之。若故不誦。若先誦後時廢忘。若復根鈍不能
誦得者。此等二人有四種過失。一者不得畜弟子。
二者不得離依止。三者不得作和尚。四者不得作
阿闍黎。是名不誦戒者罪。若先十臘五臘不知誦
戒者。猶得懺悔盜罪。】
「問。一切鬼神屋。可寄宿否。答。在路得有觸擾意住犯
墮。」
【釋。謂比丘所為是佛教誡。經云。若天帝等。皆事敬
我之弟子。我之弟子。不得事敬彼天鬼神。夫然者。
凡一切鬼神屋。比丘可得寄宿歇否。佛答。若比丘
在路行得宿。雖在路行值鬼神屋。有觸擾意住犯
墮。與故惱他比丘戒同故。意顯住處者不得。】
「問。比丘噉生肉犯何事。答。犯墮。」
【釋。謂比丘噉生肉犯何事。佛答犯墮者。以即同故
殺眾生故。又三十二問云。九肉突吉羅。此彼不同
者。彼開權之始。若人大之初故。若楞嚴楞伽涅槃
等。廣明其非。皆永斷故。】
「問。二男行欲不竟。犯何事。答。犯決斷。」
【釋。謂比丘媒嫁夫婦。私通者。犯僧殘。若成就二男
行欲染事。不終竟者。似非媒嫁。犯何篇事。佛答。犯
決斷罪。以與媒嫁其事同故。盖比丘應以淨行成
人。而反以染事成彼者。故犯罪也。】
「問。二男欲口戲。擬便止。犯何事。答。犯墮。成者。犯決斷。」
【釋。謂比丘成於二男欲染口中。以為嬉戲。彼二男
擬欲為之。便即止耳。犯何篇事。佛答。犯墮者。以是
媒嫁之方便故。成者犯決斷。以同媒嫁故。】
「問。牀席他人於上行欲。其處可住否。答。見處淨洗可
住。」
【釋。謂比丘牀席臥具。若見他人於上行欲。即不清
淨。其行欲處可住止否。答言。若見其處淨洗可住。
以同界內行欲。僧還住故。】
「問。以唱僧䟦。上座未食。下座先食。犯何事。答。唱便食
不犯。」
【釋。梵語。三䟦羅伽多。此云等供。以眾僧食皆平等。
又云善至。以供具善成。食時復至。因佛受外道毒
食。佛令眾唱三䟦羅伽多。所有毒藥皆成美味。然
後方食。此乃秘密言辭。目其善至。謂知食比丘。以
唱僧䟦。僧中上座未用食時。而下座先用食者。犯
何篇事。答言。若聞唱巳。便食不犯。以如法事竟故。
意顯未唱食者。犯惡作也。】
「問。比丘不具六物犯何事。答。不乞作犯捨墮。若乞不
能得不犯。」
【釋。六物者。三衣鉢囊具也。三衣乃賢聖沙門之幖
幟。具登聖地。鉢斷邪妄利生之器。囊表慈悲護生
之具。茲寔助道之要緣。可得少乎。謂比丘不具六
物。犯何事。佛答。謂道具乏者應乞。若不乞求作為
犯捨墮。以慢佛教故。若乞求而不能得者不犯。】
「問。比丘大寒得通衣臥否。答。著衣得。」
【釋。衣者。臥具也。謂比丘冬居大寒。可得彼此通於
衣被臥寢否。答言。著衣得者。以開著衣不生異念
故。若非寒時同臥者。越法咎也。】
「問。比丘自苾貴姓。及持戒強力。乞得犯何事。答。犯捨
墮。」
【釋。貴姓者。言剎利婆羅門。持戒者。修習梵行也。強
力者。勇猛精進也。若比丘自貴姓持戒強力乞求
得財者。犯何篇事。答言。犯捨墮者。以自稱姓貴有
德求財故。】
「問。姉妹有腫病。或有痛處。比丘手按此處可治。犯何
事。答。若起心犯決斷。不起犯捨墮。」
【釋。腫。脹也。㿈也。痛疼也。按。捺也。治。調也。律云。比丘
與女人身相觸者。犯僧殘。若是姉妹有腫病。或有
痛處。比丘手按此處可治犯何事。答言。雖是親族
若起異心。即同觸女之僧殘。不起犯捨墮。以慢佛
語故。故律云。若檀越問大德我母病。願大德為處
方。比丘不得處方。作方便問傍人大德某甲病。以
何藥救。若言長老用此藥瘥。檀越聞二比丘語。還
為父母合湯藥。若比丘作如是語無罪。】
「問。姉妹無兒息。語比丘教我方術。比丘即教犯何事。
答。犯決斷。」
【釋。謂比丘姉妹無兒童子息。語言比丘。可教我生
兒欲染。方便術法。比丘即教犯何事。答言。犯決斷
者。以不示正教。令脩悲智男女法門。而反誨世間
法染故。】
「問。寄比丘物與人。竟不與犯何事。答。自取不過犯重。
著故壞還。計直輕重。」
【釋。謂人寄比丘物與他人。比丘竟不與他比丘人。
犯何事。答言。若所受與者。自取不過與之。能與者
犯重。故律云。若受人寄物。物主來求。口還而心決
定不還。物主作狐疑心。比丘得重罪。又受寄者。若
人寄物在比丘處。物主來求。比丘言我不受汝寄。
妄語應得波逸提。為是偷方便故。突吉羅。若比丘
念言。此人寄我物無人知。我今為還為不還。得偷
蘭遮。若比丘決定心得物。主作失心。得波羅夷。若
比丘言我惱之。彼若強諍者我還衣。不諍者我當
取。物主以失心與。比丘取此衣者犯重。或著故壞
還。計直多少。犯罪輕重。】
「問。聚落中都不著衣。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謂比丘入聚落中。應著大衣。或餘二衣。不失威
儀。示福田相故。都不著衣犯何事。答言。犯捨墮。以
慢佛語故。】
「問。比丘啼犯何事。答。若聚落中。一作犯捨墮。三諫不
休犯決斷。」
【釋。啼者。哭泣也。謂律制比丘尼。不得啼哭。犯第三
篇。若比丘啼哭犯何事。答言。在聚落中。一作啼時
犯捨墮。以違佛制故。三諫不休者。諫云。大德稟持
戒法。當勿啼哭。不宜違教。若違教者。即慢佛語。慢
佛語者不善。大德當信佛語。勿宜啼哭。如是三諫。
不休止者。犯惡性不受人語之決斷也。】
「問。聚落中。持弓刀看犯何事。答。先不知法無犯。知突
吉羅罪。」
【釋。謂律制不得往觀軍陣。若比丘於聚落中。持弓
刀看。犯何篇事。答言。若先不知律法。持看者無犯。
若知視看軍器有罪故看。犯突吉羅罪。】
「問。比丘騎乘犯何事。答。雄有一住犯捨墮。過三諫不
止犯決斷。雌者一載犯決斷。」
【釋。謂律聽老病騎乘。以無異念故。若比丘無緣。騎
乘馬騾驢。犯何篇事。答言。若無緣騎雄者。一住犯
捨墮。以故慢佛語故。過三諫不止者。諫云。大德稟
持戒法。當勿騎乘。不宜違教。若違教者即慢佛語。
慢佛語者不善。大德當信佛語。勿宜騎乘。若過三
諫不止犯決斷。雌者一載犯決斷。以與畜生女身。
分相觸故。】
「問。聚落中。比丘看白衣鬪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鬪。競也。爭也。謂律制比丘不往觀軍陣。若比丘
於聚落中。看白衣鬪犯何篇事。答言。犯捨墮。以慢
佛語看生散亂心。失正念故。】
「問。比丘暫捉棊子五木而戲。犯何事。答。犯墮。」
【釋。棊子者。言圍棋子也。五木者。梵語波羅塞戲。此
云象棋。即隊伍之木也。謂沙彌不聽執捉棊子。若
比丘暫時執捉。棊子五木而戲。犯何篇事。答。犯墮
者。以不信佛語而犯戒故。】
「問。聚落中三歲小兒抱鳴口。犯何事。答。犯墮。」
【釋。抱。持也。鳴者。聲出口也。謂比丘之行。遠離愛染。
若於聚落中。以三歲小兒抱持鳴口。犯何篇事。答
言。犯墮。以不信佛語作非威儀故。】
「問。聚落中。合白衣相撲犯何事。答。犯突吉羅。」
【釋。謂律制不得親近相扠相撲。以掉舉事故。若比
丘於聚落中。合白衣相撲犯何篇事。答言犯突吉
羅。以惡作事故。】
「問。聚落中看白衣合畜生。犯何事。答。知非法故看犯
捨墮。不知不犯。內起婬心。口有染污言。犯決斷。」
【釋。梵語底栗車。此云畜生。即六畜也。言牛猪馬羊
犬豕。輔行云。攝趣者。以五道中。皆徧有故。又婆沙
云。畜養。謂彼橫生。稟性愚闇不能自立。為他畜養
故。謂比丘於聚落中。看白衣和合畜生。犯何篇事。
答言。若知看非法。故意看時犯捨墮。不知非法看
時不犯。若眼看時內起婬心有染污言。同於麤惡
之決斷也。】
「問。比丘食不足。得囑未具戒者否。答。得。唯除婆羅門。」
【釋。未具戒者。言沙彌及五戒也。婆羅門者。言淨行
也。門者。聞也。聲徹於耳。因他語而知法也。謂比丘
受食不飽足時。得囑未具戒者否。答言。得者。以食
是助道緣故。唯除婆羅門者。以五戒人五常人得
囑。唯淨行不得。恐生不善之語故。】
「問。山中曠野中。見一無主器物。可取用否。答。得用。要
須語王。若王家之人。若語餘人得用。不得持去。犯捨
墮。」
【釋。謂律制比丘不與取犯戒。若行於山中。曠野中。
無人之處。見一無主器用之物。可得取用否。答言。
得取用之。但要須語王若王家之人。或餘人得用。
明有證人取。非不與取。若用巳不得持去。須置本
處。不違前。語白之言。若持去者犯捨墮。】
「問。道人作醫得取物否。答。若慈心持得作。惡心不得。
無衣鉢前人與得取。若有衣鉢。前人強與。為福事得
取。若人不與。亦不得為福乞。犯捨墮。」
【釋。醫者。療也。言作醫療病疾之師也。謂律制合和
湯藥。是邪命戒。若比丘道人作醫病之師。可得取
財物否。答言。若自利巳辦。欲發濟人慈心。而持守
者。作醫師。或但有慈心亦得。若希利邪命之惡心。
不得作也。無衣鉢者。言雖發慈心。為無衣鉢。前人
與者得取。若有衣鉢。前人強與。為修福事得取。若
人不與。亦不得為福事乞。若假福乞犯捨墮。】
「問。食巾。或少多醬菜飯羮墮上。要須浣否。答。不污亦
須日浣。若有沙彌白衣付之。日從受不犯。若巳付著
室中無苦。若不付。有不浣。犯捨墮。」
【釋。謂律制受食威儀。如法淨潔。若比丘食巾。或少
多醬菜飯羮墮上。要須浣否。答言。若食巾不污。亦
須日浣。以表外則巾須日浣。內則心垢時除也。況
有污而不浣也。若巾污不污。有沙彌白衣付之日
從受持不犯。若巾巳付彼。著彼沙彌白衣室中無
苦。若不付彼及有污不浣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私房。小小出不閉戶。有犯否。答。犯捨墮。」
【釋。謂律制比丘應畜戶鑰。不致失事。若私已房室。
小小緣事出房。不閉其戶。有所犯否。答。犯捨墮。以
慢佛語故。】
「問。比丘私房內。拍手笑。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謂比丘出處遵佛語離諸戲笑及癡眷屬。而念
所受法勿令忘失。若於私房之內。拍擊其手。高聲
而笑。有違清訓犯何事。答言。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得躑過小水小坑否。答。不得。犯墮。昔有一優
婆塞。請一比丘。欲與作一領好衣。比丘即隨去。中道
有一小水。比丘便躑度。此優婆塞便嫌。心念我謂是
好比丘。欲與一領好衣。而更跳溝坑。我歸當與半領
衣。此是無著。知其人念前行見水。復故躑過。賢者復
念。我歸當與一張麤㲲。前行見水復躑過。賢者復念。
我歸。當與一頓食。無著復知其念。前行見水。便舉衣
涉渡。賢者問比丘。何以不躑渡。比丘言卿前與我一
領衣。巳一躑。過水。正得半領。復一躑正得一張麤㲲。
復一躑。正得一頓食。我今所不躑者。恐復失食。賢者
乃知是得道人。便向懺悔。將歸大供養。以此驗之。知
比丘不得躑過坑水。」
【釋。躑者。跳也。謂比丘威儀行。如象王牛王。是名如
法。若行路值水坑時。可得躑過小水小坑否。答言。
不得。犯墮。以故犯非威儀也。昔有一優婆塞下。引
請食行路躑水減䞋之緣。自他少利。由躑水道人
說意。二利方全。況未得道人。定不宜躑水併坑。以
此下結答行不得躑水坑也。】
「問。比丘走犯何事。答。犯墮。有急事不犯。」
【釋。謂比丘行來。須宜緩步。學馬勝之威儀。可謂善
好矣。若故疾速走路者。犯何事。答。犯墮。以故犯非
威儀也。除有兵賊虎狼火水。急難事不犯。】
「問。有人出家之後。還來盜本家物。犯何事。答。犯棄。所
以爾者。初出家時一切盡捨。非已物故。」
【釋。謂有善信人。捨物出家之後。其所捨物。盡屬本
家。還復盜取。本始在家時物。犯何篇事。答言。犯棄
罪。所以爾者。以初出家時。一切盡捨非已物故。】
「問。比丘本在俗時。共父母兄弟藏物。出家後。人盡死。
比丘還自來取物。犯何事。答。若自取犯棄。若有所親
白衣可說。便取作福。應分半與官。所以爾者。此物無
主。應屬官。不得全取。取犯重。」
【釋。謂比丘本始在俗中時。共父母兄弟藏收財物。
及出家後。俗人盡死。比丘還復自已來取藏物。犯
何篇事。答言。若俗亡巳。自取藏物犯棄。以始出家
盡捨。非已物故。承上自取犯棄。當如何爾。若比丘
有所親白衣。可與說之便取作福。應分半與官。所
以爾者。此物無主。應屬官。不得全取。若全取犯重。】
「問。師更受戒小弟子。弟子得下臘下戒。及在下行否。
若不下。得為作禮否。答。都無此理。」
【釋。更者。再也。謂比丘敘臘。以別尊卑。若比丘師。或
犯戒緣。作沙彌白衣。更再受戒。小於弟子之戒。其
弟子為當稱於上臘上戒上行。為是還得下臘下
戒。及在下行否。又問。若僧必以臘別尊卑。其弟子
不得下臘等。可得為師作禮否。答言。都無此理。以
師更受戒。應稱下臘。得為弟子作禮。何以故。以臘
為尊故。不存始時軌則故。】
「問比丘行他田地中。或有苗。或無苗。有事否。答。有苗
犯墮。急事不犯。無苗盡得。」
【釋。謂比丘於岐路行不蹋生草。是名持戒。若行走
他男女半擇迦之人田地中。或耕懇種植有所生
苗。或無有所生苗。有犯事否。答言。若有苗無緣而
走犯墮。除急事之緣不犯。若無苗。有緣無緣盡得。】
「問。大悔人巳發露。或五三日。或有難眾僧分散。罪得
決否。答。更求眾乃決。」
【釋。大悔人者。謂比丘犯僧殘。於二十大眾中。乞摩
那埵行之人。既巳向僧中發露行行之時。或經五
三日。而六日夜未終。或有難緣眾僧分散。雖六夜
未滿。二十僧中。未作出罪羯磨。其罪決了否。答言。
更求眾乃決者。若時未竟。眾巳散。更再求眾。及滿
六夜時。乃得決了。豈唯令餘眾。不舉其咎。亦令犯
者知慚。不復更作也。】
「問。王者問吉凶事。比丘為說。然後供養。犯何事。答。若
得食犯墮。得衣犯捨墮。若說征伐。得供養犯重。」
【釋。王者。往也。言四海之人皆歸往也。吉凶事者。言
禍福消長也。謂持淨戒者。不得占相吉凶。律巳禁
之。若王位之者。問比丘吉凶之事。比丘為說。然後
供養。比丘受之犯何事。答言。若說吉凶得食者。犯
墮。以不信佛故。得衣犯捨墮。以貪慢心故。若說征
取戰伐得供養犯重。以同為利教人殺故。】
「問。比丘有緣事。俗田行否。答。得。」
【釋。謂比丘於路行時。須視目前七尺之地。不得左
右顧視而行。是正法威儀。若有難事因緣。正路不
宜。於俗人種植之田。可得行走否。答。得者。以遠難
身安故。】
「問。比丘未滿五臘。不依止犯何事。答。不依止師。若飲
水食飯。日日犯盜。若先不知法。猶得懺悔。」
【釋。五臘者。百一羯磨云。如世尊說。五法成就。五夏
巳滿。得離依止。遊歷人間。云何為五。一識犯。二識
非犯。三識輕。四識重。五於別解脫經。善知通塞。及
能誦持。大德。若五法成就。五夏巳滿。得離依止等。
大德。有滿四夏。善閑五法。亦得離否。佛言不得。以
五歲為定量故。大德。有滿五夏。未閑五法。此人得
離依止否。佛言不得。以五法成就為定量故。又若
巳證三明。淨三垢。纔三夏。此人亦須依止師否。佛
言。不由未得巳得等。巳證巳悟。得離依止。然由順
所制事。須滿五夏五法。得離依止。乃至近圓巳。生
年八十。滿六十夏亦須依止。大德。當依何人。佛言
依老者。如無老者。可依小者。大德。若欲師禮。此欲
如何。佛言唯除禮拜。餘悉應作。此名老小苾蒭中
出家者。始受具戒。沙門儀法。未能周悉。要須依止
長宿有德行者。謂律制滿五臘。知五法。得離依止。
若比丘未滿五臘。不依止。犯何篇事。答言。若不
依止於師。飲水食飯。日日犯盜。以無依止。不知律
法。無德可消故。若先不知依止之法。猶得懺悔如
法依止。以顯知法不得懺也。若尼不依承和尚犯
墮。】
「問。若比丘或十臘不誦戒。答同上依止。」
【此重也。】
「問。比丘市賣。自譽已物過價。前人信貴買犯何事。答。
犯盜。」
【釋。謂比丘持戒。應不妄語。若市易而賣。自譽稱美
已物。過越其價。前住信人。信比丘不妄言之。貴價
而買。此比丘犯何篇事。答言。犯盜者。以盜取有二。
一身。二口。此屬口不與取故。若五錢者犯重。但四
三二一者。故云盜也。】
「問。比丘行逈路。有食無人受。云何得食。答。正得舒一
手下向。一捉食便止。過犯捨墮。」
【釋。謂律制受食。須有證人。明非盜取故。若比丘行
於逈路。有五嚼食。無有證人授受。云何得食耶。答
言。若逈路有食。正得舒一手下向一捉食便止得
噉。明不二捉也。若過一捉。至二捉者。犯捨墮。以慢
佛語故。】
「問。比丘舡行水奔不得下。得水中便利否。答。得。」
【釋。謂律制不得淨水中。大小便應當學。若比丘舡
行水奔不得下。得水中便利否。答言。得者。以非故
為。是有緣故。】
「問。比丘書經竹木上。誦訖拭去。犯事否。答。犯捨墮。」
【釋。謂菩薩求聞半偈。徧書市井康莊。及諸木石。俾
見聞者。皆獲義利。若比丘書經竹木上。誦訖拭去
犯事否。答。犯捨墮者。以誦訖拭去。慢佛之語。絕流
通心故。】
「問。未滿五臘。得並入誦律否。答。不得為。可麤教誡而
巳。若誦犯捨墮。大戒不滅沙彌戒。故是沙彌非。答。非。」
【釋。謂律制比丘滿五臘。知五法。得並滿五臘成就
五法。誦於廣律。若未滿五臘。未成就五法。可得並
入滿五臘。知五法者。誦廣律否。答言。不得為者。以
未滿五臘故。但可麤教誡持犯重輕而巳。若故誦
者犯捨墮。雖云未滿之大戒。不滅盡沙彌所學戒
律故。夫然者。是沙彌戒。非沙彌之大戒耶。答言。非
是沙彌是大戒也。】
「問。比丘晝眠犯何事。答。開戶不得。犯墮。」
【釋。晝者。日中也。眠者。言仰臥睡熟也。謂經云。佛教
比丘晝則勤心修習善法。無令失時。初中後夜。亦
勿有廢。夜尚勿廢。若比丘晝眠者。犯何篇事。答言。
開戶不得者。以不信受佛語。亦令見者不生信故。
所以犯墮。故律制閉戶暫窹者得。】
「問。比丘舍內都不著三衣。犯何事。答。坐禪誦經不著。
犯墮。」
【釋。謂律中著衣頌云。世世常得披。若比丘於舍宅
內。都不著三衣。犯何篇事。答言。若坐禪誦經應著
七衣。若都不著犯墮。以違佛制故。顯餘時無犯。】
「問。比丘行道著泥洹僧。得繫脚否。答。大寒得。」
【釋。謂律制齊整著內衣應當學。以不得高下象鼻
等。若比丘行於道中。所著泥洹僧得繫脚否。答言。
大寒時得繫脚者。以障嚴冷故。顯餘時不得。】
「問。比丘畜漆器。犯何事答。漆木器盡不得用犯墮。」
【釋。漆器者。言漆鉢器。及隨鉢器也。謂律制應器。鐵
瓦二種。是如法器。若比丘畜於漆器。犯何篇事。答
言。若漆應器。木應器。盡不得用。以同外道故。若用
犯墮。以不信佛語故。】
「問。比丘已食手。或搪飲食污手更得受食否。答。得。」
【釋。搪者。揬也。衝揬也。言或搪衝飲食。污其手也。比
丘威儀須淨手受食。若比丘巳食手。或搪衝飲食
污手。可更得受食否。答得者。以是皆食故。】
「問。比丘至上房中不坐。輙坐犯何事。答墮。」
【釋。上房者。言樓上之房也。不坐者。言不應坐也。輙
者。專也。謂四分戒云。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已在上
房住。應當學。若比丘至上房中。知下房有佛不應
坐。而輙坐者。犯何篇事。答言。犯墮者。以不信敬佛
語故。】
「問。比丘旋塔。或比丘尼。優婆夷。隨後從有犯否。答。若
有優婆塞不犯。」
【釋。旋。繞也。言旋繞瘞佛骨之所也。若人香花供養
祈福滅罪如生不異旋繞敬禮者近獲三乘。遠至
菩提矣。謂戒本比丘。不得與尼女共道行若比丘
旋塔。或比丘尼優婆夷。隨後從之。有犯事否。答言。
若如是旋塔。有優婆塞者不犯。以無嫌疑事故。意
顯無者犯惡作也。】
「問。比丘生菜巳淨。有根得食否。答。得。」
【釋。生菜者。言生氣之菜巳火淨也。謂律制菓菜勿
啖生氣生命。須淨之而食。若比丘生菜巳淨。有根
未除去者可得食否。答。得食者。以淨成熟故。】
「問。弟子遠行寄師物。或師寄弟子。過期不還。或經年
歲。可取用否。答。若去時無言不得用。若知在是有主
物。若死是四方僧物。」
【釋。過者。越也。期者。復時也。言從旦至旦故。謂律云
凡僧寄物。不得取用。以活是有主物。死是四方僧
物故。若弟子遠行他方。寄附師物。或師寄物與弟
子。皆過越所期之時。或經歷幾年幾歲。此物師資
皆可取用否。答。若師資去時。皆無有言。我不還時
汝可取用者。皆不得用何以故。夫師資雖親。若知
在是有主物。若知死是僧物故此影師資有言者。
皆得取物也。】
「問。比丘教白衣。不祭一切亡人。為是理否。答。非。假使
父母不食。敬心供養。亦得其福。」
【釋。祭者。祀也。儒云。祭則致其嚴。經云。孝順父母師
僧三寶。若比丘教化白衣。不祭一切亡人。為是理
否。答非者。以祭雖是權。有報本生孝之義。不絕人
倫之情。若云不祭。非出世之正理也。恐彼意云。我
云不祭者以亡人不食故。即縱云。假使父母不食
者。奪云。若敬心供養。亦得其福故。】
「問。眾中得共師並坐否。答。不接得共盤食。」
【釋。比丘威儀。不得與大已五夏者共房住。以是闍
黎位故。若比丘在眾僧中。可得共師並坐受食否。
答。若比丘在眾僧中。共師之坐。不相接者。得並坐
共盤食。明並接者不得。】
「問。比丘不褰三衣禮佛。犯何事。答。眾多。」
【釋。褰。扱也。說文云。收也。引也。威儀云比丘不得足
蹈袈裟敬如塔想。若比丘不褰三衣禮佛像者。犯
何篇事。答。眾多者。此少犯字約義應云犯眾多。以
不褰而禮。乖於聖制。犯眾多學法之惡作也。】
「問。比丘得手自合藥否。答。被淨草得。」
【釋。經云。持淨戒者。不得合和湯藥。以犯邪命故。若
比丘可得手自合藥用否。答言。被淨草得。以不傷
物命故。】
「問。比丘休道意。巳著俗服經時。向其尊禮拜。然後來
投眾。求復常位。為應聽否。答。若不捨戒者應聽。」
【釋。休。息也。言休息學道之意也。謂比丘休道意。捨
法服巳著俗服經於多時。亦向其俗中之尊親禮
拜。即名俗人。然後來投眾僧。求復為比丘常久之
時戒臘之位。為應聽否。答言。謂雖休道著俗服向
禮者。若不捨戒者。應聽本臘常位。可作戒羸懺悔。
明巳捨者不應聽也。】
「問。比丘知其父母兄弟。破落屬人。而不購贖有罪否。
答。若為行道不贖無罪。」
【釋。破落者。言破壞零落也。購者。以財相賕也。贖者。
以財贖罪也。菩薩戒經云。若見劫賊。賣佛菩薩。父
母形相。不贖犯輕垢。若比丘知其父母兄弟。破落
屬人。而不購贖有犯罪否答言。若為修行大道。期
出輪迴以拔親等生死之苦。緩於世間。少時苦緣。
而不贖者。無罪。以顯不行道者。有罪即墮也。】
「問。若人白僧稱言聖眾。得然可否。答。不得然可。」
【釋。聖眾者。言四果之人也。謂四分戒云。自稱言得
上人法者。犯棄。若人白於僧伽。稱言聖眾。得然可
為聖眾否。答言。不得然可者。以眾有凡僧故。】
「問。若人持物施僧。言施聖眾。應受否。答。若不言。得分
得取。以眾通有俗故。」
【釋。謂律明施僧物。不應與尼錯因果故。若人持物
施僧伽時。言說施於聖眾。可應受否。答言。若不言
聖眾者。得分得取。以眾通有俗僧故。顯有言者不
得取也。】
「問。行道過水。使人負渡。犯何事。答。若不老病。犯墮。」
【釋。負者。荷也。渡者。濟也。謂四分戒。比丘不得與女
人身相觸。犯僧殘。若比丘行走道路。過越於水。使
人負渡。彼此身分相觸。犯何篇事。答言。若不老病
使人負渡犯墮。以犯男身相觸故。若有老病緣者
不犯。】
「問。眾僧家奴。比丘得小小倩使否。答。小小取與得。大
事不得。」
【釋。倩者。假借便人曰倩。謂律明僧物。體重如山。不
宜私用。若眾僧家奴。比丘得小小倩假便人使用
否。答言。若小小取與得使。大事不得者。即是僧物
故。】
「問。比丘養爪甲長。犯何事。答犯墮。」
【釋。涅槃經云。髮長及爪甲長。是破戒之相。若比丘
畜養爪甲長者。犯何篇事。答。犯墮者。以律云。半月
一剃此是恒式。又經云。惡比丘相。頭髮鬚爪。悉皆
長利。是以犯過。】
「問。上座比丘未浴。下座於前浴有犯否。答。犯墮。」
【釋。謂四分戒云。半月洗浴。以除風濕垢穢。無病比
丘應受。須敘臘之尊卑。不違佛制。若上座比丘未
浴洗。而下座不敬上座。即前浴者。有犯事否。答。犯
墮者。以不敬人。如婆羅眾會故。】
「問。比丘器中。忽有異物。或復弊故。不知誰許可取用
否。復可棄否。答。與僧不得私用。」
【釋。異物者。言奇異之物也。弊故者。言弊壞故舊也。
謂四分戒云。不與取者犯棄若比丘應器中。或餘
器中。忽有異物。或復弊故。不知誰許。可得取用否。
若用是不與取。復可棄否。答言。若器中有物。應與
眾僧不得私用者。以無主認者。應屬僧故。若取用
犯棄。】
「問。有一住處多來去僧。所有遺亡。或是神。或是弊衣。
永無取用者。可取否。答。與眾僧。眾僧停一月一歲
後得用。若後主來。僧物償。若是貴珍寶。眾後不能償
者。勿用。」
【釋。一者。同也。言有招提是僧伽。一同之住處也。神
者。重也。言神重之珍寶也。謂有一住處。多有來去
之僧。所有遺下忘收之物。或是神重之寶。或是弊
故之衣。永遠無人來取用者。其遺忘主。巳作失想。
應不以活死同例。比丘可得取用否。答言。凡招提
所有遺忘。盡與眾僧。不宜自取。雖與眾僧。僧應停
止一月一歲之後。可得用耳。以待彼索故。若用巳
後主來索者。將僧物償之。若遺物是貴珍寶。眾後
不能償者。勿得用之。】
「問。比丘有知舊白衣來造巳。得語上座維那。持僧食
與否。答。僧先令得。不令不得。」
【釋。若比丘有知舊白衣。來於界內。造為其事巳畢。
可得語上座維那。持僧食與否。答言。若僧先有制
令。開與俗人得持僧食與之。不令不得者。言僧先
不有開俗人制令者。不得持食與也。故日藏經云。
時知事人。得利養巳。或自私食。或復盜與親舊俗
人。以是等緣。久處惡道。出巳還入。如是愚痴。不見
當來果報輕重。我今誡勑沙門弟子。念法住持。不
得自稱。我是沙門。真法行人。倚眾僧故他信施物。
或餅。或菓菜。但是眾僧所食之物。不得輙與一切
俗人。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別而食也。】
「問。比丘捨道還俗。後更出家。前師故是師非。答。非是。」
【釋。捨道者。文云。大德僧聽。我從今日不復能持大
比丘戒。三說。謂佛制受法者為師。不受法者非師。
若比丘捨修道之戒。還歸俗家。後更出家受戒。前
師故舊是師。非也。答言。非是者。巳捨戒法故。】
「問。臨壇諸師僧。可呼言師否。答。無此理。不從受法者
盡不得為師。」
【釋。諸師僧者。言諸人受戒之三師七僧也。謂律明
壇上作法皆名為師。若沙彌登壇受具。其臨近壇
所。諸人受學之師僧。可得俱呼言師否。答。無此理
者。以臨壇師僧。無此稱呼師之理也。何者。不從彼
受教授。三羯磨。三證戒。四隨相。四依之法故。是以
臨壇者。盡不得為師也。】
「問。一切師得呼為和尚否。稱為弟子否。答。不得。正可
敬重如俗中之尊。」
【釋。一切師者。言一切諸人受戒之師也。謂佛云授
戒法稱為和尚。若一切人受戒之師。皆得呼為和
尚否。皆得稱為弟子否。答言。不得者。以未受法皆
不得稱故。然雖不得。豈可慢之。正可敬重。如俗中
之尊也。報恩經云。問得稱佛作和尚。阿耆梨否。答。
於弟子有和尚等義。佛不為人作和尚。是故不得
稱也。從諸比丘三語三歸受戒。得稱和尚等否。答。
不稱和尚。得稱阿耆梨。大愛道八法受戒。亦得稱
阿耆梨。不得作和尚也。問。佛云何為人。不作和尚
等。答為平等故。佛等心故。令盡事無偏。不與彼作
和尚。不與此作和尚。又止鬪諍故。若作和尚等。則
有親踈。既有親踈。即有鬪諍。又為止誹謗故。若作
和尚。外道當言沙門瞿曇。自言慈等一切。與一作
和尚。不與一作和尚。與俗人無異。又為成三歸故。
若佛作和尚。則墮僧數。如受具三師七僧。十眾受
戒。若作和尚。則入十眾。若入十眾。即墮僧數。無有
佛寶。若無佛寶。不成三歸也。】
【△十四三自歸事】
「三自歸事品第十四」
【釋。三者。言佛法僧也。自者。言對他住相三寶也。歸
者。投也。依也。言歸投依彼。能息無邊生死苦輪。大
怖畏故。如是三寶。皆自歸乎一體。非他住相也。薩
婆多毗婆沙問曰。三歸以何為性。有論者言。三歸
是教無教性。受三歸時。胡跪合掌。口說三歸。是名
身口教。若淳重心。有身口無教。是謂教無教也。有
云三歸是三業性。身口意業。有云三歸。是善五陰。
以眾生善五陰為三歸。以三寶為所歸。所歸以救
護為義。如人有罪投王。求救護等。歸依佛者。何所
歸依。名歸依佛。答。歸依語。迴轉一切智無學功德。
問為歸依色身。歸依法身耶。答。歸依法身。不歸依
色身。不以色身為佛故。問。若色身非佛者。何以出
佛身血。而得逆罪。答。以色身是法身器故。法身所
依故。若害色身。則得逆罪。不以色身是佛。故得逆
罪。歸依法者。何所歸依。名歸依法。答。歸依語。迴轉
斷欲。無欲盡諦涅槃。問。為歸依自身盡處。他身盡
處。答。歸依自身盡處他身盡處。是歸依法。歸依僧
者。何所歸依。名歸依僧。答。歸依語。迴轉良祐福田。
聲聞學無學功德。是名歸依僧。問。為歸依俗諦僧。
為歸依第一義僧。若歸依第一義諦僧者。佛與提
謂波利。授三自歸。不應言未來有僧。汝應歸依。第
一義諦僧常在世間故。答。以俗諦僧。是第一義諦
僧所依。故言未來有僧。汝應歸依。欲尊重俗諦僧。
故如是說。】
「問。三自歸趣得人受。復有不應受者。答。除五逆罪。得。」
【釋。謂律明受戒。以三歸為戒體。若住信人。受於三
寶。皆自歸乎一體。有所趣向。是得與一切人受。復
有不應受者耶。答言。唯除五逆之罪。此不應受。餘
一切人盡得受也。】
「問。三自歸斯行何事。答。身口意不行邪事。及不隨邪
見師。」
【釋。謂律明受三歸者。是為修明心跡之師範也。若
受三歸之後。斯行何事。不乖所受耶。答言。謂身口
意之用。不見有所行二邊邪事。及外不隨謬執已
見。乖於諦理邪見之師者。如是即契三歸之正道
故。】
「問。云何犯自歸。答。好邪見隨外道師。」
【釋。若住信之人。云何所為。即犯所受三自歸邪。答。
此三歸者。由迴彼有無之邪心。轉從一心之正道
故。若好分別之邪見。隨外道師者。即犯三自歸也。】
「問。若犯三自歸。云何悔。答。向本師悔。若無本師。向餘
比丘亦得。」
【釋。謂三歸是入道之正緣。心師之妙迹。若人好邪
見隨邪師。犯自歸云何懺悔。答。若犯之後。但向本
受三歸之師懺悔。即得清淨。若無本師。向餘比丘
亦得。文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好邪見等。犯三歸。
今向大德發露懺悔。三說。彼云慎莫更作。答云。頂
戴奉持。】
「問。若不能持得還否。答。得。」
【釋。謂三歸既修道之正務。當永奉持。若人邪見之
習厚者。而不能受持。可得還於師否。答。得者。以不
使邪見雜於正道故。不令淨信生不善心故。雖云
得還。巳植當來道種故。】
「問。若還。還云何。答。向本師。若一比丘言。我從今日巳
後。不復能歸佛歸去歸比丘僧。如是三說。若不滿三。
故成就三歸。」
【釋。謂律明比丘捨道還俗。須還戒法。不令在家犯
於過故。若三歸難持。亦得還者。其還之法為云何
也。答言。但向本受三歸之師前。若餘一比丘言。我
某從今日巳後。不復能歸三寶。如是三說。若不滿
三。故成就三歸。以受時三說。還時亦滿於三。方不
成就三歸。問受善難持。當宜獎勸。云何佛許還也。
答。以初受時。植其善因。況後還語豈不熏心至于
多生。必蒙利益。例不輕緣。等一理爾。】
「問。或人受三自歸。乃悔宿命惡逆。為是理非。答。無此
理。」
【釋。律明受戒。須露罪緣。三業無尤。方納戒法。若或
有人受三自歸時。乃悔宿命中。十惡五逆。為是其
理。非耶。答言。無此理者。以現生罪相。輕重不差。宿
命惡逆。有無難定。心境乖違。故無此理。】
「問。三歸正得從一人受。復得從三人。各得受一歸否。
答。不得。」
【釋。謂三自歸者。是一體三寶。名雖有差。其體元同。
以心體本無分別。約智而言。名為佛寶。本自清淨。
絕欲而言。名為法寶。本來圓融。稱理而言。名為僧
寶。是名一體三寶。若三自歸正得從一人受。復得
從三人前。各得受一歸否。答言。不得者。以受一歸
時。二義具足。由體同故。】
「問。受三歸法要終身。復可得一年半年。十日五日否。
答。隨意多少。」
【釋。經言。受八戒法。隨意不定。若人受三歸之法。要
當終盡身形。復可得一年半年十日五日否。答言。
隨其受法人意。多則終盡身形。少則年月日皆
可。】
「問。若從師受。一年半年。自歸日滿後。故是師非。答。一
從受法終身是師。」
【釋。若人從師受三自歸。一年半年。自歸日滿。為如
菩薩永劫之師。為是歸日滿後。故是其師。非耶。答
言。以受法後。無論滿與不滿。但一從受法終身是
師。】
「問。三自歸得伹受一二歸否。答。不得。」
【釋。若受三歸時。既云隨意多少。亦得但受一二歸
否。答不得者。以體雖同。德用差別故。非法非律非
佛所教故。是以不得受一二歸。】
「問。受三自歸現前無師。得逢從文受否。答。不得。」
【釋。謂佛以法為師得成大果。若人受三自歸。或現
前無師。亦得逢於經文。即從文中受否。答。不得。以
無所授之師故。不類法先佛後而相例故。】
「問。先受三歸犯不悔。得更受否。答。不得。要當悔。若欲
當受。捨先所受。若不捨更受者不得。」
【釋。謂律制更受須如法。悔巳得受。若人先受三歸
犯於邪見。隨外道師不懺悔者。可得更受三歸否。
答言不得者。以未悔邪見及師。有覆藏心未得清
淨故。要當悔巳得受。若欲當更受者。捨先所受歸
法。可爾更受。若不捨者。更受不得也。】
【△十五五戒事】
「問五戒事品第十五」
【釋。五戒者。一不殺。謂常念有情。皆惜身命。恕已愍
彼。以慎傷暴。二不盜。謂不與而取。即名為盜。義既
非宜。故止攘竊。三不婬。若在家。即不邪婬。謂女有
三護。法亦禁約。守禮自防。故止羅欲。四不妄語。謂
覆實言虗。誑他欺自。端心質直。所說誠實。五不飲
酒。謂昏性亂神。酒毒頗甚。增長愚痴。故今絕飲。原
佛五戒。本化人倫。若不受持。人間路絕。若持無犯。
承此戒善。越於三塗。得生人中。名人乘法。故經云。
佛弟子有二種。一在家者。初受五戒為本遮三惡
趣。求人天福。以未能永捨家眷緣累故。更加三戒。
助前五戒。一日一夜。種未來世。永出因緣也。】
「問。不受三歸。得受五戒否。答。不得。」
【釋。謂律制受戒。先受三歸戒體。次授戒相。使識相
護持。令戒體圓滿。若人不受三歸。得受五戒否。答
言。不得者。薩婆多云。問。若人不受三歸。得五戒否。
若不白四羯磨。得具戒否。答曰。一切不得。若受五
戒。先受三歸。受三歸竟。爾時巳得五戒。所以說五
戒名者。欲使前人識五戒名字故。若受八戒十戒。
如五戒說。五八十戒。功德力少。是故若受三歸。即
便得戒。不須多緣多力。若具足戒。須多緣多力也。】
「問。若受三歸。犯而不悔者。得受五戒否。答。不得。」
【釋。謂受戒之制。先審其妨。懺滅愆尤。堪稟戒法。若
人先受三歸。犯於邪見及師。而不懺悔者。得受五
戒否。答。不得者。以未懺邪見。有覆藏心。未獲清淨
故。】
「問。受五戒法。可得但受五日十日。一年二年否。答。隨
意多少。」
【釋。謂住信人。欲受五戒。為當要至終身。可得如三
歸。但受五日十日。一年二年否。答。隨意多少者。言
隨住信人意。多則終身。少則年月日皆可也。然此
隨意之制。是開權時事。若至方等時。優波離問。五
戒可得。十日五日否。佛答不得。以如來制戒。各有
限齋。五戒者。必盡形壽。八戒齋法。一日一夜。】
「問。受五戒不悔。得更受否。答。不捨不得更受。不悔亦
不得捨。」
【釋。謂若人巳受五戒。或犯殺業。及於盜等。欲如法
者。應悔巳更受。而不悔者。可得更受否。答。若不捨
戒。不得更受。以有所受戒在故。縱然捨戒。須當懺
悔。若不悔者。亦不得捨。而更受也。】
「問。五戒盡得悔否。答。若殺人。婬其所尊。及比丘尼。盜
三尊財者。不得悔。餘得悔。」
【釋。謂律明有所犯戒。作法懺悔。若人受五戒。有所
違犯。盡得悔否。答。若住信人殺斷人命。婬其所尊。
及比丘尼。盜三尊財者。皆不得悔。以殺即重婬即
逆重。及尼者。如蓮華色女。在俗與母共夫。與女共
婿。遂驚生死迷亂。乃至於此。若非出家顛倒何息。
即詣佛所。聞法求度。佛命愛道度之證果。後乞食
時。有婆羅門見生染心。伺彼乞食伏于床下。是日
諸尼。竟夜說法。疲極還房。仰臥睡熟。婆羅門。即作
不淨行。彼覺巳昇空。婆羅門床上。生入地獄。盜三
尊財者。如經云。若居士以盜心。取像利養。犯不可
悔。計直輕重。以盜心偷舍利。犯中悔。以恭敬心。而
作是念。佛亦我師。清淨心取無犯。若盜佛像。為供
養故無犯罪也。若為得錢轉賣。得偷蘭遮。盜經不
問供養。不供養。計錢得罪。若盜舍利。偷蘭遮罪也。
僧物可知。餘者。謂除上三戒。餘盡悔也。】
「問。五戒若不能持。得中還否。答。得還。若欲都還五戒。
合三自歸還。言從今日。佛非我尊。我非佛弟子。如是
至三。法亦爾。若還一二三四者。但言我從今日。不復
能持某戒。如是至三。若不滿三。戒猶成就。」
【釋。謂受戒既隨意多少。若五戒不能持。可得中還
否。答。得還者。以遠近皆得故。若欲都還五戒者。同
前三自歸還如文云云。】
「問。五戒可從五師。各一戒否。答。得。」
【釋。謂三歸受正得一人。以同體故。五戒名體皆差。
若遇緣發心。可從五師。各受一戒否。答。得者。以機
緣應時故。】
「問。既受五戒偏所重。可但分還一二否。答得。」
【釋。謂住信人。既受五戒。偏其所重。難持。可但分還
一二戒否。答。得者。以例受時隨意故。】
「問。五戒可但受一二三否。答。得。隨意多少。」
【釋。謂住信人。於其五戒不能全持。可得但受一二
三戒否。答。得者。以隨機之意得也。若據薩婆多部
毗婆沙問。凡受五戒。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
至四戒。受得戒否。答曰。不得。若不得者。有經說。有
少分優婆塞。多分滿分等。此義云何。答曰。所以作
是說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也。】
「問。比丘犯重戒。或犯酒戒得否。答。不得。」
【釋。謂比丘見住信人。犯五戒中。若重若輕。應教懺
悔受持。而故令人犯重。或犯酒戒得否。答。不得。以
無教人犯戒理故。】
「問。頗有八戒白衣否。答。無。惟有八關齋。」
【釋。頗者。可也。八戒者。始於不殺。終至不坐高廣大
床關者。閉也。言持此戒。能閉三惡。開昇天路。齋者
齊也。言齊身口業也。又齊者。秖是中道。後不得食
者。表中道法界外。更無別法故。此戒以齋為體。八
事助成。合而稱之名八關齋謂律制在家。不能終
身守戒。開其方便一二日等。若在家不能齋者。頗
有八戒白衣否。答。無者。以無八支戒之白衣。教中
唯有具體之八關齋。時有以剃髮者。搭衣授八戒。
按經律中。非法非律非佛所教。盖為在家不能終
身持戒。之方便也。故報恩經云。此八戒於七眾中。
何眾所攝。以無終身戒故不名優婆塞。以有一日
一夜戒。不名五常人。當名中間人。是知與出家。授
八戒者。安忍以沙門相。不置七眾內。而置七眾外。
豈唯壞於軌則。亦同無解作師矣。】
【△十六十戒事】
「問十戒事第十六。」
【釋。十戒者。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婬欲。四不妄
語。五不飲酒。六不著香華鬘。香油塗身。七不自歌
舞作倡。及故往觀聽。八不坐高廣大床。九不非時
食。十不捉生像金銀錢寶。若按律文。名下出家者。
先以十戒為本。盡形受持。雖捨家眷因緣執作。於
俗人等是出家。於具戒者。故是在家。是名下出家。
其中出家者。次應捨執作緣務。具受八萬四千向
道因緣。雖捨作業緣務。身口行業未能具足清淨。
心結猶存。未得出要。上及不足。下及有餘。是名中
出家。上出家者。根心猛利。次應捨結使纏縛。捨結
使纏縛者。要得禪定慧力。得禪定慧力。心得解脫。
心得解脫者。名淨身口意。出於緣務煩惱之家。永
處閑靜清凉之室。是名上出家也。】
「問。不受五戒。得受十戒否。答。若先三自歸得。以十戒
中即有五戒。亦不復受。」
【釋。謂善戒經云層樓四級。次第而登。不至初級。至
二級者。無有是處。乃至不至三級。至第四級。無有
是處。若人不受五戒。得受十戒否。答。若先受三歸。
不受五戒者。得受十戒。何者。以十戒中。即有五戒
故。】
「問。犯五戒不悔。得受十戒否。答。不得。若先不知悔已
受。而不悔不得。」
【釋。若人巳受五戒。後犯不悔。得受十戒否。答。不得
者以未如法故。巳受下應有得字。若沙彌先不知。
犯戒懺悔。巳受十戒者得。雖受得戒。亦要懺悔。而
不悔犯不得如法故。】
「問。若師犯重戒。從受十戒得否。答。不得。」
【釋。謂律制和尚。德臘具足。方堪為師。若師犯重戒
從受十戒得否。答。不得者。以師不清淨。所受戒者。
不成就故。】
「問若犯重戒從受十戒得否答不得。」
【釋若犯重戒一句約義脫於闍黎二字以前問中
是和尚故銷文釋義如上。】
「問沙彌犯十戒盡得悔否答同上五戒。」
【釋此中悔不悔同上五戒之意。】
【△十七沙彌事】
「問沙彌品第十七」
【釋。此品標沙彌悔懺說戒等事。又。間於比丘歲坐
等事。疑是累朝奉。重。藏必重刊。謄寫失其次序也。】
「問。悔須眾否答。不須眾。伹向本師得了。若現在無師。
向餘一比丘亦得。」
【釋。謂比丘犯事輕重之殊。對首懺悔多少不一。若
沙彌悔過時須假眾否。答。不須眾者。以沙彌受戒。
不以多緣多力而成就故。是以悔過但向本師得
了。若現在無有本師。向餘一比丘亦得。】
「問。沙彌半月一說戒否。答。無此理所以爾者。以沙彌
戒不成俗人。然終巳可說。」
【釋。謂佛制比丘半月說戒令長養善法。淨除破戒
之過。若沙彌亦得半月一說戒否。答。無此理者。以
沙彌律無此半月之理也。所以爾者。以沙彌戒不
成俗人然終盡沙彌受比丘戒。方可半月一說。】
「問。沙彌犯戒。得還向沙彌悔否。答。不得。」
【釋。謂沙彌犯戒。悔向本師。及餘比丘。此若無時。可
得還向沙彌悔過否。答。不得者。良由比丘境勝。了
知持犯重輕。亦可勉勗呵責。令其如法。以沙彌智
淺。不解開遮持犯故。】
「問。沙彌得著俗服否。答。不得。」
【釋。律制沙彌剃髮。即著縵衣及裙。是如法之服。可
得著於世俗人衣服否。答。不得者。以剃髮披緇。形
服相稱故。】
「問。師有種種違法事。沙彌得捨更求師否。答。得。」
【釋。違法事者。言犯戒邪見威儀淨命等。皆違背教
法之事也。若沙彌之師。是模範之義。而有種種違
背法律之事沙彌可得捨離。更求師否。答。得者。以
師有非法別求良導故。】
「問。沙彌叛師。以白衣師。綜習俗竟不捨。或經年月。還
來投。師。故是沙彌非。但悔過而巳。不須更捨戒耶。答。
故是沙彌但向師懺。本不捨戒。不得更受。受亦不得
戒。」
【釋。叛者。返也。綜者。綺縷也。律制離俗沙彌。不得親
習浮遊俗子。及破戒沙彌。恐妨正念。若沙彌叛返
於師。以白衣為師。綜習俗事竟不捨之。或經年月。
還來投其所叛之師。故舊是其沙彌非耶。為是但
悔過咎而巳。不須更捨戒耶。答。雖叛習俗。故是沙
彌。但向師懺綜習之過。不須捨戒。以本不捨戒法。
故不更受也。縱受亦不得戒。】
「問。沙彌為賊所抄。經歷年月。或轉經主。得迯否。答。轉
經主不得。」
【釋。賊者。害也。抄者。擄掠也。若沙彌為賊所抄。經歷
幾年。若干月或轉經主。可得迯走否。答。若賊轉賣。
經於買主不得迯走。以顯未經主得也。】
「問。沙彌犯禁。師僧巳擯謝。否更出家否。答。若不捨戒。
故是沙彌可懺而巳。」
【釋。禁者。制也。戒也。止也。大經云。如佛禁無常。汝猶
說者。即破佛禁。舌則墮落。今云佛禁重戒。及邪見
等。律明沙彌犯根本者。是突吉羅滅擯。及邪見等
皆不共住。若人巳受沙彌之戒。干犯佛所禁止之
戒。師僧俱巳擯棄謝退。比得更出家否。答。謂雖擯
謝。若不捨戒。故是沙彌。祇可懺悔而巳。】
「問。白衣時。從沙彌受五戒。然後出家受大戒。本師故
是沙彌。得呼為師否。答。得呼為師。但不得為禮。白衣
時從尼受五戒。然後出家亦爾。」
【釋。謂若人在俗白衣時。從沙彌受五戒。然後出家
受大戒。本師故是沙彌。可得呼為師否。答。得呼為
師。以受法故終身是師。但不得為禮。乖尊卑戒臘
故。又白衣時或從尼受五戒等如上。】
「問。比丘貪資之物。犯何事。答。其罪甚重。昔有一比丘。
貪著一銅鐃。死後作餓鬼。眾分物竟。便來現其身絕
大黤黮。如純黑雲。諸比丘驚怪。此是何物。眾中有得
道者。言是死比丘。貪著銅鐃故。墮餓鬼中。今故貪惜。
來欲索之。諸比丘即以鐃還。既得便捉。舌䑛放地而
去。諸比丘還取之。而絕臭不可近。復使人更鑄作器。
猶臭不可用。以此驗之。知貪為大患。比丘貪著衣服。
乃有自焚之酷。昔有一比丘喜作衣服。晝夜染著。得
病困篤。自知當死。便舉頭視衣。內起毒想言。我死後
誰敢著我此服。不久命終。作化生蛇。還來纏衣。眾與
死比丘出燒葬訖。遣人往取衣物。見蛇纏衣。近咽吐
毒不敢近。即還白眾。具說所見諸比丘便共往看之。
都無敢近者。有一比丘得道。入四等觀。四等觀毒不
中。便往近之。語言此本是汝衣。今非汝有。何以護之。
便即捨去。不遠入一草。毒火出然草。還自燒身。命終
即入地獄。地獄一日之中。三過被燒皆由貪害。」
【釋。謂比丘之行。息滅三毒。若貪愛資生之物。犯何
篇事。答。謂餘長財等。獲咎猶輕。其貪愛資生。及衣
服者。罪甚重也。昔有下引二事證成貪罪。於中各
三。初明貪事之因。次明死後之報。後明結證罪重
也。】
「歲坐竟懺悔文」
【釋此文分三。
○初標歲坐發露三。初僧聽學佛歲
坐。】
「若僧聽。多薩阿竭所受歲坐。比丘應爾。」
【釋。多薩阿竭。此云如來。若僧聽者。言若僧時到。僧
忍聽多薩阿竭所行受歲結坐。我等比丘。應爾受
歲結坐竟懺悔也。問佛從他安居。自安居。答。有言
從他安居。有言自安居。何以故。佛自得一切十力
四無所畏。故不從他。又云佛自結此法。自制此法。
是故自安居。問。佛三語安居。一語安居。答。佛一念
安居。不以口言。以不忘故。
△二明前後開遮。】
「我從歲始至今歲竟。六月中多所違失。違失者戒事。
除二鼻二事。餘不除。是世尊集和僧所教勑。」
【釋。我比丘某。從受歲結坐之始。至今一歲之竟。前
餘安居。六月中。多所違犯過失。違失者戒事。若眼
耳舌身意所犯。如法懺悔。唯開除左右二鼻。所聞
香臭二事也。且如五篇中。欲染之法。始由意中貪
習。次發身行口言。然意雖為欲染之主。若無眼見
耳聞身行口言之助緣。欲染違失戒事。無由而犯
矣。是知鼻聞男女身香亦為助緣。比於四根。茲為
其次。故可除也。餘之四根違失先助。故不除之。然
五根所犯。是大覺世尊。集於和合僧伽。所教勑命
之懺悔也。
△三發露請忍。】
「今我是思念。共諸君發露。陳說所違失事。君各忍受。」
【釋。君者。群也。言請群下。各各忍受發露也。謂今我
比丘。是六月中。思念五根所犯。共諸君發露陳白
而說。所違失事。請君各各。皆忍可受我所犯。令獲
清淨也。
△二別釋二。初明時中全缺。】
「我若九十日。無世尊定。無世尊智。無世尊戒故多犯。
無世尊智。無世尊戒故犯。無世尊戒故犯。無世尊智
故。多失教事。無世尊定故。多犯亂意。」
【釋。文標世尊定智戒者。言如來所演三藏之教。詮
顯戒定智之三學故。非言果位有三學也。謂我比
丘。若於前後九十日時。無有世尊。所說戒定智故。
所以多犯過也。此含有三學而證道果。或於此時。
但有世尊定故。缺於智戒二學。故有犯過也。此含
有戒智二學。缺於定之一學也。無世尊下。別明三
學犯事。謂因不學世尊戒故。遂干犯別解脫過。又
不學世尊智故。多有失學佛所教誡之事。又不學
世尊定故。多有違犯乱想邪思之意也。
△二明念
所犯事。】
「或念欲法。不行欲事。或念盜法。不行盜事。或念殺法。
不行殺事。或念欺法。不行欺事。或念僧伽婆尸沙法。
不行僧伽婆尸沙事。」
【釋。或者。不定之辭也。承上時中全缺。主助皆具。故
多違犯過失也。此伹舉意所念戒學。初篇二篇之
事。未具四根之助。雖然過輕。亦須懺也。戒念既爾。
餘之二學。皆念違失可知矣。謂比丘或於此時。念
思欲染之法。不行欲事。或念思盜取三寶之物。及
官民物之法。不行盜事。或念思殺害於人。及故殺
眾生之法。不行殺事。或念思欺人而言。證得智果
之法。不行欺事。或念思僧伽婆尸沙。身相觸至於
污他家之法。不行僧伽婆尸沙事。
△三結犯事通
輕。】
「此九十日中所犯事通威儀」
【釋。謂比丘於此九十日中。五根所犯之事。不但初
二篇巳犯之事。及念思未犯。乃至通於威儀之事。
亦須作法懺悔也。良由佛制。受歲比丘。自恣舉過。
發露懺悔。內心無隱覆。外律獲清淨。禪定解脫。皆
有之矣。縱未證得。豈不罪滅福生乎。】
「此後三問。白衣欲出家。及多人受戒。沙彌受戒。重前
故略書之。
授五戒。比丘唯得授婆羅門。於餘者。尼授不得問中
間事。問者犯僧殘。」
【釋。此文少問否答三字。謂律制受戒。預審其妨。遮
難清淨。方堪如法。問。若比丘授人五戒。唯得授婆
羅門戒問之。及於餘者皆可問否。答。謂婆羅門及
餘者皆須問之。伹與尼授。比丘不得問中間事。以
女身中間隱屑之事。令彼羞慚故。若違而問者。犯
僧殘。以同婬欲語故。】
「問。一切所有。王者不全施。得取否。答。王者不嫌便得。」
【釋。謂律制惡求多求犯罪。施而取之生人福故。若
比丘於四事等。一切所有是助道之緣。而王者。但
供一二。不全施與。比丘得取未施物否。答。若王者
不嫌難滿難養者。便得取之。影嫌者不得取也。】
「問。見人行欲不呵犯事否。答。前人可諫。不諫犯捨墮。
若不可諫。向一比丘好發露。」
【釋。謂戒明菩薩入僧中見非法笑者。不呵止之犯
罪。若比丘見人行欲。不呵止之犯事否。答。若前行
欲之人。不覺而犯。可諫令悔。捨不諫者。犯捨墮。以
慢佛語故。若或兇惡。及豪強之力。而不可諫者。即
向一比丘好發露亦得。不乖戒和同修之德也。】
「問。比丘先犯事。更受戒得共住否。答。犯重不得更受
戒。決斷講過得。更作不悔亦不得。況得共住。」
【釋。律制波羅夷不共住。若比丘先犯事。不捨戒作
白衣沙彌。更受戒可得共住否。答言。犯重者。不得
更受戒。豈得共住。若犯決斷。不須捨戒。但講說悔
過一種羯磨得更受戒。若決斷二種羯磨中。更作
決斷不悔。亦不得更受戒。況得共住。】
「問。有急事比丘。持弓箭上舡。可隨去否。答。主犯重。寄
載犯捨墮。」
【釋。律禁不得觀象馬勢力。併弓刀等。若有賊難兵
難等。比丘持弓箭上舡。寄載比丘可隨去否。答。主
載比丘犯重。以比丘出俗。當秉般若弓。堅固箭。殺
煩惱賊。期出生死而持刀兵器。正與賊叛同事故。
若寄載者。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官逼作非法。犯何事。答。不得作。」
【釋。謂律明僧之綱要有三。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若
比丘被官法所逼作非教法之事者。犯何事。答。不
得作者。以官法雖逼。決不可為。故經云。寧可失身
命。甚勿有所犯是也。】
「問。二男共戲便止。犯何事。答。成犯決斷。」
【釋。此問同前解意。】
「問。比丘盜聽二男行欲。犯何事。答。無欲心聽。犯捨墮。
有欲心聽。身不失。犯突吉羅。」
【釋。承上成二男者犯過。若比丘知彼二男。覆障處
行欲而盜聽者。犯何篇事。答。若無欲心聽。犯捨墮。
以知而不呵。即慢佛語故。若有欲心聽。而身不失。
犯突吉羅。若失犯僧殘。】
「問。比丘病不能行。得乘車馬否。答。雄者盡得。雌者無
想犯捨墮。有想犯決斷。不知是雌無罪。」
【釋。律禁騎乘有罪。若比丘病。難以行走。得乘車馬
否。答。若雄者盡得。以制比丘不與女身相觸故。今
非畜生女。兼有病緣異念不生故。雌者。無想犯捨
墮。以慢佛語故。若有想犯決斷。以與畜生女身觸
故。不知是雌無罪。以無想心故。】
「問。比丘嫌經不好賣去。更作好者。犯何事。答。賣經如
賣父母罪同。」
【釋。謂經詮妙義。乃法身父母。應尊重供養。豈在莊
飾精奇。故不宜嫌。若比丘嫌經不好賣去。更作好
者。犯何篇事。答。若比丘賣經其罪甚重。如人賣父
母。即逆罪同也。】
「問。二男角力犯何事。答。犯墮。」
【釋。角者。競也。觸也。謂比丘應以忍辱之力。示人。是
大人覺者。若成於二男角競血氣之力。是小人掉
舉。犯何篇事。答。犯墮者。以與相扠相撲同故。】
「問。畜生行欲。比丘驗令全別離。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經云。比丘守護根門。如龜藏六。不得縱心而視
邪境。若畜生行欲。比丘驗其令全方別離之。犯何
篇事。答。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著小衣行留大衣得受人施否。答言。得。」
【釋。謂入聚落應著大衣受施。若比丘著小衣行入
聚落中施主家。留大衣於界內。得受他施否。答言。
得者。以三法衣。皆名福田衣故。】
「問。比丘夏中得受僧物否。答。若施僧物即應分。不得
停。」
【釋。謂比丘夏滿方受衣財。有急施衣止開十日。若
於夏坐中不受施物。有人施僧物。可得受僧物否。
答。若檀越施現前僧物。即應分不得停止。若停止
夏滿有去來之僧故。以顯非僧不得受。】
「問。比丘有好知家結事委任之。更異比丘從乞得物。
犯何事。答。觀主人意不得犯捨墮。知主意好得取。」
【釋。律明比丘乞食振錫三下。三若不來至於五下。
五若不來至於七下。以不令施者生譏嫌故。若比
丘有好知家。而結屬家事委任之。更有異比丘。從
其委託乞求得物。而任之有犯何篇事。答。委託比
丘觀主人意惡不得與。若與犯捨墮。以取有主之
物故。若知主人意好者。得取與也。】
「問。鳩雀於人舍內作窠。比丘破。或塞鼠孔。犯何事。答。
鳩雀未有子得去。有子不得。鼠穴唯有一孔不得塞。
若有內外孔。得塞內者。」
【釋。比丘不得壞鬼神村種子村。犯墮。若鳩雀於人
舍內作窠巢。比丘破之。或塞鼠孔。犯何篇事。答。若
鳩雀窠中。未有雛子得去。有子不得。以損眾生命
故。若鼠唯有一孔者不得塞。以絕彼命故。若有內
外孔者。得塞內者。留於外孔令出入故。】
「問。比丘得與師友同學。得作書否。答。在他方情通異
國不得。」
【釋。律明弟子於師當三時敬禮。晨昏問訊。於友應
迎來送去。以酧拔濟輔助之功。若比丘或遊行於
它方。得與師友同學。修作書信問候表其誠否。答。
若在它方得作。情通異國。不得作書。以犯王禁故。】
「問。人出家王法父母不聽。為得戒否。答。不得。」
【釋。律制犯輕遮者。不得受戒。若人出家。王法父母
俱不聽。度之受戒。此人為得戒否。答。不得戒。以故
違佛禁也。又非法非律非佛所教故。
△三流通分三。初讚請。二許說。三奉行。初讚請。】
「爾時目連從座而起。白佛言世尊。快說毗尼。於如來
滅後。誰能受持如是毗尼。」
【釋。快說毗尼者。言快然。暢佛所懷。答說目連。啟問
五百。輕重之事。因果罪福之緣。令無慚僧咸生善
信。離苦得樂故。但未知滅後。誰能受持如是毗尼
之法也。
△二許說二。初思者能持。二謗者輪迴。初
思者能持。】
「佛言。目連。思學毗尼者。當知是人。能修行如是毗尼。」
【釋。謂佛言目連。若人於如來滅後末法。聞是毗尼。
能思而修之。學而習之。當知是人。決能修行。如是
毗尼也。
△二謗者輪迴。】
「佛告目連。吾滅度後。若有比丘比丘尼。誹謗如是毗
尼者。是魔朋侶。非吾弟子。如是人輩。世世學道不成。
不出三界。吾今憐愍諸眾生輩。」
【釋。謂佛告目連。若吾滅度之後。有比丘比丘尼。聞
是戒巳。即誹謗言。此乃為小乘鈍根令循方便之
事。非我大乘利智之行。不信入大之本者。當知是
人是魔朋侶。以不樂慕戒法故。非吾弟子者。以不
依佛教故。如此人輩。豈但不思習佛道。縱然世世
思學佛道。徒用其功。不成無學。以不信戒為道本
故。是以永處輪迴。不能超出三界故。是故吾今憐
愍諸眾生輩。故說斯戒。脫凡入聖之要輔也。
△三
奉行。】
「是時目連。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釋。聞說喜者。謂目連聖者。聞佛所說輕重之事。罪
福之緣。又說受持者。速出輪迴。疾成佛道。言誹謗
者。永處生死。佛道無成。由是能令無慚比丘。仰學
珍重。於戒緩者。欣慕修學。共出輪迴。期登極果。是
佛慈悲善護流通。所以尊者。聞是說巳。歡喜奉行。】
偈曰。
「 超凡入聖戒為先
珍重修持志特堅
極位護斯成最勝
初心於是學猶偏
目連五百慈悲問
愚輩三思採律箋
仰願法門崇信者
脩因當列佛三千」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釋卷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