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菩薩戒經義疏發隱
梵網菩薩戒經義疏發隱
大造回春。萬卉而萌芽一旦。其度生也。或如流螢燭
地。光生跬步。而僅為蟻徑之資。或如杲日麗天。暉暎
虗空。而普作人寰之益。霄壤不足評其勝劣。日劫何
所喻其高卑。故知欲入如來乘。必應先受菩薩戒。繇
此戒而發舒萬行。則普賢願王。繇此戒而廓徹孤明。
則文殊智母。諸佛所同揚之標幟。千賢所共履之康
莊。大哉菩薩戒也。其一切戒之宗歟。是以舍那面授。
妙海親聞。千華之上慈尊。枝枝衍秀。七佛而來譯主。
字字傳音。惜乎雖具全經。未彰妙疏。緬惟智者。始創
微言。洎我愚夫。重披隱義。曠劫波靈臺之秘典。何幸
躬逢。數聖人道岸之芳塵。深慚踵接。惟冀流通授受。
拂古鏡以維新。遞互承繩。續先燈而廣照。各各悟惟
心之佛。而恒以戒攝心。人人了是佛之生。而竟以生
成佛。若僧若俗。是人是神。不簡惡道幽途。無論異形
殊類。但知聞法。齊登梵網法門。凡厥有心。盡入舍那
心地云爾。
時
萬歷十五年歲次丁亥二月八日菩薩戒弟子杭雲
棲寺比丘祩宏謹識
*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凡例
* 第一卷頂格書者。天台疏文。
* 第二卷至末卷頂格書者經文。低一字者天台
疏文。標發隱者今解。
* 諸經科作別本。今撮略貼附經文。自為一法。
* 諸經疏鈔。各分經科疏科。今不立疏科。間有一二。融會和合。以省煩細。
* 諸本字句相違。種種不一。南北藏本。亦不盡同。純據藏文。亦未為當。良繇每朝革命。藏必重刊。頗有去取。開元目錄。傳至今時。空題無經。十有三二。況藏外之本。或反在前。何可知也。乃參古酌今。評量較計。惟觀大意。或小差殊。不必拘也。
* 今所據本。以合疏故。如食五辛戒。茖葱茖字。放火焚燒戒。有生物生字。兩舌戒。鬬遘遘字。損害眾生戒。販賣二字居首。經疏相合。則知今本正當隋時。去秦譯師不遠。斷應依從。無可疑者。
* 此經所重在菩薩戒。故疏中雖廣列菩薩位分。發隱但略釋而巳。欲詳知者。自考天台全書。
* 疏中間有文義難通者。或恐傳寫脫誤。雖從臆解。未敢謂是。姑存以俟高明正之。
No. 679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
第一
陳隋天台 智者大師 說
明雲棲寺沙門 祩宏 發隱
【總釋經疏大文分二 初經前演義。二正解經文。
○初經前演義(四) 初總明大意。二標顯說人。三
略釋經題。四詳解疏目。
○初總明大意。
發隱。天台疏經。每有五重玄義。此經不說。雖有經
前演義。止是解釋經疏題目。今仍其舊。亦無妨礙。
此經本名梵網。卷有上下。今單出下卷。時所刊刻。
安名不同。或云菩薩心地。則遺崇律之名。或云菩
薩戒本。又濫別師之譯。而單名梵網。類彼全經。又
不可也。況加疏文。為名復別。今所據者。以疏主先
釋梵網經名。次釋心地品名。次釋菩薩人名。次釋
本戒法名。則經品人法明如指掌。況此疏本名菩
薩戒義疏。今合而目之曰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
義疏。次第渾成。無容異議矣。
○二標顯說人。】
「陳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發隱。陳。隋。二國名。陳大建中。師弘道瓦棺。既而宣
帝請住光宅。隋開皇中。煬帝方在東宮。請師授菩
薩戒。道復大顯。兩朝帝主。乃至臣民。靡不尊崇。稱
陳隋也。天台。山名。師以夢符手接。瑞感鍾鳴。魑魅
望德而消。梵僧從空而禮。弘經螺水。示寂石城。緣
著茲山。稱天台也。智者。號也。煬帝受戒於師。因奉
斯號。以經中說智者方堪作授戒師。美師之德。稱
智者也。師諱上智下顗。今不書者。以師號人所樂
聞。故仍舊也。大師者。四眾收宗。萬代咸仰。如佛出
世。稱大師也。說者。比撰小異。撰繇筆作。說或口出。
門人記也。疏主盛德大業。靈應休徵。具載本傳。及
與別錄。茲取梗槩。不暇繁引。
○三略釋經題(二) 初讚戒。二釋題。
○初讚戒(三) 初為益之大。二所被之廣。三結廣
大意。
○初為益之大。】
「菩薩戒者。運善之初章。却惡之前陣。直道而歸。生源
可盡。」
【發隱。善功廣大。創其首事為難。惡魔熾盛。破其先
銳為難。此心地戒。非善非惡。而實以行善止惡為
用。依持此戒。然後行善有方。止惡有道。故開通展
布一切善功。此為初章。降伏破滅一切惡魔。此為
前陣。經云。因戒生定。因定發慧。蓋三世諸佛化導
之常軌也。夫塵劫受生。源源不竭。良繇謬行邪道。
迷背忘歸故耳。今從此戒。止惡行善。是繇於正直
之道。而息妄歸真也。豈不能枯愛河之流注。乾苦
海之汪洋。而了證無生耶。至此。則善惡雙亡。正本
來心地之真戒也。
○二所被之廣。】
「聲聞小行。尚自珍敬木叉。大士兼懷。寧不精持戒品。
內外二途。咸皆敬奉。王家眾庶。委質虔恭。」
【發隱。戒有如上大益。故所被者廣。內學外學。貴族
賤族。罔弗遵之。聲聞者舉況。良以自利小乘。尚先
持戒。況大乘兼利之道乎。題名菩薩戒。良有以也。
委質者。委身為質。一心向服之謂也。
○三結廣大意。】
「斯乃趨極果之勝因。結道場之妙業。」
【發隱。繇戒成佛。故曰極果勝因。運善意也。仗戒降
魔。故曰道場妙業。却惡意也。厥功如是。一切咸遵
不亦宜乎。
○二釋題(二) 初明多品。二釋本經。
○初明多品(二) 初原戒不同。二繇機有異。
○初原戒不同。】
「然經論所載。戒相有於多種。記傳所辨。受法不無同
異。」
【發隱。承上戒雖益大被廣。然經載之相不同。人受
之法亦異。
○二繇機有異。】
「良以機悟偏圓。宜聞詳略。辭無雙舉。事不並行。」
【發隱。所以然者。誠繇人之機悟有偏有圓。是以相
之示陳有詳有略。隨機逗教。安得混然雙舉。漫爾
並行乎。
○二釋本經(二) 初出名。二釋義。
○初出名(二) 初明大部。二明單本。
○初明大部。】
「今謹按什師所述法相。出自梵網經律藏品。什師。秦
弘始三年。來達漢境。光顯大乘。匡維聖教。傳譯經論
三百餘卷。」
【發隱。什師者。鳩摩羅什師也。此云童壽。以年沖德
邵。故符秦始請。纔及中途。姚興續秦。迎師歸國。以
其兩通華梵。博極羣經。號三藏法師。古云七佛以
來譯經師也。言今所述者。按肇序。秦弘始三年。什
師於長安草堂寺。及義學沙門三千人。手執梵本。
口翻解釋五十餘部。言三百卷者。五十部中有卷
三百也。此梵網經一百一十二卷。六十一品。即其
時所譯也。
○二明單本。】
「梵網一本。最後誦出。誓願弘宣。是故殷勤。一言三復。」
【發隱。按肇序。此心地品。當第十品。于時道融道影
等三百餘人。受菩薩戒。各誦此品。遂書八十一部。
以廣流通。今云一本。即此一品也。三復。言誦出之
慎。語云。南容三復白圭。是也。
○二釋義(三) 初出意。二明題。三舉品。
○初出意。】
「特為文義幽隱。旨趣深玄。所以指掌曉示。令後生取
悟為易。」
【發隱。所以殷勤三復者。特為幽隱深玄。是故叮嚀
煩悉。即後生之易悟。知先德之難忘矣。言指掌者。
佛云觀大千世界。如觀手掌。儒云。如視諸斯。指其
掌。皆明顯易見意也。
○二明題。】
「經稱梵網者。欲明諸佛教法不同。猶如梵王網目。」
【發隱。詳見後釋題中。彼兼說世界。此惟言教法者。
因世界起教法。而諸佛利生。教法為重。且舉重以
釋也。
○三舉品。】
「品言心地者。菩薩律儀。徧防三業。心意識。體一名異。
三業之中。意業為主。身口居次。據勝為論。故言心地
也。」
【發隱。戒律徧防三業。本合兼稱。身口咸屬一心。故
惟單舉。以勝該劣。名心地品也。言體一名異者。初
惟一真凝寂之體。繇集起有心之名。繇籌量有意
之名。繇了別有識之名。究其根源。無二體也。
○四詳解疏目(三) 初釋名。二出體。三料簡。
○初釋名(三) 初明人名。二辨法號。三明階位。
○初明人名(二) 初表有多名。二出其得名。
○初表有多名。】
「天竺梵音。摩訶菩提質帝薩埵。今言菩薩。略其餘字。
譯云大道心成眾生。亦云開士。亦云大勇心。亦云善
美。隨行為名。」
【發隱。梵語菩薩。正譯大道心成眾生。言大道心巳
成之眾生。亦言以大道心成彼眾生也。隨行立名。
復有多種。開士者。內能開廣巳智。外能開導他心
也。大勇心者。被弘誓鎧。紹隆佛種。震攝魔軍。勇徤
之至也。善美者。積德立行。人所讚說也。上皆隨行
稍殊。而名亦異也。
○二出其名。】
「以其運心廣普。因斯立號。大品緣明此人有大道心。
不可沮壞。猶如金剛。從初發心。終至等覺。皆名菩薩
也。又稱佛子。以紹繼為義。三乘皆從佛生解。盡是子
義。法華云。若如我子。大士紹繼為勝。稱為真子。又三
乘同皆修道。盡有此義。二乘自通至小果。狹而且短。
大士廣長。自通通他。故受斯稱。大經偈云。初發巳為
天人師。勝出聲聞及緣覺。故言大心。」
【發隱。如上名號。皆因運心廣普。即所謂大道心也。
次引經以證。大品者。摩訶般若。言從初心以至成
佛。大心更不沮壞。故淺深雖殊。總名菩薩。又稱佛
子者。當繼佛位。有子義也。三乘同紹一佛。而菩薩
獨擅其稱者。以所紹者一乘無上之嫡種也。三乘
同修一道。而菩薩獨專其美者。以所修者人巳兼
通之大道也。故初發心時。巳師天人。勝二乘矣。何
待成佛乎。云大心者此也。
○二辦法號(二) 初總標戒義。二詳陳戒相。
○初總標戒義。】
「法號即是戒義。梵音尸羅。大論云。秦言性善。亦云清
涼。以其能止破戒熱惱。從能得名。亦云波羅提木叉。
譯云保解脫。亦云淨命。亦言成就威儀。無所受畜。未
來生處離三惡道。淨土受形。能止邪命。防非止惡。亦
言戒是約義。訓義。復言勒義。禁義。並是隨義立名。大
經云。如佛禁無常。汝猶說者。即破佛禁。舌則墮落又
云。是人所有禁戒皆不具足。尚不能得二乘菩提。況
無上道。」
【發隱。梵語尸羅。秦言性善者。大智度論譯自什師。
故曰秦言。性善者。言性本自善。無所染污。戒體然
也。隨義立名。復有多種清涼者。破戒之人。欲火炎
燒。戒能止之也。保解脫者。保持三業。離諸縛也。淨
命者。清淨自活也。成就威儀者。威嚴可畏。儀軌可
則也。無受畜者。不貪求而妄受。不吝嗇而多畜也。
未來生處者。報盡必離惡趣。生淨土也。止邪命者。
能止不淨命。不以邪業自活也。防非止惡者。防閑
過非使不侵。止息罪惡使不作也。約者。約束不放
縱義。訓者。訓教。善規誡義。勒者。如馬受勒。自調服
義。禁者。如王禁勅。靡敢違義。或云勒當作勤。勤修
三業。其義亦通。勒字為勝。如佛禁者。但釋禁字以
例其餘。佛禁汝說。招墮舌報。如王禁汝犯。自取誅
戮也。以上皆有戒義。故云隨義立名也。
○二詳陳戒相(三) 初略標多種。二結歸三聚。三
會通三諦。
○初略標多種。】
「今言戒者。有律儀戒。定共戒。道共戒。此名原出三藏。
律是遮止。儀是形儀。能止形上諸惡。故稱為戒。亦曰
威儀。威是清嚴可畏。儀是軌範行人。肅然可畏。亦曰
調御。使心行調善也。定是靜攝。入定之時。自然調善。
防止諸惡也。道是能通。發真以後。自無毀犯。初果耕
地。蟲離四寸。道共力也。此二戒法既是心上勝用。力
能發戒。道定與律儀並起。故稱為共。」
【發隱。律儀三義。遮止。正身也。威儀。化物也。調御。制
情也。定共者。心寂則諸惡不行。道共者。心明則羣
妄自息。但修道定。戒即圓成。故曰與律僧並起。並
者。共也。】
「薩婆多說律儀戒。禪戒。無漏戒。此名雖出三藏。今菩
薩戒善亦有此三。若要誓所得。名曰律儀。若菩薩定
共道共。皆止三業。通稱戒也。」
【發隱。律儀同前。禪即定義。無漏即道義。要誓者。凡
舉大事。必先立要。要者。期也。願也。】
「若攝律儀。攝善法。攝眾生。此三聚戒名出方等地持。
不通三藏。大士律儀。通止三業。今從身口相顯。皆名
律儀也。攝善者。於律儀上起大菩提心。能止一切不
修善事。勤修諸善。滿菩提願也。攝生者。菩薩利益眾
生有十一事。皆是益物。廣利眾生也。」
【發隱。戒兼三業。今律儀似偏屬身口者。從相顯也。
戒以止惡為義。而曰攝善者。僅能免惡。無善可稱。
安曰菩提大心。即止惡處眾善奉行。故曰律儀上
起菩提心也言十一事者。一眾生饒益事悉與同
事。二看病。三說法。四報恩。五救苦難。開解憂惱。六
給貧。七以德畜眾。八安慰眾生。九稱有德。十折伏
過惡令改。十一神通示現過惡。令人畏避也。
○二結歸三聚。】
「戒品廣列菩薩一切戒竟。總結九種戒。皆為三戒所
攝。律儀能令心住。攝善自成佛法。攝生成就眾生。此
三攝大士諸戒盡也。瓔珞經云。律儀戒。謂十波羅夷。
攝善。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生。謂慈悲喜捨。化及眾生。
令得安樂也。」
【發隱。地持第十品明九種戒。一曰自性戒。二曰一
切戒。一切戒中出三聚名。末結云。如上自性等九
種戒。當知三戒所攝三戒指三聚也。復引瓔珞者。
彼經以十重為律儀。萬行為善法。無量四心為度
生。亦不出三聚耳。觀此。則定道禪無漏等種種諸
戒無不統括也。
○三會通三諦。】
「大論戒品列十種戒。一不缺。二不破。三不穿。四不雜。
五隨道。六無著。七智所讚。八自在。九隨定。十具足。義
推此十。不缺者。持於性戒。性重清淨。如護明珠。若毀
犯者。如器巳缺。佛法邊人也。不破者。持於十三。無有
破損也。不穿者。波夜提等。若有所犯。如器穿漏。不堪
受道也。不雜者。持定共戒。雖持律儀。念破戒事。名之
為雜。定共持心。欲念不起。大經云。言語嘲調。壁外釧
聲。男女相追。皆污淨戒也。隨道者。隨順諦理。能破見
惑也。無著者。見真成聖。於思惟惑無所染著。此兩約
真諦持戒也。智所讚戒。自在戒。約菩薩化他。為佛所
讚。於世間中而得自在。此約俗諦論持戒也。隨定具
足兩戒。即是隨首楞嚴。不起滅定。現諸威儀。示十法
界像。導利眾生。雖威儀起動。任運常淨。故名隨定戒。
前來諸戒。律儀防止。名不具足。中道之戒。無戒不備。
故名具足。用中道慧。徧入諸法。故名具足。此是持中
道第一義諦戒也。」
【發隱。缺者巳全廢壞。故屬根本。破者損而未壞。故
屬僧殘。穿者漏而未損。故屬波夜。從麤至密也。身
心俱攝。名曰不雜。則三失皆免矣。入理破見。純真
滅思。真諦戒也。允可佛心。縱橫世法。俗諦戒也。滅
定現示。則即真而俗。起動常淨。則即俗而真。隨定
戒也。如是之戒。攝一切戒。又復入一切法。靡不周
備。靡不圓融。故云具足。故云中道戒也。
○三明階位(二) 初略標四教。二備釋四教。
○初略標四教。】
「釋尊一化所說教門。準義推尋。具明四教。謂藏通別
圓。如大論引迦旃延明六度齊限。尸毗代鴿。是檀滿。
須摩提王不妄語。是尸滿。忍辱仙人。歌利王割。其心
不動。是忍滿。大施抒海。是進滿。尚闍黎鳥巢。是禪滿。
劬嬪大臣分地息諍。是等智滿。偏菩薩也。大品明有
菩薩發心。與薩婆若相應。通菩薩也。有菩薩發心。遊
戲神通。淨佛國土。淨名中不思議解脫。變身登座。而
復受屈被呵者。別菩薩也。發心即坐道場。成正覺。轉
法輪。度眾生。圓菩薩也。」
【發隱。委在教義。大意勤修六度。銖積寸累而成者。
藏也。不曰藏而曰偏菩薩者。以藏中具有聲聞菩
薩二門。而此經屬菩薩戒。故獨表菩薩。藏教菩薩。
偏而未全。故曰偏菩薩也。前通藏。後通別圓。或鈍
但見偏空。或利則發心與種智相應。徹上徹下者。
通也。下別藏通。上別於圓。離二。故變身登座。未圓。
故受屈被呵。別為一教者。別也。初發心時。便能成
佛度生者。圓也。問。六度滿相。行所難行。功德如斯。
云何屬小。答。此是事六度。漸行漸滿。有齊限故。尸
毗割肉飼鷹。行施而至身分血肉。施斯極矣。普明
視死如歸。以全其信。捨身不捨戒。戒斯極矣。羼提
仙人忍支解。心不動搖。忍斯極矣。大施太子以失
珠故。抒海欲乾。心無退倦。進斯極矣。尚闍黎入定。
而鵲巢頂上。出定乃知。禪斯極矣。劬嬪均分閻浮
提城邑山川為七分。諸國息諍。智巧方便而至於
此。慧斯極矣。然不出因果生滅之法。故屬小也。
○二備釋四教(四) 初藏教。二通教。三別教。四圓
教。
○初藏教(二) 初旦舉聲聞。二次論菩薩。
○初且舉聲聞。】
「四菩薩中行位深淺。今當說。最初三藏正為小乘。聲
聞有七賢聖。外凡有三。一五停。二別相念處。三總相
念處。次入內凡。有四善根。第四煖法。五頂法。六忍法
七世第一法。過此入聖位。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
解。四見得。五身證。六時解脫。七不時解脫。聲聞如此。」
【發隱。身居有漏。聖道未生。皆號曰凡。外凡則未見
法性。尚在理外。內凡則漸見法性。心遊理內故也。
外凡三者。五停以調伏為義。如不淨停貪。數息停
亂。慈悲停瞋。因緣停癡。念佛停障也。別念者。身念
不淨。受念是苦。心念無常。法念無我也。總念者。念
身不淨。亦念受不淨。心不淨。法不淨也。次三念例
此。內凡四者。即四加行。亦云四善根也。煖者。從總
相念。生煖善根。具觀四諦。修十六行。發相似解。伏
煩惱惑。得佛法氣分。如鑽木先熱。將春先和。名曰
煖也。頂者。用觀同前。轉更明朗。如登高遠視。名曰
頂也。忍者。堪忍。又忍可義。分下中上。下忍遍觀八
諦。修三十二行。中忍漸減。乃至上忍。惟有一行二
剎那在。名曰忍也。世第一者。從上忍二剎那心。一
剎那盡。餘一剎那。猶在忍位。更一剎那心盡。即入
世第一。有漏名世。世間最勝。名第一也。此七方便。
入聖之階。過此則聖位。教義聖位分三。曰見修無
學。今分七。隨信乃至不時解脫是也。配之。則隨信
隨法屬見道。信解見得身證屬修道。時解脫不時
解脫屬無學。蓋隨信為鈍根。依他而起故。隨法為
利根。自以智入故。隨信。故信解時解脫。隨法。故見
得不時解脫。唯身證則雙具利鈍。而為證各別也。
問。此云菩薩中行位深淺。何舉聲聞。答。三藏正為
小乘。傍為菩薩。又下云準望小乘而作深淺。故須
先舉。
○二次論菩薩。】
「菩薩不論階位。不斷煩惱。惟修六度。若論次位。祗可
準望小乘作深淺耳。從初發心。起慈悲誓願。觀察四
諦。以道諦為初門。專修六度。檀破餓鬼。尸救地獄。忍
濟畜生。進拔脩羅。禪靜人中。慧照天眾。從釋迦至罽
那尸棄。名初僧祇。得五種功德。一不生三惡道。二不
生邊地。三諸根完具。四不受女身。五常識宿命。而自
不知作佛不作佛。準望位在五停別總念處也。從尸
棄至然燈。名二僧祇。爾時雖自知作佛。而口不說。準
望位在煖法性地。既有證法之信。必知作佛。修六度
行。心未分明。口不向他說也。從燃燈至毗婆尸。三僧
祇滿。是時內心了了。自知作佛。口自發言。準望在頂
法位中。修行六度。四諦解明。如登山頂。了見四方。故
口向他說。若過三僧祗。種三十二相業。準望此是下
忍之位。若坐道場。位在上忍。後一剎那入真。三十四
心斷結。得三菩提。則為佛也(罽那四教義作罽那。存考)。」
【發隱。聲聞之法。怖怕生死。速求解脫。瑣瑣焉計階
位。遑遑乎厭煩惱。菩薩不以階位為慕。不以煩惱
為憂。廣大其心。慵慨其志。銳然伹知修行六度。救
濟眾生而巳。而亦有自然位次與小乘相望。道諦
為初者。不專為自身避苦。故先道諦。即勤修六度
等也。檀屬餓鬼者。慳貪獨食。不肯施故。尸屬地獄
者。十惡五逆。不持戒故。忍屬畜生者。強弱吞[日*筮]。不
能忍故。進屬脩羅者。貢高自負。不修進故。乃至人
習攀援。失定意故。天迷欲樂。喪慧心故。故各以六
度分度之也。初僧祗不知作佛者。未有證法信。位
準外凡。聖凡太隔故。二僧祗心知作佛。口不言作
者。巳有證法之信。信巳是佛。位準煖處。雖信未了
不決定故。三僧祗心知作佛。口稱作佛者。信分巳
極。位準頂處。見極明了。更無疑故。下忍上忍者。即
忍位分三。不言中忍者。意含上下。六度種相好因。
準下忍。登補處至坐道場。準中忍。一剎那準上忍。
又一剎那入世第一。發真無漏。三十四心。頓斷見
思結習。得三菩提也。
○二通教。】
「通教菩薩。即三乘共十地。一乾慧地者。事相名同三
藏。觀行心別。體陰界入如幻如化。總破見愛八倒。名
身念處。心受法亦如是。住是觀中。修正勤如意根力
覺道。雖未得煖法相似理水。總相智慧深利。故稱乾
慧地。二性地者。得過乾慧地。得煖法巳。能增進初中
後心。入頂法。乃至世第一法。皆名性地。得無漏性水。
故言性地也。」
【發隱。名同觀異。體折別故。體色即空。故五陰十八
界六入。皆如幻化也。總破者。對下別破。見愛者。即
見思也。見思二惑共有八倒。皆總破也。八倒不行。
正四念處。故曰住是觀中。繇是備修助道三十七
品。斯則巳具智慧。但未入理性之水。乾有其慧。云
乾慧地。猶蛟龍巳具變化。未乘雲雨。猶在土也。以
上號外凡位。齊藏教五停總別也。進此入煖法。精
勤不休。得入無漏性水。故云性地。頂至第一。皆屬
性地。但淺深異耳。以上號內凡位。齊藏教四善根
也。】
「三八人地者。三乘信行法行。體見假發真斷惑。在無
間三昧中。八忍具足。智少一分。名八人地也。四見地
者。三乘同見第一義無生四諦之理。同斷見惑八十
八使盡。五薄地者。體愛假發真。斷欲界思。證第六解
脫。煩惱薄也。六離欲地者。三乘體愛假即真。斷欲界
五下分結。身見戒取疑貪瞋。故言離欲地也。七巳辨
地者。三乘之人。體色無色愛即真。發無漏斷五上分
結。掉慢癡色染無色染七十二盡。三界事惑究竟。故
云巳辦地也。」
【發隱。人者忍也。八人即八忍也。體見假發真者。體
見即空而發起真理也。無間三昧者。三四二地以
斷見之初後分。二地聯絡難間。云無間也。忍智斷
見。分類分法各有其八。今忍周智缺。故智少一分。
單名八忍地。見地者。通前八人地。斷八十八見。惑
盡。名見地。齊藏教初果也。薄地者。體愛即空而發
真。斷思惑六品。齊藏教二果也。離欲地者。體欲界
受即真。斷欲界五下分結。九品思惑。故云離欲。齊
藏教三果也。巳辨地者。體色無色愛即真。斷五上
分結七十二品。見思惑至此竭盡。所作巳辨。無復
煩惱。名巳辦地。齊藏教四果也。】
「八辟支佛地者。緣覺發真無漏功德力大。能除習氣
也。九菩薩地者。從空入假。道觀雙流。深觀二諦。進斷
習氣。色心無知。得法眼道種智。遊戲神通。淨佛國土。
成就眾生。學佛十力四無所畏。斷習氣將盡也。十佛
地者。大功德力以資智慧。一念相應慧觀真諦究竟。
習亦無餘。如劫火燒木。無復灰炭。香象渡河。到於邊
底。雖佛菩薩名異二乘。通觀無生體法。同是無學。共
歸灰斷。證果處一。稱為通也。」
【發隱。聲聞伹斷正使。不侵習氣。漸除習氣者。支佛
也。將盡習氣者。菩薩也。除習巳盡者。如來也。道觀
雙流。謂化道與空觀雙流。正從空入假也。色心無
知者。染污不染污無知。今菩薩斷色心二種無知
愚也。法眼照萬法。道種通俗諦。神通助化導。言淨
國度生者。如是乃能莊嚴國土利眾生也。雖佛菩
薩二乘名異而通者。言皆觀無生。體法即空。皆無
學。皆灰斷。所謂同斷見思。同出分段。同證偏真也。
故云通也。又其中伹見空者。齊藏教極果。故通前
兼見空不空者。受別圓接。故通後。又二中進位不
同。及真似被接迴異等。委在教義。文繁不錄。
○三別教(二) 初位次。一料簡。
○初位次。】
「別教階位五十二地。一外凡十信。一信。二念。三進。四
慧。五定。六不退。七回向。八護法。九戒。十願。第二。內凡
習種性。十住。一發心。二持地。三修行。四生貴。五方便
具足。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十灌頂。盡三
十心。皆名解行位。悉是內凡。盡名性地。第三。性種性。
十行。一歡喜。二饒益。三無恚恨。四無盡。五離癡亂。六
善現。七無著。八尊重。九善法。十真實。第四道種性。十
回向。一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二不壞。三等一切
諸佛。四徧至一切處。五無盡功德藏。六隨順一切堅
固平等善根。七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八真如相。九無
縛無著解脫。十法界無量。第五聖種性。十地。一歡喜。
二離垢。三明。四炎。五難勝。六現前。七遠行。八不動。九
善慧。十法雲。第六等覺地。名金剛心菩薩。亦名無垢
地。鄰真極聖。眾學之頂也。第七妙覺地。即見性究竟
佛菩提果。了了見性。稱妙覺也。」
【發隱。此教獨菩薩法。故前別藏通。因歷次第。故後
別圓教。名為別也。五十二位出瓔珞經。諸經惟瓔
珞最詳。故用之也。束為七科。始信終妙。信為外凡。
住行向為內凡。地等妙為聖位。信者。隨順常住。信
之不疑。名信。住者。會理之心。又師言信立之後。慧
住於理。得位不退。名住。此為習種性者。信與住皆
研習空觀故也。行者。前既發真悟理。從此進趣名
行。此為性種性者。行中分別十界差別種性也。回
向者。回事向理。回因向果。回巳功德向眾生。名回
向。此為道種性者。回向能通中道故也。地者。住持
佛智。荷負眾生。名地。此為聖種性者。地地證入聖
境故也。等覺者有二義。一云與佛無間。一云猶去
一等。今兼之。言雖齊等。未極於妙。猶稍隔一等也。
妙覺者。朗然大覺。妙智窮源。無明習盡。翛然無累。
寂而常照。名妙覺地也。以上諸位名相。或與華嚴
一二差別。名殊而實同也。詳解具見教義。
○二料簡(三) 初性習相先。二解行詳辨。三習種
不退。
○初性習相先。】
「性習二性。若據位分。習種在前。性種在後。若據行論。
性習同時。故前後不定。依體起用。先明性種。後明習
種。尋用取體。先習後性。與教證二道相似。就位以論。
教道在前。證道在後。據行論之證教同時。前後不定。
依體起用。先證後教。尋用取體。先教後證也。」
【發隱。據位則先住後行。故習在先。性在後。據行。則
體用互相先。故不定。依體起用者。依中道理。起觀
行用。則性先。尋用取體者。從自行用。取中道體。則
習先。教證者。引喻也。據位則繇教入證。故教在先。
證在後。如習性也。據行亦同前不定。依體起用者。
因望證道體。乃起教道用。故證先。尋用取體者。繇
尋教道用。乃證中道體。故教先也。若通古難。則地
前習種。登地性種。用地持意。
○二解行詳辨。】
「就解行中。復有四種。一名解行。二名發心。三名回向。
四名道種。於出世道解而勤行。故名解行。於大菩提
起意趣求。故名發心。用巳善法趣向菩提。故名回向。
當分之中。如觀道立。故名為道。望後佛果能生曰種
也。習種性能生報佛。性種性能生法佛。」
【發隱。道種者。現前則依中觀之道而立。望後則生
妙覺之果為種也。自行修習生報佛。自體證性生
法佛也。
○三習種不退。】
「舊云。法才王子六心中退。即云十住第六心。難云。十
住云性地。性以不改為義。云何退作二乘。其由。一答
性是不作一闡提。不妨退大向小。終是難通。止觀師
說是十法信中六心退耳。比釋論師。及金剛般若論
師。皆作此解。是信習十心中六心耳。七心以上。永離
二乘。爾時設為利弘經。不無輕漏。而度物心不失。恒
有菩薩之名也。」
【發隱。此承上接下。言習種以去。能生佛果。焉得退。
故法才退心。或難非住位六心也。其繇者。揆厥所
繇。一師言性本不作闡提。不妨退作小果。此意終
強。而南嶽止觀師云。是法信六心。及釋論諸師亦
云信習十心。則此信者。是六堅中信堅。習者。是六
性中習種性。六定中習相定耳。三俱正當住位。則
法才之退。是住六心明矣。本業瓔珞經廣明見思
惑等。恐繁不引。言為利弘經者。正明輕漏不失大
心。在七住始然。而所謂習種不退。乃習種七心。非
六心也。良以別住非圓比故也。今人宜應自反。巳
登習種七心。則逆順弘經。無不可者。如或不然。菩
薩之名未必恒有。可弗慎諸。
○四圓教(二) 初明位。二證成。
○初明位(二) 初列五品。二明七位。
○初列五品。】
「別教五十二位。次第修行。圓教圓修。一心具萬行。異
於次第行也。外凡五品位。一初隨喜心。若人宿植深
厚。或值善知識。或從經卷圓聞妙理。一法一切法。一
切法一法。非一非一切。不可思議。起圓信解。信一心
中具十法界。如一微塵有大千經卷。欲開此心。而修
圓行。圓行者。一行一切行。略言為十。謂識一念平等
具足。不可思議。傷巳昏沈。慈及一切。又知此心常寂
常照。用寂照心。破一切法。即空。即假。即中。又識一心
諸心若通若塞。能於此心具足道品。向菩提路。又解
此心正助之法。識巳心。及凡聖心。又安心不動。不墮
不退不散。雖識一心無量功德。不生染著。十心成就。
其心念念悉與諸波羅蜜相應也。」
【發隱。此明隨喜者。妙悟圓理。該羅圓行。非偏聞淺
信之謂也。一多相即。不可思議者。中道圓理也。於
此信解。是為圓信解。則知一念具十法界。十復具
十。成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種世間。百界成三千世
間。故曰。介爾有心。三千具足。推之無盡。不離一心。
微塵大經。又何疑哉。依此而修。豈非圓行。且圓心
雖不可分。略舉亦有十種。一解平等心。二傷巳愍
物。三知心寂照。四妙觀破惑。五知心通塞。六具足
道品。七明曉正助。八了達聖凡。九安心堅固。十不
著知見。此十心成就。豈不念念皆圓。度一切苦厄
耶。初心順理。慶巳慶人。故名隨喜。此十心亦名十
乘觀法。詳見止觀教義。】
「二誦誦者。圓信始生。善須將養。涉事紛動。令道芽破。
惟得內修理觀。外則讀誦大乘。聞有助觀之力。內外
相藉。圓信轉明。十心堅固。如日光照。見種種色也。」
【發隱。此明讀誦者。外假薰聞。內資理觀。非文字口
耳之謂也。圓心乍發。力尚尫羸。若非聖教冥資。恐
為動境惑亂。相藉者。繇心契教。假教明心。麗澤交
滋。云相藉也。前雖喜悅在懷。孤明未廣。今則見聞
增益。開闡無窮。日光喻聖教。見種種色。喻法法皆
明也。世有小獲輕安。大縱歡喜。撥置聖教。碓守癡
禪。盲瞽一生。誠可歎矣。又或偏耽卷帙。不復禪思。
估畢終身。空數他寶。大集月藏第一。經云。若有眾
生。惟依讀誦。欲求阿耨菩提。是人多喜著於世俗。
尚不能調巳心煩惱。何能調伏他人煩惱。是故善
星比丘誦十二部經。提婆達多誦六萬法聚。而此
二人不修方便道中真佛性觀四念處等。起大逆
罪。俱入地獄。此又讀誦者所當知也。】
「三說法者。內觀轉強。外資又著。圓解在懷。弘誓薰動。
更加說法。如實衍布。但以大乘法答。設以方便。終令
悟大。隨說法淨。則智慧淨。說法開導。是前人得道全
因緣。化功歸巳。十心三倍轉明也。」
【發隱。此明說法者。廣演大乘。普積功德。非無解謬
說之謂也。本圓解以說法。故如實相理開衍流布。
彼以小來。此以大答。縱有時答小。乃逗機方便。權
為按引。終令捨小得悟大也。然說法利人。何關自
巳。良以說法淨。則智慧淨。純說大乘。無有雜說。名
說法淨。夫人心口往往相資。辨論日益精明。則知
見日益增長。外宣妙義。內照靈心。互相資也。聞說
得道。雖屬聽人。以法成人。功歸說主。是則誦教明
心。巳超隨喜。弘經利物。彌益光輝。過前二位。故曰
十心三倍轉明也。問。止觀誡勿領徒。台衡皆曰損
巳。今之說法。何以成益。答。有師言三軌具足。方許
領徒。四安樂行。乃可說法。此固一義。但南嶽天台
恐狂愚妄效。借巳警人。未可以是而少二師。而說
法一端。自分二種。一者證理而說。二者解理而說。
末法未必盡證。要在說者何如耳。如其內守觀心。
自當獲益。設使外貪名利。必有重愆。其害不可勝
言。豈特為他損巳。正法念處三十一。經云。不以善
心為人說法。惟為財利。不能自身如說修行。如是
法施。縱生天上。作智慧鳥。口說偈頌。是名下施。為
名聞故。為勝他故。為欲勝餘大法師故。如是法施。
生人天中。得中果報。是名中施。以清淨心。不為財
利等事。惟欲眾生住於正法。增長智慧。如是法施。
自利利人。無上最勝。乃至涅槃。其福不盡。是名上
施。又大威德陀羅尼經。謂求食說法。名為販賣佛
語。願說法者擇於上中下三。母為販賣。戒之戒之。】
「四兼行六度。上來前熟觀心。未遑涉事。今正觀稍明。
即傍兼利物。能以少施。與虗空等。使一切法趣檀。檀
為法界。事相雖少。運懷甚大。理觀為正。事行為傍。故
言兼行。事福資理。十心彌盛也。」
【發隱。此明兼行六度者。事偏心圓。行一該萬。非傍
門小道之謂也。內觀之時。無暇外涉。故云未遑。今
正觀稍明。堪宜涉事。惟明也。不可不利物。惟稍明
也。不可全利物。故曰兼行也。般若謂離相布施。福
如虗空。故小施能等大空也。當爾之時。一切法皆
趣於檀。蓋法界為萬法所歸。施既等空。施即法界。
是故以戒趣即曰捨戒。捨諸毀犯故。以忍趣即曰
捨忍。捨諸剛暴故。以進趣即曰捨進。捨諸懈怠故。
餘各例此。以大懷運少施。如飯犬投醪是也。正行
理觀。傍兼事相。則前惟講說其言。今乃踐履其實。
理得事彰。十心彌盛也。】
「五正行六度。圓觀稍熟。事理欲融。事不妨理。理不隔
事。具行六度。權實二智。空了通達。治生產業。皆與實
相不相違背。具足解釋佛之知見。而於正觀如火益
薪。力用光猛也。」
【發隱。此明正行六度者。理事圓通。權實無礙。非有
為事相之謂也。事理欲融者。以圓觀稍熟。故事理
欲融。言雖未能渾化。而其勢兩相和合。將融會為
一也。是以涉事則百為紛若。而一理恒如。與理何
妨。入理則一念湛然。而萬法俱備。與事何隔。其於
六度。非少分兼行。乃全體具足。言施則三輪空寂。
財法無畏。身肉手足。三界依正。一切捨故。言戒則
不見戒相。性遮止作。五部重輕。威儀細行。悉無犯
故。餘各例此。是則終日世法。終日實相。佛之知見
通達無礙也。前兼行如火始然。今正行如火大熾。
前之十心至此。則資力強盛。妙用輝𤾗。功德巍巍。
故曰光猛也。
○二明七位。】
「第一內凡十信。圓聞圓信。修於圓行。善巧增益。五倍
深明。因此圓行。得入圓位。善修平等法果。即入信心。
善修慈愍。即入念心。善修寂照。即入進心。善修破法。
即入慧心。善修通塞。即入定心。善修道品。即入不退
心。善修正助。即入回向心。善修凡聖。即入護心。善修
不動。即入戒心。善修無著。即入願心。是名圓教鐵轉
十信位。圓教似解。六根清淨也。」
【發隱。圓聞圓信。而修圓行。此五品位也。繇此增進。
倍位深明。得入圓位。圓位。十信也。前隨喜十心。正
解巳具。特未善修。是故一念平等。不可思議第一
心也。善修此心。便能常住法界。純真無妄。即入信
心。善修云者。非別有作為。即此圓心方便滋培。權
巧磨鍊耳。此初信與藏教初果齊。通教八人見地
齊。別教初住齊。證位不退也。善修慈愍者。大悲貫
徹。能於三世憶念不忘。故入念心。善修寂照者。止
觀雙運。進趣中道。無所雜糅。故入精進心。善修破
法者。以妙止觀。雙破有無。妄盡純智。故入慧心。善
修通塞者。別識心體。隨宜闔闢。寂妙常凝。故入定
心。善修道品者。道品具足。速入菩提。有進無退。故
入不退心。善修正助者。緩急主賓。妙得其宜。回佛
慈光。向佛安住。故入回向心。善修凡聖者。知佛眾
生。體同位別。保持不失。故入護法心。善修不動者。
對境常寂。安住無為。得無遺失。故入戒心。善修無
著者。於法不染。一切自在。能於十方。所去如願。故
入願心。言鐵輪者。借輪王統御之大小。喻菩薩階
位之淺深。此信位正配鐵輪也。似解者。凡聖交際。
相似解生。彷彿欲同。猶未真實。故曰相似。六根清
淨者。雖未得天耳眼等。即父母所生六根。清淨無
染。具諸功德也。此名道種智。與別教向位齊。行不
退也。】
「第二聖位。前明十任。真中智也。初發心住。發時三種
心發。一緣因善心發。二了因慧心發。三正因理心發。
即是境智行妙三種開發。緣因心發。即是住不可思
議解脫首楞嚴定。了因心發。即摩訶般若畢竟空也。
正因心發。即是住實相法身中道第一義諦也。華嚴
云。初住所有功德。三世諸佛歎不能盡。初發心時。便
成正覺。了達諸法真實之性。所有聞法。不由他悟。淨
名云。知一切法。是坐道場。亦是入不二法門。大品從
初發心。即坐道場。轉法輪。度眾生。謂如佛阿字門。一
切法初不生也。」
【發隱。聖位。承上內凡今始入聖也。前明者。先明住。
後及行向也。住次信者。從信趣入。生如來家。依無
住智。永不退還。名之曰住。真中智者。祕密不定二
教。以藏通別圓為當體體。真中為所依體。今則以
對似言真。對偏言中。圓修言智。良繇此十住乃入
聖始事。位位證一分真如中道。智能證此體。曰真
中智也。境智行妙者。正因理心屬境。了因慧心屬
智。緣因善心屬行。三心圓發。故稱妙也。緣因發者。
眾生無量劫來。低頭合掌。彈指散華。發菩提心。慈
悲誓願。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善心。一時開
發。一心具足諸波羅蜜。一心具萬善。故曰不思議
解脫首楞嚴定也。了因發者。眾生無量劫來。聞大
乘經。乃至一句一偈。受持讀誦。解脫書寫。觀行修
習所有智慧。一時開發。成真無漏。真無漏智成。故
曰摩訶般若畢竟空也。正因發者。眾生無始以來
佛性真心。常為無明之所隱覆。緣了兩因力。破無
明暗。朗然圓顯也。佛性真心圓顯。故曰住實相中
道也。便成正覺者。初發心時。成佛巳竟。一位具一
切位也。不繇他悟者。自心自悟。無假於外。是真悟
也。即坐道場者。證即成正覺也。一切法不生者。阿
字義也。四十二字。初阿後茶。以阿字表初住。此初
住斷一品無明。證一分三德。名發心住。念不退也。
次從二住至十住。各斷各證。與別教十地齊也。此
九住義。備見華嚴楞嚴等經。恐煩不釋。行向準此。】
「第三明十行者。即是十住後實相真明。不可思議。更
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一行一切行。念念進趣流入
平等法界海。諸波羅蜜任運生長。自行化他。與虗空
等也。」
【發隱。行次住者。即此實相體上自然明覺。具足不
可思議妙用。更加以十番智慧斷惑。便能繁興萬
行。自利利人。以修圓行。一行一切行者。如修一行
即通萬行。故名圓行。以此為因。是以念念趣入平
等果海。如百川勢向東流。必涓涓趣入滄海也。任
運者。猶自然也。與虗空等者。廣大無盡也。此皆圓
行致之也。清凉云。隨緣順理造修名行。亦此意也。
此經中又名十長養。以長養五根故。故云初行與
別教等覺齊。二行與別教妙覺齊。三行以去。別教
之人不知名字矣。何況伏斷。】
「第四十回向者。十行之後。無功用道。不可思議。真明
念念開發。一切法界願行事理。自然和融。回入平等
法界海。更證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故名回向也。」
【發隱。向次行者。十行以去。任運設施。無功用道也。
此道廣大。猶如虗空。不可思議。其中真明。自然念
念開發。令其所作願行事理。悉皆和融。流入法界。
斯乃更以十番智斷。破十分無明。故能回真向俗。
回智向悲。使真俗圓融。智悲不二。到於菩提實際
名回向也。】
「第五十地者。即是無漏真明。入無功用道。猶如大地。
能生一切佛法。荷負法界眾生。普入三世佛地。又證
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也。」
【發隱。地次向者。言此十地。即是前十向中無漏真
智之明任運而入。積集廣厚如大地也。生起佛法
則無窮。荷負眾生。則無盡。普入三世諸佛一切智
地。又十番證智破惑。深而又深也。問。十品十品次
第而斷。圓義安在。答。孩子頓具百骸。何妨歲歲增
長。歲有所增。似存次第。生時具足。焉得非圓也耶。】
「第六等覺地者。觀達無始無明源底。邊際智滿。畢竟
清淨。斷最後窮源微細無明。登中道山頂。與無明父
母別。是名有所斷者名有上士也。」
【發隱。等覺次十地者。上來雖破無明。猶有纖存。是
未盡其源。未窮其底。雖云證智。未圓滿也。雖云清
淨。未究竟也。茲復觀察了達無始無明。窮盡源底。
於是智極邊際。靡不圓滿。體極清淨。無復染污。所
以然者。以其斷最後至微細之無明故也。夫斷一
分無明。證一分中道。今則登中道之頂巔。別無明
之父母矣。有所斷者。言此斷惑巳極。何以不名妙
覺。良繇既有所斷。是乃見有惑在。我從斷之。故為
等覺。名有上士。蓋等者。比擬之辭。未能為一。猶有
上也。】
「第七妙覺地者。究竟解脫。無上佛智。故言無所斷者。
名無上士。此即三德不縱不橫。不並不別。究竟後心
大涅槃也。一切大理。大誓願。大莊嚴。大智斷。大徧知。
大道。大用。大權實。大利益。大無住。即是十觀成乘圓
極。竟在於佛。過茶無字可說。盧舍那名淨滿。一切皆
滿也。南獄師云。四十二字門是佛密語。何必不表四
十二位。諸學人執釋論無此解。多疑不用。但論本文
千卷。什師九倍略之。何必無此解。深應冥會。何者。經
云。初阿後茶。中間四十二字門。具諸字功德。華嚴云。
從初一地。具足諸地功德。此義即同阿字門。諸法初
不生故。此豈非圓教初住。初得無生忍。過茶無字可
說。豈非妙覺無上無過。廣乘品明一切法皆是摩訶
衍竟。即說四十二字門。豈非圓菩薩從初發心。得諸
法實相。具一切法。至妙覺地。窮一切法底。此義與圓
位甚是分明。」
【發隱。妙次等者。言究竟於一切解脫。窮極於最上
佛智。無惑可斷。天中天。聖中聖無上士也。此即一
心三德。縱之莫知其前後。橫之不辨其東西。並之
忽見其非同。別之難析其為異。蓋究竟金剛後心。
深入大涅槃海。至妙至玄。不可復加之極果也。問。
此圓妙覺方名盡斷無明。云何教義別妙覺中亦
曰無明習盡。答。彼習盡者。十二品無明習盡。非今
教四十二品無明也。別教斷至十二。其斷巳極。無
復更斷。各就所極。皆稱盡也大理者。一念即空假
中也。大誓者。發無作四弘誓也。大莊嚴者。寂照安
心也。大智斷者。一心三觀斷諸惑也。大徧知者。諸
法通塞無不達也。大道者。無作道品。一一調停。隨
宜而入也。大用者。善修事助。以開圓理驅魔障也。
大權實者。知位次不增上慢也。大利益者。遇境不
動。䇿進五品而入六根也。大無住者。不住十信相
似之道也。繇此十觀。成就圓乘。至此則一切滿。更
無虧少。故名舍那也。千卷九略者。釋論卷有百千
今十存一。此四十二字配位之說。安知不在所略
中耶。始阿字門表初住。終茶字門表妙覺。此明釋
論與經合。故云與圓義甚自分明。廣乘品。釋論品
名也。問。天台論圓教以十信為內凡。十住即為聖
位。論別教以十信為外凡。住行向為內凡。謂之三
賢。至十地乃名聖位。而華嚴五十二位正與別同。
遂有以別議華嚴者。夫清涼贊天台四教。曰理致
圓備。而巳所宗。則賢首小始終頓圓五教也。五教
之終。正準四教之別。奈何繇終而頓而圓。地位遠
隔。而反同於別乎。若以賢聖行布為別。則華嚴初
發心時便成正覺。住位也。何礙賢之不聖。凡夫心
中有如來安坐不動。凡聖尚融。何礙賢之不聖。大
師止謂華嚴兼別。未嘗以兼別病華嚴之不圓也。
別議華殿。失大師意矣。
○二證成。】
「次發趣品明別教十地。後明三乘共十地。三教階位。
其文現也。」
【發隱。此言論中復明別教所歷十地。三乘所共十
地。即三教位。知圓獨勝。皆詳顯可證也。問。四教分
屬諸經。此經四教並陳。當是何教所屬。答。此經名
菩薩戒。不問偏圓淺深。一切菩薩所共學也。若單
約。則文中座起次第而說。屬別教攝。若約五教。則
文中受佛戒即入佛位。屬頓教攝。又一舍那化千
百億。千百億即舍那本身。屬圓教攝。蓋別也。頓也。
而兼乎圓者也。判教者毋拘焉。
○二出體(二) 初明無作。二明止行。
○初明無作(六) 初無無作。二有無作。三折諍論。
四明定道。五論興廢。六出三聚。
○初無無作。】
「戒體者。不起而巳。起即性。無作假色。經論互說。諍論
有無。一云都無無作。色心假合。共成眾生。善惡本繇
心起。不應別有頑善頑惡。皆是指心。誓不為惡。即名
受戒。瓔珞經云。一切聖凡戒。盡以心為體。心無盡故。
戒亦無盡。或言教為戒體。或云真諦為戒體。或言願
為戒體。無別無作。大經聖行觀析無常。阿闇世王觀
析境界。但明色心。不道無作。五陰名教通大小乘。惟
有一色四心。小乘引接小根。恐其輕慢因果。權言重
惡口能別生。一法無作牽報。善法須行。惡法須止。行
一則有兩力。豈可不慎。方便假說。適會一時。直如論
主一生成四果法。勝別有凡夫法。豈可依此便是實
耶。若因中別有頑善共為佛因。佛地亦別有此善共
為佛果。當知心為因果。更無別法。」
【發隱。而巳之而訓則。言此戒體不起則巳。起師是
性。性起交成。所謂全性是修。全修是性。故有無作。
而此無作須假色法以為之表見也。所以者何。蓋
戒雖非形礙之物。而止持作犯亦屬色法故也。以
互諍無作有無。不得不辨。今先舉無無作者言也。
頑善頑惡者。言戒即是心。更無頑然善惡制為止
行而名曰戒也。權言重惡者。言經中止說色心。並
無無作。小乘以惡口為戒者。為防輕慢而權言之
耳。行一兩力者。言行善兼能止惡。此一時方便之
說。非真實語。假如論主身證四果。自謂權法。差勝
凡夫。安可依此言便為實耶。論主。或云指慈氏也。
頑善佛因者。言頑善既可作佛因。亦可作佛果矣。
明不然也。故曰心為因果。更無別法。安得離心更
有無作。
○二有無作。】
「二云大小乘經論盡有無作。皆是實法。何者。心力巨
大。能生種種諸法。能牽果報。小乘明此別有一善。能
制定佛法。憑師受發。極至盡形。或依定依道品別生。
皆以心力勝用有此感發。成論有無作品。云是非色
非心聚。律師用義亦依此說。若毗曇義。戒是色聚。無
作是假色。亦言無教非對眼色。」
【發隱。此明小乘有無作也。心力能生諸法牽果報。
非單恃一心也。如無無作。何云生諸法牽果報耶。
別有一善者。指無作。此無作戒力。能制定佛法不
廢壞也。此戒或憑師受發。或依定道別生。皆因心
力巨大。有此勝用。安得無無作也。成論以無作屬
非色非心聚。則亦言有。古今律師多同此說。明可
信也。亦言無教者。此無作亦名無教也。非對眼色
者。非與眼相對之色。明與常色不同。】
「大乘所明戒是色法。大論云。多少思是心數。云何言
多少耶。觀論意以戒是色。即問此是數義。大乘云何
而用數義解云。若用非色非心。復同成實。還是小乘。
今言數自家是數。色大乘色。何關數家。中論云。語言
雖同。其心則異。今大乘明戒是色聚也。大乘情期極
果。憑師一受。遠至菩提。隨定隨道。誓修諸善。誓度含
識。亦以此心力大。別發戒善。為行者所緣。止息諸惡。
優婆塞戒經云。譬如有面有鏡。則有像現。如是因作
便有無作。大論解戒度云。罪不罪不可得。具足尸羅。
此是戒度正體復云。云何名戒。以心生口言。從今受
息身口惡法。是名為戒。既有能持所持。則別有法。即
無作也。地持戒品云。下輭心犯後四重。不失律儀。增
上心犯。則失律儀。若不捨菩提願。不增上心犯。亦不
失律儀。若都無無作。何得言失。梵網大本即大乘教。
下文云。若不見好相。雖佛菩薩前受。不名得戒。又云。
若有七遮。雖發心欲受。不名得戒。若直以心為戒。發
便是戒。何故言不得。大經云。非異色因果。又念戒中
雖無形色。而可護持。雖無觸對。善修方便。可令具足。
又如刀析灰汁。脚足橋梁。若即心為戒。何假言無形
色無觸對。故知別有無作能持戒心以為真戒。聖行
與世王中。不道觀析無作。直舉色心者。是易觀者耳。
亦不言無無作。小乘說四果。大乘開之是權法。勝說
凡夫法。䟦摩明其非有。未有大乘經開無作是權。又
即頑義作佛因。此自非妨。如無常善亦作常善因。即
其例也。」
【發隱。此明大乘有無作也。戒是色法者。大論雖舉
心數。意在色法。故言非色非心及數者二俱未是
何以故。非色非心。仍屬小乘。數自屬數家。今是大
乘。其所恐自在色。何關數家。蓋大乘說戒是色法。
不說戒是數法也。語同心異者。就使大乘說數。心
異何妨。況今大乘自明戒是色聚耶。面鏡者。喻因
緣和合而有像生。像不以無因生。戒亦如是。必因
作得。則有無作明矣。大論先言罪不罪不可得。似
無無作。既而言以心口受息惡法。則心口為能持。
息惡法為所持。安得無無作也。下輭增上者。凡犯
戒。所犯之罪為小。能犯之心為大。重心犯輕戒罪
重。輕心犯重戒罪輕也。又捨戒不捨大願。破戒不
破正見。斯人終得復還清淨也。無觸對者。非如眼
色耳聲之類也。然人猶有視於無形。聽於無聲者。
善修方便。豈不能令戒體具足。且如涅槃諸喻。刀
劍能令斷物。灰汁繇之浣污。脚足賴以行趣。橋梁
可使濟渡。世事亦資方便。戒體何獨不然。安得無
無作也。聖行品闍王品所以不說觀析無作者。是
舉色心之易觀者言耳。非謂無無作也。四果權法
者。言大乘開四果為權。䟦摩故云非有。又焉有開
無作是權之理乎。頑善佛因者。言無常善可作常
善因。則色法頑善而為佛因。亦何礙也。
○三折諍論。】
「然此二釋。舊所諍論。言無於理極會。在文難愜。言有。
於理難定。在文極便。既皆有文。何者當道理耶。然理
非當非無當。當無當皆得。論理教義。若言無者。於理
為當。若言有者。於教為當。理則為實。教則為權。在實
雖無。教門則有。今之所用。有無作也。」
【發隱。此揀定諍論。斷其必有無作也。理者超情離
見理無是。故非當。理無非。故非無當。當亦可。無當
亦可。故云皆得也。理既如是。故單言理。則有無非
所論。雙言理教。則言無合理。言有合教。理無為而
教有迹也。實須假權以行。無必因有而顯。弘法利
生。彰軌化物。焉得終無而巳乎。故今所用者。有無
作也。非無無作也問。既是無作何更云有。若有無
作。還同有作。答。心雖無為。戒雖無像。而以無為心。
受無像戒。豈得云無。然前云如是因作。便有無作。
則一作之後。任運止惡。任運持善。功德自然增長。
無作而作。作實無作也。
○四明定道。】
「次明道定。皆以無作為體。定共於定心中發無作。無
復諸惡。道共者。見諦道中所發無作。與心上勝道俱。
故言道共也。止觀師釋。未必見道所發無作是道共
戒。祇取中道正觀心中發此無作。有防非止惡義。故
云道共。大經云。一心法戒。二受世教戒。菩薩得心法
戒。謂道共戒。得此戒者。終不為惡。不從師受。故稱為
得。中道心中發得此戒也。受世教戒。謂白四羯磨然
後乃得。必假憑師。故稱為受。差別約示。故言世教也。
定共道共通大小乘。大乘道定入攝善法戒。有師言。
惟入禪定能發無作。欲界定不發無作。惟假空解能
發無作。有言但令證此定道。隨能止伏麤品成就。便
發無作。欲界定。念處前。皆能發戒也。」
【發隱。定共者。因入定故。此無作戒與心上禪寂俱
時發也。道共者。因見道故。此無作戒與心上智慧
俱時發也。未必見道云者。言不必是見道所發無
作方名道共。但中道觀心所發無作便名道共也。
蓋方習觀時雖未見道。而注心在道。道斯在焉。正
觀之中。離非離惡。即道共也。如習射者。雖未中的。
注心在的。的斯在焉。亦猶是耳。然二共中道共為
勝。是故較量心法世教。以道共屬心法也。但令證
此定道者。承上有言上界定始發無作欲界不能。
有言得空解始發無作。未解不能。有言但證此定
道二共。能止伏麤品成就。便發無作。欲界定內。四
念處前。有何阻礙。豈必上界定與空解而後發耶。
按經稱八念。初念三寶。第四念戒。解者曰。戒。謂律
儀定共道共也。律淨身口。定遮煩惱。道破無明。如
是。則戒兼定慧。學一得三。戒之時亦大矣。
○五論興廢。】
「初菩薩律儀方便求受。其體則興。若捨菩提願。若增
上煩惱犯十重。其體則廢。若無此二緣。至佛乃廢。定
道兩戒。得定得道為因。初念定道未與戒俱。具足前
心為因。第二念心方與戒俱。爾時是興。出定出道。最
後一念。爾時即廢。二言入定入道時。戒與心俱。是時
名興。出定出道時。戒與故心俱謝。是時名廢。俱稱心
俱戒也。三言一發之後。出入恒有。後入勝定勝道。隨
從勝受名。爾時恒興。退定退道。三藏盡壽。菩薩至菩
提。爾時即廢。攝善攝生與律儀同。隨受則興。二緣則
廢也。」
【發隱。承上戒體無作。而有興廢。其事多種。求受則
興。捨犯則廢。此律儀戒體興廢之大端也。若據道
定兩戒而論。得定道後戒俱名興。出定道後戒不
俱名廢者。此以難興難廢論興廢也。入定道戒心
即俱名興。出定道戒心即謝名廢者。此以易興易
廢論興廢也。若夫一發之後。出入恒有。入定道如
是。出定道亦如是。中間更無廢緣。必退定道。及聲
聞盡壽。菩薩成佛後廢者。此以常興鮮廢論興廢
也。又上且舉攝律儀戒。若攝善攝生。興廢亦同此
例。如前求受則興。捨犯二緣則廢也。二因字者。上
言定道為戒因。下明所以為戒因者。以初念止是
定道。未與戒俱。今據初念。故曰因也。
○六出三聚。】
「次三聚戒體者。律儀者。法戒儀則。規矩行人。令入道
也。又云。律者埒也。如世馬埒。令馬調直。律亦如是。調
直行人。不令作惡。大士誓心。不過止惡興善。若不動
身口。即是止惡發戒。防動不動。即是律儀戒。若應動
身口。即是興善。今發此戒。防其不動。攝善攝生。即是
應動涉事。故開為兩。取䇿勵眾善。依六度門稱善法。
起心兼物。依四弘門稱攝眾生。即是為人故動。下化
眾生。中修萬善。上歸佛果也。律儀多主內德。攝生外
化。攝善兼於內外。故立三聚戒也。」
【發隱。承上論無作戒體。今正明三聚戒法。此中不
動應動。即止行也。馬埒者。短坦圍馬曰埒。如戒律
守護身心。令不放逸也。風俗通云。虞舜造律。律訓
詮。訓法。谷響云。律者詮也。詮量輕重犯不犯等。如
世律法也。防動不動者。言防其動使不動也。律儀
主止惡。故云不動。若攝善攝生。一則䇿勵眾善故
應動。一則起心兼物故應動。夫兼物則下化。䇿善
則中修。諸惡淨盡。豈不上歸佛果耶。攝善兼內外
者。內以善修巳。外以善導人也。
○二明止行(四) 初善惡。二道定。三小大。四料簡。
○初善惡。】
「次論止行二善。如百論。息惡不作。名之為止。信受修
習。名之為行。佛教雖多。止行收盡。諸惡莫作。即是誡
門。眾眾奉行。即是勸門。無作義該善惡。善惡無作。義
總止行。今先明善。善戒不起而巳。起則伐惡。皆是止
義。皆有進趣。皆是行義。逐其強弱。故有止行差別者。
逐興心止惡無作。是止善。興心修善無作。是行善。如
造井橋梁。禮佛布施。是善無作。如造漁獵等網。是惡
無作。」
【發隱。止惡行善。戒之大端。然而無作義兼善惡。善
惡各有止行。以善言之。善戒之體。不起則巳。起即
伐惡趣善。此善中止行二義。意例伐善趣惡為惡
中止行二義也。所以然者。善強惡弱。則行善止惡。
惡強善弱。則止善行惡。其勢然也。故有止行善惡
差別。止惡無作。修善無作。即善正行也。惡止行者
例上可知。橋梁漁獵。舉一二以例其餘也。
○二道定。】
「道定二無作有行有止。道定二戒。義判為止。道定二
心。義判為行。尋無作從因緣息。從止緣息後生無作。
是止善。從行緣息後生無作。名為行善。又誡門是止
善。勸門悉屬行善。又解行惟是作。止惟無作。又云止
行二善皆有無作。」
【發隱。此言道定有止行二義也。戒判止。戒能防制
故。心判行。心能運用故。尋者。究也。究此無作何緣
息後生也。止緣後生無作者。惡盡而不動之體見
也。行緣後生無作者。善極而無為之道成也。行惟
作。止惟無作者。別是一說。非無作本義。止行皆有
無作。重明上義為正也。
○三小大。】
「聲聞七眾戒。皆是律儀戒體。伹止身口二惡。菩薩律
儀。備防三業。復申之至佛。長短闊狹為異。無作義從
緣。增上心發。下劣不發。無記心劣。不發無作。如欲界
修道。惑有九品。前六品發無作。後三品不發。故云斯
陀含出無作表。阿那含出不善表。羅漢出無記表。」
【發隱。此言小大有止行二義也。聲聞身口有止無
行。極之惟證小果。菩薩三業。止行雙備。申之乃至
佛乘。是聲聞菩薩戒有長短闊狹之異也。此之無
作增上心發者。以志願高勝。慧解精明故耳。下劣
不發者。弱也。無記不發者。昏也。欲界思惑前六品
發者。此屬上中惑。惑強。則斷惑之心猛。如精兵戰
勍敵。必奏大功。故無作發。後三品屬下惑。惑微。則
斷惑之心弱。如田單不能下狄邑。神堯子孫不能
以天下取河北是也。三果所出。或言陀含正斷後
三品惑。巳出無作之外。那含羅漢。出益遠矣。據文
勢。則無作之發當在初果。或言陀含不發無作。後
二果亦發。於文似通。於理未順。
○四料簡。】
「善惡無作。對心為論。各有四句。善四句者。一是戒非
無作。息惡之心能止。故名戒也。二是無作非戒。謂造
井橋梁。隨事隨用無作等。不能止惡。非是戒也。三是
戒是無作。謂善律儀等。四非戒非無作者。謂餘善心
也。惡家四句。一是戒非無作。謂息善之心。二是無作
非戒。謂殺盜等事。隨用無作也。三是戒是無作。謂惡
律儀等。四非戒非無作。謂餘惡心也。惡戒二種。一十
六惡律儀。二外道邪戒惡律儀。如大經。外道惡戒九
十五種。各有戒法。或苦行為戒。持牛馬等。事火服風。
常翹一脚。赴火投崖等。以此為戒。即是邪戒。運心長
短。皆是惡戒也。」
【發隱。上明戒有無作。今以戒與無作二相簡別。各
即善惡而分四句。善四句者。蓋以息惡不行為戒。
作善無所希望為無作。故上二句各專其一。第三
句善律儀者。且息惡。且任運為善也。第四句餘散
善心。既非專主息惡。又非無所希望之善也。惡四
句者。蓋以息善不行為戒。以作惡無所顧忌為無
作。故上二句亦各專其一第三句惡律儀者。且息
善。且任運為惡也。第四句餘散惡心。既非專主息
善。又非無所顧忌之惡也。十六惡律儀者。一屠兒。
二魁劊。三養豬羊。四捕魚。五獵師。六網鳥。七捕蛇。
八養雞狗。九呪龍。十作賊。十一捕賊。十二獄史。十
三婬女家。十四酤酒家。十五洗染家。十六壓油家。
此謂顯惡。人易見也。九十五種外道邪戒者。或持
牛馬。啖水草故。或持雞狗。甘食穢故。或事火。奉火
為師。如迦葉事火龍故。或服風。吸外氣故。或翹脚
自謂精進故。或五熱炙身。坐薪燔體。自謂苦盡得
樂故。或投崖。自謂捨穢軀得淨身故。乃至塗灰臥
棘裸形等事。不可悉數。降而末代。或復水齋。自謂
滌除五濁故或復餓七。自謂空寂四大故。或復赤
脚隆冬。囊髮盛夏。自謂寒暑不侵故。此謂隱惡。似
善實惡。人所難見也。上二惡戒。雖運心長短稍有
優劣。皆名惡戒。
○三料簡(三) 初須信心。二無三障。三人法緣。
○初須信心。】
「信心者。依三藏門略舉三種。一信因果善惡必有所
招。二信觀諦得道。我能觀諦。必得聖道。三信有戒是
觀諦入道初門。依方等戒。故宜備此三信。復加三種。
一信自他心識皆有佛性。二信勤行勝善必能得果。
三信所得果常樂我淨。」
【發隱。招善果在觀諦得道。觀諦得道在持戒。故當
戒信心持也。又三種者。一信心本是佛。二信繇心
是佛。故因必得果。三信繇心是佛。故果必證佛。無
此正信。戒不可得。故曰須信心也。
○二無三障(三) 初煩惱障。二業障。三報障。
○初煩惱障。】
「眾生障礙乃有三種。煩惱常有。故不說障。」
【發隱。不說為障者。蓋障而非障。以煩惱者眾生常
有故也。天常有雲霧。空界不動。海常有波濤。水性
不動。人常有煩惱。覺體不動。是知煩惱雖障。其障
輕微。故不說障。明煩惱障不障戒也。
○二業障。】
「業障乃有輕重。重業障戒。防因之義。謂七逆十重。現
身有此。是則為障。前身非復可知。隔生事遠。七逆。一
云懺滅非障。二云犯一悔與不悔悉皆是障。十重。一
云前四性罪事同七逆。悔與不悔悉障。後六悔者非
障。不悔則障。二云前四須悔。見相非障。後六不悔亦
不障。三云十重不悔悉障。悔巳悉非障。」
【發隱。防因者。重業障戒。因地不生。故須防也。隔生
事遠者。出前身不知之繇。前身不知者。表現身乃
成障也。殺盜婬妄法爾是戒。根本之罪。故曰性罪。
不同下六佛制乃成戒也。或云悔非障。或云不悔
亦非障。或云悔不悔俱障。或云不悔成障悔巳非
障。語不同而各具一義。言障者。所以寒頑夫之膽。
威折義也。言非障者。所以廣遷善之門。慈攝義也。
統而論之。後義為正。
○三報障。】
「報障者。地獄餓鬼二道重苦自隔。從多例判不說為
因。非人畜生但能解語。皆得受戒。非人。是鬼神脩羅。
龍是畜生。人中男女。黃門二根。天。從六欲天上至十
八梵。皆說為因。四空處既能聽法。亦應得戒。但業報
虗妙。故略不說。非想倒執。脫若迴心慕善。亦能得戒。
經說三塗長壽天邊地為難地。據不能修道義耳。薩
婆多記云。龍等受八齋。止是得善。不得名齋。今依文
準理。五戒既是菩薩戒根本。又不表定。佛法。五戒菩
薩戒。許四道皆得。從八戒以上至具足戒。既是出家
表定威儀。惟人中三天下能感。餘道悉非因也。大論
龍即得八齋戒。」
【發隱。此明報障惟地獄餓鬼。見餘並非障也。四空
虗妙。縱來受而莫知。非想雖沈。設迴心而亦得。經
不許三塗長壽等者。豈真不許哉。據彼不能修道
而言耳。若能起修道心。何礙得戒。故彼經所說。非
今經義也。龍等不得名齋者。此薩婆多義。今非之。
言戒體不一。有表定者。有不表定者。表定者。拘軌
儀。嚴禁拒。不泛授也。故諸佛常法。五戒菩薩戒兼
容四道。八戒比丘律。止許人中。今屬菩薩戒。云何
龍不得戒。經稱有一金翅入海取龍而莫能得。龍
受戒故。此其證也。又大論云。五百賈客航海採寶。
將入摩竭魚王復中。惶怖號呼。稱南無佛。是魚先
世曾受佛戒。即自悔責合口不吸。眾得免難。魚既
念戒。云何龍不得戒。又海龍王經云。於是世尊脫
身袈裟告龍王言。以是袈裟分與諸龍。值一縷者。
金翅鳥王不能犯觸。龍分佛衣。終莫能盡。諸龍大
悅。同聲說言。吾等今日奉受禁戒。永護佛法。云何
龍不得戒。引大論龍即得八齋戒。正破薩婆多義
也。
○三人法緣(二) 初人緣。二法緣。
○初人緣(三) 初諸佛。二聖人。三凡師。
○初諸佛。】
「諸佛有兩。一真佛。如妙海王子從盧舍那佛受菩薩
戒。二像佛。金銅泥木等。千里內無師。許求得好相。自
誓受也。舍利髮爪鉢杖牙齒皆起重敬。盡可為緣。而
舍利真偽難知。或是小聖。敬重如佛。便可憑對。次大
乘經卷也。三釋。一云不許。二云與佛像差次為授。千
里無師。許對佛像。千里無像。許對經卷。三云莫問。有
佛無佛。對大乘經卷即得為緣。大乘經典所在。如佛
塔無異也。」
【發隱。像代佛。經代像。為千里內無師者通權變也。
不可恃此而忽師範。佛塔者。金剛經云。是經所在。
即為有佛。佛塔。如佛在塔也。
○二聖人。】
「聖人亦二。一真聖。二像聖。真者。謂十地等大士。對此
為緣。故宜發戒。像聖者。謂金銅等作菩薩像。此經亦
云於佛菩薩前自誓受戒。恐單菩薩像則成遊漫。如
凡夫發心是菩薩。作此人像。不能發戒。言佛菩薩者。
是佛邊有菩薩。地持但言佛像。不道菩薩也。」
【發隱。此明佛得單對像受。菩薩不得。須佛像菩薩
像雙在始得。所以者何。佛為主。菩薩為伴。主得兼
伴。伴不得兼主故。如世君臣。亦復如是。千里無師。
欲對像受。慎毋苟簡。
○三凡師(二) 初論人。二論德。
○初論人。】
「凡師者。有內凡外凡。並以真人為緣。不許形像。經中
稱為智者。人數多少。地持瓔珞並止一師。梵網受法
亦止一師。下制戒中。道和尚闍黎。故成七逆。亦不見
請和尚法。有言和尚者。請諸佛為和尚。文又云。二師
應問言汝有七遮罪否。似非指佛。雖有現前智者。猶
應共在佛像前。若經卷前。助為發起。爾時智者在佛
像前。若有智者。無經像。不應得戒。具十八物中制。佛
像經典。恒應相隨故也。」
【發隱。以真人不以形像者。聖具天眼他心。乃可像
授。凡非聖比。效則慢法。故不許也。成七逆者。第四
十戒中。兼二師共成七逆也。二師問言者。舉能問
證真人也。此經前文中說一師。後制戒中說二師。
故二義皆得也。雖有智者。猶應在佛前。言有真人
為緣。亦不可自尊。必在佛前也。謂在佛前。則佛在
上。師從傍為眾授戒耳。若背佛高座而坐。是不主
佛而僧獨尊矣。夫僧為佛傳戒。而可以背佛。臣為
君宣勅。亦可以昔君乎。金口良謨。疏主明訓。不可
忽也。若講演經論自宜建立法堂。如無法堂。而借
坐佛殿。但勿高座過佛。切宜戒之。
○二論德。】
「次論德業。梵網經中。言為師必是出家菩薩。具足五
德。一持戒。二十臘。三解律藏。四通禪思。五慧藏窮玄。
什師所傳。融師筆授。流傳至今。此其正說。次地持云。
必須戒德嚴明。善解三藏。堪能發彼敬心。方可從受
不爾得罪也。」
【發隱。持戒者。既受之後。服之在膺。履之在躬。如執
至寶而臨深淵。如秉明燭而入大闇。是謂持也。十
臘者。受戒以來。十歷寒暑。今云僧臘幾許。正指戒
臘。非生年也。解律藏者。律有大有小。有性有遮。有
道有定。有世間有出世間。有解脫有別解脫。有止
作持犯。有僧俗男女。乃至有三有五。有八有十。至
三千八萬。其藏廣大。不可窮盡。無不通曉也。禪思
者梵語禪那。此云思惟修。即靜慮也。而云通者。則
是不但周知戒相。實能繇戒攝心。虗寂內凝。靈明
返照。善曉出入。巧達沈浮。止觀安心。離諸昏散也。
慧藏者。慧含萬法。喻如庫藏。有少慧者。不名窮玄。
今則若心若境。若理若事。若凡若聖。若顯若幽。無
不探其本原。究其極則。洞燭其細微曲折。貫徹其
本末始終。故云慧藏窮玄也。此五德者。貴乎兼備。
或戒具而臘卑。或臘高而解寡。或解通經法。而定
力荒蕪。或見落枯禪。而慧心不朗。皆非全德也。什
傳融受。賢聖流通。胡可勿信。今此經者。是其正說。
無謬偽也。地持所明。文似缺略。然可以戒該臘。以
慧該定。亦或末世五德難全。有戒無臘。德亦可師。
猶勝徒老無知。不能誨人也。有慧無定。解亦可師。
猶勝枯定啞羊。不能說法也。不爾得罪者。傳揚戒
法。厥任匪輕。無知罔行。獲罪非小。授者受者。均不
免焉。慎之重之。
○二法緣(七) 初總論。二梵網。三地持。四高昌。五
瓔珞。六新撰。七制旨。
○初總論。】
「道俗共用。方法不同。略出六種。一梵網本。二地持本。
三高昌本。四瓔珞本。五新撰本。六制旨本。優婆塞戒
經。偏受在家。普賢觀受戒法。多似高位人自誓受法。
今不具列。」
【發隱。優婆塞戒。及普賢觀。俱有受戒法。所以不列
者。以其偏於在家。非道俗共用故也。
○二梵網本。】
「梵網受法。是盧那佛為妙海王子受有戒法。釋迦從
舍那所授誦。次傳與逸多菩薩。如是二十餘菩薩。次
第相付。什師傳來。出律藏品。先受三歸云。我某甲從
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歸依常住佛。歸依常住法。歸
依常住僧(三說)。次三結巳(三說)。次悔十不善業(更起三拜)。次讚
歎受約勅諦聽(三說)直說十重相問能持否(次第答能)。然後
結撮。讚歎。發願。餘所未解。問戒師。便散。後文言欲受
戒者。應香火請一師至佛前受。師應問能忍十事否。
割肉餧鷹投身餓虎等。恐性地以上方能此制。亦云
千里內無師。許佛像前自誓受三歸懺悔。說十重如
前無異。出口為別耳。」
【發隱。妙海先受。迦文次傳。又次傳彌勒。又次傳二
十菩薩。其來久矣。餧鷹飼虎。皆世尊為菩薩時所
修苦行。而言等者。等取剜肉燃燈。敲髓濟病。破脊
而全逐鹿。碎形而飯饑民。以至捨國城妻子一切
苦行也。然此須性地以上。巳得無生慧解善巧。方
堪忍此。非初心凡夫所及。師雖問此十事。蓋是發
起其心。使生勝慕。非強其必爾也。出口為異者。明
自誓受亦無異辭。伹出師口及出巳口為不同耳。
○三地持本。】
「地持經相傳是彌勒說。原本是燈明佛說。蓮華菩薩
受持。次第三十餘菩薩傳化。後有伊波勒菩薩應跡
託化。傳來此土。然地持是曇無讖所譯。疑讖即是伊
波勒。第四戒品出受戒法。若菩薩發無上菩提願巳。
於同法菩薩巳發願者。有智有力。善義能誦能持。於
此人所。先禮足巳。作是言。我某甲從大德乞受菩薩
戒。大德於我不憚勞苦。哀憫聽許(三說)。次起禮十方諸
佛。更請師云。惟願大德授我某甲菩薩戒(三說)。次生念
不久。當得無盡無量大功德聚。師應問言。汝是菩薩
否。巳發菩提願未。問竟。應言法弟聽。汝欲於我受一
切菩薩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此戒是
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菩薩所住戒。過去一切菩薩巳
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能受
否。答能(三說)。師應起自禮佛竟。作是言。某甲菩薩。於我
某甲菩薩前。三說受菩薩戒。我為作證。一切十方無
量諸佛。第一無上大師。於一切眾生。一切諸法。現前
現學者。證知某甲菩薩。於我某甲菩薩前。三說受菩
薩戒(三說)。然後結撮讚歎。便散席。依經本受法如此。」
【發隱。燈明可喻舍那。蓮華猶彼妙海。波勒迦文之
侶。無讖羅什之流。今古聯輝。後先繼美。真萬世模
楷也。中載五事。有智則窮玄。有力則住定。善義則
解律。能誦則臘久。能持則有戒。亦前五德意也。
○四高昌本(二) 初受法儀文。二題名所以。
○初受法儀文。】
「高昌本。或題暢法師本。原宗出地持。而作法小廣。先
請師云。族姓大德。我某甲今從大德乞受菩薩戒。惟
願大德忍許聽受。憐愍故(三說)。次乞戒云。族姓大德。今
正是時。願時與我受菩薩戒(三說)。次問遮法。凡十問。師
應起為白諸佛。唱言。一切諸佛。及大地諸菩薩僧聽
此某甲菩薩。欲從諸佛菩薩僧乞受菩薩戒。此某甲
巳是真實菩薩。巳發菩提願。能生深信。巳能捨一切
所有。不惜身命。惟願諸佛菩薩僧憐愍故。施與某甲
菩薩戒(三說)。次問受戒者言。汝某甲聽。一切諸佛菩薩
僧受菩薩戒。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是過去未
來現在一切菩薩所住戒。如過去菩薩巳學。未來菩
薩當學。現在菩薩今學。汝如是學。汝能持否。答能(三說)。
次白竟。唱言。此某甲菩薩。於一切佛菩薩前。從我某
甲菩薩邊。巳第二第三說受菩薩戒竟。我某甲菩薩
為作證人。此受戒菩薩名某甲。復白十方無量諸佛。
第一勝師。及柔和者。一切眾生輭覺者。此某甲菩薩。
於某甲菩薩前。巳三說受一切菩薩律儀戒竟(三說)。次
說十重相竟。結撮讚歎便散。」
【發隱。曰第一勝師矣。次曰柔輭者何。夫剛柔妙合。
慈威並運斯中道也。何取於柔輭。譬諸金鑛。銷鎔
既極。則體自湻和。夾雜未融。則性猶麤梗。必精金
乃能利物。非至德何以度生。輭而名覺。則輭亦善
矣。焉可忽諸。上勝師指佛。下柔輭指僧。
○二題名所以。】
「自齊宋以來。多用此法。所以題作高昌本者。尋地持
是曇無讖於河西所譯。有沙門道進。求讖授菩薩戒。
讖不許。且令悔過。七日七夜竟。詣讖求授。讖大怒。不
許。進自念正是我障業未消耳。復更竭誠禮懺。首尾
三年。進夢見釋迦文佛授巳戒法。明日詣讖。欲說所
夢。未至數十步。讖驚起唱善哉。巳感戒矣。我當為汝
作證。次第於佛像前更說戒相。時有道朗法師。是河
西高足。當進感戒之時。朗亦通夢。乃自卑戒臘。求為
法弟。於是從進受者千有餘人。河西王。沮渠蒙遜子
景環。後移據高昌。既奉進為師。進亦隨往。值高昌荒
餓。進生割巳身以救饑者。因此捨命。進弟子僧遵。姓
趙。高昌人。傳師戒法。復有比丘曇景。亦傳此法。宗出
彼郡。故名高昌本。又元嘉末有玄暢法師。從魏國度
在荊囑之門。宣授菩薩戒法。大略相似。不無小異。故
別有暢法師本。此出曇無讖。而小廣地持。恐讖誓願。
發起人情。有此重復也(按荊囑之門。囑疑蜀字。門疑間字。存以備考)。」
【發隱。夢中感戒。非進之精誠莫致。非讖之神明莫
識也。有宋高僧傳十四卷云。釋真表者。苦到懺悔。
志求戒法。誓願彌勒親授。夜倍日功。心心無間。經
七晝夜。見地藏菩薩手搖金錫。為作戒前䇿發。加
復勇猛。二七日滿。有大鬼推表巖下。魔相百出。至
三七日。感兜率天主儀衛陸離。來遶石壇。慈氏徐
至。垂手摩頂曰。善哉大丈夫。求戒如是。蘇迷盧可
手攘而却。爾心終不退也。乃為授法。躬付三衣瓦
鉢。賜名真表。尋發天眼焉。又寄歸內法傳云。尼慧
木者。母老無齒。嚼餔飴母。為口不淨。不敢受戒。悲
號日夜。懺悔乞戒。忽見戒壇與天皆黃金色。舉頭
仰視。南見一人。衣亦金色。語木云。我巳授汝戒。按
此二事。與進相類。皆精誠之極。故能感戒。非偶然
之故也。今人一呵而退。掉頭長往矣。何以堪此。捨
身求偈。斷臂安心。遐思古風。曷勝痛淚。得與戒者。
可弗重歟。言河西高足者。朗亦讖弟子。猶目連身
子等稱世尊神足。又顏曾等稱孔門高弟是也。沮
渠蒙遜。河西王名。言景環者。經譯河西。而本號高
昌。以環移據高昌。奉進彼地故也。言玄暢者。暢自
有別本。今本是讖師所出故也。荊囑無出。或地名
也。言小廣地持者。仍地持之舊本。而稍廣其文也。
○五瓔珞本。】
「瓔珞經受菩薩戒法。前禮三世三寶。次受四不壞信。
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歸依戒(三說)。次懺悔十惡五逆
等(三說)。次說十重戒。犯者失四十二賢聖法。問能持否。
答能。然後結撮三歸。重騰前十重戒。讚歎發願。言受
菩薩戒者。超度四魔。越三界苦。生生不失。常隨行人。
乃至成佛。若不受戒。不名有識。畜生無異。常離三寶
海。非菩薩。是邪見外道。不近人情。勸化人受戒。功德。
勝造八萬四千寶塔。有戒犯者。勝無戒不犯。若真佛
菩薩前受者。名上品戒。若佛滅後。千里內無法師。從
佛菩薩像前自誓受者。名下品戒。」
【發隱。四魔者。欲魔。身魔。死魔。天魔也。繇依此戒。永
斷於欲。無欲則無身。無身則無死。無三者。則波旬
不得便。云超四魔也。越三界者。或疑戒善止合生
天。焉能遽越三界。前云菩薩大戒。兼定兼慧。學一
得三。斷煩惱。破無明。何慮三界而不能越。言生生
不失者。大戒持心。宿因不昧。常隨清淨行人修至
佛地也。故知諸修行人。儻今生不蒙解脫。當來之
世。生死海中。護持出家正因。培植菩提聖果。端於
戒賴焉。戒可輕乎哉。言不名有識。而畜生有識。乃
云畜生不異者。正以不受佛戒。頑冥不靈。如畜生
雖有識而無識也。犯戒勝無犯者。昔繇有受。今乃
有犯。繇知犯戒。則有愧心。暫時聖教薰心。終成作
佛種子。夫受戒豈小因緣耶。優婆塞戒經云。阿那
邠底長者子。雖為五百金錢受戒。亦得無量功德。
況自至心為解脫者。有戒犯。勝無戒不犯。不為過
語矣。雖然。此抑揚其辭。極言戒之當受云爾。恃此
故犯。猶誇勝人。無羞無慚。為天下笑。則醍醐毒藥
實惟自害。佛何尤哉。
○六新撰本。】
「新撰本者。是近代諸師所集。凡十八科。第一。師初入
道場禮佛。在佛邊就座坐。第二。弟子入道場禮佛。胡
跪。第三。師持三寶。第四。令起心念三寶。如在目前第
五。懺悔十不善業。第六。請諸聖作師。第七。請現前師。
第八。師讚歎弟子能發勝心。第九。正乞是戒。第十。教
發菩薩心。第十一。問遮法(有十五問)。第十二。想念得戒。第
十三。發戒時立誓。第十四。受菩薩三歸(亦以三歸發戒)。第十
五。師起唱羯磨(〔亦以羯磨發戒〕)第十六。結竟。第十七。師還坐
勸學。第十八。說十重相。結撮讚歎。作禮便去。」
【發隱。在佛邊就座。不背佛明矣。
○七制旨本。】
「制旨受戒。備有在家出家方法。廣不列也。」
【發隱。制旨者。制勅之旨。國王所立儀法。使四眾咸
得受戒。如今之萬善戒壇是也。故知國家本有大
恩僧徒自宜報德。而或故違聖訓。肆作非儀。穢德
彰聞。善事沮革。一惡而污連同類。積愆而禍及法
門。是乃國不負僧。僧自負國。可悲也夫。
問。前云五重玄義。此經不說。亦無妨礙。無礙云何。
答。此意有三。一者義例昭然故。二者他宗融會故。
三者本自絕言故。云義例昭然者。若依名體宗用
教相。則此乃兼人法喻為名。實相心地為體。執持
心戒為宗。滅惡生善為用。最初乳味為教相。其義
彰顯。不言自見。故今不說亦無礙也。云他宗融會
者。據賢首般若五門。謂教起。藏攝。宗趣。釋題。解文
也。教起者有十。一傳揚諸佛授受常法故。二標示
眾生入道根本故。三發明心地出生大戒故。四略
開菩薩廣大行願故。五廣顯戒門普納含靈故。六
護持菩薩必不退墮故。七激勵小乘令學大乘故。
八直指凡夫信巳是佛故。九預扶末法作大導師
故。十流通聖戒展轉無盡故。藏攝者。三藏之中。毗
尼藏攝。二藏之中。菩薩藏攝。權實教中。實教所攝。
宗趣者。總則心地大戒。止惡行善為宗。別則毗尼
教相為宗。令悟心地妙義為趣。教義對也。又以心
地真境為宗。令以智慧善持為趣。境智對也。又以
善持心戒正因為宗。克成佛果為趣。因果對也。釋
題則菩薩戒者。所詮之義。經者。能詮之教。教義對
也。戒為法。梵網等為喻。法喻對也。心戒為體。止惡
行善為用。體用對也。以融今疏。則宗趣之中。具體
宗用。宗兼體。趣兼用也。名相隨宗。自不待論。解文。
則隨文銷釋。各就彼經而巳。是知二宗名殊旨一。
兩可通用。故今不說亦無礙也。云本自絕言者。實
相中道。逈出有無。法界一真。泯然絕待。展之則萬
有不窮。五奚能盡。卷之則一亦不立。又何五焉。心
不可思。言不可議。故今不說亦無礙也。達本源之
一致。略枝末之殊科。倏起諍端。俱成戲論而巳。】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一
** 半月誦戒儀式
*** 戒序
諸佛子等合掌至心聽。我今欲說諸佛大戒序。眾集
默然聽。自知有罪當懺悔。懺悔即安樂。不懺悔罪益
深。無罪者默然。默然故。當知眾清淨。諸大德。優婆塞
優婆夷等諦聽。佛滅度後。於像法中。應當尊敬波羅
提木叉。波羅提木义者。即是此戒。持此戒時。如闇遇
明。如貧人得寶。如病者得瘥。如因繫出獄。如遠行者
得歸。當知此則是眾等大師。若佛住世無異此也。怖
心難生。善心難發。故經云勿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
雖微。漸盈大器。剎那造罪。殃墮無間。一失人身。萬劫
不復。壯色不停。猶如奔馬。人命無常。過於山水。今日
雖存。明亦難保。眾等各各一心勤修精進。慎勿懈怠
懶惰。睡眠縱意。夜即攝心存念三寶。莫以空過。徒設
疲勞。後代深悔。眾等各各一心謹依此戒。如法修行。
應當學。
歸命盧舍那。十方金剛佛。亦禮前論主。當覺慈氏尊。
今說三聚戒。菩薩咸共聽。戒如大明燈。能消長夜闇。
戒如真寶鏡。照法盡無遺。戒如摩尼珠。雨物濟貧窮。
離世速成佛。唯此法為最。是故諸菩薩。應當勤護持。
諸大德。春分四月日為一時(此依西域。一年分三時。一時有四月。從臘月十
六至四月十五。為春分。從四月十六至八月十五。為夏分。從八月十六至臘月十五。為冬分。今且標春分。應隨
三時改之)。半月日巳過(臘月盡為半月。正月十五為一月。正月盡為一月半。二月十五為兩
月。二月盡為兩月半。三月十五為三月。三月盡為三月半。四月十五為四月。餘夏分冬分。準此改之)。少一
夜。餘有一夜。三月半在(三月日在。兩月半在。兩月日在。一月半在。一月日在。半月
日在)。老死至近。佛法欲滅。諸大德。優婆塞。優婆夷為得
道故。一心勤求精進。所以者何。諸佛一心勤求精進。
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況餘善道法。各聞強
健時。努力勤修善。如何不求道。安可須待老。欲何樂
乎。是日巳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
僧集否(答云僧集)。和合否(答云和合)。僧集和合。何所作為(答云說戒
布薩)。此中未受菩薩戒。及不清淨者。出否(此有二類。一者未受菩薩
戒人。二者是曾受而犯未懺悔者。此二類不應共作布薩。有者遣出。無者答無)。不來。囑受菩
薩有幾人。說欲及清淨(謂眾中或有為三寶父母疾病等緣不能來者。當囑知事
人。或同伴於上座處。說欲及清淨。言說欲者。受囑者云。有某淨欲來布薩。有某事緣。不能親來。令某代說。言清
淨者。彼某甲如法僧事。無見聞疑罪)。眾當一心聽。
持戒淨身口。攝心正憶念。多聞生實智。斯繇戒為本。
戒為妙法藏。亦為出世財。戒為大舟船。能渡生死海。
戒為清涼池。澡浴諸熱惱。戒為無畏術。消伏邪毒害。
戒為究竟伴。能過險惡道。戒為甘露門。眾聖之所遊。
持戒心不高。專精不放逸。不取正戒相。亦無邪念心。
是名清淨戒。諸佛所稱讚。持戒心不悔。所願亦成就。
戒為法城塹。能遮煩惱賊。戒為勇猛將。摧伏魔軍眾。
戒為如意珠。能與商人寶。戒為妙樓觀。遊戲諸三昧。
持戒為平地。禪定為屋宅。能生智慧光。次第得明照。
定慧力莊嚴。萬行為具足。乃至成佛道。悉繇戒為本。
是故有智人。堅心守護戒。寧喪失身命。慎勿有所犯。
合十指爪掌。供養釋師子。我今欲說戒。眾當一心聽。
乃至小罪中。心應大怖畏。有罪一心悔。後更不復犯。
心馬馳惡道。放逸難禁制。佛說切誡行。亦如利轡勒。
佛口說教戒。善者能信受。是人馬調順。能破煩惱軍。
若不受教勅。亦不愛樂戒。是人馬不調。沒在生死軍。
若人守護戒。如氂牛愛尾。繫心不放逸。亦如猴著鎖。
日夜常精進。求實智慧故。是人佛法中。能得清淨命。
諸大德。今(白黑)月十五日。作布薩說菩薩戒。眾當一心
善聽。有罪者發露。無罪者默然。默然故當知諸大德
清淨。堪說菩薩戒。巳說菩薩戒序竟(向下問罪。有者懺悔。無者默然)。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三答)。諸大德。是中清淨默
然故。是事如是持。
誦戒之前。昇座師白眾云。某甲稽首和南。敬白大
眾。僧差誦戒。恐有錯誤。願同誦者慈悲指示。
誦戒畢。下座謝眾云。某甲敬謝大眾。僧差誦戒。三
業不勤。戒文生澁。坐久延遲。令眾生惱。望眾慈悲。
布施歡喜。
半月誦戒儀式